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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規劃體系模板(10篇)

時間:2023-12-15 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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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規劃體系

篇1

中圖分類號:D651.1 文獻標識碼:A

土地規劃體系的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 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各項 建設都離不開土地這一載體, 對土地的需求與日俱增,人地矛盾也越來越突出。為加強土地宏觀管理, 合理利用土地,1986年國家頒布了《土地管理法》, 成立了國家土地管理局, 并在全國范圍全面部署和開展了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86年~ 2000年)的編制工作。應該說, 在這期間,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規劃的實施特別是1997年開始的第二輪土地規劃工作,已經編制到了2010年的總體規劃, 并明確規定非農業人口在50萬人以上的城市,其規劃都要經過國務院 審批。這輪規劃的實施在保護耕地、促進土地集約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 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新《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以來, 土地利用規劃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重視,各級政府按規劃用地、管地的意識普遍增強,土地利用規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調控作用越來越得到全社會的認同。通過規劃提高了土地利用的綜合效益,促進了產業結構的優化,改善了生態環境,保障了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因此,在新一輪規劃工作即將全面展開時,有必要對現行的土地規 劃體系作一個全面總結,對它存在的不足進行思考,并提出改革的設想。

目有土地規劃體系中存在的不足

在土地規劃體系中沒有明確的時間性規劃

目前,在土地規劃體系中沒有明確的時間性規劃,尤其在年度規劃中缺乏可 遵循性。可操作性及可調度性,在時間上無法很好的銜接,由此引發了規劃同實 際用地之問的矛盾。土地規劃是一項長期戰略性的規劃,其年限一般為15年。當今社會是一個飛速發展的社會,在15年的規劃期內,許多事物都在發生著變化,盡管規劃在編制時盡量對未來的土地利用進行考慮。但是仍不能完全預想到 所有可能產生的土地需求。預先規劃所制定的各項指標在時間上沒有彈性,規劃得不到及時修改,就會與實際脫節,導致規劃喪失作用,沒有使用價值;假如改變規劃的相關內容去適應變化的需要,那么就要求對于規劃不斷地進行修改, 這樣做的結果就會大大降低土地規劃的權威性。

2.2土地利用規劃的種類較多, 分工不明確

土地利用規劃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 三大類,其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又分為國家、省、市、縣、鄉五級,應該說, 我國土地規劃體系在層次上是完整的。但從對其他國家土地利用規劃的研究來看, 國外最高級別的土地規劃體現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對下一層次規劃只具有指導作用;而地方制定的規劃內容十分詳細,往往是很厚的一本書并附有分類很細的規劃圖。我國目前各級總體規劃職能分工不明確,內容雷同,大多是宏觀上過細,微觀上過粗,其他專項規劃很少編制,詳細規劃沒有很好開展。

2.3土地的總體規劃沒有與城市規劃相聯系

由于我國目前管理體制的原因,現行的土地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不屬于同一個管理部門負貴,是由土地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部門分開管理的。盡管土地管理 法已經規定了城市規劃要與土地規劃相互銜接,但是在實踐實施中,規劃銜接卻不是一件容易簡單的事情。比如我國最近幾年由于城市規模的快速擴大致使耕地大量流失,城市規劃同土地利用規劃出現脫節。由于目前兩者的管理分割,在客觀上引發了規劃內容與執行之間發生了利益沖突,從而人為加大了規劃成本。

2.4土地規劃沒有同產業布局進行有效銜接

土地利用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束繃了產業結構的有效發展,隨著產業的快速 發展,對土地的需求不斷增加,但是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移動性要求要對其進行 集約性的規劃利用,因而,對于產業布局要做好相應的合理規劃。目前的實踐情況中,土地規劃并沒有同產業布局進行有效銜接,屢屢出現土地規劃同產業布局脫節的現象。比如許多高校進行盲目的擴建問題,導致貪大求高、規模過大的現象發生。有的學校為了一味盲目追求大而全的擴張建設,導致了校區占地過多 , 開發能力欠缺,致使土地資源無法得到充分利用,造成了嚴重的浪費。

三、土地規劃與利用的方法和內容

在對土地資源的整理規劃中,按照行政級別可以將其分為三個層次,地方級、省級和國家級。地方級的土地規劃主要是以自然村為單位,在對其進行規劃的內容上可以按照當地居民的意愿,滿足其生活的基本條件,充分尊重公民的意見。在省級土地規劃中,對于土地資源的規劃就要比地方的上升一個層次,主要是對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一個調整,在農田灌溉,土地多樣性和適宜性方面做出合理的規劃,以適宜地方經濟發展為主要方向。

3.1 積極開展土地的整理工作

在現階段所講的土地整理主要是針對農村的土地整理,通過復墾開荒、填海造田土地置換等方式增加耕地面積,將更多的土地資源應用到農業發展中。這么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提高耕地的使用面積,提升糧食生產力。第二,對于農業的發展條件進行改善,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第三,對生態環境進行改善,促進生態平衡發展,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2 土地利用的發展與創新

我國土地利用無論在深度和廣度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在規劃類型上,從以往重點進行的農村土地規劃,發展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設計三個層次。土地利用已發展成為集設計、政策、和管理為一體的現代綜合利用。其內容已擴充到自然環境與人工環境的建設,以及指導變化且又具有基本行為來推動未來發展的社區意識形態。規劃成果也從原來簡單的政策說明、有關未來土地利用交通、公共設施的單一大型圖紙,發展成為文本、數據、圖紙和時間安排相結合的綜合體。我國土地利用的內容,正在逐步趨于成熟和完善。在我國,隨著最優化技術的出現與應用,各種線性和非線性規劃及多目標規劃方法開始應用于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總之,我國的土地利用方法已由靜態規劃向動態規劃,由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并逐漸向土地利用規劃和管理的模型化和信息化方向發展。

小結

完善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體系,要求有一個科學的用地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 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要正確認識人類與土地的關系,充分考慮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充分認識到土地這一資源不可再生的特殊性。完善我國土地規劃與利用,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保護農民權益,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篇2

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將土地資源在各產業部門進行合理配置,首先是農業與非農業之間進行配置,其次在農業與非農業內部進行配置,如在農業內部的種植業、林業、牧業之間配置。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因此,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一、當前土地規劃存在的問題

1.控制力有限

土地規劃無法做到完全控制土地市場,其控制力的有限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當前土地市場自身不完全,存在著許多漏洞。土地價格的不一致,從而使得土地規劃在執行時,在占地補償方面的問題變得難以操作;二是土地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和動態性很強,使土地規劃部門不能夠及時、準確地獲取有用的信息;三是土地市場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土地市場信息不但瞬息萬變還有真假難辨的特性,土地規劃部門獲取的市場信息有可能不真實,因此土地規劃本身不可能對土地市場進行有力的宏觀調控。

2.規劃預測具有不確定性

土地規劃是否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確定的。因為土地規劃效應具有滯后性。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常是一項帶有戰略性的長期規劃,從開始實施到最后的這段時間里,一切都在不斷地發生變化,有很多的不可控、不可預測因素會干擾土地規劃的結果,而規劃制定的各項內容和重要指標都是靜態的。如此一來,動態性的經濟發展和靜態性的規劃指標之間就會不可避免地出現一定的誤差。另外,由于土地規劃目標和土地規劃手段之間有時相互牽制,甚至產生沖突。

3.土地規劃的實施問題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規劃工作存在一個普遍的問題,那就是規劃的制定實施經常出現脫節的情況。一般情況下,花費了很大精力和人力編制出來的規劃,在實施過程中未能嚴格按規劃執行,從而使得土地規劃處于有規劃如同無規劃的狀態,造成了規劃的不穩定性。

4.修改規劃隨意性

有些地方考慮到吸引外資企業或者內資企業到該地建立公司和廠房,往往會給對方開出優惠政策,但是這些優惠政策一般都超越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如果不按規劃方案的要求來選址,不按照計劃供地,很容易造成規劃管理和計劃管理上的混亂。從短期角度來看,地方為了經濟發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從長遠角度來看,這些方案缺乏全局觀念,對規劃的戰略性、宏觀指導性以及權威性認識不足,容易造成建設混亂,甚至影響到以后的投資環境,得不償失。

二、完善土地規劃的建議

1.加強法制化建設減少權力尋租

想要優化土地規劃,必須從機制入手。減少權力尋租的現象,糾正和避免土地規劃的失靈,必須進一步完善政治體制和行政體制。要實現依法治國,加強民主建設,建立有效的權利監督機制,并且要在此基礎上推進機構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另外還應該完善我國公務員制度、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強危機意識等等,特別是要嚴查、嚴懲腐敗現象,保證政令統一、建立一個精干、高效、廉潔、權威的行政機構,只有這樣才能為糾正和避免土地規劃失靈提供組織保證。

2.土地規劃對市場進行一定的調控

土地規劃對市場的干預,應當遵循適度和適當的原則。就是說土地規劃有其特定的干預內容和范圍,只解決僅憑市場解決不了或解決不好的問題。一般而言,土地規劃限于公共領域,微觀活動則由市場機制加以調節。土地規劃對土地市場的干預并不是限制、取代市場機制的作用,而是在尊重市場經濟的規律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的基礎上,促進市場機制的完善。土地規劃在市場調控中的運行應當體現市場經濟的原則。凡是市場能夠獨立解決的盡可能由市場解決,同時國土管理規劃部門應該引入競爭激勵機制,以提高各方面的運作效率。

3.改進規劃方法

首先要將定性分析方法改為定性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其次應改靜態分析方法為動態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是根據人們在長期實踐中積累起來的理性認識,對某一事物的未來發展做出合理的判斷。這種判斷既可以用語言的形式進行描述,也可以用許多數據進行表述,這兩種表述方法都屬于定性分析的范疇。以往人們常采用的規劃方法雖然也采用了數據來說明問題,但其實質仍然是定性分析的方法。如果把對一些問題通過分析做出的判斷用數學關系式、數學模型等展現出來并進行推算分析,這樣推理就更加有科學依據,從而變成了定量分析法。靜態分析方法是對某一事物在某一個時間點和某一空間位置上的狀況進行分析并做出判斷,以此為依據進行規劃的方法。然而土地利用規劃是一個隨著時間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所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本身也應該是這種動態變化過程的反映。因此,要想求得具有動態特點的規劃方案,必須采取動態規劃方法。

4.完善內容

完善內容即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容,把農村聚居點布局調整和鄉村道路網規劃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容中,使零散的村莊向小城鎮集中,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完善鄉村道路網絡,為促進農村城市化建設進程創造條件。規劃的內容體系應該以指標控制體系為主向,進行宏觀調控。

篇3

引言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城市人口急劇增加,城市空間形態迅速擴展,城市交通供需矛盾日漸突出,城市交通阻塞、交通事故等交通問題嚴重影響著城市經濟、市民出行和可持續發展,這種大城市病亟待解決。實踐證明,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有效途徑,因此近年來,我國各大城市都把建設和發展城市軌道交通作為解決交通問題的重要策略,城市軌道交通目前在我國已經進入規劃和建設的高峰期。

對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的土地進行綜合規劃開發和高效利用是建設環境友好型城市的具體體現,這樣既有利于提高沿線土地開發經濟效益,同時也有利于為軌道交通提供穩定充足的客流來支撐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促進了城市軌道交通與周邊沿線土地的協調發展。由于僅僅出于解決城市交通堵塞的角度大規模地建設軌道交通,使得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在規劃忽略了軌道交通建設與沿線土地規劃利用的互動性,最終導致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規劃開發中出現了很多問題。

1. 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規劃利用的因素

城市軌道交通一直是土地利用模式的重要誘導因素。交通站點影響的范圍、周邊土地開發強度、用地構成、換乘系統是對軌道交通沿線土地規劃利用有影響四個關鍵要素。

1.1交通站點影響的范圍

大多數人傾向于選擇步行,然后是自行車或公交作為在城市軌道交通銜接方式的選擇。因此為確保城市軌道交通投資的可行性以及土地利用效益,國外往往采用以軌道交通站點為圓心、以適宜的步行距離為半徑的圓的范圍作為TOD合理空間。雖然不同城市對TOD的適宜范圍的界定不同,但是如果超出一定的范圍,將會嚴重削弱城市軌道交通對交通站點周邊土地規劃利用的影響范圍。

1.2沿線周邊土地開發強度

建筑密度和容積率兩個指標可以直接反映土地開發強度的大小,間接反映各種區位活動在空間上的集聚程度。開發商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希望地塊容積率適當提高,而對交通設施來說,地塊是交通網絡中的“點”效應,片區是“線”(干路)或“面”(局部網絡)、大型節點(公交樞紐)的作用,影響整個交通網絡。土地的開發者往往會根據區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用地特點,參考國際城市軌道發展經驗以及結合城市規劃要求,尋求站點影響區域的最佳開發強度。

1.3用地構成

提倡多種用地功能和社會活動的混合。這包括兩個相關又互相獨立的方面:緊湊的土地開發與多用途土地開發。由于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在站點影響區內土地總量有限。如果某種類型建設用地增多,必將會降低其他類型的用地面積。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對商業、住宅以及寫字辦公樓的聚集效應,使得軌道交通沿線用地類型中的商業用地、住宅用地以及辦公用地類型增多。由此可見,通過適當提高周邊居住量以及用地功能的混合,可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形成良好互動。

1.4換乘系統

發揮城市軌道交通具有快速、可靠的優點,實現軌道交通與地面其他交通方式的零換乘,使換乘時間緊湊,空間緊密,從而提高可達性。交通換乘系統的設置與沿線土地的合理規劃布局有關,因此在軌道交通建設前期就應充分考慮與換乘體系相關的各項設施用地。

2.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合理規劃的問題探討

2.1軌道交通建設與沿線土地規劃利用脫節

在進行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設計階段,對土地規劃利用的考慮是重要部分。如何將沿線土地進行合理的用地規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相協調,實現沿線土地的高效集約化利用總是規劃是問題的所要考慮的關鍵。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還處于起步探索階段,軌道交通建設的初衷也只是解決城市交通堵塞問題,所以很多的線網規劃屬于傳統意義上的追隨客流型。這種建設的問題,就產生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部分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與土地開發規劃各行其是,沒有互動,因此造成軌道交通與沿線土地在規劃利用建設管理環節上出現脫節。另一情況是,雖然很多城市意識到城市軌道交通與城市其他方面發展之間互動的重要性,同時在對軌道沿線土地開發與利用進行了一定的規劃,但是由于我國城市對與發展規劃的成熟度、理念、判斷以及預期的長遠度往往跟不上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速度。再者,很長的時效性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一大特點, 在建設的各個不同時期,很多不確定性的動態因素會影響和不斷改變軌道沿線土地的環境,然而目前很多的軌道沿線土地規劃都是在設計階段采用一次性的靜態規劃模式,缺乏隨外部環境靈活調整的靈活性,這樣傳統的規劃方式也最終導致目前我國很多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周邊用地規劃要根據情況進行不斷修改,如此造成了政府在應對投資者投資方向產生變化時的被動局面,對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快速的發展和合理規劃帶來負面的影響。

2.2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用地控制缺乏必要預見性

對沿線用地的控制是在有了合理的土地規劃之后必不可少的。對軌道沿線土地進行合理的控制作為軌道交通建設的必要支持,通過預留部分用地可有效防止一些新建建筑物的侵占,同時又可有效降低軌道交通的建造成本。

由于目前我國急于解決城市交通堵塞問題而加快軌道交通建設發展情況,城市對于軌道交通沿線土地開發與控制的重視度不夠,導致部分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周邊土地雖然具有合理的規劃但由于規劃的工程量過大或者資金問題很難在短時間內完成,造成軌道沿線用地開發程度不足或不合理,其中一種情況是在城市建成區未做必要的預留用地,又由于在后期進行征地非常困難從而增加了軌道交通建造成本;存在的另一種情況為在規劃發展區,有些城市土地不能進行集約化使用,但是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的用地的開發強度如果達不到一定的高度就不能為軌道交通提供足夠的客流量,這樣也就不能有效地發揮軌道交通本身大容量的優勢。

2.3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與收益失衡

城市軌道交通相對于其他公共交通具有運量大、速度快、污染少、安全舒適及運行與地面交通互不干擾的特點。同時,城市軌道交通在引導城市合理布局、促進城市經濟健康發展、提高城市交通資源分配的公平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因為我國早期的大部分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是由政府包辦,沿用計劃經濟的模式,投資來自政府財政劃撥,就沒有必要談起投資回報和融資還貸。雖然上海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是在改革開放以后,但是其投融資渠道還是政府投資為主的單一投融資方式。然而,軌道交通沿線土地價值會隨著開通而倍增,給沿線土地開發的房地產商帶來巨大的利潤,政府卻僅僅擔任著工程投資者的角色,很難獲取沿線土地增值的收益,這就使得沿線土地開發所得到的增值利潤不能有效返還到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中去,進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與收益失衡。

3.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合理規劃的實施建議

3.1 聯合開發策略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基本包攬了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建造完成后的日常運營和維護管理工作。因此,造成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一直以來采取建設單位自籌自建自管的模式。耗費資金大是城市軌道交通的固有經濟屬性,這也決定了其融資方式是制約其提供數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形成以政府財政資金無償投入為主的投融資體制、以政府為主導的負債型投融資體制以及投資主體多元化,對軌道交通項目進行商業化運作的投融資體制三種機制有機結合的模式。

在第一種模式下,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完全由政府財政投入,投資結構單一,操作成本低;第二種融資模式籌措資金操作簡便,資金充足、到位快;前兩種模式沒有在本質上解決資金來源問題,應進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引進私人資本的融資模式改革。

3.2 政府政策支持

城市軌道交通的TOD模式發展,與城市未來的發展息息相關,制定合理的法律規劃體系,有助于消除投資者的不法行為和矛盾心理,方便控制他們的一些行為,而且還可以健全公平的競爭體系,有助于加強軌道與沿線土地發展的相互合成。

為了解決軌道交通沿線土地的開發與利用,就必須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根據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完善合理的法律法規,以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就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政府應該強化法律法規政策體系

政府部門應該鼓勵公眾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在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時候,政府需要大力完善自行車以及私人汽車及其城市軌道交通交換意識,在每一個站點附近,需要改建大型免費停車場,方便私人汽車在城郊軌道站點實行減免費用停車換乘的方式等,控制機動車與自行車亂停亂放,這樣不僅使城市軌道系統有了客流保證,也降低了城市交通擁擠的現象。

(2) 合理的法規政策理念

我國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已經逐漸從傳統政府投資建設向著市場化運作轉型時期跨越,一些多樣化的經營管理模式相繼出現,因此需要各級政府制有關法規,符合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需求。所以,需要建立健全和政策適應的融資體系。實施城市基礎設施長期債券的法律法規體系,制定完善的票制票價,實行可實施的投資體系;開拓融資渠道,制定投融資標準,在用地、政府貼息以及擔保方面建立長期有效和系統化的政策法規。與此同時,確定對沿線土地開發的控制要求和原則,制定確實可行的法律法規,完善與此相關的法律體系等,明確對投資商的投資前提和規模以及操作方法的制定,規范聯合開發行為。

(3)稅收減免法律法規政策體系

軌道交通建設投資非常大,政府需要給予適當的財政補助。從建設開始,政府需要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和激勵政策。為了保證多渠道融資,政府需要將工程建設與土地開發、運營以及附屬事業綜合考慮,政府應該從政策上進行配合和支持,在土地政策上給予一定程度的肯定。依據一般的作法,為鼓勵開發公司參與聯合開發,政府也應該減少昂貴的拆遷費以及土地出讓金和城市建設額外費用,或者以貸款的方式,讓開發公司在項目投入運營一段時期后償還。

3.3 采取整體開發策略,并且及時進行沿線土地儲備

城市軌道交通是一項城市大型的基礎設施工程,而且由于軌道交通功能的需求,交通線路往往需要通過城市人口密度較大的區域和城市設施,這就會具有部分拆遷工程,如果能夠及時控制好軌道線網周邊土地規劃體系,歸入城市規劃管理區域,這樣就可以降低不必要的浪費,降低運營成本、減少建設投資,最終節約政府投資,提高經濟效益。

3.4 技術支持和多部門協調合作

對軌道交通沿線土地規劃開發進行及時控制,從而確保軌道交通所需用地。合理的沿線土地規劃調整對降低運營成本和減少建設投資,進一步挖掘軌道交通潛質效率是十分必要的。軌道交通建設涉及到城市規劃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交通部門等一些部門。規劃部門應該對沿線用地進行嚴格控制和規劃管理,對軌道用地和沿線地區控制領域內的改建項目需要進行針對性的監督以及控制協調;因此軌道交通建設的進行需要控制好所有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和獲得有效利益。

結論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合理規劃和利用問題正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視。政府、企業都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影響軌道交通沿線土地合理規劃的重要因素以及目前存在的問題,并采取聯合開發策略、政府政策支持、整體開發策略,及時進行沿線土地儲備以及技術支持和多部門協調合作等途徑提高土地規劃的合理性,進而達到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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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22-0099-01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帶來的環境問題主要體現在我國現有土地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目標之間的矛盾,在土地利用過程中,要與生態經濟協同發展,就需要建立一套環境指標評價體系,制定具體的內容、程序、方法來實現這一戰略目的。

一、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現狀

我國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是由國家、省、市、縣、鄉至上而下的完整體系,針對土地利用的某一方面分為開發、利用、治理、保護等不同內容。目前,土地利用規劃已經不局限于以經濟發展為單一目標,在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等領域呈多目標的發展態勢。我國土地管理已經傾向于對基本農田和生態型土地多加保護,汲取西方國家經驗,引入人工生態設計,成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設置緩沖帶、護林帶因地制宜的對土地進行合理安排,確定生產結構和產品布局,充分考慮到自然資源的承受能力,在能源和資源的開發利用上維護生態平衡,區別對待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確保生態系統良性發展。

二、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土地利用目標的理性追求程度不夠。土地利用不僅要考慮經濟問題,還要考慮資源問題和環境問題,我國目前的土地利用規劃仍然受到傳統資源配置的理念限制,容易忽視環境目標,在土地適宜性評價中只提供土地布局的依據,缺少土地資源宏觀調控與生態環境的評價指標。第二,土地利用規劃對代際公平考慮欠缺,沒有從長遠利益著眼,對后代的土地利用缺少動態的平衡標準。土地利用規劃思維僵化,始終停留在占一補一的層面,對土地開發的代際時間問題缺少研究,沒有形成系統科學的土地開發時間規劃。第三,現行的土地利用規劃大多按照行政區域進行劃分,沒有從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角度對土地進行合理的優化布局,缺少對資源、生態、污染控制的整體性宏觀規劃。第四,目前的土地利用規劃缺少上下的過度銜接,由于自上而下的規劃控制指標和口徑有區別,不能按照同一種戰略思路或綱要進行土地規劃。國家或省級的土地規劃對地方的實際情況考慮不周,不符合地方發展實際,操作性差,落實難度高。第五,土地規劃思路不連貫,缺少及時的信息反饋和變化更新。由于土地規劃自身具有不確定性,合理的土地規劃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調整和完善,規劃者的考慮不周比如對環境的評估錯誤容易導致主客觀相悖。第六,社會接受性不高。目前的土地利用規劃決定權主要在國土規劃部門,缺少公眾參與和公眾監督,信息渠道不暢通,導致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調配失衡,浪費土地資源。

三、土地利用規劃環境指標體系的建構

土地利用規劃是經濟、社會、環境相互反饋的復雜的有機系統,建構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指標體系能夠解決目標失衡問題。環境評價可以作為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系統中的一個目標控制矢量,通過環境評價的約束可以起到規范土地利用規劃向環境友好方向發展的目的。因此,引入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規范土地利用規劃的可持續性的必要措施。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戰略目標是追求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經濟協同發展。具體的目標就是要節約、保護資源,通過生產關系的調整提高資源產出率,增加資源有效量。目前土地利用規劃成果的依據只是土地適宜性評價和簡單的人口發展與土地供需預測,只有將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整合人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才能實現可持續的土地利用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利用SEA內容與程序。引入戰略環境評價(SEA)體系可以解決傳統EIA難以體現生態環境影響的擴散、累積及協同等效應的困境,在規劃的全過程實施控制,從而可以從前端主動地控制規劃的生態環境影響效果。SEA工作的內容包括:闡述并分析戰略的內容及其替代方案;準確、科學、及時預測環境影響;列出環境影響因子并確定各自的權重值;確定單項環境影響及總的環境影響;提出SEA結論,提出建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SEA工作程序應包括3個環節:評價方案的制定、評價實施和評價總結。SEA評價指標體系的內容應包括資源、環境、經濟、社會指標4個層次。一般依照區域性特點,SEA指標分為全球性指標(不可再生資源耗竭速率、生物多樣性減少速率、森林覆蓋率等)、區域環境狀況指標(自然保護區面積、土壤質量、人文景觀等)和當地環境質量指標(水、氣、聲質量、人均綠地面積等)。戰略替代方案應在土地利用現狀、生態環境敏感區、資源供應、區域生態環境容量、區域污染總量控制要求等

限制基礎上,采用費用效益分析、費用效果分析等方法選擇出最佳土地利用方案。而環境戰略減緩措施是指用來避免、降低、修復和補償戰略環境的措施,應該包括避免措施、最小化措施、減量化措施、補救重建措施等”。

戰略環境影響的一般預測方法包括Delphi法、回歸分析法等,但由于戰略本身的不確定性,采用新發展起來的灰色預測、混沌預測及模糊預測前景更佳。如采用協同學的模型可以定量考察土地利用系統空間、時間配置的有序度”。采用熵定律來解釋土地利用規劃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而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作為系統輸入的負熵,可以有效地抵制系統自身發展帶來無序度加大。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可采用加權比較法、逼近理想狀態排列法、費用效益分析法、有無對比法、可持續發展能力法等。土地利用規劃的多目標決策中,采用逼近理想解的排序方法(TOPSIS模型),將方案解與多目標決策問題的“理想解”和“負理想解”的距離排序,擇優錄取,通常能有較好的效果。而采用可持續發展能力評估是目前土地利用規劃評價的大勢所趨。

目前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案因受自然因素、投資因素等眾多因素的限制,存在風險與不確定性,方案若不經處理,難以體現方案的真實效益。如采取敏感性分析,將人口、資源、環境等要素的變化影響考慮進決策體系中去,加大可信度;當然,如果對方案進行蒙特卡羅模擬,對規劃的效用(效益)進行概率分布模擬和風險評估,可以克服決策對方案發生幾率沒有考慮的局限性,但無形中加大了工作難度。國內已有不少研究將GIS技術應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信息系統中,這樣不僅可以實現土地信息的實時更新和土地利用的動態監測,而且可以根據決策部門的要求,快速提供多種土地利用及規劃方案供領導部門選擇,為土地資源調查、制圖、土地統計、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土地資源分析及評價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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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曲福田,盧娜,馮淑怡.土地利用變化對碳排放的影響[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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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做好城市規劃管理是保證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的關鍵所在,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在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中存在著很多問題,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本文中將對此進行研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對應解決措施,為城市土地的規劃與利用提供借鑒。

一、對城市土地進行總體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1.1各個部門之間行政規劃的體系在管理上不順暢,職責不清楚

現階段我國城市土地管理主要是依靠總體利用和規劃這兩個部門來負責。國土資源的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土地的編制和土地總體利用規劃的;城市建設和規劃部門主要負責本省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盡管這兩個部門已經對他們的職責進行分工,明確了他們的責任。但是在城市土地利用工作的進行中,因為諸多方面的因素導致兩個部門的協調力度不足,各部門對自己的工作各行其是,在諸多地方是不容回避的,因為領導對兩個部門的任務分配的不同,在自身工作的過程中缺少支持和信任,在工作中缺乏支持和信任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土地的集約和節約的問題方面。只要原則進行改變,那么在實際的運用上堅持自己的意見,在對土地的編制和規劃的方面也出現了兩張皮的現象,對實際工作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1.2土地制度的變遷帶來的巨大影響

通過我國土地制度的發展可以看出,土地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同時還具有其商品性的一面。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我國的土地使用制度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城鎮的土地使用制度,變化更加顯著,由原來的無償、無流動、無期的使用,變成了有償、有流動、有期限。通過這一項重大的改變,各級的政府可以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讓和出讓,使財政的收入得到有效增加,使城市建設的資金有新的來源,城市的發展得到了進一步促進。但是,需要認識到的一點就是,在利益驅動下,很多地方的利益集團或者政府部門在有償雙軌、土地使用制度的劃撥、法律制度還不健全等現象都存在的情況下,逐漸發展成了開發區和炒地皮的熱潮,一些農村也對土地進行隨意、違法買賣,在土地規劃和建設執行的管理上出現了很大的問題。這種問題導致在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以及城市建設的規劃上存在的一些內在缺陷也暴露出來。原來對土地無限期、無償的使用制度,使城市的總體規劃受到很大影響,對于城市的發展機制缺乏整體、動態的認識和考察,在對城市土地的建筑容積率和密度進行確定的時候,最多考慮的是建筑以及城市人口的密度,很少從節約用地以及我國的實際國情出發,對土地缺乏有效的控制。城市的規模不斷擴展,使我國城市的人均占地面積超過了很多發達國家。在改革開放以后,為了落實“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這項基本國策,對土地進行了總體的利用和規劃,它的作用和地位在相應的法律中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只是由于時間比較短,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上是比較滯后的,現在的政策以及經濟體制的限制,使很多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占用了城市的土地,在農村占用的土地也不放棄,造成在城市占用的土地越來越多,在農村進行土地承包和建設的現象不減少,在城市的土地上進行的用地活動以及交易的行為很難通過規劃用地來進行有效控制和調節。

1.3整個體系在運作和規劃上不健全

在實際的操作中,各種規劃之間的關系相互交錯。在城市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中,它們是聯系和交叉的類型不相同的規劃,使城市土地的總體利用和規劃之間的關系進一步復雜了,加強了相關部門管理工作的難度。對于城鄉結合區域的用地情況缺少一定的規劃。城鄉交接處的地方是一個矛盾比較多的區域,現實城市規劃的重點主要側重在經濟政治和文化比較集中的市區,對其進行發展方向、規模、性質方面的規劃和論證,對于近郊的地區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所以,如果在整體上不進行科學合理地規劃部署,就會影響城區或者縣城的發展,也不利于我國新農村建設。

二、城市規劃中的土地利用方面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2.1建立靈活多樣的城市規劃管理政策體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地區與地區之間、城市與城市之間對投資的爭取成為各地方政府的當務之急,而國際國內的資金總是流向回報率高的地方。投資環境成為政府與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而作為政府行為的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環境的形成與改善有著極大的影響,所以,在規劃管理過程中,必須運用靈活多樣的政策,以吸引城市建設資金,促進城市的經濟發展。

2.2進上步加強對土地的管理,減少后備資源開發

對于后備資源開發以及土地的管理應該進一步加強,對城鎮建設用地存在供需矛盾這一問題應該積極地尋求有效的途徑進行解決,在城市和各個縣市占地相互平衡的基礎上,不僅要對耕地進行保護,對土地進行合理利用,還要對土地進行整理和開發。比如基本縣有耕地 63611.83公頃,園地面積為9135.25公頃,林業面積為68830.27公頃。草地面積60838.93公頃,城鎮及工礦用地為12614.1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為12614.15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為3651.34公頃,其他土地395.39公頃。該縣土地利用類型多,首先,對于耕地可以作為采取集約化、產業化、商品化的農業基地,使城鎮土地的利用效率得到進一步提高;其次,要根據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對土地的整理要大力展開,使用地指標不足的現象得到彌補;第三,對農村的居民點應該加大整理的力度,對于農村用地的結構進行合理調整。

2.3繼續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為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提供良好的基礎

要進一步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與資源合理利用和開發、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還有人口增長的關系上進行正確處理,為規劃的銜接提供一定的基礎,如果發生一些有重大分歧問題,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溝通,努力地探索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對土地進行集約利用的,區域規模和經濟發展的可持續道路。在土地利用規劃中,要統籌安排,均衡區域用地需求,對土地使用進行合理的優化與調整,結構與布局合理。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要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和諧相處,倡導環保理念,促進生態建設發展,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相統一,實現可持續發展之戰略目標。要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制定并執行最嚴格的農田保護政策,穩定糧食生產,確保農村經濟穩定發展。

2.4在法律機制的建立上應該進行相互協調

逐漸理順城市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之間的關系,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使其在法律的地位上得到提升,制定相應的土地利用規劃辦法,建立健全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在規劃實施的時候要切實使規劃管理得到加強,使違規違法的行為得到有效糾正。

三、結束語

土地的利用規劃是城市的土地能否得到很好利用的關鍵,通過對城市的土地進行規劃,才能更好的對年度用地的計劃進行安排和制定,才能做好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工作。對城市的用地進行規劃,完成對城市用地在類型上的劃分。分析城市的建設用地,按照一定的需求對它們進行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使城市土地的規劃和利用工作更好地進行。

參考文獻:

[1]侯桂華. 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若干問題的探討[J]. 科技視界,2013,02:170.

篇6

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2005年為規劃基期年,以2010年為近期目標年,2020年為規劃目標年,規劃期限為2006年至2020年,但由于規劃數據庫建庫基礎數據采用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各類土地開發利用與管理活動均以規劃數據庫作為實施依據,因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以土地規劃數據庫為基礎,采用空間數據與屬性數據分析相結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規劃重大背景變化、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規劃修改、預審及報批等實施情況、重點項目實施情況、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執行情況、規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規劃實施前景進行評估。通過全方位評估規劃的實施成效及問題,形成評估結論,為下一步開展規劃修改提供理論依據。

二、汕尾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實證研究

隨著《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41號)的下發,汕尾市被確定為國土資源部土地規劃定期評估和適時修改試點,率先開展規劃評估修改相關工作,本文結合深圳市、汕尾市兩市共同建設深汕特別合作區的重大背景變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對建設用地的需求,以汕尾市行政轄區范圍內的全部土地為評估范圍,以2010~2011年為評估期限評估汕尾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中數據全部采用汕尾市國土資源局網上公告的數據。

(一)區域概況與規劃編制情況

汕尾市位于廣東省東南沿海地區,北緯20°27′~23°28′和東經114°54′~116°13′之間,東鄰揭陽市,與惠來縣交界;西連惠州市,與惠東縣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縣相連;南瀕南海,與香港隔海相望。汕尾市現轄汕尾市城區、海豐縣(含合作區)、陸河縣、紅海灣經濟開發區、星都經濟開發區、華僑管理區、代管陸豐市,土地總面積約4862平方公里,總人口約330多萬人。

汕尾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于2008年開始編制,2011年1月14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規劃期限為2006年至2020年。土地利用基礎數據采用2005年汕尾市土地變更調查數據,規劃底圖及規劃數據庫建庫基礎數據采用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

(二)規劃重大背景變化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規劃批準實施后,深圳市和汕尾市共同建設深汕特別合作區,位于汕尾市海豐縣鵝埠鎮、小漠鎮、赤石鎮和鲘門鎮,既是創新區域合作模式、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又是落實《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聯動融合,構建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戰略的具體體現。深汕特別合作區的建設,將改變汕尾市產業發展格局,對建設用地的需求將大大增加。

(三)規劃實施情況

1. 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

汕尾市2009年農用地面積約為4126平方公里,占土地總面積的84.85%,建設用地面積約為409平方公里,占土地總面積的8.42%,未利用地面積約為327平方公里,占土地總面積的6.73%。

汕尾市2011年農用地面積約為412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保有量面積約為1078平方公里),占土地總面積的84.94%,建設用地面積約為414平方公里,占土地總面積的8.50%,未利用地面積約為319平方公里,占土地總面積的6.56%。

由上述可知,2010~2011年間,全市的土地利用結構發生了變化,其中農用地增加了3平方公里,建設用地增加了5平方公里,其他土地減少了8平方公里,社會經濟快速增長,建設用地需求不斷增加。

2. 規劃修改、預審及報批等實施情況

統計汕尾市規劃修改、預審和報批用地情況,截止2011年底,汕尾市行政轄區內沒有開展規劃修改和用地預審項目,用地報批均在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實施情況良好。

3. 重點項目實施情況

規劃實施期間,汕尾市嚴格按照現行規劃加快推進能源、交通、水利和工業等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和建設,促進區域投資發展條件的提升和經濟社會發展總量的增長。由于近年廣東省推進粵東地區快速發展政策,加快珠江三角洲的產業和勞動力轉移,汕尾市經濟社會發展速度加快,特別是交通能源項目、深汕特別合作區及各類開發區的建設,建設用地需求非常大,今后幾年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將更為突出。

4.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執行情況

根據汕尾市土地利用情況,參照《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規程(TDT 1018~2008)》及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考核工作相關指標,結合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內涵,從建設用地利用程度、建設用地投入強度、建設用地利用效益三個方面選取建設用地節約集約評價指標,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如下表所示。

通過汕尾市2011年與目標年2020年各項集約利用評價指標的對比,汕尾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有一定提升空間,全市建設用地利用強度較高,達到了規劃2020年的節約集約利用目標;建設用地投入強度遠低于規劃到2020年的節約集約利用目標;建設用地利用效益對比規劃到2020年的目標仍有較大的差距。

5. 規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

在汕尾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期間,進一步增強了土地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健全完善了規劃實施管理機制,但還需進一步加強措施,例如推動土地整治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建立土地規劃定期評估修改機制等。

(四)規劃實施前景分析

1. 約束性指標執行情況

汕尾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2020年全市建設用地目標為554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目標為1008平方公里,基本農田目標為878平方公里。汕尾市2011年建設用地面積約為414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面積約為1078平 方公里,基本農田未被建設項目占用,對比2020年目標,全市建設用地不突破目標,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均實施良好。

2. 規劃建設用地剩余空間分析

根據汕尾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減去已使用規劃建設用地規模,以及考慮到汕尾市各個縣區經濟社會發展對建設用地的需求,得出汕尾市可調整至深汕特別合作區的規劃建設用地剩余空間有5平方公里,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剩余空間有3平方公里,全部在汕尾市城區,其他縣市區剩余空間僅能滿足各自轄區內的用地需求。

(五)規劃修改的必要性

經評估,在深汕合作區及廣東省支持粵東西北地級市城區擴容提質的背景下,汕尾市經濟社會將迎來快速發展的機遇,城鄉格局將面臨重大調整,結合汕尾市發展戰略變化、基本農田布局制約城鄉發展、城鄉用地發展方向變化、中心城區內部分區域功能定位變化、重點項目與重大工程變化等五方面因素,修改汕尾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六)評估結論

規劃實施以來,強化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優化了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規范了土地開發秩序、提高了地方“依規劃管地、依規劃用地”的意識,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保障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用地需求、保護和改善土地生態環境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由于深汕特別合作區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編制完成后才提出建設的,規劃未預見到深汕特別合作區建設對全市城鄉發展布局的影響,需要對汕尾市域內的建設用地規模、布局、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和部分基本農田、耕地保有量布局進行調整修改。

三、結語

目前全國各地級市、縣已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工作,隨著《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25號)的下發,省國土資源廳也陸續出臺《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訂工作方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訂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等相關技術文件,其評估思路和技術方法越來越完善,在實踐中仍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本次研究成果以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為重點,為目前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訂提供新的方法與模式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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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土地利用規劃是合理調節、分配、控制土地利用的有利工具,為了促進城市建設的健康發展,必須加強土地利用的科學規劃,從而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高效、集約利用。

一、土地利用規劃的作用

土地利用規劃的作用主要表現為:(1)優化土地資源的配置。加強土地利用規劃,需要以當地土地利用情況為立足點,需要遵守“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等規劃原則。基于我國很多城市人多地少的實情,加強土地利用規劃,有利于提高土地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如在工礦廢棄地方面,落實被損毀土地的復墾責任,有利于正確引導廢棄地變為宜林宜耕地或適宜建設用地,畝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2)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土地管理屬于保障性管理工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我國國民經濟是否能得到可持續發展。通過土地利用科學規劃,將土地資源功能與社會經濟發展緊密相連,可以不斷提升土地資源的利用價值,進而實現土地資源利用最優化,從而保證社會經濟穩定、健康發展。(3)減少城市建設成本。土地利用規劃有利于解決當前我國城市用地緊張及房價居高不下的問題。加強土地利用規劃可以最大限度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通過集中式布局與合理規范,盡量減少不必要管線基礎設施建設,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道路占用土地的現象。這樣不僅大大提高了土地管理的合理性與科學性,同時也在有利于減少城市化建設投資成本,提高城市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二、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主要問題

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法律法規問題。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又分為城市(鎮)土地利用規劃和鄉村土地利用規劃。但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主要進行的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對其他的地利用規劃則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指導。(2)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不協調,與經濟發展不銜接。目前我國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利用的內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中均有相應的規定,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職能分屬土地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兩個規劃的編制上所依據的文件、規程、技術標準不同;城市土地分類體系不同,城市土地的統計口徑不同,每一輪規劃編制的時間不同,規劃編制的出發點也不相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強調耕地保護,而城市規劃則強調城市規模。這些差異往往導致實踐中城市土地的管理工作受到“多頭領導”,給城市土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帶來諸多困難。同時,兩個規劃中有關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利用的內容均存在與城市經濟發展戰略相脫節的現象,不能與城市的總體發展融為一體,保證城市用地規模的合理擴張。

三、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的對策

1、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首先要不斷健全法律,建立全國性的土地開發規劃,之后再完善相應法律,制定地區性的土地開發規劃,并且要嚴格立法及不斷完善相關法律,保證土地利用規劃等工作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同時要做好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工作,要充分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考慮當前人口、土地、經濟、城市化等形勢,對土地利用規劃進行科學調整。應該認識到,我國目前處于經濟水平快速進步的階段,不僅要開發土地資源,同時也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努力實現區域個性化發展,以此作為土地利用規劃利用的指導。

2、強化土地集約化利用指標體系與城市規劃相結合。通過供地機制變革與創新,從根本上解決亂占濫用耕地和粗放利用土地的問題,進而推動建設用地內涵.挖潛和集約利用。應進行深入的調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設(規模、速度)、耕地、經濟承載力、人口等之間的關系。盡快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地集約化利用指標體系。必須將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起來,堅持“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基本方針.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對城市空間布局和城市形態總體設計,在指標體系中體現城市人均用地標準、城市容積率、城市土地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等,并通過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來落實。杜絕“規劃跟著項目走,土地任由投資者圈占”的現象。使所建指標體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設,又有利于集約利用土地;既達到發展建設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節約用地的作用,緩解建設用地和保護耕地的矛盾。

3、加強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常即是指農地整理,農地整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加土地在農業中的使用率,為了做好土地整理工作,可以采取填海造田、排水造田等措施,也可以對蓄水池、道路、畦畔、溝渠、堤糖等實施改造,進而提高土地在農業中的使用率,土地整理的措施和方法有很多,實際工作中一定要認識到,土地整理工作要堅持保護生態環境、協調城鄉發展、科學分配土地資源等原則,進而對耕地進行補充,保障國家的糧食生產能力,同時要改善農業的生產條件,不斷提高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另外要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首先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土地整理,大力吸引社會投資,此外應該創新工作理念,大力落實國際合作,努力引進外資,要努力形成政府投資為主,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相互結合的運作機制。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土地利用規劃是關乎民生的重要工作,做好土地利用規劃,有助于促進城鄉的協調發展,有利于解決人與地之間的矛盾,只有不斷完善土地利用規劃,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與地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加強土地資源利用的合理規劃,對促進我國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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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我國的基本國情是:人多地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現階段我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土地資源的制約。因此,在小城鎮的建設中必須堅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小城鎮作為一種經濟活動高度集中、土地產出巨大的空間集聚點,本身就是集約利用土地的一種方式。但,由于種種原因,近幾年的小城鎮建設用地效率低下,造成了耕地銳減及一系列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不合理的問題。

1、小城鎮建設中土地資源利用存在的問題

1.1 土地利用散、亂、差。用地結構不合理

小城鎮土地利用缺少統一規劃和管理,用地相當混亂。從土地所有權來看,目前有集體、企業、個人等多種用地權屬;從用地結構上看,有村莊建設用地(分為公建、工業和居住用地)、非村莊建設用地。小城鎮建設用地比例失調,工業、居住用地比例偏高,公共設施建設用地比例相對偏低,尤其是綠化、道路用地十分缺乏;從土地空間利用來看,用地布局不合理,建設,居住、公建用地相互混雜,甚至出現互相影響、相互干擾的現象;從住宅安排來看,布點分散、占地面積較大。小城鎮的用地結構反映了目前小城鎮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從發展的角度來看,一些公共服務設施還不完善,工業生產落后,環境效益差,出現一定的生態環境問題。

1.2 土地利用重平面、輕立體。集約程度過低

目前,我市的小城鎮建設中呈外延平面式擴張趨勢,忽視土地的立體開發利用。在土地資源的配置過程中,對土地使用者產權只有一個大致的區位和粗略的邊界,沒有立體空間的硬約束,地上、地下的空間界限模糊,造成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低,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而且城鎮化水平低,基礎設施和生活設施等還比較落后或不完善,土地開發利用程度低(如容積率低,平房過多以及用地結構不合理等)土地利用集約程度低,成為一個沒有多少內涵、特色、功能的“城鎮殼”。

1.3 重增量、輕存量

對舊鎮區改造和城鎮土地的再利用的重視不夠,導致對舊鎮區改造和城鎮土地的再利用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不足。造成小城鎮建設占用大量耕地,造成舊鎮區土地利用率不高,出現舊鎮區土地的低效利用甚至土地的閑置。據統計,這類閑置土地占小城鎮總面積的比例約為5~8%。

1.4 改變規劃功能。發展以犧牲耕地為代價

在農村城鎮化過程中,把農村城鎮化錯誤地理解為土地非農化。同時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疏于管理,甚至忽視國家法規,實際開發建設過程中,隨意改變規劃用地功能,造成城鎮化吃掉大片農田。小城鎮在發展過程中注重增量土地的發展,忽視土地潛能的挖掘,也就是說重外延、疏內涵。近年來,小城鎮的迅猛發展中,新增建設用地80%以上,為擴展城鎮周圍建設用地,大量的良田沃土成為建設用地,有的地區甚至占新增建設用地的60%以上。小城鎮建設缺乏有效的土地規劃,建設顯得雜亂無章,不但造成土地資源利用不合理,而且嚴重制約小城鎮用地綜合效益的發揮。

1.5 土地資源利用盲目粗放。土地資源浪費嚴重

改革開放后農村經濟得到一定的發展,小城鎮建設用地總量和人均水平都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在城鎮化的發展過程中,城鎮人均用地表現出以下幾個特點:城鎮人均用地與城鎮規模等級成反比。由于一些地區缺少有效的節約用地的合理調度及約束手段,一些小城鎮不綜合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貪大求全,盲目追求大廣場、寬馬路,在土地的征用時缺乏科學規劃出現了多征、多占,甚至征而不用、占而不用、好地劣用、非法租用等粗放性用地狀態,致使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

2、問題產生的背景

土地非農業是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伴隨著城市建成區面積的擴大和耕地面積的減少。城市市區在總體上急劇擴張的同時,城市的人口、工業、商業先后在城市中作由內向外的離心遷移,即城市郊區化過程,在國外又稱逆城市化過程。1999年初有關專家在對當年我國經濟發展態勢進行分析時指出:我國目前的城市化水平相對較低,城鄉二元結構成為制約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得重要因素,如果我國城市化水平能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即提高12.1個百分點就可增加1.5億城鎮人口,增加1.5萬億元的內需,帶動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完善。專家們一致認為加快小城鎮的發展是促進潛在經濟增長的拉力極大、效用較長、收效極佳的方法。總之,在我國加速小城鎮的發展己成為當務之急。從耕地保護角度來看,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都把農地整理和村莊整理視作重要的土地利用潛力源。尤其是以并村定點,建設以小城鎮為中心的鄉村整理,通過對空出的舊宅用地的復墾利用,大大節省了農村居民點用地,增加了農民的耕地面積。因此,為加強小城鎮的耕地保護、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總體目標,必須加快小城鎮建設、完善用地規劃。

3、科學利用小城鎮建設用地,實現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3.1 協調兩個規劃。完善小城鎮建設的總體規劃

土地管理法明確要求“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要依照科學合理地確定城、鎮、村的用地規模”,“小城鎮建設總體規劃”用地規模應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礎,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客觀、合理、科學的編制。因此,小城鎮建設規劃部門在編制規劃時,一定要和土地規劃部門溝通和協作,科學合理的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小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協調一致,并且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小城鎮建設總體規劃”的制約作用,實現用地的節約化、合理化。高起點、做好小城鎮建設規劃是加快小城鎮建設的關鍵。小城鎮建設規劃應有效地做到“三個集中”,即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工業向小區集中。因此,要做好城鎮體系規劃,必須做到:明確小城鎮未來的發展重點,科學、合理的確定空間布局;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合理確定小城鎮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做好小城鎮建設規劃的修編。

3.2 合理確定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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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P208;F30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3-0315-01

土地利用規劃實際上就是利用科學方法,增強土地與使用群體的關聯性,從而推動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規劃實施評價的服務群體就是土地規劃本身,因而其發展及延伸前提需要建立在土地規劃基礎上,反之它也能夠為土地規劃提供理論指導,通過對評價結果的科學性研究,就能實現對總規劃項目的優化調整,因此,土地規劃的實施評價也可以看成是推進土地規劃實施項目的前提條件。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空間吻合性評價,能夠對規劃環節的各項數據進行精準衡量,進而實現對總體規劃的管理及掌控。

1 土地利用總規劃實施評價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推進流程是,在土地規劃過程中采取相應有效的方法,對規劃項目中的重點問題進行細化考量,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對土地空間的最大化利用,從而形成對全局的數據分析及質量掌控,因此也可以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是對規劃流程項目中的數據進行量化分析的理論性工作。在實際評價過程中其應用主體主要是實施結果評價、效益評價及效力評價。土地規劃實施結果評價就是對其推進項目中的細化內容進行分析比對,并在結合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實現對目標完成情況的判定。

從當前形勢來看,我國對土地規劃的研究仍舊處于發展及進步階段,這就使得研究主體相對較少,并且在領域內的研究重點都大多停留在了發展問題上,而土地規劃研究的頻率及涉及范圍卻相對弱化、縮小。在實際研究過程中,我國所開展的土地規劃研究中對缺少對制度的研究,通常情況下,技術的研究是占據主導地位的,并且,我國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并不多,雖然研究項目不斷開展及開發,但是中間環節卻沒有相對獨立的內容限制。在研究主體中大多是方案形成前期與過程中的量化關系為核心,這就使得整體性評價相對缺失,系統評價有待完善。

2 基于空間吻合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方法

對土地利用總規劃實施進行評價,通常采用的評價方法有四種,其中包括:德爾菲法法、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判法、層次分析法。在實際評價中,只運用一種評價方法是不能實現權重評定,達不到評價標準。而基于空間吻合性的土地利用總規劃實施的評價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當年的評價,評價本身具有一定的空間性和過程性。在對規劃執行過程中進行空間吻合性評價是對土地利用空間的變化與前期目標的吻合性進行評價,而規劃執行結果的吻合性評價是指對土地目前的利用情況與規劃進行對比評價,是一種宏觀性的考察方案。

土地利用總規劃實施的空間吻合性評價是指對土地變化地類的數量和空間變化進行吻合程度考察,要求在總量和空間位置上都符合規劃目標,才能屬于空間吻合。該種評價標準對規劃實施的速度不進行評價,只考察實施結果的總體用地狀況是否滿足規劃方案。但是,由于評價角度不同,最終的土地總規劃實施的空間吻合性的評價結果也不相同。如在規劃方案中曾將一塊地規劃作耕地,但是實際實施時,這塊地被用作園地,那么這塊用地在評價時就不符合空間吻合性。但是,基于功能性考慮,兩種用地模式都屬于農業用地,從這個層面考慮又屬于空間吻合,因此,在進行實際空間吻合評價時,需要對土地的地類圖斑、功能區、區域性三個層面進行全面的分析。

在進行土地規劃空間性評價時,需要采用一定的科技手段將土地的空間狀況勘測出來,因此,采用的是GIS空間疊加技術。此技術可以將現實土地狀況與規劃中的土地狀況進行疊加對比,實現對比效果,進而直觀的了解土地利用總規劃的空間吻合性評價。GIS空間疊加技術可以對用地規模和用地范圍是實際情況反映出來,分析用地吻合度差的原因,進行整改,從而提升年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空間吻合情況,實現土地利用總規劃的空間吻合度評價。

3 基于空間吻合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應用探究

以某一地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為例,進行空間吻合性評價。該地區屬于城市發展中階段,城市啟動了很多土地施工項目,防止土地在建設過程中發生耕地資源大量被破壞,建筑用地面積擴充過快的現象發生,對土地規劃執行過程進行一定的監督是十分必要的。對該地區的土地資源數據進行調查,調查發現該地區的地類圖斑數量為45000,包括旱地、水田、村落、道路、河水等多種用地,但土地的分部較分散,利用分散化較嚴重。將土地根據農用地和建筑用地進行整體的數量統計發現,農用地面積為99654.32hm2,建筑用地面積為41235.14hm2,土地總面積為187502.63hm2。耕地是r用地的主要應用方式,占農用地總面積的85.36%,而在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占總建設用地的92.36%。對當前該地區的用地狀況與前一年的土地狀況通過軟件進行對比,比較中發現在地類出現的變化主要是農用地改變成其他用地,從斑塊層面上看是將耕地轉為村民居住點的面積最多,其次的是城鎮建設用地,如道路的修建等。對該地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執行過程進行空間吻合性評價。

對空間吻合度小于1的地類圖斑進行分析,產生此現象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可能是由于土地利用規劃實施中進行的臨時用地調整,這種情況在進行整體用地空間吻合性評價時,評價結果與規劃方案中的結果是吻合的。第二個原因,可能出現了違法用地的現象,土地利用沒有合法的用地手續,沒有符合規劃方案的要求,如有發現應嚴肅處理,要求對已用地進行整改調理,實現土地現狀與規劃目標統一。對執行結果進行空間吻合性評價,評價發現該地區的地類圖斑的空間吻合程度差距很大,耕地的空間吻合度最大,為0.95左右,而林地的空間吻合度最小,數值為0。由此可以看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初步階段,實施效果與規劃目標差距很大,特別是林地、農民居住點等,在后期的土地規劃實施中應加強規劃管理,逐步提高土地規劃的空間吻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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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一)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

城市用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城市區域內已經被建設、被利用的土地資源,二是已經被有關部門批準,列入了城市規劃的區域范圍之內,有待于開發、建設的土地資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點就是,按照我國城市規劃法中所規定的城市區域內的所有非建設的用地,象山石、樹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資源,也屬于廣泛意義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高速發展,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鍵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既有兼容性,互有側重又互為彌補,同時還具有矛盾性。它們在規劃法律依據、指導思想、理論依據上有矛盾之處,給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帶來了一些困難。

(二)兼容性:互有側重、互為彌補

從社會主義建設的全局來看,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都是區域規劃的組成部分之一,二者雖然側重點不同,但是它們是互相補充、缺一不可的兩部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的遠景發展和統籌發展,側重點不僅是科學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圍和規模,還有保證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護地球自然資源,注重整體性原則和堅持可持續發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過分擴張

現在我國建設用地規劃把人均建設用地指數作為標準,好像很合理,實際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區域與城市之間的關系、城市中建設用地急劇擴張的原因等等,從而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了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效果。

幾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顯得很重要,現代化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國家相關部門雖然嚴格控制城市的建設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規劃往往只是從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出發,不把全局的土地資源供需考慮在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用地規劃沒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設的用地不合理地擴張,侵占了耕地,給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

二、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存在問題

(一)發展定位不當

因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最大限度地對資源進行保護,然而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的立足點是追求城市的現代化發展,一般情況下會為了城市的發展,想盡辦法調動區域范圍內一切可調動的資源,有時候還會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種資源來為城市建設服務,二者在在這一層面上是矛盾的。

現階段我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的實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約,城市建設用地有過度擴張的情況,這對城鄉一體化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有不良的影響,它使城鄉一體化偏離了正確的方向,保護資源成了迫切的任務。應該從理性的角度,準確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發展、人口資源增長、城鄉流動等因素,根據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目標,能提出建設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業基地,那是工業革命時代的標志,近代以來,城市的發展就往往和工業聯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時候,就會使人們聯想到工業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發展工業,還有更多的功能,現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貿、科技、信息交流都很發達的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規劃也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一點,認識不到這一點,不能兼顧城市各種功能的開發,城市朝著片面的方向發展,將導致資源浪費和行業發展缺陷,不利于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

三、具體解決辦法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把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運用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規劃,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發展和社會的整體發展,注重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發展經濟、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時,要以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性循環為目的,增長經濟、開發資源要和協調發展、環境保護齊步進行。

(二)資源保護與發展優先并重

現階段我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的實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約,城市建設用地有過度擴張的情況,不顧耕地資源的流失,優先發展經濟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顧優先發展和保護資源,正確處理城市發展建設用地和耕地資源保護之間的矛盾,城市建設用地規劃要和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揮了應有功能基礎上,靈活地科學地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環境開發、資源利用、把市場需求、保護治理要統一發展。

(三)各類規劃管理部門協作

城市規劃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應該加強業務上的互通有無和日常工作上的協調合作,既保證發展又保護資源。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合作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人員應當充分考慮,使規劃能夠充分反映現代化城市的發展要求,自覺實行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工作中的協調和調整應該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標準;城市用地建設項目預審的時候,凡是超過了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制定的用地規模的項目,要以總體規劃為標準。各部門協調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社會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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