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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16 17: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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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論文

篇1

1、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和職工實際醫療消費需求之間存在差距,特別是對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即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必須通過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解決。

2、基本醫療保險定位在“廣覆蓋、低保障”,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并實行統一的政策,難以充分體現不同人群的現實差別,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醫療保障水平,影響了基本醫療的穩步推進。因此,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是實現效率、公平原則,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順利推進的基礎。

3、有利于職工隊伍穩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的同時享受特殊的醫療補助,企業職工必須有相對應的措施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補充,以保證廣大職工隊伍的穩定。

4、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還為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提供了空間,同時也有利于強化醫患的制約機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

二、企業建立補充保險的條件和形式

1、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條件:

首先,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續的稅后利潤,并按時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用,保證足額發放職工工資。第三,已經形成的醫療保障待遇高于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且有能力主辦或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2、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業內部。如有實力大集團、大企業可以自辦補充醫療保險,但應建立相應的經辦和管理機構,并使補充保險資金與企業經營性資金分離,確保保險資金的安全。

其二,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企業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公司的產品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也可以保險公司的某一相關產品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由商業保險機構根據訂制的方案確定費用。

其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實行企業和參保人員共同繳費,也可以實行企業單獨繳費,具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實行企業和參保人員共同繳費,有利于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意識,體現合理分擔的原則。

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設計

1.企業補充醫保險方案的設計原則:

(一)是合法性原則。企業在制訂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時一定要依法從事,切不可認為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負擔原則。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在設計過程中應體現合理負擔的原則,這樣既有利于規避道德風險,抑制不合理費用支出,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意識。如有的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方案門診和住院費用都不設起付線(免賠額),就不符合這一原則。

(三)是針對性原則。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目的是解決基本醫療保險以外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主要是解決患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異藥等)人員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問題。因此,醫療費用支出的絕對數額越大,個人負擔的比例應該越低。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設計要有針對性,體現“雪中送炭”的原則。

(三)是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企業在設計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時,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從操作上講,這樣也有利于報銷單據的收集和范圍的認定。

2.建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設想

(一)“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的是基本醫療,但是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又是客觀存在的,盡管這一部分職工所占比重較小,但費用很大,致使單位和職工個人均難以承受。對于這些“超大病”的醫療問題,基本醫療既不可能完全包下來,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推給用人單位,因此應該為職工尋求一個最佳解決辦法,即面向統籌地區建立職工“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體做法,可以由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機構根據患“超大病”的職工比例和職工總數等數據資料,合理進行資金籌集數額和承保水平測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幾十元錢的條件下,保證“超大病”醫療費用支付的辦法,至于資金的來源,可通過個人為主,單位為輔的方式實現。實際上,只要是費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職工個人負擔,單位代扣代繳也是可以實現的,更何況還有統籌地區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可以發揮相應的作用。

這一方案的實施,是本著規模出效益的原則承辦的,因此對于在統籌范圍內的職工應當通過廣泛宣傳,動員其參加,集合大多數職工的力量為少數需要的職工提供幫助。

這樣做的好處,一是由于承保費用較低,便于推廣實施;二是可以減少單位的醫療費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務,若發生超限額醫療費用,可由參保職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三是可以沿用和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易于實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業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撥付一部分款項支付自負段。

(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采用統帳結合方式實施,其中社會統籌基金要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但個人同樣要負擔相應比重。盡管相對統籌支付而言個人負擔比例較小,但由于醫療費用相對較大,對于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工資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困難重重。為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職工所在單位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職工大病專用基金,在企業內部實行統籌使用,所需資金可按企業、職工共同分擔的原則進行籌集。如企業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資的稅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職工在包干藥費或工資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職工工齡長短、貢獻大小有所區別。

四、結論

補充醫療保險不同于基本醫療保險,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彌補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足,滿足人們多元化的醫療需求,同時使有限的醫療資源得到更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補充醫療保險需要對職工基本醫療的保障程度、醫療需求的多樣性和實施的可能性進行調查和分析,有針對性地建立相應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

補充醫療保險的實施方案,需要根據保險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資金和管理情況的不同,進行具體的規劃。重點研究針對不同保險目的的資金來源和給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設計水平不一又可供選擇的實施方案。

補充醫療保險由單位承辦時應有一定的限制,即單位經濟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時,補充醫療保險的范圍只能是職工本人(不含家屬)。補充醫療保險的水平不能與物價掛鉤,還必須體現一定的差別;在保險項目上要根據各行各業的特點有所側重。

論文關鍵詞】必要性;條件;形式;方案

【論文摘要】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由企業自主主辦或參加的一種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可能大包大攬,而是立足于保證絕大多數職工的基本需求。同時,為了盡量使原來醫療保障水平較高的行業和企業職工醫療水平不致于大幅度降低,滿足不同層次群體的醫療保險需求,以確保醫療保障制度的平穩推進。因此,如何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如何確定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成為我們急需研究和探討的一個問題。

【參考文獻】

[1]陳智明.醫療保險學概論〔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篇2

這是臨床疾病診斷與定額相匹配的一種保險支付方式。醫保機構根據一定的數據將相對單純的病種進行定額支付,超出定額部分由醫療機構自己承擔。然而從近幾年的單病種結算情況來看,醫療機構略有虧損。優點:患者結算簡單,出資費用少,滿意度高。醫保機構結算方便。定額的費用可以促使醫療機構的主動規范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增強成本意識,合理使用醫療資源,探索合理經濟的治療方法,同時確保了治療的有效性,提高了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缺點:由于現有疾病分類還不是完全科學,沒有把疾病的發生、發展的嚴重程度全部考慮進去。由于治療產生的費用與規定額度差距過大,故醫療機構通常使用轉科記賬和少記項目等方法降低總費用,不利于此類疾病新技術的開展。

1.2單項定額付費

當前,居民收入不斷升高,對衛生優質資源的需求也不斷提升。醫保機構采用單項定額付費主要是針對一次性高質耗材的定額,患者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來選用較高價格的材料,對超出基本醫療范圍的費用自己承擔。優點:此方式既可保證基本治療的需要,又可滿足少數人對優質材料的需求。在滿足少數人對特需醫療需求的同時,也保證了基金用于基本醫療的治療。缺點:提高了醫療衛生的總費用,也提高了醫保患者的人均自費率。

1.3少兒單病種付費(限兩種特殊病種)

是指治療周期與年限封頂線相結合的保險支付方式。優點:保證患兒得到及時治療,減輕家長經濟負擔。缺點:治療周期長,需跨年度結算。

2DRGs對保險支付方式的影響

DRGs是上世紀70年代美國耶魯大學提出的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sRelatedGroups)的概念。它以患者的性別、年齡、臨床診斷、住院天數、手術情況、合并癥和并發癥等因素為依據來制定標準費用。DRGs能夠與臨床路徑很好結合,有效提高臨床診斷的準確性;可以促進臨床進行有效診斷,節約醫療費用。DRGs以病種分組付費的方式,有效地確定了費用的上限。督促醫療機構進行合理治療、合理檢查。

3DRGs的現實困境和思考建議

DRGs在我國已開始試運用,但存在困境如下:在技術上,診療收費標準難以制定,源于當前我國不夠完善的治療路徑和醫療衛生信息系統,使得正向的診斷分類難以精確。臨床操作難以完成成本核算。在管理上,筆者建議如下:

①完善信息系統建設,醫保機構和醫療機構共享信息系統平臺;

②使用全國統一的疾病診斷分類標準(ICD—10)系統;

③物價體系跟進醫學新技術的發展;

④強有力的措施,保證DRGS的實施。

篇3

二、發展趨勢與完善醫療信息系統的對策

1打破局限性與各領域密切配合

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不應局限于在政府醫保辦應用,把這些數據和信息納入智慧城市的建設中,滲透到各參保企業、定點醫院,甚至醫藥、教育等相關的行業,地域范圍更廣,實現對信息的共享,綜合運用。

2改善醫療信息系統的結構

醫保信息系統建設必須專業化,使其具有集成性。系統的結構不夠完善,兼容性不夠好,系統應變性能差,數據之間交換困難,都是導致醫療信息不能有效對接的原因。因此,必須原系統的基礎上進行研究,改善醫療信息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利用專有工具攻破技術上存在的難題,進而將醫保信息合理的利用。

3按照標準化接口擴大醫療信息系統的應用范圍

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應遵循國際、國內權威性強的標準流程。ISO20001、CMMI、ITAL等標準,都有國際上公認的最佳實踐。各地各行的信息系統與醫保信息系統對接都采用國家統一的標準手冊與準則。使得信息更加規范,處理的數據更加準確。在全國各地醫保政策逐漸統一規范的大前提下,管理信息系統相應的建立對外報送數據、共享數據的接口。使醫保信息系統可以將各項基礎數據進行整合,結合利用當前大數據分析技術、云計算技術,更多的進行數據挖掘,并最終實現更大范圍的共享。

篇4

二、教師與養老保險

教師平常收入穩定,很難有大額儲蓄,退休后除了退休金基本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因而對于教師休后的生活保障問題,我們也應該給予關注。

我國《教育法》規定:教師退休或退職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可以適當調整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率。教師作為一種高尚的職業,其養老保險應當實行社會優待。

盡管國家及社會在教師養老金問題上給予如此多的關注與優待,但有一個明顯的變化不容忽視,就是退休金的相對購買力減少。據調查顯示,十年前,一位退休老教師的退休金雖然不多,但是基本與退休前工資持平,甚至略高。但如今,退休教師的退休金基本是退休前工資的40%-50%。并且,當今的物價指數不斷上漲,僅僅退休金是無法滿足來教師的生活需要的。據保險專業人士介紹:我國目前實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得多層次養老保障制度。因而,購買一定的商業養老保險,是對老年生活的有益的補充,不失為日后老有所養,滿足自己的休閑需求,減輕子女負擔的好方法。在眾多養老保險種類中,分紅保險是一種很適合教師的一個險種。此險種不但免去個人所得稅,被保險人還可以每期以紅利的形式分享保險人的盈利。由于大部分教師(特別是中小學教師)較于其他職業對風險有抵觸情緒,不愿意把多余的錢進行股票債券等投資,分紅保險恰恰彌補了這一缺口。當然,這種方式也會產生風險,同樣屬于一種投機,但被保險人可以采用更高的預定死亡率、更低的預定利率及更高的預定費用率來降低風險。在將來有一份養老保障的同時,也預防了物價上漲帶來的實際消費能力的下降。除此之外,保險公司也應開發出更多使用的險種,供教師選擇。三、教師與子女教育險

作為從業教育者,教師們深知教育對一個人發展的重要性,教育意識也更強,因而相對于其他父母,他們更愿意對孩子進行教育投資。加之教師作為知識分子群體,受教育程度較高,相對于其他人,他們接受新鮮事物的能力更高,觀念更新也比較快。對于子女教育保險,他們接受程度也是相對比較高的,并較少發生退保情況。

雖然中國當前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并且盡量減少對學生的各種收費,但是,隨著人們對教育重視程度的增加和教育方式的多元化,教育費用在不斷增長。橫向來看,幾十年前,大部分人學歷僅為高中畢業,大學生很少。而現在,人們學歷普遍提高,大學讀完還要繼續念研究生,有的人則出國。工作年齡越來越滯后,教育費用也要求更高。總向來看,一個孩子教育費用的支出往往從他們進入幼兒園就開始了,從小學到中學,從中學到大學,各種書本費、補課費,課外特長學習費用層出不窮。據統計,在廣州這樣較為發達的城市,孩子從出生到大學這二十幾年中,教育費用高達30多萬。如果將來還有出國等的打算,那么費用將更高。這種高額的教育費用會占一個家庭支出相當大的部分,以常規的儲蓄方式來積累這筆費用往往比想象中困難,畢竟還可能存在很多以外的支出。因而,重視子女教育的教師父母就會選擇購買子女的教育保險,從而達到了強制性儲蓄的效果。一般來說,一個孩子在小學及中學階段,教育支出相對整個過程來說所占比重較少,并且此時,他們的教師父母正處壯年,收入相對較高。隨著孩子學歷的提高,進入大學后,教育支出開始增加。甚至于就業后,可能會涉及到創業初識資金問題,這些費用可能都需要父母來承擔。而此時,他們的父母也慢慢進入老年時期,收入減少的同時,自身醫療費用也會增加,這都對教育費用的支出產生不良影響。而子女教育保險證彌補了這一不平衡。它一般是在孩子成長期的前十幾年進行投保,當孩子到大學甚至開始創業的時期就能夠得到資金的返還,既保證了子女能夠擁有完整的教育過程,又對家庭其他成員的正常生活不產生影響。

四、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的社會保障

對于中國這樣一個農業大國而言,農村教育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當今許多農村基礎教育教師還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他們在傳播知識、驅逐貧困的同時,確時時被貧困所困擾。在許多邊遠山區,醫療條件很差,看病吃藥也很很成問題。教師們堅持在教學第一線,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到醫院進行治療的。現如今,不少農村教師仍未實行醫療保險,沒有醫療費用。小病就挺著,一旦患大病,只好舉債。與此同時,許多農村教師的工資問題也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不但沒有如國家政策中所說的工資掉整,許多地區甚至還在拖欠,使教師們的基本生活無法得到保障。至于養老保險,則更是不可能實現的了。這一系列的問題都導致了教師的外流,從而引起師資不足,進而惡化了農村的教育狀況。

面對這一嚴重狀況,我們因該重視起來,切實解決這些問題。在我看來,國家應該加大對醫保的投入,完善教師醫療保障制度。使農村教師能與城市教師一樣,享受同等的醫療待遇。同時,也要確保對農村教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經費的投入。目前,農村教師的工資水平比較低,短時期內只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因而,商業保險似乎還不太適合這一群體,因而,避免教師醫保商業化運作也是十分重要的。還有一方面應該切實解決,就是政府對待農村教師的態度上,應該真正做到與城市教師“一視同仁”。農村教學環境惡劣,那里的教師往往付出了更多的汗水與努力。如若在社會保障問題上再忽視了他們,那么農村教師的“出走”也是情有可原的。因此,同樣面對農村教師和城市教師,政策適當的傾向于前者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切實解決了農村教師的切身利益問題,使其生活無后顧之憂,他們才能更好的投身于教育事業。也只有這樣,我國農村教育水平才能有所提高。

篇5

二、道德風險及表現形式

在保險領域里,道德風險是任何一個保險人都必須面對的一個無法回避的風險。國家實行基本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后,使醫療機構和患者都成為“經濟人”,而“經濟人”在做決策時就會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其出發點。我國的基本社會醫療制度推出時間較晚,醫療衛生體制也存在諸多的缺陷,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在我國就更為嚴重。如何對其加以有效的防范與控制顯得極為迫切。

(一)道德風險的概念及其影響道德風險最早源自于保險業,現在已經被廣泛應用到經濟生活中各個領域的各個方面,成為微觀經濟學的一個重要概念。道德風險亦可稱之為“敗德行為”,一般是指一種無形的人為損害或危險,是市場失靈的一種形式。泛指市場交易中一方難以觀測或監督另外一方的行為而導致的風險。[1]在醫療保險領域,道德風險是指一方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在經濟活動中,道德風險問題相當普遍。獲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險市場時,發現了一個經典的例子:美國一所大學學生自行車被盜比率約為10%,有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發起了一個對自行車的保險,保費為保險標的15%。按常理,這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應獲得5%左右的利潤。但該保險運作一段時間后,這幾個學生發現自行車被盜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這是因為自行車投保后學生們對自行車安全防范措施明顯減少。在這個例子中,投保的學生由于不完全承擔自行車被盜的風險后果,因而采取了對自行車安全防范的不作為行為。而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就是道德風險。可以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道德風險就不可避免。

(二)不同角度下的道德風險

1、從時間的角度分析道德風險。道德風險來自于個人的機會主義傾向,機會主義傾向假設以有限理性假設為前提。[2]是指人們借助于不正當的手段謀取自身利益的行為傾向。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以發生時間上的先后為依據,可以將道德風險分為事前的道德風險和事后的道德風險。事前的道德風險與事后的道德風險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

(1)事前道德風險。保險可能會影響被保險人的防災、防損措施,改變被保險人的行為,個體通過選擇不同預防措施會影響自身疾病發生的概率。事前道德風險會對被保險人疾病發生的概率產生一定的影響,從而增加保險人在醫療費用方面的支出,給醫療資源帶來更多的消耗。心理風險是與人的心理狀態有關的一種無形的因素,它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關心、僥幸或存在依賴保險的心理,以致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和損失幅度的因素。如企業或個人投保了財產保險后放松對保險財產的保護措施;投保人身保險后忽視自己的身體健康等。逆向選擇是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現象。逆向選擇是說一個制度的實施非但沒有把好的對象選出來,反而使比較差的入選了,逆向選擇的存在說明此項制度是不合理的或者說是有待改進的。利用制度缺陷而獲得額外利益的行為肯定是非道德的,或者是道德水平下降的。逆向選擇使社會承擔的風險隨著道德水平的下降而提高。心理風險直接影響個體的逆向選擇,也影響事后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個體的心理活動必須通過其行動來實現其目的,但心理風險是個體的心理活動,法律無法對其加以控制,只能通過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其具體行動進行約束來減少心理風險。事前道德風險的發生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現象。

(2)事后道德風險。個體在患病后相應的治療成本不是固定的,患者可以在從便宜到昂貴的各種治療方案中進行選擇。實際上,對于治療方案的選擇并非越昂貴越好。由于這種形式的道德風險對于醫療費用的影響更大,因此,在醫療保險中,事后道德風險的防范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道德風險的發生與疾病費用的價格彈性有關,價格彈性大的醫療服務可能產生更大的道德風險。在這種道德風險的作用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相對較高的個人可以靠玩弄道德風險來解決不能享受醫療保險或享受待遇較低的家屬及親戚朋友的看病吃藥等問題。[3]因此,在經濟學中,將道德風險看作是人們醫療保健服務價格的需求彈性造成的經濟激勵機制的理性反應。

2、從微觀的角度分析。根據道德風險中不同主體在微觀上的表現,可以將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分為患者的過度消費引起的道德風險和醫療服務人員的誘導性需求而引起的道德風險。

(1)患者的過度消費心理。患者在投保之后,其實際承擔的醫療費用下降導致其對醫療服務需求的上升現象。由于社會醫療保險的提供減免了個體所需支付的部分或全部醫療費用,造成個體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就會比沒有醫療保險時的需求量大,從而導致對醫療衛生資源的過度利用。

(2)醫療服務人員的誘導性需求。醫療服務人員利用其信息優勢誘導患者接受過度醫療服務的現象。在誘導需求中,患者的不合理的醫療需求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醫療服務人員激發出來的。醫生兼具醫療服務的指導者和提供者的雙重身份,醫生與患者之間的信息又存在嚴重不對稱,醫療服務機構和醫生的收入與醫療費用的高低成正比,促使醫生對誘導需求產生強烈的愿望和動機。他們就會通過增加服務量和提高服務價格來實現自己目的。

三、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分析醫療服務具有準公共性及專業性的特點,決定了其在提供服務價格和數量時,可能偏離市場的實際需求水平,造成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經濟學對醫療服務的觀念,在于強調醫療服務的需求是強調醫療服務是消費者用于生產健康的投入要素。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健康不僅是沒有疾病或不受傷害,而且還是生理、心理和社會幸福的完好狀態。由于疾病風險的不確定性,醫療服務又具有高度專業性,這導致消費者和醫療服務的提供者之間的信息嚴重不對稱。信息不對稱使得醫療服務的供給方缺少內在的成本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甚至可以造成供給方的誘導性需求,必然使醫療費用上漲的趨勢得不到有效抑制。確立醫療保險制度,其初衷在于分散疾病風險,減少因醫療費用開支過大而造成的家庭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下降,從而保障公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但是,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客觀上提高了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水平,加大了對醫療衛生資源的消耗。我們必須看到,醫療保險制度在其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消費者的道德風險意識,使得人們對醫療服務產生過度消費,進而導致全社會醫療費用開支不合理的過快上漲。醫療保險領域所涉及的醫院(醫生)、患者、醫療保險機構三方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且都會盡量維護自己的利益,相互之間就形成了一個微妙的博弈關系,于是,道德風險也由此而生。在醫療保險運行過程當中,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患者都不需要自己掏錢,而是由第三方來支付的,因此造成道德風險的概率就大大增強。

四、道德風險產生的途徑探討如何防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必須首先對道德風險產生的途徑進行分析,才能對如何防范道德風險提出有針對性建議。醫療保險市場與普通的市場相比有它的特殊性,醫療保險市場實際上存在三個主體,即:保險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也來自這三個方面,即:一是被保險人(患者);二是醫療服務提供者(醫院);三是保險人(醫療保險機構),醫療保險機構的職能是直接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因而其實質上屬于醫療衛生體制范疇。在我國,由于體制原因而給醫療保險帶來的道德風險更為嚴重。

(一)患者的道德風險作為醫療保險的需求方,患者就診時醫藥費不需要自己支付,而由第三方(即醫療保險機構)來支付,患者的醫療消費需求可能會無限膨脹,出現小病大養、門診改為住院等現象。在參加醫療保險的情況下,人們將面臨較低的醫療價格,當消費者只需支付其醫療費用的一小部分,且他們的消費行為又難以觀察時,過度消費醫療服務的需求就不可避免。這種因醫療服務的提供使社會邊際成本大于邊際收益而形成的過度使用醫療服務資源的道德風險與醫療保險的目標相沖突,不利于醫療風險的完全徹底轉移。而且會嚴重破壞醫療保險系統的正常運行,造成醫療保險機構支出增加,甚至虧損,正常運行難以為繼,進而導致醫療保險市場萎縮。患者對醫療服務需求的膨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預防的忽視從而增加疾病發生概率。眾所周知,良好的生活習慣、合理的飲食結構、自我保健行為可以預防疾病的發生,減輕疾病造成的危害。參加醫療保險后,被保險人往往認為自己參加了保險,患病時醫藥費可以報銷,不需要自己掏錢,對如何避免風險的工作可能就會較少去做,如吸煙、不太注意飲食和不太注意鍛煉身體等等;個人減少了健康預防措施,從而改變疾病發生的概率,增加了醫療費用的支出,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短期內雖然無法觀察到,從長期上看卻增加了醫療衛生費用的支出。

2、患者的“過度消費”心理。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后,患者就診時不需要自己付費或付費很少,部分患者會提出要求給予過度檢查及選擇昂貴治療方案。“過度消費”的心理傾向很普遍,人們普遍存在著一種“多多益善”的消費動機。許多患者會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在許多情況下,治療方案的選擇可以有多種,使用其中任何一種治療方案都可以使患者恢復健康,而使用何種方案取決于醫生的偏好和患者個人的意愿,在提供社會醫療保險的條件下,患者相互之間存在攀比心理,使用低成本方案治療的患者會覺得自己吃虧,因此往往會放棄“便宜”的治療方案而選擇“昂貴”的治療方案,出現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現象,從而影響醫療保險機構的成本控制。

(二)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在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醫、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以及患者對醫療知識的匱乏,使患者缺乏對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知識和能力,缺乏對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所提供服務的質與量是否符合自己病情的準確信息。國家不允許其他資本進入醫療市場,醫療行業具有較高的壟斷性,造成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是各類道德風險中最為嚴重的。

1、醫療機構對醫療服務的壟斷性。醫生在其提供醫療服務的整個過程中,掌握著主動權,對醫療技術又擁有足夠多的信息,患者在接受治療時不能討價還價,難以控制衛生消費的種類與數量,加上疾病具有突發性和需求缺乏彈性的特點,患者的被動地位非常明顯。病人在接受醫療衛生服務時,通常不能像在完全競爭市場上購買一般物品那樣可以通過比較的方式來進行選擇。醫生則可以通過抬高醫療費用,或降低收治標準或分解住院套取結算單元等方式增加醫療機構收入。在醫療衛生市場,病人獲得的信息是相當不充分和不透明的,如醫療衛生的服務質量,醫生的工作資質與技術水平等幾乎找不到客觀真實的鑒別資料。尤其對要支付的價格具有不可預測性,病人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就更沒有選擇余地,一直要到醫療服務提供結束后才能知道。醫療衛生市場存在的這些信息障礙使其不能正常而又有效地運轉。

2、醫療服務的過度供給創造了需求。較高的專業性使醫療服務常常處于壟斷地位,醫院具有醫療服務供給的排異特權,不允許外行提供醫療服務。在信息不對稱嚴重存在的情況下,醫生要求病人做什么檢查,吃什么藥,病人只能唯命是從。一方面,醫生為了保護自己,減少醫療事故發生的風險,存在著不適當服務現象,醫務人員從最大限度減少自身利益損失的角度出發,要求患者做“高、精、尖”醫療設備的檢查,甚至在病情已確定的情況下,仍然建議患者做這些檢查。另一方面,來自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表現為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過度供給”行為,也就是在傳統的按服務付費制度的情況下,醫療服務提供方因為其提供服務越多,得到的收益就會越大,醫生的收入與其提供服務量的多少是成正比的,這種經濟利益上的好處往往鼓勵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過多的或昂貴的醫療服務,從而誘發了需求。并且醫院和醫生的收入與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數量相聯系時,在利益驅動下,開大處方、小病大醫等就成了一種必然出現的現象。由于醫療行業的特殊性,通過更換不同劑量的藥品,提高用藥檔次,將過去價廉、療效高、實用的藥品變為價格昂貴的藥品。這就是所謂的醫療服務領域的“薩伊定律”:醫療供給創造醫療需求。[4]

(三)醫療衛生體制造成的道德風險我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以及城鄉二元結構下的醫療衛生體制,也使我國醫療衛生領域道德風險更具有復雜性。實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后,對基本醫療保險政府在認識上存在誤區,認為醫療衛生服務不創造經濟效益,為減少醫療衛生費用的支出而把醫療衛生事業市場化、產業化,許多道德風險也由此而生。

1、“第三方支付”制度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與“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設計有關,醫療服務的費用不是由被保險人本人直接支付,而是由第三方支付。這種“第三方支付”的特點和結果是:(1)患者(被保險人)和醫生(醫療服務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的感覺是“免費的”。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盡管醫療費用在交易過程中金額可能很大,但他們雙方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都面臨著“零”成本;由于醫療服務的需求者并沒有受到其支付能力的限制,其結果必將是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背離。(2)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醫生事實上是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這兩個委托人共同的人,在這復雜的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嚴重不對稱,醫療機構、保險機構、患者三方之間信息不通暢,加之健康的標準和治療的效果與其他服務相比很難界定和度量。所以,“健康”這個標準就難以寫進合同之中,更何況一種疾病存在著多種治療方案,不同個體之間在體質上也存在差異,采取哪一種為最佳就更難以明文規定了。由于醫、保、患三方權利義務的不對等,醫務人員和投保人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聯合起來對付保險機構。[5]

2、衛生資源配置不合理我國對衛生資源的配置過多地集中在東部地區、大城市、大醫院,集中在醫療上,而不是公共衛生和廣大農村基層,造成了衛生資源分配的不合理狀況。受市場經濟作用的影響,衛生資源的重復配置所形成的閑置和浪費,加上醫療機構基礎設施的改造、醫療補償機制不完善所引發的誘導需求等因素。[6]

表1衛生總費用

年份衛生總費用(億元)衛生總費用構成(%)城鄉衛生費用(億元)衛生總費用占GDP%

合計政府預算衛生支出社會衛生支出個人現金衛生支出政府預算衛生支出社會衛生支出個人現金衛生支出城市農村

1978110.2135.4452.2522.5232.247.420.43.04

1988488.04145.39189.99152.6629.838.931.33.27

19983678.72590.061071.032017.6316.029.154.81906.921771.84.70

19994047.50640.961145.992260.5515.828.355.92193.121854.384.93

20004586.63709.521171.942705.1715.525.659.02621.691964.945.13

20015025.93800.611211.433013.8915.924.160.02792.952232.985.16

20025790.03908.511539.383342.1415.726.657.73448.242341.795.51

20036584.101116.941788.503678.6617.027.255.84150.322433.785.62

注:①本表系調整后的測算數;②按當年價格計算;③2001年起衛生總費用不含高等醫學教育經費。數據來源:衛生部《2005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鑒》數據顯示,從1978年到2003年,衛生總費用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1978年的3.04%上升到1988年的3.27%,1998年則上升為4.7%,特別是1998年到2003年的短短5年,上升到了5.62%(見表1)。衛生總費用的籌資渠道不外乎三種:即政府、社會和家庭。政府財政預算中用于衛生的總費用在全國的衛生費用支出中所占比重從1982年最高時38.9%下降到2000年最低時的15.5%。家庭籌資卻從1978年20.4%上升為2001年60.0%,并且城鄉差距越來越大。我國政府在醫療衛生方面的投入不斷地大幅度減少,個人支出自然大幅度增加。最后都表現為個人看不起病、吃不起藥。國家相對減少對衛生事業的投資和撥款,又對集資加以限制,鼓勵衛生醫療機構廣開財源,提高效益,采取的措施是把醫藥費收入與醫院利益掛鉤,把醫療衛生事業作為一個產業來經營,這一切都具有促使衛生保健系統進入市場,或使其逐步適應商品化的傾向。醫療機構對資源的利用極不合理,存在極大的浪費。

3、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太窄。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非常低(見表2),承保范圍和水平也有很大的不足。新實行的基本醫療保險也沒有為職工家屬和學生提供保障,在實際運作中更沒有覆蓋城鎮非正規就業的勞動者。從表2中我們可以發現,截至2003年底,基本醫療保險僅覆蓋城鎮職工人口的31.10%,其所占城鎮總人口的比例僅為20.81%(不包括全國農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過窄,造成一種普遍的現象就是一人生病,全家吃藥,一卡多用(醫療保險卡)等中國特有的風險問題。

表2我國城鎮社會醫療保險發展概況

年份參保職工人數(萬人)離退休人員(萬人)基金收入(億元)基金支出(億元)參保人數占城鎮就業人口%參保人數占城鎮總人口%

1994374.6025.703.202.902.011.17

1995702.6043.309.707.303.692.12

1996791.2064.5019.0016.203.972.29

19971588.90173.1022.9017.107.654.47

19981508.70369.0019.5015.606.984.51

19991509.40555.9024.5016.506.734.72

20002862.80924.20170.00124.5012.378.25

20015470.701815.20393.60244.1022.8515.16

20026925.802475.40607.80409.4027.9518.72

20037975.002927.00890.00654.0031.1020.81

數據來源:根據各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和《中國勞動統計年鑒》有關資料匯總

4、醫療制度不完善具體表現為政府制定的“以藥養醫”政策,使醫療服務的提供者(醫院)必須依靠銷售藥品實現自己的生存,并且還要從藥品的銷售中獲利,醫務人員的收入也與開出藥品價值的多少相聯系。醫生的工資獎金與醫院的經濟收入掛鉤,想方設法從病人身上創收就成了醫生的本能選擇。部分地區出現平時不參加社會醫療保險,身體出現不適需要住院,就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去參加醫療保險,出院后就停止繳費。也是制度上的缺陷。常寧市中醫院的“經濟管理方案”,就是一種“以藥養醫”政策的具體體現。這種制度的存在更促使醫療機構想方設法從患者身上創收,并且這種制度并未觸犯現有的法律和政策。院方聲稱,經濟管理方案符合《勞動法》第47條和國家三部委2000年31號文件,具有明確的政策法律依據。[7]這種“不給錢給政策”的方式已經成為主管部門縱容醫院亂收費的通行方式。政府一味鼓勵衛生行業去講究經濟效益,財政自給,這就相對地轉移開了對“預防為主”政策的關注,因為預防和保健在經濟上是不盈利的,因此出現了整個社會對預防保健和公共衛生事業越來越不重視的傾向,從而給未來的健康和醫療埋下了巨大的隱患。湖南等地幾乎滅絕的血吸蟲病又有復發抬頭的跡象,就是忽視預防和公共衛生事業的惡果之一。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國家體制和政策造成的。

五、道德風險的防范以上分析了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及其根源,道德風險給多方的利益帶來了損失,是各方主體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及制度約束軟化而導致的一些不符合社會道德和法規的社會現象。加強對道德風險的防范也是勢在必行。如何防范道德風險自然應從其產生的根源著手。

(一)對被保險人的防范措施

1、適當提高醫療保險自負的比例。提高醫療費用的個人支付比例,可以鼓勵參加保險的患者參與成本管理,監督醫療供方道德風險并防止其與醫生合謀。但是,患者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處于劣勢,醫生對醫療費用的影響力遠遠強于患者,且患者的過度消費也必須通過醫生的配合才能實現[8]。由此可見,這種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此種方法必須與其它方法配合使用。

2、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民覆蓋。當前,我國應取消二元社會,不應該像現在這樣搞城鄉二元化的社會管治,通過戶籍管理制度強化社會等級身份等歧視性的制度,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真正實現廣覆蓋。如果全社會中每個公民都享有基本的衛生醫療保健,根本就不可能也不會出現中國特有的一人生病,全家吃藥,用別人的醫療保險卡來冒名頂替的現象。國家應強制無論從事何種職業均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允許“想保就保,不想保就不保”的現象。

3、提高全民的衛生保健意識。參加醫療保險后,參保人認為自己擁有保險,患病不需自己付醫藥費或只需支付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往往會放松對自己的衛生保健工作。針對此種情況,可以采取經醫療機構診斷,因患者吸煙、酗酒等不良衛生習慣等原因而直接引起的疾病提高自付比例或者拒保。而對很少患病的參保者則可采取降低自付比例、提供免費體檢等方法作為一種獎勵。鼓勵大家加強自我保健,增強體質,減少疾病的發生。城市以社區、農村以村莊為單位,定期舉辦衛生保健知識講座,提高人民的衛生保健意識。

(二)醫療服務機構道德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醫療機構是醫療服務的提供者,醫、患雙方的信息存在嚴重不對稱,現行的“以藥養醫”的醫療服務價格補償機制,醫務人員的個人收入與醫務人員為醫院創造的經濟效益掛鉤,也推動了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滋生和蔓延。

1、改革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部門。當前我國醫療機構的管理機關是各級衛生部門,而保險機構作為“第三方支付”者,沒有對醫療機構的管理權,起不到監督作用。應對衛生醫療體制進行改革,將醫療機構的管理權交給保險機構,衛生部門則監督醫療機構和保險機構相互之間業務往來關系,對醫療機構提供技術上的指導。

2、行使對醫療機構的檢查權。醫療保險機構要定期對病人的付費單據對照病歷、處方等進行核對檢查。要建立和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的評審和鑒定制度。社會醫療保險機構、企業和病人對醫院服務質量、費用等有權進行監督,包括對不合理的醫療服務拒絕支付醫藥費,索取賠償直至解除醫療保險合同。[9]也可以參照商業保險的做法,即在病人住院后的規定時間內,必須向醫療保險機構報案,否則,醫療費用將要被保險機構扣除一定的比例,醫療保險機構則應及時派人員到醫院進行實地檢查,予以核實。在患者治療過程還應不定期進行巡查。

3、切斷“以藥養醫”的渠道。政府及有關管理機構應該加大藥品市場改革力度,一方面,加大醫藥產品生產結構的改革,規定醫療機構采取招標采購,提高采購的透明度避免眾廠家競相向醫療機構推銷藥品,暗地給付醫生回扣,導致醫藥價格嚴重偏離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實行醫藥分離,即醫生只擁有處方權,醫院只提供診療服務,除備有急救所需藥品外,不能直接向患者出售藥品,患者憑醫生的處方在定點藥店購買藥品。在這樣的情況下,由于醫院和醫生不直接涉及藥品利益,可以有效地遏制醫藥費用的大量增加。

(三)改革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現存的許多醫療道德風險從表面上看是醫院和患者兩方造成的。筆者卻認為,其實許多問題都是政府在體制上沒有理順,各職能部門沒有負起應承擔的責任而引起的。必須對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進行改革。

1、改革藥品生產和流通模式。藥品由藥品生產企業流通到消費者身上時,是通過層層加價的方式進行的。我國生產藥品的企業有5千多家,存在藥品生產企業重復建設多、規模小、水平低,競爭激烈,藥品超額利潤多數被藥品經銷商所賺取,企業在銷售領域投入的經費過大,銷售成本過高,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對現有的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兼并,減少企業數量,提高規模生產能力。藥品營銷企業更有1萬7千多家,同樣存在小而多的現象,相互之間為生存,不斷進行著惡性的競爭,經銷商為了使自己的藥品及醫療器械能推銷出去,采取給醫生藥品回扣、對招標方或醫療機構的人員進行商業賄賂等方式,成為醫療界的一個毒瘤。可以實行由藥品生產企業直接參與投標,減少中間環節。也可以采取藥店直接由醫療保險機構經營,藥品生產企業只需要通過競標的方式與社會醫療保險定點藥店之間產生業務往來,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2、將事后按服務項目后付制改為按病種預付制。按病種預付制,就是根據病人的年齡、性別、住院天數、臨床診斷、病癥、手術、疾病嚴懲程度等因素,將病人歸入不同組,每個分組都代表具有相似病癥和適用相似治療方案的病例。再根據疾病輕重程度及有無合并癥、并發癥等將每組分為若干級,對每一組及其不同級別都制定相應的支付標準。[10]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成功經驗,按病種預付制強化了醫院降低成本的動機,使醫療服務提供者承擔了部分醫療成本風險,同時考慮不同病種和不同醫院的級別,議定各項服務的合理收費標準。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實施按病種定額預付制后,在促進醫院努力提高醫療服務的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按病種預付制成為世界衛生組織竭力推薦的一種支付方式。

3、提高國家在衛生費用方面的投入。盡管衛生費用的總額增長較快,但衛生事業本身的發展卻趕不上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且這種增長是在國家投入不斷減少,個人支出不斷增長,個人在衛生費用支出所占的比重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實現的。只要多數百姓自費就醫,看病貴就永遠是制度難解之痛;只要多數醫院還要直接向病人賺取維持運轉的費用,看病貴就是社會揮之不去的陰霾。不從根本上改革現行的醫療衛生籌資機制,不從分配制度上兌現憲法的承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就會一直持續下去。因此,提高國家對衛生事業的投入是根本。

4、加強疾病的預防和保健工作。國家對預防和公共衛生事業的忽視,也體現了這種重眼前而忽視長遠的社會哲學。今天忽視了對慢性病發生和擴散的主要危險因素的預防,如吸煙、高血壓、食物構成、環境污染等,今后將要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更何況健康方面的損失具有不可逆性。世界銀行1992年的一個研究報告預測,按照中國目前的人口、健康及政策狀況發展下去,衛生健康費用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例將由今天的3.4%增長到2030年的24%。如果是加強預防,提高現有的醫學水平和服務效率,這個比例到2030年則可以保持在10%左右;而僅僅是預防本身就可以把這個比例降低15%。可見預防對整個國民經濟是一種效益極高的投資,它對中國未來的健康衛生狀況、人民生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具有特殊的意義。建議將基層的衛生醫療機構改為保健康復機構,為本社區的居民提供醫療保健及預防知識。

六、結語本世紀上半葉我國人口進一步老齡化,對現有的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構成雙重的壓力。目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仍然存在成本高、效率低與公平性差等問題,不深化改革就難以應對經濟轉型和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改革的關鍵是更加有效和充分地提高醫療服務資源利用的效率,同時強化政府在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為弱勢群體提供最后醫療保障等方面所肩負的職責。表面上看,患者、醫療機構存在的道德風險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根本的原因是國家對醫療衛生事業的管理與政策體制不符合醫療衛生事業。只有國家改變認識,改革目前的醫療制度,才能改變目前的狀況。不管是從社會效益還是從經濟發展的角度,國家都應該更加重視醫療保健事業,應該把預防疾病和公共衛生事業建設用法律的形式變成國家行政和財政支出固定的一部分。預防為主,免除后患。曾被聯合國稱贊的初級衛生保健網和公共衛生網是中國的長處,是中國能在短期內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法寶,應該保持和發揚。應該使公共衛生事業制度化、規范化、群眾化。當前,我國醫療保健的重點已不再是流行病和急性病,而是預防和治療慢性病;不再僅僅是婦幼保健問題,而是越來越多的中老年人的健康問題;不再僅僅是飲食和水的衛生問題,而是綜合的環境污染和生活方式變遷所帶來的健康問題。健康是人類共同美好的追求,每一名患者都應該享有平等的受治療的權利,醫療衛生服務不論從經濟,還是從醫療的角度,均應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國家理應實現全民醫保,不要再讓“人人享有衛生保健”只是一句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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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據分析,我國正在進行的社會醫療制度改革催發了人們對商業醫療保險的需要。

我國由于開展社會醫療保險時間短,資金積累有限,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多,特別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醫療費用遠遠超過了基本醫療最高支付限額,使個人背上沉重的負擔,而商業醫療保險能承擔個人大部分的醫療費用,如平安保險公司推出的“個人住院安心保險”,10到19歲的個人每年交納保費223元,就可以獲得住院日額保險、癌癥住院日額保險、器官移植保險和手術醫療全部四項保險,最高可獲得20.9萬元的醫療費用補償。

篇7

目前,我國的醫療費用上漲幅度越來越大,醫療資源的分配方式不合理,給職工醫療保險的基金支付帶來嚴峻挑戰。為從源頭上消除這一困難,就應積極構建有效的管理機制,使醫、患、保三者之間形成嚴格的制約,并達到一定的平衡。對于定點醫療機構而言,需確定合理的醫療服務范圍,實施標準化服務規范,盡量做到詳細可操作,完善藥品目錄,并對診療目錄進行管理。同時,應保證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避免將醫療程序與藥品銷售進行捆綁,從而維護藥品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為對醫療技術進行量化評定,需引進市場化方針,調動起社會醫療服務,合理配置醫療資源,提高其使用效率。

2.強化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不合理支付的監管力度

目前,我國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手段方面,實行的是后付制度,且在具體實施上,應根據服務項目來進行付費。在這一制度下,只有當醫院能夠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時,才能提高醫院的實際收益,因此對于醫院服務水平的提高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但這一制度也同時存在著嚴重缺陷,主要表現為醫患之間信息不對稱,不利于患者掌握有效的醫療服務動態信息,使患者陷入被動地位。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有些醫生會對參保人消費行為進行誘導,刺激消費,這樣不僅給參保人員帶來不必要的醫療負擔,同時也導致基金不當使用,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為避免這一現象,對不同情況的醫療需要進行明確管理,規定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范圍。對于基金的使用,應有辦理部門對社會進行公開,同時加強內部監督,嚴格履行規定要求,實施有效的資格審查,如果發現有濫用基金的現象,應及時反映,有關部門應對此進行處罰。

3.設立獨立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監管機構

在醫保基金的運行統籌方面,一般是由縣級部門來完成,但由于縣級部門層次不高,區域范圍較小,使得機構重疊現象十分嚴重,無論是財政與審計部門之間,還是審計部門與醫療保險辦理部門之間,關系往往錯綜復雜。如果無法實行基金的有效監管,許多地區監管力度不夠,基金分配不能得到保障,基金挪作他用的情況屢屢發生。因此,為最大程度保證基金調配的安全,應盡快以省級統籌來代替縣級統籌,同時設立基金監管部門,該部門獨立行使職權,對基金運行進行嚴格的監督。另外,還應對監管機構的職能進行重新合理的定位,促使其向專業化方向發展,例如可設立基金理事會,并聘用資深人員出任理事長,定期公開信息。由于理事會不受行政關系束縛,因而能夠更客觀公正地展開工作。

篇8

(二)提高了企業集體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廣覆蓋、低保障”的原則,難以滿足職工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對落實“更加注重以人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和“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政策,減輕職工醫療費用負擔,吸引和留住人才,調動職工積極性,保障企業職工身心健康,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補充醫療保險有利于穩定企業職工隊伍。本企業是典型的老集體企業,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特殊的集體制企業群體。在職集體職工總數近200人,退休集體職工也有近300人,年齡結構趨于老齡化。近年來患重大疾病的人數更是呈不斷上升的趨勢,住院治療人數每月高達幾十人。在保障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前提下,企業盡其所能增加補充醫療保險的標準,有助于穩定職工隊伍,體現“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企業正能量。

(四)補充醫療保險為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間,使集體職工獲得更大的醫療保障和實惠。

二、補充醫療保險的基本原則

根據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受市場經濟和政策影響,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制定和繳費方式也會不同。企業制定方案時應遵循遵章守法、量力而行、合理負擔、針對實用的原則。有效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意識和保障水平

(一)合法性原則企業在制訂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時一定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國家勞動保障相關條例,切實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不要以為補充醫療保險只是本單位內部的事,任意決策,釀成違章違法行為。

(二)合理負擔原則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應遵照合理負擔的原則。企業和參保人員共同繳費,各自合理分擔,高效利用,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由企業單獨承擔,使其真正發揮應有的價值。

(三)針對性的原則補充醫療保險其目的主要是根據實際情況解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之外的,其次是患重大疾病的集體職工醫療費用個人承擔費用過大的問題。切實解決困擾個人遇到重大疾病時個人經濟負擔過重的困境,努力向著醫療費用支出的絕對數額越大,個人負擔的比例應該越低的方向發展,以達到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目的,要有針對性的要求,體現“雪中送炭”的精神。

(四)以人為本的原則。企業在制定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時,應與地方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本著一切為職工利益出發,保障集體職工合法權益,提高集體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穩定企業職工隊伍。

三、建立企業集體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條件

(一)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

(二)在確保經濟效益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及時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三)在醫療保障待遇高于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情況下,建立科學的可持續性的補充醫療保險體系。

四、補充醫療保險的基本設想

(一)目前公司試行補充醫療保險的情況

1、本企業較早地試行了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其籌集標準與管理方式近幾年來沿用《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試行)》(太原熱電制[2006]94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本企業目前的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辦法是:對超出基本醫療統籌封頂線的部分由該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分別按住院費用的80%、門診費用的70%的比例來支付。最高支付額為15萬元。對于未劃入重大疾病范圍的但符合有關規定的慢性病種的職工,其個人賬戶結零后,一般門診就醫時產生的醫藥費用,由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百分之五十,,當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以完善現行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充分發揮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作用,因此制定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既具有現實意義又具有長遠的歷史意義。

2、繳費的方式與比例本企業的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由企業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保險對象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按上年企業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作為補充醫療保險費用,且直接從成本中列支。該費用納入專戶,專款專用,與基本醫療保險分別建賬,單獨核算。

3、商業醫療保險方面,公司目前實行住院費用個人自付部分超過3000元者方可報銷。即:個人自付部分超過3000-5000元按個人自付部分15%報銷,5000元以上按個人自付部分的20%報銷。

(二)完善后的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范圍

1、需要長期吃藥的患慢性病人員對于所患疾病不在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大額疾病項目的,但又需要長期服藥的,而且其帳戶劃撥額與實際醫藥費差別太大的群體大都是65歲以上的退休人員。他們的退休收入偏低,醫療包袱太重。因此,企業需為職工尋求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減輕其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

2、“大病”等人員對于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盡管這一部分職工所占比重較小,但費用很大,職工個人難以承受。我公司從2003年基本醫療保險改革以來,對于這種特殊的“大病”及“超大病”的醫療問題,基本醫療保險很難解決,原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也力不從心的情況。因此,面對這一難題我們應對的方法是:企業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殊病例的比例和職工總數等數據資料,科學、合理地進行資金籌集和承保能力的測算,保證籌集到相對足夠的醫療費用,應對此類情況。并且分別制定針對大額疾病門診、住院費用和一般疾病門診的補充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和標準。五、報銷方式及標準。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完善后的使用辦法是:

(一)大額疾病門診、住院費用采取的支付標準為:對于未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負擔的費用,由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為在職集體職工支付30%,為退休集體職工支付60%;

(二)對于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情況,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為集體職工支付85%。

(三)對于大額疾病門診、住院費用的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可達15萬。可依據地方基本醫療保險中大額疾病保險的最高額度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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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應保未保人數還有較大比重。2013年,本市常住人口1472萬人,其中,城鎮從業人員664萬人,鄉村從業184萬人。分別剔除再工作的退休人員、從事第二職業人員等其他從業人員18.9萬人,保險關系在外省市的駐津單位從業人員20萬人后,城鎮企業、私營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中應參保資源為624.9萬人。而同期,職工醫保參保人數493萬人,缺口131.9萬人,參保擴面潛力和空間仍然很大。二是參保結構不合理。2013年底,職工醫保參保繳費人數315.9萬人,退休人員177.3萬人,醫保在職退休負擔比為1.8∶1,低于全國醫療保險平均在職退休負擔比3∶1。參保結構不合理問題加重了醫保基金支付壓力。三是中斷繳費人數具有相當的比例。由于國企改制等歷史原因以及個人參保、續保意識不強等諸多因素,仍存在有歷史繳費記錄但現實中斷繳費的情況。本市約有35萬人中斷繳費,其中許多人即將退休,補繳費壓力較大。四是選擇繳費基數下限的人數占比較大。按繳費基數下限(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人員143萬人,占繳費總人數的35%。造成整體繳費基數下降,拉低了基金池的“水面”高度。

1.2居民醫保參保結構有待改善

一是參保的繳費檔次結構不盡合理。城鄉成年居民可以按照高、中、低三檔選擇參保繳費,2013年,按高檔繳費人數8.4萬人,中檔20.2萬人,低檔283.7萬人,三檔結構比為1∶2∶34,高檔和中檔繳費總量小,僅30萬人左右,低檔繳費比重達到90%。由于居民的醫保待遇水平與繳費檔次直接掛鉤,所以往往是參保時選低檔,患病住院時吃后悔藥。二是政府繳費補助比例較高。2014年,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為600元,其中政府補助520元,個人繳費80元,政府補助占比86%。2015年,天津將連續第5年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由520元提高至670元,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90元。調整后,人均籌資達到760元,政府補助的比重達到88%。三是尚未建立常態化的參保機制。居民醫保參保工作階段性特征突出,每年的第四季度開始組織下年度的參保工作,已經成為慣例。從管理角度看,每年要發文啟動一次,每次要組織行政、經辦、鄉鎮、村居干部集中開展參保推動工作,并同步進行動員、培訓和宣傳,導致參保組織成本高。

1.3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轉接機制尚未形成

當前,職工、居民兩項醫保制度獨立運行,基金單獨核算,城鄉居民當期繳費、現收現付,沒有年限激勵機制。當居民轉為職工身份參保時不計算之前居民醫保參保年限,城鄉居民通過單位就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提高醫保待遇積極性不高,缺乏對擴大職工醫保參保數量,壯大基金規模的正向激勵。

2提升醫保參保規模和質量的對策

黨的十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解決醫保持續發展面臨的難題,要著眼完善參保機制,在促進應保盡保、公平享有方面下功夫,推進醫保事業的科學持續發展。

2.1深化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提升參保效能

落實推進參保擴面的主體責任,統籌發揮市、區縣各級各類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一是完善目標考核責任制,將擴面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增強擴面指標分解科學性,充分考量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分行業、分類別下達擴面指標,提升指標針對性。三是加大指標考核督導力度,建立日常檢查推動工作機制,常態化推進參保工作。

2.2強化依法參保,增強參保強制性和約束力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了依法治國的總方略,推進醫保事業發展也要遵循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總要求。要嚴格落實社會保險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社保稽核、醫保監控三位一體的長效行政執法機制,強化與公安、檢察、法院機關的司法聯動,加大對不參保、少繳漏繳行為的執法懲處力度。特別要運用好社保法賦予的查詢賬戶、強制劃撥、擔保以及查封、扣押、拍賣等法律措施,著力解決惡意不參保、少繳漏繳等問題,用法律的剛性約束力,推進制度可持續發展,維護百姓醫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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