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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道德風險的概念,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4-0179-03
近年來,隨著我國汽車行業的不斷發展,車險市場也日漸繁榮。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與投保車輛數量的大幅增加相比,經營車險的保險公司卻陷入了連年虧損的尷尬境地。究其原因,缺乏規范的管理、不成熟的經營理念、價格層面的惡性競爭都造成了車險公司的虧損。除此之外,還有一點也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投保人道德風險。車主(投保人)與業務員相互勾結,偽造事故現場,為保險公司的核保造成了一定困難。另外,投保人惡意騙取保費的行為也大大增加了保險公司經營損失的風險。
一、車險道德風險概念
道德風險的概念源于海上保險,最早是由阿羅在醫療保險的研究中提出來的。道德風險,被定義為“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或者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后果時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在車險市場上,道德風險按照發生的時間可以分為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按照行為主體來說,由車險市場上存在的三類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可以分為保險人的道德風險,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和第三方的道德風險。
目前,有關保險業中道德風險的概念有兩種說法。第一種說法認為,道德風險是保險的潛在損耗,保險的存在增加了因為大意、不負責任或違法行為而造成損失的不可能性。在任若恩編著的《保險經濟學》一書中,道德風險被界定為投保者有可能會在沒有被發現的情況下,不履行保險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當事故發生后減少相應的損失。這說法強調,只要投保人參加保險后所引起的心理關心程度的下降,進而通過行為的改變導致所承擔保險風險發生概率上升,均視為投保的道德風險。另一種說法認為,道德風險是指人們以不誠實或故意欺詐的行為促使保險事故發生,以便從保險活動獲取額外利益的風險因素。與此相提并論的是心理風險的概念,即由于人們的粗心大意和漠不關心,增加了風險事故發生機會并擴大了損失。顯然,這種觀點堅持,投保人的疏忽大意和保險以后關心程度的下降并不是道德風險的所指范疇,這就將道德風險的概念縮小了。
二、我國車險中存在的投保人道德風險問題
1980年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新辦理機動車輛保險業務。1980—2008年,我國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從728萬元激增至4 000億元。汽車保險業務已經成為財產保險公司的“龍頭險種”。然而,與車險保費迅速增長背道而馳的是,車險承保利潤全行業虧損,即使保險公司云集的上海,2011年之前也連續6年呈現承保虧損的局面。2012年,全國交強險經營虧損92億元,其中,承保虧損112億元。車險賠付率近10年都在50%以上,2001年最低也有51.66%,2008年則高達61. 48%。可以說,車險的高賠付率直接導致產險公司賠付壓力過大, 盈利水平下降,甚至導致其償付能力惡化,最終影響產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在我國,車險中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事前道德風險,是指車險業務中典型的事前道德風險是車主購買盜搶險之后防盜意識下降,從而使汽車被盜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除此之外,購買車身險后司機駕車時謹慎程度下降,平均車速比投保前有所提高的情況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事后道德風險在我國主要表象為以下七種:先險后保、謊報出險、一險多賠、冒名頂替、將責任免除事故偽造成保險責任內事故、假險騙賠、低險高賠。
三、基于投保方道德風險博弈分析
普遍存在的道德風險致使開展車險的保險公司無法從該項業務中獲取收益,數量眾多的保單無法幫助公司盈利,所以如何有效防范道德風險變得十分重要,本文接下來將通過建立博弈模型的方法,幫助保險公司制定正確的事前調查、事后懲罰的有效機制,以降低投保人一方道德風險為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
(一)模型假定
根據博弈論的需要,在建立模型時應先設立以下4個假設條件。
1.博弈的參與者——保險人與投保人(保險人)。
2.博弈的策略——我們假定參與博弈的雙方都是理性經紀人,其目的是自身效用的最大化,那么,投保人有兩種策略選擇:欺詐或不欺詐;保險人同樣有兩種選擇:對投保人調查或不調查。
3.博弈的效用——不同的策略選擇帶給當時人的效用不同。若無欺詐行為,則對投保人和保險人都有利。若欺詐行為發生,則保險公司可以選擇容忍的態度,不去調查而直接給予賠付,也可以采取調查,不給予給付,同時只要保險人調查就能識別出投保人的欺詐行為。
(二)博弈順序
我們將該博弈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投保人作出欺詐或不欺詐的決定;第二階段,在投保人一方作出行為選擇后,保險人選擇調查或不調查。
(三)參數設置
在該博弈中,我們引入6個參數。設投保方欺詐的概率為p,則不欺詐的概率該1-p;設保險人調查的概率為q,則不調查的概率為1-q。當投保方選擇不欺詐時,其期望收益等于零;否則,無論投保方的欺詐行為是否成功,都將為其行為付出e的欺詐成本。但如果投保人的欺詐行為被調查處,則必須付出P的代價;否則,其可獲得詐騙金D。若保險人調查,則需付出調查費用I。在這個假設條件中,投保方由于欺詐所得到的懲罰必須大于欺詐成功所獲得的收益。另外,為了達到保險人降低成本的目的,其調查成本還要小于投保方欺詐成功所獲得的收益,即I
(四)模型博弈構建
前文提到,該模型博弈分為兩個階段。投保方在第一階段作出欺詐或不欺詐的行為選擇;保險人在第二階段選擇是否對投保人作出調查。雙方雖然在選擇是存在時間上的先后順序,但彼此并不會事先知道對方的選擇,屬于靜態博弈。
通過上表的博弈矩陣可以得出,該博弈最終會產生四種結果。矩陣中的第一個數字表示投保人的損益,第二個數字表示保險人的損益。第一種情況,投保人欺詐并被保險人調查出來,將受到P的懲罰,并付出欺詐成本e,同時,保險人付出調查成本M;第二種情況,投保人欺詐而保險人不調查,則他將獲得詐騙金D,同時付出欺詐成本e,而保險人則由于不知情給付賠償金D;第三種情況,投保人選擇不欺詐,利得為零,保險人調查,付出成本I;第四種情況,投保方不欺詐,保險人不調查,投保方與保險人的利得均為零。
(五)模型分析
在混合策略博弈中,博弈雙方進行決策的一個原則是他們選擇的每一種策略要讓對方無機可乘, 即讓對方無法通過有針對性的傾向某一策略而在博弈中占上風。在均衡狀態下, 保險人的策略是使得投保人選擇誠實與欺詐之間是相同的,即兩種選擇的支付是相等的。設投保人支付為x,當其選擇誠實時,x=0;投保人選擇欺詐時,支付情況如下:
同理,在均衡狀態下,投保人的策略是使得保險人在調查與不調查之間無區別,即有以下等式。保險人選擇不調查時x=p(-J),保險人選擇調查時,情況如下:
該博弈的混合策略均衡是保險人以q*=D-e/P+ D的概率選擇調查,而投保人則以p*=I/D概率選擇欺詐。如果保險人實際調查的概率q大于q* ,投保人的最佳選擇是不欺詐;如果保險人調查的概率b小于b* ,投保人的最佳選擇是欺詐;當q=q* 時,投保人可以隨機選擇誠實或者欺詐。同樣,當投保人的欺詐概率大p于時p* ,保險人的最佳選擇是調查;而當投保人實際欺詐概率p小于p* 時,保險人的最佳選擇是不調查;當p=p* 時,保險人可以隨機選擇調查或不調查。
(六)結果分析
投保方的欺詐概率主要與四個因素有關,即保險人的調查費用I和調查概率q,投保方的欺詐行為被發現后的懲罰力度P以及投保方的欺詐成本e。其中調查費用I與欺詐概率p成正比,調查概率q、懲罰力度P以及欺詐成本e與欺詐概率p成反比。即保險人在調查時花費的成本越高,投保方欺詐的可能性就越高,而保險人調查的概率越高,欺詐行為被發現后投保方受到的懲罰越大,投保方的欺詐成本越大,投保方欺詐的概率就越小。
(七)博弈的進一步分析:重復博弈
上面分析僅僅是一次博弈,投保方出于自己的利益考慮,只關心一次性的支付,因此容易產生欺詐行為。但是,這種情況會在重復博弈的情形下改變。重復博弈中存在這樣的假設,即投保方購買保險將會提高其期望效用。在此情況下,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考慮的是總期望收益的現值,因此,投保方往往會因為長期利益而不去計較短期利益的得失。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如果保險人跟投保人約定,一旦投保方出現欺詐行為,保險人在以后各期將拒絕為他提供保險,如果投保方選擇欺詐,則本期的收益也就成為其總期望收益了,此次博弈結束; 而如果投保人選擇誠實守信,盡管他在本期獲得的收益小于其欺詐所能獲得的收益, 但由于獲得了繼續的保險的資格,投保方將會一直選擇誠實守信。可見,在重復博弈中,誠實守信是投保方的最優選擇。但是,由于我國相關制度缺位,市場競爭和秩序不規范,保險人與投保方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重復博弈的條件尚未形成。因此,如果在我國車險市場上建立起有效的重復博弈,投保方的誠實守信程度將會大大增強,道德風險也會因此而大大減少。
四、基于博弈分析對于防范投保人方道德風險的建議
(一)加強法律制度對于保險市場信息的規范
健全的法律制度將有效提升信息的地位,從而協調和解決信息矛盾。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我國保險法律實施機制尚不健全,違法行為被發現的可能性較小,因此,保險市場信息傳遞中存在著機會主義行為,保險欺詐和隱瞞使保險信息成本增加,從而增加保險公司打擊保險欺詐的難度。先下的當務之急是強化現行法律制度,增加違法成本,實施懲罰機制,加重懲罰力度,增加保險市場信息傳遞的違法行為的代價。
(二)創建車險公司內部信息交流平臺
對于車險而言,保險行業內部加強合作是十分必要。構建車險公司信息交流平臺,可以由保監會、其派出機以及各地保險協會牽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車險客戶資料數據中心,構建保險公司之間的交流平臺,并在保險業界建立保險欺詐者黑名單公布制度。數據中心的建立將使保險人一方一旦進行欺詐活動,則在以后的投保中將面臨嚴重的信任危機,加大欺詐成本。從長期來看,應建立全國范圍的反車險欺詐機構,整合全行業的力量,打擊包括小額欺詐在內的一切車險欺詐行為。
(三)強化保險公司內控制度
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減少內部保險信息流失。目前,保險公司內部承保信息、風險管理信息和賠付信息尚處于各自為戰的狀態,各分支公司之間的信息缺乏交流,導致一些騙賠現象在一家保險公司不同的支公司交替出現。因此,保險公司應通過內控制度的建立,強化自身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約束,強化對保險人的管理,防止信息在保險方內部流失。
(四)完善無賠款優待制度
通過對于博弈模型結果的分析可以看出,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問題可通過將未來收益與過去表現掛鉤的“隱性激勵機制”得到抑制,而無賠款優待制度(NCD)就正是根據被保險人的歷史紀錄,確定是否可以在續保時享受適當費率優惠的制度,這也是我國保險公司長期以來一直沿用的對于被保險人的獎勵制度。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的經驗,建議對我國車險無賠款優待制度進行進一步的完善,采用累加費制度,即當被保險人過去年度未發生索賠時,保險公司給予投保人無賠款保費折扣優待,而當被保險人在過去年度發生了事故,續保時計算保費就在上一年度所繳費率的基礎上乘以一個大于1的系數,使有索賠記錄或出險次數頻繁的被保險人受到增收保費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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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998年開始我國就建立了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建立了醫療保險體系的框架,改善了我國醫療保險體制,但至今為止仍存在醫療保險過度上漲和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制定有效的保險制度和保險措施,導致我國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缺乏機動性,備受外界因素的制約。現代化社會民生工程中逐步推廣了醫療費用的使用人群,對于醫療費用增長過快的問題,也正在積極深入研究,目前導致社會醫療保險費用增加的原因一共有兩個,一是道德風險,二是實際醫療費用增加,因為社會保障制度從本質上還是一種社會經濟制度,具有社會性、非競爭性以及非排他性,道德風險引起的不良現象,進一步明確實際發展情況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才有利于解決各種道德風險行為引起導致的不合理價格增長,將醫療價格維持在穩定范圍內。社會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我國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理想狀況下醫療保險不應該隨著發生概率和醫療費用變化而改變,保險人的行為不影響事件發生概率以及增加醫療費用,但實際生活中醫療費用不完全由個體決定,還取決于對醫生的選擇、就醫習慣和所提供的保險服務,依據臨床實驗證實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也是醫療機構所面臨的重要風險,醫療保險一方面為患者醫療服務提供醫保動機和激勵機制,另一方面也為醫療機構過度供給提供條件,因而引發出“道德風險”問題。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需要得到有效抑制,才能提高對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阻滯醫療衛生資源的過渡消耗,達到資源的合理利用。
二、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和費用控制問題
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概念被應用到各個經濟領域中,道德風險指的是一方為實現利益最大化下所導致的風險,在社會醫療保險領域中道德風險普遍存在,醫療衛生體制存在較多的影響,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具有較大影響力,做好道德風險的防范和約束,是控制好醫療費用的關鍵。費用控制既要順從價格的合理增長,又要規避不合理醫療費用消耗,防范好道德風險是控制費用的主要途徑,對于保險體系而言,道德風險和費用控制是兩大研究主題。市場經濟存在則道德風險不可避免,市場經濟效應和作用中必定會出現不作為行為,保險本身也是經濟制度之一,也會順應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投保后人們對健康和醫療費用支出控制明顯減少,所以道德風險是不可避免的,產生道德風險的原因,有以下三點:一是疾病的不確定。疾病不確定則治療也會不確定,診斷界限模糊,為醫療服務者的道德風險提供了依據,為增加治療的確定性,減少醫療技術事故,醫生會采用“高、精、尖”醫療設備,患者出于安全考慮也會同意,也因此從就診開始增加了費用支出。二是醫療保險基金籌集不合理。目前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標準越來越高,加之目前的醫療保險覆蓋問題頻繁出現,人們為減少費用支出,就會用身邊人的處方,導致參保人在滿足自身利益需求的同時,還會出現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導致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不均衡,導致社會整體利益受損。三是醫療服務需求不受重視。目前醫療資源以及醫療費用都是直接由醫療服務供給方確定,服務需求方則不受重視,健康問題參保后,參保人認為自己擁有保險,則會放松對自身健康安全的要求,對于一些自己可以防范的問題不采取預防,慢性病的診斷也比較滯后,缺乏疾病的風險意識,需求方不珍惜國家的醫療保健事業優惠,也會導致醫療資源浪費,難以將資源運用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使用別人那份保險利益且浪費了自身的保險利益,進而制約了整個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
三、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與費用控制策略
道德風險的防范要從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存在形式和實際情況入手,基于社會道德和法律法規,采取與醫療保障相關的措施,盡快促進社會醫療保險改革,積極提升醫療保險資源和醫療資源的利用效率,從而更好地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建立起健全的市場監督機制和提高醫療保險隊伍綜合素質和費用審核機制,保障醫療費用支出處于合理范圍之內,更好地發揮醫療保障制度的作用。第一,健全市場監督機制,將合理的競爭機制應用到醫療機構中,進一步完善依靠保障制度,構建符合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醫療服務開放系統,衛生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定期對醫療機構的服務進行審核,并對醫療結構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的審核報告,并對價值信息質量和藥品使用規范性進行公布,保證醫療服務能讓更多地了解和使用,患者在就診和醫療服務選擇中,也具有更多的知情權和醫療常規知識。第二,要依據患者需求建立醫療機構評價機制,基于患者對醫療機構服務、價格及行為的評價,對醫療機構進行審核和考評,提高群眾對醫療機構的監督作用,發揮醫療服務對象的監督作用,降低醫療機構對患者消費蒙騙,進一步實現醫療機構服務和價格的規范化。第三,要從基本藥物目錄入手,針對以藥養醫的行為進行全方位的審批,對各種醫療處方藥以及費用建立完善的文件審批機制,保證醫療機構派藥都是在監督下進行。醫療保險隊伍綜合素質和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加強對人員的監管和培訓,保證醫療人員處于完善的監管和監督體系之下,能得到有效的培訓和鍛煉,達到優良治理和全面監管的目的。醫療機構要依據自身實際情況開展多層次和多形式的學習活動,組織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培訓,以提高醫療保險隊伍的專業水平,并借助風險教育活動提高其風險意識和敬業精神。保證醫療保險隊伍人員能夠在實際工作中將全民醫療保險監管事情辦好,激勵保險人員提高自身的職業能力,積極應對時代帶來的風險問題和保險事業挑戰,承擔起醫療保險資源合理配置的職責,全身心地投入到全民醫療保險治理中,推動社會醫療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樹立大衛生概念,依托社區實現醫療保險和衛生服務的宣傳。為提高群眾的衛生保健意識,需要加強教育和宣傳力度,營造誠信文明的文化環境,做好醫療服務的規劃布局,深入結合醫療改革逐步推廣健康教育,做好健康預防工作。基于群眾的逐利動機和醫療消費趨高心理,需要針對參保人員的健康意識展開教育,從參保人員不合理就醫行為導致的醫療費用增長案例和動機展開教育,對群眾做好合理就業的指引與宣傳,抑制參保患者逐利動機,減少參保人員的消費趨高心理,宣傳教育中需格外強調健康和經濟兩方面的內容,從健康角度端正患者就醫態度,從經濟不合理消費提高群眾對自身利益的關注,醫療保險費用償付機制的行為管理和風險控制兩大功能,激勵參保患者小病、常見病不出社區,實現合理就醫。
1、銀行業的不斷迅速發展。伴隨銀行業的快速發展,難免出現一些暫時未能及時預見的體制漏洞,給一些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一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工作人員,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鋌而走險,利用相關的便利條件,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使國家和公眾的利益蒙受巨大損失。道德風險并不是普通意義上的道德敗壞,道德風險不僅危害個人,更危害到企業與社會公眾。早在八十年代西方經濟學家就提出了“道德風險”這一概念,并在經濟哲學范疇內對其進行了解釋,即“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或者說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后果時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道德風險也稱之為道德危機。
2、從業人員的結構更加復雜。伴隨著現代銀行業不斷發展進步,其所需要人才更加多樣化,因此從業人員類型越來越復雜。例如,現代金融企業中,不僅需要金融方面的人才,更需要大量的計算機、網絡等方面的人才。多種類型的人才不僅為銀行業的快速發展注入了活力,同時也帶來風險隱患,對風險防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的從業人員可能會給金融企業從不同方面帶來風險。
二、道德風險的成因
1、從業人員的主觀原因。銀行業的從業人員由于其從事行業的特殊性,面臨著更多的利益誘惑,一些從業人員往往由于一念之差犯下滔天大錯,例如英國巴林銀行的倒閉,巴林銀行破產的直接原因是新加坡巴林公司期貨經理尼克?里森錯誤地判斷了日本股市的走向。但不難看出工作人員存在著投機取巧的心理,并且利用了巴林銀行內部管理的漏洞和自己所熟悉的行業內部信息,最終導致盛極一時的巴林銀行倒閉。從業人員的主觀追求利益最大化和追求內心的一種滿足感往往導致道德風險的產生。
2、市場尋租行為成為誘因。由于銀行業的一些從業人員所掌握權力往往能夠給企業和相關個人帶來某種巨大的利益,因此銀行業的從業人員常常成為一些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企業和個人的尋租目標。一些企業也把這種尋租方式作為一種常用的“攻關手段”,一些職業操守水平較低的從業人員往往抵御不住來自企業的利益誘惑,利用職務之便為企業違規發放貸款等,導致出現大量的呆壞賬,使國家資產和公眾利益蒙受巨大損失。
3、監管機制錯位。以往監控制度的建立,多數是憑借工作經驗總結而形成的,是付出慘痛代價后的總結。對于工作中不斷變化的新事物很難做到有效的防范風險,通常是亡羊補牢,在問題發生后才能對相關的制度進行補充,以便預防以后的問題,很少能夠做到未雨綢繆。因此,用“以前”的規章制度管理現在的新生事物,必然存在著監管制度未能涉及到的“空白區域”,留下風險隱患,使道德風險的發生具有了可能性。
4、懲罰力度較弱。出現道德風險的員工大多數為一些老員工,通常是工作表現較好,領導和同事對其十分信任的員工。出現道德風險后現行的懲罰措施力度相對較弱,譬如實行解雇這種懲罰措施,看似十分嚴厲,但由于各家銀行競爭激烈,缺少人員,在人員錄用上往往只看重工作能力,而沒有了解新員工的道德素質情況,一些出現過道德風險員工,能夠很快再次找到工作。因此,由于懲罰力度不到位致使一些員工對于規章制度有恃無恐,存在一定的僥幸心理,增加了道德風險的發生概率。
5、考核制度。由于員工道德素質的考核無法量化,考核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無法對員工的思想動態進行科學的評估,并做出針對道德風險的預防措施,并且多數考核制度中,道德素質未納入考核內容,一些領導一味地追求業務發展而忽視了人員素質的提高。
三、道德風險發展趨勢
1、多樣化。道德風險隨著從業人員的利益訴求點的不斷多樣化,其存在形態也不斷多樣化,其技術水平也不斷增高。例如,許多不法分子利用對銀行工作的熟知,利用工作人員的道德風險內外勾結進行作案,其手段也突破以往的方式,如利用網絡等高科技手段,使防范工作更加困難。
2、復雜化。目前,銀行業中的道德風險由于其潛伏時間長、危害性大等特點,使道德風險的存在更加復雜化。許多問題發生后,由于操作人員的極力掩蓋致使其無法被及時發現,一旦發現其損失巨大。因此,許多道德風險是傳統規章制度所難以防范的,其存在形式和查處更加復雜化。
3、新興化。現代的道德風險已經隨著時代的變革有了新的內涵,出現了許多傳統概念未能涉及的內容,內容更加寬廣,一些高技術含量的道德風險不斷涌現,例如一些黑客通過采取不法手段和其所熟知的計算機技術,來追求經濟利益和自我滿足,但卻給銀行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四、道德風險的防范
1、進一步提高人員素質。雖然風險防范始終是銀行業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但在當今銀行業競爭異常激烈的情況下,加之在考核中發展目標所占的較大權重,使眾多銀行把業務發展作為主要工作,由于各種原因所限,風險防范工作則只能敷衍了事,無法落到實處。因此,在業務發展的同時留下了巨大的問題隱患。風險防范工作較為行之有效的方法主要是加強對人員的管理、提高人員素質,從根本上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只有在人員道德品質得以保證的情況下才能夠真正地防范風險,品德優秀的工作人員能夠及時發現問題隱患,填補風險漏洞,化解風險;反之,品質惡劣的員工則會把風險隱患等客觀不利條件轉換為真正的風險,使銀行蒙受損失。因此,無論人員的聘用還是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都要注重人員的道德品質,在考核中也應當將道德品質作為人員任用的重要基礎指標,做到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2、完善相互制衡的監督體制。許多銀行把產品創新作為發展的主要手段,而忽視了監督機制的不斷創新和完善。一些風險的發生往往是因為在業務操作和產品上已經發生巨大變化而與此相適應的監督機制始終未能得到更新,從而留有可乘之機,促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員工發生道德風險,成為道德風險發生的誘因。因此,必須建立一套責任明確、相互制衡與業務發展同步的監督機制,才能夠最大限度地防范道德風險的發生。
3、建立更加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合理的激勵機制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要在績效管理中體現;二是要在監督機制中體現。在績效管理方面,堅持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按照崗位的重要性以及其權利大小和所承擔的責任,制定對應的薪酬等級,同時注重員工的職業生涯設計給予員工一個廣闊的發展空間,提高員工出現道德風險的機會成本,減少心理的“不平衡感”。在監督機制中,建立一套從領導到員工相互管理、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并形成與之相一致的獎勵機制,對于發現風險者給予重獎,最大限度地調動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和積極性,為道德風險的防范創造一個較好的氛圍。
4、嚴厲的懲治手段。由于道德風險的發生人員自身的問題是主要原因,并且危害性極大,不僅使銀行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失,更使銀行的信譽蒙受損失,因此必須在加強思想教育的同時,對于出現問題的人員必須給予嚴厲的懲罰,達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影響。例如,建立金融企業員工聯網核查系統,金融企業在錄用新員工時通過聯網核查了解員工的以往工作經歷,以判讀員工的道德素質,對于出現過道德風險的員工,實行同業禁止等懲罰措施。嚴厲的懲罰措施對于有風險傾向的人員能夠給予其極大的威懾作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
關鍵詞 :審計人員;道德風險;控制研究
一、審計人員道德風險概述
(一)道德風險的含義
道德風險的概念源于經濟活動,人們在探討保險合同時提出這一概念。理論上這樣界定道德風險,認為道德風險是人們在參與經濟活動時,為了保證或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做出的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由于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抱持著機會主義的僥幸心理做出損人利己的行為,使得經濟活動風險加大的情況。從委托—雙方信息不對稱的角度來看,道德風險是指簽訂契約的雙方(即人甲方,委托人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在簽訂契約時甲方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做出契約的乙方無法監測的隱秘行為,保護或擴大甲方利益而造成乙方的損失。
(二)審計人員道德風險的特征
①內生性特征,當經濟行為者在計算成本和收益時便形成了風險的雛形。②損人利己特征,風險制造者因比風險承擔者具有信息上的優勢而得到利益,兩者之間信息不對稱。③牽引性特征,風險制造者基本上都是因利益誘惑,所以都是以利益為主要目的。
二、審計人員道德風險的表現
(一)審計人員道德風險在較低法律制約下所導致問題的表現
在我國,很多審計人員出錯也會因法律約束機制不強、監管不力以及民事賠償機制欠完善而不被發現,因此被起訴的概率也非常低,即便被發現和起訴,但也通常只是行政處罰,賠償概率和賠償金額極低,幾乎對事務所及審計師沒有任何影響,更談不上威懾作用。長此以往,便可能因為低風險而引發新的道德風險。
(二)審計人員道德風險在會計師事務所的交易中所產生問題的表現
①會計師事務所與外部委托人之間的道德風險。對于審計人員來說,其職責應該是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委托而對其會計報表給予正確的審計意見。但是他們卻發表不實或錯誤的審計意見,給公眾極大欺騙。②合伙人之間的道德風險。在道德上,合伙人之間應該誠信、忠誠。可是往往由于此項義務沒有被履行而導致執業質量大大降低。
(三)審計人員道德風險在審計人員工作中所產生問題的表現
①審計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消極,不認真。②審計人員對審計結果瞞報、截留。③審計人員工作中虛報信息,推卸責任。④審計人員工作中不遵守原則,徇私舞弊。
三、審計人員道德風險的化解途徑
(一)構建操作性強的審計職業道德規范體系
如果要建立操作性強的職業道德規范,就要從以下幾點入手:第一是明確審計的理想行為,也就是審計人員要達到的最高標準,包括獨立、責任以及技術標準等等,此行為不強制,但要提倡。第二是明確審計人員的行為,也就是審計人員在工作中的最低標準,如果違反守則將會受到處罰,所以其具有強制性。第三是詳解具體行為,針對審計人員某一具體規定提出問題而進行解答,雖然其不屬于強制性的,可是如果違背需要給出合理理由。第四是判定職業道德,也就是注冊會計師協會相關的部分對職業道德中出現的情況進行裁定,為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而起到借鑒作用。另外,在審計法規中要明確最基本且重要的道德要求,即要高度注重法律的道義基礎;再者,還要把“審計法治”與“審計德治”相融合,把遵紀守法為審計的最基本道義要求,以此建立和實現與市場經濟相一致的審計職業道德體系。
(二)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樹立牢固的自律意識
審計人員要想高效的履行職能,就必須知識面廣,技能高超,政治素質過硬。所以在對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上要予以加強,建設一支優秀的審計隊伍,使審計人員有自我約束力和客觀公正的工作作風,堅持原則,充分發揮審計的威懾力,讓審計的監督作用得到最大發揮。
(三)建立管理當局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審計人員的披露制度
在與管理當局的博弈中,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人員的變更是管理當局面對的最大威脅。所以需要建立相關的變更披露制度,使得相關利益當事人可以自行決策。我國的證監會雖然已有此項披露制度,但因為不完善而無法順利實施,在此建議以其它發展相對較完善的國家為參照,規范我國的變更披露制度,詳細說明所要變更的事項、原因和存在的問題等。讓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變更情況,發現背后可能隱藏的問題,使投資者提高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認識。
(四)盡快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積極推進會計師事務所向有限合伙制轉變
因為合伙制,所以審計師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對其來說無疑是增加了道德風險成本,很可能會無錯受罰。所以可以建立有限責任合伙制避免此類問題,即會計師事務所以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合伙人對個人執業行為承擔無限責任。對于不同的賠償情況,有限責任制事務所可有不同的分配:如果是經營管理過錯造成的情況,那每個合伙人都以各自的財產對事務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是某一合伙人原因造成的情況,那么相應的無限連帶責任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其余合伙人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只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可。
(五)健全和完善行業自律,大力加強行業內部監督
不管多嚴厲的行業自律也是存在道德風險的,安達信在安然審計失敗便是典型的案例。與此同時,檢查力度也要加強,對出現違章的事務所和注冊審計師要給予嚴厲懲處,決不姑息;在行業內部,可以互查同業執業質量,一方面可以掌握執行審計準則的一系列情況,另一方面也可以發現質量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我國已出臺了《質量控制準則》、《獨立審計準則》兩項準則,所有事務所都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審計工作底稿二級復核制和事務所的全面質量控制、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程序。
(六)建立相應的審計道德激勵機制
完善的激勵機制可以讓注冊會計師不僅可以在物質上得到滿足,也可以在精神上獲得鼓舞,讓會計師意識到要想獲得認可,實現經濟價值的增加,有好的發展前景,就必須有高的道德水準,注重高質量的審計報告;與之相反的,如果審計報告質量低,勢必會減少價值,使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而浪費。只有高質量的審計報告,社會才會愿意買單,支付相應的報酬,從而審計師才會有機會獲得良好的聲譽,得到更多的審計收益。
目前,我國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是審計職業界中一個比較薄弱的環節,有待加強,但隨著國家規范的加強,公眾監督力度的加大,審計理論界的廣泛探討以及社會的大力宣傳,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審計人員能夠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做出高水準的工作,真止做到以質量求信譽,以信譽求發展。
我國股市雖然只有15年的歷史,但發展很快,已成為世界第股市。截止2006年10月,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達到1391家,總市值為5.3萬億人民幣。許多上市公司沒有融資成本的概念,只是想從流通股東那里大肆圈錢,或者透支上市公司的信用,利用上市公司的資產或者信用從銀行大量借貸。股權融資成本大大低于投資者要求的回報率將直接導致公司強烈的股權融資偏好和圈錢沖動,因為外部投資者處于從屬性股東,股東權益無法在融資成本上表現出來。在極端的情形下,當公司控制者和決策者僅僅把對貨幣現金的控制權和支配權價值作為其唯一的行為目標的時候,股權融資對他們來說就是零成本的融資渠道。這正是中國資本市場上上市公司進行大規模圈錢運動的原始動力。這里按照實際控制人的不同,將其分成委托人的道德風險和人的道德風險:
(1)委托人的道德風險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狀況是:“一股獨大”,國有上市公司如此,民營上市公司也克隆這一形態,大股東控制了公司的大部分投票權,選舉并控制了公司的大多數董事,能夠決定公司各項決議的投票結果,也就有了損害小股東的權益而使自己受益的能力。股權高度集中的直接后果是董事會由大股東或內部人控制。內部董事即在上市公司經理層中擔任實際職務的執行董事占董事會成員數的比例,達到100%的上市公司約占20%,該比例大于50%的上市公司幾乎占到了80%。在上市公司的全部董事中,有73.3%的董事具有國有股(占27.9%)和國有法人股(占45.5%)的背景,即董事會中控股大股東成員占了七成三的比例。這些數據表明,大股東擁有絕對控制權,為借助上市公司進行惡意融資提供了可能。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殼資源,不斷攫取上市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益。
(2)人道德風險
人的道德風險是指人在最大限度地增加其自身效用時會做出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人首先要服從于實際委托人的意愿(通常為第一大股東),因為只有大股東才能對他們的任免擁有絕對的發言權。就人自身來說,他們也有內在的融資擴張沖動。一般而言,公司的總資產和凈資產越多,可供人支配的資源也就越多。如果人的任免權僅僅控制在大股東手中,而業績并不是大股東所關注的首要目標,人的灰色收入和在職消費的規模傾向于擴大。由于人基本沒有利潤壓力,股權融資也就成為其融資方式的首選。
1.2投資過程中的道德風險
上市公司隨意更改募集資金的投向,近年則達到了,任意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上市公司迅速增加,同時變更投向的資金規模也在迅速上升。據統計,2000年來,已有22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變更了募集資金投向,其中近90家上市公司是再融資公司。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發以及配股的公司為樣本,至年底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資金的46.15%。而2001年上半年有122家上市公司變更了募資投向,其中變更新發,配股的公司比例分別為63%,36%。有數據表明,更改募集資金投向的公司業績一般要下滑,84家樣本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降低20%的有5家,凈資產收益率下降10%~20%的有11家,凈資產收益率下降10%以內的有35家。總共有51家上市公司(65%)2000年比1999年凈資產率有下降,說明募集資金變更后的使用效果較差。
部分公司在募集資金成功后急忙改變投向,顯然是有利用原有項目包裝招股說明書以達到盡快將資金順利募集到手的目的。實際上,大部分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都會對募集資金投向做一番描繪,包括前景,回報率等等,當中就出現一些單純為了得到發行或獲取配股資格而進行包裝的現象。由于客觀上對項目的了解并不深刻,或者主觀上另有企圖,就會造成一旦資金到手,再謀劃新的投向,或出現了目前資金閑置,委托投資及更改募集資金投向的現象。
1.3控制權交易中的道德風險
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還有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在控制權的交易上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國有人往往越權轉讓國有控制權,而市場投機者對控制權進行爭奪,一旦有了控制權即按照慣例去侵犯和掠奪中小股民,然后再通過夸張的甚至虛假的資產重組實現再融資,進一步借助證券市場的泡沫實現對財富的再掠奪。
收購方看重的是控制權而非剩余控制權,直接掠奪顯然比享有剩余索取權要有利的。因為直接掠奪是真實的財富獲得,風險很低,而剩余索取權則還有賴于剩余本身和分享比例,充滿風險,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有效地行使剩余控制權,需要付出很高的行使成本。此外,通過直接掠奪來獲取財富在數量上和速度上也要遠大于和遠快于通過分享剩余索取權來取得正常回報以獲得財富。因此,有理性的新東家不會也無需期盼對企業剩余的分享,剩余索取權亦不再重要。若企業是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才得以上市的,原本“體質”就虛,大股東就更有動力去進行直接掠奪了。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認識到在我國證券市場中,重組題材或管理層的收購等產權爭奪中,財務不透明,會計作假,監管缺位,使道德風險加大。
2上市公司人道德風險治理
弗里德曼曾經說過:任何人,花別人的錢都不會像花自己的錢那樣認真仔細,那樣負責任。醫治道德風險不能靠良心發現和道德水準的提高。上市公司的控制人在花別人錢的時候,需要建立相應的公司治理機制來制衡。公司治理機制就是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之間的委托—關系。委托—關系是一種契約,“在這種契約下,一個人或更多的人聘用另一人代表他們來履行某些服務,包括把若干決策權托付給人”。完善企業家的選聘,激勵和監督機制,構建一套能把投資者要求的回報率傳導到融資成本上的動力機制,改變融資軟約束和投資軟約束,是防范上市公司控制人道德風險行為的關鍵措施。道德風險是一個事后的概念,但要防范道德風險,卻必須要從事前和事中入手。
2.1企業家的界定
“企業家”是一個與時間狀態相依存的概念,對于今天的中國投資者市場,企業家的最基本特征是:既是所有者,同時又是管理者,同時擁有人力資本和貨幣資本。國有企業的廠長和經理在邏輯上就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企業家。上市公司的經營者大多數不是企業家,也非職業經理人。企業家精神至關重要,主要包括“創新精神”,“合作精神”和“敬業精神”。
2.2企業家的選擇
股權高度集中于國有股的情況,一方面會導致政府在行政上對企業管理層干預過多,管得過死,企業目標政治化,偏離市場經濟原則,無法實現企業運作機制的轉換;另一方面,由于國家股股東主體不明確,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國有股股東的代表往往就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舉往往形成總經理自己選自己的情況。這樣一來,治理結構中董事會作為股東代表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事后監督也就落空了。進一步而言,由于公司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依然由國家任命,上市公司這種內部人控制狀況事實上是把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事前篩選和事后監督交給了國家及其代表機構。從當前的情況來看,不論是上市公司的董事會還是高級管理層,都沒有受到有效市場監督的約束。股權的過度集中不利于經理階層在更大的范圍內接受多元化產權主體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和約束,極有可能使小股東的利益受損。
解決國有股的所有者問題,選擇的路徑之一是降低國有股的比重,從股權上切斷國有資產代表對經理層的話語通道,逐步建立一個競爭性的公司控制權市場,讓真正的委托人來選擇企業家或職業經理。
2.3企業家的監督
為了防止企業家的道德風險,采取事中的監督是必不可少的。監督有兩種:①內部監督,即股東,債權人等其他利益關聯方,運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形成的股份制公司制度來制衡上市公司內部機構,對企業家的道德風險行為提出異議而予以反對,或通過“用腳投票”,法律訴訟行為來限制其行為;②外部監管,即證券監督機構包括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介機構,媒體等對企業家的道德風險予以監督。
在我國,股東大會雖然是最高權利機構,然而,小股東卻很少通過股東大會的機制實施監督。股東對企業家的監督是一種集體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任何人都有“搭便車”或不勞而獲的傾向。在股東大會中對“搭便車”問題找不到最優解的情況下,只能尋求次優解,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小股東的權益。如實施累積投票制度,規范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表決權制度,構建網上投票表決系統,建立股東訴訟賠償制度等。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外部監督最有效的還是來自媒體的監督。我們所需要做的就是開放證券媒體市場,形成競爭性的財經信息市場,從而建立起對上市公司業績和企業家綜合素質的社會評價體系。但是這種信息披露機制的實施,不僅需要相應的機構來監督,更需要通過新聞,媒體誠實公正的報道來達到。
由于企業家道德風險行為損害中小股東的權利,因此除了依賴公共執法和到媒體上曝光以外,受到損害的中小股東還應享有民事權。由于上市公司組織活動的復雜性,上市公司侵權行為的訴訟成本很高,多數情況下,單個投資者出于訴訟成本的考慮,不愿意。建立一套“搭便車”的集團訴訟機制有助于維護市場公正和穩定,廣大投資者可以通過行使民事訴訟權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并參與對市場的監管。民事賠償制度的跟進可以讓投資者因證券欺詐行為而導致的損失依法得到司法上的救濟,一旦民事賠償機制建立,欺詐者就不得不反復權衡道德風險的成本了,從而有利于約束企業家道德風險行為。
(一)保險活動信息不對稱
在我國人壽保險行業中,當事人與保險公司雖然簽訂了一系列的合同,這些合同是當事人維護自身利益的有效武器。但在簽訂合同同時,大多數當事人對合同中內容沒有清晰的概念,有些人對合同當中專業術語和文字理解不清楚,很容易誤導當事人正確理解合同內容,造成當事人不能正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局面。保險商品具有強烈的專業性,保險合同具有內容多、術語繁雜等情況,當事人在簽訂相關合時,往往沒有仔細閱讀合同的內容,就被動的跟著保險人員進行簽約活動。在整個保險簽約過程中,保險工作人員熟知合同中的條款,明白各種專業術語的含義,使得保險公司在合同中占據著有利位置。一些保險公司也存在利用相關術語的專業性,誤導當事人正確解讀合同,損害了當事人在相關保險活動中的利益。保險活動信息不對稱是保險行業中道德風險的主要成因,在人壽保險活動中也有明顯體現。人壽保險工作點是人的生命健康,在相關保險合同中,專業術語的使用情況更加頻繁。專業性術語加深了當事人理解相關條款難度,容易導致保險中生成道德風險。
(二)在法律上,射幸性是道德風險的主要成因
合同的射幸性是指,在保險過程中,被保險人能否獲得保險金、保險人是否需要支出保險金是不確定的。在人壽保險中,當相關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遠高于所指出的保險金額。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可能所獲得的經濟利益遠高于他所支出的保險金額,但也存在沒有獲得利益的可能;對于投保人而言,他所支付的保險金額可能高于他所收取的保險金,同時也有可能只收取保險費而不承擔支付保險費的可能。這種理賠的風險性,導致射幸性成為道德風險的主要成因。
(三)其他方面造成道德風險的成因
在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成因有多方面,比如說,相關工作人員道德素質低下、保險市場惡性競爭的影響等,都會成為道德風險的成因。在現階段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層出不窮,保險的方式也多種多樣。各種保險公司為了爭奪市場,有時會采用惡意競爭的方式,最終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形象,損壞了保險公司的業績,逼迫保險公司采取違法手段面對相關客戶的理賠要求;相關保險工作人員職業道德低下,在相關理賠方面損害當事人利益。這些方面,都是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成因。
二、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控制
對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控制,是規范我國人壽保險行業的重要工作,如何進行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控制,筆者通過對我國保險行業的調查,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明確保險內容
保險合同是當事人進行理賠的依據,針對我國投保人不能正確理解保險合同的情況,保險公司首先要做好相應的解答、分析工作。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中占據主體地位,是簽訂保險合同的場所,保險公司在明確保險內容中的地位尤為突出。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保險公司要詳細的為當事人解讀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幫助當事人解讀整篇合同。保險公司也要完善相關條文,精簡保險合同,降低當事人的理解難度。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要詳細閱讀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遇到不清晰的地方,要仔細詢問,確保相關當事人在生命健康受到威脅之后,相關責任人能得到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健全相關法規
相關法規是維護保險行業發展的基礎。針對保險行業中存在理賠風險,國家要加強對保險行業監管力度,維護保險行業健康發展;也要健全法律法規,規范保險行業的相關行為;保險公司也要加強自身的政策建設,及時修改自己在運營和管理上的不足,降低保險理賠的風險性。
(三)加強相關人員職業道德建設
保險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是保險行業道德風險的成因之一。培養高素質、高道德的保險工作人員是降低保險行業道德風險的重要環節。保險公司在加強工作人員職業道德建設中,要加強對工作人員工作方面的監管,防止工作人員出現工作偏失的情況;要樹立模范,為工作人員樹立學習的目標;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用武裝頭腦,為工作人員提供精神上的指導方向。
作為保險行業中重要的一員,人壽保險在保險中的地位尤為突出。人壽保險所擔保的主要方面是人的生命身體,人壽保險通過對發生人身危險的人及其家庭在經濟上給予一定幫助,緩解相關人員及家庭的經濟負擔。人壽保險在相關保險理賠上的重要作用,成為當今人們保險理財的首選。同時在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表現的尤為明顯。
一、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成因
在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成因有很多,本文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詳細闡述:
(一)保險活動信息不對稱
在我國人壽保險行業中,當事人與保險公司雖然簽訂了一系列的合同,這些合同是當事人維護自身利益的有效武器。但在簽訂合同同時,大多數當事人對合同中內容沒有清晰的概念,有些人對合同當中專業術語和文字理解不清楚,很容易誤導當事人正確理解合同內容,造成當事人不能正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局面。
保險商品具有強烈的專業性,保險合同具有內容多、術語繁雜等情況,當事人在簽訂相關合時,往往沒有仔細閱讀合同的內容,就被動的跟著保險人員進行簽約活動。在整個保險簽約過程中,保險工作人員熟知合同中的條款,明白各種專業術語的含義,使得保險公司在合同中占據著有利位置。一些保險公司也存在利用相關術語的專業性,誤導當事人正確解讀合同,損害了當事人在相關保險活動中的利益。
保險活動信息不對稱是保險行業中道德風險的主要成因,在人壽保險活動中也有明顯體現。人壽保險工作點是人的生命健康,在相關保險合同中,專業術語的使用情況更加頻繁。專業性術語加深了當事人理解相關條款難度,容易導致保險中生成道德風險。
(二)在法律上,射幸性是道德風險的主要成因
合同的射幸性是指,在保險過程中,被保險人能否獲得保險金、保險人是否需要支出保險金是不確定的。
在人壽保險中,當相關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遠高于所指出的保險金額。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可能所獲得的經濟利益遠高于他所支出的保險金額,但也存在沒有獲得利益的可能;對于投保人而言,他所支付的保險金額可能高于他所收取的保險金,同時也有可能只收取保險費而不承擔支付保險費的可能。這種理賠的風險性,導致射幸性成為道德風險的主要成因。
(三)其他方面造成道德風險的成因
在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成因有多方面,比如說,相關工作人員道德素質低下、保險市場惡性競爭的影響等,都會成為道德風險的成因。
在現階段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層出不窮,保險的方式也多種多樣。各種保險公司為了爭奪市場,有時會采用惡意競爭的方式,最終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形象,損壞了保險公司的業績,逼迫保險公司采取違法手段面對相關客戶的理賠要求;相關保險工作人員職業道德低下,在相關理賠方面損害當事人利益。這些方面,都是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成因。
二、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控制
對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控制,是規范我國人壽保險行業的重要工作,如何進行人壽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控制,筆者通過對我國保險行業的調查,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明確保險內容
保險合同是當事人進行理賠的依據,針對我國投保人不能正確理解保險合同的情況,保險公司首先要做好相應的解答、分析工作。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中占據主體地位,是簽訂保險合同的場所,保險公司在明確保險內容中的地位尤為突出。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保險公司要詳細的為當事人解讀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幫助當事人解讀整篇合同。保險公司也要完善相關條文,精簡保險合同,降低當事人的理解難度。
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要詳細閱讀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遇到不清晰的地方,要仔細詢問,確保相關當事人在生命健康受到威脅之后,相關責任人能得到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健全相關法規
相關法規是維護保險行業發展的基礎。針對保險行業中存在理賠風險,國家要加強對保險行業監管力度,維護保險行業健康發展;也要健全法律法規,規范保險行業的相關行為;保險公司也要加強自身的政策建設,及時修改自己在運營和管理上的不足,降低保險理賠的風險性。
(三)加強相關人員職業道德建設
保險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是保險行業道德風險的成因之一。培養高素質、高道德的保險工作人員是降低保險行業道德風險的重要環節。保險公司在加強工作人員職業道德建設中,要加強對工作人員工作方面的監管,防止工作人員出現工作偏失的情況;要樹立模范,為工作人員樹立學習的目標;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用武裝頭腦,為工作人員提供精神上的指導方向。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人壽保險中遏制道德風險需要保險公司、群眾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要以建立完善的監控管理機制為主,提高相關人民群眾在相關監管工作中的作用,激發人民群眾對保險行業的熱情,進一步推動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臧興東.淺析保險活動中道德風險的成因及防范[J].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8):66-70.
道德風險是在上世紀80年代由西方經濟學家提出來的一個經濟哲學概念。道德風險也被稱為道德危機,是經濟領域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社會保障領域是道德風險高發區,表現在道德風險發生的頻率最高,分布最廣,造成的損失也最嚴重。而在社會保障領域,基本醫療保險涉及多方利益群體,關系更為復雜,再加上醫療服務產品的異質性、不可逆性、及其提供的專業性,醫療保險市場中道德風險問題就表現得尤為突出和嚴重。
一、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分析
1.現行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缺陷
這種制度的缺陷,具體來說,是指個人投保以后,就醫費用大部分是由第三方付費。由于“第三方支付”制度的存在,患者普遍存在“過度消費”和“免費醫療”的心理傾向。比如,一般情況下,患者在就醫時,面對不同的方案,會選擇性價比最高的,而在“第三方支付”的誘導下,一般會選擇最昂貴的治療方案。同時,醫生在為患者提供服務時,不會考慮患者的支付能力,往往推薦價格高昂的藥品和保健服務項目,這不免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和保險機構的支付危機。
2. 醫療衛生管理體制存在漏洞,且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難以監管
首先,我國醫療衛生行業的分頭管理現象仍然存在,比如,衛生行政部門只負責行業管理,財政部門負責藥品的監督和管理,發改委、物價部門負責醫療和藥品價格的制定與監管。在對醫院的監督管理上,并不是每一部門都會積極配合,這就為管理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障礙。另外,我國現在雖然有一些相關的規章制度來保障居民醫保的有效實施,但并不完善,不能很好地發揮監管作用。
3. 疾病治療的不確定性是道德風險產生的另一原因
疾病治療的不確定性包括患者身體的個體差異性、治療手段的差異性和治療結果的不確定性。疾病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人們對醫療服務和產品的消費不可能像對其他商品的消費那樣可以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并且,治療結果也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醫生為了減少醫療技術事故的發生,也為了避免自己陷入醫療糾紛之中,通常都會建議患者做“高、精、尖”醫療設備的檢查,同時在治療方案的選擇上,醫生也會傾向于選擇治療費用高昂一些的方案,在用藥上醫生也會多開好藥、貴藥。
二、醫療保險中規避道德風險的策略
1. 推進醫療體制改革,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醫生和醫療機構在社會醫療道德風險中居于主導地位,所以,要控制醫生和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就必須從源頭上入手。從現實來看,醫藥分離是當代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實踐證明這種分離制度對發展和提高醫療技術水平、保證合理用藥、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是行之有效的。從根源上切斷醫院、醫生與藥品經營者三者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保證醫生對癥下藥,不濫開藥。這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必然道路。同時也要改變現行報銷制度,需要社會醫療保險機構派遣專業的工作小組進駐醫院,在患者繳費之前先由工作小組對患者所需醫藥品進行核算,區分哪些為合理費用,對于不合理費用不予報銷,合理費用先由患者去醫院繳清自費部分,剩余的部分由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直接向醫院支付。
2.制定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健全監督機制
(1)制定醫療保險法律法規。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關于社會醫療保險的法律法規,這就使得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在執行監管職能時無據可依。少了法律的授權,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在履行其相應的職能時就會顯得非常無力。我國現在急需一部有關社會醫療的專門法律來保障醫保管理機構的監管地位和職權,這樣才能保證其有效發揮職能。
(2)建立一套科學、嚴密、高效的醫療保險機構內部監督機制。健全對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審查工作制度,對醫療保險工作人員實行目標管理,對的工作人員要嚴厲懲罰。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要對醫療機構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一條龍”監管。同時,對道德風險有關行為的監管涉及到多個部門的綜合管理,所涉及到的部門應該加強合作,形成監管合力。
3.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道德建設,尤其是要進行醫德建設
所謂醫德,從實質上講,就是通過醫務人員的努力,醫治好疾病,提高社會生產力,為人類的身體健康、社會的發展作出貢獻。由于對醫生的行為進行監督困難很大,所以要想有效控制醫生道德風險就應該從醫德教育方面入手。在進行正面宣傳的同時也要注重負面懲罰,可以建立相應的醫德評估制度,定期對醫務人員的綜合表現進行考評,對優秀者予以一定獎勵,對不合格者要有比較嚴格的懲罰措施。只有獎懲結合,才能引導醫生遵守醫德。
4.應加大政府對公立醫療的投資力度,弱化公立醫院對醫藥品創收的依賴
政府對公立醫院補貼所占比重正在逐年減少,同時政府又想要降低醫療機構藥品價格,公立醫院為了完成政府下達的各項公益性任務,同時還要承擔籌集資金的職能,這就從機制上引導醫院從公益走向了市場。醫院為了自身的生存發展必然會想盡辦法從患者那里謀得利益,這是公立醫院與政府博弈下的必然結果。因此,政府應解決好醫院資金來源的問題,加大財政對公立醫院的投資力度,弱化公立醫院對醫藥品和醫療服務創收的依賴。
三、總結
醫療保險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所以我國必須加快醫療保險的改革進程。然而,在醫療市場中普遍存在著道德風險的問題,要有效解決道德風險問題,不能僅僅依靠某一方面的努力,而必須相關部門通力合作,形成風險規避機制。我國必須加快有關醫療保險的立法進程,完善相關機制,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投資力度,引入競爭,以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參考文獻:
自1998年以來,隨著新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建立,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市場的“公平與效率”大為改善。但是自2000年以來,通過《中國衛生統計年鑒》顯示,我國社會醫療衛生總費用呈遞增之勢,如圖①所示,其中在2011年占GDP比重已達5.2%,在這之中,道德風險所帶來的影響不容忽視。為此,國內學者對道德風險影響我國社會醫療保險方面做了大量研究:胡蘇云(2000)分析了事后道德風險的特征,道德風險與醫療服務利用和醫療保險價格的關系,提出了道德風險福利損失這一概念,認為克服道德風險的方法包括付費制度的設計;劉婷、路佳(2009)從社會學角度闡述了社會醫療保險的形成以及防御措施,主要通過醫生和患者兩方詳細的介紹了道德風險;郭有德(2004)主要研究了醫療保險中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從而提出了從醫療服務需求方來控制醫療保險道德風險的一些具體措施;邱曉燕(2010)重點分析了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預防措施,通過完善機制,合理消費以及采用預付制代替后付制的措施預防道德風險。
圖①
一、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存在的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也稱為敗德風險,它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基于道德風險的定義,下面從需求方、供給方、醫患雙方以及醫療消費的特殊性四個方面具體進行闡述。
(一)需求方道德風險
圖②
需求方道德風險是指患者利用自己掌握足夠多的信息獲得利益最大化,從而造成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一方面在社會醫療保險機制尚未成熟時,容易出現“一人參保,全家吃藥”的現象。在以前的保險安排下,首先是個人自付,然后到保險機構報銷,這樣極不方便,參保人也許沒有太多的資金去交付昂貴的醫療費用,與此同時,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參保人也許會和醫院達成協議,通過造假讓保險公司賠付更多的保額,獲得額外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道德風險的存在,會出現患者過度消費現象。當保險公司支付一定數量的保額時,患者會消費更多的醫療衛生服務,例如當患者住院時,往往比在參保前消費更多的醫療服務、享有更長的住院時間和享用更多更昂貴的藥物,從而造成了醫療資源的浪費。在經濟學中,資源是稀缺的,一部分人選用將使得另一部分人不能享用,由此另一部分人的健康不能得到很好地保障。
在經濟學中,資源是稀缺的,假設市場由價格進行調控,醫療服務的消費量與價格的供求曲線如圖②所示。當患者沒有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時,供給曲線與需求曲線交于E1點,此時處于均衡狀態,此時的醫療服務消費資源為OP1*OQ1。而當患者參加醫療保險后,由于第三方付費制度,加之醫生的引導,造成過度消費現象,假設患者享受的是全額醫療保險,由于邊際成本為零,醫療服務消費量變為Q2,對應的價格為P2,從而醫療服務消費資源為OQ2*OP2,遠遠大于OP1*OQ1,由此造成了OP2*OQ2-OP1*OQ1資源的浪費,從而造成了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二)供給方道德風險
供給方道德風險是指醫生利用其信息優勢所造成的社會醫療衛生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醫生占有很大的市場支配能力,憑借其專業優勢,掌握著醫學教育、醫師準入、臨床標準等等,在個人利益最大化以及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醫生往往誘導患者消費更多的醫療服務,造成資源上的浪費。同時醫生擁有雙重身份,既是醫療服務的提供者,也是醫療服務的決定者,而患者的需求是所謂的派生需求:患者所期待的是健康、活力、長壽,對醫療服務很難進行評估,無法了解自己的具體病情,對于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治療方案更是沒有依據。于是患者多將決定權在一定程度上讓渡給醫生,由其提供治療方案。這種特殊的委托關系往往會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造成利益驅動。
相對于這種特殊的委托關系,醫生不僅提供消費建議,而且直接決定衛生服務的種類和數量。由于這種第三方付費制度的存在,使得醫生加大開藥的力度,即使是小病也會誘導患者多開藥方,這極大的造成了資源的浪費。與此同時,由于以藥養醫的不合理制度,醫生的工資與其所開的藥物直接掛鉤,這更促進了道德風險,使得醫療衛生費用不合理增長。
圖③
在如圖③的供求曲線中,當不考慮道德風險的時候,供給和需求曲線即S0和D0相交于E1點,此時處于均衡狀態,所消耗的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為OP0*OQ0。然而現實中由于信息不對稱,醫生誘導消費者過度需求,從而使需求曲線由D0移到D1,由于第三方付費制度以及以藥養醫體制的影響,醫生愿意提供更多的服務,供給增加,由此供給曲線由S0移至S1,從而達到新的均衡狀態E2,均衡點由E1移到E2,此時所消費的資源為OP2*OQ2,這遠遠大于不考慮道德風險時所消耗的資源,造成了OP2*OQ2-OP0*OQ0資源的浪費,使醫療衛生費用不合理的增加。
(三)醫患合謀
自1998年以來,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市場主要由三方參與者構成:保險機構、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如圖④。由于我國醫療保險中的第三方付費制度,從而使得醫生與患者達成共識,醫生誘導患者過度消費,與此同時患者與醫生合作,愿意消費這些服務,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雙方建立聯合機制共同對付保險機構,從而滋生出了許多“人情處方”、“營養處方”,造成了社會醫療衛生服務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圖④
(四)醫療消費的特殊性
1、不確定性:人們對于患病與否是不確定的,同時在醫療衛生服務市場,患者一般并不充分了解何種醫療服務是恰當的、甚至不了解如何評價醫療質量,即使是受過專業訓練的醫生,也不能充分了解各種醫療方案的功效。因此,在有社會醫療保險的情況下,醫患雙方易于采用成本較高的治療方法,道德風險也就隨之產生,基于這種不確定性,造成了醫療衛生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2、對健康的重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健康越來越重視。相應的,從事一切活動的基礎是有一個健康的身體,俗話說,身體是革命的本錢。然而每個人都難以規避疾病的風險,輕者也許住院或是吃藥就好了,重者危及生命甚至家人的健康。基于健康的重要性,人們會對生命高度關注。在有社會醫療保險的情況下,基于“免費搭車”的心理,消費者會消費更多的醫療服務,造成資源的浪費。
3、消費醫療服務的成本高:昂貴的醫療服務成為人們的負擔,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可以減輕壓力,于是就會使得一張“醫保卡”,成為全家人的享用,由此引發道德風險,使得醫保卡相互借用。有人即使沒有太大的病也會借卡刷藥,以便留著備用甚至轉手變賣,增加自己的利潤,由此造成過多資源的浪費。
二、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具體預防措施
(一)建立費用分擔機制,制定合理的自負比例
在我國以前的社會醫療保險體制中,個人支付的比例相對不合理,對于適當提高自負比例,增加參保人的成本可以使參保人與保險機構共同參與管理,減少供給方的道德風險,同時減少了醫患合謀風險,節約了資源。另外,對于參保人因抽煙、酗酒等不良習慣造成的疾病,應該適當提高自負比例,使其減少這種不良習慣,提高健康意識;對于參保人有惡性疾病而醫療費用昂貴時,可以適當減少自負比例,保證其身體康復。
(二)實行醫藥分家制度
實行醫藥分家制度,可以切斷“以藥養醫”渠道。由于醫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醫生占有更多的優勢,從而在暗地里購置一些有回扣的藥品,使它的成本與價格嚴重脫鉤,醫生可以從中獲得豐厚的私利,正是這種道德風險的泛濫造成醫療費用嚴重不合理增長。當實施醫藥分家制度后,醫生只負責開處方為病人診斷,不涉及藥品買賣,由患者自己到藥店購買,由于醫生不參與藥品利益,這就大大降低了醫療費用。
(三)建立醫患雙方信用評級制度
規避道德風險的核心就是道德體系的建立,這就需要政府的參與,完善個人基本信息,學習美國的誠信制度,對于每個參保人和醫院要建立一個信用平臺,清楚地記錄其消費以及病例情況,加強信息披露,這樣也方便保險公司進行調查確認,減少不必要資源的浪費。
(四)增強全民保險意識
道德風險的規避不僅在于制度的完善,而且取決于個人保險意識的提高,當全民將社會醫療保險僅作為其醫療保障而不是為了獲取額外私利的時候,醫療衛生費用的不合理增長自然減輕了許多。目前,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慢性疾病成為了人們的經濟負擔,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可以減輕人們的負擔,因此通過廣泛宣傳,增加全民醫療保險意識,不僅對社會還是個人都大有裨益。
(五)政府加強醫院的管理
在道德風險中,主要是醫生憑借其專業優勢,擁有充分的信息誘導患者過度消費,因此政府應該加強對醫院的管理,要求醫院提高對醫生的選拔要求,選擇一些高水平、高素質的醫生,同時醫院應該加強醫生的責任意識。
(六)建立醫院集群,增加競爭
在對醫院進行管理的時候,可以使醫院集群,增加醫院的橫向和縱向競爭,在競爭中就會產生淘汰,從而能不斷提高醫生的服務質量,減少道德風險,同時也促進了我國醫療領域的發展。
三、結語
通過以上分析,我國社會醫療衛生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在一定程度上受道德風險的影響,道德風險的存在制約了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的順利實施,為此我國在原有制度的情況下還需進一步加大措施來規避道德風險,提高全民醫保意識,加大我國衛生費用的投資,讓全民享有平等治療的權利,尤其是目前我國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問題,越來越多的中老年人的健康需要保證。因此,建立全民社會醫療保險體系,規避道德風險,由此提高勞動生產率和人民生活水平。
參考文獻:
[1]顧聽.全球性醫療體制改革的大趨勢[J].中國社會科學,2005,(06):121 一 128
[2]劉婷.社會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防范與控制[J].改革與開放,2009(10):160
[3]路佳.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問題研究[D].河北大學碩士論文,2009(5):13—14
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同業之間的一種風險轉移和補償機制,體現了金融機構之間共擔風險、共御危機的一種努力,它通過直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來維護公眾的信心,進而防止銀行恐慌,維護金融安全,明確的救助標準也規范了這個制度。但是,存款保險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點,其存在的嚴重的道德風險使得存款保險制度的運行離不開嚴格的監管,這無疑加大了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的成本,并最終轉嫁給參加存款保險的銀行。
一、存款保險道德風險的概念
經濟學上的道德風險,是指隱藏行為的風險,具體表現為在簽約后,交易的一方違背承諾,進行有利于自己、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是指存款人、投保機構、存款保險管理機構以及監管者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以存款保險機構和存款人的損失為代價,以更高的風險決策追求最大利益并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的損失,以致發生銀行倒閉的可能性。
存款保險道德風險是先于存款保險而存在于銀行體系中的,它是由于銀行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以及有限責任制度形成的,是內生于銀行體系運行中的。但是,不可置否的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誘發了更大的道德風險。
二、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的形成
存款保險制度有四個主體,基于這四種主體我們來分析存款保險制度中各種道德風險的具體形成過程。
(一)存款人的道德風險——市場約束的弱化
格林斯潘曾經講到:真正事前的金融安全網來自于市場,因為我們需要采取那些有利于提升私人部門監管的政策,把私人部門的監管作為實現安全、穩定銀行體系的第一道防線,對于從事過高風險活動的銀行,未被保險的私人部門必然會要求更高的價格,或者干脆不與其做生意。在把存款存入選定銀行后,存款人還會繼續監督該銀行經營管理狀況,如果銀行從事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存款人會要求一個更高的收益率來補償風險溢價或者是選擇“用腳投票”——把自己的存款提走,無論是哪種情況,存款人的存在對于銀行的經營管理是一種有效的約束,這被稱為“市場約束”。市場約束的存在有利于金融機構的優勝劣汰,能有效的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但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卻明顯弱化了市場約束。我們知道,任何經濟活動都需要成本,存款人搜集存款銀行資料、監督存款銀行經營活動,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存款人只需要選擇參加存款保險的銀行進行存款,就可以減少損失,即使該銀行破產存款人也能從保險機構處得到全額或者部分的補償,這就大大降低了存款人監督銀行經營活動的動力,進而弱化了存款人的市場約束機制。下面我們利用金融經濟學的原理構建一個簡單的模型來解釋存款人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容易引發的道德風險。
假定存款人原始存款資金為1,在銀行存一年后本息和為1+r,其中r為銀行年利率。存款人選擇銀行并監督銀行經營管理是需要成本的,記此成本為c,即市場約束成本為c,c越大,市場約束能力越強。如若銀行破產發生違約,那么存款人將不能收回本息,假定銀行不違約的概率為p,其違約的概率為1-p。在無存款保險制度下,存款人的收益為R1,則有R1=1+r-c(銀行不發生違約時)0(銀行發生違約時)
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即使銀行破產無力支付,存款保險機構也會給予存款人補償。我們假定存款保險機構會將本金補償給存款人。在這種情況下,存款人的收益為R2=1+r-c(銀行不發生違約時)1(銀行發生違約時)
在這兩種情況下,存款人的期望收益分別為E(R1)=p×(1+r-c)=p+pr-pc,E(R2)=p×(1+r-c)+1×(1-p)=1+pr-pc,顯然的,由于0(二)投保銀行的道德風險
作為投保銀行來說,參加存款保險之后,能大大降低銀行發生擠兌的可能性,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但這同時也刺激了投保銀行從事高風險投資活動的需求。據研究表明,由于銀行股份制和負債經營的特點,銀行本就存在從事高風險投資的傾向,但是為了避免發生擠兌而導致銀行破產,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時,銀行會主動約束其投資行為、有效控制經營和財務風險、積極改善經營績效。而存款保險對存款人的保護,將增加投保銀行的依賴性,使其更傾向于從事風險較高、利潤較大的銀行業務,將其所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存款保險機構,一旦承擔的不適當風險過多,就會導致銀行內部體系的不穩定,不利于金融體系長期穩定、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