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7 15: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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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和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物流業務外包已成為企業降低營運成本、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物流外包,即生產或銷售等企業為集中精力增強核心競爭能力,而將其物流業務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于專業的物流公司運作,外包是一種長期的、戰略的、相互滲透的、互利互惠的業務委托和合約執行方式。由于企業物流業務外包過程中的物流活動時間性強、環節多、參與主體復雜、業務見的相互影響大,局部微小的偏差可能導致整個物流鏈的脫節或崩潰,因此其風險防范十分重要。
一、物流外包的主要原因
(一)降低成本。與企業自營物流相比,許多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在辦內外都擁有良好的運輸和分銷網絡,在組織企業的物流活動方面更有經驗,更專業化。所以通過物流業務外包,企業可以降低因擁有運輸設備,倉庫和其它物流設施所必需的投資,從而把更多的資金投在公司的核心業務上。
(二)提升企業效率。在企業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把企業的物流業務外包給專門的物流管理部門來承擔,特別是一些特殊的物流運輸業務。通過外包給第三方物流服務的供應商,企業能夠把時間和精力放在自己的核心業務上,提高了供應鏈管理和企業運作的效率。
(三)分擔企業風險,提高企業的柔性。企業通過外向資源配置,取消了企業與用戶雙方各自獨立擁有的庫存和運輸,從而分散了由政府、市場、財務等因素產生的風險,促進了資源的優化組合,增加了供應鏈的柔性,使企業更能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
(四)快速響應客戶需求。現在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在于時間和速度上的競爭,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由于其專業化和規模效應的優勢,能夠快速地對客戶的需求進行回應。
二、企業物流外包存在的主要風險
(一)外包控制不足。外包常常會使企業失去對一些產品或服務的控制,從而增加了企業正常生產的不確定性。企業在外包的過程中有可能由于喪失對外包的控制而影響整個業務的發展。
(二)增大外包依賴風險。長期依賴某一個第三方物流服務商對企業的資本投資、效率提高具有潛在的好處,但同時又會使第三方物流服務商滋生自滿情緒而讓企業難以控制。
(三)內部員工抵制。企業物流外包往往會影響企業的內部業務流程,需要企業的內部業務流程重組,這個過程很可能對所有員工都產生影響,受到企業內部員工的抵制而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
(四)降低用戶滿意度。企業過于依賴第三方物流服務商,又無法控制或影響他們,使企業不能取得所需的用戶需要信息,從而影響企業的產品改進。從長期來看,由于對物流活動的失控可能阻礙核心業務與物流活動之間的聯系而降低用戶滿意度。
(五)企業利益受損。物流活動的長期外包,會使第三方物流服務商認為企業缺乏專家技術,因此抬高物流服務的價格或提供較差的物流服務,從而使企業蒙受損失。三、企業物流外包風險的防范對策
隨著物流外包實踐的推廣,企業在選擇物流外包時應該考慮物流外包優勢的同時也必須重視其潛在的風險,以系統的、長期的觀點來進行物流外決策,并采取一定的應對策略來防范潛在的各種風險。
(一)識別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外包本身并不是企業發展戰略,它僅僅是實現企業戰略的一種方式,企業應確定在行業中是否存在有能力和可供選擇的物流供應商,否則,實施物流外包不僅不能成功,反而會帶來一系列問題。因此,企業應深入分析內部物流狀況,并探討物流是不是企業的核心能力,分析物流是否能為企業帶來外部戰略經濟利益;企業只有在擁有了合適的合作伙伴,企業內部管理層也認識到外包的重要性而且清楚針對外包應做的準備工作,才能決定是否實施外包。
(二)外包伙伴的選擇。物流外包決策中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包給誰的問題,即外包伙伴的選擇。首先需要對外部的潛在物流供應商進行調查、分析、評價、調查物流供應商的管理狀況、戰略導向、信息技術支持能力、自身的可塑性和兼容性、行業運營經驗等,評價其從事物流活動的成本狀況,評價其長期發展能力,評價其信譽度等。特別是對于物流供應商的承諾和報價,企業務必認真分析衡量。報價應根據物流供應商自身的成本確定,而非依據市場價格,報價不僅僅是一個總數,應包括各項作業的成本明細。對于物流外包的承諾尤其是涉及政府政策或物流供應商戰略方面的項目,必須來自物流供應商最高管理者,避免在合約履行過程中出現對相關條款理解不一致的現象。在評價的基礎上,對潛在的多個物流外包伙伴進行比較,從中選擇最適合企業需要的外包伙伴。
(三)物流外包活動的控制。對外包活動進行監控和控制是外包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企業即使與第三方物流供應商簽訂了協議,也應當監控第三方物流供應商的績效,同時給他們提供所需的業務信息。企業與第三方物流供應商之間要注意相互溝通,共同編制操作指引。企業不能認為業務外包了,一切就由對方承包,完全是物流供應商單方面的工作,而應當與第三方物流商一起制訂物流作業流程、確定信息渠道、編制操作指引,供雙方參考使用,操作指引能夠使雙方相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相互步調一致,也可以為企業檢驗對方物流作業是否符合要求提供了標準和依據。因此,企業要建立物流外包的控制機制,對外包伙伴的業績進行定期檢查,制訂標準對其業績進行考核。
(四)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調整。企業物流外包可能會受到企業內部原有作業流程的制約,因此,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調整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如何在無縫銜接的基礎上調整業務流程,進行職能變革;如何對外包的物流功能進行持續有效的監控;企業文化是否鼓勵創新與變革;企業領導和員工對變革持何種態度等。從戰略角度看待物流業務外包,致力于獲得最佳合作伙伴,并圍繞著這種伙伴關系建立一種健全的管理體系,從而實現無縫銜接,取得外包策略的成功。
(五)以“雙贏”為原則,鞏固合作關系。物流供應商對企業和企業的客戶的服務能力是依靠企業自身的工作表現的好壞,外包意味著雙方利益是捆綁在一起的,而非獨立的,良好的合作伙伴關系將使雙方受益,任何一方的不良表現都將使雙方受益,任何一方的不良表現都將使雙方受損。在選擇物流供應商時,要改變現有的觀點,即僅著眼于企業內部核心競爭能力的提升,而置物流供應商的利益于不顧,企業應以長遠的戰略思想來對待物流外包,通過外包既實現企業自身利益最大化,又有利于物流供應商持續穩定的發展,達到供需雙贏的局面。因此,供需雙方相互信任和忠誠以及履行承諾是建立良好的外包合作關系的關鍵素。
四、結論
論文關鍵詞:農業保險;行為主體;風險管理
農業風險對于農產品產量和市場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這種風險是可以管理的(WennerandArias,2003)。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農作物保險和定價策略的結合可以有效地減少農產品產量和價格風險。即便如此,農業保險還是被公認為世界性難題;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保險計劃可以用保費收入來支付賠款支出和管理費用。我國在20世紀30年代初就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真正發展還是在1982年以后。隨著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化轉軌,1993-2003年間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2004年開始,國家連續三個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發展農業保險。基于這種背景,本文從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角度來闡述農業保險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發展的影響;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主體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一)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多品種經營、尋求非農收入、自己承擔風險和政府救濟等手段。這些風險管理手段與農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性,特別是非農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收入中的農業收入所占比重越來越小,從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這也意味著農業風險占農民所面對的總風險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種經營又降低了農業風險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農業風險。農民規避風險手段的多樣化,農戶收入整體水平不高,加上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初始成本保險(即生產成本保險)以及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農業風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嚴重、風險不能大范圍地分散等問題,造成農業保險的純商業化經營均以失敗告終(除了冰雹險、暴雨險等單一風險的經營成功之外)。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這與保險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因此,保險機構純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很低。隨著城市保險市場的日趨飽和,保險機構不得不尋求新的市場——8億潛在客戶的農村保險市場,因此,效益較差的農業保險也成了獲得其他盈利性較好險種(例如家財險、壽險、健康險等)的“敲門磚”。即使經營農業保險,保險機構也會偏向那些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這和農業保險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農業生產補貼、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等手段,而自然災害補償機制是政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補償方式還是以政府救濟和災害扶持為主(占總補償的90%以上),而保險賠款占總補償的比例很低。從1992年開始,由于一直經營農業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商業化轉軌,農業保險在農村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斷下降,2003年農業保險賠款僅占總補償額的5%(曹前進,2005)。我國財力有限又決定了政府救濟和農業保險之間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災害救濟為主的災害管理行為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主體行為的影響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連續作出了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的政策規定。這些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有何影響呢?
(一)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戶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2004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開辦了畜牧業保險,即使沒有補貼,農戶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開辦了補貼性保險,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從調查數據來看,如果政府給予一部分保費補貼,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會提高。因此,在新一輪試點過程中,大部分試點地區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農民保費補貼。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由于有了政府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如農業保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性保險機構都在經營農業保險,并且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以尋求更多的風險單位來規避經營風險。如江蘇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險機構則采取了與地方政府共擔風險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兩家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簽訂了再保險合同;黑龍江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0%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等等。
(三)農業保險政策對政府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農業保險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轉變政府補償災害的方式;其目標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濟為主向農業保險為主轉變。為此,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各種優惠政策等,以支持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和浙江省還采取政府與保險機構共擔風險的模式,減輕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風險。除此之外,相關農業部門人員還參與到農業保險展業、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中來,有力地支持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存在的顧慮
(一)來自農戶的顧慮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農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顧慮:(1)如果在保險期內發生了災害,能否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能拿到多少、得到賠償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補貼多少、能持續多久?(3)如果幾年沒受災怎么辦?(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農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險公司(因為在20世紀90年生過某保險公司因為不想理賠而退還保費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相符。
(二)來自保險機構的顧慮
保險機構對經營農業保險的顧慮有四個方面。(1)對政策的顧慮。政府給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包括以險養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以及一些與農業保險相配套的政策(如生產貸款必須參與農業保險)?(2)對經營風險的顧慮。一方面是經營能否不虧損,即從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情況看,種、養業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政府給予的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以險養險能不能彌補這一部分的虧損;另一方面是規避經營風險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能不能實現?(3)對政府財力的顧慮。如果保險機構選擇了與政府共保的模式,萬一出現大災,政府財力能否兌現其保險責任?(4)費率制定和操作的顧慮。由于缺乏相應的歷史數據,制定科學的費率難度較大,這也是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敢涉足農業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來自政府的顧慮
政府顧慮有中央政府的顧慮和地方政府的顧慮兩方面。
中央政府的顧慮是:(1)政府支出的補貼資金需多少。由于目前農業保險規模不大,政府補貼資金還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的補貼資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國《農業風險保障法》的規定,政府每年給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將會超過30億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須考慮財力問題。(2)補貼資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認為,在理論上,農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然而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卻成為一種損失轉嫁給政府或者保險機構的成本高昂的風險轉移機制。如果情況跟Nolson和Loehman(1987)闡述的一樣,那么政府還不如采用救濟的方式,因為救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以根據財力來控制救濟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政府所要負擔的賠款額會不會超過財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顧慮是:(1)中央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2)地方財政隨著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需負擔多少補貼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地方財政能否負擔得起政府兜底的責任?(4)怎樣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產品范圍?是選擇關系糧食安全和地方社會穩定的農產品進行補貼,還是選擇效益較高、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進行補貼?
四、國際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的實施,刺激農戶購買農業保險
在財政補貼方面,發達國家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地提高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沒有政府給予適量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很低。墨西哥有關經驗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若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美國的參保率則隨著補貼率的不斷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國、日本、法國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都給予農戶較多的保費補貼。
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還采取了強制性保險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日本1947年頒布的《農業災害補償法》中就提到了強制性保險。印度、菲律賓則規定農業貸款戶必須參與農業保險,形成準強制性保險。美國《1994年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將干旱、雨澇、雹災、風災、火災、病蟲害等風險損失,與其他一些福利性農業計劃(價格支持與生產調節計劃、農民家庭緊急貸款計劃、互助儲備計劃等)聯系起來進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
除了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外,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也是促使農戶使用農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1989年美國農業部專門針對那些沒有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戶進行過一次調查,讓他們將不參加農業保險的原因進行排序。調查結果顯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費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擔風險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較高比例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自然會增加。
(二)保險機構降低經營風險的做法
保險機構主要從兩個方面來降低經營風險:一是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和金融工具的應用;二是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的實施。保險市場金融和技術上的創新,提供了處理農業風險的新辦法,特別是氣候風險;而資本市場的應用是金融創新的一部分,這減輕了農業保險提供者面臨的風險(skees,eta1.,2002)。另外,再保險和巨災風險準備金是分散農業巨災風險的兩個比較有效的手段,因此,絕大多數國家在發展農業保險的過程中都采用這兩種風險分散手段。
1、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應用。隨著氣象測量等技術的日益成熟,國際資本市場上轉移農業巨災風險的金融產品被逐漸開發出來。例如巨災風險(cAT)債券,它主要用于為颶風、洪水、地震等巨災保險提供保障。除了CAT債券之外,資本市場上還出現了基于氣象指數的氣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氣象指數期權等。
另一個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化,它是將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結合起來。在資本市場上以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用來分散和化解農業的巨災損失。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際上發展的風險證券主要有三類:巨災證券、應急準備金債券和巨災股票。由于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具有極小的相關性,因此,在資本市場上尋求分散農業保險風險是可行的;而且,資本市場資金充裕,這對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分散也很有效。
2、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農業保險經營中對于道德風險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農民的投入情況,如耕作、灌溉、種植時間等;再就是改進保險合同的條款,如規定免賠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風險。但這通常會面臨高成本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和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應運而生。
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分為收入保險和產量保險兩種,其賠款方式與暢通農業保險賠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別。這也是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創新的地方,即只有當承保區域的整體平均產量或收益受損到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理賠點時,保險公司才進行賠付。如果整個區域的平均產量沒有受損到理賠點,那么單個農民的產量受損再大也不會得到賠付。這樣一來,農業生產者(投保人)之間有了提高自身產量的積極性,既解決了道德風險問題,又促進了農業生產。農業保險團體險通常都要求某個區域的農戶全部參保,避免了逆向選擇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險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比較適合農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孫立明。2003)。
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有助于全面、客觀地反映農業系統性風險;它不需要農業產量的歷史數據作為費率制定的標準,而是依靠系統和精確的氣象測度。這就使得保險合同的制訂是以系統性氣象風險的測度為主要依據(庹國柱、李軍,2003)。相對而言,這種合同制訂更科學,減少了由于合同制訂不科學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
3、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再保險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間上分散農業風險,另一方面也擴大了保險機構的承保能力。發達國家的再保險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大概為20%,凸現了再保險市場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農業共濟組合向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進行部分分保,農業共濟再保險特別會計處又向農業共濟聯合會提供超額賠款再保險;1966年法國在大區范圍內還創立了再保險機構,眾多的地方互助保險合作社由大區社再保險,大區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險(龍文軍,2004)。發達國家還普遍建立了巨災風險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農業共濟基金的原始資本為30億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聯合會以1:1的比例共同投資組成。巨災風險基金制度使得農業風險在空間上得以分散,提高了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穩定性。
(三)政府對農業巨災風險的管理
發達國家政府很早就意識到應用農業保險來分散農業風險。“實施農業保險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穩固、全面的農作物保險體系,以取代作為農業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災害救濟計劃,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的穩定,增進國民福利。”
在控制保險機構經營風險方面,政府給予了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一般為保費收入的20%-25%)、免除各種稅收以及再保險支持等。另外,政府為了滿足保險機構對于大額風險單位的要求,結合各種貸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現有的精確的費率與政府的努力不無關系,因為農業風險區劃工作需要耗費巨額的財力和人力,并不是某個保險公司或是某一個部門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國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資資助大學和有關部門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
五、政策建議
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國情,國外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或誘導農業保險主體的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
(一)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
1、有關部門應盡早著手起草《農業保險法》。前面分析的我國保險主體存在的一些顧慮,大部分可以歸咎為農業保險法律的缺失。因此,《農業保險法》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與運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稅收規定、資金運用、財政補貼方式等方面,應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確,為發展農業保險提供完備的法律、制度保證。
2、財政支持和應用各種政策推動農業保險。一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的保費和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費給予一部分補貼。具體額度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險產品而定。二是給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部分稅收優惠政策。應建立行為主體各方的激勵機制,將農業保險和農業生產貸款、災害救濟政策結合起來使用。
3、做好農業風險區劃,實行與農業風險相匹配的保險費率。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地區普遍存在費率厘定不科學的問題,不能真實反映農業實際損失率,無法有效調節供給和需求。費率厘定的不科學,主要是由于我國缺乏完整的農業區劃體系。但農業區劃工作耗費大、涉及面廣,并不是保險機構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議由國家組織相關部門和保險機構,撥付專項基金,積極開展農業風險相關研究工作。在全國各區域農業災害風險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農業風險區劃工作,為制定農業保險保費與費率提供科學依據。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1.引言
隨著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和第三方物流產業的逐漸成熟,物流外包逐步被市場認可。 而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許多企業在面臨殘酷的市場環境時,也都紛紛采取了致力發展核心 業務,并將非核心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競爭策略。
所謂物流外包,即企業為集中有限資源、增強核心競爭力,將其物流業務以合同的方式 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執行。其主要任務是節約物流成本,提高服務水平。然而,由于合同雙方信息不對稱,物流外包在給企業帶來利益的同時,也可能造成企業的損失。比如,凱瑪特在與沃爾瑪的競爭中敗下陣來,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因為物流外包后失去了對物流的控制。
目前企業界和學術界對物流外包風險的存在都有著清晰的認識,但是在物流外包風險評估方面的研究還很有限。1993 年,Muller 率先探討了第三方物流的成因和特征[1];2003 年, Chuanxu WangAmelia c.Regan 提出物流外包風險分為四種:財務風險、沖突風險、市場風險和管理風險[2];寧云才等運用模糊評價方法對物流外包風險進行了評估[3]。論文參考,風險評估。在企業界,現 有的物流外包風險評估主要依靠企業管理人員的經驗和物流外包提供者的信譽保證,主觀因 素作用過大,缺乏客觀的評估模型。
本文簡要闡述了物流外包的作用,粗略分析了物流外包的風險種類,引入管理學中常用的人性假設,以減少由于主觀評測而帶來的誤差,進而提出了評估物流外包風險的結構化模型,提高評估的精確度。
2.物流外包的作用
作為被市場認可的生產組織模式,物流外包對于物流服務的需求者來說,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
2.1 著力發展核心業務,保持競爭優勢
對于企業來說,資源的有限性往往是制約其發展的主要“瓶頸”。企業如果能將物流業 務外包給專業的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就能有足夠的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將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集中于核心業務,減少用于物流業務方面的車輛、倉庫和人力的投入,從而幫助企業保持競爭優勢,獲得長期的高額利潤。
2.2 減少投資,降低運營成本
由于現在物流領域還處于發展和探索階段,各種設施、設備及信息系統的投入非常大, 所以,企業通過物流外包可以減少在此類項目的上的巨額投資。此外,作為專門從事物流業務的企業,第三方物流提供者能夠利用規模優勢,通過提高各環節資源的利用率,實現運營
成本的降低,使企業能從中獲益。據估計,通過專業物流進行市場配銷,比自行設立配銷的
網絡節省 20%~30%的成本。論文參考,風險評估。
2.3 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
第三方物流企業受物流外包需求者的委托,從客戶的角度出發管理物流業務,利用其擁有的物流信息網絡對客戶的供應鏈進行有效的監控,為客戶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服務;利用廣泛分布的物流配送網絡縮短了客戶的交貨期,為客戶提供便捷快速的運送服務;利用高水 準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為客戶提供合理優化的物流方案設計。以上這些優質服務能夠使企業 借助外包的物流業務提升自己的企業形象,在行業中脫穎而出。
2.4 提高企業組織結構的靈活性
通過將物流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物流公司,企業可以對原有的管理內容進行分割剝離,縮 小管理范圍,精簡公司機構,以高度應變的扁平式組織結構代替高聳的金字塔狀組織結構, 從而提高企業應對市場環境變化的能力,減輕由于規模龐大而帶來的組織反應滯后、缺乏創 新性的問題。
3.物流外包的風險
物流外包作為一種新型的生產組織模式,帶來的好處顯而易見,但是由于合同雙方 的企業文化、管理模式不盡相同,并且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物流外包中隱藏的風險也不容忽視。因此,物流外包企業需要有效地識別外包風險,加強對風險的管理控制,進而達到 盡可能地降低和規避風險。當前企業物流外包面臨的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4]:
3.1 管理風險
當企業將物流外包給第三方物流企業后,物流服務提供商將介入企業的采購、生產、分銷、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成為企業的物流管理者,使得企業自身對物流部分的控制力下降。 如果雙方在協調上出現問題,就可能會導致物流外包企業對第三方物流供應商失去控制,從 而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別是物流業務受到影響。
3.2 信息風險
企業要將物流外包出去,必須和合作方就從方案設計到貨物運輸的各項環節進行充分交流和溝通,這牽涉到信息共享的問題。如果外包企業和第三方物流供應商之間缺乏信息共享, 出現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則會導致信息失真、反應滯后;如果合作企業之間形成信息共享,則涉及到企業機密的信息可能會被泄露,成為危害企業安全的風險。
3.3 財務風險
企業選擇物流外包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希望降低運營成本,然而,如果長期將物流外包, 可能會使企業缺乏對市場行情的了解,無法精確測算物流成本。這時,即使第三方物流企業 借口成本增加而抬高物流服務的價格,抑或是直接虛報成本,物流外包企業也往往難以及時 察覺,造成成本超支。
3.4 市場風險
企業將物流外包后,減少了與顧客溝通和交流的機會,不能及時獲取客戶信息,把握市場需求變化,從而影響企業的產品改進或者創新工作。從長遠來看,這也會阻礙企業核心業
務與物流活動之間的聯系,可能造成客戶滿意度的降低,損失重要的客戶資源,對企業的長
久發展不利。 以上物流外包風險分類僅為大致分類,在實際應用中會加以細分和調整,本文在此不做
贅述,并且假定按照企業實際情況,風險已被有效劃分,作為下文論述的前提。
4. 物流外包風險評估模型介紹
本文提出的物流外包風險評估模型是建立在人性假設基礎上的,引入了風險概率和風險 重要性的二維坐標系,著重闡述主觀判斷在風險概率評估上的失真,通過剔除誤差部分,提 高衡量物流外包中各項風險的精確度,從而為隨后的物流外包決策提供一定的支持。論文參考,風險評估。其基本 步驟如下:
4.1 風險重要性判斷
依據各類風險對項目的影響程度,評估其重要性,分為四個等級(見表 1),記為 ki。
論文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信息安全外包存在的風險,根據風險提出信息安全外包的管理框架,并以此框架為基礎詳細探討了信息安全外包風險與管理的具體實施。文章以期時信息安全外包的風險進行控制,并獲得與外包商合作的最大收益。
1信息安全外包的風險
1.1信任風險
企業是否能與信息安全服務的外包商建立良好的工作和信任關系,仍是決定時候將安全服務外包的一個重要因素。因為信息安全的外包商可以訪問到企業的敏感信息,并全面了解其企業和系統的安全狀況,而這些重要的信息如果被有意或無意地對公眾散播出去,則會對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害。并且,如若企業無法信任外包商,不對外包商提供一些關鍵信息的話,則會造成外包商在運作過程中的信息不完全,從而導致某些環節的失效,這也會對服務質量造成影響。因此,信任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也是很大程度上風險規避的重點內容。
1.2依賴風險
企業很容易對某個信息安全服務的外包商產生依賴性,并受其商業變化、商業伙伴和其他企業的影響,恰當的風險緩釋方法是將安全服務外包給多個服務外包商,但相應地會加大支出并造成管理上的困難,企業將失去三種靈活性:第一種是短期靈活性,即企業重組資源的能力以及在經營環境發生變化時的應變能力;第二種是適應能力,即在短期到中期的事件范圍內所需的靈活性,這是一種以新的方式處理變革而再造業務流程和戰略的能力,再造能力即包括了信息技術;第三種靈活性就是進化性,其本質是中期到長期的靈活性,它產生于企業改造技術基本設施以利用新技術的時期。進化性的獲得需要對技術趨勢、商業趨勢的準確預測和確保雙方建立最佳聯盟的能力。
1.3所有權風險
不管外包商提供服務的范圍如何,企業都對基礎設施的安全操作和關鍵資產的保護持有所有權和責任。企業必須確定服務外包商有足夠的能力承擔職責,并且其服務級別協議條款支持這一職責的履行。正確的風險緩釋方法是讓包括員工和管理的各個級別的相關人員意識到,應該將信息安全作為其首要責任,并進行安全培訓課程,增強常規企業的安全意識。
1.4共享環境風臉
信息安全服務的外包商使用的向多個企業提供服務的操作環境要比單獨的機構內部環境將包含更多的風險,因為共享的操作環境將支持在多企業之間共享數據傳輸(如公共網絡)或處理(如通用服務器),這將會增加一個企業訪問另一企業敏感信息的可能性。這對企業而言也是一種風險。
1.5實施過程風險
啟動一個可管理的安全服務關系可能引起企業到服務外包商,或者一個服務外包商到另一個外包商之間的人員、過程、硬件、軟件或其他資產的復雜過渡,這一切都可能引起新的風險。企業應該要求外包商說明其高級實施計劃,并注明完成日期和所用時間。這樣在某種程度上就對實施過程中風險的時間期限做出了限制。
1.6合作關系失敗將導致的風險
如果企業和服務商的合作關系失敗,企業將面臨極大的風險。合作關系失敗帶來的經濟損失、時間損失都是不言而喻的,而這種合作關系的失敗歸根究底來自于企業和服務外包商之間的服務計劃不夠充分完善以及溝通與交流不夠頻繁。這種合作關系在任何階段都有可能失敗,如同其他商業關系一樣,它需要給予足夠的重視、關注,同時還需要合作關系雙方進行頻繁的溝通。
2信息安全外包的管理框架
要進行成功的信息安全外包活動,就要建立起一個完善的管理框架,這對于企業實施和管理外包活動,協調與外包商的關系,最大可能降低外包風險,從而達到外包的目的是十分重要的。信息安全外包的管理框架的內容分為幾個主體部分,分別包括企業協同信息安全的外包商確定企業的信息安全的方針以及信息安全外包的安全標準,然后是對企業遭受的風險進行系統的評估.并根據方針和風險程度.決定風險管理的內容并確定信息安全外包的流程。之后,雙方共同制定適合企業的信息安全外包的控制方法,協調優化企業的信息安全相關部門的企業結構,同時加強管理與外包商的關系。
3信息安全外包風險管理的實施
3.1制定信息安全方針
信息安全方針在很多時候又稱為信息安全策略,信息安全方針指的是在一個企業內,指導如何對資產,包括敏感性信息進行管理、保護和分配的指導或者指示。信息安全的方針定義應該包括:(1)信息安全的定義,定義的內容包括信息安全的總體目標、信息安全具體包括的范圍以及信息安全對信息共享的重要性;(2)管理層的目的的相關闡述;(3)信息安全的原則和標準的簡要說明,以及遵守這些原則和標準對企業的重要性;(4)信息安全管理的總體性責任的定義。在信息安全方針的部分只需要對企業的各個部門的安全職能給出概括性的定義,而具體的信息安全保護的責任細節將留至服務標準的部分來闡明。
3.2選擇信息安全管理的標準
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標準BS7799與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S013335是目前通用的信息安全管理的標準:
(1)BS7799:BS7799標準是由英國標準協會指定的信息安全管理標準,是國際上具有代表性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標準包括如下兩部分:BS7799-1;1999《信息安全管理實施細則》;BS7799-2:1999((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2)IS013335:IS013335《IT安全管理方針》主要是給出如何有效地實施IT安全管理的建議和指南。該標準目前分為5個部分,分別是信息技術安全的概念和模型部分;信息技術安全的管理和計劃部分;信息技術安全的技術管理部分;防護和選擇部分以及外部連接的防護部分。
3.3確定信息安全外包的流程
企業要根據企業的商業特性、地理位置、資產和技術來對信息安全外包的范圍進行界定。界定的時候需要考慮如下兩個方面:(1)需要保護的信息系統、資產、技術;(2)實物場所(地理位置、部門等)。信息安全的外包商應該根據企業的信息安全方針和所要求的安全程度,識別所有需要管理和控制的風險的內容。企業需要協同信息安全的外包商選擇一個適合其安全要求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方案,然后進行合乎規范的評估,識別目前面臨的風險。企業可以定期的選擇對服務外包商的站點和服務進行獨立評估,或者在年度檢查中進行評估。選擇和使用的獨立評估的方案要雙方都要能夠接受。在達成書面一致后,外包商授予企業獨立評估方評估權限,并具體指出評估者不能泄露外包商或客戶的任何敏感信息。給外包商提供關于檢查范圍的進一步消息和細節,以減少任何對可用性,服務程度,客戶滿意度等的影響。在評估執行后的一段特殊時間內,與外包商共享結果二互相討論并決定是否需要解決方案和/或開發計劃程序以應對由評估顯示的任何變化。評估所需要的相關材料和文檔在控制過程中都應該予以建立和保存,企業將這些文檔作為評估的重要工具,對外包商的服務績效進行考核。評估結束后,對事件解決方案和優先級的檢查都將記錄在相應的文件中,以便今后雙方在服務和信息安全管理上進行改進。
3.4制定信息安全外包服務的控制規則
依照信息安全外包服務的控制規則,主要分為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定義了服務規則的框架,主要闡明信息安全服務要如何執行,執行的通用標準和量度,服務外包商以及各方的任務和職責;第二部分是信息安全服務的相關要求,這個部分具體分為高層服務需求;服務可用性;服務體系結構;服務硬件和服務軟件;服務度量;服務級別;報告要求,服務范圍等方面的內容;第三部分是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策略、程序和規章制度;連續計劃;可操作性和災難恢復;物理安全;數據控制;鑒定和認證;訪問控制;軟件完整性;安全資產配置;備份;監控和審計;事故管理等內容。
3.5信息安全外包的企業結構管理具體的優化方案如下:
(1)首席安全官:CSO是公司的高層安全執行者,他需要直接向高層執行者進行工作匯報,主要包括: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財務官、主要管理部門的領導、首席法律顧問。CSO需要監督和協調各項安全措施在公司的執行情況,并確定安全工作的標準和主動性,包括信息技術、人力資源、通信、法律、設備管理等部門。
(2)安全小組:安全小組的人員組成包括信息安全外包商的專業人員以及客戶企業的內部IT人員和信息安全專員。這個小組的任務主要是依照信息安全服務的外包商與企業簽訂的服務控制規則來進行信息安全的技術。
(3)管理委員會:這是信息安全服務外包商和客戶雙方高層解決問題的機構。組成人員包括雙方的首席執行官,客戶企業的CIO和CSO,外包商的項目經理等相關的高層決策人員。這個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負責審核年度的服務水平、企業的適應性、評估結果、關系變化等內容。
(4)咨詢委員會:咨詢委員會的會議主要解決計劃性問題。如服務水平的變更,新的技術手段的應用,服務優先等級的更換以及服務的財政問題等,咨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企業內部的TI’人員和安全專員,還有財務部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部門的相關人員,以及外包商的具體項目的負責人。
(6)安全工作組:安全工作組的人員主要負責解決信息安全中某些特定的問題,工作組的人員組成也是來自服務外包商和企業雙方。工作組與服務交換中心密切聯系,將突出的問題組建成項目進行解決,并將無法解決的問題提交給咨詢委員會。
(7)服務交換中心:服務交換中心由雙方人員組成,其中主要人員是企業內部的各個業務部門中與信息安全相關的人員。他們負責聯絡各個業務部門,發掘出企業中潛在的信息安全的問題和漏洞,并將這些問題報告給安全工作組。
(8)指令問題管理小組:這個小組的人員組成全部為企業內部人員,包括信息安全專員以及各個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在安全小組的技術人員解決了企業中的安全性技術問題之后,或者,是當CSO了關于信息安全的企業改進方案之后,這些解決方案都將傳送給指令問題管理小組,這個小組的人員經過學習討論后,繼而將其到各個業務部門。
1.研究回顧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IT外包運作過程中雙方合作關系的風險管理,特別是運作過程中的風險,進行了大量研究并得出了有效的結論。
董堅峰,肖麗艷(2008)針對合同風險提出可以根據客戶和供應商的關系程度決定外包實施中的風險監控級別。章寧,孫寶文(2009)基于委托理論,從服務接收方和服務提供方兩個角度對BPO伙伴關系進行分析。
本文是以IT外包關系期為出發點,基于相關理論,確定影響IT外包關系期的風險因素,提出了研究假設。
2.理論與假設
2.1基于核心能力理論的ITO期限選擇
ITO的目標在于提高核心競爭力,而核心競爭力是組織通過長期的不斷學習逐漸積累起來的、獨特的、難以模仿的知識和技能,它是企業長期競爭優勢的源泉。通過非核心IT活動的外包,客戶公司可以更加關注自己的核心業務,而且在IT外包的過程中,通過與供應商交流和學習,客戶公司也有可能會增強自身的核心能力。
H1:核心競爭力的保持能力越強,IT外包關系期限越長;反之,期限越短。
2.2 基于資源依賴理論的ITO期限選擇
資源依賴理論表明,如果組織不能自給自足就會更加依賴外部資源。然而,如果外包的IT活動對客戶的IT產品或服務有重要戰略影響,則客戶公司很可能希望與供應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將外包的IT活動視為公司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H2:IT活動的戰略重要性越大,IT外包關系期限越長;反之,期限越短。
2.3 基于交易成本理論的ITO期限選擇
交易成本理論將交易成本分為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包括談判成本、簽約成本和保障契約成本等;事后交易成本包括適應性成本、討價還價的成本、建構及運營成本和約束成本等。這些成本是決定組織經濟活動效率的關鍵因素,也會對IT外包關系期限產生重要影響。其中,不確定性因素可能會導致雙方交易成本的急劇增長,也降低了合作關系的穩定性。
H3:不確定性因素對IT外包關系期限有一定的負向影響,不確定因素越多,IT外包關系期限越短;反之,期限越長。
特定關系投資是指IT外包定的知識、技術和其他客戶要求的專用資產。交易中資產的專用性越高,則資產的其他用途就越受到限制。
H4:特定關系投資對IT外包關系期限有一定的正向影響,特定關系投資資源越多,IT外包關系期限越長;反之,期限越短。
當交易的規模很大而且非常重要的時候,雙方更趨向于建立一種長期的相互信任的合作關系,這種合作關系會增加外包的穩定性,也會減少監控費用的支出,從而降低交易成本。
H5:交易規模越大,IT外包關系期限越長;反之,期限越短。
2.4 基于委托理論的ITO期限選擇
委托理論是以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為基礎,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供應商通常比客戶更熟悉IT活動,這種有利于服務供應商的信息非對稱性會增強供應商的議價能力和供應商的機會主義行為,進而損害客戶利益以及雙方的合作關系。
H6:機會主義行為的存在對IT外包關系期限有著負向影響,機會主義行為存在的可能性越大,IT外包關系期限越短;反之,期限越長。
由于外包市場的不確定性因素和信息不對稱,在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合同執行風險。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不一致會導致提供的服務與要求不符,引起爭執和糾紛,損害雙方的合作關系。
H7:合同的完整性越好,IT外包關系期限越長;反之,期限越短。
2.5 基于社會交換理論的ITO期限選擇
社會交換理論將外包關系理解為雙方特定的相互作用的過程,雙方分別為對方開展活動并交換有價值的資源。社會交換理論認為供應商和客戶關系的結束或持續依賴于雙方對關系和外包效果的滿意程度。
H8:外包效果的滿意度越好,IT外包關系期限越長;反之,期限越短。
如果雙方能夠建立和保持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合作關系,那么雙方獲得的利益會隨著時間延長而增長。另外,客戶和服務供應商的關系越融洽,則雙方越能夠通過及時的溝通與協商來應對突發事件和不確定性因素,而且雙方能夠共同承擔風險,使外包活動得以順利完成。
H9:關系的融洽性越好,IT外包關系期限越長;反之,期限越短。
通過上述理論分析表明,本文總結出影響IT外包關系期限的重要變量包括不確定性因素、特定關系投資、交易規模、合同的完整性、IT外包活動的戰略重要性、機會主義行為、核心競爭力的保持、關系的融洽性和外包效果十項。另外,將組織規模、外包經驗和外包IT活動的類型作為控制變量進行研究。
3.研究結論及進一步的研究方向
本論文分析了影響IT外包關系期限的因素,確定了影響IT外包關系期限的九項指標。本文的研究局限于理論分析和提出假設,沒有采取大量樣本進行實證分析以檢驗模型的準確性。因此,未來的研究可以采用實證分析檢驗本文的研究假設,也可以結合IT外包實際的合作時間采用生存分析的方法進行更為深入的研究,以確定這些因素對IT外包關系期限的具體影響。
參考文獻:
[1]董堅峰,肖麗艷.IT外包商選擇和管理中的風險及其管理策略,重慶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12:85
隨著企業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升和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要不斷降低成本,專注于自身的核心業務,將非核心的企業IT業務外包出去,因此,IT外包服務在企業信息化建設中所處的地位日益加強。IT外包就是指企業將全部或部分IT工作包給專業性公司完成的一種服務,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發揮自身核心競爭力和增強自身對外環境的應變能力的一種管理模式。IT外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信息化規劃與咨詢,設備和軟件選型,網絡系統和應用軟件系統建設,整個系統網絡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升級等。這已經成為一個快速成長的行業,但IT外包服務涉及面廣、投資大、周期長,不可預見因素很多,對IT外包服務風險的分析和控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IT外包是企業信息化的必由之路
企業信息化是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客觀需要,也是實現管理創新的有效途徑,更是一個現代企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為了降低成本,加快技術進步,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企業必需加大企業信息化建設。
然而企業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發現,企業需要的是IT系統對企業業務的支持和運用IT系統的結果,而不是IT系統過程本身。同時企業為了降低企業在IT系統運營維護方面的日常開支,縮減管理成本,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企業將更多的精力和資源投入到自己擅長的核心業務中,而將輔的業務、非核心的業務則交給外部的專業人士來承擔,以獲得更高的整體運營效率。所以企業常把IT系統的建設過程交給IT專業公司,自己控制結果,IT外包服務正成為現代企業對IT系統的必然選擇。
二、IT外包服務中的風險分析
IT外包服務的實質就是企業和IT服務商之間的一種“委托-”關系,由于委托方和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信息扭曲等問題,加之市場及宏觀環境的不確定性,導致企業在實施IT外包過程中存在種種風險。完全避開或消除風險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充分分析和掌握風險的來源、產生條件、性質及其發生規律,從而可以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減少損失程度。一個企業要成功地實施IT外包,通常必須經歷企業內部的需求分析和評估,服務商的選擇,合同的簽訂以及對合同進行實施、管理與監控等階段。在整個IT外包服務過程中都充滿著風險。
1.需求不明、規劃不周帶來的風險
企業在進行信息化建設時,如果目的不明、定位不準,將會導致系統實施后不能發揮應有作用。有些企業在信息化建設中為了得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沒有透徹地分析自己的IT需求,僅僅做一個粗略的規劃就引入IT外包服務商來上系統,在系統建設上一味追求于大而全、功能完整、一步到位的方案,結果適得其反,需求不一定得到滿足,同時還會增加企業的投入和運行成本,這些都會給企業信息化帶來潛在的風險。
由于企業IT系統開發是一個投入大、周期長、有一定風險的復雜系統工程,同時企業IT系統的建立要引入新的管理模式并進行企業業務流程重組(BPR),對企業管理會發生深遠的影響,因此在系統開發之前,必須根據IT技術的發展、企業環境和企業發展戰略對系統進行全面的調查,在弄清用戶真實需求的基礎之上,進行合理規劃和可行性論證。一個好的系統規劃,可以促進IT應用的深入和企業競爭力的提升;保證用戶的需求得以充分的滿足,信息資源得以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同時還能降低IT系統的投入成本,減少IT系統建設的風險。
2.服務商選擇不當帶來的風險
選擇合適的IT外包服務商,是IT外包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企業除考慮價格因素外,更應對外包商的整體能力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經驗、能力、技術、資本、信譽、對IT行業的熟悉程度、自身發展的穩定性等),以及對外包商以前的客戶做深入的調查與核實。合作伙伴選擇不當,會增加額外的協調費用,不能保質、按時完成系統所帶來風險費用。因此,企業必須慎重結合IT外包業務的需求,科學、合理地評價和選用外包商。
3.外包協議簽訂不縝密帶來的風險
外包服務商選定以后,就應該制定盡可能詳細周密的外包協議,以此來規范和約束對方的行為。通過外包協議的簽訂,可以明確企業和IT外包服務商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協議簽訂以后,雙方就要嚴格履行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并享受協議中約定的權利。IT外包協議不同于其它合同,簽約雙方都應本著“雙贏”的思想,并且保持經常性的溝通與聯系,才能避免在簽約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完全對稱所帶來的道德風險。
4.項目實施中監管不力帶來的風險
IT系統實施需要甲乙雙方良好的合作,但是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實施方和用戶知識背景的差異,在最大化自身利益思想的驅動下,可能導致項目實施控制不力,尤其是項目質量難以保證,而導致最終系統不能發揮預期作用,常會引發實施風險。為有效地控制IT外包風險,除企業自身需要預防以外,監管機制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健全的監管機制可以促使企業有效控制風險。為此,必須構建相應的監管制度,引導IT外包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正常開展。
三、IT外包風險的動態管理
1.動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IT外包風險,是由許多不確定因素造成的。企業要想獲取預期利潤,必須正確地評估進而努力控制IT外包風險。目前常用的風險管理是非動態的,一般是把控制過程按照項目的進行分成若干階段,分析各階段潛在的風險因素,從而制定出相應的對策。各個階段之間的風險管理缺乏必要和有機的聯系,沒有把各階段的工作、工序和風險因素統一起來進行綜合考慮,這種解決方法針對性強,但是缺乏彈性。
動態風險管理就是將單一的決策問題多階段化以求回避風險、提高決策效率。即是說把整個過程按時間、空間等指標劃分為若干相互聯系的階段,每個階段都需要做出決策,其目標是使整個過程的效果最優化。采用動態風險管理可以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IT外包是一個多階段決策過程
IT外包過程可分成企業內部的需求分析和評估,服務商的選擇,合同的簽訂以及對合同進行實施和監管等四個互相聯系的階段,在每一階段都要做出決策,是一個多階段決策問題。在多階段決策問題中,各個階段采取的決策,一般來說是和時間有關的,每個階段的決策既依賴于當前的狀態,又影響到以后過程的發展,所以各階段應該選取不同的決策,整個過程的活動策略和效果也就不同。不論過去階段的狀態是何種形式,目前的決策都必須以當前狀態為決策依據,來考慮下一步的活動。IT外包過程的風險狀態就由過去轉移到現在面臨的風險狀態。面臨的風險發生了遷移,進入到新的風險控制循環,即形成了風險的“遷移效應”。
3.IT外包風險動態管理模型
風險(Risk)是指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它是不利事件或損失發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的函數,用數學公式表示為:R=P*C,其中R表示風險,P表示不利事件發生的概率,C表示該事件發生的后果。即是說風險是人們因對未來行為的決策及客觀條件的不確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與預定目標發生負偏離的綜合。IT外包風險,是指IT外包工程實施結果相對于預期結果的變動程度,即企業IT外包預期收益的變動程度。
IT外包是一個動態隨機過程,即使給定了第k段的狀態xk和決策uk(xk),第k+1段的狀態也不能完全確定,而是一個隨機變量,只知道其概率分布,其系統狀態的轉移規律具有馬爾可夫性質。IT外包可分為N(N=4)階段,設第階段不利事件轉移到第j階段發生的概率為,應有
其中表示系統在第階段不利事件發生的概率,P=為不利事件發生的轉移矩陣。又設第階段不利事件轉移到第j階段發生時所引起的后果與預定目標發生負偏離記為。這種隨著不利事件轉移可產生一系列的偏差,稱C=為偏差矩陣。
下面考慮系統經過一階段后的總期望偏差。記r()為第階段的一次轉移的期望偏差,則有:
=1,2,…,N
稱Q=[r(1),r(2),…,r(N)]為一次轉移的期望偏差向量。記為系統由第i階段經過n次轉移之后的總期望偏差,則有:
=1,2,…,N
稱=[,,…,]為n次轉移的總期望偏差向量。對P=和C=定義乘法:
PC=
則有:
=PC=
=,n=1,2,…,N
=
在此問題的決策過程中,如果在某一狀態下選用不同的決策能夠改變相應的不利事件發生的轉移矩陣和偏差矩陣,產生了動態隨機系統求最優策略問題。下面簡單介紹一下用“值迭代法”來求IT外包過程總期望偏差最小化(即風險最小化)。
設m(1m)表示IT外包的階段數;表示當前處于狀態為,下一步以種決策方式轉移到狀態j的不利事件發生的概率;表示系統初始狀態為,采用最優策略時的總期望偏差最小值。則有如下方程:
=m=2,…,N
=
利用上述的值迭代法,可以算出IT外包過程中當前所處的狀態,經過任意次轉移后應采取怎樣的最優策略以及所產生的總期望偏差值,這樣有利于IT外包過程中每一個階段的正確決策,從而可以使每一個階段目標實現最優化,直至整個IT外包過程最優,真正地可以實現將風險遷移,降低風險的危害,力爭讓風險“小事化了”。
四、結論
IT外包在我國起步較晚,企業IT應用水平還不夠高,IT外包市場還未成熟,因而IT外包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還很多、各階段所存在的風險還很大。因此,企業在實施IT外包過程中應全面調查和評估IT應用的現狀和需求,評價和確定IT應用的具體方案,制定企業IT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實施策略,建立IT外包各階段風險的評估和預警機制,做出正確的IT外包決策,從而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消除各類風險。
參考文獻1 Boehm,B,B.W.,Software Risk Management[J] ,IEEE Computer Society Press,Los Alamitos,California,1989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10)04-0048-06
收稿日期:2009-12-15
20世紀中期以來,為了在激烈的全球競爭中保持競爭優勢,越來越多的企業將部分非核心業務委托內部或外部企業,從而使自身能夠集中精力于企業的核心業務能力,以便使企業能夠獲取更強的競爭優勢。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Drueker,1999)在其《大變革時代的管理》一書中曾預言:“在10到15年之內,任何企業都會將所有‘支持性’而不‘產生收入’的工作以及任何不提供向高級發展的機會和活動、業務委托出去給外單位去做。”這里所說的“委托出去”就是本文所講的“外包”(outsourcing),外包這個概念最早是由美國管理學家加里?哈梅爾(Gary Hamel)和C?K?普拉哈爾德(C.K.Praharad)于1990年發表在《哈佛商業評論》上的《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一文中提出。在過去的幾十年里,外包的迅速發展證實了大師們的預言,外包已成為當前企業界與理論界關心的一個熱點。
如今,外包模式正在逐漸滲透到企業經營管理的理念中去,并且日益散發著它強大的吸引力,在國際競爭的舞臺上更是起著極為重要的角色。
從國際范圍看,金融服務外包行業正處于行業生命周期的高速成長期,而我國的金融服務外包已經開始起步,并且呈現不斷發展的趨勢。德勤fDeloitte)公司2004年的研究結果表明,未來5年內美國將有3560億美元的金融服務要外包給海外機構,占現有金融服務成本支出的15%(王鐵山等,2007)。麥肯錫公司研究發現,由于受金融危機的影響,2008年1~9月,全球金融業價值2000萬美元以上的大型外包合同數量從130份減少到大約100份,而合同總金額也從180億美元下降到110億美元(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等,2009)。
面對全球金融服務外包,特別是離岸外包的巨大的發展潛力,我們不得不認真思考金融行業的特殊性,金融業務外包會對外包雙方會帶來什么樣的風險,我們應該如何識別、度量、控制和規避這些風險,這樣的研究就顯得非常必要。
一、文獻綜述
(一)關于金融服務外包風險分類方面的研究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為主導的“聯合論壇”出臺的《金融服務外包文件》(魏欣等,2005)分析了金融業務外包存在的10項風險,這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參考標準。吳更仁(2007)將金融服務外包風險分為六個類別。王鐵山等(2007)將常見的金融服務外包業務與其風險表現形式相結合加以研究。盧鋒(2007)在其《服務外包的經濟學分析:產品內分工視角》中將金融機構外包操作所面臨的風險分成5類: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缺乏適當的退出戰略風險、信息風險。劉瀏(2005)對商業銀行業務外包--的風險進行了論述,指出業務外包的五大風險,分別是削弱控制權、操作風險、增強依賴性、不確定性風險和加大監管難度。
(二)有關風險識別方面的研究
王瀛、趙鵬大(2008)認為“金融服務外包風險一般來源于機構本身、外包服務商和市場環境等方面”。張云川(2005)在其博士論文《IT外包服務及其執行過程風險規避的研究》中提出IT服務外包中服務商的風險有三個來源:服務商自身,客戶和交易。吳更仁(2007)在《金融服務外包風險控制》一文中提出了如何識別風險因素以及分析了風險因素的作用機理。
(三)有關風險度量方面的研究
劉繼承(2005)運用定量化的風險評估工具對風險及風險控制經行研究。劉倩(2007)為了度量金融服務外包風險而利用三種風險評估模型將風險量化。Wullenweber,K.,Jahner,S.,Krcmar,H(2008)在其《關系風險緩和:業務流程外包緩和風險的關系方法》一文中,調研了335企業的業務流程外包,通過計量分析,發現通過關系因素可以緩和風險,可以將操作的、履行的方法和財務驅動分離。研究結果表明,關系過程,特殊沖突解決方案,對控制性能風險是最重要;而固有關系屬性,例如信任最適用于管理財務風險。最后,建議在各自的風險和利益度量方面,進行一項更加完整的和具體的契約關系機制建立。Wullenweber.K,Weitzel,T.(2007)在其《根據經驗探索研究標準化操作如何減少外包風險》一文中,從理論上建立了一個BPO風險模型,研究顯示,較少標準化流程的風險要高于較多標準化流程的風險。并通過對126家德國銀行的數據研究發現,財務和執行風險在高低標準化業務流程之間是不同的,低規范化的業務流程會有持續的高風險。
(四)有關風險防范和規避方面的研究
《金融服務外包文件》提出規避風險的基本方法,并對各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外包業務監管提出了九項指導性的建議,并對各國監管當局對外包業務的監管進行了比較。張云川(2005)在其博士論文《IT外包服務及其執行過程風險規避的研究》中提出合同中的服務水平協議條款對部分外包風險的規避是有一定作用的。曾康霖、余保福(2006),針對金融服務外包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提出金融機構要加強金融業務外包的全流程風險管理,通過建立實施業務外包的各項配套機制,利用合同控制金融服務外包的風險,加強外包業務道德風險監控,防止尋租行為出現等。王慶喜(2005)認為,在選定外包業務后,銀行必須制定標準來評價服務商有效、可靠并高標準完成外包活動的資格和能力,以及某一特定服務商的潛在風險。提出對于服務商的審查一般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選擇有資質并有充分的資源完成外包工作的服務供應商;(2)確保服務供應商在該活動中理解并能實現銀行的目標;(3)落實服務商履行義務的財務能力。楊大楷(2008)認為國內金融機構對外包的風險進行管理時,需要做好合同的設計、制定風險控制計劃和制定應急方案等方面的工作。
通過對國內外關于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管理研究文獻的回顧,我們發現學術界進行了大量的案例和實證研究,開發了一些研究方法和理論框架,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為金融企業的外包實踐提供了決策依據。但同時,我們發現現有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缺乏深層次、多角度、定量化的研究。
在研究方法上,國內外的理論研究主要從經濟學經典理論和管理學理論對外包風險做理論上的解
釋,其中有少數理論推理和演繹,也有采用案例分析和市場調查的研究方法,也有采用計量研究的方法。從總體上來看,研究方法不夠系統全面,對該問題的研究計量模型研究相對欠缺,應該把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結合,將系統研究和個案研究相結合,將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相結合。從而使研究結果更有說服力。
在研究視角上,對發包商和發包國的研究比較多,從金融服務外包提供商的視角來系統的研究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的相關問題比較少。對外包風險的系統研究明顯不足。目前的研究主要體現在基于案例研究基礎上的風險識別和相關管理措施的制定,對外包風險的產生、風險評估方法、外包中激勵機制的設計,以及如何確保風險管理措施的有效性的研究尚欠缺,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風險管理框架,也因此缺乏對企業外包風險管理的普遍指導意義。
二、金融服務外包風險識別
現代經濟學明確地將風險定義為不確定性以及由不確定性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美國風險管理專家威廉姆和漢斯(C.Arthuz William Jr.and Richartet M.Heins)認為,風險管理是一種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將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學方法。簡單的說,風險是某種不利事件或損失發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的函數,我們可以歸納出金融風險與風險發生概率及其后果的函數關系:即:R=(fP?C)。其中,R指金融風險程度,P為金融風險發生的概率,C為金融風險造成的可能損失。在多種風險因素并發的情況下,這種函數關系可表述為:R=f(P1?C1+P2?C2+…+PnCn)。
巴塞爾聯合論壇在《金融服務外包》文件中指出了10種主要風險,包括:(1)戰略風險(StrategicRisk)是指承包商依自己的利益自行處理業務而不符合發包方的總體戰略和利益,發包方未對承包商實施有效監督,發包方沒有足夠的技術能力對承包商進行監督。(2)聲譽風險(Reputation Risk)。是指承包商服務質量低劣,對客戶不能提供達到發包方要求標準的服務,或承包商的操作方式不符合發包方的規定做法。(3)法律風險(Compliance Risk)是指承包商不遵守有關隱私的法律,或未能充分遵守保護客戶資料以及審慎監管的相關法律,或沒有充分遵從監管和制度。(4)操作風險(OperationalRisk)是指出現技術故障,或承包商沒有充足的財力來完成承包的業務并無力采取補救措施,欺騙或過失或發包方難以對外包項目進行檢查或檢查成本過高。(5)退出風險(Exit Strategy Risk)是指發包方過度依賴某一承包商,或自身缺乏對有關制度的熟悉而沒有能力在必要時收回外包業務,或快速終止外包合同和更換承包商的成本過高。(6)信用風險(counterparty Risk)是指保險或信用評估不當、應收賬款質量下降。(7)國家風險(country Risk)。包括政治、社會和法律環境造成的風險,或商業可持續性規劃更加復雜。(8)履約風險(contractual Risk)是指承包商不能履約完成合同規定任務的風險。(9)溝通風險(Aeeess Risk)是指外包業務阻礙了發包方及時向監管當局提供數據和其他信息,監管當局理解承包商業務活動有額外的困難。(10)集中和系統風險(cion and Systemic Risk)是指承包商給行業整體帶來的風險較大,包括個別企業對承包商缺乏控制,以及行業整體面臨系統性風險。
(一)金融服務外包風險影響因素
并不是所有的風險因素都可以導致外包風險。因此,較為準確的判定哪些外包風險是需要控制的,而哪些外包風險則是可以規避的,就成為了外包風險識別的重要內容。
在金融服務外包中,金融機構作為委托方實施金融服務外包戰略,將金融服務外包給外包商,戰略目標的實現就依賴雙方當事人的共同愿景。資源和競爭能力是實現戰略目標的支持要素,資源和競爭能力之間是相互作用的,它們除了直接對戰略產生影響之外,還可以通過對彼此的改變而間接影響戰略;環境的變化會對戰略產生影響,并導致資源以及競爭能力的變化;戰略本身也暗藏著風險因素,委托方和承包商的戰略之間也有很大的相關性。因此不論是各個風險因素之間的關系,還是雙方當事人的潛在風險,它們中間任何一個因素的變化都可能打破平衡,導致風險的出現,因此,外包風險管理的目標就是保持環境、資源、能力、戰略之間的動態平衡(萬鵬飛,2008)。
具體來說,影響服務外包的風險因素主要有:第一,外包合同履行的風險。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商務需求和環境可能發生了出人意料的變化,外包合同履行的基礎不確定性連接起來,最終導致了法律上的風險。第二,在金融機構的業務外包實踐過程中,外包總是不可避免的被改變,這就導致了運行上的風險。第三,機密資料的泄露、服務提供商的雇員可能會違反保密條例從而導致了運行上、法律上和聲譽上的風險。第四,缺乏完善的緩解運行風險的管理機構。
(二)金融服務外包風險識別
要有效地規避金融服務外包的風險,僅僅識別其影響因素是不夠的。我們必須追根溯源,從而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本文認為金融服務外包的風險源可以分為三個,即客戶、服務商和交易。具體來說,源自客戶的風險一般是客戶由于接觸不到較為前沿的技術而缺乏創新,或是客戶與所外包的服務脫節而不能使得其他相關業務與之相銜接,或是由于客戶臨時性的需求變動使得服務提供商無法很好地隨之更新。源自服務商的風險一般是由于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務質量不能使最終的顧客滿意而對委托外包的客戶造成各方面的損失,或者是由于相關操作的服務人員缺乏經驗所引起的缺陷,或者是由于服務商疏于掌握新的技術而引起的服務質量及競爭力問題,或者是由于某些服務提供人員將客戶資料外泄而造成了法律問題。源自交易的風險一般是在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隱藏成本,或者是在交易過程中雙方由于商業上的不確定引起的糾紛和沖突,或者是在交易過程中由于雙方缺乏溝通而引起的矛盾,這些往往成為了容易忽視卻又影響重大的風險。
三、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的度量
J?P?Morgan的風險值測定法的計算方式為:風險度=風險造成的損失×風險發生的概率。計算公式是:V=C×P(1),其中:V是風險大小的變量,c指風險帶來的損失,P指風險發生的概率。在公式(1)中,如何確定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風險造成的損失是一個比較隨機的過程,不同的研究人員會得出不同的研究結論,從而導致整體評估誤差過大。
為解決這一問題,風險值測定法將風險對項目
的影響分為5個等級并提供了風險發生概率的解釋性說明(見表1)。
在金融服務外包風險測評過程中,可以對金融服務外包企業的相關管理人員和外包專家進行定量化調查,然后對金融服務外包過程中的具體風險事件的影響程度和發生概率進行加權平均,最終確定各項指標的風險發生概率和損失大小。在得到這些數據之后,就可以根據公式將概率和損失大小相乘即可以得出該項目風險的大小。如果再不能確定風險概率的情況下也可以根據表1對應出大致的風險概率以及風險帶來的損失。
若能對風險的大小進行衡量和排序,便能夠為后續的風險控制提供依據。本文采用風險矩陣法,其基本思路是找出外包中的風險事件,然后評價外包風險事件的影響等級以及風險發生的概率(見表1),再通過對照表給出的標準來確定風險等級(見表2)。
對于測定金融服務外包風險來說,可以先根據經驗或是理論找出風險事件,然后對照表1中數據得出風險事件的影響等級以及風險發生的概率,之后再對照風險級別對照表即表2中的數據來確定出金融服務外包中的風險等級,最終就可以掌握確定的某些風險事件其中的風險級別。
四、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的規避
在金融服務外包過程中,可以通過簽訂詳細的外包合同條款來規避風險。
第一,通過對服務的描述,將發包商和服務提供商之間的義務加以確定,并且使得雙方都對此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認識,避免了一方對另一方的信息隱藏,或是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一方的不理解或不知曉。除此之外,由于對發包方的需求進行了量化估計,也就避免了將來在外包執行過程中因為需求過于抽象或是標準不統一而造成一定的風險。
第二,通過對服務質量的描述,發包商將最能符合自己業務需求的服務水平指標明確地規定在服務水平協議中,就使得服務提供商務必按照這些指標的標準來提供服務,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也就可以確保發包商可以避免所獲得的服務無法達到需求的水準。
第三,通過對服務質量的度量以及報告機制的規定,可以實現對服務質量的測試,也就可以在一定的時間段對服務商所提供的服務質量進行測評,為后續提供的服務有個良好的參考價值。另外,服務提供商定期提供的報告可以保障發包商及時地了解到所提供服務的最新情況,而不至于將錯誤犯到無法彌補的境地,釀成無法挽回的結果。
第四,通過懲罰和獎勵機制的制定,可以適時地針對服務商提供服務的質量優劣獎懲有別,這樣適度的獎勵和懲罰可以激勵或是鞭策服務提供商更好地提供服務。避免了服務商或是懶于創新,而使得服務不能領先于競爭對手;或是偷工減料,而使得服務質量不過關最終影響了發包商的信譽等。
第五,通過爭議解決和合作結束機制的存在,將某些事情的處理方式和原則確定下來,以此避免在發生諸如此類事件的時候,雙方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和沖突。
另外,在金融服務外包過程中,通過以上外包合同條款來規避風險。同時,加強源于客戶、服務商以及交易風險的管理,可以更好地規避服務外包過程中的風險。
(一)源于客戶的風險規避
在金融服務外包中,由客戶自身所引發的風險包括:沒有新的金融方面的專業知識,缺乏創新能力,所外包出去的業務資源與核心業務緊密相關,并且客戶與服務提供商及技術人員之間有可能會缺乏交流。所以,應該在服務外包合同中規定服務提供商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該積極地與客戶保持溝通狀態。并且列出如果達不到相應的服務質量時服務提供商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
在金融服務外包中,對于服務提供商來說由客戶所引發的風險包括:由于商業上的不確定性,客戶可能在簽完外包合同之后改變需求,這就需要服務提供商的迅速變化的商業環境中具備更新換代的積極適應能力。當然這樣的變化并不代表就一定會產生損失,但是站在服務提供商的角度,同樣,可以合同對可能發生的類似情況予以規定,以期能夠為將來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準備好充分的緩沖機會。
(二)源于服務商的風險規避
在金融服務外包中,對于客戶來說由服務商所引發的風險包括:服務人員缺乏經驗,服務商疏于掌握新技術,客戶過于依賴服務提供商而對自己的相關業務逐漸生疏最終在必要時無力收回,由于服務商惡劣的服務會對客戶的聲譽造成很大的影響以及由于服務商的工作人員可能將顧客的資料外泄而產生法律風險。面對此類情況,可以為客戶建立知識管理體系,并且幫助建立客戶的合同管理團隊。在外包合同中將服務商可能違反的條例條規進行量化,從而有依據地給予適應的懲罰和監管。
在金融服務外包中,由服務提供商所引發的風險包括:由于服務商提供的服務得不到客戶的滿意而產生的額外成本增加。因此,服務提供商在提供服務之前就應該通過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對客戶滿意度進行明確的規定和量化,這不僅可以為客戶保證服務質量,也可以為服務商所提供的服務確立一個可以度量的標準,使得雙方的溝通以及相處關系可以更加有利于雙方的利益。
(三)源于交易的風險規避
在交易的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包括:交易的過程可能會削弱客戶對外包項目的管理以及發生多項隱藏的成本,例如客戶選擇服務提供商時的交易成本,將業務轉交給服務提供商的轉接成本,在交易過程中服務未能達到標準而產生的損失成本等。以及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可能因為商業上的不確定性而引起糾紛和沖突,還包括可能在交易過程中由于雙方缺乏溝通而引起矛盾。這就要求實施金融服務外包的雙方不僅在交易之前需要充分地評估對方,而且在交易過程中應該通過合同條款的規定進行定期的項目評估來達到跟蹤服務進程的目的,從而及時地將可能的損失降到最低。除此之外,還要在合同的相關條款中對外包的服務內容和質量進行詳細的規定及量化來確保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和標準化。
業務外包(outsourcing),又稱“資源外包”。一般認為是由美國學者GaryHamel和Praharad于1990年在《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中首次提出“outsourcing”———外部尋源這一概念的。銀行業務外包,是指銀行將原本應有自身處理的一般性業務或者服務的輔助環節交給外部專業公司和服務商完成,以便降低銀行經營管理成本,將自身核心能力集中關注于體現銀行競爭優勢的知識密集型活動,從而不斷增強其可持續發展能力。銀行業務外包既是銀行應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也是銀行主動調整戰略、實現核心價值的有效手段。
二、銀行業務外包的收益分析
(一)外包能降低銀行經營成本
業務外包的最初目的就是出于成本管理的需要,把自己做不好的業務外包給專業性公司去做,這是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在金融領域的又一次生動應用。一個銀行不可能在其業務流程中的每一個部門都占據優勢,這時將一些業務外包給提供這方面業務的專家,不但有利于節省這些業務的成本,還可以節省下一大筆資金用于其他更有戰略意義的方面。
以某分行現金清分整點外包業務為例。外包之前,該分行金庫中心專職清分整點人員10人,年均人力費用約為40萬元;出納機具折舊及耗材費用一年約43.9萬元,全年合計需費用83.9萬元。現金集中清分整點業務實行外包管理后,年費用總額約51.54萬元,每年可節約費用32.36萬元。同時,由于外包公司一般實行計件工資制度,員工的積極性很高,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外包人員在完成日常上繳現金的整點工作的同時,還將長期占壓庫存的小面額人民幣、殘損幣整點完畢并上繳人行,大大提高了現金的整點效率和資金利用率。
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二)外包能有效應對客戶需求
在金融市場愈加國際化、現代化和社會化的今天,一家銀行要想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全面的競爭優勢已非常困難,同業競爭的焦點已從傳統的價格競爭、品質競爭和服務競爭轉向應變能力競爭、客戶價值競爭和技術創新競爭。競爭態勢的變化促使銀行必須把自己非常有限的金融資源集中于一個特定的領域,挖掘和尋求特定的客戶群體,為客戶提供最快的、能夠帶來最大價值的金融產品,從而確保獲得高額利潤。應用業務外包戰略,將部分非核心業務采取一定方式外包出去,一方面是因為銀行不再為一些非核心的業務所拖累,可以專注于跟蹤市場,專注于如何更好更快地滿足不同顧客的各種需求;另一方面當外部環境和需求發生變化時,銀行只需要對核心業務進行相應調整。
(三)外包能分散和轉嫁業務風險
在新技術,特別是信息、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銀行要想自己使用最先進的技術和工具往往是不可能或成本極其昂貴。銀行面臨的選擇是要么大量投資于這些新技術但冒著極大的風險,要么就是忽略客戶的需求而冒著競爭中被淘汰的危險,哪種情況對銀行來說都不是最優的選擇。通過業務外包,銀行可以與服務商共同分擔風險,而服務商的專業水平使其能夠適應科技的發展,因此銀行就可以間接地與最新技術接軌。例如,銀行的現金守護押運業務存在很大的風險,將押運業務外包給押運公司后,通過簽訂相關合同,銀行將押運風險很大程度地轉嫁到了公司,而銀行只負責對公司進行監督和考核。
三、銀行業務外包的風險分析
依據巴塞爾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BCBS)在2005年2月頒布的《金融服務外包文件》(OutsourcinginFinancialServices),金融外包風險包括如下幾種:
(一)系統失控風險
銀行將某項服務特別是核心服務外包給第三方,很可能因為疏于對外包服務運行狀況的追蹤與評估,或者缺乏充分的專業能力而無法對服務商提供的服務進行有效的專業檢查,在外包進程中形成“路徑依賴”,對自身外包服務項目的技術、成本和發展動向無法形成有效的把握,從而被服務商“牽著鼻子走路”。即使服務商打著設計、改進外包項目技術的幌子而為自己的利益行事,銀行也難以在服務外包設施投資和成本支出方面對服務商形成有效約束。
(二)對手風險
這種風險主要源自承接銀行服務的服務商,既包括服務商由于人力、物力、財力發生變化而無力提供外包合同原先規定的服務所引發的風險,也包括其提供的服務質量低劣,與客戶互動不符銀行所需的整體標準,以及其從事不符合銀行要求的損害銀行利益的不當行為及信用惡化等因素所引起的一系列風險。
(三)信息泄漏風險
這種風險是指銀行在有些服務外包中需要將保密性數據、戰略性技術或者自身的賬簿、交易記錄交由服務商處理時,由于服務商不具有完備的守法體系與控制能力致使其雇員無法保證做到遵守隱私方面的法律,包括消費者保護法、審慎法規要求或雙方的保密協議而出現上述信息泄漏的現象。
(四)戰略風險
資產的專用性和技術的依賴性使得銀行在服務外包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如果銀行對服務商的服務水平不滿,選擇中途退出或者期滿后終止外包合同,都要支付很高的退出成本。因為銀行重新選擇服務商會面臨外包服務無法連續的問題,處理不好會使銀行在財務、信譽、運作和潛在客戶資源等方面蒙受損失。
(五)法律風險
外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是不可能預測未來合同執行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以及相應的解決辦法。囿于信息不對稱,銀行對完成外包服務所需技術支持的了解不如服務商,很可能會出現合同上的一些解決條款因缺乏可證實性而不利于銀行。此外,該風險還表現為因合同法律適用選擇不當致使銀行敗訴而無法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四、我國銀行業務外包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國銀行不斷進行業務外包的嘗試,但我國銀行在這方面仍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局限于IT相關業務、信用卡業務。表1總結了我國隱含的重要外包項目。
一、引言
在當今競爭激烈、市場變化快、需求個性化的環境下,企業很難在所有業務上都保持競爭優勢,他們必須要集中資源和精力于自己的核心競爭力的業務上,以保持企業的競爭優勢和生存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將自己的非重要的物流業務外包給第三方專業物流服務商來經營已經是一個潮流。
二、影響企業物流外包決策的因素
(一)企業戰略。
企業戰略是市場競爭中企業生存和發展中的綱領,是企業發展中帶有全局性、長遠性和根本性的問題。企業在決定是否進行物流業務外包時,應對比自營和外包哪個更利于企業總體戰略的發展,哪個更能降低企業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風險,并為客戶提供更令其滿意的服務。
(二)企業規模。
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資源有限,資金較少,生產的變動性大,無力投入大量的資金來進行自營物流的建設,同時還面臨企業內部業務流程重組風險和內部員工的抵制。此時,企業為把資源用于主要的核心的業務上,就適宜把物流管理交給外包專業物流公司。相反,規模較大的公司則可以充分利用和挖掘自身的資源優勢,采用物流業務自營的模式,增強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三)企業核心競爭力。
如果物流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那么企業可以采取自營方式,保持并進一步發展自己的競爭優勢;而當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為生產時,為了避免企業資源和精力分散,企業一般會將非核心業務的物流外包于第三方物流企業,以集中精力提升企業核心的生產能力。
(四)物流成本。
物流成本是企業總成本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企業可以對自營成本和外包成本進行分析比較,如果自營成本高于外包成本則采用外包形式,反之,則采用自營形式。這是一種比較直接有效的進行物流外包決策的方法。
三、中小制造企業物流外包策略
企業物流業務外包的實施更是一個至關重要的過程,若是盲目從事外包,企業經濟效益不但不會獲得改善,反而會更加惡化。因此企業若想充分發揮物流外包的優勢,必須謹慎、有系統地實施外包。
(一) 識別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識別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確定哪些業務可以外包,哪些業務不能外包的前提。如果物流不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則可以將其外包給有能力和可供選擇的物流供應商。否則,實施物流外包不僅不能成功,反而喪失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二)慎重選擇物流業務外包服務供應商。
企業選擇物流服務供應商是一個系統的、復雜的過程,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流程:①市場調研和評估。在明確自身物流需求的基礎上,從供應市場中識別與篩選供應商并對他們進行規劃能力、管理狀況、戰略導向、運輸能力、倉儲能力、信息技術支持能力、服務水平、自身的可塑性和兼容性、行業運營經驗等項目調研評估。②確定選擇范圍。在評估的基礎上,從中選擇一些具有適合企業發展戰略的、具有企業所外包業務相關運營經驗的、具有業務集中控制能力和信息技術支持能力的第三方物流供應商作為物流供應商的選擇范圍。③確定最終物流服務供應商。對這個范圍中的多個物流外包伙伴進行進一步的更具體細致的比較和分析,并從中選擇最優秀的外包伙伴。④實地考察了解物流供應商的具體工作狀況,并確保每一個物流設備的可操作性和靈活性。
(三) 物流外包活動的監督、控制與考核
對外包伙伴及其活動進行合理監控是外包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中小制造企業在與物流業務外包商合作過程中,既要為他們提供所需的業務信息,同時也應對第三方物流供應商進行實時監控。企業與第三方物流供應商共同制定物流作業流程、編制操作指引、確定信息渠道都是很好的監控方法。不能認為物流業務外包了,一切物流活動就完全是第三方物流供應商單方面的工作。企業要建立物流外包的控制機制,對外包伙伴的業績進行定期檢查,制訂標準對其業績進行考核。
(四)構建信息共享機制
企業的物流外包決策和實施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企業與物流服務商的合作也是在信息共享的基礎上的一個長期磨合的過程。沒有物流信息及時交流,就無法快速溝通供需,與第三方物流的信息交流也無法在速度上滿足物流外包的要求。為此,要實現物流外包就要建立與第三方物流對接的信息系統與電子商務平臺,以期快速響應需求,滿足客戶的準時化需要。
但是,信息共享也會帶來信息風險。信息風險是構成物流業務外包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為了避免潛在的信息風險, 合作雙方一方面可以采用先進的信息技術,通過互聯網或者EDI技術減少信息傳導過程中的扭曲,改進物流運作方案縮短外包鏈。另一方面,合作方在信息共享的同時應簽訂互相保密協議,一旦泄露對方的商業機密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樹立“雙贏”的理念
企業應充分考慮外包服務商的利益,做到資源共享,與外包商形成利益共同體。只有這樣,合作才能長久,才能使雙方真正獲益。如果僅著眼于企業自身核心競爭能力的提升,而置物流供應商的利益于不顧,甚至做出損壞物流服務商的行為,將會使公司陷入頻發沖突和爭議之中,最終必將破壞合作關系,也損壞自身利益。在消費需求變化越來越迅速、市場范圍不斷擴大的今天,企業要想保持其核心競爭力,必須獲得其經營價值鏈中每一個相關環節的有力支撐。因此,只有合作,才能增強整個價值鏈體系的價值,使每個企業真正實現長久的獲益,達到雙贏的局面。
注:本論文是與萊蕪市興業電工材料有限公司合作項目的結題論文
參考文獻:
跟著企業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晉升以及市場競爭的加重,企業要不斷降低本錢,專注于本身的核心業務,將非核心的企業IT業務外包出去,因而,IT外包服務在企業信息化建設中所處的地位日趨加強。IT外包就是指企業將全體或者部份IT工作包給專業性公司完成的1種服務,從而到達降低本錢,提高效力,充沛施展本身核心競爭力以及增強本身對于外環境的應變能力的1種管理模式。IT外包主要包含下列內容:信息化計劃與咨詢,裝備以及軟件選型,網絡系統以及利用軟件系統建設,整個系統網絡的日常保護管理以及進級等。這已經經成為1個快速成長的行業,但IT外包服務觸及面廣、投資大、周期長,不可預感因素良多,對于IT外包服務風險的分析以及節制,擁有首要的現實意義。
1、IT外包是企業信息化的必由之路
企業信息化是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客觀需要,也是實現管理立異的有效途徑,更是1個現代企業患上以生存以及發展的必由之路。為了降低本錢,加快技術進步,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企業必須加大企業信息化建設。
但是企業在信息化建設進程中發現,企業需要的是IT系統對于企業業務的支撐以及運用IT系統的結果,而不是IT系統進程自身。同時企業為了降低企業在IT系統運營保護方面的日常開支,縮減管理本錢,培養企業核心競爭力。企業將更多的精力以及資源投入到自己善于的核心業務中,而將輔的業務、非核心的業務則交給外部的專業人士來承當,以取得更高的總體運營效力。所以企業常把IT系統的建設進程交給IT專業公司,自己節制結果,IT外包服務正成為現代企業對于IT系統的必然選擇。
2、IT外包服務中的風險分析
IT外包服務的實質就是企業以及IT服務商之間的1種“拜托-”瓜葛,因為拜托方以及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于稱,信息扭曲等問題,加上市場及宏觀環境的不肯定性,致使企業在施行IT外包進程中存在種種風險。完整避開或者解除風險是不可能的,然而可以充沛分析以及掌握風險的來源、發生前提、性質及其產生規律,從而可以降低風險產生的頻率、減少損失程度。1個企業要勝利地施行IT外包,通常必需閱歷企業內部的需求分析以及評估,服務商的選擇,合同的簽訂和對于合同進行施行、管理與監控等階段。在整個IT外包服務進程中都充溢著風險。
一.需求不明、計劃不周帶來的風險
企業在進行信息化建設時,如果目的不明、定位不許,將會致使系統施行后不能施展應有作用。有些企業在信息化建設中為了患上到吹糠見米的效果,沒有透辟地分析自己的IT需求,僅僅做1個粗略的計劃就引入IT外包服務商來上系統,在系統建設上1味尋求于大而全、功能完全、1步到位的方案,結果事與愿違,需求不必定患上到知足,同時還會增添企業的投入以及運行本錢,這些都會給企業信息化帶來潛伏的風險。
因為企業IT系統開發是1個投入大、周期長、有必定風險的繁雜系統工程,同時企業IT系統的樹立要引入新的管理模式并進行企業業務流程重組(BPR),對于企業管理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因而在系統開發以前,必需根據IT技術的發展、企業環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對于系統進行全面的調查,在搞清用戶真實需求的基礎之上,進行公道計劃以及可行性論證。1個好的系統計劃,可以增進IT利用的深刻以及企業競爭力的晉升;保證用戶的需求患上以充沛的知足,信息資源患上以公道的分配以及使用,同時還能降低IT系統的投入本錢,減少IT系統建設的風險。
二.服務商選擇不當帶來的風險
選擇適合的IT外包服務商,是IT外包進程中無比首要的1環。企業除了斟酌價格因素外,更應答外包商的總體能力進行綜合評估(包含經驗、能力、技術、資本、信用、對于IT行業的熟識程度、本身發展的不亂性等),和對于外包商之前的客戶做深刻的調查與核實。合作火伴選擇不當,會增添額外的調和費用,不能保質、按時完成系統所帶來風險費用。因而,企業必需穩重結合IT外包業務的需求,科學、公道地評價以及選用外包商。
三.外包協定簽訂不縝密帶來的風險
外包服務商選定之后,就應當制訂盡量詳細周到的外包協定,以此來規范以及束縛對于方的行動。通過外包協定的簽訂,可以明確企業以及IT外包服務商之間的權力與義務瓜葛,協定簽訂之后,雙方就要嚴格實行協定中商定的義務并享受協定中商定的權力。IT外包協定不同于其它合同,簽約雙方都應本著“共贏”的思想,并且維持時常性的溝通與聯絡,才能防止在簽約進程中因為信息不完整對于稱所帶來的道德風險。
四.項目施行中監管不力帶來的風險
IT系統施行需要甲乙雙方優良的合作,然而在施行進程中,因為施行方以及用戶知識違景的差異,在最大化本身利益思想的驅動下,可能致使項目施行節制不力,特別是項目質量難以保證,而致使終究系統不能施展預期作用,常會引起施行風險。為有效地節制IT外包風險,除了企業本身需要預防之外,監管機制也是1個首要因素,健全的監管機制可以促使企業有效節制風險。為此,必需構建相應的監管軌制,引導IT外包在節制風險的條件下正常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