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9 08: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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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號文頒發的《_________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據市_________文件規定將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_____套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費。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房屋修繕
(一)甲方負責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自理。
三、托管費用
(一)根據市政府文件關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_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作為房屋委托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后15天內,將上述款項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戶,帳號_________,甲方保證專款專用,并接受乙審查。
(二)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甲方對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修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其它
(一)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它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其它約定:_________。
五、備注
(一)本合同在簽訂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合同(B)適用于各類公房,與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乙方按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標準從房屋租金中提撥修繕及管理費用給甲方,托管房屋內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為損壞除外),上甲方負責。”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規定標準執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統一標準執行。
(2)租金由甲方負責征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_____%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理,其余_________%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內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與管理。
合同(C)是針對各類私房(優惠和補貼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與合同(A)相比僅變動: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托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種方式進行:
一、前言
建設項目工程的實施是一個具有投資大、周期長、質量要求高、作業環境復雜、不可控因素多等特點的系統工程,但同時它也具有其自身客觀規律,通過利用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手段,就可有效實現項目的預期目標。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業主委托下,根據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組織(總承包/專項承包)的實施進行階段性或全過程的有計劃、有組織的系統性管理與服務。其主要職能體現為三控、三管、一協調,其中三控是指成本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三管是指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一協調是指施工組織的協調。
在法律層面,項目管理形成了項目管理企業與業主方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項目管理企業在業主方向其支付相應的管理費用后,開始對項目全過程(從項目決策、實施到使用)進行管理,同時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二、項目管理的內容分析
建設項目從前期決策到具體實施,再到項目使用,隨著建設項目流程的推進,項目管理的內容也會隨之變化。項目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了前期策劃、項目設計管理、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變更管理、項目施工管理、投資管理、資料管理及相關手續辦理。
項目前期策劃:它是指按照項目功能的目標與要求,對項目進行的總體設計與規劃,并對其加以篩選,最終形成總體規劃方案。總體規劃方案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據,也是項目設計、實施的總綱領。
設計管理:目前的項目設計還存在著較多問題,首先是相關設計規范與工程實踐的不匹配;其次是未全面考慮業主方的使用需求,造成使用功能不達標;最后,項目的結構設計、土建設計與裝修設計的嚴重脫節,加大了項目管理各項工作銜接的難度,也增加了工程造價。另外,多數的項目管理企業對設計管理的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
變更管理:變更管理包括了設計變更與項目計劃變更兩方面。前者是指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文件中相關內容進行的修改與變動。設計變更的產生原因可能是設計單位的錯誤、遺漏,業主方對使用功能的要求,也可能是主管部門等客觀情況的要求。設計變更會對工程質量、投資控制、工程進度產生直接的影響。項目計劃變更,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根據施工進度、實際成本,對項目計劃進行的調整。
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問題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主要體現在合同管理方面,具體說來就是在簽署委托合同過程中應當注意的相關事項。當業主方決定聘請項目管理企業對建設工程進行項目管理后,可采用招投標方法,選擇專業實力強、性價比合理的項目管理企業,并與之簽署委托合同。在簽署合同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項目管理企業資質的考察
由于項目管理涉及到工程項目的方方面面,所以要保證項目管理工作的高質量,就必須充分重視項目管理企業的管理經驗、技術水平。業主方在選擇項目管理企業時,必須要全面考察企業的管理資質、技術水平,以及設計能力。就目前我國建筑領域的管理企業而言,都還較為不成熟,所以要求項目管理企業在各方面技術都做到精通還是較為困難的。如果業主方為了追求各管理環節的盡善盡美,而選聘多個項目管理企業分別負責不同方面的管理,又會導致企業責任的不明確,對工程進度、質量等方面產生影響。綜上所述,總包制度是較為折中、合理的方法,業主方只選擇一家實力較強的項目管理企業,而特殊技術環節的技術服務由聘請相關專業單位提供,所有相關專業單位都由項目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委托合同主體內容的確定
項目管理委托合同主體內容即是項目管理的具體內容。在擬定委托合同時,項目管理企業和業主方就要根據工程目標、造價等具體情況,共同協商后對各項項目管理內容加以確定,并將其體現在合同中。在確定項目管理內容時,要力求做到準確、全面、詳盡。
(三)責權的劃分
為了使項目管理企業和業主方對各自的權利、責任加以明確,保證項目管理有序、順利地實施,就需要在委托合同中對項目管理企業與業主方進行明確的責權劃分。業主方主要負責工程使用功能的確定以及項目投資控制,項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工程相關技術事宜的處理,并負責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管理。為縮短工程周期、降低工程造價,使項目管理企業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就要在工程技術方面,適當擴大項目管理企業權限,以減少相關審批事宜。業主方可以在招投標、工程變更、簽約、工程驗收、工程款項支付及審核等方面授權項目管理企業全面負責。同時,為讓業主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采取相關措施對其進行監督也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業主方要對匯報制度加以完善。在委托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重要事項和定期匯報制度。其次,在如關鍵設備、材料采購、總包方招標等重大事項上,業主方要派人參與監督。最后,明確約定業主方具有最終決定權。在調整使用功能、變更投資等重大事項上,必須經由業主方書面確認才能執行。在監督過程中,業主方有權利否決項目管理企業的行為。
(四)項目管理期限的約定
一般情況下,項目管理內容的完成就標志著項目管理的完成,是約定項目管理期限的標準。對于項目管理企業,約定項目管理期限是出于服務費用的考慮,在實際工期超過預計工期的情況下,依照項目管理期限就可確定服務費用的增加與否。通常情況下,只要工程逾期不是由業主方原因所造成的,都不應當增加服務費用,相反的,項目管理企業才是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為體現公平,在由業主方原因導致工程逾期、工程逾期超過半年或更長時間的情況下,項目管理企業都應獲得相應的額外服務費作為賠償。
(五)審批手續辦理
建設工程的實施需要辦理較多復雜的手續,由于業主方對相關手續的不了解,如果自行辦理,不僅會耗費較多的人力、財力,還可能難以短時間通過審批。因此,為了保證審批手續辦理的效率,業主方應將相關手續的辦理事宜交由項目管理企業處理,由于項目管理企業是專業單位,對相關手續較為了解,所以能較快地完成審批手續辦理。
參考文獻:
[1]盧建強.“法商時代”施工企業項目管理中的法律問題及案例分析[J].建筑機械(下半月),2012,(3):64-70.
[2]韓華.法律問題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J].黑龍江交通科技,2011, (7):268-268.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一、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概念
2003年,建設部頒發(關于培育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界定為:“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的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結合指導意見關于項目管理企業服務內容的有關規定,我們認為,項目管理是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規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總承包和或專業承包進行管理并提出相應的服務。
基于上述分析,項目管理主要是通過建設工程項目的各承包單位(包括設計方、監理方、施工方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等)的監督和管理協調,以期達到縮短工期,節約投資,提高工程質量的目的。根據項目管理內容的不同,項目管理也區分為不同的類型。有針對項目建設全過程(從可研到竣工交付)的項目管理,也有針對項目建設特定階段的項目管理。
從法律關系角度分析,項目管理在業主方面和項目管理企業之間形成了一種委托合同關系。業主方面通過向項目管理企業支付管理服務費用,由項目管理企業對項目的設計、施工等全過程或莫些內容提供管理服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內容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容根據建設項目管理范圍的具體情況而定。從全面角度而言,項目管理服務可包括如下內容:項目前期策劃、可行性研究、設計管理、投資管理、流程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變更管理、招投標管理、采購管理等。
1、項目前期策劃:工程項目的前期策劃主要是根據項目功能要求和目標,進行總體的規劃與設計。經篩選形成總體規劃方案。總體規劃方案一方面是為可行性研究提供答案,同時也是項目后期設計實施的綱領。
2、設計管理:時間管理內容包括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平面功能的審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工程中,應重點考慮對設計的管理。項目管理企業應充分利用其自身優勢和專業知識,協調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加強設計與施工的銜接,加強土建結構設計與裝修設計的銜接;從技術角度確認總體平面功能,最大限度保證設計文件符合業主方的使用需求;從造價角度確認工程方案是否符合經濟上合理的要求。目前國內項目管理中還未充分認識到設計管理的重要性。
3、招投標管理:制表工作是工程建設項目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項目管理企業應具備招標資質,以業主方進行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等項目的招標工作。
4、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簽署、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等,建設工程涉及的合同內容極為復雜,如何處理各合同文件的銜接關系,明確合同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都需要項目管理企業加強合同管理工作。
5、變更管理:在建設工程實施工程中,存在著各種因素不斷干擾著工程項目進行,項目總是處于一個變化的環境中,對于項目管理企業而言,需要有效的預測可能發生的變化,以便采取預防措施,以實現項目的目標。建設工程項目的變更是可以盡量避免的。項目管理企業應加強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前期很好的做好項目的策劃、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單位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盡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項目管理企業應加強技術把關,審核技術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并完善設計變更的有關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6、施工管理: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也是項目管理企業的重要工作之一。一般而言,項目管理企業對施工質量監督主要依托監理方進行,項目管理企業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側重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系
7、投資管理:投資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投資估算和投資概算,審核施工過程中的洽商變更費用,進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決算管理等投資管理要求項目管理企業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8、資料管理:建設工程資料不僅是進行工程結算的基礎資料,也是辦理竣工驗收和后期工程適用和維修的重要條件。根據建設工程資料專業性、即是性等特點,項目管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從項目前期工作開始,對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圖表、聲像等有關文件材料進行搜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完成,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9、建設工程相關手續的辦理:根據建設工程的需要,項目管理企業還可以協助或代表業主方辦理各項報審報備手續,并協助業主方進行工程的驗收和交接手續。
三、簽署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項
在確定采取委托項目管理企業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后,業主方可通過招標選聘專業的項目管理企業,并簽署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為明確業主方和項目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關系,在簽署項目管理委托合同同時應注意如下問題:
1、項目管理企業的資質
項目管理工作涉及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等各項內容,尤其是針對整體項目的管理工作,項目管理企業自身的技術水平和經驗對項目管理工作的質量具有根本性的影響。而且,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招投標等工作提出了專門的資質要求,故在選聘項目管理企業時,應注重對企業相應技術能力和資質的考察。
針對目前國內建設工作設計與施工在銜接上存在的問題,以及設計在建設工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建議選聘項目管理企業時注重對設計能力的考察。而這也是目前國內項目管理企業中較為薄弱的環節。
另外,考慮到國內建筑市場中項目管理企業起步較晚,發展還不成熟,很難找到精通建設工程各方面技術環節的項目管理企業。在此情況下,可以考慮選聘不同的單位負責不同技術環節的項目管理。不過,若由業主方分別選聘不同項目管理企業,必然導致各項目管理企業之間的責任劃分不清,從而影響工期、無法實現項目管理的目標。對此,建議實行總包制
度,即業主方僅選聘一家實力較強的企業作為項目管理企業,對于特殊技術環節需另行聘請其他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的,經業主方要求后項目管理企業應單獨聘請專業單位負責,并由項目管理企業統一負責有關專業單位的管理,統一對業主方負責。
2、項目管理服務的內容
項目管理服務的具體內容是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的主體內容,業主方和項目管理企業應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協商確定項目管理服務,并明確約定于合同中。上文簡要介紹了項目管理的有關內容,具體到各項目而言,可以根據業主方的要求和項目的具體情況予以調整,力求全面、準確。
3、權利和責任劃分
為明確業主方和項目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調動項目管理企業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應在項目管理服務合同中明確劃分業主方和項目管理企業的權限和責任。根據項目合理的基本特點,一般業主方應主要負責項目的投資控制和確定使用功能,而項目管理企業應職業發展處理建設工程的工程技術事宜,并一定程度上對工期質量負責。為了充分利用項目管理企業的作用,加快工期、節約投資,應盡量擴大項目管理企業在工程技術方面的權限,減少業主方的審批事項。
鑒于我國建筑市場中的業主的強勢心里和社會信用缺失,實踐中業主方在委托項目管理過程中,常常對項目管理企業的權限予以過多限制,無法調動項目管理企業的積極性和工作責任感,無法充分發揮項目管理的作用。基于此,我們建議業主方應盡量加大授權范圍,將招投標、簽約、工程變更、工程款的審核支付、工程預算等工作委托予項目管理企業執行,同時,為保護業主方的利益,業主方可通過如下方式加強監督:
①完善項目管理簽約的匯報制度。應明確約定項目管理企業的定期匯報和重要事項的匯報制度,為業主方進行監督提供條件;
②業主方可派人參與項目有關重大事項(比如總包方的招標、關鍵設備和材料采購等)的全過程,實施全程監督;
③明確約定業主方的最終決定權。一方面,對于投資變更和使用功能調整等有關重大事項,應由業主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實施;另一方面,業主方在監督過程中擁有對項目管理企業行為的否決權。
4、項目管理服務期限
建設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決定了工期的不確定性,由此必然導致項目管理服務期限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一般而言,項目管理服務期限應以完成項目管理服務內容為準。項目管理企業提出服務期限的根本目的在于確定服務費用問題,即,在建設工程工期超過預計工期的情況下,是否需要增加服務費用。
與工程咨詢服務不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合同中,項目管理企業擁有較大的權限,相應承擔較大的責任和義務,其中保證工期是項目管理企業的重要責任之一。鑒于此,若非因業主方原因導致建設工程逾期,從而導致服務期限延長的,項目管理企業不僅不應要求追加服務費用,而且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不過,一般在同時滿足如下條件時,根據公平原則,項目管理企業有權獲得相應的服務費補償:
①由于業主方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1)項目管理服務(PM)
項目管理服務是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業主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一般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2)項目管理承包(PMC)
項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除完成項目管理服務(PM)的全部工作內容外,還可以負責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初步設計(基礎工程設計)等工作。對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設計(基礎工程設計)工作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設計資質。項目管理承包企業一般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一定的管理風險和經濟責任。
(3)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還可采用其他項目管理方式。
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可以向建設單位提供如下管理服務:
(1)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進行項目策劃和可行性分析,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2)完成工程初步設計工作;
(3)協助建設單位與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并受建設單位委托監督合同的履行;
(4)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其它管理服務。
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提供以上所列的全部或部分管理服務,應當具備相應的工程咨詢資質、工程造價咨詢資質、工程招標資格、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工程監理資質。
工程咨詢、造價咨詢、招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管理和服務,聯合體各方應符合工程項目管理內容對資質的要求。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定委托合同并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不應在同一個工程項目上再承擔工程施工業務,也不應與承擔工程施工業務的企業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項目可行性研究等。1規劃設計任務書;
2項目報建;
3規劃、設計、采購、施工招投標;
4主持參與規劃設計方案優化;
5施工過程項目管理;
6主持參與竣工驗收等。1項目后評估;
2項目經營策劃;
3參與項目物業管理等〖BG)F〗
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是以工程項目管理專業人員為基礎,以工程項目管理技術為手段,以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為主業,具有與提供專業化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專業人員和項目管理技術,通過提供項目管理服務,創造價值并獲取利潤的企業。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特征:
(1)具有工程項目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監理、造價咨詢和招標等方面能力,能夠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業主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招標管理、勘察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管理等服務,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環境、風險等方面進行管理。根據合同約定,可以為業主提供全過程或分階段項目管理服務。
(2)具有與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在企業的組織結構、專業設置、資質資格、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等方面滿足開展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需要。
(3)掌握先進、科學的項目管理技術和方法,擁有先進的工程項目管理軟件,具有完善的項目管理程序、作業指導文件和基礎數據庫,能夠實現工程項目的科學化、信息化和程序化管理。
(4)擁有配備齊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復合型管理人員構成的高素質人才隊伍。配備與開展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相適應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等各類執業人員和專業工程技術人員。
(5)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科學、誠信地開展項目管理服務。項目管理工作內容
參考文獻
[1]蔡中輝工程建設項目監理實務手冊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6.10
中圖分類號: E271 文獻標識碼: A
在中國傳統的工程建設領域,由于建設工程中間服務市場的不成熟,業主方在強勢控制心理的影響下,對工程設計、施工等過程實施全程控制。但由于建設工程本身的專業性眾多、專業性極強等特點,上述操作往往導致工期的延誤和工程浪費。在此背景下,工程建設領域吸取國際建筑市場的成功經驗,逐步采用不同形式的項目管理方式,極大推動了工程建設市場的發展。本文結合國內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實踐經驗,從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的角度對項目管理予以簡要分析。
一、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概念
2003年,建設部頒發《關于培育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工程項目管理界定為:“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的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上述定義存在以項目管理企業界定項目管理的循環解釋嫌疑,而且在某些場合易與項目總承包相混淆。結合指導意見關于項目管理企業服務內容的有關規定,筆者認為,項目管理是受托方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總承包和/或專項承包進行管理并提供相應的服務。
基于上述分析,項目管理主要是通過建設工程項目的各承包單位(包括設計方、監理方、施工方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等)的監督和管理協調,以期達到縮短工期,節約投資,提高工程質量的目的。根據項目管理內容的不同,項目管理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有針對項目建設全過程(從可研到竣工交付)的項目管理,也有針對項目建設特定階段的項目管理。
從廣義而言,工程建設實踐中提到的“代建制”可以視為項目管理的一種特殊情況。根據2004年《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規定,所謂“代建制”是指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代建方提供的服務內容實質是一種項目管理服務,只不過代建方的權限和責任相對較大而已。
從法律關系角度分析,項目管理在業主方和項目管理企業之間形成了一種委托合同關系。業主方通過向項目管理企業支付管理服務費用,由項目管理企業對項目的設計、施工等全過程或某些內容提供管理服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與項目管理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項目咨詢。我國一直以來許多單位都有基建處這一職能部門,項目建設都由業主負責總體管理。在實踐過程中,業主逐漸認識到自身專業技術力量的不足,開始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聘請有關設計院或專業咨詢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即項目咨詢。項目咨詢與項目管理從法律關系角度分析,都屬于委托合同關系,區別在于委托工作內容的不同,由此導致雙方的責任劃分存在區別。一般而言,項目管理企業在工程招標、工程進度控制等多方面擁有較大的決定權,并因此對工期和工程質量等承擔較大的責任;而項目咨詢服務則主要負責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其工作具有一定的被動性,而責任范圍相應較窄。
二、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內容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容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的具體情況而定。從全面角度而言,項目管理服務可包括如下主要內容:項目前期策劃、可行性研究、設計管理、投資管理、流程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變更管理、招投標管理、采購管理等。
1、 項目前期策劃
工程項目的前期策劃主要是根據項目功能要求和目標,進行總體的規劃與設計。經篩選形成總體規劃方案。總體規劃方案一方面是為可行性研究提供答案,同時也是項目后期設計實施的綱領。
2、 設計管理
設計管理內容包括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平面功能的審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我國目前的工程設計操作實踐存在較大的缺陷,比如:(1) 施工圖設計由設計單位負責,沒有納入施工單位招標范圍內,施工單位僅按圖施工,不利于設計與施工的銜接,也不利于發揮先進施工技術的作用。從國際慣例看,很多設計單位所做的工程設計,只到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深度,未達到施工圖設計深度。
(2) 設計依據主要執行國家有關設計規范,而國家規范遠遠跟不上工程建設實踐的發展需求,導致設計落后于實踐;同時,設計方在設計過程中,對業主方使用需求的考慮也不夠,導致使用功能的下降和后期工程設計變更的增加。(3) 土建、結構設計與裝修設計的分家,這就導致了工程項目管理的過程中工作的銜接方面出現了比較大的問題,使工程造價普遍較高。
基于上述情況,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應重點考慮對設計的管理。項目管理企業應充分利用其自身優勢和專業知識,協調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加強設計與施工的銜接,加強土建、結構設計與裝修設計的銜接;從經營角度確認總體平面功能,最大限度保證設計文件符合業主方的使用需求;從造價角度,確認工程方案是否符合經濟上合理的要求。
目前國內項目管理中還未充分認識到設計管理的重要性。
3、 招投標管理
招標工作是工程建設項目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項目管理企業應具備招標資質,以業主方進行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等項目的招標工作。具體而言,招投標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內容:(1)編制招標文件,主要是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等有關技術文件的編制;(2)組織招標工作,包括發放招標文件、組織現場勘查和答疑,組織回標、開標、評標、決標;(3)組織合同談判和簽署。
4、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簽署、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等,建設工程涉及的合同內容極為復雜,如何處理各合同文件的銜接關系,明確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都需要項目管理企業加強合同管理工作。一般而言,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1) 明確合同管理的構架;(2) 與律師事務所等專業單位協同制定科學完善的合同文本;(3) 監督合同的履行過程;(4) 加強合同風險管理。
5、 變更管理
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因素不斷干擾著工程項目的進行,項目總是處于一個變化的環境中,對于項目管理企業而言,需要有效地預測可能發生的變化,以便采取預防措施,以實現項目的目標。一般而言,建設工程的變更主要包括:
(1)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對原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中所表達的設計標準狀態的改變和修改。更進一步分析,設計變更可能是由業主方改變使用功能引起,也可能是設計單位自身的遺漏或錯誤所導致,還可能是其他客觀情況或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而導致。設計變更是工程變更的一部分內容,因而它也關系到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所以加強設計變更的管理,對規范各參與單位的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價等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設計變更應盡量提前,變更發生得越早則損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設計階段變更,則只須修改圖紙,其他費用尚未發生,損失有限;如果在采購階段變更,不僅需要修改圖紙,而且設備、材料還須重新采購;若在施工階段變更,除上述費用外,已施工的工程還須拆除,勢必造成重大變更損失。
(2)項目計劃變更
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經常出現到項目的某一階段時,項目的進度早于或晚于計劃進度,已經發生的實際成本低于或高于計劃成本,這時都需要對項目計劃進行相應的調整。
總之,建設工程項目的變更是可以盡量避免的。項目管理企業應加強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前期很好的做好項目的策劃、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單位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盡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項目管理企業應加強技術把關,審核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并完善設計變更的有關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6、施工管理
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也是項目管理企業的重要工作之一。一般而言,項目管理企業對施工質量監督主要依托監理方進行,項目管理企業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側重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系。
7、投資管理
投資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投資估算和投資概算,審核施工過程中的洽商變更費用,進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決算管理等。投資管理要求項目管理企業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8、資料管理
建設工程資料不僅是進行工程結算的基礎資料,也是辦理竣工驗收和后期工程適用和維修的重要條件。根據建設工程資料專業性、即時性等特點,項目管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從項目前期工作開始,對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有關文件材料進行搜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完成,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9、建設工程相關手續的辦理
從監理單位和委托單位簽訂合同開始,到水利工程竣工驗收結束,雙方的委托合同終止,監理單位一直需要承擔建立風險。因此,監理單位需要在水利工程建設施工的整個過程中,都要做好監理風險的防范與控制措施。
2.規律性
雖然不同水利工程的技術難點與重要環節并不相同,但是經驗積累和實踐表明,監理風險多發生在模板安裝與深坑支護等方面的幾率較大。因此,監理單位需要在工作中重點控制工程施工的關鍵環節,做好風險預測和防控工作。
3.多變性
水利工程施工周期較長,施工過程中收到的影響因素眾多。因此,監理過程中的風險也較為多變。例如天氣突變就可能影響監理工作中施工命令的正確性,所以監理單位需要加強風險意識,制定詳細的防控措施,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
二、水利工程建立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1.設計單位方面產生的風險
例如設計單位在設計中采用新技術或復雜工藝流程;勘察資料等外部資料的不完整;設計進度的不合理,如設計的施工周期過于樂觀;工程設計存在缺陷,如沒有了解地質情況就進行設計,在施工中不得不變更設計等。這些因素都會使水利工程設計存在風險,進而影響到水利工程監理工作。
2.建設單位方面產生的風險
例如施工單位選擇錯誤;建設單位將水利工程肢解,分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制定不合理的工期目標,要求施工單位盲目趕工期;建設單位盲目干預工程建設,如施工材料采購和工程整改等,這些都會阻礙監理單位開展工作,使得監理目標無法實現。
3.施工單位方面產生的風險
例如施工單位私自將工程轉包或者分包,沒有向監理單位報告;不服從監理單位的管理,在施工中弄虛作假;施工單位管理不善,過分依賴監理單位等。這樣既影響水利工程施工的質量,又影響監理單位的工作,給監理工作增加了難度。
4.監理單位自身產生的問題
例如監理人才缺乏,監理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監理工程師沒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或者做出超出自己工作范圍,給水利工程項目造成損失;監理單位管理不善,沒有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做好溝通交流;監理人員違背職業道德,做出違法違紀的事情等。這些因素會直接給監理工作帶來風險,使得監理工作無法達到預期。
三、水利工程監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措施
在水利工程建設施工中,監理單位在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后,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對監理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以保障水利工程建設施工的質量,以及工程參與各方的經濟利益。
1.設計單位產生風險的控制措施
在水利工程項目開始建設之前,監理單位需要和設計單位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交流,全面了解水利工程項目及其設計要求。同時,監理單位需要認真審查工程設計圖紙。如果對工程設計圖紙存在疑問,或者設計圖紙和施工現場的情況不相符合,監理單位需要及時將其告知建設單位,并與設計單位進行交流,協助設計單位對設計圖紙進行更改和完善,以保證設計圖紙滿足水利工程項目施工的要求。
2.建設單位產生風險的控制措施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有委托合同,主要是為建設單位提供服務,因此監理單位需要妥善處理建設單位所產生的風險。一方面,監理單位需要正確處理與建設單位之間的關系,做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協調的橋梁,既不能過分偏向于建設單位,置施工單位的利益于不顧,也不能對建設單位有欺騙行為,向建設單位隱瞞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從而取得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例如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出現問題時,監理單位需要和建設單位進行溝通,及時將情況反映給建設單位,而建設單位需要支持監理單位的工作,相信監理單位會遵守合同約定,處理好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保障建設單位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監理單位需要對建設單位負責,履行委托合同中自己的責任,并了解建設單位的具體情況。例如在和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前,監理單位需要向建設單位了解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的來源和資金的數額情況,是否可以滿足工程建設所需;建設單位的影響力和信譽情況,以及與其它監理單位合作情況,是否出現訴訟官司和拖欠監理費用問題;建設單位有無水利工程建設的經驗,其所為委派的主管人員是否有決策權利等。這有了解清楚這些情況,監理單位才能對建設單位情況進行全面的評估,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委托合同后,降低或者避免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帶來的風險。
3.施工單位產生風險的控制措施
首先,對施工單位將水利工程進行轉包或者分包的行為,監理單位需要依據相關標準和實際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例如對合同規定不允許進行分包的工程,堅決不允許施工單位分包;對允許分包的工程,嚴格審查分包單位資質,杜絕不合格的分包單位進現場施工;加強對分包合同的管理,要求施工單位將分包合同提交建設單位進行備案,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分包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規定進行處罰,拒不整改和不接受處罰的分包單位,堅決進行清退;對施工單位加強管理,杜絕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行為,如果施工單位不能履行合同,則需要扣除其一定的管理費用作為懲處。其次,如果施工單位中標較低,監理單位需要防止其出現預算超支的情況,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材料進行嚴格檢查,如產品的合格證、質量檢測報告和進場數量等,并到施工的現場對施工材料的規格型號進行仔細核實,看其是否和上報材料相一致,以保證施工材料的質量和數量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的標準,消除其中可能存在的質量隱患,以免因質量問題出現工程返工情況,增加水利工程項目的施工成本。最后,監理單位需要明確自身職責,不要做超出工作范圍的事情。有的施工單位為了降低施工管理的成本,在水利工程項目施工中,沒有按照合同規定配置管理人員和施工設備,而由監理單位代替管理職責。對于此種情況,監理單位要堅決予以拒絕,不能越俎代庖替施工單位安排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以免出現問題時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增加了監理工作的難度。
4.監理單位產生風險的控制措施
首先,監理單位需要在監管的過程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約束自身行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開展監理工作,制定嚴格的規章管理制度,提高監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真正發揮監理單位在水利工程建設施工中的作用。其次,監理單位需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例如監理單位為單位人員提供培訓機會和實踐機會,幫助監理人員豐富監理知識和技能,積累監理工作經驗;引進優秀的監理人才,建設高素質的監理隊伍;加強與其它監理單位的溝通與協作,互相交流、分享和借鑒監理經驗等,提高監理人員的管理意識和質量意識。同時,監理單位需要提高監理人員的道德品質,堅守自己的道德底線,不在工作中做出違法違規的事情,損害監理單位的名譽。
建筑智能化系統是一種嶄新形式的建筑弱電系統,同時建筑智能化系統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需要管理科學、施工管理技術等學科知識的全面支持。同時,建筑智能化系統建設首先是一項建設工程,必須科學地進行投資、效益、工期規劃,并按建設總目標實施全過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但是,作為一項新生的、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在系統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行業監管方式都與傳統的建筑機電系統有所不同,相應的標準和規范還不完善。建筑智能化系統各子系統間、建筑智能化系統與其它機電系統、建筑智能化系統與土建和裝飾都有一系列相關的配合與協調。因此,在系統實施過程中,將對系統規劃設計、工程施工與管理的人員在工程技術、管理經驗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跨越諸多專業技術領域,在工程實施中又有許多相關工程的配合協調要求,且在系統設計、設備選型、工程公司選擇、施工安裝、工程驗收等環節上,現行的標準和規范還不太完善,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督和保證體制。現在大多數系統集成公司從屬于IT行業,而設備安裝公司又屬于建設行業,因己方利益的驅使和行業的局限性,設計院或系統承包商在規劃、設計、施工過程中難免犯重技術、輕效益或重設計、輕實施的毛病。造成一方面系統功能盲目升級,增加業主投資,另一方面因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和質量控制,往往是一流規劃與投資、二流施工管理、最終落成三流的系統。施工、調試期間,因設計、施工、集成、設備供應等界面劃分不清,造成設計、安裝、集成、設備供應各方相互扯皮,業主忙于調解,不堪重負。類似情況嚴重損害了用戶利益,也影響了建筑智能化系統的健康發展和功效體現。因此利用社會力量對建筑筑智能化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隊伍選擇、施工管理、調試驗收等全過程實施技術咨詢與全程管理是確保工期、質量、減少投資的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法,這在一些重大建設項目的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的成功實施中已經被證明了。以下是筆者對在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中如何實施工程全程管理的一些認識和體會。
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全程管理的性質和特點
在建筑智能化系統建設過程中,涉及眾多單位和機構,它們有業主(或建設單位)、設備生產制造單位(設備供應商)、管線與設備安裝單位(安裝公司)、系統承包商(工程公司或系統集成公司)、建設或設備全程管理機構,要完成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的全程管理工作,首先必須明確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全程管理的職責范圍,同時處理好與其它單位和機構的關系。
1 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全程管理由誰來做
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全程管理可以是工程監理機構、項目總承包商、或專職的項目管理機構,他們受業主委托承接全程管理任務的。經業主授權,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全程管理可代表業主對系統的規劃設計、工程承包商的選擇、設備選型等提供咨詢服務,對系統的安裝質量、系統性能、建設工期、投資進行全程管理。所以,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全程管理與業主間關系是一種被委托與委托關系,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全程管理活動是一種特殊的咨詢和全程管理服務,該服務貫穿系統的整個建設過程,服務內容在委托合同中體現。
2 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全程管理機構與設備供應商、安裝公司、系統承包商間關系
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全程管理機構之所以能夠擔任工程全程管理職責是經業主授權,業主應向規劃設計部門、設備供應商、安裝公司、系統承包商及時通報委托與授權事項,明確那些機構和人員可以代表業主行使工程全程管理的職責,而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全程管理機構與這些單位間不簽任何合同,全程管理活動是以業主與這些單位簽訂的合同為依據,按有關標準和規范執行。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全程管理機構與這些單位間關系是全程管理與被全程管理關系。
3 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管理與建設管理間關系
在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建設中,既有項目建設管理及其分支機構,又有建筑智能化專業全程機構。它們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它們的管理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都是以投資、質量、進度為控制目標。從管理的業務看,建設管理機構通常是對一項基本建設工程進行全過程管理,包括土建和機電設備部分的管理。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管理則僅對其中的建筑弱電系統(智能化系統)進行管理,兩種管理的內容有所覆蓋,卻各有側重。
四、 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全程管理任務
規劃設計階段:幫助業主明確和提出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建設總目標;對系統的實現目標、投資規模、可行性作出綜合評估分析。
系統承包商選擇與設備選型階段: 按業主要求,制訂或審核項目招標書;協助業主組織實施招投標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審核系統承包商資質、資歷、工程業績;作出系統方案。
我們現在所說的代建制則是指項目業主(使用單位)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與CM制相比,無論是在人的定義上還是在選擇程序上,現代代建制都更具科學性和先進性。
代建制與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委托管理這兩種在國際上廣泛運用的現代項目管理模式也有著很大區別。
目前,發達國家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有:(1)設計-建造總承包(Design-Build),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建造,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2)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總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試運行等服務工作,實現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合理交叉與緊密配合,并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承包商在試運行階段還需承擔技術服務;(3)交鑰匙總承包(Turnkey),與EPC方式基本一樣,但對試運行需承擔全部責任。
工程項目委托管理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按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參與工程的建設,但協助業主進行工程管理,如在項目決策階段,為業主進行項目策劃、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工程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等服務。
代建制與以上兩者的突出區別在于:代建單位具有項目建設階段的法人地位,擁有法人權利(包括在業主監督下對建設資金的支配權),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投資保值責任)。而不論總承包商,還是項目管理企業都不具備項目法人地位,從而無法行使全部權利并承擔相應責任。因而,項目使用單位無法從項目建設中超脫出來。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單位通過組建臨時基建班子(如基建辦、工程指揮部等)進行建設管理。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應有的建筑技術和工程經濟等相關背景知識,不完全清楚投資規律和基本建設程序,不能掌握并運用先進的項目管理方法。因此,難免出現各種管理不善的現象,如決策不夠成熟,隨意調整方案,前期及實施階段各環節之間相互脫節,工程建設周期長,工作效率不高,投資效益低下等。同時,基建班子一般在項目建成后隨即撤消,在建設中積累的經驗教訓不能轉為技術資源,供其他單位或后續項目借鑒。在此情況下,一些地區逐步開始嘗試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
從1993年開始,廈門市在深化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就通過采用招標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將一些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委托給一些有實力的專業公司,由這些公司代替業主對項目實施建設,并在改革中不斷對這種方法加以完善,逐步發展成為了現在的項目代建制度。2001年7月,廈門市開始在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上全面實施項目代建制。2002年3月開始在土建投資總額1500萬元以上的市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的社會公益性工程項目中實施項目代建制度。
1999年初,上海浦東咨詢公司受原上海市計委委托,全過程建設上海市收教收治綜合基地項目,開始了上海市財政投資項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建設的試點。
北京市從2002年10月開始,對全額使用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設項目進行"代建制"試點,到2003年底實施了北京回龍觀醫院1號病房樓工程項目、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防病業務樓項目、北京市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體育訓練中心建設工程項目。
試點項目的建設實踐說明"代建制"與過去的"自建制"相比,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能夠發揮獨特的作用,優勢十分明顯。
1、項目決策更加科學深入
過去,有人將一些決策失誤的政府投資項目稱之為"三拍"項目,什么意思呢?就是說上項目拍拍腦袋,干項目拍拍胸脯,失敗了拍拍屁股。現在,政府在上項目時與過去相比,已經理性很多,不少項目在前期也開始進行可行性研究,但不可否認,仍有不少項目在決策時還是比較草率,不切實際、盲目攀比、跟風上項目的情況屢見不鮮。在這種情況下,有相當一批項目所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實際上是"可批性"報告。同時,不少政府部門的領導喜歡將效率簡單化為速度,硬性壓縮項目前期工作時間,可行性研究深度遠遠達不到質量標準和實際要求,常常給項目建設帶來不便、埋下隱患。
實行代建制,使用單位將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單位通過選擇專業咨詢機構完成,而非自己決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僅需達到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須滿足項目后續工作的需要。前期決策階段所確定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及投資,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改動,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學性得到切實體現。同時,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據合同約定,按照項目進度撥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須比以往更加重視項目資金的籌措和使用計劃,排出項目重要性順序,循序漸進,量力而為。這將改變當前因政府實施項目過多而產生的負債建設、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現狀。
2、項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自建制下,使用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式的管理,項目負責人一般由單位負責人兼任,基建班子也都是從單位中臨時抽調的人員。有時候,盡管業主是最重要的角色,但管理團隊中連一個行家也沒有。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單位對于項目的管理必然是低水平的管理,并進而影響工作效率的優化。同時,由于人力、物力的分流,必然對使用單位日常工作的開展產生不利影響。
代建制下,通過招標選擇的代建單位往往是專業從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的咨詢機構。它們擁有大批專業人員,具有豐富的項目建設管理知識和經驗,熟悉整個建設流程。委托這樣的機構代行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管理,能夠在項目建設中發揮重要的主導作用,通過制訂全程項目實施計劃,設計風險預案,協調參建單位關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極大地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使用單位也可從盲目、煩瑣的項目管理業務中超脫出來,將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職工作上去。
3、項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實
在現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機制:前期工作的不夠深入,決策的隨意變更等因素,容易造成投資一超再超;通過各種關系進入擠進項目的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使嚴格的質量控制成為難以達到的目標;由于躍進式或趕超式發展的歷史情結,政府官員偏好于搶工期,以項目提前竣工作為進度控制的目標,而不顧是否科學合理。
代建制為政府投資項目引入嚴格的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法制建設機制,在滿足項目功能的前提下,項目的投資、質量和進度要求在使用單位與代建單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改動。代建單位將全心全意做好項目控制工作,使用單位則側重于監督合同的執行和代建單位的工作情況,對項目的實施一般不能無故干涉。
4、競爭機制發揮充分作用
競爭是激發活力和創新的源泉。代建制采用多道環節的招標采購,競爭充分,無論是投標代建的單位還是投標前期咨詢、施工或設備材料供應的單位,必然會盡其所能,以合理的報價提供最優的技術方案、服務和產品,這不僅有利于降低項目總成本,還能起到優化項目的作用。
5、有利于遏制腐敗
代建制的實行將打破現行政府投資體制中"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模式,使各環節彼此分離、互相制約。使用單位不再介入項目前期服務、建設施工及材料設備采購等環節的招標定標活動,代建單位在透明的環境下進行招標,公開、公平、公正地定標,這將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腐敗事件發生。轉貼于
6、政府對項目的監管更加規范有力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容易"超投資、超規模、超標準",除了建設單位管理經驗不足這個淺層因素外,關鍵是缺乏有效的投資約束機制。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與項目有關的利益群體都是"三超"的受益群體。盡管審批部門在項目立項時,會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但對少報多建、追加投資、超標裝修等建設過程中的問題,缺少有效的調控制約手段。
代建制將增強項目建設各方的責任意識。通過職責分工,項目建設各方之間產生互相監督工作的關系。特別是使用單位,在提出項目功能和建設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對代建單位的監督,有利于自覺規范投資管理行為。
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為中心,運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時,項目審批部門根據國家政策審批項目的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和標準,并下達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將政府資金集中起來,根據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資金使用計劃直接撥付給代建單位;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運用稽察、審計、監察等手段,對項目進行強力有效的外部監督。
國家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方式的改革高度重視。2002年,國家有關部門組織了"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課題研究。2003年底,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在內部工作會議上提出,要"積極推行'代建制'試點"。2004年7月16日,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指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
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是指政府投資占項目總投資60%以上的公益性建設項目,主要包括:(1)黨政工團、人大政協、公檢法司、人民團體機關的辦公業務用房及培訓教育中心等。(2)科教文衛體、民政及社會福利等社會事業項目。(3)看守所、勞教所、監獄、消防設施、審判用房、技術偵察用房等政法設施。(4)環境保護、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風沙治理等公用事業項目。(5)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目前,一些試點地區在推行代建制時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實行代建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對代建制項目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管理和監督;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代建單位通過招標確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各相關專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參與或配合招標工作。
政府投資代建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由代建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主要設備材料采購公開招標。
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實行合同管理,代建單位確定后,發展改革部門、使用單位、代建單位三方簽定相關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1、組織實施程序
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代建工作分兩階段實施:(1)招標確定項目前期工作單位,由中標的項目前期工作單位負責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對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直至初步設計實行階段;(2)招標確定建設實施代建單位,由中標的建設實施代建單位負責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對項目施工圖編制、施工、監理直至竣工驗收實行階段。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政府投資項目也可以委托一個單位進行全過程代建管理。
代建項目組織實施程序主要有:(1)使用單位提出項目需求,編制項目建議書,按規定程序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2)發展改革部門批復項目建議書,并在項目建議書批復中確定該項目實行代建制,明確具體代建方式;(3)發展改革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招標機構,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通過招標確定具備條件的前期工作單位,發展改革部門與前期工作單位、使用單位三方簽訂書面《前期工作委托合同》;(4)前期工作單位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項目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投標,并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開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如果報審的初步設計概算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估算投資一定比例(如3%)或建筑面積超過批準面積一定比例(如5%),需修改初步設計或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規定程序報原審批部門審批;(5)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規劃、建設等部門,對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投資進行審核批復;(6)發展改革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機構,依據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投資編制招標文件,并組織建設實施代建單位的招投標;(7)發展改革部門與建設實施代建單位、使用單位三方簽訂書面《項目代建合同》,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在建設實施階段代行使用單位職責,《項目代建合同》生效前,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應提供工程概算投資10-30%的銀行履約保函。具體保函金額,根據項目行業特點,在項目招標文件中確定;(8)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項目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并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概算投資,進行施工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預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嚴禁在施工過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總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提出,經監理和使用單位同意,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后,再按有關程序規定向其它相關管理部門報審;(9)政府投資代建制項目建成后,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代建合同》約定進行嚴格的竣工驗收,辦理政府投資財務決算審批手續,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前期工作單位應在工作結束后約定期限內,向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后一定期限內按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
2、資金管理
項目資金由代建單位管理。代建單位根據實際工作內容和工程進度,提出資金使用計劃。發展改革部門將資金計劃下達給代建單位,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代建單位使用。
有關部門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政府投資代建制項目進行稽察、評審、審計和監察。
3、獎懲措施
前期工作單位和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主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工作,未經批準擅自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進行處罰,發展改革部門可暫停合同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
前期工作單位未能恪盡職守,導致由于前期工作質量缺陷而造成工程損失的,應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該前期工作單位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參與該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1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實施主體是在國家法律規定范圍內,獲得工程監理資格的單位。工程監理工作重點圍繞前期與施工單位按照施工要求簽訂的施工監理委托合同書展開,幾乎覆蓋建設工程各個方面的控制、管理及協調,旨在高質量地完成監理委托合同中包括的具體內容,現側重分析建筑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要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工程概況
閩清縣社會福利中心工程,工程地點為閩清縣梅城鎮茶枳嶺;工程規模、面積及用途:7180.5m2,建筑層數:七層.工程概算投資額為2539萬元本工程主體結構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抗震設防為七度,結構框架抗震等級二級。
3監理工作方法及原則
3.1監理工作方法
(1)首先工程監理部門工作范圍不應脫離實際施工現場,必須始終強調總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的主體作用,以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為依據深入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規定內容,此外相關技術標準、行業規范及操作細則等則應當作為工程監理部門實際工作根本原則。(2)同時監理過程應該貫穿項目整個過程,即工程前期進行資格審查做好預防工作、工程中期進行檢驗核查做好中間驗收工作、工程后期進行交工驗收并做好收尾工作,如此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方可真正滿足實際工程需要。
3.2監理工作原則
(1)監理部門工作思路需圍繞《建設監理委托合同》展開,監理工程師既要充分發揮職業屬性賦予的監理權利,同時也應積極履行應盡義務,一方面努力夯實自身職業知識儲備,并與實際施工過程結合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監理過程科學性與系統性,另一方面也應時刻保持實事求是職業素養,認真負責對待每一項工程監理工作,確保監理結論客觀真實,從而提升工程監理公正性。(2)業主是建筑工程最終受益人,因此監理部門可在監理合同規定范圍內盡己所能最大限度滿足業主需求,努力為業主爭取相關合理權益。(3)工程監理部門職能重在監管,在監理過程中及時發現工程問題所在并督促施工單位盡早制定解決方案,若施工單位缺乏這一問題的應對能力,此時工程監理部門應在能力范圍內給予一定幫助,協助其盡快排除施工隱患,從而充分保障工程質量及施工進度。
4監理組織機構及監理制度要點
4.1監理組織機構要求
(1)工程監理機構一方面需依據委托監理合同制定系統監理方案,另一方面也需充分結合年齡層次、專業水平等因素對監理工程師團隊進行結構優化,充分保障工程監理工作高效進行。(2)工程監理部門應當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土建專業監理工程師;水電專業監理工程師;土建監理員;水電專業監理員。(3)依據工程監理合同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相關要求,進一步細化監理部門內部成員和工作內容,避免項目監理出現空白區域。
4.2監理工作制度要點
結合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要求,監理部門在總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完成了監理制度的進一步細化,監理制度具體內容闡述如下:(1)各專業監理日記填寫工作,應當結合實際工作內容安排專人完成。(2)專業監理工程師不應缺席每日施工現場檢查工作,尤其要重點關注工程關鍵環節完成質量,項目監理部需確保24h不間斷運行。(3)工程監理部門要充分重視工作總結工作,每周都要對上周監理過程中發現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同時也要能對存在問題提出合理解決方案,工程監理工作總結結束之后即可公布下周工作計劃。(4)每月工程監理部門要按時上交監理工作總結報告,系統匯總施工進度完成情況及監理工作成效。(5)各專業一方面要結合專業特點完成監理工作體制等文件編寫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實現公司業主下發文件接收與承包建筑公司文件發放的系統管理,以上工作應當設置專人負責。(6)各專業在各分管項目完成之后,要及時形成工程質量評測報告,同時整個工程監管部門也應在工程竣工后全面總結工程監管整體完成情況,提出不足之處及相關改進意見。
5監理合同執行要素分析
5.1工程質量控制
工程監理實則是對工程質量的嚴格審核,而工程監理部門工作目標即在于此。嚴格控制工程質量這一監理理念需貫穿工程始終,工程質量控制具體要求闡述如下:(1)工程監理部門首先應對施工單位相關資質進行嚴格審查,例如單位內部管理是否規范,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證書是否齊全,工程質量能否充分保證等等。(2)原材料、配件質量核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確保施工原料購買渠道正規,對于初次核驗存在問題的原材料要督促其進行二次檢驗,留取樣本備案后送至權威部門進行檢測,若依然存在問題則應堅決舍棄另行購置,從而在源頭上確保工程質量。(3)施工方法、技術規范化要求:施工單位進行作業之前必須將與工程對應項目方案上交至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批,而且只有獲得主管部門明確工程許可文件批復、工程監理工程師審查符合標準之后,施工單位才可依據施工方案真正開始作業。若是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施工方案存在不合理部分,工程監管工程師應及時對存在問題給予改進意見,施工單位按照修改意見整理之后將方案再次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4)混凝土配合比的檢驗與調整:工程混凝土配合比,應提前上報工程監管工程師接受檢驗,此外在工程進行之時也要定期對混凝土作業過程進行監理,同時分項工程混凝土監理同樣不可忽視,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做出調整。(5)強化施工單位自檢職能。工程結構、裝飾、安裝環節結束之后,施工單位即可先行自檢工程完成情況,同時若自檢結果合格則應報專業監理工程師處進一步檢驗確認,之后再提交至監管部門審核確認,監管部門將在規定時間之內完成所報項目的現場驗收工作,如果以上流程均未發現問題,施工單位即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作業。工序驗收有著極為嚴格的檢驗流程,而監理工作應當始終在這一流程規定范圍內運行,工序交接檢驗。
5.2施工進度控制
(1)合理控制工程進度不僅是工程如約竣工的重要保障,同時工程資金正常運轉也與其密切相關。因此工程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重視工程進度審查工作,施工初期就要結合具體需求考核施工計劃制定是否合理,若不合理應當督促施工單位依據改進意見及時調整。(2)工程監理過程當中,監管部門應當實現24小時不間斷辦公,以此保障施工過程持續有序進行,且施工進度基本保持在正常水平。(3)施工進度控制過程,需嚴格遵守進度控制監理工作流程。
5.3投資控制
(1)工程監理部門嚴格審核施工單位提交工程變更申請及簽證單,考核是否與施工實際情況相符、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規定,做好項目投資控制工作。(2)監理工程師一方面應當規范投資控制措施,另一方面也應嚴格遵循行業資金控制流程。
5.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1)施工機械定期維護:施工設備不僅需嚴格購買途徑嚴防質量問題出現,此外也應在具體施工環境中檢測設備實用性,包括其是否能夠滿足施工需要、安全性是否能夠充分保障。(2)規范臨時用電:定期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進行性能檢測,包括其零部件是否完整、運轉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通知施工單位進行設備維護,確保符合施工要求才可允許施工單位繼續作業。(3)嚴格特殊工種管理:對于施工過程中涉及的特殊工種要嚴格資質審查,不僅需要確保其擁有相應主管部門頒發的執業許可證,同時也要對其實際操作能力進行考核。此外對于如高空作業高危操作工種必須確保施工人員做好充足防護措施才可進入施工現場。(4)重視施工現場周邊圍護:工程監理工程師不僅要關注施工現場運行狀況,同時也應注意施工現場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一旦圍護出現漏洞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修。(5)注重文明施工:施工單位在保障施工質量及進度時,切忌不可將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置之腦后,對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可見垃圾應當及時清理,盡量減小施工噪音以保障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5.5信息管理
(1)工程監理師在完成監理工作之后要及時將結果匯總共享至信息交流平臺,一方面保證了監理工作的公平公開,另一方面也能讓施工單位、業主等實時了解施工進展情況。(2)施工單位可依據監理工程師意見及時對施工方案進行調整,而業主也可據此對工程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3)工程監理部門也要與外部環境保持信息交流狀態,如此便可及時了解建筑行業相關政策變動情況。
5.6內業管理
IT項目管理中的
三個主體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管理活動涉及到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 這三者即是工程項目實
施的主體。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是合同關系; 監理單位和承建單位沒有合同關系,而是監理、被監理的關系,這種關系由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所簽訂的合同所確定;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之間是委托合同關系。
1.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是工程發包與承包關系,這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按雙方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由承建單位按合同約定來完成工程,并得到自己的收益。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具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有違約行為,都負有賠償他方損失的責任。
建設單位可以是投資者或投資授權者派出的代表組,也可以是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籌資、項目建設、項目完成后的生產經營、歸還貸款和債券本息的承擔資金風險的管理組織。如果技術改造項目是由企業投資的,企業派出的領導班子就是建設單位; 由多方合資的,其成立的董事會就是建設單位; 由政府投資的,其設立的管委會或工程指揮部就是建設單位。
承建單位承擔了工程項目的建設任務,負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的責任。
2.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也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來約定,建設單位不得隨意干涉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否則將被視為侵權行為; 反之,監理工程師也必須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與承建單位有什么經濟聯系,更不能串通承建單位侵犯建設單位的利益,否則,建設單位將利用法律手段,使監理工程師離開工作現場。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的關系是相互平等的主體,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的現實情況,建設單位把工程項目委托給監理單位之后,主要精力應放在積極創造實施工程項目基本條件和外部環境方面去,如組織建設投資到位,聯系水電供應和對外交通,決定工程項目建設的重大變更,協調各方關系等內容。在這些工作中,如果遇到技術方面的問題,可以由被委托的監理單位提供咨詢或協助,建設單位不必再組建大的工程指揮部調集眾多的籌建人員,只需配備少數工作人員組建一個精干的工作部門就行。
工程項目監理單位的主要精力應放在搞好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上,如協助建設單位選擇承建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督促建設單位、承建方履行合同,審核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和施工技術方案。審批分包組織審核施工組織與協調工程建設的實施,檢查驗收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與費用,進行工程計量和掌握工程款項支付,調解各方爭議,處理工程索賠和延期等。
3. 監理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監理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合同,是監理與被監理關系。雖然沒有經濟法律關系,但兩者是相互平等的主體。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監理工程師按照建設單位所委托的權限,在這個權限范圍內對承建單位執行監理職責。監理單位對被監理方實施監理是監理委托合同賦予的權力,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是被監理方應盡的義務。被監理方應為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提供方便,積極做好配合工作。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既要嚴格,又要客觀、公正、熱情服務,積極維護被監理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又要積極幫助被監理方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在堅持質量第一、服務第一的指導思想下與被監理方共同搞好項目中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提高工程項目的整體效益。
監理與技術咨詢的關系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技術咨詢是指咨詢公司受客戶的委托,幫客戶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規劃設計乃至完成實施竣工和交付使用等一系列過程的顧問服務。
在國際上,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比較流行的做法是聘請信息技術咨詢公司作為技術顧問。咨詢公司在項目論證、招投標、技術評估、項目驗收等環節上,針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向企業提供咨詢意見和解決方案,其中包括投資決策、流程再造、組織變革、技術方案和管理制度等。
咨詢服務的主要工作由客戶委托的范圍所決定,可能包括工程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工程設計咨詢、工程建議方案編制、招投標文件編制技術方案評估、工程產品選型、報價合理性估算、組織專家組評審、施工技術和工藝評審、施工質量驗收、工程調試驗收、工程綜合性能評估、制定項目運行操作與管理規范、項目的改進與提升方案咨詢、新技術開發或引進可行性論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和信息技術咨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1.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含義比咨詢廣泛,它包含了信息技術咨詢的內容,是咨詢+監察管理。監理的第一重角色是咨詢,第二重角色是監察管理。
2. 咨詢偏重于做企業管理方面的改造,而這些取決于企業對自身未來發展的思路,技術在這里不起主導作用。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比咨詢更全面,除了咨詢業務以外,還要做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察管理,技術含量更高。
3.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責任和權力非常明確,比如監理具有停工權、工程款支付控制權等,這些都是咨詢公司所不具備的。與此同時,監理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咨詢公司一般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咨詢公司比較注重用戶信息化建設的長遠目標,而不必關注國家的法律法規。但監理公司則一定要嚴格依據國家的有關法規、政策和行業標準辦事。
5. 監理工程承包合同簽約雙方(甲、乙方)之外的獨立的第三方,代表公正性,不偏不倚地依法行使職權,對合同雙方負責,承擔相應的職業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而咨詢公司只代表甲方一方的利益,無須承擔工程項目成功與否的責任。
6. 對于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公司和信息技術咨詢公司來講,其運行機制建立在不同的法規體系之上,監理對政策法規的依賴性更強,更加照章辦事。二者對用戶的價值體現在不同的層面上,咨詢更側重于規劃,監理更全面,是規劃+控制。
監理與代建制的
關系
代建制是一種由項目投資人選擇社會化、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項目建設管理制度。代建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行使投資主體職責,政府部門對代建制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不變。在項目代建制制度框架下,代建人的代建活動是建設方(業主)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一種,即工程咨詢服務,而不是工程總承包服務。但是代建制并不等同于某種項目管理方式,更不是項目總承包模式。
項目代建制模式的特點是將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委托專門機構管理,不僅負責組織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的選型,還直接承擔工程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職能,由過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產管理方式向項目管理專業化轉變,項目的工程技術及管理手段也趨于現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建設周期、提高投資效益的有力措施。
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美國等發達國家已經采用了上百年時間。我國從1999年開始,在上海試點市政項目的代建制。2004年7月26日國務院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政府盡快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推行代建制。目前代建制在政府的強力推動下,正在我國各地全面推開。據專家估計,全國大約每年有6000億元人民幣的政府投資工程進入代建制運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是在公有產權下解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中的“投、建、管(監)、用”一體化行政委托以及非專業管理的弊端而推行的一種市場化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制度。
在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中,政府與代建人是合同關系,政府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管理公司作為項目建設期間的法人,政府只能通過合同約束代建人,而非行政權力。由于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具有一次性的特點,所以項目代建人擔當的是一次性專業化業主的角色,承擔了實現項目管理目標的責任。在項目建設期間,項目的決策控制權和決策經營權分離,由此構成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下的新的委托關系。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綜合管理,政府財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建設行政管理,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和代建之間的區別是非常明顯的: 兩者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擔當的角色不同,代建單位的角色是代替建設單位(業主)負責工程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 監理單位的角色更多的像是建設單位(業主)的管家,負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的管理和控制。換言之,監理是受代建單位委托行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或某一階段實施監督管理。
信息系統工程采用代建制時,工程項目實施建設的三方主體由代建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構成,即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代建單位行使甲方的職權,監理則仍處于獨立的第三方地位,對承建單位(乙方)的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現場監理。
監理與審計的關系
項目審計是對項目管理工作的全面檢查,包括項目的文件記錄、管理的方法和程序、財產情況、預算和費用支出情況以及項目工作的完成情況。通常項目審計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對項目財務活動進行再監督。其實,任何單位內部都有監督體制,審計之所以被廣泛接受,是因為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經營活動備受納稅人關注,需要權威的獨立部門嚴格監督。在防止財務經營作弊、遏制腐敗現象滋生、保護國有資產等方面,國家審計機關發揮著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審計既可以對擬建、在建或竣工的項目進行審計,也可以對項目的整體進行審計,還可以對項目的部分進行審計。如項目前期的審計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審計、項目計劃審計、項目組織審計、投標審計、項目合同審計; 實施過程中的審計包括項目組織審計、報表和報告審計、設備材料審計、建設項目收入審計、施工管理審計、合同管理審計; 項目結束審計包括竣工驗收審計、竣工決算審計、項目建設經濟效益審計、項目人員業績評價等。
按照審計主體劃分,項目組織自設的審計部門主要是針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審核,向本單位的行政首長負責,屬于內部審計。一般中小型項目只進行內部審計,但大型項目除了內部審計,還要進行外部審計。外部審計則分兩類: 一是由依據一定法律取得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受企業的委托對企業經營活動所進行的帶有中介性質的審計活動,這屬于社會審計; 再有就是國家審計,國家審計機關依照憲法的規定設立,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對國有股份超過51%以上或占有控股地位的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的審計監督。而在這三者中,國家審計強制性最強,獨立性最強,被審計單位的層次最高。
雖然監理和審計兩者都是立足在第三方的立場,公平對待委托方與被監督方,并要求確保獨立性、公正性、公平性,但是監理和審計兩者之間還是有較大差別的。
1. 監理對第三方的超然獨立要求嚴格,因此在保證客觀、公正、公平上更有可操作性。
2. 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監理強調的是過程控制,而審計更多地偏重于“秋后算賬”。
3. 監理的目的是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滿足合同要求,監理活動隨著工程的完成而結束。審計的目的是合理保證系統能夠保護資產安全、數據完整、系統運行的安全可靠,其核心是信息系統的效率、效果。不僅包括對建設過程的審計,更重要的是對信息系統的運營審計,向公眾出具審計報告。
鏈接
IT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體系與兩個層次
IT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體系是指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組織上和法規上形成一個完整統一的系統。政府從組織機構和手段上加強和完善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督和控制,同時把建設單位自行管理項目的封閉式體制,改為由建設單位委托專業化、社會化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管理工程項目建設的開放體制。社會監理工作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中自成體系,有獨立的思想、組織、方法和手段,奉行公正、科學的行為準則,堅持按工程合同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范辦事,既不受委托監理的建設單位隨意指揮,也不受承包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干擾。
兩個層次指工程建設的宏觀層次和微觀層次。宏觀層次指政府監管; 微觀層次指社會監理。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構成我國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管理的完整體制。
政府監管是指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實施強制性監管和對社會監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政府監管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活動覆蓋兩個階段,即項目決策階段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兩個階段分別由計劃部門和建設部門實施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