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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翻譯中文醫學論文總醫院圖書館(610083)蔣吉清隨著對外科技交流合作的擴大,我國的醫務工作者參加國際學術性會議或在相應的國外刊物上的機會越來越多,這就要求必須用外語,特別是用英語進行寫作或翻譯。但對于許多醫務工作者來說,論文的寫作或翻譯難以達到比較標準的水平,甚至還存在一些原則性錯誤。這些問題無疑會影響學術交流與合作.本文僅就如何翻譯中文醫學論文進行探討,以幫助一些醫務工作者提高英語應用能力和譯文質量。
1.準確理解原文這是翻譯論文的前提。特別譯者在為他人翻譯論文時,對原文理解得準確與否則關系重大。如果原文句子結構松散,語法關系不明確,或者在有語病的情況下,譯者就必須反復推敲。唯有準確理解原文,才能準確表達原意.
2.弄清語法關系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基礎上,弄清楚句子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語法關系。對于長句則要泛讀并了解句子大意,然后分析句子類型,再確定主語、謂語、賓語及句子的其它成分,最終組成一個意思明確、層次清楚的完整句子。
3.正確選詞醫學論文雖不比文學作品講究人物個性、語言形象、藝術風格而對翻譯提出較高醫學情報工作1997年第18卷第6期標準,但其科學性、嚴肅性要求翻譯準確無誤;而且醫學英語具有詞匯量大、同義詞多等特點,這一切決定了醫學論文中譯英正確選詞的重要性。英語詞匯意義在漢語里的對應程度有以下四種情況。一是英語中有些詞所表示的意義在漢語中可以找到完全對應的詞來表達,例如:tubereulosis(結核病)、geneties(遺傳學)、isotope(同位素)、endoseope(內窺鏡)等。二是英語中有些詞與漢語中有些詞在詞義上只是部分對應,它們在意義上概括的范圍有廣狹之分,例如:phreatiewater和groundwater在詞義上都可以指“地下水”;,但具體使用時,phreatiewater一般是指飽水帶上部自由水面條件下的地下水(潛水);而groundwater則泛指地面以下的水,以區別于surfaeewater(地表水)。三是英語中有些詞所表示的意義在漢語中還找不到最后確定的對應詞來表示。這些詞是近年來醫學上出現的新詞,翻譯時就需要查考參照一些近期出版的醫學詞典,有時還需根據構詞法的知識來加以確定。四是英語中有許多詞一詞多義,其表示的各個意義分別與漢語中幾個不同的詞或詞組對應。多義詞的具體意義,只有聯系上下文才能確定,例如subject這個詞一般的漢語詞義為“題目”;、“問題”;、“學科”;、“科目”;、“原因”;、“理由”;、“隸屬的”;、“受支配的”;,其它的詞義還有“受治療者”;、“受實驗者”;、“實驗材料”;、“解剖用的尸體”;等。反之,漢語中“出血”;一詞,最常用的英語名詞是“bleeding”;,實際上還可用hemorrhage或blood1055。
4.勺子各成分的排列組合限于篇幅,這里僅對漢語復合句的英譯邏輯順序作一介紹。漢語中表示因果關系或條件(假設)十結果的復合句一般是“因”;在前,“果”;在后,或條件(假設)在前,結果在后。而在英語中因果順序、條件(假設)與結果順序比較靈活,表示原因的從句和條件(假設)的從句的位置可以在主句之前,也可以在主句之后。例如:
英國著名語言學家Lyons認為語言系統受兩種結構的制約 ,一種是 “地層結構” (structure) ,即人類共同的生理特征和世界的原有結構 ,這種結構使語言趨向一致; 另一種結構是“超結構” 或“上層結構”(superstructure) ,即各個民族不同的文化結構 ,它導致各民族的語言在表現形式上呈現各種各樣的差異。 “地層結構” 表現語言的一致性 ,使世界人民的交流成為可能;而 “上層結構” 表現語言的多樣性 ,使得交流不能順利進行 ,甚至產生誤解和不愉快。有一次 ,有個外賓對接待他的主人說: “您的夫人很漂亮。 ” 主人很客氣地說: “哪里 ,哪里。 ” 譯員竟脫口而出地譯成 “Where ?Where ?” 當然把外賓裝到了悶葫蘆里。這段軼事從此也成了譯界的笑談。顯然 ,翻譯只是逐字逐詞地機械對應 ,而忽略了中西方國家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國人向來以謙虛為名 ,而西方人卻習慣于自豪地接受贊揚并禮貌地表示感謝 ,說一聲 Thank you。由此 ,我們可以看出 ,語言中滲透著社會意識和文化傳統。如果我們不了解外國的文化傳統也就無法真正掌握外國的語言 ,所以我們翻譯就要越過社會文化差異的障礙 ,尋找能在讀者中產生相同效果的外文。
二、 文化對翻譯的影響
1. 文化的定義關于文化的定義 ,迄今為止各國學者對它的解釋都不盡相同。但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認為 ,文化 “實指一個社會所就有的獨特的信仰 ,習慣 ,制度 ,目標和技術的總模式” 。其 4 個主要特點是:完整性、 保守性、 可變性和主次之分性。了解文化的特點 ,對樹立翻譯的文化觀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 語言、 翻譯與文化作為記錄人類歷史及表達人類生活和思想的工具 ,每一種語言都有其深遠的歷史背景和文化內涵。因此 ,語言是文化的載體 ,它反映一個民族的特征 ,語言的發展常常折射文化的變遷。而翻譯是在譯語中用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對等語再現原語的信息 ,它不僅涉及兩種語言 ,而且還涉及兩種社會文化。翻譯是通過語言機制的轉換連接或溝通自身文化和異國文化的橋梁;翻譯是具有不同語言文化背景的人相互交際、 交流思想、 達到相互了解的媒介。3. 文化影響的表現方面(1) 因受不同文化習俗的影響 ,各民族表達相同概念的說法是不相同的。例如: Keep dry !請勿潮濕 ! Wet paint !油漆未干 !在此兩例中 ,英語是從正面表達 ,而漢語則從反面表達 ,這是由于東西方邏輯思維的差異導致英漢表達習慣不同的結果。再如 ,漢語說 “一箭雙雕” 或 “一舉兩得” ,而英語卻說 “一石打死二鳥” ( to kill two birds with onestone) 。因此在英漢互譯時 ,要注意轉換表達方法以符合譯文習慣。(2) 在各種語言里 ,文化個性反映在人們對客觀世界的認識上。同一客觀事物 ,在不同的文化里可以包含不同的價值 ,引起不同的聯想 ,具有不同的內涵。例如 ,east wind 和 west wind ,英漢兩種文化里都有對應的詞語 ,所指詞語意義相同 ,但內涵卻完全不同。在中國人心中 ,東風指春風 ,象征春天和溫暖 ,它吹綠了中華大地 ,使萬物復蘇。東風也比喻革命的力量或氣勢 ,漢語有 “東風壓倒西風” 一說 ,因而中國人偏愛東風。而英國的東風則是從歐洲大陸北部吹去的 ,象征寒冷 ,令人不愉快 ,所以英國人討厭東風。英國諺語里就有這樣的內容: “When the wind is in the east , it’ s good for neither man nor beast .” (東風吹寒風到 ,對人對畜都不好)不過英國人喜歡西風 ,溫暖的西風相當于我國從太平洋吹來的東風。浪漫主義詩人雪萊曾寫過一首膾炙人口的 “西風頌”(Ode to the West Wind) ,英國諺語中也有這方面的反映: “When the wind is in the west , the weather is at thebest .” (風從西邊來 ,氣候最宜人。 )(3) 不同文化的人生活習慣和思維方式都有很多不同 ,翻譯時必須作等值意義轉換 ,如英語民族的人不論在鄉村還是在城市 ,見面時喜歡談天氣 ,說: “Lovely weather , isn’ t it ?” 之類的話。漢語譯成 “你好哇 !” 也未嘗不可。同樣 ,在我國早有 “民以食為天” 這一吃飯問題最大的思想 ,因而吃飯問題也就成了人們經常掛在口頭的話題。人們見面時愛說 “吃了嗎 ?” 之類的話 ,在多數情況下只是一種招呼罷了 ,譯成英文只說 “How are you ?” 或“Hi !” 就行了。(4) 由于英漢兩種文化傳統和邏輯思維上的差異 ,英漢語用不同的順序來表達內容重點 ,英美人習慣于開門見山 ,先說明重點 ,表明態度和觀點 ,然后再敘述事物的原因;而中國人總喜歡先擺明事情的來龍去脈 ,然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和觀點。例如 , “Many thanks for the dinner yesterday , which my wife and I enjoyed verymuch.” ( 我和妻子對昨天的晚宴感到及其愉快 ,深表謝意。 )
季羨林、許國璋先生為《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一卷寫的“翻譯”詞條中說,翻譯是“把已說出來的話的意思用另一種語言表達出來的活動”。[1]由此可見,翻譯活動首先是語言本身的一種表達,而語言是文化的載體,一個民族的語言必然與其民族文化聯系在一起,因此翻譯活動也是文化傳遞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在翻譯過程中必須始終保持文化意識。
一、翻譯、語言、文化的關系
(一)翻譯與語言的關系
做翻譯要有較強的語言功底和良好的表達能力,在英漢或者漢英翻譯中,必須懂得這兩門語言是最基本的。王佐良在《英國詩人選譯集》中指出,翻譯時用的“語言要設法接近原作,要保持其原有的新解和鋒利”,“做翻譯單有漢語功夫當然不行,還要外語好,要能深刻理解原作”。[2]漢語和英語在思維方式和表達形式上均有明顯的區別,因此翻譯時能用譯文的形式正確表達原文的內容就算達到目的了。著名翻譯家傅雷曾說,“琢磨文字的那部分工作尤其使我長年感到苦悶,中國人的思想方式和西方人的距離有多遠……,要不在精神上徹底融化,光是硬生生地照字面搬過來,不但原文完全喪失了美感,連意義都晦澀難懂,叫讀者莫名其妙。”可見無論是原作、譯作,都離不開語言這個載體,思想、情感、形象都是通過語言呈現的,因此在翻譯和翻譯批評的研究中,第一位的重點是語言。[3]
(二)語言與文化的關系
語言與文化相互纏繞、難以分割。早在1921年美國語言學家薩皮爾(Sapir)就在其著作《語言論》中指出:語言不能脫離文化而存在。社會語言學家認為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文化又深深植根于語言。[4]在語言發展的過程中,語言能夠保存和促進文化的發展。“每一種語言都服務于文化并反映該文化的需要。語言與文化的關系亦即部分與整體的關系。文化形式、風俗習慣、生活方式等都會在語言當中得以體現”。[5]
文化的經典定義,是1871年由英國人類學家泰勒(Edward Tylor)在《原始文化》一書中指出的:“文化是一個復合體,其中包括知識、信仰、藝術、法律、道德、風俗,以及人作為社會成員而獲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習慣。”[6]現代文化人類學認為,文化指的是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價值觀和行為觀,正是這些觀念在控制和指導我們的行為,包括語言行為(Linguistic behavior)、伴隨語言行為(Paralinguistic behavior)和非語言行為(Non-verbal behavior)。因此,要掌握一門外語,學習者就要培養語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社交語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文化與語言相輔相成,學習語言的過程同時也是學習相應語言文化的過程。著名的翻譯理論家尤金?奈達將語言文化特性分成五類:生態學(Ecology)、物質文化(Material Culture)、社會文化(Social Culture)、宗教文化(Religions Culture)和語言文化(Linguistic Culture)。[7]由此可見,文化與語言關系十分密切,文化包含著語言并影響語言,而語言則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保存文化、交流文化和反映文化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三)翻譯與文化的關系
翻譯之所以那么復雜,是因為語言反映文化,并承載著豐厚的文化內涵,同時又受文化的制約。張今曾在《文學翻譯原理》一書中對翻譯創作做過精辟的論述:“翻譯是兩個語言社會之間的交際過程和交際工具,它的目的是要促進本語言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進步,它的任務是要把原作品中包含的現實世界的邏輯映像或藝術映像,完好無損地從一種語言譯注到另一種語言中去。”[8]因此,對于翻譯工作者來說,在翻譯過程中傳達文化就成了一個重要的主題。一旦進入語言交際,就需要對文化內涵進行理解和表達。這要求譯者不僅要有雙語的語言能力,而且還要有豐富的雙文化知識。
文化與語言有著密切關系,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文化又深深根植于語言。文化與翻譯的關系,是基于文化與語言關系的研究之上。翻譯活動不僅涉及語言問題,也涉及文化問題。翻譯應從傳統的字面翻譯過渡到文化翻譯,應轉向學科意義上的跨文化的翻譯研究。由于文化差異的存在,文化詞匯蘊涵的文化意義及其產生的文化聯想意義大不相同,語言、詞語中蘊涵著不同民族的文化差異,因此翻譯不僅要克服語言的障礙,更要克服文化的障礙。
二、翻譯中文化意識的重要性
(一)翻譯原則的體現
在翻譯的過程中,譯者要遵守“忠實、通順”的原則。所謂忠實,首先指要忠于原作的思想內容,即作品中所敘述事實、說明的事理、描寫的景物,以及作者在敘述、說明、描寫過程中所反映的立場觀點、所流露的思想感情。一般情況下,譯者應把原作的思想內容完整而準確地傳達出來,不得隨意增刪或篡改。忠實還指要保持原作的風格,即原作的民族風格、時代風格、語體風格及作者個人的語言風格。一般來說,譯者對原作的風格不能任意破壞和改變,更不能以自己的風格取代原作的風格。通順是指譯文語言必須通順易懂,合乎規范。一般來說,譯文應該使用現代語言,不可逐字生硬地翻譯,不能出現文理不通、結構混亂、邏輯不清的現象。[9]P12-13
在翻譯原則的指導下,譯者除了具有扎實的語言功底和翻譯技巧之外,成功的翻譯還要求掌握一定的文學和文化背景知識。如英語中“spend money like water”在漢語中是“揮金如土”的意思,在翻譯這個習語的過程中,就要求譯者對這一習語的英漢兩種語言的歷史背景都有所了解,這樣翻譯出來的結果既符合翻譯的基本原則,也恰當地表達了兩種語言的不同文化。再如漢語中有“借花獻佛”在英語中卻沒有與之對應的翻譯,而在英語中則會出現“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這種說法,主要是由于這兩種不同文化的的差異導致的。因此,在翻譯的過程中要真正體現“忠實、通順”的原則,除了字面的意思之外,更重要的是注重文化內涵的表達。
(二)句法的差異
文化差異的主要體現就是思維方式的差異,而思維方式的不同則導致了中英文句子結構的差異。中國人自古代起就習慣于從總體方面認識事物,把世界看成本質上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并用這種觀點去解釋一切事物的現象。而西方人則是分析型的,他們強調人與自然世界的對立。所以中國人采用的是散點視的思維方式,而西方人采用的則是焦點視思維方式。[10]這種不同的思維方式導致了漢語句子結構為話題―說明型,而英語漢語句子結構為主謂型。如句子“且說鴛鴦一夜沒睡,至次日,他哥哥回賈母,接他家去逛逛,賈母允了,叫他家去。”(《紅樓夢》)名家David Hawkes將其翻譯為:“That night Faithful was unable to sleep.Her brother came next morning to ask Grandmother Jia if he could take his sister back home for the day.His request was granted,and Grandmother Jia ordered Faithful to get ready.”由此可見,英漢思維方式的不同決定了在翻譯過程中句子結構的處理方式也有所差異。原文通過一句話說明了一件事,是典型的話題―說明句型,而譯文將其分成三個不同的句子,并根據主謂型句子結構的要求補充了一些原文中暗含的內容,使表達更完整清晰而不失原文風采。
三、翻譯中文化意識的培養
(一)詞匯的正確理解
一個單詞的意義可分為兩種:概念意義和關聯意義(Conceptual meaning and Associative meaning)。概念意義是詞義的核心,它直接明確地表示所指對象;關聯意義是詞的附帶意義,包括文化意義、情感意義、問題意義等。[9]P28在翻譯活動中首先要對句子中的每個單詞進行正確的理解,如果一個句子中每個單詞都出現了誤解,那么譯文也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如句子“It was Friday and soon they’d go out and get drunk.”此句中Friday是一個關鍵的具有文化意義的單詞。因為在英國,星期五是發薪水的日子,人們往往拿到錢就去痛飲一番。如果對此不理解,把句子翻譯成“星期五到了,他們馬上就會出去喝得酩酊大醉”,讀者就可能會迷惑不解。如果把這個單詞的文化信息增補進去,譯為“星期五發薪日到了,他們馬上就會出去喝得酩酊大醉”,這樣讀者就一目了然為什么星期五會出去喝得酩酊大醉。由此可見,正確理解譯本中詞匯的關聯意義對于成功的翻譯至關重要。
(二)翻譯材料的文化比較
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淵源,從歷史、種族、宗教到風土人情、思維習慣、表達方式等各方面無不存在差異。針對培養翻譯中的文化意識,紐馬克提出針對不同的文本類型,應采用不同的翻譯處理方法――語義翻譯和交際翻譯。譯者應針對不同類型的文本,選擇恰當的翻譯策略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文的風貌,促使不同的觀點和思維方式在對話中得以交流,這在東西方交往日益頻繁的今天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翻譯活動促進各民族自身文化的繁榮,促進文化交流,促進世界文明的發展的使命也因此得以實現。
在對文本進行翻譯之前,應提前查閱相關文化知識、自主學習、體會文化現象,并采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式恰當地處理翻譯活動。在學習過程可通過閱讀外國文學作品來提高文化意識,因為文學作品最貼近生活,而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包含著文化。總之,要想提高翻譯水平必須注重培養和提高文化意識。
綜上所述,譯者應把翻譯看作是跨越語言和文化的信息交流,時時保持警覺的文化意識,對原文文化含量比較高的詞語處理中采取不同的方式,使詞語中的文化因素在譯文中得以體現。譯文既要保持原文的風貌,最大限度地傳達原文特定的內涵,又要顧及讀者的接受習慣,實現文化交流的功能。
參考文獻:
[1]中國大百科全書[M].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
[2]王佐良.英國詩人選譯集[C].人民文學出版社,1995:2.
[3]王克非.關于翻譯批評的思考[J].外語教學與研究,1994,(3):33.
[4]端木義萬.談談外語教學中的文化導入[J].外語與外語教學,2002,(6).
[5]Wang Lifei.A Survey of Modern Second language Learning & Teaching[M].Shanghai Education Press,2000.
[6]Edward Tylor.原始文化[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128.
[7]劉重德.翻譯與文化[A].渾金璞玉集[C].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94:85-87.
一、商標翻譯的主要原則
盡管商標翻譯是一種頗具創造性的翻譯,但也需要嚴格遵守一些必要的原則,這里只列舉兩個基本原則。
(一)易記原則
如同廣告一樣,商標的翻譯也應使人易記、朗朗上口,即既簡潔又有新意。據調查,廣告心理學家得出結論,如果廣告字數少于6個字,那么消費者能記住廣告的34%。但如果廣告字數在6至12個字之間,消費者只能記住廣告的13%。由此看來,簡短的廣告更能使人印象深刻。大多數中文商標,依據中文的字面意思,直接翻譯出來,如將“天綠園”(茶工廠)譯為“Natural Green Country”,這雖然嚴格遵循了翻譯中的忠實原則,但未免略顯冗長。但如果將其改譯為“Green”,對于消費者來說就好記多了。
(二)易識原則
通常,每種產品都有自身的特點。翻譯時,應譯出產品的功能和特性,這樣消費者一看商標就能立即想到產品的功用。準確展現產品的特性,是商標的一個最重要的功能。商標本身就是最精煉、有效的廣告。
正如同徐薈和陳振東研究得出那樣,產品的特征就是一個產品與眾不同的基本構造。因此,譯者要做的就是找出產品的特點,準確地翻譯出來。譯出的商標應符合產品的特點,表達出原商標的理念。例如,化妝品“Clean & Clear”意為深層清潔。商標的原意是,如果你用了這一產品,你的肌膚會變得嬌嫩又干凈。如若將其譯為“干凈清爽”,則沒有原文朗朗上口。但如果,譯成“可伶可俐”,無疑既俏皮可愛了又與原商標諧音,愛美女孩專屬用品的身份立辨。
(三)注意文化差異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大量產品涌入國際和國內市場。鑒于這點,各國文化差異也愈發的受到重視。
本文所說的民族特性和價值觀是指特征、性質、標志和信仰等。如果想要譯出的商標在目的語地區受到廣泛的歡迎,那譯者必須首先尊重目的語文化,將原商標進行適當的修改。本文以“Kiss Me”這一國外唇膏商標為例。在一些西方國家這一品牌較為受歡迎,因為它能讓人聯想到,用過這個唇膏后,女性會更加性感美麗。但相對于開放的西方人來說,中國人則要更為保守含蓄。因此,如果在進入中國市場時,將其直譯為“吻我”,可能無法為不喜感情外露的國人們所接收。如此,不如將其音譯成“奇士美”,這樣不僅突出了該唇膏將帶給女士們美麗,也巧妙地避開了“索吻”的歧義。
二、商標翻譯技巧
商標的翻譯技巧也不外乎直譯、意譯、音譯等這些基本的翻譯方法。但除這些方法之外,本文也將介紹其他三種翻譯商標時常用的方法。
修辭法在商標的翻譯中很常見。運用修辭法更易吸引消費者的眼球,使人們得以記住。
修辭方法種類繁多,例如頭韻、擬人、擬聲是較為常見。遇到頭韻時,譯者應盡可能與原文的押韻處保持一致。例如,備受青睞的洗發水“Pantene”譯作“潘婷”,這是我們聯想起一位妙齡少女在清洗她的秀發。
增減法。增減法是對原商標進行適當的增減,以迎合消費者。例如,“Transfer”為變形之意。但譯者將其后加上“金剛”兩字。在中國的文化中,金剛是佛祖的侍從力士,是力大無窮、技藝高超、不可戰勝的武士的代表。用“變形金剛”作為“Transfer”這一玩具的譯名,不僅能激起孩子們的興趣,也能表達家長們對孩子堅強、勇敢地成長的愿望。
拼音法。用拼音法譯出的商標或許不是最富吸引力的,但無疑是最實用的。這在商標中譯中很常見。例如,人們常喝的“露露”,則被譯為“LL”。用拼音法翻譯商標時,譯者需注意拼音法翻譯只是強調了商標的發音,而沒有實在意義。
套用典故法。該方法是一種比較取巧的方法,如使用得當,會產生極佳的效果。例如,化妝品“Revlon”,被巧妙的譯為“露華濃”,即是引用唐代詩人――李白的名句:“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風扶檻露華濃。”如此引起消費者美好的聯想,也表達出該化妝品成分天然,濃度較高之意。
三、商標翻譯需注意的問題
拼音的誤用。的確,用拼音翻譯的商標不乏成功的案例,如“Chang Hong”(長虹空調)以及“Chun Lan”(春蘭空調)。但這些成功的案例畢竟占少數。某些用拼音法翻譯的商標讓人誤解,產生消極的聯想,引起歧義。化妝品“芳芳”,用拼音譯為“Fang Fang”,但在英語中,“Fang”一詞意為蛇的毒牙。因此,對于想要使人們變美麗的化妝品來說,這一翻譯則與其本意相去甚遠。更遑論能激起消費者的購買欲望。
盡管拼音譯法與其他的譯法相比比較簡易,但如此譯出的商標僅是一種標志,通常失去了原商標的深層含義。例如,“金鎖牌”(棉花)譯為“Jinsuo”,“駿馬牌”(代步車)譯為“Junma”等,在這些例子中,商標失去原有的美好含義,也會使國外的消費者疑惑不已,不明白這些商標是什么意思,從而影響了銷量。
商標翻譯中,另一突出問題是無視文化差異。文化差異可以說是英漢兩種語言之間的鴻溝。它在商標的翻譯中是不可忽視的,有時甚至可以決定一個品牌的存亡。相對來說,商標翻譯的現狀,英文商標中譯要比中文商標英譯好很多(李燕,2000)。我們不能否認有文化差異在“從中作梗”的因素。
在一些動植物、數字、種族等方面,中外是有著不同禁忌的。在國際商務中,我們很容易發現,一個商標在某些國家很受歡迎,而在另一些國家卻反響冷淡。一個商標能否做到“入鄉隨俗”,關鍵在于是否迎合消費者的美學。正如王佐良先生所說:“翻譯者必須是一個真正意義的文化人。”只有深入了解某國的文化及其禁忌,在翻譯時才能采取有效的翻譯手段,繞過這些禁忌,使商標得以順利推廣。例如,“金雞”鐘表本意是這個牌子的鐘表會像公雞一樣準時。但我們在出口時,如果將其翻譯成“Golden Cock Clock”就容易給潛在的客戶留下粗俗的印象。因為cock在英文中除了有公雞的意思,也指男性生殖器。
“黑人”牙膏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品牌。但在遠銷歐美國家時,它被譯為“Darkie”,這顯然行不通。因為“Darkie”是對黑人的一種輕蔑的稱呼。
由于中西文化的不同,翻譯商標時合適的策略是必不可少的。與此同時,翻譯商標時,譯者應注意翻譯的靈活性和創造性,從而使商標適應目的語的特點,打入目的語市場,吸引消費者的目光。上述翻譯策略也并非一成不變,隨著時間的推移、時代的變化、文化的變革,商標的翻譯策略也將有所改變。但只有牢牢掌握商標翻譯的基本方法,才能隨心所欲額的大膽發揮。
【參考文獻】
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將人把握為自我創造、自我生成的活動,將人的本質界定為自由自覺的活動即勞動,即人作為“類存在”意義上的勞動的存在。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馬克思則摒棄了以抽象的人道主義和人類學概念理解人的本質的做法,將人的現實性歸結為社會關系的總和,強調人的存在的社會性。20世紀50年代以前,西方把分立為青年、老年馬克思的做法(即早期馬克思才是真正的人道主義,而后期的思想是早期思想的退化)正是基于對這個研究而得出的,而馬克思的人學思想統一于人道主義是20世紀西方思潮的主流觀點。大多數西方學者明確反對“兩個馬克思”論,認為“青年馬克思”與“老年馬克思”的思想實質上是一致的。本文從西方統一的人道觀點出發闡述西方的“人本”觀點。
1923年,盧卡奇的《歷史與階級意識》明確提出把人的地位中心化,就此開啟了把人本主義化的浪潮。西方產生的重要原因是反對第二國際把機械化為經濟決定論,他們認為歷史的發展不是機械化的經濟決定論,而必須重視人的主觀能動性,強調人在歷史發展過程當中所起的作用——人是歷史的主體。他們認為現實的總體性,就是歷史運動中主體與客體的直接統一,哲學的核心內容就是研究社會歷史的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歷史辯證法,即主客體辯證法。而“人本身作為歷史辯證法的客觀基礎,作為歷史辯證法的基礎的同一的主體——客體,是以決定性的方式參與辯證過程的”279。人類歷史過程中最真實的存在是人的客觀活動本身,即社會主體與客體的相互作用,如果“沒有這一因素,辯證方法就不再是革命的方法”50。在主客體運動的歷史過程中,盧卡奇認為只有大工業的產物無產階級才能做到把自身作為主體的同時,把客體也作為同一整體的一個方面來認識,從而實現主客體的統一。他認為馬克思第一次用歷史唯物主義真正地說明和揭示了歷史的本質,第一次真正地發現了歷史的主體,即無產階級。盧卡奇認為:“每個社會的力量按其本質是一種精神力量,只有認識能夠使我們從中解放出來。”350據此,他把無產階級革命歸結為一種意識活動,認為“只有無產階級的意識才能指出擺脫資本主義危機的出路”136,因而也就把意識形態斗爭提高到了革命的首要位置。存在主義代表人物梅勞·龐蒂認為,蘇聯模式的與斯大林主義者只看到外部的客觀因素,而低估了無產階級意識的主觀作用。這種觀點體現了一些西方強調人學來源于黑格爾的主觀辯證法,突出了人的主觀能動性,但同時過分強調了人的意識的能動作用,以至于陷入一種“意識決定論”的主觀唯心主義當中,忽視了主體與客體的統一。
法蘭克福學派著名代表人物弗洛姆認為,“正統的者”將馬克思的哲學誤解為經濟決定論式的唯物主義。這種經濟決定論式的唯物主義更接近于馬克思所反對的19世紀資產階級的機械論的唯物主義,而不接近于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然而“馬克思的目的在于人的精神解放,在于人從經濟決定的枷鎖下解放出來,在于恢復人的完整性,使他有能力達到與他人和大自然的統一與和諧。”在弗洛姆看來,馬克思絕不是簡單地認同經濟決定論,將所謂的客觀規律說成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更不是試圖將人性泯滅在歷史物質的總體運動中,總而言之,馬克思從不否認人之精神存在的重要價值,恰恰相反,馬克思追求的正是人的解放。馬爾庫賽在對待斯大林主義的問題上,也說明了他把馬克思的人學理解為人道主義。他在《人的一切感覺和特性的徹底解放》一文中說:“最近《手稿》被用來證明‘人道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以對抗官僚極權的蘇聯模式;這些手稿有力地推動了反斯大林主義和后斯大林主義的斗爭。”弗洛姆認為馬克思把人性理解為人的本能和欲望。弗洛姆的目的是在突顯人的自然存在,而貶低馬克思的人的社會存在本質。馬爾庫賽認為,馬克思把感性作為人的本質規定,馬克思人學的根本變革在于感性這個本質規定上,他說:“也許正是在感性(作為對象化)這個概念上,在人的本質規定這個中心問題上,馬克思完成了從德國古典哲學到革命理論的決定性轉變。”馬爾庫賽最終把馬克思的人性思想歸結到了一點:人的自由和全面性的實現,在馬克思那里是人的感性需要、和本能的實現。西馬理論家們都從馬克思學說的社會批判方面中獲取了最初動力,都以批判作為人本主義立場的原點。他們力圖使自己所關心的對象是現實中具體的、個人化的實際存在。
二
無論是西方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強調要實現人的自由和解放,從各個方面構建不同的主體觀,盧卡奇人的總體性、馬爾庫塞的多向度的人、弗洛姆的健全的人以及列斐伏爾總體的人都把人擺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他們不大一樣的理論背景又為他們提供了不同的救贖之途。比如盧卡奇的浪漫主義,霍克海默的理論批判性,薩特的哲學確證,馬爾庫塞的審美之維,弗洛姆的技術人道化,還有阿爾都塞的意識形態改造。不過,他們的相同處在于,都把革命從街頭挪進了書齋,企圖通過心靈革命和思想改造來變革社會,從中體現了那個時代知識分子的行動取向和現實的巨大壓力。
在當前物欲橫流的社會,我們可以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人到底是不是手段?國內外研究者都贊同“人”是目的,因為我們最終是為了人,很多學者都從人的角度出發,認為人不應該是手段,人不可以作為手段,筆者認為在當前社會下,人不僅是目的,而且應該是手段,而且大部分時候是作為手段而存在的。只要生活在社會中,自我與他人就必然互為目的和手段。對此,馬克思曾作了辯證的闡釋:“(1)每個人只有作為另一個人的手段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2)每個人只有作為自我目的(自為的存在)才能成為另一個人的手段(為他的存在);(3)每個人是手段同時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為手段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當作自我目的才能成為手段。”可見,人本身就是手段與目的的統一。如果把手段和目的割裂開來,僅僅把人當作目的,其實無異于否定了實踐的必要性和社會存在的可能性。
無論是人本主義還是管理中的“人本管理”,目前大部分學者都過分地強調了人,并且在現實中又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4)14-008-01
文學藝術是按照美的規律來創造的文學藝術的創造乃美的創造。散文,更是美的文學。美的思,美的情美的景,美的色彩美的音響。好的散文像一幅圖畫,具有圖畫美,除了要求感情灼烈以外,還應當意境雋永、語言清新;而且散文質樸、自然、意境悠遠。美學的出現為翻譯的研究特別是文學翻譯的研究提供了很大的幫助。翻譯美學是美學與翻譯的結合,一直受到翻譯研究者的青睞。
一、圖畫美的再現
文學作品是借助語言來創造形象的,這種形象通常融合了作者的思想和感情,經過藝術加工后就成為意象。作家用形象優美的藝術語言表現意象,引發讀者進入藝術境地, 其“狀難寫之景,如在目前含不盡之意,見于言外”。
All white save the river, that marked its course by a winding black line across the landscape; and the leafless trees, that against the leaden sky now revealed more fully the wonderful beauty and intricacies of their branches.(Henry Wordsworth Longfellow,THE FIRST SNOW)
在一片白茫茫之中,只有河流在美麗的畫面上劃出一道曲曲彎彎的黑線;還有那葉兒落凈的樹木,映襯著鉛灰色的天空,此刻更顯得枝丫交錯,姿態萬千。(《初雪》高健譯)
譯者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語言的啟示性,在讀者頭腦中形成了一幅濃淡相宜, 意境悠遠, 情境動人的寫意國畫,讓人讀著不知不覺似乎自己置身于一片雪景中。
二、音響美的再現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彌望的是田田的葉子,葉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的裙。層層的葉子中間,零星地點綴著些白花……(朱自清《荷塘月色》)
All over this winding stretch of water,what meets the eye is silken field of leaves,reaching rather high above the surface,like the skirts of dancing girls in all their grace. Here and there,layers of leaves are dotted with white lotus blossoms…(朱純深)
朱先生利用英語中的頭韻“winding”“water”“what”以及“layers”“leaves”加強了節奏感,實現了形式上和音韻上的美。而且妙用了頭韻中柔和的輔音[I]和半元音[W],進而再現了原文所要表達的寧謐美。
三、句式美的再現
散文翻譯中詞匯的對等是保證散文形式的基礎。有些經典的譯作在譯文字數上都幾乎是相當的。
英漢兩種語言在邏輯上卻存在很大的差異:漢語表意朦朧,文采斐然,意境細膩,喜歡在模糊中傳遞語義,在散文的語言風格上表現尤為明顯;而英語則重邏輯分析,語言干凈利落,邏輯明晰。
燕子去了,有再來的時候; 楊柳枯了,有再青的時候; 桃花謝了,有再開的時候。
If swallows go away,they will come back again; if will withered,they will turn green again; if peach blossoms fade,they will flower again.(張培基)
原文中用三個排比句式“…了…時候”,聲音悅耳,句式平衡。譯文中張先生運用了連詞 if 引導的排比句“if… again”,在形式上展現了和原文一樣的形式美,讀上去也給人一種節奏感,傳達再現了原文的形式美。
四、流暢美的再現
What silence, too, came with the snow, and what seclusion! Every sound was muffled, every noise changed to something soft and musical. No more tramping hoofs, no more rattling wheels! (THE FIRST SNOW)
初雪飄蕩時,是何等的寧靜,何等的幽靜!一切聲響沉寂,一切噪音都化作柔和的音樂。再也聽不見馬蹄得得,再也聽不見車輪轔轔!
五、結語
優美的散文,有著風光綺麗的圖畫美,把抽象的意境轉化成色彩艷麗的畫面,使讀者的頭腦中具有光、色、態的具體形象,讓人們百看不厭,陶醉其中。散文翻譯是文學翻譯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自己的特色和規律。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散文翻譯關鍵取決于原文的美是否能夠在譯文中得以傳達和再現。譯者要盡量把作者的審美轉化成自己的,從而最大限度再現原文的圖畫美、音響美、句式美、氣韻美、流暢美,使原文讀者和譯文讀者達到同等的欣賞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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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H0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7-285-1
中國悠遠的歷史本身就蘊藏著深厚的美學基礎。許多翻譯標準的討論也都涉及到對翻譯美學的探索,如嚴復的“三難”準確概括了翻譯的審美標準和價值觀;馬建忠的善譯等譯理也是在信言與美言的討論范圍之列;傅雷的重神似而不重形似更是對嚴復“信達雅”美學造詣上的補充。可見中國傳統譯論同哲學與美學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美學思想成為翻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文學翻譯中所蘊含的美學意義更是不言而喻,翻譯美學視角下的文學翻譯更成為翻譯研究中的重要課題。
一、我國翻譯美學理論的發展
翻譯美學借鑒現代美學的基本理論和結構框架來闡釋翻譯的機制和功能,體現出翻譯學跨學科發展的要求。傅仲選的《實用翻譯美學》,是我國第一部翻譯美學專著。翻譯中的審美客體、審美主體、審美活動、翻譯美的標準和美的再現等問題得到了具體的研究。劉宓慶在《翻譯美學導論》中進一步明晰了翻譯美學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翻譯美學以翻譯審美客體(原文和譯文)、翻譯審美主體(讀者和譯者)、翻譯審美意識系統、審美標準及其審美再現手段為研究對象,以“本位觀照,外位參照”為研究原則,立足自己的文化土壤,充分挖掘中國古典文藝美學思想,研究其對翻譯的啟示,同時,以針對性和相關性為指引,借鑒和吸收西方美學中的有關理論,豐富中國翻譯美學的理論內涵。這種論述是翻譯與美學進行跨學科研究的成功探索。其中對翻譯審美意識系統的探討等方面都采用了現代美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和研究方法,有著濃厚的美學學科特征。他的研究標志著中國當代翻譯美學理論研究框架初具規模。
系永吉的《文學翻譯比較美學》和毛榮貴的《翻譯美學》等著作對翻譯美學理論又做了進一步的探究,推動了翻譯美學理論的不斷豐富和完善。
二、文學翻譯中的翻譯美學
理論研究的最終目的歸于過于應用,而翻譯美學最大的應用莫過于在文學翻譯方面的應用。雖各位學者研究的側重點不同,但對實踐卻有著積極的指導作用。奚永吉和他的《文學翻譯比較美學》一書,他認為文學翻譯研究“必賴之于比較,求之于美學。”,而不同國家、民族深厚的文化內涵使得其美不僅僅體現在文字的“表層結構和形態”之中,而更多的集中于作品的文化內涵上。所以他提出采用宏觀比較與微觀比較相統一的方法,對翻譯美學比較范疇和途徑進行分析,如對東西方譯者譯品、不同時代或同一時代譯品、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譯品、同一譯者不同時期之譯品、同一原著不同譯者多種譯品等比較,以期待在譯介過程中能夠彼此融合互通,達到翻譯美文的目的。奚永吉的文學翻譯比較美學觀關注的是不同文化內涵中美學方式的不同表達。而許淵沖的“三美論”則是文學翻譯中詩歌領域的美學探究。 “譯詩要像原詩一樣能感動讀者,就達到了意美的要像原詩一樣有悅耳的韻律就是音美;還要盡可能保持原詩的形式,就是形美”(《翻譯的藝術》)在“三美”之中,許淵沖認為最重要的是求意美,次求音美,再求形美。也就是說,要在傳達原文意美和音美的前提下盡可能傳達原文的形美。并力求三者統一,只有三者兼備,才是好的譯文。
如此看來,美學要素在文學作品中體現的淋漓盡致,將美學分析運用到文學翻譯中,用翻譯美學理論以及跨學科多元文化來指導文學翻譯是不可逆的發展趨勢。
三、美學分析運用到文學翻譯當中
翻譯的起點是原文,翻譯的終點是譯文。譯者要做的就是把原文中的美學要素轉移到譯文中去,不論是語言的形式,還是語言的內容。該內容不僅包括語音、語義、語言所反映的現實,還包括語言中所隱含的情態、韻味、意境等。而在文學翻譯中英語作為西方語言的一種,必然反映西方美學的一些特點,所以強調理性、抽象思維、邏輯推理和空間結構,其形式美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一些修辭手法上,如對照的均衡美,比喻的形象美、簡潔美,排比的氣勢美,詩歌的韻律美等等。中文的修辭手法反映的形式美,如對偶、排比等,比英文更明顯突出;更重要的,中國古典美學還講究中和、氣韻、意境、美丑、情志、形象、形神、文質、虛實、真幻、文氣、情景、動靜、比興等強調文字內在精神的美學要素。而這寫美學要素極大的體現在文學翻譯當中,如此對原文和譯文進行美學分析,就是要保證原文的美學要素通過翻譯盡最大可能轉移到譯文中去,以使翻譯的藝術不斷發展。如此,體現出美學理論對文學翻譯所不可忽視的作用。
四、結論
我國翻譯與美學的結合有悠久的傳統,美學理論對翻譯及文學翻譯產生著重大的影響,從美學角度不僅有利于了解翻譯理論的形成,也有利于文學翻譯批評。文學作品是譯者解讀原作的美并將其轉移到譯文中的過程,同時也提醒我們在翻譯實踐中要得到成功的譯本不可忽視翻譯理論的重大指導作用。而運用于文學翻譯中的美學理論有待于進一步的探討、發展與進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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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術語翻譯 言語行為理論 準確性 一致性
一、引言
術語是專業語言的核心和靈魂,術語的標準化對學科建設有重要意義。“術語翻譯的具體標準跟所有翻譯一樣,第一個要考慮的也是準確性”(姜望琪 2005:80)。語言學術語的譯名亟待規范,語言學術語的翻譯問題也值得專門探討(羅天華 2012)。王宗炎(1987)提出術語譯名的六條原則:通用、準確、明白、簡潔、有系統性、有區別性。趙世開(1992)把語言學術語的譯名簡化為三條:準確、好懂、照顧系統。從上述對術語翻譯的論述可見,“準確”是術語翻譯中需要遵循的第一原則。語言學術語的翻譯存在不一致和不規范的現象,表現為兩個方面:同一個術語有不同的中文譯名,且各個中文譯名的意思相差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術語的準確性;不同理論中的術語又有相同的中文譯名,造成了混淆,失去了區別性。這些現象影響到對語言學的理解和學術交流。作為現代語用學最重要的理論來源的“言語行為理論”[1],其譯名以及相關術語的中文翻譯也存在著譯名不一致、和原文所表達的意思不同甚至錯誤的問題,同時這一理論又和其它語言學理論的中文譯名相混淆,缺少區別性,而這一問題得到的關注卻很少。系統地梳理和甄別這一理論的概念體系,根據原文探討各個相關術語的確切涵義和所指,區分該理論和其它理論在研究對象、研究目的、研究內容方面的不同,有助于找出恰當、貼切的中文譯名。
二、文獻綜述
“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是二戰后英國最有影響的哲學家之一奧斯汀(1962~2002)首先提出的。奧斯汀屬于日常語言學派,研究非理想化的語言和人們熟視無睹的現象。在他之前,大多數人都沒有關于“言語行為”(speech act)的概念,他們把語句看作在實際上與陳述相同的東西,并且用研究語句的方法來研究陳述。由于奧斯汀、維特根斯坦和其他所有哲學家的工作,人們開始認識到,語言學習中所涉及的東西并不僅僅是抽象的語句形式,而是使用這些語句實施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正是通過說出這些語句完成的。這種認識為研究語言哲學指明了一個新的方向,將語言研究變為人類意向行為的一種形式,由此產生了“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在語言哲學中,整個“言語行為理論”是對傳統的語言研究狹隘性的一個非常了不起的突破。
奧斯汀打開了語言學研究的新領域,他研究的具體問題是人們如何以言行事。他之前的哲學家和邏輯學家僅關心命題的真偽問題,但奧斯汀發現,很多情況下,人們說一句話并不是要表達一個命題,而是要做一件事情,例如宣布開會或給一個嬰兒命教名(christen),這就是以言行事(陳國華 2007:F24)。
國內對于奧斯汀的介紹和引進始自1979年許國璋(1991)對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如何以言行事》)的摘譯和介紹。近四十年來對奧斯汀及其理論的研究從未中斷,一類研究主要集中于語言學領域,側重于對“言語行為理論”的闡釋和發展。一類研究致力于探究奧斯汀理論的哲學淵源和哲學意義。第三類研究屬于應用研究,主要是將“言語行為理論”應用到不同研究領域。除了傳統的領域如運用該理論研究莎士比亞戲劇中的反諷(曲家丹 2006)、英語教學、翻譯、廣告、跨文化交際等等之外,有些研究也結合了較新的領域。陳海慶、張紹杰(2004)將之應用于分析語篇連貫性的問題。劉風光、張紹杰(2007)運用該理論中的以言行事分析詩歌語篇問題。付習濤(2004)認為“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為自然語言處理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視角。
盡管上述研究涵蓋了“言語行為理論”的很多方面,但是都未關注一個問題:“言語行為理論”這一中文譯名是否確切,是否準確反映了原本的意義。特別是speech act theory,其最普遍的譯名是“言語行為理論”,但是這一譯名和另一常用的語言學術語“言語行為(verbal behavior)”完全相同,使人無法區別二者的異同。另一方面,“言語行為理論”是奧斯汀自創的體系,概念是新的,術語也是自撰的,他將“言語行為”分為三種:locutionary act,illocutionary act 和 perlocutionary act,初學者很難理解其中的前綴il-,per-,將它們翻譯確切則更為困難。
最早關注這一問題的是陳國華(1984:35)。他將speech act這一術語譯為“言語動作”而不是沿用已有的“言語行為”。他認為有兩個原因:1) 將act譯為“行為”,其漢語意義與behaviour(行為),無法區別,而verbal behavior(言語行為)又是語言學的一個常用術語;2)acts是可數名詞,“動作”也是可數名詞,(如two directive acts指兩個指使動作),而“行為”前面的量詞只能是“種”,不能用來翻譯單位意義上的acts。盡管這一探討很有意義,但是并未引起足夠重視,固有的譯名仍然被沿用下去。
王宗炎(1987)討論了翻譯中術語譯名的問題,認為有如下的原因會導致譯名的錯誤:1.誤解原文,如對喬姆斯基的術語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誤解而譯為“語言習得方法”,而喬姆斯基實際上講的是人類大腦中的一種機制(mechanism);2.原文意思清楚,譯名意思含混;3.原文一名一義,譯文一名兩義;4.兩個原名意義各異,譯名的界限不大分明。他也分析了“言語行為理論”的涵義以及它所包含的三種行為:locutionary act,illocutionary act 和 perlocutionary act在理解上的困難以及給翻譯所造成的困難,但是沒有給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和譯名。本研究在對“言語行為理論”的涵義以及相關的譯名進行仔細分析梳理后,發現其譯名的翻譯所存在的問題和王宗炎的歸納基本吻合。
三、“言語行為理論”以及相關術語的譯名辨析
通常speech act theory被譯為“言語行為理論”,《現代語言學詞典》也使用了這一譯名,但是該譯名和語言學中常用的另一個由斯金納首創的理論verbal behavior完全相同,因此,這一譯名存在的問題有兩個方面:和原文的意思有偏差;原名名字意義各異,譯名界限不清,一個譯名對應了兩個原名,失去了術語該有的區別性。speech act theory和斯金納的verbal behavior在研究對象、研究目的、研究內容上都完全不同。verbal behavior 和speech act都是各自研究領域里重要的術語,作者選擇某個單詞自有其意圖和含義,而漢語卻用完全相同的字眼表示,未免會引起混淆和誤解。Verbal Behavior是斯金納的代表作,屬于行為主義語言學說,是美國結構主義語言學的哲學和心理學理論基礎。斯金納認為人類的語言行為不只是簡單的刺激和反應,他研究可觀察到的行為,以及為什么有這種行為,該行為是如何形成的,屬于行為學的一種。其研究對象是可見的,能說出因果關系的,可控制的。behavior一詞被翻譯成“行為”由來已久,如behaviorism被翻譯成“行為主義”。
查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verbal:1a:of,relating to,or consisting of words b:of,relating to,or involving of words rather than meaning or substance
behavior:1a:the manner of conducting oneself b:anything that an organism does involving action and response to stimulation c:the response of an individual,group,or species to its environment.
中文維基百科對行為的解釋:行為是指人類與其他動物的動作、行動方式,以及對環境與其他生物體或物體的反應。詞性為中性。在人類或其他群居動物的社會里,有一些行為是不被接受的。對動物而言,行為可以是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可以是自愿也可以是非自愿的,而且受到內分泌系統與神經系統的控制。綜合上述釋義可見,verbal behavior譯為“言語行為”符合源語言的含義和用法。
和斯金納一樣,奧斯汀也創造了新術語,而這些術語對于理解奧斯汀的意圖很關鍵,術語理解不準確,對其理論的理解也會有偏差。因此其理論中術語的中文譯名不可忽視。奧斯汀主要關注說話的作用和說話者的意圖,研究非理想化的語言和人們熟視無睹的現象。他不研究言語如何起作用以及人的表現,他關注的是不同情況下說話者不同的目的,強調的是言語的交際及效果層面。
查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speech:1a:the communication or expression of thoughts in spoken words b:exchange of spoken words
act:a:the doing of a thing b:something done voluntarily
由上述釋義可見,speech 側重于交流,符合奧斯汀關注說話者意圖的研究目的,而act側重于某一具體動作,正是奧斯汀(Austin 1962/2002:94)所強調的“就通常意義而言,‘說某事’的舉動,如‘封……為爵士’,就是以言行事,因此在這個層面就是研究言語,或者是整個言語的舉動”[2]。克里斯托(Crystal 2008:446)認為,奧斯汀所謂的speech act并不是僅僅指 an act of speech(張嘴說話)這一動作,而且指a communicative activity(交際活動),并且交際活動是其術語的重心所在。其翻譯不僅要表達出系統性,還要表達出區別性,因此,將speech act theory譯為“言語行為理論”,既和已有定名的“verbal behavior”相沖突,也不完全符合奧斯汀的本意。“言語舉動(speech act)”(陳國華2007:F24)這一譯名既可以避免和verbal behaviour的譯名相沖突,又強調了“說話”這一具體動作和交際目的,更為符合奧斯汀原意,同樣,speech act theory可以譯為“言語舉動理論”。
而奧斯汀“言語行為理論”中的三個acts: locutionary act,illocutionary act 和 perlocutionary act的中文譯名情況更為復雜。最常用的是言內行為,言外行為,言后行為,其它相對應的譯名分別還有:1.以言指事,以言行事,以言成事;2.言內力,言外力,言后力;4.說話行為,施事行為,取效行為;4.話語行為;5.話語施事行為,話語施效行為。這些譯名是否全面準確地傳達原文的意義和內涵,還需要對原文進行深入的解讀。
細讀原文,先看奧斯汀如何闡述“locutionary act”。“言辭舉動”大約等于說出某種感覺和指稱,這還是相當于傳統意義上的“意義”[3]。(Austin 2002: 109)由原文可知,“言辭舉動(locutionary act)”只是奧斯汀把言語舉動抽象化后所分析出的其中的一個層面,并無內外之別;奧斯汀也闡述了關于“言辭舉動(locutionary act)”和“以言行事舉動(illocutionary act)”的關系,“我們可以說,通常而言,實施‘言辭舉動’本質上也是實施‘以言行事舉動’,這是我打算采用的術語。因此,在實施一個‘言辭舉動’時,我們也在做這樣一個舉動:問或回答一個問題,給出信息或確認或警告。”[4](同上:98)可見,“以言行事舉動(illocutionary act)”是同一言語舉動的另一個層面,查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in- or il- or im- or ir-意為in,within,toward,所以將其譯為“言外行為”正好與原意相反。奧斯汀對另一個術語“言辭取效舉動(perlocutionary act)”的表述是:再進一步講,實施一個言辭舉動的同時也在實施一個以言行事舉動,同時也還在實施另一種舉動。說某件事常常是,甚至通常是對聽眾,說話者或其他人的感情,思想產生某種效果…我們把實施這種舉動稱之為“言辭取效舉動(perlocutionary act)”[5](同上:101)。
這段話更加清晰地闡明了所謂的三個acts并非把一個言語舉動切分為三,事實上是做了一個言語舉動就一定同時有這三個舉動,奧斯汀原文一直用的是“sense”,即從不同的層面來剖析同一言語舉動,也即在闡釋奧斯汀理論的核心“說話就是做事”。“per-”在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中的釋義是through,所以perlocutionary 表示透過locution完成的舉動。姜望琪(2005)在分析了奧斯汀的理論和原文之后,也認為在實施一個locutionary act時,也是在實施下列行為,如提出或回答問題,提供信息、保證或警告,宣告一個決定或表達一種意圖,認為奧斯汀在挑戰傳統的把說話和做事、言論和行為對立起來的觀念。如果將locutionary act譯為“言外行為”,就將其理解為游離于言說之外的行為,如此奧斯汀所謂的“說話也是一種行為”就成為毫無意義的命題。另一方面,將三種acts譯為“言內力、言外力、言后力”則忽略了奧斯汀在闡述該理論時所強調的“言語是一種具體舉動”,而且,“力”和acts在內涵和外延上都沒有對應之處。因此,本文認為locutionary act,illocutionary act 和 perlocutionary act較為確切的譯名分別為:1)言辭舉動(locutionary act);2)以言行事舉動(illocutionary act);3)言辭取效舉動(perlocutionary act)(陳國華 2007:F24)。
四、結語
原則上一個術語指稱一個概念,一名一譯是理想的,但在實踐中很難做到。準確地翻譯術語需要研究其概念、所指對象、文體特色、語義區分度、語境以及術語產生的背景。術語譯名的統一是一個相對的、動態的過程,在一定時期內多個譯名并存的局面常常存在,原有的譯法可能會被新的譯法取代。在遵循一定的術語翻譯原則的基礎上,逐漸地規范術語翻譯,促進其標準化,不僅是語言學發展的要求,也是翻譯學研究的要求。
注釋:
[1]“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是目前使用最為廣泛的中文譯名,但是和另一語言學理論“verbal behavior”的中文譯名完全相同,本文將會詳細對比二者的異同。
[2]英語原文:the act of‘saying something’in this full normal sense I call,i.e.dub,the performance of a locutionary act,and the study of utterance thus far and in this respects the study of locutions,or of the full units of speech.
[3]英語原文:A locutionary act is roughly equivalent to uttering a certain sense and reference,which again is roughly equivalent to“meaning”in the traditional sense.
[4]英語原文:To perform a locutionary act is in general, we may say,also and eo ipso to perform an illoctionary act,as I propose to call it.Thus in performing a locutionary act we shall also be performing such an act as:asking or answering a question,giving some information or an assurance or a warning.
[5]英語原文:There is a further sense(C)in which to perform a locutionary act,and therein an illocutionary act,may also be to perform an act of another kind.Saying something will often,or even normally,producing certain consequential effects upon the feelings,thoughts,or actions of the audience,or of the speakers,or of other persons.…we shall call the performance of an act of this kind the performance of a“perlocutionary”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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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實”還是“背叛”?直譯還是意譯?同化還是異化?究竟可譯還是不可譯?對這些看似截然不同的翻譯方法的討論是翻譯理論與實踐中的永恒的話題。然而,無論是探討譯文是否應忠實原文,抑或是糾結于應選擇盡量保留原貌的直譯抑或改頭換面的意譯,乃至質疑原文的可譯與否,這都體現出翻譯活動無法逃避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如何面對他者?
在全球化的今天,現代性、民族性與翻譯性已經呈現水融的態勢。如何處理語言文化的異質性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然而,早在19世紀,德國哲學家施萊爾馬赫就已經對此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翻譯論。
1813年,施萊爾馬赫發表了《論翻譯的方法》,他在文中闡述了自己翻譯觀點,認為翻譯活動的實現有兩種途徑:一是盡可能地不擾亂原作者的安寧,讓讀者去接近作者;二是盡可能不擾亂讀者的安寧,讓作者去接近讀者。而其更傾向于“把讀者送到國外”的翻譯方法,認為真正的翻譯就是要保留原文之異,體現他者的異質性。
他的這一理念在20世紀80年代被法國當代翻譯家、翻譯理論家、哲學家安托萬?貝爾曼進一步上升到了“翻譯倫理”的概念。貝爾曼對長期統治西方翻譯界的以“意義的傳達”為中心的翻譯思想展開了猛烈的批判。在其《異的考驗》一書中,通過對從路德到荷爾德林這一歷史階段的翻譯史研究,探討了翻譯在德意志民族文化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并指出,“翻譯的本質就是開放、對話、雜交繁育、非中心化,翻譯要么處于關聯之中,要么什么都不是”,同時他還指出翻譯的目的事實上是完成一種倫理行為,而“倫理行為是指認可和接納作為‘他者’顯現的‘他者’”。 由此可見,貝爾曼的翻譯倫理觀就是尊重原作,尊重原作中的語言和文化差異,彰顯差異,認可接納他者,通過對他者的傳介來豐富自身。
貝爾曼的的翻譯倫理觀進一步啟發了美國解構主義翻譯理論家勞倫斯?韋努蒂。在其《翻譯之恥-走向差異倫理》一書中,韋努蒂明確表明他受貝爾曼思想影響至深。他通過對17世紀以來西方翻譯史的考察,指出流暢譯法或透明譯法抹掉了原文里的語言、文化差異,而翻譯的社會功能之一就是引進差異,包括語言差異、文化差異、政治差異、倫理差異等等。而要真正引進并保留這些差異,則必須采用異化的翻譯策略而非同化。韋努蒂在貝爾曼的基礎上進一步關注影響翻譯活動的社會政治因素。在他看來,歸化翻譯帶有民族中心主義色彩,試圖以自己的文化同化他者,為本民族的利益服務。而與之相反,異化翻譯反抗和消除文化自戀,帝國主義和民族中心主義,有利于民主的地緣政治關系。其思想的核心,即在翻譯中抵制譯入語的主流文化價值觀,彰顯外國文本的語言文化差異。韋努蒂提倡的異化翻譯,不僅僅體現在語言的翻譯上,還體現在對翻譯文本的選材上。他主張選擇邊緣化和少數化的文本,即選擇在話語或流派上與當時已獲得經典地位的敘事形式背道而馳的文本。至此,韋努蒂在施萊爾馬赫的異化翻譯方法和貝爾曼尊重吸納他者文化異質性的翻譯倫理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翻譯差異倫理。
翻譯自古以來在促進人類的語言、文化的進步上就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而翻譯研究從對語言文本的研究,過渡到對文化的研究,而又進一步進行倫理轉向,這與每個時代所處的時代背景密切相關。施萊爾馬赫的異化翻譯的提出,是處于18世紀末19世紀初法國語言文化統治德國的背景之下。作為一名愛國者和政治激進主義分子,施萊爾馬赫希望德國能保留住自己的文化和政治尊嚴,因此提倡異化的翻譯策略,從而保留外國文本在語言及文化上的差異,通過差異的凸顯來豐富德國的語言和文化,挑戰法國的霸權主義。無獨有偶,韋努蒂在對17世紀以來的翻譯進行研究之后,發現英美國家和非英語國家之間的翻譯活動交流極為不平等,在英美國家同化的流暢翻譯占主流地位,而在非英語國家,英語文本翻譯成其他語言則大多采用異化的策略。因此,其之所以大力發展施萊爾馬赫和貝爾曼的理論,也不無出于抵制當今英美霸權主義文化的入侵的目的,避免弱勢文化被予以同化。
貝爾曼曾指出,每種文化都具有驕傲自滿的特性,因此在本質上都帶有民族中心主義色彩。然而翻譯活動不僅僅是一種有關文本的字面轉換,其更是有關兩種不同文化,不同民族性格的交流與爭鋒。王東風先生說過:“翻譯,從根本上來講,就是向本土文化意識形態輸入異域文化的意識形態,對于本土的價值體系而言,這是一種外來的文化滲透。在某種意義上,它意味著破壞,意味著顛覆;或者意味著異質增加,活力增強。強勢文化在這個過程中能夠運用自己的權利話語反過來利用這外來的破壞力,以鞏固和加強自身的本土文化的強勢地位;弱勢文化則常常在這外來的破壞力前顯得束手無策,最后要么被同化,要么被顛覆。而拒絕與外來文化交流的,則只能是封閉、保守、落后,最后走向滅亡”。
縱觀中國歷史,在中西文化交流方面,面對外來的他者,中國譯者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出于不同的目的而選擇不同的翻譯策略,正體現了文化的強弱對翻譯活動的影響。
翻譯研究派的代表人物安德烈?勒菲弗爾曾指出,中國在歷史上經歷了三次翻譯。第一次是公元2世紀到7世紀盛行的佛經的傳播,第二次則是16世紀基督教的盛行,最后一次則是19世紀西方思想的輸入。在這三次大規模的異域文化輸入過程中,翻譯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在勒菲弗爾看來,大多數譯者在這三次翻譯中,都不約而同的采取了同化的翻譯策略,尤其是前兩次宗教的傳入。面對根植中國社會的儒家思想,譯者們在翻譯佛經及基督教經典時,不得不對原著進行適當修改,使其順應中國社會傳統的儒家道德觀,以便便于中國人民接受。譬如佛經中關于子女對父母的義務的原本闡述為:“雙親養大我們,我們養雙親;為了他們(雙親),我們要做應做的事;保留家系;承繼財產;在適切得時候供奉祖先。”而在翻譯成漢語之后,則補充了“父母所為恭順不逆”“父母正令不敢違背”等儒家思想。而利瑪竇在傳播基督教時,將耶穌翻譯成“天主”以及后來的“上帝”,則是在翻閱儒家經典后,發現“天”以及“上”與“帝”在中國人心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含義。
而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翻譯過程中,異化與同化同時并存。以魯迅、、梁實秋和徐志摩為代表的“西方模式”派,就主張以西方為本,不作任何抵抗,利用異化的翻譯來全面改造本土文化。魯迅在給其朋友的一封信中便這樣寫道:“為什么不完全中國化呢?我的答案是:這也是譯本。這樣的譯本,不但在輸入新的內容,也在輸入新的表現法。中國的文或話,法子實在太不精密了[...],這語法的不精密,就在證明思路的不精密,換一句話,就是腦筋有些胡涂。[...]要醫這病,我以為只好陸續吃一點苦,裝進異樣的句法去,古的,外省外府的,外國的,后來便可以據為己有。”雖然近代中國由于閉關鎖國已明顯處于弱勢文化,但當時的人們仍然自豪于五千多年的古老文明,主觀認為中國文化比西方文化優越,所以這些譯者入嚴復、林紓、傅東華等為了更好地迎合讀者的口味采用了歸化策略。但是在民族文化輸出上,由于清政府閉關自守,中國的輝煌時代已經不復存在,譯者們在翻譯時也主要以翻譯外來作品為主,而很少將中文翻譯成英語,并且在翻譯時由于擔心西方讀者不能理解中國的文化,為了迎合西方讀者,就盡量采用了通順流暢的同化翻譯。所以只有極少數的中文進入了英語。由此可見,翻譯作為對話的手段,采用“異化”還是“同化”,如何面對他者,基本上由國力的強弱和文化的強弱而定。
當儒家思想強勢不可的情況下,弱勢的佛教及基督教教義便需要將自己同化,以更好的滲透于強勢思想中。而當中國文化處于弱勢之時,有識之士便采用異化的策略,基本保留強勢文化的全貌以向讀者指明不同文化不同語言的差異性,借以豐富自己的文化,同時抵抗文化霸權。對他者的態度,對差異的處理,隨著時代背景國家強弱的不同而不同,同樣也對中華文明的傳承與融合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如今,國與國之間在各方面的交流合作日益頻繁,世界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而中國,作為新興的大國,經濟實力不斷加強,國際地位不斷上升,在世界舞臺上擁有越來越重要的話語權,同時也備受實行霸權主義的質疑。在這種時代背景下,作為一名譯者,在翻譯中如何調和我國文化和異域文化的關系,如何面對文化實力迥異的他者,把握翻譯的“度”,是每個譯者都應該思考的問題。面對更強勢的文化,輸入文化時采用異化?而面對文化實力薄弱的文化,采用同化,抹去它的異質性?其實,國與國的相處,文化與文化的碰撞,便如同人與人的相處。孔子曾說過“和而不同”,這一觀念莫不顯示著對他人的存在,對他人價值觀的尊重,無論對方強弱與否。
因此,當代翻譯研究中歸化與異化討論的實質不是關于何者更能忠實傳達原意的翻譯策略或方法問題,而是關于如何對待文化他者的倫理態度問題。面對文化他者,譯者應該尋求差異、發掘差異、尊重差異,而不是求同,這是當代翻譯研究對翻譯的人文價值所作出的價值評判。所謂求異,就是尊重他人文本中所描寫的世界的完整性,尊重他人文本自身的價值;所謂求同,就是在他人文本中取其所需, 利用他人文本來實現自身價值和目的。對差異的尊重就是對他人的尊重。貝爾曼曾提出一個歷史翻譯的概念,在他看來,那些創造了一個時代,創造了歷史的翻譯,無論是個人翻譯還是集體翻譯潮流,都應稱之為歷史翻譯。我們希望在的原則下,中華民族能夠迎來歷史上的第四次翻譯,在尊重異域文化的前提下,汲取他者的精華,傳播自己的特色文化,為世界文化的多樣性做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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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動物商標翻譯文化意義對比
1.聯想共鳴。動物詞匯在各民族的文化中被賦予不同的聯想意義,能更加生動的反映某種特殊的品質,使得動物詞匯更加的生動形象。雖然大千世界中存在的各種各樣的動物物種但是多帶有相同的特點,因此我們在賦予他們聯想意義時,也大多大同小異。比如,在英漢文化中對于“狐貍”和“fox”的聯想意義基本沒有差別,多來形容一個“狡猾、疑心重或者精明”的人。同時,在英漢文化也賦予“狐貍”以“詭計多端”的形象。再如,公牛和“bull”也被賦予相同的聯想意義,因此,如公牛電器,在商標英譯時直接翻譯成“BULL”是可取的,也能在西方文化中產生共鳴。
2.聯想碰撞。動物商標翻譯的聯想碰撞指的是同一個喻體在中西方不同文化中所產生的聯想意義卻不同。所有詞匯的意義在于人們所賦予它們的聯想意義,因此由于宗教、地理、信仰、文化、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差異,詞所含有的聯想意義就會不同。動物詞匯也自然是一樣,因此在動物商標英譯過程中要格外的注意。比如:白象牌(WhiteElephant)在中國也是一個家喻戶曉的牌子,在中國文化中大象就被賦予穩重可靠的品質,因此“大象牌”的電池在中國自然就受到人們的喜愛。但是在國外卻沒有收到同樣的商業效益,原因就在于“WhiteElephant”在劍橋字典中的意思卻是“some-thingthathascostalotofmoneybuthasnousefulpurpose”即:昂貴卻無用的東西。那么自然英語國家的消費者自然不去購買這個牌子,因此這個動物商標翻譯是失敗的。再如,“五羊”牌自行車翻譯成“FiveRams”,Ram,在英語中的意思是有羊羔的意思,但是同時它也被賦予其他的聯想意義即“碰撞”,那么這個牌子的自行車自然就會給西方的消費者帶來一種不安全的感覺。
3.聯想空缺。動物詞匯的聯想空缺指的是一種動物詞匯在某個名族文化中擁有豐富的聯想意義,但是在另一個民族文化中卻沒有任何的意義。比如:“鳳凰”在中國文化中代表“高貴、皇族、吉祥如意”之意。如攀龍附鳳,阮鳳和鳴等。但是“phoenix”僅僅是希臘傳說中的一種長生鳥,能活百年,而后涅槃重生。再如大鵬牌文具譯成“ROC”,大鵬鳥在中文中具有豐富的聯想意義,它是漢民族神話傳說中的一種最大的鳥,寓意是大鵬展翅、鵬程萬里,比喻一個人擁有無量的前途。但是翻譯成“ROC”卻丟失的原有的寓意投,它只是“中華民國”的縮寫,因此不能夠傳達其真正的聯想意義。
三、基于目的論的動物商標翻譯策略
用動物詞匯來當作一個產品的商標目的在于動物擁有豐富的聯想意義,而且可以生動形象的向人們展示商品的特點。因此動物商標的作用就在于文化移情,展示民族文化,因此在翻譯過程中要把握聯想意義,取吉求利,迎合消費者心理,那么動物商標翻譯過程中更加要注重他的恰當翻譯。
1.直譯。直譯法在動物商標翻譯中比較常見,這種方法使用與動物之間擁有共同的聯想意義的動物詞匯。比如:公牛牌電器直接翻譯成“BULL”;熊貓牌直譯成“Panda”,雙狗牌直譯成“TwoDogs”等。直譯方法的特點大家都知道,他可以原汁原味的保留喻體和寓意,能夠準確的展示商品特點,迎合消費者的心理,有利于商品的推廣。
2.音譯。許多動物商標在翻譯過程中會采用音譯,即直接用拼音代替翻譯,例如:老鳳祥(LaoFengXiang)、銀鷺(YinLu)、大紅鷹(DahongYing)等。從目的論的角度出發,這種翻譯方法并不能達到迎合西方消費者的作用。因為西方的消費者對中國的文化的了解需要一個時間的跨越,因此從競爭的角度而言,不利于產品的競爭。
3.對應譯法。對應譯法適用于聯想碰撞的動物詞匯,即英漢動物詞不對等情況下,可以找尋對等意義的其他動物詞替代。這樣不僅尊重不同文化的用詞習慣,同時更加可以迎合消費者的心理概念,用一個熟悉的相同意義的動物聯想詞替代陌生的動物詞。例如:玉兔牌(JadeRabbit),玉兔對于中國人來說再熟悉不過,它出自于中國古代神話嬋娥奔月。但是JadeRabbit卻沒有這場意思,Jade在西方文化中指的就是正真的玉石,和原來的意思南轅北轍,因此在翻譯中我們可以試圖譯成“MoonRabbit”。再如,在漢語中用“虎”來形容一個人很“勇敢、威武”,如“如虎添翼”等,但是在西方的文化中卻用“lion(獅子)”來表達這層涵義,因此在動物商標翻譯時,應該注意替換翻譯。從目的論的角度出發,對應翻譯法不僅可以讓動物商標起到文化移情的作用,同時也可給英語消費者提供熟悉的喻體,迎合消費者的心理,有利于商品的宣傳和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