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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貿易定義模板(10篇)

時間:2023-09-06 1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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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貿易定義

篇1

號" 產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合計 金額合計 交貨進度

(元) (萬元) 年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計人民幣金額:

需方(甲方) 需方軍事代表機構鑒章 供方(乙方) 供方主管部門(單位)鑒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許可證編號 許可證編號

承制單位資格注冊編號 承制單位資格注冊編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傳真號碼 供方軍事代表機構鑒章(如有) 傳真號碼 國防科工委鑒章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名稱 (蓋章) 開戶名稱 (蓋章)

開戶銀行 經辦人: 開戶銀行 經辦人:

銀行帳號 年 月 日 銀行帳號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國科 字 [ ] 號

本合同一式 份 國防科工委、總裝備部監制 貿易合同:武器裝備配套產品訂貨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合同約定事項

一、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應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二、產品計價方式

篇2

網上征婚,陷入香港

富商的溫柔陷阱

50歲的張蕓是江蘇省蘇州市的一名大學老師,盡管學術上成績卓然,但因為性格要強而迷失了自己的婚姻,41歲時與丈夫黯然分手后,她把全部精力放在了事業上,無暇觸及感情生活。每天下班后獨守空房,不免黯然神傷。

2008年1月,在好友的催促下,張蕓終于下定決心尋找“老來伴”,她在國內知名的婚介網站“世紀佳緣”網站注冊了自己的個人信息,條件要求對方年齡50歲以上,有正式工作單位,有自己的獨立住房,經濟條件也不能太差,畢竟張蕓的身份是大學老師。

2008年2月底的一天,張蕓的QQ上有一個自稱叫廖凡宇的人主動和她說話,廖凡宇稱,看到張蕓的個人資料,感覺非常有緣,希望能交個朋友。

很快,廖凡宇主動自我介紹他自己52歲,祖籍遼寧沈陽,小時候在東北長大,19歲時獨自到廣東闖蕩,在深圳專做電子產品貿易。為了生意便利加入了港籍,現擁有三家貿易公司。廖凡宇同時告訴張蕓,他經歷過一次婚姻,妻子賢惠能干,女兒活潑可愛,只是妻子不幸得了乳腺癌,由于發現較晚,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于2002年去世。廖凡宇在聊天時明確表示,他對妻子的去世一直難以釋懷,雖然很多人介紹過女朋友,卻都被廖凡宇一一謝絕。只是最近女兒到美國留學,主動提出要廖凡宇找個老伴照顧自己的生活,并希望過年回國時能夠一家三口共享天倫之樂,為此廖凡宇才上網尋覓一個志同道合的人共度晚年。最后,廖凡宇很坦誠地告訴張蕓,雖然事業有成,但他沒有上過大學,所以希望能夠找一個大學老師來圓自己的夢想,而張蕓正是自己的意中人。

張蕓看到廖凡宇的自我介紹,不禁心頭一動。對方學歷雖然不高,但是從窮小子一躍成為香港富商,說明他有能力,有魄力;他妻子去世6年一直未娶,獨自撫養女兒說明有情有義,可托付終身。

在網上聊了幾次后,廖凡宇提出打字太慢,跟不上張蕓的速度,希望能夠電話聊天。張蕓便將自己的手機號碼告訴了廖凡宇。自此之后,廖凡宇每天好幾個電話噓寒問暖,耐心陪她聊天。張蕓很享受這樣的生活,每天晚上九點,電話鈴聲就會準時響起,兩人聊工作,聊生活,聊對未來生活的憧憬。

經過半個月的了解,張蕓對廖凡宇的表現非常滿意,感覺他說話非常沉穩,而且還是一個有閱歷的人,懂得體貼別人。最讓張蕓滿意的是廖凡宇的港商身份,廖凡宇曾在電話中說,希望她退休后到香港居住,這對張蕓而言實在是太誘人了。自同和丈夫離婚后,前夫很快又再婚,這對她打擊很大,一直要下定決心找個更好的給前夫看看,出口惡氣,廖凡宇的出現讓張蕓感到仿佛天上掉下一塊金子,恰巧砸在了自己頭上。

張蕓仿佛找到了初戀的感覺,這種感覺猶如老房子著火一樣救都救不得,雙方感情迅速升溫。不久之后,廖凡宇開始稱張蕓為老婆,在短信上還不時用甜言蜜語來哄她開心,張蕓也稱廖凡宇為老公。廖凡宇的關心和體貼使張蕓每天都處在幸福的漩渦中,對廖凡宇的思念也越來越強烈,迫切希望見到廖凡宇。廖凡宇則告訴她,自己忙完手頭上的一單大生意,馬上就飛到上海轉道蘇州去看她。

機場驚魂,定情信物

玉如意竟是文物

2008年3月12日,張蕓在電話中不無埋怨地催問廖凡宇:“你到底什么時候來看我啊?!绷畏灿罨卮鹫f:“親愛的,我們真是心有靈犀,我現在正在北京收賬,正準備明天去看你呢。對方公司共欠款190萬元,給了110萬的現金支票和一對玉如意,用來抵剩余的80萬元現金,我已經找北京文物所的專家鑒定過了,這對玉如意是明朝嘉靖時期的文物,市場價值七八十萬,我準備作為咱兩人的定情信物,咱們一人一個。我已經預定了明天的電子飛機票,本來是想給你一個驚喜的,沒想到你也等不及了,呵呵。”聽到廖凡宇的回答,張蕓不禁心跳加速,看來自己的選擇是對的。

“凡宇,路上一定小心啊,一定拿好咱們的玉如意?!睆埵|叮囑道?!胺判陌?,老婆,我保證人在玉在?!绷畏灿铋_心地說。通完話后,張蕓激動得一夜未睡,想到自己明天不僅要見到愛人,更能得到一個珍貴的玉如意,這是原來想都不敢想的寶貝啊。

3月13日早上8點,張蕓就迫不及待地給廖凡宇發短信:“凡宇,你現在出發了嗎?”對方立即回來短信:“剛從酒店出來,準備打車去首都機場,我是中午11點的飛機,放心吧,下午就能見面了?!睆埵|真恨不得肋生雙翅,飛到上海虹橋機場接機。

上午9點,張蕓的手機突然響了,是廖凡宇的電話:“老婆,我已經到了首都機場,剛下出租車,可是我的錢包落在出租車上了,不過玉如意還在我手上,出租車已經走了,我也沒有記下車牌號碼,我現在身上沒有現金,沒辦法取票啊,你打010-6089****這個首都機場的電話問問,能否異地匯款把我的飛機票取出來?!甭牭接袢缫鉀]有丟,張蕓略感寬心,她連忙說:“別著急,我這就打電話?!?/p>

張蕓撥通電話后,傳來電話提示音說:“您好,歡迎致電首都機場,國際購票請撥打801,國內購票請撥打802,安檢處請撥打803?!甭牭教崾竞?,張蕓就將電話轉到了802,馬上一個機場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張蕓急切地將發生的情況敘述了一遍,詢問能否異地交款取票。接線員說可以,并給了一個工商銀行的賬戶,說向這個賬戶里充值1870元后,廖凡宇就可以到5號售票窗口取票了。詢問完畢后,張蕓立即趕往最近的工商銀行,向賬號里面匯款1870元。

過了半個小時左右,張蕓收到廖凡宇的短信:“老婆,機票已經取出,放心吧,一會就可以登機了,我真想馬上見到你,錢包丟了破財消災,說明我們倆今后一定會很幸福的?!睆埵|打趣道:“沒事的,今后一定要小心啊,你這么丟三落四的,萬一將來把我丟了怎么辦?!?/p>

過了20多分鐘后,張蕓的電話又響了,又是廖凡宇打來的:“老婆,我正在登機安檢……”話筒中傳來周圍嘈雜的聲音和機場安檢的提示音,突然一個人在大聲喊:“靠邊,別圍觀了,沒見過文物啊。”張蕓馬上問道:“老廖,又怎么了啊?”

“別提了,我給你帶的玉如意被機場安檢處扣掉了,說這是國家三級文物,根據規定攜帶文物登機是

不合法的,要扣掉,你給安檢處打電話問一下吧?!睆埵|一聽非常著急,這么貴重的東西要是被沒收損失可就大了,她馬上打通了廖凡宇提供的首都機場電話,并轉到了安檢處。

一個自稱安檢處劉處長的人接聽了電話,劉處長說:“張蕓同志,你愛人攜帶的玉如意是國家三級文物,如果要攜帶登機,應當補交文物許可稅金和罰款,根據上級規定,稅金和罰款需要33000元,如果能交上就可以放行,如果交不上就予以暫扣,人可以走,東西得留下?!?/p>

張蕓很快將這個情況告訴廖凡字,廖凡宇聽后懇求道:“老婆,你想辦法把錢匯給他們吧,如果玉如意放在他們手上,我怕會夜長夢多,那可是咱們的定情信物啊?!绷畏灿钫f的很有道理,可是33000元也不是小數目,張蕓不禁左右為難,但一想到廖凡宇能夠把玉如意帶回來給自己一個,并且也關系到今后兩人的幸福,張蕓決定將錢匯給劉處長。打定主意后,張蕓向劉處長索要了一個銀行賬戶,并將錢打了過去。

張蕓本以為這下廖凡宇可以順利登機了,然而,事情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樣簡單。半小時后張蕓再打廖凡宇的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一種不祥的預感襲上了心頭。張蕓馬上拿起電話打給了首都機場安檢處,詢問劉處長處理情況。劉處長說:“張蕓同志,匯款我們已經收到了,但是現在這個事情有點麻煩了,我們到北京市文物局辦理手續時,發現廖凡宇攜帶的玉如意是河南信陽一起盜竊文物案件里面的贓物,廖凡宇已經被扣押了,不能接聽電話,如果放人,總共需要繳納10萬元的保證金,你已經繳納了33000元,再繳納67000元我們就可以放人,隨同玉如意帶走,如果不繳納,我們就交給機場公安局處理。”

為了一個玉如意卻要警方處理情郎,張蕓馬上提出要和廖凡宇通話,電話接通后廖凡宇也著急地說:“老婆,我不想讓公司的人知道,更不想讓公安局的介入,否則麻煩就大了,這點錢對我來說不算什么,只要我回去,我馬上就能還給你,你一定相信我。”張蕓放下電話后,沒有猶豫,決定馬上匯錢,趕緊將廖凡宇保釋出來。

危險升級,一擲30萬豪賭半生幸福

67000元很快就按照劉處長提供的賬號匯過去了,張蕓的心感覺越來越沉重,不知道還會出現什么問題。果然禍不單行,下午一點多劉處長電話又打了過來:“張蕓同志,現在這個事情又出問題了,由于我們在扣押玉如意的時候機場有很多人在圍觀,不知道誰捅到機場公安那邊去了,現在公安局已經介入,現在機場公安的王隊長具體負責這個案件,你有什么疑問讓王隊長給你說吧”。

電話那邊傳來一個粗重的聲音:“張蕓同志,我是機場公安的王隊長,現在你愛人廖凡宇涉嫌偷竊文物已經被我們暫予拘留,你可以聘請律師,如果要將廖凡宇保釋的話,需要繳納15萬元的保釋金,廖凡宇說讓我和你聯系,你也可以直接同廖凡宇進行對話?!睆埵|感到一下子懵了,趕緊回答:“我要和廖凡宇通話。”

“凡宇,你現在怎么樣啊,他們沒有打你吧?”張蕓關切地問。

“沒有,我很好,我是港商,他們對我還是比較客氣,你一定要冷靜,現在他們雖然說要繳納15萬元保釋金,但如果進入法律程序,就成為污點商人,老婆,你想辦法幫我把這筆錢交上,見面后我會讓公司的會計把錢匯過來,加倍還給你,好嗎?”

隨后王隊長也催促張蕓:“你趕快想辦法籌錢吧,現在我們可以幫你們捂著,如果讓我們局長知道了,可就麻煩了,你也不希望自己的老公成為污點商人吧?”

張蕓放下電話,愁上心來,自己的10萬元積蓄幾經全匯給他們了,想到今后自己的幸福,她一咬牙馬上找到自己的母親借錢。張蕓的母親手里有20多萬元養老金,由于事情緊迫,張蕓也沒有說借錢的用途,從母親那里拿到了15萬元匯到了王隊長指定的賬戶。

下午6點,廖凡宇打來電話說:“老婆,錢他們已經收到了,我已經釋放了,但是玉如意返還的手續由于下班了辦不了,只能等到明天,我明天就能回去,我已經給我們單位會計打電話了,明天準備40萬直接打到你的卡上。你一定要等我啊?!?/p>

張蕓一夜無眠,一直在擔心廖凡宇的安全。第二天上午9點,廖凡宇終于打來了電話,話音里帶著興奮:“老婆,告訴你一個好消息,王隊長他們找到了給我玉如意那家公司的負責人,證實不是我的責任,他們說繳納的25萬元要退給我,讓我在這里等著辦手續,錢明天就能拿到了,我順便給你帶回來。放心吧,我愛你,你是我的幸運星啊?!睆埵|頓時感到一天來的苦悶一掃而光。

下午一點鐘,廖凡宇又打來電話說:“老婆,我在公安局已經做完筆錄了,機場的劉處長和公安的王隊長都幫了很多忙,我覺得應該感謝一下他們,我準備請他們吃頓飯,再給他們包兩個紅包,這也是人之常情,不過現在我身上沒有現金了,退還的錢明天才能拿到,你看能否再給我匯5萬塊錢救急啊?!边@下,張蕓有點猶豫了,自己還沒有見過廖凡宇呢,已經給他匯過去25萬了,他還要5萬,不會在騙我吧?想到這里,張蕓不禁打了一個寒顫。

廖凡宇在電話中也感到張蕓有點猶豫,馬上說:“老婆,我知道讓你為難了,我身上還有100多萬的匯票呢,公司一年繳稅就上百萬,你幫人幫到底,我一定加倍償還給你,明天咱們就能見面了,老婆,我求你了?!睆埵|一下子心軟了,想到自己20多萬都已經給他了,也不在乎這5萬了,況且廖凡宇是個富商,不會騙這點錢的,想到這里,張蕓馬上找同事借了5萬元,按照廖凡宇提供的賬號匯了過去。

3月14日,廖凡宇給張蕓打電話說:“我改簽的飛機票是明天上午11點的飛機,你到上海虹橋機場接機吧。”

2008年3月15日,張蕓一大早就趕到虹橋機場,但等待很久都沒見到廖凡宇,直到向機場查詢后才得知根本沒有廖凡宇所說的那趟班機。再打廖凡宇電話已經關機,張蕓馬上想到了報警。

謎底揭開,一場耐人尋味

的征婚電話騙局

張蕓的猜測很快被警方證實了,她受騙了,而且受騙的不止是她一個人。張蕓報案后,經過北京、深圳和蘇州警方的通力合作,很快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破獲了以劉宇為首的網絡征婚詐騙團伙。這個團伙通過網絡征婚,以帶玉如意在機場安檢受阻的詐騙形式詐騙5名受害人,共詐騙數額948310元,其中有3個北京人,1個蘇州人,1個張家港人,受害的5人均被劉宇等以同一犯罪手法所騙,實施詐騙的時間前后不足2個月。

令人詫異的是,這個犯罪團伙共8人,只有一人年齡39歲,其他人年齡均在28歲至23歲之間,大多是初高中文化。而5名被害人均為大學本科以上文化,其中2人是政府官員,3人是教師,平均年齡50歲,都是離異的高知女性。

這是一場在智力和閱歷上不成比例的較量,但較量的結果卻讓人

大跌眼鏡。究竟是什么讓這些高知女性接二連三地栽在這幫毛頭小子的手里呢?

據化名廖凡宇詐騙張蕓的王帥供述,他們幾人分工協作,其中有人專門到世紀佳緣、百合網等國內著名的婚戀網站搜尋詐騙對象,他專門尋找年齡在50歲左右的具有固定職業的離異女性作為詐騙對象,這個年齡的女性有一定積蓄,能夠拿出足夠的錢來。更為重要的是,50多歲的離異女性正處于更年期,在事業穩定時更渴望一份穩定的感情生活,離異女性大多是丈夫有了第三者才離婚的,對前夫痛恨促使她們想找個比前任丈夫更為強大、更為富有的老公,既能滿足自己的虛榮心,更能一雪前恥,而香港富商身份無疑正迎合了這一需求。

王帥交待,他假冒香港富商和張蕓聊了一個月后,感覺張蕓急于見面,認為時機已經成熟。可以“起活”了。在他們租住的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的一棟暫住樓房里,一場精心布置的騙局開始了。

篇3

會議研究確定了緩解出口企業困難,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的7項政策措施。

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提高部分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適當擴大中央外貿發展基金規模。

穩步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限制類目錄,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從禁止類目錄中剔除,將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和技術含量較高、環保節能的產品從限制類目錄中剔除。鼓勵加工貿易向中西部轉移,在部分重點承接地增加保稅物流功能。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引導先進制造業和現代生產型服務業入區發展。

改善進出口金融服務

適當擴大政策性銀行出口買方信貸,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業務,擴大保單融資規模,緩解中小外貿企業融資困難。對廣東和長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地區、廣西和云南與東盟的貨物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試點。

擴大國內有需求的產品進口

重點增加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元器件和重要能源原材料等產品進口。

促進投資和貿易互動

鼓勵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國際服務外包,將蘇州工業園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擴大到國家認定的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園區。

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實行24小時預約通關,2009年繼續減免出口農產品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降低出口紡織、服裝產品檢驗費用。

篇4

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通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系,建立有利于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本協議目標為:

一、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二、促進雙方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三、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雙方同意,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強海峽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四、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貿易與投資

一、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貨物貿易早期收獲”基礎上,不遲于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協議展開磋商,并盡速完成。

二、貨物貿易協議磋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關稅減讓或消除模式:

(二)原產地規則:

(三)海關程序:

(四)非關稅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性貿易壁壘(TBT)、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SPS):

(五)貿易救濟措施,包括世界貿易組織《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的協定》、《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保障措施協定》規定的措施及適用于雙方之間貨物貿易的雙方保障措施。

三、依據本條納入貨物貿易協議的產品應分為立即實現零關稅產品、分階段降稅產品、例外或其他產品三類。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貨物貿易協議規定的關稅減讓承諾的基礎上自主加速實施降稅。

一、雙方同意,在第八條規定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獲”基礎上,不遲于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并盡速完成。

二、服務貿易協議的磋商應致力于: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二)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與深度:

(三)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務貿易協議規定的開放承諾的基礎上自主加速開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一、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針對本條第二款所述事項展開磋商,并盡速達成協議。

二、該協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一)建立投資保障機制:

(二)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

(四)促進投資便利化。

第三章經濟合作

一、為強化并擴大本協議的效益,雙方同意,加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貿易促進及貿易便利化:

(四)海關合作:

(五)電子商務合作:

(六)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

(七)推動雙方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

(八)推動雙方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

二、雙方應盡速針對本條合作事項的具體計劃與內容展開協商。

第四章早期收獲

一、為加速實現本協議目標,雙方同意對附件一所列產品實施早期收獲計劃,早期收獲計劃將于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開始實施。

二、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的實施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雙方應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獲產品及降稅安排實施降稅:但雙方各自對其他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普遍適用的非臨時性進口關稅稅率較低時,則適用該稅率:

(二)本協議附件一所列產品適用附件二所列臨時原產地規則。依據該規則被認定為原產于一方的上述產品,另一方在進口時應給予優惠關稅待遇:

(三)本協議附件一所列產品適用的臨時貿易救濟措施,是指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第五項所規定的措施,其中雙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協議附件三。

三、自雙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達成的貨物貿易協議生效之日起,本協議附件二中列明的臨時原產地規則和本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臨時貿易救濟措施規則應終止適用。

一、為加速實現本協議目標,雙方同意對附件四所列服務貿易部門實施早期收獲計劃,早期收獲計劃應于本協議生效后盡速實施。

二、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的實施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一方應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獲部門及開放措施,對另一方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減少或消除實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協議附件四所列服務貿易部門及開放措施適用附件五規定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三)自雙方根據本協議第四條達成的服務貿易協議生效之日起,本協議附件五規定的服務提供者定義應終止適用:

(四)若因實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第五章其他

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妨礙一方采取或維持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十條爭端解決

一、雙方應不遲于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就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序展開磋商,并盡速達成協議,以解決任何關于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二、在本條第一款所指的爭端解決協議生效前,任何關于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應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或由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設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適當方式加以解決。

一、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二)監督并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三)解釋本協議的規定:

(四)通報重要經貿信息:

(五)根據本協議第十條規定,解決任何關于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二、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并接受委員會監督。

三、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四、與本協議相關的業務事宜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

基于本協議所進行的業務聯系,應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第十三條附件及后續協議

本協議的附件及根據本協議簽署的后續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本協議修正,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本協議簽署后,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二、本協議終止后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本協議于六月二十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四份文本中對應表述的不同用語所含意義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

附件二適用于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附件三適用于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的雙方保障措施

篇5

第一條 目標

本協議目標為:

一.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二.促進雙方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三.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第二條 合作措施

雙方同意,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強海峽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四.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貿易與投資

第三條 貨物貿易

一.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貨物貿易早期收獲”基礎上,不遲于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協議展開磋商,并盡速完成。

二.貨物貿易協議磋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關稅減讓或消除模式;

(二)原產地規則;

(三)海關程序;

(四)非關稅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性貿易壁壘(TBT)、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SPS);

(五)貿易救濟措施,包括世界貿易組織《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的協定》、《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保障措施協定》規定的措施及適用于雙方之間貨物貿易的雙方保障措施。

三.依據本條納入貨物貿易協議的產品應分為立即實現零關稅產品、分階段降稅產品、例外或其他產品三類。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貨物貿易協議規定的關稅減讓承諾的基礎上自主加速實施降稅。

第四條 服務貿易

一.雙方同意,在第八條規定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獲”基礎上,不遲于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并盡速完成。

二.服務貿易協議的磋商應致力于: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二)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與深度;

(三)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務貿易協議規定的開放承諾的基礎上自主加速開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條 投資

一.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針對本條第二款所述事項展開磋商,并盡速達成協議。

二.該協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一)建立投資保障機制;

(二)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

(四)促進投資便利化。

第三章經濟合作

第六條 經濟合作

一.為強化并擴大本協議的效益,雙方同意,加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貿易促進及貿易便利化;

(四)海關合作;

(五)電子商務合作;

(六)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

(七)推動雙方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

(八)推動雙方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

二.雙方應盡速針對本條合作事項的具體計劃與內容展開協商。

第四章早期收獲

第七條 貨物貿易早期收獲

一.為加速實現本協議目標,雙方同意對附件一所列產品實施早期收獲計劃,早期收獲計劃將于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開始實施。

二.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的實施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雙方應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獲產品及降稅安排實施降稅;但雙方各自對其他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普遍適用的非臨時性進口關稅稅率較低時,則適用該稅率;

(二)本協議附件一所列產品適用附件二所列臨時原產地規則。依據該規則被認定為原產于一方的上述產品,另一方在進口時應給予優惠關稅待遇;

(三)本協議附件一所列產品適用的臨時貿易救濟措施,是指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第五項所規定的措施,其中雙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協議附件三。

三、自雙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達成的貨物貿易協議生效之日起,本協議附件二中列明的臨時原產地規則和本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臨時貿易救濟措施規則應終止適用。

第八條 服務貿易早期收獲

一.為加速實現本協議目標,雙方同意對附件四所列服務貿易部門實施早期收獲計劃,早期收獲計劃應于本協議生效后盡速實施。

二.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的實施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一方應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獲部門及開放措施,對另一方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減少或消除實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協議附件四所列服務貿易部門及開放措施適用附件五規定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三)自雙方根據本協議第四條達成的服務貿易協議生效之日起,本協議附件五規定的服務提供者定義應終止適用;

(四)若因實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第五章其他

第九條 例外

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妨礙一方采取或維持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條 爭端解決

一.雙方應不遲于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就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序展開磋商,并盡速達成協議,以解決任何關于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二.在本條第一款所指的爭端解決協議生效前,任何關于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應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或由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設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適當方式加以解決。

第十一條 機構安排

一.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二)監督并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三)解釋本協議的規定;

(四)通報重要經貿信息;

(五)根據本協議第十條規定,解決任何關于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二.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并接受委員會監督。

三.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四.與本協議相關的業務事宜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

第十二條 文書格式

基于本協議所進行的業務聯系,應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第十三條 附件及后續協議

本協議的附件及根據本協議簽署的后續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 修正

本協議修正,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第十五條 生效

本協議簽署后,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終止

篇6

直接投資。直接投資通常是指以獲取有效發言權為目的的投資,其顯著特點是一經濟體的居民對另一經濟體的居民實施管理上的控制或重要影響。根據中國的法律,外資比例必須不小于25%才算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在統計中,直接投資的門檻為10%或以上。直接投資方式包括股權、實物、無形資產、不動產等。

證券投資。證券投資是指以購買證券(包括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的方式進行的跨境投資,這是機構投資者常用的投資方式。其跨境交易均未達到10%的表決權。例如,當股票投資從去年的9%增持到10%時,需要在國際收支平衡表減記證券投資9%,同時記直接投資10%。

其他投資。其他投資為資本和金融項下的剩余類別,是指沒有列入上述渠道以及儲備資產的跨境交易和頭寸,包括長短期的貿易信貸及融資、國際貸款、貨幣和存款以及其他類型的應收應付賬款。其中,貿易信貸(或稱“商業信貸”)是指在國際貿易中供給者與需求者間的信貸或是預先付款而形成的短期資本流動;貿易融資是指銀行對進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國際貸款是指通過銀行等中介機構進行的借貸。

需要說明的是,跨境資金流動具有嚴格的定義和規范的統計標準。投機性資本流動(即俗稱的“熱錢”)是指為追求最小風險下的最大收益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迅速流動的跨境資本,是跨境資金流動的一部分,有理論上的定義,但無嚴格意義的統計規范和標準,這種投機性的資本流動往往并不采取特定的流動形式和渠道,有時甚至混同在貿易和服務貿易等賬戶中。

中國三套跨境資金流動監測數據

國際上,跨境資金流動監測主要靠采集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目前編制標準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擬于2015年過渡到第六版。國際收支平衡表按權責發生制記錄一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所有經貿往來,能夠全面反映一國與世界經濟交往的基本狀況和基本趨勢。2012年,國際收支交易總規模達到7.5萬億美元。

為了保證國際收支統計的準確性,中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主要通過1996年建立的國際交易報告系統采集對外資金收付數據。在此基礎上,中國建立了跨境資金收付統計體系??缇呈崭稊祿凑宅F金收付制反映企業、個人等主體在境內外之間的資金劃轉。與此同時,1994年匯改建立的結售匯制度催生了結售匯統計。2012年,企業、個人等主體通過銀行辦理的跨境收付交易達3500多萬筆、金額5.1萬億美元;結匯和售匯總額2.8萬億美元。以上三套數據基本涵蓋了中國跨境資金流動的交易、收付和兌換全過程(見圖1)。

相對于單一的國際收支統計來說,當前跨境資金流動監測所依賴的數據體系具有如下優勢:首先,統計頻率更高??缇呈崭稊祿镜慕y計和監測頻率為月度,實際上可以按日采集逐筆數據。結售匯數據基本的統計和監測頻率也為月度,可以按日監測總量數據(即不區分交易性質、交易主體等)。其次,口徑更加廣泛、維度更加多元??缇呈崭逗徒Y售匯統計數據不但參考了國際收支平衡表的交易項目進行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直接投資等不同交易性質的統計分類,還可以區分外資企業、內資企業、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等不同的交易主體,以及國內的地區和銀行分類,等等。此外,跨境收付統計還可以按照境外對手方國別、跨境收支交易幣種等標準進一步分類。最后,更加全面地呈現中國跨境資金流動狀況和外匯市場供求壓力。國際收支、跨境收付、結售匯和補充統計分別反映境內主體涉外交易及資本流動的不同環節,各環節的數據比較還可以反映外匯存款、貸款、人民幣結算等很多與外匯相關的問題。

從進出口、跨境收支和結售匯等流程圖(見圖2)看,各環節數據差異反映了企業在貿易中的財務運作行為。例如,企業出口后收款可能是外匯,也可能是人民幣。企業收到貨物貿易項下的外匯貨款后,可能存入銀行,或償還銀行外匯貸款,或賣給銀行(即貨物貿易結匯)。

海關進出口和貨物貿易跨境收付不一致

出口與貨物貿易跨境收入的差異可以反映企業出口收款周期,以及相關的貿易信貸等情況。從海關進出口和貨物貿易跨境收支的對比看,2007年以來,中國企業的出口收入率和進口支出率總體上有所上升,說明中國企業的外貿貨款結算速度有一定改善,這也反映了企業外貿訂單短期化、規避外貿外匯風險傾向。

出口收入率和進口支出率的明顯波動,還可以反映國內外宏觀環境對企業收付款的影響(見圖3)。例如,2008年底2009年初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期間,境外交易對手資金緊張,對中國進口的付款要求提速。同時,由于人民幣存在貶值預期,企業盡快支付進口更加合適,進口支出率大幅攀升。此外,當時中國企業出口收款難度有所加大,出口收入率下降。總的影響是,當時貨物貿易跨境凈收入的資金規模遠小于進出口順差。再如,2010年年初和2011年年初中國都出現了出口收入率上升、進口支出率下降的情況,導致貨物貿易跨境凈流入超過凈出口,主要是因為當時外部流動性比較寬松,人民幣存在升值預期。為避免匯兌損失或者獲取匯兌收益,企業出口后盡快收取貨款的意愿較強,進口后推遲購買支付外匯的傾向增多。這又得益于銀行提供遠期信用證承兌貼現、進出口押匯、海外代付等跨境貿易融資。

貨物貿易跨境收付和貨物貿易結售匯數據不一致

從貨物貿易跨境收支和貨物貿易結售匯的對比情況看,企業貨物貿易跨境收入結匯率的波動沒有支出售匯率那么明顯,說明企業主要通過支付進口貨款時的財務運作,應對市場環境的變化。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前,人民幣升值預期高漲,企業都不愿意通過從銀行買外匯的方式(即售匯)支付進口,而是使用了很多外匯貸款支付進口,導致支出售匯率很低。在此情況下,企業結匯穩中有升,但購匯明顯減少,最終增加了外匯儲備。危機爆發期間,人民幣出現貶值預期,銀行外匯貸款資金緊張,企業更多從銀行購匯支付進口,使得支出售匯率大幅增長,外匯儲備積累放慢。危機以來的幾次波動也都與市場環境的變化密切相關,對結售匯差額和外匯儲備變動造成較大影響(見圖4)。

根據圖2,貨物貿易結售匯和貨物貿易收付匯之間的關系如下式:

貨物貿易結售匯差額=貨物貿易收付匯差額+境內貿易融資凈額+貨物貿易人民幣凈支付+其他因素

根據上述公式,我們可分析出2013年前10個月貨物貿易結售匯3349億美元(見表1),除了貨物跨境收付凈額1263億美元外,其他渠道還有境內貿易融資推遲購匯(占38%)和人民幣凈支付替代購匯(占31%)。

結論

中國跨境資金流動以穩定的實體經濟資金為主。長期來看,進出口和直接投資是中國主要資金凈流入渠道,占2008年至2013年上半年非銀行部門結售匯順差1.8萬億美元的77%。因此,需要繼續貫徹“擴內需、減順差、調結構、促平衡”的戰略。

長期來看波動性跨境資金流動凈額占比較低。穩定的資金流動除了外貿和外商直接投資外,還有境外投資收益和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籌資,上述四項總額2001~2012年合計32730億美元。同期外匯儲備增量(32611億美元)與其差額(119億美元),可稱為波動性跨境資金流動凈額,也可視為熱錢的一種算法??傮w看,熱錢的比例較低。當然這也不絕對是熱錢。2012年流出較大是由于企業持匯意愿上升實現了“藏匯于民”,而不是賣匯給央行(見圖5)。

企業財務運作加大了跨境資金的短期波動。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外部環境復雜多變,經濟復蘇進程、債務危機、量化寬松貨幣政策等對國際金融市場時有沖擊,導致人民幣雙向波動加大。同時,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不斷推進,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匯率、利率等價格信號日益敏感,更加善于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調整財務運作,如通過外匯貸款、貿易信貸管理進出口收付款周期、資金配置等,規避匯率風險或者套取收益(見圖6)。2008年以來,貨物貿易進出口和直接投資順差相對穩定,其他跨境資金流動多體現企業的這種財務運作,是結售匯差額波動的主要影響渠道。

篇7

一、概念界定

對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定義,不同機構各不相同,并且不同的發展時期其內涵也在不斷的延伸發展中。本文結合相關文獻研究,將其定義為:指經國家允許的、有條件的企業在自愿基礎上,以人民幣報關、計價進出口貿易結算,其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于進出口信用證、托收、匯款等。并從業務范圍的角度將其劃分為廣義和狹義的跨境人民幣結算:廣義上包括經常項目下的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資本項目下的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狹義上只包括跨境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人民幣結算,即僅限經常項目。

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現狀淺析

(一)量的角度

1.總量不斷攀升,直接投資占比增大

從圖1可以看出,初期業務發展較為緩慢,2009年結算量只有36億??缇迟Q易人民幣結算剛剛啟動,試點城市只有5個,首批試點企業僅365家,流程比較復雜,政策制度尚待完善,許多企業還有疑慮。2010年無疑是其騰飛期,試點城市擴大到20個省市,政策進一步完善,流程得到簡化,海外市場認可度也在提高,到2010年底結算量為5千億,達2009年的140倍。之后呈井噴式發展,2014年達到6.5億,而2015年前三季度,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金額合計5.46萬億元,同比增長13%,截止到2015年10月底,已近5.9億元。

2011年我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從經常項目下跨境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擴大到資本項目下的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從圖1可以看出,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穩步增長,但相對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規模還較小。2012、2013、2014年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額分別2806億元、5850億元、10485.8億元,分別為同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9.5%、12%、16%;2015年截止到10月31日,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額為1.7萬億元,為同期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30%。可以看出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快速增長,占比不斷擴大。

圖1 跨境貿易和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的發展趨勢圖

注1:2015年數據截至10月31日,下同

2.地域范圍擴大,市場份額提升

2011年8月跨境人民幣結算境內的范圍擴大至全國。而人民銀行與境外央行和貨幣當局間的貨幣合作也不斷深化,截至2015年10月,人民銀行先后與33個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總額度超33.1萬億元人民幣。經雙方貨幣當局協商,先后在港澳臺地區、新加坡等14個國家或地區建立了人民幣清算安排。目前至少有40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以人民幣作為儲備貨幣。根據SWIFT公布的數據,人民幣在全球支付貨幣中的市場份額由2012年1月的0.25%上升至2015年8月的2.8%。

(二)質的角度

1.業務結構占比不斷優化

(1)貨物貿易VS服務貿易。狹義上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也即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規模保持較快增長。2014年,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金額5.9萬億元,同比增長42.6%;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結算金額6565億元,同比增長31.3%。截至2015年10月底,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金額5.24萬億元,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結算金額6564億元。從圖二中可以看出,兩者總體呈增長趨勢,注2中的調整也是為了引導我國進出口貿易的結構向著健康可持續的方向發展。同時,我們也應看到,貨物貿易占比平均在80%左右,這與我國外貿進出口結構是相關的。

圖二 跨境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發展趨勢圖

注2:自2014年8月份開始,無貨物報關的轉口貿易,由服務貿易調整到貨物貿易統計,貨物貿易金額擴大,服務貿易金額相應減少

(2)對外直接投資VS外商直接投資。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可以分為境內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外商直接投資。2014年,對外直接投資和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金額分別為1865.6億元、8620.2億元。截至2015年10月底,對外直接投資和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金額分別為11803億元,5898億元。由圖三分析可知,兩者總體呈上升趨勢,2014年以前,兩者所占比例明顯不均衡,對外直接投資占比過少,均在18%以下,2015年10月底,對外直接投資占比33.3%,明顯好于2014年,預示著人民幣國際化水平在提高,我國企業參與國際化的層次在提高,對外直接投資增長較大。

圖三 對外直接投資和外商直接投資發展趨勢圖

2.人民幣離岸市場快速發展

人民幣離岸市場指在我國大陸以外從事和開展使用人民幣計價的金融產品的市場。中國銀行9月14日“2015年第二季度離岸人民幣指數”,該指數是根據人民幣離岸金融市場上的資金存量規模、資金運用狀況、金融工具使用等方面的發展水平來計算的。計算結果顯示,離岸人民幣指數從2013年的0、91%提升至2015年第二季度的1.37%,整體一直處于上升趨勢。說明我國人民幣在離岸金融市場的使用規模和份額上穩步提升,日趨活躍。

3.人民幣國際地位不斷提升

據統計,人民幣在全球支付結算中的使用份額從2013年1月的0.63%攀升至2015年7月的2.34%,雖然份額仍然很小,但是一直在不斷增長中。根據SWIFT公布的數據,2015年8月人民幣在全球支付貨幣中的排名由2012年1月的第20位上升至第4位。11月30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決定將人民幣納入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權重僅次于美元和歐元,表明國際社會對人民幣的認可加深了。

三、總結

經過以上五個方面的分析,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總體規模增長勢頭良好、離岸市場發展迅速、國際地位有一定提高。隨著人民幣國際化步伐的推進,相關的改革政策的出臺、業務的創新等。可以預期,跨境人民幣結算將進一步擴大,雙邊貨幣合作將繼續穩步開展,資本項目可兌換步伐穩步推進,人民幣作為儲備貨幣規模將進一步增加。(作者單位:1.沈陽師范大學;2.郵儲銀行)

參考文獻:

篇8

在進行國際貨物買賣時需要使用國際貿易術語。國際貿易術語一方面用以表明商品的價格構成,另一方面用以劃分買賣雙方的風險、責任和費用,來確定買賣雙方交接貨物時的部分義務。根據國際商會《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所定義的13種貿易術語,按FOB、FCA、CFR、CPT、CIF或CIP術語達成的交易當屬單據買賣,以其他術語成交則不構成單據買賣。究其原因,按這六種術語訂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屬于“象征貨”(symbolic delivery),賣方只要將貨物裝上船(FOB、CFR、CIF)或將貨物交付承運人(FCA、CPT、CIP),取得貨運單據交付買方即完成交貨,貨物的風險在裝運地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賣方無須保證實際貨物到達買方。也就是說《2000通則》規定,在這六種術語中,運輸途中的風險都由買方承擔,即便運輸途中貨物遇險遭受損失,甚至滅失,只要賣方提交合格的單據,買方就必須對單據付款。而E組和D組術語,《2000通則》都規定賣方必須將實際貨物交付買方。如EXW術語規定賣方在其處所將貨物置于買方處置之下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D組術語也都要求賣方將貨物置于買方處置之下時方完成交貨。因此,在以E組或D組術語達成的交易中,賣方必須將實際貨物交付買方,屬“實際交貨”(actual delivery),而不能僅憑移交單據完成交貨義務,從而無法構成單據買賣。

二、 單據買賣與付款方式

國際貿易中基本的付款方式有匯付、托收和信用證三種。在光票托收、光票信用證和一般匯付業務(如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中,貨款的收付不需要隨付貨運單據,只憑金融票據(匯票、支票等)即可完成貨款的結算,買賣雙方在與銀行的結算過程中不涉及貨運單據的移交。因而僅從支付方式來看,光票托收、光票信用證和一般匯付業務不構成單據買賣。而在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方式下結算貨款,買方和銀行則都是對單據付款或承兌。如跟單托收方式下,有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兩種做法,這兩種做法中,買方付款或是承兌所得到的都是貨運單據而非實際貨物。信用證結算尤其能夠體現單據買賣的特點。最新實施的《UCP600》第五條規定“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單據可能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履約行為。”可見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向賣方付款是以賣方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要求為條件的,只要受益人(賣方)提交的單據表面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銀行必須付款而不問單據的真實性以及貿易中的貨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規定;其后,買方向銀行付款仍然是取得貨運單據,而非實際貨物。因此,以跟單托收或是跟單信用證作為付款方式的貨物貿易屬于單據買賣。

三、 單據買賣中的風險及防范

根據以上分析,國際貨物貿易中單據買賣的構成與交易中所使用的貿易術語及貨款的支付方式有關。而國際貿易中普遍使用的貿易術語和付款方式都能夠構成單據買賣,這就是國際貨物貿易主要表現為單據買賣的原因。

國際貿易中單據買賣的形成對互不熟悉的貿易雙方之間達成交易提供了可能,從而為國際貿易的進行帶來了許多便利。因為在單據買賣中,賣方能憑借單據控制貨物,避免發貨后買方失信拒絕付款而導致錢貨兩空;買方則可以通過要求賣方提交貨運單據促使賣方及時裝運,以保證如期收取貨物。當然,國際貿易中單據買賣的形成也給貿易雙方帶來了風險,如使用不當,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損失。

1.賣方風險及防范

賣方在單據買賣中提交的運輸單據的性質不同,會面臨不同的風險。海洋運輸和多式聯運方式下,賣方提交的海運提單或多式聯運單據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買方需憑借這類單據提取貨物。而在其他運輸方式下,賣方交貨后取得的運輸單據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買方僅憑承運人的到貨通知即可提取單據,也就是說即便買方不付款,也能收到貨物。因此,在單據買賣中如賣方提交的單據“值錢”,則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風險。這實際上意味著,海洋運輸和多式聯運方式下更適合進行單據買賣。當然,賣方必須了解承運人的資信,避免承運人無單放貨造成損失。

信用證業務中,賣方在單據買賣中的風險主要來自于信用證的單據條款,尤其是“軟條款”造成賣方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不符,而導致交貨后無法收到貨款的風險。因此,賣方收到信用證后必須仔細審核信用證條款,對其中不合理的條款提出修改。同時,單據制作必須符合有關的國際慣例,做到正確、及時,確?!皢巫C一致,單單一致”。

托收業務中,買方對單據的付款則主要取決于買方自身的信譽。因此,進行單據買賣時,賣方必須熟悉買方的資信狀況,盡量爭取按付款交單和CIF(CIP)條件成交。在制作單據時,必須嚴格符合合同,防止買方以此為由拒付貨款。運輸單據應做成空白抬頭并加背書,以便賣方掌握貨物所有權。

2.買方風險及防范

買方在單據買賣中,是期望通過單據取得貨物。由于在單據買賣中,買方付款得到的對價是單據而不是貨物,這就使得買方面臨單貨不一致,甚至是有單無貨的風險。另外,屬于單據買賣的貿易術語都屬于裝運合同,因而運輸過程中的意外風險也都由買方承擔。所以,買方在單據買賣中,首先應掌握賣方的資信情況,尤其是在信用證業務中,以避免賣方假造單據而遭受損失。其次,還應了解承運人,防止承運人失職引起貨損,特別是在CIF條件下,要防止承運人簽發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提單。第三,必須做好貨物的運輸保險工作,如按CIF或CIP術語成交,應在合同中約定賣方的保險義務;如按FOB、FCA、CFR或CPT術語成交,則需及時投保,以避免貨物遇險而受損失。

國際貨物貿易單據買賣的形成與國際貿易術語和貨款的結算方式有關,常用的貿易術語和結算方式都構成了單據買賣,因此國際貨物貿易主要表現為單據買賣。單據買賣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不同,在貿易實踐中應給予足夠的重視,才能真正從貿易中獲益。

參考文獻:

篇9

 

長期以來。國際貿易中都是以貨物貿易占據絕對主導的地位。但自從1971年OECD組織在東京回合的報告中首次提出服務貿易的概念,隨后作為多哈發展議程的重要議題,1994年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為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的初始性的政策框架看來,服務貿易正在世界各國的經濟增長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事實也表明,近年來國際服務貿易呈現出較快的增長,國際服務貿易額(包括服務出口和服務進口)從1980年的762.8億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4222億美元(按當年價)。年均遞增7.4%,高于貨物貿易同期6.5%的增長速度。相應地服務貿易占全球貿易(包括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比重從1980年的15.7%上升到2004年的18.5%,服務貿易額接近物品貿易額的1/4。 

 

一、有關概念 

 

服務貿易是指服務產品作為商品進行交易,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的經濟行為。服務貿易按其發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基本類型:提供要素的服務貿易,人員和商品移動引起的服務貿易,還有物化服務的貿易。所以國際服務貿易就是指跨越國界進行服務貿易的商業行為。學術界關于國際服務貿易的狹義定義是:當一國(地區)的勞動力向另一國(地區)的消費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務時,并相應獲得外匯收入的全過程,便構成服務的出口;相對于服務的出口,一國(地區)消費者購買他國(地區)勞動力提供服務的過程,形成服務的進口。 

根據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簽署生效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ST)中,對服務貿易的范圍和定義的規定,確認下列四種服務貿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種都屬于國際服務貿易的范疇。第一。過境支付,指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提供服務。強調買賣雙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國境和邊界的只是服務本身;第二,境外消費。指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特點在于消費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第三,商業存在,指一成員的服務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通過商業存在提供服務,要求服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在同一成員的領土內,此為四種服務提供方式中最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動。指一成員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通過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務。但與商業存在不同的是,服務提供者沒有在消費者所在國的領土內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世貿組織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將服務貿易分為11大類,如商業服務、通訊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等。 

 

二、我國服務貿易的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迅速,規模不斷擴大,數額不斷增加,領域不斷拓展。其中,服務貿易的產業基礎——第三產業蓬勃發展,新產業、新部門不斷涌現,在國民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為我國國際服務貿易面向世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而且隨著開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東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層次、全方位的開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為我國國際服務貿易取得的成績,但是我們還是在發展的過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問題。 

1、規模較小,長期處于逆差狀態。雖然我國服務貿易快速發展,并在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服務貿易的增長速度超過了貨物貿易的增長速度,但是無論在“質”或者“量”上都很難與發達國家匹敵。2006年,我國的進出口總額為17606.9億美元,貿易進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貿易順蘭為1774.8億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務貿易仍然是逆差89.1億美元。可以推測。一旦貨物貿易出現逆差,那么肯定會嚴重影響我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實現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協同發展迫在眉睫。 

2、結構不合理。中國服務貿易的優勢部門主要集中在旅游、運輸等傳統領域。其出口占中國服務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險、計算機等現代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還很低。這種現象肯定會制約我國今后的國際服務貿易向技術、知識密集型轉變。 

3、勞動力的比較優勢連漸減少。我國勞動力資源非常豐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勞動密集型服務貿易發展的戰略。但是我國的勞動力“比較優勢”還有待探討。因為在現在知識經濟時代,勞動力的比較優勢重點體現在勞動者自身的素質水平和高新技術的應用能力上。服務業是智力密集型行業。對從業人員的要求較高,否則就難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務。根據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分析發現,從事金融保險業人員具有研究生學歷的高層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國如果不加快人力資源的開發,鼓勵創新型知識密集型產業的發展,現有的勞動力比較優勢就會在國際競爭的浪潮中逐漸喪失。 

4、國內立法、管理滯后。服務貿易壁壘除了傳統貿易壁壘以外,新型的貿易壁壘如制度性壁壘、知識產權壁壘等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的主要壁壘。我國先后頒布了《對外貿易法》、《海商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廣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務貿易領域的法律法規,但是在實際運用過程中,這些法律法規較抽象,可操作性較差,一些條文與國際規定不太吻合。并且,針對外國對我國的服務貿易設置壁壘、實行歧視性待遇等現象。法律中未有相關保護措施可尋,這無疑會使我國企業的利益受損。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立法確實存在著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體系,甚至不少領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樣,我國現行服務貿易管理體制也存在著很多缺陷,比如行業壟斷、責權不明等。

三、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 

 

1、國際服務貿易高速發展。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發展,各國政府對服務貿易的限制逐步放寬,企業和個人對服務的需求更加強烈。國際服務貿易進入高速發展期。據世界貿易組織的統計,1990-2000年間國際服務貿易額年均增長率為7%,高于同期世界貨物貿易6%的增長率。新的服務部門不斷涌現,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從實物生產部門轉移到服務生產部門。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具體表現在內容越來越豐富和結構不斷優化升級。 

篇10

貨物貿易領域的保障措施已較為完備,而服務貿易領域的保障措施仍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以下簡稱CATS)第10條下進行談判。保障措施無論發生在貨物貿易領域還是服務貿易領域,本質上作為“安全閥”,目的都在于保護國內產業免受他國產品造成的損害。

對于CATS下緊急保障措施(以下簡稱EMS)應采取何種立法模式,主要有五種觀點:類似貨物貿易保障措施的ESM機制、與具體承諾表相結合的ESM機制、《農業協定》第5條模式的ESM機制、《紡織品與服裝協定》保障措施模式的ESM機制和以GATS第10條第2款為基礎的核心機制模式。隨著談判的深入,工作組中更多的成員傾向于采用貨物貿易中一般保障措施協定的模式。這樣,《保障措施協定》為服務貿易中的EMS提供了最好的樣板(陳立虎、黃澗秋,2006)。根據《保障措施協定》第2條1款,一般保障措施實施的條件主要有進口激增、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進口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因此,國內產業是確定產業損害條件的基礎。以此作為參照,在服務貿易領域,國內產業同樣是損害條件中的關鍵性概念,但又不能簡單套用貨物貿易保障措施中的“國內產業”定義,而需要作出與服務貿易相適應的界定。

一、定義ESM“國內產業”的難題

根據《保障措施協定》,“國內產業”是指“一成員領土內進行經營的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生產者全體,或指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總產量占這些產品全部國內產量主要部分的生產者?!?。可見,在貨物貿易保障措施之下,國內產業的“國內”是從地域的角度進行界定的,而非從國籍角度定義,從而更具確定性(黃文俊,2004)。這樣,貨物的進口與跨越國境的進口產品涇渭分明,不會產生歧義。

但在服務貿易之下,定義“國內產業”十分困難,主要原因是服務產品的無形性、不可儲存性決定了服務的提供與貨物的提供大有不同,換言之,服務的“進口”與貨物的“進口”迥然有異。貨物的進口是貨物跨越國境,進入到另一成員國境內,而服務的進口則復雜得多。GATS第1條規定了成員提供服務的四種基本模式:(1)“跨境交付”,從一個成員的領土內向另一成員領土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2)“境外消費”,服務提供者在一個成員的領土內向來自另一個成員的消費者提供服務;(3)“商業存在”,一個成員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個成員的領土內建立的商業實體提供服務;(4)“自然人移動”,一個成員的服務提供者作為自然人進入到另一個成員的領土內提供服務。對于模式1和模式2之下的服務提供,貨物貿易保障措施的國內產業定義可以完全適用。但模式3和模式4下的服務提供者是通過商業存在或以自然人身份進入到了另一成員國境內,對后者的消費者提供服務。這樣,模式3和模式4下的服務提供就與服務的進口界限模糊了,尤其以模式3為甚。而模式3是服務貿易最主要的提供方式,常常以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的形式出現。

模式3下的商業存在可分為兩個階段一“前商業存在”(pre-establishmentphase)和“后商業存在”(post-establishmentphase),前者是指外國資本正準備進入到東道國,著手建立商業實體的階段。后者則是指外同服務提供者已在東道國境內建立了商業實體并籍此開展經營、提供服務的階段。對于“前商業存在”,因其尚未進入到東道國境內,東道國將其排除在國內產業之外,似無可厚非。不過,東道國也可能通過保障措施達到阻止新的服務提供者進入市場的目的。

“后商業存在”的國內產業問題更為棘手,無論是否將已建立商業存在的服務提供者劃歸國內產業,東國道都可能陷入兩難境地。

(一)“后商業存在”劃入國內產業存在的問題

首先,會產生進口是否存在的疑惑。一般認為,“進口”是介于地域性之上,涉及到外國產品進入到本國境內。比如貨物貿易的進口是指一國產品輸入到另一國產品境內,并繳納關稅、辦理海關手續。然而,將“后商業存在”劃人國內產業,不但“進口”概念下的地域界限模糊了,也沒有了外國產品和本國產品的區分。因為國內產業包括東道國境內所有的服務提供者,“后商業存在”服務提供者當然也屬于國內產業,其在東道國境內向東道國的消費者提供服務,等于是“本國”服務者向“本國”的消費者提供服務,與其他的東道國國內企業并無不同,這樣一來,模式3下將不存在服務的“進口”,也無謂因“進口”增加造成嚴重損害,這意味著,保障措施根本不適用于模式3以商業存在提供的服務。

第二,違反了最惠國待遇。GATS第2條規定了最惠國待遇,“關于本協定涵蓋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員對于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應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不低于其給予任何其他國家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也就是說,施惠國給予第三國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特殊的優惠待遇,受惠國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同樣可以根據最惠國條款獲得此種待遇。東道國將“后商業存在”劃人國內產業,而把“前商業存在”劃出國內產業,有人提出這樣的保障措施僅針對新的外國服務提供者,并未建立在國籍歧視的基礎上,因此沒有違反最惠國待遇。因為在這種保障措施下,有意義的區別只是外國服務提供者是否已經建立。比如,來自x成員國的服務提供者在Y成員國已建立了商業存在,則其不會受到保障措施的約束,但是新的服務提供者,不管來自x國還是z國,都將受制于保障措施。這樣,東道國對新的服務市場進入者一視同仁,并沒有違反最惠國待遇。但對z國的服務提供者而言,不論新、老服務提供者,東道國給予的不受保障措施限制的待遇最終是由x國服務提供者享有,而z國服務提供者沒有得到。這樣,z國服務提供者喪失了與x國服務提供者進行公平競爭的同等的機會和條件。

第三,打擊了無辜的新的服務市場進入者。東道國保障措施實施的一個基本條件是國內產業受到損害,但新的市場進入者對這種損害毫無歸咎之處,因此,對新的市場進入者采用保障措施十分不公平。如果東道國某一服務產業遭受損害的原因是缺乏健全的監管體系,而狙擊市場新進入者,不但不能使受到損害的產業獲得調整、提升其競爭力,相反會鼓勵國內產業游說政府使用保障措施對新進入者關閉市場。

(二)“后商業存在”排除在國內產業之外產生的問題若反其道行之,把“后商業存在”服務提供者排除在國內產業的定義之外,則在東道國境內生產及提供的服務可以視為“進口”,也不會有違反最惠國待遇之虞,但另外的問題隨之產生,首當其沖的就是國民待遇問題。

根據GATS第17.1條的規定,“每一成員在影響服務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給予本國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服務貿易的國民待遇有兩個限制條件,第一,只適用于成員列入減讓表的部門;第二,要遵守減讓表中所列任何條件和資格。也就是說,成員只在承諾表中列出的部門范圍和限度內承擔國民待遇義務,各成員可以根據其服務業發展的特殊情況進行市場開放承諾,自主決定在哪些部門或分部門實施國民待遇,并可列舉提供國民待遇的條件和限制。至于“不得低于其給予本國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的涵義,GATS第17.2、第17.3條作了進一步的解釋:對來自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與國內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相比,可以是形式相同的,也可以是形式不同的,只要能保證平等的競爭條件。

根據GATS第28條,“商業存在”指任何類型的商業或專業機構,包括在東道國境內“組建、收購或維持一法人”或“創建或維持一分支機構或代表處”以提供服務,不管采取哪種形式,將“后商業存在”排除在國內產業之外其即成為外國服務者,東道國可以對其采取保障措施。如果這一保障措施針對的產業屬于東道國同意開放的國民待遇部門,也滿足該國對國民待遇作出的限制條件,則此保障措施顯然改變了“后商業存在”外國服務提供者與國內服務提供者進行競爭條件,將外國服務提供者置于不利的境地,明顯違反了GATS國民待遇原則。

此外,大多數WTO成員在國內法以及雙邊投資協定中,通常會將國民待遇給予外國投資者在本國設立的公司,如果對“后商業存在”服務提供者采取保障措施,不但違反國內法及雙邊投資協定,還可能嚇跑外國投資者。

再者,“后商業存在”在東道國境內成立,與其他國內企業一樣,為東道國創造經濟價值、提供就業機會,東道國對其服務提供者采取保障措施,這對本已受損的東道國經濟而言,極可能是雪上加霜,而非緩解及保護,顯然與保障措施的目的背道而馳。

二、多哈回合EMs“國內產業”問題談判的進展

自1995年規則工作組(WPGR)成立以來,EMS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議程一直在進行,各成員方的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層面:GATS框架下建立ESM機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問題以及ESM的模式和具體規則的構建問題(王超,2008)?!皣鴥犬a業”談判歸屬后者,屬于具體的技術性問題。在談判過程中,東盟國家致力于推進EMS機制的建立,其提案相當引入矚目。

2000年3月,東盟國家提出了一份EMS的“概念文件”(ConceptPaper),列出了可能形成的服務貿易保障措施所含的各種要素,包括服務貿易保障措施的目標和宗旨、關鍵概念的定義、實施保障措施的條件、嚴重損害和嚴重損害威脅的認定、保障措施的形式、補償、臨時保障措施等。

概念文件以《保障措施協定》、《反傾銷協定》的“國內產業”定義為模板,提出了EMS國內產業的兩個定義選項,選項1:國內產業是“指在試圖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員國領土內,經營同類服務或直接競爭服務的服務提供者全體,或指總服務提供量占國內同類服務或直接競爭服務全部服務量的主要部分的服務提供者。”選項2:是指“試圖采取保障措施成員國的提供同類服務或直接競爭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務提供者全體,或其總服務提供量占國內同類服務或直接競爭服務全部服務量的主要部分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務提供者”。

在這里,選項1采取地域標準,強調的是“在成員國領土內”進行經營,這就將所有的后商業存在的服務提供者劃人到國內產業。選項2采取了國籍標準,國內產業首先必須是“成員國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務提供者,如果自然人或后商業存在不具有東道國國籍,則顯然排除在東道國國內產業之外。問題是國籍如何認定,GATS第28條(m)、(n)項已有一個現成的規定:

“(m)‘另一成員的法人’指:

(i)根據該另一成員的法律組建或組織的、并在該另一成員或任何其他成員領土內從事實質性業務活動的法人;

(ii)對于通過商業存在提供服務的情況:

1.由該成員的自然人擁有或控制的法人;

2.由(i)項確認的該另一成員的法人擁有或控制的法人;

(n)法人:

(i)由一成員的個人所‘擁有’,如該成員的人實際擁有的股本超過50%;

(ii)由一成員的個人所‘控制’,如此類人擁有任命其大多數董事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指導其活動的權力;

(iii)與另一成員具有‘附屬’關系,如該法人控制該另一人,或為該另一人所控制;或該法人和該另一人為同一人所控制;”

可見,界定“另一成員法人”存在兩個標準,第一,注冊地標準。在東道國之外經營的法人,依另一成員的法律組建或組織,屬于外國法人;第二,資本控制標準。在東道國設立的商業存在,看其掌握在誰手里,如果是由外國法人或自然人擁有或控制,則屬于外國法人。

結合選項2,依照東道國國內法在東道國境內建立的法人,若由另一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控制,視為“另一成員的法人”,顯然不能歸人東道國“國內產業”之列。但相當多的成員國國內立法采用的是注冊地標準,一般而言,后商業存在按照東道國國內立法注冊成立,都能獲得東道國的國籍,將其排除在國內產業之外,是否合理?此外,后商業存在在東道國的既有利益又該如何保護?針對其他成員意見,2000年10月,東盟進一步提出了非正式法律文件《草案解決辦法》。草案遵循了概念文件的方法,仍然將保障措施建立在外國服務提供與國內產業損害存在因果關系的基礎上。草案建議,“國內產業”應僅包含采用保障措施的成員國本國的服務貿易提供者(包含GATS第28條定義的自然人及法人)。草案解決辦法是前述東盟概念性文件選項2加上對既得權的保護,或者說,選項1減去由后商業存在引起的損害。這等于對國內產業下了兩個定義:一個較窄,針對的是損害的建立;另一個范圍較寬,針對的是保障措施的適用。草案對“國內產業”未再提供選項,這是因為,第一,國內產業與既得權問題緊密相關;第二,界定國內產業的目的在于確定損害,而成員的爭論可以集中到既得權利的寬泛度上。因此,草案將注意力放到既得權問題上,對既得權提出了選項。

東盟草案下,采取保障措施的基礎是外國投資者引起的損害。因此,關鍵問題是看在多大范圍和程度上保護既得權。東盟草案提供了三種保護“既得權利”的選擇:第一,在保障措施實施前,東道圍根據本國國內法充分保護外國投資者的既得權;第二,東道國根據本國國內法,僅保護已授予給外國投資者且已行使的權利,對尚未行使的權利不予保護,也就是在保障措施實施期間,凍結外資規模;第三,將外國服務提供者的權利限制在成員承諾表所列且已行使的權利范圍內。這種解決辦法是可行的,既解決了模式3下的損害問題,又未對后商業存在的服務貿易提供者產生影響或者說將影響限制在一定程度內。

在東盟之外,其他國家也對“國內產業”提出了相應的觀點。韓國提出,“國內產業”包括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員國領土內所有服務貿易提供者,但是外國在東道國境內成立的商業存在服務貿易提供者不能請求采取保障措施,而且在計算損害或威脅時,不得計人。墨西哥建議,“國內產業”的定義應包括后商業存在。智利、哥斯達黎加和瑞士更是提出,模式3不應適用保障措施。

大多數成員傾向于將本國服務貿易提供者和境內的后商業存在統統包括在“國內產業”定義之內,這主要是考慮到本國國內法難以區分二者,而且對后商業存在采取保障措施也不符合經濟理由。而對東盟草案提出的既得權選項,成員傾向選項1,即對后商業存在以充分的保護。

顯然,成員對于模式3下的保障措施疑慮重重,模式3商業存在的特點決定了服務提供本身伴隨著大量投資的流動,成員擔心采用EMS會導致外國服務提供者撤資。將后商業存在包括在“國內產業”定義之內,無疑是對后商業存在服務貿易企業既得權的自動保護。而東盟草案既得權第一選項更受成員歡迎也是出于相同的考慮。

因成員觀點分歧過大,服務貿易EMS談判的最后期限一延再延,2004年3月15日召開的WTO服務貿易理事會決定再次延長服務貿易ESM談判期限,但不再設定確定的談判期限,而改以不定時限的方式,規定“ESM談判成果的生效日期不遲于服務貿易談判成果的生效日期”。EMs的國內產業問題與其他關鍵概念一樣,限于膠著狀態,未再取得更大進展。

三、我國對“國內產業”應持有的立場

中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服務貿易發展成果卓著,服務業開放緊追發達國家,涵蓋《服務貿易三總協定》12個服務大類中的10個,涉及共計160個小類中的100個。目前,包括銀行、保險、證券、電信服務、分銷等在內的100個服務貿易部門已陸續開放,占服務貿易部門總數的62.5%。(易小準,2007)2008年,中國服務貿易出口額達1464.5億美元,位居世界第五位;服務貿易進口額達1580億美元,穩居世界第五位。但服務貿易逆差規模進一步擴大,是自1997年以來逆差最大的一年。香港地區、美國、歐盟、日本和東盟為我國前五大服務貿易伙伴,其中香港地區、美國、歐盟、日本和東盟為我國前五大服務貿易出口市場,香港地區、歐盟、美國、日本和東盟為我國服務貿易前五大進口來源地。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服務貿易進出口數字是按國際收支口徑統計,也就是說,僅僅計算從國外收進的和向國外支付的全部貨幣資金,外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即以商業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務貿易并不包括在內。然而,中國是亞洲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其中服務業的比重逐漸上升,經初步推算,2006年中國境內非金融類服務業外國附屬機構境內銷售收入達到91312億美元,同比增長23.5%;中國非金融領域服務業外國附屬機構為44128家。因此,在考察我國服務貿易能力大小時應當特別考慮到我國以商業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務貿易。簡言之,我國服務貿易呈現出如下特點:第一,發展迅速,但我國服務貿易進口多、出口少,一直處于貿易逆差狀態。第二,主要服務貿易伙伴主要為發達國家和地區。第三,以商業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務貿易量巨大。

我國2004年修訂的《對外貿易法》第45條明確規定:“因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服務提供者向我國提供的服務增加,對提供同類服務或者與其直接競爭的服務的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或者產生損害威脅的,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濟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边@是我國第一次在立法中對服務貿易保障措施作出規定,盡管簡單但明確了我國服務貿易保障措施機制的存在。由第45條的措辭來看,其采取的是類似貨物貿易保障措施模式的機制,即服務貿易EMS的啟動需要滿足進口增加、國內產業的損害和進口增加與國內產業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三個實質要件。這樣,“國內產業”仍是我國服務貿易保障措施機制中無法繞開的關鍵概念。

我國未來的EMS立法,相當程度上依賴多哈回合服務貿易談判的結果。在談判中,我國對“國內產業”采取何種立場,應視我國現實的服務貿易水平和特點而定。我國服務貿易總體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不小差距,但主要的服務貿易伙伴又是發達國家或地區,因此EMS對中國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同時,我國相當一部分服務貿易由外商投資企業以商業存在形式提供,既得權問題比其他發展中國家更為突出。因此,所采的“國內產業”的定義應既能有效地保護本國產業,又不打擊外國投資的積極性。

在服務貿易當中,我國與東盟所處地位相似,都是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有了長足發展但整體水平不高,東盟的立場對中國具有借鑒作用。在東盟提出的草案中,對于哪一些服務貿易提供者劃歸國內產業,主要由GATS第28條進行認定,按照該條(m)項的資本控制標準,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由外國法人或自然人擁有或控制,則屬于另一國的法人。但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明確規定,無論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均是按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國法人。顯然,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與GATS第28條相悖。支持東盟的草案,是否意味著我國打算放棄自己的國內法?事實上,成員國內法與GATS第28條的矛盾并非我國獨有,而是一個普遍問題,圍繞著東盟草案的討論與爭執,談判方逐漸達成了一個共識,哪些商業實體劃歸國內產業,即國籍的判定留待國內法決定,但應保持透明性與可預見性。。因此,對于構建國內產業的定義,我國國內法的規定并不存在問題,關鍵是如何將既得權結合到國內產業的定義中去。按照我國國內法的規定,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屬于中國法人,這樣,大部分后商業存在劃歸“國內產業”,在東盟提出的三種既得權選項中,選項2對中國似更有意義,即保護已授予給外國投資者且已行使的權利,通過保障措施,不但可阻止新的貿易提供者進入國內市場,防止“國內產業”的進一步惡化,也可禁止現有外資規模的擴大。

四、結語

“國內產業”是構建服務貿易保障措施機制的關鍵性概念,基于服務貿易的多樣性和復雜性,要對“國內產業”作出一個合理的界定相當棘手和困難。有一種觀點認為,“國內產業”不存在一個共同的定義,對“國內產業”采用共同的定義,事實上是對成員“要求過多”,而且不能達到對成員進行救濟以適應新的產業競爭的目的,也起不到安撫國內反對貿易自由化的政治力量的作用(MarioMarconini,2005)。該種觀點似乎在以后處于膠著狀態的“國內產業”的談判中得到了印證。但不管怎樣,經過數年的談判,“國內產業”問題逐步深入,國內法的定義與既得權的結合很可能是未來界定“國內產業”的發展方向。而我國更是要從現實情況出發,在“國內產業”的談判中,堅持對我國有利的立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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