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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模板(10篇)

時間:2023-08-30 16:25:1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現行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制定并頒布了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確實已經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架構。但該法律體系在運行的實效上,與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安全生產形勢的客觀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1.部分法規、規章缺失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正發生著巨大變化,企業間的兼并、收購、分立或重組不斷發生,國家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安全生產工作需要面對未曾有過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矛盾。在具體的生產過程中,我國的生產企業普遍存在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不足、職業病預防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因此,急需加強并規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市場安全準入、職業危害預防防治、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等方面的工作,目前這些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不少尚未制訂,無法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2.部分立法質量不高由于立法前期階段的調查研究做得不夠充分,草案的征求意見范圍也不夠廣泛,立法的社會公眾參與度較低,導致現行部分安全生產法規、規章的立法質量不高,可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行起來有難度。3.法律法規、規章更新不及時受立法機制和立法技術等因素制約,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中,有的頒布實施已經十余年仍未進行任何修訂,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不利于依法治理安全生產。如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過輕、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屬獲得賠償較低就是其中比較突出的表現。4.安全生產標準法律強制力不足安全生產標準是安全生產的生命線。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國家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安全生產標準,對促進安全生產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據統計,以煤礦安全標準為例,現有煤礦生產標準715項,現行496項,廢棄183項,廢止26項,即將實施10項;其中煤礦安全生產標準81項,現行73項,廢止8項[2]。我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要求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執行安全生產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這些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可以視為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但這些標準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立法,沒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頒布實施,法律強制力也有所欠缺。

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完善

1.《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征求意見稿)》目前,國家出臺了《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征求意見稿)》,該規劃試圖“加快制定修訂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四部法律、行政法規;啟動制訂修訂安全生產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等三部法律、行政法規;完成60多部規章的制訂修訂”。規劃提出,“要加強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冶金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加強中介機構、應急管理、職業健康監督檢查等重點工作的立法”,目標是“力爭到2015年末建成基本完善的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2.對《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征求意見稿)》的修改與補充筆者嘗試對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其規制的內容進行歸納,將其劃分為八個大類。①生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這無疑是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的最重要內容,安全生產的日常內容就是生產管理,因而事關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實際上就是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的主體部分。當然,生產管理還可以進一步細化、細分為生產規程、職能管理、科技支撐、監管監察、事故處理、事后賠償等方面。正是因為這一方面是安全生產真正的主力內容,太過重要,所以綜觀目前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征求意見稿)》,對此考慮得都比較科學完備。不過筆者認為,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十二五”立法規劃對事故處理和事后賠償這一部分的考慮略顯不足,這部分如果缺乏明確而科學的法律支撐,會對平撫家屬情緒、安定職工人心、盡快恢復生產、盡量減少損失造成不小的負面影響。所以,理應制訂相應的事故處理和事后賠償法規。②應急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在我國當前初步成型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應急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非常缺乏,常常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后,名義上啟動了“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但實際上往往組織不力、調度不靈、現場混亂。雖然《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在行政法規層面制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但僅靠這一部法規難以解決所有的事故應急處理問題。“十二五”立法規劃中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現場管理辦法》納入安監總局的部門規章,筆者認為,這樣的立法層級難以保障現場應急救援調動的強制執行力,應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予以頒布實施。③勞動保護與衛生防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安監總局和衛生部已有部門規章予以一定程度的保障,目前需要進行適時修訂和一定程度的規章制定,“十二五”立法規劃中已經作出了考慮。如修訂《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安監總局和衛生部聯合修訂);制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和衛生部聯合制訂)等。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現有的法規、規章在這一方面有所涉及,但不夠完善,“十二五”立法規劃中作出了較為適當的考慮。如制訂《注冊安全工程師條例》、修訂《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等。⑤中介服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現有的法規、規章在這一方面的規定顯著不足,更談不上完善,“十二五”立法規劃中作了相應的立法規劃,如制訂《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管理辦法》、制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⑥安全評價與市場準入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在我國當前初步成形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安全評價與市場準入方面的法律法規是比較缺乏的,已有的少量規章也早已不盡合理。雖然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中提出了修訂《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和《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但恐怕仍難以應對現實需要。筆者認為,應當制訂《煤礦企業安全評級實施辦法》、《礦用設備產品安全認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用以規制安全生產、特別是矛盾突出的礦山安全評價與市場準入。⑦財政支持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中把《安全生產應急物資儲備和征用管理辦法》納入安監總局的部門規章,就現實情況來看,這樣的立法層級難以保障其現場應急救援調動物資、財力的強制執行力,應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予以頒布實施。⑧信息公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國的各級政府機關長期以來已經形成了“內部文件”、“內部傳達”等思維和行動模式,加之各級官員對其政績、“政治前途”的考慮,安全事故一旦發生之后,社會公眾往往得不到真實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在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基礎之上,以更強有力的方式促使信息的真實公開,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筆者認為,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中把《安全生產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納入安監總局的部門規章,這樣的立法層級無法保障其強制執行力,應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予以頒布實施。3.安全生產標準的法律化安全生產的各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規范安全生產的生產、管理和技術操作各個方面的準則與規范。目前我國的絕大多數安全生產標準,如《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08)、《煤礦采掘工作面及主要通用安全檢測規范》(LD/T90-1996)、《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MT/T1004-2006)等都還只是國務院有關部委制定并頒布實施的,充其量只具備部門規章的效力等級,在強制力保障方面有相當大的欠缺。在這方面,一些國家的做法值得我們參考借鑒。以美國為例,美國《聯邦法典》(礦產資源卷,1998年頒布)第75部分就是地下煤礦的強制性安全標準,《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的內容即是以“井工煤礦法定安全暫行標準使用范圍”為主。這種做法,就是把安全標準、技術規程寫入法律之中,以法律的形式頒布實施,這樣不僅起到了將法律條文具體化、可操作化的作用,而且使這些標準和規程有了強制性實施保障[3]。我們可以考慮借鑒這樣的成功經驗,將重要的安全生產標準以附件的形式隨同法律法規頒布,使其在強制力上有較大提升。

作者:呂波 單位:南京工業大學

篇2

*區轄區內所有企業、單位、場所和個人。

二、整治時間

*年3月25日至*年12月31日。

三、整治要求

(一)轄區內各單位、部門、街道要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普及安全生產和防火常識,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轄區內各生產經營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和消防法律法規,自覺開展自查自糾,發現生產安全隱患、火災隱患應立即予以消除;發現其他單位、個人違反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積極向公安消防機關和相關部門舉報。

(三)*區公安、安監、工商、規劃、市政建設、國土房管、經貿、城管執法大隊等職能部門和各街道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制定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對違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行為依法按職權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有關職能部門重點對下列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1.建筑工程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的;

2.營業性場所未按照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3.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導致安全隱患的;

4.公眾聚集場所、三小場所(小作坊、小檔口、小娛樂場所)、倉庫、廠房、廢品收購站或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用火、用電、用氣現象的;

5.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

6.生產經營單位不依法為在高處、臨邊、懸崖、陡坡等危險場所作業的作業人員采取專門防護措施的;

7.違法生產、加工、儲存、運輸、裝卸、經營、使用、處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8.出租屋不具備法定消防安全條件的;

篇3

xx公司超前謀劃,精心組織,強化措施,通過“四個著力”,開展首個《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活動,全面提高公司管理人員及一線作業工人的法規意識、法制觀念及綜合素質,讓大家學法、懂法從而知法、守法。主要做法總結如下:

著力法制教育——學法

公司采取集中學習等方式,深入學習《安全生產法》等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強化警示教育,震懾非法違法行為,推動安全生產常抓不懈,增強了職工安全法律意識,了解了《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主要內容,并通過一系列的警示教育案例,對安全生產的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認知。

著力普法咨詢——懂法

公司各單位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法咨詢活動,采取現場咨詢、張貼海報標語、發放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普及讀物等方式,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全公司形成安全生產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思想自覺和行為自覺。

著力宣傳氛圍——知法

篇4

期:___________

2021年安全生產大檢查宣傳教育工作總結

為貫徹落實各級__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及部署,配合劍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宣教工作活動的開展,切實做好我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作,我監理單位及時認真___該單位所有現場監理人員及各項目主要負責人深入學習,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現將我鄉開展此項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認識統一

我監理單位從深入學習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的重要性,立即成立了由單位到項目部,項目部到施工班組,班組長到成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活動宣傳機制。全縣所有由我監理單位監理的項目廣泛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唱響了安全發展主旋律,推進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的落實。

二、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切實杜絕事故隱患

我單位緊緊圍繞安全生產活動主題,針對實際,切實保障活動開展,取得實效:

一是___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教育;

通過集中學習安全生產法規、發放安全生產法規小手冊等形式,提高了現場監理及主要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法規知識水平和遵章守法意識。

二是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利用宣傳欄、黑板報等宣傳方式,在場所等粘貼安全方面的宣傳畫和宣傳標語,營造了濃厚的安全氛圍。

三是開展場所安全生產隱患專項整治活動;

篇5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為主線,堅持以人為本,以車輛管理為中心,創新活動內容、創新活動形式、創新活動手段,普及安全知識,落實安全責任,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濃厚氛圍,杜絕重大責任事故的發生,進一步促進道路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二、活動主題

遵章守法,關愛生命。

三、活動內容

(一)開展安全宣傳咨詢活動(6月12日)

1、按照市安委會和市交通局的要求,市局道路運輸處派員參加市安委會和市交通局組織的在市中心廣場設立咨詢臺咨詢活動,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咨詢活動。

2、各級各單位結合各自實際,廣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咨詢活動。車站、交通工具、施工現場、辦公樓等公共場所懸掛或張貼橫幅,大力營造“遵章守法,關愛生命”的濃厚宣傳氛圍。橫幅的式樣和內容由各單位參照附件1,自行確定并制作。

(二)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1、各級、各單位要以此為契機,組織廣大干部職工認真開展以《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和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交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教育活動,不斷增強依法監管的能力,提升交通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積極向有關信息、報刊報送稿件,擴大信息交流,提高宣傳效果。

2、道路運輸企業要多形式、多渠道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杜絕違章作業。一是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創建活動。通過黑板報、壁報欄、橫幅、張貼畫等形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倡導以人為本、以車輛(設備)為中心的管理理念。二是開展“為了家庭,我要安全”主題實踐活動。發動職工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合理化建議,增強安全意識。三是開展安全生產普法教育活動。通過學習班、知識競賽等形式,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特別要以近年來省內外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為案例,汲取教訓,引以為戒,營造遵章守紀的良好職業道德氛圍,進一步增強全體職工的責任意識和法制觀念。

(三)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活動

1、各級、各單位要對照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重點檢查管理職責是否履行到位,法律法規、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針對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和歷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事故發生情況,逐項逐條加以改進、解決和落實,對發生的重特大事故進行責任倒查,嚴格做到“四不放過”。

2、道路運輸企業要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安全自救、應急預案演練等活動,檢查《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檢查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修改補充安全質量標準化內容,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特別要重點檢查歷次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是否徹底整改、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是否得到真正加強。

(四)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按照省廳《關于印發道路危險貨物及旅客運輸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魯交運〔20*〕15號)和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魯安監發〔20*〕48號)要求,開展道路客運、危險品運輸安全整治活動。按照市局道路運輸處制定的《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整治方案》和《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切實做好安全整治各項工作。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集中消除和解決一些影響較大的事故隱患和問題。

(五)開展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萬人答卷活動

以《安全生產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廳近年來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為主要內容,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萬人答卷活動”(競賽試題在《現代交通報》刊登)。競賽活動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四、活動要求

篇6

(一)高度重視,及時安排部署

今年已是全國安全生產月第14個年頭,也是新《安全生產法》實施的第一年,為繼續實施好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將安全生產的新要求、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的傳達到基層,我縣結合實際,及時安排部署了宣講各項工作。一是以縣安辦的名義制定下發了《關于在全縣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政策宣講活動的通知》,二是結合XX縣安全監管實際,確定了此次宣講活動的內容和形式;三是按照主要領導負總則,分管領導親自抓,業務股室具體承辦的原則,把宣講活動分為了8個宣講小組。

(二)領導帶隊,深入基層宣講

為確保宣講全覆蓋,切實達到宣講實效,XX縣宣講工作參照市安監局做法,采取領導班子帶隊宣講和安全檢查與宣講結合的方式進行。5月以來,縣安監局各領導班子按照縣安辦29號文件分組分工,利用檢查之際或專項宣講,到所聯系的鎮或企業進行了新《安全生產法》、職業健康、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煤系礦山)等法律法規的宣講,目前,縣安監局開展專項宣講活動18次,涉及20個鎮,100余個企業,利用檢查之際開展安全生產新要求宣講36次。同時,全縣各鎮、相關部門按照宣講通知要求,結合行業、領域實際同步開展了安全生產新要求宣講活動。

(三)形式多樣,宣講效果明顯

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新要求宣講活動,確保宣講實效,XX縣安辦一是印發了新《安全生產法》宣傳手冊5000份、職業健康手冊2000份、各類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單2萬份;二是結合安全實際,各帶隊領導分別就分管工作和聯系鎮實際情況撰寫了宣講提綱;三是結合各鎮實際,播放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專題片6次,進一步加強了宣講效果;四是檢查和宣講相結合,利用安全檢查之際,向鎮、企業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新要求,確保了新要求從上到下的全覆蓋;五是參加宣講活動的各鎮、各企業在宣講時,采取向宣講人提問病現場解答的方式,增強了宣講活動的參與性。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此次宣講,有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但由于6月安全檢查、會議相對較多,致使在宣講時間的安排上不是很合理,宣講的次數多,但時間短;部分鎮和企業在思想上認識步夠,認為宣講是走形式、走過場,參與的積極性不高。

篇7

審核:

批準:

*******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

為及時獲取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查找、消除違法違規現象,進一步規范公司生產經營行為,2021年3月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各單位對企業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了識別與符合性評價。

本次識別出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447項,其中綜合法規15項、安全法規198項、環保法規21項、工藝能源法規25項,質監法規33項、設備法規22項、電氣儀表法規41項、銷售法規85項,內容比較全面,適用于公司生產運營的管理,是各項制度的編制依據,公司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如下:

二、安全法規本次辨識評價新增10項。

1、安全生產運行過程中法律法規手續遵循情況:事業部能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勞動衛生等相關部門的法規性要求,勞動用工和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符合要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能夠遵守,安全生產過程中法規性手續全部辦理齊全有效;針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質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質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安全生產行政法規全部有效遵守與執行。

2、危險化學品管控:結合危險化學品相關法規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危化品登記證并按照三年延期與重新登記要求進行了延期辦理與登記工作,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化學品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規標準要求;開展了危化品分類、分級并進行了標識,規范了危化品安全標志與包裝、存儲措施并進行了落實,編寫了危化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符合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危險貨物品名表、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等法規標準要求。

3、特種作業人員管控:根據規定要求開展了特種工種培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并定期進行再培訓,按規定進行取資格證并復審和換證,制定了年度培訓計劃并分解到月,分專業進行培訓,建立健全了安全培訓各項臺賬,建立了一人一擋制,符合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規要求。

4、勞動防護管理:制定了勞動防護管理辦法,對勞動防護工作進行了規定,辨識確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并定期進行發放,建立了發放臺賬,對各種防護設施進行了培訓學習與日常監督檢查,確保了員工會使用與保持完好備用狀態,對所有進行生產運行活動、產品及服務以及進入裝置現場的相關方的管理,各裝置為從業人員提供了由定點廠家生產的安全帽、安全帶、勞保鞋、防護手套、護目鏡、防護面罩、防塵口罩、工作服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經檢測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帶》(GB6095-2009)、《防護鞋》(GB21147-2007)、《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89)、《焊接眼面防護用具》(GB/T3609.1-2008)、《勞動防護手套通用技術條件》(GB12624-2006)、《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 2626-2006)等國家規范要求;各裝置通過對員工與相關方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了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自覺性,正確佩戴、使用率達到了100%,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標準要求。

5、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管理:根據法規要求制定了消防管理辦法對相應管理工作進行了規定,建立了消防設施臺賬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了消防設施完好備用;制定了防火防爆管理辦法,規定了防火防爆管理要求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辨識確定了防火防爆區域重點管控;對重大危險源、危化品倉庫、罐區消防工作重點關注,明確了管理責任,規范了標識與標志,對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與定期檢測,消防部門定期進行監督檢查與維護保養,開展了消防外部培訓,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消防安全標志、室外消火栓通用技術條件》等法規標準要求。

6、職業安全健康裝置、設施、健康安全資金保障:根據法規標準制定了職業衛生管理辦法,明確了管控責任,建設了廁所、更衣室,配備了急救藥箱及常用藥具,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高溫作業分級》(GBT4200-2008)等法規標準要求。公司有專門的安全專項資金,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為職業健康安全提供資金保障;辨識確定了職業危害因素與職業危害區域重點管控,建立了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每年組織涉及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健康查體,并向員工告知了職業健康查體情況;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了建檔控制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了完好備用;每年對職業危害因素由法定單位進行檢測并出具職業危害檢測報告,對檢測結果進行公示并告知員工;符合《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有毒作業危害分級監察規定、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有毒作業分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等法規標準要求。根據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對職業危害與防護等進行了重點標識,對監控點懸掛了安全標志,按照導則要求使用安全色以更好的警示作用,對職業危害區域進行了明確標識,符合《安全色、安全標志、安全色卡、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空氣中可燃氣體爆炸極限測定方法、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職業安全衛生術語》等法規標準要求。

7、安全控制技術保障:根據法規標準要求辨識確定了高危作業管控規范,對非常規的風險進行控制,制定了動火、登高、受限空間、盲板抽堵、吊裝、斷路、挖掘、檢維修等管理規范,同時制定了臨時用電、管線打開、作業許可管理規范等,并嚴格落實執行,對高危作業管控進行了監督管理,開展多種多樣的監督手段加以控制,制定了安全考核標準進行監督績效考核;符合《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廠區盲板柚堵作業安全規程、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廠區設備檢修作業規程》等標準要求。

8、生產設備安全技術:根據法規標準要求制定安全設施管理辦法,對安全設施進行了相應規定并開展了監督檢查,對機械設備防護工作進行了重點要求,嚴格落實DNT禁止觸摸部位的管控,所有防護罩齊全完好有效,平臺、爬梯、護欄、直梯等防護到位,設計安裝符合要求,能夠起到安全防護的作用,在高點罐頂為防止人員滑落,在現有護欄的基礎上增加了不銹鋼防護網,更有效的進行安全防護,對直梯進行了上鎖封堵,防止了人員隨意攀爬;對各裝置界區進行了圍欄防護,防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出裝置的行為,規避風險,生產設備防護符合《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機械安全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固定式工業鋼平臺、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等法規標準要求。

9、不可接受風險評價的合規性情況:通過對辦公區、生產運行活動、產品及服務中產生的危險源進行有效識別,確定其危害性和管理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符合具體要求。

10、不可接受風險控制的效果:通過辨識和建立不可接受風險清單,對清單中有害因素實行分類控制,重點監控,使得辦公區、運行活動、產品及服務中存在的不可接受風險均控制在萌芽狀態,安全事故隱患已得到有效遏制。

11、員工合法權益的維護: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公司每年適時組織員工進行了健康體檢,并及時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意外傷害險,有效的維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其他職能法規

1、綜合法規新增法規8項,包括新頒布的《民法典》及《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等7項標準,適用法規及其他要求共計15項。及時與到期或新進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按規定為職工交納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轉崗及新進廠員工均進行了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公司銷售、采購合同的簽訂、人員用工的管理、管理體系的運行均符合要求。

2、設備職能本次識別出22項適用的綜合性法律法規,新增法規1項,內容比較全面,適用于公司設備管理、設備維修、人員培訓等過程,是設備管理制度的編制依據。公司各種設備的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要求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3、環保職能本次辨識出21項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新增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4項。公司環保目標、指標、制度的制定、環保設施的建設及投用、環保監測信息的公開符合法規要求。

4、電儀職能在去年29項適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新增12項,共計41項,涉及內容比較全面,涵蓋了電器儀表的所有工作過程,電氣儀表的安裝、檢測方法及頻次符合法規的要求。

5、工藝職能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嚴控生產過程指標與產品指標,組織進行工藝流程HAZOP分析,不斷提升工藝安全管理和能源管理水平,結合部門實際情況認真開展法律法規培訓、宣傳、教育并貫徹實施,對體系的運行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本次辨識適用法規25項。

6、質檢職能結合公司實際運行狀況,對33項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逐項進行了對照、評價,完善了質量管理辦法及程序,每季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了出廠及中控產品的質量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篇8

2.全面履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賦予執法大隊的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安全監察職權;

3.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

4.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和事故隱患整治工作,依法開展對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5.依法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處理;

6.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企業未經安全評價違規經營情況;

7.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實施設施“三同時”的執行情況,對違反“三同時”規定的行為依法查處;

8.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舉報案件。

二、服務內容: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咨詢。

三、服務對象:縣內生產經營企業。

四、服務承諾:

(一)、依法辦事,規范行為

認真貫徹執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大力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責任制、過錯追究制,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把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切實維護好縣內相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

(二)、落實制度,提高效率

實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設四項制度,從說好每句話、辦好每件事、接好每個電話、干好每項工作做起,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理時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守信承諾,優質服務

1、遵守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批、鑒定相關手續;

2、增強公仆意識,文明辦事,禮貌待人,熱情接待群眾,認真據實,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服務;3、暢通群眾舉報、投訴、監督渠道,熱情為企業、職工提供政策咨詢,對群眾舉報、投訴問題做到及時、認真、公正處理。

(四)、廉潔從政,強化監督

自覺遵紀守法、遵守“六條禁令”,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決杜絕“吃、拿、卡、要”等現象。當事人投訴安監干部違反規定的,要從嚴查處,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我們一定認真履行上述承諾,并請廣大干部群眾、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五、主要負責人:朱進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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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一些不可避免的問題隨之逐漸顯現出來,安全生產問題就是我國亟需解決的問題之一。據統計,2002年我國共發生各類安全事故100萬起,死亡14萬人,2006年全國共發生各類安全事故60萬起,死亡11萬人。據統計,我國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測算在1000億元以上,加上間接損失達2000多億元,約占GDP的2.5%。由此可見,安全生產問題已經成為困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顆毒瘤,對于當前社會經濟發展而言,這一問題的解決已顯迫在眉睫。

一、中國安全生產管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據統計,我國自建國以來頒布并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約280余項,同時國家還制訂、頒布了100余項安全衛生方面的國家法規和標準。此外,各地區、部門也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規。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管制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并對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減少傷亡事故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這種體制存在的缺陷與不足也日益顯現。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建立時間較短,雖然國家頒布的法律基本覆蓋了安全生產的所有層面,但仍存在較大的缺陷。我國專業立法發展緩慢,直至2002年才頒布建國以來第一部安全生產管制工作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立法還有待遇進一步發展。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多為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可操作性差;各單項法規標準各自為政、單兵作戰,有些法規還存在著重復和交叉;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也不健全。此外,執法過程中存在比較普遍的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地方保護主義等問題,使得安全生產的法制效果大打折扣。

2.政府安全生產管制機構力量薄弱。

長期以來,我國實施計劃經濟體制,安全監察機構、監督管理模式變化比較頻繁,造成我國政府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存在一系列問題。首先,我國缺乏安全管制權威機構。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集立法、執法、技術管理于一體,具有很高的權威性。而我國,政府機構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來管理安全生產,許多措施無法落實。其次,安全生產管制職能分散。我國的職業安全監察工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幾個部門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和協調。這就造成安全生產執法主體不明確,執法程序不規范,多頭管理、多頭處罰的現象時有發生。

3.安全監察缺乏有效的技術保障手段

目前我國安全監察缺乏有效的技術保障手段,安全生產信息、宣傳、培訓、應急救援等體系極不健全,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和鑒定、安全標識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國各行業普遍、有效地推行,安全生產監察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二、完善中國安全生產管制的對策和建議

1.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雖然實施了《安全生產法》,但目前我國法律還未形成以其為核心的體系。因此在構建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時,應以《安全生產法》為核心,其他安全生產的基本法律制度為骨架,形成多層次的、專門具體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盡可能減少和避免立法和執法上的相互沖突,確保法制的統一性、完整性和權威性。同時應從我國國情出發,學習借鑒國外經驗,盡量與國際勞動公約接軌,以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

2.設立權威的國家安全生產核心機構、完善安全生產機構體系

安全機構涉及到多各部門,要進―步深化安全生產監察體制改革,需要建立完善的組織體系。這首先需要建立一個權威的核心機構,如美國的OSHA,能夠立法、執法、管理于一體,從而能夠協調各部門運作,明確各部門職責,改變當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職能交叉、職責重疊、多重多頭執法、權威性差的狀況,解決安全管理與安全監察不分和機制不順的問題,做到既不脫離我國的實際,又能使安全生產監察工作有效進行。建議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權威、高效的國家安全生產監察機構,實行中央與省級地方政府兩級監察,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責任區、省以下垂直監察的安全生產監察體制。

3.加大國家和企業對安全生產的投入

國外發達國家重視生產安全,每年都投入大量的經費,美國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局的經費預算一般都超過五億美元。2002年美國聯邦政府預算中直接分配給國家職業安全研究院和事故傷害控制中心的經費為4.1億美元,而我國每年直接用于安全科研和事故預防的經費不足2000萬元,約為美國的二百分之一。多年來投入資金不夠,使我國的安全生產在整體水平上和重大關鍵技術方面遠不能滿足安全生產工作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國政府應加大安全生產管制投入力度,并像我國環保治理那樣列為中央預算。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信息體系

安全管制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生產過程中存在信息不對稱,增加了導致工人收到傷害的幾率。因此完善安全管制信息體系至關重要。首先,要建設一批安全生產行業性基礎數據庫,如煤炭、化工、冶金和建材企業的技術參數信息庫,為信息加工、分析、預測提供基礎數據。其次,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使企業工人了解更多安全生產信息和相關法規,減少生產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讓工人能夠更好的保護自己。

5.加強懲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許多企業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根本原因是為了獲得超額利益,因此,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能夠有效生產安全。加強懲罰力度一是要針對各種違法行為規定具體處罰標準,二是對受害的工人給據賠償,這種賠償不僅包括身體損害,還應包括精神損害。

篇10

1.1 為保證有法可依,要進一步做好采礦法制建設

目前,我國現有的關于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的建設中,雖然有了很大的成就,比如《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這些法律法規都是在憲法的基礎上建設的專門與礦山安全有關的法律。另外,還有一些有關于礦山安全的行政方面的法律和條文,比如《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等。即使這樣,其中還是有很多不足,比如一些法規已經落后,亟待修訂,很多礦山安全的法規的整個標準體系還不是很健全,另外,在目前,已經建設的法律法規中,有些礦山安全的條文中有關監督管理行政法律還沒有很好的明確責任。所以,開采礦產的法制建設仍然需要進一步的加強。

1.2 對一些有沖突的法律法規進行梳理

在我國現有的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條文中,整體來說還有一些雜亂。很多法律法規中,還是存在很多沖突和不科學的地方,比如,有些條款中之間存在相互沖突,有一些內容又是交叉重疊的,更為關注的不少具有隸屬關系的法律法規,它們之間也存在互相抵觸的現象。所以,對梳理礦山管理有關的所有法律法規是很需要的。目前很多現行的法律法規的作用都沒有很好的發揮,這其中的原因就和各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之間的模糊不清有關,也在很大程度上合一些法規本事就有矛盾有關。所以,梳理所有礦山管理的法律法規也應當是重要的任務之一,從而使礦山安全的整個法律體系更好地發揮作用。

1.3 對其中法律法規的位階進行提高

所謂法律的位階,“是指每一部規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體系中的縱向等級。”當前,我管有關礦山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除了法規不健全之外,還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在這些很已有法律法規,法律位階并不高。法律法范的位階高低可以直接影響法律在執行中最大效能的發揮,并且在法律責任的實際追究過程中,其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還和那些監督管理行政法律責任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位階高低有關。所以,要想充分發揮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作用,還需要對礦業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位階進行提高。

1.4 加強礦產安全法制建設的監管

在實際的礦山安全管理中,即使有了法律如果監管不到位,也會使已經成立的法規所產生的約束力將會被大大降低。國家在最近幾年先后出臺的一些政策,并對事件的發生處理也較為嚴厲,不過一些重大礦難事故還是不斷發生。從國家政府職責來說,最主要還是在于責任追究還是是停留較低層面,責任問責的落實不是很到位。針對監管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還有對礦業經營者的刑事處罰、民事處罰,是目前我國對事故常常采取的責任追究形式,很多時候監督管理者并沒有很多的責任承擔,實際上,監督管理者在礦山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還是不可小視的。雖然針對監督管理人員的問責也受到了大家的關注,但是目前,對于還沒有明確詳細具體規定監督管理者的責任,其責任只是籠統含糊的進行了規定。問責主體缺位、客體不清、力度不強、范圍太窄等都是屬于行政問責制的不健全現象,這都會帶來很多的不良后果,這都會影響法律法規在礦山事故責任追究中的實施。在很多事故中,政府官員和主要的監督管理更多的是被追究的警告、記過、行政記大過等一些輕微處分,雖然這也是因失職而被問責,但風頭過后照樣啟用,不疼不癢的處分會帶來更大的隱患。要想很好的做好法律責任的追究機制,應該明確規定督管理者的責任和在具體情況負多大的責任,事后必究。

2、監督管理行政法律問責機制進一步健全

2.1 法律問責的基本原則

當前,對于礦山開采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一些行政法律責任內容還是比較散亂,這些現狀對行政法律責任的問責,特別是對監管者的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追究不夠。所以,法律問責需要對監管人員和監督管理主體的行政法律責任進行定位追究原則,還需要有比較明確的責任判斷標準。并且最好建立適用監督管理主體的過錯推定原則,同時,明確對適用監管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一些過錯責任。

2.1.1 對監督管理主體來說,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可以說監督管理主體有著比被監管人強勢很多的地位,所以,適用歸責原則首先要體現出特殊性,而不是簡單的適用普通的過錯原則。原因就是,歸責既要體現法律對行政權力的控制職能,整個過程通過技術性方面解決了操作上的事情,監督管理主體充分體現好從嚴要求的法治理念。另外,還需要對于其主觀惡性的關注,重視過錯本身,法律的懲惡揚善的基本功能被體現,并且不能排除過錯責任的適用,從而,法律的道德評價被體現。所以,監督管理主體對法律責任的承擔就是要將過錯推定原則適用作為基礎原則。

2.1.2 對監督管理人員來說,歸責原則是行政法律責任以過錯責任

明確其自身所負擔的道德義務是監管人員自愿加入監督管理主體的前提,比如,維護國家的利益,遵守好法律和憲法的規定,同時注重公務員和政府的形象維護,有這較強的責任意識。“誠心誠意完成我的公務員職責”是德國在公務員法對其公務員所要求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等”等在中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同樣是對監督管理者責任的一種體現。這些條文對公務員義務的規定正是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的法律基礎,也是公務員承擔道德義務的法律基礎。為此歸責原則可以很好的增強監管人員的工作責任心。

2.2 事前責任追究機制的進一步健全

可以說,隱患是大多數的礦難發生前都存在的,最主要是的怎么正視這些隱患,礦難最終的發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對這些隱患的漠視。我們需要很好的重視對深思這些在礦山事故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事前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對一些有關的責任主體起到警示效果,從而杜絕不作為的行使職權,這樣能夠很好的防患于未然。當然,礦難發生后對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問責,也能是一種法律執行的重要方面,但是目前,在礦山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主要問題,還是事故發生前對一些行政行為的管理和監督仍比較薄弱。原因之一是,一些保障機制的相對缺乏,違法亂用職權現象仍然出現,很多礦山企業在不達標安全條件的便投入生產和市場。常常是等事故發生以后,才開始探究開采單位投入生產的相關審批程序的合法性,也是常常在重大問題出現了之后,才會追究許許可機關和可申請人在申辦礦山生產手續中的違法行為和程序。所以,事前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尤為重要,這就需要審批機關應嚴格審查許可申請人的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特別是對于現在常常出現的中介評估機構和許可申請人串通作假的行為,一定要嚴厲懲處,使上級主管機關與權力監督許可機關行政審批權切實得到落實,同時對那些違法審批的工作人員,追究其失責行為。

2.3 事后責任追究機制的進一步健全

在世界范圍內,礦山事故的發生都是一次災難性事件,嚴肅追究事故后相關人員的責任也是制止災難發生的重要舉措。世界各國在事故問責中也有著許多好的經驗,我們可以加以借鑒,來逐步完善中國礦山事故責任的追究制。

2.3.1 問責程序的進一步完善

嚴格的程序是所有健全的法律制度都必須具備的,隨意的人治與嚴格的法治的基本區別也是有程序決定的。近些年來,中國的人大這一主要問責主體在礦山事故發生后實際上并沒有起到應該的作用,所以,首先要重視完善人大問責的程序,發揮人大監督政府的權力和作用。人大問責政府官員的問詢、質詢、罷免等問責形式是由憲法賦予的,人大問責程序的完善,需要通過規范程序加以保證,使這些問責的形式具有可操作性。

2.3.2 承擔責任方式進一步明確

現在,法律責任、政治責任、道德責任和行政責任一般是行政問責制承擔責任的主要四種內容。但是,通常實際情況是,問責的官員追究何種責任是有很大的隨意性。大多數官員和監管人員在事故發生后都抱著僥幸心理,很少有人承擔過錯責任和主動檢討。而一些官員便是引咎辭職而不了了之,因為引咎辭職可以當作逃避責任的方法,即使是很大的責任都能逃避。所以,應該使責任的追究制度規范化、制度化,使擔責任的內容進一步明確具體。

2.3.3 行政問責的理念進一步轉變

當前,我國還存在發生輕微事故或者沒有事故就不需要問責的現狀,問責似乎也僅僅局限于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中。這種問責的現狀對事故頻發的礦山生產事故的減少是很不好的。管理人員肩負和自己的責任這是問責制的最終目的,行政問責制既要對具體問題的過錯進行問責,還要對行政主體的責任進行追究。我們應該應改變官本位觀念,樹立以民為本的政治道德,體現民主問責的精神,建立現代行政追究責任的理念。“管理人員應隨時隨地接受來自媒體、人大、司法、上級、民眾的監督。”由此,行政問責的理念的改變,需要行政問責制逐步向民主問責制轉變,需要權力問責制逐步向制度問責制轉變。

3、結語

思考最近幾年頻頻發生在中國的礦山安全事故事情,可以看出礦山事故的發生不僅使人的財產權和生命權受到無情踐踏,也讓受害礦工的家庭帶來了無法挽救的傷害,還給國家和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不好影響。追究屢屢發生的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背后,當然可能會不只是一兩個原因造成的,它們多事很多因素交織綜合的后果,但大都數礦山事故的背后都有一個很明顯的缺陷,那就是對礦山安全生產的監管不到位,一些違法行為要不是來自于監督管理部門,要么就是違法行為來自于被監管者。對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行政法律責任的深入探究,對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行政法律責任的進一步完善,從而從法律層面上健全礦山安全生產體制和監督管理的體制,將能夠很好的對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約束,能夠很好的對被監管者的監管,這樣,將會從法律上為礦山的安全生產提供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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