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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0月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開始以來,至今淮南市有小額貸款公司18家、注冊資本5.7億元。今年1-8份累計投放貸款616筆、金額5.69億元,8月末貸款余額5.71億元,比年初增加0.55億元。由以上數據可知,該市小額貸款公司業績突出,其中,市區內前十位貸款客戶主要集中在煤炭經營、建材和商貿領域,表明該市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資金投放具有明顯的行業相關性。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手續簡便快捷,方式靈活多樣,以信用貸款和保證貸款為主。
2小額貸款公司對淮南市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作用
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發展對建設幸福淮南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融資難一直是中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安徽省淮南市也不例外。2008年淮南市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對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使該市中小企業一直以來的融資難問題有了新的解決方向。有人說,小額貸款公司是中小企業融資的橋梁;也有人說,小額貸款公司是中小企業融資的及時雨;還有人說,小額貸款公司工作成為破解融資難題、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一支新生力量。小額貸款公司解決的是一些短期、分散、小額的資金需求,更加符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因此其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影響。近幾年來,小額貸款公司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經營實力顯著增強,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方面,發揮了越來越明顯的作用。小額貸款公司具有數額小、周期短、審批快的顯著特點,貸款無需第三方機構評估,貸款期限、還款方式靈活。這些優勢有效的緩解了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融資難問題,成為銀行開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有益補充。
二淮南市小額貸款公司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相應的決策
1小額貸款公司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解決了很多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但和普通商業銀行一樣,小額貸款公司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過程中也存在眾多的問題。小額貸款公司不明確的法律地位致使其不能順利的發展。迄今為止,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只是依據地方政府、人民銀行和國家銀監會制定的一些文件。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很難有效保護自身利益。相關政策不完善、監管不夠力度。各地出臺的政策,大部分是對小額貸款公司限制和監管,鼓勵和扶持政策少,繁瑣的審批程序和過高的進入壁壘等不利因素嚴重阻礙了該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水平低,運作不規范,治理機構有待完善。首先,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工作技能專業性不夠,多數工作人員缺乏經驗且無崗前培訓。其次,制度不完善,運作不規范。小額貸款公司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工作程序比較隨意,不遵循國家規定,時常發生違規操作。最后,預防和控制風險的能力有待提升。作為金融機構衍生物的小額貸款公司,也屬于高風險產業。另外,利率的波動也會影響小額貸款公司的運作。
二、影響小額貸款公司客戶信用風險的客觀性因素
首先,從客戶因素來看,信用貸款的主體信用意識比較單薄,加上農業生產經營水平比較低,嚴重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的信用風險。當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業生產是以單個家庭為主要單位,農業經營的收入比較低,難以明確地劃分資金的使用性質,農戶的文化程度低,缺乏金融知識,還款能力比較弱。作為一種弱質產業,農業生產的周期長、利潤低,盈利能力較弱,受自然因素影響較大,很多農村地區的農業基礎設施也不完善。這些因素為小額貸款公司的客戶信用帶來不小風險。加之很多農戶信用和風險意識薄弱,獲得資金的渠道并不是很正規,在還款中經常出現拖欠和拒付等現象,這進一步加劇了信用環境的惡化。如果農產品市場出現了較大范圍的價格變動情況,或者區域內出現自然災害,很可能農業生產者會血本無歸,拖欠貸款或者拒還貸款也就成為破產農業生產者的無奈選擇。其次,從大環境上看,目前我國的征信系統,尤其是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非常滯后,農戶、農村企業、很多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沒有納入到征信系統之中,借貸方和貸款方兩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貸款公司在信息上處于明顯的劣勢地位。區域、規模等因素限制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使他們缺少專門的信用評估人員,也缺少相應的風險評估技術,對于客戶的資信評定以及授信額度都沒有統一的標準,這就使得貸款前的逆向選擇和貸款后的道德風險因素難以降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客戶信用風險。通常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是通過提高利率的方法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但這實際上絲毫不能夠降低信用風險,反而使自身有效貸款的規模大大減縮。而且,在信用體系沒有健全、農村擔保物權制度比較滯后、科學有效的財產抵押擔保機制尚未完善的情況下,農戶比較缺乏有效的資產抵押。這使小額貸款公司信用貸款面臨很大信用風險。最后,從監管因素來看,監管體系不完善也使小貸公司客戶信用風險增加。按照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接受銀監會的監管,監管機構不明確,責任不清晰,經營風險的控制完全依賴自我約束,對小貸公司出現的違背“小額、分散”指導原則的現象,難以進行有效監管,出現了貸款大額化、貸款客戶非常集中的現象,這無疑增加了客戶信用風險。如果出現呆賬壞賬,加之小額貸款公司的后續資金相對不充足,就會導致破產的危險。
二、小貸公司特征分析
小貸公司作為一種新的制度安排,在各級地方政府出臺的政策規定范圍內經營發展,同時作為最基層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其實際業務經營又具特殊之處。由此,為全面把握小貸公司的整體特征,這里先對各地政策相關條款進行簡要的梳理和比較以了解政策層面的特征,再根據對江西省小貸公司的考察情況總結其在治理結構、資金來源、風險控制等方面的特征,最后分析小貸公司的重要作用。
(一)小貸公司地方政策
一是監管與設立。在監管主體上,除福建、貴州分別以經貿委、中小企業局為主管部門外,其他省份均以政府金融辦為主管部門。在股東人數上,多數省份與《公司法》相同,即有限責任公司在50名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在2~200名之間,而閩青渝將股東人數的下限分別提高為8名、10名、10名。在注冊資本上,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有限、股份),其下限一般在500萬元至2億元不等,其中粵桂豫黑湘蘇贛寧魯滬川新滇浙根據地方行政級別或者經濟發展程度做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而閩粵豫湘蘇遼魯津浙還設置了1~5億元不等的上限。二是經營與管理。在業務范圍上,皖京閩粵冀瓊鄂蘇贛遼寧青魯晉陜滬川新滇規定只能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甘桂豫湘吉浙增加了企業咨詢業務;貴州允許經營小額貸款和票據貼現業務,重慶則增加了資產轉讓業務;業務范圍較大的省份有:黑龍江允許開展小額貸款、票據貼現、資產轉讓、等業務,內蒙古則是小額貸款、中間業務、資產租賃、信用擔保等業務,天津為小額貸款、票據貼現、貸款轉讓、結算、擔保、咨詢等業務。在貸款集中度上,對單一客戶的貸款占比,除寧陜的1%和北京的3%之外,其他省份均為5%,而閩粵蘇陜滬川津浙青魯在額度方面還有不同程度的限定。三是融資及投資。在融資上,多數省份都沿用央行、銀監會的規定,而甘肅、福建規定質量優良的小貸公司的融資比例可放寬至資本金的100%,且福建還沒有限定融資機構的數量;青海除允許向若干銀行融資以外,還允許向小額貸款公司再融資中心融入不超過資本金100%的資金。在貸款投向上,多數省份鼓勵投向“三農”及小微企業,京甘寧規定該類貸款要占全部貸款余額的70%以上,江西、青海對于70%以上的內容還增加了額度要求。
(二)小貸公司治理運營
一是股權特征及組織架構。首先,各地均有規定要保持小貸公司股權結構合理的分散性,法人和自然人持股比例均有上限。其次,小貸公司基本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建立了“三會一層”的組織架構,其中客戶業務部、風險控制部、財務部和綜合部是常設部門。最后,據考察,江西省小貸公司股東中涵蓋企業和自然人,發起人或大股東多是當地有實力的實體企業,這些企業設立小貸公司主要是其多元化經營的需要。二是貸款以“小額、分散”、面向“三農”和小微企業為主。首先,“小額、分散”是小貸公司發放貸款的基本原則。目前,江西省小貸公司單筆貸款以30萬~50萬元為主,占全部貸款余額的80%以上。其次,從深入考察的兩家小貸公司看,均沒有向股東及其關聯企業發放貸款,也沒有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放貸款,主要投向養殖業、種植業、林業、加工制造業、生態農業以及商貿業,其中農業種植、養殖戶貸款占比在50%以上。三是貸款期限以短期為主,利率以浮動為主。從貸款期限看,小貸公司的貸款以3~6個月為主,3個月的貸款比重最大,達到60%以上。利率水平按規定基準利率的0.9~4倍執行,整個江西省小貸公司的實際平均貸款利率為25%左右。
(三)小貸公司資金來源
一是銀行融資難度較大。首先,銀行出貸主動性不強。出于經營“三性”的考慮,銀行對抵押物少、經營風險較大的小貸公司的融資政策相對嚴格,且整借整還的貸款方式與小貸公司靈活的貸款期限難以匹配。其次,市場競爭和成本因素使得小貸公司獲取銀行信貸支持的可能性不大。據考察,江西省只有個別小貸公司在國家開發銀行有少量融資業務,而后者也有收縮存量、控制增量的傾向。二是內源融資規模有限。首先,發展時間不長。以《指導意見》以來的時間計算,小貸公司發展至今不過五六年時間,且多數小貸公司成立于2010年以后,發展時間十分有限。其次,可盈利資本規模有限。由于注冊資本門檻不高,小貸公司可用于貸款的資金規模不大,導致業務收入難以快速增大。總之,受制于發展時間短及業務收入有限等因素,小貸公司經營所得凈利潤不高,導致其難以依靠內源融資的方式迅速擴大資本規模。三是小貸公司成立時股東繳納的注冊資本金是其主要資金來源。首先,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可以保證小貸公司的生存。各地對小貸公司注冊資本的要求一般在500萬元以上,基本上可以確保其正常運營。其次,目前股東對小貸公司的增資不多。小貸公司的大股東多為實體企業,在小貸公司的分紅收入不是其主要的利潤來源,因而大股東對小貸公司增資擴股的意愿不強烈;此外,增資擴股需要經過小貸公司內、外部流程耗時較長,難以滿足小貸公司不定期的資金需求。
(四)小貸公司風控方式
一是風險控制以“熟人連帶”為主。小貸公司的貸款客戶基本是商業銀行篩選過后的客戶,大部分不具備足額、優質的擔保抵押物。小貸公司主要是通過人際關系網絡獲取貸款客戶“軟信息”,利用自身及股東在當地形成的“熟人社會”關系網,對借款人的信用情況進行考察評價,由此形成了以“熟人連帶”為主的風控方式。二是利用股東優勢優化風控措施。由于小貸公司的股東多為當地實力較強的企業集團,業務經營范圍較廣,小貸公司可以利用股東的經營優勢保障自身資金的安全,像股東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小貸公司,可以構建小貸公司對供貨商的貸款、承建商對供貨商的欠款、開發商(股東)對承建商的欠款這樣一個供應鏈金融業務模式,貸出資金能保持在小貸公司及其股東共同構成的現金流圈中,為貸出資金的安全回收提供保障。三是利用多種評價方法提升風控質量。雖然沒有先進的風險評估防控體系,但小貸公司可以利用一些基本的、比較成熟的估值評價方法對具有抵質押物的貸款客戶進行評價。此外,對于已經獲準接入央行征信系統的小貸公司,可以借助這個有力工具大大提升對客戶的信用評價效果,降低貸款本金及收益的回收風險。
(五)小貸公司重要作用
一是小貸公司與“影子銀行”本質不同。影子銀行引起系統性風險主要關注的四個核心因素為:流動性轉換、期限轉換、信用風險轉換和杠桿運營。而對于小貸公司:資金是依靠自有,尚不具備流動性轉換功能;期限是通過自身資產負債表進行轉換,影響范圍較小;信用風險上,現有業務經營范圍有限,沒有從事信用風險轉換業務;杠桿上,鑒于監管要求及實際困難,只能低杠桿經營。因此,作為正式制度安排的小貸公司,有明確的經濟功能和嚴格的監管政策,與“影子銀行”本質不同。二是小貸公司正外部性明顯。首先,小貸公司作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最底端,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傳統金融的不足,已成為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其次,按照現有稅收政策,小貸公司繳納的稅收已成為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來源,并且對實體企業的支持也間接增加了地方政府收入。最后,小貸公司對普通員工的業務技能及知識水平要求不高,在引進人員時門檻較低,能夠直接解決很多應屆畢業生及失業人員的就業問題。
三、小貸公司發展面臨的問題——基于制度經濟學的視角
關于小貸公司的研究很多,在本文第一部分有所歸納,但少有將其作為一種新的制度安排、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去研究。制度經濟學認為,一個制度安排是由國家規定的正式制度、社會認可的非正式制度以及能動有效的制度安排實施機制構成,制度安排的績效主要取決于這三個環節是否完善和相容。以下按照這種邏輯來分析小貸公司面臨的問題。
(一)正式制度安排不完善導致小貸公司面臨多種發展窘境
在法律法規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體系中,沒有關于小貸公司的法律、條例,僅有一些監管部門出臺的意見、辦法,其權威性和法律效力相對較弱。在身份定位方面,政策規定的“只貸不存”的經營特點與非金融機構的身份定位已經成為小貸公司發展的主要瓶頸,導致其面臨嚴峻的融資問題。在行業監管方面,現行的監管體制導致監管區域化現象嚴重,各地在監管主體、權限設置、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規定不盡相同,難以形成全國統一的監管體系,不利于行業整體發展。
(二)非正式制度安排不配套影響小貸公司的快速發展
在社會信用體系方面,全社會誠信意識、契約精神參差不齊,導致了以“熟人連帶”為主要風控方式的小貸公司面臨極大的貸款回收風險,同時社會征信管理體系尚不完善,小貸公司在接入央行征信系統時普遍面臨準入難問題,阻礙了小貸公司客戶信用評價能力的提高。在社會認知度方面,受非法集資、民間借貸的普遍影響,合法經營的小貸公司在短期內難以得到全社會的廣泛認可,同時由于其股東準入在行業要求上相對寬松,容易形成“誰都可做小貸公司”的錯誤認識,導致對小貸公司在認知上的偏差甚至是誤解。
(三)制度安排實施機制乏力難以成為小貸公司快速發展的有效推動力
在輔助機制方面,雖然各地均允許小貸公司向銀行融資,但實際效果較差,銀行出于風險控制及業務競爭等方面的考慮,難以給予小貸公司實質性支持,而其他金融機構與小貸公司的合作更加困難。此外,關于小貸公司行業發展配套的評估、擔保等業務也還沒有發展起來。在交易服務方面,有助于小貸公司資產轉讓的市場機制仍處在發展初期,雖然有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嘗試推行類似業務,但從全國范圍來看,現階段還沒有形成成熟的小貸資產交易機制。
四、促進小貸公司良性發展的政策建議——基于制度經濟學的視角
(一)調整正式制度安排
調整小貸公司正式制度安排的關鍵,是要從根本上解決小貸公司正式制度安排上存在的各種缺陷和問題。一是出臺專門法律真正賦予小貸公司名副其實的法律地位,制定更高位階的法律法規來明確小貸公司的身份,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條例》或《小額貸款公司法》。二是有效增加小貸公司制度供給,盡快解決制度供給不足與滯后的問題,在當前無法改變小貸公司非金融機構身份的前提下,在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融資渠道、專項扶持基金等方面不斷增加有效的制度支持。三是以正式制度安排的形式,明確全國統一的監管主體,例如央行或者銀監會,逐步改變由地方政府各自為政、劃區監管的監管狀態,同時不斷提高行業監管的專業性,針對小貸公司經營的特殊性形成有力的監管體系。
(二)優化非正式制度安排
完善小貸公司制度安排,還要提高非正式制度安排與正式制度安排的相容性,以非正式制度安排來保障正式制度安排的正常運行。一是大力開展全民關注、全民參與的經濟誠信道德教育,完善與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習俗,特別是要在縣級以下區域推廣,為小貸公司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信用環境。二是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完善市場聲譽評價傳導機制。從法律法規制定、政府職能履行、行業模式選擇、數據系統建設等方面推進征信行業的發展,尤其是要進一步擴大央行征信系統的覆蓋面和使用權限,逐步提高小貸公司系統接入比率;此外,要不斷完善市場聲譽評價傳導機制,提升各類經濟主體的市場聲譽維護意識以及對他人違約失信行為的舉報意識,使得每一位主體都能得到合理、公正的市場評價。三是強化社會輿論引導,樹立良好正面形象。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小貸公司協會等組織要加大對小貸公司的經濟社會職能、合法合規經營等方面的正面宣傳,改變社會固存的負面看法,讓更多有融資需求的“三農”和小微客戶了解和關注小貸公司。此外,小貸公司自身也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合法經營,致力于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以實際行動彰顯行業的良好形象。
關鍵詞:小額信貸;城鄉經濟;協調發展;信貸扶貧
我國的小額信用貸款最早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199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成立“扶貧經濟合作社”;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倡導商業性小額信用貸款的試點;2006年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掛牌成立,開始試行小額信用貸款業務。中國小額信用貸款的發展時間要比外國晚十多年,但已取得了許多重要的成就,尤其在扶貧和活躍城鄉經濟方面效果顯著。同樣地,它也存在供給不足、機構整體水平不高,面臨政策、管理能力和資金來源的限制等方面的巨大挑戰。因此,如何正確分析當前我國小額信用貸款的發展之路,拓展小額信用貸款,成為我國信貸業的一項重要課題。
1小額信用貸款的含義
根據中國小額信貸發展促進網給出的定義,“小額信貸”(Microfinance),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以貧困或中低收入群體為特定目標客戶并提供適合特定目標階層客戶的金融產品服務,是小額信貸項目區別于正規金融機構的常規金融服務以及傳統扶貧項目的本質特征;國際主流觀點認為,各種模式的小額信貸均包括兩個基本層次的含義:第一,為大量低收入(包括貧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務;第二,保證小額信貸機構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這兩個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矛盾的方面,構成了小額信貸的完整要素,兩者缺一都不能稱為是完善或規范的小額信貸。從本質上說,小額信貸是將組織制度創新和金融創新的信貸活動與扶貧到戶(或扶持到戶)項目有機地結合成一體。
2中國小額信用貸款發展情況
2.1中國小額信貸發展階段
1994~1999年為第一階段,這個階段一個很重要的特點是實驗和示范,主要是以項目的方式來推進;同時,該階段主要是把小額信貸作為扶貧的手段和工具來看待,人們重點探索的是孟加拉鄉村銀行式小額信貸項目。
1999~2005年為第二階段,與前一個階段相比較,該階段政府開始介入小額信貸。同時,正規金融領域特別是農村信用社領域,開始利用小額信貸的一些機制來開展信貸活動。從2002年開始,借鑒農村信用社經驗,政府開始針對國有企業下崗失業職工再就業發放自主創業貸款。
從2005年開始至今為第三階段,該階段具有了小額信貸只貸不存的特點。這一階段政府積極介入,監管部門推出了很多有利于小額信貸發展的框架。從整個行業來講進入了商業可持續發展的階段,供給和需求都出現了多樣化的特點。2006年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始試營小額信貸業務,標志著商業化信貸的形成。
2.2中國小額信貸組織形式分類
(1)利用雙邊或多邊項目成立專門的機構(辦公室)來管理和操作外援資金,按照出資機構的要求和規章進行運作。按這樣的組織機構來運作的項目有UNDP的項目、世界銀行資助的項目、UNICEF的項目、執行期間的澳援青海項目、加拿大CIDA的新疆項目等。
(2)利用民間機構(非政府組織)來實施小額信貸扶貧。由這樣的組織機構運作的項目有社科院的“扶貧社”項目、香港樂施會的項目。
(3)三是由政府部門成立專門機構的管理和操作扶貧貼息貸款。由這樣的組織機構運作的項目有陜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和廣西自治區等政府扶貧項目。
(4)由金融機構直接操作的小額信貸項目。例如,河北省灤平縣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項目、澳援青海項目執行期滿后交到地區農行執行的項目。以及從2002年開始全國范圍農信社開展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
不同組織機構實施的項目有各自的特征:一般說來,民間機構和外援項目重視社會發展和持續發展目標;政府項目注重發展速度和規模;金融機構的項目多數注重持續性和風險控制。
2.3我國小額信貸發展取得的成效
在監管當局的引導下,截至2005年,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總額3.26萬億元,其中小企業數量為485.53萬戶。通過對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數據的分析,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平均貸款余額大致在4-7萬元之間,平均年利率約為18%,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有所緩解。從商業銀行角度分析,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有助于信貸結構優化,降低了信貸集中度、推動商業銀行發展戰略調整和經營轉型。
3對比他國小額信用貸款
小額貸款在國外大大促進了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和個人收入水平,然而在我國小額貸款雖然引入時間較早,但是它發揮的作用卻遠遠低于外國,以下幾個國家小額信貸的發展模式值得我國借鑒和思考。
3.1經典模式
3.1.1GB模式
GB(鄉村銀行,GrameenBank)是孟加拉國小額信貸體系的核心和基礎,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形式,其特點是專為貧困群體主要是農村貧困婦女,提供存、貸款、保險等綜合服務。獲得GB貸款的借貸人從得到貸款后的下周起,每周分期還貸一次,貸款期一般為1年,每周還款率為總貸款本息的2%。GB貸款實行連帶責任制,借貸人需參加由不含直系親屬的5人組成的互助互保貸款小組,再由6-8個小組組成一個中心,分別選出組長和中心主任。為了建立小組成員間的相互幫助和監督,發揮聯保作用,形成組內制約機制,要求借貸人和GB各拿出少量資金,共同建立救濟基金,用于緊急情況時幫助借款人;同時雙方還再拿少量資金,為借款人辦理醫療保險。中心主任每周(或每旬、每半月或每月)召集中心會議,檢查貸款項目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辦理放、還、存款等手續,并交流經驗。GB目前基本能自我實現持續發展,貸款回收率達98%。
3.1.2孟加拉國的GB實行的是NGO模式的典型
GB的基礎是以貸款小組為單位的農戶組織,貸款小組由社區內社會經濟地位相近的貧困農戶自愿組成。小組成員相互幫助選擇項目、監督項目實施、承擔還貸責任;在小組基礎上建立中心,作為貸款交易和技術培訓的場所,提供小額信貸,但要求貸款農戶分期還款,定期參加中心活動。對于遵守GB規則、在項目成功基礎上按時還貸的農戶,給予連續放款激勵。GB實行商業化經營,內部推行以工作量核定為中心的成本管理。以非政府組織為主體,建立依賴于市場化經營的組織體系。
3.2國外小額信貸的成功經驗
主要有:為小額信貸建立良好的法律、法規體系;以中低收入者為對象,提供以免擔保貸款為主體的綜合服務;以自愿為原則,建立借貸人自己的組織和相應的運行機制;以非政府組織為主體,建立依賴于市場化經營的組織體系;以政府支持為前提,主動與政府保持密切合作和良好關系。
3.3引入中國后產生的問題
第一,所有小額信貸幾乎都直接模仿了孟加拉的GB模式,但未能有效地與實際相結合,形成小額信貸體系化,沒有確立可持續發展宗旨,缺乏持續發展能力。第二,我國小額信貸一直被作為一種扶貧方式,缺乏專門針對農村小額信貸機構的金融政策和法律制度。第三,與國際上普遍通過適當提高利率,來排除非小額信貸對象貸款人的做法不同,我國政府一般規定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利率。第四,政府和農業銀行共管的正規金融小額信貸存在政策屬性和商業經營的體制性矛盾,責、權、利關系模糊,經營成本高,貸款回收率低。第五,小額信貸機構服務規模小。一是貸款余額規模非常小,二是覆蓋范圍小。第六,小額貸款出現多而濫現象。
4分析我國小額信貸產生的問題
4.1根據自身的特點來發展
中國地理、經濟、社會環境和國外有著很大的區別,所以要充分地結合自身的特點來制定發展戰略。孟加拉、印度等國家的小額信貸取得了較大的成功,但是這些地方與中國的地理、社會條件差異很大,這些國家處于低緯度地區,地形以平原為主,人口密度高,農業人口巨大,農業占GDP比例較大,社會閑置勞動力較多,具有極強的生產潛力,非常適合小額信貸的培育。而中國大部分地區處于高緯度,東西人口分布不均,經濟發展速度很快,社會閑置勞動力很少,政府注重發展農業,商業、手工業活躍。中國家庭注重高存款、低消費,對于通過借貸來進行生產和發展并不習慣。
4.2思想上正確對待借貸人
中國是由數千年封建思想古國轉化為社會主義文明國家的,許多人的意識中仍存在一些階級等級思想,在與農村和城市貧困借貸人的接觸中,不自然地就在思想上劃分了階層。貧困借貸人需要通過借貸獲得生產資料,從事高效率的生產使自己走出困境,這點正與小額信貸分配公平和提高生產效率相符。
4.3如何擺脫金融市場壟斷
中國小額信用貸款問題的產生和金融市場的壟斷有著極大的聯系,中國農村金融制度的運行和變革,由于走的是一條“機構路徑”,長期以來只注重農村金融機構的存在形態,忽視了農村經濟對金融資源多層次、多元化需求和農村金融制度整體功能發揮,機構改革舉措不少,但固有問題卻總得不到有效解決。一方面,由于沒有實現金融功能的相應途徑,農業發展對某些金融功能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另一方面,由于金融過度集中于正規途徑,商業金融對利潤的追逐使某些金融功能又發揮過度,其結果必然是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雙雙受到損害。如農村的4萬億元存款只有1萬億元作為貸款返回農村,其他都流到了城市。而返回農村的貸款又被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的關系戶或富裕戶截流,難以起到農業貸款的作用,降低了金融機構進入農村市場的熱情。
4.4政府要加大對小額信貸的投入
小額信用貸款是一項對扶貧工作和活躍城鄉經濟有極大幫助的經濟行為,但是它的發展遇到了許多政策、資金方面的困難,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小額信貸業務就沒有國家給四大國有銀行一樣的政策補貼,導致其小額信貸的高利率而缺乏競爭力。小額信貸的活躍性同樣不足,目前只有幾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在開展小額信貸業務。所以政府拓寬小額信貸,加大對其資金投入,才是解決其發展滯緩的關鍵所在。
5對小額信用貸款的幾點建議
第一,打破信用合作社和少數幾家商業銀行一統信貸市場的局面,鼓勵各家商業銀行加信貸體系建設,吸納資金入股,并建立多種金融機構,實現金融的多樣化,從而完善市場金融的競爭體制。第二,盡快出臺相關法律,規范小額貸款條件和程序。要以信用貸款,不需要抵押;金融監管方面應采取相對靈活的政策和做法。第三,關注小額信貸的“可持續”。通過滿足小額信貸的多元目標,如小額信貸資金的持續回收和不斷擴大,小額信貸的受益人實現就業和擺脫貧困等,最終實現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第四,對小額信貸進行宣傳,教育、培訓相關工作者,合理發放和運用小額信貸,減少風險,實現致富。
參考文獻
1孫若梅.小額信貸與農民收入[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
傳遞效應。由于隔離本身不能形成對創造不良貸款的“道德風險”的約束機制,創造不良貸款的機制正迅速傳遞到不良貸款剝離上。從2000年到2005年三次大規模的剝離都有趨同的特征:一是在呆滯類和可疑類中裹進事實呆賬和事實損失類。財政部曾認為2000年剝離的不良貸款可回收4000億元,由于呆滯貸款中事實呆賬高達3987億元,僅此一項就形成非處置損失1156.1億元,不良貸款初始評估確值的安排也隨之流于形式。二是從多層次的監管檢查結果看,剝離前粗放處置,不僅造成非處置損失,而且稀釋了國家投入巨額清算資金的實效,增加了處置難度。
波及效應。通過剝離把形成巨額不良貸款的責任事實上一筆勾銷,也鼓勵了債務人轉嫁債務危機的熱情。債務人作為既得貸款受益人從中看到了新的免責機會。從理論上說,自1999年到2004年,企業和城鎮居民的年均存款分別以16.85%和13.78%的速度增長,償債不是沒有支持空間,然而剝離前后,通過各種手段逃廢債的現象掀起了。據初步統計,2000年年末,僅在工農中建交五行開戶的改制企業62656戶中,經過金融債權管理機構認定的逃廢債企業就占51.29%,逃廢銀行貸款本息1851億元。
尋租效應。出現不良貸款“棘輪效應”的動力源泉是因為其中隱含著一個潛在的“公理”――損失都是國家的,它原本就歸無所屬,所以,理性的經濟人會積極參與到“免費盛宴”中來,利用“游戲規則”的缺陷尋租。不良貸款處置訴訟靠、盡職調查靠律師、資產轉讓靠拍賣行、定價靠評估,這些既增加處置成本,又滋生衍生風險的做法,在程序上卻是依法合規的。不僅如此,在“沒有外資參與,中國的不良資產處置將不可想象”的輿論誘導下,一些外商的投機行為也顯現出來。據初步統計,截至2003年年末,資產管理公司轉讓給國外投資人的不良資產平均回收率僅為3%,遠遠低于整體回收率20%的平均水平。
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力量。小額貸款公司在融資過程中,不能吸引散戶基金,只能使用自己本身所具有的資金或者從金融機構融資,并且不能超過兩家。并且現階段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模式是只貸不存,這就無法實現民間融資,制約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融資問題是現階段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過程中遇到的主要難題。
二、內蒙古地區小額貸款公司的生存現狀及問題
內蒙古作為早期試點省份,經歷了從福利性小額貸款轉變為商業型小額貸款的重要過程。由于其地域性的特點,內蒙古小額貸款公司享受了一系列政府優惠性政策,但在小額貸款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遇到了一系列棘手的問題。
(一)內蒙古地區小額貸款公司的生存現狀
近幾年來,內蒙古經濟發展迅速,農牧業在全國經濟發展中占重要地位。內蒙古作為早期試點省份,經歷了從福利性小額貸款轉變為商業型小額貸款的重要過程。內蒙古人口眾多,全區共有1138個鄉鎮,村鎮人口高大1260萬人,占全部人口的52.8%,而農業貸款僅占各項貸款的7.8%。有數據可知,農牧業發展并未得到原有金融組織地良好支持,原有的農村金融體系受眾面小。
內蒙古小額貸款公司的蓬勃發展為農業運作、農業設備的更替和水利設施的建設提供了資金保障。內蒙古小額貸款公司的蓬勃發展也緩解了就業和生活壓力,為農民的創業項目和一系列惠民政策提供了有效的資金保障。
(二)內蒙古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融資問題。小額貸款公司在融資過程中,不能吸引散戶基金,只能使用自己本身所具有的資金或者從金融機構融資,并且不能超過兩家。并且現階段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模式是只貸不存,這就無法實現民間融資,制約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農村產業在國家的支持下迅速發展,發展中的農業和企業需要大量的資金進行支持,這就需要小額貸款公司加大金融總量;小額貸款公司意在開展小額貸款模式,但是現階段農村金融存在小規模,多次數高頻率的一系列問題;農村對貸款的需求量不穩定,直接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這些問題都是由于融資不足而引起的。
2、小額貸款項目從業者能力參差不齊。小額貸款項目的從業者需要進行定期的職業技能培訓,要有良好的經濟意識,管理能力,對小額貸款的業務流程要做到熟記于心。但是現階段小額貸款行業從業人員的能力參差不齊。小額貸款項目的從業人員應該堅持小額和分散的原則幫助客戶解決資金問題。但由于小額貸款項目從業者能力參差不齊,有某些小額貸款公司一味地追求利益,忽略了小額貸款項目小額的原則,使小額貸款趨于大額化集中化。這種趨勢的出現不利于解決農村經濟發展問題,違背了小額貸款項目的初衷。
3、小額貸款公司生存環境惡劣。我國中小企業借貸需求旺盛,不少企業由于向銀行貸款受限,轉而向小額貸款公司借貸。但是2014年小額貸款公司表現欠佳,風險頻發,開始出現虧損。國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狹窄,生存環境惡劣,處于金融產業鏈的末端,由于現代擔保制度不完善,小額貸款企業容易因為不良貸款的頻繁出現而走向破產。我們以內蒙古鄂爾多斯房地產行業的發展例子進行研究。2009年中央撥款四萬億資金推動房地產行業的發展,鄂爾多斯開始大規模的建造樓盤。大量的樓盤導致資金鏈供應不足,開發商開始瞄準小額貸款,房地產崩盤,貸款無法償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小額貸款公司宣布破產。
4、風險性大。縱觀我國經濟金融政策,不管是逐步地市場化,民資銀行試點,還是消費金融的試點,對小額貸款公司來說都是好消息。但是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法規始終沒有明確的規定,定位不明,融資受限。由于其不明確的企業特點,所以小額貸款公司對經濟走向和金融變化的信息不能及時掌握,增加了中央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風險控制的難度。
5、不良貸款攀升。近些年來,小額貸款中不良貸款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客戶無法按時對貸款進行償還,造成還款逾期的問題,最終將會演變成不良貸款。小額貸款項目的主要用戶是農民和中小型企業。農民受教育程度有限,有部分農民法律知識淡薄,增加了小額貸款的風險性。農村貸款中人員眾多,審核力度有限,導致小額貸款資金可能流向信譽狀況不明朗的人的手中,造成了還款的不確定性,增加了不良貸款的概率。
三、解決小額貸款融資問題的方法
(一)小額貸款公司向國有銀行借貸
可以采用銀行為發展勢頭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資金支持的方式,緩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壓力。銀行可以將資金定量撥給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將資金貸給中小型企業和個人,銀行可以從中獲取一定的利息并省去了前期的調查和后期的回收貸款的過程。這也是一個互利雙贏的過程。小額貸款負責尋找客戶,對客戶的還款能力進行評定,實施貸后管理,承擔相應的貸款風險。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都處于一個銷售的地位,如果把小額貸款公司看作一位商品零售商,那么銀行就是一位商品批發商。
(二)與借貸平臺合作
現代互聯網科技發展迅速,一系列借貸平臺不斷涌現。小額公司可以通過借貸平臺尋找到合適的投資人。利用互聯網的特點和優勢,使投資者和借貸人直接聯系,這種融資方式方便、快捷,不受地域的限制,是一種可行的融資方式。
(三)貸款業務證券化
我們可以將各種貸款利率、金額、風險都不同的貸款項目融合在一起,再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這一融合項目進行評估,再出售給非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機構,比如保險公司。這樣有利于增加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流動性。
(四)明確發展方向,進行上市融資
小額貸款公司可以通過上市來進入資本主義市場拓寬其融資的渠道,以便于小額貸款公司在運行過程中可以為中小型企業和三農的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
(五)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地位
一、國外小額貸款發展的主要模式
小額貸款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孟加拉國著名經濟學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額貸款試驗。經過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兩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為代表的福利主義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鄉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學附近村莊做了一個試驗――利用他自己的財產擔保說服當地銀行向貧困農民提供一些貸款。實踐證明,這些貸款受到了這些人的歡迎,促進了貧困農民的生產自救,還款率也比較高。
GB模式下,以小組為基礎的農民互助組織是其支柱。互助組織是按照“自愿組合,親屬回避,互相幫助”原則建立起來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保”的組內制約機制――即一個組員不還款,整個小組就失去再貸款資格。整個模式兩大塊機構中,自身機構與一般金融機構構建無異,貸款人機構也是從基層向上疊加構建。
2、BRI-UD
它是小額信貸起步階段的兩大類型之一:制度主義模式的小額貸款。1983年,印尼開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農村國有商業銀行,BRI也引進了新的小額貸款管理辦法。在1984年成立鄉村信貸部(BRI-UD),成為獨立運營中心。通過5年的運營,在保證較高的還款率的基礎上,它不僅成為了印度尼西亞最大的小額貸款機構,同時也使BRI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商業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單位是村鎮銀行。它是進行獨立核算,自定貸款規模、期限和抵押,具體執行貸款發放與回收的單位。
3、兩種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國小額信貸公司的發展模式
1、小額貸款公司在中國的發展
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大致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額信貸技術初步傳入,相關機構進行了小規模試點,NGO小額信貸得到了初步發展。
在此階段,我國引入了小組聯保貸款為主的信貸技術。社科院發農所與商務部先后進行了小規模的試點活動,在農村引導了建立了聯保小組,以小組為單位進行了小額的短期貸款。根據技術差距理論,由于外援資金的限制和技術的有限流入性,我國仍然要經歷一段模仿滯后期。因此在這一階段,小額信貸的規模很小,收益不明顯,覆蓋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額信貸”扶貧項目擴展,我國開始主要采取GB聯保模式。
更多的相關機構(國務院扶貧辦系統、民政部門、社會保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婦聯和工會等)參與到小額信貸領域,政策性小額信貸扶貧項目獲得發展。
此階段,我國主要采用GB模式,但與已經發展成熟的GB不同,此時小額信貸還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各界貸款為資金來源,沒能成為真正自負盈虧的商業機構。小額信貸的積極作用在這一階段還未能完全顯現,僅僅是作為扶貧多樣化的一種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逐漸發展。
此階段,我國度過了掌握滯后期,將小額信貸技術與國情密切聯系。在RCC開辟和擴大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業務,此外還得到了中央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支持,擴大了小額信貸的影響力和業務深度。這是我國首次將小額貸款技術運用到正式金融機構。順利開創了中國式的正式金融機構與農民互助組織相結合的小額貸款模式。但這仍然只是對已有主流模式的進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額信貸多樣化,小額貸款公司出現。這一階段至今,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小額信貸技術的日臻成熟,我國開始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2005年6月我國開始了第一批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應運而生。
而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運營和監管則是以2008年的《意見》為藍本的。《意見》中提出了一些方向性措施:
A本省的省級政府有明確成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的方可成立小額貸款公司。
B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即公司股東應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并承擔風險。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貸款管理制度、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經營活動。
D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確保全面覆蓋風險。
E實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會監督,杜絕非法集資。
F中國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其納入信貸征信系統。
2、小額貸款現行模式存在的及潛在的問題
A發展呈現違背最初宗旨的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較好實現。在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過程中,尋租問題也不可避免地出現。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對稱,小額貸款公司悖離了其公益性宗旨,愈發地商業化。
B覆蓋的范圍有限,我國的貧窮人口未能獲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場經濟欠完善,許多貧困的地區的市場機制尚未成形。這從某種程度上制約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它們融入市場經濟的程度不夠深,在“三農”問題上發揮的效用也相應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仍然在探索階段,貸款發放的條件相對也較為嚴格,能參與到這個市場中的人群也相對有限。最貧窮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國家的援助,而無法從小額信貸上發家脫貧。
C收益無法較好覆蓋運營成本,長期發展受限。主要表現有二:其一,資金短缺且資金來源單一。融資形式缺乏多樣性。據《意見》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只貸不存”。具體而言,如基金儲蓄、代扣罰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國小額貸款公司中都比較少或者沒有。其二,理論與實際收益率出現偏差,受到稅收及利率等問題的限制,許多小額貸款公司并未達到預期收益率。從目前的試點結果來看,現行格局下,農村閑置資金無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規模不可能快速擴張。
D內部機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無力承擔不足的內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損失的瓶頸。相應的,小額貸款應對此類風險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內部決策和監督機制欠完善。其三,小額貸款公司高層并未有明確的計劃和目標,僅僅知道從小項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在對小額公司的監管中,現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監管主體的不明確性。盡管《意見》指出小額公司要有一個明確的主管部門,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出現了是人民銀行還是銀監局,是金融辦還是縣政府進行管理的懸疑之爭。
B征信系統覆蓋還不夠完善。第一,員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現不對稱性,公司在博弈上處于不利地位,道德風險系數更高。第二,在這種模式下客戶群狹窄,長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業務的擴大。
C缺乏具體的規范文本和制度。相關主管部門并未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匯報材料及監管細節要求給出明確規范。
三、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進一步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城市化戰略,給小額貸款公司創造良好的市場載體時,還應給予小額貸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資金傾斜。國家應該充分認識到小額貸款公司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也將為城市中小企業和薄弱產業提供更多樣化的融資方式。
2、國家有層次地進行規劃,再補充相應政策支持:首先,給予不同類型的小額貸款公司給與不同的政策優惠。公益性的商業性的小額貸款公司在其發展初期,我國應區別對待,在政策扶助資金及稅收政策上對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資方式、規模限制。與市場化進程同步,小額貸款公司的控制也應相應改變,促進其長遠發展。此外,小額貸款公司的正名問題,一直保守爭議。作為非經融機構,其業務相對不易展開。在鼓勵經營效益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向村鎮銀行轉型的同時,我國應該相應放寬準入和限制,允許其參加一些簡單的金融活動。再次,為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國家及公司自身都應加強對就業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同時,人民銀行應盡快將其納入征信體系,部分有障礙的地區可以與公安部門的征信信息綁定。
3、加大力度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推進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的同時,也應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農村金融多層次服務體系進行規劃。而現行的銀行類金融服務,特別是資金融通服務和資金管理服務,主要關注點在大眾城市和大中型企業,所以中小企業和中小資金需求的農村客戶需要一個龐大的專門服務體系。今后的農村金融的發展不僅需要繼續完善補充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聯社等金融機構,同樣也不能忽略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務機構的不斷完善。此外,目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限制了閑散資金的吸收,小額貸款公司的運營缺乏良好的環境。具體而言,實現農村金融服務的多樣化,需要完善相應的基礎設施,扶植一些輔助金融機構的成立,并且實現農村的征信體系與相應更多金融機構的綁定。
4、建立健全內部機制,從控制風險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良性發展。其一,從放貸程序到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均要嚴格規范。其二,設立風險控制部門,加強對放貸資產的管理,在降低運營成本的基礎上確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詢相關人才,并聘請法律顧問保證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為的合法性及嚴謹性。再次,公司的決策部門要形成嚴格的責任負責制,權責明確。
5、避免小額貸款公司的的服務宗旨和管理目標的偏離。其一,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體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員的操縱。在探索階段,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監管體系,各部門的監管出現重疊和偏差。結合社會各界的監督,我國應出臺具體的條例輔助監管,并劃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有主有次,層次鮮明。其二,嚴格監督小額貸款公司對國家扶助資金的運用,在保證一定收益率的同時,應真正惠及廣大貧農及城市弱勢產業。
6、擴大業務的覆蓋面。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應該繼續多樣化,地域上從農村向城市繼續拓展,服務領域不只局限于農業領域等;另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在發展步入正軌后也應該參考GB模式下的自動瞄準機制小額貸款,發揮自己的效用。
7、實現小額貸款與小額保險的結合,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拓展小額信貸的保險市場,一方面可以拉動內需,有利于保險業業務的創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額貸款公司承擔道德風險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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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現狀
由于近年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層出不窮。而小額貸款公司對于緩解中小企業貸款、融資的壓力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小額貸款公司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個體商戶及農戶融資難問題、規范民間金融市場以及完善金融市場結構。
目前,吉林省已成立小額貸款公司75家,貸款余額96817萬元。有33家注冊資金高于2000萬元。吉林省注冊資本金最高的一家小額貸款公司――通化萬通,開業運營僅半年,其一般性貸款余額已達到19639萬元,約占注冊資本的98.2%。
雖然,不論是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小額貸款公司,甚至是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都需要小額貸款公司出一份力,但是,在其經營管理中存在著諸多問題:監管制度薄弱、操作風險和系統風險日益加強,這些都會影響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最終也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經濟的安定。所以,建立一套健全的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的體系是刻不容緩的。
二、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方式主要是以工商局的監管為主,公司內部管理為輔。但這種監管方式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方式單一
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股東繳納或者捐贈的資本金以及少數銀行和金融機構融入的資金。可見,“資金”是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的最大難題。
同時,小額貸款公司單一的資金來源也會導致其私下去尋求其他資金來源,尤其是對于那些項目可能獲得十分豐富利潤的時候,小額貸款公司往往會采用非法手段來籌措資金,那么就會引發一系列擾亂金融秩序的時間發生,例如非法吸收存款等。
(二)小額貸款公司缺乏“專業型”人才
在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信息和數據應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但是,由于技術欠缺,業務不熟和缺乏專業人員等諸多種因素的影響,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及時的通過相關的系統查詢需要貸款的企業或者個人的信用信息。據不少小額貸款公司反映,信息不對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風險控制水平和貸前審查工作量。
此外,據調查吉林省各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管理者的文憑最高為大學本科學歷,且大部分都不具備金融學和經濟學專業的教育背景,雇傭的大部分員工都沒有相關的業務經驗,基本沒有從事過相關的金融工作,缺乏風險控制方面的經驗。
(三)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
目前由于缺乏專業知識等原因,小額貸款公司對借款人發生違約的情況基本不會錄入有關部門的征信系統,那么其他放款的小額貸款公司就無法查詢這些發生過違約行為的借款人的信貸資質。而這些借款人大多是中小企業的經營者,通常沒有抵押品或者擔保品、而且這些經營者具有很高的流動性,這些都會使小額貸款公司面臨著很大的貸后違約風險。如果我省的小額貸款公司要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就必須在貸款資金發放以后加強對借款人的監管,并及時收回資金才能獲得相應收益。
我國還有許多小額信貸機構在籌集資金和投放的過程都運行良好的情況下,但是卻發生項目失敗的情況。主要原因就在于沒有有效的控制小額信貸的貸后運行風險。我省大部分小額貸款公司都沒有建立在發放貸款后的一套完善的貸后管理制度體系,公司的信貸人員不能及時主動的跟蹤和檢查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更不能及時的發現問題和制定相應的處理措施,最終就會引發違約風險。
三、針對存在問題應采取的監管辦法
(一)拓寬融資渠道時應采取的監管方法
為了使小額貸款公司能夠持續健康發展,應積極積極引拓寬其融資渠道。 比如:第一,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作為銀行的,讓借款人與銀行直接簽訂合同,而小額貸款公司作為第三方;第二,與銀行聯合貸款,一部分資金由銀行提供,而客戶的開發與評估由小額貸款公司來做;第三,游說相關的政府部門提供資金支持;第四,向公司股東借款。
(二)建立以人才為核心的全面監管機制
為了應對缺乏專業人才的問題,小額貸款公司應該,第一,舉行與小額貸款公司相關知識有關的資格考試,對進入小額貸款公司的員工實行門檻制度;其次,對新員工的入門培訓并規定實習期限,之后進入試用期,在試用期后方可成為正式員工;再次,對于正式員工,每年安排定期的業務培訓;最終,對于中高層管理干部,對學歷進行限制,但經驗豐富者適當放寬要求。
實行專崗專人制度,即針對不同的崗位招收不同的人才。例如,在電子信息方面應招收IT人才。而貸款管理方面,應招收為人細心,做事條理清晰的人員。但是招收員工的大前提是必須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相應知識和業務有一定的了解。
(三)加強信貸風險控制
第一,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加強貸款投向管理。嚴格控制資金投向短、中長期貸款的比例,確保公司貸款投向最優化;第二,加強借款人信用管理。簡歷借款人信息檔案,全方位了解借款人信用情況;第四,貸后跟蹤檢查。應堅持按月檢查抵押物的保管情況,以及借款人及保證人的經營狀況是否會對貸款的安全產生不利影響。
四、結語
小額信貸公司的產生,是金融市場的需求。但在試點過程中,我們發現它仍存在許多問題。最為突出的就是其監管問題。所以需要相應的措施來彌補這些問題,例如:拓寬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建立一人才為核心的監管體系;以及加強信貸風險的控制等。此外,小額貸款公司填補了金融市場中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市場空白。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將民間資本在健全的法律法規下流向整個金融領域,是增強市場良性競爭秩序、豐富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手段。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小額貸款公司以自身良好的業績水平作為證明,也需要正確的政策引導,才能幫助這一新興的市場發展和壯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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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律形式是有限公司,而不是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自試點以來,小額貸款公司面臨著身份定位的尷尬,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工商登記的企業法人,從事金融業務卻不能取得金融許可證,該困惑給其生存發展帶來諸多問題: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難以獲取金融機構的資金和運用渠道;另一方面無緣享受財稅優惠政策。[1]
1 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定位不明引發系列問題
1.1 法律適用問題
針對小額貸款公司,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2007年中央一號文要求“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在貧困地區先行開展發育農村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的試點”;2008年5月,中國銀監會和央行聯合頒布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2009年6月,中國銀監會了《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這些文件均為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沒有提升到法律層面,從法律淵源上講,位次比較低。
《指導意見》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直接依據,也只有一些粗線條的硬性規定:操作性不強,如沒有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可享受的優惠政策;與現行法律精神相左,如小額貸款公司須堅持“只貸不存”的原則,只提供貸款業務不能吸收公眾存款,所以它不同于商業銀行,不適用于《商業銀行法》,但貸款業務本質上屬于一種金融行為;小額貸款公司從事金融業務所以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故不能完全適用《公司法》,但又必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受工商管理部門的日常監管。
1.2 監管主體虛化
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機構是中國銀監會,小額貸款公司沒有取得金融許可證,在法律上不是金融機構,所以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不是中國銀監會。《指導意見》規定,省級政府應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 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并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并未賦予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相應的監管職能。從全國各地的試點實踐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階段的監管,主要由當地政府組成試點管理辦公室履行對小額貸款企業的市場監管職責;但各試點地區成立的政府各部門聯席的管理辦公室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監管也容易形式化。小額貸款公司正式運營后,大部分試點地區都將監管任務交給縣級人民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定時向縣級人行報送資料,人民銀行只是承擔著貸款利率和資金投向的簡單監測工作,并參照有關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具有宏觀調控職能的中央銀行和銀行業專業監管部門均被排除在金融監管之外,而政府部門作為監管部門,往往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因此出現監管盲區。
所以,人民銀行、銀監局、工商局、金融辦都可以介入監管小額貸款公司,若各部門一起嚴格監管,會把小額貸款公司“管死”;多頭監管往往是“每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其結果是“沒人管”,從而造成監管主體虛化,給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埋下隱患。
1.3 后續資金匱乏
為避免吸儲帶來的系統性金融風險,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確立了一個鐵的紀律:禁止吸收公眾存款。在我國經濟環境和不完善的金融市場條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當前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后續資金匱乏,主要是由于制度設計帶來的“后遺癥”。由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上限不超過2億元(欠發達縣域1億元),但是中小企業和“三農”經濟的融資需求旺盛,很多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兩三個月后就把全部注冊資金都貸出去了。小額貸款公司不是金融機構,按照人民銀行再貸款的管理辦法,無法獲得人民銀行的再貸款,國家開發銀行的批發貸款也無緣享受,所以只有增資擴股和商業銀行拆借。增資擴股無非是新增股東或原有股東增資,但受入股人數限制,實際融資效果并不會太明顯。
《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從不超過2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且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統計表明,截至2009年12月31號,全國小額貸款公司總數是1334家,注冊資本金是821.98億元,實收資本817.20億元,實收資本占資金來源的86.85%,從商業銀行融入資金余額63.2億元,僅占全部資金來源的6.71%,遠遠沒達到50%的水平。如此低的融資比例,并不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愿給其貸款,而是小額貸款公司達不到其放款要求,實際操作中存在兩個難題:一是,這部分從銀行融入資金的定性及由此產生利率問題。小額貸款公司是工商企業,憑貸款卡從銀行融入的資金,在銀行看來是對一般工商企業的普通貸款,當然要按照人民銀行的基準利率計息;但在小額貸款公司看來是同業“拆入資金”,應該享受同業拆借利率計息,因此二者之間找不到一個共同的利益平衡點,銀行融資就無從談起。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要求有價值穩定的不動產抵押,而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產為缺乏流動性的對三農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貸款,這些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看來屬于“次級貸款”,不能用于抵押融資。
2 專家學者探討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定位
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身份定位,目前我國理論界、實踐運作中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和視角,筆者將逐一評析。
2.1 專業貸款公司
有學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可朝專業貸款公司的方向發展,即貸款零售公司,在我國是經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設立和運作,擁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經營貸款發放業務,依據自身條件從正規金融機構批發貸款,專營貸款的“批發”與“零售”,并具有自身的市場定位于目標客戶群,商業化可持續經營的現代公司。論文大全,小額貸款公司。
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轉型定位為專業貸款公司并不現實:專業貸款公司須由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資控股,而“草根金融”出身的小額貸款公司大股東基本上是當地民營企業,如溫州小額貸款的主要發起人為當地骨干民營企業(見表1),因此小額貸款公司轉型前的股東身份受到目前法律法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