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12 14: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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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關于民法總則適用的法律銜接
民法總則施行后至民法典施行前,擬編入民法典但尚未完成修訂的物權法、合同法等民商事基本法,以及不編入民法典的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保險法、票據法等民商事特別法,均可能存在與民法總則規定不一致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依照《立法法》第92條、《民法總則》第11條等規定,綜合考慮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等法律適用規則,依法處理好民法總則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問題,主要是處理好與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的關系。
民法總則已施行,在應納入民法典分則部分的合同法等在未完成修訂前,民法總則與合同法、物權法等的關系: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等法律適用原則,處理好民法總則與合同法(應納入民法典分則)、公司法(不應納入民法典分則)之間的關系。
1、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關系及適用:(條文略)
民法總則施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總則與通則不一致的,適用總則規定;總則出臺之前依據民法通則制定的司法解釋與總則不沖突的內容和條文,仍可適用。
2、民法總則與合同法的關系及適用:(條文略)
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不再保留;在民法典通過并施行之前,原則上適用合同法有關規定;合同法總則與民法總則不一致的,根據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原則,應適用民法總則規定。
總則規定,第三人實施的欺詐、脅迫,屬可撤銷合同;欺詐、脅迫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屬可撤銷合同;顯失公平與乘人之危合并為顯失公平,屬可撤銷合同,上述情況合同法總則與民法總則不一致,根據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原則,應適用民法總則規定。
合同法分則與民法總則不一致的,基于特別法優于普通法規定,優先適用合同法分則規定。
3、民法總則與公司法的關系及適用:
(條文未列)
兩者之間為一般法與商事特別法之間的關系,原則上適用公司法規定;例外情形,(1)民法總則有意修改,公司法第32條第3款規定;(2)民法總則新增加的與公司糾紛有關的規定,民法總則第85條規定。
4、民法總則的時間效力: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民法總則原則上沒有溯及力,故只能適用于施行后發生的法律事實;民法總則施行前發生的法律事實,適用當時的法律;某一法律事實發生在民法總則施行前,其行為延續至民法總則施行后的,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但要注意有例外情形,如雖然法律事實發生在民法總則施行前,但當時的法律對此沒有規定而民法總則有規定的,例如,對于虛偽意思表示、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合同法均無規定,發生糾紛后,基于“法官不得拒絕裁判”規則,可以將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作為裁判依據。又如,民法總則施行前成立的合同,根據當時的法律應當認定無效,而根據民法總則應當認定有效或者可撤銷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在民法總則無溯及力的場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事實發生時的法律進行裁判,但如果法律事實發生時的法律雖有規定,但內容不具體、不明確的,如關于無權在被人不予追認時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規定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但對民事責任的性質和方式沒有規定,而民法總則對此有明確且詳細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就可以在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將民法總則規定的內容作為解釋法律事實發生時法律規定的參考。
(1)原則上沒有溯及力,民法總則施行前的法律事實適用當時的法律;(2)發生在總則施行前,延續至總則施行后,適用總則規定;(3)法律事實發生在施行前,但當時法律沒有規定而總則有規定的,可以將總則規定作為裁判的依據;(4)總則施行前成立的合同,按當時法律規定為無效,按總則規定為有效或可撤銷,應按總則規定;(5)總則施行前按當時的法律雖有規定,但不具體、不明確,而之后民法總則有明確而詳實的規定的,可在裁判說理部分將民法總則規定的內容作為解釋法律事實發生時法律規定的參考。如,無權合同,在不存在合同無效其他事由,認可其效力。
二、關于公司糾紛案件的審理
審理好公司糾紛案件,對于保護交易安全和投資安全,激發經濟活力,增強投資創業信心,具有重要意義。要依法協調好公司債權人、股東、公司等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處理好公司外部與內部的關系,解決好公司自治與司法介入的關系。
應依法協調好公司債權人、股東、公司等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處理好公司外部與
內部的關系,解決好公司自治與司法介入的關系。
(一)關于對賭協議的效力及履行
實踐中俗稱的“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協議,是指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股權性融資協議時,為解決交易雙方對目標公司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以及成本而設計的包含了股權回購、金錢補償等對未來目標公司的估值進行調整的協議。從訂立“對賭協議”的主體來看,有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賭”、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目標公司“對賭”等形式。人民法院在審理“對賭協議”糾紛案件時,不僅應當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還應當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既要堅持鼓勵投資方對實體企業特別是科技創新企業投資原則,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又要貫徹資本維持原則和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原則,依法平衡投資方、公司債權人、公司之間的利益。對于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訂立的“對賭協議”,如無其他無效事由,認定有效并支持實際履行,實踐中并無爭議。但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訂立的“對賭協議”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實際履行,存在爭議。對此,應當把握如下處理規則:
(1)不僅應當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還應當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2)既要堅持鼓勵投資方對實體企業特別是科技創新企業投資原則,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融資困難問題,又要貫徹資本維持原則和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原則,依法平衡投資方、公司債權人、公司之間的利益;(3)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訂立的對賭協議,如無其他無效事由,認定有效并支持實際履行,并無爭議,但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協議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實際履行,存在爭議。
5、與目標公司對賭:
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訂立的“對賭協議”在不存在法定無效事由的情況下,目標公司僅以存在股權回購或者金錢補償約定為由,主張“對賭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資方主張實際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是否符合公司法關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及股份回購的強制性規定,判決是否支持其訴訟請求。
投資方請求目標公司回購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公司法》第35條關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或者第142條關于股份回購的強制性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目標公司未完成減資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投資方請求目標公司承擔金錢補償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公司法》第35條關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和第166條關于利潤分配的強制性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目標公司沒有利潤或者雖有利潤但不足以補償投資方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訴訟請求。今后目標公司有利潤時,投資方還可以依據該事實另行提起訴訟。
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訂立對賭協議在不存在無效事由的情況下,目標公司以存在股權回購或者金錢補償約定為由,主張對賭協議無效的,不予支持,投資方主張實際履行,應當審查是否符合公司法關于“股東不得抽逃注冊資金”及股權回購的強制性規定,判決是否支持其訴訟請求。
投資方請求目標公司回購股份,目標公司未完成減資程序,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投資方請求目標公司承擔金錢補償義務,目標公司沒有利潤或雖有利潤但不足以補償投資方損失的,應當駁回或部分支持其訴訟請求,今后目標公司有利潤時,投資方還可以依據該事實另行起訴。
(二)關于股東出資加速到期及表決權
6、股東出資應否加速到期:
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的;
(2)在公司債務產生后,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注冊資本認繳下,股東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請求認繳未出資到位股東對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不予支持,但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債務生效判決確定,經執行程序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產條件但不申請破產;(2)公司債務產生后,股東大會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7、表決權能否受限:
股東認繳的出資未屆履行期限,對未繳納部分的出資是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表決權等問題,應當根據公司章程來確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認繳出資的比例確定。如果股東(大)會作出不按認繳出資比例而按實際出資比例或者其他標準確定表決權的決議,股東請求確認決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該決議是否符合修改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決程序,即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符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則依法予以支持。
股東認繳出資未屆履行期間,股東是否享有、如何享有表決權,首先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沒有規定按照認繳出資比例確定。股東大會作出不按認繳出資比例而按照實際出資比例或者其他標準確定表決權的決定,股東要求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的,應審查股東大會是否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程序,從而決定是否支持原告訴請。
(三)股權轉讓
8、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更:
當事人之間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受讓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稱已記載于股東名冊為由主張其已經取得股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生效的股權轉讓除外。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更以股東名冊記載為準,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股權轉讓除外。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至于是否影響合同本身效力,審查合同約定生效條件的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相關內容。
9、侵犯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合同效力:
審判實踐中,部分人民法院對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21條規定的理解存在偏差,往往以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為由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準確理解該條規定,既要注意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也要注意保護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的合法權益,正確認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與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訂立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一方面,其他股東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其主張按照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同等條件購買股權的情況下,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除非出現該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另一方面,為保護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的合法權益,股權轉讓合同如無其他影響合同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有效。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雖然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關于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合同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響其依約請求轉讓股東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未征求公司其他股東意見,擅自與其他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在該合同無其他無效事由情況下,應認定該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一般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在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情況下,對股權受讓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主張,不予支持,但不影響其請求轉讓股東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但應釋明要求受讓方變更訴訟請求。
(四)關于公司人格否認
公司人格獨立和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否認公司獨立人格,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股東有限責任的例外情形,旨在矯正有限責任制度在特定法律事實發生時對債權人保護的失衡現象。在審判實踐中,要準確把握《公司法》第20條第3款規定的精神。一是只有在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及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且該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損害債權人利益,主要是指股東濫用權利使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權人的債權。二是只有實施了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行為的股東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其他股東不應承擔此責任。三是公司人格否認不是全面、徹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資格,而只是在具體案件中依據特定的法律事實、法律關系,突破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的一般規則,例外地判令其承擔連帶責任。人民法院在個案中否認公司人格的判決的既判力僅僅約束該訴訟的各方當事人,不當然適用于涉及該公司的其他訴訟,不影響公司獨立法人資格的存續。如果其他債權人提起公司人格否認訴訟,已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四是《公司法》第20條第3款規定的濫用行為,實踐中常見的情形有人格混同、過度支配與控制、資本顯著不足等。在審理案件時,需要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進行綜合判斷,既審慎適用,又當用則用。實踐中存在標準把握不嚴而濫用這一例外制度的現象,同時也存在因法律規定較為原則、抽象,適用難度大,而不善于適用、不敢于適用的現象,均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公司人格獨立、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法基本原則。否認公司獨立人格,由相關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是公司法上的例外情形:(1)公司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且該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利益;(2)只有實施上述行為的股東才承擔連帶責任,其他股東不應承擔責任;(3)個案中否認公司人格僅約束訴訟各方當事人,不當然適用涉該公司的其他訴訟,不影響公司獨立法人資格的續存;(4)公司法20條第3款規定的濫用行為,有人格混同、過度支配與控制、資本顯著不足等。
例外情形既要審慎適用,又要當用則用。避免把握標準不嚴而濫用例外制度的現象,又要避免不善適用、不敢適用現象。
10、人格混同:
認定公司人格與股東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斷標準是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意思和獨立財產,最主要的表現是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是否混同且無法區分。在認定是否構成人格混同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股東無償使用公司資金或者財產,不作財務記載的;
(2)股東用公司的資金償還股東的債務,或者將公司的資金供關聯公司無償使用,不作財務記載的;
(3)公司賬簿與股東賬簿不分,致使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無法區分的;
(4)股東自身收益與公司盈利不加區分,致使雙方利益不清的;
(5)公司的財產記載于股東名下,由股東占有、使用的;
(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在出現人格混同的情況下,往往同時出現以下混同:公司業務和股東業務混同;公司員工與股東員工混同,特別是財務人員混同;公司住所與股東住所混同。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關鍵要審查是否構成人格混同,而不要求同時具備其他方面的混同,其他方面的混同往往只是人格混同的補強。
公司是否具備獨立意思和獨立財產,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是否混同且無法區分:(1)股東無償使用公司資金或者財產,不作財務記載的;(2)股東用公司的資金償還股東的債務,或者將公司的資金供關聯公司無償使用,不作財務記載的;(3)公司帳簿與股東帳簿不分,致使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無法區分的;(4)股東自身收益與公司盈利不加區分,致使雙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財產記載于股東名下,由股東占有、使用的;(6)其他情形。
11、過度支配與控制:
公司控制股東對公司過度支配和控制,操縱決策,使公司完全喪失獨立性,淪為工具,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1)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進行利益輸送的;(2)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進行交易,收益歸一方,損失卻由另一方承擔的;(3)先從原公司抽走資金,然后再成立經營目的相同或類似的公司,逃避原債務的;(4)先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場所、設備、人員及相同或相似的經營目的另設公司,逃避原債務的;(5)其他情形。
控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制多個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濫用控制權使多個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財產邊界不清、財務混同,利益相互輸送,喪失人格獨立性,淪為控制股東逃避債務、非法經營,甚至違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綜合案件事實,否認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法人人格,判其承擔連帶責任。
12、資本顯著不足:
資本顯著不足指的是,公司設立后在經營過程中,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數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匹配。股東利用較少資本從事力所不及的經營,表明其沒有從事公司經營的誠意,實質是惡意利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把投資風險轉嫁給債權人。由于資本顯著不足的判斷標準有很大的模糊性,特別是要與公司采取“以小博大”的正常經營方式相區分,因此在適用時要十分謹慎,應當與其他因素結合起來綜合判斷。
不同于股東抽逃注冊資金,而是指公司設立后在經營過程中,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數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匹配。股東利用較少資本從事力所不及的經營,表明其沒有從事公司經營的誠意,實質是惡意利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把投資風險轉嫁給債權人。(公司注冊資本是公開可查詢的,交易方可以在與其發生經濟交往前審慎盡調,可以不發生交易,不存在股東要風險轉嫁的概念。簡單來說,風險自負,預先貼上“惡意利用……”的標簽的辦案思路和辦案方式是不恰當和有害的,這是一種“被害妄想癥”式的精神疾病。)
13、訴訟地位:
人民法院在審理公司人格否認糾紛案件時,應當根據不同情形確定當事人的訴訟地位:
(1)債權人對債務人公司享有的債權已經由生效裁判確認,其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認訴訟,請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列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
(2)債權人對債務人公司享有的債權提起訴訟的同時,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認訴訟,請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列公司和股東為共同被告;(為便利訴訟,似乎這種方式比較有效率,但實際上就沒有必要成立公司了。因為反正要一起做被告。)
(3)債權人對債務人公司享有的債權尚未經生效裁判確認,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認訴訟,請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債權人釋明,告知其追加公司為共同被告。債權人拒絕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解決何謂“一事不再理”原則,解決何謂第三人,本條對其他民商事案件程序上有幫助借鑒作用;(2)前有生效判決基礎之下,基于實體法的連帶責任規定,對生效判決未涉及的責任人另行起訴,不構成“一事不再理”,只是將前生效判決確定的責任主體列為第三人;(3)在同一訴訟中,原告將實體法規定的責任人列為共同被告,一次性主張解決全部問題,是標準的訴訟模式,原告僅告部分責任人,倡導釋明追加被告,經釋明堅持不追加被告的,可追加其他責任人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4)債權人對債務人公司享有的債權尚未經生效裁判確認,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認訴訟,請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或獨立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債權人釋明,告知其追加公司為共同被告。債權人拒絕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該情況類似于一般保證。
(五)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義務人的責任
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清算責任的認定,一些案件的處理結果不適當地擴大了股東的清算責任。特別是實踐中出現了一些職業債權人,從其他債權人處大批量超低價收購僵尸企業的“陳年舊賬”后,對批量僵尸企業提起強制清算之訴,在獲得人民法院對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的認定后,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18條第2款的規定,請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的人民法院沒有準確把握上述規定的適用條件,判決沒有“怠于履行義務”的小股東或者雖“怠于履行義務”但與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沒有因果關系的小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遠遠超過其出資數額的責任,導致出現利益明顯失衡的現象。需要明確的是,上述司法解釋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清算責任的規定,其性質是因股東怠于履行清算義務致使公司無法清算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在認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否應當對債權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18條第2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清算責任的規定,其性質是因股東怠于履行清算義務致使公司無法清算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在認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否應當對債權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問題第14、第15、第16。
14、怠于履行清算義務的認定:
股東舉證證明其已經為履行清算義務采取了積極措施,或者小股東舉證證明其既不是公司董事會或者監事會成員,也沒有選派人員擔任該機關成員,且從未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以不構成“怠于履行義務”為由,主張其不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持。
15、因果關系抗辯:
股東舉證證明其“怠于履行義務”的消極不作為與“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主張其不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持。
16、股東責任的訴訟時效期間:
公司債權人請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股東以公司債權人對公司的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抗辯,經查證屬實的,依法予以支持。訴訟時效自公司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公司無法進行清算之日起計算。
(六)關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
17、違反公司法第16條構成越權代表:
為防止法定代表人隨意代表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害中小股東利益,《公司法》第16條對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進行了限制。根據該條規定,擔保行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單獨決定的事項,而必須以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公司機關的決議作為授權的基礎和來源。法定代表人未經授權擅自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構成越權代表,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0條關于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的規定,區分訂立合同時債權人是否善意分別認定合同效力:債權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無效。
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0條關于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的規定,區分訂立合同時債權人是否善意無過失,且對外有表件外觀,分別認定合同效力。債權人善意無明顯過失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無效。
18、善意的認定:
前條所稱的善意,是指債權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擔保合同。《公司法》第16條對關聯擔保和非關聯擔保的決議機關作出了區別規定,相應地,在善意的判斷標準上也應當有所區別。一種情形是,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關聯擔保,《公司法》第16條明確規定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未經股東(大)會決議,構成越權代表。在此情況下,債權人主張擔保合同有效,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在訂立合同時對股東(大)會決議進行了審查,決議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即在排除被擔保股東表決權的情況下,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簽字人員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另一種情形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關聯擔保,根據《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此時由公司章程規定是由董事會決議還是股東(大)會決議。無論章程是否對決議機關作出規定,也無論章程規定決議機關為董事會還是股東(大)會,根據《民法總則》第61條第3款關于“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的規定,只要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在訂立擔保合同時對董事會決議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進行了審查,同意決議的人數及簽字人員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就應當認定其構成善意,但公司能夠證明債權人明知公司章程對決議機關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債權人對公司機關決議內容的審查一般限于形式審查,只要求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即可,標準不宜太過嚴苛。公司以機關決議系法定代表人偽造或者變造、決議程序違法、簽章(名)不實、擔保金額超過法定限額等事由抗辯債權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公司有證據證明債權人明知決議系偽造或者變造的除外。
根據公司法第16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進行區分。第一款是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保,必須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股的其他公司擔保,是否適用公司法第16條第1款之規定,個人傾向于適用)。第二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之外的人擔保,內部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程序或股東大會決定。對于第一款,相對人必須審查股東大會決議。對于第二款,相對人審查股東大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均可,相對人盡到審查義務,一般即構成善意。
19、無須機關決議的例外情形:
(1)以擔保為業的擔保公司;(2)公司為控股股東的下屬公司擔保;(3)相互擔保等商業合作關系;(4)擔保合同單獨或共同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簽字同意。
注意本條第4項的規定與最高院劉貴祥專委講話不同。
20、越權擔保的民事責任:
依據前述3條規定,擔保合同有效,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按照擔保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關于擔保無效的規定處理。公司舉證證明債權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或者機關決議系偽造或者變造,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無效后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越權擔保無效,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但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無效的賠償責任的,視個案案情而定。如債權人明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超越權限或機關決議系偽造、變造形成的,公司不承擔擔保無效的賠償責任,由實際越權蓋章的責任人承擔。
21、權利救濟:
法定代表人的越權擔保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請求法定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沒有提起訴訟,股東依據《公司法》第151條的規定請求法定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定代表人等的越權擔保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如公司承擔擔保無效的賠償責任),公司實際承擔責任后請求法定代表人等承擔賠償的追償責任,應予支持;公司未提起訴訟,股東依據公司法第151條規定請求法定代表人等承擔公司對外賠償后的追償責任的,應予支持。
22、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
債權人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關于擔保事項已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信息訂立的擔保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3、債務加入準用擔保規則: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該約定的效力問題,參照本紀要關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則處理。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參照本紀要關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則處理。
(七)股東代表訴訟
24、何時成為股東不影響起訴:
股東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被告以行為發生時原告尚未成為公司股東為由抗辯該股東不是適格原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起訴訟所依據的行為發生時,原告尚未成為股東,不影響其原告主體資格。
25、正確適用前置規則:
根據《公司法》第151條的規定,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之一是,股東必須先書面請求公司有關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股東沒有履行該前置程序的,應當駁回起訴。但是,該項前置程序針對的是公司治理的一般情況,即在股東向公司有關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之時,存在公司有關機關提起訴訟的可能性。如果查明的相關事實表明,根本不存在該種可能性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以原告未履行前置程序為由駁回起訴。
公司法第151條規定,股東提起代表訴訟一般有前置程序,前置程序是股東書面請求公司有關機關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股東沒有履行該程序,應裁定駁回股東的起訴,但經查明根本不存在上述可能的,不應裁定駁回股東起訴,如公司公章、法人章等均掌控于他人尤其是被告手中,股東代表提起訴訟,公司股東均無異議等。
26、股東代表訴訟的反訴:
被告以股東提起惡意訴訟損害其合法權益為由,提起反訴,符合反訴條件,應予受理并審理;被告以公司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為由,提起反訴,應反訴被告主體不適格,應當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27、股東代表訴訟的調解:
公司是股東代表訴訟的最終受益人,為避免因原告股東與被告通過調解損害公司利益,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調解協議是否為公司的意思。只有在調解協議經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通過后,人民法院才能出具調解書予以確認。至于具體決議機關,取決于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公司股東(大)會為決議機關。
在該類訴訟中,股東代表與被告達成的調解協議草案,只有在經過公司章程規定的決議機關(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后,法院才能確認民事調解協議效力,故民事調解書送達時才能生效。
(八)其他問題
28、實際出資人的顯名條件:
實際出資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有限責任公司過半數的其他股東知道其實際出資的事實,且對其實際行使股東權利未曾提出異議的,對實際出資人提出的登記為公司股東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實際出資人的請求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24條的規定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對實際出資人提起登記為股東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的條件是:有實際出資;過半的股東知道其實際出資的事實;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其他股東未提出異議。
29、請求召開股東大會不可訴:
屬于公司內部治理范圍,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三、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
合同是市場化配置資源的主要方式,合同糾紛也是民商事糾紛的主要類型。人民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時,要堅持鼓勵交易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要依法審慎認定合同效力。要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合理解釋合同條款、確定履行內容,合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審慎適用合同解除制度,依法調整過高的違約金,強化對守約者誠信行為的保護力度,提高違法違約成本,促進誠信社會構建。
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中,(1)要鼓勵交易原則,充分尊重意思自治;(2)要依法審慎認定合同效力;(3)要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合理解釋合同條款,確定履行內容,合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4)審慎適用合同解除制度;(5)依法調整過高的違約金,強化對守約者誠信行為的保護力度,提高違法違約成本,促進誠信社會構建,違約金調整不能簡單以民間借貸24%為標準,對明顯惡意的違約行為應適度加大違約金的懲罰性。
(一)關于合同效力
人民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要依職權審查合同是否存在無效的情形,注意無效與可撤銷、未生效、效力待定等合同效力形態之間的區別,準確認定合同效力,并根據效力的不同情形,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確定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審理合同等糾紛中,(1)對于合同屬有效、無效還是可撤銷、不成立、成立未生效等進行主動審查、審理,對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限等應予主動審查、審理;(2)對于“不告不理”原則不能機械理解和適用,注重當事人主張與實際認定之間的隱含、包含關系。
30、強制性規定的識別:
合同法施行后,針對一些人民法院動輒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認定合同無效,不當擴大無效合同范圍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將《合同法》第52條第5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明確限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提出了“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概念,指出違反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合同效力。隨著這一概念的提出,審判實踐中又出現了另一種傾向,有的人民法院認為凡是行政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定都屬于“管理性強制性規定”,不影響合同效力。這種望文生義的認定方法,應予糾正。
人民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時,要依據《民法總則》第153條第1款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的規定慎重判斷“強制性規定”的性質,特別是要在考量強制性規定所保護的法益類型、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護等因素的基礎上認定其性質,并在裁判文書中充分說明理由。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標的禁止買賣的,如禁止人體器官、、槍支等買賣;違反特許經營規定的,如場外配資合同;交易方式嚴重違法的,如違反招投標等競爭性締約方式訂立的合同;交易場所違法的,如在批準的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關于經營范圍、交易時間、交易數量等行政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當認定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關于經營范圍、交易時間、交易數量等行政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當認定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1)強制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一般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就劃撥土地的轉讓、抵押,國務院生效行政法規相關規定應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就劃撥土地租賃,行政法規的規定理解為效力性還是管理性規定,上級法院未有解答,全國各省法院觀點不一,故不能一概而論。如將劃撥土地整體出租,對行政法規相關規定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予以回避,但應認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4項之規定,從該角度認定合同無效,如僅將劃撥土地小部分出租,且無其他合同無效事由,原則上認定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傾向于有效);(2)交易標的禁止買賣的,如禁止人體器官、、槍支等買賣;(3)違反特許經營規定的,如場外配資合同;交易方式嚴重違法的,如違反招投標等競爭性締約方式訂立的合同;(4)交易場所違法的,如在批準的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
31、違反規章的合同效力:
違反規章一般情況下不影響合同效力,但該規章的內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并在裁判文書中進行充分說理。
在民商事案件處理中,如違反規章,且合同內容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以違反合同法第52條第4項認定合同無效。
32、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合同不成立時也可能發生財產返還和損害賠償責任問題,故應當參照適用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的規定。
在確定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財產返還或者折價補償范圍時,要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誠信的當事人因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獲益。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情況下,當事人所承擔的締約過失責任不應超過合同履行利益。比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在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情況下,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但除非增加了合同約定之外新的工程項目,一般不應超出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就合同簽訂后不成立,在合同法分則、擔保法等法律中有例外規定。按合同法分則、擔保法等法律,部分合同必須以標的物交付為成立要件,也就是理論上的實踐合同。如,保管合同等。(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定金合同,實際交付標的物后合同才生效,法律條文表述與保管合同條文表述不完全一致,如何區分,等待研究。)。
33、財產返還與折價補償:
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在確定財產返還時,要充分考慮財產增值或者貶值的因素。雙務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后,雙方因該合同取得財產的,應當相互返還。應予返還的股權、房屋等財產相對于合同約定價款出現增值或者貶值的,人民法院要綜合考慮市場因素、受讓人的經營或者添附等行為與財產增值或者貶值之間的關聯性,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或者分擔,避免一方因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獲益。
在標的物已經滅失、轉售他人或者其他無法返還的情況下,當事人主張返還原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主張折價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折價時,應當以當事人交易時約定的價款為基礎,同時考慮當事人在標的物滅失或者轉售時的獲益情況綜合確定補償標準。標的物滅失時當事人獲得的保險金或者其他賠償金,轉售時取得的對價,均屬于當事人因標的物而獲得的利益。對獲益高于或者低于價款的部分,也應當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或者分擔。
在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返還財產或折價補償情況下,要根據民法總則第157條、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注意誠實信用原則的運用,以雙方過錯來分配利益,根據個案案情做出裁判,盡力改變合同無效而簡單地按原物、原價返還的局面。
34、價款返還:
雙務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時,標的物返還與價款返還互為對待給付,雙方應當同時返還。關于應否支付利息問題,只要一方對標的物有使用情形的,一般應當支付使用費,該費用可與占有價款一方應當支付的資金占用費相互抵銷,故在一方返還原物前,另一方僅須支付本金,而無須支付利息。
35、損害賠償:
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時,僅返還財產或者折價補償不足以彌補損失,一方還可以向有過錯的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在確定損害賠償范圍時,既要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合理確定責任,又要考慮在確定財產返還范圍時已經考慮過的財產增值或者貶值因素,避免雙重獲利或者雙重受損的現象發生。
36、合同無效時的釋明問題:
在雙務合同中,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合同有效并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被告主張合同無效的,或者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返還財產,而被告主張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止機械適用“不告不理”原則,僅就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而應向原告釋明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或者向被告釋明提出同時履行抗辯,盡可能一次性解決糾紛。例如,基于合同有給付行為的原告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但并未提出返還原物或者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等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告知其一并提出相應訴訟請求;原告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要求被告返還原物或者賠償損失,被告基于合同也有給付行為的,人民法院同樣應當向被告釋明,告知其也可以提出返還請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合同無效的,除了要在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對同時返還作出認定外,還應當在判項中作出明確表述,避免因判令單方返還而出現不公平的結果。
第一審人民法院未予釋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對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作出判決的,可以直接釋明并改判。當然,如果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的范圍確實難以確定或者雙方爭議較大的,也可以告知當事人通過另行起訴等方式解決,并在裁判文書中予以明確。
當事人按照釋明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歸納為案件爭議焦點,組織當事人充分舉證、質證、辯論。
針對本條第一款,(1)合議庭認定的合同效力與原告、反訴原告主張不一致,應予釋明;(2)原告、反訴原告主張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主張合同撤銷、合同不成立,而未主張法律后果的,應予釋明,要求明確合同無效、合同撤銷、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3)被告或反訴被告未抗辯主張同時履行、先履行抗辯權的,應向被告或反訴被告作相關釋明;(4)原告或反訴原告主張合同無效及財產返還、損害賠償等的,人民法院在判決合同無效、被告或反訴被告財產返還、損害賠償的同時,應對被告或反訴被告基于合同無效產生的財產責任一并予以處理;(4)被告或反訴被告未主張違約金過高,但抗辯主張隱含了違約金過高的意思表示,應向被告或反訴被告釋明;(5)被告或反訴被告抗辯主張屬本訴抗辯或應提起反訴范疇在法律上存有爭議,而被告或反訴被告堅持認為應按抗辯主張一并審理的,應結合抗辯內容形成來源等,在本訴中對抗辯主張一并審理,避免判決出現實質不公平的結果:(6)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不能釋明的內容,堅決不能釋明,如訴訟時效抗辯等;(7)法律、司法解釋等未明確不能釋明,但結合有利于案件實質公平審理裁判、有利于減少當事人訴累、有利于還原客觀真實的情況,合議庭或主審法官原則上應行使釋明義務。
針對本條第二款,是對《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相關條文理解的擴充解釋,目的是減少當事人訴累,同時兼顧法院二審直接改判存在的風險。
針對本條第三款,在經釋明、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或提出新的抗辯后,應重新組織開庭,讓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
37、未經批準的合同效力:
實踐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把未生效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或者雖認定為未生效,卻按無效合同處理。無效合同從本質上來說是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或者具有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而未生效合同已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對雙方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變更,但因欠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特別生效條件,在該生效條件成就前,不能產生請求對方履行合同主要權利義務的法律效力。
合同約定的事項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相關行政機關批準,并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須經行政機關批準生效的合同,如劃撥土地的轉讓、抵押、出租等,而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5%以上股權轉讓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本身須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是典型的須經行政機關批準生效的合同。
38、報批義務及相關違約條款獨立生效:
須經行政機關批準生效的合同,對報批義務及未履行報批義務的違約責任等相關內容作出專門約定的,該約定獨立生效。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報批義務,請求解除合同并請求其承擔合同約定的相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須經行政機關批準生效的合同,對報批義務及未履行報批義務的違約責任等相關內容作出專門約定的,該約定獨立生效;(2)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報批義務,請求解除合同并請求其承擔合同約定的相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9、報批義務的釋明:
須經行政機關批準生效的合同,一方請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主要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履行報批義務。一方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經釋明后當事人拒絕變更的,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不影響其另行提起訴訟。
在本案中向一方當事人履行釋明義務,但該當事人拒絕變更訴訟請求,理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但該當事人經釋明后能否另訴,司法實踐中有爭議,但該條規定了可以另訴,對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具有參考價值。經釋明后原告堅持不變更訴訟請求被駁回訴訟請求后,原告另訴請求履行報批手續的,因兩案訴訟請求類型不一致,不存在違背“不告不理”原則,應予準許。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法院釋明要求原告進行司法鑒定,但原告堅持不申請,故而法院駁回訴訟請求,該判決生效后,原告又另訴主張工程價款并要求司法鑒定,個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另案起訴主張亦是給付金錢,違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則,不能另行起訴,只能按申訴處理,故在該種案件類型下,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即上訴人又表示同意司法鑒定的,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應發回重審,與解讀的前款情形并不一致。
40、判決履行報批義務后的處理:
人民法院判決一方履行報批義務后,該當事人拒絕履行,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仍未履行,對方請求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依據判決履行報批義務,行政機關予以批準,合同發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其請求對方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行政機關沒有批準,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可履行性,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在判決一方履行報批義務前,應通過調查、開具調查令等方式查明確定履行報批義務不存在障礙,確定相關行政機關會同意報批,才能判決被告履行報批義務,如果不采取上述調查行為,在未征求相關行政機關意見情況下貿然做出履行報批義務的判決,事后證明該判決無法執行,導致履行報批義務的判決書存在錯誤。
在判決前通過調查、開具調查令、通知行政機關出庭等方式確定行政機關不能履行報批手續的,應釋明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在判決前通過調查等方式無法查明行政機關是否能履行報批手續的,原則上應予支持。
至于判決履行報批義務后產生的新情況導致強制執行未果的,一方可另案起訴主張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41、蓋章行為的法律效力:
司法實踐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兩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人甚至私刻公章,訂立合同時惡意加蓋非備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發生糾紛后法人以加蓋的是假公章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鮮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主要審查簽約人于蓋章之時有無代表權或者權,從而根據代表或者的相關規則來確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之人在合同上加蓋法人公章的行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除《公司法》第16條等法律對其職權有特別規定的情形外,應當由法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無代表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以被人名義簽訂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權。人取得合法授權后,以被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應當由被人承擔責任。被人以人事后已無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有兩套以上的公章在實踐中是普遍現象,加蓋的是否是相關機關備案的章并不是關鍵,關鍵是看加蓋公章的人是否在其權限之內,是否對外足以構成代表權或權的外觀表象。
注意法律對外觀表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如公司法第16條規定。
42、撤銷權的行使:
撤銷權應當由當事人行使。當事人未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依職權撤銷合同。一方請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以合同具有可撤銷事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查合同是否具有可撤銷事由以及是否超過法定期間等事實的基礎上,對合同是否可撤銷作出判斷,不能僅以當事人未提起訴訟或者反訴為由不予審查或者不予支持。一方主張合同無效,依據的卻是可撤銷事由,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全面審查合同是否具有無效事由以及當事人主張的可撤銷事由。當事人關于合同無效的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不成立,而可撤銷的事由成立的,因合同無效和可撤銷的后果相同,人民法院也可以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判決撤銷合同。
(1)撤銷權應當由當事人行使,人民法院不應當依職權撤銷合同,與合同有效、合同無效、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不同。當事人是否實質主張撤銷權,不能機械理解;(2)撤銷權可以抗辯方式提出。一方請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以合同具有可撤銷事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查合同是否具有可撤銷事由以及是否超過法定期間等事實的基礎上,對合同是否可撤銷作出判斷,不能僅以當事人未提起訴訟或者反訴為由不予審查或者不予支持,撤銷權的行使可通過抗辯方式提出;(3)一方主張合同無效,依據的卻是可撤銷事由,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全面審查合同是否具有無效事由以及當事人主張的可撤銷事由。當事人關于合同無效的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不成立,而可撤銷的事由成立的,因合同無效和可撤銷的后果相同,人民法院也可以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判決撤銷合同。當事人合同無效主張隱含包括了合同撤銷主張,不能機械認定“不告不理”原則。
(二)關于合同履行與救濟
在認定以物抵債協議的性質和效力時,要根據訂立協議時履行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予以區別對待。合同解除、違約責任都是非違約方尋求救濟的主要方式,人民法院在認定合同應否解除時,要根據當事人有無解除權、是約定解除還是法定解除等不同情形,分別予以處理。在確定違約責任時,尤其要注意依法適用違約金調整的相關規則,避免簡單地以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作為調整依據。
(1)在認定以物抵債協議的性質和效力時,要根據訂立協議時履行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予以區別對待;(2)合同解除、違約責任都是非違約方尋求救濟的主要方式,人民法院在認定合同應否解除時,要根據當事人有無解除權、是約定解除還是法定解除等不同情形,分別予以處理;(3)在確定違約責任時,尤其要注意依法適用違約金調整的相關規則,避免簡單地以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作為調整依據。
43、抵銷:
(未列條文)
(1)抵銷權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辯或者提起反訴的方式行使。抵銷的意思表示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一經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銷條件成就之時,雙方互負的債務在同等數額內消滅;(2)雙方互負的債務數額,是截至抵銷條件成就之時各自負有的包括主債務、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在內的全部債務數額;(3)行使抵銷權一方享有的債權不足以抵銷全部債務數額,當事人對抵銷順序又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根據實現債權的費用、利息、主債務的順序進行抵銷。(具體詳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登的廈門源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海南悅信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案,于2018年公報刊登,是典型的有關于抵銷的案件)
44、履行期屆滿后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
當事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抵債物尚未交付債權人,債權人請求債務人交付的,人民法院要著重審查以物抵債協議是否存在惡意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等情形,避免虛假訴訟的發生。經審查,不存在以上情況,且無其他無效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因達成以物抵債協議申請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申請撤回上訴的,應當告知其申請撤回起訴。當事人申請撤回起訴,經審查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當事人不申請撤回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對以物抵債協議予以確認的,因債務人完全可以立即履行該協議,沒有必要由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故人民法院不應準許,同時應當繼續對原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審理。
債務履行期滿后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法院應甄別協議內容的效力,如以物抵債協議存在個別清償情況的,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及個案案情,可以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而認定合同無效,對于原告主張不予支持。
本條第2款系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的限制。(1)在訴訟前達成以物抵債協議,另一方不履行,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審查協議是否存在虛假訴訟、是否存在無效情形基礎上,判決是否支持;(2)在一、二審訴訟中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法院不應出具調解書,應對基礎債權債務繼續審理;(3)對于二審中上訴人以達成以物抵債協議而撤回上訴,應釋明告知上訴人申請撤回起訴。
45、履行期屆滿前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
當事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抵債物尚未交付債權人,債權人請求債務人交付的,因此種情況不同于本紀要第71條規定的讓與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其應當根據原債權債務關系提起訴訟。經釋明后當事人仍拒絕變更訴訟請求的,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不影響其根據原債權債務關系另行提起訴訟。
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標的物尚未交付的,一般應認定以物抵債協議實為擔保,根據民法總則164條規定,應向原告釋明按照真實法律關系主張權利。
46、通知解除的條件:
審判實踐中,部分人民法院對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理解存在偏差,認為不論發出解除通知的一方有無解除權,只要另一方未在異議期限內以起訴方式提出異議,就判令解除合同,這不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有關規定。對該條的準確理解是,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約定解除權的當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不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另一方即便未在異議期限內提起訴訟,也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審查發出解除通知的一方是否享有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權來決定合同應否解除,不能僅以受通知一方在約定或者法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內未起訴這一事實就認定合同已經解除。
本條觀點實際即是對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主張不能簡單適用。
47、約定解除條件:
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守約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違約方的違約程度是否顯著輕微,是否影響守約方合同目的實現,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應否解除。違約方的違約程度顯著輕微,不影響守約方合同目的實現,守約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則依法予以支持。
(1)雙方達成約定解除條件的合同后,一方當事人表面上違反約定,另一方起訴主張解除合同,審理中應著重審查一方違反約定的原因,包括是否形成新的交易慣例、是否存在履行抗辯等問題;(2)即使查明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但情節顯著輕微,不影響守約方合同目的實現的,對守約方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可讓相對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
48、違約方起訴解除:
違約方不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在一些長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許違約方通過起訴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時對雙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條件,違約方起訴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違約方不存在惡意違約的情形;
(2)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對其顯失公平;
(3)守約方拒絕解除合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1)本條依據實際上來源于合同法第110條規定,即非金錢債務不能要求履行的情況,法律條文列舉3項,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等;(2)訴訟中判定合同解除系人民法院根據合同法第110條規定依職認定合同解除,符合法律規定及精神。詳見市中院民一庭法官會議紀要第三期規定。
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本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減少或者免除。
原告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含有繼續履行合同意思的,應予釋明,由原告或反訴原告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經釋明后堅持不變更的,對違約責任不予處理,但不影響其另案起訴。(另訴不違背“一事不再理”規則)
49、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時,一方依據合同中有關違約金、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定金責任等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請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適用該條規定,應按照合同法、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精神處理,在合同同時約定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計算方法的情況下,如損害賠償計算方式計算出的金額高于違約金、定金罰則,但守約方同時主張的,應屬釋明,經釋明后原告沒有明確主張的,原則上應就高支持或對于超出定金、違約金的損害賠償部分予以支持。
50、違約金過高標準及舉證責任:
認定約定違約金是否過高,一般應當以《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的損失為基礎進行判斷,這里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除借款合同外的雙務合同,作為對價的價款或者報酬給付之債,并非借款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不能以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上限作為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標準,而應當兼顧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因素綜合確定。主張違約金過高的違約方應當對違約金是否過高承擔舉證責任。
(1)違約方未到庭,未作出違約金過高抗辯主張的,法院是否應主動調整,對此,有不同認識。一般情況下法院不宜主動調整違約金,是否存在例外情形,待上級法院進一步確定或市中院民二庭法官會議進一步研究;
(2)對于違約金調整,就延遲給付金錢產生的違約金,根據本條規定、違約金調整適當保守的精神以及市中院在相關會議上統一的尺度,一般應調整為11.7%,如被告或反訴被告違約惡意非常明顯,擬調整標準超11.7%的,應提交法官會議討論,但最高不得超過24%,避免在不同案件中違約金標準調整尺度過大導致不同案件利益顯著失衡、市中院對外裁判尺度不統一的現象產生。市中院民二庭即將就該問題出臺法官會議紀要,民一庭法官代表擬參加法官會議。對于非金錢給付違約金,按民一庭2017年法官會議討論通過的解答予以處理;
(3)在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糾紛中,開發商向購房人交付房屋時并未取得合同約定的交付備案證書,交房協議中購買人并未放棄向開發商主張之后產生的違約金,后開發商取得交付備案證書,購房人起訴開發商支付實際交房之后至開發商取得交付備案證書期間的違約金,對此有不同認識。開發商實際交房不符合合同約定,在購房人未明確免除開發商違約責任情況下,開發商應承擔違約金,但違約金可按合同約定或在一般逾期交付違約金調整標準基礎上適當下浮。
(三)關于借款合同
人民法院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要根據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降低融資成本的精神,區別對待金融借貸與民間借貸,并適用不同規則與利率標準。要依法否定高利轉貸行為、職業放貸行為的效力,充分發揮司法的示范、引導作用,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要注意到,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推動降低實體利率水平,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9時30分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這一標準已經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貸款利息的基本標準應改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應予注意的是,貸款利率標準盡管發生了變化,但存款基準利率并未發生相應變化,相關標準仍可適用。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這一標準已經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貸款利息的基本標準應改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應予注意的是,貸款利率標準盡管發生了變化,但存款基準利率并未發生相應變化,相關標準仍可適用。
法律、司法解釋的利息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為準的,之后改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四、關于擔保糾紛案件的審理
要注意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與物權法對獨立擔保、混合擔保、擔保期間等有關制度的不同規定,根據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優先適用物權法的規定。從屬性是擔保的基本屬性,要慎重認定獨立擔保行為的效力,將其嚴格限定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情形。要根據區分原則,準確認定擔保合同效力。要堅持物權法定、公示公信原則,區分不動產與動產擔保物權在物權變動、效力規則等方面的異同,準確適用法律。要充分發揮擔保對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積極作用,不輕易否定新類型擔保、非典型擔保的合同效力及擔保功能。
(1)物權法與擔保法有不同規定,根據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優先適用物權法的規定;(2)從屬性是擔保的基本屬性,要慎重認定獨立擔保行為的效力,將其嚴格限定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情形;(3)要根據區分原則即物、債分離原則,準確認定擔保合同效力。要堅持物權法定、公示公信原則,區分不動產與動產擔保物權在物權變動、效力規則等方面的異同,準確適用法律;(4)要充分發揮擔保對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積極作用,不輕易否定新類型擔保、非典型擔保的合同效力及擔保功能。
(一)關于擔保的一般規則
54、獨立擔保:
獨立保函糾紛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處理。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凡是由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的符合該司法解釋第1條、第3條規定情形的保函,無論是用于國際商事交易還是用于國內商事交易,均不影響保函的效力。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之外的當事人開立的獨立保函,以及當事人有關排除擔保從屬性的約定,應當認定無效。但是,根據“無效法律行為的轉換”原理,在否定其獨立擔保效力的同時,應當將其認定為從屬性擔保。此時,如果主合同有效,則擔保合同有效,擔保人與主債務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主合同無效,則該所謂的獨立擔保也隨之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一經認定為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出的符合司法解釋第1條、第3條規定的獨立保函,無論是國際商事交易還是國內商事交易,不因認定主合同無效而該保證合同無效。
55、擔保責任的范圍:
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范圍不應當大于主債務,是擔保從屬性的必然要求。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范圍大于主債務的,均應當認定大于主債務部分的約定無效,從而使擔保責任縮減至主債務的范圍。
56、混合擔保中擔保人之間的追償問題: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向其他擔保人追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可以相互追償的除外。
該條規定解決了司法實踐中一直爭議的問題,在沒有合同特別約定情況下,承擔了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擔保人不可以向其他不同類型的擔保人追償。
57、借新還舊的擔保物權:
貸款到期后,借款人與貸款人訂立新的借款合同,將新貸用于歸還舊貸,舊貸因清償而消滅,為舊貸設立的擔保物權也隨之消滅。貸款人以舊貸上的擔保物權尚未進行涂銷登記為由,主張對新貸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約定繼續為新貸提供擔保的除外。
58、擔保債權的范圍:
以登記作為公示方式的不動產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一般應當以登記的范圍為準。但是,我國目前不動產擔保物權登記,不同地區的系統設置及登記規則并不一致,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充分注意制度設計上的差別,作出符合實際的判斷:一是多數省區市的登記系統未設置“擔保范圍”欄目,僅有“被擔保主債權數額(最高債權數額)”的表述,且只能填寫固定數字。而當事人在合同中又往往約定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等附屬債權,致使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與登記不一致。顯然,這種不一致是由于該地區登記系統設置及登記規則造成的該地區的普遍現象。人民法院以合同約定認定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是符合實際的妥當選擇。二是一些省區市不動產登記系統設置與登記規則比較規范,擔保物權登記范圍與合同約定一致在該地區是常態或者普遍現象,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以登記的擔保范圍為準。
抵押登記后,優先受償的金額范圍到底是以登記為準還是以主合同約定的優先受償范圍為準,該條對此予以了相對明確的解答,具體操作以相關業務庭解答為準。在涉及追償權的糾紛中,追償范圍以生效判決、執行到位情況為準。
59、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后果: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前未行使抵押權,抵押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后請求涂銷抵押權登記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關于不動產擔保物權
60、未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效力:
不動產抵押合同依法成立,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債權人請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抵押物滅失以及抵押物轉讓他人等原因不能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請求抵押人以抵押物的價值為限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其范圍不得超過抵押權有效設立時抵押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
(1)抵押合同一般自簽訂時生效,有別于擔保法規定,不以辦理抵押登記為生效條件;(3)抵押權的設立、取得,與抵押合同生效系兩個概念,前者是物權概念,后者是債的生效概念。物權法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才取得抵押權,如未辦理登記的,不取得抵押權,不影響合同效力,至于法律條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規定,是指未登記不取得優先受償權;(3)抵押合同的債權人起訴請求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抵押合同不存在無效、法律上或事實上不存在障礙情況下,應予支持;(4)抵押合同生效后,但按法律規定未取得抵押權、抵押物即滅失或轉讓他人等,合同中的債權人要求抵押人承擔責任的,抵押人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為限承擔責任,抵押物價值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通過司法鑒定確定,司法鑒定的時間節點,由合議庭或主審法官根據個案情況確定。
61、房地分別抵押:
(未列條文)
(1)“房地一體”是原則,地上已存在房屋情況下,單獨抵押土地或房屋,地上房屋或房屋所附土地一并認定為抵押;(2)土地抵押之時上面沒有房屋,之后地上新建房屋,不納入抵押財產范圍;(3)抵押權有沖突的,按抵押擔保價值范圍比例確定;(4)本條對執行有非常大的意義。
62、抵押權隨主債權轉讓:
抵押權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權利,根據“從隨主”規則,債權轉讓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受讓人向抵押人主張行使抵押權,抵押人以受讓人不是抵押合同的當事人、未辦理變更登記等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關于動產擔保物權
63、流動質押的設立與監管人的責任:
在流動質押中,經常由債權人、出質人與監管人訂立三方監管協議,此時應當查明監管人究竟是受債權人的委托還是受出質人的委托監管質物,確定質物是否已經交付債權人,從而判斷質權是否有效設立。如果監管人系受債權人的委托監管質物,則其是債權人的直接占有人,應當認定完成了質物交付,質權有效設立。監管人違反監管協議約定,違規向出質人放貨、因保管不善導致質物毀損滅失,債權人請求監管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監管人系受出質人委托監管質物,表明質物并未交付債權人,應當認定質權未有效設立。盡管監管協議約定監管人系受債權人的委托監管質物,但有證據證明其并未履行監管職責,質物實際上仍由出質人管領控制的,也應當認定質物并未實際交付,質權未有效設立。此時,債權人可以基于質押合同的約定請求質押人承擔違約責任,但其范圍不得超過質權有效設立時質押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監管人未履行監管職責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監管人承擔違約責任。
(1)質押合同一般于簽訂時生效,不以質押物交付為生效條件,不同于擔保法規定;(2)質權以質押物交付為設立、取得(質權物權的取得)條件,交付不僅是指直接交付,也包括向第三人交付、占有改定等。本條意見是對監管人身份如何確定,根據個案判斷監管人受哪一方委托或控制,從而確定質押物是否交付,以及監管人的違約責任;(3)質押物未交付,出質人的責任以質押物價值為限,可參照抵押人責任的意見。(4)質押合同的債權人起訴請求交付質押物的,在質押合同不存在無效、法律上或事實上不存在障礙情況下,應予支持。
64、浮動抵押的效力:
企業將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及產品等財產設定浮動抵押后,又將其中的生產設備等部分財產設定了動產抵押,并都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根據《物權法》第199條的規定,登記在先的浮動抵押優先于登記在后的動產抵押。
65、動產抵押權與質權競存:
同一動產上同時設立質權和抵押權的,應當參照適用《物權法》第199條的規定,根據是否完成公示以及公示先后情況來確定清償順序:質權有效設立、抵押權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按照公示先后確定清償順序;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質權有效設立,抵押權未辦理抵押登記的,質權優先于抵押權;質權未有效設立,抵押權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因此時抵押權已經有效設立,故抵押權優先受償。
本條是根據物權法第199條規定,系對擔保財產優先受償順序的特別說明。
(四)關于非典型擔保
66、擔保關系的認定:
當事人訂立的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雖然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于物權法規定的典型擔保類型,但是其擔保功能應予肯定。
對于合同擔保即債的擔保,不同于物權法上規定的擔保,不宜輕易否定其效力。
67、約定擔保物權的效力:債權人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約定以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或者質押的財產設定以登記作為公示方法的擔保,因無法定的登記機構而未能進行登記的,不具有物權效力。當事人請求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就該財產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價款等方式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對其他權利人不具有對抗效力和優先性。
(1)本條適用前提是擔保合同的例外情形。在擔保合同約定擔保物權設立、取得應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下,因無法法定機構導致無法辦理抵押登記,在擔保物不存在障礙情況下,可判決就擔保財產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價款等方式清償債務。對其他權利人不具有對抗效力和優先性主要是指,合同約定的擔保物所有權已轉讓他人,擔保物被查封等,原則上不能判決就該擔保物財產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價款等方式清償債務;(2)在適用該條情況下,原告起訴前或起訴后應及時申請對不存在障礙的擔保物保全。原告未申請保全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原告訴請釋明原告申請財產保全。
原告主張被告履行非金錢債務(如要求被告履行過戶手續等),人民法院應向未申請保全的原告釋明申請保全,并告知其不申請保全的不利后果。原告不申請保全或經釋明后不申請保全,導致擬判決前標的物被另案查封、抵押的,應裁定駁回起訴,但作出裁定前應向原告釋明是否變更訴訟請求。
69、無真實貿易背景的保兌倉交易:
保兌倉交易以買賣雙方有真實買賣關系為前提。雙方無真實買賣關系的,該交易屬于名為保兌倉交易實為借款合同,保兌倉交易因構成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被隱藏的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不存在其他合同無效情形,應當認定有效。保兌倉交易認定為借款合同關系的,不影響賣方和銀行之間擔保關系的效力,賣方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本條規定對于其他民商事案件有重要啟發和參考作用:(1)在房屋買賣等交易性合同中,名為買賣實為擔保,且買賣標的物并未交付,不構成有效讓與擔保合同,一般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虛偽意思表示無效,隱含的真實意思予以查明,確定真實意思的合同效力;(2)在部分民商事案件中,真實意思表示直接體現在合同中或合同主要條款中,不存在以虛偽意思掩蓋真實意思情形,雙方僅存在一種法律關系,不能僅以合同抬頭判斷分析雙方法律關系和性質,在審理該類案件中直接根據合同或合同主要條款認定雙方的法律關系實質。如合同抬頭名為承攬關系,但根據合同內容、特點、性質認定為雇傭關系,是典型的問題。
70、保兌倉交易的合并審理:
當事人就保兌倉交易中的不同法律關系的相對方分別或者同時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1條的規定,合并審理。當事人未起訴某一方當事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追加未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為第三人,以便查明相關事實,正確認定責任。
本條規定對于其他民商事案件有重要啟發和參考作用。在同一法律關系中,各方當事人不同的主張,原則上應合并審理。如買賣合同,一方主張價款,另一方在本案中不作合同解除或質量賠償等抗辯,而是另案起訴主張合同解除或質量賠償等,實質上違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則。在兩個不同法院先后已立案受理情況下,后立案的法院應裁定移送先立案法院合并于前一案件審理;兩個案件屬同一法院受理的,后立案案件,應裁定合并于前一案件審理。
71、讓與擔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合同,約定將財產形式上轉讓至債權人名下,債務人到期清償債務,債權人將該財產返還給債務人或第三人,債務人到期沒有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對財產拍賣、變賣、折價償還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約定債務人到期沒有清償債務,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部分約定無效,但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當事人根據上述合同約定,已經完成財產權利變動的公示方式轉讓至債權人名下,債務人到期沒有清償債務,債權人請求確認財產歸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請求參照法律關于擔保物權的規定對財產拍賣、變賣、折價優先償還其債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債務人因到期沒有清償債務,請求對該財產拍賣、變賣、折價償還所欠債權人合同項下債務的,人民法院亦應依法予以支持。
(1)讓與擔保在狹義上不同于以物抵債協議;(2)讓與擔保合同屬債的擔保性質,故不違反物權法定原則。按我國法律、司法解釋現有規定,原則上不認可其效力。名為買賣,實為擔保,根據民法總則規定,買賣的虛偽意思認定無效,故對“買受人”提出的房屋買賣過戶主張,因買賣合同無效,不予支持,但應行使相關釋明義務;(3)讓與擔保合同標的物已經交付情況下,認可其效力,主要是隱含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擔保,對債的擔保并無禁止性規定,而擔保合同的效力及效果優先受償,一方面解決了流抵禁止、對所謂“出賣人”不公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精確體現出真實意思表示和擔保物的優先受償效力。
十二、關于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處理
會議認為,近年來,在民間借貸、P2P等融資活動中,與涉嫌詐騙、合同詐騙、票據詐騙、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有關的民商事案件的數量有所增加,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等規定,處理好民刑交叉案件之間的程序關系。
128、分別審理;
同一當事人因不同事實分別發生民商事糾紛和涉嫌刑事犯罪,民商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應當分別審理,主要有下列情形:
(1)主合同的債務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認定其構成犯罪,債權人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
(2)行為人以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他人名義訂立合同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認定其構成犯罪,合同相對人請求該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他人承擔民事責任的;
(3)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認定其構成犯罪,受害人請求該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民事責任的;
(4)侵權行為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認定其構成犯罪,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其他賠償權利人請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
(5)受害人請求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人之外的其他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
129、涉眾型經濟犯罪與民商事案件的程序處理;
2014年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2019年1月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所涉人數眾多、當事人分布地域廣、標的額特別巨大、影響范圍廣,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對于受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為被告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或者正在審理該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受害人的民事權利保護應當通過刑事追贓、退賠的方式解決。正在審理民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發現有上述涉眾型經濟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將犯罪線索和有關材料移送偵查機關。偵查機關作出立案決定前,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作出立案決定后,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偵查機關未及時立案的,人民法院必要時可以將案件報請黨委政法委協調處理。除上述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外,要防止通過刑事手段干預民商事審判,搞地方保護,影響營商環境。
當事人因租賃、買賣、金融借款等與上述涉眾型經濟犯罪無關的民事糾紛,請求上述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心理學是關于“人”的科學,心理學的研究從人出發又歸結到人,每一位心理學家都有一種關于世界和人的限定概念,并以此作為研究工作的一項指針,一種人性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心理學研究的觀點、證據的收集和解釋,以及心理學理論的建構。劉華甚至提出,人性應該成為心理學統一范式的邏輯起點。筆者深以為然,故而從人性觀出發探討積極心理學對人本主義的繼承與發展。人性觀是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一大理論基礎,人性觀居于人本主義心理學的核心地位,人本主義心理學大廈是在其人性觀的基石上建立起來的。人本主義學家非常重視人性的研究,總體來說,人本主義心理學家對人性持樂觀積極的態度,認為人性是人的內在本質,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人性并不是一個靜態固有的概念,而是一個動態發展的范疇;有機體內部有積極成長傾向,驅使著有機體向著完滿發展,人性具有自主性、內發性、選擇性、形成傾向和實現傾向的特點;人性中具有善良性、道德性、建設性、積極性、向上性、可信賴性的價值定向。積極心理學繼承了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人性觀,其最基本的假設就是,人們的美好和卓越,與疾病、混亂和悲痛同樣都是真實存在的。積極心理學呼吁心理學不僅要關注疾病,也要關注人自身的力量;不僅要修復損傷,也應該努力構筑生命中美好的東西;不僅要治愈創傷,也要致力于幫助健康的人實現其人生的價值。無論是人本主義還是積極心理學都反對把人看作是受本能驅使的動物或被環境決定的有反應的有機體,反對悲觀主義人性觀和消極心理學,把心理學的研究視角從各種心理疾病、行為拉回到對人自身的探索中來,人本主義提出人是有尊嚴、有價值、充滿潛能的獨特個體,認為人有積極成長的傾向,人可以自由選擇、自我實現,使自身趨于完滿,沿著這一思路,積極心理學進一步挖掘人的積極品質和優點,相信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力量獲得幸福,幫助人們探索生活的意義。積極心理學與人本主義心理學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它們是一脈相承的,但是筆者認為,積極心理學對人本主義最大的繼承就是人性觀的繼承,他們先后舉起了心理學研究人性的旗幟,使心理學在當代歷史條件下回歸于人性的科學,人本主義心理學與積極心理學一起為人性繪制了一幅宏偉藍圖,共同詮釋了人性能達到的境界。積極心理學與人本主義都對人性有著積極樂觀的看法,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其研究對象、研究內容、與研究方法。因此,筆者認為可以把人性觀視為人本主義心理學與積極心理學的邏輯起點。
1.2研究對象上的繼承與發展
因為人本主義強調研究人的內在本質,研究人的尊嚴與價值,所以其堅持把健康的人作為研究對象。與此相似,積極心理學強調人性的優點與價值,致力于使正常人生活得更好、更有意義,所以其研究對象自然是普通人。
1.3研究內容上的繼承與發展
人本主義心理學弘揚人的尊嚴、價值,探索人的動機、愿望,提出人具有自我實現的傾向,人可以進行自由選擇。積極心理學也在努力構建一幅關于人類優秀品質、美德的宏偉藍圖,既研究人的積極主觀體驗,如幸福感、愉悅、滿意、感激等,也研究積極的個人特質,如興趣、創造力、審美力等,除此之外,積極心理學還研究積極的機構。人本主義心理學與積極心理學存在著共同的研究主題,兩者都強調研究人的需要、積極情緒和積極人格等。筆者認為,積極心理學在研究內容上表現出更為開放的視角。人本主義心理學一直把注意力集中于人自身,馬斯洛建構了以似本能論、需要層次論、自我實現論、高峰體驗論為主要內容的自我實現思想體系,羅杰斯提出了自我理論和人格理論,并在此基礎上創立了以人為中心的治療方法,羅洛•梅主要探討人的現時存在價值、自由選擇,提出了存在本體論和存在人格理論。以存在主義與現象學為主要理論支柱的人本主義心理學,強調“以人為中心”,重視人的主體性與主觀性,重視自由、價值、選擇、責任、自我、潛能等方面的研究,其始終關注著人自身,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社會環境和社會實踐在形成和發展現實人性中的決定意義。而相比較而言,積極心理學的視角就開放得多,其主要包括三個研究主題:積極的主觀體驗、積極的人格特質以及積極的社會組織系統。在個體層面,積極心理學研究人的愉悅與積極體驗、主觀幸福感、個性、價值、興趣、能力、成就與健康等;在群體與社會層面,積極心理學也致力于研究能夠承載美好生活的社會構成———友情、婚姻、家庭、教育與宗教,它十分重視人際關系的研究。由此可見,積極心理學關注人類自身的性格力量、美德,同時,它也跳出了個體自身,在更為廣闊的社會與群體層面研究人類的幸福與生活的意義,更加重視社會環境的作用。因為積極心理學相信積極的社會組織系統不僅是建構積極人格的支持力量,而且是個體不斷產生積極體驗的最直接來源。可見,積極心理學也表現出更多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其致力于使人們生活得更好,同時重視對群體與社會機構的研究,重視人際關系,這一切不僅有利于個體的發展,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關乎著人類的命運。
1.4研究方法上的繼承與發展
人本主義心理學是以存在主義哲學為其主要觀點的理論根源,以現象學為方法論基礎,以整體分析、現象學方法和個體特征研究法等為具體研究法。人本主義心理學方法論促進了心理學方法論的變革,它反對方法中心主義,主張研究對象決定研究方法;反對科學主義,堅持科學方法與人文科學方法的統一;反對原子主義方法論,堅持整體分析法。誠然,人本主義提出的方法論構想是好的,但在實際中,其仍然過分強調主觀經驗的重要性,重視描述和經驗性的分析,這是因為人本主義心理學家大多推崇存在主義和現象學,過分強調內在的自我,過分強調理論假設、推演或類推而忽視實證研究,這就給人本主義打上了思辨哲學的印記。人本主義在后來的發展中甚至成為一種反實證主義傾向的心理學,從而走向了主流心理學的對立面,限制了人本主義心理學的發展。相比之下,積極心理學在研究方法上表現出了十分包容的態度,它一方面繼承了人本主義多元化的研究方法,以實證研究方法為主,另一方面又不拒絕非實證研究方法,既用實驗、測量和分析,也重視描述分析和存在分析。積極心理學創始人之一克里斯托弗就認為,獲取有意義的證據可以有多種渠道,科學不應該只崇尚其中的一種渠道而忽視另外的渠道,科學的心理學可以從嚴謹的實驗室實驗中獲取數據,也可以從對獨特個體的個案研究、訪談,以及大眾的普查,歷史資料的分析等渠道中獲得實證。積極心理學對研究方法的態度由此可見一斑。
《心理學》是研究心理現象及其規律的一門學科,由于心理現象的復雜性與神秘性,心理學理論較抽象,難點較多。一方面,學生的好奇心強烈,迫切希望能了解這個“黑箱子”的內部機制;另一方面,學生更看重心理學的實用性,希望能運用課上所學知識來解決內心的困惑。
一.學情分析
一方面,小學教育班的學生對心理學產生極大的興趣,試圖通過系統的學習,揭開心理學的神秘面紗;一小部分學生希望了解心理健康的相關知識,以提升自己的心理素質。大部分學生對心理學有濃厚的興趣,也喜歡閱讀相關的心理學書籍,具備一定的心理學知識,然而,大部分的是非專業的心理學書籍,所獲得的知識是零散的、片面的,容易走進心理學的誤區。
另一方面,小學教育專業的學生個性開朗,性格活躍,學習積極性高,學習氣氛比較濃厚,課堂紀律良好。
二.教法分析
針對小學教育專業學生的現狀,我的課堂教學組織如下:
(一)激發學習興趣
一方面,講述一些心理學家的故事,譬如弗洛伊德、阿德勒、華生等科學家的故事,讓學生從故事中領略心理學的魅力;另一方面,講述一些心理學的理論應用來激發學生學習心理學的興趣,譬如,犯罪心理學、廣告心理學、消費心理學等分支學科在生活中的應用。通過初步的介紹,消除學生對心理學的一些認識誤區,譬如“學了心理學就能看穿別人的心理”、“心理學是偽科學”、“心理有問題的人才需要去心理咨詢”等。使其樹立對正確的心理學觀念,通過正反面對比,使學生對心理學產生更大的興趣。
(二)寓教于樂
如果把教學比作一曲樂章,那么 “起調”扣人心弦、“主旋律”引人入勝、“終曲”余音繞梁的旋律是一種享受。我力求讓學生愉快地學習。我堅持“讓學生把學習當作一種樂趣,而不是枯燥地死記硬背” 這種教學理念。
1.“起調”扣人心弦
課堂引入有時會做一些心理測試或者一些趣味測試來激發學生的興趣,讓其積極參與到課堂教學中去;有時會講一些心理學家的故事,引入主題,既能讓學生提起學習興趣,也能讓學生了解心理學家的故事,擴展知識面;有時還會做一些腦筋急轉彎的題目,活躍其思維,為后面的教學做好鋪墊。
2.“主旋律”引人入勝
在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之后,一般來說,我會根據注意的規律來組織教學,通過引起學生的無意注意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緊接著就是充分利用學生的有意注意來組織教學。在這個過程中,我主要采用游戲法、故事法、案例分析法等方式來組織教學。
我采用游戲法分析記憶技巧。通過記憶接力游戲,我采用小組競賽的形式,讓每個學生都參與到課堂中去,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學習的參與感強,每個同學都為自己小組的榮譽而戰,使盡渾身解數,課堂氣氛活躍。游戲之后,參訪獲勝與戰敗的學生,向同學傳授記憶經驗,采用小組討論的形式,讓學生之間交流經驗,讓學生進行總結,得出記憶的技巧。最后,由我進行補充、總結。這種教學形式充分地調動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學生的學習熱情高,學習效果顯著。
氣質類型理論抽象,氣質類型的特點也容易混淆,這就加大了學生學習的難度,因此,我采用故事法來突破這個難點。我繪聲繪色地描述了沖動魯莽的魯達、靈活多變的孫悟空、深思熟慮的林沖、多愁善感的林黛玉四個故事,結合故事講解膽汁質、多血質、黏液質、抑郁質四種氣質類型,讓學生通過故事中的人物特點來記憶四種氣質類型的特點,并把它應用到日常生活中去,讓學生根據氣質類型特點來評選出本班的四種氣質類型的代表人物,從而加深學生對氣質類型的理解與記憶。
我通過“心理熱線”、“馬加爵事件”、“異往恐怖癥”、“強迫洗手癥”等案例以及“我怕貓貓狗狗”的視頻來組織教學,讓學生通過具體的案例來分析心理健康與心理異常的標準,采用觀看視頻的方式,讓學生初步了解心理咨詢的程序。通過案例分析來激發學生的學習的熱情,激發學習的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案例分析,深入淺出,貼近學生生活的實際,易于學生理解。
3.“終曲”余音繞梁
通過游戲法、故事法、案例分析法來講解心理學的知識,能極大地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意猶未盡。平時,讓學生自己歸納總結,我進行補充、完善的方法,讓學生回顧課堂的主要內容,以加深學生的印象。有時,我也采用小組競賽的形式,讓學生來復述課堂的主要內容,既調動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也加深了學生對知識的理解。
(三)樂在課外
我在課堂中穿插了一些有趣的心理學知識,譬如“羅森塔爾效應”、“首印效應”、“德西效應”、“酸葡萄心理等趣味心理學知識,引導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加以應用,既能讓學生親身體驗心理學的優越之處,也能讓學生加深對知識的理解,舉一反三,通過理解記憶,快樂地應用心理學知識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小問題,真正做到樂在課外。
【關鍵詞】積極心理學;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應用;策略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環境變得日趨復雜,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攀升,對精神方面的追求也愈加豐富和多樣化,大學生作為我國社會未來發展的關鍵力量和重要組成部分,在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下逐漸出現多方面的心理問題。尤其是90后的大學生,其思維相對比較開闊和活躍,善于表現自己,致力于追求個性化的生活方式,引發了現階段大學生心理和思想方面的諸多問題,這就給新時期高校對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帶來了挑戰和難度,要加強對大學生心理方面的引導,其中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應用積極心理學是一個很好的途徑。20世紀末,在美國掀起了一場宣揚全新的心理學思想和解決問題的新思路,注重對心理方面的積極因素的研究,讓心理學涉及的領域從疾病學逐步向社會學、教育學滲透,充分發揮心理學的作用和優勢,這就是新世紀以來比較流行的積極心理學思潮。積極心理學為我們解決心理學方面的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式,它主要研究人的積極情緒和體驗以及積極的人格品質等方面,主要是用于發掘和培養人性中積極地一面,讓人們的生活變得更加的幸福且更加的有意義。這無疑是給新時代的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帶來了福音,在積極心理學的指引下,要求高校在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要注重對大學生的人文關懷,關注大學生心理的健康成長,挖掘個性化的功能,進而將積極心理寫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結合起來,作為其輔助力量,從而提高高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1積極心理學的內涵及內容
1.1積極心理學的內涵
積極心理學主要是通過科學的原理和方法來研究幸福,倡導心理學的積極取向,以積極品質為研究核心,站在幸福的角度關注人們的積極心理品質和個性發展,致力于個人和社會的繁榮。積極心理學研究的積極品質和力量,推動和引導人們面對生活的積極態度,讓一些很難解決的復雜的心理現象得到很好的解決,從而激發自己的積極力量,和優良的品質,得到更多的快樂。
1.2積極心理學的主要內容
積極心理學是一門涉及面廣、受多種因素影響的科學,其研究內容豐富,但針對性強。積極心理學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積極的情緒體驗。這是積極心理學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積極的情感體驗包括快樂、幸福、愛等。積極心理學認為主觀幸福感是積極體驗的核心聶內容,也是積極心理學研究和發展的重要目標,同樣也是積極心理學對人的心理導向的重要方向。其中,積極情感體驗的效果并不是由一個標準在積極心理學中判斷的,而是由個體的主觀感覺來決定的,而這種主觀感覺是無意識的、自發的。第二,積極的人格特質。積極的人格特質可以幫助人們發揮自己的潛力,提高他們的心理素質和生活質量,并轉化為優良的生活品質和生活習慣,并能實現它的缺陷和完善良好的人際關系,擴大自己的優勢面,提高個人的工作效率的工作質量。積極心理學的人格特質更為廣泛,種類也比較多,積極的人格特質與積極心理學在我國現階段主要包括認知、勇氣、人際智力、公民素質、自我調節能力和追求卓越6個維度,適合我國國情。第三,積極的社會組織系統。積極心理學認為積極的社會組織系統是積極的情緒體驗和積極的人格特質的一個必不可少的基礎環境,只有擁有積極的社會組織系統才能帶來更多的積極體驗,提高人么的幸福指數。積極的社會組織系統不僅是由法律、政策、生活環境、人文環境這些大的社會制度組成,由擁有小的、微觀的社會組織系統。比如:家庭、學校、社區、工作單位等。每一個人都是生活在雙重的社會組織系統之中,而積極向上的社會組織系統可以為人們帶來更多的更加積極的情緒體驗,更能夠讓人們形成一個好的,積極的精神品質,從而讓人們的生活更加的美好和幸福,積極的情緒也會帶動人們的創造思維,人們的幸福體驗指數自然就會上升了。
2積極心理學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通過積極心理學所研究的內容及其所包括的內涵可以看出,積極心理學對于提高大學生的心理素質,塑造積極的、個性化的心理品質、提高大學生心理健康水平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大學生健康成長方面發揮出重要的作用。
2.1積極心理學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個的個性化功能
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除了要對大學生的思想、心理等進行正確的引導,還要發揮其個性化的功能,即促進學生的個性化發展。從目前的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來看,大部分高校都是采用集體教育的方式,通過理論系列課程來加強對大學生思想方面的教育,忽視了學生的個體發展,導致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社會化功能也難以發揮。尤其是在21實際,現階段的在校大學生大多是90后,他們的思想和思維都比較開闊,追求自身的個性化發展,在學習和生活中都樂于表現自己,這就給新時期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帶來了挑戰。而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應用積極心理學則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促進大學生的個性化發展。因為積極心理學將工作對象指向個人,強調在個體層面幫助大學生塑造健全的人格,培養積極向上的精神品質,增強大學生個體性的積極情緒體驗,從而促進大學生粉體的全面發展,幫助大學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從而得以實現大學生個性化功能的發揮。
2.2有助于創新工作方式,更好的解決
現階段大學生的心理問題在當今復雜的社會環境下,大學生在多種因素的影響下很容易產生各種各樣的心理方面的問題,而且新時期的大學生思維相對活躍,情感也比較復雜。而且受社會各種不良因素的影響,大學生對于父母、長輩、物質、網絡等的依賴性逐漸增強,而抗壓能力、自律能力等卻嚴重下降,心理變得異常脆弱,面對這樣的現在,單一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經難以發揮作用切實解決大學生心理方面的問題。因此,針對大學生這一特殊的社會群體,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應用積極心理學成為了解決大學生心理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這是因為在積極心理學的指導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開始強調人人都是積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致力于發掘學生潛在的積極因素,利用積極心理學來幫助大學生塑造良好的心理素質,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同時,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應用積極心理學,強調以學生為本,可以有效的彌補傳統集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的弊端,開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大學生之間的交流途徑,以積極健康的方式加強對學生精神和心理層面的交流和引導,從而提高學生積極的情感體驗,養成積極健康的性格特質,從而實現身心的健康發展。
3積極心理學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應用策略
3.1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強化學生積極的情感體驗
積極心理學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注重積極的情緒體驗,因此,在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過程中應用積極心理學的思想,就要適當采用積極情感體驗的方法來對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學生在特定的環境當中自主的體驗、思考,從而獲得積極、快樂、幸福的感受,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學校在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時可以組織學生開展一些富有鮮明特色的集體活動,在活動中融入以積極心理學為指導的思想政治教育內容,并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到活動之中去,讓他們在活動中感受到自己參與活動的價值和意義,并讓他們獲得積極的良好的情緒體驗,這樣可以增強其自信心,可以讓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比較有效的提升,并且其內在的思想道德和精神品格也得到進一步改善。
3.2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對大學生的人文關懷
以人為本是現階段高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也是積極心理學比較推崇的觀念,所以,這在一方面就必須加強高校教師對于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視,提高對高校大學生的人文關懷,確定給予每一個大學生一個健康的大學環境。而且也要針對大學生存在的一些心理方面的問題給予及時的關心和疏導,不能讓問題激化到達不可控制的程度。所以要更多的讓他們感受到自身的價值,從而可以更好的挖掘其積極的層面,發揮其真正的潛力,更好的實現他們個人的個性化發展。
3.3構建和諧的校園文化環境
要想使積極心理學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切實發揮效用,需要有一個良好的環境作為支持,這就需要高校不斷加強校園文化環境建設,比如優化校園基礎設施,對校園的綠化工作進行合理的規劃,為學生提供一個優雅、清新的生活環境;還要加強對校園網絡的管理,加大對不良網絡信息的甄別力度,為大學生的網絡互動營造一個健康、積極的環境,防治大學生受網絡不良信息的影響而使思想和心理朝著不健康的方向發展;積極組織開展校園文化活動,加強對校園文化的宣傳,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受到熏陶,進而形成積極向上的心理和思想狀態。
4結語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積極心理學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應用對于提高大學生的心理品質,促進大學生的個性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就需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不斷改進工作模式,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加強對積極心理學的應用,使其更好的促進大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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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積極心理學的基本理念與主要內容
2000年,積極心理學(Positive Psychology)理論的創始人塞里格曼(Seligman)在《美國心理學家》雜志發表了《積極心理學導論》(Positive Psychology: An Introduction)一文,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積極心理學。積極心理學是利用比較完善和有效的實驗方法與測量手段,來研究人類力量和美德等積極方面的心理學思潮。
積極心理學是對傳統心理學的補充和完善,其基本理念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積極心理學研究人性中的積極層面,認為心理學研究是為了幫助人們生活得更健康、更快樂、更加充實有意義。積極心理學以積極品質和積極力量為研究核心,致力于促進個人、社會以及整個人類的進步和發展。
第二,積極心理學認為每個人都存在巨大的潛能,都能決定自我的多種基本需要,都重視自我發展,都有自我向上的成長能力。積極心理學要求心理學家用一種更加開放的、欣賞的眼光去看待人類的動機、能力和潛能等。
第三,積極心理學提出了積極預防的思想,認為應該致力于培養可以抵御心理問題和疾病的力量,而不是僅僅修正心理缺陷或治療心理疾病。
積極心理學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積極情緒與體驗、積極的人格特質、積極的社會環境、積極情緒與健康等多個方面。從個體層面而言,積極的人格特征是積極心理學的基礎。塞里格曼和彼得森通過反復的調查研究和分類,將人類的性格力量劃分為6種核心美德和24種性格力量。6種核心美德是智慧和知識的力量(包括創造性、好奇心、熱愛學習、思想開放和洞察力)、性格力量(包括誠實、勇敢、堅持和熱情)、人道主義的力量(包括善良、愛和社交智慧)、公正的力量(包括正直、領導力和忠實)、節制的力量(包括原諒、謙虛、審慎和自制)以及卓越的力量(對美和優點的欣賞、感激、希望、幽默和虔誠)。
(二)積極心理學對高中心理健康教育的啟示
積極心理學并非全盤否定傳統心理學,關注積極人格也不是完全回避心理問題。積極心理學更關注心理健康教育的正向功能,主張發揮學生優勢、挖掘學生潛能,培養學生的積極心理品質,積極心理學給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一種新的視角和訴求。
首先,高中心理健康教育不僅是對青春期心理問題、危機進行干預,它也應對學生的積極人格力量和優秀品質進行強化。
其次,高中心理健康教育不僅是對心理缺陷、傷害的修復和彌補,也是對學生自身所擁有的力量、能力和潛能的發掘,要相信學生的許多積極心理潛質是可以通過學習、生活實踐而得以開發和培養的。
再次,高中心理健康教育不僅是關于學生心理問題或疾病的研究,也是關于學生學習、生活及成長過程中健康、快樂和愛的研究。
二、實踐探索:積極心理學視角下的高中心理課教學內容優化
心理課是中小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徑,課堂是心理課的主要陣地。從優化課堂教學的角度出發,如何在積極心理學理念的引領下,利用積極心理學的特點和優勢,在教學實踐中對心理課教學內容進行反思和優化,從而提高心理課教學的有效性,讓心理課真正成為幫助學生發揮積極優勢和潛能,促進學生積極人格培養的“幸福課”,這是一個需要長期實踐和探索的過程。
筆者從事過三年初中心理課教學和四年高中心理課教學實踐,一直立足課堂,思考如何將積極心理學理念滲透到高中心理課教學內容和實踐中。四年來,筆者邊教學、邊研究、邊總結、邊改進,逐步探索如何在積極心理學視角下優化教學內容,激發學生的積極心理潛質,最終開發和培養學生的積極人格力量和優秀品質。
(一)建構積極心理學視角下高中心理課教學內容框架
目前上海高中心理課程沒有完全統一的教材,大部分教材的內容結構主要是根據學生存在的心理發展問題進行架構,具體涉及認識自我、學習輔導、情緒輔導、人際交往輔導和職業生涯輔導等單元內容。
借鑒積極心理學對積極人格品質的研究,結合高一學生的年齡階段和身心特點,在積極心理學視角下對現有心理課的教學內容進行梳理、重組與更新。按照“主題單元學習專題課時”的邏輯層級架構,初步將心理課教學內容劃分為四大主題單元。具體包括積極的個人優勢(發現并利用個人特長)、積極的情緒體驗(打開快樂之門)、積極的社會關系(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積極的生命成長(激發內在動機,鍥而不舍實現目標)。在此基礎上,分解主題單元,形成若干學習專題,具體內容如表1所示。
1.積極的個人優勢
本主題單元關注如何發現及利用個人優勢。
專題1為“培育發揮個人優勢”,其主要目標及內容是理解和欣賞24種性格優勢,認識每個人都獨一無二并具有潛能;積極參與個人優勢實踐的活動,有意識地嘗試積極自我認同的方法。
專題2為“開發創造力”,其主要目標及內容是理解創新特質,掌握發散思維方法,培養創新意識;積極參與創新思維訓練活動,在創新思維訓練活動中體驗到愉悅感和成就感。
專題3為“聰明學習”,主要目標及內容是認識自己的學習習慣與風格,嘗試時間管理方法;探索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有針對性地改善自己的學習效果。
2.積極的情緒體驗
本主題單元關注如何幫助學生更快樂,滿意地體會過去、快樂地感受現在和滿懷希望地面對未來,從而幫助自己更加幸福地生活。
專題1為“主觀幸福感”,主要目標及內容是了解自己的幸福感受,學會適當表達個人情緒;分享積極情緒,提升情緒洞察和調節能力,學習運用多種方法保持愉悅心境。
專題2為“學習樂觀”,主要目標及內容是了解樂觀的含義、主要特征以及對未來發展的意義,體驗積極歸因的方法;使人生態度和思維方式轉向樂觀,從而激發成功的動力和行為。
專題3為“希望和夢想”,主要目標及內容是理解希望的涵義和意義,體驗個體對未來預期的積極情感;學會運用夢想分類和轉換期待對象的方法,促進自己行為的積極改變。
專題4為“探索人生意義”,主要目標及內容是感受和分享心流體驗,珍惜生活中所擁有的美好;善于發掘自己的人生價值與意義,珍愛生命、熱愛生活。
3.積極的社會關系
本主題單元關注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幫助學習者通過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提升主觀幸福感。
專題1為“改善親子關系”,主要目標及內容是感受父母的愛,表達對父母的愛,激發家庭責任感;學習運用積極對話的雙贏技巧,與父母協商解決問題。
專題2為“發展和諧的伙伴交往”,主要目標及內容是感受、體驗和諧的同伴交往氛圍;學會溝通與合作。
專題3為“感恩與寬容”,主要目標及內容是體驗感恩與寬容,學會表達感激之情和寬容之心;學會運用換位思考的方法對待誤解,發展寬容有度的交往能力。
專題4為“青春期情感”,主要目標及內容是了解兩性差異,認識異往應遵循的原則;感受純真的“青春情感”,學習適當地表達情感和學會等待,嘗試應對情感困擾。
4.積極的生命成長
本主題單元關注個人內心成長,幫助學習者激發內在動機、掌握目標的抉擇和執行以及在逆境中反彈。
專題1為“在逆境中反彈”,主要目標及內容是感受面對逆境時,永遠不放棄希望的態度。嘗試以積極樂觀的態度和行為去面對逆境、心向未來。
專題2為“提高自決能力”,主要目標及內容是感受心理需要獲得滿足的積極情緒體驗;學會遵從內心,面對人生做出積極的選擇和改變,從而提高自決能力。
專題3為“ 促進行動能力”,主要目標及內容是感受目標承諾的積極體驗,愿意為目標付諸努力與行動;嘗試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制定合適的目標和可行的行動計劃。
(二)形成積極心理學視角下高中心理課的專題教學案例設計
在開展積極心理學視角下高一心理課教學實踐的基礎上,對已有實踐進行反思。根據積極心理學視角下的高一心理課“主題單元學習專題課時”的內容框架,結合學生心理發展的實際需求,形成教學內容優化后的《積極心理學視角下高一心理課專題教學案例》。在主題單元和專題的框架下細化專題,每個專題根據教師和學生需要靈活設計課時,具體課時內容示例見表2。
課堂上主要采用“體驗式教學方式”,通過團體游戲和活動、心理測驗、情景劇、影視欣賞、拓展閱讀等多種方式,讓學生在感受和體驗中思考和分享,讓學生看到自身存在的積極優勢和力量,不斷發揮這些優勢和力量,培養積極向上的心理品質。
三、進一步的實踐方向和思考
在積極心理學視角下對高中心理課進行優化的實踐探索還處于初步階段,在以后的教學實踐過程中,除了不斷完善積極心理課的教學內容,還需要思考教學目標和教學評價的問題,以及高中積極心理課如何與小學、初中的課程銜接和學段貫通的問題。
(一)積極心理學的基本理念與主要內容
2000年,積極心理學(PositivePsychology)理論的創始人塞里格曼(Seligman)在《美國心理學家》雜志發表了《積極心理學導論》(PositivePsychology:AnIntroduction)一文,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積極心理學。積極心理學是利用比較完善和有效的實驗方法與測量手段,來研究人類力量和美德等積極方面的心理學思潮。積極心理學是對傳統心理學的補充和完善,其基本理念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積極心理學研究人性中的積極層面,認為心理學研究是為了幫助人們生活得更健康、更快樂、更加充實有意義。積極心理學以積極品質和積極力量為研究核心,致力于促進個人、社會以及整個人類的進步和發展。第二,積極心理學認為每個人都存在巨大的潛能,都能決定自我的多種基本需要,都重視自我發展,都有自我向上的成長能力。積極心理學要求心理學家用一種更加開放的、欣賞的眼光去看待人類的動機、能力和潛能等。第三,積極心理學提出了積極預防的思想,認為應該致力于培養可以抵御心理問題和疾病的力量,而不是僅僅修正心理缺陷或治療心理疾病。積極心理學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積極情緒與體驗、積極的人格特質、積極的社會環境、積極情緒與健康等多個方面。從個體層面而言,積極的人格特征是積極心理學的基礎。塞里格曼和彼得森通過反復的調查研究和分類,將人類的性格力量劃分為6種核心美德和24種性格力量。6種核心美德是智慧和知識的力量(包括創造性、好奇心、熱愛學習、思想開放和洞察力)、性格力量(包括誠實、勇敢、堅持和熱情)、人道主義的力量(包括善良、愛和社交智慧)、公正的力量(包括正直、領導力和忠實)、節制的力量(包括原諒、謙虛、審慎和自制)以及卓越的力量(對美和優點的欣賞、感激、希望、幽默和虔誠)。
(二)積極心理學對高中心理健康教育的啟示
積極心理學并非全盤否定傳統心理學,關注積極人格也不是完全回避心理問題。積極心理學更關注心理健康教育的正向功能,主張發揮學生優勢、挖掘學生潛能,培養學生的積極心理品質,積極心理學給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一種新的視角和訴求。首先,高中心理健康教育不僅是對青春期心理問題、危機進行干預,它也應對學生的積極人格力量和優秀品質進行強化。其次,高中心理健康教育不僅是對心理缺陷、傷害的修復和彌補,也是對學生自身所擁有的力量、能力和潛能的發掘,要相信學生的許多積極心理潛質是可以通過學習、生活實踐而得以開發和培養的。再次,高中心理健康教育不僅是關于學生心理問題或疾病的研究,也是關于學生學習、生活及成長過程中健康、快樂和愛的研究。
二、實踐探索:積極心理學視角下的高中心理課教學內容優化
心理課是中小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徑,課堂是心理課的主要陣地。從優化課堂教學的角度出發,如何在積極心理學理念的引領下,利用積極心理學的特點和優勢,在教學實踐中對心理課教學內容進行反思和優化,從而提高心理課教學的有效性,讓心理課真正成為幫助學生發揮積極優勢和潛能,促進學生積極人格培養的“幸福課”,這是一個需要長期實踐和探索的過程。筆者從事過三年初中心理課教學和四年高中心理課教學實踐,一直立足課堂,思考如何將積極心理學理念滲透到高中心理課教學內容和實踐中。四年來,筆者邊教學、邊研究、邊總結、邊改進,逐步探索如何在積極心理學視角下優化教學內容,激發學生的積極心理潛質,最終開發和培養學生的積極人格力量和優秀品質。
(一)建構積極心理學視角下高中心理課教學內容框架
目前上海高中心理課程沒有完全統一的教材,大部分教材的內容結構主要是根據學生存在的心理發展問題進行架構,具體涉及認識自我、學習輔導、情緒輔導、人際交往輔導和職業生涯輔導等單元內容。借鑒積極心理學對積極人格品質的研究,結合高一學生的年齡階段和身心特點,在積極心理學視角下對現有心理課的教學內容進行梳理、重組與更新。按照“主題單元學習專題課時”的邏輯層級架構,初步將心理課教學內容劃分為四大主題單元。具體包括積極的個人優勢(發現并利用個人特長)、積極的情緒體驗(打開快樂之門)、積極的社會關系(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積極的生命成長(激發內在動機,鍥而不舍實現目標)。在此基礎上,分解主題單元,形成若干學習專題,具體內容如表1所示。1.積極的個人優勢本主題單元關注如何發現及利用個人優勢。專題1為“培育發揮個人優勢”,其主要目標及內容是理解和欣賞24種性格優勢,認識每個人都獨一無二并具有潛能;積極參與個人優勢實踐的活動,有意識地嘗試積極自我認同的方法。專題2為“開發創造力”,其主要目標及內容是理解創新特質,掌握發散思維方法,培養創新意識;積極參與創新思維訓練活動,在創新思維訓練活動中體驗到愉悅感和成就感。專題3為“聰明學習”,主要目標及內容是認識自己的學習習慣與風格,嘗試時間管理方法;探索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有針對性地改善自己的學習效果。2.積極的情緒體驗本主題單元關注如何幫助學生更快樂,滿意地體會過去、快樂地感受現在和滿懷希望地面對未來,從而幫助自己更加幸福地生活。專題1為“主觀幸福感”,主要目標及內容是了解自己的幸福感受,學會適當表達個人情緒;分享積極情緒,提升情緒洞察和調節能力,學習運用多種方法保持愉悅心境。專題2為“學習樂觀”,主要目標及內容是了解樂觀的含義、主要特征以及對未來發展的意義,體驗積極歸因的方法;使人生態度和思維方式轉向樂觀,從而激發成功的動力和行為。專題3為“希望和夢想”,主要目標及內容是理解希望的涵義和意義,體驗個體對未來預期的積極情感;學會運用夢想分類和轉換期待對象的方法,促進自己行為的積極改變。專題4為“探索人生意義”,主要目標及內容是感受和分享心流體驗,珍惜生活中所擁有的美好;善于發掘自己的人生價值與意義,珍愛生命、熱愛生活。3.積極的社會關系本主題單元關注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幫助學習者通過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提升主觀幸福感。專題1為“改善親子關系”,主要目標及內容是感受父母的愛,表達對父母的愛,激發家庭責任感;學習運用積極對話的雙贏技巧,與父母協商解決問題。專題2為“發展和諧的伙伴交往”,主要目標及內容是感受、體驗和諧的同伴交往氛圍;學會溝通與合作。專題3為“感恩與寬容”,主要目標及內容是體驗感恩與寬容,學會表達感激之情和寬容之心;學會運用換位思考的方法對待誤解,發展寬容有度的交往能力。專題4為“青春期情感”,主要目標及內容是了解兩性差異,認識異往應遵循的原則;感受純真的“青春情感”,學習適當地表達情感和學會等待,嘗試應對情感困擾。4.積極的生命成長本主題單元關注個人內心成長,幫助學習者激發內在動機、掌握目標的抉擇和執行以及在逆境中反彈。專題1為“在逆境中反彈”,主要目標及內容是感受面對逆境時,永遠不放棄希望的態度。嘗試以積極樂觀的態度和行為去面對逆境、心向未來。專題2為“提高自決能力”,主要目標及內容是感受心理需要獲得滿足的積極情緒體驗;學會遵從內心,面對人生做出積極的選擇和改變,從而提高自決能力。專題3為“促進行動能力”,主要目標及內容是感受目標承諾的積極體驗,愿意為目標付諸努力與行動;嘗試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制定合適的目標和可行的行動計劃。
(二)形成積極心理學視角下高中心理課的專題教學案例設計
在開展積極心理學視角下高一心理課教學實踐的基礎上,對已有實踐進行反思。根據積極心理學視角下的高一心理課“主題單元學習專題課時”的內容框架,結合學生心理發展的實際需求,形成教學內容優化后的《積極心理學視角下高一心理課專題教學案例》。在主題單元和專題的框架下細化專題,每個專題根據教師和學生需要靈活設計課時,具體課時內容示例見表2。課堂上主要采用“體驗式教學方式”,通過團體游戲和活動、心理測驗、情景劇、影視欣賞、拓展閱讀等多種方式,讓學生在感受和體驗中思考和分享,讓學生看到自身存在的積極優勢和力量,不斷發揮這些優勢和力量,培養積極向上的心理品質。
2運用積極心理學建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新模式的途徑
傳統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受到消極價值觀念的影響,以學生的心理問題為焦點,其教育目標、內容、評價體系、環境體系等存在不平衡性,使得心理健康教育的終極目標——開發心理潛能、實現自我價值并未實現。然而積極心理學的出現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注入了新的生機,升華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內涵,開拓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思路。筆者建議從以下四個方面運用積極心理學建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新模式:
2.1提升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
在原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中,心理問題診斷的重點是學生的負性情緒和認知,如果沒有負性情緒如焦慮、恐懼等,就被診斷為是心理健康的,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目前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主要集中是疾病的預防、心理問題的解決和心理障礙的克服等方面。在積極心理學的視野中,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應該是一種積極的、主動的、發展性的心理教育,應以學生的發展為本,旨在優化心理素質、提升心理機能、塑造健全人格、促進整體素質的發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應面向全體大學生,注重大學生心理品質的優化和潛能的開發,強調關注對大學生積極的情緒體驗、成長的內在積極動機、積極的自我概念、積極的人際關系和創造性思維品質的培養。每一個學生都有自我成長的內在動力和潛力,教育的目標就是激發學生內在的激情,促使積極心理品質的發展,培養他們應對問題時成熟的防御機制和積極的思維方式。
2.2樹立積極的心理健康教育觀念
固有的以問題為中心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消極觀念制約了大學生積極、正向發展,削弱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而積極心理學的出現引領心理健康教育的模式從消極、被動、補救轉向積極、主動和發展,因此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應在積極心理學的基礎上進行以價值觀、學生觀、預防觀等為主要內容的心理健康教育觀念的轉。首先從價值觀上來說,因為具有心理問題的學生畢竟是少數,而大多數學生是健康的,因此,應轉變只重視少數學生的消極問題的傾向,進而關注大多數學生的積極心理品質,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心理素質尤其是積極心理品質的提高。其次從學生觀來說,積極心理學主張,人的生命系統是一個開放的、自我決定的系統,具有潛在自我沖突,也有自我完善的內在能力。因此在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中,教育工作者可以通過挖掘和培養學生自身的積極力量,讓學生發現自己的優勢和潛能,使學生用自己的優勢和美德建立自尊和自信。最后從預防觀來說,積極預防觀不是針對具體問題,而是間接通過培養人的優秀品質與美德,進而預防心理問題的出現,努力發動學生身上存在的自主潛力和種種能力實現問題的消解和積極力量的升華。
2.3確立心理健康教育的新內容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應與積極心理學的研究內容相結合,拓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和形式,以培養積極情感體驗和塑造積極人格為主要內容,營造促使大學生積極本性發展的環境。從這一點出發,建議從積極的教師、積極的情緒體驗和積極的環境體系三個方面確立心理健康教育的心內容。
首先,構建高校教師的積極力量。我們對學生的心理健康關注教多,卻忽視了教師的心理健康,近來的研究表明,我國的教師具有明顯的職業枯竭現象,主要表現為情緒倦怠、非人性化和成就感降低等方面。高校教師的心理健康是大學生心理健康的前提和保障,應將積極心理學因素注入(下轉第10頁)(上接第7頁)到教師的心理健康中,讓每一位教師體驗到主觀幸福感、工作快樂感,提高自信、自尊水平,使其充滿樂觀、求知激情和創造力,從而使全體教師擁有用自身的美德和優勢去感受生活的能力,積極工作,對學生進行積極的關注和教育。
其次,培養大學生積極的情緒體驗。積極的情緒體驗是多種多樣的,但其中最復雜、最綜合也是最核心的當屬主觀幸福感體驗。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作為一種育人方式,應該教導大學生運用積極心理學理念追求幸福。第一,在心理和生理上關心學生,可以引導大學生正視自己的缺點,接納自己、相信自己;第二,引導大學生在面對焦慮、壓抑、憤怒時盡量避免相關的負性情緒,把注意力集中到積極、樂觀的情緒中,并讓其活躍起來;第三,引導大學生積極地改善社會關系,鼓勵他們積極增加社會交往,積極與他人進行信息交流和情感溝通,同時努力獲得良好的社會支持,例如通過友誼增強他們的歸屬感和愉悅感;第四,引導大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解壓方式,如通過看書、聽音樂、旅游等休閑活動來放松心情;第五,根據身心一體的觀點,應鼓勵大學生適度加強體育鍛煉,維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從而增進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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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大學生 心理健康教育新型模式積極心理學
[作者簡介]莊濛杰(1984-),女,江蘇無錫人,江南大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為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奚曉嵐(1980-),女,江蘇無錫人,江南大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講師,研究方向為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王玨(1974-),女,陜西寶雞人,江南大學生物工程學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講師,研究方向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江蘇無錫2141 22)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2年度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指導項目“基于積極心理學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新型模式研究”(項目編號:2012SJD880060)和2014年度江蘇省教育廳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指導項目“大學生網絡成癮成因的多因素實證研究及神經網絡預”(項目編號:2014SJD34)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5)19-0065-02
近年來,受科學發展觀的正確指引,我國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無論在工作方法還是理論研究上都發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大多數高校不僅設立了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機構,還開設了心理學課程來輔助大學生加強自身的心理健康建設,繼而形成了其學科體系框架以及理論,獲得了研究成果和相關分支學科。擁有健康的心理越來越成為高校人才培養的重要部分。20世紀90年代,積極心理學理論被引入國內,其倡導用積極的角度來看待心理現象,積極開發人的潛力,為構建個人幸福的生活做好鋪墊。相關理念、方法指導和影響了當代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方式,提高了高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學水平。
一、積極心理學的含義
積極心理學興起于20世紀末,是美國的一個新的心理學研究分支,其運用較為完善和有效的實驗方法與手段,對人類行為中那些積極的、具有創造性和適應性以及令人情感滿足的因素進行研究,是致力于研究人的發展潛力和美德等積極品質的一門科學。積極心理學的研究重點是人的積極因素,以人們所具有的潛在的、固定的、實際的以及建設性的力量、美德為出發點,主張對人的心理現象用積極的心態去詮釋,以激發和挖掘人潛在的積極力量和優秀品質,從而獲得良好的生活。
二、積極心理學對我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影響
1.改變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向。我國傳統高校心理健康服務對象定位為那些被情緒困擾從而造成行為失調的個體,忽視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性。積極心理學的出現調整了這一錯誤的取向,不僅重視普通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同時也努力幫助個別具有心理問題的學生去面對和處理問題,并且在對傳統的主流心理學持有批判性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心理健康教育應該突出個體和群體的積極方面,關注個體的主觀感受。
2.提升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內涵。與傳統的心理健康教育更多地將關注點放在心理問題的預防和治療方面不同的是,積極心理學指導下的心理健康教育標準不僅僅是消極情緒的減少,還包括滿意度、幸福感等一些其他積極情緒的增多,其主要的目標設定和工作內容是追求主觀幸福感以及培養積極的心理品質。
3.豐富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傳統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點關注問題的成因、對策的探究等描述層面的問題,較少關注如何滿足學生心理的需求和定位,這在一定程度阻礙了學生的發展。主要倡導以人為本發展理念的積極心理學認為每個人都擁有積極的心理潛能,具備調適自己心理的能力,只是有的被暫時遮住了而已。在此理論指導下,我國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將從嶄新的視角來展開工作。
4.創新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理論、工作理念及工作手段。我國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模式是在傳統的“問題導向”模式的消極心理學的影響下形成的。積極心理學則是以研究人類積極力量與美德為主要內容的科學,從消極逐漸轉換成積極,這是一次理論的創新。積極心理學的理念在于發展一門挖掘和培養人類積極力量的科學,運用適當的測量和評估標準探索個體內部的積極力量,采取縱向研究的方式探究積極力量的形成階段和方式,并通過有效的方法來干預和預防消極力量的滋生,從而更好地塑造個體內部的積極品質。積極心理學理念指導下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測量與評估技術也得到了創新和提高,作為一套以正面指標來評價心理健康狀況的新型體系,其技術手段主要是把結構化的問卷作為測評主體,并與其他方法有效結合,形成一個多元化的測評體系。
三、基于積極心理學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體系的構建
1.積極心理學體系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內容。發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必須以構建一套完善的積極心理學體系為基礎,其成功的關鍵在于將積極心理學理論注入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內容中,全面、科學、實效地提高當代大學生的心理健康。
第一,大學生積極情緒體驗的培養。主觀幸福感是指人們對其生活質量所做的認知性和情感性的整體評價,大學生主觀幸福感的養成是其積極情緒體驗培養的重要部分。近年來,我國出現教育資源的短缺、學業繁重、就業壓力加大等現象,導致大學生缺乏主觀幸福感,形成消極的心理狀態。因此,為使大學生能夠積極面對壓力和挫折,培養大學生的主觀幸福感成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首要任務。積極心理學認為,主觀幸福感的獲得有三種基本的積極體驗,即對過去生活的滿意感、對現在生活的福樂感、對未來的希望感,這就衍生出培養大學生積極體驗的三個子目標。積極心理學主張,通過引導大學生將注意力集中在過去生活的愉悅上,擺脫痛苦的經歷,提高他們的生活滿意感;通過調動大學生的興趣愛好,提高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和目標明確性,加強他們的福樂感;通過引導大學生建立信心面對未來的挫折,提高他們的希望感。只有從這三方面人手,才能有效地提升大學生積極的情緒體驗。
第二,大學生積極人格的完善。擁有積極人格的個體會采取更富有成效的應對策略來處理生活中各種壓力和困境。因此,如能培養大學生形成合理的歸因方式、解釋風格以及內在的心理動力,就可以幫助他們不斷完善人格。積極心理學把人格分為樂觀型和悲觀型兩種。賽里格曼認為,人們在面臨成功或失敗時都會自我解釋其原因。樂觀型解釋風格認為失敗或挫折只是暫時的,由外因引起,通過自身的努力可以改善,或者當外部環境改變時情況自然會好轉;悲觀型解釋風格的人則會認為失敗和挫折是長久的甚至不可改變的,并且他們會將此悲觀心理轉移到其他事情上。樂觀型解釋風格的人往往是自信的、積極的,注重通過自身的努力改變外物;而悲觀型解釋風格的人往往是消極的,注重外界的影響,他們容易形成壓抑,緊張,焦慮,自卑等負面情緒問題。因而,調整大學生的這些負面情緒,需要培養他們積極樂觀的歸因方式,從而形成積極的解釋風格。
2.積極心理學體系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實施途徑。積極心理學體系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實施,既要獲得制度、環境等方面的保障,又要對心理健康教育內容、師資力量等方面有所要求。
第一,積極心理學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宏觀層面的探索。一是要從制度方面做好保障,建立專門的心理健康教育機構,按照國家要求配備心理學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規定其職稱走教師系列或思政系列,從而確保隊伍穩定性;同時確保工作經費的投入及軟硬件配備等。二是學校上下都要重視心理健康教育,將心理健康教育融人素質教育和專業培養中,這是一個系統工作,要貫穿新生入學到畢業就業的每個環節。三是要創建積極的物質和人文環境。高校的校園物質環境是一種特殊的文化景觀,學校整體的布局規劃、校園建筑、綠化美化和周邊環境都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大學生的道德品行以及情感氣質。創造積極的人文環境可以幫助大學生獲得更多的積極情緒體驗,包括優良學風的建設、公平的獎懲制度以及積極校園文化的營造。四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學校、家庭、社會各方面的支持有很大的關系。高校要積極挖掘家庭的潛能,開展“家長學堂”等心理普及活動,將積極心理學教育滲透到家庭教育中。此外,高校要運用自身的學科優勢為社會多作貢獻,相應地,社會也將帶來正向的反饋,在這種良性循環影響下,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事業將朝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第二,積極心理學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微觀層面的探索。一是拓寬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和途徑。心理健康教育將弱化以往的問題導向,更多地將積極心理學內容滲透到課程建設、校園活動及宣傳中,在心理咨詢和團體輔導中通過發掘個體自身的力量來有效地預防、治療心理疾病。二是心理工作者師資隊伍培養是重點。在對專業人員培訓基礎上,要充分利用中國特色的黨團隊伍力量,積極建設基層心理輔導工作站,加大對兼職人員的培訓力度,將培訓規范化、系統化,完善和強化學校的預防體系網絡。三是發揮同伴教育的積極作用。通過設立和完善朋輩互助工作制度,專業的培訓及督導,培養一批大學生朋輩組織,通過他們將積極的心理學理念通過各種校園文化活動滲透到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工作中去,最終達到助人自助。四是借助優勢展現亮點。開展基礎性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優勢展現的首要前提,通過展現學校的特色亮點以及與其他學校的相互交流借鑒,有利于學校自身的發展,能更好地服務本校。五是積極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實施情況如何需要接受積極的評估體系檢驗,內容主要包括:對涉及心理健康教育的各個部門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如是否建立心理咨詢室、專兼職人員配備情況、經費下撥情況等;對心理健康教育實施過程進行評估,包括是否開設以積極心理學為理論基礎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心理咨詢是否運用積極的方式來激發學生的潛能從而解決問題,實現自我的成長等;對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進行評估,通過積極心理學為導向的心理量表對個體和群體進行測評,包括生活滿意感、主觀幸福感、積極的內在動力、積極的人際關系等,從而對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實現積極教育的目標進行效果評估。
高校的功能之一是培養人才,優秀的人才必須以身體和心理完滿狀態為前提,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心實施從消極向積極的轉移,既是現實的需要,也是人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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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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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B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4)11-0211-02
隨著當前教育事業的進步和發展,教育心理學的應用范圍不斷的擴展,同時教育心理學的自身理論內容也在不斷的拓展和深化。教育心理學在充分體現以教育學和心理學等學科理論兼收并蓄的基礎上,還吸收了一些實際的應用理論,將教育心理學的學科內容不斷地進行充實和完善,從而更富有成效的應用于實際的教學過程中。教學實踐表明,教育心理學的應用可以有效的幫助教師和學生學習高職的有關知識,以正確的態度來對待教學管理,而實際教育教學的進步也豐富了教育心理學的相關內容。
一、高職院校中學生的特點及進行教育心理學教育的意義
(一)高職院校中學生的特征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當前對于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斷的增加,尤其是一些專業的復合型人才,因此很多高校采取了擴招的措施。但是很多院校所招收的生源背景和自身水平有較大的差異,因此給院校的管理等方面帶來了不小的難題。高職院校的很多學生和普通的學生相比,不僅具有學生普遍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有一些屬于高職院校學生自身的特點。只有將學生的特點掌握清楚,才能夠更好的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首先,高職院校招收的學生來源和大多數的高校存在一定差異,高職學生之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于中職院校以及職業高中等,甚至還有一部分的初中學生,由于學生的來源比較廣泛,學校對于學生的實際情況的了解程度也就有所欠缺,造成了學生類型和培養多樣化的局面。同時很多學生自身對于院校的學習和培養內容存在抵觸的心理,不愿意積極的學習文化知識。這些學生在進入高職院校學習之前,自身的文化知識體系比較雜亂,對于各個學科所掌握的知識內容并不扎實,因此在高職學校中他們沒有自主學習的積極性,不利于更好的開展新的階段的文化和專業課程的培訓。
其次,根據當前對于高職院校學生的了解情況來看,有相當一部分的學生存在一定程度的自卑感。由于很多學生是在中職院校以及技校等學校中進入高職院校學習的,因此他們會感覺自己不如進行高考的一些學生,在意識中對自己的未來沒有信心。不僅如此,很多同學看到周圍的同學也沒有積極向上的精神,就會感覺自己在高職院校之中沒有存在感和上進心,最終影響了他們自身的學習和工作。雖然在各項法律法規之中對于職業高中的辦學和教育等行為給予了肯定和鼓勵,但是社會之中仍然有一部分人員和公司對于從高職院校之中培養出來的學生存在偏見,這也從側面加深了高職院校學生的自卑感。
(二)在高職院校中進行教育心理學教學的重要性
教育心理學是吸收了教育學和心理學核心理論而形成的一門學科,能夠更好的指導日常教育教學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在高職院校之中,教育心理學的主要負責對象為高職學校的學生和教師,因此只有加強對他們的引導和教育,才能更為科學的開展日常的教學活動,幫助學生了解更多的專業知識。高職學校的教學計劃中將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和動手技能放在首要位置,因此怎樣激發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成為當前教育心理學關注的重點問題。只有將教育心理學的相關理論和學生的日常實踐學習活動相結合,才能掌握好教學和學生學習的規律,針對學習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指導,發揮教育心理學的作用。在長期教學實踐過程中,教育心理學的理論及實施會更加的完善,成為解決教育教學問題的重要依據。
二、教育心理學在高職教學管理中的應用
(一)加強對高職學生的心理關注和教育
根據教育心理學的相關理論,可以將學生學習中的實際心態分為心理障礙以及心理疾病等范疇,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我們需要選擇相應的教育心理方法來對他們進行開導。造成高職學生不愿意主動積極進行學習的因素比較多,比如家庭方面的原因,會使得他們缺乏一個相對安靜的學習環境,因此對于學習內容喪失了興趣;同時還有社會因素的影響,社會之中對于一些基礎不好的學生本身存在一些偏見,而在工作求職的時候則更為明顯,因此造成了學生深深的自卑感,對學習這個事業不能更加專注。
除了一些外界因素的影響之外,很多高職院校的學生自身的問題也不能忽視。很多學生在初中及高中階段的學習成績就不好,因此長期的學習壓力帶給他們的負面影響也不利于他們開展新的學習階段。因此,教師應該在了解他們實際學習情況的基礎之上,增加和學生之間的交流,在精神上和學習上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同時,教師也可以定期組織同學們進行心理咨詢的活動,及時掌握學生們的思想動向,對他們進行心理方面的輔導。
(二)利用教育心理學的相關內容管理班級
高職院校的班級構成中包括學生學習目標以及班級共同目標等,因此只有學生和班級實現共同的目標,才能真正的實現教育事業的進步。一個管理良好的班集體之中,學生能夠自覺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同時也可以積極的完成學業,和大多數同學一起進行學習任務。班集體的生活能夠較好的幫助同學們形成一種積極團結的性格和心態,幫助他們從自身開始改變,最終贏得各個方面的尊重。對于一些表現比較好的學生,教師可以將他們樹立為學習榜樣,督促班級的其他同學進行模仿和學習,實現共同的進步。向優秀的榜樣學習是高職學生進行自我轉變的首要步驟,如果同學們能夠順利的完成,就可以更好的實現教育教學方面的進步。利用教育心理學的相關知識對同學們的模仿和學習行為進行引導,可以幫助他們更加積極的投入到班級學習之中,不斷的提升個人水平。
(三)利用教育心理學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
在高職教育教學過程中,一個重要的教學目標就是提升學生的學習成績,掌握更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因此使用教育心理學的相關知識內容來促進學生更好的學習,是當前教學過程中所面臨的重點任務。根據心理學中有關學習需求的規律來看,只有人們對于社會知道了解的越多,才能對自己的未來和生活有更高水平的規劃,同時對自我要求的提升也會對學習產生良好的影響,不斷督促自身完成學習的目標。因此,高職教學管理中可以幫助學生了解學習的重要意義,創造良好的條件幫助他們進行學習和實踐,將專業知識更熟練地掌握。學生在學習中遇到不懂問題的時候,則可以給予一定的幫助和支持,比如教師可以和學生共同探討怎樣解決這個問題,或者組織同學們共同討論找到解決方式,最終及時地解決在學習中遇到的困難。當他們完成了學習任務和目標的時候,則需要給予他們積極的肯定,激發他們自身學習的動力,實現長遠的學習目標。
三、小結
綜上所述,當前高職院校所培訓的人才多為實用型的人才,因此更加需要高職院校對他們進行思想方面的培訓,利用教育心理學的相關理論對他們進行科學的引導。為了更多更好地培養出優秀的高職專業人才,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需要我們繼續在教育教學領域落實教育心理學的相關教學實踐內容,使得當前的高職教育實現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積極心理學在突破傳統心理學的基礎上不斷發展,是對傳統心理學的“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在對消極心理學進行批判的同時,還吸收了消極心理學相對成熟的研究方法與研究手段。
綜上所述,積極心理學為心理學提供了全新的視野和嶄新的思路,使我們將目光從學生的“短處”轉向“長處”,使對教師的“煩惱”關注轉向如何讓教師更“幸福”,使中學心理健康教育從“暗處”走向“明處”, 是對學校心理健康教育重要的啟發。
二、積極心理學對中學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義
(一)提升中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
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是使受教育者的心理達到健康的程度,就是運用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知識和原理,對受教育者的心理發揮積極的干預和影響,形成、維護和促進他們的心理健康。按照傳統的“消極心理學”模式,中學心理健康教育更重視對學生的心理問題、困惑進行干預,教師們也常常把學生成長過程中出現的“心理不良”當做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管是行內行外都認為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內容是解決心理問題。這樣就忽視了心理健康教育對其他普通學生積極心理健康品質的培養和潛能開發的功能,加之中學心理健康教育“邊緣化”,未能在引導學生積極心理意識的培養上緊跟時代步伐,這就常常使我們的工作陷入被動的局面。此時,積極心理學的出現讓我們重新審視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用一種開放和欣賞的眼光來看待我們的學生,從積極的角度研究他們。因此,站在新的高度,中學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應該是面向廣大學生,更加關注學生的發展性變化,培養、優化學生的積極心理品質,幫助學生在成長的過程中積極處理問題、主動適應社會,擁有健康的生活態度,形成健全的人格。
(二)豐富中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實踐的內容
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見》中指出:“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據中小學生生理、心理發展的特點,運用有關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和手段,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促進學生身心全面和諧發展和素質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動,是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消極心理學使得教師在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時通常以學生有否心理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將教育中的理論研究多放在分析學生心理問題的表現、成因及對策上,這成為了制約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發展的主要障礙,也導致了學生了解了焦慮、抑郁、嫉妒,卻不知如何發展自信、寬容等優良的人格品質;知道如何面對、避免和處理負面情緒,卻不知如何獲得積極的心理體驗。積極心理學倡導以人為本,關注所有人的潛力,不是把人的優點僅僅當做克服心理問題的工具,而是超越這一層面讓人們對自己作出積極、正確的解讀,發現內在的潛力,真正達到助人自助的教育目的。啟發學生多多留意生活中的積極事件,訓練一種積極的思維應對消極事件,這使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更符合學生和社會的需要。
三、積極心理學視角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實踐策略的“棄暗投明”
(一)注重培養積極的心理品質
從積極心理學角度,心理健康教育不僅僅包括解決心理困惑和調節消極情緒,更重要的是提高對積極情緒的感受力。因此,針對全體學生,中學心理健康教育應著眼于學生優良心理品質和潛能的發揮。如果做個比喻,學生就好像植物,每個學生都有一種“向上向光”的成長能力,每個學生都有超出教師、家長估量的心理潛能。當某種潛能被激發,就有可能產生個體身上的“蝴蝶效應”,帶動學生其他潛能的發展。那么,在具體的實踐中,我們可以利用積極的心理暗示潛移默化引導學生向積極的方向發展,發現并且發展學生身上的優秀心理品質,例如積極的認知方式、積極的思維活動、積極的情緒情感體驗、積極的習慣養成、積極的意志品質以及積極的人格培養等。針對個別心理出現“不良”的學生,也需要強化學生的積極反應,發現其身上的優良心理品質,鼓勵學生多關注自己的積極品質,為學生樹立信心,爭取以更積極的心態和方式來應對問題。
(二)尊重個體積極性,增強和內化中學生積極心理體驗
無論是心理健康教師還是班主任或是每一個普通教師,都應當學習積極心理學的先進理念,并在實際的工作中有意識地應用積極心理學的相關理論來指導自己的實踐,這樣不僅可以幫助自己獲得更多幸福感,更重要的是教師可以用自己的積極轉變影響學生,自覺地從學生的身上找到閃光點。在尊重學生成長經驗的前提下,充分調動學生的自主性、創造性和積極性,讓學生在各種活動中充分發揮自身的特性。除了學習,讓學生還能體驗到生活中其他方面的積極體驗所帶來的快樂和幸福。優良心理品質的培養是一個心理體驗的過程,而優良心理品質對于塑造健全人格又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多讓學生體驗成功、體驗幸福、體驗積極向上才能真正滿足其發展的需要。
(三)構建更完善的心理健康組織系統和更和諧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