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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監管模板(10篇)

時間:2023-09-05 16: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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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DOI]10.13939/ki.zgsc.2016.05.094

互聯網金融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迅速地改變著傳統的金融業。互聯網金融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環境下,面臨著極大的挑戰和機遇,要想更好地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就需要加大創新,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確保監管到位,只有這樣,才能夠不斷地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因此,要加大對于互聯網金融方面的研究,特別是要研究如何確保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力爭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一定的借鑒作用。

1 互聯網金融監管現狀

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有力地促進了我國經濟的蓬勃發展,同時也推動了我國傳統金融業的改革。但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同樣面臨著復雜的環境和風險,從而給監管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互聯網金融往往涉及面廣,監管主體包含眾多,如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等,文章從監管的主體方面分析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目前的監管現狀。

(1)網上銀行。在2001年,中國人民銀行并實施了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其目的是為了規范我國網上銀行業務的發展,同時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在此辦法中,對于風險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為網上銀行業務的健康向上發展提供了依據,但是此辦法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如原則性的規定太多,操作性較差,因此,在2007年被廢止。在2005年,我國銀監會在總結和借鑒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電子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業務辦理、法律責任和監督管理等,并在2006年全面實施,推動了網上銀行的發展。

(2)網上證券。在證券方面,我國是不允許在網上直接發行證券的。在2012年,證監會通過了證券發行與承銷商管理辦法,并對其中的一些規定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從而允許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并且可以根據申購的實際情況,來調整網上和線下的比例。

(3)網上保險。在2011年,為了進一步促進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和防范網絡欺詐風險等,保監會起草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的征求意見稿,針對網絡保險業務的經營資質、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較為詳細具體的規定。在2011年,保監會還針對互聯網保險的銷售門檻、信息披露和經營的規則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并在2012年開始實施。

(4)網絡支付。為了規范我國的電子支付業務、防范風險和確保資金安全等,在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明確地將電子支付業務納入監督管理的范圍之內。在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了相應的監督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同時根據辦法和細則向符合條件的非金融機構發放相應的支付許可證,同時向其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

(5)網絡借貸。在當前的情況下,進行網絡借貸,需要獲得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和備案經營范圍等。我國針對民間借貸的問題,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督管理。在2011年,銀監會了相應的風險提示通知,警示銀行防止借貸風險向銀行體系大幅度蔓延。

(6)網上PTP理財屬于一種民間借貸理財模式,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而PTP理財是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這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借款方可以是無抵押貸款或是有抵押貸款。而中介一般是以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為贏利目的或者是掙取一定息差為贏利目的的新型理財模式。目前市場上有很多類似的公司和不同的產品,收益率也不一樣,建議消費者謹慎地選擇一款適合自己的產品。

(7)互聯網眾籌。互聯網眾籌是基于“互聯網+金融”所創新的一種模式。互聯網眾籌有效地解決了很多公司資金問題,也給普通大眾提供了一個投資好項目的機會。但是眾籌后資金怎么監管是一個問題,經常出現眾籌后,使用資金方消失,或者提供劣質服務,欺騙大眾。

2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原則

針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督管理的原則,要在總體上體現出包容性、開放性和適應性,要給創新留有一定的發展空間。同時,還要按照一定的規范來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要維護好競爭秩序,公平經營的環境,構建良好的金融監督管理環境和體系。總之,互聯網金融要在風險和創新之間達到一個平衡,在創新和發展的同時,要按照總體要求進行探索和完善監督管理。

(1)為實體經濟服務。互聯網金融要為實體經濟服務,通過市場導向,來提供服務的效率和能力,在監管上要加強引導和糾正,確保互聯網金融不會脫離監管。如P2P要充分發揮好籌資平臺,切忌以互聯網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存款等違法活動,互聯網金融監管要體現出一定的約束性和引導性,從而為實體經濟更好的服務。

(2)利于宏觀調控。通過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利于對金融的宏觀調控。在出臺相應的監督管理政策時,要充分考慮互聯網金融所造成的影響,如資金流動性的影響、P2P網貸的發展會對信貸規模產生何種影響等,這些

都是需要監督管理政策充分考慮的因素。

(3)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互聯網金融可能會通過相應的科技手段或者渠道來放大金融的系統性風險。互聯網金融存在著很多的科技信息風險,如在二維碼中植入病毒或者木馬,導致資金損失和信息泄密等,互聯網金融所存在的風險也有可能引發傳統的金融機構風險。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任重道遠,在很多領域都存在著漏洞,因此要高度關注和防范這些風險隱患,確保不會發生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4)維護客戶合法權益。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也是金融監管的內容和重點。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法律法規保護制度,要將互聯網金融的客戶合法權益納入,重點加強客戶的信息保密、充分維護好客戶的信息安全,確保客戶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要依法嚴厲的打擊各種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3 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對策

(1)國家出臺互聯網金融監管指導意見。要充分發揮出中國人民銀行的協調作用,要同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等部門制定出關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意見,同時要上報給國務院,批準后方可實施。針對互聯網支付、P2P、互聯網理財和保險等業務,也做出了相應的原則性規定,明確了監管的要求。國務院出臺了相應的監管指導意見,將互聯網金融業統一起來,體現了互聯網金融的統一性和整體性,也能夠有效地避免監督缺乏和監督重復等的問題產生,在一定程度上利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和發展。

(2)監管部門出臺實施的細則。在監管的過程中,要明確監管主體,要按照誰批準誰監管的原則,同時結合相關業務來出臺具體的監管辦法和指導意見,針對互聯網支付,要嚴格按照第三方支付的規章進行監管,還要及時地進行創新,預防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針對P2P網貸,由銀監會進行監管和出臺管理辦法,如果單純作為信息中介,不予發放牌照,如果是信貸中介,可以考慮發放牌照。

(3)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的協調。互聯網金融業務有著跨行經營的特點,要加強監管部門間的配合和協調溝通,建立監管協調制度。在具體的監督過程中,還需要加強同工信部、公安部等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通過建立監測和分析制度,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經營和安全監測。

(4)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管理的作用。行業自律在互聯網金融中,往往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通過行業自律,能夠規范行業發展,我國要通過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作用,力爭形成統一的行業標準和行業協會,不斷引導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

(5)各部門協調,避免各自為政。作為一個新生事物,需要各部門協調配合,才能適應新形勢。

4 結 論

總之,在當前錯綜復雜的環境中,要想做好互聯網金融監管,就需要不斷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建立和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法律規范,采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協同多個部門共同監管,力爭實現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走向健康發展之路。

篇2

信息不對稱問題。在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交易過程中,交易當事人對相關信息的掌握在數量和質量上都不對稱。一般情況下,投資者掌握信息的程度不如互聯網金融機構以及融資人。信息不對稱貫穿著互聯網金融交易的整個過程。交易前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為隱藏信息。現在互聯網金融機構如第三方支付平臺、P2P網絡借貸平臺和互聯網電子金融商務平臺都存在風險揭示信息不足的問題。此外,對于P2P網絡借貸業務來說,平臺的分析能力和技術水平都可能導致平臺對借款人的信息了解不夠準確和充分,投資人無法核實交易對手的真實資信情況甚至是交易的真實性。交易中信息不對稱則集中表現為問題。由于交易機制的設置,互聯網金融機構大多沉淀著客戶資金,委托-問題普遍存在。

外部性問題。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外部性主要體現在其對傳統金融市場的傳染性上。互聯網金融機構出現信用問題不僅會引起自己破產,更會波及到與之密切相關的機構和行業。為了宣傳,網絡電子金融商務平臺將不同種類的金融產品在同一平臺展出,為投資者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理財服務,其不合規經營也會影響其他傳統金融機構和行業的信譽。因此,鑒于互聯網金融機構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密切聯系,其失敗可能不僅會引起自身的破產,而且會波及到傳統金融機構,甚至引發信任危機。

市場的有效約束問題。對于互聯網金融市場,穩定的市場環境和成熟的行業規則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被視為公共產品。穩定的市場和有秩序的業務操作可以使互聯網金融機構和金融交易參與方都獲益,盡管市場各方對其都有需求,但是其需求程度又難以測度和量化。穩定的市場不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互聯網金融機構會更傾向于搭便車,因此通過行業自發的自律可能無法真正實現對市場的有效約束。

互聯網金融監管現狀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歷史較短,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還十分不足。除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之外,其他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甚至還是監管的空白。第三方支付的風險引起了監管當局的關注,規范支付機構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央行2010年9月施行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2010年12月實施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正式頒布《支付業務許可證》,第三方支付行業開始走向規范化的發展。2013年6月起實施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對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監管更加深化和具體。

但P2P借貸、眾籌融資等都存在監管缺位的問題。2011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人人貸風險提示的通知》,這是目前唯一涉及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公文,指出了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并且要求銀行與這樣的業務建立“防火墻”機制,防止其風險蔓延波及銀行系統。中央銀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有望在法律層面規范互聯網金融的某些借貸行為,目前草案已經提交至國務院法制辦,但還沒有正式出臺。由于互聯網金融涉及的平臺、客戶、市場十分廣泛,跨行業的情況很多,監管方面如何協調,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2013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牽頭成立了互聯網金融研究小組,小組成員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委,就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展開了大規模的調查,但是目前各種業務監管體制和監管政策等都還沒有明確。

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方興未艾,其不同業務形式的經營模式正在探索的過程中,市場規則不成熟,在這樣市場混亂的條件下造成的損失很大,違反規章和監管套利則可以獲得較多的盈利,面對這樣的形勢,監管人應當更傾向于對互聯網金融機構適度的監管而不是寬松的監管。從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現狀分析不難看出,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市場監管力度還很不夠,也無法在博弈中達到混合策略納什均衡中的均衡收益。

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監管

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監管模式選擇。在金融監管模式的選擇上,主要需要應該考慮監管的效率、監管的成本以及國家的政治和歷史因素。對于我國來說,實現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意味著巨大的監管機構融合的成本,且由于市場體制還不夠成熟和監管經驗還不夠豐富,對于互聯網金融這樣不斷在創新、模式復雜的業務來說應該在我國分業多頭的金融監管體制的基礎之上作出相應安排。建立一行三會統籌協調、省級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機制,并根據業務和風險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分別予以規范和監督。

篇3

互聯網金融從字面上看是互聯網和金融兩個概念的結合,即在互聯網模式下實現金融的創新發展,“金融”仍然是其本質屬性,只是在融入互聯網這個新載體后,金融開展的業務模式以及監管方式也就發生了改變。當前,國內關于互聯網金融的定義還不明確,沒有形成統一概念。國內一些學者都對其做出了不同的解釋,但是基本上認同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術支撐下,利用互聯網開放、平等、共享、體驗至上等優勢來開展金融業務,打破了傳統的金融模式,實現了金融業的創新發展。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的表現形式

(一)互聯網支付

互聯網支付是目前最為流行的新型資金結算方式,通過利用互聯網渠道和平臺進行貨幣的支付和流轉。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普及,快捷金融服務需求也越來越明顯。人們希望通過電腦和手機等線上方式來完成支付,從而減少了人們的精力消耗,也降低了銀行線下的支付成本。現階段,我國主要有網銀支付、移動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三種互聯網支付方式。

(二)互聯網基金銷售

互聯網基金銷售是基金銷售業務在互聯網支撐下的新發展。對于基金銷售來說,互聯網的發展無疑拓寬了其銷售渠道。當前傳統的基金銷售已經實現了互聯網線上全天候銷售服務。當前,基金銷售公司已經建立了自身的網絡銷售平臺,此外,第三方銷售平臺比如余額寶貨幣基金等也廣受歡迎。

(三)P2P網絡借貸

P2P指的是個人對個人。互聯網使得投資者的借貸范圍擴大,投資者可以通過網絡平臺向有資金需求的人進行借貸活動,從而獲取利益。作為網絡中介平臺也可以通過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信用評估以及咨詢服務,從而促進雙方的借貸成功,取得一定的服務費。P2P網絡借貸脫離了傳統銀行這個媒介,使得借貸業務更加方便、直接。但是,由于準入門檻低、監管不到位,同樣也存在很大風險。

(四)電商小額貸款

在互聯網模式下,電商企業會自己或者尋求與銀行的合作,為其旗下的小微企業提供小額貸款。電商企業會對平臺企業的征信情況深入分析,對于資金周轉出現問題的小微企業進行放貸,幫助其度過資金緊缺的難關。現階段,電商小額貸款比較火熱,成績喜人,向阿里巴巴、京東等知名電商企業都成為電商小額貸款的佼佼者。

(五)眾籌融資

互聯網平臺為融資人提供了更廣闊的融資渠道,他們能夠利用眾籌網、淘夢網等互聯網平臺的優勢,針對某項投資項目向眾多投資人發起的按投資比例獲得回報的融資活動。眾籌融資使得投資人數量大增,投資人可全程參與,融資速度快,主要用于大型融資類項目。當前,國內的眾籌融資模式主要包括公益眾籌、股權眾籌以及獎勵類眾籌。

(六)互聯網保險

互聯網保險作為一種新型保險銷售模式,以互聯網為媒介進行保險的銷售,實現了保險銷售的網絡化發展。比如著名的太平洋保險就早已成立了官方網站,通過上網就可以完成保險辦理,這樣使得保險業務更加便捷、透明、自主性強。現階段,我國互聯網保險除了保險公司自有的官網外,還加入了中介和第三方銷售平臺。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分析

互聯網金融相對于傳統金融來說,其還屬于金融的范疇,并且在互聯網模式下實現金融快速發展的同時必然會面臨更大的風險。

(一)流動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面臨的流動性風險較大,當發生擠兌風潮時,由于無法及時提現就會產生流動性風險。通常流動性風險產生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金融新產品本身具有流動性風險隱患,比如余額寶這種新型金融產品,許多用戶會把支付寶的資金轉到余額寶上,用來賺取更多的收益,但是,一旦出現客戶需要大額提出資金時,余額寶就會無法按時交割,從而產生流動性風險;二是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實際收益不理想也會引發流動性風險,由于產品收益率低于預期收益,一旦收益下降投資者不得不巨量贖回,從而產生流動性風險;三是互聯網金融違規操作所產生的流動性風險。比如P2P網絡借貸,放貸人將資金放到平臺賬戶上,平臺第三方會將放貸者的資金通過拆標方式,將大額資金拆成小額資金進行放貸,這很容易造成金額錯配或者期限錯配,一旦發生擠兌情況,就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具有隱蔽性、傳染性和長期性特點,是金融市場的一大毒瘤。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最易發生信用風險的還是P2P網絡借貸。一方面,P2P的主要命脈就是靠借款人的誠信,P2P網絡小額貸款由于不需要擔保和抵押,需要平臺對借款人的征信情況進行了解后,提供相應貸款。然而,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P2P出于成本考慮,也不可能對借款人進行線下實際審核,往往借助于網絡搜集的信息,憑靠借款人在平臺出具的個人信息是無法對其進行完整而準確的信用判斷的。并且,即使借貸人違約對其懲罰過低,借貸人的主觀騙貸意識無法消除,信用風險自然就會產生;另一方面,P2P互聯網平臺自身就存在信用風險。互聯網平臺向投資者提供虛假信息,擴大預期收益,甚至違規車操作,不履行自身義務以及惡意欺詐等行為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而引發的信用風險。當前,我國對于P2P網絡借貸監管不到位,再加上P2P網絡借貸還屬于新興產品,準入門檻低,使得網絡平臺信用無法保證,“跑路”現象屢見不鮮。

(三)市場風險

由于市場價格的變動而給金融機構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風險概括為市場風險。市場風險的誘發因素有利率、股價、匯率以及商品價格等。互聯網金融本質還是屬于金融范疇,其不可避免的要面對金融業所處的市場考驗。比如利率風險,由于互聯網金融更加快捷,受到市場利率波動的影響較大,其面臨的利率風險也較大。再如股價風險,由于股票市場發生波動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對于互聯網金融產品來說,除了貨幣基金,還會投資到股票市場,同樣也就會面臨股價風險。

(四)操作風險

互聯網金融涉及到金融機構內部以及外部各種操作風險,主要表現在:首先,傳統金融業務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內控制度,其所開發的網上業務也存在管理漏洞,并且多數金融機構把互聯網優勢用在拓展業務和研發新產品上,對于內控制度建設和落實不到位,其次,互聯網金融需要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操作,這樣客戶很容易發生操作失誤的情況,再加上客戶電腦技術有限,對于電腦病毒和黑客預防意識不強,容易造成個人信息和賬號密碼等被盜;三目前我國網絡服務商良莠不齊,整體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不高,網上交易操作存在諸多隱患。

(五)法律風險

目前國內金融法律多是關于傳統線下金融業務,在互聯網金融這塊還存在很大空白。當前互聯網金融犯罪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金融所衍生的法律問題非常多,急需要加強相關立法和司法工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監督力度。

(六)技術風險

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術的支撐下進行金融活動的,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流程進一步被簡化和放大,同時也會受到黑客的攻擊和病毒的傳染,一旦平臺發生意外很容易引起群體性恐慌。

四、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建議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金融,需要加大監管力度。互聯網金融會成為未來金融業發展的主流趨勢,有必要在分析其風險因素的基礎上,探究出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措施。

(一)監管原則

1.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的創新發展,但其本質屬性還是金融,不管如何創新都不能脫離金融服務的范疇,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本質是要為電子商務以及社會實體經濟發展服務。

2.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總要求。互聯網金融必須圍繞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維護金融穩定、推進市場改革、服從央行調控來進行,防止因為過度創新而誘發金融市場的舉例波動,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轉。

3.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開展,要向客戶提供完整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不能擴大預期收益,不能提供虛假信息,不能產生收益承諾,避免誤導客戶行為發生。

4.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不管是線下還是線上,金融業務都必須遵守市場規則,進行資本約束,不得非正當競爭,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詆毀競爭對手的名譽,不允許違規提前支取存款或者終止服務,要協同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

(二)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互聯網金融機構要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的關系,要成立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要建立合理的統一的行業服務標準,要從自身做起堅守底線、嚴格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三)監管主體

1.行政主體。一是繼續沿用現有的分類監管模式。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重點還是要放在對其業務性質進行監管部門的分類監管上。現階段,針對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主要是銀監會負責P2P網絡借貸,證監會負責互聯網基金銷售和眾籌融資,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央行主要負責互聯網支付。當然,互聯網金融還需要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在“大金融”背景下多個監管主體相互配合進行統籌監管。二是加強監管主體的橫向溝通協調。在各行政主體分類監管的基礎上,還要形成建立健全監管主體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產生監管合力,明確監管主體的責任,統一監管標準和尺度,實現監管信息的共享,從而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穩定有序發展。三是健全中央到地方的縱向監管體系。互聯網金融監管不僅僅是中央部門的事,還需要地方政府加大監管力度。各地方政府要在中央統一部署下根據本地區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制定相關的法規章程,出臺指導政策,引導和監督互聯網金融機構加強內控建設,堅守法律底線,提高自身的風險防意識和控能力。

2.行業協會。發達國家在對互聯網監管上主要依靠行業協會監督的作用,尤其是像美國、英國等行業協會的自律性得到充分體現。我國也應該適當地借鑒這些有效的做法,在加強行政監管的同時,抓緊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的建立和完善。通過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形成自我監督和內部監督,自覺維護競爭秩序,擴大交流效果,提升金融水平,共同抵御行業風險。

(四)監管保障

1.完善法律法規。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取得一定成績,但是,法制建設的速度遠遠落后于行業發展的速度。法律監管永遠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管保障,立法部門要及時完善現有的金融法律體系,在借鑒先進經驗基礎上,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同時,地方政府也要制定積極政策,形成從中央到地方一套相對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另外,國家還要加快互聯網金融技術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制定,互聯網金融避開避免低會引發技術風險,國家相關部門要做好頂層設計,引導互聯網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升級和完善網絡安全技術系統。

篇4

截至2013年9月底,中國網民數量達到6.0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5.4%。互聯網與金融“雙向融合”而成的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業態,將沖擊現行金融體系,深化金融行業變革,促進傳統金融向信息化金融快步邁進。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也給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如何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體系,是當前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一)美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

美國的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早,目前已形成了涵蓋互聯網銀行(SFNB)、互聯網保險(INSWEB)、互聯網基金(Pay-pal)、電子券商(E-TRADE)和網絡貸款公司(包括P2P、眾籌)等類別齊全且成熟的網絡金融體系,并且形成了比較系統和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1995年,全球第一家無任何分支機構的純網絡銀行在美國誕生,開啟了網絡金融時代。截至目前,成立于2007年的P2P借貸機構Lending Club擁有投資者4.5萬名,美國P2P借貸規模2013年預計將達到50億美元;eBay旗下公司PayPal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網上支付公司;嘉信理財(Charles Schwab)活躍賬戶總數超過700萬,管理資產總額超過10000億美元;最大的眾籌公司Kickstarter已為超過10萬個項目成功融資5億多美元。美國對互聯網金融采取了謹慎寬松的政策,發展初期不過分干預,只是通過補充新法律法規,與傳統的監管規則結合,對互聯網金融業進行必要的法律約束,以保證其安全穩健發展。同時,數量龐大的以營利為目的、市場化運作、第三方獨立運行的征信機構為美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信用基礎。美國金融監管機構在傳統監管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具體的專門針對網絡金融業務及其風險的管制規則,逐步建立起以立法為核心的監管模式。美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包括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局、聯邦保險公司、互濟貸款監管署、國民信貸聯盟協會及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等,這些部門單獨或聯合頒布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文件制度共同構成了美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框架,美國聯邦監管法案劃定各自的職責分工。

(二)歐洲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

歐洲監管當局則致力于提供一個清晰、透明的法律環境,堅持適度審慎和金融消費權益的保護。歐盟各成員國采取一致性的監管原則,建立“起始國”規則,加強聯合監管和合作,提高監管效率。以德國為例,其對互聯網金融監管主要依賴于既有的法律法規,同時實行適應互聯網金融業務之特別風險的審慎監管戰略,設立最低準入標準。德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跨境交易,二是安全問題,三是服務技術能力,四是信譽和法律風險。對于第三方支付服務商,歐盟曾將其定位為“電子貨幣機構”,歐盟各成員國也可以自主向其頒發銀行牌照。從2011年4月30日起,歐盟將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認定為“信貸機構”,按信貸準入監管標準進行管理。

(三)英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

英國互聯網金融最典型的就是P2P模式,全球第一家P2P網貸公司Zopa即誕生于倫敦。英國對互聯網金融采取“行業自律先行、監管隨后跟進”的方針。一是成立行業協會加強自律。2011年成立了全球首個人人貸行業自律協會,2012年成立了眾籌協會,設定融資平臺最低資本額、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評級、反洗錢和反欺詐措施等,有效促進了整個行業的規范運營、良性競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二是監管政策比較寬泛,許多監管措施剛起步。初期階段暫未設立專門政府監管機構或出臺適用法律,而是以行業自律規則為基礎進行管理。但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快速發展,監管也被提上議事日程。三是政府介入扶持。英國商業、創新和技能部聯合出臺政策,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并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和稅收減免。四是征信體系齊備。建立起了比較完備的互聯網金融圈征信體系,完全市場化運作,其數據系統龐大、可靠、專業,互聯網金融公司可以較低成本購買客戶信用信息,有效防范了商業欺詐等風險。針對以P2P行業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和監管粗放的現象,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計劃于明年4月起將P2P納入政府監管。

(四)澳洲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

澳大利亞擁有目前世界上比較成功的純網絡銀行UBank和高度發達的網上第三方支付體系。早在2000年互聯網支付剛剛起步的時候,澳大利亞就開始關注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監管問題,目前已形成了較成熟的監管體系。澳大利亞將第三方支付服務商視為“授權存款機構”或“金融服務機構”,分別由審慎監管局和證券與投資委員會頒發牌照,例如PayPal獲得了澳大利亞監管部門頒發的“授權存款機構牌照”和“金融服務機構牌照”。除機構準入和日常監管外,澳大利亞還借助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方式最大限度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維護客戶權益,對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行為進行不斷的規范。

(五)日本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

在金融混業監管和金融自由化模式下,日本互聯網金融得以快速發展。樂天公司是日本第一大電商,也是比較典型和成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2003年樂天收購了一家證券公司,2005年開始重點打造金融業務,目前其金融服務已涵蓋證券、信用卡、銀行、保險、預付卡等眾多領域。日本另一家互聯網金融綜合集團是SBI,其依托互聯網打造了證券、銀行、保險、外匯交易、盤后交易等多個平臺,形成了獨有的互聯網金融生態圈,實現了通過互聯網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早在2008年,日本金融廳就著手研究出臺電子貨幣支付和代收代付等互聯網金融監管,出臺了專門法律進行規范,保護消費者利益。此外,日本還出臺了信用管理和互聯網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互聯網金融發展保駕護航。

通過比較上述發達國家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及監管可以發現幾個共同特點:一是政府監管當局對互聯網金融發展初期給予相對寬松,積極扶持的政策,但隨著業務壯大,風險聚集,監管當局加大了監管力度,拓展監管手段,逐漸將監管的重點轉移到與傳統業務不同的具有互聯網特性的主要服務產品和服務形式上來。二是監管當局將互聯網金融定性為金融業務,對申請開辦此項業務的機構實行準入許可證管理。并制定設立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和標準,明確了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要求和監管規則。三是建立了規范、完備的社會征信體系,發揮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推進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建設,防控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四是高度重視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風險管理,實時出臺專項技術風險管控的文件和法規,加強多部門多層次的合作,消除互聯網開放性、虛擬性對金融業務的負面影響。五是監管當局以維護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為立足點,規范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運行和發展,對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要求透明、公平、規范,并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積極作用。

二、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實踐

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從大概念上講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正規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技術開展的新型業務,實質上應為金融電子化業務,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超級網銀等傳統銀行業務在互聯網上的延伸,以及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開設的網上銷售及服務平臺。另外,隨著電子商務影響力日益擴大,各家銀行也紛紛“觸電”,發起設立電子商務金融服務平臺,例如工商銀行的“金融超市”、建設銀行的“善融商務”、交通銀行的“交博匯”和平安銀行的“網上商城”等,雖然規模都不大,但也已成為一種趨勢。第二類是實際意義上的互聯網金融,即互聯網企業介入金融業務。目前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支付結算業務類,包括“支付寶”、“財付通”依托自有網上購物網站發展起來的綜合性支付平臺和“快錢”、“拉卡拉”等獨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2012年全年,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共處理互聯網支付業務104億筆,交易金額達6.9萬億元,互聯網支付企業的支付量約占整個支付總量的0.5%,雖然從金額上看占比很小,但是從交易筆數上看,互聯網支付的交易指令已經占到整體的40%,互聯網支付表現出單筆量很小,但海量長尾的特征明顯,未來發展空間巨大。二是融資業務類,主要包括P2P人人貸、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和新出現的眾籌網。P2P人人貸目前主要有單純中介的無擔保線上型和“網絡中介+擔保人+聯合追款人”的有擔保線上型兩種,同時也存在一些債權轉讓和民間借貸性質的融資平臺。截至目前,我國P2P網貸企業已經超過500家(11月初),而2010年全國總共只有10家,在不到3年時間內,數量增長了50倍左右,貸款總額超過600億元。目前,我國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數目眾多,比較混亂,比較有影響力的有阿里小貸等。據統計,2012年我國約有150家在線眾籌金融公司,年交易額約為50億元人民幣,規模還不大,但大都存在經營不規范的問題。三是投資理財及保險類,典型代表為金融產品與互聯網特點相結合而形成的投資理財產品或保險產品。2013年支付寶推出的“余額寶”貨幣基金短短四個月開戶數超過2900萬戶,銷售額突破1000億;“百度理財”也以其低門檻、高收益吸引了大量投資者;“中安在線”等網絡保險公司也發展較快。

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異軍突起,已成為金融創新和未來發展的趨勢,對推進我國的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務,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提高了社會資金運用和配置效率。互聯網金融帶來了全新的投融資模式,能夠按照市場化規則,更快速、更準確地引導資金投向,實現資金需求和供給之間的有效匹配,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資源運用效率,促進了經濟結構的調整。二是提升了金融服務水平。互聯網金融充分體現了不同于傳統金融的信息透明、低成本、跨區域、高效率和充分個性化的特征優勢,規避了金融機構實體網絡柜臺服務偏弱和經營時間錯位的弊端,讓消費者享受到互聯網金融更加便捷、更加豐富、更加人性的金融服務,同時也贏得更多的客戶。三是開辟了融資新通道,成為現有金融體系融資的有益補充。互聯網金融以信息數據為基礎,以網絡系統為平臺,以客戶需求為目標,以資金配置為手段,利用互聯網技術不斷助推金融創新,徹底擺脫傳統的以“三查制度”“抵押擔保”為基礎的借貸模式,順應金融發展的需要,實現自身的快速發展和金融體系的完善。四是推動了普惠金融的發展。互聯網金融打破了地域限制,降低了運行成本,解決了門檻低的問題,能夠覆蓋和服務于偏遠地區和低收入人群,同時也較好地填補小微企業融資“缺口”,成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一種有益探索。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務已獲得蓬勃發展,但仍屬于初級階段,在業務規模、業務種類、用戶數量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都還有一定的差距。總體而言,我國的互聯網金融還處于粗放式發展和野蠻生長的狀態,隨著業務規模和影響力不斷擴大,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和風險隱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我國的互聯網金融主要存在五個方面的風險隱患。

一是外部監管及法律規范缺失,行業自律不完善。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沒有形成體系,其金融主體的資格和經營范圍都不明確,整個行業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約束。第三方支付法律地位雖得到一定程度的認可,基本形成了由央行支付司監管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進行行業自律的格局,但依然存在監管失之于寬、失之于松的問題,尤其是針對第三方支付衍生的各種金融業務,沒有形成完備的準則和有效的監管。對于發展較快的P2P貸款平臺和各類網絡貸款公司,由于歸類為網上民間借貸中介而未納入監管體系,沒有明確的準入和運營規則,整個行業自由發展、極度混亂,一些P2P機構已經嚴重偏離了金融中介的定位,實際上已經轉化成線下違規甚至非法集資的網上版本,這些所謂的民間融資最終風險將由政府來兜底。以承諾高回報而推出的理財產品,由于互聯網公司與基金公司產品發行主體不明,風險責任不清,缺乏制度和監管,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另外,國內現有的銀行、保險、證券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都是基于傳統金融企業的監管要求,準備金、存貨比、備付率等乃至巴塞爾協議Ⅲ關于資本充足率、杠桿率的規定對互聯網金融適用性較弱甚至根本無用。法律缺失和監管空白也導致一些發展較好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難以做大作強,不利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長遠健康發展。

二是資金安全問題較為突出。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管。第三方網絡平臺在金融互聯網中起著資金周轉的作用,大量支付清算資金會形成一定比例的資金沉淀。這些沉淀資金會滯留一段時間,由于缺乏有效的規則和監管,會被互聯網企業挪用,甚至開發衍生金融產品,如有問題,必將引發流動性不足,導致支付風險。網絡信貸平臺公司通過非標準化或標準化的金融產品來歸集并使用資金,由于缺乏銀行同業往來和央行最終貸款人的支持,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資金借貸雙方較為嚴重的期限錯配。例如我國大部分P2P機構都是通過“拆標”方式將來自不同投資者不同期限的資金集中借給融資者,一旦融資者違約,造成資金鏈條斷裂,便會引發信用風險。另外,網絡借貸門欄低,利率高,有的利率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網絡融資公司在信貸資金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監控機制,導致信貸違約風險增加。近年來,P2P網貸案件頻發,倒閉不斷,給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了較大的影響。以“余額寶”貨幣基金和“百度理財”等形式的互聯網理財產品籌集的大量資金,存在著用高額回報誘導客戶之嫌。在目前我國實體經濟效益不佳,股市疲軟,債市下跌的情況下,理財資金的投向、回報有著諸多不確定性,特別是有游離于規范和監管之外,產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極高。

三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嚴重不到位。目前互聯網金融跨區域,虛擬化交易行為,使得交易主體無法到現場確認交易各方合法身份。交易信息又通過互聯網傳輸,有可能被非法盜取或篡改,在社會信用環境缺失,無有效監管的情況下,由信息安全引發的消費者權益損失將時有發生。在互聯網金融運行中,消費者在權益分配方面處于弱勢地位,面對我國征信體系尚不完善,信用信息交換困難,交易違約成本低,且缺乏法治環境情況下,一旦出現風險,消費者將率先成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承擔者。在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經濟增速放緩的當下,互聯網金融產品高調推出,有的年化收益率超過20%甚至達到50%,這種擊鼓傳花式資金募集的最后風險一定程度上也都由消費者來埋單。此外,網絡安全漏洞、個人隱私泄漏等等事關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也大量存在,且日趨嚴重。

四是同質化嚴重,尚未形成差異化的競爭格局。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較快,互聯網企業在介入金融途徑多走規避金融準入高門檻、嚴監管之路,以非金融做金融,模糊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選擇綜合金融業務發展,尋求最大邊際效應,使得現行監管體系無法對互聯網金融混業經營實施有效監管;在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研發,推介和提供以及經營管理模式等方面趨于雷同。關鍵環節同質化嚴重,惡意競爭較突出,未能依托自身特點、市場需求和客戶偏好開發出具有較強功能的特有產品和服務,實現差異化發展,形成差異化競爭格局。長此以往,既不利于互聯網金融發展,也容易導致全局性風險。

五是影響金融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處于無序發展、體外發展階段。由于發展較快,資金量大,已對央行貨幣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如第三方支付平臺具有較高流動性的巨量網絡貨幣,有著類似商業銀行的貨幣創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會改變貨幣乘數和貨幣流通速度,從而有可能對金融調控政策的傳導和結果產生影響。P2P網絡借貸多依賴于客戶的信用數據,行為數據和經營數據等信用狀況,在經濟繁榮時,客戶經營狀況良好,信用狀況較為樂觀,融資相對容易,所獲得資金有可能投向國家限制的“三高一剩企業”或夕陽行業,勢必增大央行宏觀調控的難度。另外,互聯網金融通過網絡完成支付交易,資金流動大多難以監控,為洗錢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一些交易雙方繞過監督,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注冊虛擬賬戶,實施虛假交易,將非法資金合法轉移,加大了國家反洗錢工作的難度。

四、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意見建議

我國互聯網金融還剛剛起步,因此應堅持原則性監管,協調好規范發展與支持創新之間的關系。要從防范風險過度聚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既著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謹防重大風險,又要掌握好監管尺度和重點,避免行政管控過急、過嚴,制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互聯網金融的經驗及我國互聯網金融實踐,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重點抓好五個方面。

(一)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

一是完善現有金融法律法規,加強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立法工作。要加快對現有《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金融法律法規的修訂,以適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要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經驗,不失時機地出臺諸如《放貸人條例》,《電子資金劃撥條例》,《網絡理財條例》等保障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相關法規,進一步明確互聯網金融涉及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賦予相應合法地位,有效控制風險。二是協調相關部委加快互聯網金融技術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的制定,出臺和優化類似個人信息保護、信用體系、電子簽名以及支付客戶識別、身份驗證等方面的具體準則和要求,構建高效的防火墻,提升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防控風險能力。三是根據互聯網金融所涉及的范圍,建立既有專業分工,又統一協調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即建立以“一行三會”監管部門為主,商務部、科技部、工信部、法制辦、稅務總局等部門為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實施監管,在互聯網金融發展初期,就能達到規范在前、有效監控、規避風險的效果。

(二)明確金融主體,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準入監管

依據國外的經驗和我國的實踐,互聯網金融應屬金融業務,從事互聯網金融的機構即為金融機構,應納入金融體系管理。而我國經過多年的發展和積累,銀行、保險、證券等傳統金融行業建立起了一套較為規范的監管準入制度。對于新興的互聯網金融,要借鑒傳統金融準入制度,結合其特殊性,建立相應的準入規則,加強監管工作。一是加強機構準入監管。要根據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特點,進行分類管理,明確發起設立的標準和條件,可以允許互聯網企業,金融機構和一般企業采取獨資、合資、共同組建等形式設立互聯網金融機構。在互聯網金融發展初期,為鼓勵創新設定的標準和條件不宜過高。二是加強業務準入的監管。實施有限牌照制度,按照風險承擔能力限制經營業務種類,嚴格新業務開展報備和資格準入審查。對于互聯網金融產品要進行登記備案,同時對其銷售和后期資金運作進行規范,防止隱瞞產品風險、過度夸大受益、改變資金用途等欺騙消費者行為。目前業務準入應以備案制為主,審批制為輔,但要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三是加強平臺準入的監管。互聯網金融依托互聯網開展相關業務,因此必須明確平臺的安全標準,要針對互聯網金融當前開展的網貸、第三方支付和基金理財等三大業務的風險權重,制定相應的互聯網金融平臺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有效設置安全防火墻,確保平臺運行安全。四是加強資格準入的監管。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業務,其從業者要有資格要求,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要實行資格準入管理。可借鑒傳統金融高管人員資格準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互聯網行業要求,制定互聯網金融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加強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準入的管理,推行市場化原則,試行公開招聘制度,建立高管人員黑名單數據庫,防范互聯網金融高管人員的道德風險。

(三)分合有序,建立全覆蓋常態化的監管機制

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日常監管對防控風險意義重大。因此,一是要按照職能監管的原則,明確監管的主體。針對互聯網金融跨度大、范圍廣、涉及部門多的特點,建立以監管部門為主,相關科技、信息、商務、法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為輔的監管體系,明確相應職責,梳理監管范圍,建立運行機制,落實問責制度,實施有效監管。同時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探索建立和完善以互聯網金融機構自身風險管理、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行業準則、行為約束以及監管部門日常監管的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三道防線”。二是在傳統金融監管架構內實施延伸監管。對于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借助互聯網或與互聯網企業合作而運作的各項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一行三會”監管部門應在堅持分類監管的總體原則下,通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法規實施監管,并責成相關金融機構作為風險防控的第一責任人和風險損失的主要承擔者。三是協調銀證保監管合作,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的綜合監管。對于以第三方平臺為主的網絡支付,人民銀行作為支付系統的主要建設者、行業標準的制定者和管理部門,應承擔第三方網絡支付的主要監管責任,而從網絡支付機構衍生出來的保險、理財、基金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監管以人行為主,證監、保監甚至銀監共同履行監管職能。對于P2P網絡借貸和眾籌融資等互聯網金融業務,由于具有跨地區、信息模糊、風險隱蔽等特征,有的甚至可能涉及非法集資等行為,應以銀監部門牽頭監管為主,借助人行的支付清算、賬戶管理和征信系統等方面的信息優勢配合。眾籌融資從實質上看應歸于股權融資,可由證監部門牽頭監管,銀監等部門配合。

(四)探索補償渠道,嚴防互聯網金融系統性風險

為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支持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必要建立風險補償的途徑和制度。一是規范互聯網金融經營行為,建立制度保障和補償渠道。要借鑒傳統金融制約金融機構粗放擴張、投資沖動的監管要求和監管標準,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流動性管理,制定相應的流動性比率、存貸比、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等管理比例和指標。實施風險預警和風險提示制度,強化互聯網金融機構風險意識和日常風險管理。二是計提相關保障資金,建立資金補償機制。要按金融機構要求,制定互聯網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接受央行準備金的管理和調控。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的互聯網金融機構要在央行開戶,并交納一定比例的結算備付金。P2P網貸等業務要按比例提取呆賬準備,實行資本充足率管理。如國家實施存款保險制度,互聯網金融機構還須按要求購置存款保險。要建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人民銀行再貸款制度,暢通互聯網金融機構風險補償的資金渠道。三是多途徑籌資,建立風險補償基金。由互聯網金融機構、股東、財政部門、第三方擔保機構聯合出資設立風險補償基金。互聯網金融機構可按比例在營業收入中提取補償基金;互聯網金融機構股東可在年度股金分紅中按一定比例扣劃補償基金;財政部門可在互聯網金融企業上繳稅收中按比例返回補償基金;第三方擔保機構則可在保費收入中支出一定比例的補償基金。通過多方籌集補償基金,提高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防控系統風險。另外,還可以建立互聯網金融機構破產程序和賠償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損失。

(五)加強信用體系的建設,增大政府扶持力度

一是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和央行征信系統建設,降低互聯網金融開放性虛擬性帶來的風險。要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機構,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和基本資料的收集、整理和規范工作。建立起按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數據平臺,有償開展信用報告、網絡查詢等服務。加強信用等級評估、信用咨信認證和信用咨詢服務等方面的工作,支持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二是針對互聯網金融普惠性特點,財政部門應予積極支持。對互聯網金融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在傳統金融機構征收的基礎上給予較大幅度的減免和優惠。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以此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大力發展草根金融和普惠金融。三是政府應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要針對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較快,風險大于傳統金融等實際,進一步引導輿論宣傳,加強金融市場環境和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工作,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輿論氛圍。要加強金融法制和金融知識的宣傳和教育,進一步提高全民的金融風險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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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大數據”已經不再是一個停留在紙面上的概念,而是實際生活方式上的一場革命。正如中國企業家俱樂部創始人劉東華先生所言,“互聯網已經并正在改變世界,互聯網讓一些人提前老去,也讓一些人更加年輕;互聯網會顛覆掉一些行業,又會使另外一些行業獲得新生。那么互聯網金融呢?她又將給這個世界帶來什么呢?”互聯網的開放、包容和簡便高效,不但降低了服務成本,還使許多傳統金融難以覆蓋的人群進入了服務的范圍。同時,互聯網的特性,使得金融服務的對象能夠下沉、深入,更方便,互聯網使金融進入了“自金融”時代。其中,P2P和眾籌是“自金融”的典型形態。

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就其本質來講是在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支付等信息技術完成支付結算和資金融通的金融服務。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擴大金融機構利率自主定價權。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互聯網金融契合了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互聯網金融通過便利和低成本的網絡渠道與創新提高了社會資金的動員能力,加快了資金的流轉速度,加強了銀行在負債端的競爭,使利率及時地反映資金供求,進而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動。

篇6

近些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十分迅速,為正規的金融行業提供了補充,引起了全社會的充分關注。互聯網金融是通過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來使支付、資金融通等功能在網絡上實現的一種新興金融模式。我國現階段主要的互聯網金融包括P2P、網絡借貸、互聯網支付、眾籌融資等。雖然社會上存在一些輿論,夸張了互聯網金融的作用和影響,但互聯網金融確實比傳統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改善了交易效率和優化了資源配置。由此也說明了互聯網金融的巨大潛力和生命力,對未來的金融經濟發展有一定的推動力。本文主要通過探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性來分析互聯網金融監管原則的制定。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導致國際經濟環境越來越嚴峻,各個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逐漸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金融界專家都認為自由放任的監管模式僅適合市場理想的背景之下。當有效市場處于理想的背景之下,市場參與者是理性化的,市場通過個體自利行為實現了均衡化,進而使市場的信息正確且完整地表現了出來。在這個情況之下,金融監管機構應利用自由放任的方式來發揮出市場機制應有的作用,通過少監管或不監管來防止對金融創新的抑制。具體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通過對存在管理漏洞和問題的金融機構進行整理清算,來保證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的潛在規律。第二,當市場處于均衡狀態時,市場價格正確,進而根據已有的市場紀律來控制有害的風險行為。第三,監管機構不應該對金融創新進行監管,這種行為是沒有必要的,市場的競爭會逐漸淘汰沒有價值的商品,而運作良好的金融機構不會發展具有很高風險性的產品,并且理智的消費者不會選擇需要承擔過多風險的金融產品。然而我國現階段的互聯網金融還未實現這種理想的情景,所以還不適合采取自由放任的方式。首先,在現在的金融市場之中仍存在著集體和個體之間無法避免的非理。例如P2P中的網絡借貸業務,消費者所購買的是個人的信用貸款,雖然P2P平臺承擔了一些相應的信用風險,但大部分所購買的信用貸款仍是高風險的投資,消費者大部分都不會意識到如若投資失敗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其次,個人的理性不能代表集體的理性。例如對我們來說較為熟悉的余額寶,市場貨幣基金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結合到了一起,如若市場出現激烈的波動時,投資者可以及時地收回資金,但當資金發生大規模的收回,就會造成市場沖擊和擠兌現象,這也就是集體不理性的現象。再次,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導致在互聯網金融市場之中出現非理性消費和詐騙的現象。我國的P2P平臺已經呈現出混亂的現象,有一部分出現了很多平臺負責人攜款潛逃的現象,還有一部分為了高效提高平臺效益而向投資者宣傳高風險產品,或是向投資者隱瞞產品的重要信息,哄騙其進行資金投資。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監管原則

1.對大規模的數據應充分注重監測和分析。金融監管機構的存在是為了更好地防控市場風險,保證市場健康平穩運行。我們的時代隨著互聯網技術和應用的發展逐漸步入大數據時代。以往經驗證實,對大規模的數據進行分析和監測有助于監督和預防各類金融風險的發生,并能根據數據制定合理可行的解決方法和發展計劃,由此可見數據監管的重要性。例如阿里巴巴公司根據支付寶和淘寶的交易數據來分析用戶的購物規律,深入分析用戶的資金流動情況,并預測時間段的資金流動來保證余額寶的正常運行。同時,大數據的時代背景也促進了金融監管范圍的擴大和整體掌控的實現,豐富了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風險的監管和防控手段。對金融監管機構來說,數據的準確性和即時性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監管部門要根據市場的變化及時反應數據,并對數據進行分析和監測,進而使監管機構能夠及時發現和防止風險的發生。2.互聯網金融監管應對適度的風險持容忍的態度。原有的金融創新是按照客戶的投資需求變化而變化的,這樣的金融產品才可以充分滿足市場,進而促進市場的整體發展。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術和應用的背景之下產生的,是為了適應信息技術所帶來的市場供給的波動。通過新興的互聯網技術和互聯網金融來讓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進而讓二者之間的互動及服務更加流暢方便。金融監管機構對這種新興的金融機構應保留一定的出錯空間,對其不能一味地嚴打,這種監管模式會對互聯網金融創新造成一定的阻礙,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發展。除此之外,監管機構既要保留容錯空間,也要掌握好這個風險的范圍。金融創新要在不引發金融風險的前提之下進行研究和摸索,防止致命性錯誤的發生。所以,金融監管機構要對金融創新適度忍耐,也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做好防控和監管。3.對金融犯罪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現在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還處于不成熟的階段,監管機構的具體措施得不到落實和貫徹,導致市場上出現了很多金融犯罪違法行為。在我們重視互聯網金融的普及和創新的同時,也要注意到市場中已存的缺陷,對各類金融違法犯罪行為都要進行及時的打擊和控制,進而保證公平競爭和市場紀律。互聯網金融在市場中的發展有好有壞,有一小部分金融企業打著互聯網金融的頭銜,實則是在進行傳統的金融業務,對相關數據沒有進行采集和設立數據庫,甚至有的對法律的底線發起了挑戰。為了消除這些現象,我們應該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時刻保持注意,將各類的金融違法犯罪行為劃分清界限,制定相關的法律監管互聯網金融,對金融犯罪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與此同時,通過打擊犯罪行為來總結經驗和教訓,進而修訂和改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和穩定發展。4.進一步增強對消費者的保護。金融監管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互聯網金融的關注點。首先,應加強對消費者的教育,這樣有助于幫助大眾理解互聯網金融的相關產品,充分了解到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性和建立防范意識,并且讓大眾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產生自信心。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銷售不是和顧客面對面進行溝通和接觸,消費者只要在網絡上了解產品的基本信息后購買投資即可,這樣有效減少了不必要的成本浪費,如果網上銷售的產品真實地披露了自己的特征及風險,就有助于監管機構進行市場監督和管理,有效控制市場風險。其次,應增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除了加強消費者教育之外,也要充分保證消費者購買和投資互聯網金融產品時的合法權益,同時注重對客戶信息的保密工作,增強對客戶信息的保護和安全。綜上所述,互聯網金融監管保證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平穩發展。互聯網金融監管應將傳統的監管模式和監管基礎理論有機結合在一起,進而保證市場的正常運行,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

參考文獻:

[1]王莉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探討[J].電子商務.2012(19):72-73.

篇7

近年來,在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推動下,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第三方支付、P2P借貸平臺等都屬于互聯網金融模式,這些模式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成為人們最為關注的焦點,促使互聯網金融資產規模更加龐大。電商、門戶網站以及搜索網站爭先恐后成為互聯網金融的主力軍。互聯網金融與傳統的金融相比較,具有更多的優勢,比如說:互聯網金融的成本更低,流動性更高、所跨的地域更加廣泛等特性,給傳統金融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壓力。但是互聯網金融也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比如說:具有虛擬性、隱蔽性等特點。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也給互聯網監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這就需要不斷采取相應的措施,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的優勢,規避其劣勢,從而更好地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環境的不完善已經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中最嚴峻的問題,而互聯網金融環境的不完善主要是由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造成的。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行業,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及時跟進。即便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不完善問題已經引起國家相關執法部門的關注,但是出臺一部規范、統一的法律法規,還需各相關部門在加強互相聯系的情況下,從立法、經費、人員等方面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互聯網金融立法監管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更加大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風險。同時,由于立法不健全,即使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在互聯網金融活動中受到侵害,投資者也難以運用相關法律進行維權,致使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更加猖獗,給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造成更大的困難。

(二)互聯網金融的虛擬環境給監管帶來困擾。互聯網金融活動主要是以互聯網為媒介,然而互聯網技術本身存在一些弊端,為互聯網金融虛擬環境的監管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擾。例如,上網注冊等可以采用匿名,還可以設置虛擬賬戶等,互聯網金融在這種虛擬的環境下進行交易,很有可能不留下對方的簽名或者是影像等相關證據的記錄。在網上進行交易一般都是通過密匙、證書數字簽名等一些虛擬認證方式來確定交易雙方的身份。這樣的交易存在著隱蔽性,金融機構識別客戶也主要憑借這些電子方式,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客戶的身份驗證信息,輕易就能獲取巨額的資金。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活動自身存在的隱蔽性,給其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三)互聯網金融存在監管空白。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第三方支付企業已經獲得了法律認可。人民銀行于2010年出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規范了第三方支付的行為,也完善了第三支付的監管環境,防范了支付清算中存在的風險。但是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P2P平臺悄然崛起,而P2P貸款平臺由于監管的主體不明確,仍舊被排除在監管之外。銀監會在2011年出臺《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通知》,人民銀行也曾在2013年出臺了《支付風險業務提示》,但是這些只能對投資者起到風險提示的作用,沒有實質性的采取防范風險的措施。很多P2P借貸平臺的資質參次不齊,不法分子也利用金融創新的名義開始實施非法集資活動,這給監管帶來更大的困擾。

二、規范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措施

(一)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一是確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體。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朝著地方化發展,金融監管的整體發展趨勢是把互聯網金融監管納入金融監管體系。目前互聯網金融中除了第三方支付已經被納入了監管體系,其他互聯網金融平臺仍舊游離在監管之外,比如說P2P借貸平臺與眾籌融資平臺等。P2P借貸平臺與眾籌融資平臺起源于民間,在地方呈現出了多元化的發展方向。互聯網金融與傳統的金融活動存在著本質的區別,傳統金融機構集權式監管方式不適合新興的互聯網金融,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互聯網金融監管可以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逐步把監管的權限下放給地方政府,并不斷強化地方政府防范中小金融機構發生風險的責任。同時政府相關監管部門,也要承擔起監管指導與統籌的責任;二是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聯系。構建互聯網金融相關部門聯系會議制度,比如說:一行三會、工商、司法等部門。規定期限舉行例會并交流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情況,并加強監測與預警,控制互聯網虛擬性風險向著實體金融蔓延;三是積極促使互聯網金融行業發揮自律作用。只有加強行業間的自律才能有效防范風險的發生。為了更好地推動行業間的自律,可以成立互聯網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加強信息披露機制建設,更好地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的活動秩序,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四是完善互聯網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測,并制定出風險發生以后的應急處理方案,及時監測并防控風險,維護互聯網金融正常活動秩序。五是加強與其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于跨國際性的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需要與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管部門加強聯系與合作,共同實施監管,才能夠更好地維護互聯網金融活動秩序。

(二)采取原則導向式監管方式。目前互聯網金融處于發展初期階段,不管是在發展方向還是發展模式方面都還未定型,金融監管部門在對互聯網金融活動實施監管時,處理一些出現的問題時應該保持一定的彈性。采取原則導向式的監管,就需要監管部門不斷吸收新興金融行業初期發展階段的監管經驗和教訓,防范出現死管亂管的現象。另外,在金融風險安全的基礎上,支持金融監管創新,從而促使互聯金融的快速穩定發展。

(三)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建設。一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建設,不斷完善與修訂我國現有的金融法律制度,并根據互聯網金融活動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的風險特點,制定新的監管規則。通過立法形式明確互聯網金融機構經營范圍以及性質,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組織形式、資格條件以及風險的防范與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的規定,進而把網絡信貸以及眾籌融資等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模式盡快納入監管的范圍之內;二是完善互聯網金融配套體系,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體系以及互聯網安全等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配套法律體系建設。涉及到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關內容要進行明細劃分。并要盡快系統化構建與互聯網金融相聯系的配套法律法規制度;三是制定與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相關的規章制度,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并要求監管部門為互聯網金融平臺、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等提供規范化的指引。

三、結語

隨著網絡科技的不斷進步與發展,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行業,在互聯網發展的影響下,必然會面臨更多的風險。為了有效防范風險的發生,就需要合理制定監管機制,不斷汲取國內外互聯網金融行業經驗并與實際的國情相結合,尋找出適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出路,并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不斷改革創新,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更加快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1]胡劍波,丁子格.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及啟示[J].經濟縱橫,2014,8

篇8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金融風險

近年來,在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推動下,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第三方支付、P2P借貸平臺等都屬于互聯網金融模式,這些模式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成為人們最為關注的焦點,促使互聯網金融資產規模更加龐大。電商、門戶網站以及搜索網站爭先恐后成為互聯網金融的主力軍。互聯網金融與傳統的金融相比較,具有更多的優勢,比如說:互聯網金融的成本更低,流動性更高、所跨的地域更加廣泛等特性,給傳統金融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壓力。但是互聯網金融也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比如說:具有虛擬性、隱蔽性等特點。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也給互聯網監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這就需要不斷采取相應的措施,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的優勢,規避其劣勢,從而更好地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環境的不完善已經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中最嚴峻的問題,而互聯網金融環境的不完善主要是由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造成的。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行業,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及時跟進。即便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不完善問題已經引起國家相關執法部門的關注,但是出臺一部規范、統一的法律法規,還需各相關部門在加強互相聯系的情況下,從立法、經費、人員等方面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互聯網金融立法監管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更加大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風險。同時,由于立法不健全,即使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在互聯網金融活動中受到侵害,投資者也難以運用相關法律進行維權,致使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更加猖獗,給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造成更大的困難。

(二)互聯網金融的虛擬環境給監管帶來困擾。互聯網金融活動主要是以互聯網為媒介,然而互聯網技術本身存在一些弊端,為互聯網金融虛擬環境的監管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擾。例如,上網注冊等可以采用匿名,還可以設置虛擬賬戶等,互聯網金融在這種虛擬的環境下進行交易,很有可能不留下對方的簽名或者是影像等相關證據的記錄。在網上進行交易一般都是通過密匙、證書數字簽名等一些虛擬認證方式來確定交易雙方的身份。這樣的交易存在著隱蔽性,金融機構識別客戶也主要憑借這些電子方式,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客戶的身份驗證信息,輕易就能獲取巨額的資金。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活動自身存在的隱蔽性,給其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三)互聯網金融存在監管空白。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第三方支付企業已經獲得了法律認可。人民銀行于2010年出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規范了第三方支付的行為,也完善了第三支付的監管環境,防范了支付清算中存在的風險。但是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P2P平臺悄然崛起,而P2P貸款平臺由于監管的主體不明確,仍舊被排除在監管之外。銀監會在2011年出臺《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通知》,人民銀行也曾在2013年出臺了《支付風險業務提示》,但是這些只能對投資者起到風險提示的作用,沒有實質性的采取防范風險的措施。很多P2P借貸平臺的資質參次不齊,不法分子也利用金融創新的名義開始實施非法集資活動,這給監管帶來更大的困擾。

二、規范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措施

(一)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一是確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體。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朝著地方化發展,金融監管的整體發展趨勢是把互聯網金融監管納入金融監管體系。目前互聯網金融中除了第三方支付已經被納入了監管體系,其他互聯網金融平臺仍舊游離在監管之外,比如說P2P借貸平臺與眾籌融資平臺等。P2P借貸平臺與眾籌融資平臺起源于民間,在地方呈現出了多元化的發展方向。互聯網金融與傳統的金融活動存在著本質的區別,傳統金融機構集權式監管方式不適合新興的互聯網金融,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互聯網金融監管可以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逐步把監管的權限下放給地方政府,并不斷強化地方政府防范中小金融機構發生風險的責任。同時政府相關監管部門,也要承擔起監管指導與統籌的責任;二是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聯系。構建互聯網金融相關部門聯系會議制度,比如說:一行三會、工商、司法等部門。規定期限舉行例會并交流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情況,并加強監測與預警,控制互聯網虛擬性風險向著實體金融蔓延;三是積極促使互聯網金融行業發揮自律作用。只有加強行業間的自律才能有效防范風險的發生。為了更好地推動行業間的自律,可以成立互聯網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加強信息披露機制建設,更好地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的活動秩序,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四是完善互聯網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測,并制定出風險發生以后的應急處理方案,及時監測并防控風險,維護互聯網金融正常活動秩序。五是加強與其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于跨國際性的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需要與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管部門加強聯系與合作,共同實施監管,才能夠更好地維護互聯網金融活動秩序。

(二)采取原則導向式監管方式。目前互聯網金融處于發展初期階段,不管是在發展方向還是發展模式方面都還未定型,金融監管部門在對互聯網金融活動實施監管時,處理一些出現的問題時應該保持一定的彈性。采取原則導向式的監管,就需要監管部門不斷吸收新興金融行業初期發展階段的監管經驗和教訓,防范出現死管亂管的現象。另外,在金融風險安全的基礎上,支持金融監管創新,從而促使互聯金融的快速穩定發展。

(三)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建設。一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建設,不斷完善與修訂我國現有的金融法律制度,并根據互聯網金融活動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的風險特點,制定新的監管規則。通過立法形式明確互聯網金融機構經營范圍以及性質,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組織形式、資格條件以及風險的防范與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的規定,進而把網絡信貸以及眾籌融資等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模式盡快納入監管的范圍之內;二是完善互聯網金融配套體系,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體系以及互聯網安全等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配套法律體系建設。涉及到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關內容要進行明細劃分。并要盡快系統化構建與互聯網金融相聯系的配套法律法規制度;三是制定與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相關的規章制度,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并要求監管部門為互聯網金融平臺、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等提供規范化的指引。

三、結語

隨著網絡科技的不斷進步與發展,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行業,在互聯網發展的影響下,必然會面臨更多的風險。為了有效防范風險的發生,就需要合理制定監管機制,不斷汲取國內外互聯網金融行業經驗并與實際的國情相結合,尋找出適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出路,并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不斷改革創新,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更加快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1]胡劍波,丁子格.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及啟示[J].經濟縱橫,2014,8

篇9

在近些年,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大大的沖擊了傳統金融體系,同時也給我國金融產業帶來了更多的發展契機。而發展迅速必然其中就會有弱點存在,而如何減輕問題,從而加快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是我們所要認識并探索的問題,通過進行良好的建設,能夠進一步推動我國朝現代化社會邁進。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現狀

(一)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現狀

目前我國網絡第三方支付已經在逐步形成一個體系,通過不斷的完善和建立,已將大大的降低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第三方支付監管主要具有是兩個問題,首先是作為主要的監管部門的人民銀行在近些年連續的頒發了關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都有效了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一些潛在風險,避免了一些由于監管不力而引發的金融漏洞。其次,支付清算協會針對目前的發展推出了一些規范性文件,有效的預防第三方支付機構所帶來的風險,從而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能夠有效的進行。

(二)眾籌融資的現狀

我國近幾年流行起一種融資形式,叫做眾籌,而這種融資方式存在著不規范行為,我國在2014年推行了相關文件對重籌融資進行規范,這項文件的推出對于眾籌融資具有很大的限制性,但是眾籌已經是非常廣泛的一項行為了,文件是難以杜絕的,因此,面對不規范和風險的地方可以進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遏制。

(三)銷售渠道業務的現狀

銷售渠道的業務主要指的就是電子商務,目前,隨著生活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在網絡上購物,而一些金融支付機構與互聯網銷售進行有效的合作為銷售機構和金融支付機構都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一)個人會在利益驅使下產生不理智行為

以互聯網作為媒介來進行金融交易本身不是面對面的進行交易,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在網絡上不能夠準確的核對交易雙方的信息,因此中間產生金融欺詐的行為是非常多的。現在網絡上有很多借貸機構,由于出資人不能準確的核對借資人的信息,因此這種交易就存在著很大的風險,而如果被欺騙,那么就會造成巨大的損失,而很多人即使了解其中的風險,但為了豐厚的利息報酬,還是會不惜以身犯險,從而損失的更多,對于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二)個人的不理智行為會影響整個市場的不理智行為

個人的不理智投資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整個金融市場。例如在購買一些基金或者股票,在投資人出現一些情況急需用錢時,會出售一部分,平臺或者其他的消費者會購買和回收,而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會恐懼發生經濟損益,就會將所具有的所有投資產品進行轉出,投資者自身處于一種保護自己的理,但是很有可能會引起大量人來轉出投資產品,進而對于平臺來說是巨大的損失,甚至會破壞市場經濟鏈條的一部分。

(三)市場經濟本身存在著缺陷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鼓勵發展,對于市場建設是比較松弛的。金融最大的特點就是風險性,互聯網本身的風險性指數也很高,并且更多的情況下都是隱形風險,而政府很難在問題出現時就發展問題,因此有的時候難以發揮“有形的手”的作用。而金融市場一旦出現問題,所給投資者帶來的將是巨大的損失,而資金鏈條如果斷裂的話,影響的就是整個金融體系,而市場本身是制造風險,不負責解決風險,沒有及時進行解決,那么對于國家,甚至與之相關聯的國家都會是一場災難。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設思路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形勢發展的時間并沒有很久遠,但是發展形勢十分迅猛,這就導致目前的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沒有監管的狀態,風險很大。而面對我國這個巨大的消費市場,建立起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十分緊迫的,因此,我國相關部門應該積極健全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明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必尊的狀態。而我國正處于發展狀態,不了解其中的運行,可以借鑒一些其他國家已經建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不斷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二)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

互聯網金融產業所涉及的項目十分廣泛,雖然同為一大類,但其中的差異還是很大的,因此,僅僅建立一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可以學習目前國際上最為流行的分開監管和綜合監管共進,我國可以建立不同的監管部門,將不同種類的互聯網金融產業分歸到不同的類別中,進行明確的分類管理,這就可以充分發揮各個監管部門的優點,從而實現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自律管理系統

而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安全本質上還是身處在互聯網內部的自律性,這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十分重要。一般的自律組織都是地方性的,比如我國的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并不具有規模,但是對于一些金融主體是有很大的影響的,但是畢竟號召力沒有那么強烈,因此,我國相關部門應該積極進行互聯網金融自律系統建立,結合我國現實情況,可以在下面的自律協會設立多個監管委員,從而不斷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和互聯網合作的不斷深入,不斷創新,不斷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呈良性的狀態,但是新型產品,肯定會帶來各種各樣的問題,因此,有識之士應該不斷深化認識,不斷對其進行深化改革,實現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林潔然 單位:河北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篇10

一、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決定了互聯網金融監管市場化

互聯網金融結合了互聯互網和金融,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互聯網兼具開放性、包容性、普惠性和公平性。互聯網是一個開放、包容、公平的平臺,聯網為形形的人們提供了一個足夠大的空間,人們在互聯網上的行為具有相當的自主選擇權,正如互聯網名言“在互聯網上沒人知道你是這一只狗”所表達的,在互聯網上人們可以最大限度的表達自己,而不用考慮自己的身份、地位、金錢多寡等問題。二是創新性。互聯網天生具有較強的創新性。互聯網的發展表明,正是不斷的創新推動了互聯網的日益強大,互聯網創新推動了經濟社會的迅速變革。實踐證明,互聯網金融的開放性、包容性、普惠性和公平性能充分體現互聯網金融共享經濟和普惠金融特質。互聯網金融以大數據、云計算為代表的互聯網技術和金融的歷史性結合,推動了傳統金融和互聯網的優勢互補及有機結合。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成本大大降低,甚至可以通過移動互聯網將移動銀行拓展到傳統物理網點無法覆蓋到的區域,為金融普惠之路打開了機會窗口。同時,互聯網企業也基于互聯網金融開辟了新的產品領域,無論是企業和個人,享受金融服務都更加便捷和低廉。堅持市場化思維進行互聯網金融監管有利于保護和鼓勵有價值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符合國家“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互聯網發展的總體要求。

二、金融業的高度市場化決定了互聯網金融監管市場化

業界公認金融業是我國市場化程度最高,與國際接軌的程度最高的行業。作為國際金融業發展的前沿,互聯網金融的市場化程度也應當是最高的。在這一背景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必須堅持市場化。在信息和網絡時代,中國的網民超過了7億,世界互聯網十強企業中,中國占了四席:阿里巴巴、騰訊、百度、京東。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常態下,站上“互聯網+”風口的互聯網金融方興未艾,因此,有觀點認為“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處于全球前列”。改革開放30多年,中國一直在趕超歐美發達國家,有序有效發展壯大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我國搶占金融發展前沿,占據金融業發展有利位置的又一陣地。堅持市場化思維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有利于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保持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強勁的發展勢頭。

三、供給側改革深入推進的需要互聯網金融監管市場化

過去金融高度壟斷,對于小微企業和個人的金融服務嚴重缺位。這主要表現在產品缺失、價格不合理、便捷程度不高等方面,社會金融產品供給嚴重不足。種種因素造成的金融壓制,對經濟發展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這給了互聯網金融一個發展的機遇,使其能夠順風而起,迅速壯大。互聯網金融可以同時從資產端和負債端喚醒經濟體系中“沉睡的資金”,解決經濟轉型中供給側的失衡,讓資金流入實體經濟,盤活存量,刺激增量。供給端的改革使得金融產品效率更高、服務更便捷、成本更可控。這契合了供給側改革最大限度釋放市場主體的活力的目標,更能讓市場對資源的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大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結合我國促進“互聯網+”快速發展的一系列產業政策和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要求,堅持市場化思維進行“互聯網+金融”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是順應經濟發展需要的必然之舉。

四、經濟金融治理方式和手段變革需要互聯網金融監管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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