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9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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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投入使用和儲存場所大量增加,物品火災危險性也隨之增大,加之,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基礎設施不完善、監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護措施不規范等問題,從而導致易燃易爆場所火災事故和爆炸事故時有發生,火災形勢嚴峻。因此,加強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易燃易爆場所火災爆炸引發的主要原因
易燃易爆場所作為火災和爆炸事故發生的高危地帶,其產生的原因多樣,具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雷擊電磁效應引發的火災爆炸當雷電直接擊中易燃易爆場所中的設備、儀表、儀器或管路時,往往容易使電子設備受到損壞。雷擊產生的電磁效應對易燃易爆場所中的構筑物破壞力最強,在雷擊過程中,雷擊電流會沿設備儀表中的導電支架浸入大地中,從而產生感應電磁場,處于強大電磁場周圍的現場設備若連接不牢固,或未能形成一定的回路,此時會釋放出大量的電火花,從而引發火災爆炸事故。(2)電氣點火源引發的火災爆炸電氣點火源主要來自電火花和靜電火花,一旦電氣點火源被引燃,火災爆炸故事會隨著發生。在易燃易爆場所中,由于有些電氣設備防火防爆措施不當,加之未采用較好的接地裝置,這樣很容易產生電火花,引發安全隱患。另外,人體和設備本身會聚集靜電,因而當它們放電時,易燃蒸氣、粉塵和纖維容易被引燃,進而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3)維修作業摩擦起火引發的火災爆炸在維修作業時,若動力驅動裝置和傳輸裝置出現接觸不良現象,或維修過程中原料突然堵塞或卡住、調裝時意外擦磨,極易造成摩擦起火,從而引發易燃易爆場所的火災爆炸。(4)人為原因引發的火災爆炸在易燃易爆場所中,操作人員消防安全防護意識薄弱,思想麻痹大意,操作過程中違反安全規范和操作要求,用火安全制度未落實,禁火區亂玩火、亂扔煙頭等人為原因是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對策
(1)嚴格行政審批前置程序,確保場所設置合法合規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首先在于場所設置,要確保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首先必須把好項目行政審批這個源頭關口。近年來的事故教訓表明,易燃易爆場所的設置,首先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控制性規劃要求,并按《城鄉規劃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辦理規劃許可、消防設計審核、安全評價審批、環境評價審批等前置審批手續,確保這些場所在設立之初,就能得到全面審查,杜絕先天隱患不足,防止形成既成事實。(2)嚴格審查從業者資質,規范從業操作行為首先,嚴格審查從業者資質。應從業者涵蓋了從業企業和人員,資質涵蓋了易燃易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運輸許可證、特種作業許可證等,從業行為涉及開辦、管理、作業。杜絕無證經營、非法經營,野蠻操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業整改,待整改符合規范要求后方可繼續恢復生產經營。若整合仍然不符合標準要求,需要依法取消相應資質。其次,要嚴格規范從業操作行為。易燃易爆場所的崗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需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或其委托機構培訓合格,并發放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企業應結合易燃易爆場實際情況,制定崗位操作安全規范,并發放到相應的具體崗位。如,動火操作人員應具備動火資格,禁止在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內動用明火;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區域時應穿戴好防靜電服,不可使用產生火花的操作工具;設備儀器、儀表從事者需要了解工作場所易燃易爆等級、危險性程度以及對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使用的照明燈具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采用安全電壓,用防爆接頭;平臺作業人員禁止使用鐵器敲擊管道、閥門、反應釜等設施,以避免火花產生等等。(3)嚴格規范危險化學物品的貯存,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易燃易爆場所危險化學物品的堆放和存放工作要符合《常用危險化學物品貯存通則》規范要求。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堆放,應與防火、防爆安全要求相應符合,擺放整齊,注意防火、防潮、防高溫,切忌對易燃物品、有毒物品、爆炸物品進行露天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存放要配有專用的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要根據物品性質、危險特性,實行分類、分庫、分間儲存,并對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式做好標注,不可對危險物品進行超量儲存,或將其其他物料混合儲存。同時,派專業人員對易燃易爆場所危險化學物品進行管理,存放劇毒藥品的專柜要進行雙人雙鎖保管,并經常對儲存的危險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以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4)合理設置防火防爆安全裝置,確保生產裝置的穩定運行設置防火防爆安全裝置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易燃易爆場所各種設備或生產裝置的穩定運行,以避免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在易燃易爆場所內,凡是燃燒爆炸危險性的生產裝置,均需要配置相應的安全裝置。但是,因其場所不同的,作用不同,所使用的防火防爆安全裝置也略有不同。一般情況下,防火防爆安全裝置主要包括了以下幾類:一是防爆泄壓裝置,如,安全閥、爆破片、防爆帽、呼吸閥、放空管等裝置,它可以保證在容器內壓力超過規定的壓力范圍情況下,能夠自動、迅速地將容器內的氣體排除,使之始終保持在許可壓力范圍內。二是防火控制和隔絕裝置,如安全液封、阻火器、阻火閘門、單向閥等裝置,它可以有效防止外部火焰竄入易燃易爆危險性的設備、管道和容器中。三是防雷防靜電裝置。防雷防靜電裝置配備不當,是雷電引發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安裝防雷防靜電裝置時,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對防雷防靜電裝置進行合理有效的安裝。同時,防雷裝置需要配備完整的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且所使用的金屬材料要具備一定的機械強度、較強的耐腐蝕性、較好的熱穩定性以及足夠的截面,從而有效確保防雷防靜電裝置能夠承受雷電流的破壞作用。四是報警、緊急制動以及聯鎖裝置,如消防自動報警器、緊急切斷閥、止逆閥、壓力和溫度控制聯鎖、著火源切斷聯鎖、自動滅火聯鎖等裝置,它可以自要定期加強對報警、緊急制動以及聯鎖裝置的安全檢查和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從而提高其裝置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穩定性。(5)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目標,做到管理細化和規范化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認真開展安全隱患的自查和整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員工消防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用火用電、防火防爆管理等情況;易燃易爆場所各部門負責人應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如,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無損,電氣線路、設備是否存在違規情況,各種設備、管道、閥門、附件是否出現跑、冒、滴、漏現象等;相關操作人員要努力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每日進行防火防爆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報告;檢查巡查人員要定期進行防火巡檢,根據工藝要求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并及時填寫巡檢報告,從而有效遏制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全力保障易燃易爆場所的安全穩定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6)加強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降低火災或爆炸危險性據相關調查顯示,維修作業環節是易燃易爆場所火災和爆炸事故發生的集中環節,一旦維修過程中檢修和維護不當,火災或爆炸危險性會不斷增大。因此,我們必須加強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首先,檢修維護前應安排專業人員對易燃易爆場所內具有的化學危險品濃度進行仔細檢測和分析,并制定詳細的作業程序,明確監護管理人,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其次,檢查維護人員必須持有相關作業的操作合格證,以確保操作安全性;再次,在進行易燃易爆場所設備檢修中的動火作業時,應把握好火星飛濺方向,切不可用易燃材料做擋板,而應使用難燃或不燃材料;若遇管道突然破裂,或可燃物意外泄漏,亦或生產裝置緊急排空等突發性事件時,應立刻停止動火,待正常穩定后方可繼續動火,以確保動火安全。(7)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提高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能綜觀歷年來的易燃易爆場所火災或爆炸事故,不難發現,引發火災和爆照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在于消防安全人員管理工作不到位,知識掌握不足,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因此,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離不開對工作人員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訓。首先,要在易燃易爆場所積極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使其能夠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各類危險物質的隔離要求、防火防靜電要求、事故應急處置方法等,明確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宣傳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其次,組織員工開展預案演練,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40條④的規定,針對理化性質各異、處置方法不同的危險貨物制定針對性的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練,使其掌握疏散逃生、火災撲救、處置危險化學物品等相關知識、技能以及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8)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消防監督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化學物品倉庫的消防監督檢查應嚴格按照《消防法》、《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加以進行。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是否設有專用的儲存室或倉庫,是否安排專人管理,儲存室或倉庫管理人員是否對物品分類、性質、保管知識以及消防安全知識是否熟悉,消防器材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是否掌握得當等;二是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專用儲存室或倉庫是否符合消防安全防火防爆規定要求,儲存環境是否設置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滅火等安全設置,消防通道是否通暢,配電線路性能是否良好,消防器材配備是否合理,有無隔離火源及其它可燃物等;三是易燃易爆場所化學物品是否分類存放,是否超量儲存,入庫前是否做好檢查登記工作,入庫后是否定期檢查等。
二、檢查內容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2、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的合規性; 3、個人作業行為的合規性; 4、有無事故隱患的存在;
5、各類安全、消氣防設施的完備性; 6、主要設備的安全完好性; 7、各單位安全計劃的實施情況。
三、檢查形式
1、日常檢查:做到每天至少3次現場巡檢;
2、季節性檢查:重點夏秋季防雷電、冬季防凍,同時包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滑、防高溫中暑等檢查;
3、節日前的例行檢查:針對節假日前公司安全、保衛、消防、生產物資準備、備用設備、應急預案進行節假日檢查;
4、專項安全檢查:針對現場實際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及危險性較大的在用設備設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構建筑物、安全裝置、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檢測儀器等進行專業檢查。
5、綜合性檢查: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同時進行隱患排查。公司級綜合性檢查由安環部組織,各相關專業共同參與,每月進行1次。
四、檢查要求
1、檢查人員工作要嚴肅認真,所查問題要依據充分、內容具體,并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發《安全檢查通報》或《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告知受檢單位;
2、對重點部位、風險作業、關鍵裝置要重點檢查
3、為使檢查工作更加規范,綜合性檢查、節前檢查、施工現場、季節性檢查要制定檢查表。對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匯總跟蹤整改,形成閉環管理。
4、檢查人員在檢查前要認真學習檢查表中的有關內容要求。
五、檢查依據
1、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范及規定;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項規章;
六、檢查人員
安全,是多么美好的字眼,如同溫馨一樣,讓人倍感親切、踏實。下面有整理的安全生產承諾書精選,歡迎閱讀!
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安全是一個恒久而沉重的話題,安全和幸福永遠相伴,惟有安全才能幸福。煤礦工人特殊的工作環境決定了我們更應該把安全放在首位。積極參加礦開展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學習活動,在循序漸進中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真正達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的目的。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
我們是社會未來的接班人,我們能否健康成長,關系到民族的興衰和社會的進步。為了我們的明天,為了國家的明天,我學校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強化自身交通法制觀念,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2、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騎車時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飆車,按學校規定的路線或最安全的路線上下學,放學后按時回家。
十、本承諾書是市場及公司對外來施工安全監管的有效證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諾方如有違反,按第九條意見處理。
安全生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員動手,綜合治理,常抓不懈,只要我們安全在心中,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下面有整理的員工個人安全生產承諾書精選,歡迎閱讀!
自愿接受公司、車間等各級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及工作業務技術水平,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3、不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的車輛,拒絕乘坐超載車輛。對運載學生的可疑車輛及時向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匯報或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4、將在學校學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傳達給家長,請他們對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為進行監督與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三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目標要求
(一)全市建成區現有從事汽油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儲油庫、加油站及油罐車須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油氣排放污染治理任務,確保汽油油氣排放達到《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07)、《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以下簡稱“三項標準”)規定的要求,10月31日前通過綜合驗收,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非建成區加油站須于2013年9月30日完成治理任務,達到“三項標準”規定的要求,2013年10月31日前通過綜合驗收。
(二)即日起,凡我市新(擴、改)建儲油庫、加油站以及新登記油罐車,必須安裝油氣回收裝置或設施,并滿足國家油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經綜合驗收合格后,相關部門方可發放加油站、儲油庫的營運證和油罐車的道路運輸證。
三、責任分工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油氣污染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基本情況開展調查,負責制定油氣污染治理和環保驗收方案、油氣污染治理的環保審查驗收及加油站和儲油庫的日常環保監管等工作,并按上級規定定期報送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市安監局做好加油站等油氣回收治理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市質監局負責計量器具和有關壓力管道的監督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對油氣排放檢測合格的油罐車給予年度審驗;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做好油氣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召開會議安排部署。近期將召開全市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油氣污染治理工作總體部署和工作分工。盡快召開全市油氣污染治理工作會議,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業主單位(下稱各業主單位)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加會議,傳達上級通知要求并部署油氣污染治理工作。
(二)制定油氣污染治理計劃。各業主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制定油氣污染治理計劃和治理方案,并報市環保局備案。油氣排放污染治理裝置或設施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認證機構的認證。各業主單位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與施工單位組織實施,并報相關部門備案(確認)后方可施工。油氣污染治理工程不得分包或轉包給不具有資質、資格的單位或個人。
(三)實施油氣污染治理工程。各業主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備案確認的油氣污染治理計劃和治理方案進行施工。市環保局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做好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工作現場指導和監管。各業主單位應在每月底向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和下步計劃,要按照規定期限完成工程施工。
(四)試運行。各業主單位在油氣污染治理工程試運行前要經過防爆電氣檢驗、計量器具檢測。市安監局、質監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在試運行期間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確保治理后的設施符合安監、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要求。加油站、儲油庫業主單位要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油氣排放進行檢測。油罐車的驗收檢測,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由業主單位委托經相關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
(五)綜合驗收。檢測達標后,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業主單位向市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驗收申請表及檢測報告等材料。市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召開驗收會議,按照國家“三項標準”和《市油氣污染治理工程驗收工作指南》(青環車字〔2011〕36號)等規定進行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驗收合格由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出具驗收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環保局局長任副組長,工商、商務、工信、財政、交通運輸、安監、質監、公安消防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開展指導、協調等。領導小組在市環保局下設辦公室,負責牽頭油氣污染治理具體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召開工作會議,聽取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部署下階段工作。
(二)加大行政制約。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油氣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并通過相關部門驗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實施如下保障措施:市環保局將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市商務局將不予通過成品油經營資質年度審查;市交通運輸局將不予通過油罐車營運審驗;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大隊等部門將不予通過相應的審核、認證等。
(三)嚴格法律處罰。對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油氣污染排放標準的單位進行限期治理,并由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
六、具體要求
(一)油氣污染治理工作涉及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的,各業主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到發改、安監、消防、環保、質監、交通運輸等部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后方可組織施工。
(二)凡汽油年銷售量大于5000噸、距離民宅建筑50米以內的加油站,應預留油氣后處理裝置接口。
(三)油氣污染治理裝置或設施須通過具備相應資質的相關認證機構的認證。油氣污染治理的設計和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重大危險因素關鍵技術
職業安全健康工作體制機制
法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基本形成企業負責、政府監察、行業自律、研究機構和安全中介機構服務的工作機制。
企業負責。企業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法國規定,連續三年里每個月員工數量均達到50人的企業必須要成立衛生、安全及工作條件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員工數量大于500人的企業可以成立多個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認可的培訓機構進行相關培訓。
委員會旨在保護公司在職員工、外聘員工或是臨時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改善工作條件;監督企業遵守法律相關規定的執行。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分析和解決企業員工可能面臨的職業風險。
企業規模大于50人的應配備1名勞工醫生,50人以下的企業須聘請1名勞工醫生。勞工醫生負責健康檢查,了解和掌握企業員工的身體狀況;研究職業病及預防措施,向員工提供各種防范職業病的知識,制定改善工作條件的方案并向企業主提出建議等。
企業按法律規定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和環境,并為員工提供職業培訓。對于法國《勞動法》R237-8中規定的涉及電離輻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21個高危作業,由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高危作業人員共同協商制定風險分析。
企業向國家社保機構交納工傷事故社會保險金,員工工傷事故的發生,將導致企業繳納更多的社會保險金。
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向政府勞動監察局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由于缺乏對員工的職業安全培訓或缺乏安全的作業環境而導致事故時,企業負責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連帶刑事責任,最長刑期為3個月。
政府監察。法國政府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工作是垂直管理體系,分國家、大區、省三級。勞動監察局負責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相關的政策,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實際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基層勞動監察機構由安全監察長和安全監察員組成,負責對企業安全工作進行日常監察,包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高危作業風險評估文件、個體防護用品等。
法國員工疾病保險國家總署負責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工傷和職業病的發生,組織創建地方職業疾病保險組織網絡,確保解決工傷事故傷者和職業病患者的賠償問題,同時參與勞動局的職業健康與安全相關預防措施的制定。
行業自律。行業協會通常由專業人員、企業工會人員共同組成,組織企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為從業人員提供安全咨詢和技術支持。其代表企業的利益訴求,能為政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制定提供咨詢建議,使政策更能為企業所接受并推廣應用。
研究機構及中介機構服務。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研究機構主要在法規標準起草、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生產風險信息、生產安全事故規律研究等方面開展工作,為政府監管部門、企業和社會提供技術和管理服務。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主要開展企業安全管理咨詢工作,為企業提供技術、管理服務;部分中介機構經過政府認可,可以對企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并出具檢測報告。
安全生產法律體系
法國《勞動法》中第四章“職業健康和安全”對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進行了詳細規定;國際標準、歐盟標準和法國國內標準是法律法規的補充,企業自愿執行;一旦標準被法律法規引用,則變成強制條款,企業必須執行。
氨制冷標準。在液氨制冷系統的安全方面,法國主要執行相關的歐盟標準,如EN 378(安全和環境要求)、EN 1736(設計和安裝);國際標準,如ISO 917(試驗)、ISO 9309(性能數據)等。
粉塵防爆標準。歐盟標準主要包含防爆技術和防爆產品類標準,規定了改進處于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護的最低要求。如“潛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94/9/CE)指令和“改進處于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護的最低要求”(1999/92/CE)指令。
除此之外,歐盟還制定了相關技術類標準,如EN14373(抑爆)、EN 14460(耐爆)、EN 15089(隔爆)、EN 15198(風險評估)等。
除執行歐盟標準外,法國制定了NF.EN1127-1“爆炸危險場所爆炸預防和爆炸防護”、NF.EN 60079“爆炸性環境”等國內標準。
重大危險因素安全管理模式
高風險作業。《勞動法》明確了涉及電離輻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21個高危作業。法國政府要求企業對作業風險較高的崗位、場所制定風險分析文件。
高風險作業風險分析文件主要包括工作名稱、崗位區域、制定人員、制定日期等抬頭,以及工作步驟、危險和有害因素、危害或潛在事件、風險等級、控制措施、應急措施等內容。
政府安全監察人員在對企業進行安全檢查時,應對企業制定的風險分析文件進行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
涉氨制冷。氨具有可燃性和毒性,據法國工業環境與風險總署介紹,1958-2013年期間,在法國共計發生了234起與液氨制冷相關的事故。
在液氨管理方面,法國執行歐盟關于對危險物質重大事故災害控制的SEVESO指令。《SEVESO Ⅱ指令》根據危險物質的儲存量,設定了危險物質的下限(50 t)、上限(200 t)兩個限值。如果企業的危險物質在數量上低于此指令規定的下限,則不受此指令約束,但需按照表1要求的程序進行管理。
在液氨制冷系統的設計、安裝、使用及維護方面,法國執行歐盟標準EN 378(安全和環境要求)。這項標準規范了制冷系統設計、建造、安裝、調試、操作、維護、維修和拆除過程中的安全和環境要求。
對于液氨制冷的安全防控,法國主要從NH3監測、人員保護(操作人員)、人員和周邊環境的保護等方面采取安全措施。除采取安全措施外,所有使用氨做制冷劑的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包括氨的理化特性、氨和水接觸時的反應、操作過程中的特殊環節等理論培訓,以及在培訓中心進行的鑒別風險環節、操作前的準備、實戰演習和訓練等實踐培訓。
政府安全監察人員主要開展四個方面的檢查工作:安全設備安裝、使用、維護情況,如排煙風機工作情況、擋板閥維護情況等;液氨制冷環境中氨氣濃度檢測儀等安全監控措施;液氨存儲、輸運設備發生泄漏事故及其他類型事故時采取的應急方案;壓力設備安全管理方面,如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文檔,是否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測等。
粉塵防爆。法國環境保護部門對粉塵涉爆企業從規劃設計到生產運行、安全距離、建筑布局規劃、工藝風險控制、設備選型等方面均有非常詳細的技術要求。勞動監察部門主要執行日常安全監察,主要關注企業內部員工的職業防護和生命健康。
對于企業作業現場的粉塵防爆管理,主要采取源頭預防措施,要及時清掃,采用防爆設備,降低氧氣濃度或充裝惰性氣體、二氧化碳等措施;安全監控,探測燃燒產生的火苗或燃燒產生的氣體;應急控制等措施,采用泄爆、抑爆、隔爆、提高設備耐壓能力等措施。
所有粉塵涉爆企業都要及時維護更新防止粉塵爆炸的風險評估文件。該文件是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自證其責”的主要依據。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風險評估:爆炸危險區、除塵通風系統、點火源、防止爆炸的措施、上崗規定、安全標識、培訓、勞動防護。同時,要有企業安全檢查人員進行日常隱患和風險排查,定期做好記錄臺賬,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中法工貿行業
重大危險因素管理對比分析
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方面,中法兩國設計的管理機制基本一致,但是我國當前仍存在著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政府監管過多、行業自律薄弱等突出問題。
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的內容和要求方面,中國的部分標準要求更細致、更高。如法國對于液氨制冷裝置與周邊安全距離的要求只有15 m,遠遠低于我國冷庫設計規范和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要求(比如,我國規定使用氨制冷工質(即制冷劑)的冷庫,與其下風側居住區的防護距離不宜小于300 m,與其他方位居住區的衛生防護距離不宜小于150 m)。
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方面,法國安全監管實行“垂直管理”,監察人員對事故的發生不承擔責任。我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屬于“屬地管理”,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對其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對政府安全監管人員的職責要求比較詳細;在事故發生后的責任追究方面也較為嚴格。
另外,法國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涉及環境保護的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防范,開展相關事故的研究,并出臺具體細則來控制工業事故風險。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方面,中法兩國企業負責人均承擔安全生產工作全部責任。但事故發生后,法國企業要開展事故調查和原因分析,政府監管部門審核和調查。我國企業事故發生后,企業需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完成事故調查工作。
企業重大危險因素管理措施方面,我國重大危險因素管理法規標準多由歐盟和國際相關協議、標準轉化而來,差距不大,甚至比歐盟、法國的要求更為嚴苛。
經驗借鑒
加強法規標準、政策的落實執行力度
建議由企業根據行業特點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建立并隨時維護一份風險防控和日常隱患排查文件(臺賬)。監管部門執法檢查時,主要檢查企業的安全防控措施與實際情況的一致性,而非直接檢查企業具體隱患,從而不斷深化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抓手。
開展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平臺建設
建議建立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數據庫,建立大數據分析模型,常態化統計分析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及規律,為安全監管政策制定、執法檢查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提供依據。
開展社會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平臺建設
建立社會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平臺,開展安全生產風險研究,制定風險對策,向公眾及時風險預警信息和應對方法,增強公眾應對風險的信心和能力。
高荷載低組織公眾聚集場所,包括批發商場、零售商場、超市等大型或超大型商品經營場所;具有火災荷載高或火災荷載密度大、人員組織無序、環境情況復雜、消防安全管理松散及安全工作任務重等特征;根據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統計數據和典型案例分析,商場市場火災的發生具有隨機性和不確定性,發生火災的原因包括人為原因、電氣原因、自然原因和其他原因;火災危害性大,表現為極易威脅人身安全、形成火勢蔓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妨礙滅火救援、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等。
1 火災風險定性評估的必要性
高荷載低組織公眾聚集場所,其火災風險性及危害性大,運用定性評估方法,開展火災風險評估,克服定量評估難以實施的不足,在預防火災發生、降低火災風險、保障安全經營、加強安全管理、減少火災損失等具有積極的作用。其必要性包括:
(1)定性分析該類場所的火災風險因素,找出存在的火災隱患,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及建議,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水平。(2)客觀評估該類場所建筑的風險管理水平,針對管理中發現的不足,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促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推動該類場所火災風險評估工作,針對評估中需要改進和完善的方面,為相關管理和監督部門提供借鑒。
2 安全檢查表法的內涵及步驟
2.1 安全檢查表法的內涵
運用安全檢查表法開展火災風險評估,主要是指參考消防安全有關法律、規范、標準及規程,采用安全檢查表,分析系統及其構成的各項指標要素,系統地對一個可能發生火災的環境進行科學分析,實施安全檢查和火災危險控制,找出各種火災危險源,列出存在的問題,以促進安全檢查和消防安全管理。其特征是應用系統論知識,將復雜大系統分割成小系統或更小單元,按系統或單元編制安全檢查的項目及要點,以提問方式列成表格,作為安全檢查時的指南,對某一對象火災風險水平或安全現狀進行診斷。評估表格中需要將安全檢查的內容逐一列出,避免遺漏主要影響因素;具有清晰明了、方法簡單、用途廣泛、沒有限制、易于理解與使用等優點;缺點是只能進行定性分析不能進行定量分析。
2.2 安全檢查表法的步驟
運用安全檢查表法,開展火災風險評估的步驟,通常包括:(1)評估準備。初步確定目標對象和范圍,進行現場調查,框定并收集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工程資料及項目概況等資料。(2)資料收集。明確評價的對象和范圍、適用的法律法規,了解同類項目的管理和火災事故狀況等。(3)風險辨識。根據建設項目的宏觀微觀環境、生產管理情況和經營特點,分析和辨識潛在的火災危險因素、有害因素和火災安全隱患。(4)指標確定。根據評價對象的特點和實際,選擇科學合理適用可行的定性評估項目指標。(5)定性評估。根據現場調查,通過資料收集,選擇評估指標,進行定性分析,以確定火災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部位、單元等。(6)對策措施。根據定性評價結論,提出預防或減少火災危險的技術和管理措施。(7)評估結論。簡要列出主要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提出需要重點防控的重要危險部位和項目,提出安全措施及對策,從消防安全管理角度,給出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結論。
3 安全檢查表法評估指標及結論
根據高荷載低組織公眾聚集場所的特點,運用安全檢查表法開展項目火災風險評估,其評估依據,包括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國家標準)、消防技術標準(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等。安全檢查表法的核心,是設計和實施安全檢查表。安全檢查表必須包括系統或子系統的全部主要檢查要點,特別不能忽視那些主要的潛在危險因素及與之相關的其他危險源。安全檢查表中,應重點列舉需要查明的可能導致火災的不安全因素,采用列表提問方式,以是或否來回答,是表示符合要求,否表示還存在問題,有待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于回答否的因素,還應指出不符合的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評估工作按由單項目到小系統再到更大的系統,最后到大系統的順序實施評估。
3.1 評估單元劃分
為便于火災風險評估的進行,有利于提高評估工作的準確性,依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及消防技術標準,結合消防安全管理的特點與危險源的類別及分布,劃分評估單元。結合項目的消防管理情況,主要對消防系統進行評估,將每個大系統劃分為主動防火、被動防火和火災安全管理三個子系統;每個子系統再根據具體情況不同,細分更小的子系統。
3.2 評估指標
3.2.1 評估指標選取
(1)被動防火子系統。評估單元細分,細分為環境情況、可燃物品、電氣設備、熱物體、危險源、明火和吸煙、其他等子系統進行評估。單元指標選取包括:環境情況子系統,細分為建筑布局、平面布置、建筑結構、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建筑火災荷載、防火防煙分區、垂直和水平防火分隔、消防電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商鋪類型和功能、開口部位等指標。可燃物品子系統,細分為可燃物品種類、物品燃燒性能、可燃物品存儲、可燃裝修材料、可燃裝飾材料等指標。電氣設施子系統,細分為用電設施、電氣線路、設備自身狀態、與可燃物的距離、電源控制箱、保險絲的規格、接地裝置等指標。熱物體子系統,細分為熱表面周圍可燃物、電器功率及安裝、熱廢渣處理等指標。危險源子系統,細分為可燃性氣體蒸汽泄漏、易燃易爆物擴散、燃料氣體控制等指標。明火和吸煙子系統,細分為電焊、氣割、爐灶等,以及吸煙區與禁煙區、吸煙區內煙灰缸、禁火區內冒煙物體等指標。其他子系統,細分為地面清潔、可燃廢料垃圾存放、室內通風情況、人員了解滅火器材使用、單位動火安全規定、過去有無火災發生情況等指標。
(2)主動防火子系統。評估單元細分:包括消防設施和消防隊子系統;消防設施子系統細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給水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門和防火卷簾、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建筑滅火器、消防電源等;消防隊子系統包括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系統。單元指標選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子系統,細分為系統布線及供電、火災探測報警、消防聯動控制、火災應急廣播、消防通訊、火災警報裝置、消防電梯、電氣火災監控等評估項目。消防給水系統子系統,細分為天然水源、市政供水、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氣壓給水裝置、消防水泵及控制裝置、室外消防給水、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子系統,細分為消防給水管道、室內外消火栓布置、消火栓箱體外觀和組件、啟泵按鈕、減壓裝置、消火栓出水壓力、最不利點消火栓充實水柱等評估項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子系統,細分為系統設置型式、報警閥組、供水控制閥、壓力開關和水力警鈴、水流指示器、末端試水裝置、供水管網、灑水噴頭、系統功能等評估項目。氣體滅火系統子系統,細分為系統型式選擇、安全要求及控制方式、儲存裝置和儲藏間、啟動和輸送管網、氣體噴嘴、各類閥體、系統控制及信號反饋裝置、模擬啟動和噴氣試驗情況等評估項目。泡沫滅火系統子系統,細分為系統選型、泡沫液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消防泵組、泡沫產生器、泡沫噴頭、泡沫消火栓、系統管道和閥門、系統控制、系統試驗情況等評估項目。防排煙系統子系統,細分為自然排煙裝置、機械防煙系統、機械排煙系統、通風和空氣調節裝置、各系統功能等評估項目。防火門和防火卷簾子系統,細分為甲、乙、丙級鋼質(木質)防火門、常開電動防火門、常閉防火門、防火卷簾等。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子系統,細分為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和安全標志等。建筑滅火器子系統,細分為滅火器配置和選型、滅火器設置和安裝、滅火器外觀檢查、滅火器維修及報廢等。消防電源子系統,細分為供電負荷等級、消防專用供電回路及線路敷設、末端切換裝置、自備發電設備、應急電源(FEPS)設置及控制等。消防隊子系統,細分為專職消防隊建設和義務消防隊建設評估子系統。
(3)消防安全管理子系統。評估單元細分及評估指標選取:建筑物內部人員子系統細分為人員密度、年齡層次結構和消防安全素質及意識差異等;管理水平子系統分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專職值班制度、建立日常防火巡查且檢查記錄、嚴格遵守消防管理規定、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符合要求、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定期舉行、完整配備專業和志愿者消防組織等。
3.2.2 評估表格設計
評估表格包括指標序號、評估單元用項目表示、項目檢查內容、檢查結果用是或否回答、存在問題簡述用備注表示、反映隱患嚴重程度的隱患項目類別。評估表格中的隱患項目類別的確定,需要根據對項目檢查內容進行嚴格的檢查試驗后,對于得出檢查結果否定的子系統進行仔細分析研究,確定造成子系統檢查結果否定的項目其造成消防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到底有多大,它在系統正常運行過程中擔負著什么樣的角色等,然后判定該項目檢查內容的消防安全的隱患項目類別,可劃分為嚴重隱患項(A),重要隱患項(B),一般隱患項(C),判定檢查評估合格的隱患項目數為:A=0,且B≤2,且B+C≤5。被動防火子系統、主動防火子系統和消防安全管理子系統的評估表如表:
3.2.3 定性評估結論
高荷載低組織公眾聚集場所,由于其火災風險性及危害性大,有必要定期開展火災風險評估。運用安全檢查表法,對項目的主動防火系統、被動防火系統和消防安全管理系統進行全面評估,方法簡單,容易理解、使用和實施,解決定量評估難以實施的不足,關鍵是將消防安全系統進行細分,將復雜系統轉化為簡單系統,選取評估指標,設計評估表格,得出評估結論,找出消防安全隱患,提出消防安全管理建議,對于評估對象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一目了然。定性評估從消防安全管理角度,能夠給出符合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結論,包括項目的總體評估情況、各系統存在的否定項,以及需要特別關注的重要否定項,及其反映出來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及消防安全隱患,擬采取的消除安全隱患、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針對性措施和建議。對于定性評估中出現的一些不能明確判定隱患類別的否定項,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項目,再選擇相關的定量分析方法進行專門評估。通過火災風險評估,促進高荷載低組織公眾聚集場所降低火災風險及損失,促進安全管理及經營。
參考文獻:
[1]余明高.防火防爆:江蘇: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2007年.
1.國家安全教育
國家安全教育也是政治安全教育,主要是指國家安全意識和保密教育。隨著高校改革開放的深入,境外人員和校內師生都會涉及到來校參觀訪問、講學、留學、科技合作、學術講座、與外教交流等活動。因此,必須加強《國家安全法》的宣傳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增強國家主人翁意識,激發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強學校師生對黨和國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還要進行保密教育,增強防范意識,使每名師生員工在對外交往中能自覺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和規定,自覺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
2.網絡安全教育
一是加強網絡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教育師生學習網絡法律法規,遵守網絡法律法規,用網上法律法規,規范自己的網上行為,從而自覺抵制網上有害信息的侵蝕,開展文明上網,保證校園網絡安全。
3.消防安全教育
當前,高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收稿日期:作者簡介:魏斌(1968-),男,山西昔陽人,講師,從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如火災發生,不知如何報警;不掌握救火常識,常常小火釀成大災;缺乏自救知識和技能,喪失逃生的最佳時機;等等。
—要學習消防法規,用好消防法規,提高依法治火的意識。自覺遵守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配合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滅火技能,提高火災發生時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領。
4.自我保護教育
首先,教育師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威脅時,能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得其幫助,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遇到盜竊、搶劫、、行兇、殺人等不法侵害時,大膽采取正常防衛來保護自己和他人。其次,在受到不法侵害和恐怖襲擊時,要教育學生臨危不懼、以正壓邪。學會記住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征,學會報警,學會依法正當防衛。第三,對待疾病也要提高防范意識。預防為主,加強鍛煉,及時就醫,保證在第一時間及早治療,克服病痛。
5.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加強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交通法制觀念。積極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使教師、學生在駕車、乘車、走路時牢固樹立“安全第預防為主”的交通方針,樹立紅綠燈意識、停車線意識、斑馬線意識、路權意識,促使師生人人遵守交通法規。二要加強對校車的管理,特別是對學校專職司機的教育管理,保證通勤公務交通安全6.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與教育近年來,各高校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包括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車安全運營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校園治安管理制度及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這些制高校校園安全教育,是指學校采取一定的教育手段,培養師生針對突發性事件、災害性事故的應急、應變能力,培養師生避免生命財產受到侵害的安全防范能力和遇到人身傷害時的自我保護、防衛能力,以及培養師生法制觀念、健康心理狀態和抵御違法犯罪能力的教育。
二、校園安全教育的途徑和方法
1.途徑
(1)加強安全教育的領導,完善和健全安全教育的制度和機制。首先,學校領導要重視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認識維護穩定是我國改革和發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中之重。必須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把安全教育緊緊抓在手上,一時一刻都不能放松。其次,學校要設置專門的安全教育管理機構,專抓安全教育,切實落實安全教育的相應責任和各項規章制度,把安全教育落實在學校每一個工作環節、每一名師生的行為上。再次,要完善安全教育的相應制度和機制,主要包括監管防范制度和機制,校車安全運營制度,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重大安全事故的救護工作預案,學生自護自救應急預案,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及善后處理預案以及學校、消防部門的安全聯防機制,與社區的安全聯防機制,與當地派出所的安全聯防機制,與家庭的安全聯防機制等。此外,還要完善和健全學校的相關人員安全工作管理情況考核機制、安全責任追究機制以及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只有制度和機制上的完善,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落實和保證校園安全。
(2)把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學校要把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開設相應的安至教育課程,切實讓安全教育的內容進課堂,依靠課堂教學的主渠道,讓學生學到系統的安全教育知識、技能,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教學中要注意避險知識、自救互救知識、防火防爆知識、交通安全知識、反恐防資知識、防止意外傷害知識、家居安全知識、防金融和電信詐騙知識等知識的講授。安全教育課程可以按照季節性、教育性、隨機性、選修性的原則,相機地、靈活地排入課表,并保證安全教育課的相應課時。安全教育課堂教學還要和實踐教學緊密結合,從理論和實踐土提高學生安全防范能力。
(3)抓好專題安全教育。專題教育是指在安全教育過程中,緊緊圍繞某一特定的內容進行的主題教育。專題教育常常以大課堂的集中報告的形式進行。如,圍繞交通安全教育的主題,學校可以請交警來校做交通安全的專題報告;圍繞消防安全教育,學校可以請轄區消防官兵或專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的專題報告;圍繞網絡安全教育,可請公安局治安科的干警做網絡安全教育的專題報告等。專題安全教育由于主題集中、專業人士報告、受眾廣泛,是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徑。它有利于師生了解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規,了解專題安全教育的知識和技能,增強專題安全教育意識。
(4)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例如,在消防安全教育過程中,學校可請轄區消防隊官兵和專業人員,舉辦消防知識講座和圖片展覽,演示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舉辦消防運動會以及對常見火災的撲救方法和不同情況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進行模擬消防演習訓練,讓學生熟悉防火、滅火的全過程,從而使師生知道防火知識、滅火知識和防火制度,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從而提高火災發生時及時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領。再如,進行抗震救災的模擬訓練,提高師生抗震救災能力等。
此外,還可以采用多種形式,如校報、黑板報、網絡主頁等形式大力宣傳學校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使師生了解其內容和要求,養成遵章辦事的習慣。還可以通過知識競賽、考試、專題宣傳等形式,結合相應的工作任務進行宣傳教育,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2.方法
(1)案例教學。可以把典型事故作為案例,制作光盤教學課件,并組織學生對本校和兄弟院校的典型事故案例進行剖析和討論,使師生形成“遵章平安、違章出事”的共識,提高師生安全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行為。通過案例教學,可以對師生開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動。對認真查處的各類違紀事件以及對違紀違章的師生的公開曝光和處理,都可以納入案例教學,全校通報處理結果,使違章人員及全校師生都受到教育,以促進規章制度的落實。
(2)模擬訓練法。即在一種仿真的情境下進行的安全教育訓練。如上面所提及的消防模擬訓練、交通安全模擬訓練(紅綠燈的識別及其意義、斑馬線的識別及其意義以及其他交通標識的識別及意義)、抗震模擬訓練等。模擬訓練可以提高師生安全防范的基本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及自我安全保護等能力。
一、工作情況
20*年我縣農業執法工作,采取“部門整治為主,聯合打假為輔”的方法進行,具體情況是:
1、組成執法小組,強化種子市場監管。今年我縣種子站順利完成了體制改革,全面退出種子市場,種子經營戶迅猛發展,市場監管工作量加大,**縣農業局于年初及時安排農業行政執法股和種子管理站的6位同志,組成執法組對全縣73家種子經營戶進行逐戶檢查。期間,要求種子經營戶建立進銷貨臺帳,出售種子必須開具銷售發票;印發宣傳資料3000多份,宣傳引導群眾購買種子做到“四看三問一索要”。即“四看”:一看種子經營者是否具備合法經營手續(證照是否齊全)。二看包裝是否為一次性封口,不能有拆封過痕跡。三看包裝印刷是否精良,是否存在掉色、字跡模糊等現象。四看標簽是否注有種子類別、品種名稱、產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生產日期等;“三問”:一問在購買前問清楚所購買種子是否通過審定。二問在購買前問清楚所購買品種的簡要現狀、主要栽培技術、適應地區、適應海拔等。三問在購買前問清楚所購品種是否經過農業技術部門和種子經營者的試種;“一索要”:要向種子經營者索要銷售發票。此舉受到了經營者和廣大群眾的肯定和好評。
2、聯合質檢、工商、凈化農資市場。3月份,**縣農業局由一名分管領導帶隊,聯合工商、質監對全縣農資市場作了一次全面深入細致巡查,重點查處無證經營、銷售過期農資行為,沒收假劣農資15公斤,凈化農資市場,嚴防不合格農業投入品投向農業生產,打假、護農保增收。
3、深入開展農業法律、法規宣傳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推廣。以20*年“放心農資進村宣傳周”活動為契機,組成兩股力量對農業法律、法規和無公害生產技術進行宣傳、推廣,一股力是是由執法股牽頭,植保、種子、農機、茶葉參加共7個組成宣傳小組,利用街天進行宣傳;另一股力量是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教師隊伍,對50個新型農民培訓點開展了一期如何選購農資、合理使用農資講座,受訓人員達350多人。發放有關農業法律法規、識別假劣農資、科學使用農資宣傳資料9000多份,科普掛圖50幅,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提高群眾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的水平。
4、突出重點,做好無公害農產品管理。我縣先后有羅伯克、斯須樂、強蓮三個產品通過了無公害產品認證,黑龍潭、**茶葉公司、**茶廠等茶廠生產的產品通過了綠色食品認證,大葉吉諾公司通過了有機食品認證,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中,注重抓上述產品生產基地管理,召開企業負責人座談會一次,不定期深入生產基地檢查23家次,要求生產企業嚴格按生產規定進行生產,建立生產臺帳,嚴防不合格、不安全農業投入品投向生產基地,確保了認證產品質量安全。
5、完善管理,促進執法隊伍建設。依法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云南省種子管理條例》規定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施的農作物種子管理職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及《云南省農藥管理條例》規定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施的農藥管理職權分別委托給**縣種子管理站和**縣植保植檢站行施,理順了關系,梳理完成《**縣農業局明確執法職責報送材料》,系統內33人參加了省農業廳組織的法律、法規培訓,取得執法證,執法隊伍建設得到了加強。
6、“平安單位”創建取得成效。根據縣委、政府關于開展創建“平安**”活動部署,深入開展了“平安單位、平安家庭”的創建,縣農業局分別與下屬各站(校)簽訂創建“平安單位”工作責任書,建立健全了平安創建活動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做到有領導、有人員、有經驗、有措施、有記錄,法制教育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單位內部無“黃、賭、毒”現象,無偷盜發生,無人參加“”等組織,各種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責任明確,無違紀違法行為、失職瀆職或工作失誤現
象發生,干部職工防火、防盜、防爆意識增強,無火災隱患和重大事故發生,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實到位;局機關和下屬站所共121名干部職工簽了創建“平安家庭”承諾書,“平安家庭”創建率達100%,實現了以“平安單位、平安家庭”創建為載體,積小安為大安的目標。
7、積極完
成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各種事項。
二、2009年努力方向
1、繼續做好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維護與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筑消防設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配置在建筑物(含構筑物)中用于防火、滅火、人員疏散、搶險救援的設備、設施,包括:
(一)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二)防煙排煙系統;
(三)消防通訊及火災應急廣播系統;
(四)消防供電、配電系統和電氣防火防爆設施;
(五)消火栓系統和滅火器;
(六)防火門和活動式防火分隔設施;
(七)火災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疏散門、消防電梯;
(八)消防法律法規或者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其他建筑消防設施。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規劃、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的相關監督工作。
第二章配置
第五條建筑物應當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配置建筑消防設施。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并依法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抽查。
第六條鼓勵配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與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
第七條建筑消防設施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配置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消防設施產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建筑物的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審核單位、竣工驗收單位,依法對建筑消防設施工程的質量負責。
第三章維護
第九條建筑消防設施由建筑物的產權單位負責維護,或者由產權單位委托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護。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統一維護。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
第十條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對建筑消防設施履行下列維護責任:
(一)制定和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制度、操作規程;
(二)對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對員工進行建筑消防設施使用常識教育和定期演練;
(三)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檔案;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十一條設有消防控制室、區域報警控制或者消防水泵的單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上崗證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日對建筑消防設施巡查1次,其他單位應當每周至少對建筑消防設施巡查1次。巡查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巡查記錄。
第十三條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月至少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1次單項檢查,測試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功能,并按照規定填寫單項檢查記錄。
第十四條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至少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1次聯動檢查,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綜合檢驗、評定,并按照規定填寫聯動檢查記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年度聯動檢查記錄應當于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不具備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和聯動檢查條件的單位,可以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資格的單位進行。檢測單位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十六條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環境條件和產品的技術性能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保養、維修和更換。
第十七條建筑消防設施出現故障或者因改造、檢修停止使用時,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將情況立即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圈占、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設施。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情況實施監督。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配置及有效使用情況;
(二)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
(三)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情況;
(四)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檔案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設備運行情況;
(六)建筑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培訓情況。
第二十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應當在隱患消除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經消防機構有關負責人批準,消防監督檢查應出示證件。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不按照規定配備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或者消防控制室不按照規定實行值班制度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按照要求進行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七條規定,不按照要求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準予審核合格、消防驗收合格的;
(二)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三)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四)其他、、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所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指: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中圖分類號:TU97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建筑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城市建筑不斷向高空延伸。高層建筑的大量涌現,為城市的商業繁榮與經濟建設帶來生機和活力的同時,也引發了許多如防爆、防火、防震、防盜的安全問題,其中火災和地震對高層建筑構成毀滅性打擊。因此,高層建筑消防問題已成為全世界關注的焦點與難點。
1高層建筑發生火災的特點
不同國家對高層建筑的定義不同,以我國為例,《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95) 2005版中規定,建筑高度超過 24米及10 層和 10層以上的住宅建筑稱為高層建筑 由于高層建筑的自身特點,決定其發生火災后,和其它火災性質不同,具體表現為以下特點
1.1火勢蔓延速度快。
在高層建筑的電梯間、樓梯間、管井等豎向通道中,一旦發生火災,極易形成煙筒效應,促使火勢迅速蔓延。如果在一個100 米高度的高層建筑中,在沒有任何阻礙的情況下,在極短的時間內火勢就會蔓延到頂層,一般情況下,建筑物越高,產生的風力越大,火勢蔓延的速度就越快
1.2人員疏散困難。
高層建筑的內部結構復雜,人口居住密集,一旦發生火災,將會給人員疏散造成很大的困難,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一是垂直高度大,將人員疏散到地面需要較長時間;二是高層建筑的人口密度較大,疏散通道狹窄,容易發生踩踏事故; 三是發生火災時,煙氣沿著通道向上蔓延,給人員疏散帶來了困難。
1.3滅火難度大。
由于高層建筑的自身高度,發生火災時,消防設備有時達不到著火層所需的高度,這時,只能使用室內消防設備,但是由于需水量大,室內管道復雜,對火情的控制能力有限,需要從室外補充供水,延長了時間,加大了消防難度。
1.4發生火災的幾率較大。
高層建筑內部結構復雜,電路較多,用電量大,電路老化后不易發現和維修,給火災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而且,高層建筑中可燃易燃物較多,發生火災后撲救困難,再加上如果管理出現漏洞的話,報警裝置不能正常啟動,高層建筑發生火災的幾率大大增加。
2 城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問題及原因分析
目前許多城市把百米以上的高層建筑作為衡量城市發展的標志。高層建筑的快速發展,不可避免地帶來許多消防安全隱患。其消防安全問題歸納為以下幾點。
2.1城市高層建筑消防的法律法規體系不清晰、嚴密。
目前我國高層建筑消防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以《消防法》、公安部制定頒布的相關規章和各地指定的法規為主干,各項專門規定和技術規范標準補充的體系。由于缺乏統一的管理和協調,導致法律法規體系之間出現矛盾和沖突; 多頭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導致公安消防機構和行政管理對象無所適從; 執法程序設置不合理和法定處罰力度不夠,導致消防成本大和缺乏威懾力,效果差。另外,高層建筑消防的法律法規體系存在空白,如對高層建筑業主和物業管理等單位在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 對二次裝修時相關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責任界定; 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問題尚無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缺乏法律依據和約束。
2.2城市高層建筑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我國大多數高層建筑的居民對消防安全知識一無所知,沒有經過緊急避險逃生能力培訓,在發生火災時不會使用滅火器,要么驚慌失措,要么無動于衷,寄希望于大火被撲滅。居民在室內裝修中對使用大量可燃性材料,電氣設備使用不規范等隱藏的危險或渾然不覺或心存僥幸; 對樓內消防設施、消防器材,逃生通道和防火門等更是熟視無睹; 自備消防器材的家庭寥寥無幾。
2.3我國消防中介組織管理混亂。
消防中介組織是指服務于消防行業的中介組織,目前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隸屬于公安部消防科研所的消防產品檢測中心; 另一類是中國消防協會及各省市的消防協會。其建立主要依據部門章程和各地市政府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沒有統一的法律規范。進而導致消防中介組織服務不規范,收費不合理等現象時有發生,消防中介組織執業技術標準和安全評價體系不完善導致假冒偽劣的消防產品和低劣的消防工程質量屢見不鮮。
2.4城市高層建筑在消防設施系統方面存在嚴重問題。
高層建筑在滅火系統、防火分區系統和報警系統方面存在許多問題,如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實現經濟價值的最大化,在消防設施配備上能省則省,為降低成本選用沒有經過國家質量認證的消防器材;為提升空間利用率,肆意擠壓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必要空間,如超高層建筑不設置避難層,兩個防煙疏散樓梯前合用一個前室,并且該前室又是電梯合用前室等問題。除此之外,相關機構在對消防設施的審核、監理、檢測和驗收等約束機制不完善也是導致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
3 改善城市高層建筑消防的措施
3.1普及災難逃生知識,增強公眾消防意識。
政府、消防部門和消防中介應高度推廣“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大消防及逃生知識普及力度。中小學應增設消防教育課程; 居民小區定期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和疏散演習,增強人們的消防意識和責任感,如日常生活中杜絕麻痹思想,注意電氣設備、煤氣的使用安全,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愛護樓內消防設施,減少安全隱患; 鼓勵家庭自備緩降器、逃生軟梯、繩索、小型滅火器、逃生呼吸器等簡易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從而減少火災發生時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3.2實行消防資格證書制度。
為保證建筑工程單位能夠嚴格執行《消防法》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提高高層建筑自身消防能力,參與高層建筑的消防設計人員,從事建筑、結構、電氣、暖通、給排水等各專業設計的人員應參加國家統一的消防資質考試,根據所取得的考試資格專業和人數,劃分消防資質等級。消防機構和消防中介組織應對取得消防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積極有效的動態管理,并作為設計資格審查和建筑評優等項工作的依據,從工作的各個環節上加強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3.3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消防救援能力。
政府提高對消防安全的重視程度,除加強消防隊伍的素質和能力建設外,還應增加消防安全資金投入,提高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如引入舉高消防車、多功能搶險救援消防車、大功率水罐消防車、A 類泡沫消防車、高壓水槍、云梯、消防專用直升機等外部滅火、救援裝備以及能耐較長時間的防火衣帽和氧氣等進火場裝備的配置,全面提升消防隊伍滅火搶險救援能力。
3.4嚴格規范建設單位行為。
政府應盡快完善消防安全審核、驗收責任制度,加強對高層建筑建設單位行為的宏觀調控和正確引導,嚴把消防審核關和驗收關,督促建設單位兼顧防火安全性和投資合理性,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和經批準的施工圖紙施工,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依法查處規避監管、非法建設、無證設計、無證施工、擅自降低技術標準要求、改變建筑結構、使用性質和消防設計等嚴重影響建筑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的各類違法違章行為。
4結語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程是一個系統工程,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政府在加強宣傳教育和社會推廣,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的同時,消防機構和消防中介加強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有效維護消防設施,消除火災隱患,切實提高滅火搶險救援能力,三方合理共同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