時間:2023-04-14 17:11:4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邏輯學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現代邏輯創始于19世紀末葉和20世紀早期,其發展動力主要來自于數學中的公理化運動。當時的數學家們試圖即從少數公理根據明確給出的演繹規則推導出其他的數學定理,從而把整個數學構造成為一個嚴格的演繹大廈,然后用某種程序和方法一勞永逸地證明數學體系的可靠性。為此需要發明和鍛造嚴格、精確、適用的邏輯工具。這是現代邏輯誕生的主要動力。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20世紀邏輯研究的嚴重數學化,其表現在于:一是邏輯專注于在數學的形式化過程中提出的問題;二是邏輯采納了數學的方法論,從事邏輯研究就意味著象數學那樣用嚴格的形式證明去解決問題。由此發展出來的邏輯被恰當地稱為“數理邏輯”,它增強了邏輯研究的深度,使邏輯學的發展繼古希臘邏輯、歐洲中世紀邏輯之后進入第三個高峰期,并且對整個現代科學特別是數學、哲學、語言學和計算機科學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
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是:21世紀邏輯發展的主要動力將來自何處?大致說來將如何發展?我個人的看法是: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將至少是21世紀早期邏輯學發展的主要動力源泉,并將由此決定21世紀邏輯學的另一幅面貌。由于人工智能要模擬人的智能,它的難點不在于人腦所進行的各種必然性推理(這一點在20世紀基本上已經做到了,如用計算機去進行高難度和高強度的數學證明,“深藍”通過高速、大量的計算去與世界冠軍下棋),而是最能體現人的智能特征的能動性、創造性思維,這種思維活動中包括學習、抉擇、嘗試、修正、推理諸因素,例如選擇性地搜集相關的經驗證據,在不充分信息的基礎上作出嘗試性的判斷或抉擇,不斷根據環境反饋調整、修正自己的行為,……由此達到實踐的成功。于是,邏輯學將不得不比較全面地研究人的思維活動,并著重研究人的思維中最能體現其能動性特征的各種不確定性推理,由此發展出的邏輯理論也將具有更強的可應用性。
實際上,在20世紀中后期,就已經開始了現代邏輯與人工智能(記為AI)之間的相互融合和滲透。例如,哲學邏輯所研究的許多課題在理論計算機和人工智能中具有重要的應用價值。AI從認知心理學、社會科學以及決策科學中獲得了許多資源,但邏輯(包括哲學邏輯)在AI中發揮了特別突出的作用。某些原因促使哲學邏輯家去發展關于非數學推理
的理論;基于幾乎同樣的理由,AI研究者也在進行類似的探索,這兩方面的研究正在相互接近、相互借鑒,甚至在逐漸融合在一起。例如,AI特別關心下述課題:
·效率和資源有限的推理;
·感知;
·做計劃和計劃再認;
·關于他人的知識和信念的推理;
·各認知主體之間相互的知識;
·自然語言理解;
·知識表示;
·常識的精確處理;
·對不確定性的處理,容錯推理;
·關于時間和因果性的推理;
·解釋或說明;
·對歸納概括以及概念的學習。[①]
21世紀的邏輯學也應該關注這些問題,并對之進行研究。為了做到這一點,邏輯學家們有必要熟悉AI的要求及其相關進展,使其研究成果在AI中具有可應用性。
我認為,至少是21世紀早期,邏輯學將會重點關注下述幾個領域,并且有可能在這些領域出現具有重大意義的成果:(1)如何在邏輯中處理常識推理中的弗協調、非單調和容錯性因素?(2)如何使機器人具有人的創造性智能,如從經驗證據中建立用于指導以后行動的歸納判斷?(3)如何進行知識表示和知識推理,特別是基于已有的知識庫以及各認知主體相互之間的知識而進行的推理?(4)如何結合各種語境因素進行自然語言理解和推理,使智能機器人能夠用人的自然語言與人進行成功的交際?等等。
1.常識推理中的某些弗協調、非單調和容錯性因素
AI研究的一個目標就是用機器智能模擬人的智能,它選擇各種能反映人的智能特征的問題進行實踐,希望能做出各種具有智能特征的軟件系統。AI研究基于計算途徑,因此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符號模型。一般而言,AI關于智能系統的符號模型可描述為:由一個知識載體(稱為知識庫KB)和一組加載在KB上的足以產生智能行為的過程(稱為問題求解器PS)構成。經過20世紀70年代包括專家系統的發展,AI研究者逐步取得共識,認識到知識在智能系統中力量,即一般的智能系統事實上是一種基于知識的系統,而知識包括專門性知識和常識性知識,前者亦可看做是某一領域內專家的常識。于是,常識問題就成為AI研究的一個核心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常識表示和常識推理,即如何在人工智能中清晰地表示人類的常識,并運用這些常識去進行符合人類行為的推理。顯然,如此建立的常識知識庫可能包含矛盾,是不協調的,但這種矛盾或不協調應不至于影響到進行合理的推理行為;常識推理還是一種非單調推理,即人們基于不完全的信息推出某些結論,當人們得到更完全的信息后,可以改變甚至收回原來的結論;常識推理也是一種可能出錯的不精確的推理模式,是在容許有錯誤知識的情況下進行的推理,簡稱容錯推理。而經典邏輯拒斥任何矛盾,容許從矛盾推出一切命題;并且它是單調的,即承認如下的推理模式:如果p?r,則pùq?r;或者說,任一理論的定理屬于該理論之任一擴張的定理集。因此,在處理常識表示和常識推理時,經典邏輯應該受到限制和修正,并發展出某些非經典的邏輯,如次協調邏輯、非單調邏輯、容錯推理等。有人指出,常識推理的邏輯是次協調邏輯和非單調邏輯的某種結合物,而后者又可看做是對容錯推理的簡單且基本的情形的一種形式化。[②]
“次協調邏輯”(ParaconsistentLogic)是由普里斯特、達·科斯塔等人在對悖論的研究中發展出來的,其基本想法是:當在一個理論中發現難以克服的矛盾或悖論時,與其徒勞地想盡各種辦法去排除或防范它們,不如干脆讓它們留在理論體系內,但把它們“圈禁”起來,不讓它們任意擴散,以免使我們所創立或研究的理論成為“不足道”的。于是,在次協調邏輯中,能夠容納有意義、有價值的“真矛盾”,但這些矛盾并不能使系統推出一切,導致自毀。因此,這一新邏輯具有一種次于經典邏輯但又遠遠高于完全不協調系統的協調性。次協調邏輯家們認為,如果在一理論T中,一語句A及其否定?A都是定理,則T是不協調的;否則,稱T是協調的。如果T所使用的邏輯含有從互相否定的兩公式可推出一切公式的規則或推理,則不協調的T也是不足道的(trivial)。因此,通常以經典邏輯為基礎的理論,如果它是不協調的,那它一定也是不足道的。這一現象表明,經典邏輯雖可用于研究協調的理論,但不適用于研究不協調但又足道的理論。達·科斯塔在20世紀60年代構造了一系列次協調邏輯系統Cn(1≤n≤w),以用作不協調而又足道的理論的邏輯工具。對次協調邏輯系統Cn的特征性描述包括下述命題:(i)矛盾律?(Aù?A)不普遍有效;(ii)從兩個相互否定的公式A和?A推不出任意公式;即是說,矛盾不會在系統中任意擴散,矛盾不等于災難。(iii)應當容納與(i)和(ii)相容的大多數經典邏輯的推理模式和規則。這里,(i)和(ii)表明了對矛盾的一種相對寬容的態度,(iii)則表明次協調邏輯對于經典邏輯仍有一定的繼承性。
在任一次協調邏輯系統Cn(1≤n≤w)中,下述經典邏輯的定理或推理模式都不成立:
?(Aù?A)
Aù?AB
A(?AB)
(A??A)B
(A??A)?B
A??A
(?Aù(AúB))B
(AB)(?B?A)
若以C0為經典邏輯,則系列C0,C1,C2,…Cn,…Cw使得對任正整數i有Ci弱于Ci-1,Cw是這系列中最弱的演算。已經為Cn設計出了合適的語義學,并已經證明Cn相對于此種語義是可靠的和完全的,并且次協調命題邏輯系統Cn還是可判定的。現在,已經有人把次協調邏輯擴展到模態邏輯、時態邏輯、道義邏輯、多值邏輯、集合論等領域的研究中,發展了這些領域內的次協調理論。顯然,次協調邏輯將會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③]
非單調邏輯是關于非單調推理的邏輯,它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1980年,D·麥克多莫特和J·多伊爾初步嘗試著系統發展一種關于非單調推理的邏輯。他們在經典謂詞演算中引入一個算子M,表示某種“一致性”斷言,并將其看做是模態概念,通過一定程序把模態邏輯系統T、S4和S5翻譯成非單調邏輯。B·摩爾的論文《非單調邏輯的語義思考》(1983)據認為在非單調邏輯方面作出了令人注目的貢獻。他在“缺省推理”和“自動認知推理”之間做了區分,并把前者看作是在沒有任何相反信息和缺少證據的條件下進行推理的過程,這種推理的特征是試探性的:根據新信息,它們很可能會被撤消。自動認知推理則不是這種類型,它是與人們自身的信念或知識相關的推理,可用它模擬一個理想的具有信念的有理性的人的推理。對于在計算機和人工智能中獲得成功的應用而言,非單調邏輯尚需進一步發展。
2.歸納以及其他不確定性推理
人類智能的本質特征和最高表現是創造。在人類創造的過程中,具有必然性的演繹推理固然起重要作用,但更為重要的是具有某種不確定性的歸納、類比推理以及模糊推理等。因此,計算機要成功地模擬人的智能,真正體現出人的智能品質,就必須對各種具有不確定性的推理模式進行研究。
首先是對歸納推理和歸納邏輯的研究。這里所說的“歸納推理”是廣義的,指一切擴展性推理,它們的結論所斷定的超出了其前提所斷定的范圍,因而前提的真無法保證結論的真,整個推理因此缺乏必然性。具體說來,這種意義的“歸納”包括下述內容:簡單枚舉法;排除歸納法,指這樣一些操作:預先通過觀察或實驗列出被研究現象的可能的原因,然后有選擇地安排某些事例或實驗,根據某些標準排除不相干假設,最后得到比較可靠的結論;統計概括:從關于有窮數目樣本的構成的知識到關于未知總體分布構成的結論的推理;類比論證和假說演繹法,等等。盡管休謨提出著名的“歸納問題”,對歸納推理的合理性和歸納邏輯的可能性提出了深刻的質疑,但我認為,(1)歸納是在茫茫宇宙中生存的人類必須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認知策略,對于人類來說具有實踐的必然性。(2)人類有理由從經驗的重復中建立某種確實性和規律性,其依據就是確信宇宙中存在某種類似于自然齊一律和客觀因果律之類的東西。這一確信是合理的,而用純邏輯的理由去懷疑一個關于世界的事實性斷言則是不合理的,除非這個斷言是邏輯矛盾。(3)人類有可能建立起局部合理的歸納邏輯和歸納方法論。并且,歸納邏輯的這種可能性正在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的研究推動下慢慢地演變成現實。恩格斯早就指出,“社會一旦有技術上的需要,則這種需要比十所大學更能把科學推向前進。”[④]有人通過指責現有的歸納邏輯不成熟,得出“歸納邏輯不可能”的結論,他們的推理本身與歸納推理一樣,不具有演繹的必然性。(4)人類實踐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相應的經驗知識的真理性,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歸納邏輯和歸納方法論的力量。毋庸否認,歸納邏輯目前還很不成熟。有的學者指出,為了在機器的智能模擬中克服對歸納模擬的困難而有所突破,應該將歸納邏輯等有關的基礎理論研究與機器學習、不確定推理和神經網絡學習模型與歸納學習中已有的成果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在已有的歸納學習成果上,在機器歸納和機器發現上取得新的突破和進展。[⑤]這是一個極有價值且極富挑戰性的課題,無疑在21世紀將得到重視并取得進展。
再談模糊邏輯。現實世界中充滿了模糊現象,這些現象反映到人的思維中形成了模糊概念和模糊命題,如“矮個子”、“美人”、“甲地在乙地附近”、“他很年輕”等。研究模糊概念、模糊命題和模糊推理的邏輯理論叫做“模糊邏輯”。對它的研究始于20世紀20年代,其代表性人物是L·A·查德和P·N·馬林諾斯。模糊邏輯為精確邏輯(二值邏輯)解決不了的問題提供了解決的可能,它目前在醫療診斷、故障檢測、氣象預報、自動控制以及人工智能研究中獲得重要應用。顯然,它在21世紀將繼續得到更大的發展。
3.廣義內涵邏輯
經典邏輯只是對命題聯結詞、個體詞、謂詞、量詞和等詞進行了研究,但在自然語言中,除了這些語言成分之外,顯然還存在許多其他的語言成分,如各種各樣的副詞,包括模態詞“必然”、“可能”和“不可能”、時態詞“過去”、“現在”和“未來”、道義詞“應該”、“允許”、“禁止”等等,以及各種認知動詞,如“思考”、“希望”、“相信”、“判斷”、“猜測”、“考慮”、“懷疑”,這些認知動詞在邏輯和哲學文獻中被叫做“命題態度詞”。對這些副詞以及命題態度詞的邏輯研究可以歸類為“廣義內涵邏輯”。
大多數副詞以及幾乎所有命題態度詞都是內涵性的,造成內涵語境,后者與外延語境構成對照。外延語境又叫透明語境,是經典邏輯的組合性原則、等值置換規則、同一性替換規則在其中適用的語境;內涵語境又稱晦暗語境,是上述規則在其中不適用的語境。相應于外延語境和內涵語境的區別,一切語言表達式(包括自然語言的名詞、動詞、形容詞直至語句)都可以區分為外延性的和內涵性的,前者是提供外延語境的表達式,后者是提供內涵性語境的表達式。例如,殺死、見到、擁抱、吻、砍、踢、打、與…下棋等都是外延性表達式,而知道、相信、認識、必然、可能、允許、禁止、過去、現在、未來等都是內涵性表達式。
在內涵語境中會出現一些復雜的情況。首先,對于個體詞項來說,關鍵性的東西是我們不僅必須考慮它們在現實世界中的外延,而且要考慮它們在其他可能世界中的外延。例如,由于“必然”是內涵性表達式,它提供內涵語境,因而下述推理是非有效的:
晨星必然是晨星,
晨星就是暮星,
所以,晨星必然是暮星。
這是因為:這個推理只考慮到“晨星”和“暮星”在現實世界中的外延,并沒有考慮到它們在每一個可能世界中的外延,我們完全可以設想一個可能世界,在其中“晨星”的外延不同于“暮星”的外延。因此,我們就不能利用同一性替換規則,由該推理的前提得出它的結論:“晨星必然是暮星”。其次,在內涵語境中,語言表達式不再以通常是它們的外延的東西作為外延,而以通常是它們的內涵的東西作為外延。以“達爾文相信人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這個語句為例。這里,達爾文所相信的是“人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所表達的思想,而不是它所指稱的真值,于是在這種情況下,“人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所表達的思想(命題)就構成它的外延。再次,在內涵語境中,雖然適用于外延的函項性原則不再成立,但并不是非要拋棄不可,可以把它改述為新的形式:一復合表達式的外延是它出現于外延語境中的部分表達式的外延加上出現于內涵語境中的部分表達式的內涵的函項。這個新的組合性或函項性原則在內涵邏輯中成立。
一般而言,一個好的內涵邏輯至少應滿足兩個條件:(i)它必須能夠處理外延邏輯所能處理的問題;(ii)它還必須能夠處理外延邏輯所不能處理的難題。這就是說,它既不能與外延邏輯相矛盾,又要克服外延邏輯的局限。這樣的內涵邏輯目前正在發展中,并且已有初步輪廓。從術語上說,內涵邏輯除需要真、假、語句真值的同一和不同、集合或類、謂詞的同范圍或不同范圍等外延邏輯的術語之外,還需要同義、內涵的同一和差異、命題、屬性或概念這樣一些術語。廣而言之,可以把內涵邏輯看作是關于象“必然”、“可能”、“知道”、“相信”,“允許”、“禁止”等提供內涵語境的語句算子的一般邏輯。在這種廣義之下,模態邏輯、時態邏輯、道義邏輯、認知邏輯、問題邏輯等都是內涵邏輯。不過,還有一種狹義的內涵邏輯,它可以粗略定義如下:一個內涵邏輯是一個形式語言,其中包括(1)謂詞邏輯的算子、量詞和變元,這里的謂詞邏輯不必局限于一階謂詞邏輯,也可以是高階謂詞邏輯;(2)合式的λ—表達式,例如(λx)A,這里A是任一類型的表達式,x是任一類型的變元,(λx)A本身是一函項,它把變元x在其中取值的那種類型的對象映射到A所屬的那種類型上;(3)其他需要的模態的或內涵的算子,例如€,ù、ú。而一個內涵邏輯的解釋,則由下列要素組成:(1)一個可能世界的非空集W;(2)一個可能個體的非空集D;(3)一個賦值,它給系統內的表達式指派它們在每w∈W中的外延。對于任一的解釋Q和任一的世界w∈W,判定內涵邏輯系統中的任一表達式X相對于解釋Q在w∈W中的外延總是可能的。這樣的內涵邏輯系統有丘奇的LSD系統,R·蒙塔古的IL系統,以及E·N·扎爾塔的FIL系統等。[⑥]
在各種內涵邏輯中,認識論邏輯(epistemiclogic)具有重要意義。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認識論邏輯研究與感知(perception)、知道、相信、斷定、理解、懷疑、問題和回答等相關的邏輯問題,包括問題邏輯、知道邏輯、相信邏輯、斷定邏輯等;狹義的認識論邏輯僅指知道和相信的邏輯,簡稱“認知邏輯”。馮·賴特在1951年提出了對“認知模態”的邏輯分析,這對建立認知邏輯具有極大的啟發作用。J·麥金西首先給出了一個關于“知道”的模態邏輯。A·帕普于1957年建立了一個基于6條規則的相信邏輯系統。J·亨迪卡于60年代出版的《知識和信念》一書是認知邏輯史上的重要著作,其中提出了一些認知邏輯的系統,并為其建立了基于“模型集”的語義學,后者是可能世界語義學的先導之一。當今的認知邏輯紛繁復雜,既不成熟也面臨許多難題。由于認知邏輯涉及認識論、心理學、語言學、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等諸多領域,并且認知邏輯的應用技術,又稱關于知識的推理技術,正在成為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的重要分支之一,因此認知邏輯在20世紀中后期成為國際邏輯學界的一個熱門研究方向。這一狀況在21世紀將得到繼續并進一步強化,在這方面有可能出現突破性的重要結果。
4.對自然語言的邏輯研究
對自然語言的邏輯研究有來自幾個不同領域的推動力。首先是計算機和人工智能的研究,人機對話和通訊、計算機的自然語言理解、知識表示和知識推理等課題,都需要對自然語言進行精細的邏輯分析,并且這種分析不能僅停留在句法層面,而且要深入到語義層面。其次是哲學特別是語言哲學,在20世紀哲學家們對語言表達式的意義問題傾注了異乎尋常的精力,發展了各種各樣的意義理論,如觀念論、指稱論、使用論、言語行為理論、真值條件論等等,以致有人說,關注意義成了20世紀哲學家的職業病。再次是語言學自身發展的需要,例如在研究自然語言的意義問題時,不能僅僅停留在脫離語境的抽象研究上面,而要結合使用語言的特定環境去研究,這導致了語義學、語用學、新修辭學等等發展。各個方面發展的成果可以總稱為“自然語言邏輯”,它力圖綜合后期維特根斯坦提倡的使用論,J·L·奧斯汀、J·L·塞爾等人發展的言語行為理論,以及P·格賴斯所創立的會話含義學說等成果,透過自然語言的指謂性和交際性去研究自然語言中的推理。
自然語言具有表達和交際兩種職能,其中交際職能是自然語言最重要的職能,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而言語交際總是在一定的語言環境(簡稱語境)中進行的,語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語境僅指一個語詞、一個句子出現的上下文。廣義的語境除了上下文之外,還包括該語詞或語句出現的整個社會歷史條件,如該語詞或語句出現的時間、地點、條件、講話的人(作者)、聽話的人(讀者)以及交際雙方所共同具有的背景知識,這里的背景知識包括交際雙方共同的信念和心理習慣,以及共同的知識和假定等等。這些語境因素對于自然語言的表達式(語詞、語句)的意義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這具體表現在:(i)語境具有消除自然語言語詞的多義性、歧義性和模糊性的能力,具有嚴格規定語言表達式意義的能力。(ii)自然語言的句子常常包含指示代詞、人稱代詞、時間副詞等,要弄清楚這些句子的意義和內容,就要弄清楚這句話是誰說的、對誰說的、什么時候說的、什么地點說的、針對什么說的,等等,這只有在一定的語境中才能進行。依賴語境的其他類型的語句還有:包含著象“有些”和“每一個”這類量化表達式的句子的意義取決于依語境而定的論域,包含著象“大的”、“冷的”這類形容詞的句子的意義取決于依語境而定的相比較的對象類;模態語句和條件語句的意義取決于因語境而變化的語義決定因素,如此等等。(iii)語言表達式的意義在語境中會出現一些重要的變化,以至偏離它通常所具有的意義(抽象意義),而產生一種新的意義即語用涵義。有人認為,一個語言表達式在它的具體語境中的意義,才是它的完全的真正的意義,一旦脫離開語境,它就只具有抽象的意義。語言的抽象意義和它的具體意義的關系,正象解剖了的死人肢體與活人肢體的關系一樣。邏輯應該去研究、理解、把握自然語言的具體意義,當然不是去研究某一個(或一組)特定的語句在某個特定語境中唯一無二的意義,而是專門研究確定自然語言具體意義的普遍原則。[⑦]
美國語言學家保羅·格賴斯把語言表達式在一定的交際語境中產生的一種不同于字面意義的特殊涵義,叫做“語用涵義”、“會話涵義”或“隱涵”(implicature),并于1975年提出了一組“交際合作原則”,包括一個總則和四組準則。總則的內容是:在你參與會話時,你要依據你所參與的談話交流的公認目的或方向,使你的會話貢獻符合這種需要。仿照康德把范疇區分為量、質、關系和方式四類,格賴斯提出了如下四組準則:
(1)數量準則:在交際過程中給出的信息量要適中。
a.給出所要求的信息量;
b.給出的信息量不要多于所要求的信息量。
(2)質量準則:力求講真話。
a.不說你認為假的東西,。
b.不說你缺少適當證據的東西。
(3)關聯準則:說話要與已定的交際目的相關聯。
(4)方式準則:說話要意思明確,表達清晰。
a.避免晦澀生僻的表達方式;
b.避免有歧義的表達方式;
c.說話要簡潔;
d.說話要有順序性。[⑧]
后來對這些原則提出了不和補充,例如有人還提出了交際過程中所要遵守的“禮貌原則”。只要把交際雙方遵守交際合作原則之類的語用規則作為基本前提,這些原則就可以用來確定和把握自然語言的具體意義(語用涵義)。實際上,一個語句p的語用涵義,就是聽話人在具體語境中根據語用規則由p得到的那個或那些語句。更具體地說,從說話人S說的話語p推出語用涵義q的一般過程是:
(i)S說了p;
(ii)沒有理由認為S不遵守準則,或至少S會遵守總的合作原則;
(iii)S說了p而又要遵守準則或總的合作原則,S必定想表達q;
(iv)S必然知道,談話雙方都清楚:如果S是合作的,必須假設q;
(v)S無法阻止聽話人H考慮q;
(vi)因此,S意圖讓H考慮q,并在說p時意味著q。
試舉二例: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1〕,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2〕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3〕。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1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
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K.Clifford評價“CharlesPeirce...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Hopkins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2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5〕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Critical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6〕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3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8〕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9〕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同“——”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10〕。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參考文獻:
〔1〕庫克.現代數學史〔M〕.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61.
〔2〕羅素.西方的智慧〔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276.
〔3〕HilaryPutnam.PeircetheLogician〔J〕.HistoriaMathematica,9(1982).292.
〔4〕MaxFisch.TheDecisiveYearandItsEarlyConsequences〔M〕.WritingsofCharlesS.Peirce:aChronologicalEdition(Vol.2).Bloomington,Indiana.IndianaUniversityPress.1984.Introduction.
〔5〕〔6〕〔7〕〔8〕CharlesSandersPeirce.CollectedPapersofC.S.Peirce(Vol.1-8)〔C〕.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1-58.2.227,2.93,4.530,3.421.(按照Peirce文獻的通常標注法,這里如“2.227”的記法,小圓點前面的數字為卷數,后面的數字為節數)
〔9〕威廉·涅爾,瑪莎·涅爾.邏輯學的發展〔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年.624.
〔10〕RobertBurch.ValentalAspectsofPeirceanAlgebraicLogic〔J〕,ComputersMath.Applic,Vol.23,No.6-9,1992.665-677.
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有廣狹兩義:廣義是指本科生畢業論文全文的篇章結構,狹義是指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的章節結構。就全文的篇章結構而言,本科生畢業論文一般由“引言”、“正文”和“結論”三個部分構成。
引言主要用來“說明選題的原因,概述前人已有的成果和尚存的疑難、爭執,提出本文所要探討、解決的問題”;正文也叫本論,它通常表現為對擬探討和解決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證的過程;結論則“是對正文中研究過程所得的現象及實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邏輯推理而得出的總判斷、總評價,是研究結果必然的邏輯發展”。顯然,引言與結論屬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的非主體部分,正文則是本科生畢業論文的主體部分。撇開本科生畢業論文的非主體部分,狹義上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僅僅是指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的章節結構,狹義上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僅僅是指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的章節架構。本文所論的正是狹義上的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章節結構的架構問題。
目前,對于本文所論的狹義上的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章節結構的架構問題,學界已形成了如下兩點共識:其一,由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的正文所論述的是比較復雜的理論問題,因此,在進行正文部分的寫作時,應“根據選用的材料分為若干個章節或部分來層層論述”。換言之,對于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部分的內容,首先應進行章節架構,而后再分層進行詳細論證。其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應堅持主題性、完整性、層次性與嚴謹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部分的章節架構,必須“以事物的內部邏輯聯系來組織結構層次”,“做到有中心、有層次”。……如果將這些共識置于邏輯學視域內進行深度分析,我們則會發現: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正文進行章節架構,必須遵守邏輯論證規則與邏輯劃分規則。
1論題明確:堅持主題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論題明確,是邏輯論證理論中“論題必須清楚確切”、“論題必須同一”兩大論題規則的綜合表述。闡述開來,一是要求論題“明白清晰,沒有歧義”,即作為論題語言表現的命題,其意義和組建命題所使用概念的內涵與外延都要明白清晰、沒有歧義,否則就會犯“論題模糊”或“論證主旨不明”的邏輯錯誤;二是要求“同一論題,要貫徹論證過程的始終,前后一致”,否則就會犯“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的邏輯錯誤。按照論題明確邏輯規則的要求,為避免犯“論題模糊”或“論證主旨不明”的邏輯錯誤,本科生畢業論文的全程寫作,都要做到論證主旨與論證范圍清楚確切;為避免犯“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的邏輯錯誤,論證主旨必須貫穿于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各階段性的寫作成果之中。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階段,是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的一個重要階段,因此,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也應做到兩點:既要確立主旨,做到論證主旨與論證范圍清楚確切,也要在明確論證主旨和論證范圍的基礎上將論證主旨作為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主線。
根據以上分析,遵循論題明確邏輯規則,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主題性原則。詳言之,在如何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架構問題上,學界許多學者都已明確指出:主題性原則是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的首要原則。主題即論題,也叫論證主旨或論文的總論點,它是論文的中心。遵循主題性原則,總體上講,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必須做到“有中心”,換言之,不管內容格局多么龐雜,都“要服務于同一主題”。分而言之,一是要求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要“確立主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首先要明確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論證主旨與論證范圍;二是要求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一定要緊扣主題,在主題思想支配下整體地、綜合地布陣”。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應當在明確本科生畢業論文論證主旨與論證范圍的基礎上,緊緊圍繞論證主旨謀篇布局,以期將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論證主旨作為主線貫穿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之中。進一步講,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務須做到“論文題目統領各章標題,章標題統領節標題,節標題統領目標題,依此向下層層統領;下一級標題在含義上可是并列的或遞進的,以橫向平行的或縱向深入的方式揭示上一級標題題義,以此達到提綱契領之效果”。
也就是說,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體系中,每一節都有自己的論證中心,每一章也都有自己的論證中心,但是,對每一節中心思想的論證都必須服務于該節所屬章的中心思想,對每一章中心思想的論證都必須服務于全文的中心思想。所以,為論證全文中心思想或總論點進行前期寫作鋪墊工作的章節架構,其最終形成的由章與節作為基本構成部分的文章結構,必須緊緊圍繞全文的總論點或論證主旨而展開,必須始終服務于對總論點或論證主旨的全面論證,以期達到在章節結構中凸顯本科生畢業論文主題的目的。綜合以上論證,堅持主題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必須遵循論題明確邏輯規則的要求。或者也可以這樣講,論題明確,是堅持主題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2正確劃分:堅持完整性原則和層次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正確劃分,是邏輯劃分理論中“劃分必須是相應相稱的”、“每次劃分的標準必須同一”、“劃分的各子項必須是不相容的”、“劃分必須按層次逐級進行”四條劃分規則的綜合表述。闡述開來,一是要求劃分各子項的外延之和與母項的外延相等。如果劃分各子項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項的外延,就會犯“多出子項”的邏輯錯誤;如果劃分各子項的外延之和小于母項的外延,就會犯“劃分不全”的邏輯錯誤。二是要求同一次劃分必須使用同一個劃分標準,否則就會犯“混淆根據”或“標準不一”的邏輯錯誤。三是要求劃分的各子項的外延關系必須是全異關系或不相容關系,否則就會犯“子項相容”的邏輯錯誤。四是同一次劃分而得的子項必須是屬于同一層次的概念,否則就會犯“越級劃分”或“跳躍劃分”的邏輯錯誤。按照正確劃分的邏輯要求,在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總論點進行分層論證時,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其外延之和必須等于總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總論點之下各分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必須是對總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依據同一個劃分標準而得出的劃分子項;總論點之下的各個分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之間應是全異關系;總論點之下各個分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是屬于同一層次的概念。
同理,對總論點之下的各個分論點進行下一層次的分層論證,也必須遵循正確劃分這一邏輯規則。根據以上分析,遵循正確劃分邏輯規則,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完整性原則和層次性原則。在如何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這一問題上,學界許多學者也明確指出,完整性原則與層次性原則是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的重要原則。第一,遵循完整性原則。總體上講,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必須是對其論證主旨的完整反映。分而言之,一是要求“說明主題的各個部分或論點”,“不能殘缺不全”。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中,必須包括了為證立其總論點所必須論及的所有方面或所有分論點;二是要求說明主題的各個部分或論點,必須都能統領于文章整體或總論點之下。對于文章主題論點的論證來講,章節結構中不能將不屬于文章主題或總論點的部分或論點囊括進來。第二,遵循層次性原則。總體上講,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必須做到“有層次”。分而言之,一“要概括好全文的中心論點”,即找出論證主旨或總論點;二要“找準提出問題的角度,在中心論點下設哪些分論點,分論點下又擬設哪些下位論點”,即確定論證總論點的視角與找出總論點下應設有的分論點;三要“按順序、分層次論證總論點”。對總論點進行分層論證時,“層次要有合理的次序”,“不同的層,其含義一定不能處于同一層次上”。
進一步講,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按照正確劃分邏輯規則的要求,一方面,本科生畢業論文總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既不能小于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也不能大于各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本科生畢業論文總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必須與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相等。這是正確劃分邏輯規則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完整性原則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另一方面,以提出問題的角度作為劃分標準,本科生畢業論文中的總論點可以劃分為若干個分論點,每個分論點也可以劃分為若干個下位分論點。但是,這種劃分必須按順序、按層次進行:下一層次的劃分(也就是將分論點分為若干個下位分論點的劃分)必須構筑于上一層次劃分(也就是將總論點分為若干個分論點的劃分)基礎之上,即只有在上一層次的劃分完結后,才能以此為基礎進行下一層次的劃分;并且,下一層次劃分而得的子項(即對分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個下位分論點),不能置于與上一層次劃分所得的子項(即對總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個分論點)并列的位置。綜合以上論證,堅持完整性原則與層次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必須遵循正確劃分邏輯規則的要求。或者也可以這樣講,正確劃分,是堅持完整性原則與層次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3首尾連貫:堅持嚴謹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首尾連貫,是前面已述的邏輯劃分規則與論題明確規則以及邏輯論證理論中“由論據必須合乎邏輯地推出論題”這一規則的綜合表述。闡述開來,一是要求劃分必須正確(前面已論,不再贅述);二是要求論題必須清楚確切(前面已論,不再贅述);三是要求必須能由論據的真實性合乎邏輯地推出論題的真實性,否則就會犯“推不出”的邏輯錯誤。按照首尾連貫邏輯規則的要求,其一,總論點與它之下的各分論點之間、總論點之下的分論點與該分論點之下的各下位分論點之間的關系,應是劃分母項與劃分子項的關系。其二,論題應始終保持同一。其三,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一般是作為證明總論點正確性或真實性的一級論據而存在的,由它們的真實性應當能合乎邏輯地推出總論點的真實性;分論點之下的各個下位分論點,一般是作為證明該分論點正確性或真實性的二級論據而存在的,由它們的真實性應當能合乎邏輯地推出該分論點的真實性。根據以上分析,遵循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嚴謹性原則。在如何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這一問題上,學界許多學者明確指出,嚴謹性也是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的重要原則。遵循嚴謹性原則,總體上講,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嚴密緊湊,且整體與部分、以及各部分之間應具有內在的邏輯聯系。
分而言之,一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每一個層次都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每個結構段擬論述的內容必須是清楚而確定的,且應具有相對獨立的完整意思;二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層意不得重復”。為確保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層次界限,“每個結構段論述的內容不能與其它結構段全部或部分相同”;三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層意不得矛盾”。為確保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論證思想清晰,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時,“在此結構段中肯定的觀點和數據,避免在彼結構段中否定和出現不同的數據”;四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必須“以事物的內部邏輯聯系來組織結構層次”,從而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整體結構作出合乎邏輯的布局。進一步講,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按照首尾連貫邏輯規則的要求,應具體做到以下幾點:其一,對總論點進行劃分時,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必須是全異關系或不相容關系;對總論點之下的分論點進行劃分時,該分論點之下的各下位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也必須是全異關系或不相容關系。這是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結構中每一層次都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其二,對總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分論點,其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總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對分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個下位分論點,其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該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在這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將相同的層意重復,雖然從表面上看無損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完整性,但以科學劃分的視角來看,是在劃分中將同一個劃分子項重復性地獨立作為母項中的一個分子,可以講,這是“多出子項”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也是“子項相容”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根據這一觀點,在由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總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每個分論點所構成的結構層次中,每個分論點所表達的層意結構都只能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中出現一次,同理,在由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總論點之下的分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個下位分論點所構成的結構層次中,每個下位分論點所表達的層意結構也都只能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中出現一次。這是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層意不得重復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其三,論證的宗旨是要確立所證論題的真實性,在每一論證中,論題都是唯一的。因此,對一個論證來講,它不可能在確立所證論題真實性的同時再確立另一論題(其中包括與所證論題具有矛盾關系或反對關系的命題)的真實性,論題要始終保持同一。根據這一邏輯要求,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中,不能擬對具有矛盾關系或具有反對關系的命題同時證立。這是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中的層意不得矛盾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其四,以事物內部的邏輯聯系來組織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層次,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必須嚴密緊湊,下一層論點用以支撐上一層論點:總論點之下的每一個分論點用以支撐全文的總論點,分論點之下的每一個下位分論點用以支撐該分論點。這是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對合乎邏輯地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所提出的具體要求。綜合以上論證,堅持嚴謹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必須遵循首尾連貫邏輯規則的要求。或者也可以這樣講,首尾連貫,是堅持嚴謹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4結語
如果我們對本文所論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三大邏輯學要求進行分析綜合,則會得出如下結論:第一,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必須遵守邏輯論證規則與邏輯劃分規則。論題明確是邏輯論證理論中關于論題規則的綜述,正確劃分是關于邏輯劃分規則的綜述,首尾連貫則是對部分邏輯劃分規則與部分邏輯論證規則的綜述。正因為如此,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必須遵守邏輯論證規則與邏輯劃分規則。第二,本文所論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三大邏輯學要求,嚴格來講,各自具有不同的作用范圍。作為學術論文,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既可采用橫式結構(或并列結構)架構,也可采用縱式結構(或層進式結構或遞進式結構)架構,還可采用錯綜式結構(或合式結構)架構。在充分考慮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架構形式這一因素的基礎上,如果對本文所論的關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三大邏輯學要求進行深層次分析,則不難發現:本文所論的三大邏輯學要求具有各自不同的作用范圍。一般來講,無論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采用何種章節結構形式架構,都必須遵守論題明確的邏輯學要求。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只有采用純粹的橫式結構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時,才要求始終遵守正確劃分的邏輯學要求。當然,就首尾連貫的邏輯規則而言,它既部分地用以制約采用任何一種結構形式所進行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也部分地只用以制約采用純粹的橫式結構所進行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有鑒于此,只有按照邏輯論證規則與邏輯劃分規則的要求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才能使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具有主題性、完整性、層次性和嚴謹性;只有明確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三大邏輯學要求各自不同的作用范圍,才能使它們在規范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朱珊.如何進行畢業論文的寫作[J].科技視界,2012,(9):72-73.
[2]沈玲.學術論文摘要和結論的寫作方法[J].現代情報,2000,(6):59-60.
[3]金帛.談談寫畢業論文[J].山西檔案,1988,(1):30-33.
[4]馬進中,劉保和.談談如何撰寫畢業論文[J].吉林財貿學院學報,1983,(1):96-99.
[5]譚學虹.怎樣撰寫畢業論文[J].四川省干部函授學院學報,2003,(1):59-60.
[6]孫中原.學術論文的邏輯范式[J].畢節學院學報,2009,(11):48-53.
[7]劉炯.學術論文的基本結構[J].一重科技,1994,(1):120-125.
[8]任遂虎.畢業論文提綱擬寫方法[J].寫作,2012,(23):15-17.
[9]王國平.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及答辯指導要旨論略[J].陜西教育,2009,(10):271-272,354.
邏輯學離不開“真”這個概念。一般來說人們是從下述意義上使用“真”這個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題真。這種真是指命題的思想內容是真的。任何一個命題的內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狀態的,而是評價命題或陳述的內容的。它的核心是針對其所表達的知識或信念的,例如:“臺灣不是一個國家。”這個命題的內容是符合客觀事實的,所以是個真命題。
(二)推理真。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結論真之間的關系。演繹推理前提真結論必然真,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前提真而結論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結論相對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這里“真”指的是否再現邏輯推斷關系而不是對命題內容的評價。
(三)指派真和賦值真。在邏輯學中(特別是在現代邏輯中)把命題形式當作真值形式,而且只從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種命題形式的邏輯特征,真和假是命題的唯一屬性。邏輯真在這里指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變項與公式的真假,這時的真假和具體命題內容的真假無關,而只是一種假定的真假和根據這種假定而推論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邏輯學中有一類公式,對其中的變項可以代以任何命題、謂詞、個體詞總能得到真命題。這類公式的真是一種邏輯關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變項P賦真值或是假值,這個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統真。現代邏輯建立了形式系統,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個系統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這種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種系統的真。
在以上這五種“真”的情況下,邏輯學不考慮第一種意義的“真”,而只關注后四種“真”。后四種“真”在邏輯學中有各種表現,在其他科學中也有這些意義上的真的表現,就被稱為邏輯真理。
所謂邏輯真理是一種特殊的真理,是一種因邏輯關系或邏輯原因而成為真的一種真理。邏輯真理不能憑經驗而得知其為真,它需要我們借助邏輯分析、語義分析、關系分析確定它們是真的。它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真理是有區別的。
恩格斯認為:全部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的重大基本問題,是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思維與存在何者為本原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思維和存在有無同一性的問題,也就是我們的思維能否認識現實或者正確地反映現實世界的問題。從邏輯哲學的角度來看,其重大的基本問題就是邏輯與客觀現實的關系問題,任何邏輯學家都要回答:邏輯真理是否與客觀現實一致?邏輯真理與事實真理之間又有什么關系?
關于這個理論問題,亞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學》一書中明確提出并詳細論述了邏輯基本規律(矛盾律與排中律)。在談到矛盾律時認為,事物不能同時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規律。它之所以能夠成為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是因為它符合“事理”。亞里士多德肯定了邏輯規律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其根據就是真理符合現實的理論,即所謂真理符合論。它在解釋真與假這對概念時說,凡以不是為是、是為不是者,這就是假的;凡以實為實、以假為假者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論,一切真理必需與現實一致,邏輯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見亞里士多德的真理觀,是唯物主義的一元論,這個真理論肯定了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亞里士多德只強調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卻忽視了邏輯真理的特殊性。
萊布尼茲是現代邏輯的創始人。他第一個提出了用數學方法研究邏輯學中的推理問題,對亞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論提出了挑戰。他認為有兩種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實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實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實真理那樣依賴于經驗,它們的證明只能來自所謂的天賦的內在原則。因此萊布尼茲的這種觀點,就成為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先驗論的一個起源。
基于萊布尼茲的推理真理和事實真理的對立,在康德的哲學中就演變為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分歧。康德認為一切來源于經驗的判斷都是綜合判斷;分析判斷是絕對獨立于一切經驗的知識,即先天知識。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斷,在康德看來表示邏輯規律的判斷就屬于分析判斷。
數理邏輯問世之后,邏輯哲學領域中出現了維特根斯坦學派,即以維也納小組為核心的邏輯實證主義者。他們的一個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數理邏輯的成果,發展從萊布尼茲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的先驗論,使之獲得科學化的外觀和現代化的形式。維特根斯坦把邏輯真理稱為重言式。他認為重言式的命題是無條件的真,由此他斷言,重言式既不能為經驗所證實,同樣的也不能為經驗所否定,也就是說與現實沒有任何描述關系。邏輯實證主義者進一步把康德關于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區分推向極端。在他們看來,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邏輯實證主義者確立了一個基本的哲學信條:分析真理與綜合真理有根本的區別。這個學派的主要代表卡爾納普認為,哲學家們常常區分兩類真理,某些陳述的真理是邏輯的、必然的、根據意義而定的,另一些陳述的真理是經驗的、偶然的、取決于世界上的事實的。前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分析推理,后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綜合推理。邏輯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個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爾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給出了真理的語義學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對其語義學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認為邏輯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樣,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語言中,一個語句是不是邏輯真理,取決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種解釋下都成為真語句;同時一個語句在某一解釋下是否為真,取決于它在這一解釋下,是否與它所“談論的對象”相一致。可見邏輯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賴于形式語言中的語句,與它們所描述的客觀現實之間的符合關系,這說明它的邏輯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驗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們為真同樣是因為它們與現實相符合。塔爾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論,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實真理和邏輯真理,它們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亞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論,肯定了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視了它們之間的差別。萊布尼茲、康德、維特根斯坦和邏輯實證主義者認為,邏輯真理和現實絕對無關,與事實真理根本不同。塔爾斯基主張真理必需以亞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論為基礎,而且只能以形式語言來構造,這種觀點有一定的局限性。
認識論認為,真理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們思維中的正確反映。同樣邏輯真理也是客觀世界規律性的反映。列寧指出,人的實踐經過千百萬次的重復,它在人的意識中以邏輯的格固定下來,而最普遍的邏輯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關系。列寧認為邏輯的公理、正確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關系,是由人們實踐中千百萬次的重復而反映和鞏固在意識中。列寧說的最普遍的邏輯格是指三段論推理的正確形式。在這一點上我們說邏輯真和事實真是相容的,事實真是基礎,邏輯真是建立在事實真基礎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邏輯真理與任何具體的經驗事實無關。
harles Sanders 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論文百事通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一、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 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 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 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 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 to the 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 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 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 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 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 K. Clifford評價“Charles Peirce. . .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 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 Begriffschrift 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 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 Hopkins 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二、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 Critical 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 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 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 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 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 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 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三、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 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 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 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 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 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 “—— ”同“ ——”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1〕,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2〕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3〕。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1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
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K.Clifford評價“CharlesPeirce...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Hopkins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2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5〕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Critical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6〕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3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8〕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9〕超級秘書網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同“——”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10〕。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參考文獻:
〔1〕庫克.現代數學史〔M〕.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61.
〔2〕羅素.西方的智慧〔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276.
在1931年“雜評”中,維特根斯坦明確談到了影響他的幾位思想家:“我相信我從來沒有創造出任何思想,我的思想總是從他人那里獲得的。我只不過立即滿懷熱情地抓住它,把它運用于我的闡釋工作。布爾茲曼、赫茲、叔本華、弗雷格、羅素、克勞斯、盧斯(Loos)、魏寧格、斯賓格勒、斯拉法就是這樣對我發生影響的。”[①]在這里,令人奇怪的不止是他相信自己從未創造出任何思想,而且是他沒有提到康德。不過,這也許會激勵我們去探尋維特根斯坦與康德的深層關系。
實際上,康德和維特根斯坦的研究者大多注意到二人思想令人驚訝的相似性或親和性(affinity)。尤其是維特根斯坦的研究者,他們常常把康德的批判哲學和維特根斯坦的思想加以比較,以期在哲學史和問題史的廣闊背景中挖掘后者的思想脈絡,為他的哲學定位。這一比較研究既涉及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時期的思想,也涉及《哲學研究》時期的思想,當然其中不少論題是貫穿始終的。[②]
康德和維特根斯坦思想的全面比較,不是本文的目的;即便《純粹理性批判》與《邏輯哲學論》的全面比較也非本文所能勝任。本文作為初步的探討,首先提供若干背景性的傳記材料,其次討論《純粹理性批判》與《邏輯哲學論》的若干論題的比較研究,包括思想主旨、形而上學、邏輯以及對哲學的理解等方面。
哲學家的比較研究是有趣的思想探索,同時也充滿了危險。危險之一來自研究者的偏好,以及由此產生的“誤讀”;本文的視角是從維特根斯坦出發透視二者的親和性。危險之二來自研究者的目的,有人求同,則不免把不同的體系和方法嫁接到一起,有人求異,則不免以某個研究對象之是非為是非;本文以為主,若有牛首而馬面之處,或可屬于“誤差”范圍之內。
一、維特根斯坦對康德的理解
按照瑞伊·蒙克(RayMonk)的記述,在維特根斯坦的早期生活中,有兩個人對他的人生態度產生了重要影響:魏寧格(Weininger)和克勞斯(Kraus)。魏寧格的著作《性與性格》(SexandCharacter)和自殺行為(1903,23歲)吸引了不少追隨者,其中包括維特根斯坦。維特根斯坦承認魏寧格對他的影響超過其他任何人。魏寧格的理論歸結為這樣一個陰郁而殘酷的選擇:要么成為天才,要么選擇死亡(geniusordeath)。如果一個人只能像“女人”或“猶太人”(即無法讓自己擺脫和世俗欲望)那樣生活,則他根本沒有資格活著。惟一值得過的生活是精神生活。這種愛與的嚴格區分,這種除了天才的創造之外一切皆無價值、而天才對誠實的要求與勢不兩立的強硬觀點,與維特根斯坦一生中反復表達的態度有一致之處。1903年的時候維特根斯坦也曾有自殺的念頭(14歲),同時為他不敢自殺而羞愧。這種自殺想法一直持續了9年之久,直至遇到羅素。
特別重要的是,魏寧格曲解了康德的道德律,按照他的解釋,道德律不僅把誠實作為神圣的義務,而且在成為誠實的人的過程中,為所有人發現自己所具有的天才創造了途徑。因此,成為天才,不僅是高貴的野心,而且是絕對律令。而1912年羅素對維特根斯坦的天才的肯定,才讓他(暫時)打消了自殺的念頭,也意味著他接受了這個可怕的絕對律令。
其實早在維特根斯坦8、9歲的時候,他就向自己提出過這樣的問題:“如果說謊有利,我們為什么還應當說實話?”后來,在克勞斯的影響下,他對這個問題做了一個康德的絕對律令式的回答:“你應當說真話,僅此而已;而‘為什么’的問題,既不適當,也不可能回答。”而“你要想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惟一能做的就是讓自己變得更好”。
上面這些簡要的記述,似乎表明維特根斯坦的道德取向與康德倫理學所規定的道德取向有強烈的親和性,而這種道德取向深刻決定了維特根斯坦思想和著作的基本定位,尤其是在《邏輯哲學論》中。[③]
除此之外,康德的哲學觀對童年的維特根斯坦也有深刻的影響。學生時期的維特根斯坦讀過赫茲的《力學原理》(HeinrichHertz’sPrinciplesofMechanics)和布爾茲曼的《通俗讀本》(LudwigBoltzmann’sPopuldreSchriften)。這兩部著作的興趣實際上是科學哲學,而且都基本上贊成是對哲學的本性和方法的康德式觀點。前者對維特根斯坦的影響在于,哲學思考對他來說始于“痛苦的矛盾”(而不是羅素式的對確定知識的追求),而哲學的目標就在于解決這些矛盾,以清晰取代混亂。后者則體現了一種康德式的科學觀,即我們關于實在的模型應當與我們對世界的經驗相適應,而不是像經驗主義傳統所認為的那樣來自經驗世界。這種看法對維特根斯坦的影響十分牢固,使他始終無法認可經驗主義觀點。[④]
至此,似乎可以認為,康德式的思想對維特根斯坦的早年思想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至于實際的影響程度和范圍只能通過對文本的比較研究來獲得。
當然,叔本華以及叔本華式的康德對維特根斯坦影響也相當重要,[⑤]但維特根斯坦不僅熟悉叔本華的著作,也讀過《純粹理性批判》(的一些部分),[⑥]而且,對康德和維特根斯坦思想的比較研究能夠充分說明,維特根斯坦是直接而不是間接地通過叔本華理解康德的。[⑦]實際上,在他晚年(1948)曾和杜里(M.O’C.Drury)討論過類似的問題。根據杜里的回憶,
維特根斯坦頻繁使用的兩個詞是“深刻”與“膚淺”。我記得他說:“康德和貝克萊對我來說是非常深刻的思想家”;關于叔本華,他說:“我好像能很快就能把他看得一清二楚。”……“艾耶爾有點可說的,但他難以置信地膚淺,克普萊斯頓牧師(FrCopleston)對討論根本沒有貢獻。[⑧]
我們自然不能認為,凡是維特根斯坦所肯定的就是完全正確、毫無疑義的;但不可否認的是,維特根斯坦是誠實的。實際上,維特根斯坦對理解其他思想家的程度是存疑的。根據特蘭諾伊的回憶,
有一次,在他去逝前不久,他談到真正理解另一個人的思想是多么困難。他說,不要以為你能夠理解另一個哲學家在說什么(我相信這時他提到斯賓諾莎的例子)。你能夠達到的最接近的程度是這樣的:“這片景象是我熟悉的。我自己曾經是它的鄰居。”[⑨]
維特根斯坦在后期對康德的興趣似乎在不斷增長。杜里在1930年左右曾經問過他:“我認為你最近的演講直接關注的是康德的問題:先天綜合判斷如何可能。”維特根斯坦說:“是的,你可以這樣說。我關注先天綜合問題。當你對你自己的一個問題思考過一段時間,你就會逐漸認識到,它與以前曾經討論過的問題密切相關,你只是想從不同的方式表現這個問題而已。這些思想對你現在似乎至關重要,但有朝一日也可能會像一袋陳舊生銹的釘子,毫無用處了。”[⑩]
以上的若干傳記材料見證了康德對維特根斯坦的潛移默化的作用,有助于我們把握維特根斯坦的思想,也為二者的比較研究提供了實證的基礎。[11]
二、經驗的界限與語言的界限
在《純粹理性批判》的第一版序言(1781)中,康德形象地描繪了形而上學這個無休止的爭吵的戰場;在第二版序言(1787)中,康德的理性法庭對形而上學的問題做出了裁定:理性有能力認識經驗界限之內的事物,而沒有能力認識經驗界限之外的事物。“我們不能憑借這種能力【先天認識能力】超越可能經驗的界限”(KRV,Bxix)。[12]康德的策略是:尋找區分理性的合法運用與不合法運用的基礎,并在不同的形而上學之間做出原則性的區分。這個基礎是由經驗確定的:當理性運用到經驗提供的材料上時,是合法的;當理性與經驗分道揚鑣的時候,就會與自身發生沖突,成為不合法的。因此,知識的界限就與經驗的界限一致:可知的即可經驗的;不可經驗者不可知。[13]
一百四十年之后,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的序言(1921)中說:“因此本書是要為思維劃一條界限,或者說得更確切些,不是為思維而是為思維的表達劃一條界限。因為要為思維劃一條界限,我們就必須能思及這個界限的兩邊(也就是說,我們必須能思不可思者)。因此只能在語言中劃界限,而在界限那一邊的東西則根本是無意義的。”(TLP,187頁)
對康德來說,知性的超驗運用導致幻相。之所以如此,也許關鍵的因素在于,經過“哥白尼式的革命”,康德倒轉了認識主體與客體的關系,認識對象不再是現成的被給予的,而是被主體建構的;但主體的建構雖基于先天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疇,卻又必須始于經驗。這就是說,人作為認知主體,其有限性決定了不可能通過理智直觀本身創造對象,思維行為和對象的呈現分別有兩個不同的來源,而經驗對象及其知識的形成要求接受性的感性能力(直觀)與主動的知性能力(概念)的結合:沒有通過客體刺激感官而被給予的雜多和進而由先天感性形式直觀到的顯象,知性就無用武之地;沒有知性概念的綜合作用,顯象也永遠無法成為認識的對象。所以,知性雖然具有產生知識的可能性,但只有與被直觀到的顯象相結合才能具有產生知識的現實性。因此,如果“因為感官世界給知性設置了如此狹窄的界限而離開了感官世界,冒險在感官世界的彼岸鼓起理念的雙翼飛入純粹知性的真空”(KRV,A5/B9,37頁),即便竭盡全力也不會有所進展,而只會陷入幻相的風洞。
對維特根斯坦來說,“哲學家的問題和命題大多是由于我們不了解我們的語言的邏輯”(TLP,4.003)。這里的“語言”不是日常語言,而是能夠摹畫世界、符合真正的邏輯形式、具有真值的事實語言或表象語言(representationallanguage)。這就是說,表象語言通過摹畫世界的邏輯空間中的事實來表象現實世界,之所以能夠如此,是因為表象語言與世界具有相同的邏輯結構,因而能夠客觀地表象世界。日常語言固然言說著經驗世界、經驗世界中的事情(derFallsein)、事況(Sachlage)中的事物(Sache),日常語言固然有自己的形式和目的,但不同于表達思想或知識所需的表象語言的形式和目的,因此“語言遮飾著思想”,“人不可能從日常語言中直接獲知語言邏輯”(TLP,4.002),“命題的表面的邏輯形式未必是它的真實的邏輯形式”(TLP,4.0031)。可是,如果人們認為可以用非表象語言表達知識或知識之知識,并且這樣的知識具有真理性,那就錯了。因此,知識的界限就是(表象)語言的界限;能夠有意義地言說的語言的界限就是世界和語言共同具有的真正的邏輯形式。
這樣,我們看到,康德和維特根斯坦分別試圖以經驗和語言為知識劃定界限,而劃界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保證知識或科學的可能性和現實性(先天綜合判斷/真命題),一是為了確立形而上學的合法性。如果不劃定界限,那么理性超越經驗的界限而追求超驗知識的沖動,哲學對語言的界限的無視和沖撞,不但只能使試圖成為知識的形而上學成為泡影,而且必定損害知識本身成立的可能性。究其原因,就在于如果不進行劃界工作,就無法勘定人類思想能力的地圖,劃分各種思想能力各自的權限;這項劃界工作,對康德來說,就是理性批判,對維特根斯坦來說,就是語言批判。因此,康德說:“我所理解的批判,并不是對某些書或者體系的批判,而是就它獨立于一切經驗能夠追求的一切知識而言對一般理性能力的批判,因而是對一般形而上學的可能性或者不可能性的裁決,對它的起源、范圍和界限加以規定,但這一切都是出自原則。”(KRV,Axii,5頁)維特根斯坦說:“哲學應當把不加以澄清似乎就暗昧而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且給它們劃出明確的界限。”(TLP,4.112)“哲學應當通過可思的東西從內部為不可思的東西劃界限。”(TLP,4.114)
三、理性批判和語言批判的雙重后果
康德和維特根斯坦的理性批判或語言批判的雙重后果,都可以用各自的一句名言來概括——康德:“我不得不揚棄知識,以便為信念騰出地盤”(KRV,Bxxx,23頁);維特根斯坦:“時空中的人生之謎是在時空之外解開的”(TLP,6.4312)。
對于康德來說,理性批判導致了消極的和積極的雙重后果。前者是“限制思辨理性”,后者則是“排除了限制或者有完全根除理性的實踐應用的危險的障礙”(KRV,Bxxv,20頁),“道德性的學說就保住了自己的地盤,自然學說也保住了自己的地盤”(KRV,Bxxix,23頁)。雖然這雙重后果實際上都是積極的,因為知識的普遍必然性和道德的自由自律同時都得到了保證,但與此同時,也造成了知識與道德(信仰)這兩個領域之間的鴻溝。更重要的是,為了保證兩個領域各自的合法性,顯象與物自身的分離造成了人類思想能力及其客體的分離:知與思,或通過人類的感性和知性而被把握的東西以及與感性和知性相分離的東西。這就是說,一方面,從人的立場出發,我們只能把握在感性中被直觀到的事物的顯象,對象不可能擺脫感性而在時間和空間中被建構和認識,我們的認識對象在先驗的意義上是觀念性的(transcendentallyideal),雖然它們同時在經驗上是實在的(empiricallyreal);另一方面,從人的立場出發,由于人只有感性直觀而不具有理性直觀的認識能力,所以無法認識在先驗意義上是實在的(transcendentallyreal)非表象性的物自身,即與人類感性無涉的具有自身獨立構造的無條件者,而只能把它設想為理性的理念調節和范導我們的知識。但在實踐理性的領域,“實踐理念在任何時候都是極富成果的,而且就現實行動而言是不可避免地必要的。在它里面,純粹理性甚至擁有將它的概念所包含的東西現實地產生出來的因果性;因此,對于這種智慧,我們不能仿佛是蔑視地說:它只是一個理念;而正因為它是具有一切可能目的的必然統一性的理念,所以它必須作為源始的、至少是限制性的條件對一切實踐的東西充當規則。”(KRV,A328/B385,291頁)理性、理念在實踐理性、道德形而上學領域為人的自由奠定了條件、動力和目標。實踐理性高于理論理性。
套用康德的思路,我們不妨這樣解說維特根斯坦。如果人想獲得他作為主體所遭遇的經驗世界或現實世界的知識(全部真命題),他就只能把世界視為以邏輯形式為基礎的世界,邏輯空間的結構(事實-基本事實-對象)決定了現實世界(事情-事況-事物)的所有可能性;我們可以以多種方式言說這個世界,但惟一能夠有意義地(進而以真值的形式)描畫這個世界的可能性在于必須以世界和思想共同具有的邏輯結構為基礎。邏輯結構或邏輯形式是先驗的,但同時又是實在的;這里的實在并非超越性的實在,而是世界和(客觀)思想在邏輯上共同具有的東西。以邏輯形式為基礎的符合邏輯形式的命題只是表達了知識的可能性,只有我們將其與實在(事實)加以比較,才能獲得現實性的知識——“先天地真的圖像是沒有的”(TLP,2.225)。套用康德的思路,邏輯句法的規則類似于知性范疇和原理,其本身可能提供知識的先天可能性,卻不提供先天的真,它們必須與經驗發生關系(觸及維特根斯坦意義上的實在)才能形成現實性的知識。因此,雖然表面上維特根斯坦的世界是獨斷論的、超驗的世界,但實際上仍然是被邏輯地建構起來的世界,某種先天形式或先天法則充當了世界和知識大廈的構造基礎和條件,命題的真假仍然要與實在進行經驗的比較。
維特根斯坦的特殊之處在于,他試圖在嚴格貫徹的唯我論與純粹的實在論之間建立一致性(TLP,5.64),“我是我的世界”(TLP,5.63),這一思考所欲達致的目的之一是“主體不屬于世界,但它是世界的一個界限”(TLP,5.632)。就自我/主體和對象/客體而言,維特根斯坦與康德之間的親和性既饒有趣味,也相當深刻,這里僅做一點初步的闡釋。似乎可以說,維特根斯坦的主體與康德的包含著思維主體的絕對統一的第一類先驗理念具有可比性。也就是說,經驗主體在世界中,而且是世界中的事實,但事實是偶然的,沒有必然性,如此這般的事實與如此這般的“應該”無涉,因此人作為經驗主體在世界中的種種遭遇不是絕對價值的的來源,時空當中發生的一切事情構成的世界不是形而上學主體的居所。“哲學的自我并不是人,既不是人的身體,也不是心理學討論的人的心靈,而是形而上學的主體,是世界的界限——而非世界的一部分”(TLP,5.641)。同樣,先驗主體也不是顯象世界的一部分,這樣一個先驗理念也可以視為顯象世界永遠無法達到的無條件者。維特根斯坦說:“我的語言的界限意謂我的世界的界限。”(TLP,5.6)因此,“我的語言”,也就是表象性、描畫性的語言無法言說“我”這樣一個形而上學主體。同樣,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疇也無法言說先驗主體,先驗理念是知識性、表象性語言的界限。但是,世界始終是我所看到的、我所描畫的世界,正如“‘我思’必須能夠伴隨我的一切表象”一樣(KRV,B132,118頁)。
實踐理性領域的自由是理性批判所欲達致的積極后果,人生之謎在時空之外的解答、人生意義在世界之外的實現卻是語言批判的消極后果。正如對康德來說自由問題不是知識問題一樣,對維特根斯坦來說價值問題也不是事實問題,不可能用表象性的事實語言有意義地言說。理性批判和語言批判同樣開辟了另一個更為廣闊的世界,只是維特根斯坦對這個世界保持了徹底的沉默。借用維特根斯坦后期對自己的批判,在《邏輯哲學論》中,他把一種特定的語言游戲當作豐富多彩的語言活動的本質了。
四、邏輯與形而上學
在許多近現代富有原創性的偉大體系中,“邏輯”的地位舉足輕重:康德的“先驗邏輯”是《純粹理性批判》的主干,黑格爾的“辯證邏輯”構成了其哲學體系的三個部分之一(邏輯學、自然哲學、精神哲學);弗雷格的《算術基礎》、“概念文字”,胡塞爾的《邏輯研究》,羅素和懷特海的《數學原理》,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卡爾那普的《世界的邏輯結構》,海德格爾也曾借萊布尼茨探討過《邏輯的形而上學基礎》。我們不妨借用海德格爾的觀點,把邏輯理解為邏各斯學(thescienceoflogos),即思維之學。[14]邏各斯學不僅涉及思維的形式,而且涉及思維的內容——即思維對象的形成和構造。在這個意義上,邏各斯學不僅僅是普通的邏輯,而且是形而上學,是存在論。邏各斯學才是存在論、辯證法。
康德對先驗邏輯的規定似乎是認識論的:“這樣一門規定這樣一些知識的起源、范圍和客觀有效性的科學,就會必須叫做先驗邏輯……”(KRV,A57/B82,87頁)但由于先驗邏輯本身既涉及認識對象的形成、經驗世界的建構和認識能力的批判,因此實際上是批判的形而上學,是作為科學的形而上學的基礎。
維特根斯坦對邏輯的規定也不僅僅是普通意義上的“形式的”,因為真正的邏輯不僅規定了有意義的思想表達的可能性,而且規定了世界和語言的基本結構,并劃定了可言說的界限。因此,邏輯不僅僅是命題的邏輯,而是“命題借助一種邏輯構架來構造一個世界”(TLP,4.023)。
由于以先驗感性論為基礎的先驗邏輯,康德的存在論不再涉及關于物自身的思辨,不再是一種先驗實在論,而是關于顯象的存在論,即先驗觀念論與經驗實在論的統一。而顯象是綜合作用的產物,用以綜合的范疇表是從判斷表引出的,因此,康德追問的不是物本身“是什么”,而是物“是如何”向我們呈現的,關于顯象的知識又是“如何”可能。認識對象的建構不再是獨斷論的“物”的形而上學,毋寧說是一種“事”的形而上學,它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先天綜合判斷如何可能的問題。
后來的實證主義,特別是邏輯實證主義,在他們高舉拒斥形而上學大旗的時候,實際上拒斥的是“物”的形而上學,而不是一切形而上學;在拒斥這種形而上學的同時,實證主義者暗地里為科學知識設定了“事實”的存在論基礎,不可避免地預設了一種“事”的形而上學,而這種形而上學的建立是由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完成的。
對于維特根斯坦來說,對象、物、實體雖然是世界的“邏輯原子”,但世界的可理解性、可描述性、可思想性、可言說性,簡言之,有意義的世界,在于它是事情、事實而非物、對象的總和。維特根斯坦的對象似乎與康德的物自身一樣,是邏輯意義上的先驗的設定。對世界及其事實來說,對象在邏輯上是必要的,卻不是充分的;而事實對于世界不僅在邏輯上是充分必要的,而且在經驗上也是如此。因此,可認識、可理解的世界是由事實構成的,而不是對象的總和。故曰:“諸基本事態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實在”(TLP,2.06);“全部實在即是世界”(TLP,2.063)。
五、哲學批判的定位
康德的哲學被稱為批判哲學。批判哲學通過對認識能力的“批判”,既批判了傳統的形而上學,也為科學提供了形而上學基礎,更為道德形而上學開辟了廣闊的領域。這樣,“真正說來惟有形而上學,無論是自然形而上學還是道德形而上學,尤其是以預習的方式(以預科的方式)走在前面的對貿然鼓起自己雙翼的理性的批判,才構成我們在真正的意義上能夠稱之為哲學的東西”(KRV,A850/B878,620頁)。
與康德相比,維特根斯坦的“批判哲學”似乎也可以認為由語言批判的預科、自然科學的形而上學和道德形而上學構成。維特根斯坦說:“哲學的目的是對思想的邏輯澄清。哲學不是一種學說,而是一種活動。一部哲學著作本質上是由闡釋構成的。哲學的結果不是得到‘哲學的命題’,而是對命題的澄清。哲學應當把不加以澄清似乎就暗昧而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且給它們劃出明確的界限。”(TLP,4.112)“對思想的邏輯澄清”、“對命題的澄清”既確立了表象性語言的邏輯基礎,為數學和自然科學的“可說性”奠定了基礎(4.116:“凡是可思的東西都可以被清楚地思。凡是可說的東西都可以被清楚地說。”),同時也為意志或價值的世界劃定了界限,“哲學通過清楚地表現可說的東西而意謂著不可說的東西”(TLP,4.115)。
維特根斯坦的“不可說”的“神秘之域”是不能用表象性的語言言說的領域,其結果和目的之一是要說明:批判哲學不是認知性的科學,關于經驗世界的正確的言說方式完全不是關于價值世界的正確的“言說”方式;哲學批判不提供知識,而是展示知識的界限,確立知識的基礎。這似乎也適用于康德:純粹理性批判是先驗哲學的建筑術。在康德看來,“批判是為了促進一門縝密的、作為科學的形而上學所采取的必要的、暫時的措施”(KRV,Bxxxvi,26頁),它雖然不是科學體系自身,但是,它“仍然既在這門科學的界限方面、也在它的整個內部構造方面描畫了它的整個輪廓”(KRV,Bxxii,19頁)。不過,維特根斯坦的批判本身就是哲學本身,并不想成為建筑術,而只是一架梯子:“他必須超越這些命題,然后才會正確地看世界。”(TLP,6.54
[①]維特根斯坦:《雜評》,載涂紀亮主編:《維特根斯坦全集》,第11卷,26頁,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人名的譯名有改動)
[②]關于康德和維特根斯坦比較研究的英語文獻,較全面的導論性著作參見:(1)HansSluga&DavidG.Stem(ed)TheCambridgeCompaniontoWittgenstein,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6;(2)P.M.S.Hacker,InsightandIllusion:ThemesinthePhilosophyofWittgenstein,RevisedEdition,Oxford:ClarendonPress,1986(特別是此書的第一版)。關于后期維特根斯坦與康德的比較文獻,參見:(1)MeredithWilliams,Wittgenstein,Mind,andMeaning:towardaSocialConceptionofMind,Routledge,1999;(2)Garver,N.,ThisComplicatedFormofLife:EssaysonWittgenstein.LaSalleandChicago:OpenCourt,1994。
[③]例如,《邏輯哲學論》6.422:“在提出一條具有‘汝應……’形式的倫理準則時,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如果我不遵行這條準則,那會如何呢?但是,倫理與通常所謂的賞罰沒有關系。因此關于一種行為的后果問題必然是無關緊要的。——至少這些后果不應該成為什么事件。因為這個問題的提出必含有某種正確的東西。誠然必須有某一種類的倫理的賞和倫理的罰,但是這些賞罰必然就在行為自身之內。”(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載涂紀亮主編:《維特根斯坦全集》,第1卷,261頁,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以下凡引《邏輯哲學論》處,只注序號或中譯本頁碼。)
[④]上述材料引自:RayMonk,“TheLaboratoryforSelf-Destruction”,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1,EditedandIntroducedbyF.A.FlowersIII,ThoemmesPress,1999,p.78-99.(布爾茲曼雖然對康德有一定的敵意,但在科學觀上卻是如出一轍的。參見Hans-JohannGlock,“TheDevelopmentofWittgenstein’sPhilosophy”,inHans-JohannGlocked.Wittgenstein:ACriticalReader,BlackwellPublishers,2001,p.3.)
[⑤]參見麥琪(BryanMagee)《叔本華的哲學》(ThePhilosophyofSchopenhauer,OxfordUniversityPress,1983)附錄3“叔本華對維特根斯坦的影響”。
[⑥]HansSluga&DavidG.Stem(ed)TheCambridgeCompaniontoWittgenstein,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6,p.327.
[⑦]HenryLeroyFinch,Wittgenstein,TheEarlyPhilosophy:AnExpositionofthe“Tractatus”,AtlanticHighlands,N.J.:HumanitiesPress,1971,p.265.
[⑧]M.O’C.Drury,“SomeNotesonConversationswithWittgenstein”,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3,p.174。參見JohnHayes,“Wittgenstein,Religion,FreudandIreland”,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4,p.76。
[⑨]KnutE.Tranoy,“WittgensteininCambridge1949-1951:SomePersonalRecollections”,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4,p.127。
[⑩]M.O’C.Drury,“ConversationswithWittgenstein”,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3,p.206。
[11]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對托爾斯泰的影響,以及托爾斯泰的倫理和宗教思想對維特根斯坦的影響,在此就不贅述了。
(二)確定選項以反駁論據。
例8、地球外有沒有生命是科學家長期探索的課題。1996年美國航天局對火星隕石的研究中,正式提出了表明火星上36億年前曾經存在生命的證據,并向全世界科學家挑戰,歡迎他們證明這一論點是錯誤的。科學界對此反映不一。以下是一些專家的意見:
在這些意見中,哪個是對美國航天局的挑戰?
A、這是證明地球外生命的最令人深思和浮想聯翩的事情。
B、德國一研究員說,36億年前太陽系中有眾多隕石,很難確切斷定哪一塊真正來自火星。
C、對隕石上取下一小片金色樣品進行化學、顯微和組織檢查表明,36億年前這里有過原始生命、微生物生命的存在。
D、如果已發現36億年前火星上有生命的存在,我不會特別感到意外。
E、我們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生命從火星來到我們所在的這顆行星。
[題析與答案]這題的答案是B。因為B對美國航天局論證的論據——這塊隕石提出了質疑。
(三)確定選項以反駁論證方式(推理形式)
例9,只有患了肺炎才發高燒,小紅患了肺炎,所以她一定發了高燒。
以下哪個推理最有力地說明上述推理的不成立?
A、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我學習好,所以,我一定有資格當三好生
B、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我有資格當三好生,所以,我學習一定好。
C、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我沒有資格當三好生,說明我學習不好。
D、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我學習不好,因此,我沒有資格當三好生。
E、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因此沒有資格當三好生的,不見得學習成績一定不好。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A。因為它與題干中的推理一樣,都是必要條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B、C、D和E均不是這種推理式。A這個推理的兩個前提均真,結論明顯不必然真,因為有可能學習雖好而其他條件不夠而沒有資格當三好生。這種反駁可稱類比反駁,即按照相同推理形式構造一個前提真而結論假的推理,從而表明原推理式是非普遍有效式。
(四)確定的選項雖不直接反駁論題、論據和論證方式,但會削弱整個論證。
例10,全校的湖南籍學生都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聯誼會”,李華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聯誼會”。因此,李華是湖南籍學生。
以下哪項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論證?
A、“湘江聯誼會”實際上是湖南籍學生同鄉會。
B、有不少非湖南籍的學生要求出席周末“湘江聯誼會”。
C、如果缺乏辦事人員,周末“湘江聯誼會”將邀請非湖南籍學生出席擔任辦事員。事實上周末“湘江聯誼會”當時確實缺少辦事人員。
D、李華曾經出席過其他聯誼會。
E、李華對組織“湘江聯誼會”提出過許多合理建議。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C。由C根據充分條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可得出:“周末的‘湘江聯誼會’事實上邀請了非湖南籍學生出席”,它雖不直接反駁論題、論據和論證方式,但將C加入題干原前提中去,顯然就削弱了結論和整個論證。
五、類比型
(一)推理形式的類比
例11、凡物質是可塑的,樹木是可塑的,所以,樹木是物質。
試分析以下哪個推理的結構與它最為相近?
A、凡真理都經過實踐檢驗,進化論是真理,所以,進化論經過實踐檢驗。
B、凡恒星都自身發光的,金星不是恒星,所以,金星自身不發光。
C、凡公民必須遵守法律,我們是公民,所以,我們必須遵守法律。
D、所有壞人都攻擊我,你攻擊我,所以你是壞人。
E、凡鯨一定用肺呼吸,海豹可能是鯨,所以,海豹可能用肺呼吸。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因為D與題干一樣,都是三段論第二格AAA式,它是非普遍有效推理式。
(二)邏輯錯誤的類比
例12、世間萬物中,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間萬物中第一個可寶貴的。
這個推理中的錯誤,與以下哪項中出現的最類似?
A、作案者都有作案動機,某甲有作案動機,所以,某甲一定是作案者。
B、各級干部都要遵紀守法,我不是干部,所以,我不要遵紀守法。
C、群眾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眾,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
D、人貴有自知之明,你沒有自知之明,因此,你算不得是個人。
E、想當翻譯就要學外語,我又不想當翻譯,何必費力學外語。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C。C和題干中都出現“偷換概念”的錯誤。
(三)邏輯方法的類比
例13,在50年代,我國森林復蓋率為19%,60年代為11%,70年代為6%,80年代不到4%。隨著森林復蓋率的逐年減少,植被大量破壞,削弱了土地對雨水的攔蓄作用,一下暴雨,水卷泥沙滾滾而下,使洪澇災害逐年嚴重。可見,森林資源的破壞,是釀成洪災的原因。
以下哪項使用的方法與上文最類似?
A、敲鑼有聲,吹簫有聲,說話有聲。這些發聲現象都伴有物體上空氣的振動,因而可以斷定物體上空氣的振動是發聲的原因。
B、把一群雞分為兩組,一組喂精白米,雞得一種病,腳無力,不能行走,癥狀與人的腳氣病相似。另一組用帶殼稻米喂,雞不得這種病。由此推測帶殼稻米中某些精白米中所沒有的東西是造成腳氣病的原因。進一步研究發現,這種東西就是維生素B1。
C、意大利的雷地反復進行一個實驗,在4個大口瓶里,放進肉和魚,然后蓋上蓋或蒙上紗布,蒼蠅進不去,一個蛆都沒有。另4個大口瓶里,放進同樣的肉和魚,敝開瓶口,蒼蠅飛進去產卵,腐爛的肉和魚很快生滿了蛆。可見,蒼蠅產卵是魚肉腐爛生蛆的原因。
D、在有空氣的玻璃罩內通電擊鈴,隨著抽出空氣量的變化,鈴聲越來越小,若把空氣全抽出,則完全聽不到鈴聲。可見,聲音是靠空氣傳播的。
E、棉花是植物纖維,疏松多孔,能保溫。積雪是由水凍結而成的,有40%至50%的空氣間隙,也是疏松多孔的,能保溫。可見,疏松多孔是能保溫的原因。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因為D和題干都使用求因果聯系的共變法。
六、語義分析型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對日常語言表達的較為復雜的內容和含義有敏捷而準確的理解、分析和推理能力。
例14、,“我倒不是對知識分子有偏見,實在是你們把他們捧得太高了,他們有什么了不起?大學畢業才幾天。”
下述哪句語句的意義結構與上述最不同?
A、我倒不是主張平均主義,實在擔心這樣下去“兩極分化”,拿多了會不會變資產階級,拿少的豈不叫人可憐?
B、我倒不是反對改革,這一班新人太嫩,缺乏經驗,我看他們步子一點不穩,大刀闊斧會帶來巨大的危險!
C、我倒不是說他犯了錯誤,但他的行為確實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損失,他應負直接責任!
D、我決不是反對這本書的論點,只是覺得其表述方式上尚有欠缺,希望進一步改進。
E、我決不是對政策有抵觸,但不能忽視“另外一點”,砸掉大鍋飯,操之過急不太好。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A、B、C、E與題干一樣,所斷定的形式是:“我倒不是認為p,但我主張p”,自相矛盾。只有D與題干最不同,不反對這本書的論點,反對的是這本書表述方式上的欠缺。論點與表述方式是兩個不同方面。
“先天”與“必然”分離的正規實例,是“先天偶然真理”和“后天必然真理”。前一種例子其實是克里普克在概念發生了混淆;后一種例子又包括兩類,都是由于克里普克沒有認識到“先天”與“必然”的深層意義造成的。這里我們先著手解決克里普克的“先天偶然真理”的例子,我們將證明兩個結論:
并不存在“后天”認識“巴黎米尺是一米長”這個真理的可能性;
“巴黎米尺是一米長”也不可能是偶然真理。
1.“巴黎米尺在時間t0是一米長”是米的定義,從定義就能知道它為真。克里普克據此說它是先天真理,說明他是根據命題為真是否依賴于經驗判斷一個真命題是不是先天真理的,里面存在經驗概念是不用考慮的。
對于“巴黎米尺是一米”這個先天真理,是否存在后天地認識它的可能?這種可能如果存在,只能指“巴黎米尺是一米長”是靠經驗認識的(而不能指其中出現的概念如“巴黎米尺”、“一米”是經驗概念),這又只能指通過測量巴黎米尺而知道它是一米----否則就不是后天地認識這個真理了。在這里存在著極大的矛盾:第一,巴黎米尺是米的標準,別的尺子怎會比它更準確呢?第二,在一米還沒有規定出是多長之前,即使測量巴黎米尺,也無法將所測結果與“一米”搭上關系,“一米”的概念還沒有著落,何以談什么“巴黎米尺是一米”?第三,不管第二點,就算測量出巴黎米尺是一米,由于任何測量都是有誤差的,即使測量出巴黎米尺恰好是一米,也不表明巴黎米尺是精確的一米。這就如同一個壞人竭力吹捧某個人好,結果卻適得其反,讓人們認為這個人與他是一丘之貉,肯定不好一樣。如此認定它是一米,它之為一米又有什么必然性可言呢?
因此,后天認識巴黎米尺是一米,絕對是不可能的事情。對于“巴黎米尺是一米長”,2.克里普克所謂“巴黎米尺是一米長”是偶然真理,意指如果定義巴黎米尺時的溫度如果高一點,巴黎米尺就會長一點,因而巴黎米尺的長度也就不再是“一米”了,所以,“巴黎米尺是一米長”是偶然真理。我們必須用“概念之間的關系”是否需要經驗這一標準、也只能從這個標準來看是否真的如此。
在“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是一米”這個定義中,有實質意義的只是“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因為“一米”是靠它來定義的。但是,嚴格講來,“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并不是確定的一個值,因為正如克里普克所說,如果溫度和壓力等條件變化了,“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也會改變。然而,在定義“一米”的時候,卻需要一個確定的長度,這里的溫度、壓力等當然是一定的。所以,“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不能準確地、充分地描述“一米”的定義,需要補充原來有、但是可能沒有記錄下來的確定條件,定義是依賴于它們的。
如果在定義一米的時候溫度、壓力等不同于實際上所是的那樣,“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不同于它實際定義時所是的那么長,那么按照這個新的長度定義出來的“一米”也將不同于以前的“一米”,此“一米”非彼“一米”。偶然者不過是“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而不是“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是一米”這個定義關系。克里普克在這個問題上的所有論證都是錯誤的、混亂的。詳細的分析早已有過54。知識(先天的與后天的)與經驗的一般關系
證明了“先天偶然真理”是概念混淆的結果之后,剩下要考慮的就是有沒有可能后天地認識先天真理,或者說“后天必然真理”到底有沒有可能。前面分析和批判克里普克形形的錯誤時,所有的不徹底或懸而未決之處都著落在這個問題上。這里有最深層次的問題,它們與經驗論、理性主義等傳統哲學有內在相承的關系,只是在常識的層次顯不出來。克里普克的錯誤只有在這個層次才能看清。
由于克里普克的結論是否定康德的,我們在研究“先天”與“必然”的關系時,不能從康德思想的內部、從康德的理論前提來推演“先天”與“必然”的關系----那一定會得到“先天的就是必然的”。為了一般地判斷“先天”與“必然”這兩個概念是否有一致的關系,我們顯然需要某種獨立于康德哲學前提的東西,必須有比康德哲學更有一般性、不依賴于康德哲學前提的原則。它們必須從已有的“先天”、“必然”等概念(及相關聯的概念如“經驗”)的內在規定中去尋找。為此目的我們需要探討這些概念的意義。
“經驗”的意思及其與人類認識能力的關系
在研究克里普克對“先天”的理解時,我們斷定任何一個真理總是被人類認識了的,即總是被某些特殊的人類成員(某些“特殊個人”)認識了的,把“特殊個人”確定為人類認識能力的代表。如果從命題的角度看“特殊個人”與“人類認識能力”的關系,就十分清楚了:由特殊個人所代表著的一般意識,表現于對認識的表述即命題不依賴于特殊個人,命題的內容是客觀的、不因人而異,都是“看見一個人站在門口”、“1+1=2”等等。由于“先天”、“必然”等概念的應用對象是命題,我們自然需要在命題的層面考慮認識者,因而這不是什么額外的條件。但此處強調這一點,將為我們確定所涉及的“經驗”、“先天”等概念的精確意思提供根本的指導。
對經驗總有兩種互相糾纏不清的理解,即認為經驗是主觀的,經驗的對象是客觀的,有時人們在前一意義上,有時在后一意義上使用“經驗”這個概念,存在一定的混亂。但在這里,由于我們是對命題講它是后天的或先天的,無論命題中概念之間的關系是經驗性的還是先天性的,首先可以確定下來的是,這里所說的“經驗”指的是有客觀性、可被概念表述的客觀的經驗內容,只有如此所講的才是命題中概念間的關系的性質。即使對于主觀經驗與客觀經驗內容的關系上存在著難解之處55,這難點也在于解釋主觀經驗與客觀經驗的關系,而不在于此。弗雷格在講意義與指稱的區分時,要求我們區分開客觀的東西與主觀的東西,心理的東西與邏輯的東西,其意也正在于說,我們在語言的層面(“意義”的層面)所講的東西是客觀的(“意義”是客觀的),而不能是主觀的、心理的東西56。這當然是正確的,因為它不過是對我們所使用的“經驗”等語詞意思的認定,沒有附加任何額外的東西。
在“經驗”的這種意義上,經驗與經驗知識并不是外在的兩樣東西,說經驗的內容是“一個人站在門口”,與說“一個人站在門口”是經驗真理或者“一個人站在門口”的事實存在著,完全是一回事,所以康德才說“經驗就是經驗的知識”。后天真理為真需要它所斷言的事實存在,乃是個邏輯上的要求,二者絕對是內在一致的。
對于“一個人站在門口”,無論你是隔著窗戶看,用望遠鏡看的,還是站在那個人面前看的等等,看到的都是“一個人站在門口”。“你”、“看”不過是經驗成份的標志,對于所看到的客觀對象來說,不構成有特殊意義的東西。無論在哪里特殊地看到“一個人站在門口”,這種特殊性都不指“特殊個人”對于知識有什么特殊性、主觀性,而指場景的特殊性:別的人在那樣的條件下看到的也是一樣的。
下面的情況也不能否定這種本質性的關系、但揭示了這種關系的本質特征:某人A斷定“一個人站在門口”,B看了一下,發現果然如此,于是命題為真即被斷定。在這里,表面上存在著命題與經驗判據的分離,即A的經驗判斷與B的經驗判據的分離----因為A先作了判斷,而B的經驗判據是后取得的,然而,我們必須注意,B對自己的經驗發現的表達也是“一個人站在門口”----他發現“果然如此”,“如此”指的就是“一個人站在門口”。當然,由于B的經驗與A的經驗認識不在同一時間發生,存在下面可能的情況:即使B沒有看見任何人站在門口,也不能否定A的經驗判斷一定錯了,有可能當時有個人站在門口,后來他走開了;反之,即使B看見有人站在門口,也不一定證明A的斷言,因為也許在A下斷言時尚無人在那里,只是在B去看的時候才有了人。但是,這絲毫不否認一個經驗命題為真,就等于相應的經驗事實存在。不過,這引出了經驗的時間性與所形成的經驗命題在某種意義上的超時間性的矛盾:經驗在時間中的統一性是怎么建立起來的?為什么不同時間的經驗都可以用同一個命題“一個人站在門口”表達?
有的時候,描述經驗的命題被賦予“當時”這個詞,比如我們有時說“當時我緊緊地握著拳頭”,說的是“當時”我怎么樣,似乎保留了“當時”的特殊性。然而,這只是表面現象,“我緊緊地握著拳頭”這個命題不是只在“當時”才有意義,它在另外的時候也有意義,我在另外的時候同樣也可以緊緊地握著拳頭,甚至“我就像那回一樣緊緊地握著拳頭”。“我”、“拳頭”等等不是在那個唯一的、一去不復返的“當時”才有意義的概念,此后就再不可重復了。在其他時間這些概念一樣可與那時發生的事情聯系起來,與后來發生的事情聯系起來。換句話說,“當時”這個詞完全可以從“當時我緊緊地握著拳頭”中抽出而不影響抽出后的命題有意義。也只有在此基礎上,加上一個“當時”才使得所形成的命題是對當時的一個認識。
這個問題涉及了認識的本質。在常識中,某人告訴我們“一個人站在門口”,我們往往就說自己知道了那個后天真理。如此簡單的理解使經驗與命題的邏輯關系被掩蓋住了,無法把“真正認識”從“未認識”中(像鸚鵡那樣“聽”了那個人的話)區分出來,容易在暗中把“不認識”的情形劃歸到“后天地認識”中去,混淆真理與經驗的本質關系。別人告訴我們“一個人站在門口”,有可能是真話,也有可能不是真的,只有確實有一個人站在門口,那才是真的。這是邏輯關系,與我們是否相信別人哪怕是最誠信之人的話不同。“一個人站在門口”為真,依賴于“一個人站在門口”這個經驗事實,這是邏輯關系;而僅僅“相信”別人的話、相信一個命題為真,只涉及心理性的東西,不能揭示認識的本質。“相信”在邏輯上不能保證所相信的東西是有的,所謂一個人可信、不說謊、說實話、也沒弄錯,在邏輯上就等于他說的事情都是實有的、存在的。對于人類認識能力而言的“真正認識了”,就是要拋卻一切關于認識的紛雜表象而達到認識的本質要求,不讓表面上是偶然的、因人而異、因事而異的東西,如聽了別人的話就認為算是知道了一個命題為真,掩蓋住有本質重要性的東西。
經驗的時間性與認識的無時間性的矛盾
1.經驗的發生是有時間性的,而表達它們的概念和命題不是只存在于經驗發生的某個特定的時間內,隨經驗之結束而消失得無影無蹤----若是那樣,任何概念都不能存在,語言和知識相應也都是不可能的。甚至,因為經驗轉瞬即逝,一切都是無法把握的變化之流,永遠也抓不住,連“現在”都根本是不可能的了。所以,我們有一個根本的、但也很簡單的原則:
經驗的發生是有時間性的,經驗的知識(更不用說先天知識)則超越了這種時間性。
最為重要的是,這個原則只不過陳述了“經驗”、“知識”的通常含義,這些含義不僅康德和克里普克,任何一個人也都會承認。即使不承認康德的前提(特別是自在之物),也根本不可能懷疑它。只要“先天”與“經驗”、“必然”的聯系僅僅利用那個簡單的原則即可以得到,那么我們就是比康德更為一般地證明了“先天”與“必然”的關系。
有時間性的經驗如何能被無時間性的概念、命題表達出來,決不像常識所不加思索地以為的那樣簡單----常識既認為經驗有時間性,又認為經驗表達于命題乃是天經地義的,從未意識到居然會存在如此根本之矛盾。英國經驗論者從洛克到貝克萊,在唯心和唯物兩個方向上對于經驗都有很多思考。貝克萊對于經驗的時間性與經驗對象的存在性有極好的研究,“存在就是被感知”就是貝克萊抓住人們把感覺(有時間性)當作外物存在(不僅僅在感覺時存在)的證明的觀點窮追不舍而導出的荒謬結論。在不感覺以及不同時感覺一個對象時,對象的統一性始終保持著(體現為語言表達的無時間性),這個在經驗論那里不斷爭論的矛盾,至康德才算是有了大體上自圓其說的理論。康德說“經驗就是經驗的知識”57,所重者與弗雷格其實一樣,都是可言表的經驗的內容必須有不因人而異的普遍性或客觀性。但康德兼顧了主觀經驗,認為主觀經驗對客觀經驗內容有構成上的作用,但僅有它們又是達不到客觀經驗的,必須有主體的綜合作用參與。這是解釋概念層次的經驗何以可能,當然不否認經驗指概念層次的經驗內容這一前提。問題最終將落到“同一個經驗”上面。
經驗總是在時間中發生的,即便是同一個經驗也可分出先后,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如何是同一的?此同一指什么?這里的問題當然不是問“為什么一個經驗的前后都是同一的”,如問為什么前后所看到的一直是“一個人站在門口”?----如果這樣問,回答顯然是“因為它們是同一個經驗,不過發生有先后而已”,已經承認了不同時間的經驗的同一,已失去了發問的必要。我們想知道的是在前的經驗(既然它不斷地消逝著)與在后的經驗為什么是同一個經驗,為什么都是“一個人站在門口”等等,問的是何以能用“一個人站在門口”等統一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因此“一個人站在門口”是統一后的結果,在統一之前還不能說它們都是“一個人站在門口”。所以,上面的問題實質上問的是:既然經驗的發生是有時間性的,而經驗內容則在某種意義上肯定是保留下來了,任何一個可用命題表述的經驗是如何可能的?
如果我們想要對問題作出沒有歧義的理解,上面的簡單說明還不夠,還需要強調,問題對于任何一個經驗都是存在著的,不僅僅是對特殊的“一個人站在門口”而言的。若對于任一經驗考慮“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的統一性,而且允許單獨地考慮每一經驗(正如人們在事實上不加思索地已經或正在做的那樣),那么所涉及的“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必須不能被任何概念表述,因為一旦表述了,就已經表明它“是什么經驗”,經驗的統一性已經實現。實際上,對于任何一個被稱為“在前的經驗”或“在后的經驗”的東西,只要對它還能分出“先后”,那么它也有“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的統一問題。如此下去我們大概就十分接近于贊同康德對瞬時經驗的理解了:“前”、“后”這些時間概念只有到了瞬時時刻的地步,才是絕對達到了終點----瞬時常常被理解成時間的“單位”,“瞬時”在自身之內沒有“在前”與“在后”而是絕對單一的時刻。所以,要對每一個經驗考慮其在時間中的統一性,似乎只能從瞬時經驗來開始了。瞬時經驗只能是雜亂無章的,川流不息,旋生旋滅,天然符合不可言表的要求且也算是處于時間之流中。而且,主觀性在尚無規定的瞬時經驗這里完全無足輕重,成為接受感性刺激的一種一般能力的體現,主觀與客觀統一亦預伏于此了。
由瞬時經驗又可帶出更多的東西。康德對瞬時經驗采取了外物刺激-經驗的看法,瞬時經驗不可知,作為刺激源的外物也不可知,故為自在之物。但從瞬時經驗又必須達到可知的、可言表的經驗,這是我們在命題的水平上考慮“經驗”和知識(理所當然應如此考慮)所必然要求的,因而這個綜合的過程需要不由經驗而來的(先天的)綜合能力。康德將此能力細分為感性和知性兩個方面,從接受刺激到綜合感覺材料,需要最低限度的主體,它是一般的感覺能力和知性能力,說的天然是人類認識能力。康德用時空規定感性,根據判斷或命題(綜合的結果)的一般形式、利用亞里士多德的邏輯研究成果反溯出知性范疇,也是順理成章的。可見,康德之所以選擇自在之物、瞬時經驗等東西,是由于他一般地思考了經驗及其與知識的關系,認為得到了更為根本的東西。當然,這么一來也把本來是最根本的原則給掩蓋了,就像房屋的地基在房屋蓋好后被掩蓋了一樣。
這些草草的敘述不是要為康德哲學辯護,而是想揭示康德思想所體現的深刻道理。并在隨后總結出更一般的、不必由康德的理論構造來解釋、反而會被這些構造掩蓋住的根本原則----“先天”與“必然”這兩個概念的內在一致性是從這些原則那里得到的必然結論。
2.經驗與認識之謎集中在“過去了的經驗如何再現”上,只有能夠再現過去的經驗,才能談得上與后面的經驗有關,是同一個經驗,綜合才有可能。而再現如果能夠實現,那又要求我們已經知道“什么”再現了----否則何以稱之為“再現”?如果這里所要再現的東西尚無規定(如有規定則綜合已經實現),如康德之瞬時經驗,再現就不是通常所說的“原形再現”,如攝影、繪畫等意義上的再現,那種意義上的“原形”已經確定,已經可用命題描述,不可能是這里尚待再現并建立時間中的統一性的東西58。這似乎很矛盾,要再現就得要求經驗之統一的其他條件的整體,不能有“純粹的”再現。康德在瞬時經驗基礎上考慮的綜合的環節----比如經驗的再現首先要求把握住當時的經驗;再現是對被把握住的經驗的再現;而把握意味著把握住一個對象,必須在時間中形成有了統一性的對象,需要用概念來統一,于是必定是不可分割的。但是,不可分割的東西又被拆為幾個環節,要自圓其說總是捉襟見襯;而且所有這些環節都沒有經驗意義,不能反映現實的綜合過程。
今天我們可以對康德的諸多做法作事后諸葛亮式的評述,認為其中一些是應當、至少是可以放棄的,它們不是必然要有的。比如自在之物及瞬時經驗的設定。縱然如此,它們卻不能簡單地從康德哲學中割舍掉,它們不是獨立的設置而是由一些根本性的思想聯合產生出來的。其中之一便是:任一知識都是(被感覺牽動)的認識的結果,由此,經驗的時間性與認識結果的無時間性的矛盾便產生了,因而才需要一種先天的東西(不是經驗而是使經驗得以可能的先天的條件)來化解這個矛盾。
我們可以找出很多不贊同康德做法的理由,即使康德的具體的理論解釋被認為是錯誤的而予以拋棄,康德思想的根本道理必須保留,如時間中的經驗需要綜合以形成無時間性的命題(知識),綜合又需要先在于被綜合的經驗的條件等。這就一般地決定了,經驗不可能實體性地構成認識,經驗認識在時間中有普遍性與經驗發生有時間性決不可等量齊觀。
當然,我們所肯定的充其量只是,每個經驗的統一性需要此經驗之外、因此至少對于這個經驗來說是先在59的條件。我們沒有肯定下面兩件事:一是對于具體經驗來說的先在的條件是什么;其次是存在著對于一切經驗來說都是先天的條件。證明對“每一經驗”都存在先于之的條件,不等于確定出它們是什么,也不等于證明對于“所有經驗”都存在普遍適用的先天條件;所以,也不等于支持了康德對先天條件的理解即先天的感性形式和知性形式----康德是一般地、在抽象的層次考慮所有經驗的,而我們還遠未進到這一層次,不管這樣的進展是好的還是不好的。上面的結論未越雷池一步,完全局限于可推論的范圍之內。
就語言哲學而論,海氏和維氏也有很多相似之處。這從他們所批判的學說來看,最為明顯。兩個人都反對意義的指稱論、觀念論、圖象論和行為反應論,都反對把真理理解為語句和現實的符合,都反對把語言理解為內在之物的表達,都反對從傳統邏輯來理解語言的本質,都不承認邏輯斯蒂語言在任何意義上可以取代自然語言。
從建設方面看,兩人的共同之處亦復不少。不過,照這樣來比較海維二人,就仿佛他們是兩位感想家,對這個問題那個問題表達了這樣那樣的意見。可實際上我們面對的是兩位罕見的哲人,沉浸在思想的事質深處,應答著“存在的無聲之音”。所以,找出一些語錄來,像這樣對照海氏和維氏之同之異,遠遠夠不著這兩位哲人的對話。他們可曾對話呢?沒有資料表明海氏曾讀過維氏,維氏對海氏的評論我也只讀到過一處。然而,思想像道路一樣,其要旨無非“通達”二字;就事質本身所作的思考,必相互通達,形成對話。只不過,袖手旁聽,是聽不到這場對話的。要聽到海氏維氏的對話,我們自己也必須沉入事質的深處,我們自己必須參與對話。限于功力,更由于對話的本性,下面的討論無疑會使每一個對話者的思路變形。本來,本文的重點不是介紹這兩位思想家,而是希望通過道路的分合,導向我們共同關心的課題。
語言哲學[1]的中心問題是意義問題和語言與現實的關系問題。這兩個問題又交纏在一起。以指稱論為例:語詞的意義即是語詞所指稱的事物;一句話有沒有意義,就看這話和所指的事物吻合不吻合。這樣,指稱論不僅對意義問題有了個交待,而且建立了語言和現實的關系。
指稱論雖然簡單明了,卻遠不足以解釋形形的語言現象。更要命的是,它似乎自身就包含著邏輯上的矛盾。要拿所說的和實際情況比較,我們必須已經知道所說的是什么意思了;于是意義或意思似乎就必須獨立于實際情況就能確定,于是意義就變成了一個和現實脫離的自洽的系統。意義的觀念論,或粗糙或精致,大致也在這樣的思路上打轉。觀念論即使對意義問題提供了一個說法,談到語言和現實的關系,卻往往大費躊躇,而且同樣難逃符合論的陷阱。
人們從多種角度列舉出這兩大類理論的缺陷。例如,我可以從口袋里掏出一塊糖,但掏不出一塊糖的意義來。這類批評誠然正當,甚至犀利,但限于否定——就是說,沒有提示出新思路。維特根斯坦和海德格爾對這些理論的批判,與此類不同,他們的批判開啟新的思路,因而是建設性的。初接觸維氏的讀者,往往覺得他總在瓦解各種成說而不從事建設。這是誤解。誠如海氏維氏同樣見識到的,哲學的首要建樹,不在于構筑理論,而在于引導思考上路。
海氏和維氏對以往語言學說的批評,不在于發現這些成說中的各種邏輯矛盾。他們從根本上對語言的存在論地位作了重新審視。一上來,語言就不被認作某種在自然之外生活之外反映自然反映生活并和自然生活符合或不符合的符號體系,而是被認作一種活動,和人的其它活動編織在一起的活動。海氏在其早期著作《存在與時間》里就明確提出“語言這一現象在此在的開展這一生存論狀態中有其根源”(SZ,161頁)。[2]這始終是海氏看待語言的一條主思路。相同的思路也為維氏所具有,集中體現在“語言游戲”這一提法里。
“語言游戲”這個用語有多重意思,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在于強調語言是人類生活的一個有機部分。就此而論,“語言游戲”這個譯法不很好,因為德文詞Spiel里“活動”的意思相當突出,只從“遵循規則”來理解是不夠的。至于望文生義,以為“語言游戲”是說“話只是說著玩玩的”,當然就更不得要領了。“語言游戲”是“由語言以及那些和語言編織成了一片的活動所組成的整體”(PU,7節)。[3]
語言和其它人類活動交織在一起,這本來是語言研究的常識。普通語言學家Bolinger觀察說,我們坐下、起身、開燈、做工,讓我們在作這一切的時候都轉動大拇指,將是一件極為荒唐的事情;但所有這些活動都伴隨著語言,卻是十分正常的。“其它行為都自成一統。而語言卻貫穿在所有這些活動之中,幾乎從不停止。我們單獨學習走路,但我們無法那樣來學習語言;語言必須作為其它活動的一部分得到發展。”[4]
從人的生存情境出發,突出的一點就是承認人類活動包括理解活動在內的有限性和與此相連的歷史性。海氏早期不斷強調此在的有限性,后期則不斷強調存在的歷史性。維氏不大喜歡反復使用“有限性”這樣的概念,但在他對邏輯主義的批評里突出闡發了人類認識的有限性--不是作為一種缺陷,而是作為認識的必要條件。
我說“邏輯主義”而不說“傳統邏輯”,因為維氏并不是在邏輯框架內發現了傳統邏輯里有一些錯誤。他關注的不是邏輯體系在構造上是否完備,而是邏輯主義者從認識論上賦予邏輯像上帝的認識那樣一種絕對必然性和絕對正確性。“思想被一個光輪環繞。——邏輯,思想的本質,表現著一種秩序,世界的先驗秩序;即世界和思想必定共同具有的種種可能性的秩序。但這種秩序似乎必定是最最簡單的。它先于一切經驗,必定貫穿一切經驗;它自己卻不可沾染任何經驗的渾濁或不確--它倒必定是最純粹的晶體。”(PU,97節)
維氏當然不否認有合乎邏輯不合乎邏輯之別。張三今年二十李四今年十八,這話可能對可能錯。是對是錯,要到派出所查了戶口本才知道。如果說錯,那是事實弄錯了。但張三今年二十李四今年十八,所以李四比張三歲數大,這就不合邏輯。或者,不管他們到底多大,只要聽到說張三比李四歲數大同時李四又比張三歲數大,我們就知道說話的人犯了邏輯錯誤。我們不須查戶口本就知道錯了,再怎么查也查不出它對來。
Logik這個詞來源于希臘詞logein,說;不合邏輯就是不合我們的說法,就是違背了語法,從而語言就在空轉。據海氏考證,在希臘早期,logos及其動詞形式logein既意指“說”,又意指“讓某種東西現出”。這兩個含義又完全混而為一。就原初情形考慮,任何言說都是讓某種東西現出,而任何讓某種東西現出的活動也都包含了言說。維氏大概沒下過這份考證功夫,但就事論事,他恰恰也提出“說就是讓人看”。不合事實,相當于:給我看了一樣假東西;不合邏輯,相當于:什么都沒給我看,說了等于沒說。這樣的語句,是另一種意義上的“錯誤”:它合乎教科書上的語法而不合乎真實的語法,它貌似句子而其實不然,就像喬姆斯基編造的那個例子“綠色的想法瘋狂沉睡”,我們弄不明白它說的是什么,我們無法設想它所“描述”的事態。
但這種詞源考據有什么意思呢?拿“語法”代替“邏輯”,用“讓人看”代替“說”,不就是換個說法嗎?“換了個說法”這個說法,有時有貶義:不管你叫它什么名字,玫瑰依舊是玫瑰。事情還是那么回事情,只是說法不同而已。如果天下的事情都是孤立的,那么怎么改換說法都沒有意思。然而說之為讓人看,就在于說讓事情在不同的聯系里顯現。從一個角度看不見的,從另外一個角度就可能看見,從一個角度看不清的,從另外一個角度就可能看清。“語法”和“邏輯”涵蓋的,并不相等。但即使兩者重疊之處,說是語法還是邏輯,仍可能十分不同。
例如,a+b=b+a,以往被視作邏輯命題,維氏則視之為轉換表達式的語法句子。a=a以往也視作邏輯句子,但它顯然不是用來轉換表達式的語法句子。那它是個什么句子呢?是個毫無意思的句子,如此而已(PU,216節)。
至于像“每個色塊都與它的周界正好吻合”,“我無法偷走你的牙疼”或“青春意味著生長”這樣的句子,時常引起邏輯學家的疑惑。它們不大像是邏輯命題,但若說它們是經驗命題,它們卻似乎必然為真永恒為真。在維氏看來,“每個色塊都與它的周界正好吻合”無非是多多少少經過特殊化了的同一律。“我無法偷走你的牙疼”是“必然真理”,是因為“不是一件可以搬動的東西”屬于“牙疼”的語法,限制著“牙疼”這一用語的使用方式,而“偷走牙疼”這類說法則違背了我們的語法。如果“牙疼”不僅指稱一種感覺,同時也指稱扎在牙齦上的細刺,那么我們就可以設法偷走一個人的牙疼了。
維氏通常不像海氏那樣用某個詞囊括一整套思考,為此甚至不惜改變這個詞的通常意義;但他的“語法”卻不是語法教科書里的“語法”,而是概括維氏建設性思想的主導詞。批判邏輯主義,海維二人一樣強烈。這種批判所提示的道路呢?不謀而合,海氏恰也是用“語法”這個詞來提示的:要真正了解語言,就要“把語法從邏輯里解放出來”(SZ,165頁)。不過,“語法”不是海德格爾哲學里的主導詞,探討哲學語法,探討邏輯和語法的關系,維氏遠比海氏具體而微。
難道“我無法偷走你的牙疼”不是對現實的某種必然關系的描述,而只是一些語法規定嗎?難道生長和青春不是現實地聯系在一起而只是在語法上聯系在一起嗎?為什么我偷不走你的牙痛卻可以分擔你的痛苦?我們要問的卻是:我們把什么叫做“牙痛”而把什么叫做“痛苦”,我們為什么把這些叫做“生長”把這些叫做“青春”?這些誠然不是邏輯意義上的語法問題;它們是哲學語法問題,就是說,是語詞和存在的基本關系問題。生長的確屬于青春;也就是說,“青春”就語法而論和“生長”聯系在一起。我們把這些而不是那些叫做“青春”,這不是隨隨便便叫的。我們就不把金屬的硬度叫做“青春”。我們的語言應和著存在的無聲之音。“本質[5]表達在語法里。”(PU,371節)
這一論旨和海氏的基本思想鏡映生輝。而且我認為,這一思想海氏比維氏闡發得更為透徹。
海氏通常以“命名”為題來討論語詞和存在的關系。不過他說的“命名”,不是一端有一個現成的對象,另一端有一個詞,我們用諸如貼標簽之類的方式把語詞和事物聯系起來。命名攏集物,使物在與它物的關聯中顯現,從而具有意義。因此,命名不是建立一個對象和一個語詞之間的聯系。命名建立的是一個語詞在語言整體中的位置,這又是說,建立一物在世界中的位置。而一物只有在世界中有一個位置,才能顯現。海氏從來就是在這種現象的意義上理解事物之所是或事物之存在的。事物唯通過言詞才是其所是而不是其所不是,才就其存在顯現出來。“哪里沒有語言,哪里就沒有存在者的敞開……語言第一次為存在者命名,于是名稱把存在者首次攜入語詞,攜入現象。名稱根據其存在并指向存在為存在者命名…宣告出存在者以什么身份進入公開場…取締存在者藏掩退逃于其中的一切混沌迷亂。”[6]在這個意義上,海氏可以說:語言給出事物的本質(存在)。在相同的意義上,維氏可以說:本質(存在)表達在語法中。海氏說:本質和存在都在語言中說話。維氏說:“語言伸展多遠,現實就伸展多遠。”這遠非“唯語言主義”可以一語了得。海維二人的意思恰恰不是:我們怎么說,現實就成個什么樣子。而是:語言里所凝聚的存在是什么樣子的,語法是什么樣子的,我們就只能那樣來述說現實。海氏把這一思想結晶在“語言自己說話”這一警句里。我們首須傾聽存在之言始能說話。
就本質言,語言不僅僅是一種工具,語言支配人而不是人支配語言。這一思想在歐洲大陸思想傳統中本有其淵源。歐洲語言哲學的開山祖洪堡德明言“語言是一個民族的精神而一個民族的精神就是他的語言”。對法國語言哲學深有影響的索緒爾把語言放在言語的前面。海德格爾沿著這一傳統,直思到語言極至處的簡樸。
海氏一向不從工具性來理解語言的本質。工具改變對象,而語言恰恰一任存在者如其所是。這樣想來,他談的竟不是語言,而是事物。實際上,海氏反復強調,我們無法把語言作為對象來議論。語言有所說,而不被說。那么,我們怎么思考語言的本質呢?逗留在語言之中。逗留在語言之中,就是讓語言有所說。言而有物:人在說話,顯現的是事物。我說“鳳姐也不接茶,也不抬頭,只管撥手爐里的灰”,我說的不是言詞,我說的是鳳姐,說的是撥手爐里的灰,說的是這么個粉面含春威不露的女人。人用種種方式說著,包括通過沉默發言。用言詞來說,只是道說的一種突出形式。本真的道說本來是顯示,讓萬物各歸其本是,因而,“語言的本質存在恰恰在對自己掉頭不顧之際,才愈發使它所顯示者得到解放,回歸于現象的本己之中。”[7]在適當的(譯維氏語)本真的(譯海氏語)言說中,言而有物的時候,言詞消隱,出場的是事物。我們聽到的不是言詞而是事情。言而無物,我們才覺得詞藻堆砌,壓迫我們,我們才說:“Words,words,words!”
語詞和對象相應,語詞表達對象,這是人的根深蒂固的成見,就像歐基里德空間一樣。即使語言哲學家在原則上并不贊同這種成見,在思考具體問題的時候仍然可能經常套用這個模式。從這里看,語言哲學中的很多基本觀念,和傳統認識論中的很多基本觀念一脈相承,無論在指稱論里還是在觀念論中,意義的符合論差不多就是經過語言哲學改裝的認識的反映論。維氏說:“一種原始的哲學把名稱的全部用法濃縮進了某種關系觀念,同時這種關系也就變成了一種神秘的關系。”[8]海氏遙相呼應:首要的關系不是語詞和事物的關系,而是:語詞就是事物的關系;“言詞把每一物擁入存在并保持在存在里,就此而言,言詞本身即是關聯。”[9]
可見,海維所講的“本真之言”,與符合論里所講的“真命題”大異其趣。本真或不本真全在于是不是言之有物。鳳姐云云,也許本無其事,但滿可以言之有物。你到人家作客,進門就說“桌子上擺著一只茶壺四只茶杯”,說得可能完全正確,卻又完全不適當。符合論自有邏輯上的矛盾,但那還在其次。更值得提出的,是符合論只注意到現成語句和現成事態是不是吻合,而全然不曾留意語言的源始意義:語言提供了使現實在其可能性中顯現的“邏輯空間”。海氏在《存在與時間》里就把此在對存在的理解和可能性聯系在一起并提出“可能性優先于現實性”的思想。維氏也從一開始就已經洞見,語言把世界轉變成了一個可能的世界。“在命題里,我們仿佛用試驗方法把世界裝到一起。”[10]這一思想維氏始終保持如儀:“我們的眼光似乎必須透過現象:然而,我們的探究面對的不是現象,而是人們所說的現象的可能性。也就是說,我們思索我們關于現象所作的陳述的方式。”(PU,90節)之所以如此,用維氏的話說,是因為一個命題必須由部分組成,其部分必須能夠在其它命題中出現。用海氏的話說,是因為言說和理解是同等源始的,而言就是理解的分成環節互相勾連的結構。這兩種說法異曲同工,探入了語言之為語言的機關。正因為在這種源頭的意義上來理解語言,海德格爾甚至猶豫還該不該用Sprache(說,語言)這個詞來稱謂他所講的事質,因為Sprache畢竟可以意指而且通常也的確意指用現成的語詞來述說現成的事物。
言詞之可能指稱獨立的物,本由于事物通過言詞才成其為獨立之物,并作為獨立的存在者攏集它物,與它物關聯。這當然不是說,人必須先發明出語言,才能依之把事物分門別類加以勾連加以表述。語言就是事物的區別和勾連。邏輯形式不是在語詞和事物之間,仿佛一邊是語詞一邊是事物,共同的邏輯形式作為兩者的關系,把兩者聯系起來。而是:語言就是事物的邏輯形式--語言(命題、思想)之所以和現實有同樣的邏輯形式,因為思想就是現實的邏輯形式。“命題顯示現實的邏輯形式。”[11]特別當我們考慮到邏輯、Logik、logos、logein本來就是“說”“道”--語言就是事物能夠被說出來的形式。西方思想中的“AmAnfangwarlogos[泰初有道]”和中國思想中的“道生萬物”一脈相通。
有人以為維氏對意義理論的批判和對生活形式的強調所表達的只是語用學語境學的關注。維氏對用語和語境聯系的細致入微的注意迷惑了這些讀者。在我看,實情完全相反,維氏對語用學語境學沒有任何興趣。他通過幾乎貌似瑣碎的細節所考察的恰恰是高度形式化的規范問題。維氏有時也這樣提醒讀者。一處,他對靈感現象和遵行規則的現象作出區分之后說,我們在這里關心的不是靈感的經驗和遵行規則的經驗,而是“靈感”和“遵行規則”的語法(PU,232節)。的確,如果我們不首先知道應該把哪些行為叫做“遵行規則”,我們從哪里開始反省“遵行規則的經驗”以及其它一切伴隨遵行規則的現象呢?誠如維氏自斷:“我們的考察(始終)是語法性的考察。”(PU,90節)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們從前籠統地稱為“邏輯問題”。維氏的方法不單單體現了某種個人風格。這是一種新的哲學思考實踐——不再在概念之間滑行,而是在粗糙的地面上尋找路標。
但發現規范,不就是在形形的表達后面在語言的歷史演變后面發現某種深層的不變的東西嗎?我們不是最終還是要乞靈于邏輯的必然性嗎?規則是給定的,因此是某種先驗的東西,我們只能遵循。
這里我們看到了語法和邏輯的本質區別。語言是給定的,但不是超驗的給定而是歷史的給定。Transzendent,transzendental,apriori這些術語,在西方哲學史上盤根錯節,中文譯作“先驗的”“超驗的”“超越的”“先天的”等等。這里有一個典型的例子,說明當代中國學術語匯的困境:我們既要了解這些語詞背后的西文概念史,又要了解中文譯名的由來;如果這些中文語詞有日常用法(但愿如此!),我們就還得考慮術語和日常用法的關系。語法也許可以說是先天的甚至是先驗的,但怎么說都不是超驗的。“先天”這個中文詞所說的,雖然是給定的,但絕不是超驗的。先天近視的人,不得不把近視作為事實接受下來,但他的近視并不因此比后天的近視多出什么神秘的超驗的來源,而且,通過一定的治療或其它技術手段,先天的近視一樣可以糾正,或者,可以改變它帶來的后果。我不想把維氏所說的語法和海氏所說的存在之言簡化為這樣的先天性,我只想說明,要理解這兩位哲人,我們必須放棄先驗/經驗的傳統模式。
那么,為什么我們的語法是這樣而不是那樣?為什么我們把“綠”單單用作顏色詞而不同時把它用作長度詞?把“疼”限制為一種感覺而不同時包括引起這種感覺的東西?這里不是邏輯在起作用嗎?是的,如果“疼”一會兒指一種感覺,一會兒指一種顏色,我們的語言的確會變得非常不合邏輯。而這首先是說,我們的語言將是一團混亂,不再是一種適合我們使用的語言。語法的邏輯來自生活的邏輯。語言給予我們的不是一堆事實,而是連同事實把道理一起給了我們。我們的語言如其所是,是有道理的。給定了這些道理,我們必須這么說而不那么說。但并沒有什么邏輯必然性迫使我們的語言是這個樣子而不能是另一個樣子。我們的語言是一種相當合用的有道理的語言,倒要通過自然的源始涌動(海氏),自然史,人類的生活形式,語言和其它人類活動相交織的“語言游戲”(維氏)加以說明。
我們要講邏輯,但我們更要講道理。道理不像邏輯那么權威,非此即彼。一段話要么合邏輯要么不合邏輯,卻可以很有道理,有些道理,多少有點道理,毫無道理。道理也不如邏輯強悍,你死我活,要是咱倆得出的結果不一樣,那至少有一個錯了。然而,可能你有道理,我也有道理。中國話像這個樣子,自有它的道理;德國話和我們很不一樣,卻自有德國話的道理。邏輯從天而降,道理卻是前人傳下來的。當然,海維二人都不承認有一種和其它一切道理都性質不同的邏輯。邏輯也是一種道理,一種極端的道理,一種我們優先承認最后修正的道理。
維氏把語言的本質從邏輯轉化為語法,海氏把語言的本質理解為具有歷史性的存在之言,兩者息息相通。語法和存在是“給定”的,然而,是在歷史意義上的給定,而不是在超驗的意義上給定。我們不能從先驗/經驗、分析/綜合的模式來理解兩人的基本思路。他們和以往提法的區別雖然相當細微,卻事關宏旨。
維氏從生活形式和語言游戲來理解語言的規范作用,從有限性來論述“理解”,于是人們很快發現維氏是個“相對主義者”。歷史的就是有限的,有限的就是相對的。取消了絕對標準,就只剩下一些相對的標準。然而,若沒有絕對牢靠的基地,倘若我們真的追問下去,相對的標準就等于沒有標準。好壞對錯都是相對的,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歸根到底”,也就無所謂好壞對錯了。語言果然游戲乎?邏輯果然必然乎?
你說“他強迫我戒酒”成話,我說“他力量我戒酒”就不成話。你告訴我說:我們是用兩個詞來表示“力量”和“強迫”的,而且一個是名詞,一個是動詞。你有絕對的根據嗎?英語里不是用force這同一個詞來表示這兩個意思嗎?而且它既可以用作名詞又可以用作動詞。可見用兩個詞來表示力量和強迫沒有必然的邏輯根據。于是,“他力量我戒酒”就沒說錯;即使錯了,不過是相對地錯了?
人的認識沒有絕對的根據。這話在說什么呢?是說人的認識無所謂對錯或“歸根到底”無所謂對錯?維氏當然不承認,而且把反駁這種相對主義作為其哲學的一項基本任務。是說相對于上帝的全知,人的認識會犯錯誤?維氏不但承認人會出錯,而且把這一點當作其哲學的基石之一。但不是相對于上帝的絕對正確而言。上帝怎么認識的,我們不知道。人出錯,簡簡單單相對于正確的正當的人類認識。我們根據實際使用的語言所提供的規范來判斷正誤;否則還能根據什么呢?日常語言不是維氏的偏好,而是維氏哲學的奠基處。
歷史通過什么把言說的理路傳給我們?通過一代一代的言說。在維氏,語法是通過日常交往語言傳給我們的。在海氏,存在之言是由思者和詩人承傳下來的。在這里,海氏似乎與維氏分道揚鑣。海氏從來不喜尋常。常人,常態,常識,都是海氏挖苦的材料。日常的種種話語,集合為Gerede,列為此在沉淪三種基本樣式之首。后來他又明確斷稱“日常語言是精華盡損的詩”。
說到這一區別,我們先須指出,“日常語言”這個用語往往是和不同概念相對待的。和日常語言相對的,可以是術語、科學用語、詩詞、神喻、理想語言。維氏談及日常語言,通常針對的是理想語言,邏輯斯蒂語言。在這一點上,海氏和維氏初無二致,只不過他只采用“自然語言”這個用語,不像維氏那樣混用“日常語言”和“自然語言”。維氏認為自然語言要由自然史和人類的生活形式來說明,海氏認為自然語言是自然的涌現;維氏認為自然語言是其它符號系統的核心,海氏認為自然語言是語言的本質存在;海維二人都認為自然語言從原則上說是不可能形式化的,邏輯斯蒂語言是墮落而不是進步。另一方面,海氏有所貶抑的“日常語言”通常是和詩對稱的。既然維氏不曾把兩者對待論述,我們也說不上海維二人在這里有多少分歧。
此外,我還愿意說明,海氏之強調詩,并非出于浪漫主義的遐想,而是海氏從學理上特別強調基本言詞的力量和語言的開啟作用。
讓我們從維氏的一個例子生發出一個新例子來。一種語言里沒有“把石板搬過來”這樣的結構,我們喊“把石板搬過來”,他們只能喊“石板”,那么他們的“石板”是否和我們的“把石板搬過來”相當呢?他們到我們這里找了份工作,聽到“把石板搬過來”的時候,就會像在自己的國度里聽到“石板”那樣行動。在這個意義上,這兩句話的意思是相當的。然而,這時師傅說:“是讓你搬過來,不是讓你推過來”;本地的學徒會改變搬運的方式,外來的學徒卻不知所措了。在這個意義上,“石板”和“把石板搬過來”的意思又不相當。這其實是一個尋常問題。Force和“力量”相當不相當?Mandesirestoknowbynature這句英文和“求知是人的天性”是不是相當?設想這句英文后面跟著butnotwoman。簡單說,句子一方面和情境相聯系,和句子的“用途”相聯系,一方面和借以構成的詞匯相聯系。單就用途來說,詞匯只是句子的材料,只要句子具有同樣的用途,使用什么詞匯都無所謂;材料消失在用途里。然而在詩里,詩句的意思和選用的詞匯卻密不可分。套用一句已經變得陳腐的話:藝術是形式和質料的完美結合。我們說,詩就是在翻譯中失去的那一部分。什么失去了?用這些特定的語詞表達這一特定的整體意義。每種語言都有獨特的語詞系統。表達“同樣的意思”用的是不同的語匯,恰恰是不同語言的不同之處。那么,詩就在把語詞結合起來表達意思的同時保持著語詞本身的力量。在極端處,詩句的意義完全由其所包含的語詞(及其特定聯系)規定,而與怎樣使用這句詩無關。在這個意義上,詩是“無用”的,不用來傳達信息,不用來下命令或懇求。但這不是說詩不起作用。詩的作用在于造就規范,在于揭示語詞的意義。按照海德格爾的說法,與制造器物不同,藝術作品不耗用材料,而是使材料本身的色彩和力量突顯出來。藝術關心的不是有用,而是讓存在者如其所是地顯現自身。事物的本然面貌在詩中現象,也就是說,詩從存在的無聲之音那里承接下本質的言詞,從而才有語言的日常“使用”。那么,我們唯通過詩才學會適當地“使用”語言,用語言來表達思想,傳達信息,下達命令。
盡管有這些差異,海維二人的基本趨向仍然是很接近的。日常語言突出了語言的承傳,存在之言也是一樣的,因為在海德格爾那里,存在始終是歷史性的。存在者以何種方式顯現,存在者怎么才是存在者怎么才不是存在者,不是一個先驗問題,更不是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加以決定的。人被拋入其歷史性的存在。
的確,盡管海維兩人的教育背景思想淵源差別很大,兩人的方法風格迥異,但深入他們的根本立論,我們可以感覺到一種共同的關切。我有時稱之為對人類生存和認識的有限性的關切:如果邏各斯是歷史的承傳,我們還有沒有絕對可靠的理解?如果意義要從情境加以說明,人生還有沒有終極意義?上帝死了,怎么都行了?沒有對錯善惡之別了?若有,又該由誰由什么來作出最終裁判?一句話,祓除了絕對怎樣不陷入“相對主義”呢?往大里說,這是我們時代最具普遍性的問題。宗教、道德、藝術、政治甚至科學,都面臨相應的挑戰。
然而,正如海德格爾最初就指出來的,不管喜歡不喜歡,有限性是現代人必須承擔起來的天命。海氏強調存在的有限性、歷史性,維氏強調生活形式、語言游戲的自然史。其實,只因為我們是有限的,才會出現意義問題,也只有從有限出發,才能解答意義問題。我們不再從絕對的出發點,用上帝的全知的眼睛來看待世界,而是用人的眼睛來看待世界。
注釋:
[1]這里是廣義,相應于“藝術哲學”“道德哲學”之類。
[2]SZ是指Heidegger,《SeinundZeit》,Tuebingen:Niemeyer,1979,下同。
[3]PU是指Wittgenstein,PhilosophischeUntersuchungen。引自該書的只注明節數。下同。
[4]D.Bolinger,《AspectsofLanguage》,1968,Harcourt,p.2.
[5].Wesen,或譯“存在”。
[6].Heidegger,DerUrsprungdesKunstwerks,載于《Holzwege》,全集版;Frankfurt:Klostermann,1950,SS.59-60.
[7].Heidegger,《UnterwegszurSprache》,Pfullingen:Neske,1959,S.262.
[8].Wittgenstein,BlueandBrownBooks,Harper&Row,NewYork,1965,p.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