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16 15: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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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經濟合同的簽訂
(1)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雙方當事人在經濟合同的簽訂之前,需對雙方都有清晰、徹底的了解。如,對方當事人企業是否真正具有企業經營權、是否具備有效的法人資格、是否對合同的履行有充分的履約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誠信以及簽約人真實的法人身份或有效的法人委托權限等。在做到對對方利益的讓步時也要考慮是否符合自己的經濟利益需要;雙方都需有清晰的思路,對于雙方的各方面實際能力予以切實摸底,防止上當受騙和無效合同簽訂的發生;確保合同簽訂以后的真實有效性;與此同時在合同的簽訂時必須遵循我國的《經濟合同法》、《公司法》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
在簽訂對外經濟合同時,簽訂合同的主體必須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無法出席,則委托人必須持有有效的法人委托書等有效的委托依據。除此之外,其他非法委托人或超越權限人都沒有對外簽約的權限,簽訂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簽訂的格式要求
在雙方經濟合同的簽訂時,除了采用正常的書面格式以外,還必須使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進行簽約,兩者缺一不可。否則屬于無效合同。以上兩點遵循以后,在簽訂的內容上首要要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對權利、義務闡述時須做到字字斟酌、語言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精確,不能含糊其詞,更不能有錯別字的出現。具體的注意事項如下:
1.合同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合同正文部分;注意: 產品名稱; 技術質量; 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 交( 提) 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 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合同結尾部分;注意: 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我國目前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在經濟合同管理中關于合同方面存在的問題
1.在企業經濟合同簽訂的實踐中,往往在合同的簽訂主體中出現一方當事人不具有簽訂資格或者超出其權限范圍,甚至還有根本就不具有簽訂合同的資本主體。
2.在企業經濟合同簽訂的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對經濟合同簽訂條件認識不深,對于對方當事人及其企業調查不透徹,在合同的簽訂中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的期限格式辦理,簽訂草率,使簽訂的經濟合同沒有書面依據,合同內容不真實,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無法索賠,一些甚至還要向對方承擔責任。
3.在企業經濟合同簽訂的實踐中,合同內容不明確,簽訂合同的條款存在漏洞,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規定,在對于有效履約的條款編制中規定模糊,甚至一些出現忘記規定,合同內容粗枝大葉,導致違約方使對方利益得不到保護。
4.在企業經濟合同簽訂的實踐中,一些合同履行主體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嚴格履行合同簽訂內容,從而造成對合同不完全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后果,以至承擔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5.在企業經濟合同簽訂的實踐中,出現當事人雙方由于個人利益導致發生糾紛,在此沒有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沒有從客觀出發,去取得和保存有利的證據,致使自己處于不利情況。另外,也有一些人出于僥幸心理利用經濟合同來做違法活動。
(二)經濟合同管理中有關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一些企業在經濟合同的管理中,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工作切實落實到位,而對于合同管理制度也過于形式化,對于管理的機構、人員因素等都沒有正規的定位。也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工作重視起來,認為合同簽訂完成就算大功告成,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企業管理工作來抓,致使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無法滲透到企業生產、銷售、服務全過程中去。
2.在企業的管理中,由于一些人情、面子關系問題,致使企業內部經濟合同的簽訂效率不高,很多時候達成口頭協議或基于對對方的信任而無書面協議等。
3.在一些經濟合同的簽訂中,對于簽訂內容審視不嚴謹,簽約不正式,沒有經過經濟合同管理部門的有效制約。再或者在一些經濟合同的簽訂中雖然有合同會簽流程,但對合同內容編制不夠規范,使合同發生變更或解除的時候,產生糾紛的隱患很大。
(三)在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經濟合同歸檔制度的缺乏使得很多企業簽訂的經濟合同在履行完畢之后便無檔可查,一旦日后發生合同糾紛,則使得企業處于被動的局面,對于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所積累的經驗教訓也不能得到有效的發揮, 同時也不利于企業整體規劃的實施。
三、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對策以及經濟合同管理與ERP信息化的結合
(一) 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是企業加強經濟合同管理,運用法律手段管理企業的必要工作。同時企業可以指定某個部門,如經營、計劃部門負責合同管理工作, 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在合同管理體制上, 可以采取歸口管理和分工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即由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全面負責企業合同管理的各項工作, 對本企業的合同實行統一管理, 同時在企業各分部門,視需要設專職、兼職合同管理人員,分類專項管理相關合同。
(二) 明確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和人員的職責
1. 作為一個合格健全的經濟合同管理機構應做到:
①制定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②進行直接有效的管理工作。
③對企業內部的員工進行專業和法律常識的普及。
④監督企業經濟合同的簽訂,對已簽訂的經濟合同做到應盡的審查義務,并向本部門的負責人匯報。
⑤在企業發生經濟合同糾紛的時候能有效的解決糾紛并使企業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維護。
⑥代表企業參加有關經濟合同的仲裁和訴訟活動
2. 經濟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是:
①在職責范圍內,協助合同的簽訂人員進行合同的談判,協商。
②從法律的角度審查合同,防止合同中出現違法以及危害企業利益的內容。
③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階段進行監督,確保合同得到及時有效的履行,并對此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以合理的方式解決。
④負責建立合同的保存檔案,總結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經驗教訓。
⑤制止非法的合同行為,同時在合理的范圍內規避合同風險。
⑥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三) 建立健全企業各項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機構應實事求是,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下建立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1. 經濟合同綜合管理制度由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對企業合同實行統一管理,確定合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規定合同管理原則和基本內容,規定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 規定合同管理人員和合同承辦人員的崗位資格要求, 及對合同管理人員與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和工作進行考核獎懲等。
2. 經濟合同分類專項管理制度由企業合同管理機構應根據本企業合同的種類和特點,在合同綜合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各類合同的分類專項管理制度。包括確定專項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規定對管理人員的考核、獎懲等內容。
3. 經濟合同授權委托制度
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在對外簽訂經濟合同的過程中,必須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或者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權的人簽訂。被授權人簽訂合同,必須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書面委托書。在企業內部來說,人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擁有所需的資質并具有一定的政治素養才能被授權,同時也保障了企業的利益。人所持的授權書必須嚴格按照格式書寫,應明確包括人姓名,單位名稱、授權范圍、期限,以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并加蓋公章。人的授權范圍應結合該業務人員的業務范圍由合同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并報企業負責人批準, 授權委托書的印制應由合同管理機構統一管理。人外出簽訂合同應攜帶授權委托書,無授權或者授權不明時合同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可拒絕協助其工作。
4. 經濟合同的審查制度
鑒于經濟合同簽訂關系到企業諸方面的利益,且其簽訂的專業性以及法律性都很強,所以經濟合同的審查制度至關重要,尤其是對一些關乎企業重大事項的經濟合同,更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因此就要求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的經濟審查制度,一個完善的經濟合同審查制度包括企業各有關部門在合同審查中的職責、審查程序、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時限等。
5. 經濟合同的公證制度
我國公證制度日益完善,作為市場經濟主題的企業應充分利用公證制度,在簽訂一些重要的經濟合同的時候進行公證,會使得合同的履行得到有效的保證,且一旦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或者糾紛,則可以有確切的維權依據。因此, 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機構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加強對合同公證工作的管理。
6. 經濟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及經濟合同統計報表制度
經濟合同專用章作為企業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的重要依據, 應由專人保管、使用, 建立經濟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檔案,并定期整理向主管領導回報,對濫用合同專用章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立合同統計報表,對合同的各項條款進行詳細登記, 以便在合同的履行階段可以隨時掌握履行進度,及時把握合同對方的動向。主要有合同執行情況進度表、合同簽訂情況進度表。
7. 經濟合同歸檔制度
要制定嚴格的歸檔制度, 妥善保管經濟合同。合同依法簽訂后, 合同承辦人員應將合同正本交單位合同管理人員保管, 合同副本留承辦人員備用,必要時抄送、抄報有關部門。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與合同有關的文件也要附在合同卷內歸檔。履行完畢的合同,按檔案保管期限保管。
(4)經濟合同管理與ERP系統的結合
ERP系統是指建立在信息技術基礎上,以系統化的管理思想,為企業決策層及員工提供決策運行手段的管理平臺。它是新一代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統,其核心思想是供應鏈管理。它跳出了傳統企業邊界,從供應鏈范圍去優化企業的資源,ERP系統集信息技術與先進管理思想于一身,它對于改善企業業務流程、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顯著作用。
一、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隨著社會的發展,作為市場主體之間交流橋梁和紐帶的經濟合同,已經成為各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以及實現社會價值過程中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因此,企業必須加強對經濟合同依法訂立、全面履行的管理,增強企業競爭力,避免和減少經濟合同糾紛,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需要
經濟合同,其實質是信息的獲取和利用,使企業簽訂的每一個經濟合同都能獲得最大的利益。依法訂立和及時發現、解決合同簽訂中的問題,促進資金技術資源高效運作,使企業不斷提升知名度和美譽度,從而更好地獲取經濟利益和履行社會責任。
(三)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依法經營的需要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化和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國家對經濟的調整手段也更加傾向于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企業要適應這一變化,必須加強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法簽訂、履行經濟合同,依法解決合同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將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納入依法經營軌道,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的能力和水平,企業才能持續興旺發達。
二、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加強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已經成為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為適應經濟發展,提高經濟利益而達成的一項共識。但是鑒于我國的歷史以及文化原因,個別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存在于合同的簽訂、履行、合同內容、合同檔案的保管等方面,現將經濟合同管理中常見的主要問題歸納如下,以便我們在訂立合同時予以借鑒和避免。
(一)在經濟合同管理中關于合同方面存在的問題
1.經濟合同簽訂的雙方有一方不具備主體資格,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簽訂合同.或者其本身就不具備簽訂合同所需要的資質,在這樣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則會對企業帶來不利的后果。
2.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對經濟合同的認知度不夠,缺乏對對方的合理調查了解,不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格式辦理,草率簽訂,有的經濟合同無書面依據,造成經濟損失無法索賠,甚至還要向對方承擔責任。
3.簽訂的經濟合同內容不明確,條款不全,沒有明確規定雙方權利義務,對于履行的細節沒有規定或者規定模糊,對違約責任規定不合理致使一方利益得不到保護等情況時有發生。
4.在經濟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不能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造成不完全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狀態,進而承擔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5.在發生糾紛時.法律意識不強,不能及時取得和保存有利的證據.使自己處于不利的狀況。給動機不良利用合同詐騙者有機可乘。
(二)經濟合同管理中有關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機構、人員不能落實到位,應付檢查,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也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企業管理工作來抓,致使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無法滲透到企業生產、銷售、服務全過程中去。
2.出于種種原因,人情關系、面子問題、怕麻煩等,經濟合同的簽訂效率不高,往往是成為口頭協議,基于對對方的信任而無書面協議。
3.經濟合同簽訂把關不嚴.簽約比較隨便.沒有經過經濟合同管理部門的有效制約或雖然有合同會簽流程,但對合同內容審查不夠規范。變更或解除的經濟合同,不能按照規范的程序、期限和形式辦理,經濟合同糾紛的隱患很大。
(三)在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經濟合同歸檔制度的缺乏使得很多企業簽訂的經濟合同在履行完畢之后便無檔可查,一旦日后發生合同糾紛,則使得企業處于被動的局面,對于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所積累的經驗教訓也不能得到有效的發揮,同時也不利于企業整體規劃的實施。
三、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是企業加強經濟合同管理,運用法律手段管理企業的必要工作。企業應當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管理體制上,可以采取歸口管理和分工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即由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全面負責企業合同管理的各項工作,對本企業的合同實行統一管理,同時在企業各分部門,視需要設專職、兼職合同管理人員,分類專項管理相關合同。此外,還應當設置監察、審計部門,審查監督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加強內部監控。
(二)明確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和人員的職責
1.作為一個合格健全的經濟合同管理機構應做到:(1)制定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2)進行直接有效的管理工作。(3)對企業內部的員工進行專業和法律常識的普及。(4)監督企業經濟合同的簽訂,對已簽訂的經濟合同做到應盡的審查義務,并向本部門的負責人匯報。(5)在企業發生經濟合同糾紛的時候能有效的解決糾紛并使企業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維護。(6)代表企業參加有關經濟合同的仲裁和訴訟活動。
2.經濟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是:(1)在職責范圍內,協助合同的簽訂人員進行合同的談判,協商。(2)從法律的角度審查合同.防止合同中出現違法以及危害企業利益的內容。(3)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階段進行監督.確保合同得到及時有效的履行,并對此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以合理的方式解決。(4)負責建立合同的保存檔案,總結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經驗教訓。(5)制止非法的合同行為,同時在合理的范圍內規避合同風險。適膿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三)建立健全企業各項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機構應實事求是,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下建立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1.經濟合同綜合管理制度由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對企業合同實行統一管理。確定合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規定合同管理原則和基木內容,規定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規定合同管理人員和合同承辦人員的崗位資格要求,及對合同管理人員與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和工作進行考核獎懲等。
2.經濟合同分類專項管理制度由企業合同管理機構應根據本企業合同的種類和特點,在合同綜合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各類合同的分類專項管理制度。包括確定專項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規定對管理人員的考核、獎懲等內容。
3.經濟合同授權委托制度。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在對外簽訂經濟合同的過程中,必須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或者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權的人簽訂。被授權人簽訂合同,必須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書面委托書。在企業內部來說,人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擁有所需的資質并具有一定的政治素養才能被授權,同時也保障了企業的利益。人所持的授權書必須嚴格按照格式書寫,應明確包括人姓名,單位名稱、授權范圍、期限,以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并加蓋公章。人的授權范圍應結合該業務人員的業務范圍由合同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并報企業負責人批準,授權委托書的印制應由合同管理機構統一管理。人外出簽訂合同應攜帶授權委托書,無授權或者授權不明時合同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可拒絕協助其工作。
4.經濟合同的審查制度。鑒于經濟合同簽訂關系到企業諸方面的利益,且其簽訂的專業性以及法律性都很強,所以經濟合同的審查制度至關重要,尤其是對一些關乎企業重大事項的經濟合同,更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因此就要求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的經濟審查制度,一個完善的經濟合同審查制度包括企業各有關部門在合同審查中的職責、審查程序、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時限等。
5.經濟合同的公證制度。我國公證制度日益完善,作為市場經濟主題的企業應充分利用公證制度,在簽汀一些重要的經濟合同的時候進行公證,會使得合同的履行得到有效的保證,且一旦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或者糾紛,則可以有確切的維權依據。因此,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機構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對合同公證工作的管理。
6.經濟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及經濟合同統計報表制度。經濟合同專用章作為企業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的重要依據,應由專人保管、使用,建立經濟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檔案,并定期整理向主管領導回報,對濫用合同專用章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立合同統計報表,對合同的各項條款進行詳細登記,以便在合同的履行階段可以隨時掌握履行進度,及時把握合同對方的動向。主要有合同執行情況進度表、合同簽訂情況進度表。
7.經濟合同歸檔制度。要制定嚴格的歸檔制度,妥善保管經濟合同。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承辦人員應將合同正本交單位合同管理人員保管,合同副本留承辦人員備用,必要時抄送、抄報有關部門。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與合同有關的文件也要附在合同卷內歸檔。履行完畢的合同,按檔案保管期限保管。
(四)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監督檢查
自我監督和控制是國有企業的一個強大優勢,我們要充分利用紀檢監察和審計、法律顧問等手段加強內部監控,使經濟合同始終符合企業發展的要求,始終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1.加強自我監督。專業部門和人員應關注國家經濟合同方面立法的最新進展,及時把握政策的動向,審視企業內部經濟合同的實施狀況,并定期進行考核,對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及時的處理,保障企業的權益。
2.加強紀檢監察監督。企業內部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經濟合同全過程的監督,特別是從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潔從業的視角,建立物資供應商、施工隊伍和相關人員廉潔檔案制度,對不正當競爭、商業受賄等不良行為設立黑名單制度,確保經濟合同合法合規,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通過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制度的準確把握和運用保持對合同主體和相關責任人的強力威懾。
3.加強審計監督。審計監督主要包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事前通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有關文件,審查設計、監理、施工、物資供應等承建單位的資質等級、資信能力、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財務狀況是否良好,審查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保障,保證資金籌措方式科學、來源合法、運作經濟。事中對建設合同、項目變更、物質采購、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審計,保證資金落實,按規定使用,沒有被轉移、侵占、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事后按照"先審計、后決算、再轉資"的審計原則,對項目的真實性、效益性、合法性、合規性進行跟蹤審計,檢驗經濟合同實施的效果。
中圖分類號:F71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01
一、企業合同管理的概念和意義
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法對本企業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以及合同糾紛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控制、調解、訴訟和監督檢查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它貫穿于企業合同實現的全過程,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自身通過建立必要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對本企業訂立、履行合同的活動進行必要的管理,使本單位的合同依法訂立并依法履行,對于提高合同履約率,減少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進而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體系
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管理組織體系,是加強和改善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保證。建立企業合同管理組織體系,應遵守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力求精干高效的原則和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協作配合的原則。具體說來,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體系,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和企業各業務部門等。加強企業內部合同管理,需要在企業內部實行合理分權,建立一整套由法定代表人親自主管、專職合同管理機構統管、各職能部門分管、具體承辦人專管的,上下成線、縱橫成網、相互協調配合的企業內部合同管理體系,使合同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落到實處。
三、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是由企業制定用以調整企業內部在合同管理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稱。它是保證企業合同管理工作順利進行、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基本條件和根本保證。
1.合同歸口管理制度
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即對企業合同實行由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全面、統一管理的制度,內容包括:確定合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規定合同管理的原則和基本內容;規定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規定合同管理人員和合同承辦人員的崗位資格需求以及對合同管理人員和合同承辦人員的考核和獎懲等。
2.合同管理人員資格制度
合同管理是一項法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因此,為了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水平,應該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具備一定的資格,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通過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等。
3.合同授權委托制度
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進行。未經授權,其他人員不得以企業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訂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授權委托書,規定明確的授權范圍、限和有效期限。合同授權委托制度一般應明確規定企業法人委托人的條件、辦理委托的程序、委托的原則范圍,對授權委托書的管理等。
4.合同審查制度
合同的專業性、法律性很強,內容復雜,特別是一些重大合同,能否正確地簽訂履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關系極大。因此,合同必須經過審慎、嚴密的審查,才能正式簽訂。合同的審查制度就是規定企業各有關部門在合同審查中的職責、審查程序、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時限,保證合同正確簽訂和履行的制度。
5.合同會簽和審批制度
建立企業合同會簽、審批制度,有利于企業簽訂的合同建立在牢固可靠的基礎上,盡量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會簽與審批的過程就是決策的過程,這實際上是企業簽訂合同過程中有權機構或負責人員的最后把關,因此是相當重要的。
6.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
合同專用章是企業簽訂合同時專門使用的印章。合同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簽訂合同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由專人使用、保管;合同專用章應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編號、備案;合同專用章刻制的申請、審批手續;對濫用合同專用章或合同專用章管理不善的責任者的處理等。
7.合同監督檢查制度
企業合同監督檢查制度,是指企業合同主管機構及其管理人員,對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一種制度。實行這一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發現和解決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保證企業按期履行合同。同時,通過對合同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還有利于促進企業各有關部門、業務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建立企業合同監督檢查制度,應明確企業合同監督檢查的職能、機構專業人員、檢查內容等。
8.合同臺賬及統計報表制度
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及有關統計報表,對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額等情況進行登記,以便隨時掌握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
9.合同歸檔制度
必須制定嚴格的歸檔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承辦人員要將合同正本交本單位合同管理人員保管,合同副本留承辦人員備用,必要時抄送、抄報有關部門;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與合同有關的文書也要附在合同卷內歸檔;履行完畢的合同,按會計檔案保管期限保管。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農業、林業、畜牧業、副業、漁業、工業、商業、建筑業、運輸業、服務業的承包合同。
第三條訂立承包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五條農村集體所有的資源、資產、經營項目和集體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家資源承包后,其所有權性質不變。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農業委員會是對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實施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
第二章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市、區、縣、鎮人民政府應設立承包合同管理機構。
村民委員會設立承包合同管理小組,協助鎮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做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區、縣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責:組織承包合同管理法規的實施和檢查督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培訓管理人員,總結推廣管理工作經驗,并分別負責本轄區內集體經濟組織與外地區單位或公民簽訂的承包合同的鑒證、確認、調解、查處工作。
第九條鎮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有關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規;
(二)指導承包合同的簽訂、修訂;
(三)辦理承包合同的鑒證;
(四)確認和處理無效合同;
(五)檢查監督承包合同的履行;
(六)調解承包合同的糾紛。
第十條村承包合同管理小組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承包合同的各項規定;
(二)指導責任田承包合同的簽訂和轉包、轉讓工作;
(三)檢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四)調解承包合同的糾紛。
第十一條市、區、縣、鎮設立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由*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具有承包合同仲裁員資格的(含兼職仲裁員)人員組成。
市、區、縣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分別負責本轄區內集體經濟組織與外地區單位或公民簽訂的承包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仲裁復議工作。
鎮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承包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工商、農業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主管部門做好承包合同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發包方與承包方
第十三條農村集體所有的資源、資產和集體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家資源,由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發包。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可由村民委員會發包。
農村集體企業發包的,必須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的營業執照;礦山、石場、砂場和特種行業等的發包,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方可發包;如登記項目發生變動,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先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公民,均可承包。非本組織的成員請求承包,必須持有本人的合法證明,并應有相當財產或資金作抵押,或由擁有財產抵押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擔保;在同等條件下,本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優先承包;承包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原承包方可優先承包。
承包方應具有生產經營能力。
第十五條發包方對承包方的承包經營活動要實行監督,對承包方在生產、經營上的違法行為有權制止。
發包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擅自變更或任意撕毀承包合同,不得非法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生產經營條件,組織承包方興修農田水利,做好生產設施、防治病蟲害及抗災救災等工作。
第十六條承包方享有合同規定的經營權和產品處理權,享有發包方提供的服務的權利,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承包方對承包的資源、資產和經營項目,負有提高地力、維護設施設備、資產增殖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管理等義務。
承包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改變承包合同規定的用途;
(二)擅自轉包、轉讓承包合同;
(三)非法買賣承包合同;
(四)出賣、出租承包的資源或固定資產;
(五)擅自在承包土地上挖土燒磚瓦、挖沙、采石、開礦、建房、葬墳;
(六)亂砍伐樹木和毀壞果園、林地。
第十七條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項目,其承包方式、期限和條件,應由本組織成員或領導成員討論決定。
公開招標的專業承包項目,發包方應提前十天張榜公布承包的條件,不得仗權壓價承包和壟斷承包。
第四章承包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十八條承包合同的簽訂應采用主管機關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發包方加蓋公章。合同簽訂后,應向本組織成員公布,并接受監督。
第十九條承包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
(一)承包項目、名稱、數量、質量、地點、期限和起止日期、生產經營方式;
(二)發包方提供的物資、生產經營、技術條件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應交納的稅金、農副產品定購任務、承包款(物)和各項提留款項,承包項目的房屋、倉庫、機械設備、運輸工具的折舊費;
(四)承包方增加投入,增添設施,提高地力或生產力的獎勵規定,對承包方丟荒、破壞耕地和設備,實行掠奪性經營或非法經營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處理辦法;
(五)違約責任、風險責任處理辦法;
(六)債權債務的處理辦法;
(七)合同終止后的財產移交、清算辦法;
(八)雙方認為必須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家庭聯產承包的耕地和山林有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任務的,必須按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簽訂合同。
第二十一條承包項目在承包前的債務,合同規定由承包人承擔的,按合同規定承擔;如合同未作規定的,承包人不予承擔。
第二十二條專業承包合同簽訂后,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要求鑒證或公證的,可到發包方所在地的承包合同管理機構辦理鑒證,或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
第二十三條發包方根據需要可向承包方收取定金。合同期滿后,定金應當返還。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定金不予返還。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二十四條經批準的國家建設和鎮的建設需要征用(收回)承包的土地,用地單位應在當地國土管理部門主持下同發包方協商辦理征地手續,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書,承包方應按規定期限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因征用(收回)土地造成承包方經濟損失的,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因當事人過錯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因發包方的故意或有關單位的干預,妨礙合同履行的,應當依法維持原承包合同的效力,如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發包方或責任單位應給予賠償。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承包合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應按當年承包款總額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支付。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賠償金。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承包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承包合同為無效合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指令性計劃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采取欺詐、脅迫或仗權壓價等手段簽訂的;
(四)發包方無權發包的。
第二十九條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是鎮以上承包合同管理機構或人民法院。
當事人對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確認為無效合同不服的,可向上一級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申請復議。
無效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沒有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承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一方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章承包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條承包方因無力經營承包的項目,經發包方同意,可將其承包項目的部分或全部交還發包方,也可以將承包項目部分或全部轉包或轉讓給他人。
轉包的,應繼續履行原簽訂的承包合同,并到合同管理機關辦理轉包手續;轉讓的,要先解除原承包合同,經清理結算后,由發包方與受讓者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不得利用轉包、轉讓從中漁利。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
(二)合同所依據的國家定購任務或價格等發生變化而嚴重影響一方利益的;
(三)對適度規模經營有利,經本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的;
(四)承包方繼續經營存在風險,又無法提供擔保的;
(五)因一方違約,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當事人一方由于企業關閉、停產、轉產而確實無法履行的;
(七)承包的土地等自然資源被國家征用或調整的。
第三十二條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承包合同的,應及時通報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或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合同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顯失公平,或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的,經人民法院或鎮以上合同管理機構確認,可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事前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作出答復,并經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方能生效。協商不成的,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因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使對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減免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五條專業承包合同訂立后,不得因發包方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當事人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六章承包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先協商解決,或由承包合同管理機構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可根據合同的規定,向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對合同糾紛的調解,必須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當事人雙方蓋章(簽字)后,即發生效力。
第三十八條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承包合同原已規定提請仲裁的,或者承包合同未規定糾紛處理辦法,但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后或發生糾紛時達成申請仲裁的書面協議的,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當事人對鎮或區、縣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上一級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上一級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決定,即為終局裁決。逾期未申請復議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決定,即為終局裁決。
當事人一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裁決書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對農村種植業、養殖業等季節性強的承包合同糾紛應及時處理,必要時可由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先行裁定恢復生產,然后解決糾紛。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規定的實施細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條*市國營農場、林場管轄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合同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一)合同管理審計是企業發展的內在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是連接各經濟主體、處理經濟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和經濟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企業合同的順利簽訂和履行,是企業得以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是企業經營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企業合同管理既是一種為了取得經營效益的經濟行為,也是一種保障企業經營活動順利進行的法律行為,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內容,是企業控制風險,增加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基礎和保證。因此,在企業內部進行合同管理審計,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合同管理,是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合同管理審計是內部審計向增值型內部審計發展的需要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ⅡA)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中對內部審計作了重新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其通過運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這一新定義表明內部審計是一項確認和咨詢活動,是為增加組織價值和改進經營、實現組織的目標服務的,同時也表明內部審計已進入了增值型內部審計的新時代。內部審計要充分發揮自己獨特的作用,充分體現自身的價值,須積極開展合同管理審計,為增加企業價值服務。
二、企業合同管理審計的方法與內容
根據企業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合同數量的多寡、內部審計機構資源等的不同,合同管理審計可以采取項目管理式審計和過程參與式審計兩種模式。
(一)項目管理式審計項目管理式審計是有重點、有目的地將合同管理納入年度審計計劃,形成特定審計項目,并實施相應審計程序的審計模式。項目管理式審計主要審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規范、有效,其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合同管理機構或管理網絡的審查。企業的合同管理應首先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或管理網絡,審計時應著重審計企業合同管理機構或管理網絡的設置是否合理;各機構之間的分工和職責是否明確,上下左右關系是否協調;組織最高領導層與合同管理機構及各個機構之間、各機構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流是否充分;合同管理流轉是否科學、有效;相互之間的控制是否有效;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定期檢查等合同。二是管理人員素質的審查。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關系到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優劣,必須重視對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審查。首先應審查合同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專業知識;其次應審查合同管理人員是否熟悉企業的內部運作流程和外部信息。此外,還應審查其是否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敏捷的洞察、分析能力,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較強的責任心等。三是合同管理制度的審查。首先審查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否是根據企業實際而制定,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和分類專項管理制度、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授權委托制度、合同的審查制度或審計審簽制度、合同的鑒證、公證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賬制度、合同檔案制度、市場調研制度、大件大宗企業采購(包括物資、服務、工程等)或資產處置的制度。在對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進行測試和評價后,還應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四是合同執行結果和管理效果的審查。主要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得到全面、嚴格地履行;審查有無合同違約、違約的原因及違約處理結果,如對方違約,是否及時組織索賠;如本方違約,責任人是否向分管領導提交書面報告,經審批后辦理賠償手續,并追究相關責任;協商不成的合同糾紛是否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和法律部門,通過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解決合同糾紛。另外,還要審查合同管理效果是否達到合法、規范、效率、效益的要求。
(二)過程參與式審計過程參與式審計是由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內部所簽合同進行審計審簽,參與監督合同管理的部分重要過程,實現合同審計審簽的日常化。其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審“該不該簽”,即對合同項目的可行性審查和效益性審查。應該檢查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計劃,或經組織內有批準權的部門或領導批準;檢查合同項目是否經過可行性研究或項目評估,其技術性、經濟性是否達到了先進、合理;檢查與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檢查合同標的數量是否適當,企業的生產、經營能力是否能滿足對方的要求,或者合同標的數量是否能滿足企業的生產、經營的需求;檢查合同履行時間是否充分考慮了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能力或實際需要。二是審“跟誰簽”和“以什么樣的價格簽”,即對合同簽約主體的選擇和合同價格選擇的合理性、適當性進行的審查。首先,對合同經辦部門是否進行市場調研,是否采用了一定的合理方式確定合同主體和合同價格進行審查。其次,應對合同簽約主體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三是審“怎么簽”,即對合同的形式、文本格式和合同條款進行審查。按照民法一般原則,合同屬于不要式行為。審查時,首先注意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其次應審查合同文本的規范性。簽訂合同應當盡可能使用國家推行的示范文本,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完備。對企業有特殊要求的,示范文本不能滿足的,企業可以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但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對其他沒有示范文本的,采用手寫或微機打印的合同,要特別注意一式多份合同條款的一致性,防止被他人篡改內容,引起合同糾紛。在審查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和文本格式的規范性后,要重點對合同條款的完備性進行審查。《合同法》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因此,審計人員應當按照合同的性質,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確定合同主要條款有無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切實可行,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全或過于簡單、抽象、原則,給合同履行帶來困難。
三、企業合同管理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由于市場上的公司的資信參差不齊,施工單位在進行項目建設前應該注重對合同的簽訂方的資信進行一定的調查,這不僅可以節約建設的成本還可以給施工建設提供保證,在進行合同的簽訂時應該遵照我國關于建筑合同簽訂方面的規定標準,促使合同的簽訂符合相關的程序與法律規定,使合同能夠有效化,當合同雙方出現利益糾紛時可以根據合同的相關規定來進行有效的解決,企業內部應該設立專門的合同監督管理機構,在合同簽訂時管理人員可以根據相關的合同規范程序來對合同進行檢驗,防止合同中的內容含糊不清或者部分責任內容缺失的情況,加強對承包商的資格的檢驗,防止不合格的承包商進行相關的工程建設,切實保證工程的質量。企業自身應該提高法律意識,加強對工程管理的合同簽訂的重視,盡量避免口頭合同與無時間進行合同簽訂的情況的出現,確保合同簽訂的規范化與程序化。
2、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合同變動進行一定的預防
合同是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時的任務核心及重要參考依據,在進行合同簽訂時應該注重加強對企業資料的管理,只有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管理才能夠促使施工單位對合同風險進行一定的控制,在對合同資料進行管理時應該注重資料管理的系統化與完整化,對于合同簽訂雙方來往的行為都要進行一定的記錄與歸案,提升合同資料的完備性。相關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明確合同規定的各項職責與義務,保證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時能夠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來進行合同的履行。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可能會受到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政策因素的影響,合同內容的變動較大,由于合同內容的變化施工單位在施工計劃上也必須做出一定的調整,施工單位在對合同的管理是應該要優先對合同變化的情況做出一定的預測,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提升施工單位應對變化的能力與靈活性。在制定相關合同管理政策時還應該注重關注國家的相關政策,在國家的幫助下提升自身應對合同風險的能力與水平。
3、提升合同管理與管理人員的質量
在進行合同管理時應該注重合同管理的方法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增強對合同管理的靈活性與系統性,合同管理機構應該對相似工程項目的合同應該進行歸類管理,做好必要的資料收集與記錄。為保證合同管理的高效性,應該加強提升機構管理的整體水平與質量與管理機構工作的有效性,還應該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督制度,提高管理機構建設的合理性與質量。在對相關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管理時應該注重對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的培養與提升。首先,在對合同管理人員的選拔上應該注重對人員的綜合素質的考查,建立嚴格的考核機制,使企業管理人員的整體水平能夠得到一定的保證。其次,在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時應該加強對人員的監督,提升管理人員工作的效率與水平。最后,為使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夠適應社會的變化與國家的需要在進行管理時應該注重對管理人員加強定期的培訓,提升管理人員的素質與適應能力,促使施工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夠順利高效進行。
關鍵詞: 依法治校;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
Key words: managing university affairs according to the law;contract management;legal risk prevention
中圖分類號:G4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17-0222-02
1當前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合同管理機構缺位在高校內部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是搞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在學校層面,應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對全校合同進行統一管理,學校所屬各部門或單位也應設立專門崗位對本部門合同進行統一管理。然而在現實中,合同管理機構缺位導致合同簽訂和審批程序混亂無序,各部門各自為政、溝通不暢,學校對合同管理全過程缺乏統一監控。[1]
1.2 合同訂立不盡規范
1.2.1 合同主體不適格高校作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事業單位法人,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都需以學校名義進行,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委托人是合同的法定簽約人。這就意味著,學校所屬非法人部門或單位未經授權是沒有資格以自身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2]而現實中,高校所屬非法人部門或單位未經授權以自身名義簽訂合同的現象非常普遍。在司法實踐中,這類合同即使未經學校授權而簽訂,只要已經履行,則往往被認為實質上已經生效,由該合同所產生的種種后果也不可避免地由學校承擔。因此,高校須規范合同簽訂主體,消除隱患,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1.2.2 合同內容不嚴謹高校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都應嚴格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在體現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盡可能完備地對合同基本條款進行約定。在實踐中,合同承辦部門在簽訂合同時往往忽視對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條款的約定,認為違約、糾紛不可能發生,這類條款可有可無。而實際上,這類條款恰恰是不可或缺的,它可督促雙方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并提供處理合同糾紛的依據和方法。[3]此外,合同起草專業性較強,導致許多合同承辦部門不加修改地適用對方提供的合同版本,喪失主動權,不利于維護學校利益。
1.3 合同審核分工不明、流于表面合同審核是學校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步驟,也是學校法律風險防控的關鍵環節。而實踐中,學校合同審核工作往往分工不明,沒有做到層層審核把關,學校合同管理機構、財務處、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并未形成統籌協作。同時,由于學校的合同管理人員大多是非專業出身,法律意識、業務素質良莠不齊,致使合同審核流于表面,缺乏專業性。
1.4 合同履行監控不到位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權利義務,從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實現的過程。然而在實踐中,合同承辦部門往往忽視這一環節,對合同履行中的許多關鍵問題重視不夠,把握不足。例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有時因具體情況變化需對原合同進行修改和變更,而這些變更項目往往只流于口頭層面,沒有以書面形式加以確定,這為合同后續履行、糾紛處理等埋下隱患。再如,學校往往沒有設立合同履行動態監督機制,合同承辦部門執行合同缺乏監督控制措施,當發生合同糾紛時,學校往往反應不及,處于被動。
2加強高校合同管理的對策建議
2.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為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治化進程奠定了基礎。第一,要依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高校的合同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是高校內部合同管理的基本準則,對合同的立項、談判、起草、審核、簽署、備案、履行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部署、統一規定。第二,要建立合同管理辦法相關配套制度,對合同運作全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細致、深入的規定,使每個步驟的開展都有據可依,并處于有效的監控狀態。這些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審查會簽制度、合同專用章使用制度、合同檔案管理制度等等。[4]
2.2 構建全程、動態的合同管理機制構建全程、動態的合同管理機制,需要遵循以下幾個步驟
2.2.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體系學校合同管理應按照“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工合作,加強監督”的原則進行,即合同管理各個環節均應按程序辦理,規范流程、嚴格制度,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學校應設立合同管理委員會或合同管理領導小組作為合同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成員可由學校辦公室、紀檢、財務、審計、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法律事務室人員組成。法律事務室作為合同管理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歸口負責學校的合同管理工作。學校合同承辦部門、財務處、法律事務室應在合同管理委員會或合同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負其責,各盡其職,通力協作,開展合同管理工作。
2.2.2 建立全程性、動態化合同管理流程①做好合同簽署的準備工作。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加大對合同相對方主體資格、資信情況的調查力度,將合同風險防范關口前移,從源頭上規避法律風險;合同承辦部門在簽訂各類合同前需申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載明人姓名、事項、權限和期限,以此規范人的簽約行為;學校應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5]合同示范文本往往由專業法律人員制定,有效彌補了合同訂立人員法律水平參差不齊的狀況,使合同條款更加專業、準確、全面、嚴謹。②完善合同申報、審核、簽署相關流程。在申報環節,學校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合同金額對申報所需材料進行分類規定,對于小額合同,可采用簡單的申報程序,對于大額或重要的合同,可以要求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包括合同相對方資質資格文件、招投標文件等在內的詳盡材料,學校進一步審查或復核;在審核環節,應嚴格執行合同審查會簽制度,加大合同審核力度,由合同承辦部門、財務處、法律事務室按照各自職責對合同的專業技術問題、法律問題、資金使用問題進行全面審核把關,合同中如涉及重大事項、不確定或有爭議的事項,應提請合同管理委員會或合同管理領導小組進行討論;在簽署環節,應嚴格規范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對于學校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任何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部門或單位都不能僅僅加蓋本部門行政章,而必須加蓋學校統一的合同專用章。③對合同履行進行動態、全程監控,切實執行合同履行跟蹤制度。[6]合同承辦部門須按合同約定,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規定的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部門及其他合同管理機構應加強對履行的動態監督,對各個環節進行動態跟蹤,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告,法律事務室根據需要同專業律師研究案情、搜集證據、分清法律責任,并提出解決方案。④完善合同檔案管理工作。合同簽署后,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資料及時歸檔,妥善保管合同正本、副本、談判記錄、往來函件、履行記錄、解除、變更合同的協議等重要資料,建立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統。
2.2.3 加大法制宣傳及人員培訓力度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學校應積極開展合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培訓會、座談會、經驗交流會等多種形式,向學校各部門或單位普及《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進行培訓,增強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制觀念和風險意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劉立霞,孫玉榮.“高校合同管理工作探析”[J].《中國電力教育》,2009年7月下,總第141期,第198頁.
[2]程秋梅.“論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J].《教育財會研究》,2009年4月,第20卷第2期,第16頁.
[3]冉福松.“淺析新時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經濟師》,2008年第8期,第100頁.
合同是企業經濟往來的主要表現形式,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含義
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系列行為的總稱。合同管理是實現現代企業在市場中的平衡制約和權利的橋梁,使當事人活躍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中。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由洽談、起草、簽訂、生效開始,以合同失效為終止點。合同管理必須是系統性的,對與合同條款內容有關系的部門要做到統一管理。合同管理是動態性的,要及時關注履行合約過程中的變化情況,發現不利情況時要及時修改、變更、補充、解除和終止合同。
二、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實現優化合同管理環節必須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現階段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已經得到了我國油田企業的高度重視,正處于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的過程中,主要通過完善合同的過程控制,整理清楚合同簽訂、實行、結項的全過程,從而達到適應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的目的,使企業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規律、規范,進一步實現企業的科學化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包含的內容較廣泛,包括:合同簽訂的審查審批,合同管理的模式,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合同結算的審查審批,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合同管理人員培訓等。為了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合同風險是前提。在企業中派專業的工作人員肩負合同管理職責,負責企管法規科、計劃科、財務資產科、工程科等相關合同工作,聘用律師加強對合同的審查,從而規范企業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切實可行取決于很多方面,包括:合同審批、簽訂、審查、記錄、保存;合同的檔案管理;合同履行情況的變動記錄,合同專用章管理等。要做到管理層次分明、程序規范、職責清楚,使合同的各項問題都在有效的控制范圍內,就要制定一套科學化、規范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未經審查和批準的合同上,不允許辦公室蓋章,不允許財務部結算付款,必須按規定進行合同的訂立、審查、結算等環節。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對合同進行分類、分期管理;建立合同動態統計分析制度,可以定期分析合同履行的變化情況,對發現合同管理的問題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大的幫助,從而研究出解決的方法。
三、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實施科學的控制方法
在簽約前嚴格審查資質,防止經濟風險和法律糾紛現象的產生,合同當事人應該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對企業法人有兩個方面的資格審查,其一,企業法人或法人分支機構是否按國家的規定審批程序依法成立,是否持有營業執照,并且按時進行了年檢。其二,對參與簽訂合同的相關人員進行審查,確保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兩者簽約范圍不同,前者必須在企業的經營范圍內訂立合同,后者則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訂立合同,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企業也不能享有權利。在簽訂合同前,通過合同相對人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了解本單位的資信情況。另外,在簽約前還應審查當事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三,要用標準的合同文體,防止因為合同內容引起的爭議。油田企業發展迅速,在經濟往來中簽訂的合同種類也越來越多,合同類別較多,在簽訂合同時,若每個合同都制定一個獨立文本,會大大增加業務人員的工作量,而且很容易出錯,例如合同條款不全,約定不嚴密等。為避免這些情況,可以推行合同文本規范化管理。合同承辦人在起草合同時,只需對合同標準文本中的主要條款進行改動,得到合同主管部門同意就可以;對于其他無合同標準文本的,由業務主管部門、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主管部門一起草擬。如果需要采用合同相對人合同文本,應取得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的同意。其四,提高監督驗收及履約的力度,使合同管理動態化。履行合同的過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包括:簽訂、交貨、驗收、結算等項目。合同管理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合同的履行,所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承辦單位應對合同文本和合同相關文件做好保管工作,在合同結算、解決爭議時作為依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各單位應監督合同相對人履行合同的情況。
四、明確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責
站在油田企業的角度來看,合同管理機構的幾大職責有:第一,制定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制度要有針對性;比方說測井、固井、鉆井、油氣測試等要匹配專業技術方面的合同管理。第二,企業簽訂、變更、解除合同要在授權范圍內,對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合同也要在授權范圍內,對相關部門簽訂的合同要做好檢查、監督工作,避免不合法、不完善的合同產生。第三,適時開展與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相關的講座,向員工宣傳成功的合同管理工作經驗。第四,依法參與本企業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等活動。第五,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進行監督、監察,發現問題和糾紛要及時處理,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行為要堅決制止。第六,要建立合同檔案,保管好合同以及與合同相關的文件。
五、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
管理的主體是員工,人才是企業優化管理的保證。所以,企業合同管理的水平與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息息相關。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專業化崗位培訓、外派學習等業務交流,提高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素質。實行理論培訓與專業知識培訓、中長期培訓與短期培訓、課堂教學與考察觀摩相結合的學習方式。有針對性的制定學習方案,尤其是在職學習。定期組織法律講座,將最新的《擔保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介紹給業務人員。在新的法律法規頒布前,及時舉辦最新的法律學習班。
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合同管理,它的內容不僅僅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它是一種科學的、全方位的管理模式。油田企業應充分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來進行合同管理,要做好事前的防范,事中的管理,事后的妥善彌補,防止對企業帶來損失。
參考文獻
[1]譚亞明.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常見問題與對策[J].江漢石油職工大學學報,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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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迅速發展 ,我國水利水電工程的發展也邁向了新的一個臺階,我國水電企業為國家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隨之而來,在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中卻存在很多的問題。水電工程項目都是在簽訂合同之后,才能開始進行施工建設的,合同的簽訂就標志著施工的開始,也是進行施工的第一道工序。合同管理作為水利水電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水電企業管理水平提高起著關鍵作用。水電市場競爭激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提高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使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
2. 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缺乏合同管理意識,遇到合同管理問題,問題不能及時、有效的解決。
2.2我國水電企業在工程合同索賠上的管理和控制還不足,索賠執行力度較弱、未對工程索賠依據進行取證,未及時進行追蹤,導致工程索賠無據可依。
2.3管理人員對合同文件和檔案管理不善,未對工程檔案、雙方來往信函、合同文件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保存,導致后期存在的工程索賠問題無據可依,對水電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4合同管理機構體制不完善。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一有些水電工程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建設,合同分級管理、歸口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誰都可以簽,管理程序不明確。有的則是不嚴格按制度執行,缺少必要的審查評估,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
2.5合同管理機構及人員的素質還有待提高。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一些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缺少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合同管理,或者是缺少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將合同管理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則是領導直接規定由一般人員管理,而發生合同糾紛后則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解決工程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
為了提高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質量,使得合同管理更加的系統化、規范性,適應 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的需求,避免工程合同管理問題的出現,水電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必須做到以下幾點要求:
3.1樹立正確的合同管理意識。
在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要求工程項目者必須樹立正確的合同管理意識,加強對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以及時發現項目合同存在的問題,采取合理的處理方法,避免合同糾紛的產生。正確的合同管理意識主要表現在“做或不做”上。例如:在工程項目設計優化過程中,若設計優化質量有所保障,并對企業有利,那么項目管理者應該積極的去爭取,但是必須對設計優化存在的影響因素進行有效的控制。又如在工程項目變更過程中,雖然企業有義務去執行和實施,但是如果對企業不利,我們則可用巧妙的方法來讓項目業主將工程變更任務取消,例如表明項目變更存在的風險,工程造價成本的提高等。面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項目管理者要積極開闊思維,以做好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促進水電企業的發展。
3.2項目合同的理解與運用。
水電企業在進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常常由經驗不足,而出現盲目簽訂合同的問題,導致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水電企業在簽訂合同條款之前,必須對工程項目的合同條款法律依據進行詳細的認識和掌握,并對合同條款進行深入的理解,避免盲目性合同條款的產生,減少工程合同管理問題的出現。再者,合同管理人員在掌握合同條款內容的同時,必須對合同條款進行充分的運用。因為,合同條款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中,對整個工程項目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企業需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和考核,加深合同管理人員對工程合同管理的認識,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工程合同管理能力。
3.3加強各部門的溝通合作。
合同管理是一個溝通合作的過程,只有加強合同管理部門與各個部門的溝通合作,才能避免合同糾紛的產生。各個部門可以通過會議討論或者書面對話的方式來進行溝通,以縮短工程人員與工程項目業主的距離感,對工程設計方案優化、工程價格的調整、合同協議的修改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企業應該建立各種溝通渠道,對內采取有效的反饋機制,鼓勵員工積極反映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對外采取良好的溝通機制,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信息進行及時的捕捉,將有利于合同風險防范及工程索賠的控制。
3.4合同管理機構建立和完善。
根據我國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要求,合同管理部門職責主要有工程項目的對內結算、對外結算等管理,強調合同計劃。合同管理部門必須具有工程計量、工程計價、工程索賠、工程變更、工程進度及工程計劃等職能,才能保證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時效性和全面性。合同管理部門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在對工程項目工作效率及連續性不受影響的基礎上,并按照項目階段性特征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整,在界定合同管理部門職能時,必須對其工作性能及部門交流合作等因素進行充分考慮。再者,對合同管理部門人員權力及職責進行明確分工,并加強與各個部門的溝通和交流,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及合同問題處理效率。
3.5合同文檔的有效管理。
在工程項目合同實施的過程中,合同文檔的管理十分的重要,因為它是工程索賠和工程變更的重要依據。一些施工單位為了實行工程索賠的目的,往往會將合同文件及相關檔案來作為工程索賠的依據,以獲取合理的索賠金額。工程項目合同索賠文檔主要包括工程招標文件、工程投標文件、合同簽訂書、來往信函、會議記錄、施工氣象、地質狀況、 法律文件等。對這些合同文檔進行收集和整理,以為工程變更及工程索賠提供重要的依據,有利于工程索賠處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3.6聘用專業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素質要求很高,要求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和造價分析能力,要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做好合同管理人才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定期進行考核和培訓,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合同管理任務的順利進行,保障高質量的完成建筑工程項目。這也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有效舉措。
結 語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是貫穿整個于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全過程,水電企業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水電工程是否能順利進行,對水電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有重大影響,項目管理者必須樹立正確的合同管理意識,健全合同管理機構,加強各部門的溝通合作,做好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水平,促進我國水電工程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姚曄.淺談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作[J].科技與企業,2011,9(16):90-92.
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不少建筑工程企業合同管理意識淡薄,在意識和認知上對合同管理存在著問題,合同管理的流程缺乏可執行性,使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流于形式,合同管理的觀念并未真正深入人心。另外,從合同文本來看,存在著下面一些問題,合同責任劃分不清、參與方相應權責、違約后果及處理方式方法缺乏具體明確的描述;承包方和業利、義務不公平的情況;一部分施工合同缺少對工程保險責任、索賠計算原則的具體約定。
2.項目管理合同專業人才缺乏
現階段,我國眾多的建筑企業沒有正規的管理隊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大多數缺乏法律和合同管理方面的相關培訓,有時甚至有一般工作人員代辦。長期存在操作流程與合同管理不相符的情形,對整個行業整體管理造成不良的影響。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發展,建筑行業也將面臨國際競爭,這對合同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掌握國內的相關規定,還要按照國際慣例、項目運作原則和法規制度辦事。
3.項目管理合同的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建筑工程合同項目管理缺乏完善的體制和機制,沒有一套健全的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體系,難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的管理,造成合同簽訂、執行、終止不規范進行,嚴重影響了施工企業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對于由建設市場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違法行為,缺乏監督、處理的依據。建筑施工過程中,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各方主體法律意識淡薄,出現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甚至違背合同規定,這些問題的出現影響了工程正常進度和質量,給各方面造成巨大的損失,建筑工程合同項目管理迫切需要走上法制化道路。
二、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完善策略
1.加強項目管理合同意識
建筑工程的參與方應該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引起高度重視,樹立合同管理觀念,養成良好的合同管理習慣。建筑從業人員要提升法律意識并加強項目合同管理意識,培養規范的執行行為。基于項目合同文本內容里工程承包中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的苛刻條件、略顯不平等的情況,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出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來明確責任、權利和風險,以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另外,企業應強化索賠意識,要增加索賠條款的內容,為后續的索賠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據。同時,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法,加強監管力度。
2.培養項目管理合同專業人才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合同管理隊伍,是企業加強項目管理的核心工作。首先,可以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選拔優秀的人才從事相關管理工作。其次,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和定期培訓,擴充專業知識,結合企業與市場的實際研討當前業務熱點。最后,企業應該加大人員培養力度,選派工作出色、表現突出的業務骨干到有關院校深造和繼續教育,研習最新前沿理論,把握建筑合同項目管理的發展脈絡。通過企業和合同管理人員的共同努力,把他們培養成為具有較高綜合素養、通曉法律知識、熟知工程項目的運作規律的專業性人士。
3.健全和完善項目管理合同的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
建立一套適于業主、工程師、總承包商、分承包商等相關關系科學規范的管理機制和體系,明確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機構人員的職責以及建立健全企業各項合同管理制度,以提高項目合同管理質量和水平。其中包括,首先建立定期工作報送制度,根據相關部門報送的工作情況及工作計劃,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合同履行的動態,對發生的各種狀況做出決策。其次是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各級項目及小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闡明合同主要內容,以明確自身工作范圍和責任,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共同實施合同管理。最后是建立補充合同制度。若出現項目的任務范圍、合同價款、標準范圍重大變更事件時,必須估算該重大變更對工程成本、進度的影響,及時通過雙方談判協調簽訂補充協議。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規是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基礎依據,是促進各方主體合理履行合同和維護好各方面利益,確保建筑市場正常運行的首要前提。制定包括從項目可行性研究到最后工程交工驗收全過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將納入工程建設整個過程入法制軌道進行規范和管理。制定新的更規范的法律法規,遏制建筑市場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約率等問題出現,規范各方行為。制定相應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規應對不斷出現的新問題,為建筑市場創造更好的宏觀環境,促進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