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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分析
近年來,我國在保險資金運用的制度建設方面不斷取得進展,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漸擴寬,多元化資產配置的框架已經初步形成。截至目前,保險公司主要的資金運用渠道可以分為: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基金、股票、基礎設施。
1.銀行存款
保險資金投資配置中銀行存款所占的比例最大,中國保監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06年6月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中銀行存款為5667.3億元,占比為35.85%。這主要是由于我國保險行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投資銀行存款,意味著保險業從居民儲蓄中分流出來的資金一半以上又回到了銀行,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2.國債
國債是以國家信用為保證,政府為滿足其實現職能需要,平衡財政收支,實現貨幣政策功能,按市場機制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國債作為有相對可預測的固定收益的工具,種類繁多,收益率、期限各有不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要求,特別是在安全性上優于其他各類資產,是保險公司大規模資金投資的首選對象,始終在保險資金的投資組合中占據著主體地位。截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中,國債為2651.7億元,占比為23.6%。
3.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為了募集長期資金,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申請、發行并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金融性公司債券,是商業銀行廣為采用的金融籌資工具。作為特殊的一類企業債券,商業銀行發行的債券雖然帶有一定的信用風險,但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帶有較大程度的行政色彩,其信用基礎更偏向于國債。與此同時,與銀行協議存款相比,金融債券具有較好的流動性,長期來看,對銀行協議存款具有較強的替代作用。截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中金融債為1156.8億元,占比為10.3%,為僅次于協議存款、國債的資產類別。
4.企業債券
企業債是國外保險公司的重要投資品種,由于對發行的嚴格控制,中國企業債的規模較小,而且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受到很大的限制。雖然企業債占保險總資產的比例還很小,但從需求來看,國內的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對企業債的需求量很大。2003年6月3日,保監會公布了新的《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拓寬了保險資金投資企業債券的范圍;將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的比例由不超過總資產的10%提高到20%。該《辦法》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長期困擾保險公司的可投資企業債券范圍狹窄、比例過低等問題。
5.證券基金
1999年10月,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資金間接人市,2000年中國保監會批準多家保險公司將投資基金占總資產的比例由5%提高至10%。基金的優勢在于專家理財以及可以充分地分散化投資,避免風險過度集中于某一行業或地區,這對于一些中小規模的保險公司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特定時期,對保險資金間接進入股票市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保險資金直接人市的放寬,一些具有較強投資管理能力的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投資基金的比例。保監會最新披露信息顯示,截至2006年6月底,保險公司投資基金余額為782.68億元,占比為4.95%。
6.股票
股票市場是國外保險公司重要的投資渠道之一,美國2000年保險資金的投資結構中,股票為30%,歐洲部分國家保險資金投資股票的比例甚至占到37.1%。而我國保險資金的股票直接投資與國外差別很大。2004年10月24日,中國保監會與證監會聯合并實施《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保險資金首次獲準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截至2006年6月底,保險公司股票直接投資為434.73億元,占比為2.75%,較年初增加了1.62個百分點,呈現出明顯的上升趨勢。
7.基礎設施投資
2006年,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宣布,《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即將出臺,意味著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的渠道將被打開。保險資金投資風險基礎設施,優勢在于長期性。具體而言,基礎設施項目一般投資資金規模大、投資周期長,與保險負債特別是壽險負債能夠有效匹配,而且往往具有自然壟斷性,回報相對穩定、風險較低。從資產配置的角度來看,投資基礎設施的解禁,可以減輕保險資金在資本市場的投資壓力,減少其對利率性產品的過度依賴,同時以較低的投資成本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二、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動因分析
(一)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風險是由政治、經濟等全局性因素引起的風險,將對整個市場的所有投資品種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1.社會風險
社會風險是一般性社會環境變動對投資活動帶來的直接或間接風險。如戰爭、及其他政治動蕩的影響,以及社會風俗變動、社會消費觀念變化、社會不安定因素帶來的影響。這類風險因素對投資活動的影響范圍廣泛,影響效果復雜并具有長期性。例如,“9.11”事件后,美國一些民眾減少或暫停長期性理財活動,使一些長期產品需求量下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的績效也由于變現壓力增大及資本市場低迷而受到牽連。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公司資金運用中存在的主要風險。無論上升還是下降,保險公司的投資業務對任何利率的異常變動都十分敏感。當利率上升時,一方面保險公司的固定利息債券價值下跌,長期資產大幅縮水;另一方面行業間替代效應導致保險業務量萎縮,可運用資金減少,而退保與保單貸款業務增長,現金流出加快,保險公司甚至不得不折價銷售部分資產,使財務穩定性和盈利能力受到影響。當利率下降時,雖然部分固定利息資產價值上升,但大量保單所有人會通過各種保單選擇權增加資金流入,保險公司不得不購人價格較高的資產,再加上到期資產和新增業務資金,保險公司面臨較大的再投資壓力;與此同時,原有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如果過高,還有可能造成巨額的利差損。
3.通貨膨脹風險
通貨膨脹風險也稱購買力風險,主要體現于價格總水平變動而引起的金融資產總購買力變動的可能性。通貨膨脹風險對債券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的影響程度最為明顯。具體而言,由于通貨膨脹一般很少在短期內發生急劇變化,所以短期投資所面臨的貶值風險低于長期投資;具有浮動利率的中長期債券由于加入了通貨膨脹補償,則降低了由通貨膨脹而引起的貶值風險。由于不同商品價格變動受通貨膨脹的影響程度不同,購買力風險對不同股票的影響也會有差別。在某些行業,當通貨膨脹嚴重時,上市公司的盈利可能會隨其產品價格的上漲而增加,并帶動股價上漲,這有可能提高股票投資收益。
4.匯率風險
匯率風險主要指由本國貨幣和外國貨幣之間的匯率變動而引起的投資收益變動的可能性。經營涉外業務的保險公司在接受國際運輸保險、國際再保險等業務時,是以外幣為收費幣種,因而必然承擔著匯率風險。影響匯率變動的一般因素有各國政府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匯率政策以及國際市場上供給與需求的平衡,具體說來包括國家黃金與硬通貨的儲備數額、國際貿易的收支情況、利率水平與通貨膨脹的高低,以及國家經濟的運行狀況等等。所以當投資者投資于外幣形式發行的有價金融證券時,除承受與本幣投資相同的風險外,還要考慮與另外一種貨幣兌換的額外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證券市場因各種因素影響而引起的投資資產變動帶來的不確定性,是對保險公司影響最直接的經濟環境風險。如經濟周期特征、行業結構調整、金融市場制度變化、投資者心理波動、貨幣政策及財政政策調控措施等都會帶來市場風險。市場風險的顯著特點是很難通過證券組合的策略來消除或者降低,風險預測的難度較大,尤其是股市價格變化莫測,而風險一旦形成往往帶來嚴重損失,因此需要在投資過程中密切關注市場風險。
(二)非系統性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主要來源于保險公司的經營過程,受具體的投資資產特性制約,與投資品種類別、資產選擇方式、投資運作流程密切相關。
1.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保險公司因資產與負債的流動性不一致,從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保險公司為了滿足最低限度的賠償和給付及財務穩定的需要,資產必須保證最低的變現力,否則將會導致流動性負債超過流動性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當現金不夠支付時就產生了流動性風險,這時就要以低價變賣一部分資產,如未到期債券或到市場上臨時籌集高成本的資金以應付給付之需,從而給企業的穩定經營產生嚴重影響。流動性風險大小主要取決于二級市場的發育程度和投資工具的流動性。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合同簽約者不能按事先約定履行其責任及義務的可能性。在投資活動方面,如果保險公司持有債券的發行人經營狀況惡化,信用評級降低,則公司持有的相應資產價值將大幅下降;如果保險公司購買的債券不能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將引起一系列不利于其財務狀況的惡性反應,非常嚴重時將導致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受到極大的影響,甚至會造成保險公司的破產。
3.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管理者的投資政策不當或投資業務執行者因自身原因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是管理層在投資決策上的偏差或失誤所造成的風險,在市場信息缺乏、決策時間緊迫時,這一風險很可能發生,同時決策風險與決策者自身管理能力、管理經驗、洞察力等的局限也有很大關系。其二是行為風險,是指投資業務執行者的能力、道德、品行等帶來的風險,行為風險可能會導致效率低下、專業判斷不足、甚至經濟犯罪,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三、建立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識別矩陣
為了有效控制風險,必須將投資渠道和風險動因兩個方面結合起來,以便更準確地定位風險、識別風險、管理風險。下面通過三個步驟,建立起保險資金運用過程的風險識另U矩陣。
(一)在投資渠道的風險管理中細化動因
細化風險動因,是各投資渠道進行風險管理的內在要求。對不同投資渠道而言,帶來投資收益波動、造成潛在損失的風險動因是有所區別的。因此,各個投資渠道必須重點關注與本渠道關系密切的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等的變化,并對內部實施有效的風險監控措施。
(二)在風險動因的分析申明確渠道
在風險分析和量化過程中,明確某一特定風險動因對各個投資渠道的影響,是進行投資風險管理的實務要求。不同的資金運用渠道,對操作者的知識結構、交易技能提出了具體要求,風險控制的措施、方法也各有特點。保險公司投資部(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組織構架通常也是按投資品種的不同來設置,以實現專業化的投資運作。在這種現實情況下,將資金運用渠道作為風險識別的重要標志,有利于明確風險控制的責任,落實風險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提高風險管理的效率。
(三)形成風險定位矩陣
在上面兩步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具體的風險量化程度、現有風險控制制度等,綜合得到保險資金運用中的風險定位矩陣(見表1)。
關鍵詞:普通高校;信貸資金;財務風險;風險控制
為有效控制信貸資金財務風險,2004年7月,教育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制,加強銀行貸款管理,切實防范財務風險的意見》,對高校貸款的指導思想、貸款資金的使用方向和管理均作了具體規定,進一步加強了高校貸款行為和資金管理。這是政府部門為指導高校規避財務風險而制定的指導性政策。
高校的信貸資金屬于高校的借入資金,屬于高校的負債,與國撥經費和學費有著本質的區別。高校利用信貸資金需要支付資金成本和按期歸還本金,存在著一定的財務風險。所謂財務風險就是高校取得信貸資金后存在著債務負擔過重而影響高校正常財務支付和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可能性。如果貸款不能展期,甚至還存在著被債權人而破產還債的可能性高校對信貸資金的使用必須堅持“經濟效益”的原則,注重投資質量。注重分析投資后是否能為學校帶來更多的資金回流,也就是能否創造新的更多的收入。另外,信貸資金的使用應經過嚴格、合理的專家論證,避免出現個別人的“拍腦門工程”和無效投入,避免給學校財務造成新的更大的困難。總之,學校在信貸資金的使用上必須堅持效益原則,既要努力擴大收入,又要嚴格控制辦學成本,不斷提高信貸資金使用效益。由于高校長期存在著資金短缺的問題,一些高校申請到信貸資金以后,覺得資金有了溢余就隨意消費,亂上建設項目;還有一些高校缺乏長遠規劃,過于追求短期利益以至基建攤子鋪得很大。這些行為只會進一步加大財務風險,給高校的資金運轉帶來更大的壓力。因此,作為高校應嚴格控制和防范財務風險,應在以下幾方面做好工作。
(一)建立高等院校的償債準備金制度
高校利用信貸資金,要還本付息,當支付的利息相對數較小時,可列入當年的經費支出中,但本金一次償還時會造成高校財務支付困難。如作者所在的高校,在2006年一年中,歸還到期貸款本金5000多萬元。這對于一個年收入只有9000多萬元的高校來說,一年內歸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就占去了一半以上,是一個相對較大的數額,曾一度使該高校財務陷入困境。財務賬上沒錢,教職工手中的積壓了大量的票據不能報銷,教職工工資不能按時發放,搞得人心惶惶。影響了教職工對學校發展的信心,影響了教職工積極性的發揮。由此看來,建立高校的償債準備金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同時,由于現行高校會計制度規定高校固定資產不提折舊,固定資產在使用中耗費的價值得不到補償,高校償還銀行貸款就沒有穩定的資金來源。為了彌補高校會計制度的缺陷,也為了高校不至于因償還貸款而發生財務風險,應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高校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根據債務規模和貸款期限,按2%~3%的比例提取償債準備金,在事業基金中留足這一數額。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確定合理的貸款規模
對高校來說貸款不可能是無限制的,“應該貸多少款和能貸多少款”是高校在貸款時應考慮的問題,也就是說貸款規模要與學校的發展規模相適應。如果學校貸款規模超過學校的承受能力,學校將面臨財務風險。因此,高校為防范風險,通過建立貸款風險評價模型來確定合理的貸款規模,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
高等學校貸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保證未來一定期間內每年具有可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償債資金,高校的收入來源可分為限定性收入(有指定用途)和非限定性收入(無指定用途)兩大類。只有非限定性收入才能作為高校償還債務本息的資金來源。
非限定性收入=(非專項教育經費撥款-附屬中學教育經費撥款)+教育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交款+其它經費撥款+上級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高校的正常運轉和發展必須首先確保必要的剛性支出。
必要的剛性支出=(基本支出-科研支出-已貸款利息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非限定性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必要剛性支出考慮到高校非限定性凈收入不可能全部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因此,各高校可結合實際按一定比例確定可用于償債的非限定性凈收入。
為平衡各年收入與支出中偶然因素的影響,可以年均非限定性凈收入Ro為基數,以n年期同期銀行平均貸款利率i為折現率,計算未來n年累計非限定性凈收入現值。具體方法如下:
(1)年均非限定性凈收入Ro=近兩年非限定性凈收入之和/2
(2)n年期累計非限定性凈收入現值=Ro×限制系數f式中,g為設定的非限定性凈收入增長率,n為期間數(年),i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n年期累計貸款控制額度=n年期累計非限定性凈收入現值+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償債資金(可按一般基金的20%~50%測算)。
n年期累計新增貸款控制額度=n年期累計貸款控制額度-累計為償還貸款余額。
通過以上公式我們可以大致計算出學校的貸款規模的上限。需要注意的事,此公式在實際運用中還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分析考慮各種因素靈活把握。
(三)繼續拓寬高校經費籌措渠道,分散貸款分險
信貸資金是高校籌集資金的主要渠道,但單一的籌資渠道會增大高校的財務風險。為有效地規避財務風險,高校應建立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機制,分散風險,增強還貸能力。銀行信貸資金作為高校的一項負債,需要高校在未來一個確定時期內支付本金和利息,從而構成高校的一項負擔,對其計劃不周,管理、使用不當,很可能帶來極大的負面作用。對此,高校要把清理負債,按期歸還各種借款當作一件大事來抓。高校財務部門要從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經費自給率等方面正確分析財務狀況,認真進行預測分析,保證銀行的信貸資金到期歸還。
(1)挖掘傳統經費來源渠道
政府撥款是大學經費來源的主要組成部分,并且這部分資金屬于高校的自有資金,既沒有資金使用成本,也不需要歸還。因此,大學應積極與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關系,并瞄準政府的需要,盡可能多地爭取科研課題和經費。
另外,學生拖欠學費是全國高校普遍面臨的問題。這其中固然有因家庭貧困交不起學費的原因,但是惡意欠費現象也比較嚴重。全國高校平均欠費率達25%左右。目前,高校通過提高收費解決資金緊缺問題可行性不大。但是,如果能夠通過高校收費制度創新,加大工作力度,全校齊動員,有關部門通力配合,齊抓共管,盡量降低欠費率,把能收的學費盡可能多地收回來,也可以為高校增加經費來源。提高高校的自有資金比例,增強高校的實力和抗風險的能力。
(2)募捐向制度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大學爭取社會捐贈是一種傳統。為了更好的發揮這一傳統籌資渠道的優勢,大學應該設立專門的募捐機構,發揮大學董事會的作用,擴大募捐范圍。
募捐已成為國外大學,尤其是美國大學應對經費緊張挑戰的重要策略之一。1996年,美國斯坦福大學接受了惠普公司的創始人之一惠萊特的3億多美元的個人捐款。如此之大的捐款,對于大學發展已經不是可有可無的點綴。1994年美國大學所接受的捐款總額為124億美元,占高校總收入的7%。新加坡于1991年成立了大學教育基金,5年時間共獲得捐款6.2億新元,為新加坡國立大學和南洋理工大學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高校教育基金會在我國是新事物,近幾年許多高校也意識到成立基金會的重要性與緊迫性,紛紛籌建申報基金會。清華基金會成立于1994年初,現有專職、兼職工作人員10人,至今已籌集資金一億多元,捐助資金共4億多元,資助校內各級各類項目幾十個;北大教育基金會成立于1995年,有專職人員12人,下設:行政部——負責資金的管理使用;財務部——負責資金的運作;業務部——負責籌款。至今籌集資金幾億元。清華、北大基金會都設有獎學金、獎教金等,教育基金對學校資金不足的填補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北大基金會每年向學校提供幾千萬元的項目資助費。基金會的錢可拿來用在學校、政府不可能或支付不了的方面。高校應積極借鑒國內外高校經驗,充分利用校友遍布天下的優勢,為學校的建設籌集資金。拓寬高校資金來源渠道,分散信貸資金風險。
(四)成立專門的信貸資金管理組織機構,加強信貸資金管理
成立專門的信貸資金管理機構,對信貸資金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以降低信貸資金財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監察、審計、財務、基建等重要職能部門參加的信貸資金管理小組,對學校一定時期內擬貸款項目進行考察、分析、論證。在項目可行的情況下,擬定貸款計劃,初步確定引進信貸資金的金額、期限等,經學校有關會議通過后簽訂貸款合同書。
財務部門要設專人對信貸資金進行管理,建立臺賬,按貸款銀行逐筆登記貸款日期、金額、利率和到期日等明細情況,每日要編制使用信貸資金計劃表和償還信貸資金計劃表,報信貸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及校領導。使領導對信貸資金的規模、使用情況、到期日分布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同時,為學校決策提供相關依據。
信貸資金管理小組對信貸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驗收,并及時處理信貸資金使用過程中的管理不善等問題,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對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行考核分析,增強提高信貸資金使用效率的動力。
(五)建立最佳信貸資金組合,降低信貸資金風險
所謂信貸資金組合是指在一定數量的信貸資金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的比例,也稱信貸資金的長短期結構。確定合理的信貸資金組合,結合合理的貸款規模,不僅可以減少財務風險,還可以節約資金成本。在信貸資金占高校資金來源一定比例的情況下,信貸資金利息支出占用了教育事業費的一定份額。因此,減少貸款利息支出,節約資金成本,是提高信貸資金利用效率的一條有效途徑。高校要根據本校的發展規劃、項目計劃、工程進度、收入與支出情況,在充分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情況下,實行短期貸款與中長期貸款相結合,分期分批貸款,確定最佳的貸款規模與貸款期限的組合,防止盲目貸款和增大財務風險現象的發生。
參考文獻
截至2004年末,國內規范化發行并實際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計54只封閉式基金和近百只開放式基金,擁有約三千億份基金單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計算,基金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為了一支舉足輕重的市場投資力量。因此,基金的風險管理引起人們關注。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資本市場監管體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將使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背景和環境發生巨大變遷,從而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基金業風險管理根基不穩
證券市場市場化發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調,使基金管理機構的風險管理處于根基不穩的不利處境。我國現有的基金產品多為股票型基金,投資對象結構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定位一開始即把支持國企改革作為基點的歷史局限,導致證券市場實際上成為了國企籌資解困的重要途徑,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市場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資行為預期極不穩定,助長了市場投機風盛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成為長期以來不能很好解決的市場之痛。
證券市場承載過多的政府意圖、行政意志等非市場化的功能和任務,證券市場“政策市”的色彩揮之不去。證券市場不僅要承接數量龐大的國企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的擴容黑洞,又要面對大量非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這必然助長投資行為的短期化,加大市場價格的波動頻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投資者普遍缺乏專業素養和監管滯后,眾多不規范投資者和投資行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應,疊加并放大了市場風險,而監督層并未細分市場風險源而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結果是嚴重犧牲了市場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場競爭和活力,造就了市場對政府政策投入的過度依賴與股市長期以來“不牛則熊”極端走勢的市場格局,對于追求長期收益的基金來說不利于有效開展資產風險管理。
市場交易制度不夠完善,風險管理手段嚴重不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品種單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品種選擇范圍狹窄,通過構建多元化資產組合分散非系統風險存在困難,而同時指數期貨、無風險套利等規避系統風險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備,基金管理機構既不能根據市場趨勢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又不能運用其他金融工具進行風險對沖,這降低了基金抵御風險能力,加劇了股市的波動。
市場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視了從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角度展開評價,使基金出現了單一片面追逐凈值的傾向,從而產生過度投機行為。
基金業風險監管效能不高
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生態不佳,監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業運作中存在一些不規范現象和問題,不利于基金管理機構建設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不完備,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存在風險生存的制度漏洞。盡管作為綱領性大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業已頒布,還缺乏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快速,更需要對基金業的監管動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監督力度。
相關的投資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強,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沖動下,通過幕后的默契和聯手可以操控單只股票絕大多數的流通籌碼,在短期利益驅使下個別基金投資在個股上過度集中極易誘發流動性風險。
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實踐中,缺乏獨立、公正和權威的第三方責任審計和問責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著基金的實際控制權,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約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基金契約。
雖然基金資產的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基本分離,但基金持有人沒有適當和相應的訴訟、追償權利,持有人大會功能形同虛設,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不擁有實質性話語權,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選擇,基金資產托管協議由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簽訂,基金托管人演變成基金管理人的人,這種錯位導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放棄了托管監督和委托管理責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實上的利益趨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優先位置,極易誘發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基金管理機構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不盡完善,管理費計提辦法弊端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資產運行效率,降低資產風險水平。
基金業風險管理制度存在風險
內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風險源,損傷了基金的風險管理制度優勢。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結構普遍存在“一股獨大”問題,基金管理公司決策高層和管理高層來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東,其股東背景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傾向,在基金投資者成為弱勢群體和基金持有人的約束嚴重軟化情況下,實際上基金管理公司行為的利益考慮當然地將公司股東利益置于最優先地位,偏離了證券投資基金兼顧基金投資者與基金公司股東二元利益平行的設計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由大股東和高管提名選任,薪酬由董事會決定,這種利益關聯格局很難保證其獨立性。
基金經理權限過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經理甚至將投資建議、評估投資建議、構建投資組合、下達投資指令與執行投資指令等職能集于一身,這種把控制決策和操作失誤風險寄托于對基金經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斷的幼稚做法顯然沒有制度、規則和機制的約束更有效、更先進。
加強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的建議
針對目前我國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過程存在的諸多弊端,必須從制度安排、監管方式、市場結構等若干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業加強風險管理的動力和壓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穩健發展。
構建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進一步推動證券市場市場化改革,營造市場運行新生態,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的市場大環境。認真落實“國九條”,積極實施“全流通”戰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促進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改變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狀況,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機構堅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價值判斷以及“穩定持倉、長期投資”的理性投資理念,引導市場投資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從完善市場交易制度、推動滬深股市與國際市場接軌和促進市場走向成熟著眼,在盡快推出我國統一指數基礎上適時推出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交易,一方面通過基金實施套期保值動作和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提高基金資產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達到活躍和繁榮市場、降低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的效果,以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手段,增強應對系統風險的風險管理能力,提高資產風險管理水平。
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要全面結合“新興加轉軌”的不成熟市場非系統風險和系統風險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特征的實際狀況,從單一的收益性考量轉向對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評估,評價體系要有利于引導基金重視風險管理和提高風險管理質量,改變單一、片面追求凈值的傾向。
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
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合法合規經營,促使基金管理機構構建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監管層要抓住《基金法》頒布和實施的有利時機,提高本行業依法經營的自覺性;提高《基金法》在實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別是要加強現場監管和不定期巡訪,對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高效、公正和嚴格處理,硬化法律法規的強制約束力和嚴肅性。
從有效提高基金資產流動性出發,防止發生操控市場價格的情況,在監管辦法上要更具體地明確基金投資比例限制,特別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總和不得超過該股流通市值的10%。
證監會應指定部分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和誠信卓著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定期或不定期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業務運營合規性、資產流動性、內控運行狀況的現場稽核,加強第三方責任審計,建立獨立、公正和權威的問責制度,以提高監管效能、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監管層要引導、支持和鼓勵基金單位持有人依法啟動持有人大會機制,切實發揮持有人大會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制約作用。為了增強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實質話語權,建議對基金持有人適當的訴訟地位和追償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適當降低市場準入門欄,提高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競爭性。若基金在收益、資產流動性上存在限期內不能改變的問題和狀況就必須終止運作,以強化基金管理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
改變目前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標函數。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來源和體現在其運營帶來基金凈值不斷增長中。畢業論文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
消除制度性風險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審批時,要關注其股東出資結構狀況,嚴格審核股東誠信記錄等,以均衡股東權利和增加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機構高管層不僅代表股東利益,更要維護基金持有人權益,實現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設計初衷。
為了確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監察員履行職責的獨立性、公正性,打破獨立董事、監察員與股東、高管層的利益關聯格局,建議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監察員一律由監管層指定有專業水準、誠信良好的相關專業人士擔當司責,以形成良好的風險控制機制。
針對目前普遍基金經理權限過大問題,從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出發,基金管理機構在制度層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資建議、投資建議評估與構建投資組合、執行投資指令的投資過程關鍵環節做明確的人員區分和操作隔離,也就是說,研發人員采取定性與定量的技術手段,充分尊重統計規律,對價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種進行科學遴選排列,提出具體的投資建議,基金經理要利用現資管理技術對投資建議作出評估和判斷,在征詢意見基礎上依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構建投資組合,并向交易人員下達投資指令,從而建立完備火墻機制以有利于基金強化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貝政新,陳瑛主編.證券投資通論.復旦大學出版社,1998
2.[美]查爾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風險.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1對于金融投資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評估評估
金融投資過程中的金融風險是金融投資風險的控制與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在金融投資過程中,金融風險的評估作為投資決策的重要的依據,對投資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可以使得投資者在投資之前了解將要面臨的一些不利于金融投資的外界因素,并做出控制和應對的準備。不僅可以降低金融投資過程中的風險和損失,還能增加投資者在金融投資過程中的決策依據。由于風險不是一直固定不變的,那么對于風險評估也要隨著風險的不斷變化而進行不斷的更新。只有不斷的隨著市場的變動做出最新的判斷和評估,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投資者在金融投資過程中的投資風險對自身投資的金融商品的不利影響。如果完全根據金融投資風險評估去規劃投資方案和制定風險反應機制,這樣會造成很大的偏差。因此投資者還要綜合考慮市場信息,在了解所要投資的金融商品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科學的金融投資組合,以期將投資風險將至最低,并且獲得最大的利益。而且,為了增加獲利的可能性,投資者在金融投資過程中,不但能根據所做出的風險收益的組合評估自身投資的金融商品,而且可以通過評估自身投資商品的同時檢驗所做出的風險收益投資組合是否合理科學,并為進一步的投資規劃和資源配置打下基礎。這樣一來,即使在投資過程中,投資者遭遇了風險,他們也能在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并對其進行應對,不僅可以將自身受到的損害降到最低,還能增加投資經驗。
2對于金融投資過程的風險進行分類的控制
由于金融市場上在種類和性質方面有著很大差異,因而每個商品所面臨的風險也不盡相同,這些風險的種類多種多樣,即使面對同一種風險,這些差別很大的商品也會做出完全不同的反應。因此,如果想要把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將要面對的金融投資風險和財產損失降至最低,必須進行金融投資過程中的風險分類。評估預測金融投資的商品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并針對不同的金融投資風險做出科學合理有針對性的應對策略,即對于不同的金融商品所將要面臨的投資風險做出相應的應對策略,這就是一般的金融投資過程中對風險進行分類的控制。事實上,由于金融市場的復雜性和投資者的不謹慎,很多投資者在沒有深入研究投資將要面臨的風險和問題的基礎上就對某個單一的金融商品進行大量投資。這種錯誤的行為在增加投資者所投資商品投資風險的同時,還增加了投資者受損的幾率。選擇多種不同的金融商品形成一個科學合理的投資組合之后再進行投資,才是值得推薦的做法。此外必須綜合考慮投資過程中的利率和匯率的變化,評估和預測投資組合中的每種金融商品所要面對的風險,對金融商品做出一個合理的預估,并據此做出相應的投資風險應對策略和規劃,最后再在此基礎上制定投資計劃。這樣有利于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所要面對的金融投資風險的降低,確保得到可觀的投資收益。
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理念的客戶對電子金融業務的需求偏好的側重點會有所不同,絕大多數客戶都將電子金融交易的安全性視為第一要務,于是金融機構推出了類似于定期強制更換密碼、手機動態驗證碼等諸多的安全強化措施,但這些措施是以犧牲電子金融交易的便利性為代價的。對于許多同樣重視電子金融使用的便利性的客戶來說,如果他們認為金融機構為電子金融業務所制定的繁瑣的安全防范與驗證步驟既不能確保交易信息和客戶資金的絕對安全,又可能因為諸如忘記頻繁更換的密碼或者遺忘手機這類生活中經常會發生的意外而使客戶的電子金融業務無法如期實現時,就會使金融機構喪失這些客戶。因此,金融機構在開發電子金融產品時應充分考慮不同類型潛在客戶群體的需求特征,同時針對不同客戶的多元化需求,在產品設計時盡量提供更多的客戶自由選擇權,以吸引更多的客戶群體。
2.信用與信譽風險
信用風險和信譽風險分別針對的是客戶和電子金融機構的誠信度和道德風險問題。信用風險指的是債務人出現不能如期履行其與電子金融機構所簽合同中規定的還款義務而可能對電子金融機構造成損失的風險。電子金融是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進行交易,這必然會使電子金融在對客戶進行身份確認、違約責任追究等方面增加了困難,發生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增大,使得電子金融業務相對于傳統金融業務而言面臨著更大的信用風險。電子金融機構提供的是虛擬金融服務,良好的信譽是贏得客戶信任的關鍵因素。如果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電子金融服務在安全性、及時性、準確性等方面出現了問題,就會對金融機構的信譽產生不良影響,尤其是在互聯網媒體高度發達的當今社會,對電子金融機構不利的負面輿論可能會呈現幾何級爆炸式增長,將會對電子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能力和誠信產生較長時期的不良印象,使得電子金融機構在建立和維持客戶關系以及推廣開展新的電子金融業務方面產生困難。同時,由于廣大客戶對于電子金融業務的相關知識并不充分,一家電子金融機構出現了問題,其他電子金融機構的客戶自然會擔心自己所使用的同種或者相似的電子金融業務也存在類似問題,就會對該業務的可靠性產生懷疑,從而使危機在不同的電子金融機構之間傳染和擴散,嚴重時可能會對全行業的該種電子金融業務的正常開展產生巨大的沖擊,從而導致業務規模急劇下降。
3.政策法律風險
由于電子金融屬于剛剛興起的新興事物,我國還沒有能夠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與之日新月異的快速發展相適應,使得金融機構在設計新的電子金融業務時往往感到無法可依,難以預先規避電子金融業務的政策法律風險,就有可能使得一些電子金融新業務的開展無意間與某些法規或者金融監管當局的政策目標相背離,從而招致新業務的被迫中止,給金融機構造成損失。2014年初,中信銀行分別聯合騰訊和支付寶推出微信信用卡和淘寶異度卡,但中國人民銀行很快下發緊急通知,要求立即暫停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以及中信銀行和騰訊、支付寶開展的虛擬信用卡業務。消息公布的第二天,中信銀行股價盤中一度跌停,騰訊的股價也下跌了將近4%。
4.技術安全風險
電子金融業務的技術安全風險主要是指由于計算機以及系統網絡等支撐體系方面的不當運用以及安全問題所帶來的風險。電子金融系統在技術上是運行在眾多相互連接的服務器和計算機之上的軟件系統,任何軟、硬件方面的故障都會帶來電子金融業務的系統安全風險,從而給金融機構造成損失,比如2013年美國紐約銀行證券結算系統的一次故障就給其帶來了超過500萬美元的損失。日益猖獗的網上犯罪行為也對電子金融系統的安全形成嚴重威脅,誘人的利益使得電子金融系統極易成為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對象。
二、電子金融業務風險的防范策略
1.優化管理體制和決策程序,建立知識聯盟,化解戰略風險
電子金融的發展日新月異,產業模式越來越豐富,對于金融機構的決策層和管理層來說,既要具備優秀的前瞻能力和良好的開拓創新能力,又應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和決策程序,才能避免企業出現戰略風險,以便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明確和落實董事會、監事會、風險評估審查委員會的職責權限以完善和健全監督機制以及議事規則,從而改善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避免戰略風險的發生。同時,通過建立知識聯盟來弱化戰略風險也是一種較好的選擇。知識聯盟一般是由數家相互獨立的企業通過共同研究、開發知識和信息來建立一種協作關系,其研究所得的成果將由參與聯盟的企業共同享有。[3]知識聯盟有助于聯盟內的企業進行交叉學習,電子金融屬于電子信息技術與金融學的交叉學科,開展電子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通過與電子信息企業、電子商務企業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建立知識聯盟,可以有效增強其對于最新的電子信息技術以及電子金融發展動態的學習獲得能力,從而降低戰略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2.以客戶需求為導向開發設計電子金融業務,降低實用性風險
消費者的需求是開發電子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主要著眼點。互聯網是電子金融產品的主要銷售環境節,由于電子金融機構無法與客戶進行面對面的溝通,產品設計定位的難度較之傳統金融方式明顯加大。為了更好地了解客戶的需求信息(特別是一些尚未被滿足的需求),有針對性地設計電子金融產品來降低實用性風險,電子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售后隨訪、問卷調查的方式以及數據挖掘和統計工具等分析手段具體了解客戶的需求偏好,不斷完善和優化產品結構和功能,從而有效控制實用性風險。
3.完善信用評估體系,加強自身形象建設,化解信用和信譽風險
我國應盡快制定針對電子金融業務風險信用評估的法律法規或者指導性意見,從而為電子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提供依據,完善其信用評估體系。比如,可以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賬號與數字證書實名認證數據庫,并與目前已經運行的其他征信數據庫共享和互通,將進行過實名認證的電子賬號的交易記錄、誠信狀況也作為采集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而為電子金融機構判斷客戶的信譽狀況提供較為可靠的依據。電子金融作為新興事物,在業務和技術方面都不是十分成熟,廣大民眾對于其信任程度較之傳統金融業務偏低,任何負面消息都有可能引致信譽危機的爆發。所以,電子金融機構需要特別重視自身穩健經營形象的建設問題,積極向公眾介紹電子金融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自身周全的風險防范機制,從而降低信譽風險。首先,電子金融往往是以虛擬金融機構的形式出現在公眾的視野里,人們自然會擔心,將資金交給這樣的虛擬金融機構,如果出現問題,維權和追償可能將會面臨無法確定的困難。因此,電子金融機構在利用虛擬網絡拓展業務的同時,不應排斥實體分支機構的設立,可以在一些客戶資源較為充沛的中心城市設立實體分支營業機構,既可以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溝通和交流,又可以及時處理客戶的投訴與糾紛,形成電子金融虛擬機構與實體機構的有機結合,從而更好地防止信譽風險的發生。其次,電力、計算機系統以及網絡故障有時會導致客戶在使用電子金融服務時出現數據錯誤等異常情況,這就需要電子金融機構建立起良好的應急反應機制來迅速處理好異常中斷的服務,對未能正確完成的操作進行撤銷和數據備份,快速完成替代性數據處理和數據恢復,并安排工作人員及時進行客戶服務支持,從而將信譽風險控制在最初階段。
4.多舉措規避法律風險
首先,電子金融機構應使客戶能夠充分了解其使用電子金融服務時的權責利,并在客戶進行電子金融交易時充分必要地提醒其在安全方面應盡到的責任和義務,并告知如果未能履行義務而可能將要承擔的后果,從而規避不必要的糾紛出現。其次,電子金融機構既要深入研究現行的法律法規,保證自身開展的電子金融業務與現有法律法規不違背,又要不斷跟蹤掌握電子金融監管方面的最新動態和趨勢,特別是在新業務推出市場之前,及時與各方監管部門充分溝通,以免推向市場后被叫停,給電子金融機構帶來資金和聲譽方面的損失。最后,電子金融機構開展國際業務時,應遵守國際通行慣例和當地的法律法規,以免出現法律糾紛。
風險投資基金作為投資基金的范疇,具有投資基金的基本屬性,但作為特殊的投資基金來講,其突出的特征是投資運作的高風險性和高收益性。因為風險投資基金運作的具體形式是進行風險投資,而風險投資運行的期限長,它所投資的領域是處于創業時期的高科技企業即所謂的“風險企業”。這類企業是以創新技術為基礎、產品處于研究或試銷等前期市場開發階段、尚未成熟定型的企業,其風險性在于:一方面在企業無任何存量資產做保證的情況下,因創新技術的開發失敗便可能使前期投資血本無歸而承擔巨大的技術風險;另一方面創新產品能否有效占領市場、產品投放時機等因素又潛伏著投資的市場風險。風險投資所面臨的技術性和市場性的雙重風險,決定了風險投資企業成功率不會很高,因而風險頗大。因此,需要一種資金籌集機制,不僅能使企業所需資金得到滿足,而且還能夠使投資風險達到最大范圍的分散,這就需要借助投資基金的運作機制,通過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即可實現資金來源的分散化,又可以進行分散投資,以抵消單項投資承擔的高風險,從而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二、風險投資基金的形成模式
在不同國家,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有很大區別。雖然都來自于政府部門、商業性金融機構、大公司企業、民間私人資本等,有的國家以政府及各種自助方式的資金為主,有的以商業性金融貸款或投資為主,還有的以民間私人資本為主。如美國風險投資基金占比例最大的是養老基金,其次是捐贈資金,而日本則是銀行資金構成風險投資基金主要部分,其次是證券公司的資金。
對于可能來自不同領域的風險資本來說,在發展風險投資時就必須根據本國企業發展模式和資本市場的狀況,對風險資本形成的模式進行可行性的研究和探討。從理論上來說,我國的政府投資、銀行貸款、大公司投資以及各類投資基金都是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渠道,但從實踐上來看,我國應選擇以公司企業投資、各類基金和民間資本為主體,以政府資金、金融機構資金為補充的風險投資基金形成模式。
(一)大企業風險投資
我國目前有許多企業集團,特別是有發展前途、又具有資金實力的上市公司,從證券市場上募集了大量的資金,并通過設立從事風險投資的子公司或聯合設立風險投資公司,形成了針對風險投資的風險投資基金,為集團公司或為本公司孵化新技術和新產品,發展高新技術創造了條件。如上海“第一百貨”與清華大學創建的“視美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中青旅”參股設立的“北京科技風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機場”等公司聯合設立的“深圳創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等風險投資公司的建立,必將形成非常可觀的風險資本,使之成為我國風險投資資金的又一主要來源渠道。風險投資公司投資于風險企業,不僅為風險投資的發展開創了新的資金來源渠道,也必將使公司以風險投資方式尋找企業資本轉化為創業資產的途徑,而且會使一些中小型的高科技企業得到充分的資金來源。
(二)民間資本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在國民收入分配上更多地向居民個人傾斜,突出表現在:一是國民總儲蓄中居民儲蓄的份額持續上升。從1996年到1998年,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中,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占總存款的比例均超過56%.二是在儲蓄存款利率持續下調的情況下居民儲蓄存款持續上升。銀行儲蓄利率下調以來,已8次降息,截止目前(2002年3月)年息已降至1.98%,并且從1999年1月開始對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稅。無論是利率下降幅度之大,還是持續時間之長,在世界上都不多見。但儲蓄存款不但不降,反而繼續增長,目前儲蓄存款總額已超過7萬億元。這雖然與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支出預期增加等因素不無直接關系,但也說明中國的金融體系還不能提供足夠的投資工具供居民選擇。隨著居民個人資產的增加和投資意識的增強,居民的投資需求會越來越大,他們將成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最大的潛在資金供給者,特別是高收入階層或中產階層將是主要的資金供給者。
(三)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
從美國,德國風險投資基金構成上來看,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占很大的比例,與這些基金管理人基金運用資金密切相關。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社會資金會急劇向保險業集中,目前每年增加的報費收入都在100億元以上。雖然目前規定保險基金只能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金融債券,但在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后,保險基金將開辟新的投資渠道,不僅可以進入證券市場,產業投資基金也是一個重要投資領域。另外,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基金將會逐步完善和發展,其結余的數額將越來越大。這部分基金增值保值的本質屬性要求其在運行中尋求多元化投資,風險投資基金較長的投資期限、較高的投資收益對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特別是養老保險基金最為合適。總之,保險基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還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從未來的發展趨勢來看,兩基金必將成為風險投資基金的一個重要來源渠道。
(四)政府投資
我國目前政府投資的重點和財政收入狀況使政府機構不具備大規模投資的實力。同時前幾年地方政府和政府科技部門出資,或具有政府機構色彩的國有企業出資形成的風險投資資金,因受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制約,其實踐結果并沒有為我國發展風險投資積累更多更好的實踐經驗,由此決定了我國政府以及政府機構不可能成為風險投資資金的主要來源渠道。但政府投資具有鼓勵和倡導風險投資的作用,國家財政部門和地方政府應按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風險投資,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補充,投向一般風險投資不愿意涉足的風險更大的投資領域,以帶動社會公眾的投資。
(五)金融機構的政策性貸款
我國金融業所實行的是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分業經營,而風險投資業務主要是證券業和信托業的業務領域。這種狀況和現行法律不利于商業銀行對風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即使銀行可以發放風險投資貸款也要受到各種限制。因此,商業銀行貸款也不能成為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渠道。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小企業投資公司”、“企業發展公司”和日本等國家的“中小企業信貸銀行”的做法,建立專門為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建立長期風險投資貸款的政策性銀行,以作為我國政府投資于風險投資領域的又一個資金來源渠道。
(六)證券公司的風險投資
我國證券公司雖然僅有十幾年的發展歷程,但目前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中堅力量和直接融資的橋梁,同時還將成為風險投資的先行者。證券公司在承擔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改造,輔導,保薦企業上市工作的同時,通過以發起人的身份設立公司、直接融通資金、直接購買證券、承銷證券等方式投資于中小型企業,可以成為風險資本的一個重要來源。
三、我國風險投資基金的退出模式
由于風險投資基金的屬性是以承擔當前巨大風險代價獲取未來高額收益,而不是為長期控制企業為最終目標,故企業成熟階段的穩定營業利潤收益對其不具有誘惑力,風險企業一旦進入成熟期就會尋求退出途徑。因此,發展風險投資基金的國家都有了適合本國資本市場的風險資本退出模式。從國際情況看,目前成功的風險投資基金退出模式主要有上市交易、柜臺轉讓、股份贖回、破產清算四種模式。
(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將是我國風險資本退出的主導模式。上市交易是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形成轉讓價格,可以使投資價值通過市場完全由供求關系來決定,使之達到最合理狀態,這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并深受歡迎的資本退出模式。為此,各發展風險投資的國家都在主板市場的基礎上開辟了二板市場,讓那些資本規模、經濟實力、盈利能力、經營期限等達不到主板市場上市標準的風險企業在二板市場上市交易,從而實現通過上市交易的方式達到資本退出的目的。從我國目前狀況來看,通過上市交易退出風險資本主要有兩大途徑:一是建立中國的二板市場,二是在海外二板市場上市。國際上成功的二板市場特別是香港創業板市場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功已成為內地二板市場設立的動力,特別是設立于1999年底的香港創業板市場已成為內地有潛質的高科技企業上市的重要場所。目前已有“青島環宇”和“復旦微電子”等高科技企業在該市場成功上市,這樣,香港創業板市場將成為內地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渠道。同時,內地企業也可以到美國NASDAQ、新加坡市場等上市交易,并已有“新浪”、“搜狐”、“網易”等網絡公司在NASDAQ上市,為我國風險企業海外二板市場上市開創了先河。可以預料,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有更多的高科技風險企業到海外市場上市。盡管上市交易可使投資收益最大化,但上市費用和交易成本以及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也會為采取該種方式造成障礙,因此要運用上市交易必須使風險投資家與風險企業家取得共識。
(二)柜臺轉讓
柜臺轉讓也將是我國風險資本退出的主要模式。我國主板市場中非上市交易的國有股、法人股等均采取柜臺轉讓的方式進行轉讓,風險投資基金退出可以借鑒這一方式。沒有達到二板市場上市標準的風險企業,或雖符合上市條件但為繼續掌握風險企業控制權、避免股權分散等原因不能或不愿意上市交易的風險企業,風險投資家可以在場外市場尋找買主,并以協商定價的方式轉讓股份,退出投資。盡管柜臺協議轉讓的價格因通過議價方式形成,收益率要遠遠低于上市交易的收益率,但對風險投資家來說可以在風險資本運行的任何一個階段,將自己擁有的某一項目的股份隨時變現,調整投資組合和修正投資策略,而且可以在短期內一次性收回全部投資。正因為這種模式可給風險投資家以最大的靈活性來撤出投資,所以為保證資金盈利與資本循環,在我國二板市場未正式開放之前,乃至二板市場開業后都應作為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重要途徑。
(三)股份贖回
如果風險企業家為保證完全擁有企業控制權而保持企業的獨立性,那么在擁有或可籌集大量資金的情況下,風險企業家可以通過贖回風險投資家的股份來達到目的,這時風險資本的退出只能被動采取股份贖回的方式。對風險投資家來說,股份贖回只是一種備用的退出方式,因為股份是否能贖回不取決于風險投資家而主要取決于風險企業家。股份贖回可以由企業創辦者購回,也可以由企業員工持股基金會買斷股權。對高風險的企業來說,采取股份贖回給企業員工更具有現實意義,與企業實行的員工持股或股票期權制不謀而合,既可以給風險企業管理者和員工控制自己公司的機會,又可以充分調動管理者和員工的積極性,激發他們的責任心和進取心。因此,股份贖回不失為我國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
(四)破產和解散
風險資本的高風險性決定了風險企業破產的可能性,從事風險投資的結果,總會有一批風險企業以破產或解散而告終。如果風險企業經營不成功,投資家確認企業已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或成長緩慢,不能給予預期的高回報,就不應再進行追加投資,而應宣布企業破產或解散,對企業資產進行清理并將收回的資金投資于其他項目。因此,風險資本退出模式中也就必然包括破產和清算這種誰都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它是投資失敗后資本退出的必經之路。
「參考文獻
[1]車綱。完善資本市場,發展風險投資[J].貴州財經學院學報,1999(4)。
1.1法律的缺失
我國的金融風險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還處于高速發展階段,并沒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對我國風險投資進行制約,不能夠對風險投資體系做好法律保障工作,除了最基本的法律法規之外,還需要建立一些特殊的法律法規內容。其中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與投資對象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公司法》、《證券投資法》等等。第二點是與風險投資過程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經濟法》、《產權保護法》等等,還有對財務管理人員以及相互律師顧問約束方面的法律法規等等。我國現階段對于這些內容還處于嚴重的空缺狀態,舉一個較為簡單的例子,我國還沒有《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法》等針對于風險投資行業的法律法規,導致我國的風險投資操作過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我國制約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沒有進行建設,風險投資企業不能夠采取公開募捐的形式建立相應的風險投資基金,只能依靠私募的形式成立相應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相關的風險投資資金操作,雖然,我國人民群眾的儲蓄資產已經達到了六萬億人民幣,但是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導致這些資金并不能進入到風險投資市場當中。
1.2沒有相關的稅收福利政策
沒有相關的稅收福利政策,導致風險投資領域的發展受到嚴重的阻礙。根據發達國家的風險投資狀況調查研究發現,相關的稅收福利政策是推進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在一九六九年美國對稅率進行了很大的調整,其中最高的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九,對于美國的風險投資領域發起了巨大的沖擊,導致風險投資領域幾乎受到了毀滅性的沖擊,美國的風險投資總金額也急劇的下降,甚至逐漸下滑到政策推行前的百分之六。面對此情況美國政府不得不將該政策取消,重新對稅率進行調整,將最高的百分之四十九的稅率下調至百分之二十八,所以在1978年的時候美國的風險投資領域漸漸有所好轉,資金總額度不斷的增加。到了1980年美國政府為了進一步促進風險投資領域的發展,有獎稅率表下調至百分之二十,這一政策的有效落實,使得美國風險投資領域如同由年邁的老人轉變為富有活力的年輕人,以每年百分之四十六的增長幅度逐年增長。英國在1983年期間也制定了一些關于促進企業發展的計劃,其中明確指出對于個人投資人員可以免除稅款。但是對我國的風險投資現狀而言對于相關的福利政策還十分的缺少,甚至存在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重復收取稅款的現象。而且對于一些高新技術項目的稅收方面,因為在該項目中智力成本占據著很大的成分,所以,在稅收的過程中不能開取相應的稅票,也就導致企業不能在稅款計算的過程中進行稅款的抵消,為企業的稅收增加了許多壓力。
2如何完善我國金融風險投資管理
2.1注重風險投資人才的培養
風險投資人才是完善我國金融風險投資管理的關鍵,目前我國對于擁有業績考核證明具有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還十分的缺少,也正因為如此導致以下不良狀況的出現:我國每一年的省級科學研究成果高達三萬多項,但是真正能夠投入到經濟市場上成為產品的只有百分之二十左右,而且能夠成為具體產業的只有百分之五左右。我國的科技研究人員雖然對于創業十分的積極,但是沒有相關的經驗,而且相關的企業投資機構雖然對于科技項目十分的看重,但是不能夠找到權威、可靠的風險投資人才。
2.2企業需要不斷的加強投資資金的管理
要根據企業的發展方向,反復的研究資金的投入計劃,要以突出企業的主業為重點,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為中心,從而最終確定企業資金投入的項目選擇,將企業資源的利用率擴大到最大化,最終實現企業資產的不斷增加。企業必須要經過相關單位的批準后才能夠進行股票、理財等金融風險投資業務。而企業要對目前所擁有的所有項目進行深入的調查,對于委托機構生產經營狀況及時的進行了解,一旦發現該企業的經營出現嚴重的惡化情況,一定要及時的采取相關的應對措施,從而將企業的資金進行回收,將企業的損失降低到最低,保證國有資金的安全。如果企業經過我國相關部門的認證,可以進行金融風險投資業務,一定嚴格的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資金操作,要嚴格的控制資金投入規模,不斷的對投入資金流程進行優化,吸取大量的專業人才,保證金融風險投資業務能夠具有高度的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對于一些期貨的投資金額,要以鎖定投資成本為最初的目的,有效的降低投資資金所承擔的風險。
2.3對于金融投資風險,重點在于風險的防范
我國的相關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部門,能夠及時的收取相關的信息,并且根據信息進行深入的分析,做出合理的預判,或者是能夠在風險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了解并且與總部進行聯系,及時的做出相應的決策,將資金的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減少投資資金的損失。而且將整體的資金進行分化,分散投資也是降低投資風險的有效方式。在一些機遇面前,企業一定要抓住機會,同時也需要做好準備工作,因為機會總是會留給有準備的企業。
一般而言,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限額管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根據保險公司的資本實力、股東目標與風險偏好、監管規定等,確定保險資金運用的總體風險水平以及相應的抵御風險損失的風險資本限額;二是根據對各業務部門或交易員的風險調整的績效測量結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層次間進行風險資本限額的分配;三是根據分配的風險資本限額對各業務部門乃至每一筆交易的風險進行監控,并根據風險調整后的績效評估結果以及其它因素對風險資本限額進行動態的分配調整。
二、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限額形式
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限額通常有三種形式:即頭寸限額、靈敏度限額和風險資本限額。頭寸限額表現為一定的名義金額,如企業債交易員的風險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頭寸限額簡單且易于理解,容易監控其合規性,但其缺陷在于很難控制風險,如果交易員欲增加風險,他可以在不增加組合規模而通過頭寸的調整或增大杠桿比率的方式實現,頭寸限額無法反映這種風險狀況的變化,例如債券交易員可以通過持有更長的到期日組合增加風險,但通過頭寸限額難以考察債券交易員的風險暴露狀況。此外,頭寸限額也無法比較不同交易員或業務部門所處的真實的風險狀況,因此,簡單的風險限額管理可以采用頭寸限額形式。
靈敏度限額適用于單個市場因子的市場風險限額,可以用于交易前臺的日常風險控制。靈敏度反映了證券組合價值對其市場因子的敏感性,如二級市場上的國債價格主要受利率風險因子的影響,可以用久期和凸性衡量國債價格對利率的敏感度,其風險監控可以采用靈敏度限額的形式。由于靈敏度概念只適用于某一類資產,針對某一類市場因子,因此,根據現有的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靈敏度限額可用于銀行間及交易所間的債券交易以及存貸款的利率風險控制。
風險資本限額是指各級業務部門可承受的最大風險損失水平,表現為一定數額的預期損失。更確切地講,風險資本限額是指各級業務部門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概率所能承受的風險損失的大小,通常用VaR(ValueatRisk稱為在限價值法)方法來確定。風險資本限額適用于所有金融產品交易,能夠綜合反映不同層次投資業務的風險狀況,是對包括多個市場因子的市場風險的總體限額。因此,風險資本限額主要應用于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整體及投資業務部門的風險監控,對交易員的風險監控有時也使用風險資本限額形式。
風險資本限額根據損失頻率和幅度的不同分為多種形式,有基于VaR的日風險限額,主要用于對經常發生損失和交易頻繁的投資品種的風險限定;有基于VaR的月風險限額,用于抵御不利月份發生的風險損失;有基于VaR的年風險限額,主要用于對保險資金運用整體或業務部門在小概率事件下發生損失的限定,這種損失通常來自于市場較大的不利波動,其風險限額可通過壓力試驗或極值理論確定。另外,在證券市場上,市場因子還可能發生極端的不利變化,對于這種情況下的風險限額也采用壓力試驗或極值理論確定,相應的風險限額稱為壓力試驗限額。可見,鑒于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的市場風險特征,機構以及業務部門層次的風險限額易采用年或月的VaR風險限額,對交易員的風險監控可采用靈敏度限額或日VaR風險限額,如對二級市場債券交易的風險限定既可采用靈敏度限額又可使用日VaR風險限額。另外,為了對某些特定類型的投資產品進行風險限定,還必須使用壓力試驗限額。總之,風險限額選擇要依據不同投資業務或交易的特點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風險特征,但總體上要注意保持前后臺以及不同層次業務部門風險限定的一致性。
三、保險資金運用總風險限額的確定
保險資金運用的總體風險限額反映保險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資產損失的大小。作為開端,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委員會應當主持確定一個合適的總體風險額度,風險額度的設定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變化中的市場、交易責任和風險偏好需要保險公司相應地調整額度。
保險資金運用總體風險額度的確定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它需要依賴各個方面的信息,這些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資本實力、用于抵御投資損失的整體風險資本、股東的風險偏好、未來的市場形勢、監管要求、公司的投資收益預期以及對公司過去總體投資風險的判斷與估計等等。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委員會首先應當根據資本實力、股東的風險偏好以及公司業務目標確定資金運用的風險資本。理論上,確定風險資本可以使用VaR方法、壓力試驗法以及將二者綜合的方法,但這些定量方法僅僅依據于市場的波動風險,是根據以往的市場風險暴露來確定未來的風險資本,沒有綜合考慮諸如監管要求、未來市場判斷、保險資金的負債特性、投資收益預期以及股東風險偏好等主客觀因素,更沒有全面考慮保險資金運用所面臨的其它風險,如信用風險、資產負債不匹配風險、保險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等等。因此,風險資本的確定應當是一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過程,確定風險資本既要依據VaR等定量分析方法,又要充分發揮投資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作用,如可以設計一套多影響因素的風險資本評價體系,利用德爾菲法(Delph)或層次分析法(AHP)等決策方法作輔助決策,既參考定量評價結果,又依據定性因素,最后根據投資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判斷確定資金運用的風險資本。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總風險資本確定以后,依據風險資本數額以及過去的風險額度集合,相應的就可以確定資金運用的總體風險額度,這一風險額度可以表示為VaR風險限額或其它限額的形式,它是公司高層對資金運用總體風險的一個認識。
四、風險資本限額的分配與調整
在總體風險資本限額確定的基礎上,風險資本限額分配的首要任務就是將總體風險限額配置到每一個業務部門,如債券交易部、基金部、現金管理部等等,使部門負責人對其負責管理的額度心中有數。業務部門額度可以幫助部門經理控制部門風險,并且可以在部門之間比較風險大小。最后,風險額度還要在部門范圍內再細分到交易員。考慮到投資組合的分散化效應,上層業務部門的風險資本限額要小于下層部門的風險資本限額之和。
風險限額分配與調整的定量依據是風險調整的績效評估(RAPM)結果。RAPM對風險——收益進行綜合考慮,它避免了僅以收益衡量投資績效進而導致過度承擔風險的缺陷,并且比較準確地描述了“真實收益”,即去除風險后的收益。RAPM主要有兩種方法,即Sharp方法和RAROC方法,風險限額的分配與調整也就相應的有兩種定量化方法,一是基于Sharp的分配方法;二是基于RAROC的分配方法。其中,后一種方法比較常用。RAROC的定義式是:RAROC=R/VaR,其中,R表示收益,VaR表示風險。顯然,RAROC描述了單位資本所獲得的收益,反映了風險資本的效率。在以RAROC為定量依據進行風險限額的分配與調整時,首先根據RAROC計算結果和業務部門的申請,確定初步的配置方案,經過一段時間以后,再重新計算RAROC,對于RAROC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門,減少其風險資本;對于RAROC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門,增加其風險資本。除上述的定量化方法之外,風險限額的分配與調整還應當考慮其他的定性因素,例如,(1)交易員的經驗豐富程度。對于一個新的、沒有經驗或以前業績平常的交易員,一般不能分配一個較大的風險額度;(2)監管部門的政策規定。如對某一投資渠道投資比例的限制;(3)交易部門和業務部門的目標盈利。在分配風險額度時,管理層應當考慮交易員以及業務部門的潛在盈利能力,如果分配的風險額度遠遠大于其目標贏利時,這樣的額度不是很有效;(4)未來市場預期。總之,風險限額的分配與調整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它是一個多目標決策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定性與定量方面的因素。
五、風險限額的監控與執行
一、REITs的含義及其在國內外的發展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是一種專門投資于房地產業的證券化的產業投資基金,通過發行股票(受益憑證),集合公眾投資者資金,由專門機構經營管理,通過多元化的投資,選擇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項目進行投資組合,在有效降低風險的同時通過將投資不動產所產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給股東,從而使投資人獲取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按照REITs組織形態不同,美國REITs可分為信托型和公司型兩種。按照投資人能否贖回分類,可將REITs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類。封閉式REITs的發行規模固定,投資者只能通過二級市場投資,同時為保證原始投資人的權益不被稀釋,上市后不得再募集資金。開放式REITs的規模是變化的,投資者可以按照基金凈值申購和贖回股份或受益憑證。按照投資對象的不同,REITs可分為權益型BElTs(EquityREITs)、抵押型REITs(MortgageREITs)和混合型REITs(HybridREITs)。(1)權益型REITs屬于房地產權益的證券化產品,擁有并經營收益型房地產,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主要收入來源為出租房地產獲得的租金,是REITs的主導類型。(2)抵押型REITs屬于房地產債權的證券化產品,直接向房地產所有者或開發商提供抵押信貸,或者通過購買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ortgageBackedAssets,MBS)間接提供融資,其主要收入來源為貸款利息,因此抵押型REITs資產組合的價值受利率影響比較大。(3)混合型REITs既擁有并經營房地產,又向房地產所有者和開發商提供資金,是上述兩種類,型的混合。總的來看,無論是數量還是市值,權益型REITs占絕對主導地位,其次是抵押型REITs,混合型REITs的重要性最低。
REITs作為一種房地產證券化產品,在發達國家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尤其在美國和澳洲的發展已經非常成熟。在亞洲則是2000年以后在日本、新加坡、香港地區、臺灣地區等地出現。值得注意的是,RElTs的國際化使得房地產市場超越了區域市場的局限,呈現出國際化、一體化的趨勢。比如,為了爭奪REITs上市資源,新加坡和香港地區展開了或明或暗的競爭。這種競爭主要體現在法規建設等金融基礎設施上面。香港地區允許海外REITs上市就是效仿新加坡,而香港地區修訂后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將REITs借貸比率從資產凈值的35%修改為資產總值的35%,新加坡針鋒相對,將借貸比率提高到60%。作為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產的機構投資者,得以REITs納入投資視野,進而分享區域房地產市場高速發展的豐厚利潤。中國如果不抓緊制定相關法律,推動REITs在內地的上市,大量國內的優質地產項目有可能被海外機構大批收購后,再通過REITs的形式,流失到海外交易所。這樣,一方面出于提高REITs回報的考慮,國內優質地產租金的定價權在很大程度上被海外機構所掌握,另外面對國內優質地產的豐厚回報,國內投資者卻沒有渠道和工具進行投資。到那時,國內投資者可能要遭受商業地產高租金和房地產投資無門的雙重損失。
2004年中國實施宏觀調控政策以來,房地產市場遭受銀根緊縮的壓力,這時出現了兩幅迥然不同的圖景。一些資金緊張的中小地產商在銀行融資門檻提高的情況下,轉向房地產信托計劃,催生了房地產信托的繁榮,也引來了監管機構對房地產信托的整頓。澳洲麥格里銀行、摩根士丹利等外資機構則趁勢擴張,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大量收購購物中心、寫字樓和服務式公寓等商業地產,并準備通過REITs在海外上市實現資金的增值循環。由此,REITs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應該說,從更宏觀的金融穩定角度,央行樂于見到另一種房地產直接融資工具出現,避免房地產市場的大起大落對銀行體系造成巨大的沖擊。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對所有擴大證券市場深度和廣度的產品持一貫的歡迎態度,將創造條件推動REITs上市流通。銀監會一方面對商業銀行過度參與房地產市場憂心忡忡,另一方面對信托公司能否承擔起私募的房地產信托計劃到公募的REITs的歷史性轉變頗有疑慮。總之,REITs作為一種房地產金融工具,涉及的市場、機構和監管機構眾多,必須通過深入研究,細心設計,才能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享受其便利和收益。
二、REITs的制度優勢及其與其他房地產投資工具的比較
(一)REITs的法律安排和制度優勢
在REITs的發展過程中,法律的不斷完善規范了REITs的市場運作,引領了市場發展,增強了REITs對投資者的吸引力。REITs的立法普遍突出了以下幾個特點,凸顯了其作為一種金融投資工具的制度優勢。一是REITs的設立遵循信托的基本原則,如香港和新加坡的REITs法規強調受托人和專業管理公司的相對獨立性,以保護外部投資者的利益;二是投資對象明確,投資策略清晰,長期投資于房地產尤其是商業地產,主營業務突出;三是收益強制分紅,一般規定在90%以上,收益穩定;四是運作透明度高,財務可預測性強。五是通過對股東結構的規定,增強REITs的流動性,避免了將RElTs作為一個單純的套現工具。這里,以產生穩定收入的房地產作為投資目標,把公司收入的絕大部分用于分紅,是REITs最鮮明的兩個特征。
(二)REITs與國內現有的房地產信托計劃、房地產抵押支持證券(MBS)和房地產股票的區別
REITs與國內現有的房地產信托計劃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產品屬性:對REITs的投資者來說,他們通過持有基金受益憑證間接擁有REITs所投資的不動產,REITs將收益的絕大部分分配給投資者,是一種股權類金融產品;信托計劃有到期日和預期收益率,實際上是以一定期限內的收益換取資金的使用權,是一種債權融資行為,少數的租賃收益權信托計劃一般也有固定收益的優先受益權或回購承諾,事實上還是一種融資回報,而不是投資回報。(2)流通性:REITs是標準化可流通的金融產品,可在證券交易所與普通股票一樣交易;房地產信托計劃是有200份合同限制的、非標準化金融產品,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3)風險分散性:REITs是房地產資產在類型、空間等方面的投資組合,風險得到了較好的分散;房地產信托計劃大多針對某個具體的房地產項目,資產單一,風險較為集中。(4)投資門檻:REITs沒有份額的限制,一般的中小投資者均可以進行投資;房地產信托計劃由于有不超過200份、每份不低于5萬元的限制,單份合同金額往往在幾十萬元以上,投資門檻較高。(5)運營專業程度:REITs負責提供資金并組建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信托計劃是房地產開發商的一種融資方式,信托公司的主要職責是監督資金的安全運用,不參與房地產的專業管理。
房地產抵押支持證券(MBS)是對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是以房地產為擔保,由貸款利息償還的債券。REITs與房地產抵押支持證券(MBS)的區別主要在于:(1)發起人:REITs的發起人一般是擁有收益類房地產的業主,MBS的發起人一般是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銀行或房貸機構。(2)基礎資產:REITs的基礎資產是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商業地產權益,租金收入和管理收入的絕大部分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MBS的基礎資產是具有很高同質性(期限、利率等)的抵押貸款。(3)發起目的:房地產商將旗下資產通過REITs上市,通過部分資產變現回籠資金,又可通過合同安排REITs持續購買旗下其他資產或成立新的REITs,實現經營規模擴張和資金循環增值。抵押貸款銀行通過MBS將資產剔除出資產負債表,可以改善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緩解銀行流動性風險。(4)產品屬性:REITs屬于股權類投資產品,與房地產市場波動和證券市場波動都有緊密聯系。MBS是一種固定收益證券,以按揭利息為標的,其最大的風險提前還款風險和利率風險。如果房地產市場走低,或利率進入上升通道,都會引發貸款人提前還貸,MBS持續穩定的利息收入泣就可能會打破。另外,利率升高還會引發MBS價格的下跌,使投資者的資產縮水。
現代意義上的REITs實際上是由收益類房地產組成的一個資產組合,由于可以上市交易,又可以說是特殊的上市房地產公司,但它與普通意義上的房地產上市公司又有區別。主要體現在:(1)稅收安排。REITs除了必要的費用開支,沒有留存收益,不具有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這也是REITs在公司層面上免稅的主要原因。有的房地產公司雖然以租金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如中國國貿,600007.SH)或作為穩定的主營收入(如招商局,000024.SZ),但它們不是REITs,需要交納公司所得稅。(2)分配政策。REITs的股利分配政策是把收入的大多數分配給投資者,而上市房地產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由董事會決定,具有不確定性,甚至可以不分配。(3)投融資限制。REITs有投資政策上的限制,可以進行債務融資,如銀行借入、發行債券和商業票據等,不過有最高的負債比率限制,其負債比率低于一般的上市房地產公司。(4)運營方式。REITs往往收購成熟的房地產,通過較長時期的專業經營獲取收益,轉讓房地產一般必須持有若干年份以上。我國的房地產上市公司基本屬于開發商,統攬土地——融資——規劃——施工——銷售——物業管理的全部環節,房地產就象工廠化產品一樣,在完成項目開發后即可出售。發達國家的房地產業分工程度深,專業化水平高,REITs也只是作為投資商和運營商成為房地產利潤鏈條的一部分。可以說,REITs與上市房地產公司相比,財務更穩健,收益更穩定,投資風險更小,當然也無法獲得房地產開發中的“暴利”。
房地產業在機構投資者眼里屬于另類投資,雖然具有較高收益,但由于其低流動性,只能成為某些有獨到眼光的長線投資者的領地。國內現有的房地產信托計劃是在銀行融資渠道收緊后的一種替代渠道,但由于其融資規模小,流動性差,私募限制等,只能在房地產開發的某一階段作為主流渠道的補充。決定了其生命力有限直到REITs出現,挾其嚴格的法律規定和由此帶來的制度優勢,鼓舞了投入其中的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的極大信心,使得投資者在傳統的股票、債券之外,得以將大量資金通過REITs投入到房地產業,取得了市場參與各方的共贏。
三、REITs的收益和風險考察
(一)從REITs運營的角度
不同投資對象的REITs收益來源不盡相同,抵押型REITs除了投資者本金,還通過負債融資,然后以抵押貸款的形式間接投資房地產。這里它們扮演的實際是金融中介的角色,如果市場利率提高和房地產市場蕭條同時出現,抵押型REITs就很難保證派息的穩定性。市場競爭的結果是權益型REITs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市值上都占絕對地位。
權益型REITs的投資價值主要來自資產凈值和經營收入(FundsFromOperation,FFO)。資產凈值是REITs所擁有和管理的資產價值,是REITs盈利的基礎。管理水平不同,同樣的資產會有不同的增長潛力。證券市場對管理水平高的REITs,會給出較高的價格。經營收入主要來自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和管理費收入等現金流人,去掉經營成本和利息支出后即可分紅。較高的經營收入不但使得投資者可獲得實實在在的現金分紅,更可增強市場投資者對REITs的信心,推動價格的上升,使投資者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聯系到領匯基金在市場的優異表現,主要原因在于投資者預期,原來由政府控制的物業資產在通過REITs上市后可能轉向更商業化的運作,租金提升有較大的想象空間。
權益型REITs還需要駕馭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兩大市場的周期波動,交替采取進取或保守的經營策略,在資金和資產之間適時地轉換。比如,在房地產市場的低潮期,市場利率也往往比較低,REITs管理人最需要大膽舉債,在承擔較低利息支出的前提下,以較低價格收購優質資產,期望未來一段時期租金的上升能帶來更多的現金流入。在房地產市場繁榮的階段,REITs旗下資產價值水漲船高,出租率和租金收益率則可能不太理想,以往的高負債帶來的利息支出正在加大經營成本,這時REITs需要采取保守的經營策略,降低負債率和減少利息支出,拋售高估的物業資產以回收資金,通過高分紅回報投資者。應當指出,這時REITs的二級市場價格往往也非常高,對追高殺人的投資者而言,分紅收益率并不一定特別高。
總之,雖然REITs一般以高派息和穩定回報為目標,但如果房地產市場蕭條,管理入水平不高,再加上二級市場的價格波動,REITs的預期派息率并沒有百分之百的保證。
(二)從市場投資的角度
從產品特性上看,REITs必須保持相當的分紅收益率,才能跟債券等其他金融工具競爭,如領匯基金和越秀基金的預期回報率與發行價比較分別為6%和6.5%左右。另外,RElTs具有資產增值的潛力,具有抵抗通貨膨脹的能力,從投資角度更多地表現出類似股票的性質。不過,將REITs當作股票一樣炒作,往往帶來較大的市場風險。領匯作為香港的第一個REITs上市后,受到海外對沖基金的青睞,價格上漲很多。按照15港元的價格,其預期回報率就從6%左右回落到4%左右,與債券相比就沒有多少優勢了。聯想到1998—1999年的美國REITs市場,由于房地產市場價格不斷上升,房地產收購的機會逐漸減少,投資者認為REITs的收益率增長會因此下降,因此紛紛退出REITs市場,REITs指數取得負收益。
因為REITs的收益主要決定于經營收入(FFO),與股票市盈率類似,REITs可定義一個P/FFO乘數。REITs的市場價格就由經營收入和P/FFO乘數決定。如果經營收入超出市場預期,投資者可能愿意用更高的P?FFO乘數(相當于市盈率)來投資,REITs價格加速上升。相反,同樣的經營收入,如果市場預期比較悲觀,P/FFO乘數就會下跌,帶動RE-ITs價格下跌更多。換句話說,FFO反映了REITs經營的基本面,而P/FFO乘數反映了市場心理,二者共同決定了RE-ITs價格走勢。再舉領匯基金的例子,當對沖基金宣布購入大筆領匯股份后,市場預期價格還會上升,這時投資者追求的就主要是資本利得回報,而不僅僅是預期的分紅了。
(三)從宏觀經濟的角度
宏觀經濟運行最重要的變量就是通貨膨脹率和利率水平。通貨膨脹發生時,物業資產價值提升,REITs的凈值隨著水漲船高;再加上REITs的租金收益一般會隨之往上調整,投資者往往預期REITs的分紅收益也會提高,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貨膨脹的侵蝕。固定收益證券受通貨膨脹的傷害是最大的,如果通貨膨脹率超過債券利率,債券的本金甚至要縮水。
面對利率上調的壓力,經濟進入下降階段,對房地產的需求水平下降,可能影響REITs的經營現金流。另外,利率上調還會通過利息支出影響REITs的經營成本,抵押型RE-ITs受的影響要大過權益型REITs。最后,利率的上升會造成REITs市場價格降低,從而影響REITs的總體回報率。
為了對沖利率上升風險,REITs上市時有時會進行利率掉期等財務安排。在利率掉期安排下,REITs初期利息支出會較低,但在后期的支出會較高,好處是減少息率上升風險,提高初期的回報率。不過,如果日后租金大跌,可能會使得派息劇減。
四、REITs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適用性
保險資金運用的原則是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不過,當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面臨著三個突出的矛盾:一是金融體系證券化程度不高,證券市場的廣度和深度無法充分滿足保險資金的投資需求。二是證券市場的產品結構、期限結構不合理,低風險的長期投資產品很少,無法充分滿足保險資金的資產負債匹配要求。三是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長期偏低,2005年收益率為3.6%,僅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面對保險資金運用的挑戰和REITs市場的發展前景,需要探討的是REITs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適用性。
(一)REITs的類固定收益特點適合保險資金的投資需求。保險業長期的實踐已經證明,有固定收益的投資品種,是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渠道。REITs有預期穩定的高派息率,有專業管理團隊帶來的價值提升,有長期的經營期限(封閉式15—20年,開放式時間不限),再加上嚴格監管帶來的透明度,可以說是一種較穩定的收益類證券,符合保險資金的資產負債匹配要求。
(二)REITs的風險收益可為保險資金所承受。以美國REITs市場為例,1995年—2005年REITs的年化收益率為14.29%,高于同期美國主要股指的年化收益率:標普500指數11.41%,道瓊斯指數的9.88%,NASDAQ指數的10.4%,更高過美國10年期國債的年化收益率5.07%(見表1)。REITs收益率最高的兩年分別為1996年的35.75%和2003年的38.47%,也在1998和1999年分別取得負收益。這里的負收益率是指REITs市場的投資收益率,最可能的情況是股息收益不抵價格下跌導致投資者當年出現賬面負收益。對長期投資者而言,一筆資本投入REITs市場,10年后的累積收益435%遠高于國債的累積收益172%才更有意義。更何況,從收益的波動性來衡量,無論是從短期還是長期來看,REITs的風險遠低于NASDAQ指數,比標普500指數低大約3至4個百分點。可以說,REITs在風險收益特征上也介于成長性股票和債券之間,是一種低風險的收益類投資品種。另外,REITs所分派股息不會在信托基金的層面被征稅,只會在個人層面被征稅,保險資金可以獲得稅收優惠。從亞洲市場來看,REITs的年回報大致在5%到7%之間,而國內10—20年國債平均利率為3.34%,金融債平均利率為3.5%,5年期協議存款利率也低于3.6%,REITs收益率上的優勢還是比較明顯的。
(三)REITs的加入可以優化保險資金的資產組合,降低風險。首先,房地產歷來被視為股票、債券之外的另類資產,與傳統金融資產的相關性較低,可以為保險資產組合提供分散風險的資產選擇。比如,1995年到2000年,權益類REITs與羅素2000指數的相關系數為0.36,原因是該指數中占6%的比重,而與NASDAQl00指數的相關系數只有0.01。2000年美國科技股泡沫破滅,再加上2001年“9.11”事件影響,標普500指數等主要股指連續三年取得負收益,REITs則在擺脫了1998—1999年的低迷后,分別取得25%、15%和5%的優異回報(見表1)。其次,REITs本身是多元化及大規模的房地產投資組合,覆蓋不同地區、不同種類的資產,不同資產之間的價格走勢、回報水平的相關性較小,受宏觀經濟和行業周期的影響因素不盡相同,因此與單一的物業資產相比,本身的風險波動性就比較低。經過REITs本身的物業資產分散和保險資金在債券、股票、房地產(REITs)的分散配置,保險資金可在更低的風險下取得相同的收益水平,或在相同風險水平下獲得更高收益。最后,在組合中增加對REITs投資的時候要考慮原股票組合中的房地產股票比重,不能使得整個資產配置中的行業比重失衡。
總之,REITs作為投資于收益類房地產的現實途徑,由于其適中的風險收益特征,與股票、債券等主要金融資產的低相關性,保險資金可以考慮在深入研究、法律法規健全、市場完善的基礎上加入對REITs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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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間內含報酬率法的原理與運用
期間內含報酬率法(IIRR,interiminternalreturnrate)計算方便,原理簡單,它由傳統的投資評價方法—內含報酬率法(IRR,internalreturnrate)演繹得出。內含報酬率是使風險投資基金凈現值為零的報酬率,其公式為:
式(1)中,Ci是ti時期風險投資基金產生的現金流。在評價仍處于運作中的風險投資基金時,往往假定風險投資基金當期被解散,并可獲得相當于其投資企業凈資產價值(NAV)額度的凈現金流入。在各期的現金流都已明確的情況下,式(1)可寫為:
式(2)中,T為評價期風險投資基金已設立的年數;NAV為評價期風險投資基金的凈資產價值;Ci為評價期前風險投資基金在ti期產生的現金流;IIRR為評價期T風險投資基金的期間內含報酬率。
假設某風險投資基金創建于2001年3月1日,約定存續期為10年,2005年3月1日該基金擁有3個未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比率均為50%,這三個企業的凈資產價值分別為1500萬、1800萬和4500萬元。2002年、2003年和2004年這三年該基金的凈現金流分別為-1300萬、-1480萬、-2220萬元。利用式(2)計算該基金的期間內含報酬率為:
從上式可知,該風險投資基金在2001年3月1日到2005年3月1日間的期間內含報酬率為26.43%。期間內含報酬率可用來比較風險投資基金的收益狀況。如當期市場平均投資收益率為10%時,上例中該風險投資基金的收益則為市場平均收益的2.643倍,表明該基金的風險投資家因向受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而獲得了市場平均投資收益的2.643倍。
(二)期間內含報酬率法的局限性
運用期間內含報酬率法評價風險投資基金的效益,有計算簡單、受主觀因素影響少、易于操作等優點,但在運用中還應注意到以下幾點:
1.期間內含報酬率忽略了風險投資基金在評價期后投資產生的現金流,從而低估了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效益。式(3)表示風險投資基金在整個存續期間產生的現金流。由于風險投資基金在設立時都規定大約十年的存續期,因此,以評價期T為界,風險投資基金存續期間產生的現金流由三部分組成:風險投資基金在評價期T前所投資企業組合產生的現金流、評價期T仍存在的投資企業組合未來產生的現金流、未來新增投資產生的現金流。即:
計算期間內含報酬率所利用的風險投資基金在T期的凈資產價值(NAV)相當于式(3)中等號左邊的第二項,即T期風險投資基金擁有的投資企業組合產生的凈現金流。因此,期間內含報酬率法忽略了式(3)中等號左邊第三項,即風險投資基金在評價期后投資產生的現金流,從而造成了風險投資基金評價的整體低估。
2.風險投資基金成立后的最初幾年里,由于存在著較高的管理費用、啟動成本及對受資企業價值的保守估計,計算的期間內含報酬率較低。因此,計算期間內含報酬率時,還需利用歷史數據擬合校正系數,以校正最初幾年期間內含報酬率存在的系統性低估。由于我國風險投資基金設立的時間短、缺乏數據積累,難以對風險投資基金的各期期間內含報酬率擬合合理的校正系數,以實現風險投資基金內含報酬率的無偏估計。內在年齡法
(一)內在年齡法的提出
風險投資基金的內在年齡法(internalage)是仿照人的生理年齡概念而提出的。風險投資基金與人類相似,從最初投資到最終兌資要經歷大約十年的約定生命期,但由于所投資企業的發展進程與退出時機不同,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回報速度與額度也各不相同。如A、B兩個風險投資基金同設立于2000年1月1日,到2006年1月1日,風險投資基金A已基本完成了預定的投資與兌資任務,實現了預期的投資回報;風險投資基金B卻因為所投資企業發展緩慢而仍不能回收資本。因此,風險投資基金設立后已經歷的年份也不能反映它的真實成熟程度。在風險投資基金最終完全清算的假定下,內在年齡法等于評價期風險投資基金投資比率與兌資比率之和的一半,以公式表示為:
式中,T為評價期,L為風險投資基金的生命期即約定存續期。
風險投資基金的內在年齡取值范圍在0到1之間,當風險投資基金在初設立時,投資項目尚未選定,資本投入和投資收入均為零,故其內在年齡為零;當風險投資基金接近規定解散期,各類資本投入均已完成,投資項目基本完成增值并已實現退出,此時內在年齡接近1。在實務中,總投資額可用風險投資基金設立時的資本承諾額近似表示;總收入中除包含評價期前各期收入外,還需估計當前及未來投資組合在基金完全清算前的收入,這可通過兩種方法實現:數量分析法,專家意見法。外部投資者不了解風險投資基金的真實投資狀況,一般采取數量分析法,即以評價期風險投資基金的凈資產價值和未履行資本承諾額(undrawncommitment)作為未來收入額的近似值。而基金管理者則可在專家評價投資組合未來收入的基礎上加和未履行資本承諾額來估計風險投資基金的未來收入。
假設風險投資基金A設立于2000年1月1日,設定資本承諾額為1000萬美元,約定期限為10年。到2006年1月1日,該基金已向企業組合投入資本600萬美元,實現收入1000萬美元;未履行資本承諾額300萬美元,當前風險投資基金的凈資產價值為1200萬美元,專家評價投資組合的未來收入為1500萬美元。則利用數量分析法計算該風險投資基金的內在年齡為:
(二)內在年齡法的特點
內在年齡法雖不能像期間內含報酬率那樣提供明確的、可供比較的收益報酬率,但在運用中,卻具有獨特的魅力:
1.針對風險投資市場高度的信息不對稱性,向不同的信息掌握者提供了不同的估算方法,有較強的適用性。在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與收入方面,風險投資基金管理者能結合投資時間長短來測算風險投資基金的現金流;內在年齡法在對風險投資基金未來收入的估算中采取了數量分析和專家意見兩類方法,使各類評估者都能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對風險投資基金作出最佳評價,并且評價結果不會相差懸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