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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3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綜合反映竣工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財務情況和建設成果的總結性報告文件。它可用以反映建設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基本建設支出,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的價值,是建設單位向生產使用單位辦理建成財產移交、確定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依據,也是向國家或企業報賬并最終轉銷基本建設撥款的文件,也是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指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審計人員依法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的重要環節,加強對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對提高竣工決算的質量,正確評價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改善建設項目管理有著重要意義。
作者結合最近幾年從事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實踐,以民航空管某航路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實踐案例為例,針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過程中的內部控制審核、審計重點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分析討論,提出了如何提高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質量的有益思路方法。
一、民航空管某航路工程審計案例的基本概況
1.200×年×月5日,民航局下達《關于××航路改造工程子項任務書的批復》(民航規財函〔200×〕4××號)。
2.200×年×月26日,民航局《關于××航路改造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民航機函〔200×〕8××號)。××航路改造工程批復投資1.4億元,資金來源為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
批復的建設內容及規模:
(1)××航路華東段。
①榮成二次雷達站工程:建設榮成(煙臺)單脈沖航管二次雷達站,臺址位于威海與榮成之間的楊官屯,征地9畝(含道路)。雷達站建筑面積610平方米,塔高24米,配置雷達天線罩。供電采用二路市電及一部柴油發電機。傳輸采用一路光纖及一路衛星。配套建設暖通、空調、給排水、道路、消防、避雷等設施。
②新建青島航管自動化系統1套,包括:局域網3套、多雷達處理器2套、飛行計劃處理器2套、雷達管制席4套、塔臺管制席1套、網絡數據記錄儀2臺、系統軟件1套、雷達前置處理系統l套、GPS時鐘設備及接口1套。新建青島12席位內話系統1套,擴容威海、連云港VHF遙控系統各1信道,配置威海、連云港VHF遙控臺比選器、延時器各l套,配置青島管制員訓練模擬機2臺。
③青島航管樓改造:包括機房整修、配置1套80KVAUPS、改造空調及避雷接地系統。
(2)××航路東北段。
更新大連單脈沖航管二次雷達:與更新的航管一次雷達合建,臺址位于大連市西北方向的南山,為原東芝一、二次雷達站站址。雷達站建筑面積618平方米,雷達塔高13米,配置雷達天線罩。供電為二路市電及一部柴油發電機,本次新建一路市電及配置一部柴油發電機,配置1套80KVAUP。傳輸為一路光纖及一路微波。配套建設暖通、空調、給排水、道路、消防、避雷等設施。購置維修車l輛。
(3)××航路錦州段。
建設錦州航管單脈沖二次雷達站,臺址位于錦州西北方向的閻井寺,距錦州機場8公里,征地2.7畝。雷達站建筑面積530平方米,塔高15米,配置雷達天線罩。供電采用二路市電及一部柴油發電機,配置1套50 KVAUP。傳輸為一路光纖及一路衛星。配套建設暖通、給排水、道路、消防、避雷等設施。購置維修車l輛。
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
為了保證竣工財務決算審計質量的效果,在進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時,首先要對其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審計。
1.審核內部控制情況
該航路工程由民航空管總局牽頭,下面各空管分局及所屬空管站分別實施,屬于三級單位分別實施并對各所屬分管項目進行基建財務獨立核算,由民航空管局匯總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因此具有多點實施,管理分散,基建財務管理模式差異化等特點,竣工財務決算審計要面對點多分散等難度。為此對各所屬單位的內部控制審計變得非常重要。該項目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如下:
1)該航路工程建設單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是否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財務管理規定,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單獨設立基建賬,進行會計核算;2)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簿設置和賬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3)是否落實基建人員和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實施職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4)是否制定了基建財務結算管理業務流程和規范的會計核算程序等;5)是否對項目建設活動中的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6)是否依據工程進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是否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2.在建設單位多點實施、管理分散和基建財務管理模式差異化的情況下,審計內控制度的實際遵循情況。對嚴格按照內控制度執行的予以肯定; 對內控制度執行不利、甚至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予以揭示并督促改進。
三、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重點分析
為了保證該航路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計重點分析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明確該航路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目的及程序,是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首要工作。根據審計計劃和所了解的該航路建設情況確定審計程序。
2.收集與該航路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有關的各種資料并編制資料清單。如是否提供工程項目批準建設、監理、質量驗收等有關文件;是否提供概算資料及招投標文件;是否提供合同及協議書;是否提供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是否提供計量支付書;是否提供有關開工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土地證等;是否提供竣工圖及竣工驗收證明報告;是否提供竣工決算報表及竣工決算說明書;是否提供工程監理報告;主要材料及設備發票;工程項目點交清單及財產盤點移交清單等。將已提供的資料裝訂成冊,未提供的資料作好記錄。
3.審核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應包括從籌建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支出費用,即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工器具購置和其他費用等。竣工財務決算報表一般包括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及明細表、工程決算審核情況匯總表、轉出投資明細表、待攤投資明細表等。
審計人員重點審核該航路工程各分管單位實施部分的決算編制工作,審核有無專門組織,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對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尤其涉及到的征地拆遷問題及土地證的辦理問題。審核報表的真實和合法情況及竣工決算說明書的準確與真實情況。最后對經各分管單位實施部分的決算報表匯總編制的竣工決算報表進行審核。
4.審核竣工工程概況表的真實、完整性。具體包括:
1)審核占地面積:該航路工程涉及到多個地方的占地問題,因此準確地匯總核算。設計占地面積包括初步設計確定的面積和被批準的實際用地面積。審核時注意批準用地文件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并將批準計劃用地與實際用地表格進行比較并分析兩表差異的原因。
2)審核建設時間:該航路工程因涉及多地實施,故要對各實施單位的開工時間進行審核,審計時注意審核:開工時間應以開工報告批復以后或開工報告批復的時間為準;竣工時間以試運行結束為標志。
3)審核完成主要工程量與工作量:該航路工程審核辦法是依據××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結算報告與單項工程的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對照審核。審核中發現不符,找出原因并進行處理。
4)審核收尾工程:該航路工程所列收尾工程應與單項工程驗收報告的估計相符。如果發現不符,應分析原因并作處理;根據總概算調整批復,核實尾工工程的未完工作量,留足投資。防止新增項目列作尾工項目、增加新的工程內容。
5)審核建設成本:該航路工程建設成本的審核:依據××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結算報告與單項工程項目按照建設成本的構成,分別編制對比表,逐一審核。建設成本包括建筑安裝成本、設備和工器具成本及其他費用成本三項。
6)審核土建中的主要材料消耗:該航路工程主材消耗一般包括鋼材、木材和水泥。審核的辦法是依據××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結算報告對照各單項工程的竣工驗收材料和施工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分析,然后加以匯總。
5.審核竣工財務決算表的真實、完整性。主要包括:
1)審核交付使用資產和在建工程及轉出投資。審核該航路工程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條件,移交手續是否齊全;成本核算是否準確;核實該航路工程在建工程投資完成額,核實未能全部建成、及時交付使用的原因;轉出投資:審核列支依據是否充分,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合規。
2)審核該航路工程庫存設備器材的真實、完整性。該項目包括設備和器材兩項,由于空管設備器材復雜,有的屬于精密儀器儀表,有的屬于系統類資產,還涉及到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問題,因此對資產價值的正確歸集就成為審計的重點目標。
3)審核該航路工程應收應付款。應將應收應付款列出明細表,然后由審核人員對照明細表逐項審核,必要時進行函證。
4)審核撥款累計支出及資金結余情況。該航路工程撥款累計支出應與各實施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撥款項目的累計數一致,也應與開戶銀行的撥款賬上的支出一致,并進行匯總才能反映其真實、完整性。
6.審核該航路工程交付使用資產總表及明細表真實性。審計方法是:審核表中所列內容是否真實、正確,表列交付使用資產的數量、價值與實際交付使用的數量、價值是否相符,有無虛報、重報等。
7.審核待攤投資明細表的真實、正確性。該航路工程待攤投資包括征地拆遷費、建設單位管理費、勘測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設備檢驗費、工程質量監理費、審計費、招投標費、其他待攤投資等。建設單位管理費主要審核其列支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審核其占總投資的比率是否超過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監理費、審計費、招投標費的審核,主要審核其支付標準有無超過國家有關規定。 重點關注征地拆遷費的審計。
8.審核竣工決算分析說明的真實、正確性。竣工決算分析說明是竣工決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決算報表的分析和補充說明,其內容為:項目概況、資金來源情況、基本建設概算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建設成本和投資效益分析、經驗教訓等。
1)該航路工程的總評價。從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和造價四方面進行分析說明。進度:主要說明開、竣工時間、對照合理工期和要求工期是提前延期;質量:要根據竣工驗收委員會或行業質量監督部門的驗收評定等級,對合格率和優良率進行說明;安全:根據人力資源和施工部門的記錄,對有無設備和人身事故進行說明;造價:應對照概算造價,說明節約還是超支,用金額和百分率進行分析說明。
2)各項財務和技術經濟指標及經濟效益分析。
該航路工程經審計分析如下:
本項目批復投資140,160,000.00元,實際完成投資123,856,662.60元,節約投資16,303,337.40元。批復投資完成率88.37%,節約投資11.63%。全部作為交付使用資產處理。其中:交付固定資產121,332,712.86元,占比97.96%;交付無形資產(飛行數據處理系統軟件)2,523,949.74元,占比2.04%。
3)審核建設項目及概算執行情況。審核該航路工程建設是否按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各單位工程建設是否嚴格按批復的概算執行,是否有概算外項目和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的問題,是否存在經濟損失和重大質量事故。經審計分析該航路總體概算執行情況:本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概算批復執行,嚴格控制各項支出,使得總體投資控制在批復的概算范圍內。批復總投資140,160,000.00元,實際完成投資123,856,662.60元,節約投資16,303,337.40元,各單項工程均未出現超支現象。
4)該航路工程管理經驗、問題和建議。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展過程中,注重工程質量和進度,更強調科學管理和協調配合,通過實踐,對搞好工程建設,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體會:強化設計,加強配合;實行定期項目協調會議制度;堅持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施工監理制、合同管理制、質量終身負責制;加強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
四、提高審計質量的有益方法
根據以上審計實踐,本文認為要提高竣工財務決算審計質量,審計人員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法:
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程序。要對建設單位工程竣工決算過程涉及的內部控制制度有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尤其要增強在建設單位多點實施、管理分散和基建財務管理模式差異化的情況下內部控制審計的極端重要性,對建設工程管理流程進行初步的評價,對內控制度的關鍵點和薄弱點做到認識到位。
2.高度重視審計依據的重要性。掌握財政部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及審計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及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標準,適時了解政策法規的變化,做到與時俱進。
3.熟悉工程技術方面的知識。對工程造價有關知識要有初步的了解和運用,對工程造價人員出具的竣工結算報告的內容及編制依據要有初步的了解,對其依據的合同、書證、物證及定額計價政策要熟悉。
4. 強化與相關的基建財務、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等人員的協調配合,要注意與財務收支審計和工程技術審計相結合,因為財務收支審計和工程技術審計是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基礎,要利用前面的審計成果,必要時進行延伸審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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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背景資料:
1.2009年**市某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由自治區水利廳新水建管[2008]73號文的批復,計劃投資810.3萬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501萬元,自治區補助資金200萬元,地方自籌資金109.3萬元。
2.該項目報送建安工程投資為6,387,650.02元,我審計機關審定建安工程投資為5,359,656.4元(人民幣),審減造價1,027,993.62元。
3.該項目完成投資情況如下: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6,547,010.71元(包括審計建筑工程費5,359,656.4元,輸變電工程42,702.32元;自動化測報安裝工程127,500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實際為941,351.99元。
4.該項目概算批復待攤投資為941,000.00元。
5. 未完工工程投資預計達32萬元
6.請問:為規避審計風險,編寫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應注意哪些事項?
二、從背景資料分析,需要解決以下三方面問題
1、建設項目投資沒有按批復計劃完成。
(1)、計劃總投資為810.3萬元,實際完成投資為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5,604,327.25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實際為941,351.99元。
(2)、必須要弄清楚的有關概念及其關系:建設項目總投資包括三部分:1、建筑安裝工程投資、2、設備投資、3、待攤投資。
2、財政部對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國家對建設項目投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國家要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3、存在未完工工程投資
三、項目專項資金沒花完,財政、建設單位、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如下:
1、建設單位建議:因為有未完工工程部分,我們決不能讓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讓國家將該資金收回。如果讓該資金收走,再爭取資金難度很大,既然資金沒有花完,就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以征地、購買料場等形式來增加投資,增加待攤投資,來把剩余的項目資金消化掉。
2、業主建議:要求監理增加簽證的工程量,來達到滿足完成投資計劃。
3、還有一些其它的建議。
四、審計風險分析:
1、如果采納上述建議和意見,無疑,把所有的風險轉移給了審計機關。
2、建設單位建議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以購買管理房、征地、購買料場等形式來增加投資,增加待攤投資,來把剩余的資金消化掉。變相增加待攤投資,但是,該項目概算批復待攤投資為941,000.00元,實際待攤投資已達到941,351.99元,若再增加待攤投資,待攤投資費用超出了建設項目概算批復的待攤投資,出具這樣的審計報告,一方面是審計單位既承擔了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又成了審計機關不懂投資審計的笑話。
3、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增加工程量,來達到滿足投資計劃。如果審計機關采納用增加工程量的形式來滿足增加投資,一方面施工單位有可能直接以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審定的建安工程投資,認定就是他施工單位完成的建安工程投資,如果說不是施工單位完成的投資,施工單位反過來以審計報告跟建設單位、審計機關打官司,這樣讓審計機關處于相當被動的地位,同時,審計機關也承擔了審計風險。
五、應熟悉的相關財務知識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建設項目財務審計,不是簡單地將建設單位的財務數據摘抄下來,更重要的是去審核發生的各項費用是否合理,合規,費用數量是否在規定的計取范圍內。如:
1、《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規定: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2、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應按以下規定去核定
3、招投標費用的計取辦法
4、勘察設計費的計取辦法
5、監理費的的計取辦法
6、在水利工程竣工驗收規范中明文規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資金超過總投資的5%,該項目不預竣工驗收。
六、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應如何編制:
1、在本項目財務決算審計中,采用增加待攤投資費用的辦法肯定是行不通。
2、有人建議將未花完的建設項目資金全部列為未完工程投資,未完工程投資還有近71萬元,超過國家資金的10%,在水利工程竣工驗收規范中明文規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資金超過總投資的5%,該項目不預竣工驗收”,這樣,會造成該項目無法竣工驗收。
3、本人認為較為合適的處理辦法:以預計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進行處理,在報告中將71萬元以未完工工程投資32萬元,預留費用39萬元。這樣,將未花完的建設項目資金留在當地財政,且不違背法律法規,又規避了建設項目投資審計風險。
4、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采用以下定性方法:
項目完成投資、資金到位及支付情況:
根據市***局提供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截止2010年12月27日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款收支情況如下:
1、該項目完成總投資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5,604,327.25元(包括審計審定工程造價為5,359,656.4元,輸變電工程117,170.85元;自動化測報安裝工程127,500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941,351.99元。
2、到位資金情況:工程投資810.3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501萬元、自治區補助資金2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109.3萬元。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自治區配套資金到位率100%。
3、資金支付情況:截止2010年12月31日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已支付建安投資費用5,305,716.83元;自動化測報75,800元;待攤投資費用804,351.99元。
在審計報告中發現的問題有:預計未完工程投資32萬元;預留費用39萬元。
七、從本案例可以看出:做好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財務審計涉及的審計事項復雜、專業性強。
1、投資審計人員,不僅要求具備工程造價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更要求能懂得工程合同管理,還需要具備豐富的現場施工經驗和其它各方面的知識。
2、投資審計人員還必須懂得財務方面的知識。
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的要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出的真實性是此次審計的重點。而支付項目工程款一般列入預付賬款科目核算,當工程竣工決算后,由預付賬款科目結轉專款支出科目。所以,審計中以預付工程款為重點展開工作,利用電子數據,重點對預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形成原因進行分析比較,并關注其對應科目,從中挖掘審計線索。
發現疑點
當采集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后,選擇2010年項目支出賬套,直接點擊會計科目,打開預付賬款科目,發現預付賬款有“預付單位款項”和“預付個人款項”二級科目2個,其中:“預付單位款項”有17個子目,“預付個人款項”有22個子目。通過對全部39個子目2010年6月底余額分析和經驗判斷,發現“朱某某”科目期初無余額而期末余額為-185萬元、H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公司)科目期初期末均為100萬元而本期無發生額、J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J公司)科目期初期末均為825萬元而本期無發生額等三個科目顯示異常,決定將“朱某某”等三科目明細賬生成為審計疑點進行重點關注。
落實疑點
審計過程就是一個不斷發現疑點落實疑點的過程,也就說審計疑點是我們審計過程中需要追蹤的目標。當目標確立后,我們需要運用一定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追蹤審計目標,去偽存真,從而獲取有價值的審計證據。
(一)從“朱某某”科目明細賬發現,2010年1~6月兩次支付朱某某工程款總計36.99萬元,其中:6月11#憑證支付朱某某工程款尾數款21.99萬元。在憑證附件中我們查看了J公司委托付款通知書、工程決算書和財政決算批復等相關文件。
(二)從J公司委托付款通知書得知朱某某所領工程款屬J公司的,說明“朱某某”科目余額-185萬元不是應付“朱某某”工程款,而是應沖轉“預付賬款――J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賬面余額。“朱某某”科目與“預付賬款――J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科目是相關聯科目,只是會計核算人為地分立造成的。“預付賬款――J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追溯審查“預付賬款――J建設工程有限公司”、“H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到以前年度,一直追溯到2008年度,并結合查閱工程施工合同和詢問有關人員,發現J公司承包2個項目工程,在同一科目里核算,一個項目已竣工決算,一個仍在建設中;H公司有一個項目仍在建設中,并且與J公司又是關聯企業,因在會計核算上起初是按H公司單獨核算,可后來將部分預付款列入了J公司,所以,造成H公司掛賬100萬元。
(四)特別關注J公司已決算項目工程預付工程款情況,2008~2009年度共預付J公司工程款185萬元。與“朱某某”科目余額-185萬元相符。
雖然J公司和H公司賬面預付工程款余額合計與相關項目合同金額總計核對基本相符,但會計科目設置和使用不夠規范,最終導致會計核算出現了混亂和重大漏洞。其實,查閱預付工程款作為審計疑點,只是一個鋪墊,更重要的工作還在后面。我們不應該忽視另一個關鍵點,工程竣工決算后,預付賬款科目如何結轉專款支出科目。專款支出的真實性應該重點關注,審計是否存在重復列支等問題。
(五)選擇2010年項目支出賬套,點擊會計科目,打開專款支出明細賬。審核專款支出明細賬,查閱專項支出憑證附件中的工程決算書和財政決算批復資料。審計人員重點關注的是J公司,還是2010年6月11#憑證,財政決算批復(×財基[2009]215號)建安工程費用審定數為221.99萬元,從工程結算書中發現,其中:工程結算表一項7款管理費(乙方替甲方向爆破公司墊付爆破工程管理費)4.03萬元;二項工期延誤材料補差(因甲方征地拆遷未到位引起,開工日期由2006年12月延誤至2008年6月)7、8、9款合計21.62萬元,兩項價格補差合計25.65萬元。這樣的特殊取費特別引起審計人員懷疑,到底有沒有依據呢?
繼續延伸審計2009年專款支出時,發現專款支出――其他――開發間接費用科目中也有一筆付J公司(朱某某)工程補償款,金額與上述價格補差25.65萬元分毫不差。查閱2009年9月6#憑證,在憑證附件中有K府辦抄字[2009]182號文件,找到了對J公司補償代墊管理費和材料補差的政策依據。原來該公司向政府提交了要求價格補差的報告后,政府經會議研究同意補差7財政撥出專款(9月4#憑證),于是會計將該補償支出25.65萬元相應列入專款支出科目。該項支出,會計人員未列入預付賬款科目核算,后來又未發現2010年6月11#憑證財政批復的決算總造價中也包括補差項目款,造成重復列支。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5-132-02
一、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制度的必要性
當前,合同管理已經成為工程建設領域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其規范性將能夠有效地避免合同糾紛,促進投資節約。2010年5月5日,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6號――合同管理》規定:“合同文本擬定完成后,企業應進行嚴格審核。”此項規定雖然對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但對應合同審核的主?w并未加以明確。黨的十四大以來,我國審計監督對于維護財經法紀,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廉政建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筆者認為審計部門工程施工合同審核工作應由審計部門來實施,但缺乏法律法規依據。名不正,則言不順。目前,審計部門只能將合同作為工程結算審計時求證的一項內容,對合同本身暴露出來的涉嫌濫用職權行為等問題缺乏有效的防治手段,不僅追不回已形成的損失,而且掩蓋了涉嫌職務犯罪的事實。因此,應當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制度,由審計部門提前介入,在合同簽訂之前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對審核中暴露的問題進行審計評價,以實現合同管理規范化的目的。下面先通過幾則案例,說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必要性。
1.案例一:某醫院病房樓裝修工程結算審計。某醫院在發出的病房樓裝修工程招標文件中約定“發包人不付設計費”。但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該項目負責人王某收受了施工單位的好處,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在合同中添加支付設計費的條款。審計部門結算審計時,將這筆費用以“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背離”為由審減。施工單位不認可審減結果,并以建設單位不履行合同為由起訴。法院支持了承包人“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訴訟請求。該項目給醫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項目負責人王某也因貪污被某檢察院立案偵查。
案例分析:《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審計部門據此對設計費予以核減是合法的。那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能否判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持。因此,即使該合同無效,法院也會支持承包人的訴訟請求。本案中王某為了一己私利不惜犧牲國家利益,固然可恨,但他為什么會有這樣的機會可趁就值得我們深思了。為什么一個人就能隨意在合同中增加條款并生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缺少了合同審核的關鍵環節,沒有建立強制性的工程合同審計制度,項目負責人利用手中不受制度約束的權力,為承包方謀取了不正當利益。因此,一個人的不當行為足以影響整個單位,損害的是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如果不建立強制性合同審計制度,類似循私舞弊的現象怎么能夠杜絕呢?
2.案例二:四川省南部縣北環公路工程結算審計。建設單位報審一個標段造價112.15萬元,審計部門核減額為58.64萬元,審減率為52.30%。承包方不認可審減結果,另外出具了由建設單位簽字認可的欠款憑證,一紙訴狀將建設單位告上法庭,要求還清欠款。法院復核了欠款憑證的真實性,沒有采信審計部門出據的審計結論,判決建設單位償還欠款。一審二審承包方均勝訴。后來上級管理部門根據審計中發現的該項目管理中的不正常現象,深挖出工程質量監理和技術負責人、工程指揮部負責人受賄且和施工方串通,虛報工程量,多套工程款等違法行為,將相關責任人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承包合同案中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格與審計部門的工程決算價格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電話答復意見》明確指出:“審計是國家對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督,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會談效力。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應以當事人的約定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只有在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論依據或合同約定不明確、合同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的依據。”因此,施工單位如對審計結果不服時,往往是以合同糾紛為由,向建設單位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依據《民法》《合同法》及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判決,大多數情況是判施工單位勝訴。由此案可以看出,一份未經審計的合同在糾紛產生時,審計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是站不住腳的,合同的效力遠遠超過了審計意見書。如果不對合同進行審計,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以審計結論作為結論依據”條款,結算時審計部門僅僅能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復核,不能對合同的合法性提出異議,審計的作用就會變得微乎其微。
3.案例三:長江堤防建設資金侵吞案。湖北荊州市長江渠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長楊平與某工程公司經理劉某,代表各自單位簽訂了虛假的水下拋石施工合同。長江水利委員會界牌工程代表處職工蘇勇私刻“嘉魚縣高鐵鎮九嶺山采石廠”印章,簽訂了虛假的供料合同,并用假印章在銀行開戶,得手后分到40萬元。楊平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職工別某等人按照其提供的數據繪制假的工程竣工圖,繪制完成后,工程公司支付設計院職工技術協會設計費4萬元,別某等人當即提走勞務費及獎金2萬元。楊平與湖北省水利水電工程咨詢中心洪湖長江干堤加固工程監理處總監魏某簽訂了虛假的水下拋石工程監理合同。魏某在沒有任何監理記錄的情況下出具了虛假監理報告,并收受工程監理費2萬元存入個人賬戶。最后,楊平以洪湖分局名義邀請湖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等領導、專家11人組成驗收小組對這個子虛烏有的工程進行了假“驗收”。楊平等人利用整個項目共侵吞長江堤防建設專項資金206.4萬元。
案例分析:荊州市長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長楊平、長江水利委員會界牌工程代表處職工蘇勇等人相互勾結,瘋狂造假,通過簽訂假合同、繪制假圖紙、提供假供貨、實施假監理、編造假驗收等手段,侵吞長江堤防建設專項資金。一個超級滑稽的影子工程竟能如此步步順暢,粉墨登場,原因有很多,筆者認為權力缺乏監督,工程施工合同簽訂過于隨意是該項目得以實施的中心環節,是造成國家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主要原因。如果審計部門提前介入,假施工合同、假供料合同、假監理合同,這其中只要有一個被及早識破,就不會有后來完整利益鏈條的形成。由此可見,施工合同審計制度已經到了非建立不可的地步了,只有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未經審計部門審定,合同不得生效”,才能有效防止腐敗案件的發生,才能把權力真正關在制度的籠子里。
從上述幾則案例可以看出,缺乏監管的工程施工合同很可能成為當事雙方惡意串通、謀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已成為實現合同監管的必要條件。應當從法規層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制度,強制性規定施工合同必須經審計后才能生效,明確審計部門在工程施工合同審計中的合法主體地位,以實現審計部門對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法監督。
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制度的具體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資金投向投量的重要參考依據,也是建設工程得以實施的重要法律保障,其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直接關系到工程的施工、結算、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全過程,直接影響著建設工程項目成敗。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制度應相應從合同文本審計、合同訂立過程審計、合同履行過程審計三個方面入手。
(一)合同文本審計
合同文本審計是建設施工合同審計的重點和關鍵,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并出具正式的審計意見書。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遵照審計意見書執行。
1.審查合同主體資格。主要審查承包方單位名稱是否與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上的名稱一致,審查施工資質情況、施工組織能力、財務狀況等,審查是否存在借用資質或非法轉包情況,所承包的專業工程是否超越其資質能力等現象。
2.審查合同施工內容。主要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參照住建部、國家工商總局于2013年聯合使用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對其進行擬定;審查合同所包含施工內容是否經發包方管理層會審并授權;合同所述施工內容是否與設計圖紙、施工方案相一致。
3.審查合同語言表達。主要審查合同語言表達要做到清晰和嚴謹,減少或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審查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要求相統一,注意審查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書面答疑、澄清文件和承諾書等是否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有無背離其實質。
4.審查合同潛在風險。審查合同雙方承擔的有關清單工程量增減、材料價格浮動等風險是否對等,是否承擔了不應有的風險;審查違約責任條款是否明確、具體、有效,違約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和計算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具有操作性。
5.審查合同計價條款。主要審查合同計價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點,對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約定是否清晰、合理,是否與國家有關規定相違背;對于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合同,重點審查計價條款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審查結算價款部分是否注明“以審計結論作為結論依據”;審查合同金額是否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形成評標報告中標金額相一致,是否另行訂立了與合同實質不一致的其他協議。
(二)合同訂立過程審計
1.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過程的合法性。主要審查合同訂立過程是否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的相關規定,有無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給當事一方造成損失的行為,審查當事雙方代表是否為法人本人或由其授權的人,合同專用章名稱是否與中標通知書上中標單位名稱一致。
2.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過程的規范性。審查合同簽訂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審查合同文本是否按照審計意見書進行了調整,審查合同簽訂是否經有相應權限領??審批,合同專用章是否由專人保管,合同各頁碼之間是否加蓋騎縫章。
3.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過程的真實性。主要審查合同約定施工地點原貌是否與總平圖相吻合,有無先施工后簽合同的現象。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有無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被迫簽字的現象,訂立過程是否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合同履行過程的審計
1.工程前期審計。審查建設單位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審查賬戶科目設置及內控制度的建立情況;審查施工單位是否按合同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審查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代表到位情況;審查施工單位管理班組是否為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為投標單位內部人員,有無私自分包、轉包等現象;審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約定開工,建設單位承諾的三通一平條件是否具備,施工單位承諾的機械、塔吊等輔助施工設備是否到位。
2.工程中期審計。審查施工單位已完成合同部分的工作量,建設單位是否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有無違反合同約定超額支付或提前支付的現象;審查隱蔽工程是否經過監理單位鑒證與驗收,是否按設計要求完成;審查主要材料設備是否為施工單位投標時承諾的品牌和型號,是否具有相應的品牌證書和合同證書;審查暫估價設備和材料采購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經過市場詢價,合同雙方確認的價格是否符合當地市場情況;工程需要變更時,審查建設單位是否嚴格按程序進行申報并得到批準,審查變更的必要性,審查施工單位申報變更價款的合理性。
3.工程后期審計。審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交工。如未按時交工,施工單位是否及時提交延期申請,延期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及時得到回復;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適時組織竣工驗收,審查施工單位是否按時完成對驗收中發現問題的整改。
4.工程結算審計。依據建設單位提供合同、招投標文件、評標報告、工程圖紙、變更簽證、暫估價設備和材料價格確認單、驗收報告等資料,對單位工程結算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意見書。
中圖分類號:TU745文獻標識碼:A
工程竣工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驗收質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發包單位進行的最終工程款結算。竣工結算書是一種動態的計算,是按照工程實際發生的量與額來計算的。經審查的工程竣工結算是核定建設工程造價的依據,也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編制竣工決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依據。
一、工程概況
江西某高層建筑工程,框架剪力墻結構,層數35層,總建筑面積為50000平米,地下一層作為汽車車庫,施工單位投標中標價為5150.45萬元,施工單位決算總價為6254.68萬元。建設單位最后的竣工結算時采取先監理單位審計,再專業審計單位審計核算,最后請審計局來審計核算工程總價。在此全過程中,最終決算總價為5409.05萬元。施工單位也認可。使得建設單位成本節約了約845.63萬元。
二、工程量增加原因分析
眾所周之,工程結算直接關系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切身利益。在結算的編審過程中由于編審人員所處的地位、立場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編審人員的工作水平不同的差異,因而編審結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純屬正常。但是相關太大,就有有意壓低造價或高估冒算的可能。
(一)結算“失真”的原因:1.聯系單盲目簽證,事后補簽,簽證表述不清、準確度不夠、時間性不強以及征得簽證。2.工程量計算方面。工程量的計算是依據竣工圖紙、設計變更聯系單和國家統一規定的計算規則來編制的,是結算編制的基礎。工程量計算誤差主要包括在定額中子目錄再次計算、計算單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數點錯位。3.套用定額方面。對定額中的缺項套用子目或換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額綜合解釋,不換算系數、高套定額。4.材料價格方面。主材的型號、材質在設計中不明確;除省規定的材料價格外,還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場價,這也影響了結算的造價。5.費用計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費用定額。根據工程類別劃分,三類工程卻高套用二類工程。工程沒有達到約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卻按約定計算文明施工增加費。在縣城(鎮)的工程稅金的卻套用市區的費率等。
(二)多報現象產生的原因:1.極少數結算編制人員業務水平不過關,以致計算“失真”;2.建設單位在發包合同及現場簽證中用詞不嚴謹而導致結算與實際有出入;3.施工單位顧慮結算卡得太緊。送審結算是建設單位委托中介機構審核的,建設單位主觀愿望是核減核增的額度來收取業務費,這自然形成施工單位加大水分多報的可能。
三、工程竣工結算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搜集、整理好竣工資料竣工資料。竣工資料包括:工程竣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各種簽證,主材的合格證,單價等。竣工圖是工程交付使用時的實樣圖。對于工程變化不大的,可在施工圖上變更處分別標明,不用重新繪制;對于工程變化較大的一定要重新繪制竣工圖,對結構件和門窗重新編號。竣工圖繪制后要請建設單位建筑監理人員在圖簽欄內簽字,并加蓋竣工工圖章。竣工圖是其它竣式資料的綱領性總圖,一定要如實反映工程實況。設計變更通知必須是由原設計單位不達的,必須要有設計人員簽名和設計單位印章。由建設單位現場監理人員發出的不影響結構案例和造型美觀的室內外局部小變動也屬于變更之列,但必須要有建設單位工地負責人的簽字并還要征得設計人員的認可及簽字方可生效。各種簽證資料,合同簽證,它決定著工程的承包形式與承包資格、方式、工期及質量獎罰;現場簽證即施工簽證,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如實施工確認簽證;主體工程中隱蔽工程簽證;暫不計入但說明按實際工程量結算的項目工程量簽證以及一些預算外外的用工、用料或建設單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費等。其中主體工程中的隱蔽工程及時簽證尤為重要,這種工程事后根本無法核對其工程量,所以必須是在施工的同時,畫好隱蔽圖檢查隱蔽驗收記錄,再請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等有關人員到現場驗收簽字,手續完整,工程量與竣工圖一致方可列入結算。這些簽證最好在施工的同時計算實際金額,交建設單位簽證,這樣就能有效避免事后糾紛。主要建筑材料規格、質量與價格簽證。因為設計圖紙對一些裝飾材料只指定規格與品種,而不能指定生產廠家。目前市場上的偽劣產品較多,就是同一種合格或優先產品,不同的廠家和型號,價格差異也比較大。特別是一些高級裝飾材料,進化前必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其價格必須要建設單位簽證,如果因某種原因其價格銷售表及進化發標以備查。對于一些涉及培養工程較多而工程有較長的工程,價格漲跌幅度較大,必須分期多批對主要建材與建設單位進行價格簽證。
(二)簽證是決算的計算依據,它必須數據準確。現場簽證是在施工全過程中因各種原因產生調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價,一般施工單位編制工程結算時往往多計取調增項目的內容,少計或不計取調減項目的內容。例如,原設計某一項目為磚砌墻體,后因需要,結構修改為混凝土墻體,但施工單位在編制工程結算時只計取增加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原設計而實際未做的磚砌部分工程量。因此,對簽證項目的審查不可忽視。
(三)深入工地,掌握實況。由于從事預決算工程的預算員,對某單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體形較為復雜或裝潢復雜的工程,竣工圖不可能面面具到,逐一標明,因此在工程量計算階段必須要深入工地現場核對、丈量、記錄才能準確無誤。有經驗的預算人員在編制結算時,往往是先查閱所有資料,再粗略地計算工程量,發現問題,出現疑問逐一到工地核實。一個優秀的結算人員不僅要深入工程實地掌握實際,還要深入市場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種及價格。做到胸中有數,避免造成計算誤差較大,使自己處于被動。
(四)熟悉掌握專業知識,講究職業道德。預算人員不僅要全面熟悉定額計算,掌握上級下達的各種費用文件。還要全面了解工程預算定額的組成,以便進行定額的換算和增補。預算員還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規范與建筑構造方面的知識。
跟蹤審計的過程性和全面性決定了高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范圍大、周期長、環節多、環境復雜。盡管許多高校已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但建設項目眾多管理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尚未合理界定,高校決策層、基建、財務、審計、監察、資產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有待加強。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建設管理者往往把建設管理部門的造價控制職能與審計部門的造價咨詢和評價職能混為一談,把造價管理的職責理解成審計的職責,認為跟蹤審計是建設管理部門下面的造價控制組。高校校長經常把建設項目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施工時把工期放在首位,在規定時間內建造完成并投入使用,這樣往往會導致工程時間緊、設計粗糙。校長最關心的是校舍是否安全、學生能否按時入住,而對建設項目的造價并不是很關注。施工單位往往會抓住學校這個弱點,在施工中頻繁變更,漫天要價。由于跟蹤審計的介入,限制了簽署聯系單的自由度,增加了建設管理部門的工作量,若因變更價格談不攏,施工單位便以停工要挾,認為是跟蹤審計影響了工程進度,矛盾便集中于內部審計部門,給跟蹤審計工作造成巨大壓力。
(二)跟蹤審計力量有待提升
近年來,各高校不同程度地開展了審計隊伍建設,但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需求仍有一定距離。一是審計力量的不足制約著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隨著高校辦學規模逐步擴大,很多高校都在進行新校區建設,建設項目投資大,跟蹤審計任務繁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方面受到制約,部分高校還采用紀監審合署辦公的形式設立內審機構,沒有專職審計人員。二是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與跟蹤審計要求不適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工程、管理、經濟、法律、信息系統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熟練掌握計算機和網絡技術。但是,現階段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受傳統結算審計思維的影響嚴重,知識結構以會計為主,工程技術專業人才、復合型人才缺乏。據調查顯示,浙江高校內審人員中74.5%的專業類型為會計師類、審計師類、經濟師類等,45.5%的專業類型為會計師類,而工程師類內審人員只有4.8%,從事基建工程審計和修繕工程審計的內審人員嚴重缺乏。[2]三是對社會審計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尚需加強。目前,許多高校由于自身審計人員少,大多數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對社會審計機構選用、質量評估等具體管理辦法,也沒有精力對社會審計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高校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構建
(一)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構建的意義
高校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指高校審計部門及由其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運用現代審計方法和技術手段,對高校建設項目的投資立項、勘察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實施及竣工驗收等各階段業務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連續、全面、系統的審查、監督和評價。[3]全過程跟蹤審計在高校建設項目的規范管理、提升績效和預防腐敗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1.有利于規范管理高校建設項目具有建設周期長、投資金額大、控制環節多、計價次數多、處理關系復雜等特點,傳統的結算審計屬于事后審計,難以適應高校建設項目審計的要求。全過程跟蹤審計克服了事后監督的局限性,審計人員提前介入到項目建設的各個重要階段和關鍵環節,對建設項目的決策、設計、招投標、施工、結算等各項工作,實施全過程全方位控制,能及時發現、糾正建設項目管理中出現的漏洞和問題,并向建設管理部門及時、準確、持續地反饋審計意見或建議,促進建設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風險。2.有利于提升績效全過程跟蹤審計注重對高校建設項目的前期決策、設計、招投標的跟蹤審計以及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有利于提高項目論證的可靠性、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設計方案的合理性。在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從單純的合同執行審計延伸到合同簽訂前對合同條款的審計,防止了因寫入不合理條款而使高校建設資金損失的問題;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經常到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了解具體的施工過程,能及時對工程變更簽證事項的合法合規性、材料設備價格的合理性、隱蔽工程驗收情況等進行審計,為后期的審計結算確認簽證,并將問題和矛盾提前解決,避免事后相互扯皮。3.有利于預防腐敗造成高校基建領域腐敗案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監督,決策、管理、監督三者之間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高校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使審計人員提前介入建設過程,通過對物資采購、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等各方面的行為進行跟蹤審計,在建設項目的各個階段筑起了一道嚴密的防線,對權力形成制約,促使建設項目的各參與方一開始就依法規范自身的行為,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通過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監督和控制,能有效預防舞弊案件的發生,使審計由“秋后算賬”轉變為防微杜漸,從源頭上控制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的關鍵控制點
根據高校建設項目實施的基本程序,結合我國部分高校跟蹤審計工作的實踐,可以將高校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分為投資立項、勘察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實施、竣工驗收等五個審計階段。在實施審計時,可以在每個審計階段設置審計工作關鍵控制點[4],有助于審計人員選準介入時機,把握審計重點和難點。1.投資立項階段關鍵控制點(1)審查決策程序。審查建設項目立項決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建設方案是否在多方案比較、論證的基礎上進行決策,是否經有效批復。(2)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否真實、完整、有效,擬建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功能是否符合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學科發展規劃和校園建設總體規劃,投資規模是否適度。(3)審查投資估算。審查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是否合理、資金來源是否落實,投資計劃是否得當。2.勘察設計階段關鍵控制點(1)審查設計招標文件和設計合同。審查勘察設計等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勘察設計招標文件內容、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完整、準確,是否符合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招投標程序及合同簽訂是否客觀、公正、嚴密。(2)審查設計方案。審查設計單位和設計方案是否通過招投標方式征集;設計方案的論證,是否貫徹了優化設計和限額設計的原則;是否組織有關權威專家對圖紙進行會審。(3)審查概(預)算編制。審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是否按程序進行評審,編制方法是否合適;概(預)算內容是否真實、全面,有無漏項或增項;編制原則和計價依據是否現行適用;設計概算與投資估算是否符合,施工圖預算與設計概算是否符合。3.施工準備階段關鍵控制點(1)審查招標文件。審查施工、監理、代建等單位資質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招標文件內容是否完整、嚴密,其中的暫定價、指定價等的確定依據是否明確;程序是否合法合規,評標工作是否公平、公正。(2)審查合同。審查合同是否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合同文本;合同內容與招投標文件內容是否一致,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有無遺漏關鍵性內容,有無不合理限制性條件;合同條款表達是否清楚。(3)審查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審查工程量清單編制的內容是否完整,編制說明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清單項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楚,是否有漏項、重項;招標控制價編制的依據、內容、取費標準和計算方式是否正確、合理。4.施工實施階段關鍵控制點(1)審查隱蔽工程。審查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如隱蔽工程現場簽證的程序和手續等;隱蔽工程驗收是否由建設管理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審計人員共同到現場驗收、簽證,否則不予承認;隱蔽工程記錄的內容是否詳細,與工程造價有關的信息反映是否全面。(2)審查主要材料及設備。審查材料招投標情況,建設管理部門是否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公開招標,對于不需招標的其定價方式是否與審計組共同確定;材料、設備的采購是否進行了充分的市場調研,價格確定是否合理;在材料、設備進場使用或安裝前,是否根據合同約定對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價格進行確認。(3)審查工程進度款支付。審查所報進度是否與實際工程進度及實物工程量相符;進度款計量計價方式及支付辦法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是否存在重復申報、虛報的現象,工程預付款是否按合同約定扣回等。(4)審查工程變更和簽證。審查工程變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規范,要嚴格控制由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變更、簽證的手續是否完備;簽證內容、簽證材料價格是否真實;簽證是否及時,事后補簽不予承認;是否符合簽證批準權限;簽證計量計價方式是否與合同有關條款相符。(5)審查索賠費用。審查索賠證據是否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確實存在,是否反映實際情況;索賠證據的提出及取得是否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率;索賠的工程量計算、套價、取費和工期是否合理。5.竣工驗收階段關鍵控制點(1)審查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竣工結算資料是否完整,實際施工是否與竣工結算資料相符;工程造價結算方式與合同條款是否相符;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定額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量單位是否一致,計算結果是否準確;竣工項目的單價計量、定額套用、相關規費和稅金的計價標準是否準確、合理。(2)審查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依據和編制條件是否符合規定,數據填報是否真實、完整和準確;建設項目的內容與批復的概(預)算投資是否相符;建設項目結余資金是否真實,有無虛列來往帳隱瞞、轉移、挪用結余資金的行為,債權債務是否及時清理;交付的資產是否符合交付條件,核算是否準確;工程項目完成投資是否超概算。
(三)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的運行程序
根據上述審計階段的關鍵控制點,結合審計工作的常規程序[5],高校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運行程序可劃分為三個步驟。1.審計準備(1)確定審計工作方案。高校審計部門依據學校年度審計計劃、年度建設項目工作計劃及相關規定,綜合單項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審計立項,并確定跟蹤審計工作方案,并報學校批準。(2)成立審計組。根據學校批準的跟蹤審計工作方案,高校審計部門完成社會審計機構的選聘、委托和合同簽訂等前期工作,成立由社會審計機構和高校審計部門共同組成的審計組。2.審計實施(1)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審計組根據立項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全過程跟蹤審計實施方案,經批準后實施。(2)下達審計通知書。向高校建設管理部門下達全過程跟蹤審計立項通知書和實施細則,明確告知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關鍵控制點的業務活動、具體送審要求以及相應的審計時效承諾等事項。(3)送交送審資料。對于全過程跟蹤審計實施細則列為關鍵控制點的業務活動,建設管理部門應對送審內容進行審核,并根據審計時效承諾,提前送交送審資料。(4)出具審計意見書。收到建設管理部門相關業務活動的送審資料后,審計組按照規定的審計時效承諾,及時出具審計意見書。(5)反饋意見落實情況。送審業務活動審計完成后,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將相關業務資料以及審計意見的采納與落實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審計組備案。(6)出具階段性審計報告。審計組聽取被審計對象意見后,出具階段性審計報告,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7)開展竣工結算審計。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管理部門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結算送審資料,審計組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計。(8)開展財務決算審計。在財務部門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財務決算送審資料后,審計組開展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3.審計終結(1)出具造價審計意見書。高校審計部門出具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審計意見書,用于工程款項的尾款結算和審計費用的結算。(2)出具最終審計報告。高校審計部門出具最終的審計報告,如實反映跟蹤審計過程中已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和尚未整改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和建議。(3)歸檔審計資料。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完成后,審計組對建設工程各階段的審計成果資料進行收集、匯總、整理和歸檔。
三、提升運行效果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是提升模式運行效果的基礎
為了使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更好地服務于高校建設項目,應建立一套系統的規章制度。1.建立健全校內跟蹤審計規章制度高校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以及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管理辦法和標準,圍繞高校建設項目的總體目標,在校級層面建立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制度,如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管理辦法、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等,界定高校審計部門、建設管理部門、社會審計機構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明確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范圍、目標、主要內容及操作規程,形成完整、規范、操作性強的跟蹤審計管理工作流程,既為建設單位制訂項目管理制度提供可遵循的依據,也為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建設管理部門也要建立健全相應的配套措施,如變更聯系單管理辦法、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等具體制度,與跟蹤審計形成良好的制度銜接,使審計目標與建設目標協調一致,促進跟蹤審計與項目管理的和諧進行。2.建立和完善委托跟蹤審計相關規章制度當前,高校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基本上以委托社會審計機構或聘請社會審計人員的形式來開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委托社會審計的相關制度顯得十分必要。高校審計部門要細化對社會審計機構選聘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參與審計組的管理辦法。加強對委托社會審計的合同簽訂、過程監督、報告核實、質量評價等重要管理環節的制度建設,以確保高校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質量,如制定審計組崗位職責制度、重點審計環節工作流程、審計工作匯報制度、審計交叉復核制度、委托跟蹤審計質量考評制度、審計組廉潔自律制度等。
(二)夯實跟蹤審計隊伍,是提升模式運行效果的關鍵
高校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可以由高校審計部門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社會審計機構完成,但要求跟蹤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工程造價審計、財務審計及法律、經濟等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而且還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豐富的實踐經驗。1.加強在職內部審計人員的培養高校要為在職內審人員開展職業規劃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內審人員的業務能力;鼓勵內審人員要勤下工地,掌握現場第一手資料,做好調查、咨詢、協調溝通等基礎工作,努力提高審計實戰經驗;要經常與兄弟高校及社會審計機構之間開展橫向審計業務交流,為內審人員提供學習新思想、新經驗、新方法的平臺。2.適當引進具有實際施工管理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充實高校內部審計隊伍,完善和優化內部審計隊伍的專業知識結構。3.聘請社會審計人員或社會審計機構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審計組,或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社會信譽良好的社會審計機構實施審計,不僅可以減輕高校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工作量,而且可以提高跟蹤審計的效率。為此,在開展社會審計機構的招標過程中,要加大對社會審計機構的信譽、審計業績和質量、審計人員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驗等方面的考核,選擇更優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另外,社會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一般都具有專業傾向性,在不同的審計領域其實力各不相同,因此,要根據技能匹配原則,選擇與跟蹤審計內容匹配的社會審計機構,聘請與審計任務要求相適應的專業審計人員,從而提升審計效果,保證審計質量。
(三)控制委托審計過程,是提升模式運行效果的保障
在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下,委托審計已成為高校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一個主要控制環節。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頻繁互動,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者的定位,侵入管理者的職責范圍。審計人員一旦越位,全過程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就會不復存在。因此,要強化對委托跟蹤審計過程的監督、檢查與控制。1.做好關鍵環節的直接控制把關做好建設項目的委托跟蹤審計,除了受托社會審計機構按合同履行職責外,高校審計部門還必須做好關鍵控制點的直接把關,如工程量清單審核、招標控制價編制、合同審核、隱蔽工程簽證、工程量變更簽證、材料價格簽證、工程進度款審簽、竣工結算審計等關鍵環節。2.加強對委托跟蹤審計的復核、檢查高校審計部門要組織審計組進行定期匯報,討論、詢問有關問題,促進審計的深化和補漏;對審計內容相同的項目,要組織審計組集中對賬,進行橫向比較,揭示差異,促進平衡。另外,高校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抽查工作,抽查結果與審計人員的業績考評及社會審計機構的聘用、報酬掛鉤。3.明確跟蹤審計的角色定位高校審計部門要建立事前議事機制,使審計人員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代替建設管理部門的職責。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避免口頭答復的做法,對需要回答的問題,要通過議事機制來妥善處理。4.提高委托跟蹤審計的時間效率高校建設項目有工期要求,每個環節具有時效性,跟蹤審計的介入時間應先于或同步于項目建設的進度,才能及時跟進,發現問題、分析解決問題,控制風險。跟蹤審計要為提高建設項目的效率服務,而不是影響工程進度。
1引言
財務審計問題在高等學校基建項目中十分常見,為了能夠使得其影響大幅度降低,不僅需要對財務預算進行較為明確的分析,同時還要對財務審計中暴露的各種問題進行監督和預算,這樣才能使得基建項目的財務審計更為精確。
2高等學校基建項目的財務和審計問題
2.1概預算審核不嚴格
根據目前的發展狀況,高校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預算和估算等的“三超”現象頻頻發生,其中的根本原因與制度之間無法脫離干系,因為項目的投資超標,所以申報不成功,所以各大高校也是不得已才如此,也因為內部的原因導致預算的編制不科學、審核不嚴格、投資不適當等問題出現。
2.2財務的決算編制不夠及時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當中表明,建設單位必須要在三個月內完成竣工的編制工作,可是在真正的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多的建設項目已經完全驗收收工卻遲遲不能夠結轉固定資產,更不向相關部門匯報,主要原因在于:工程結算的時間拖得太久,會計也無法匯總估算項目建設所用的成本,因此影響了財務決算編制。
2.3內部的審計和監督不嚴格
在高校的審計部門當中,需要按照規定對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后進行審計,來達到監管審計的目的,但根本的實踐當中,審計部門需要對各方面有關竣工的結算進行統計,但是卻忽略了竣工固定的交付資產的決算和監督。
3高等學校基建項目財務審計問題的對策
3.1提高財務審計的必要性認知
根據高校的基建項目來確定好財務核算的完整真實性、合法準確性,保證財務結算的質量,保障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公平公開公正的認識項目基金的重要性和監督意識。
3.2評審基建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在高校的基建財務審計當中,可能要對學校的基建財務進行制度方面的健全和管理[1]。在檢查基建財務部門規章制度的同時也可查看會計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做好財務的劃分和資金物資方面的建設工作,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溝通,掌握準確的數據信息,對交付資產的部門進行嚴格的審計和監督。
3.3審核投資“四算”
投資的“四算”是項目實施當中對每個時期形成的不同種文件,其中進行決策階段的投資估算是重要指標,給擬定的建設項目進行預估;在設計的初步階段根據圖紙的金額來確定工程的預算估價,從施工圖紙和設計工程等進行估算和審核。結合國家的相關文件內容進行研究,確定好一個可實施、可研究、可設計利用的方案指標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組織好竣工工程的施工單位,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結算審計,反復核對施工工程,確定規范的計價表和施工量,并依據合法流程手續。
3.4查閱招投標文件、合同、協議和會議紀要
在工作人員進行審計招投標文件的時候,需要根據法律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來尋找投標的文件。一種是投標的方式,只要是五十萬以上的項目都可以進行公開的招標,分解項目,化整為零。根據十萬到五十萬的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確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查看有投標資質的單位是否達到三個,并對其進行單位組織的邀請投標。采取合理的招標方式,讓投標項目的合同、協議更為清晰、具體。根據招標文件采取議標方式招標的項目,結合審核查看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和管理方法。對招標的文件和招標的答疑方面進行審核,確定招標的文件合理合法,評分的標準準確無誤以及條款的合理合法,根據審核的招標文件有無模棱兩可的情況發生,查看評價的標準是否合理有效,評分標準是否準確有效,積分的標準是否合理,根據實際的價格、方法、付款、工期、質量的調整進行質量維修。
4財務審計問題
在高等學校基建項目的案例分析某高校在進行基建項目的建設中,以現金流量為基礎,對財務體系進行了較為明確的分析。在進行現金流量報表的使用中,財務人員對其進行了嚴格的審計以及審查。在進行防范其虛偽性的過程中,首先對其構成因素進行相應的分析,財務管理者應當對現金流量的構成要素了如指掌,只有這樣在流量報表出現問題時其才能夠一目了然地發現其中的虛假因素[2]。表1為某高校現金流量表的財務審計:從上表中我們能夠看到現金流量表主要由現金的流入、現金的流出以及流量凈額決定。所以,在進行防范的過程中一定要對這三個變量進行嚴格控制,同時還要對財務數據進行實際性的考察。
5結語
在對高校的基建項目進行實踐的過程中,需要對財務數據進行綜合性審計,首先需要對財務審計中的各種問題進行較為明確的分析,不斷加強對于財務數據的監督與審計,并以現金流量表為基礎進行財務審計的案例分析,最終使得整體的財務審計效率得到顯著性增強[3]。
【參考文獻】
【1】王險峰.建設項目財務審計中值得注意的方面[J].審計與理財,2003(08):22.
近幾年來,隨著人民群眾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醫療衛生條件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同時國家對醫療衛生基礎設施不斷加大投入、極大的改善了就醫條件。隨著醫院建設項目不斷增加,項目單體規模越來越大,建設周期不斷拉長,工程造價也隨之水漲船高,投資額從上千萬到億元不等,而且結算超預算,預算超概算現象也是數不勝數。因此,如何規范運作,保證工程質量,減少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是財政評審面臨的一個新的課題。而工程審計一直沿用的事后審計模式已越來越不能適應當前的需求,目前推出的跟蹤評審這一新的審計模式,已逐漸在工程建設領域發揮顯著的作用。
1、推行建設項目跟蹤評審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對建設項目的審計基本都是沿用事后竣工結算的審計方式,實踐證明這種審計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審計介入的滯后性。當事后審計開始時工程已竣工驗收,對建設項目的可研、實施、驗收等過程基本靠書面資料進行了解,不能掌握第一手的資料,財政評審中心未能主動深入到現場,許多施工過程已無法看到,隱蔽工程更難再現,當后期結算中遇到爭議時,很難在現場調查取證。二是證據的不對稱性。雙方對建設過程有關問題的舉證不對稱,致使審計過程中分歧爭議頻繁。當一些簽證或變更內容表述含糊或理解角度不同時,評審人員手里卻沒有詳實確鑿的記載和證據,沒有說服力。特別是實施階段醫院基建管理部門已對簽證或變更內容作出了明確的書面意見。三是審計監督內容的不完整性。建設工程包含了決策、實施、驗收及后評估這些階段,傳統審計范圍主要涵蓋工程施工和竣工決算兩個階段,不能全面反映出對其他階段經濟活動的審核監督。即使是在工程施工、竣工結算這兩階段,也只是在事后環節介入。因此,現時期推行建設項目跟蹤評審具有以下優點:
1.1 有利于完善監督體制,增加工程透明度。財政部門作為財政性投資項目的重要監督部門,從投資決策開始就參與到工程項目的監督中,把財政評審融入到基本建設中去,能夠及時發現工程建設中的違規行為,隨時就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各方提供決策咨詢意見,促進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實施科學管理,提高建設工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形成工程投資、管理、監督等之間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運行體制。
1.2 有利于加強建設項目管理。跟蹤審計將財政評審貫穿于從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直至竣工投產的全過程,其實是增加了財政評審的頻次、增強了評審的力度,能及時發現和糾正招投標、合同管理、承發包、投資控制等環節常見的、苗頭性的問題,督促醫院加強內控管理,將建設過程置于更為嚴密的審計控制之下,促進工程項目規范運作,科學管理。
1.3 跟蹤審計有利于促進財政評審的和諧化。財政評審作為國有基建投資的管理單位,如果不實行跟蹤審計,而是采用和以前“秋后算賬”的竣工決算審計模式,需要把許多已經了結的事情重新翻案,既損害了施工單位的即得利益,又會造成業主的基建部門管理不力的形象。跟蹤審計采用防微杜漸,循序漸進的審計方式,能很好的化解這一矛盾。同時在一次次的評審過程中,能夠確立財政評審的地位。
2、運用跟蹤評審與財政評審和審計部門的區別
2.1 介入時間不同,財政部門屬于建設項目的行政管理部門,應該也必須在建設的全過程中發揮作用;審計部門是行政監督部門,相當于政府的內審機構,而不是立法型的西方審計機關。由于現行體制及風險控制,如在項目可行性階段進行國家審計,審計部門確定項目是否可行,顯然是超越了目前的法律法規、建設審批程序,所以一般審計部門不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進入。而且由于跟蹤審計的工作量巨大,審計部門的現有資源無法涵蓋所有國有投資項目,只能選擇一些社會影響范圍較大,投資額度較高的項目進行抽審。
2.2 監督性質不同。財政評審的審核依據是預算法以及合同法、招投標法等民事法律制度,被審計的甲乙雙方二者屬于平等的管理與服務關系;而審計部門主要是按照審計法和相關行政法規,屬于對國有投資建設主體行政監督的范疇。
2.3 定位程度不同。財政評審需要更好的為基本建設項目服務,應當而且必須全過程融入項目的建設,提出建議,進行監督,提高效率,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而審計作為法定的國家監督部門,需要明確審計是作為行監督的定位,而不是侵入管理者的職責范圍,防止不可避免的犯和管理者一樣的錯誤,進而影響國家審計監督的權力制衡機制。
3、建設項目財政評審跟蹤評審的主要內容
3.1 投資立項及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決策是項目的起點,是事關建設項目的全局,決策正確與否,直接關系整個項目的投資效益,財政評審部門從源頭把關,形成制約機制,參與審核方案設計,從節約投資、優化方案、規范程序的角度出發,對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實用性進行審查。①審查總體規劃是否符合醫院經濟發展的需要。工程項目是否實行集體決策制度,并有完整的書面記錄。②審查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論證,論證依據是否正確、實事求是,可行論證是否有對整個項目的具體分析,遠期規范是否可行合理,是否符合醫院長期的發展。③審查有無規劃、國土、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審批意見。④審核資金是否到位,資金來源和組成是否符合相關的規定。⑤環評和環保措施是否及時到位,環保部門是否提出意見。⑥對工程項目風險性通過不確定分析預測控制,最大限度降低風險,控制投資。
3.2 設計階段的審計。設計階段是跟蹤審計的重點,是關系到建設項目投資最重要的關節,是落實工程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關鍵點。①推行設計招投標制度。設計階段把投標方案的合理性、經濟性進行評估和比較,鼓勵設計單位開源節流,精心挑選設計方案,激勵設計人員把技術和經濟相結合,從原來的“畫了算”逐步改成“算著畫”。②財政評審部門本著“節約、必須”的原則,積極參與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審核,不僅要從技術層面考慮,更多的要從效益和全壽命周期成本方面進行考慮,做到功能先進,經濟合理。特別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市醫院的使用特點,農村及附近縣區的患者較多,所以在設計患者基數的時候,必須考慮相當數量的陪客、看護人員,否則極易造成投入使用后醫院超負荷運行。③重點關注設計概算是否嚴格控制在估算的批復范圍內。由于醫院的專業性較強,通常設置有供氧吸引、醫用凈化系統(層流手術室)、ICU、輻射放療防護設施、污水處理、雙回路供電等相關功能,造價比一般的辦公樓要高1000元/平米左右(不含非固定設備),概算的合理性和全面性是財政評審部門審核的重點。
3.3 招投標階段。審計招投標應對照浙江省政府
頒布的《關于嚴格規范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浙政發[2009]22號),特別是審查以下要素。①審查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復核最高限價是否按照意見要求,投標最高限價必須低于該工程預算造價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準的概算造價。②審查建設項目招投標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制定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相應法規和本文件的精神。③審查招標文件中合同主要條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別是有關工程價款、人材機價格調整及結算方法的條款是否全面、合理可行。④特別關注施工方、供應商在履約能力、售后服務、質量保證方面的情況。⑤針對醫院的地質條件,根據地質勘查報告對樁基、基坑圍護等溶洞、淤泥沖積層等不完全可預測的項目,事先在招標文件中進行明確,以減少造價的變更。
3.4 項目建設實施階段審計,指對項目在開工后至工程竣工驗收前的建設施工過程進行的審計監督。這個階段是跟蹤審計的重頭戲,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3.4.1 把好合同審查關,確保合同條款合法、正確、完整、嚴謹。(1)、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公允,合同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是否一致。審查工程項目和工程量;工期、質量、費用條款包括工程量的計量、變更、結算、以及保修金等幾個方面,技術資料的交付,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檢查驗收是否明確,合同條款是否留有“活口”(2)、嚴格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控制,檢查與基建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重點審查合同履行情況,總包單位有無違法分包的情況。(3)、醫院屬于國有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必須由政府的審計部門進行監督管理。而根據現行工程結算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則,屬于行政監督的《審計法》不能干預民事合同,一般的合同糾紛也都以《合同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為規避規避《審計法》和《合同法》的一些矛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款與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決算價款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電話答復意見》(2001民―他字第2號),在合同中約定以國家審計的結論為最終結算的依據。
3.4.2 工程變更的審查。(1)、審查變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杜絕虛假、不必要的變更,特別要關注施工單位有無以低價中標,在施工過程中以施工過程變更設計、地形、地質設計圖或施工圖不明等為借口來提高工程造價,達到他們所要彌補的利潤。(2)、審查是否建立工程變更簽證管理制度,簽證程序是否規范,變更簽證手續是否齊全,相關人員的職權、分工是否明確。(3)、審查變更價款的確定是否合理及變更簽證的時效性。
3.4.3 工程用甲供材料、設備審計。(1)、審查工程用材料、設備是否依據圖紙、設備材料清冊進行招投標。(2)、審查驗收、保管、領用各環節的內控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有無損失浪費、貪污盜竊的問題。(3)、是否按合同約定扣回預付款、甲供材料款。
3.4.4 隱蔽工程的驗收。(1)、審查是否制訂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完備工程現場簽證程序和手續是否規范。(2)、隱蔽工程的驗收必須有建設方、施工方、監理和審計人員共同到現場查看驗收,并做好現場記錄,共同簽署隱蔽工程驗收單。特別要注意的是醫院的特殊項目,如x光室防護墻厚度、層流手術室的凈化、重型設備的預埋件等直接關系到使用效果的子項。(3)、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及時邀請行政主管部門(發改、建設、消防、環保等)進行驗收。
3.4.5 嚴格建設資金籌措、使用管理。(1)、審查資金來源是否合規、完整、落實;籌措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效益;(2)、審查資金管理是否規范,有無轉移、侵占、挪用資金;資金與工程用款是否同步到位,有無產生缺口影響工程進度;(3)、資金的支付。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審批制度》,把好大額資金監督關,嚴格控制按中標價的一定比例預付備料款,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按合同約定限定進度款撥付的總額。
3.4.6 加強工期的管理。充分運用網絡圖、橫道圖等管理工具,把工期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確保工程及時竣工交付使用。
3.5 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審計,是跟蹤評審的收官環節,由于采用了循序漸進的跟蹤評審模式,在實施過程中各種矛盾已不斷化解,是體現跟蹤評審成果的階段,應重點評審竣工驗收各項條件是否具備,各項目內容是否完備。審查的主要內容。
3.5.1 竣工驗收所必需的資料是否齊全。竣工項目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要求,竣工驗收條件是否具備。
3.5.2 項目建設內容和批復的概(預)算投資是否相符,有無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調整概算的超概算投資列入決算項目的投資完成額。
3.5.3 工程結算的審核是重點關注結算資料的編制是否真實、完整、正確、合規、合法,對工程量的計算、清單和定額的套用、工程取費、材料價差、合同嚴格把關。各個分承包商之間是否存在重復計算。
3.5.4 根據竣工驗收報告文件的有關數據,審查項目投資效益,重點審查建設工期、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醫療效能建成率、工程質量優良率。
4、綜述
綜上所述,財政評審作為國有投資的管理部門,如果要有效的控制建設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這三要素,就必須從項目的各個環節人手,找出控制要點,結合國家審計并突出跟蹤評審管理重點,實施建設全過程的監控。這樣一來,可以有效的將建設工程處于財政評審的控制下,提高建設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使之達到預計的效果。
參考文獻
[1]曹慧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務,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7
1、造價審計嚴控公司投資風險
通過預算、結算、竣工決算三類建設項目審計,防范投資風險,并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促進建設部門加強工程全過程管理。20XX年1至10月,建設部門送審項目共xx個,送審金額XX億元。審定項目XXXX個,審定金額XX億元,平均審減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設部門送審XX個投資項目,投資金額XX億元,年內全部完成并竣工決算審計報告;開展XXX全過程跟蹤審計,審計總金額XX億元,提出審計事項XX個,均獲得業務部門認可并納入整改計劃。
2、多管齊下實現審計提質增效
一是加大協同,積極配合工程線條超長項目清理,持續縮短造價審計時長。截至20XX年11月,現場勘查XX次、三方對數XX次、四方會議XX次,XXX個長期未定案項目審定時長比往年提速18.49%。
二是通過嵌入式風險防控機制及后評估項目,持續提升造價審計質量。截至20XX年11月,組織造價審計機構簽署廉政承諾書XX份,廉潔風險關鍵職位每季度開展面談9次;通過后評估項目,對20XX年4月-20XX年9月審結的XXX個建設項目進行檢查(抽檢占比6.94%),涵蓋基建工程、通信工程、網絡維護以及物業維修項目,涉及XX個造價審計中介機構。
二、存在的短板與困難
1、省公司建設項目審計新系統將于20XX年1月正式使用,目前待辦工單目錄未呈現流程環節、影響按優先順序及時處理,報表數據輸出等功能有待完善,影響審計工作效率。
2、20XX年省公司集中管理成本類送審項目后不再劃撥內審線條成本類審計費,部分歸屬歷史審計合同的長期未定案項目,審定后需支付成本類審計費,存在超管控金額風險。
3、集團公司工程管理攻堅行動對審計時效性要求高,送審資料完整性、單價和工作量核定存在爭議,建設部門對審計時長、流程環節的預期,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差異,影響審計服務滿意度。
三、20XX年計劃
新的一年,我們將抓住投資審計服務轉型機遇,進一步優化信息化支撐手段,開展大數據分析監測,同時強化嵌入式風險防控,為建設部門做好服務支撐,有效防范公司運營風險。
1、立足投資審計服務轉型,做好建設項目服務支撐
關于財政審計的法律效力,預算法賦予了財政部門履行檢查、監督本級政府基本支出預算執行的職能,但未有更詳細的操作條款;而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根本未提及財政部門及其下屬評審機構;2001年最高院針對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款與審計部門審計的決算價款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為:“審計是國家對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督,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效力。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應以當事人的約定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即只有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才能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的依據。故結合以上案例及最高院的解釋,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系對工程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督,即使項目依法必須經國家審計機關審計,也不能認定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可以成為結算的當然依據,因司法體系對結算條款的約定有較為嚴苛的要求,故在工程合同中,當事人對接受行政審計作為確定民事法律關系依據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否則約定形同虛設。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約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后28天內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并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第29天起視為已簽發竣工付款證書”;住建部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 :“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的發包方,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咨詢企業出具的竣工結算文件審核意見,逾期未答復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國家沒有規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為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所以,發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審核完畢,可能要承擔“逾期不答復即視為認可對方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的不利法律后果。
所以,為了避免以上兩種情況發生,首先要完善合同條款,在招標文件和合同的相關條款中明確約定以財政評審的審核結論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并約定發包人的結算審核期限不包括財政評審的審核時間,而且需明確當發包人逾期完成結算審核時,不得視為發包人已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