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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模板(10篇)

時間:2023-02-19 09: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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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

篇1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8)03-0066-02

一、國外融資融券主要模式

融資融券在海外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全能銀行體制下的“市場化”融資融券模式;另一種是以證券金融公司為主體的“專業化”融資融券模式。

在金融市場發達的歐美國家,市場機制完善、法制框架健全、信用基礎好,因而普遍采取的是第一種融資融券模式。而在一些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由于市場發育時間短、監管手段滯后、信用環境薄弱等因素的存在,實施全能“市場化”模式的監管風險很大,因而大多采用了“專業化”模式,設立具有壟斷地位的證券金融公司,專門從事證券交易經紀公司資金或證券不足的轉融通業務。

1、市場化模式。

市場化模式以美國為代表。在這種模式中,市場上不存在證券金融公司,證券交易經紀公司(券商)用自有資金或證券向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券商資券不足時向銀行或非銀行機構進行轉融通。整個融資融券的交易過程如圖1。

2、專業化模式。

專業化模式又分“單軌制”、“雙軌制”兩種具體形式。目前看來以日本為代表的“單軌制”是比較成功的,我們對此進行詳細分析。

在這種制度下,客戶雖然直接向證券交易經紀公司提出融資融券請求,但并不允許直接從證券交易經紀公司融取資金或者證券,也就是說,證券交易經紀公司不能將自有的資金或者證券出借給提出要求的客戶。而是必須通過證券金融公司統一進行轉融通,即證券交易經紀公司供給客戶的資金或者證券,全部是轉融通而來。

同時,在轉融通交易中,和市場化模式有區別的是,證券交易經紀公司除了部分資金以外,不能夠直接向銀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所需的證券或資金,而是必須通過證券金融公司進行。證券交易經紀公司向證券金融公司提出再融通的請求,統一由證券金融公司到市場上向各家機構借入所需資金和證券,在收取證券交易經紀公司的保證金或抵押物后,證券金融公司將資金和證券交付給證券交易經紀公司。

3、交易模式比較。

不同融資融券模式,其實質上的區別并不在于交易的流程,而是在于不同的交易模式設計中,隱含的關鍵性機構不同。

在“市場化”模式中,證券交易經紀公司是絕對的樞紐,承擔了最大的風險控制的責任,同時也獲取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最大的利益。在這種制度中,證券交易經紀公司直接面對客戶,直接從事再融通交易,所有的風險都獨立承擔。而市場上能夠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交易經紀公司數量極多,整個業務的風險控制由所有證券交易經濟公司共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不需要設立證券金融公司進行控制。因此,只有在市場機制完善、法制框架健全、信用基礎好的市場上,才能實現“市場化”模式。

篇2

一、前言

在海外證券市場,融資融券業務是一項普遍實施的成熟交易制度,是證券市場基本職能發揮作用的重要基礎之一,它不僅會提高市場的價格發現效率,完善市場質量,也會對交易活躍度的提高產生非常積極的作用。隨著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治理、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等一系列改革發展工作的深入推進,證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市場環境已經成熟。在此背景下,經證監會批準,2010年3月31日,滬、深交易所開始正式接受來自第一批包括國泰君安、國信證券、中信證券等在內的六家試點券商的融資融券交易申報,這意味著經過四年準備的融資融券交易已經正式進入市場操作階段。文章結合融資融券交易的特點與作用,就當前我國融資融券業務中蘊含的風險與防范措施進行了論述。

二、融資融券交易的特點

(1)交易的行為具有特定的含義。證券融資交易存在兩種形式: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融資和證券金融公司對證券公司的融資。前者是一般意義上的信用交易,而后者是在前者基礎上衍生生的信用交易,又稱為轉融資。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融資和個人股票質押貸款不同,必須設立專門的信用交易賬戶,與證券公司為投資者的“透支”以及證券公司作為中介人的“三方協議貸款”相似。證券公司融資與證券公司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質押貸款也不同。證券公司融資是指為了投資者客戶融資的需要而產生的證券公司的融資需求,與一般意義上的證券公司融資概念有所不同。證券公司融資包括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款和證券公司向其他機構借款。

(2)具有財務杠桿效應。由于投資者手中的自有資金有限,投資者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將虛擬的資金需求和虛擬的證券供給導入市場,擴大交易籌碼,提高投資的財務杠桿比率,以較少的資本投入獲取較大的利潤,從而充分發揮出資金的效能,這就是融資融券的財務杠桿效應。

(3)交易中存在雙重信用的關系。一方面,在融資信用交易中,投資者僅僅支付部分價款就可以買進證券,不足的價款則由金融機構墊付,金融機構向投資者墊付資金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的;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所墊付的差價款,按照一般的作法,來源于金融機構的自有資金、客戶保證金,但在多數情況下,來自于銀行借款或貨幣市場融資,這樣銀行與證券金融機構之間便形成了第二重信用關系。

(4)與現貨交易原則相一致。證券融資融券雖然是一種特殊的買賣方式,但從交割方式的角度來講,這種交易方式基本與現貨交易一致。融資交易成交后,買賣雙方都必須及時清算交割,在交割時雙方都以現款或者現貨進行交割。這與現貨交易的方式是一樣的。其差別是現款(現貨)中有一部份是借來的。

(5)保證金比例是調節交易規模的重要工具。投資者進行證券融資或融券買賣時交納的價款占總交易金額的比例稱為保證金比例。保證金分為初始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保證金比例的大小可以調節銀行資金流入證券市場的規模。

三、融資融券交易的作用

(1)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將更多信息融入證券價格,可以為市場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動,當投資者認為股票價格過高和過低,可以通過融資的買入和融券的賣出促使股票價格趨于合理,有助于市場內在價格穩定機制的形成。

(2)融資融券交易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變證券市場單邊式的格局,為投資者提供規避市場風險的工具。

(3)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資金和證券供求,增加市場的交易量,從而活躍證券市場,增加證券市場的流動性。

(4)融資融券可以拓寬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的應用渠道,在實施轉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資金和證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資產運用效率。

四、當前我國融資融券業務中蘊含的風險與防范措施

(1)從投資者的角度分析

融資融券業務放大了收益,也必然放大風險。融資可以使投資者以較少的資金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融券提供了賣空機制,使得投資者在股市下跌時也可能獲利。但是,如果投資者判斷失誤,投資風險也會成倍放大

。如投資者在將股票作為擔保品進行融資交易時,既需要承擔原有股票帶來的風險,又面臨新投資股票下跌帶來的風險,還得支付一定的利息。融資融券交易的復雜程度較高,判斷失誤或操作不當,則投資者可能出現嚴重的虧損。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投資心態不成熟,風險意識差,抵抗風險能力較弱,再加上有關融資融券交易的法律規范不完善,導致融資融券交易在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相對較高。因此,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前,需注意以下情況:1)投資者必須了解券商是否具有該業務的資格。在此基礎上應選擇經營風格穩健,經營規范,風險控制良好的券商。2)關注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用、強制平倉的權限和方式及其他有關事項,密切關注個人融資融券余額變化情況。控制好資金和持倉比例,避免被強行平倉。3)投資者應該根據股票自身的價格做出投資決策,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市場判斷能力來慎重選擇,規范自身交易行為,把握好資金頭寸,融資規模不宜過大,強化風險意識,要及時止盈止損,制定正確的投資策略,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范圍內。4)當利益受到不公平、不公正待遇時,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機構進行投訴,要求對有關事件和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2)從券商的角度分析

1)蘊含的風險。

①投資者違約風險。這是融資融券業務存在的主要風險,即投資者在損失超過保證金后實施違約行為產生的信用風險。在融資交易中,投資者交易中的一部分資金來自于券商,股市行情不好,投資者面臨套牢的處境,如果到期不能償還融資款項,券商將對客戶的交易帳戶強行平倉,如果平倉所得資金仍不足以償還券商的融資款項,違約風險隨之產生。  ②資金流動性風險。券商以自有資金或依法籌集的資金給客戶使用,一般都會被占用一個月到半年左右的時間。券商從外部籌集的資金是有期限的,如果資金到期還被客戶占用,這樣券商可能出現資金短缺的局面,影響券商正常業務的發展。這時券商如果執行強行平倉,客戶可能事后對平倉的結果不予接受,甚至會引起客戶提起賠償訴訟。

③管理、操作等風險。在融資融券交易中,券商由于沒有建立完善的融資融券業務流程,或制度執行力不夠、缺乏必要的信息技術系統或信息技術系統功能不健全、操作不規范,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而導致的風險。

2)券商風險防范措施。

①加強對投資者的審查力度。融資融券交易有較強的杠桿效應,能在短時期內大規模增加交易額度, 券商可以獲取更多的交易費用,但是由于投資者水平難以辨別,使得券商風險加大。所以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時,券商要對投資者的資金實力、資產來源、信用狀況及過去的交易記錄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建立第一道有效的防火墻。

②提高對抵押資產的定價能力。融資融券業務的爭奪不僅是券商間資產和實力的競爭,也是券商間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及人才的競爭。眾所周知,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證券都適合用作融資融券的抵押,而應對其進行資格認定。這就需要券商集合專業人才對抵押資產進行定價分析,從而減少券商面臨的抵押資產貶值的風險。

③強化內部管理。在交易操作過程中,一些技術系統故障在所難免,但是人為的因工作責任不明確、工作程序不恰當或指令錯誤可能造成的損失要盡量降到最低。對不按規定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的,以非合規資金參與交易的以及不按制度和流程規范操作的部門和個人,券商應制定嚴厲的違規處罰制度,徹底杜絕違規行

為的產生。

(3)從商業銀行的角度分析

1)主要風險

①市場風險。不論是集中授信模式還是分散授信模式,商業銀行以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公司的抵押證券為擔保向其提供貸款,而抵押證券的價值很可能面臨股票市場行情不好,股價大幅下滑的風險,出現資不抵債的現象。證券信用交易擴張銀行的信用規模,所造成的信用擴張比一般信貸引起的乘數效應更復雜,這種變化增加了中央銀行對社會信用總量進行宏觀調控的難度。當宏觀經濟或政治出現波動時,信用交易可能會出現失控并誘發金融危機。

②道德風險。在融資融券業務的初期,由于相關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力,銀行從業人員可能會與證券從業人員合謀以套取銀行資金,銀行資產因此會遭受較大損失。商業銀行應對融資融券業務風

險的措施。風險管理是金融領域的一項永恒主題,也是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必須提高商業銀行內外部的風險管理水平,才能保證商業銀行向證券公司的融資順利進行。商業銀行為了嚴防融資融券業務所帶來的風險,概括地說,商業銀行要緊扣貸款發放流程,從制定業務細則、貸前審查、簽訂合同直至貸后管理的每個環節,通過對信用額度及保證金比率、質押率的控制來防范風險。

2)防范措施

①加大貸前審查力度。商業銀行在審查借款券商的抵押證券時,應著重審查用于抵押的證券是否具有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的資格以及借款人資信狀況。由于證券特征參差不齊,波動性風險難以控制, 所以商業銀行應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并將評估過程標準化,作為貸前審批的重要依據。在對證券評估時可對該證券的流通股本、股東人數、交易規模、波動性、凈資產、凈收益、公司的發展前景等指標作出明確的規定。

②制定明確的業務實施細則。商業銀行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開展此類業務的實施細則,并在取得監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券商通過質押證券獲取商業銀行貸款必須簽訂貸款合同,貸款合同應明確券商與商業銀行的權利、義務、風險、收益及風險防范措施等事項。同時,實施細則不僅要規定質押貸款業務的流程,還應建立銀監會、證監會許可的硬性規定。

③做好貸后監控工作。融資融券業務中,商業銀行給券商貸款后, 應做好監控工作。通常來說,商業銀行應對保證金比率實施每日動態監控。商業銀行首先確定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現階段可設定在60%和30%。

五、結語

總之,融資融券業務有助于市場內在價格穩定機制的形成,減輕投資機構因短期資金脫節而形成的市場拋壓,有利于市場健康發展。但融資融券也放大了風險,應因地制宜,加強風險防范,結合發達國家成功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融資融券運作模式。

參考文獻:

篇3

10月6日,受此消息刺激,券商板塊逆市全線飄紅。

10月7日,僅在消息的第二天,券商板塊就上演了集體“大跳水”,包括中信證券(600030)在內的8只券商股全部跌停。券商板塊當天有約22.4億資金凈流出,其中,中信證券賣出前5位共賣出9.98億元,其中4家為機構席位,共賣出7.98億元。

10月8日,券商股繼續暴跌,當天只有中信證券6.64%的跌幅小于9%,其他7只券商股跌幅均在9%以上,其中,國元證券(000728)、長江證券(000783)和宏源證券(000562)再次跌停。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任何利好都難擋資本市場頹勢。

節前大漲

受融資融券推出預期的影響,券商板塊的向上行情早已于9月19日開始,其反彈強度遠遠超過同期大盤的漲幅。

9月18日,上證綜合指數收盤于1894.84點,隨后開始反彈,至10月6日上漲15%達到2173.74點。

券商板塊同期的漲幅是上證指數的2倍多,首當其沖的是海通證券(600837),期間海通證券股價從14.02元漲至23.67元,漲幅高達69%,太平洋證券(601099)、長江證券和中信證券分別以60%、56%、52%的漲幅位列第二、三、四位。此外,東北證券(000686)、宏源證券、國元證券和國金證券(600109)同期漲幅也都35%以上。

券商板塊不俗的表現,是因為融資融券可以使券商獲利匪淺。首先,通過融資融券券商可以獲得借貸的利差收入。其次,融資融券還可以活躍市場、放大存量資金的運用、提高市場交易量,從而提高券商的傭金收入。此外,還有市場人士指出,“大小非”解禁后有相當多的解凍股權需要市值管理,而之前這部分券商托管資產未能給券商帶來收益,融資融券推出后,這部分托管股權可以實現融券借貸,從而增加券商的市值管理收益。

所以,盡管目前試點名單還沒有公布,一些有可能成為試點公司的券商股就受到了市場資金的強烈關注。

根據2006年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規定,試點券商應是創新類公司,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按照這個標準,截至2007年末,共有25家創新類券商,其中24家都滿足試點要求。

首批試點券商花落誰家,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監管部門對“指標”的考慮。上海證券研究員表示,如果控制緊可能只有3到5家,如果控制較松,可能有7、8家甚至10家以上。業內一致認為,中信證券成為試點券商是“鐵板釘釘”的事情。

在這輪反彈行情中,除了直接受益于融資融券的券商板塊搶眼以外,有可能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的績優藍籌股也有不俗表現,如中國聯通(600050)、中國人壽(601628)、萬科A(000002)和保利地產(600048)同期漲幅也都超過20%,強于上證綜合指數15%的漲幅。

根據滬深交易所關于融資融券的實施細則規定,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應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滿3個月。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億元。而且,細則還規定其股東人數不少于4000人。對于交易流動性、波動性指標來說,實施細則要求標的股票在過去3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于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從這個規定來看,能滿足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條件的股票,基本上都是業績比較優良的大盤藍籌股。

節后“跳水”

10月5日,國務院同意啟動融資融券試點后,不僅券商股開始大跌,有望成為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的大盤藍籌也開始了下跌。中國神華(601088)從10月6日跌停,7日的跌幅也高達6.25%,8日又以3.16%的跌幅收盤。中國人壽(601628)從10月6日至10月8日的跌幅高達18%。

在談及券商股全線暴跌的原因,國泰君安分析師蔣瑛琨認為有三點。首先,初期融資主要以券商的自有資金為主,且融資量不大業務量也較小,短期內對券商的實質性盈利影響不大,預計在2009年以前,融資融券不會給券商帶來較大的收益。其次,券商板塊前期平均50%以上的漲幅過大,部分主力資金利用融資融券利好-出臺的機會暗中兌現階段性籌碼,補跌在所難免。三是,近期全球股市都在大跌,A股市場也就不能幸免。

宏源證券策略分析師唐永剛表示,除了上述原因外,今年A股市場不景氣造成券商業績的大幅下跌,市場對其下半年的業績擔憂也是其目前暴跌的重要原因。同時,由于相關細則還未出臺,在消息出臺和具體實施之間還需一段時間,這也引起了市場對其觀望的情緒。

后市不樂觀?

融資融券細則還未出臺,由融資融券帶來的一輪券商板塊及潛在標的股票上漲行情也已經結束。融資融券細則何時正式出臺?真正實施時間又會在什么時間?還有受投資者關心的問題,是否會在融資融券正式實施前,再次帶來一輪行情?期盼機會之余,更期盼趨勢性逆轉。

篇4

當前,融資融券交易的試點工作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著,怎樣避免融資融券交易風險的發生,已經成為了試點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作為防范風險關鍵的市場準入監管是現階段我們所要迫切解決的瓶頸,其中,標的證券的市場準入監管更是風險防范與控制的核心。本文是筆者根據自己的經驗,對融資融券交易標的證券的市場準入監管進行了一番深入的思考。

一、交易所集中市場標的證券的準入條件

交易所集中市場在證券市場中屬于核心證券交易場所,是證券市場流通的重要橋梁。在交易所市場的標的證券除了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則辦事外,還編制了相匹配的準入條件。如,按照規則T第220.2(22)中的規定,美國關于保證金交易的證券指的是:擁有未上市交易的特權的證券;從1999年開始,涌現出了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市的證券;不在權益范圍內的證券;所有外國融資融券交易證券;所有能夠轉換為融資融券交易證券的證券;截至1999年1月1日,所有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

日本的股票流通市場具體分為兩類,一類是交易所集中市場,一類是店頭市場。日本為了把股票交易集中到交易所,分別在東京、大阪、名古屋這三個證券交易所中創設了市場第二部,其的上市條件要低于市場第一部的上市條件,新股票先放到市場第二部中進行交易,等到一年后如果達到市場第一部的上市條件方能放到第一部中進行交易,另外,在第一部上市的股票條件如果有了一定的降低,并且,一年內依然達不到第一部條件的,那么,就必須將其放到第二部中進行交易。日本的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之前僅僅限于第一部上市股票,后來,隨著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只要與選定基準以上的上市股票相符,都能夠當做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如果上市股票具有以下情事之一者,均認定成除外股票,不可以作為融資融券交易標的有:上市股數未達到六千萬股者的;即將下市的股票;與下市基準相符,被轉移到整理專柜所交易的股票等,這些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防范因股權過度集中而致使融資融券交易活絡市場功能的實現。

而在臺灣區域所實施的《得為融資融券標準》中明確規定,凡是上市達到六個月的普通股股票,每股凈值高于票面以上的,均由證券交易所公告為融資融券交易股票,同時,每個月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匯報。不過,普通股股票凡是有以下情事之一者,不得認定為融資融券交易股票:股權過度集中者;股價有較大波動者等

二、店頭市場標的證券的準入條件

所謂店頭市場,指的是不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一個固定場所,主要為尚未上市的證券或者未達到成批量的證券提供所需的交易證券市場。按照規則T第220.2(26)中的規定,美國店頭市場保證金交易證券指的是所有在店頭市場交易的證券,都要得到美聯儲的核準,并且還要有一定的市場深度與廣度,可以將證券及其發行商的信息有效性和發行者的性格以及實際生存度當做一類在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證券。美聯儲所明確的店頭市場保證金交易證券名單要求和條件有:該股通過美聯儲核準的最低平均出價,應達到五美元以上;大眾群體能夠不斷的獲得此股的每日報價,涵蓋了出價和成交價兩種;此股必須有六個月以上的公開交易;發行公司要有不少于四百萬美元的資產和未分配的利潤;發行公司或者股權持有者,必須有三年以上的持股時間。

日本明確規定凡是符合下列標準的人員,均屬于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登錄發行的股份必須達到一千萬股;從決算日開始,近半年每月成交股數平均數必須達到九成以上;與取消登錄基準不相符的等。需要強調一點,凡是登錄不滿一年,都不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已經登錄的證券,不管是不是已經發行的股票,還是新發行的股票,均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

臺灣明確規定凡是非屬柜臺買賣管理股票、興柜股票和第二類股票的普通股股票上柜時間超過六個月的,并且,每股凈值在票面以上的,該發行公司與以下規定相一致,由證券柜臺買賣中心公告得為融資融券交易股票,且每月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匯報:實際收入資本額高于新臺幣三億元的;近期會計年度決算不存在累計虧損,并且,營業利益和稅前純益在年度決算實際收入資本額比率中高于3%的;股權過度集中者;成交量過度異常者等。另外,在《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5-8項中明確規定,得為融資融券交易的上柜股票在通過發行公司轉申請上市之后,除了股權過度集中的情事人員外,即得為融資融券交易,難以適用第一項上市達到六個月以上和第三項的情事人員外,即得為融資融券交易,前一項規定已經在修正施行之前轉上市但未達到六個月以上者,也可適用。

三、構建完善的融資融券交易標的證券的動態管理制度

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的第22條至25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第3.1至3.4條中對融資融券的標的證券的市場準入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證券,通過本所核準后,可當做成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標的的證券:與本細則第23條規定相符的股票;債券;其他證券。如果標的證券屬于股票,那么,應與以下條件相一致:在本所上市交易必須達到三個月;股東人數至少有四千人;本所結合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進展情況,在滿足前條規定的證券范圍內進行審核且對試點初期標的證券的名單加以確立,并向市場公布。會員為客戶所提供的標的證券名單,應在本所規定范圍領域內。

針對標的證券的動態管理制度,應高度重視下列制度的設計:

1.構建動態管理制度的目的;雖然試點階段監管者持有謹慎監管的態度,但是在已經構建的完善風險控制措施下,標的證券數量過少將會導致投資者參與成本的進一步增加,大大削弱了其的參與積極性,嚴重阻礙了融資融券交易功效的發揮。因此動態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盡可能的為投資者與市場的融資融券提供所需,切實將融資融券交易的功效充分全面的發揮。

2.構建動態管理制度體系;應將融資融券劃分為三類標的證券,也就是充當保證金的質押證券、融資交易的標的證券、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因此,動態管理制度體系也必須區分這三種類型的證券。質押證券實際所需的是保值證券,也就是沒有風險或者風險低的證券、貨幣市場基金、現金等;由于融資買入證券因投資者注重的是證券的升值空間,因此,應以收益高的標的證券為主;由于融券賣出因投資者注重的是證券的做空潛力,因此,應以股價被估高的證券為主。

3.由于融資融券交易標的證券和股指期貨標的指數的成分股間屬于一種套利關系,融資融券標的證券也和股指期貨標的指數的成分股相一致,所以,應與標的指數的成分股調整一同進行動態式的管理。

之所以選擇上述標的證券,主要是因為:一方面,上述證券無論是流動市值,還是波動幅度都與現有的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差別小;另一方面,隨著上述標的證券增加,不僅可以達到證券投資的剛性需求,而且,對于風險對沖的需要也能予以滿足。

四、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目前,證監會正在積極的開展證券金融公司籌建工作,同時,致力于推出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相符的轉融通業務。現階段,轉融通業務實施方案的論證及其制度規則的制定以及風險評估工作已基本完成。等到轉融通業務所需的組織機構準備以及業務準備趨于成熟之后,證監會會在報告國務院之后抓住機遇推出融通業務,從而確保融資融券交易機制的不斷完善,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曉國:選擇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思考[N].證券時報,2010-2-10(A03).

[2]廣發證券:融資融券業務的市場監管[N].中國證券報, 2010年4月15日.

[3]屈小粲 羅忠洲:我國推出融資融券的風險及其對策[J].浙江金融,2009(9).

篇5

一方面,轉融通還沒有細則出臺,即便推出來短期也不允許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去參與,估計要轉融通推出較長時間后才能參與。

另一方面,風險不確定也是制約因素之一。“轉融通比如要求有較大的風險敞口,而信托公司對私募風險敞口關的比較緊,擔心風險對產品發售和運作產生障礙。所以在這塊我們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打算。”方得(北京)資產總經理周新長對《投資者報》表示。

Wind數據顯示,2011年以來,由周新長管理的陽光私募產品“方得穩健行”,利用ETF、可轉債轉股等進行套利取得了45.76%的回報,在所有陽光私募中居榜首。而深圳一家正準備發行參與股指期貨套利產品的私募,對記者表示“不會考慮轉融通業務”。

由于上述私募主要做衍生品套利,是目前對轉融通等創新工具的交易需求明顯的機構,也代表了私募整體對轉融通的謹慎態度。

標的證券將含7只ETF

轉融通,被稱為融資融券業務的“升級版”。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

轉融通開閘后,基金既可作為融資融券業務證券的出借方,增加額外利息收入,同時還能成為主要交易方,衍生出更豐富的投資策略。

據報道,滬深交易所已經完成《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等配套規則的制定并上報,調整后的融資融券標的擬納入280只股票和7只ETF基金。

其中,股票部分包括上證180指數的180只成份股,以及深證100指數的100只成份股;ETF基金部分則包括在滬市上市的4只ETF和在深市上市的3只ETF。細則出臺,將緩解標的證券受限的矛盾。

同時,投資者將有機會通過向券商融券的方式,實現做空ETF而獲益的可能,實現ETF的T+0交易,以及較股票標的擴大信用交易的杠桿。

而包括社保、險資、基金,甚至上市公司大股東們在內的群體都將參與進來,可供融資的資金及可供融券股票數量,將有幾十倍以上的增長。

轉融通還將很大程度上給機構投資者提供新的選擇,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融資融券配合股指期貨進行做多做空的雙向選擇,意味著雙向操作都能獲利。

但不同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目標收益情況不同,受轉融通業務影響也不盡相同。所以轉融通的開展和各類投資者的參與是漸進式的,受制于后續的具體政策和規定。

基金專戶理財或先行

“目前基金主要關注轉融通制度放行后,能不能做證券的出借方。雖然有些基金公司在考慮,但現在制度和細化的規定還沒出來,動作不是很明確。”國泰君安首席金融工程研究員蔣瑛琨對記者分析。

對公募基金而言,關系最密切的是把指數、ETF產品的股票組合,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融出去,基金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

“以基金為例,老基金契約中基本都沒有提及轉融通制度,因此能否作為券源融出方尚不清楚,需要的批復程序和條件需逐步明確。操作性方面,基金普遍關心券源提供方的利率、融出券比例、召回條件等。”蔣瑛琨表示。

如果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擴大到更大范圍的股票和ETF,基金普遍關心對ETF 的流動性和規模會產生何種影響。“從投資者角度看,結合了個股、ETF、期指,更多的多空交易、正反向交易策略將得以廣泛實施。”

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能否參與,應如何設計策略和產品。

“以基金為例,目前很多基金很關心該問題,考慮設計130/30類、配對交易、多空頭對沖等策略和產品。”但由于融資融券推出僅一年多的時間,目前很多條款上是比較嚴格的。

齊魯證券分析師張雷也認為,轉融通制度設計中,指數基金是一個很重要的券源,也成為基金申報產品的重點。

證監會剛的《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是一個基本的規范,后續推出還需要包括證券金融公司和機構在內的細則而定。

不過,蔣瑛琨認為,“將來如果基金能參與交易,首先是專戶放開。”

張雷也表示,由于基金專戶理財本身所實施的策略比較靈活,監管層允許其參與股指期貨等做空品種,因此專戶理財業務會在轉融通實施后受益。

私募對沖化更進一步

在眾多機構投資者中,私募基金是對沖交易的主要“試水”者。

私募排排網研究員李伯元對《投資者報》表示:“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目前私募對融資融券還沒有特別投入,對融資融券也不如股指期貨那樣去特別關注。”

不過,他表示,“轉融通推出將促進私募基金各種對沖策略的誕生和運用,帶來股票多空策略、統計套利等多種投資策略的產生。”

從目前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看,主要以信托為主,同時包括有限合伙、賬戶管理等非主流形式。

由于信托模式參與受限,隨著賣空機制的完善和各種對沖策略的運用,個股賣空將衍生多種對沖套利策略,以有限合伙企業形式等其他類對沖基金的私募基金數量將會大幅增加。

李伯元還認為,轉融通將對現有私募結構化產品的發展造成沖擊。

目前,陽光私募基金主要分結構化和非結構化兩種。結構化以年固定收益為成本,通過融資擴大資金規模并承擔風險,而這與融資融券中的融資杠桿交易原理基本相同。

融資融券還有更強的成本優勢。結構化產品的融資成本,包括固定收益部分、信托渠道費用、銀行托管費用以及產品營銷費用等,通常維持在所募集資金規模的9%以上。

“融資融券中融資大的成本,一般是半年期貸款利率在加上3個百分點,目前總成本在9.1%,且在時間成本方面具有明顯優勢,結構化證券信托產品申請手續繁多。”

此外,在杠桿比例方面,結構化產品一般為2~3倍,券商直接融資杠桿比例在1.8倍~2.8倍間,差別不大。

篇6

一、投資者在融資融券交易中面臨的主要風險

(一)杠桿交易風險

融資融券實行杠桿交易:即無論投資者進行“買空”交易還是“賣空”交易,都需要向券商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是現金或可沖抵保證金的證券,這里的保證金并非通常我們所理解的“預付款”或者“定金”,而是表示交易者有能力承擔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的一種經濟保證,是利用杠桿比率,擴大交易金額的方法。根據滬深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者交付的保證金與“買空”、“賣空”交易的金額比例不能低于50%,若以50%為標準,當投資者有信用賬戶中100元保證金,便可以向券商最多借入200元資金購買股票做“買空”交易,也可以最多借入200元市值的股票賣出做“賣空”交易,50%的保證金水平對應的杠桿比率是2倍,即放大了本金2倍的收益與風險。如投資者以100萬元以普通現貨交易買入一只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或上漲到12元/股,投資者的虧損率與收益率都是20%;如果投資者以100萬元作為保證金、以50%的保證金比例融資200萬元買入同一只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或上漲到12元/股,投資者的虧損率與收益率都是40%。可以看到,保證金交易是一把“雙刃劍”,放大了收益也放大了風險,放大的程度取決于杠桿比率。此外,由于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券商利息與費用,因此,一旦融資融券交易后,股票價格朝著不利的方向運動,投資者不僅要承擔杠桿交易放大了損失的風險,還要支付高額的融資利息融券費用。因此,投資者要清醒認識到融資融券杠桿交易的高收益高風險特征。

(二)強制平倉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與券商之間存在著委托買賣關系、債權債務關系以及由債權債務產生的擔保關系,券商為保護自身債權、防范風險,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實時監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投資者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投資者必須無條件接受。因此,投資者必須關注可能引起擔保資產強制平倉的幾種情形:

1.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引起的強制平倉

融資融券交易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且不得展期,若投資者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券商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強制平倉,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維持擔保比例低于最低底限未及時追加擔保物引起的強制平倉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應當將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價款,作為對該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擔保物,證券公司應當逐日計算客戶交存的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所欠債務的比例,這個比例即維持擔保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的《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中又規定: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證券公司將以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通知客戶在一定的期限內補交差額,這一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客戶追加擔保物后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的,證券公司將對投資者信用賬戶內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強制平倉的過程是不受投資者控制的,因此,投資者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將會面臨強制平倉的風險。

3.標的股票被調整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引起的強制平倉

標的股票交易由于被實行特別處理、終止上市等原因被調整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的,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關系,也就是說這時投資者將面臨被券商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由此也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利率風險

按照國際慣例,融資利率一般較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高3個百分點,目前央行6個月期限的短期貸款利率為4.86%,券商以此為基礎確定的融資利率和融券費率比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高3-5個百分點。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則券商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四)監管風險

監管部門和券商在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都將對融資融券交易采取監管措施,以維護市場平穩運行,比如券商提高追加擔保物和強制平倉的條件,造成投資者提前進入追加擔保物或強制平倉狀態;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券商有可能因融資融券資質出現問題,被暫停融資融券交易資格,造成投資者無法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這些監管措施都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投資者應對融資融券交易風險的措施

如何充分利用融資融券交易機制,實現投資者投資智慧的更高“溢價”,筆者認為,做好風險控制是第一要務,應對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充分理解融資融券的交易機制與規則,客觀評價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要全面、正確地理解“買空”、“賣空”的交易機制,充分認識“買空”、“賣空”交易中的業務風險,尤其是杠桿交易放大投資虧損的風險特性;認真學習融資融券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理解券商融資融券合同和風險揭示條款。

融資融券實質是一種負債經營,投資者必須要將“買空、賣空”交易規模控制在自己的風險承受范圍之內。在融資融券交易中,杠桿比率(即收益或虧損的放大倍數)與保證金比例、可沖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有關系,保證金比例越低,折算率越高,杠桿比率越高,風險就越大。實際操作過程中,投資者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適當減少融資融券授信額度申請,或者部分使用授信額度,以控制風險。

(二)注重自身投資分析水平的提高,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

融資融券交易是建立在對未來投資預期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一種金融工具,正確判斷市場及個股價格的運行方向是交易獲勝的關鍵,因此,投資者應充分地了解、研究市場,注重自身投資分析水平的提高,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

提高自身的投資分析水平,具備對市場敏銳判斷力,主要應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堅持不懈地學習證券投資分析的各種理論與方法,包括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宏觀經濟政策、公司經營及景氣度為基礎的基本分析理論、研究市場大眾行為的股票市場心理學、以及以歷史規律來判斷未來的價格走勢的技術分析法等,并養成持續關注與研究市場的習慣;二是不斷總結與思考投資過程中的得與失,不論投資成功還是失敗,都應總結經驗、思考原因,趨利避害,在實戰中提高自己的市場預測分析水平。只有勤于學習與思考,才能博取投資方向選擇正確的大概率,減少失誤與損失。

另外,投資者還需有與融資融券交易相適應的投資觀念與投資紀律,在融資交易的期限性與強制平倉制度下,投資者要改變“單邊市”的思維模式,不能奢望像普通交易持有股票一樣“捂著”等待“解套”,否則,券商強行平倉將會帶來更大的損失;同時,謹慎融券交易,因“賣空”交易可能會比“買空”交易面臨更大的風險。由于市場的多變性與復雜性,投資者還需有良好的投資紀律,掌握止損與止盈的技巧,可避免損失的擴大與追加保證金之苦。

(三)持續關注維持擔保比例的變化及影響維持擔保比例變化因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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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者證券監督管理當局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中,投資銀行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者出借證券供其賣出,并由客戶交存相應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二)融資融券交易業務的形式

    1、融資與買空

    融資是指客戶委托買入證券時,投資銀行以自有或融入的資金為客戶墊支部分資金以完成交易,以后由客戶歸還本金并支付利息,投資者這種借入資金購買證券的行為,就是所謂的“買空”。投資者通過融資實現了財務杠桿,證券價格上漲,投資者將加大獲利;證券價格下跌,投資者也將加重損失。

    2、融券與賣空

    融券是指客戶賣出證券時,投資銀行以自有、客戶抵押或借入的證券為客戶代墊部分或全部證券以完成交易,以后由客戶買入歸還所借證券且按與證券相當的價款計付利息。投資者這種賣出自己實際并不持有的證券的行為,就是所謂的“賣空”。如果投資者后來買入證券的價格低于賣出價格,投資者將獲利。與買空一樣,由于實施賣空操作,風險和收益對投資者來說都加大了。

    二、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識別

    由于融資融券業務交易對收益和風險具有放大作用,在經濟出現過度發展時會加劇通貨膨脹的發展速度,并對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造成破壞與損失的可能;也可能對投資者帶來風險和損失的可能。所以我們應對融資融券業務交易的風險進行識別。

    (一)體制風險

    體制風險屬于系統性風險,是指一國金融體系由于缺陷所存在的風險。由于證券信用交易的“助長殺跌”功能,體制風險所導致的危機變本加厲,危害更深。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屬于非系統風險,是指交易對手違約給己方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從根源上分析,引發信用風險是由于交易雙方擁有信息的不對稱性,容易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信用風險是金融機構(或證券交易商、經紀人)在證券信用交易中必須解決的風險。

    (三)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屬于非系統風險,是指由于市場變動引起的風險。市場風險是投資銀行和投資者面臨的主要風險。市場風險可能導致投資銀行倒閉,甚至引起連鎖反應。20世紀90年代以來,市場風險可以通過量化、定價、交易進行轉移,極大地提高了投資銀行和投資者對市場風險的管理。

    (四)業務規模風險,以及引發的資金流動性風險

    業務規模風險屬于非系統風險,是指投資銀行對單個客戶融資融券規模過大、期限過長。從而造成投資銀行流動性不足、凈資本規模和比例不符合監管要求的可能性。融資融券業務中,投資銀行可以獲得傭金收入。受利潤動機的驅使,投資銀行會盲目擴大規模,但是融資融券業務同樣存在很大風險,如在融資業務中,客戶到期不能償還融資款項,而券商在自有資金有限又不能及時獲得新的資金來源時,就會產生資金流動性風險。

    (五)業務管理風險

    業務管理風險屬于非系統風險,是指投資銀行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時,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控制不力、操作失誤等原因導致其虧損可能性的發生。如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時,如果券商缺乏相應的內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必要的信息技術系統或其功能不健全等,就可能造成券商經營管理上的風險。而對技術系統的操作不當或發平倉錯誤等,還會產生業務操作風險。

    (六)杠桿交易風險

    融資融券實行杠桿交易:即無論投資者進行“買空”交易還是“賣空”交易,都需要向券商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是現金或可沖抵保證金的證券,這里的保證金并非通常我們所理解的“預付款”或者“定金”,而是表示交易者有能力承擔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的一種經濟保證,是利用杠桿比率,擴大交易金額的方法。根據滬深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者交付的保證金與“買空”、“賣空”交易的金額比例不能低于50%,若以50%為標準,當投資者有信用賬戶中100元保證金,便可以向券商最多借入200元資金購買股票做“買空”交易,也可以最多借入200元市值的股票賣出做“賣空”交易,50%的保證金水平對應的杠桿比率是2倍,即放大了本金2倍的收益與風險。如投資者以100萬元以普通現貨交易買入一只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或上漲到12元/股,投資者的虧損率與收益率都是20%;如果投資者以100萬元作為保證金、以50%的保證金比例融資200萬元買入同一只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或上漲到12元/股,投資者的虧損率與收益率都是40%。可以看到,保證金交易是一把“雙刃劍”,放大了收益也放大了風險,放大的程度取決于杠桿比率。此外,由于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券商利息與費用,因此,一旦融資融券交易,股票價格朝著不利的方向運動,投資者不僅要承擔杠桿交易放大了損失的風險,還要支付高額的融資利息融券費用。因此,投資者要清醒認識融資融券杠桿交易的高收益高風險的特征。

    (七)強制平倉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與券商之間存在著委托買賣關系、債權債務關系以及由債權債務產生的擔保關系,券商為保護自身債權、防范風險,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實時監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投資者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投資者必須無條件接受。因此,投資者必須關注可能引起擔保資產強制平倉的幾種情形:

    1、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引起的強制平倉

    融資融券交易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且不得展期,若投資者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券商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強制平倉,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維持擔保比例低于最低底限未及時追加擔保物引起的強制平倉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應當將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價款,作為對該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擔保物,證券公司應當逐日計算客戶交存的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所欠債務的比例,這個比例即維持擔保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的《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中有規定: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證券公司將以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通知客戶在一定的期限內補交差額,這一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客戶追加擔保物后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的,證券公司將對投資者信用賬戶內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強制平倉的過程是不受投資者控制的,因此,投資者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將會面臨強制平倉的風險。

    3、標的股票被調整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引起的強制平倉

    標的股票交易由于被實行特別處理、終止上市等原因被調整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的,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關系,也就是說這時投資者將面臨被券商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由此也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融資融券交易風險管理

    (一)投資銀行對融資融券風險的管理

    融資融券交易雖然具有很多優勢,但這一制度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視的。融資融券交易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和投機性。如果融資融券過度,會形成股市上虛假繁榮,人為地促使股價巨大波動。因此,應加強融資融券交易風險的管理與控制。

    1、加強對客戶資質的審查力度

    應制訂融資融券交易客戶選擇的標準和開戶審查力度,并建立客戶信用評估制度,從而加強對客戶信用風險的控制,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時,投資銀行要對投資者的財產和收入情況、信用狀況、過去的交易記錄進行嚴格審查,篩選出可以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業務的客戶,建立一道有效的防火墻。與此同時,還應加強對客戶授信額度的管理,根據客戶的操作情況和資信變化因素,調整其授信額度,防止信用額度的過度膨脹,如規定最低保證金限制和單個額戶融資融券的最高限額等指標來控制客戶的信用風險。

    2、建立單只證券的信用額度管理制度

    市場風險可能會導致市場波動、交易異常等問題,一般證券交易所通過對單只證券的信用額度的管理,限制單個證券的信用交易量占公司所有流通證券的比例來控制市場風險。

    3、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集中監控

    投資銀行要根據自身自有資金和證券狀況,合理確定融資融券的總規模,規模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擴大,并且投資銀行應通過技術手段進行集中控制和風險動態管理。通過集中監控及時查詢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客戶信用資金帳戶的資金余額及變動情況、證券市值及變動情況,隨時監控客戶帳戶的質押比例、警戒線和平倉線等。

    4、制訂完善的業務操作流程

    融資融券業務基本操作流程包括評估融資融券額度、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實時風險控制、歸還資金、補足擔保品或平倉等環節。券商應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制訂融資融券業務每一個環節的詳細業務操作制度和業務流程。同時加強內部控制。對重要的業務流程環節采用雙人雙崗。加強監督與制約。加強對相關業務部門人員進行管理制度和業務知識的培訓教育,同時設立專門機構對融資融券管理部門的業務操作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二)投資者對融資融券交易風險的管理

篇8

融資融券,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并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今年8月1日,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開始施行,8月21日,深滬證券交易所施行《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8月29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制定的《融資融券試點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正式并實施,這三條細則的實施標志著融資融券業務操作的基本規則體系已經完善—融資融券推出在即。融資融券業務是股權分置改革之外我國資本市場的又一重大舉措,股權分置改革進行一年多來,已經使我國資本市場發生了質的變化,而融資融券業務對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的機制有重要作用。由于股權分置改革尚在進行中,股份尚未全流通,有效的市場機制還沒有形成,因此,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應充分考慮我國資本市場的具體情況。

一、股權分置改革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必要性

1.股改取得實質性進展,推出融資融券的時機成熟

自2005年5月股權分置改革啟動以來,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股改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截至9月14日,隨著“中國石化”股改的啟動,目前市場中最難啃的“大市值”公司已基本完成股改,目前已有1151家上市公司進入或者完成了股改程序,公司股改市值占股市總市值比重達到92%。中國股市目前已步入“股權分置改革后”的時代,股市中面臨的最大瓶頸問題已基本得到妥善解決。正如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所指出的,股權分置的問題解決了,盡管今后還會有波折,但中國股市的大局已定。股改后我國資本市場的機制逐漸完善,市場的有效性得以提高,推出融資融券的時機已經成熟。有一種觀點認為近期推出融資融券業務會引起股市動蕩,建議待股份全流通后再推出,筆者不這樣認為,其一,融資融券的對象開始主要面向一些實力雄厚的機構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相比較,其更注重長遠的分析,而且我國以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金,社保資金,商業銀行,QFII等為主要力量的機構投資者已經頗具實力。其二,融資融券標的證券主要是一些實力雄厚的藍籌股,其本身的股價波動較小,而且業績差的公司和沒有完成股改的公司都沒有資格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其三,在有效的監管下,融資融券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2.股改后完善資本市場機制的需要

股改完成兩三年后,我國股市即可達到全流通,證券市場的市場化程度得以提高,但是我國證券市場屬于典型的單邊市場,只能做多,不能做空。投資者要想獲得價差收益,只有先買進股票然后再高價賣出,一旦市場出現危機時,股價連續下跌,失去控制。即使在實行漲跌幅度限制的情況下,我國股市的波動仍然高于海外市場。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2年,我國股票市場的年平均波動幅度達到30%左右。而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當市場過渡投機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跌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沽出這一股票,從而引起股價回落;相反,當某一股票被市場過渡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該股票,從而促進股價上漲,這樣市場對股票價格的穩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股改后我國股市即將迎來牛市,市場逐步趨于理性,融資融券業務在資金供給上起到了杠桿作用,擴大了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來源,從而活躍了股票市場,進一步完善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融券業務給廣大投資者提供了防范“全流通”風險的工具,目前的股改主要以“送股”為主,在未來的兩三年,取消非流通股的禁售限制后,當未來全流通風險呈現的時候,“做空”給了投資者更好化解風險的工具。開展證券融資融券交易,通過證券融出和資金借貸,將銀行、保險、基金、證券等機構的業務相互連接起來,打通了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讓資金在各市場順暢流通,使我國金融資源達到有效配置,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總之,融資融券是成熟資本市場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3.規范證券市場信用交易的需要

我國股市中的非法融資活動和信用交易從證券集中交易開始后就或明或暗地一直存在著,主要表現為券商利用自有資金或客戶的保證金為投資者“透支”以及發展到后來的“三方監管”,這些信用交易造成證券市場惡莊猖獗、泡沫堆積和個股瘋炒,也使得大量銀行信貸資金違規入市。而監管部門每一次對信貸資金入市的突擊查處,都會帶來股市的巨幅震蕩,券商也常被拖入法律的糾紛之中,甚至不少券商面臨巨虧、倒閉和被托管局面,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為投資者提供了融資渠道,對規范信用交易的發展有重要作用。2006年1月1日新修訂的《證券法》生效,這為融資融券業務提供了法律基礎,該業務的推出將使我國信用交易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4.為即將推出的股指期貨奠定基礎

9月5日,新加坡交易所推出了新華富時中國A50股指期貨,這意味著第一個以國內A股市場指數為標的指數期貨在海外誕生,此舉將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即將推出的股指期貨造成較大的沖擊,對我國股市的定價權和穩定產生負面影響。為了消除這種負面影響,盡早推出股指期貨是最好的選擇。我國股市是典型的單邊市場,缺乏做空機制,這就使得股指期貨的推出失去了制度基礎,因而推出融資融券,完善市場的做空機制是唯一選擇。筆者認為,從合理的程序來看,股改后應該先推出融資融券,再推出股指期貨,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的功能。

二、適合我國的融資融券交易模式探析

融資融券業務在國外已經發展了很多年,其成功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的交易模式主要有三大類:分散信用模式,集中信用模式,雙軌制信用模式。分散信用模式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由證券公司直接對其提供信用,當證券公司的資金或股票不足時,向金融市場融通或通過標借取得相應的資金和股票。這種模式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市場基礎上,不存在專門從事信用交易融資的機構。在集中信用模式中,券商對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同時設立半官方性質的,帶有一定壟斷性質的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資金和證券的轉融通,以此來調控流入和流出證券市場的信用資金和證券量,對證券市場信用交易活動進行機動靈活的管理,這種模式以日本為代表。雙軌制信用模式指在證券公司中,只有一部分擁有直接融資融券的許可證的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客戶的融資融券申請,由證券金融公司來完成直接融資融券的服務,這種模式以我國臺灣為代表。

融資融券交易模式的選擇對于交易的有效運行和風險防范有著重要影響,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來分析。具體地說,交易模式的選擇取決于我國股改后證券市場的發展狀況,信用交易的規范程度,風險防范的可操作性等因素。首先,股權分置改革下,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和美國高度市場化的證券市場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我國證券市場的全流通要等到兩三年以后,有效的市場機制還未形成。機構投資者的比重雖有所增加,但其投資理念還不夠成熟。因此,在這種形勢下,美國的完全市場化的分散信用模式不適應我國的情況。其次,我國部分券商的資信狀況差,信用交易中還普遍存在著不誠信,不自律,破壞信用的行為,證券公司的信用管理機制和風險內控機制還未完善,信用交易的規范程度有待進一步的提高。融資融券業務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在完善我國證券市場機制的同時,也帶來一些風險。因此,交易模式的選擇應充分考慮風險的防范與有效的監管,選擇一種有靈活風險防范機制的交易模式并為有效監管提供可操作性是迫切面臨的問題。

結合以上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首先,從我國證券市場未來發展的趨勢來看,我國融資融券的最終模式應該是分散信用模式,但我國的現狀決定了目前應采用證券金融公司形式的集中信用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從投資者到商業銀行的融資過程中,增加了證券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兩個環節,為更好地防范風險奠定了基礎。在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之間有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來控制風險,信用關系也得到了保證,同時為相關部門的監管提供了可操作性。其次,由于部分券商的資信較差,為了進一步防范券商的風險,融資融券的初期將實行許可證制度。那些實力較為雄厚、內部管理規范的全國性證券公司將會率先獲得許可證,可以直接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而其它證券公司則只能提供服務,投資者通過這些券商從證券融資公司借入資金和證券。

三、推進我國融資融券業務的幾點建議

股權分置改革徹底掃除了阻礙證券市場發展的制度,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機制,順利地推出股指期貨及其他創新性的金融工具,市場迫切需要融資融券所帶來制度創新。對于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

1.建立有效的融資融券風險防范機制。在我國資本市場特殊的背景下,市場機制還不完善,券商的資信差,投資者的投資理念不成熟,加之我國對融資融券的監管經驗不足,這一切都加大了推出融資融券的風險。因此建立一個有效的融資融券風險防范機制,是目前迫切面臨的問題。首先,從制度上,設立證券金融公司形式的集中信用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證券金融公司作為聯系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紐帶”的同時,也在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構筑了一道“防火墻”,從而減少資本市場波動對整個金融市場產生的系統風險及社會風險。其次,在監管上,一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制定有關銀行向許可證券公司提供資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法規,并對商業銀行的融資行為進行監管,二是中國證監會制定許可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之間融資融券交易的法規,三是證券交易所做好一線監管,必要時可采取臨時性措施,如限制或停止融資融券交易等。最后,完善證券公司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風險控制,進一步提高券商的風險管理水平,增強其本身的抗風險能力。

2.分步推出融資融券。分步推出融資融券包括兩方面內容,其一,開始時挑選部分實力雄厚的全國性證券公司作為試點,在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擴大,這種做法符合我國先試點后推廣的漸進式改革路徑,而且試點期間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開展融資業務。其二,先推出融資業務,后推出融券業務,由于融券業務較為復雜,風險程度較高,待時機成熟時再開展,我國臺灣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的初期(1974年到1980年期間)采用了這一做法,事實證明是可行的。同時,筆者認為,初期的融資應結合我國IPO過程中的認購行為開展,即客戶可以將其在新股發行過程中申購到的新發股票,作為抵押證券,向券商融資,通過這種融資,客戶將能獲得放大手中的新股申購資金。

參考文獻:

[1]黎元奎.股市融資融券制度模式的比較與啟示.投資研究,2005,(7).

[2]陳建瑜.我國證券融資融券的實現路徑.中國金融,2006,(8).

篇9

在發達國家,融資融券已經有四百多年的發展歷史,是一種成熟的交易模式。中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既是進一步完善我國現有證券市場的基本制度體系,同時也起到了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目的。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是充分利用證券市場進行資金再配置的新途徑。

一、融資融券業務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

中國證監會在2011年11月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正式。該《細則》的施行意味著融資融券業務正式進入中國證券市場。融資融券又被稱為信用交易,即由證券公司向客戶融通資金,幫助其進行證券產品的買賣,并收取相應擔保物、傭金的經營活動。[1]融資融券業務具體包含哪些內容?融資融券業務分為融資和融券兩部分。融資業務即指證券公司幫助客戶融通資金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所借款項的本息,也稱為“買空”;融券業務即指證券公司借證券給客戶進行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并支付相應利息,也稱為“賣空”。因此,證券市場融資融券業務的開展,不僅能夠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提高市場活躍度,通過融券做空機制有效縮小股市波動范圍,對穩定市場有一定積極作用;還能促進券商盈利模式的創新,增加券商傭金收入,促使機構投資者發展壯大,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新的盈利模式。

二、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

融資融券業務活躍了證券市場,為客戶資金開辟了新的投資渠道。我們在關注融資融券業務帶來的高收益和投資新機遇的同時,也要看到融資融券業務也會為證券公司增加許多的風險,如信用風險、資金流動性風險等等。

(一)信用風險

在融資業務中,證券公司出借給客戶的資金主要由公司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資金兩部分構成。在融資過程中,證券公司很有可能會面臨:融資客戶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和)的風險,這就是信用風險。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仍然處于初始階段,投資者素質良莠不齊,對金融知識、金融操作一知半解;并且中國的證券市場中,有相當比例的投資者存在著“一夜暴富”的心理,相當部分投資者缺乏風險意識,尤其缺乏應對金融風險有效的風險管理能力。這種現實狀況直接導致了,中國的證券市場一旦遇到重大事件(如政策調整、金融危機)或是出現操作失誤,融資融券客戶就會遭受巨大的虧損,連帶地造成券商無法追回巨額融資款項。

(二)資金流動性風險

現階段,由于全球經濟處在緩慢恢復時期,世界經濟不景氣;中國經濟雖然仍保持了較高的增長趨勢,但獨木難成林;同時,國內的經濟產業結構也在進行調整、轉型。因此,未來較長時期內,資金是中國乃至世界各國亟須的重要資源。融資融券業務是在證券市場中更好地進行資金再配置的途徑。因此,資金的流動性對于融資融券業務來說舉要重要的影響。不管融資融券業務涉及的資金來源如何(必須合法取得),一旦出現資金的占用,就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和損失,即資金流動性風險。證券公司按照我國融資融券業務的相關規定,除非達到平倉線,否則證券公司無權對客戶的合約進行強行平倉。這就可能造成在交易過程中,即使客戶交易出現了資金虧損,證券公司也不能進行干預,致使損失擴大,致使證券公司無法收回資金。[2]并且,由于我國的證券公司仍然處于初始發展階段,自身資本金實力低,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較差。在多重因素作用下,證券公司資金的流動性就更加難以保障。

(三)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是指由于國家利率調整、市場匯率變化等因素形成的金融市場波動、交易異常、金融市場秩序的變動,導致價值發生未預料到的潛在損失。融資融券業務的市場風險具體是指由于國家利率、匯率等因素的變化,導致投資者的擔保品貶值進而造成維持擔保比例不足,但又未達到強行平倉條件;或者是因市場變化影響證券公司不能正常開展業務,致使券商不能收回融出資金,遭受損失。目前,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可能面臨的市場風險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利率、匯率的變動而帶來的市場風險、市場操縱風險等等。

(四)經營風險

證券信用交易具有放大證券交易量的效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可以為證券公司帶來高額的交易傭金。因此,證券公司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必然會擴大業務規模,經營風險由此產生。融資融券業務中的經營風險主要是指券商沒能有效控制融資融券規模,致使證券公司出現資產流動性差、凈資本規模和比例不符合規定,證券公司蒙受損失。

(五)操作風險

當前我國融資融券業務面臨的操作風險,是指證券公司(及其員工)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由于對業務服務內容掌握不夠透徹、對業務操作的流程和規范不夠熟悉、全面等情況,致使出現可能導致業務經營損失發生的制度缺陷、管理疏漏、操作失誤等情況。融資融券業務在我國證券市場中是一項有待發展的創新業務,并且發展形勢較好;但是由于融資融券交易制度、交易步驟相對比較復雜,證券公司的相應培訓缺乏,在進行交易時出現疏漏在所難免。

(六)法律風險

隨著融資融券業務正是在國內證券市場推出,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也適時頒布實施。但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晚、仍處于初始階段,且國內金融市場、證券市場不成熟,金融、證券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并且國家在制定融資融券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時,參考的多是一些國際上比較成熟市場,這與我國當前具體狀況有較大差距。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被別有用心的人鉆法律、制度的“空子”,為國家或者證券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

篇10

一、國際比較

融資融券交易作為海外證券市場普遍實施的一項成熟的交易制度,也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必然性。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將我國市場與美國、日本等成熟的市場進行比較

1、融資融券組織模式比較。美國的融資融券交易模式是典型的市場化融資模式,也是一種分散授信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風險表現為市場主體的業務風險,監管機構只是對市場運行的規則做出統一的制度安排后監督執行。日本的交易模式是典型的專業化模式,客戶不能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融券,只能通過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證券公司也不能直接向銀行融資融券,只能通過證券金融公司向銀行融資融券。

在我國,原來的《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而新的《證券法》修改為:“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并刪除了關于買空賣空的禁止性規定,為開展融資融券打下基礎。

2、融資融券標的比較。美國融資融券的標的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在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場外柜臺市場交易很活躍的證券;在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列名單上的證券。而日本可用于信用交易的證券必須是在主板市場交易且股利回報率比較高,同時經證券監管機關指定。

我國國內融資融券標的的限制條件為: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滿二個月,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億元;股東人數不少于4000人,近二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于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從融資融券標的情況來看,我國的限制明顯強于美、日等國。

3、融資融券保證金比較。美國的初始保證金比率由美聯儲確定。1934年以來,美聯儲共對保證金比例做過22次調整,主要為50%~75%。最近一次調整是1974年1月,定在50%。美國的證交所和證券公司可以修改初始保證金比例,但不能低于50%。日本大藏省通過對融資保證金比例的調整來對證券市場進行調控,這里的融資比例相當于美聯儲規定的最低保證金維持率,從1970年到1980年共調整過37次,1987年股災時曾達到70%,1991年后降到30%,后再未調整。

在我國,上交所和深交所都規定融資和融券的初始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維持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130%;如維持保證金比例低于130%,必須補倉到維持保證金比例高于150%。只有超過維持保證金比例300%的部分,才能從信用賬戶中轉出。

二、風險防范及防火墻建設

1、外部監督:職責分立,多管齊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及作為第三方的商業銀行組成了強大的業務監管方陣,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發力用勁。(1)證券交易所主要負責對融資融券交易的指令進行前端檢查,重點是對買賣證券的種類、融券賣出的價格等違反規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絕。(2)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主要履行對與融資融券交易有關的證券劃轉和證券公司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內的資金劃轉情況的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證券和資金劃轉指令有權予以拒絕。

2、內控機制:賬戶分設,集中授權。證券公司實施穿透式二級登記結算模式。即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分別開立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和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

3、指標控制:小步放開,大步推進。由于市場在融資融券業務推出初期所能承擔和消化風險的能力比較有限,因此,融資融券交易的規模在試點階段不會很大,而只有在經驗成熟后才能大面積推開。對此,監管層將實施嚴格的指標控制。券商出借的資金和證券只能是自有資金和證券。

三、結語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融資融券業務的開閘使國內證券業迎來了一個多贏的局面。對整個證券市場而言,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將直接增加資本市場交易的活躍程度,為證券市場開拓新的資金來源。因此,國內證券市場在重新實施融資融券業務之后,必然大大促進證券市場交易的活躍性及市場行情的持續性,并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投資機構因短期資金鏈脫節而形成的市場拋壓,有利于整個市場的良性發展。我國應因地制宜,加強市場防火墻制度和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機制建設。在充分試點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融資融券運作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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