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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審計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16 17:32:2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環境審計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環境審計論文

篇1

在我國學術界,尚沒有關于環境會計的權威定義。各專家學者所探討的環境會計,多是針對國外的情況進行介紹和評論。但是,國外對環境會計的看法也不夠統一,從筆者掌握的外文資料來看,國外將利用貨幣工具對環境問題進行管理的范疇都統稱為環境會計,包括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宏觀環境會計主要著眼于國民經濟中與自然資源和環境有關的內容,是運用物理和貨幣單位對國家自然資源(包括可再生的和不可再生的)的消耗進行的計量;因此,也常被稱為“自然資源會計”。微觀的環境會計主要反映環境問題對組織財務業績的影響以及組織活動所造成的環境影響,一般分為環境差別會計和生態會計兩大類。其中,環境差別會計事實上是傳統會計中處理環境問題的部分,它以貨幣為單位計量環境問題對公司帶來的財務影響;生態會計則是環境會計在傳統會計領域之外的新發展,它以物理單位(例如千克、焦耳等)計量公司對環境造成的生態影響,并進一步劃分為內部生態會計、外部生態會計和其他生態會計三個分支。就此而論,國外的環境會計實際上是一種把生態效應、資源資產、企業環境補償及其相關財務處理等結合在一起的一種綜合體系,與我們一般稱謂的財務會計大相徑庭。

環境信息披露應當是環境會計的主要表現形式。具體來說,我國現階段的環境信息披露主要在于各企業的范圍內,主要是針對企業的環境狀況而披露的治理環境的費用、由于環境因素對企業經營狀況的影響、以及“綠色產品”和“綠色經營”帶來的收益等。由于這樣的信息一般是用企業的財務數據來表示的,所以也常被稱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二)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

應當說,我國的環境會計信息有很多屬于宏觀性的,比如,國家對維護生態平衡已經有了很大的投入,這些投資帶來的效果怎樣呢?就我國現階段的管理水平,還很難直接回答這樣的問題。可是,在企業范圍就不一樣了,企業對自身因治理環境的耗費和收益各是多少?對現在和將來的影響怎樣?與國家的環境保護法規又有多大的差距?應當是了如指掌的。因此,我國現階段的企業完全有條件、有能力對外披露與環境有關的財務信息。

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與環境會計信息有關的披露還只限于企業范圍內,而且主要是上市公司。比如,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其1999年的年度報告中就這樣進行了披露:

環保因素的限制:磷化工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存在對“三廢”進行處理的問題,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公司已陸續投資了199萬元、24萬元和31萬元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廢渣進行了一系列的治理、預計1999年環保投入將達到35萬元。目前,公司各項環保指標均已達到了國家標準,并在1997年被評為湖北省合格化工清潔文明工廠。另外,近年國內某些地區禁止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將對公司產品市場帶來一定影響。

針對環保因素的限制:公司將進一步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和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國際標準。對后續擬投資的項目,堅決貫徹“三廢”治理與生產裝置建設“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把“三廢”消滅在生產過程之中,使環保指標一次性達到國家環保標準。

當然,這樣的披露帶有用財務數據對環保狀況進行總結的因素,與一些西方國家企業披露的信息相比確實“粗”了一些,但是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一般是這樣的。

(三)搞好環境會計與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意義

筆者認為,將與環境有關的業務事項專門收集、形成環境會計信息并對外披露,對于環境保護工作是極有意義的。即,雖然這樣的內容看起來很簡單,但是我們可以就此進一步思考以下問題:如果企業的生產經營會對自然環境形成污染,它是否重視了這樣的問題?如果企業屬于對社會環境有強污染的企業,它們在怎樣防止污染環境?作為這樣的上市公司,若不舉出與環境有關的財務數據,怎樣讓社會公眾放心?怎樣讓股民對它投資?作為國家對企業環境的管理,以什么樣的方式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如此等等。

通過這樣的分析還可以看出:社會管理機構、投資者(含銀行、股民等)等需要企業,特別是處于強污染狀況的企業及時提供有效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帶有綜合性的財務信息,從各方面加強對企業環境污染的約束。這是非常重要、切實可行的。對我國現階段的情況而言,這是必須要做的工作。

二、環境審計及其必要性分析

(一)環境審計及其特征

按照筆者的理解,環境審計應該是由獨立的審計人員,按照國家的環保法規與相關規范,對各級政府、企業能夠用會計信息反映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鑒證、評價,使之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審計活動。

篇2

1.2資源環境審計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揭示相關風險,保障生態安全,促進實現生態文明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是正確處理人類活動、資源、環境和生態系統之間的關系。以人類活動為起點,他們之間的關系如圖1所示。首先,人類活動可能耗費資源,破壞生態系統,污染環境;其次,資源趨緊、環境污染和生態失衡帶來生態危機,進而危害人類健康和安全,損害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人類活動帶來經濟發展的同時,會帶來一系列風險如圖2所示。首先,人類生產和消費活動在某種程度上破壞了大自然原有的面貌和運行規律,對其中的各個要素都帶來了影響,影響最廣泛、最直接的便是土地、空氣和水。這三個方面的威脅形成環境風險。其次,環境問題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人類不當行為發生的同時,人類自己也成為受害者,幾乎每一類環境風險都直接或間接威脅著公眾健康,形成健康風險。另外,人類活動帶來的環境風險、健康風險以及資源濫采亂伐和不當利用還會導致經濟社會文化風險。生態文明建設就是要不斷地解決人類活動帶來的上述問題及相關風險,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生態平衡,實現天藍、地綠、水凈的人居環境。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內生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手段[8]。國家安全包括財政安全、金融安全、權力運行安全、信息安全、民生安全、國有資產安全和資源環境生態安全。“有風則險,無風則安”,維護資源環境生態安全,首先要揭示風險,其次是管理風險。維護資源環境生態安全的終極目標就是實現生態文明。因此資源環境審計的目標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是一致的。風險一方面來自外部環境的非人為因素,另一方面來自利益相關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國家審計可以鑒證機會主義行為[5],揭示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相關風險,促進制度建設和政策執行,保障生態平衡,最終實現生態文明。

2資源環境審計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機制

2.1揭示機制揭示機制要求審計人員能夠發現和報告生態文明建設的問題和潛在風險,揭示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政策執行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等問題,能否揭示這些問題和風險與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有關。高超的業務能力能提高審計人員發現問題的概率,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保證審計人員客觀地報告審計結果。如果發現了問題不報告或不能客觀地報告,是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與審計準則的先進程度有關,先進的審計準則蘊含的審計模式能夠提高審計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揭示機制主要來源于審計機關的檢查權、調查取證權和結果公布權。因此,發揮揭示機制要求審計人員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為保證揭示機制的實現,審計機關應該建立科學的資源環境相關人才培訓和引進制度,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立先進的資源環境審計相關準則或指南。

2.2威懾機制威懾機制要求審計機關能夠使得被審計對象對審計有足夠的敬畏,這種敬畏除來源于審計機關的權威信任外,還來源于審計法授予審計機關的賬戶查詢權、違規行為制止權、違規資料資產的封存權、處理處罰權、暫停撥付使用權、建議糾正權、提請協助權等,威懾機制會帶來被審計對象成本的提升,能夠達到查處一個、震懾一片、“免疫”一方的目的。國家審計是高層次的監督,根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審計機關具有行政執法權,可以對被審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直接作出處理處罰決定,也可以建議主管部門、監察部門給予被審計單位處理處罰或者對相關直接責任人進行處分,相關部門應將處理處罰決定、建議執行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這些規定提高了國家審計的權威性,強化了審計威懾機制。通過審計威懾機制可以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的執行,提高制度的執行力,降低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尋租動機。

2.3預警機制預警機制要求審計機關能及時準確地發現生態文明建設的苗頭性問題,及時切斷風險源。一般來說,預警機制由審計方式決定[5]。能較好實現預警作用的審計方式有三種:一是跟蹤審計,二是持續審計,三是專項審計調查。跟蹤審計是指對審計事項運行全過程分階段、有重點的持續性、過程性審計。與非跟蹤審計相比,跟蹤審計強調過程性、時效性和預防性,能夠切實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跟蹤審計應重點關注資源環境政策跟蹤審計、重大環境治理項目跟蹤審計。持續審計通過實時在線審計實現動態跟蹤,具有審計過程的連續性、審計信息的及時性和審計程序的自動化等特征,可以對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機會主義行為進行及時跟蹤,從而為預警機制奠定基礎。專項審計調查是開展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方式,針對生態文明建設中屢審屢犯的問題,審計機關可以通過開展跨部門、跨行業的專項審計調查,提出體制、機制性建議。

2.4抵御機制抵御機制要求審計人員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結合資源環境治理提出針對性建議,以防止同類問題的再度發生,完善治理機制,“強身壯體”,增加其抵御“病毒”的能力,最終實現善治[5]。審計建議及其實施是抵御機制的核心內容,具體包括:一是審計建議,也就是如何以恰當的方式提出高質量的審計建議;二是審計建議實現機制,也就是委托人人和審計方如何聯動以采納和實施審計建議(例如審計整改聯席會議制度);三是后續審計制度,也就是在審計建議提出之后,審計方自己要驗證審計建議是如何被實施的。上述三個方面的制度安排是密切相關的,沒有高質量的審計建議,找不出生態治理機制的缺陷,當然無法改進治理機制,進而也就無法抑制問題再度發生。另外,按照審計法的規定,政府應當將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也一定程度上強化了抵御機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系統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目前,很多舊的制度不能適應生態文明建設,新的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一方面,可以通過開展資源環境績效審計提供制度建設和相關改革(如資源稅改革)需要的信息,避免制度建設中的“信息孤島”問題;另一方面,待新的制度建設完成后,開展資源環境政策制度執行審計,可以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3資源環境審計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的路徑

結合INTOSAI環境審計小組的環境審計相關指南,我們認為,審計機關可以通過開展資源管理審計、環境治理審計、生態系統審計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服務生態文明建設。

3.1資源管理審計

資源管理審計的目標是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緩解資源趨緊狀況;終極目標是幫助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開展資源管理審計應借鑒“循環經濟”的理念。資源管理審計具體包括礦產資源審計、國土資源審計、漁業資源審計、林業資源審計、能源審計等領域。重點關注亂采(挖)濫伐、無序開發及侵占、圍墾河湖等導致資源損失浪費和生態環境破壞的問題,以及非法出讓、轉讓等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和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從生態文明建設的角度還需關注:節約環保與調整產業結構、污染防治與企業節約增效、發展節能環保產業與擴大內需、生態保護與優化生產力空間布局的結合情況;清潔生產的推行情況;傳統產業的生態化改造情況;“兩高一資(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企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項目,關注節能、節水、節電等應用工程項目的專項投入、專項收費,揭示和制止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規范專項收費征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等。

3.1.1礦產資源審計礦產資源的采掘一般包括勘探、開發、采掘、加工、關閉和復墾幾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會影響環境和生態系統,同時對經濟和社會產生影響。礦產資源審計的目標是幫助實現礦產資源的可持續開采和利用。礦產資源審計主要關注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協議法規和政策的遵守情況及其效果、相關部門的管理績效是否可計量、職責權限是否明晰。從“循環經濟”的視角來看,不同環節審計的關注點也不同:資源開采環節,應重點關注資源綜合開發和回收利用效率;資源消耗環節,應重點關注資源利用效率;廢棄物產生環節應重點關注資源的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在資源的社會消費環節應關注綠色消費情況。從生態文明建設的角度,還應關注資源產權制度、有償使用制度、生態補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完善情況,資源稅改革情況等。

3.1.2國土資源審計國土資源審計具體包括土地資源審計和海洋資源審計,其中海洋資源審計具體表現為漁業資源審計。土地資源審計的目的是幫助實現土地資源的集約和可持續經營。土地資源審計應重點關注土地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土地管理的職責履行情況、土地整治情況、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整治相關資金管理情況。其中土地政策重點關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耕地占補平衡政策、保障性住房和產業性供地政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政策等,土地管理職責應圍繞土地的征收、儲備、供應、使用等管理職責;土地整治情況應關注項目的立項、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耕地補充的數量和質量等;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整治相關資金管理情況應關注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等。從生態文明建設的角度來看,國土資源審計還需[6]:審查國土空間開發格局頂層設計的科學性,關注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原則的執行情況,重點關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低丘緩坡荒灘開發、工礦廢棄地復墾等機制的運行效果,主體功能區戰略的實施進度;關注推動各地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發展,推進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

3.1.3漁業資源審計漁業資源審計的目的是促進實現漁業資源的可持續捕撈。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漁業工程項目中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如資金是否違規?是否得到了恰當的管理?是否能滿足漁業管理要求?協定、法律的遵循,如政府部門是否遵循了國際公約和國內法規?相關法規公約是否存在沖突?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和遵循?相關政策執行效果,如政策是否能應對漁業的主要威脅?相關政策目標和措施是否清晰明確?執行效果如何衡量?政府處理漁業威脅的績效,如是否設定了績效目標?績效結果是否可靠?管理和監督漁業的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數據和信息能否公開透明?漁業的研究與監督包括關于漁業保護的公眾教育,如是否劃撥了專項教育資金?使用效果如何?向其他機構和公眾的報告,如報告需求是否滿足?是否準確并經過第三方確認等等[9]。

3.1.4林業資源審計林業資源審計的目標是促進森林保護、環境改善和實現生物多樣性。審計人員應該重點關注以下方面:相關法規是否有效地促進森林保護活動的開展?是否存在妨礙森林保護活動的風險因素?森林保護活動是否產生了預期效果?是否存在土地重疊覆蓋和林地使用不合理的現象?林業部門開展工作是否有具體清晰的目標?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管理體制是否合理?森林保護的效率效果性如何?森林火災防御是否合規?在降低火災發生頻率上是否有效?國家公園、保護區、野生動物園、森林保護區以及其他保護地區是否存在非法砍伐樹木的現象?在森林區域是否有植樹計劃?生態林建設對于改善周邊氣候環境和下游水環境是否有效?生態林對于護林部門收入的影響程度如何?審計人員還要評價政府、企業和護林部門對森林保護的職責履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評價林業部門的伐木計劃及其是否能有效地管理森林,使之具備多種經濟價值。

3.1.5可持續能源審計可持續能源審計旨在審查能源部門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能源政策的執行情況,相關資金使用情況,對其在使用可持續能源過程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并提出有關發展和使用可持續能源的建議,推動可持續能源的健康發展。在進行可持續能源審計過程中,可以重點審計以下能源管理工具[10]:直接財務支持,如對研發活動的支持、投資激勵、節能獎勵等;間接支持,如稅收減免、政府采購等;對能源部門的監管,如制定保護性分類電價制度、嚴格市場準入等。

3.2環境治理審計

環境治理審計的目標是促進保護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終極目標是促進實現天藍、地綠、水凈的人居環境。環境治理審計具體包括水環境審計、大氣污染治理審計、廢物管理審計、土壤污染防治審計等領域。審計將重點關注城鄉居民飲用水源不達標、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管理運營不善、重點流域斷面水質不達標、城鄉土壤嚴重污染、規劃環評不到位、工業企業廢氣、廢水、固廢違法排污等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環境污染問題。

3.2.1水環境審計水是生命之源,水環境審計是審計機關最早關注的領域。水環境審計的目標是促進水環境的改善。水環境審計主要關注水環境資金、水環境法規政策、水環境管理、水環境項目等四個方面。其中:水環境資金要關注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減排專項資金、排污費、污水處理費等的征收、分配和管理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效益性;水環境法規政策落實情況要關注相關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及效果,廢水環境政策的環境影響;水環境管理要關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排污許可等方面的責任履行情況;水環境建設項目運行情況要關注工業污染防治項目、生活污染防治項目、農村面源污染防治項目、污水處理等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績效方面。另外,水環境審計還包括海洋傾廢審計和海域使用情況審計。廣義的水環境審計除上述內容外還應該包括水資源審計,水資源審計關注淡水資源的節約和有效使用,屬于前述資源管理審計范疇。

3.2.2大氣污染治理審計和氣候變化應對審計近年來,我國大范圍的霧霾和極端氣候時有發生,嚴重危害公民健康,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大氣污染治理審計主要包括大氣污染防治審計和大氣環境審計,前者主要是看治理資金投入后,是否建設大氣污染治理設施,設施是否正常運轉,排放能否達標,其審計目標是促進大氣排放達標;后者主要是審查污染防治資金的投入是否使影響區域的大氣環境得到改善,其目標是促進大氣環境質量好轉。氣候變化應對審計包括氣候變化減緩審計和氣候變化適應審計[11]。氣候變化減緩審計主要是指對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完成情況的審計;氣候變化減緩審計主要針對為減少氣候變化造成的災害損失而制定的政策的執行情況的審計。

3.2.3廢物管理審計廢物一般包括危險廢物、固體廢物和放射性廢物。不恰當的廢物處理或排放會造成水、土壤和空氣的污染,進而影響公眾健康(如中毒、傳染病、致癌等)。廢物管理審計的目標是幫助實現廢物的合理處置和有效利用,降低公眾健康風險。不同類型廢物的管理模式不一樣,審計人員在立項時應優先關注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廢物管理審計應重點關注:廢物管理相關政策是否存在?這些政策的遵循情況,廢物風險管理情況、廢物管理系統運行和效果,政府履行廢物管理國際責任情況,廢物管理的監督情況等等。在廢物管理審計中應考慮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理、回收等環節,分析各環節廢物發生危害的可能性和嚴重性,進而確定審計重點。審計人員應熟知各行業企業可能產生的廢物及其管理流程,采用行業為導向的廢物管理審計模式。

3.2.4土壤污染防治審計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審計既是保護土地資源的重要舉措,更是環境治理審計的重要內容。土壤污染屬于隱性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潛伏性和不可逆轉性等特點。土壤污染一般源于工礦業的高危廢物、農業生產中的化肥、農藥、地膜、畜牧養殖等,另外,城鎮居民生活垃圾、核工業的放射性物質等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源頭。土壤污染防治審計的目標是促進改善土壤質量,提高土壤修復效果。土壤污染防治審計的重點應結合相關行業、區域產業規劃,關注高危土壤污染源的防治,如鋼鐵行業中的酸洗污泥污染,有色冶金行業的重金屬污染、農業生產中的農藥污染和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廠建設的效果性等。

3.3生態系統審計

生態系統審計將重點關注水土流失嚴重、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擴展嚴重、生物多樣性減少以及工程建設中存在的破壞生態環境等較為嚴重的問題。生態系統審計的目標是保障生態安全。生態系統審計主要關注森林、濕地和海洋三大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是生態系統穩定的保證,可以給人類提供海鮮、野味等食物,提供木材、草藥,凈化空氣和水,降解固體廢物,減緩極端氣候帶來的影響。生物多樣性審計是開展生態系統審計的主要表現形式。生物多樣性審計的目標是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平衡。審計人員開展生物多樣性審計時應充分識別威脅生物多樣性的各種因素如棲息地的退化、外來物種的入侵、資源(包括森林、生物、漁業、能源等)的過度采伐和捕撈、水污染、氣候變化、非法交易、生物技術等,了解政府的應對措施如建立公園、保護區,制定相關政策、利用財政工具、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等。生物多樣性審計的重點一般包括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保護區,瀕危和入侵物種,生物棲息地,基因資源,國際合約履行情況等方面。生物多樣性審計可以單獨開展,也可以與水資源審計、森林資源審計、漁業資源審計等結合進行。上述審計業務是相互聯系的,譬如,開展礦產資源采掘活動時可能會帶來森林的退化、生物多樣性的缺失、溫室氣體和重金屬的排放、同時帶來廢棄物處理和土壤污染等問題,因此,開展礦產資源審計時可以同時開展生物多樣性審計、廢物管理審計、土壤污染防治審計和大氣污染治理審計等業務。

4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資源環境審計模式:風險導向資源環境審計

4.1明確審計目標審計目標是審計之后所要達到的一種狀態。資源審計的目標不外乎資源節約、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審計的目標就是天藍、地綠、水凈;生態系統審計的目標就是生態平衡。影響目標實現的各種因素構成各種威脅,這些威脅形成相關環境風險,進而產生公眾健康風險,還會進一步發展為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

4.2識別和評估人類行為帶來的資源環境問題及相關風險首先,審計人員應充分了解被審計領域相關背景知識和現狀,并從中識別潛在的威脅。其次,分析這些威脅對短期、長期的環境、經濟、社會、文化產生的影響。一般情況下,人類活動會帶來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加劇、生態系統退化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影響構成相關風險。針對上述問題,審計人員要評估風險的嚴重程度,確定風險發生后損害的可恢復性,還要考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這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最重要的一步。相關風險的識別和評估對于整個資源環境審計具有導向作用,也是審計工作的切入口。

4.3了解政府對風險的應對措施、主要參與者的角色和責任資源環境審計的實質不是對資源環境本身進行審計,而是對政府的環境風險管理進行審計。因此,在識別和評估風險的基礎上,審計人員要了解政府緩解、預防和控制上述風險的機理;了解政府應對威脅的法規、政策和財政工具有哪些?關于資源環境問題的利益相關者有哪些?他們的角色和責任是怎樣的?相應的公共開支的情況如何?以幫助審計人員識別、選擇審計評價標準,初步確定相關審計范圍。

篇3

越來越多的事實警示著我們:我國環境形勢非常嚴峻,環境保護工作刻不容緩。隨著當今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和深入,環境保護工作日益受到中央及各級政府的重視。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了具有重要標志性意義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這成為我們在新形勢下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南。在此旗幟的號召下,國家投入環保的資金也將逐年增加。但與嚴峻的環境形勢和艱巨的環保任務相比,環保投資依然不足,并且限于財力,這種局面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性的改善。近年來,能否在全社會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大力推進環境審計工作,已經變得至關重要。

一、開展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當今人們已經深深地認識到“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發展模式的弊端,正在努力尋求一條人口、社會、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的,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但又不對滿足后代人需求能力構成危害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環境審計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其一,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以保護環境為主要內容,以實現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與社會經濟發展相協調。而環境管理是由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具體承擔的,它們履行環境管理責任的情況如何,需要審計部門來鑒證。可見,作為社會控制機構之一的審計,是在更高一個層次上承擔著環境管理工作,是對環境法規的遵循和環境管理系統運行的充分有效性進行評價的一種方式,最終目標是促進社會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二,我國政府準備實施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目標是:建立一個綜合考慮資源環境價值的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比較明確地衡量環境作為自然資本的來源,以及作為人類活動承載體的重大作用。我們通過環境審計,可以明確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找出差距,采取改進措施,從而促進環境的持續改善,保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就我國的環境保護現狀而言,開展、加強乃至強化環境審計是很有必要的。簡單的道理為:既然有了相關的制約法規,就一定要有必要的監督,否則再好的法規、制度也將失去作用。但是,社會上對環境保護工作負有責任的機構很多(如環保局、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建筑部門等),在這些機構中,除環保局的工作較為專一之外,其他部門的管理都有其特定內容。在這種縱橫交錯的機制下,如果緊緊抓住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財政資金投入與預期效益,緊緊抓住企業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財務收支事項,由有綜合性監督(或者是專門監督)職能的審計機構來擔此重任是最為合適的。

有了專門對環境保護狀況的審計監督,就等于在最關鍵的部位設置了一道關卡,即從資金的支出與使用效果方面來考核國家、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效果。對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來說,這是必須要做的重要工作。從經濟學的原理來分析,環境審計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性也可得到驗證。比如,有的經濟學家指出:環境保護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經濟問題。即在經濟發展,特別是大規模工業化過程中,環境污染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污染當然要治理,環境也要保護,有時候,為了保護環境寧可犧牲經濟發展。但是,不能為了環境就壓抑發展,人人都窮困潦倒環境再好也無濟于事。所以,環境問題是一個選擇問題,要在環境和發展之間求得平衡,既不能為發展而犧牲環境,也不能為環境放棄發展。按照這樣的理論,環境與發展成了我國現階段各方利益“博弈”的一個核心部位。在這時,我們就必須運用審計這一有力工具,進行小到企業、大到社會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監督,以保證國家、人民、企業之間全方位的利益。

二、我國環境審計的現狀和問題

(一)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主要狀況

我國的環境審計才剛剛起步,涉及的領域還基本局限在對環保資金的審計評價上,與當今國際環境審計的發展狀況相比是遠遠落后了,具體狀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環境審計進展。我國目前環境審計關注的重點領域主要是國家環境保護投資的重點地域,如“三河三湖”、“兩控區”、重點防護林建設工程等,主要包括生態(生活)建設審計和環境污染治理審計兩個方面。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環境專項資金的審計、對環境建設項目的審計、對環境保護部門(含生態環境建設主管部門)的審計、對環境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等。

2、環境審計的主要方法。除常規審計方法外,環境審計可以采取結果導向分析和問題導向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調查問卷、詢問座談、延伸跟蹤等審計方法。目前我國的環境審計主要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檢查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情況,主要運用的還是一般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思路和審計方法,對于環境效益審計方法應用不多。

3、環境審計開展的項目。主要有:重點城市排污費審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審計,退耕還林試點工程資金審計等。各級地方審計機關也針對當地環境保護的特點,開展了一些環境審計或調查。

(二)實施環境審計存在的制約因素

1、公民(特別是政府管理者)的環境意識比較薄弱,對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實質認識。目前人們對賴以存在的環境的社會責任感不強,對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深刻的、實質的認識,一些政府管理者對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不能全面和諧處理。從長遠來看,經濟的快速增長仍是我國很長一段時期追求的目標,本來嚴峻的環境形勢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將持續,片面追求經濟發展成為一些地方政府對抗環境保護的借口和理由,我國環境審計面臨嚴峻考驗。

2、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我國環境治理起步較晚,環境審計開展較遲,因此,組織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不多,也缺少系統的環境審計理論闡述。這種狀況導致審計機關內部相當數量的審計管理者以及社會有關方面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把環境審計工作提高到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這一定程度上延遲了環境審計的推廣與深化。3、環境審計的依據不足。盡管我國現已頒布了6部環境保護法律,13部與環境相關的資源保護法律以及395項環境標準,基本形成了審計及環境法律法規監督體系,但缺乏具體實施的指導,也缺乏環境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環境審計依據既是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審計組織開展環境審計的前提。由于缺乏相關的審計依據或評價標準,審計人員在對環境效益進行評價時有難度,審計風險較大。如對環保資金的界限欠缺具體規定,影響環保資產、負債、成本的核算;有些環保的效果和成本難于計量,目前按照推算產生的數據很難作為審計依據;有些環保事項為非貨幣計量,其成果或損失在會計信息中的披露存在缺陷。

4、沒有開展全面的環境效益審計,涉及的領域較少。近幾年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一般都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審計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主要集中在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方面,而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評價、對履行國際公約和政府環境政策審計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環境審計限于事后審計的消極防范,與整合和重新配置有限的環境資源,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運行質量提供決策依據的目標相差甚遠。

5、缺乏一支由復合型專業人員組成的環境審計隊伍。環境審計需要涉及環境經濟學、環境法學、環境管理學、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方面的知識,環境審計的難度和廣度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挑戰。目前現有審計人員絕大部分是財會、審計專業或經濟類專業畢業的人員。也未全面涉及過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不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缺乏專業環境審計人員是當前環境審計亟需解決的問題。

三、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及建議

(一)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

在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上,將逐步增加對環境經濟政策的關注。今后環境經濟政策在我國環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將不斷增強,并且將突出其資金配置功能。對環境經濟政策資金配置功能的側重,使得環境經濟政策的目標、操作手段等更強調對資金的考慮。這使目前以環境保護資金為主要審計對象,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要審計類型的我國政府環境審計能夠比較容易地增加對環境經濟政策的評價,從而逐步地過渡到績效審計上。在審計類型上將逐漸增加績效審計。從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看,環境保護領域將成為績效審計的重點內容之一。

(二)搞好環境審計的建議

環境審計是對經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以及社會、企業為抑制、消除或改善此問題而付出代價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鑒證、評價的一種獨立行為,其最終目標是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審計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和綜合性都很強的工作,在目前環境審計專業人才缺乏和經驗不多的情況下,除要借鑒國外的經驗外,還需要審計組織與環保機構聯合實施,或是在國家審計機關指導下環境審計部門與環保部門合作,避免環境審計機構孤軍奮戰,這樣更能夠促進環境審計的實施。具體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提高認識,加強宣傳。環境審計在我國對不少人來說還是一項較為陌生的事物,包括審計人員在內的不少同志至今還未認識到環境問題與審計工作的內在聯系,政府部門、社會各界對審計環境保護的重要作用也認識不足。為開展環境審計,要開展宣傳工作,盡量做好輿論準備,提高人們對環境審計的認識;同時宣傳環境保護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使可持續發展的認識深入人心,從而使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政府倡導、公眾參與和市場壓力的氛圍中,意識到建立良好的環境審計管理體制,自覺開展環境會計和環境審計對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進而產生巨大利潤的重要性,從而使審計適應環境保護工作和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需要。

2、對環境審計進行立法。《審計法》第二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有關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收入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要對財政收入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可以對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政府環境,保護投資的執行情況,國有機構環保信貸資金,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國有企業排污費、環境支出等各科資金的財政、財產收入支出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監督。對環境審計進行立法,擴大權限,使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包括環境審計的全部范圍。這不但可以為環境審計的開展提供依據,也為我國的環境會計奠定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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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源環境審計問題對策

資源環境審計是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資源使用、管理、環境治理保護等事項所進行的綜合、系統的審計評價活動,主要表現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資源開發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環境保護、生態循環和可持續發展的狀態與效果,相關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進行評價,并通過審計公告和審計建議等手段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促進相關部門改進管理,實現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目標。

一、開展資源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一直處于高速增長,舉世矚目。但是,這種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不僅消耗了寶貴的資源,還造成了嚴重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這些年來,地面堆放的垃圾、天空懸浮的顆粒、大氣刺鼻的異味、河水的污染對全國居民生活的影響越來越惡劣。可見,積極有效地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已成為當今審計事業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二、資源環境審計目標、主要內容及重點

我國資源環境審計工作需要以促進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為目標,緊緊圍繞我國資源環保工作的中心,積極開展資源環境審計,維護國家資源環境利益,防范資源環境風險,保障國家資源環境安全,充分發揮審計在促進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免疫系統”功能。具體目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促進國家完善環境立法,提高各級環保部門的執法水平;二是促進完善環境保護管理監督體系和落實環保措施;三是促進環保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資源環境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宏觀方面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進行審計、評價及鑒證,看環境政策是否真正促進了環境和生態的改善,是否存在不足;二是在微觀方面對環境保護項目及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看其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標。

資源環境審計的重點不是簡單的對資源環境保護方面資金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監督,而是加強績效審計,由程序轉向結果,針對目標完成情況,分析評價相關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環保效益,從而再評價相關單位在環境資源保護和治理、環保制度遵循和完善等方面的成果。

三、我國資源環境審計現在面臨的問題

我國的資源環境審計起步較晚,且受傳統合規審計和財務審計理念、方法的影響,因此,我國資源環境審計依然存在許多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我國從1979年先后制定了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由《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及《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自然資源保護法所組成的環境法律體系,對保護環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這些法律法規的覆蓋面還不全面,各項實施細則也有待明確,與實務操作存在較大差距。

(二)資源環境審計認識不夠。我國目前仍缺少系統的環境審計理論闡述,而且對環境審計的宣傳也很少。這種狀況導致審計機關內部以及社會有關方面,尚未充分認識到環境審計的發展需要和意義。雖然目前績效審計已成為資源環境審計的主要形式,但是在審計過程中,由于與資金相關的問題更直觀,所以更易受到關注,因此資源環境審計中還普遍存在以財政資金為主線開展審計的理念,將審計工作主要精力放在資源環保資金的審計上,而對政策和項目本身績效成果關注相對不足。

(三)缺乏評價體系、實施程序的標準。由于與資源環境審計相關的許多問題很難直接用經濟指標進行評價,環境審計面臨的一大難題就是如何建立合理的評價體系。在已頒布實施的審計規范和準則中,均沒有環境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由于缺乏相關的審計依據或評價標準,審計部門即使參與了政策制定工作,審計機構和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業績進行評價時,也會有很大難度,以致存在很大的審計風險。

(四)缺乏資源環境審計專業人才。資源環境審計涉及范圍廣、技術性強,涉及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多方面知識,審計手段不僅僅局限于傳統的賬目審計,還擴展到運用自然科學技術,比常規審計具有更高的科學技術含量。進行環境審計的人員不僅要具備財務、審計知識,還要具備一定的資源、環境、統計、工程等方面的知識,專業勝任能力和培訓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規審計更高、更嚴格。我國目前絕大部分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是會計、審計、財務、經濟法等學科,從事環境審計的人員多以財務工程審計知識見長,對環境管理的知識與專業技術了解甚少,缺乏與環境管理相關的業務經驗以及必要的設備、技術和手段,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環境審計的進一步發展。

四、解決以上問題的對策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審計提供制度保障。我國需要盡快在現有審計法律制度的基礎上,補充資源環境審計立法,明確各審計機構在環境管理體系中的地位、職責、權利、工作范圍和審計方法,使審計組織在環境監督、管理方面有特定的審計權限,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

(二)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宣傳,提高認識。發展資源環境審計,首先要提高人們對資源環境審計重要性的認識。各審計機關要調動社會各界做好環境保護的宣傳與教育,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和環境危機感,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推動和促進資源環境審計的發展。

(三)健全資源環境審計的技術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資源環境審計評價體系就是對資源環保質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主要包括:資源的有效開發利用、生態質量、污染的控制、資源環境治理建設的效益的綜合評價。在資源環境審計評價中,不能只顧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短期經濟效益,而是要著眼于未來,用科學發展的觀點,以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生產力水平的提升,生活質量的提高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進行研究評價。審計部門應該建立健全具有全面性、科學性、務實性、可操作性強的資源環境審計的技術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

(四)以績效審計理念全面推進資源環境審計。國際環境審計發展逐漸轉向績效審計。我們可以借鑒這些先進審計技術,減少重復研究工作,提高我國的資源環境審計的水平,使資源環境審計工作逐漸從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轉為效益審計,加大對環境管理系統的有效性、環境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環境項目的投資效益和環境部門工作的環保效果的審計力度。

(五)創新審計方法,提升資源環境審計水平。一是多開展聯動審計,加強審計情況的協調、溝通與交流,共同研究和探討解決問題的措施與辦法。二是多開展跟蹤審計。三是多開展聯合審計,各級審計機關可以根據環境保護跨行政區域的特點,積極組織相關審計機關對水污染和大氣污染的防治、環境生態建設等事項進行聯合審計調查。四是將資源環境審計內容融入到財政、投資、金融、企業、外資、經濟責任等審計中。五是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與方法開展審計,盡可能收集計算機數據,根據數據確立審計思路,為審計調查更快更好地找準問題切入點做好鋪墊。六是積極運用社會輿論監督促進資源環境審計。

(六)加強學習,豐富審計干部資源環境審計相關知識。環境審計的難度和廣度,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是一個極大的挑戰。審計部門要不斷加強現有資源環境審計隊伍建設,完善審計人員知識結構。通過對審計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組織學術研討會、實踐經驗交流會等方式,提高審計干部專業知識水平。

(七)建立專家儲備制度,聘請外部專家。聘請專家具有更靈活、更快捷和低成本的特點。審計部門可以建立專家儲備制度,建立與專業機構、專業部門的工作聯系機制。聘請環境工程技術專家、律師等加入環境審計工作,利用他們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知識優勢,提高環境審計的效率、效果和權威性。(吳煒)

參考文獻:

[1]陳杏菊等,環境與資源審計研究[Z],鄞州審計局網站

[2]審計署,關于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意見[Z],審計署門戶網站

[3]黃道國,關于深化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思考[J],《中國審計》,2009年第04期

[4]李杰,淺析資源和環境審計在經濟責任重的地位和作用[J],《現代商業》,2011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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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Basedontheanalysisofthecurrentauditingenvironment,thepaperprobesintotheproblems,suchastheinsufficientsocialawareness,thecreditcrisisofauditing,andsoon.FinallysomecountermeasuresareputforwardtooptimizetheauditingenvironmentinChina.

Keywords:China;auditingenvironment;auditingcredit;auditingquality

審計環境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下與審計活動相關的一切外部事物及其活動的總和,涉及政治、經濟、法律、科學文化以及社會環境的諸多方面。[1]審計環境不僅是審計產生的土壤,也是審計發展的保證條件。審計環境既是審計存在和發展的空間,又是審計賴以生存的土壤,因此它是現代審計理論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研究如何改善審計環境因素來加強我國的審計建設,關系到審計職能能否實現,關系到審計質量,關系到審計事業的興衰。

一、我國審計環境現狀分析

審計環境可分為審計外部環境和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外部環境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管理環境、社會環境等;審計內部環境包括控制環境、人際環境、技能環境、客觀環境等。審計內環境決定著審計的本質,進而決定了審計的職能,進一步決定著審計的程序和方法。審計外環境則決定著審計動因,進而決定著審計目標。

我國的獨立審計從1980年恢復到現在已經有20多年的時間。20多年來,隨著審計法制環境的逐步完善,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制度的實行,獨立審計職業規范體系的初步建立,會計師事務所的日益發展,獨立審計業務的不斷擴大,獨立審計的地位和信譽正逐步提高,審計的法律和社會環境逐步建立,一個高素質的注冊會計師隊伍也正在形成。然而,我們也看到審計環境在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存在著不少的問題。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嚴重,近幾年相繼發生一系列的審計失敗案,使審計職業界的公信力受到了嚴重的影響,我國審計環境總體現狀并不令人樂觀。[2]

(一)社會對審計認識有待提高

審計機關已經成立20多年,審計地位和作用在社會上已經基本形成共識。但是個別地方和部門還對審計實施經濟監督存有片面認識,把審計部門較高層次的綜合經濟監督和專業部門的執法監督相提并論,往往對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視為重復檢查。[3]部分單位或個別領導還缺乏對審計工作的認識,為逃避檢查拒絕提供完整資料,故意隱瞞情況,拖延時間,給審計工作設置障礙。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的審計雙重領導使審計機關處于兩難境地。一些單位領導為了地方和部門經濟利益,搞掛牌保護,甚至直接干擾審計查處,說情風盛行,上級領導機關的行政干預多,使審計陷入執法違令、執令違法的兩難境地。同時,委托與受托方的監督與制約關系失衡,社會審計是受托審計,委托人,被審計人,審計機構三者之間應當是相互獨立的,但從實際情況看,由于被審計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失效,被審計公司審計的實際委托人是該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即管理層聘用審計機構審計,監督管理者自己的行為,并且審計費用等事項由公司管理層來決定,這必然從根本上破壞了審計的平衡關系,管理層在審計交易的“契約”中掌握著審計機構的聘用,續聘與審計費用標準等內容,審計機構明顯處于被動地位,這樣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的公正性。

(二)社會審計信譽危機

少數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往往把職業道德準則拋到了腦后,尤其是發生在證券行業的假賬,因為廣受傳媒關注,涉及大量中小投資者利益,社會反響強烈,導致社會公眾對社會審計的負面評價,有的甚至是惡劣的,社會審計遭受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如2005年1月31日,金荔科技(600762)預虧公告,證監會湖南監管局于去年底對公司進行了專項核查,初步查明公司2003年度虛作收入13207.61萬元,虛轉成本5028.45萬元,虛增利潤8179.16萬元,2004年1-10月,虛作收入11009.5萬元,虛轉成本3738.52萬元,虛增利潤7270.98萬元。公司將對以前年度虛作收入、虛增利潤的情況進行追溯調整,2003年度業績將出現虧損。審計報告嚴重失真是籠罩在整個行業的一個陰影,導致了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會計師事務所喪失了信心。[2]

(三)審計隊伍人才缺乏

審計人員是審核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資料的操作員,基層審計執法人員素質不高是比較突出的問題。不少文化程度較低,又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進入審計機關;原有一些人員又知識老化、方法單一,與現代審計技術的發展有一定的差距,使審計隊伍整體素質、綜合能力不高。審計人員素質低導致在實際工作中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把握不好,曲解會計科目含義,致使不能正確核算經濟業務,同時,審計人員工作疏忽,經常出現數字書寫與計算錯誤,會計估計錯誤等問題,導致了審計質量不高。[4]

(四)會計環境現狀不夠理想

首先,會計人員素質普遍較低,職業道德意識較弱,提供全面真實的會計信息尚有困難;其次,各企業的領導對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不重視,甚至要求會計人員做假賬,并視之為理所當然;再次,企業的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形同虛設,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審計資源是有限的,面對如此多的假賬,且得不到被審計單位應有的配合,審計人員倍感力不從心。最后,當前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存在不足。我國會計師事務所主要采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約占總數的90%,應該說,這種形式的事務所有其優點,但隨著審計業務的深入,它的缺點顯得更為突出,表現在:(1)降低了風險責任對執業行為的高度制約,弱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個人責任,這使得的情況屢見不鮮;(2)事務所投資者以其投資額為限擔負責任,這在很多時候是起不到制約公司法人或經營者的作用,所以鋌而走險的違法現象也就難以遏止。[5]

審計環境是審計產生的土壤,是審計發展的保證條件,對審計質量的影響重大。面對知識經濟、信息網絡、世界經濟一體化,審計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審計事業面臨新的挑戰。從現階段看,我國審計機關的力量有限,審計隊伍無論是技術水平、知識結構、綜合技能、人員數量都與形勢的要求有一定的距離,審計的社會、法律等環境有待進一步建設完善。因此,要保證審計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優化審計環境,提高審計質量刻不容緩。

二、完善我國審計環境的措施和建議

(一)加強行業監管,完善執業規范體系

相形于審計環境的巨變,現行國家審計機關的行政審計模式及雙重領導體制弊端突現,隸屬于政府序列部門的審計機關對政府管理的國家資金財政財務收支實施審計監督難以獨立,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所謂業務指導操作性不強,對存在的條塊分割,職能交叉現象鞭長莫及。建立隸屬于立法機構、垂直管理的國家審計體制已是形勢所需,這將更有利于審計獨立性、權威性的發揮。

加強法制建設,規范審計行為。在法規體系上理順地方部門法規與國家政策之間的關系,盡量避免合理不合法,法規滯后,堅決杜絕法規沖突;在法制建設上賦予審計機關更多的審計處理權,明確審計人員的執法責任,提高審計機關執法力度和執法水平;強化審計法制宣傳,適當披露審計查處的典型案件,增強行政執法效果;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使嚴重違紀違規的責任者受到嚴懲,發揮審計的震懾作用。[6]

針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造假行為,首先要加大監管的力度,著力構建包括與政府部門聯手監管,重大業務事項備報,上下聯動開展行業互查,公眾舉報和新聞曝光相結合的社會監管在內的行業監管體系;其次要加大執法力度,完善注冊會計師民事賠償制度,消除其僥幸心理,降低執業風險;最后,應強化行業的職業道德建設,在行業檢查、開展培訓和后續教育時,應將職業道德建設作為工作的重點,使業內所有從業人員確實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循準則,不造假。在執業規范體系的建設上,應加快職業道德準則,質量控制準則,后續教育準則的制訂和完善,增強其可操作性,使獨立審計準則能真正落到實處。(二)凈化會計行為環境,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信息的失真原因是很多方面的,既有追求利益的因素,也有產權不明,執法不嚴,道德低下的因素,因此必須對癥下藥,從多方面入手解決當前信息失真的問題,改善審計執業環境。

加大對財務會計造假的懲罰力度和執法力度,糾正各種形式的“人治”傾向,嚴格按新《會計法》辦事,并把處罰重點放在責任個人身上;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應制定一套可操作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并建立相應的評價機制,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和道德水平;強化政府監督,建立以財政監督為主體,審計、稅務、信貸監督為補充的監督體系,嚴格明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形成監督合力;堅持法制宣傳和培訓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強化企業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的法制觀念,形成有效的企業內部自我約束機制。[7]

(三)繼續推進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

推進行業管理體制改革與創新,結合當前政府轉變職能的工作,進一步理順事務所、地方注協與財政部門的關系,明確各自的職責,解決脫鉤改制遺留下來的各種問題,使事務所能夠真正獨立執業。積極推進執業機構向合伙制轉變,加大事務所的執業責任,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增加注冊會計師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壓力和動力。

(四)設立審計委員會,消除聘用制的不足

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明確經營者、財務管理人員以及會計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強弱影響審計程序設計方法和審計范圍的確定。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業務量逐漸增加,企業覆蓋面卻有限,如果隨著企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普遍建立了內控制度,那么使審計從以查賬為基礎過渡到以內控為基礎,就成為可能,這將顯著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8]

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內的一個分會,它是由非行政董事組成,它是董事會和內部、外部審計師溝通的橋梁,分擔了行政董事在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方面的部分工作。審計委員會一個重要職責便是規范財務報告:(1)主持有關外部審計的事務,選擇獨立審計師,討論外部審計的范圍、程序和計劃,評價獨立審計師的能力,督查審計結果。(2)檢查公司所有重要的會計政策,對重大的變動和其他有疑問之處加以報告。(3)先行檢查中期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表和董事會報告。[9]

西方企業審計委員會的實踐結果證明,審計委員會在保證企業規范高效運作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內部審計特有的專業特征,需要具有管理、財務、技術、營銷等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人士組成審計委員會。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證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專業監督和評價,有針對地提出獨立客觀的專業性意見,為健全企業的財務制度,減少弄虛作假以至腐敗等事件的發生,并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五)實行永續聘任制,提高審計獨立性

發揮“審計約定書”作用,在保證有償服務的前提下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授權董事與注冊會計師簽約。一旦約定“此約定書一經貴公司及本所同意,即對以后數次審計約定有效”,并規定了違約責任,該條款有利于注冊會計師依法審計。我國的約定書往往一次有效,每次都要續簽,這使客戶解聘注冊會計師易如反掌,又不負責任。上市公司雖然規定注冊會計師有在股東大會上申述的權利,但股東大會為控股股東所控制。所以建議修改《審計約定書》準則,規定約定書的長期有效性,并在約定書上約定終止約定書的條件及違約責任。

(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提高審計人員政治思想理論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重視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達到“人、法、技”的和諧統一;進一步貫徹《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審計工作規范,把審計證據、審計底稿、審計評價、審計報告工作規范作為重點,規范審計人員行為。改善審計工作的硬環境,建立良好的考核晉升制度,引進人才交流機制和競爭機制,樹立國家審計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吸引優秀人才加入。

健全和完善審計激勵與約束機制。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質量激勵制度;要強化審計三級復核,嚴把審計項目質量關;要完善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對不顧審計風險,工作草率,產生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審計人員的責任。

三、結語

審計環境對審計事業的發展影響是深刻和持久的。但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審計事業的發展又必將對審計環境起到能動作用。同時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永恒的話題,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審計環境對審計質量的影響重大,要提高審計質量,必須從審計環境入手。我國目前審計環境的不足,存在著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我們要積極改善審計環境,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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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環境保護是人類永恒的主題。如果對自然環境的破壞以及自然資源的枯竭這些問題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不去認真地加以研究和解決,那么人類就會受到自然界的懲罰,最終必然會威脅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在現代化建設中,必須把實現可持續發展作為一項重大戰略,把保護環境放到重要位置。審計作為一項綜合的經濟監督行為,必須在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但現實中看到,由于缺乏正確的理論指導和對環保資金收支不能進行經常性的審計監督,沒有健全的環境審計準則和評價標準體系,導致環保資金大量流失,使亟待解決的一些環保問題難以處理等現象。因此,結合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環境審計的先進理論和實踐,研究和探索我國環境審計的基本理論,規范環境審計的內容,探討其未來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環境審計是由有關審計組織依據環境法規政策和標準,遵循審計準則,系統地、定期地對被審單位的環境活動、環境財務信息和環境管理系統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并將審計結果報告委托方。環境審計要審查各級政府制定的環境政策和措施是否符合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審查企業是否建立了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適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的環境管理體系并付諸于實踐;審查環保資金籌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等,糾正錯誤、查出弊端,以促使被審單位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監督被審單位切實履行其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因此,開展環境審計可以為環境利益相關者提供服務,是環境經濟管理的要求,也是實現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客觀要求。因此,筆者結合我國國情和環境審計中存在的問題,認為完善和規范我國環境審計理論和實踐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建立、健全環境審計的技術標準和環境經濟評價指標體系

審計機構進行環境審計,需要建立、健全應遵循的技術標準。主要是指應建立相應的具體準則,并使其具備實踐上的可操作性,因為它是衡量環境審計質量的標準。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的《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提出最好的辦法,是建立一套框架性的理論基礎,指導審計機關如何充分考慮審計的類型、審計標準的目的和來源,建立技術標準。環境審計涉及的專業知識較廣,我國環境審計起步又較晚,缺乏環境審計規范、環境審計方法和環境審計實務等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建立健全和完善的環境審計準則目前尚有難度,而在實際工作中,如何確定環境審計的內容和范圍、應采取何種審計類型、選用什么樣的取證程序和方法、審計結果怎樣評價等,只能憑審計人員的職業經驗來做出結論,尚缺乏權威性。

由于與環境審計相關的許多問題很難直接用經濟指標進行評價,環境審計面臨的一大難題就是如何建立合理的評價指標。要做好這項工作,應針對不同的審計類型和不同的審計目標,分別建立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及其防治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同時,綠化效益的評價標準也應重視。浙江省審計學會課題組提出環境審計要用環境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和環境費用效果分析方法,將環境成本和環境效益納入傳統的成本效益分析法中,并對此加以確認和計量,建立一套適用的環境經濟評價體系,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二、要結合我國實際,以對環境保護的財務審計為突破口,發展環境審計

以對環境保護的財務審計為突破口,開展環保管理和環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效益性審計是發展我國環境審計的正確道路。這是由于,從以往審計發現的問題來看,對環保資金的籌集和使用都存在許多問題。如挪用和無效使用等,具體表現為:一是排污費征收執行不力。有的地方年排污費的征收率僅為41.68%,有近六成的排污費不能征收到位;二是虛列排污費收支,有的將排污費列支為環保貸款或其他;三是環保貸款不規范,有的環保局拔出環保貸款資金,不按規定委托銀行辦理,甚至有的企業收到環保貸款也不做環保貸款賬務處理;四是擠占排污專項資金。審計發現某縣環保局將宿舍樓基建預付賬款轉列為專款支出——環保補助費支出。另外,還有的環保執法人員“靠山吃山”,造成排污費大量流失。這些問題的發生,大大降低了投入巨額環保資金的實際效果,非常有必要通過對環保資金的財務審計進行嚴格的審計監督,使有限的環保資金發揮最大的環境效益。

自我國恢復審計監督制度以來,已經在財務審計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較為規范的制度和方法。我國已經開展了對國務院所屬的環境保護部門、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管理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審計,并取得了明顯成效,更應加以堅持并總結提高。

以財務審計作為環境審計的突破口,并在此基礎上發展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符合環境審計自身的特點及其發展規律。就其本質而言,環境審計除了要更多依靠環境專家進行專業性更強的環境審查之外,與其他已經開展的一般審計相比,無重大差別。因此它的發展規律也只能體現出以財務審計為基礎并逐步擴展到績效審計。三、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

環境審計的難度和廣度,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是一個極大的挑戰。審計人員必須熟悉審計理論與實務、財會理論與實務、環境管理原理和環境管理方法。因為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學和審計學的一個分支,或在該領域中的應用。另外,環境審計離不開相關的法律、法規,需要對環境質量、環境成本和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因此,審計人員還要具備環境經濟學、環境法學、社會學、統計學和工程學等方面的知識。由于我國開展環境審計時間不長,實踐中審計人員多是以財務、工程審計知識見長,對于環境審計缺乏必要的專業技術和手段等,離全面開展環境審計的要求尚有距離。因此,需要通過對審計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組織學術研討會、實踐經驗交流會等方式,以改變我國環境審計人力不足、范圍不廣、質量不高、收效不大等現狀。

環境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環境審計要涉及多個被審單位和部門,必須要加強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調,尤其是環保部門。環保部門由于從事專業規劃、管理、組織、協調及監控,具備專業技術能力,同時又是制定環保制度、標準、準則的主體,代表政府對社會的環保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審計作為環境經濟監督部門應與環保專業部門加強協調和溝通,在環境經濟效益的評價方面做到資源共享、資源整合,從而使環境審計機構能夠擔負起獨立于環保部門之外的審計監督行為,對被審單位的環境管理責任進行監督、評價和檢查。

四、借鑒國外經驗,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審計理論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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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信息不對稱,是指在信息化的環境下,在相關會計信息方面,相關的經營管理者處于一種較為有利的地位,而使相關的所有者處于一種較為劣勢的地位。隨著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內部經營權以及所有權的分析,使得在會計審計過程中,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時有發生,進而引發相關經營者選擇不符合企業自身的發展情況。再加上缺乏良好的誠信環境,以及利益的驅使,使得會計審計中造假問題時有發生,而且一些會計人員由于道德缺失,使得相應的舞弊行為發生的概率不斷上升。

2.會計制度不完善

近些年來,科學技術不斷發展,市場經濟不斷提升,企業會計操作已經發生了十分大的變化。我國目前所實施的會計制度較為落后,致使會計審計誠信在操作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在傳統的會計制度下,要求相應的會計審計人員只需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而對于其道德規范要求不多,使得會計審計誠信難以在相應的規范下進行有效的管理,在新的信息環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不斷涌現,企業管理水平難以得到有效的提高,企業整體道德缺失。

3.相應作業人員操作失誤致使數據失真

隨著會計信息化的普及,對企業會計人員自身的素質以及專業勝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應的會計工作人員不僅需要掌握豐富的會計專業技術知識,還應當熟練的操作相應的會計軟件。但是現階段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財務人員缺乏系統的專業培訓,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作業人員自身素質較差,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產生。

4.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

除了上述的三點外,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也是信息化環境下會計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在當前的會計審計作業中,由于種種原因,我國會計監督體系不夠健全,缺乏相應的科學性以及合理性。除此之外,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會計審計人員在從事相應的財務工作時,舞弊現象會時有發生,進而產生一系列的誠信問題。

二、信息化環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相關建議

1.實施相應的會計委派制度

實施相應的會計委派制度,從而解決會計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也是信息化環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解決方案之一。在信息化的環境下,企業會計審計過程中,實施委派制度能夠走出以往那種依附于相關單位負責人的模式,從而提供一些虛假的會計信息,使企業內部所有者能夠更好的獲取相應的會計信息,達到企業會計信息對稱的目的。除此之外,還應當不斷地完善企業會計審計誠信環境,建立健全相應會計審計法律法規,促使企業會計審計工作不斷完善,會計審計工作人員道德意識的不斷提升,增強企業整體管理水平。

2.完善相應的會計制度完善

相應的會計制度,是解決信息化環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而要想完善相應的會計制度,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展開相關的論述。首先,在現階段信息化的環境下,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信用檔案,并據此建立一個較為科學完整的信息化的信用管理體系,不斷加大獎懲力度,提高企業會計審計中的誠信意識,以及企業會計審計中整體的道德水平,促使企業整體管理水平能夠不斷的提升,使企業在未來社會中更好的發展。其次,應當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公司管理機構,并且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完善企業內部的會計準則,使企業內部從事會計審計的工作人員能夠依據企業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工作,嚴格執行相應的規范,提升自身的職業素質以及道德水平,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水平,提升企業整體工作人員的誠信意識,促使企業在未來社會中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

3.提高會計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

隨著現今社會會計信息化不斷加深,我國企業在會計審計信息化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我國企業會計審計一直處于理論階段,在相應的研究開發以及實際應用中還未達到相應的標準與要求,主要原因就是我國企業中會計審計人員職業素質較低所致,因此應當提高會計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在信息化環境下,對會計中相應的電子數據進行科學的、合理的審計和檢查,加大企業會計審計軟件的改善,對企業會計審計中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企業內部會計人員相應專業知識的同時,不斷提高企業會計審計工作人員的財務軟件的操作水平,促使企業內部相關會計審計人員素質不斷提升。

4.建立健全的會計監督管理體系

現在,會計監督并沒有被絕大數人所人同,在當前的現實生活過程中,所制定的會計監督制度執行的也不盡人意。因此,應當依據相應的法規制度,建立完善的會計審計監督管理體系,加大企業會計審計執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盡可能的提升企業會計審計信息質量,解決企業會計審計誠信問題。對企業內部的會計審計工作人員實行相應的考核體系,要求相應的會計審計制度能夠嚴格的執行,盡可能的提高企業內部會計審計工作人員整體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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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商務活動從簽約履行合同到款項結算,伴隨業務過程的信息流、資金流等一般以書面形式出現并由經辦人簽字確認,會計核算制度、結算制度、審計制度等均離不開這些原始資料。電子商務造就了自動化、無紙化、數字化的環境,數字簽名代替了紙面簽名,這必然對傳統的適應于紙面交易的會計法規帶來影響。

2、電子商務對傳統貨幣及結算體系的影響

電子商務環境下,傳統支票、現金的主導地位逐步被數字貨幣所取代。數字貨幣或電子貨幣是采用電子技術和通信手段在市場上流通的按照法定貨幣單位反映商品價值的信用貨幣。它實際上由一組數字構成,含有用戶的身份、密碼。金額等內容,并以字節形式儲存在個人電腦的數字價值單位(DVU)。數字貨幣的出現自然就會引起新的金融犯罪和各種舞弊行為的再現。

3、數字產品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傳統會計中,諸如計算機軟件、報刊影視產品等以實物形式出現,在會計作為存貨以歷史成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進行進、銷、存數量金額核算,并反映到報表中。而在電子商務形式下,數字產品已超出資源限制的約束,數量和內容可無限制地復制,按實物產品方式反映資產價值已失去了其實在的意義。在具體會計核算中,這些產品無法反映具體存貨數量和金額,只有銷售數量和銷售額。

4、建立網上實時會計報告的問題

傳統會計報告模式一般指企業對外提供會計報告的方式,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揭示方式。電子商務方式下,企業會計信息系統是建立在互聯網上的;不管是提供定期還是實時信息,是提供綜合信息抑或明細信息,是向債權入、投資者提供還是向社會大眾提供,技術上的限制已不復存在,建立網上實時會計報告已成為可能,必然會引出以會計報告為基礎審計問題,即是如何開展網上審計的問題,網上審計不僅可能而且成為必要的審計手段。

基于傳統會計基礎的審計活動必然會因為會計受電子商務的諸多沖擊與影響而產生連鎖反應,電子商務這一新興的商業活動形式同樣也是“一柄雙刃劍”,既給審計活動的開展帶來的機遇,也使傳統的審計活動受到了巨大的挑戰。

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審計帶來機遇

(一)審計業務的服務范圍將更加廣泛。電子商務形成了全球統一規范競爭的大市場。而審計為了更好地適應電子商務的客觀要求,服務于這個大市場,其服務范圍也相應地不斷擴大;不但要服務于物資生產領域,還要服務于非物資生產領域,面向政府、流通行業、生產行業、消費者以及國內外貿易的各個方面。在互聯網的支持下,跨國、跨地區審計已變得輕而易舉,審計人員通過收發E-MAIL進行電子函證、審計測試等,都大大加速了審計的工作效率和質量,擴展了審計的業務范圍。

(二)審計費用將大大降低。服務器在收到客戶委托后,可自動地將被審計單位信息匯集到客戶信息數據庫中,以使審計人員對收集到財務信息進行分析、評價、預測、尋找突破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節約了有關搜尋審計信息、審計證據的長話、電傳,以及審計資料傳遞的郵費,所有的一切工作均在網絡上進行;②減輕了審計人員對審計信息的搜尋成本、等待成本,以及與其他有關單位、個人的聯給費用;③節約了審計人力,減輕了勞動強度,減少了低素質勞動者的數量;④節約了發生在審計工作中的能源、資源,包括商品流、信息流、資金流、人員流的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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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境治理起步較晚,發展又不平衡,一些環境污染事件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也引起了國際上的關注。同樣,我國的環境審計工作起步較晚,大部分還處在探索階段。以政府環境審計為例,在審計對象上,以環境保護資金為主;在審計類型上,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受上述審計對象和審計類型的影響,目前我國政府環境審計在審計內容上主要是對環境保護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的審計,而對環境保護制度的合理、有效性的審計也是以環境保護資金為載體展開的,環境效益審計工作還處于探索嘗試階段,而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對環境審計更是空白,我國的環境保護及環境審計工作不容樂觀。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主要狀況是:

(一)環境審計的主要依據內容:有關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提高環境質量的環境標準,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國際上適用的環境管理系統的標準等;國家環保政策、方針、戰略。

(二)政府環境審計進展。我國目前環境審計關注的重點領域主要是國家環境保護投資的重點地域,如“三河三湖”、“兩控區”、重點防護林建設工程等,主要包括生態(生活)建設審計和環境污染治理審計兩個方面。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環境專項資金的審計、對環境建設項目的審計、對環境保護部門(含生態環境建設主管部門)的審計、對環境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等。

(三)環境審計的主要方法。除常規審計方法外,環境審計可以采取結果導向分析和問題導向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調查問卷、詢問座談、延伸跟蹤等審計方法。目前我國的環境審計主要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檢查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情況,主要運用的還是一般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思路和審計方法,對于環境效益審計方法應用不多。

實施環境審計,是基于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后續審計評價和鑒證工作。由于我國環境審計工作開展較晚,目前實施環境審計還存在很多制約因素,主要是:

(一)公民(特別是政府管理者)的環境意識比較薄弱,對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實質認識。主要體現為目前人們對賴以存在的環境的社會責任感不強,對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深刻的、實質的認識,一些政府管理者對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不能全面和諧處理。長遠的看,經濟的快速增長仍是我國很長一段時期追求的目標,本來嚴峻的環境形勢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將持續,片面追求經濟發展成為一些地方政府對抗環境保護的借口和理由,我國環境審計面臨嚴峻考驗。

(二)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我國環境治理起步較晚,環境審計開展較遲,因此,組織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不多,也缺少系統的環境審計理論闡述。這種狀況導致審計機關內部相當數量的審計管理者以及社會有關方面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把環境審計工作提高到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這一定程度上延遲了環境審計的推廣與深化。

(三)環境審計的依據不足。盡管我國現已頒布了6部環境保護法律,13部與環境相關的資源保護法律以及395項環境標準,基本形成了審計及環境法規法律監督體系,但缺乏具體實施的指導,也缺乏環境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環境審計依據既是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審計組織開展環境審計的前提,由于缺乏相關的審計依據或評價標準,審計人員在對環境效益進行評價時有難度,審計風險較大。如對環保資金的界限欠缺具體規定,影響環保資產、負債、成本的核算;有些環保的效果和成本難于計量,目前按照推算產生的數據很難作為審計依據;有些環保事項為非貨幣計量,其成果或損失在會計信息中披露存在缺陷。

(四)沒有開展全面的環境效益審計,涉及的領域較少。近幾年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一般都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審計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主要集中在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方面,而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評價、對履行國際公約和政府環境政策審計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環境審計限于事后審計的消極的防范,與整合和重新配置有限的環境資源,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運行質量提供決策依據的目標相差甚遠。

(五)缺乏一支由復合型專業人員組成的環境審計隊伍。環境審計需要涉及環境經濟學、環境法學、環境管理學、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方面的知識,環境審計的難度和廣度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挑戰。目前現有審計人員絕大部分是財會、審計專業或經濟類專業畢業的人員,也未全面涉及過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不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缺乏專業環境審計人員是當前環境審計亟需解決的問題。

二、建立和諧社會環境審計的主要工作

和諧社會環境審計的內容就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思想,以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為中心,以關注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關注人的生活質量、發展潛能和生活指數為目標,最終推動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這是一個全新的概念,也是環境審計工作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從戰略的前瞻性上認識審視環境審計工作。環保審計是公共支出效益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審計重點應當集中在對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效果上,同時要建立環境與發展科學咨詢制度、部門聯合會審制度、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公眾參與制度、有關環保的重大決策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環境審計結果通報制度等,定期向公眾通報審計結果。

(二)盡快制定環境審計指南,完善環境審計依據。一是要建立可操作的環境審計工作細則,避免環境審計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使環境審計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等制度化、規范化。環境審計是協調環境、經濟和社會三者效益相統一的紐帶。二是應盡快建立相應機構,研究和制定一套統一的環境會計的會計準則和基本核算體系,為環境審計建立基礎,促進環境審計工作的深入發展。三是要嚴格環境標準管理制度。一方面要積極采用國際環境標準,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的環境標準,另一方面,要合理制定環境標準實施計劃,充分運用環境監測手段,監督檢查環境標準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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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電算化環境下對控制活動的影響

1、內部控制的定義及要素

所謂的內部控制,是指企業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它包含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監督五個要素。

2、電算化環境對控制活動的影響

實現會計電算化后,許多傳統的管理控制方式消失了,而代之以新的方式,給企業內部控制的控制活動帶來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新問題,造成了極大的沖擊,電算化環境對控制活動的影響有:

(1)控制范圍擴大。在傳統的手工會計工作環境下,內部控制的原則是:職務相分離,職權不相容,不同的工作人員在各自確定的工作領域內工作,各司其職,各級主管依照相應的制度進行嚴格的監督。在電算化會計環境下,授權控制是最主要的組織原則。內部控制的形式已經由原來的制度控制轉變為制度控制和程序軟件控制。

(2)處理方式發生了變化。在電算化會計環境下,只需錄入原始數據或通過外部系統轉入記賬憑證并在計算機財務軟件的指導下進行會計分錄,通過憑證的審核、修改、確認由計算機自動完成打印輸出,科目匯總、借貸平衡等工作均由計算機自動完成,同時可以根據需要生成會計報表。大大降低了財務人員的工作量,也避免了計算加總等工作出現的錯誤。

(3)記錄方式和保存介質的變化帶動控制活動的變化。在電算化會計工作環境下,數據保存介質是磁盤,磁性介質。磁性介質的保存除了需要紙介質保存所需的部分工作外,還要進行防病毒、防磁化等工作。由于磁盤存在著物理易損性,需要對磁盤進行備份工作。

二、當前電算化環境下控制活動存在的問題

會計電算化系統取代傳統的手工會計系統將是一種趨勢。但與傳統的手工會計系統相比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職務相分離,職權不相容原則的重要性下降

電算化后,職務相分離,職權不相容這一原則的重要性下降甚至得不到遵循。由于系統操作的高度集中,許多崗位可以合并,許多手續合并到計算機統一執行,會計工作人員大大減少,從而使一些不相容的職務得不到分離,降低了工作人員相互牽制的效力。

2、會計電算化系統授權存在安全隱患

會計電算化系統授權方式是口令授權,口令授權存在于計算機系統內部。口令對于稍懂計算機操作知識的人來說根本算不上什么秘密,因為可以繞過財務軟件的相關控制措施,通過打開計算機財務數據庫進入財務報表等系統,則所有的財務秘密均可見。同時,業務人員可以利用特殊的文件或口令,獲得某種權利或運行特定程序進行業務處理,從而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會計電算化系統數據執行主體和保存介質存在安全隱患

會計電算化系統數據執行主體是計算機。一旦硬件系統出現故障或因停電等其它非人為原因,將導致數據不能被處理,會計工作不能進行。一旦軟件質量出現問題將會影響到數據處理的準確和速度。一旦程序中出現嚴重的病毒,將會嚴重危害系統的安全,若不能及時排除病毒很有可能擴大損失。會計數據主要保存在計算機的磁盤或者外在軟盤、光盤中,一旦磁介質由于受熱、受潮、折損等原因出現損壞,保存的會計數據將會丟失,如果沒有相關備份的話,將給會計電算化系統造成嚴重的損失,嚴重的影響到企業的會計工作。磁性介質以磁信號存儲信息,如果數據被人為惡意修改不會留下任何痕跡。

4、網絡環境帶來的新問題

網絡環境是一個開放的環境,在這個環境下,任何信息在理論上都有可能被訪問到。會計電算化系統下,會計信息通過物理通信線路傳輸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網絡信息很有可能在傳輸過程中被非法攔截或者被人為篡改;網絡中存在的病毒和網絡“黑客”的侵襲都可能給網絡環境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帶來危害。

電子商務給內部控制出難題。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網上交易愈加普遍,可以想象在不久后企業的全部原始憑證都將成為數字格式,這加強了企業對網上公證機構的依賴。

內部稽核難度加大。若要信息系統進行審核,則必須克服下列幾項問題:企業可能會擔心相關內部資料暴露于外,影響其競爭能力;稽核必須運用更復雜的查核技術,會計師必須培訓具備復雜電腦資料處理能力,定能勝任此項工作;稽核將大幅增加查核所需的時間與成本。

網絡環境下無形資產轉移難以控制。知識經濟形成后:會計控制的客體發生了變化,由部分有形資產轉移到了無形資產。實務經濟形態中的各種有形資產是一種靜態資產,只有借助外界的力量才能轉移。但無形資產是一種動態資產,如人力資產的轉移無須借助外界的力量即可發生,在利益機制的驅使下在網上很容易轉移。

5、會計電算化系統下差錯的重復性和蔓延性

傳統手工會計系統下,由于數據處理環節相對分散,一個環節數據出現錯誤,下一個環節還可以發現并更正。但是,會計電算化系統數據處理集中化、自動化,數據可以轉入、拷貝,因此一個業務的數據錯誤往往會重復出現幾次,從一個環節蔓延至其它環節,導致整個系統數據失真,使得錯誤的嚴重性加大。

三、加強和完善會計電算化系統內部控制的若干對策

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內部控制是內部審計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內部控制的好壞成敗將決定著企業經營管理的得失成敗。

1、加強和完善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

(1)加強會計電算化系統業務人員組織控制。在會計電算化系統環境下,對各類會計崗位進行重新的劃分,在授權過程中運用內部審計,按照責、權、利相結合原則明確系統內各類人員的職責、權限,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2)加強會計電算化系統操作和維護控制。會計電算化系統操作和維護控制主要是通過制定一套完整而嚴格的操作和維護規程來實現的。規程應包括操作的具體流程,各環節的主要分工和職責,注意事項,維護的時間和方面,維護的程序等內容。

(3)加強會計電算化系統檔案管理。會計電算化系統在處理業務時所產生的各種賬簿、報表、憑證均應由專人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磁性介質必須及時進行備份,并做好防止計算機病毒侵襲的工作。所有財務檔案均應做好放火、防潮、防塵、防盜等工作,并定期盤點整理。磁性介質還要進行防磁工作。

2、加強會計電算化系統業務操作的控制

會計電算化系統業務操作主要包括數據的輸入、數據的處理和數據的輸出。對數據的輸入、處理、輸出過程的控制是保證會計核算系統有效的關鍵。只有經過核準的會計業務經過正確的輸入,進恰當的處理和運行,并及時的輸出,會計核算系統才能實現自身的目標。

此外,憑證格式標準化控制、憑證順序號控制、憑證審核控制、重復輸入控制、對應科目合法性控制、保留審計線索控制,修改痕跡控制、數據備份控制等都是會計電算化系統的輸入控制、處理控制、輸出控制的有效方法。

四、電算化環境下內部控制的變化對審計的影響

會計電算化的實施,大大提高了會計信息處理的速度和準確性,能為用戶提供及時、準確的會計信息,是會計事業發展史無前例的飛躍。但在這個飛躍也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影響。

1、審計線索的變化

在電算化會計系統中,傳統的賬簿沒有了,絕大部分的文字記錄消失了,代之的是存有會計資料的磁盤等,這些磁性介質上的信息是以機器可讀的形式存在的,肉眼不能識別。此外,從原始數據進入計算機,到財務報表的輸出,這中間的全部會計處理集中由計算機按程序指令自動生成,傳統的審計線索在這里中斷了、消失了。

2、審計內容的變化

在會計電算化條件下,審讓的監督職能雖然沒有改變,但審計內容卻發生了變化。在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中,會計事項由計算機按程序自動進行處理,如果系統的應用程序出錯或被非法篡改,則計算機只會按給定的程序以同樣錯誤的方法處理所有的有關會計事項,系統就可能被地嵌入非法的舞弊程序,不法分子可以利用這些舞弊程序大量侵吞企業的財物。在會計電算化條件下,審計人員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來了解和審查計算機系統的功能,以證實其處理的合法性、正確性和完整性,保證系統的安全可靠。

3、審計技術的變化

在手工會計處理的條件上審計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順查、逆查或抽查。審查一般采用審閱、核對、分析、比較、調查和證實等方法。所有審查工作都是由人工完成的。在會計電算化條,件下,會計的特點決定了審計的內容和技術的改變。雖然人工的各種審查技術仍是很重要的,但計算機輔助審計是必不可少的審計技術。

信息處理的電算化和信息存貯的電磁化,如果沒有全部打印輸出紙質的賬表文件,磁性介質上的會計資料是肉眼所不能識別的,審計人員只能利用計算機對它進行審查。即使系統的全部賬表都要硬拷貝,利用計算機比手工可以更迅速、更有效地完成審閱、核對、分析、比較等各項審查工作。例如,計算機可以幫助審計人員審查賬務文件,找出滿足指定條件的會計記錄;可以對眾多的會計事項進行統計抽樣,以便審計員對缺抽出樣本進一步審查;還可以根據系統所記錄的會計資料計算出各種財務比率、變化率和進行各種分析比較等等。

在會計電算化條件下,既要對計算機系統的處理和控制功能進行審查,又要采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對計算機系統功能的審查,必須運行計算機,讓計算機執行各種操作和處理,也就是利用計算機開展審計。此項審查是不能離開計算機僅由人工來完成的。

4、對審計人員的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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