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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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城鎮化發展的過程中,人口流動成為社會發展中的一個普遍現象。大規模的人口流動主要體現在一個龐大群體的出現———城市農民工,他們及其親屬大多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在原戶籍地參加了新農合,由于城市報銷標準和鄉鎮報銷標準不一致,以及城市醫院沒有針對各地農村制定藥目信息庫,農民工在外工作時就無法到定點醫院或藥房就醫或購藥,而無法滿足農民工的參合要求。隨著我國城市化的不斷發展,大批的農民工進入城市,農民工醫療問題必然會成為新農合制度管理的一項重要難題。
1.2新農合基礎設施服務無法滿足農村醫療衛生發展的需要
在新農合實施的過程中,由于各級政府資金短,對新農合的財政投入不足,造成農村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無法滿足農村醫療衛生發展的實際需求,相關的醫療設備和器械等一旦損壞,也沒有精力和金錢進行維修,這嚴重影響了新農合工作的開展。此外,還有部分政府盲目投資,對城鎮和農村的醫療資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市醫療資源浪費而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薄弱、服務水平偏低等問題,也制約了新農合的發展。
1.3新農合實施相關手續過于煩瑣
由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對象為農村戶口群體,涉及人員眾多,居住分散,且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前往城市打工,當辦理參合手續時,必須要具備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參合的保險證等證件,此外,由于新農合相關機構工作效率極低,在辦理參合手續和報銷手續時耗時非常長,農民需要等相當長的時間才能領到醫療補助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參合農民的積極性。
1.4新農合相關監管機制不健全
在財政較為困難的基層政府,他們為了彌補政府辦公經費的不足,往往會挪用合作醫療基金,使得合作醫療基金監管力度大打折扣。在實行合作醫療基金管辦分離后,由于基金管理辦法尚未形成統一的體系,以及貪污、挪用等情況的出現也使得新農合的作用大打折扣。
2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策
2.1完善流動人口參合機制
就現階段而言,新農合制度管理首先應處理好流動人口參合的工作。首先,要靈活利用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將新農合與城市醫療保障體系有效銜接,從而在本地區形成統一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強對城市和農村的醫療衛生保障制度的統一管理,避免出現重復參合和重復報銷的情況。其次,還應加強新農合制度管理的信息庫,實現城鎮居民的醫療信息共享,從而解決流動人口異地就醫和報銷等問題。
2.2改善農村基礎醫療設施
地方政府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貫徹執行以“農村衛生工作”的工作方針為重點,保障經費落實,增加農村衛生投入,動員各方面力量向農村傾斜,支援農村,添置和更新醫療設備,及時供給藥品。同時,還應提供設備技術等方式,改進鄉村醫療機構診療條件,使參加新農合醫療的農民不出村、鄉就能獲得對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的優質醫療服務,確保各項工作有效運行。
2.3統一合作醫療補助形式
醫療衛生部門應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一補償標準,規范和創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模式,簡化轉診手續,擴大補償范圍,將門診大病納入統籌基金補償范圍,消除縣(區)之間新農合補償差距,進一步方便農民群眾看病就醫,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參合農民受益水平。
2.4強化合作醫療基金監督
各地方合作醫療管理部門應提高管理機構能力,健全基金監管體系,使基金管理規范化、流程化,實行并落實監督工作責任制,提高合醫基金的監管力度,應該杜絕,同時強化健全內部和外部監管機制,基金監管不流于形式,而真正落到實處。
一、濮陽縣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推行的現狀
2006年2月1日,濮陽縣正式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政府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其中包括:定點村衛生所、各鄉(鎮)衛生院、縣直各醫療機構和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所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就是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廣大農民只要每人次繳納10元錢參加合作醫療,就可以得到一個和存款折一樣的“濮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并給與注冊登記,繳納的合作醫療金在醫療證上“存”著,持證可以在鄉、村兩級以上衛生機構看病,得病住院時,就會得到政府的補償。制度實施過程中,政府、醫療機構和農民三方面的關系為:農民向政府集資,然后政府補貼部分資金,投入到醫療機構,再在政府的監管下,醫療機構以醫療服務的方式返還給農民。醫療機構對政府負責受其監管,政府對農民負責受其監督,各盡其職。
(一)資金來源
資金的籌辦方法是農民每人交10元,省市縣20元(省10元、市4元、縣6元),國家財政補助20元。其中的政府投入占全部資金的80%,農民自身投入占20%。縣政府每年年末向農民反饋資金投入的信息,接受監督。
(二)監管方面
縣、鎮兩級政府根據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監督領導機構(管理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對相對應的醫療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內部實行人員負責制,鄉鎮一級新型合作醫療辦公室對各村劃片管理。管理內容包括:政策的下達、醫院資金的投入、農民醫藥費的報銷和在農民看病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三)補償措施
補償措施分為非住院醫療費和住院醫療費兩類。非住院醫療費:鄉、村兩級以上門診看病醫療費用由個人繳納的每人10元及政府補助中再拿出2元所支付,采取家庭賬戶方式運作。住院醫療補償又分為三種情況。其中每人每年累計補助不得超過10,000元。
情況一:凡在本鄉(鎮)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住院超過三天,住院費用超過家庭個人賬戶金額時既可享受補助。具體補償比例如表1:
情況二:凡在縣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住院、費用超過縣級起付標準的可享受縣級大額補助。持“醫療證”、本人或戶主身份證、病歷或雙聯處方、出入院證明、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單等有效證件到鄉(鎮)合管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具體補償比例如表2:
情況三:凡在縣外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不予報銷。因急癥在縣外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按有關規定持相關手續到鄉(鎮)合管辦報銷。
(四)縣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工作
縣政府對新型制度的宣傳通過政策下達和電視媒體兩種方式進行。
二、新型醫療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一)監管方面不到位
縣、鎮兩級政府根據合作醫療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監督領導機構(管理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管理和監督的頻率、范圍、效果受到職能、權限、經費、人員等條件的限制,管理和監督達到實時有效的要求難度太大。監督檢查的成果難以鞏固,管理監督成本太大。一些鄉(鎮)和管辦的負責人無視農民遞交的合理的報銷單、私通非定點醫療機構、無視定點醫療機構的違規行為等違反規定的現象。
(二)補償方面
1、門診看病補償方面。濮陽縣合作醫療門診補償采用門診基金鎮級包干管理的模式,參合人員每門診人次按門診費用總額20%予以補償,在村級定點醫療機構最高補償額不得超過2元。盡管實行了“專用處方、發票、門診補償臺帳、《醫療證》補償記錄”四項核對的管理和結算辦法,同時按月使用計算機審核結報的手段,健全補償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參合人員冒名頂替、鄉村醫生套取合作醫療補償資金、克扣參合人員門診補償資金、縣鎮兩級合管辦對村級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力量薄弱等問題。
2、住院醫療補償方面。濮陽縣規定合作醫療住院補償不設起付線,最高補償額為10,000元。凡參合人員因病(傷)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費用按分段累進方式可獲得10%至60%的補償。在住院費用補償方面采取了“持證辦理住院手續、住院登記、專管員驗證補償、計算審核結算”等管理辦法,但在具體補償工作中存在著非參合人員冒名頂替、隱瞞因公負傷、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責任、隱瞞病(傷)情、變更藥品和診療項目等問題,存在不按規定辦理轉院、備案手續影響住院費用補償的問題,非定點醫療機構不規定向參合病人提供住院費用發票、清單、出院記錄、住院病案,定點醫療機構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收費,不履行合同義務,少支付或拒絕支付應由定點醫院支付的補償費用的問題。
三、制度推行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原因分析
合作醫療補償的真實性是合作醫療制度優越性的根本所在。合作醫療補償真實性不能得到保證,農民群眾對合作醫療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參與,就會嚴重影響政府在農村群眾中的形象,也背離了政府推行合作醫療制度的初衷。
(一)政府方面
1、投入不公平。縣一級的醫院大多設備齊全,而且縣政府每年還撥一定的經費予以維修。2006年2月份縣政府還投資1200萬在縣第一人民醫院修建優質病房樓。而鄉鎮一級的醫院設備緊缺,有的鄉醫院連普通的骨折都無法進行有效的診治。如此造成了縣級醫院壓力過大,而鄉鎮級醫院卻“門可羅雀”。人才方面,縣級醫院的護士都要求有本科文憑,而鄉鎮級醫院大多是縣級醫院下放下來的,技術好的醫務人員都要上調,留下來的微乎其微。
2、制度不健全和管理人員素質低導致監管不到位。
(二)定點醫療機構方面
目前,各級醫療機構為了生存和發展,在醫療市場競爭過程中,一面改善硬軟條件提供優質醫療服務,一面追求醫療服務利益的最大化,這已成了不爭的事實。合作醫療基金封閉運行,與醫療機構利益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卻能夠直接刺激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藥品收入的增長。合作醫療制度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參保群眾,實行合作醫療補償即時兌付的辦法。因此,一些定點醫療機構為了個人和單位的利益,用非正當方式吸引病人就醫,借合作醫療補償之便,行非正當醫療之事,弄虛作假,甚至拉攏賄賂政府管理人員,騙取資金。
(三)農民方面
一部分農村群眾對合作醫療制度仍有懷疑、觀望的態度,同時又期望個人擁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監管的醫療保障,因為宣傳發動不細致、不深入,合作醫療工作還處于試點階段,其優越性尚未充分顯現出來,農村群眾不相信,怕吃虧,在籌資辦證階段不愿交費,有的是交費時在外務工,錯過了交費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門診、住院治療,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獲得合作醫療補償,鄉村醫生礙于情面,送人情,合作醫療基金變成了“唐僧肉”。極個別農戶確實交不起個人負擔資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時,周圍干部群眾也樂于幫助他們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合作醫療補償。
四、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政府合理改善資金管理
1、合理分配,消除縣級和鄉鎮級醫療機構的不公平。資金方面,首先,消除政府對縣級醫療機構不必要的投入,如上面提到的濮陽縣第一人民醫院優質病房樓的投資,為條件較差的鄉鎮級醫院配置必要的醫療設備,適當提高鄉鎮級醫院醫務人員的工資待遇,以提高鄉鎮級醫院的醫療能力;人事方面,對全縣醫務人員進行合理人事調整,另外派部分業務骨干到各鄉鎮醫院“下鄉蹲點”,提高鄉鎮級醫院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2、提高籌資和補償標準,增強合作醫療保障能力。一是建立起更完善的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籌資機制;二是提高籌資標準,做大基金規模,增強抗風險能力;三是科學合理制訂補償方案,讓群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
(二)政府和醫療機構結合,建立完善的管理監督制度
1、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目前,對定點醫療機構違規補償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主要有兩條:一是按合同或協議約定條款,追究違約經濟責任;二是按醫療衛生管理辦法,進行內部管理罰款。目前,這個問題已經現實地擺在政府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盡相同,實際操作中執行標準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規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規的支持。
2、考核招聘合作醫療辦公人員,實行人員系統內部人事制度。在合作醫療管理和監督機構人員編制緊張,辦公經費短缺的情況下,全縣和管辦人員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定期不定期輪換,實行業績考核與日常工作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制度,業績考核成績與獎金掛勾。和管辦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與獎金來源渠道從定點醫療機構中按參合人員醫療費用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這一辦法的好處在于剝離和管辦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的隸屬關系,排除單位因素對和管辦人員監督工作的影響。
3、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深化醫療體制改革是農村醫療事業發展的必由之路。加大農村醫療投入,加強農村醫藥市場整頓力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切實降低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是農村群眾的迫切要求,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離不開農村醫療衛生發展的現實。深化醫療體制改革是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濮陽縣合作醫療辦公室重點加強對縣、鎮、村三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通過合同方式要求定點醫療機構不斷改善就醫條件,提高服務質量,改進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監督環節中的漏洞,推廣并普及計算機信息管理模式,讓參合群眾從合作醫療制度中實實在在地獲得實惠。
(三)由縣級醫療機構領導,在全縣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醫務人員大練兵活動,提高基層醫務人員業務素質
一是做到完善醫務人員的獎懲制度,“進則獎,退則下”。二是鼓勵基層醫務人員接受業務再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濮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廣告訴我們,合作醫療確實符合了大多數農民的心意,完成了廣大農民多年來的心愿,但是要想以后更好的實施推進該項制度,政府要真正做到投入的公平、實施的公正和信息的公開,充分體現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真實性和公平性的優點,才能真正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參考文獻:
本次調研活動圍繞“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問卷調研為主,所有問卷由專門的調研員深入到河北省農村居民家中進行發放并且當場回收,針對農民關心的問題予以解釋。這樣保證了問卷施測的有效性。本次調研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386份,回收率為96.5%,有效問卷為386份,有效率為100%。
1.2研究方法
本次實踐調研研究方法主要有:問卷調查法、數理統計法和訪談法。
2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狀況分析
2.1樣本基本情況
問卷顯示,關于性別,男性占49.5%,女性占50.5%。關于年齡,30歲以下占21.2%,30~39歲占24.1%,40~49歲占31.1%,50~59歲占16.3%,60歲以上占7.3%。關于職業,農民占66.6%,工人(含公司職員)占9.8%,個體經營占5.7%,醫生占2.6%,教師占2.1%,學生占11.7%,公務員及退休干部占1.6%。關于文化程度,小學以下占9.8%,小學占18.7%,初中占38.9%,高中或中專占21.5%,大專及以上占11.1%。關于家庭年收入,1萬元以下占25.9%,1~2萬元占33.7%,2~3萬元占25.9%,3~5萬元占7.5%,5萬元以上占7.0%。關于自我健康評價,18.7%認為很好,47.7%認為較好,28.2%認為一般,5.4%認為較差。由此可以得出,農村居民的文化程度較低,多數以務農為生,收入較少,健康狀況一般。
2.2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可以有效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2.2.1對新農合醫療的了解情況。對于在當前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31.3%的村民對此了解,有55.2%的村民對此了解的不多,仍有13.5%的村民對此不了解。由此可見,農村居民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了解程度十分有限,主要是由于所在村尚未推行該項制度。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監督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的實施,同時,村委會及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力度,提高村民對與自身利益相關的醫療制度的認識。村民中有75.1%的已經加入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13.5%的村民沒有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部分村民都已加入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說明大多數村民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現了自身就醫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醫療費用高的壓力,也方便了村民就近就醫、分層醫療。但仍有少部分村民沒有加入,仍需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總體上來看,絕大多數河北省農村居民已經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面較廣,覆蓋人數較多。但仍有少部分農民表示不愿意加入或不知道自己是否加入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絕大多數農村居民對該項有大致的了解,但不夠深入,僅有少部分農村居民對此明確表示不知道。為此,相關機構應加強宣傳力度,擴大宣傳范圍,盡可能使每一位農村居民都全面地了解這一項惠民政策,并加入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隊伍中。
2.2.2醫藥費報銷和醫療保險。對于醫藥費用的報銷情況,50.3%的村民中有過報銷經歷,認為報銷制度幫助他們減輕了負擔,但也有18.7%的村民因為麻煩而沒有報銷,有31.1%的村民對報銷程序不了解。由此可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減輕了農村居民的醫療負擔。但通過村民的反饋,我們發現現有報銷程序繁瑣,個別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不好,因此,相關機構應簡化報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引導村民對醫療費用進行報銷,充分發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惠民的作用。了解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村民占28.5%,了解一些的占53.6%,不知道的占17.9%。說明大部分農村居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了解的不夠全面,部分村民了解極少,這會給村民報銷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相關機構及村委會應加強宣傳力度,以普及村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認識。村民中每人每年能承受的醫療保險費在20元以下的比例為34.2%,20~100元之間的比例為46.9%,100~300元之間的比例為14.5%,300元以上的比例為4.4%,可見大多數村民可承受的醫療保險費用偏低。訪談中我們得知,多數村民迫切希望政府出臺相關政策,使村民能夠以投保較低的保險費用獲得盡可能高額度的醫療保險。調查中發現,過半數參保的農村居民都有過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報銷醫藥費的經歷,并認為該制度有效減輕了農村居民的醫藥負擔。但報銷制度仍存在手續繁瑣,村民了解不夠詳細等情況,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報銷醫藥費的積極性。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基層的宣傳覆蓋面較廣,但深度不足。因此相關部門應加強宣傳的深度,使農村居民盡量對新農合有全面透徹的了解,簡化報銷手續,從而進一步提高農村居民的參保率。調查結果顯示,農民每年能承受的醫療保險費用絕大部分集中在100元以內,承受能力偏低。2012年起,各級財政對新農合醫療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財政給予補助200元,新增40元,中央財政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原則上每人每年60元,大多數家庭能夠承受。石家莊、唐山等河北省內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還規定,五保戶、貧困農民家庭個人應繳納的參合資金全部由民政部門進行資助,這就保證了最需要參加合作醫療的五保戶、特困戶達到100%參合,進一步減輕了農村居民醫保費用負擔。
2.2.3醫療衛生機構監管情況。村民中參保商業保險的比例為20.7%,沒有參保的比例為63.7%,對自己參保不太清楚的比例為14.8%。可見大部分村民由于經濟條件所限未參加其他商業醫療保險,即這部分村民一旦罹患重大疾病,便僅可通過新農合醫療制度獲得有限的報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民患重大疾病后承受巨大經濟負擔的風險。村民認為所在鄉鎮的干部和衛生機構對合作醫療開展很重視的比例是21.0%,重視程度一般的比例是64.2%,不重視的比例為14.8%。說明目前衛生機構對醫療開展的重視程度處于中等水平,鄉鎮干部和衛生機構仍需加強對合作醫療的重視程度。村民所在地區的政府采取新聞媒體的方式來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比例為44.8%,采取集中學習的方式的比例為26.7%,采取進行動員的方式的比例為23.6%,其他方式占4.9%。應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積極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積極進行動員,組織村民進行集中學習。村民認為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管情況很好的比例為14.8%,認為一般的比例為68.4%,認為監管情況較差的比例為16.6%。目前河北農村居民對相關部門監管作用發揮的認可程度仍然不高,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力度。村民中認為現在就醫還是“看病難,看病貴”的比例為40.9%,不認可的比例為26.7%,認為“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現在大有改善的比例為32.4%。說明現階段河北省多數農村居民仍然認為“看病難、看病貴”,醫療費用高的現象較過去相比有所改善。大部分村民由于經濟條件所限尚未參加其他商業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民患重大疾病后承受巨大經濟負擔的風險。關于衛生機構重視程度及監管情況的調查統計中,過半數農村居民表示滿意度一般,農村居民對衛生機構及監管機構的工作認可度不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關機構在工作上仍存在不足,應加大管理、監督和宣傳力度,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真正地惠民。新聞媒體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主要宣傳途徑,在充分發揮媒體的主流作用的同時,我們也應采取更多途徑來積極宣傳動員農村居民參保,如集中學習、動員等形式。
2.2.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整體評價。整體而言,雖然仍有四成農村居民認為現階段還存在“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但農村居民也普遍表示這種情況已經大有改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效減輕了農民的醫療負擔,是一項切實有效的惠民政策,在多年的農村醫療制度改革之路上已大有進步。
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經成了廣大農民健康保障的依托。為了滿足廣大農民對健康的迫切要求,國家正在大力推行各項醫療改革制度。努力縮小城鄉醫保的差距,預計實行城鄉基本醫療并軌運行,實現城鄉一體化的新型管理措施讓農民真真切切的從中受益,以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健康保健的要求。
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緊隨著社會發展的腳步,管理的水平和措施都有待于提高和完善。由于新農合的參保對象是農民,農民的人數占我國人口的大多數,情況又紛繁復雜。所以,在管理方面,相對城市醫保要有一定難度。這就要求管理員要廣博眾彩,努力學習在這方面搞得好的省份的經驗,同時又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活學活用,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把相應的政策宣傳并應用到位,提高農民對現行的農村合作醫療的認知度。
④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作為管理員,自身的硬件水平一定要與時俱進。對合作醫療經費的使用和報銷政策都要透徹的了解,掌握比較科學的信息管理系統,做到條條款款都應有理有據。積極做好科學調研工作,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簡化報銷流程,盡量滿足農民對醫療服務的現實要求。同時,把這些先進的信息知識與技能,做成通俗易懂的科普小知識,在滾動字幕里不時的宣傳播放。讓農民能及時了解關于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政策及比例,做到心中有數。
⑤努力提升醫院對農村合作醫療的醫療服務質量。把握好總體政策的方向,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大力配合國家的衛生部門對醫療服務機構統籌管理的趨勢,實行門診統籌與住院統籌相結合的補償模式。依據國家對省、市實施國家基本藥品目錄制度的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實行全面配置和使用基本藥品目錄,強化并檢查考核。控制報銷比例到當地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所允許的人均費用與實報率的范圍。
2醫院對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管理
①入院實行首問負責制:由于地區的差異,各地政府的財力有限,所以對各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標準也各不相同,本院的起付線標準一直是全市最高點。當然,設置起付線的初衷是為了能更合理的利用資源,讓有限的資源能充分利用到迫切需求的農民手中。介于這種高標準的起付線:1500元。比起所有的城市醫保都高出許多。這樣一個有明顯差距的高門檻兒,無疑給我院的管理人員和報銷人員帶來了巨大壓力。宣傳資料隨處都要要擺放是不用說的,接診醫生更要耐心的提醒病人,提前告知我院現行的農合起付線標準,讓農民在入院時就有個心理準備。同時,醫生要詳細記錄病人病例,細心審度農村合作醫療的藥品基本目錄,以便于農民報銷的需要。
②住院工作人員在辦理病人的入院手續時,及時的做好各方面的詢問記錄。詳細的記錄病人的聯系方式,以確保報銷時的信息準確無誤。更便于管理部門的跟蹤回訪。
③切實加強日常管理工作的監管,規范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償程序。住院期間,醫護人員應進一步核實患者的身份。做好床頭照的及時拍攝,并歸入病例檔案。以便相關工作人員能進一步的核實患者的身份,防止冒名頂替現象的發生,杜絕違法套取醫療費用。
④提高服務質量,特殊情況給予特殊待遇。各科室及時把一些有困難的住院患者的信息反饋到報銷工作員手里,以便于報銷員給予病人特殊的便利服務。必要時,親臨病房做上門服務指導。
3加強規范和提升醫療的服務行為,實施監管有效的舉措
①從點點滴滴做起,提高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醫院農村合作醫療的現實情況是起付線高!為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資金,我們從提高比例上入手,盡量使用國家基本藥品目錄內的藥品;使用中蒙醫、藥的部分,讓補償比例可以按規定提高;使用低值耗材,降低農民醫藥費用花銷的總額度。時時刻刻能想著,“怎樣才能提高農合患者的補償比例”,力求控制好人均費用與實報率。
②利用好僅新農合報銷政策獨有的優厚政策。“住院當日在門診的檢查費用,可以納入住院費用一起報銷”只要是有助于提高報銷比例的政策,都要宣傳到位。接診室、住院部、各科室,只要是患者能接觸到的地方,都要有明確標示。避免患者因不知情而造成遺漏。
③報銷處的管理員要定期不定期的幫助醫務科的相關工作人員巡查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行為。檢查報銷員對住院病人的報銷手續。嚴格落實我院的“五查五核實”制度:查病人、查病情、查病歷、查處方、查清單兒。并及時辦理留檔,每月按期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在樓內的各種傳媒設施上進行新聞、短訊的宣傳與報道新農合的現行運行情況。
4嚴格財務管理制度
醫院的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補償金額是由醫療機構自己先墊付補償后,再逐月向衛生局申請撥付。為了能保障已經墊付出去的款項能準確無誤的入賬,報銷員、稽核員都應讓賬目調理分明,保證收入與支出都能賬賬相符。避免出現滯留、截留或挪用等現象。
2、通遼市科左后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取得的成效
2.1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廣覆蓋。科左后旗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于2003年12月1日起試運行,參加合作醫療的人數逐年增加,參合率也不斷的提高。
2.2農民的醫療利用率明顯提高。2008年至2012年科左后旗獲得合作醫療住院補償累計45257人次,住院費用補償累計達到7850.14萬元,到2012年,住院補償率從2008年的39.15%提高到了48.23%,門診結報人次由2008年的11969人次提高到2012年的151738人次,提高了52.71%。由此可見,農村居民的基本醫療利用率大幅度提高。
2.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基本平穩。2009年至2012年科左后旗獲得合作醫療住院補償累計45257人次,住院費用補償累計達到7850.14萬元,到2010年,住院補償率從2008年的39.15%提高到了48.23%,門診結報人次由2008年的11969人次提高到2010年的151738人次,提高了52.71%。
2.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到農民的普遍認可。在科左后旗合作醫療實施初期,由于農民的自我保健意識不強,影響了農民長期堅持對該制度的信心。
3、通遼市科左后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存在問題
3.1籌資和補償水平偏低。總體籌資角度看,各級財政投入情況相當可觀,人均計算每個農民得到的補償很低,而且是以住院補償為主要補償模式。2010年至2012年科左后旗每個農民得到的補償分別是0.0418萬元、0.0418萬元、0.0624萬元(已經扣除了5%的風險費用)。2010年和2011年的各級財政補助沒有變化。科左后旗的補償比例并沒有隨著農民對醫療衛生需要的上漲而提高,更沒有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變化,2010年至2012年科左后旗合作醫療的住院補償比例沒有變化,并對普通門診沒有任何補償。
3.2基金管理不嚴。基金管理不嚴是無法抵御基金運行風險的,從科左后旗基金運行情況看:一方面,旗財政局壓力太大,無法及時劃撥資金,從而使地方補助出現“空轉”現象,難以保證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能及時、足額的享受補償金,影響合作醫療正常的運行。2009年、2010年科左后旗合作醫療補償水平比較低,結余的基金相對也較多,2009年的年終的結余率達到14.2%。2010年提高了籌資水平和補償水平,年終基金出現虧損,但是2009年和2010年的結余基金累計為407.97萬元,基本達到了基金收支平衡的目標。但是2010年和2011年的基金運行情況很不穩定,存在著較大的基金運行風險。
1 社會滿意度低
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于,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稅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農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考慮。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參加和理賠程序繁瑣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2 保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范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么大。
3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不到位
現有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也沒有體現出重點,沒有對那些不參加的農民進行調查,使得宣傳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許多農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于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還有一些農民認為它跟以前的義務教育保證金一樣,最后被政府騙走了,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宣傳也沒有把具體的理賠標準發給農民,使得他們在理賠時,看到那么多藥費不能理賠一些農民有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4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程序過于繁瑣
首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序繁瑣。 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的理賠程序也很繁瑣。城鎮居民的醫保都是可以拿來抵押一部分醫藥費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后再來結算。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要農民先墊付,這樣如果一些農民借不到錢還是看不起病,然后持著有關手續到合作醫療報帳中心申報,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領錢。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5 建設的意義
根據中國民主建國會黔東南州委會落實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活動實施方案安排第二階段工作要求,我參加了中國民主建國會黔東南州委會直屬第一支部組織的以黔東南民族職業技術學院、貴陽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的醫護人員為主的調研小組,開展了“如何有效地推進黔東南州新農村醫療衛生建設”的調研活動。我們先后到鴨塘、龍場、萬潮、旁海等鄉(鎮)衛生院與衛生院院長、業務骨干座談,聽取他們對當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我區農村的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的意見及建議。又與參合農戶進行座談,聽取農戶的意見及建議。
現對黔東南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以來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各方面的意見、建議總結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部分農民的參合積極性不高,基金難以征收。究其原因主要是對合作醫療政策缺乏了解、認識。首先對參加合作醫療表現積極的一般都是經常有人生病的家庭和今年享受了醫療補償的家庭及其鄰居。他們認為“新農合”政策就是好,而目前家人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的家庭卻持反對態度,他們說今年一年都沒有發生過打針吃藥現象,明年就不想參合了;其次是壯年群體參合費收繳將會是一大難題,如有村民說他只交老人孩子的參合費,而不交自己的,究其原因是他本人身強力壯不生病,交了不起作用。再有就是低收入家庭醫療消費觀念尚未建立,部分農戶對政策不理解,仍處于等待觀望狀態,對這部分農民收繳參合費存在一定難度。
2、農民思想上依然存有僥幸的心理。部分農戶的醫療保險意識不強,沒有真正認識到合作醫療的意義,怕交了錢而不得病,錢被別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用村民自己的話說“我交了錢而沒有得病就要虧了,沒啥意思”。
3、參保期限制了新生嬰兒的享受,在參合費收繳后出生的嬰兒因沒有交今年的參合費就意味著新生兒出生的第一年得不到大病醫療保障,而新生兒患病的概率是比較高的。
4、參保農民期望值較高。對不予報銷部分思想準備不足,造成部分人員不理解;對逐級轉診制,農民認為限制了自由選擇醫院的權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原則是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保“大病(住院)”的同時,兼顧“小病(門診)”。部分農民抱怨門診報銷封頂線太低而體會不到報銷的優越性;對費用總額減去自費部分后再按比例報銷不理解,農戶認為既然政府給報銷部分醫療費,為什么還要減去自費部分。
5、基層醫療衛生資源有待進一步激活。論文參考,存在問題。由于各鄉鎮衛生院醫療環境相對較差,技術水平受到一定制約,而農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不能滿足患者的就醫需求;醫院的“轉診證明”具有很強的責任性,醫務人員不能對患者提出的轉診要求給予滿意答復,部分患者家屬不理解,從而對合作醫療政策產生了不滿情緒。
6、醫院認為:次均費用太低,造成患者不能治愈就得出院,然后再住院治療,造成重復檢查,反而增加了患者負擔,由于沒有治愈出院,藥效不能持續,治療效果不佳,造成患者對醫院的醫療技術產生懷疑。
二、根據以上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如下建議
1、通過報銷實例,用事實說話,使其幫助我們宣傳“新農合”政策,讓農民切實感覺到合作醫療的好處。清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針對大病而設,根本原則就是防止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2、要抓住宣傳對象做到有的放矢。農民是新農合醫療的主體,對政策的理解程度直接影響到這一制度的推行效果。如僅把統一制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提綱》等資料發放到農民的手中,但由于農民生活環境和條件有限,能認真閱讀和理解的農民沒有多少。我們必須采取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宣傳如利用趕場天在大街上進行宣傳、在村宣傳欄上舉辦特刊、組織醫務人員進村給農民檢查身體、舉辦“新農合”知識競賽等,讓農民真正吃透上級政策,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3、改善農村醫療條件,讓農民就近就醫。一是優化農村衛生資源。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興辦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多渠道籌集資金,重點加強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建設,逐步配套必要的醫療衛生設備,合理優化農村衛生資源。二是增加農村衛生投入。對目前部分鄉鎮衛生院醫療設備投入不足,藥品周轉資金短缺狀況,要結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機遇,積極立項,爭取資金,有針對性地加大投入,改善醫療條件。三是加大醫務人員培訓力度,加強縣、鄉、村衛生機構縱向業務合作,采取上級醫療單位派員幫教,到上級醫院跟班學習等方式,不斷提高鄉、村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農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鄉,疑難重病不出縣”,盡量減少農民醫療費用負擔,用優質低廉的醫療服務使農民受益,不斷提高農民的滿意度。
4、合理調整補償標準,更大線度讓利于民。一是從實際出發,及時調整補償標準,降低起付線、提高封頂線。二是適當擴大補償范圍,合理提高分級報銷比例,實行二次補償。積極探索大額為主,兼顧小額費用補償方式,盡可能大病大補,小病小補,提高農民的參合積極性。三是逐步降低藥品價格。進一步完善藥品采購制度,在定點醫院設立明白藥房、放心藥房、平價藥房,盡量使醫院藥價與市場同價。
5、取消次均費用限制,應控制費用總額,由醫院根據患者病情掌握費用支出,大病費用高些,小病費用低些。論文參考,存在問題。論文參考,存在問題。全年費用不超出控制總額即可。論文參考,存在問題。論文參考,存在問題。
時代在前進,社會在發展,疾病象毒蔓一樣危害我們的身體,我們應該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論文參考,存在問題。有句俗話說的好:治標更要治本,我認為,只有做好防病工作,農民才能更好的安居樂業,創造更多的價值;只有做好防病工作,才能真正的減輕農民的疾苦;只有做好防病工作,才能解脫新農合入不敷出的困境,只有防病才能消滅疾病,這應該是我們的真正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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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補助資金申報情況。主要依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個人繳費金額,對地方政府申報報表進行審查,看有無虛報參合農民人數騙取中央資金問題。
2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補助資金到位情況。目前我縣各級補助資金分別為中央財政40元/人,省財政37元/人,縣財政3元/人。主要審查地方各級政府撥款文件和資金到賬情況,看是否按時足額到位。尤其審查清地方各級政府補助資金的來源渠道,看有無擠占挪用其他項目財政資金和虛假配套問題。
3鄉鎮政府代收農民繳費情況。參保農民每年繳納一定資金作為合作自繳資金,由鄉鎮政府組織有關人員代收,統一交鄉鎮財政所,開具專用收據,并匯總上繳縣財政專戶。主要審查其是否按時足額上繳,有無截留挪用或滯留資金。
4銀行賬戶開設和資金存儲情況。設立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切實做到合作醫療基金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賬專用、專人負責,確保基金的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使用。目前合作醫療基金設立了兩個賬戶,即:財政設立基金收入專戶、農醫局設立支出賬戶,前者主要負責基金籌集,后者主要負責基金開支。主要審查開戶許可證、銀行對賬單和存款余額,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是否開設在國有商業銀行,有無將資金挪用、跨行存儲和賬賬不符等問題。
5農村合作醫療機構設立、辦公經費及人員經費列支情況。目前,我縣農村合作醫療機構的工作經費來源有縣財政按農業人口每人每年0.5元預算縣農醫局工作經費,各鄉(鎮)按農業人口每人每年1元標準籌集開展農村合作醫療的工作經費。主要查看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中心編制批文,審查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等有無在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列支問題。
6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情況。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縣外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由原來的100元、200元、300元和300元分別調整到100元、300元、600元和800元。對參合農民在一年內患病住院醫療的,只計算其中最高級別醫院的一次起付線。同級醫療機構只設立一個補償比。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縣外定點醫療機構和縣外非定點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40%、30%和30%分別提高到70%、55%、40%和30%。住院平產補助由原來的鄉級定點醫療機構、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助200元、100元分別提高到300元、200元,縣外醫療機構補助100元。住院補償封頂線由原來的1.5萬元提高到2萬元,以當年內實際獲得補償金額累計計算。還有大病醫療費支付。對這些的審計主要是對照有關規定,看其是否有不符合規定支付。
7定點醫療機構收費情況。主要抽查參合農民住院記錄(住院時間、住院檢查治療項目及收費標準、所用藥品及收費價格等),看是否存在多計、重計住院次數;是否存在多檢查、濫檢查現象;是否存在過多使用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用藥條目之外的藥品(使得大部分費用需要農民自理,變相增加農民負擔等)。重點對醫療機構的檢查項目和藥品價格進行審查,看檢查項目和藥品價格是否執行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是否存在提高收費標準和無依據亂收費等問題。
8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用藥、檢查情況。主要抽查是否存在多檢查、濫檢查現象,是否存在濫用藥情況。此外審計時要注意外出人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情況及是否存在非農人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
9鄉鎮衛生院醫療服務能力情況。主要調查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年齡、知識、專業結構及大型醫療設備、醫療用房和住院床位等情況,對照《鄉鎮衛生院建設基本標準》,考核鄉鎮衛生院達標和醫療服務能力情況。
10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節超情況。將縣財政局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專戶與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中心賬目進行合并,計算當年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節超情況,分析查找節超金額偏大的主要原因,以便確定合理的補償比例和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的收費行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集資金,以縣為單位舉辦,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遼寧省從2004年開始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6年全面推行,到2012年遼寧省的參合率達到90%以上。新農合在幫助農民抵御重大疾病風險,減輕農民負擔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遼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問題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制度不合理,沒有解決農民看病難問題
由于農村醫療機構條件差,設備落后,同時醫療技術人員專業技能相對較差的原因導致參加新農合的很多患者到市級以上醫院就診,而遼寧省的新農合規定,參合農民到參合區域以外地區就診,應由縣經辦機構出據轉診手續后到被確定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診,期間發生的費用先由農民個人支付,出院后再進行報銷。根據遼寧省的統計資料,2010年,遼寧省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僅為6908元。對于參合患者來講,難以籌措大病住院資金,必然形成農民患病卻不敢住院檢查治療,這顯然與新農合建立的目的相悖。雖然遼寧一些地區如錦州市試點展開了參合農民出院即獲得新農合補償,但仍然是事后補償,農民仍需要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參合農民難以籌措住院資金的問題。
(二)財政撥款滯后,影響資金補償能力
遼寧省現行的籌措方法是合作醫療籌措中的農民個人繳費,由鄉鎮府和村委會組織收繳,市、縣兩級財政補助資金由財政部門根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際人數,按標準劃撥到縣政府社保專戶;省財政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和省衛生廳對各地參合農民個人籌資和市、縣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撥付條件后,由省財政廳下達預算指標文件,通過省財政社保補助資金專戶逐級劃撥到縣財政社保補助專戶。
新農合的財政補助資金,由財政和主管部門到達基層醫療經辦機構的時間往往很長,大多數撥付在下半年或年后才能到賬。在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沒有實際撥付到縣級財政前,用于支付參合農民住院大病的資金只能有各縣級財政自行墊付,再加上這幾年新型農村合作資金逐年提高。如鐵嶺市201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級財政補助人均200元,到2012年,各級補助提高到240元。上級財政撥款滯后,再加上逐年提高的補助費用致使一些財政比較困難的縣,資金的籌集更加困難,直接影響到資金的補償能力。
(三)新農合醫療人員業務水平不高
遼寧省是衛生資源分布不平衡的省份,高級醫學人員和高級醫療設備大多集中在大城市中的大醫院,而基層醫院有的衛生資源卻很少。基層醫院衛生隊伍中有相當多人員沒有接受過高等醫學教育。其中很多醫療人員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畢業的中專生,甚至在一些基層醫院非藥學技術人員從事藥劑技術工作。2009年遼寧省基層衛生人員大專以上學歷為24.88%,中專學歷的到66.39%,初中以下學歷的到8.73%,從中可以看出基層醫療人員學歷層次普遍較低。
(四)農村醫療救助作用水平不明顯
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是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仍然不能負擔醫療費用的農村特殊困難群體。遼寧省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比例為70%左右,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救助比例一般為85%,新農合的補償比例低,導致需要救助的人員增多,給農村醫療救助工作帶來很大壓力。同時救助資金由省、市、區或縣三方籌集,對貧困縣市來講很難拿出更多的資金投入到醫療救濟中,造成救助資金缺口大。受農村救助資金總量的限制,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只能選擇特殊困難群體之中最特殊困難群體進行救助。而其它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難群體得不到及時的救助。得到救助的因水平較低,救助作用也不明顯,如遼寧省葫蘆島市2012年農村醫療救助按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的50%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頂線僅為4000元。
二、遼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策建議
(一)合理確定支付比例,改革報銷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原則下,首先根據籌資總額和參加新農合后農民就醫可能增加的程度,合理的確立大額住院醫藥費用的起付線、封頂線和報銷比例,確定減輕參合農民的自身費用的負擔能力。其次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平臺,實現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和統籌地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信息系統連接,實現新農合信息和醫療保險機構的對接,市級新農合信息平臺結算系統和市級定點醫院對接,在此基礎上新農村合作醫療參照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制度,參合農民在治療期間只需要負擔自身部分,不再需要墊付醫療費用,這樣就能減輕參合農民負擔,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作用。
(二)改變財政撥款順序,提高基金補償能力
遼寧省應該建立農村衛生事業投入的長效保障機制。要調整參合農民繳費順序,市、縣根據參保實際人數補助,省財政最后補助的籌資順序為省在年初根據上一年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數向地方撥款,省級財政撥款可以在年終時確定最終參保人數時實行多退少補方式最終確定數額,市、縣財政的補助金在省資金下撥時同時到位,最后才是農民自愿繳納費用。這樣可以保證基金的補償能力,使農民感覺到發生大病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真實可靠,會吸引更多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加大財政支持的力度,強化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制度
針對遼寧省的基層醫療人員學歷層次低的問題,遼寧省要從兩個方面入手。首先要從財政上加大對農民衛生人才培養的投入。政府要把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農村衛生人才培養計劃,安排專項資金。省財政將根據農村實際情況安排專項資金。其次,加強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的系統化、規范化培訓,要把在職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結合起來,不斷鞏固和更新知識,提高實際工作能力。縣級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培訓職能,有針針對性地結合農村衛生工作的實際,突出常見病、多發病、防治知識與技能的學習。
(四)簡化醫療救助程序,加強制度銜接
現有的救助審批程序、環節過于復雜,不方便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各地救助工作部門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如何簡化審批程序,對于突發事件造成特別困難的對象,要特事特辦,先進行救助。建立資金增長的長效機制。加快財政對醫療救助的投入,明確地方政府在農村醫療救助投入上的責任,加強與“新農村”制度的有效銜接,開辟困難農民看病的“綠色通道”,盡可能多的解決貧困農民的看病問題。研究利用商業保險在解決大額醫療費用問題上的優勢,建立“新農合”與商業保險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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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是許多邊緣低保人員踏上致富道路的障礙,雖然2003年建立推廣起來的新農合在幫助低保人員克服疾病的過程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是新農合也面臨保障水平低、受益面窄、籌資層次過低和基金運行效率安全等問題,這無疑給農村低保群體的基本醫療需求雪上加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要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督的前提下,積極提倡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當前政府為農村低保群體購買商業醫保是在制度上的創新,它能較好地利用商業保險的優勢解決社會保險所存在的問題。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
1.當前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所存在的問題
農村低保對象參與新農合是免交參保費的,其參保費是由財政部門專項安排。一旦困難群眾患病住院將由新農合和醫療救助按規定共同解決醫療費用。對于低保對象來說,新農合的參與率都比較高,取得了較好效果,但新農合基本由政府一手操辦,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一是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農村低保群體的基本醫療需求。首先體現在補償比例上,一般大額醫療費用的補助比例在30%左右,低保戶自付比例大;其次是封頂線過低,一般是在2萬元左右。高昂的醫療費用和迅速增長的醫療需求與低收入的低保戶和有限的政府投入形成了較大反差,以致使“保大病”的目標難以實現。二是合作基金運行效率低,管理能力薄弱。衛生部門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和風險控制能力,技術無效率將增加制度運行成本,同時缺乏控制供方醫療服務行為的激勵措施會導致基金使用無效率。
2.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成功經驗
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成功經驗的最典型例子是“江陰模式”和“新鄉模式”。這兩種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基金管理模式,即保險公司受政府委托提供經辦服務,并收取適當的管理費用。新農合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風險均由政府承擔,基金結余轉入下一年度。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新農合方案制定、組織協調、宣傳發動和資金籌集等工作。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這種模式的成功實施,取得了較好效果。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保證基金的運行安全,實現了新農合的“征、管、監”分離。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機構承辦新農合的業務管理,這樣既可有效利用保險公司現有資源和技術,又能促進政府職能有效轉變。第二,降低了新農合的運行成本。在江陰市由政府辦理新農合日常報銷等事務的管理成本800萬,相比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不到400萬,費用開支縮減達到一半。[1]新鄉市農村合作醫療移交中國人壽新鄉市分公司后,全市從事這項工作的財政供養人員從544人減少到50人,運營經費從1038萬元減少到300萬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給人壽保險公司管理費100萬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費總額大體為400萬元,節約了至少600萬元左右。[2]第三,提高了新農合的業務管理和服務水平。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保險公司利用管理經驗和精算技術及風險管控技術,規范審核、補償支付流程,搭建了有效的信息處理平臺,從而提高了服務質量。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3]
3.政府為農村低保群體購買商業醫保的方案設想
在借鑒了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成功經驗基礎上,提出商業保險參與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的方案設想,即政府制定政策,民政部門負責監管和資金籌集,保險公司經辦業務,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征、監、管”分離的模式。具體方案如下:政府制定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的方案,承擔低保戶醫保基金的赤字和透支風險,并組織相關部門配合有關工作的落實;民政部門與財政部門設立低保基金專戶,實行專款專用,用財政性經費支付參保費和管理費,民政部門還應該監督整個業務操作流程,保證農村低保戶的權益,同時與衛生部門共同確定試點醫療機構;保險公司成立專業服中心,負責報銷、結算、審核等業務,并向政府收取管理費和參保費;在基金運作方式上,財政部門通過專項基金撥付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按照收支兩條線進行資金管理和財務預算,并定期向民政部門報送相關報表。
4.商業保險參與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所存在的問題
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問題,具體如下:一是缺乏政策的明確支持和法律保障,國家對低保戶的政策保證其基本生活,而商業保險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保險,這會造成政府養懶,以致使政策出臺的隨意性,進而影響保險公司參與的積極性。二是農村醫療保險市場的風險控制問題,商業保險公司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沒有與醫院形成利益共同體,以致造成賠付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最終使保險公司難以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支出。三是政府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問題,保險公司在辦理低保險的過程中,會考慮到怎樣與地方政府協商好管理費與參保費,同時保險公司也不愿意地方政府的過多地干預。
5.商業保險參與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的完善措施
5.1在法律上和政策上支持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險
盡快通過法律形式,明確“征、管、監”相分離的運作機制的核心--政府、民政部門及保險公司三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同時對基金的運作和監管作出相應規定。保險公司應該保持有限參與的原則,積極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在政策上,對保險公司參與社會保險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并寫入稅法中。
5.2建立保險公司和醫院之間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
保險公司應該在有關方面加強與醫院的合作,建立起保險公司與醫院之間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比如在藥品價格的協商以及保險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優勢幫助地方醫院來加強合作。
5.3完善保險機制,推動模式創新
在商業保險參與低保險的過程中,保險公司可能無法掌控保險費,對于定點醫院難以監控,并且保險公司的支付業務很可能受到政府的干預。[4]]為此,應該進行制度創新,采取層級管理模式,即將低保險分為兩個層次:基本保險層次和補充保險層次。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基本保險層次按基金管模式運作,補充保險層次的醫保基金按商業化模式運作,由保險公司承擔風險,自負盈虧。[5]
參考文獻:
[1]夏莉艷.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問題研究[J].經濟縱橫,2006;(01).
[2]關于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情況的函保監廳函[2005].152號,2005.8.19.
[3]鄒龍.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與思考[J].金融經濟,2009,(10):117~118.
[4]李留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商業化保險運作模式探討[J].投資于理財(理論版),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