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31 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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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在具體施工過程中會受到因素的影響,而且會受到多個市場經濟主體的影響,各大經濟主體為獲得更多經濟效益,經常會發生矛盾和糾紛。而工程共同則是連接各個經濟主體的主要紐帶,也是減少確保工程能順利進行的主要途徑。但是在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會受到各種各樣的風險,既包括外界因素的變化,也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的缺陷,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合同管理面臨的風險,在這樣的基礎上開展工程合同管理中風險評估及應的分析和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
1.工程概述
某建筑工程,地下2層,地上27層,總建筑面積為4.24萬平方米,在開始施工前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了各個施工工種,并簽署了相應的工程合同。但是在具體施工中,受到市場經濟變動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導致工程合同管理中遇到了合同訂立風險、合同文本內容風險、合同履行風險,嚴重影響了工程合同作用和價值的發揮。通過對工程管理風險進行深入的評估,并制定了有對性的應對策略,把工程合同管理中遇到風險一步步化解,值得其他單位廣泛學習和借鑒。
2.工程合同管理風險評估的內容
風險評估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
2.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指的是要通過相應方法和手段,識別出可能會影響合同管理目標實現的潛在事件或者事故。既包括有潛在負面影響的事項,也包括那些代表機會可能的事項。通過分析影響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因素,就可以有效確定會對工程合同造成影響的主要事項。在具體識別過程中,既要識別出主體層次的事項,也要識別出活動層次的事項,不但要避免過去發生的風險重新發生,而且要做好未來可能發生風險的防范工作[1]。
2.2風險分析
風險分析的主要作用是充分了解合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以便確定風險的可容忍性和可接受性,并制定出相應的應對策略。在《ISO31000風險管理原理與指南》中明確提出,風險分析的主要包括以下三個內容:第一,確定已經識別出的風險事件的結果以及發生風險的概率;第二,考慮現有風險防范措施的效果;第三,根據風險發生的概率和結果,確定風險水平。
2.3風險評價
工程合同風險評價指的是對風險發生的概率以及風險發生以后造成的損失進行深入分析,從而獲得描述風險的綜合指標———風險量。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對策。就該建筑工程而言,在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遇到風險指標包括[2]:合同訂立風險、合同文本內容風險、合同履行風險。
3.工程合同管理風險的成因
3.1合同管理戰略與文化風險
到該施工單位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發生風險的主要原因在公司內部沒有形成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意識,同時也沒有形成良好的合同管理文化。整個公司內部都缺乏工程合同管理意識,在公司內部沒有形成良好的工程合同管理文化氛圍。
3.2合同管理組織結構風險
工程合同管理職能部門是建筑工程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部門,其組織結構可以根據建筑工程項目的大小以及復雜程度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種不同的結構形式.
3.3合同管理人員風險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內容,同時也具有極強的專業化,需要工程合同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經濟、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任何一方面沒有達到具體要求,都可能引發工程合同風險[3]。
4.工程合同管理中風險的應對策略
根據該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風險評估指標的結果,以下針對該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指標制定了相應的應對策略
4.1合同訂立風險應對措施
通常情況下,合同訂立中所遇到的風險指標包括:相對方投資風險、相對方信用風險、立項合同規范性風險、資金來源風險四大類。相對方投資風險的應對措施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入手:第一,證明合同相對方依法成立,并保存相應的登記文件;第二,對合同簽訂方的相關資質以及經營許可證書進行核實;第三,如果合同簽訂方是跨市施工,則要求其當地建設施工行政部門辦理相應的備案準入證。相對方信用風險應對措施,要求合同簽訂方提供其能夠勝任此次工程項目的能力,也可以通過調查分析的方式或者相行業協會等部門充分了解合同簽訂方的商業信譽。對于某些相關信息掌握不全面的信息,要采取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擔保的形式,將相對方的信用風險進行轉移。立項合規性風險的應對措施,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入手:第一,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并嚴格履行和環境因素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第二,在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要求之外,要根據建筑工程的實際需求,必須遵守和自愿遵守的一些要求[4]。資金來源風險應對策略,根據建筑工程的實際情況,注意分級審批和權限資金的使用情況,并嚴格限制對外擔保權和對外投資權。落實資金集中管理制度,提高資金的應用效率和安全性。
4.2合同文本內容風險應對措施
合同文本內容風險包括:合同標的實施風險、財務結算方式風險、質量風險、安全環保風險、技術風險與法規標準適用風險。合同文本內容風險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分險評價指標中最重要的風險指標,所以應對此類風險時,要根據建筑工程的實際情況,從多方面入手,才能有效控制合同文本內容風險。通過各關業務管理部門根據職能權限對施工合同進行審查的方式,在合同簽訂前對合同進行經濟、技術和法律審查。
4.3合同履行風險應對措施
有建筑工程在具體施工中,很多工程項目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變更,因此合同履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其風險也是具備不確定性的。也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難點和重點。在應對此類風險中,必須充分應用現代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的方法,才能最大限度上降低合同履行風險的影響。從而實現最優化的合同管理風險分析評價方法,減少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合同風險,為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在我國企業中的運用提供一定的思路與方法。
5.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文結合工程實例,深入分析了工程合同管理風險評估的方法和應對措施。造成工程合同管理發生風險的因素有很多,因此在具體管理過程中,要充分應用現代合同管理學知識,并結合建筑工程的情況,合理分配工程合同管理組織結構,才能把風險控制在萌芽之中,為建筑工程的順利竣工奠定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羅穎芳,劉曉東.論工程合同管理中風險評估及應對[J].珠江水運,2014(16):50-51.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相對獨立的經濟主體在社會中隨之涌現,與此同時,各種各樣的經濟糾紛也逐漸增多。企業風險伴生于其每一個經濟活動中,合同作為一種能夠對經濟活動雙方主體行為進行一定程度限制的形式存在,本身有著極為重要的積極意義。但是就目前的狀況看,由合同引發的法律風險并不少見,因此十分有必要針對現存狀況進行分析,并作出必要改進。
一、企業經濟行為中的合同風險分析
(1)合同主體問題。合同是對于合同雙方主體行為的一種約束,以便于在違約的情況下追究其法律責任。但是就目前的情況看,大多數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前并未對合同簽訂的對方進行仔細檢查,對于對方的證照文件、資質、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經營狀況等足以影響本企業簽署的合同的履約效果的忽視,會給一些實際上并不具備相應能力的組織可乘之機,如此繼續,一旦對方行為與合同約定出現偏差,輕則無法履行合同,重則導致企業被合同相對方欺詐,無論何種結果,都會給企業帶來損失。除此以外,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還常常會出現合同主體變更的情況,對于變更主體的情況,很多企業尤其未對新主體能力及資質進行審核,認為只是變更,或已經對原有主體進行了審核,從而輕視這一問題,造成的問題尤其嚴重。(2)合同內容問題。合同是對簽訂雙方未來行為的一種規范,是對于雙方未來行為的限定,但是目前最為常見的問題是,合同并未將應當進行限定的行為列入,目前的合同,更多地成為一種形式。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用詞含混不清的情況,甚至會發生歧義,有些合同在擬定的過程中,相關人員會在一定程度上追求用詞的形式完整,卻常常忽略了應有的內容。而有的時候合同雙方顧及面子等問題未能將未來所有情況都囊括在合同之中,只標明了正常存在的情形,而對違約處理的情況避而不談,無形中增加了雙方風險。除此以外,用語不當也是當前合同內容中的主要問題,例如有時候人們會將合同稱作“合作協議書”或者“合作意向書”,貌似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實際上在法律上有很大差別。除此以外,合同還有其他很多方面的隱患存在。例如對于一些特殊情況的默認和未標明,以及對于違約未能及時追訴等問題都普遍存在。合同以及其相關問題在企業的日常活動中已經不容忽視。
中圖分類號:F293文獻標識碼: A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簽訂者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
一、房地產合同的特點
房地產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1、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合同標的物――房地產開發項目具有固定性的特點,建筑產品投資大,同時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大,不確定因素多。
2、合同執行周期長。項目合同執行周期長是由項目施工周期決定的。在長時間內,如何保證及時實現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始終應注意的問題,要求開發商加強項目合同全過程的管理。
3、合同內容多,涉及范圍廣。由于開發項目涉及經濟法律關系的復雜性及每個項目的特殊性,開發項目受到多方面的制約和影響,這些是相應地反映在項目合同中。范圍廣主要表現在項目合同的簽訂和實施過程中全涉及多方面關系,如監理單位、承包方、分包方、材料供應單位、構配件生產和設備加工廠家、銀行及保險公司等。
4、合同風險大。由于項目合同上述特點以及金額大、競爭激烈等因素,構成和加劇了項目合同的風險性。
二、房地產開發常見的合同管理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缺失或不健全,或者建立的制度不完善、不合理,合同管理制度不符合或不滿足本企業或本項目合同管理的要求,達不到合同管理的目的;二是未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或指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導致合同管理主體不明確,責任不清晰,合同管理散亂;三是配備的合同管理人員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如人員數量少、缺少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差等。
2、對中標候選人的信用和履約能力調研不充分,導致簽約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從而影響到項目整體的建設。
3、簽訂的合同內容不嚴謹。主要表現為合同條款不完善,如缺少應有的條例,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相關內容表述不明確,違約責任過于籠統,意思表達模棱兩可等;合同語言表述不準確、不規范,導致擬定的合同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扭曲了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愿。一旦出現違約,容易引發合同糾紛。
4、合同簽訂與執行脫節。合同簽訂層與合同執行層缺少必要的溝通和交底,導致執行層對合同理解不到位,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容易出現不符合標準的現象,從而為糾紛埋下隱患。
5、合同履行不到位,導致乙方進行工程索賠。如在合同規定的時間節點,施工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所需要的翔實、準確的資料;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提供材料和設備等。
6忽視對合同管理工作的監管。企業未建立對執行過程中的合同進行適當調整和控制的相關制度,或雖然建立,但未能有效發揮制度的作用,導致合同執行偏離目標(合同的一方或雙方)時不能及時糾正,從而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等。
三、對合同管理風險的應對措施
防范合同管理風險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并完善適合項目特點的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歸口管理、審查、考核等環節,對合同簽訂前的調研和準備、合同簽訂中的協商和談判、合同執行過程和執行后的評估等進行全流程的管理,保證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運轉順暢,各個環節之間銜接流暢。
2、成立專門的機構或指定歸口管理部門,并配備業務熟練、品德優秀的專業人員負責合同合同管理工作,同時要明確其他業務部門的配合責任,實現全面管理、全員參與。
3、加強對合同招標的管理,對中標候選人的資質、信用和履約能力進行全面的調研。
4、重視合同談判和合同內容的簽訂,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減少爭議,從而減少費用。在談判起草合同時,一定要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盡可能地預見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并予以適當考慮;簽訂合同時,要盡量做到條款完善,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違約責任清晰,用語規范、準確、簡練,盡量避免出現存在歧義的條款和使用不利于自己的含糊其辭的語音;另外對自己不能兌現的事項,不要寫進“專項條款”里。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電力企業作為能源產業中重要一項,它是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電力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越來越復雜,因此這就需要針對不同領域出現的風險進行深入分析,并且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提高電力企業市場競爭力。為了加強電力企業的風險與控制,這就需要加強風險意識,建立風險評估團隊和建立風險防范體系,在綜合改進中,確保電力企業運營正常健康的發展。
一、電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點、重點及重要性
電力施工企業在建設中,投資比較大,要求技術含量比較高、施工周期長等,因此在制定合同中,其特點包括:施工合同的生命周期長,受到外界的影響大,這就出現了施工合同管理的周期長,跨度大,以及合同中潛藏的風險比較大。由于電力建設的施工項目比較復雜,投資高,這就出現了合同金額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比較顯著,其合同對整個工程的經濟效益比較大。建設中,各個單位之間和項目之間的接口比較復雜,使得合同管理工作繁瑣,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存在著復雜的社會關系,處理好各方之間的關系比較重要。施工合同的干擾事件多,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須是動態的,因此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變更管理極為重要。
電力企業施工合同管理的難點表現在:合同文本不規范業主方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具有更多的發言權,但是有部分業主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能按照規定的標準,出現了轉嫁工程風險,成為施工合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最多的原因。合同中出現了“口頭協議”是按照正規合同進行的,但是雙方的當事人不能按照具體的規定履行,只是為了應付對外檢查,因此在實際執行合同中以補充條款,私自立下合同,這樣就把中標合同部分或者是全部。這就極有可能造成違反規定行為的出現。施工合同與工程招標管理脫節施工企業招投標中“經濟標”、“技術標”以及編制和管理的施工合同分屬公司內不同職能部門以及工程項目組,弱中標時,但是僅僅是文件的形式轉給項目經理部,技術交底僅僅限于形式,造成施工合同給管理與招投標之間出現了銜接漏洞,造成這二者之間嚴重脫節。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由于不合理的施工管理合同,造成電力施工合同出現了風險,因此這就總結出電力工程施工合同在項目建設中的重要性。在合同主體資格的風險中,主要是由于企業內外部環境在變化中造成的,因此合同資格存在的瑕疵就會日益增多。在施工中,業主工程在沒有批復時,在壓力下,施工單位就必須要進場作業,這就使得施工單位的風險在不斷增加。由于工程在批復之前,施工單位無法獲得項目的運作資金,因刺需要持續墊資一直到正視批復進入投招標程序完,這種狀況造成施工單位的資金和壓力比較大;施工沒有正視批復之前,弱出現了工程停工,施工單位就不能按照規定時間支付工資。施工合同條款不同的風險由于施工單位的比較弱,造成施工條款的解釋能力不強,這些現象不利于施工單位的順利進行。
二、電力施工合同的風險識別
電力施工企業中,面臨的合同風險包含:(1)合同主體資格瑕疵的風險。企業在施工中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合同主體資格存在的瑕疵就會增多,由于批復問題,造成施工費用等風險問題。(2)合同計價方式的風險,施工合同在按照計價方式進行分類時,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總價合同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和純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成本加獎罰合同等。這些合同在計價方面僅僅采用的是方式上的,沒有形成相應的定義與操作指導。(3)合同條款不同理解的風險。施工中,由于施工企業處于弱勢地位,議價能力比較差,合同條款的解釋能力不強,在出現了條款不清晰的時候,其解釋方向不利于施工單位。(4)不公平條款的風險,在施工企業中,“輸變電工程的合同”其目的是為了減少業主方風險,部分條款存在公平性。但是由于施工單位議價能力比較有限,因此,這就出現了不公平的風險。例如:條款中規定承包人的窩工損失不得調整合同價。這就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有沖突,“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等,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且能夠要求賠償停工的損失等。”(5)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的風險。電力企業中,大型施工資金的落實情況比較好,但是在部分小型技改工程中卻存在一定的問題。(6)電力工程風險評估體系:主要分為三層,電力項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見表1。
三、電力施工合同風險的控制措施
針對電力施工企業中面臨的風險問題,制定了相應的策略來加強控制措施。具體表現為:(1)合同主體資格瑕疵的風險控制:由于瑕疵問題是由于工程未獲得批復,因此施工單位要及時掌握項目批復的狀況,把握好資金的具體動向,盡量避免出現漏洞等。同時應該避免出現提前進場、趕工的簽證記錄等,要不斷的與業主多溝通,規避風險,減少企業的建設損失。(2)合同條款問題引起的風險。首先要將合同條款表達清楚,避免出現解釋問題。防止條款之間含糊表達,因此在合同內容中需要詳細,一些重點要充分體現。其次是,要加大重要條款的審核,比如在工程計價方式、工程付款方式、工期、變更計算方法,合同履約保證金等事項,需要加強合同風險并且做到防范措施。
四、完善電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隨著我國電力施工企業的項目在不斷增加,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比較多,因此為了進一步保證合同的風險得到控制,這就需要施工企業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來加強規定,最終實現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逐漸的完善電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從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體系中加強和完善,最終達到控制合同風險的效果。減少合同糾紛問題,促進電力企業管理水平。具體的措施包含:(1)完善合同風險的預控制度。這就需要對合同的起草、談判、審查以及履行和清理等具體的環節作出明確的規定,按照具體合同管理嚴格執行,最終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2)完善合同風險的過程管理制度。在電力企業施工中,以合同為基礎,整個過程加強合同風險管理控制。當合同簽訂之后,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要進行合同交底。促使有關項目的人員對合同有一個全面的認識,有助于對合同中的風險進行防范和補救。在整個過程中,要關注合同執行的內外部環境變化,及時調整方案,促進施工順利進行。
結語
加強電力施工合同的風險控制與管理,對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并應對電力企業的進一步市場化有著重要的作用,能夠從內外環境下電力施工企業合同風險提出了具體的控制措施,這些對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合同風險的控制有著重要的意義,為全面推進電力企業的順利施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0前言
當代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不斷加速,建筑行業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設也不斷發展與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建筑項目的法律保障,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條約和協定,對雙方行為進行法律上的約束和管理。在建設進行的時候,隨時都有出現法律風險的可能。所以,在合同管理的時候,要把那些涉及到的法律風險進行合理的控制。
1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的內涵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包含了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中合同的簽訂、實施、變更以及為履約過程中的違約行為進行的責任分配和相關的監督管理行為。在建筑施工項目中常常發生相關的法律問題,因此,必須在合同管理中做好相關的法律風險預防和控制措施,為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的順利進行奠定良好的理論基礎和法律保障。建筑施工企業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并有效識別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采取有效措施對法律風險進行防控,最大程度地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維護施工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2施工合同管理各個階段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分析
2.1合同簽訂階段
1)調查準備工作不充分。施工企業在施工合同簽訂前未做好充分的調查準備工作造成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風險。在合同簽訂之前,一方面施工企業容易忽略施工項目本身的真實合法性,另一方面施工企業往往由于未充分調查合同相對方的從業資質、信用記錄、履約能力、資產狀況以及簽約人權合法有效性等給施工合同埋下較大的隱患。2)管理合同擬定法律條款存在不足。在工程施工實踐中,由于對合同的審核不足,導致在合同簽訂后才發現管理合同擬定法律條款存在不足,存在許多法律風險。例如,合同的基礎法律條款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存在導致合同無效、可撤銷或可變更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條款;合同的加重責任和免除責任的條款明顯不合理,責任分配不均等導致合同本身存在缺陷,亟待改善。
2.2合同履行階段
1)合同內容交接不到位和資料管理混亂。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于合同交接不充分和合同文件資料管理混亂導致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法律風險。由于施工項目各個部門之間對于合同內容交接不到位,導致產生本應該避免而沒有避免的違約行為產生。例如對于施工合同中嚴格的時間和條件要求沒有足夠重視導致被合同另一方追究違約責任。在項目管理內部資料管理混亂,導致重要合同文件缺失,一旦出現相關合同糾紛,無法及時應對和妥善解決法律問題。2)施工方欠缺對合同履行的全程監管。施工方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忽略了對施工合同履行的全程監督管理,導致在履行中出現法律風險。例如,未遵循全面履行合同原則,出現合同履行的瑕疵;出現合同變更時未及時簽訂有效的合同變更條款;相關債權債務轉讓時,未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和及時通知債務人等。由于施工方欠缺對合同履行的全程監管,導致自身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由于自己違約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3)施工方對合同相對方的履約瑕疵反應滯后。對于合同相對方在施工合同中的履行瑕疵,施工方必須及時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在合同履行的實踐中,對于合同相對方的履約瑕疵往往應對不夠及時。在合同相對方發生違約或履行瑕疵時,施工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怠于行使權利,導致己方未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訴訟,造成施工方難以彌補的損失,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2.3合同終止階段
施工企業往往存在合同法律風險只存在于合同簽訂和履行階段的錯誤觀念。合同簽訂和履行階段的執行固然應該重視,但在合同終止階段的法律風險律法和控制也不容忽視。例如,如果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后,施工方不履行相應的通知、保密和協助、保管等義務,因此造成合同相對方損失,仍然會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
3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措施
3.1進行法律風險防控組織建設
法律風險防控專業隊伍建設不充分是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重要原因之一。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組織體系,一方面可以引入具有專業法律素養的人才和豐富經驗的專職合同管理人員,明確管理職責,重視企業內部組建的專業法律風險防控部門,進行法律風險防控組織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人才培養和業務培訓,健全合同管理人員的晉升機制。對企業項目合同進行專業的擬定和審核;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不斷加強內部的管理人員法律綜合素質,通過定期進行法律案例知識講解培訓、典型法律事件知識講座、法律知識競答比賽、法律經驗交流活動;組織、協調各部門配合開展合同管理工作等具體措施,提高整個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綜合素養。
3.2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
在進行法律風險防控組織建設、提高整個企業管理干部的法律綜合素養的前提下,同時應當建立相應的法律風險防控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1)建立法律風險防控獎勵。對于在施工項目中發現重大法律隱患,從而預防企業重大風險的管理人員以及積極解決突發法律糾紛事件,避免經濟損失和降低社會不良影響的管理人員應當給予相應的物質和精神嘉獎和提供晉升平臺。充分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加強項合同管理人員自信心,增強管理人員法律風險防控的熱情,使企業內部合同管理人員良性循環。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責任追究制度。針對法律糾紛事故中,由于合同管理人員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工程項目受損,必須落實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造成建筑施工企業經濟損失和破壞企業形象聲譽的直接責任人員應當嚴格按照企業內部責任制度進行追責,形成較好的企業內部自查制度。
3.3加強法律風險防控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
不斷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關于法律風險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設,形成科學化、專業化合同管理體制是法律風險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具體實踐中,制定專門的合同范本;完善合同的檔案管理,資料數據化備份和取存留痕制度;對合同履行全程實施有效監管;制定科學的合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系統;對合同管理人員法律專業化技能培訓和考核制度;細化合同管理中相關人員責任等。通過加強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防控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提高整個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能力。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終止以及法律糾紛處理等都處于有序的控制狀態,從而可以有效地預防合同法律糾紛的生產。
3.4完善法律風險防控的合同管理監督體制
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中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以及終止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體制,形成全方位動態監督,使整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能夠合理有序進行。首先,在合同簽訂階段對合同施工項目本身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充分的調查以及對對方從業資質、信用記錄、履約能力、資產狀況以及簽約人權進行全方位審核,為合同的順利履行掃清障礙。其次,加強合同履行過程的監督,在具體合同管理中,應當遵循全面履行合同原則,避免出現合同履行的瑕疵;在合同變更時應當及時簽訂有效的合同變更條款;相關債權債務轉讓時,事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和及時通知債務人等。施工方應當避免由于施工方欠缺對合同履行的全程監管,導致自身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由于自身違約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最后,在合同終止階段,做好相應的后續監督管理工作,例如施工方應該履行相應的通知、保密和協助、保管等義務,確保整個施工建設項目圓滿完成,施工企業無后顧之憂。
3.5提升突發法律糾紛事件管理能力
合同,是企業與市場聯系的重要紐帶,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小微型企業,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都少不了這一重要的經濟形式,而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水平將直接影響企業經營的成敗,小微企業由于先天不足,更加需要注意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加強控制與防范,從而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及其組成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的內容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管理,就是合同從達成意向、協商一致、擬定內容、雙方或多方確定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簽訂合同、合同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全過程的管理,其中合同管理全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管理尤為重要。
(二)合同法律風險的含義及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組成。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合同在簽訂前,生效后,履行中,以及合同變更,合同違約的全過程中產生的同企業所希望達到的經營目標不相符的情況,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甚至嚴重打擊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風險管理主要由以下兩個部分組成:第一,合同文本的確定。合同文本的確定首先要確定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這關系著合同是否在法律上被認可有效,從而約束和保護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第二,合同的可控管理。合同的可控管理是指企業針對合同風險管理,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控制流程,通過對合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的分析,將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在可控階段,并加以改正,主要包括合同生效前和合同生效后的合同風險。
二、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基本現狀及不足
國外對于合同管理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在商業相對發達的國家,在經濟活動初期就建立起來了相關的研究機構和部門,并以法律的形式將合同風險管理進行了明確,相比之下,我國企業,尤其是小微型企業對于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應用推廣力度也不夠,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小微型企業管理團隊對合同法律風險了解不足。小微型企業管理團隊都是由技術作為創業基礎,自身管理水平較低,很多小微型創業企業的管理團隊更多的是靠日常經驗和行為慣性進行管理,對于企業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尤其是合同法律風險認識比較淺薄,在合同風險管理上存在僥幸心理。
(二)小微型創業企業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投入不足。由于創業初期的側重點在維持企業運轉上,以此確保企業能夠生存下去,所以大多數小微企業沒有更多的人力物力完善企業管理體系,只是在真正面臨合同法律風險時才引起重視。
(三)小微型企業對合同管理全過程缺乏監督。小微型創業企業的管理團隊管理經驗不足,一般情況下,只會有基本的合同控制流程,并不會建立合同履行監督體制,即使有相關體制的企業,也由于重視程度不足等原因無法在實際的合同管理中加以貫徹和執行。
三、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
合同是企業經營過程中尋求法律保護、獲取應有權利的重要依據,但由于受到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影響,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合同會一直處于高風險狀態,因此,作為管理水平相對薄弱的小微型企業,對于合同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就顯得尤為重要,這是避免企業陷入經營風險的第一道防火墻。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梳理法。所謂梳理法,一是要對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基本的問詢,了解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人力物力安排;二是對合同管理部門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理順;三是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了解,全方面了解合同的履行情況;四是對企業合同管理制度進行排查,確保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視法。即將合同從最初的草擬,簽訂,履行等全過程用流程圖的方式表現出來,使合同管理工作可視化,這樣能夠直觀地將合同管理中的關鍵性節點表現出來,高效識別出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目視法要求企業有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流程和專門的管理人員。
(三)總結法。通過對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以及相關合同糾紛案例的分析對比,針對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總結歸納出在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現的管理漏洞和風險點,在日常的合同管理過程中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控制。以上幾種方法可以單獨也可以交叉使用。
四、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
小微型企業在整個市場環境下,處于劣勢地位,因此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有效控制與防范,可以避免合同法律風險帶來的不必要消耗和損失,保證企業掘得創業初期的第一桶金,帶來企業效益最大化,并獲得進一步發展。
(一)合同簽訂過程中法律風險控制與防范。一是合同簽訂前,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合同實施主體的各項資質進行審查,確保合同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簽訂的,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合同表達意思真實準確,以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二是合同簽訂前,對合同的文本內容進行審查,確保合同所涉條款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不平等,不能真實表述合同簽訂方真實意思或表述不清容易引起歧義的條款。合同內容應包括完整的不存在歧義的合同標的,時間,金額等。同時,還應在合同中約定如發生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或者出現合同糾紛的具體解決方式。其中,關于約定的由仲裁機構解決問題的表述,必須寫明仲裁地及仲裁機構。三是對合同簽訂方履行合同的能力,信用狀況及簽訂合同的相對人身份進行調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防范因為上述原因而產生的合同法律風險。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造成的合同違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做到嚴密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可能造成合同違約的情況并加以制止,及時處理各類有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完畢的不利因素。小微型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該重視以下兩點:一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合同內容,必須確保變更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而且表達了雙方或多方的真實意愿;二是合同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為今后預防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留下證據。
(三)合同解除之后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合同解除,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按照相關法律或者合同中已經約定的內容終止合同中約定義務及權利的關系。合同的解除,一種是經過合同簽訂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文本中有合同約定解除條件的表述,當達成表述內容時,解除合同,即約定解除;另一種是合同在符合法律條件時自動解除,即法定解除。在合同解除的過程中,依然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1.在確定合同文本時,應當著重審核合同解除的條件。約定解除合同是一種合同的保險機制,目的在于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出現違背合同條款內容時,能夠按照合同解除的條件使合同解除,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為合同糾紛發生時做好保全,尤其是對于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處于劣勢地位的小微企業,更應該在確定合同文本內容時,仔細斟酌合同解除的條件,以保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的時候,能夠及時解除合同,最大限度減少損失。2.合理行使合同解除權,明確合同解除避免法律風險。在合同解除時,應該合理使用合同解除權,特別是在約定解除的狀態下,主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當做好提前告知的工作,同時確保在行使合同解除權前,確認已經達到了雙方或多方約定合同解除條件,避免出現合同解除無效,形成違約。同時,合同的解除應形成紙質解除協議,以作為日后發生糾紛時的依據。
五、小微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維護
(一)聘請專業法律顧問對合同進行審核和管理。一般情況下,小微型企業不會設立專業的法律部門,也不會聘請專業法律人才對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評估,所以在建立企業合同風險管理體系的過程中,小微型企業都是聘請法律顧問,對公司的法律事務進行干預和協助,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聘用的法律顧問多為兼職,所以并不能全方面參與到企業的日常管理中來,因此無法為企業提供最切合實際的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法律顧問的專業程度和主攻方向和企業經營方向有出入,也無法為企業提供最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所以,在當前階段,小微型企業在聘請法律顧問時,應當注意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應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為公司提供量身的法律服務。當然,成立專門的法律部門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體制。小微企業在創始之初,就應該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體制,并在企業發展的同時不斷成長和再完善,使合同風險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合同法律風險管理體制應涵蓋合同從簽訂前和履行完畢后整個合同管理過程,并由專人負責統一的跟蹤管理,企業的管理團隊也應該加大對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將合同風險管理納入到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中來,這樣才能將合同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三)建立合同履行監督體系。企業管理團隊,應當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全局掌控合同履行的全過程,全面掌握合同履行的實時情況,從而能夠在出現影響小微企業經營的情況發生時,及時采取規避措施,為企業爭取利益最大化。
(四)直面合同違約等法律糾紛。很多小微型企業的管理團隊由于管理經驗不足,對于由于合同違約引起的法律糾紛產生了抵觸情緒,不愿聲張或者訴諸法律,擔心影響企業的聲譽及日后的發展,這種行為是十分不可取的。當產生合同糾紛時,應該及時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避免錯過合同追訴時效,因而喪失了主動權,損害企業的利益。
六、結語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潮下,小微型企業作為國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打造中國自主品牌提供了澎湃的動力。隨著中央全面深化依法治國政策的不斷推進,全面依法治企終將覆蓋到所有企業,小微型企業將會面臨越來越多的法律方面的風險,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會成為重中之重,希望本文能夠為小微型企業在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方面提供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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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施工企業在承接工程任務時,需要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雙方均需要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但是受到市場環境、地質人文條件以及社會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加上施工企業缺乏市場意識,業主在合同中處于被動地位,需要承擔較多施工合同履行的風險,并對其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為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需要進一步加強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其風險意識,預防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災害和損失。
1施工合同中的風險
1.1不明確的合同條款標準
在施工合同中,往往涉及到復雜的生產和技術元素,需要對相關細節問題進行斟酌,約定關于施工質量等方面的標準,并作出具體、詳細的解釋,并形成明確的、可操作性的條款。但是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往往忽視了這一點,缺乏對于細節性問題的明確解釋,合同條款的標準較為模糊,容易產生陷阱。對于承包方和業主雙方而言,某些合同條款對于業主并不公平,會對其造成一定的損失。
1.2固定價格合同
在固定價格合同當中,在合同雙方的商議下,確定固定的合同價款,并不再做出調整,便于工程結算,其中包含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但是采用該類型和合同條款,業主所承擔的風險高于承包方,一旦出現報價計算錯誤、漏報項目、工程量估算錯誤等情況,容易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而業主還需要承擔主要的責任[1]。
1.3工程設計變更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受到環境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往往和預計情況出現偏差,需要對施工工藝和技術進行調整,做出工程設計變更。而承包方在進行工程技術變更時,必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明確呈于書面。但是一些承包方自行做出工程設計變更,無論是否合理,都違反了合同條款,一旦出現延誤工期等情況,業主可以扣除承包方部分的工程款。在施工合同當中,關于工程設計變更的條款不明確,難以追究承包方擅自進行工程設計變更的責任。
1.4不明確的合同條款內容
業主應對施工合同條款內容一一明確,并及時對不公平條款提出異議,并與對方進行洽商。當中間過程中出現合同條款變更的情況時,需要合同雙方共同商議并達成一致,并對變更后的合同條款內容進行審查,并呈于書面協議當中。如果承包方不了解施工合同條款內容及其變更內容,或是變更內容未明確呈于書面協議當中,容易出現合同條款前后不一致的情況,尤其是工程款支付約定的相關內容,如合同條款內容不明確、前后不一致等情況,對于業主不利。
2施工合同的風險管理辦法
2.1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對于合同的審查批準、使用登記、信息統計等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并將其作為嚴格履行合同的基礎。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需要對投資、工期、環境影響等因素進行考慮分析。在確定合同條款時,避免漏項的情況。對于不明確的條款內容,需要做出準確的解釋,在合同雙方達成一致后,對書面協議進行修改和完善,經嚴格的審核后。認真予以執行。加強投招標管理,做好施工合同簽訂前的工作。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業主需要對施工企業進行考察,對于各項專用條款進行嚴格的核查,保證其項目特征描述的準確性,并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進行定價。該過程中,需要參考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2.2采用工程結算專用條款
采用工程結算專用條款,充分考慮到工程量、計費基數以及材料價格的改變。當發生工程設計變更時,工程項目內容會發生相應的改變,這就需要對合同價格等內容進行調整,形成新的條款項目,并落實于書面協議的當中。而工程量的改變則會影響到項目措施費用、規費和稅金,進而引起計費基數的改變。當發生材料價格變化時,則會帶動承包價格的變化,需要將其作為合同價款及調整的相關約定,對其調整幅度進行明確的規定,并將其列入工程結算專用條款當中,可有效避免雙方在工程結算方面產生糾紛。
2.3索賠治理
提高業主的法律意識,學會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合同當中,需要列入索賠和反索賠的相關條款。如施工單位違反了合同條款,業主則可以將其作為證據進行來扣除工程款。當施工單位提出索賠要求時,業主可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條款,并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進行反索賠[2]。
3結論
加強施工合同風險管理,能夠有效保障業主在合同中的合法權益,加強風險因素控制。針對不明確的合同條款標準和合同條款內容、工程設計變更以及固定合同風險等問題,采取科學、合理施工合同的風險管理辦法。結合施工實際情況進行分析,考量當前的建筑市場環境,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然后采用工程結算專用條款,加強索賠治理,全面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逐步提升,社會資源綜合應用率也逐步提升,電力資源是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來源。實現我國社會發展的資源綜合應用率提升,不僅要實現電力輸送的技術在發展中逐步完善,同時也要實施企業發展的風險分析,實施合理有效地應對措施,可以激發電力企業的發展潛力,提升資源的綜合應用率。
一、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合同管理的問題
1.合同管理嚴密性低
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是現代電力企業管理的主要構成部分,我國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在于,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適應制度不完善,企業發展的法律規范性不足,導致企業內部法律資源綜合應用效果性降低,使電力企業管理的嚴密性降低,從我國現代電力企業法律管理的角度進行分析,企業內部管理中,合同管理問題較為突出[1],例如:電力企業管理中,對企業發展的資源供應中,電力資源的質量管理標準不明確,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保障,是現代社會發展的資源結構體系中的資源應用作用不同,電力企業中一旦出現相應的資源質量問題,由于企業合同管理的信息不明確,其資源的綜合應用效果受到影響;其次,電力企業管理的經濟管理合同問題較為突出,企業重視發展中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性關聯,忽略了企業經濟運行中的資源傳輸的保障,從而使現代企業的資源管理帶來了后期管理上的不足。出現電力企業管理的定金與付款之間的平衡性較低,企業發展的資源具有不同的資源經營的經濟制度作為衡量的主要依據,從而出現電力企業發展的資源購買中,賣方以多種理由對電力企業的購買交易進行詆毀,企業處于財貨兩空的狀態,為我國現代電力企業管理帶來了發展的實際參考意見。
2.合同執行能力差
現代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中的問題,在于企業發展中的合同執行力較差,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由于企業簽訂合同與企業發展中的整體資源結構的合同并沒有起到任何作用[2],合同內容與企業實際交易的內容完全相脫離,在實際中發揮其管理作用性較低,例如:電力企業實施企業發電的資源管理結構更完善的制度管理中,管理期限和實際分析的作用性較低,容易出現電力企業管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的合同管理實際作用,與現代企業內部資本分配控制的作用性較低,一旦現代企業經營發展中的資源管理作用性降低,企業經營的整體資源管理具有更全面的資源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失,同時,系統各部分的資源應用率的處理與現代社會企業的實際應用的效果性較低,合同雙方在實際管理中,容易出現企業經營的資本或者財務上的應用糾纏不清,是現代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的主要方面。
3.經濟賠償管理不明確
現代電力企業管理的法律管理風險上,資源綜合應用的結構中,經濟賠償管理不明確,也是電力企業管理的法律風險,電力企業是社會資源分配的部分,實現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整體分配空間格局性中,僅僅對電力企業管理的電力供應。資源購買等方面進行相關記錄[3],而電力企業管理在合同管理法律中,處于被動的法律管理地位,一旦電力企業管理在市場經營中處于被動經營地位,電力企業管理的經濟收益也會被動,社會資源管理結構的經濟來源保障性較低,為我國現代電力企業的發展帶來了較大的發展沖擊。
二、應對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合同管理的措施
1.企業合同管理嚴密增強
實現現代電力企業管理的風險意識全面性開展,實現現代電力企業資源開發與綜合性應用上完善。一方面,企業合同法管理嚴密性增加,需要實施電力企業管理質量上的全面性提升,電力企業對材料購買,電力輸送交易中遇到的問題,進行電力資源的綜合分析[4],例如:在現代電力企業管理中,實施社會管理各部分的資源傳輸具有相應的合同條例作保障,實現現代電力企業管理經營中資源具有完善的信息傳輸結構,對電力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的法律制度進行完善,發揮電力系統資源的綜合開發與全面性應用,降低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合同中的實際應用作用;其次,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資源管理體系中,經濟管理作為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電費主要部分,實施現代企業經營中,多種經營結構的經濟分析,具有相對完善的發展管理依據,從而實現我國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源開發與應用的資源傳輸的法律保護作用性更強,例如:我國現代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依據企業電力輸送的范圍,制定企業經營中定金與違約賠償之間的關聯,發揮合同在現代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中的控制作用,減小企業發展中經濟利益的直接損失,一旦電力企業發展中存在管理違約的情況,可以依據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保障電力企業的經營發展的基本效率,實現現代社會發展中電力企業資源應用率與資源發展結構之間的相互均衡,從而滿足了現代資源的發展需求。
2.合同的實際效率性提升
打破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問題,發揮電力企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實現現代電力企業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具有相應的管理依據,一方面,避免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中存在企業合同管理內容脫離實際管理需要相應經營問題與喜愛企業經營中的管理法律合同在現代企業經營發展中的實際性作用,從而進一步發揮企業資本管理中的法律管理作用,例如:實施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源管理的合同中[5],增加相應的實際法律管理的制度,實現企業合同與社會發展的需求相適應,發揮電力企業經營的資源分配中發揮相應的管理控制作用;另一方面,現代電力企業經營的合同應用,必須實施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源分配的結構規劃的合同管理的內容明確,例如:企業處于哪一種狀態,其經營的資本控制與資源結構的相互均衡,發揮其經營的內部資源分析,優化我國現代電力企業的經營發展的資源保障,逐步推進整體企業經營的合同發揮其內在性管理作用,避免現代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合同應用的實際結構作用性得到綜合性發揮,降低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的構成部分。或者,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合同管理在企業規定的合理時間范圍內,同時實施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源管理,對企業的經營發展的資源分配的合同作為主要參考依據,及時對合同中存在的管理不足進行法律系統的信息彌補。
3.經濟賠償管理不明確
發揮法律管理在現代電力企業管理中的作用,應用合同,實施企業經營管理的賠償經濟制度逐步完善,一方面,企業維護自身經濟利益,結合企業經營的資源應用的基本結構需求,實施電力企業法律實施的資源管理的經濟效益收益符合市場經濟公平易的發展需求,逐步優化現代企業的經營發展的資本結構,實施現代企業發展的經濟管理在合同中具有直接性體現,例如:電力企業可以和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本管理與整體經營結構上的相互關聯,從而逐步優化電力企業的資源綜合性資本經營分布保障,依據我國國家合同法,對企業經營中存在合作雙方的經營資本轉讓或者企業合作中,需要履行的經營權利和包含的經營利益,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源管理發揮著相應的資本分析控制作用,為電力企業的收益保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經營發展保障。
4.內部資源應用作用低
實現現代電力企業法律管理風險降低,保障企業經營收益及合同管理的風險性降低,也要發揮企業內部資源管理的作用,企業內部依據我國商業經營法律和合同法作為企業經濟管理資本的主要來源,完善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源分析,例如:某電力企業的資本管理具有相應的經營保障,實施企業內部交易的資本管理格局的完善,按照不同風險進行電力企業的經濟資本的風險控制,合理及時的實現現代電力企業的經營發展的合同管理與企業內部經濟資本規劃之間存在著必然性關聯,逐步拓展現代企業經營資源的全面發揮保障作用。
三、結論
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實現我國現代電力企業資源供應與資源結構綜合性優化發展的必然性要求。結合電力企業管理現展實際,實現電力企業管理的資源綜合利用率的全面性提高,實現我國電力企業管理發展的內部結構逐步完善,引導現代社會電力供應管理而機構體系的創新發展與探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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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國進入市場經濟時代以來,合同制經濟的形式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因為對任何的企業來說其整個的運營過程會涉及到一系列的合同,這些合同可以保證企業正常的進行經濟活動,從而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而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增長,企業用工數急劇增加,而相應的勞動合同數量也隨之增加,各個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對于勞動合同管理越發重視。現今的企業合同管理模式存在著一些可能導致法律風險的問題,這會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隨著勞動合同的增加該問題顯得越發嚴重所以對于企業管理過程中的勞動合同管理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勞動合同管理特點及法律風險
一個企業的運營過程需要簽訂各式各樣的合同,因此合同管理也相應的有很多種類,在這些合同管理中勞動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的運營發展有其自己獨特的地位。因為勞動合同涉及到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是一個企業有相關專業技術人才的重要保障,而人才又是一個企業能夠順利進行經營和各項活動的基礎[1]。在企業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種類眾多的合同需要進行管理,其中,勞動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類。勞動合同是聯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一個重要紐帶,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在勞動過程中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或是在糾紛產生后可以有一個明確的依據去判斷要擔負責任的一方,從而去更好地解決問題。在整個的企業管理過程中勞動合同管理隸屬于勞動關系中的一部分,其具有自己獨特的特點。首先是勞動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的重要性無需再言,所以企業在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時要學會采用科學合理規范的方式,給勞動者一個積極向上的工作環境,使其認識到自身對于企業的價值,有一種強烈的歸屬感,進而實現企業的盈利和員工自身的價值體現;其次就是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管理時要注重對各個環節的控制,每個細節都要注意到,不能籠統的管理,而且要有重點的把控容易出現問題的部分,否則就容易出現問題,使得員工與企業之間出現糾紛;最后就是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不能只看重眼前的蠅頭小利,要把眼光放長遠從總體大局進行把控,保證整個勞動合同管理的順利穩定實施,以保障企業的正常運轉。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與企業所希望達成的目標相違背的可能性,這通常是由人在執行具體工作時做出的某種不規范行為所引起的,所有的致使出現法律風險的行為都具有不規范性,但是所謂的法律風險并不是指違法風險。法律風險的起因有兩種,具體可分為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和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企業內部法律風險一般是指由于企業的管理出現問題時所引起的法律風險,這些問題對于企業來說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控制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往往是降低企業法律風險可能性的重中之重,其中合同管理是防范企業內部風險的一種非常重要的形式。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一般是由企業以外的環境因素所引起的,這些問題往往不受企業自身的控制,所以很難去制約外部環境法律風險。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是指涉及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等各個過程中簽訂合同的一方或雙方不遵守合同所規定條款而給用工單位帶來風險的可能性。
二、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訂立合同時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四種形式:第一是企業未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與勞動者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或者未能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期限與勞動者訂立合同所帶來的風險,《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一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否則就會出現工資成本增加和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風險;第二是企業沒有按時將勞動合同文本送達給勞動者或者當勞動者無理由拒簽勞動合同時企業沒有及時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相應的用人單位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第三就是《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者的試用期和其在試用期的工資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支付或者不按照規定支付給勞動者工資將面臨相應的法律風險;第四就是在具體的勞動合同簽訂中,勞動者與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對于合同中某些內容的理解可能存在較大的偏差,特別是如果對于一些重點內容的約束不到位就可能造成相應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若用人單位未及時或者未足額向員工支付酬勞時,其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使得企業面臨法律風險;另外用人單位不按照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對員工進行要求,強迫其進行加班,或者在加班后不給予加班費等類似情況都會是企業面臨法律風險;最后是企業沒有按照合同的相應規定強迫員工進行高空、高溫、有毒等高危環境作業,或者在其進行高危作業時未能給員工提供必需的保護措施等,這同樣會使企業面臨勞動合同履行風險。另外由于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原因需要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的時候而未按程序進行變更,沒有采用書面的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這也會使得企業面臨勞動合同變更的法律風險,其所帶來的法律風險也是十分巨大的。
企業在對勞動合同進行解除或終止時也要遵循相應法律章程所規定的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九種情形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的六種情形,如果在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不符合這幾種情形,企業就會面臨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風險。在這個過程的具體操作中,不管是企業還是勞動者,解除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否則就會承擔支付賠償金、負責舉證等方面的法律義務。
在處理勞動爭議和糾紛的時候可以根據內容的不同進行相應的風險分類,例如,當員工在企業上班期間因工作出現人身傷亡時,企業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嚴格執行,否則就會面臨法律風險;企業在進行裁員的過程中必須按照合同的內容向被裁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如果企業拒不支付賠償的話,就會面臨相應的法律風險。
三、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首先應該采取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好前期法律風險預防可以減少后期出現問題和糾紛的可能性,進而是企業將精力主要放到企業的運營和發展上,而預防主要有建立完善的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企業自身應該引進相應的勞動法律人才建立自己的法律團隊或者與相應的法律律師事務所合作聘請律師作為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專業顧問,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勞動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內部有自己專業的法律人才才能夠切實的為企業解決勞動合同管理中所遇到的具體的法律問題,化解可能出現的各類法律風險。讓企業的法律顧問全程參與勞動合同的整個簽訂、履行和更改及終止過程,對勞動合同的制定和簽訂及后期程序中可能出現法律風險的方面提出自己的專業意見,從而降低出現風險的可能性;企業內部建立嚴格的合同評審機制對于勞動合同風險的事先防范也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這是法律風險預防的重要制度保障。建立嚴格的合同評審機制,將責任具體分配給勞動合同管理相關的部門,切實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評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的簽訂必須在相關部門負責人的指導下進行。整個企業的各部門負責人都必須對勞動合同進行仔細研讀,然后提出自己的意見或者建議,從而完善合同內容,然后再確定是否可以進行簽訂。勞動合同法律風險提前預防工作雖然使得企業前期的工作量變大,但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從而降低企業在后期出現法律糾紛時的損失,這可以降低企業的整個投入,有時甚至可以使企業起死回生。
其次是要采用依法治企的原則,定期對企業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提高相關部門員工防范勞動合同法律風險的能力。法律風險的預防,應該從企業的每個人做起。企業內的每個員工都是企業的“責任人”,在預防法律風險發生的方面來說,每個人都責無旁貸。防范法律風險的發生不僅要重視勞動合同的簽訂,還要注意在后期時合同的履行。所以對企業相關員工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進行提升很有必要,這可以很好地對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再有就是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員工要注意對自己已經履行了合同規定條款的證據,防止在產生糾紛時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胡攪蠻纏,另外也要留存對方違約的證據,以作為后期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時的證供。另外在合同變更時,對于另一方加入或減少的條款要以書面的形式記錄下來,并以簽訂合同的形式進行重新簽訂。重新簽訂時一定要確保合同更改方的責任人有足夠的權利,能夠代表其所在企業。如若由于特殊情況不能重新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補充條款以書面的形式交由對方簽字或蓋上具有法律效力的章。在這個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經辦人一定要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和很強的責任心,而且可以全權代表企業的勞動關系管理部門,這可以很好地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預防,對相關文件進行保存可以保證在后期產生糾紛時不會敗訴。
然后就是運用保險制度轉嫁合同風險。現代企業一般都會入經濟保險,保險業有資金融通、經濟補償和輔助社會管理三大功能,而企業可以利用其中的經濟補償功能來轉嫁合同風險。現在國外的企業基本上都可以利用保險制度來轉嫁合同風險,而我國的保險制度還不是很完善,但我國的保險業也在進一步的優化和完善。所以說利用保險制度轉嫁合同風險在我國還是一個基本全新未開發的處女地,如何利用好保險制度是企業在未來要繼續研究的問題。
最后是運用法律手段來化解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當企業的預防措施失效時,就會出現相應的法律風險,這時候企業就應當及時、全面、優化地處理這些法律糾紛。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法律糾紛。對于有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企業應當作好相應的備案,以便防止其發生。而對于已經產生的法律糾紛,企業應該盡快的對糾紛進行評定以采取合適的方式來解決,對法律糾紛解決方法的評估,應當結合糾紛的原因、過錯大小、風險大小、社會影響等多方面的因素來決定,從而在專業法律人士的指導下來確定是私下調節還是運用訴訟等法律手段來解決,保證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結語
現代企業的經營過程總的來說就是一個簽訂合同并依照合同條款去履行的過程,勞動合同管理就是運用各種手段對合同執行過程的各個流程進行嚴格把控。防范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勞動合同自身或者其他因素所引起的法律風險,這對于企業的平穩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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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的頒布與實施,在向勞動者合法權益傾斜的同時,亦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當前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現狀來看,其管理工作的開展伴隨著諸多法律風險的存在,這就要求開展合理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來使企業免受勞動糾紛所累,促進其整體能力和競爭優勢的最大發揮。因此,對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防范進行探討,對于我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1.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的常見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為企業勞動關系管理,尤其是對勞動者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基本規范,結合當前我國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現狀,主要存在以下常見類型的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勞動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履行、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解除時的法律風險;勞動訴訟和爭議中的法律風險等。這些法律風險的存在應受到用人單位的重視,通過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來使勞動合同管理在我國企業用工管理中發揮應有效用。
2.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形成原因分析
第一,人為因素。人為因素是法律風險的成因之一,如基層勞動者自身維權意識、法律意識淡薄,造成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部分企業管理人員知法不守,人員聘用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意加班而不支付工資等;第二,制度因素。勞動管理制度缺陷是法律風險的潛在內因,如企業所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內容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主體不適規。或企業所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存在沖突等;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如果合同內容及規章制度的不合法,或是以脅迫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則是無效合同,在仲裁或是訴訟上不能作為審理依據的。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前,用人單位必須要告知勞動者的勞動義務,并在入職時進行審查,否則將視為欺詐,此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當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時,勞動者如果沒有與前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一旦前單位造成損失,就要承擔連帶賠償的責任。同時以強制方式要勞動者給予擔保,或是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合同的話,就會造成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的風險。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以及合同試用期設定不完善、不規范,造成勞動者的損害,用人單位就要承擔單獨試用合同、賠償、人才兩空的風險。第三,法律法規因素。法律具有動態性、變化性,企業很難做到對法律法規變動的實時了解,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的情況難以避免,但是法律并不會因為這樣而免除企業責任。因此,如企業難以對法律法規變化情況做到全面的掌握,亦會伴隨著一定法律風險的存在;第四,社會經濟因素。社會經濟對于企業經營管理有著很大的影響,進而引發相應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如經濟好時,就業機會增多,人員需求提高,會影響到企業勞動合同管理,而經濟差時,失業率增加,勞動者怠工和主動離職的風險則相應增加。
3.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3.1 進行合理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有效合法且具有執行力的勞動規章制度不但利于企業日常的員工管理,也可以成為處理勞動糾紛的依據,是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基礎。這就要求我國企業應當以自身特點為依據來修改或制定勞動規章制度,且制度的制定、修改過程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要保障程序、內容有效合法,履行公示程序的同時,對相應書面數據加以保留。
3.2 勞動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勞動合同的制定過程,應通過以下兩方面措施來防范法律風險:第一,企業應養成“先簽訂合同,后用工”的好習慣,并盡量將勞動合同訂立期限控制在一個月內;第二,企業應當以自身發展需求為依據,并考慮雙方利益,來對合理的勞動合同期限進行確定。
3.3勞動合同履行、變更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企業應做到合同變更的合法性和履行的全面性,依據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來及時、全面地向履行自身義務;同時,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和情形較多,在具體內容的變更中,均應通過雙方的一致協商,并以此為前提,來進行勞動合同的重新簽訂。
3.4 勞動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時,必須嚴格參照相關程序進行,并盡可能選擇多支付一月工資來進行合同解除方式;同時,在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時,應出具相應證明,并在半個月內完成對勞動者的社會轉移手續和檔案辦理,且保證至少兩年的資料保存,以作備查之用。
3.5 勞動訴訟與爭議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在勞動糾紛處理前,應首先明確其是否超時,是否有管轄異議;企業應可能地爭取和解,在保障合法性的前提下,尋求雙方利益平衡點;因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解除、辭退勞動合同等所造成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故企業應注重對相關證據的收集和保存,以避免因舉證不足而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4. 結語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是當前我國企業亟待認識和解決的問題,借鑒上述內容,結合企業具體情況,開展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來進一步強化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促進我國企業健康、穩定、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