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7 16: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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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在我國交通運輸行業不斷發展的條件下,公路工程建設也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為此,必須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公路工程建設,同時做好公路工程綜合管理工作,確保有關部門能夠結合相應管理模式處理公路工程招投標和后期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此同時,還應加強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力度,逐步提高公路工程建設水平,在保障公路工程建設質量的條件下,解決公路工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1招投標的意義
招投標是現階段市場經濟背景下引入的競爭機制之一,同時也是工程建設、中間服務等相關活動的一種競爭模式,繼而促使雙方在具體交易期間得到最終的結果。第一,招標人應當在充分結合自身需求的基礎上對相關條件和要求進行科學設置,吸引更多投標人競爭,緊接著結合相關規定程序確定最終中標人。這種競爭手段對加快公路建設有著積極的作用,不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公路工程建設市場朝著更加專業的方向發展,而且還可以促使相關單位對各項情況更加了解,以此來推動公路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招投標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得到了普遍的認可。招投標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確保公路建設行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其對公路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2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要點
2.1規范公路工程招投標評價方式
為保證公路工程招投標效率有所提升,必須結合公路工程實際情況規范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價方式,減少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資金消耗量,進一步彰顯公路工程招投標實際作用效果[1]。而且在標準化評價方法的支持下,還能避免公路工程招標方和投標方惡意串通的問題,繼而保障公路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公平性,為強化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效果和工程項目綜合建設水平提供有效參考依據。此外,在對公路工程招投標實施相應評價時,還應遵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同時加強公路工程招投標工作保密力度,嚴防公路工程招投標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擾,從而提升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效果。
2.2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標法律體系
對于公路工程招投標來說,在開展相應管理工作時經常會受到一系列外在因素的干擾,這對于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效果和工程項目整體經濟效益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影響。為改善這一現狀,就應在公路工程開展招投標管理工作時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通過一系列法律規章約束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從而避免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出現問題[2]。而且在各項法律規章的約束下,還能保證公路工程招投標雙方對工程項目招投標權利和義務等方面有所掌握,必要時還可以利用法律規章創建完整有效的公路工程招投標系統,及時處理公路工程招投標過程中不合理的工作項目。在保證公路工程招投標階段各項競爭關系和合作關系合法性的同時,確保各項法律規章在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中發揮作用。
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要點
3.1明確合同類型
在開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之前,應保證公路工程管理人員對該項工程項目中涉及的合同類型有所掌握,據此確定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從而彰顯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綜合建設中的作用效果。從公路工程的角度出發,其中涉及的合同比較多。這就應對各類合同中涉及的規章條例和實際作用效果等方面展開分析,提升公路工程中各項合同管理效果,確保各類合同在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發揮最大的作用。與此同時,還應保證相關人員對各類合同上涉及的規章條例有所掌握,確保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在各項規章條例的約束下順利開展。
3.2規避合同風險
由于公路工程中涉及的合同較為復雜,在開展合同管理時很有可能會因為一系列外在因素干擾而產生一系列合同風險。不僅影響合同的實際作用效果,還會導致公路工程管理體系紊亂,難以滿足公路工程建設水平提升的要求[3]。基于此,就應加強公路工程合同風險規避力度,要求公路工程管理人員對各類合同出現風險的原因展開分析,并根據各項分析結果規劃合理的規避措施。與此同時,還應考慮各類合同在公路工程各建設環節中的實用價值,嚴格控制合同風險對公路工程各環節建設管理效果產生影響。確保公路工程各環節涉及的合同準確無誤,從而提升公路工程中各項合同管理效果和風險規避水平。
3.3優化合同管理
對于公路工程來說,其中涉及的合同錯綜復雜,這就應保證管理人員對合同文件以及相應管理要求有所掌握,深刻理解公路工程各類合同中規定條款的含義。在提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同時,有效處理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4]。此外,多數業主會將自身對公路工程的要求加到相應合同當中,盡管這樣能夠有效維護業主自身權益,但是也會導致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難度提升,加大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時出現問題的可能。為改善這一現狀,就應要求相關人員通過書面形式對公路工程合同中附屬條例實施記錄確認,可以以補充合同的形式確認。降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難度,保障工程項目各方權益。
3.4彰顯合同管理的作用效果
為彰顯各類合同在公路工程建設和招投標等階段中的作用效果,就應采取一系列信用模式開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提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此外,在開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時還應從相應工程項目實際建設要求的角度出發創建完善的履約評價機制,保證相關人員能夠遵循前期約定開展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5]。在公路工程招投標階段,還應對招投標階段涉及的合同展開有效評價,擴展公路工程招投標階段各項合同的應用范圍。提高招投標階段各項合同的應用價值,以保證公路工程招投標階段綜合管理水平得以提高。
4結語
綜上所述,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在相應工程項目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應保證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合理性,為公路工程建設順利開展提供支持。此外,還可以要求相關人員從公路工程實際情況出發對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實施優化調整,避免公路工程招投標環節和合同管理出現問題,確保招投標和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設中的作用效果得以彰顯。
參考文獻:
[1]黃麗敏.公路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探究[J].品牌研究,2018(5):83,88.
1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1.1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概述。建設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或業主)根據擬建工程向社會通告,就建設項目通過用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單位參與競爭,利用法定程序從競爭單位中選擇合適的承建方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建設工程投標是指通過審查程序進而獲得投標資格的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投標書,爭取中標的法律行為。
1.2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指工程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自覺地、認真嚴格地遵守所簽訂的合同的各項規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權力、履行各自的義務、維護各自的權利,發揚協作精神,處理好“伙伴關系”,做好各項管理工作,使項目目標得到完整的體現。
1.3 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1.3.1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工程項目提出訂約提議和接受訂約提議進行協商過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就是施工合同進行談判和訂立的過程。
1.3.2 從市場交易行為看,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雙方當事人在沒有建立法律交易關系的前提下,進行交易的過程,這種交易關系受到有關招標投標方面法規的制約。只有定標后,雙方當事人簽訂施工合同,這種交易行為才通過合同的方式被正式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才受到法律的保護。
2 合同管理對招標投標工作的影響合同文本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時合同文本也是投標單位進行報價的重要依據。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員對招投標過程理解不深入,認為招標過程和合同簽訂是兩個相互獨立的過程,招投標只是為了確定投標單位,而確定了投標單位之后才正式進入最終合同的簽訂階段。合同管理人員沒有加強對招標階段合同文本的重視,導致投標單位在投標時對工程項目認識不全面不準確,缺乏可靠的測算依據而導致報價不合理,投標質量低下。這些招投標過程和合同簽訂過程脫節的現象,使招標失去真正的意義,遠遠達不到招標工作應有的效果。
3 招標投標工作對合同管理的影響
3.1 最終簽訂的合同文本與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現較大偏離。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為了達到中標目的,往往對合同條款不加細致研究,一味地響應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在最終簽訂和履行的合同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違背合同條款。原因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標單位看來只是一種表面形式,認為只要在招投標階段能夠中標,就達到投標的目的了,試圖在定標后在合同簽訂階段再與發包方另行溝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簽署時投標單位不計成本,有意遷就發包方,違心操作,虛假地提高質量等級、縮短工期,或者以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設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難以確保工程質量,合同執行時出現問題在所難免,使得工程建設項目工作效率低,問題頻出。3.2 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時,招標機構承擔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由監理單位負責承擔合同管理,出現招標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間的分離與脫節。在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由于招標人員缺乏豐富的工程實踐管理經驗,他們只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而不參與招標合同的管理,導致編制招標文件的水平低下,業務能力難以提高。在合同編制過程中出現不專業、不準確、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執行就會面臨很多困難。合同是管理的標準和依據,管理依據合同而進行,如果合同內容不完善,在執行時隨意性就比較大,給變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現問題進行索賠帶來很多問題。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違背了招標單位在招標時的初衷,出現工程實際與原來招標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徑庭的現象,導致招標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4 對策
4.1 合同管理人員積極地參與到招投標過程中
4.1.1 參與招標文件的編制審查。合同管理人員應積極投入到對招標文件的編制與審查過程中,將招標階段和合同簽訂階段有效地結合起來,對招標文件中有可能影響合同管理和執行的因素提出建議,完善招標文件的內容,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視為有最終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認真嚴肅地對待。
4.1.2 參與招標活動的全過程。合同管理人員配合參加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的全過程,例如在開標會上,作為合同管理人員參加開標,全面及時掌握招投標中的第一手資料,對各個投標商的實際情況能夠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員參加現場的勘察,熟悉真實的現場環境,能夠比較準確、深入地有針對性地就投標單位提出的澄清問題進行專業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諸多條款都涉及現場施工條件。
4.2 招標人員需加強對合同管理等工程專業知識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實踐管理經驗。招標過程與合同管理過程相輔相成,招標工作是一項對綜合素質要求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標人員熟悉招投標過程,還需要加強對合同法、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價等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積累,并增加工程實踐管理經驗。這樣才能將招標工作做深做好,與合同管理有機地統一起來,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4.3 合同簽訂階段對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實質性條款不得隨意改變,使招標過程更加規范化專業化,并逐步建立中標單位信譽等級機制。合同簽訂階段嚴格按照招投標過程中承諾的合同實質性條款簽訂最終合同,各方不得隨意改動,在招投標階段就建立起各方對其權利和義務的清晰界定,使招投標工作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綜合評估選出真正有實力的供應商,并為后期合同順利執行打下重要的基礎。通過中標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信譽及履約能力分成等級,制定和完善招標投標中評標參考體系,并且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加強投標企業的管理,使投標企業樹立良好形象,強化以履約求信譽、以信譽求發展的意識,便于推動和開展招投標工作,不斷提升招投標工作的水平,以及提高招標投標工作的效率。
綜上所述,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兩者互為依托,相互影響。兩者密切配合,對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L372文獻標識碼: A
一、市政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招投標單位和個人主觀法律意識淡薄,有待進一步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針對市政招投標中先后出現的種種不規范行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以保證市政招投標市場穩健、有序地向前發展;從而規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標市場,使之走向規范化、專業化。但是在實際招投標市場中一些單位和個人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使國家《招標投標法》不能在實際招投標市場中很好的發揮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規范市場的作用。所以才會在整個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標市場中存在非法掛靠、違法轉包的現象。
從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項目在實施招投標的過程中,是建立在雙方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之上的。但是我們透過表面往實質看,卻發現很多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背后受到各方各級的行政干預的。建設單位并不是通過招投標來選擇施工單位的,而是事先已經由行政單位內定了施工單位,再通過公開招投標來走個過場罷了。這種表里不一的現象在全國各地的市政招投標過程中是廣泛存在的。
2、招投標市場存在“僧多粥少”,惡意競爭現象
1)串通投標的現象嚴重
所謂串通投標就是指投標者之間串通投標,抬高或壓低標價,以及投標者為排擠競爭對手而與招標者相互勾結的行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串通投標的行為具體的說有兩種方式:一是投標者互相串通圍標。在參加投標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標人間以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互相溝通,內部按報價高低擬定多個報價投標,從而達到既定中標人和中標價的目的。二是投標者和招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公開招投標之前,招標人給擬定中標人事先泄露標底,并且投標人通過事前與招標人的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排擠其他投標人以便達到中標目的。
投標人間或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通過私下暗箱操作、進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惡劣行為,不但破壞了招投標市場的公平競爭規則,而且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會風氣。
2)當地政府行政部門干涉投標,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標單位。
地方政府為保護當地施工企業的市場,在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等過程故意為外地施工企業設置“門檻”,刁難外地企業順利介入投標。比如:在投標報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業首先到當地省、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而備案截止時間短,外地企業來不及辦理手續報名時間已經截止;資格預審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標單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業績,進而排斥外地施工單位進入本地市場;開標過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到場等不法行為;
為達到保護本地企業的利益,行政單位聯合招標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對整個招投標的過程進行干預,排擠其他投標者。嚴重的擾亂了整個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標工作秩序,破壞了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標的意義。
3、招標人對招投標的重視力度不夠,尋找借口,規避招標
主要表現在通過非法手段將整個的市政工程項目化整體為部分,再分包給不同施工單位。我國《招投標法》規定,如果一個市政工程的各種工程建設施工費用概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所以,一些單位為了規避招投標,把符合規定的項目人為的進行拆分、肢解,化整體為部分,從而使整個項目免于招投標。或者是把整個市政工程項目分階段報批,只申報部分項目,從而使每一次的項目都達不到法定招投標數額,從而免于公開招投標。
4、缺乏客觀、公正的評標和定標方式
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不合理。很多招標單位在進行招標之前,沒有依法客觀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評標規則,在進行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設立的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具有傾向性。使整個招投標過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許多別有用心的投標者鉆了空子,讓招投標失去了原來的意義,還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5、合同管理不夠嚴格
據法律規定,招投標工作結束后,中標者應該在中標通知發出的30日內,與投標者訂立合同。合同訂立依據招標文件中的雙方約定的條款訂立。但是實際情況是,在招投標工作結束之后,招投標方為達成“共贏”,私下簽訂“陰陽合同”。施工過程中以各種理由,各種借口,隨意變更施工內容或要求,增加投資額,造成整個投資超出之前的計劃,之前的招投標失去了意義。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對招標投標工作的影響合同文本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時合同文本也是投標單位進行報價的重要依據。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員對招投標過程理解不深入,認為招標過程和合同簽訂是兩個相互獨立的過程,招投標只是為了確定投標單位,而確定了投標單位之后才正式進入最終合同的簽訂階段。合同管理人員沒有加強對招標階段合同文本的重視,導致投標單位在投標時對工程項目認識不全面不準確,缺乏可靠的測算依據而導致報價不合理,投標質量低下。這些招投標過程和合同簽訂過程脫節的現象,使招標失去真正的意義,遠遠達不到招標工作應有的效果。
三、 招標投標工作對合同管理的影響
1、最終簽訂的合同文本與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現較大偏離。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為了達到中標目的,往往對合同條款不加細致研究,一味地響應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在最終簽訂和履行的合同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違背合同條款。原因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標單位看來只是一種表面形式,認為只要在招投標階段能夠中標,就達到投標的目的了,試圖在定標后在合同簽訂階段再與發包方另行溝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簽署時投標單位不計成本,有意遷就發包方,違心操作,虛假地提高質量等級、縮短工期,或者以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設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難以確保工程質量,合同執行時出現問題在所難免,使得工程建設項目工作效率低,問題頻出。
2、 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時,招標機構承擔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由監理單位負責承擔合同管理,出現招標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間的分離與脫節。在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由于招標人員缺乏豐富的工程實踐管理經驗,他們只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而不參與招標合同的管理,導致編制招標文件的水平低下,業務能力難以提高。在合同編制過程中出現不專業、不準確、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執行就會面臨很多困難。合同是管理的標準和依據,管理依據合同而進行,如果合同內容不完善,在執行時隨意性就比較大,給變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現問題進行索賠帶來很多問題。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違背了招標單位在招標時的初衷,出現工程實際與原來招標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徑庭的現象,導致招標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四、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措施
1、做好市政工程招標工作
做好市政工程的招標工作,主要是做好控制價的管理,嚴格執行工程計價規定,加強控制價的監督等。
1)明確控制價管理的作用
在市政工程建設投資項目中實行招標控制價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投標人投標報價過高及超概算或超預算高價中標的作用,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成本可以顯著的得到控制。如果在招標控制價的實施過程中,出現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過低或者隨意下浮等情況,不能充分考慮到市場供求狀況和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因素等,施工單位的利潤空間被大幅度壓縮,就會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產生不良的影響。所以,各級市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科學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到控制價管理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招標控制價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2)嚴格執行工程計價規定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對招標工程設定的最高限價。凡是達到市政工程招標規模和招標標準的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施工應全部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對于超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文件應該不予考慮。對于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應該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市政工程造價咨詢公司來編制,確保編制的質量。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依據應該是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要求,符合市場價格的水平。做好加強控制價的監督,確保控制價的平衡,定期對控制價進行監督檢查。
2、做好投標報價工作
市政工程因為項目要求高,政治性強,多處在市區,造價較高,做好投標報價工作,才能有利入企業的中標工作,首先要做好各清單費用的確定,做好投標基價的分析,注意一些細節,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投標報價工作,提高中標率。
1)各清單費用的確定
根據市政工作的特點,施工企業只有結合現場的情況,按照現行的定額規定對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等去做報價,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清單費用,做好其中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綜合費率和風險費率等方面的費用。做好措施項目清單費用的確定,規費和稅費也得考慮,還有一些零碎的工程項目費也得包括在里面。
2)做好投標基價分析
投標的基價完成后,就需要對做出的報價進行分析,具體方法有指標分析、工料機正常指數分析、歷史基價分析等。指標分析可以按照不同專業、不同項目、不同地區統計的指標進行,例如橋梁按橋面平方米造價,路面按結構厚每平方米造價等有關指標對各單位工程進行分析,與指標差別較大者要重新進行基價檢查,分析是否在標價編制時發生錯誤,進而調整報價。工料機正常指數分析法是將單位工程的人工、機械、材料費獨立抽出,根據其占報價的比例,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圍確定投標基價的正確性;在分析工、料、機費用的同時還要分析其用量,單位工程的用工量和用料量都有一個合理指數,參照同類工程的經驗,扣除項目不可比因素之后進行比較分析其合理性。歷史分部分項基價分析法是在以往參與過的投標項目中,選取各種條件相等的項目,進行單價的對比,找出差別,分析原因,屬于編制錯誤的要進行調整。
3)標報價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報價前還應充分地研究工程量清單、核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招標人提供的,投標人根據其提供的工程量來報價,也是最終結算及支付的依據。所以,必須對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結合施工過程及最終結算時是否會變更等情況進行分析。同時,還要分析工程量清單包括的具體內容。只有這樣投標人才能作出正確的報價,防止報價內容不全導致損失。投標過程中,對招標人及競爭對手的調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對招標人的調查應有以下幾方面:第一,資金來源是否可靠:第二,項目開工手續是否齊全,提防有些發包人以招標為名,讓投標人負責為其估價;第三,是否有明顯的授標傾向。投標人必須知已知彼才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投標策略,提高中標可能性。
投標報價分為四個階段進行,計算直接費單價,計算間接費確定綜合費率,確定基礎標價,做出報價決策,只有做好以上幾個階段的工作,才能確保投標報價工作的準確性,做好投標的管理措施。
3、規范評標程序
1)加強評標標準化管理
首先,要改變目前的報價計分辦法,根據工程發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價或不包死造價這兩種不同形式,分別采用離散型計分形式,或打靶計分形式。其次,要從各方面加強招投標管理部門的力量,根據工程的規模和造價登記,制定不同的評標方法,面對實際操作的時候,有應對的方案,而不至于面對不同的情況時候不知道怎么應對。第三,對于大型工程,特別是高架橋等工程,技術復雜,必須嚴格執行先評技術標,再評商務標的程序。
2)加強評標專家廉潔教育
評標前,要求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及投標人發生可能影響評標結果的接觸。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評標專家組不得向外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評標組成員不得收受招標人超出合理報酬以外的任何現金、有價證券和禮物,不得收受有關利害關系人的任何財物和好處。確保評標人員在評標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評標紀律,服從評標委員會的統一安排,獨立、客觀、公正地履行評標專家職責。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
4、 合同管理人員積極地參與到招投標過程中
1) 參與招標文件的編制審查。合同管理人員應積極投入到對招標文件的編制與審查過程中,將招標階段和合同簽訂階段有效地結合起來,對招標文件中有可能影響合同管理和執行的因素提出建議,完善招標文件的內容,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視為有最終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認真嚴肅地對待。
2) 參與招標活動的全過程。合同管理人員配合參加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的全過程,例如在開標會上,作為合同管理人員參加開標,全面及時掌握招投標中的第一手資料,對各個投標商的實際情況能夠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員參加現場的勘察,熟悉真實的現場環境,能夠比較準確、深入地有針對性地就投標單位提出的澄清問題進行專業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諸多條款都涉及現場施工條件。
3) 招標人員需加強對合同管理等工程專業知識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實踐管理經驗。招標過程與合同管理過程相輔相成,招標工作是一項對綜合素質要求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標人員熟悉招投標過程,還需要加強對合同法、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價等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積累,并增加工程實踐管理經驗。這樣才能將招標工作做深做好,與合同管理有機地統一起來,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結語:
綜上所述,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兩者互為依托,相互影響。兩者密切配合,對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5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13-0137-03
1 概述
公路工程是我國交通系統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對我國交通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在進行公路建設過程中,公路工程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公路工程除了要做好投標工作,對投標的合同管理也是不容忽視的,只有做到這些工作,公路工程才能在更好的軌跡上高效益運行。
2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的評標方法
2.1 合理低價法
合理低價法是重要的評標方法之一,主要是指對投標人進行初步審核并進行詳細的評審,嚴格遵守招標規定對投標人所提供的評標價進行打分評價,之后將打分按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合理的排列,并將排名前三的人推薦作為此標的中標候選人。
2.2 最低評標價法
這種方式一般而言,是遵循從高到低的順序對評標價等于或者是高于工程成本價格的投標文件,遵守相關規范進行初步的審核,之后進行嚴格的評審,最后將評標價最低的3名投標人作為中標的候選人。
2.3 綜合評估法
這種方式一般而言,是通過初步的評審和十分嚴格規范的審核后,對投標人所擁有的財務狀況、技術能力和綜合管理水平、工程業績、業界信譽等多個方面做出分析評審,并進行綜合評價,并且進行評分,最后按從高到低的進行排序,并將前三名的候選人作為中標的候選人。
3 公路工程招投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
3.1 公路工程招投標存在的主要問題
3.1.1 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不合理。很多招標單位在進行招標之前,沒有做好充足的功課,在進行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設立的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使整個招投標過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許多不懷好意的投標者鉆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讓這個招投標失去了原來的意義,還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3.1.2 招投標工作完成后招標方與中標方違背原來的合同。據法律規定,招投標工作結束后,中標者應該在中標通知發出的30日內,與投標者訂立合同,合同依據招投標時雙方出示的文件訂立。但是實際情況是,在招投標工作之后,雙方有一方違背當初的招投標文件,以各種理由、各種借口,隨意變更施工內容或要求,增加投資額,造成整個投資超出之前的計劃,使之前的招投標失去了
意義。
3.1.3 公路工程的招投標市場存在不正當競爭。主要表現在招投標雙方未了達成雙方的不正當利益,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對整個招投標的過程進行干預,排擠其他投標者,嚴重地干擾了整個公路工程正常的招投標工作秩序,破壞了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標項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標的意義。同時,還存在投標定標過程控制不嚴、運作機制有待完善、承發包過程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等問題。
3.1.4 串標。串通投標就是指在公路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建設單位違反有關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競爭的行為。具體的說,有兩種方式:一是投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參加投標之前,想參與投標的建設單位通過事前的溝通,以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互相報價通氣,達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標者和招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公開招投標之前,招投標者泄露標底,破換正常的招投標工程,達到不法的目的。
3.1.5 公路招投標的法律規范依然不夠健全。國家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設不健全,導致國民的法制意識不強。雖然國家為了規范公路工程的招投標市場,使之走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縱觀整個的法律法規,懲罰招投標市場的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十分少見,懲罰的力度措施也不夠。這就導致一些招投標單位和個人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所以才會在整個的公路工程的招投標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違法行為。
很多公路工程項目在實施招投標的過程中,是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原則之上的,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也是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來進行的,但是我們透過表面往實質看,卻發現很多建設單位的招投標是受到各方各級的行政干預的,建設單位并不是通過招投標來選擇施工單位的,而是事先已經由行政單位內定了施工單位,再通過公開招投標來走個過場罷了。這種表里不一的現象在全國各地的公路招投標過程中是廣泛存在的。
3.2 公路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的改進措施
在進行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過程中,招投標的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規范進行管理,要嚴格杜絕招投標過程中轉手倒包,以掛靠承包等惡劣的現象,要遵守各種法律規范,維護整個市場的秩序,促進整個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同時,要不斷地完善議標規范,嚴厲打擊假招標的現象,最后,要不斷建立和完善群眾監督機制,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的監督。
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設將會繼續得到發展和規范,將會陸續地出臺針對交易中心管理的一些規章制度和運行規則,以便對承包方、發包方、中介方和管理部門的行為進行規范;交易中心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技術裝備水平將會進一步的提高,處理各類信息數據的時候廣泛地應用計算機,實現微機管理工程報建、招標信息、投標企業檔案、場內辦理手續等方面;交易中心的功能和管理將日趨完善,使交易中心逐步成為交易中心、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和咨詢服務中心。
書面合同上面,體現了招投標的結果,與招投標工作緊密相連。在管理合同的方面,規范甲乙雙方合同的簽訂行為和增強索賠意識需要做大量工作,并且這個工作做得越充分,合同的規范意識越能夠體現;針對合同范本方面,我國有確切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范文本,而且合同示范文本將是今后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此外,應用計算機建立投標報價系統是投標企業應該實現的必要內容,這樣的話,才能夠快速實現、報價準確,以適應日益激烈市場競爭的需要。在國際當中,不可缺少的是招標機構,在建筑市場和招標投標活動中是十分重要的,我國建設市場在健康地發展,我國的招標投標制度也在不斷地完善,招標機構的數量和質量都得到了大力發展,這樣的話,我國的招標投標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速度就推動了,使得我國的招標投標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化。
規范和完善市場建設規則,市場規則一般是由有關機構制定的或者沿襲下來的,一般由法律、法規和制度組成所規定的市場行為準則,其內容包括市場準入規則;市場交易規則;這些準則分別是想要進入市場需遵循一定的法規和具備相應的條件,應采取清出制度,對不再具備條件或出借證書、采取掛靠、制造假證書等欺詐行為及時清出,資格和資質管理的準則也應逐步完善;保證各種市場主體在平等的條件下開展競爭的行為準則;交易必須公開(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公正、公平的
準則。
4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管理
4.1 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體系
要嚴格遵守合同管理規范,明確好合同管理的責任主體,并將目標任務和各種工程措施落實到實處,讓每一個管理流程和管理環節都能夠在相關的制度和范圍之內運行,同時,要不斷地將合同中的各項內容落實到實處,最后,在對合同進行管理過程中,要對各個環節和流程都進行嚴格規范的監督管理,實施專人監管、綜合評價,切實保障簽約合同符合相關要求,保證制度化管理、規范化管理以及標準化管理。
4.2 建立健全合同文本的管理機制
合同條款不合理,導致合同文本風險。可以通過采取嚴格執行評審制度來防范合同文本風險。需要嚴格按照我國所指定的具有規范化意義的合同示范文本進行,同時,要不斷綜合考慮到各種因素,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適合本企業的合同標準規范的文本體系,在此基礎上,要不斷地和國際接軌,對國內外合同文本的管理和發展趨勢動態做出密切的關注和借鑒,從而為促進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要不斷地在企業實際運行過程中完善合同文本相關體系,從而使得合同各項流程都能夠和企業的實際生產運行相結合,促使合同管理的作用能夠實現最大限度地發揮。
4.3 建立健全的信用評價體系
在此過程中,要不斷地完善并改進信用評價機制,要不斷更新合同當事人的各種相關數據,掌握合同當事人的最新動態,并對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后的財務狀況,信用形象等各個方面做出科學化合理的評審分析,如此,可以更好地確保合同信用體系的建立,同時,在進行公正客觀評審的基礎上,可以適當地劃分出等級,并組合系統的商業信譽檔案,從而有助于風險的識別和防范。
4.4 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體系
在進行合同管理過程中,可以大力推進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比如可以借用互聯網或者是局域內部網絡,實現各個單位的互聯或者互通,當局域內部數據實現更新時候,能夠更好地掌握好整個合同管理的流程,同時,通過信息化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以前出現的各種弊端和問題,比如合同管理人員執行能力低下,或者是管理人員的人為干預比較嚴重,因而,可以更好地促進整個合同管理過程的科學化和嚴謹化。
4.5 建立健全的人才培養體系
應當建立并且改進、完善專業人員選拔任用機制,選拔專業優秀的人員對工程合同進行規范的管理,并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嚴格遵守合同管理規范,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人的主導作用,從而促進整個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同時,要不斷建立健全人才培訓體系,適時舉辦各種培訓,定期舉辦經驗交流會,展開相關研究和實踐工作,促使專業人員的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切實保障人才供應,保障合同管理的有效實施。
5 結語
總之,公路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是一項技術性和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同時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為了規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使之科學化、合理化,我國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為保證規范的招投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堅實基礎,有效地解決了其中的一些腐敗問題,但是工程的招投標畢竟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具有商品市場的特性,所以發展至今,它的運作仍然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政府要想做好這項工作,必須不斷地結合它的發展現狀、發展環境,全面地看待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從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確保規范工作的正確
開展。
參考文獻
[1] 蔣麗.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二、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招投標屬于合同的談判和訂立階段,是合同管理的上一步。招投標的結果更注重于競爭性條款的形成,作為招標一方想通過最小的運作成本,來滿足投標一方的要求,而投標方則希望滿足要求的同時獲得最大利潤,招投標雙方的最終目的都是為取得利益最大化。但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雙方呈現出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未構成合同關系,在時間上提前于合同管理,但招投標所達成的結果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換句話說,合同是招投標雙方以法律形式落實的承諾。只有雙方簽訂了合同,招投標的交易行為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保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招投標的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招投標和合同管理不同步。企業對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認識不到位,出現多頭管理現象。招投標管理人員和合同管理人員只關注于自己的工作,兩者缺乏必要的溝通,致使招投標管理人員只負責前期的審查和招投標工作,而合同管理人員只負責合同簽訂和履行,工作無交集,影響下一步工作開展。例如招投標人員在招投標期間可能會對內容進行更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人員的指導,更改的內容不規范,就會導致后期實施過程中出現違約現象,給企業帶來損失。
(二)合同管理體系不完善。談判前期未認真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談判過程中沒有充分的掌握和分析當前市場行情和技術標準等情況,易出現忽略核心內容或關鍵細節的問題。對于已簽訂的合同,沒有及時的送達相關單位,進行必要的交接手續,使得有些單位對于合同內容不了解,或者對合同不重視,未及時采取措施履行或監督單位履行合同。部分承辦單位具有依賴心理,缺少主動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識。由于欠缺有效的合同督查,未能及時發現違約現象,造成企業的損失。
(三)招投標文件的內容不夠規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標文件的撰寫工作由招投標機構承擔,招投標機構熟悉招投標流程可以大大減少企業的工作量。但招投標機構對于項目的內容和技術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編寫的招投標文件內容過于簡單,深度及廣度都不夠,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合同的后續操作。招投標機構的工作人員擅于編寫招投標文件,但未必具有相應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識,因此編寫出來的招投標文件存在不準確、不完善等缺點,也給合同的后續操作帶來了隱患。
(四)招投標機制不完善。現行的招投標工作已形成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體的資格審查、招標文件的審查和招投標監控方面已經較為完善,形成了相應的制度。這些制度在實踐中對于規范招投標行為,制止和制約合同的違法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不能忽視的是招投標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規范的競爭,例如規避招標、虛假招標、評標過程的不公正不科學等等。這些不規范的行為和想象都將后期的合同履行帶來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糾紛,損害企業利益。
四、加強招投標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標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參與招投標過程,與招投標人員共同審查招標文件,便于第一時間掌握招投標情況,在招投標人員進行內容調整的時候,及時給予可行性意見,避免一些不規范不合法的條款出現,保障企業權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過程更順暢。招投標人員在招投標過程中及時向合同管理人員解釋招投標文件的內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員的理解。兩者相互促進,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體系。談判前期招投標部門認真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避免在談判過程中忽略核心內容或關鍵細節的問題。對已簽訂的合同,及時的送達相關單位,合同承辦單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對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報告。設立職能部門,定期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檢查,確定內容、標準及工作重點、細化考核標準,督促各部門認真履行各項義務,保障合同的順利履行,定期對合同履行內容進行匯總,形成系統完善的管理體系。
(三)規范招投標文件內容。提高對招投標文件的重視程度,由于招投標文件的內容及水平直接關系到招投標雙方的利益及投標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標機構編寫招投標文件的能力。招投標的企業可以根據招投標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對重要的投標文件采取會議審查的方式,由單位領導帶頭,各部門人員共同參加,必要時邀請專家對文件內容進行審查。招投標機構加強撰寫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相關法律和專業知識,提高綜合技能,保障招投標企業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標制度體系。整合現有的相關招投標法律規范性文件,形成完善體系,推進招投標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規,明確實施細則,增加招投標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學化和具體化,避免出現歧義。嚴格資格審查,防范惡意招投標現象,建立招投標監督機制,監督招投標的整個操作過程和后續履行實施過程,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投訴處理機制,維護招投標企業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管理體系不完善。談判前期未認真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談判過程中沒有充分的掌握和分析當前市場行情和技術標準等情況,易出現忽略核心內容或關鍵細節的問題。對于已簽訂的合同,沒有及時的送達相關單位,進行必要的交接手續,使得有些單位對于合同內容不了解,或者對合同不重視,未及時采取措施履行或監督單位履行合同。部分承辦單位具有依賴心理,缺少主動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識。由于欠缺有效的合同督查,未能及時發現違約現象,造成企業的損失。
(三)招投標文件的內容不夠規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標文件的撰寫工作由招投標機構承擔,招投標機構熟悉招投標流程可以大大減少企業的工作量。但招投標機構對于項目的內容和技術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編寫的招投標文件內容過于簡單,深度及廣度都不夠,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合同的后續操作。招投標機構的工作人員擅于編寫招投標文件,但未必具有相應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識,因此編寫出來的招投標文件存在不準確、不完善等缺點,也給合同的后續操作帶來了隱患。
(四)招投標機制不完善。現行的招投標工作已形成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體的資格審查、招標文件的審查和招投標監控方面已經較為完善,形成了相應的制度。這些制度在實踐中對于規范招投標行為,制止和制約合同的違法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不能忽視的是招投標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規范的競爭,例如規避招標、虛假招標、評標過程的不公正不科學等等。這些不規范的行為和想象都將后期的合同履行帶來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糾紛,損害企業利益。
二、加強招投標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標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參與招投標過程,與招投標人員共同審查招標文件,便于第一時間掌握招投標情況,在招投標人員進行內容調整的時候,及時給予可行性意見,避免一些不規范不合法的條款出現,保障企業權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過程更順暢。招投標人員在招投標過程中及時向合同管理人員解釋招投標文件的內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員的理解。兩者相互促進,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體系。談判前期招投標部門認真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避免在談判過程中忽略核心內容或關鍵細節的問題。對已簽訂的合同,及時的送達相關單位,合同承辦單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對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報告。設立職能部門,定期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檢查,確定內容、標準及工作重點、細化考核標準,督促各部門認真履行各項義務,保障合同的順利履行,定期對合同履行內容進行匯總,形成系統完善的管理體系。
(三)規范招投標文件內容。提高對招投標文件的重視程度,由于招投標文件的內容及水平直接關系到招投標雙方的利益及投標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標機構編寫招投標文件的能力。招投標的企業可以根據招投標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對重要的投標文件采取會議審查的方式,由單位領導帶頭,各部門人員共同參加,必要時邀請專家對文件內容進行審查。招投標機構加強撰寫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相關法律和專業知識,提高綜合技能,保障招投標企業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標制度體系。整合現有的相關招投標法律規范性文件,形成完善體系,推進招投標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規,明確實施細則,增加招投標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學化和具體化,避免出現歧義。嚴格資格審查,防范惡意招投標現象,建立招投標監督機制,監督招投標的整個操作過程和后續履行實施過程,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投訴處理機制,維護招投標企業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中兩項不可分割的工作,但往往在實際工作中,無論招標人還是投標人,在招投標階段大家更關注投標的價格,而對合同條款不夠重視,在中標后再來對合同條款進行談判,對工程的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障礙,下面就其關系及管理策略進行初肯探討:
1 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工程招投標的整個過程實質上就相當于談判簽訂合同的過程,合同簽訂是要約邀請、要約、直至承諾。招標就是要約邀請、投標就是要約、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就是承諾。從合同的角度來看,合同就是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書內容的整理和確認,也是對工程招投標結果的承認和肯定。
1.1 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不可分割性
在《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別明確了中標通知書和投標書及附件是組成合同的文件,所以投標單位在編制投標文件階段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就有了響應。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的出臺和修訂,實現了國內工程招標與國際接軌,強化了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密切聯系,使工程的招投標過程從某種程度上成為了合同談判和訂立的過程,就是雙方當事人提出訂約提議和接受訂約提議的協商過程。
合同主要條款是招標文件的核心內容,隨著市場機制的成熟,對合同條款內容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對招標文件包含合同條款的審查,將直接影響投標的效果,甚至關系到項目最終的成敗。招投標活動與合同管理是不可分割的,既是對招投標成果的一種肯定,又是對承發包雙方權利的一種維護。所以,在定標后必須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真正鞏固招投標的成果,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1.2 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相脫離帶來的弊端
過去,由于我們對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作用認識不足,割裂了招投標過程和合同談判簽訂過程的聯系,致使合同的簽訂流于形式甚至出現投標單位中標后拒絕簽訂合同,造成招標人工作上的被動。例如:有的項目的招標文件過于簡單,合同文件的主要條款不全和對工程上的一些實質性問題沒有反映,給下一步的合同簽訂帶來諸多不便。為了簽訂合同當事人雙方進行多次談判,且合同簽訂后又多次變更,簽訂合同的時間遠遠超過了招標用的時間,造成人力、時間上的浪費,引起工程上的糾紛和索賠。因此,在招投標中應進行標前評審和標后評審,合同也應進行簽訂前評審和簽訂后評審。
2 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在實際工作中的運用
2.1 加強對招標文件的理解
招標文件中的有關條款是要約邀請方向投標方提出的具備主要條件的合同草案,通過學習和深入理解招投標文件,可以對簽訂工程合同的要求及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和具體條件有一個基本的了解。在當前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建筑市場還是賣方市場,業主為用較小的投資換來最大的經濟利益,勢必在招標文件中反映出代表自己意志,因此加強對招標文件的理解,及時制定相應的措施,對提高投標人的合同風險防范能力是相當重要的。
2.2 招投標階段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商在招投標階段按時間順序主要工作如圖1所示,大體上可以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市場開發階段通過市場調查收集工程招標信息,在綜合分析工程的特點、自己的實力、承包市場的外部環境以及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后選擇自己的投標方向。
第二階段:投標階段當承包商通過資格預審取得招標文件后進入投標文件的準備階段,與此同時,合同管理工作也正式啟動。此階段項目團隊的組建工作已經完成,項目經理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是合同組織管理模式的設置,常見主要有兩種形式:直線式組織結構和矩陣式組織結構,分別如圖2和圖3所示。每一種組織模式都各有優缺點,選擇時還要考慮企業內部和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比如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等影響因素,選擇適宜的組織方式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的基礎。
根據合同組織管理模式設置的實際情況,項目內部應該建立起有效的溝通渠道,確保合同管理與其它職能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因為合同管理工作與傳統的職能部門的管理工作略有不同,不是僅靠合同部的專家就可以單獨完成的,必須要有技術部、成本控制部以及其他的職能部門的密切配合,作為項目經理應該充分認識到為合同管理提供支持并確保他們之間的有效溝通顯得尤為重要,以便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為合同質量提供保障。
第三階段:評標和決標階段業主通過評審委員會初步評選出最有可能被接受的幾家承包商,以個別邀請的方式要求承包商進行澄清和答辯,最終選定中標者。收到中標函后雙方還要進行合同簽訂前的談判,這也是最為關鍵的一步,之前所有談判所取得的成果將形成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并最終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3 結束語
做好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對于項目的順利實施是有力保障。項目經理應該高度重視合同管理工作,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設置合適的合同管理部組織結構,并與其它職能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為合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保障;對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進行系統地分析,對于合同中的風險分析要由多方面專業的協作配合,并制定可行有效的風險分擔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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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我國的建設市場也悄然發生了一些變化,相對于之前主要表現為市場風險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增強、市場管理體制有了進一步完善。同時,各業主單位的風險意識普遍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階段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招投標從過去的簡單報價,到現在成為具備確定造價、形成合同文件、確定施工及結算造價管理框架等綜合功能的極為重要的為以后的工程造價管理打下良好基礎的階段。其簽訂過程也就從單純的議價變為了一個復雜的風險管理問題。
一、概述
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是一個由多個層次、多種制度構成的復雜制度體系,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機制多種多樣,盡管國家出臺了《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條例》等諸多法律法規,但建設工程領域依然在其發展過程中衍生出了多種制度辦法,并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并存。現從業主角度對其進行簡要分析。
1. 業主負責制
業主負責制又稱業主管理制。它是以工程項目為對象,以項目業主管理為基礎,以取得綜合經濟效益為中心,通過工程發包手段,統籌安排、合理調度,使社會資源和生產要素得到充分利用的市場管理制度。在這樣的制度下,業主是投資行為的主體,需要全面負責籌資還貸、建設經營等工作,以及承擔投資效果。綜合來看,它具備以下幾點優勢:
(1)有利于國家對產業進行宏觀調控;
(2)通過業主的借貸及還息行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3)業主負責制使企業享有充分的自,利于企業的自我發展;
(4)業主負責制有利于競爭機制的形成。
2. 招標承包制
招標承包制,全稱招標投標承包制。它是一種有競爭的全面包干責任制,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以建設單位(業主)為主體的招標發包;二是以承包單位(承包人)為主體的投標承包。在由業主單位招標后,各承包單位投標。雙方都以平等的法人地位,以各自的利益為基礎,按招標提出的或商定的工程造價、工期、質量及報酬、責任簽定合同,由雙方按合同共同承擔經濟責任。這種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工程作為商品的市場交易,因此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特性。它具備以下幾點優勢:
(1)業主單位和施工方利益的一體化,有利于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設速度,提前發揮投資效益;
(2)承包單位之間的競爭有利于為業主單位節約基建投資;
(3)結算金額提前敲定,最終結算手續得到簡化,減少了不必要的紛爭;
(4)招標承包制能在最大限度上促進承包方之間的良性競爭,也有利于施工企業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
同時,在我國經濟制度下并存的建設工程機制還包括建設監理機制、項目管理試行機制等。然而,相對于我國當前的經濟現狀,招標承包制是當前最為穩妥、實施單位也最多的一種制度,也是我國工程管理規范化的必要條件。同時,對國家或集體投資總額高昂的建設工程,紀檢監察機關還要派駐紀檢監察員,加強對建設工程的監督。目前,我國建設工程機制的主體依然是以國家監理為輔的招標投標承包制,它以本身的優越性、符合競爭擇優的要求,以及迎合了我國市場經濟化、工程國際化等特色,占據了我國建設工程機制的主流地位。
二、工程量清單編制和招投標準備
造價確定和控制環節是工程招投標和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關鍵環節,因此,為打破信息失衡弱勢,業主單位應聘請專業造價人員,在擬定工程承包合同的造價階段做好三項工作:
1. 正確核定清單工程量
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及工程造價的確定應為工程造價工作的第一個關鍵控制點。在這一工作階段,造價人員首先要同業主單位細致溝通,掌握工程清單、標底編制等內容,以確定審核的工作量,對安排施工、裝飾、水、加熱、電、通信和其他專業的工程做一總體安排。同時,一切工作應立足工程成本進行核算,以確保最終擬定的工期以及預算能夠在確保業主利益的同時滿足招標的要求。
其次,要保證清單及標底編制的質量要求。業主方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和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技術特點,對于造價文件按順序逐一地全部進行審查。審查工作主要包括:審查編制依據的合法性、有效性,審查工程項目之間有無錯漏重復,審查主要材料和工程定額的真實性。
最后,應特別注意清單項目的特征描述工作。描述的內容要結合圖紙中反映的設計要求,將項目特點全面準確的做出列表。此舉是正常完成這個項目招標單位成本核算的先決條件,也是減少招投標階段補遺量的有效手段,對于擬定工程建設投標書附錄中索賠金額等工作也有借鑒作用。
2. 擬定招標文件商務標條款及評標辦法
造價人員在招標階段,會對招標文件進行統一的編制及審核。在擬定了商務標中主要條款后,造價人員應全程參與制定商務標及價格標的評標因素及評標辦法工作。
在造價人員和業主單位共同擬定價格標評審辦法時,要將施工單位的一些作弊行為考慮在內。如:投標方可能相互串通、高價圍標,也可能低于成本、惡意競標,或者做出其他的不平衡報價策略。在擬定價格評審辦法時,應將這些因素考慮在內加以防范。
3. 合同類型確定
最后,造價管理人員還應同業主方商議,最終確定合同類型。業主方也通過與造價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條款的擬定,獲得專業性的參考意見,為今后造價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招投標與工程承包合同簽訂
招標過程是一種有組織的商業行為,它將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資金融通、合同管理融為一體,同時也將來自各方面的風險降到最低。當前,我國建筑市場面臨著供大于求的狀況,也就是說,基本上處于以施工方數量占優的買方市場狀態。在工程的實施中,業主既擁有很大的選擇余地,也具備很大的被動因素。由于業主單位對于建筑市場的了解遠遠不如施工企業全面、詳細,往往需要通過聘請專業人員,或者委托專業咨詢、監理機構等方法來彌補。
1.業主單位招標注意事項
招標工作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一方面,業主可以通過公眾傳媒向不特定的施工承包商工程招標信息;另一方面,則向經過選擇的承包商發出投標邀請信,我國規定邀請招標的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招標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況綜合說明、招標范圍和要求、設計文件和圖紙、主要合同條款、評標辦法等主要內容。編制招標文件時,則需要特別對幾個方面進行重點考慮,包括發包形式、合同價格形式、保函或保證金的應用、選擇報價形式、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對質量和工期的要求和獎罰、以及費用問題和其他一些細節等。
2.工程承包合同的簽訂
合同形成的過程分兩步:第一步是通過投標取得中標資格,第二步是通過談判進行簽約。通過對合同文本的多次商談修改,雙方在達成最終共識后,共同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書。
合同一旦形成,將作為雙方日后必須履行的約束。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簽訂過程深受承包商一方的重視,他們往往會在合同擬定的過程中充分考慮自身的有利因素,在力求使雙方責權利關系平衡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四、合同管理后續工作
簽訂合同并非一勞永逸,而整個合同管理的過程是從合同開始洽談開始,貫穿整個合同的草擬、簽訂、生效過程,并在合同執行期間發揮作用,直至合同失效,合同管理的工作才可以告一段落。因此,業主單位要改變過去的舊觀念,不僅重視合同簽訂前的管理,更重視合同簽訂后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期間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具備以下內容:
1.系統性
雖然各個合同面臨的企業組織不同,具體運行的工程項目組織形式各異,因此導致合同管理組織的形式需要根據工作的差別進行調整。但有一點是不變的,就是系統性的工程執行期間的合同管理,需要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全面參與共同管理。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業主單位應在合同生效期間,從所有涉及合同條款的各部門抽調專業成員,迅速成立一個合同管理小組,專門負責該項目運行期間合同的總體管理工作。業務頻繁的業主單位,也可以從精簡人手的角度出發,成立固定的合同管理科室,全面負責一切項目的合同管理及監理工作。該小組的需要在工程運行期間不斷向工程項目派遣合同管理代表,對工程項目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工程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進行總體計劃和控制。同時,該小組還需要處理與施工單位和其他方面(如政府部門)的合同關系,積極應對突發事件。
2.動態性
所謂合同管理的動態性,就是合同管理小組在工作的過程中要做到機動靈活,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自己不利的變化。從而提高業主單位對于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及時與施工單位進行溝通,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這里特別需要說明的就是基于合同的索賠和反索賠工作。
施工單位在執行項目的時候,可能會寄希望于靠索賠盈利,因此在進行合同管理的同時,就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防范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索賠要求較容易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各種風險承擔引起的索賠、施工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工程量變化太大引起的索賠、工期延長和延誤引起的索賠、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賠等,這其中有一些是因為諸如氣候、地質等因素造成的不可逆索賠,另一些則是通過科學的合同管理工作完全可以避免的。
同時,在進行合同管理工作時,還要注重反索賠工作。反索賠工作的重點在于嚴格按照合同擬定的計劃施工,將突況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一旦合同被打破,出現了突況,則要優先提出索賠,劃分責任界限,反駁施工方的不合理請求。
路橋工程的招投標工作直接關系到承包方的建設水平和建設能力,進而影響到路橋工程的建設質量;路橋工程涉及到因素特別多,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很多變量,導致路橋工程不可控,因而容易產生違約行為,這就需要加強合同管理。
1招投標
1.1相關概述
招投標主要有三種方式分別為競爭型、談判型及兩段式。競爭型又分為有限競爭招標和無限競爭招標,有限競爭招標是指招標人根據路橋工程情況邀請投標人參加,并且做好投標人相關資格的審核,不需要進行廣告刊登,而無線競爭招標需要進行廣告刊登,吸引投標人參與到活動中。同時開展有限競爭招標和無限競爭招標的方式就叫做兩段式招標,而談判型招標具有非競爭性和非公開性兩個典型特點,直接讓招標參與人員根據投標方提供的價格進行談判,達成一致則招標完成。
1.2存在的問題
一是招投標行為操作不規范。在影視作品中違規的招投標行為非常常見,在現實生活中,違規招投標也是存在的。比如,有些路橋工程明確規定要公開進行招標活動,但相關負責部門因為某些私人因素避免公開招標,直接將路橋工程承包給親屬或有利益牽扯的公司,以此來為自己謀取私利;還有些部門工作人員與投標一方相互勾結,采取不正當手段打壓和排擠其他投標方。二是招標項目的確定存在違規操作。對于有些國家特殊規定的相關工程,不適用于招投標,那么政府相關負責部門就不能以此為由確定招標項目。比如,有些工程國家規定必須用農民工以達到扶貧救濟的作用,但具體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卻承包給其他建筑團隊。三是評標專家素質水平低。評標專家需要對路橋工程投標團隊等進行資格審查和內容審核,那么評標專家需要具備建設、經濟等各方面專業知識,但當前很多評標專家濫竽充數,專業素養低,無法提供可供參考的意見。四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尤其對于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違約現象缺乏嚴格詳細的懲戒機制,違約成本較低,導致投標企業不能很好遵守合同約定,隨意、任意違約,嚴重影響到路橋工程建設和施工進度。
1.3解決對策
一是健全招投標工作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對評標人員的工作內容、標準和考核制度進行嚴格規范,首先,提高評標人員的準入門檻,對評標人員經濟、技術等各方面專業知識進行嚴格考核,考核通過后也需進行嚴格培訓,提高評標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強對評標人員的監督,對評標過程流程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評標人員的工作效果、工作水平進行監督,一旦發現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違規交易立刻進行通報并予以嚴厲處罰,保證招投標工作的公開透明。二是加強信息化建設。信息化能很好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一方面,利用網絡招投標工作,利用網絡的連通性和便捷性,擴大招投標工作的宣傳力度,邀請更多的投標方參與;另一方面,對于招投標流程和結果進行公示,邀請人民群眾監督,確保結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也能倒逼評標人員嚴格規范自身行為。三是完善責任制度。責任落實到人,才能更好保障工作的進行,招投標工作也是如此,對于投標方的選擇、資質審核等個方面內容,具體落實到每個人身上,由每個人負責一部分,這樣一旦出現問題能及時找到問題所在點;對于投標公司的義務和責任也要進行相關規定,提高投標公司的違約成本,從制度上約束其行為,減少違約,保障路橋工程建設。
2合同管理
2.1相關概述
路橋工程合同是施工的前提,詳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內容涉及到具體施工進度、施工要求、施工圖紙等等,是施工方的參考依據,也是對施工方的限制和約束,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工程合同將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重要參考依據。
2.2合同管理問題
一是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很多承包方普遍重視投標過程,而一旦得到相關工程的承辦權后,則放松大意,對合同管理不重視,沒有認識到合同規定的約束性和強制性,對合同中的相關條款沒有進行詳細的檢查。同時,相關工作人員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對法律常識和合同中容易出現的法律漏洞了解不夠,往往是產生糾紛才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二是合同執行不足。合同是有法律效應的約定,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落實,而當前很多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違規操作問題,造成了違約,延誤施工工期。三是合同管理機構工作不到位。一方面合同管理人員素質差,缺乏基本的專業素養,缺乏法律常識,對合同中應該有的條款了解不清楚,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之處沒有做到很好的糾正作用。
2.3合同管理改進對策
一是要加強法律意識灌輸,提高合同管理能力。首先,要對路橋工程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進行熟悉的了解和掌握,并結合實際經驗,對于路橋工程合同管理中常存在的法律問題及解決措施進行詳細了解;同時對于路橋工程的合同,組織多個人員詳細檢查,對每一個條款進行認真閱讀,確保合同中不存在法律漏洞,以避免將自身置于不利之處;其次要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專項負責路橋工程中的合同問題,選拔法律方面的專業人才,組成管理機構。二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決定了合同管理的成功與否。一方面要提高準入門檻,選拔法律專業且管理能力、靈活應變能力較強的人員,在選拔通過后進行一系列的培訓,通過思想教育培訓提高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通過技能培訓提高合同管理的能力,掌握合同管理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及靈活的解決辦法;另一方面要加強實踐,對相關人才要敢于使用,在具體的路橋工程合同管理中磨練能力,讓其獨當一面解決合同問題,深入理解合同的原則性和處理問題的靈活性。三是借鑒成功經驗。中國的路橋工程合同管理相對于西方來說發展較晚,西方的路橋工程合同管理相對更加成熟,完全可以借鑒和學習西方的先進管理經驗,可以通過組織交流活動或者實地參觀的方式,開拓眼界,提升能力,在具體應用過程中也要結合中國的實際,結合當前路橋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措施,避免天馬行空。同時也要及時總結,每季度對當前路橋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梳理,通過研討會的方式,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管理系統和管理制度。
3結束語
路橋工程招投標及合同管理都關系到路橋工程建設的質量,必須加強和提高,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諸如招投標行為操作不規范、違規確定招標項目、評標專家素質低、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問題,需要健全招投標工作管理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責任制度。對于當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執行不到位、管理機構工作不到位的問題,需要加強法律意識灌輸,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借鑒成功經驗,更好加強和完善路橋工程建設。
參考文獻
一、概念的澄清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最終結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這是合同訂立初始階段的合同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招標投標從屬于合同管理的范疇。那么,招標投標活動與合同締約方式應當是對應的。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現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標投標與合同的關系,對我們整個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標文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筆者認為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才是要約,通過招投標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理由是:
(1)從目的來看,《合同法》第十五條明確指出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發出招標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標人此時并沒有向特定的投標人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標人遞交了投標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確,希望招標人向其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承包合同。
(2)從內容來看,招標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條款,如價款、工期甚至質量等都不確定,投標行為無法據此做出承諾,必須對其補充,僅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無法簽訂承包合同。
(3)從結果來看,《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招標文件是要約,投標文件是承諾,那么當投標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實上因為沒有確定中標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認為投標文件是要約,簽發中標通知書為承諾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此時,雖然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通知人簽訂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價款、質量、工期等均已經明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標投標法》與《合同法》有無矛盾之處?
筆者認為兩者并無矛盾之處。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但是在投標截止日之前,依據《招標法》,投標文件依然可以補充、修改甚至撤回。這表明此時內容不確定,不具備要約的規定,只有在投標截止后,沒有撤回的投標文件才稱為要約,此時該要約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僅從字面理解投標文件的含義,一概把投標文件作為要約。要考慮投標文件的實效,只有在投標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標文件才是內容具體明確的,招標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絕其投標。
從上述兩個概念的澄清,我們可以得出投標活動實質上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邀請)―――投標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
二、當前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此通常的認識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締約雙方的素質不高,深入追究就統統推到體制的問題上。筆者認為,不管什么問題的出現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來說,在履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前期招投標活動(即締約過程)中的問題是緊密相關的。
(一)對招投標活動與承包合同履行兩者的關系認識不夠。
說到招投標,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敗,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經濟效益和工程質量等等,而各地的具體招投標監管活動中更多是圍繞合理、合法地確定中標人這一目標上。《招標投標法》第一條明確指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表明我們應該認識到招標投標活動作為合同管理的締約過程,因而在保證突出競爭力的基礎上選擇中標人的同時,思考如何制訂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訂完善的合同離不開對招標文件編制的審慎。目前的招標文件編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對計價規則的不確定,如合同價款僅說明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未說明是固定單價還是總價;工期較長的項目中的材料價格不予調整,對承包人不利;關于設計變更等工程量的調整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及優惠幅度執行,考慮投標時可能采用不平衡報價法,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對發包人不利。合同締約時貪圖省事必然給后續履約帶來困難。
(二)政府投資工程問題不少。
如果說合同締約時主要條款簡化的目的是貪圖省事的話,這只是從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資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計價規則來說,很多合同就是直截了當的一句話“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這揭示了政府投資工程所有者缺位的問題,部分居心叵測的發包人慷國家之慨,謀個人私利,對招投標活動所持的態度是“先進來再說”,中標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這才有了合同的“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此導致最終的工程結算價與中標價有天壤之別。
(三)在合同履行中管理有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