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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盡快推進信用法規建設。信用交易活動涉及授信人(債權人)、受信人(債務人)、信用工具、征信、信用服務等諸多關系主體,其信用活動的規范,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依托法律為支撐。因此,應盡快建立和完善一套以“信用交易行為”為核心的信用法律體系:一是信用交易行為規范,對授信人、受信人行為,以及各種信用工具的開發和使用進行規范,強化對債權人的法律保護,為打擊信用交易中的惡意失信行為提供法律依據。二是征信行為規范,通過立法,規范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行為,規范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業務運作,合理保護授信人、受信、征信機構三方的權益,既促進信用信息的合理傳播,又保護好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三是信用服務行為規范,規范債權保障服務、商賬追收服務、信用管理咨詢服務等信用服務行為,規范各類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合理保護信用交易中債權人、債務人、信用服務提供者三方的利益,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
3、推進信用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積極培育包括信用調查、信用登記、信用評級、信用擔保、信用保險、商帳追收、信用管理咨詢等機構在內的中介機構,為信用交易提供服務。將征信系統向他們開放,在降低信用中介機構獲取信息成本的同時降低信用交易的成本。
4、理順信用服務體系的監管體制。目前,信用服務體系多頭監管、監管不到位、市場不規范的問題十分突出。如信用評級機構由人行、證監會、發改委三家管理;信用擔保機構由經委管理;信用管理咨詢等機構暫無人管理;商帳追收的機構不允許成立。因此,應理順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能,建立起規范的行業準入與退出機制,規范信用中介機構的行為,維護信用市場的正常秩序,提高信用服務行業的公信力和服務水平。隨著法規和市場的逐步完善,信用服務體系的監管可逐漸向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過渡。
5、大力推進行業監管體系建設。督促有關企業和個人市場行為管理的政府監督部門,圍繞強化管理職能推進信息化建設,推進分類管理機制的建設。建立起征信系統與行業信息數據庫的信息共享機制,各部門將本行業監管對象的評價信息報送到征信系統,征信系統為行業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服務。
6、加大信用宣傳教育的力度。開展多層次的信用宣傳活動,針對不同的對象,如社會公眾、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政府部門等制定不同的宣傳計劃和方案,積極探索信用宣傳的長效機制。開展信用專題研究,采取職業教育和國民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培養信用行業專業人才。
7、推進企業、銀行類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自身的信用建設。推進企業等市場主體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設的目的在于推動信用信息在企業信用交易中的應用,探索企業商業信用信息采集的途徑,夯實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基礎。企業信用制度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完善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對于提高企業競爭力,拓寬企業直接融資,防范信用銷售風險,強化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理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各方面關系,推進“金誠”工程建設
1、理順人民銀行與政府部門的關系,建設與各部門互聯互通的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人民銀行作為牽頭部門,要有效履行職責,推動工作開展,關鍵是要處理好與政府部門的關系。人行應在發展規劃的指導下,制定詳細的建設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具體分工、實施步驟及建設標準。特別是督促與信用體系建設密切相關的有關部門,如工商、公安、商務、發改委等部門,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其重要職責來抓,納入議事日程,取得各部門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配合,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形成合力。同時,應建立相關工作考核機制,督促工作落實,增強工作實效。
在技術層面,人民銀行應繼續推動金融業統一平臺建設,并在此基礎上建設“金誠”工程共享平臺。以公安、工商管理、環境保護、質量監督、商務、海關、稅務等部門建立的本行業全國聯網的管理信息系統為基礎,利用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全面的信用信息記錄、登記、展示、共享的平臺,實現“金誠”工程目標。
2、理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實現“金誠”工程與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對接。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過程中,中央應在統一規劃、協調法規建設和數據庫系統建設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在中央層面,國家主要負責制定全國性的發展規劃和行動綱要、制定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建設全國統一的數據庫系統。而地方則按照相關法規和標準,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推動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的發展,協調信用服務行業的監管,推進市場主體信用建設,以及推進信用宣傳教育。當地人民銀行作為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牽頭部門,應在中央的統一規劃指導下,協助當地政府,協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地方政府既可以通過自身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匯集轄區內各政府部門的信用信息,并通過“金誠”工程的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也可直接依托“金誠”工程實現信用信息的匯集和共享。以此滿足地方政府公共管理需要,并推動地方信用體系建設。中央各部門在建立和完善本行業的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行業內的全國聯網和數據集中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的實際情況,滿足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共享需求。
3、理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各行業分
類管理體系建設的關系。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共同建設、信息共享、互為補充”為原則,完善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跨系統、跨行業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管理部門對管理對象的業務資質、行政處罰信息及行業協會自律評價信息的共享機制。如與最高人民法院合作,采集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為商業銀行全面掌握信貸客戶的信用狀況服務、同時緩解法院執行難服務;與教育部合作,推進信息共享工作,為更好地執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服務;與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信息產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在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方面展開合作,采集各部門掌握的企業違法和企業分類監管信息,更全面地掌握企業信用風險狀況,為上述部門對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和行政執法服務。從而形成行業分類管理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之中,社會信用體系為行業監管和行政執法服務,相互促進互為補充的良性合作關系。
三、抓緊完成籌備規劃工作,盡快形成規范有序的日常工作機制
國家應從組織機構、人員隊伍、工作制度、工作機制等方面著手,為盡快完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前期籌備、規劃等工作提供保障。
1、完善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機制,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組織保障。人民銀行牽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這一職責是在國務院對總行的三定方案中明確的,對牽頭工作沒有具體的意見和安排,同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涉及部門多,協調任務重,工作難度大,對人員隊伍要求十分高。因此,應盡快搭建部際聯系會議的工作機構,確定聯系會議的部門、人員組成;應界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形成由部際聯系會議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人民銀行牽頭組織協調、各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格局。
2、研究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為牽頭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目前許多地區、行業根據自己的理解,把信用體系建設作為“政府工程”、“行業品牌”甚至是“創收工具”,這種不講科學、沒有統一標準、違背市場經濟規律的短期行為將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埋下極大的隱患。國家應從戰略發展的高度,科學規劃,統籌安排,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制度先行、統一規范,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統籌規劃、分部實施”的總體思路,制定短期、中長期發展目標,穩步實施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同時,應大力推動《征信管理條例》等基礎制度辦法的出臺,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加強征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據。
3、完善配套機制措施,為牽頭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一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核機制,對數據采集、更新、共享等進行考核,對工作推動、效果進行跟蹤。根據部分地方實踐表明,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文明建設等工作中具有較好的推動效果。二是提供資金支持。應出臺相關的資金支持政策,督促各級政府切實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各項開支。三是確保技術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是信息化建設,需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平臺,加快電子化和網絡化建設。因此,應出臺相關的技術保障措施,為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1.徐憲平、黃衛東、王地寧等。社會信用體系知識讀本。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2.繆曼聰、王一兵、王地寧、黃健、胡海波、向暉、唐羽、梁宏梅、鄭義、唐造時。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重點課題(2005)――湖南社會信用體系模式研究與設計,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10
一、總體目標和進程安排
(一)總體目標。構筑“誠信**”形象,到20**年,基本建成以“一個保障、一大平臺和三大體系”為主要內容的**市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即建立和完善地方性信用制度,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信用基礎信息平臺,提供服務與應用的技術支撐;構建政府、企業、個人信用管理三大體系。形成一套比較完備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使政府的公信力得到加強,企業信用意識和信用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高,公民的誠信意識明顯增加,守信獎勵和失信懲罰機制發揮作用,市場經濟秩序逐步規范,誠實守信成為社會風尚。
(二)進程安排。在目前以市信息中心為依托,完成**誠信信息平臺一期工程項目論證和審批的基礎上,具體分3個階段實施。
1項目建設階段(20**年):出臺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建立組織協調機構。編制**誠信信息平臺一期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在專家論證基礎上,報投資主管部門完成項目審批。以市政府門戶網站為依托,開展信用數據基礎平臺建設。
2建立數據交換中心階段(20**年):按照《**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使用辦法》等要求,完善我市信用數據基礎平臺。建立全市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廣泛開展征信宣傳和培訓工作。整合各有關行業、部門信用信息,建立同業征信、聯合征信的信息平臺,并聯網運行。培育信用市場,促進信用服務機構健康協調發展。
3鞏固完善階段(20**年):打造實現“一個中心、一個網站,一個平臺、兩個系統,三個數據庫、三大體系”。即:建設全市信用數據交換中心;“信用**”門戶網站;企業、個人信用征信平臺;企業、個人信用查詢系統,信用評價系統;企業、個人信用數據庫,源數據備份數據庫;構建政府、企業、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初步形成**市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政府信用管理體系。著重從決策、執行、監督、服務、商務等方面,加強政府信用建設,逐步形成政府信用體系,樹立政府信用形象,建立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創建現代化誠信服務型政府。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統和政府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的信用檔案,推動部門、行業之間的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信用資源共享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二)建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門和行業的信用信息資源,開展企業信用征信工作,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并將信用信息匯集到全市的企業信用數據庫。制定企業征信評估標準和監管辦法,建立健全各項信用管理制度,大力開展行業誠信建設工作,提高企業信用管理水平。
(三)推進個人信用建設,建立個人信用收集、使用、披露及個人隱私權保護為主要內容的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從企業法人代表、個體工商戶、會計師、評估師、注冊造價師等入手,以從業活動、稅費繳納、違法違規及違約記錄等個人信息為主要內容,開展個人信用征信工作,建立個人信用檔案。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構。成立**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在市打造“誠信**”工作領導小組的宏觀指導下,主要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特別是征信平臺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將此項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措施,工作到位,按全市統一布置,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二)搭建征信平臺,整合信用信息數據資源。由市信息中心建設**市信用信息數據交換中心,為全市社會信用體系提供統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臺和應用的技術支撐,對與信用監管相關的信用信息進行歸集和有序。各有關部門在完成對信用信息數據源同業征信的基礎上,積極向市信用信息平臺無償傳送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實現聯合征信。同時,建立政府特許、具有法定資格的信用管理平臺,為信用征集、信用評估、信用查詢、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信用管理等提供規范的服務。公共的信用信息通過“信用**”網站向外和披露。
(三)培育信用市場,發展信用交易。為促進信用市場的發展,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信用產品和相關服務開展工作,在政府投資補助、行政許可、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征地審批、資質認定、年審年檢、產權交易、評獎等方面積極使用企業信用報告和評估資料、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記錄。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企業發行債券和已上市公司的信用狀況等,要實行信用強制評估。在畢業生就業、公務員錄用中使用個人信用資料。提倡企業在簽訂合同、合資合作等商業活動中,更多地利用信用服務,降低交易風險,鼓勵企業擴大信用銷售,鼓勵個人信用消費行為,鼓勵金融機構在企業信貸、個人信用卡投放中,積極使用信用信息數據和信用產品。積極引導各行業擴大信用需求、發展信用交易,擴大信用經濟規模。
(四)發展和完善信用中介服務業。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詢、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和商賬追索為主要內容的信用中介服務體系,促進信用中介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要對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強化日常監管,規范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高信用擔保能力,推動建立與各銀行穩固的互信協作關系。鼓勵和扶持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化中介機構發展,規范中介機構服務職能,提高審計、會計以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社會信用體系是記錄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用以防范和懲戒失信行為,規范市場交易秩序的一種社會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具有揭示信用風險,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的功能,是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標志。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2007]17號)明確指出,要“以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為實現這一目標,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模式選擇尤為重要。
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模式及特點
從全球來看,西方發達國家經過長期的市場經濟實踐,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其中以美國和歐洲大陸國家的模式最具代表性。
1、美國模式――市場主導型
美國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信用服務由私營機構提供,政府僅承擔立法和監管職能,形成以法律為基礎,以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為主干。以市場需求為動力,政府管理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社會信用體系。這一體系是成熟市場經濟的產物,其運行模式具有高度市場化的特點,優勢在于信用體系網絡發達,觸角深入到經濟社會的各個角落。并且由于社會信用意識普遍較強,市場對信用服務需求旺盛,從而保證了這一體系能夠按照市場規律,實現自身的良好循環和發展。但高度市場化運作的弊端,在始于2007年下半年的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金融風暴中也顯露出來。無論是作為信用服務需求方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是作為供給方的信用評級機構。都可能在利益驅動下產生行為扭曲,同其他行業一樣出現市場失靈的現象。目前,除美國外,加拿大、英國和北歐等國家也采用這種模式。
2、歐洲大陸模式――公共征信和私營征信并存
歐洲大陸模式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政府出資建立的直接隸屬于中央銀行的全國信用數據庫,即“信貸登記系統”。主要收集企業和個人的信貸信息。這一系統由中央銀行監管。用于防范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并可根據需要。依法向相關部門提供信用信息。第二個層次是私營信用服務機構。主要是彌補中央銀行信貸信息的不足,為社會信用需求提供更為豐富和靈活的信用服務。這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模式呈現出以政府為主導,以私營信用機構為補充的特點。目前,法國、德國、比利時、意大利、奧地利、西班牙等國家均采取這種模式。
3、發展中國家的探索
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在進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探索,由于不具有美國模式所賴以生存的市場條件,且政府主導往往能夠比市場自發作用更快地顯現成效,因此普遍以中央銀行為主干,以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為輔,構建信用服務網絡。這一模式類似于歐洲大陸模式,但與其存在一定差別。首先,由于發展中國家信用經濟起步較晚,發展水平滯后,社會信用意識不強,導致信用服務需求不足,因此政府不僅僅要提供信用信息供給,還要承擔創造信用信息需求的責任。其次,信用立法尚不完善,本應由法律來規范的監管職能更多地以政府行政職能的形式來履行。
二、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現狀及問題
自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方向和目標以來,我國各地紛紛開展了信用體系建設的有益探索,積累了寶貴經驗,也凸現出一些問題。
2、各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特點及問題
各地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的做法各有不同,但總體來看,都具有政府主導的特點,政府的強力推動使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較短時間內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同時也凸現出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信用立法不完善
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是十分敏感的問題,需要通過法律劃定明確的邊界和范圍。才能在充分發揮信用體系重要功能的同時,保護好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機密。目前,我國尚未形成完整的信用法律體系,法律體系的缺失,勢必為不規范行為留下滋長空間。
(2)信用信息需求不旺
從各地的實踐來看,都希望在政府提供最初的助動力后,信用體系建設能夠走上市場化軌道,實現信用服務機構的自發成長。然而。除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信用信息的需求量較大外。個人就業、企業發展等方面的信用需求并不強烈,使得信用服務機構在缺少市場需求、服務對象單一的情況下,很難脫離政府的支撐而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
(3)缺乏全國統一的信用體系建設方案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各地信用經濟發達程度相差較大,這就促使國家鼓勵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摸索不同的建設模式。這樣的做法雖然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但由于各地信用體系建設的資金來源、監管方式、技術水平、收費標準、信息公開范圍等都不盡相同。加大了構建全國信用體系的難度。如果不及時制定出臺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的、可操作的統一方案,在今后整合各地信用體系時,將不可避免地面臨資源浪費。
三、我國信用體系建設模式的設想
信用征集、使用和監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三個關鍵環節。適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信用體系建設模式。應當能夠較為有效地解決目前這三個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實現他們的有序運行和良性互動。
1、借鑒歐洲大陸模式。構建公共征信和非公共征信互為補充的征信體系
我國的市場條件決定了歐洲大陸模式較美國模式更具借鑒意義,當前較為可行的思路是建立公共征信和非公共征信并存的征信體系,并逐漸實現從政府扶持到市場化運營的轉變。
(1)建立全國統一的公共征信體系
政府的推動力在社會信息體系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前期各地的實踐中大多選擇了政府主導的模式,一些地方對政府各部門的信用信息進行了歸集,這就為建立全國統一的公共征信體系打下了基礎。目前,關鍵是要推進各地公共征信體系的聯網和整合,形成統一的征信機構。一種思路是政府出資,建立國家征信公司。各地征信機構作為分支并入,實現資源、技術和監管的統一。另一種思路是將各地信用體系整合后,隸屬于中央銀行管理。考慮到銀行現有信用體系較為發達,商業銀行內部和之間已經實現資源共享,是信用信息的最大需求方,具有不斷強化征信體系的內在動力。且已經形成以人民銀行為指導,以銀監會為主的較為完備的監管體系等因素,從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信用體系、便利地滿足銀行這一信用產品主要消費者的需求以及充分發揮現有銀行監管體系和監管技術作用的角度,將整合后的政府信用信息體系歸為央行管理,可能是更為經濟的選擇。
(2)鼓勵發展非公共征信機構
非公共征信機構主要來源于兩個渠道。一是對政府設立或資
助的征信公司進行產權改革。隨著信用經濟和信用市場的不斷發展,各地一些依靠政府支持成立的征信機構將走上市場運營軌道,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實現自主成長,這類企業可以通過股份制改革,成為脫離政府的獨立市場經濟主體。二是為彌補公共征信體系的不足,鼓勵成立私營征信機構,從事地方性或特定行業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例如征集當地中小企業或非國有企業職工等的信用信息。
(3)提供多層次的信用產品
公共征信體系一方面為銀行等特定行業和有關政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另一方面從擴大社會知情權,更好地發揮信用體系的揭示、預警和懲戒功能的角度,免費一些信用信息,例如對于惡意拖欠和逃避銀行債務、逃騙偷稅、商業欺詐、制假售假、非法集資等現象和行為人進行信息公開。非公共征信機構則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社會各類信用信息需求者提供更為靈活、豐富的有償服務。
2、培育信用市場需求,建立信用信息使用制度
培育信用需求是推動信用市場健康發展的先決條件,沒有足夠的需求就無法真正實現社會信用體系的市場化運作。同時。為保護征信對象的隱私和商業秘密,也要規范信用的使用,防止信息濫用。
(1)擴大信用需求
從根本上來說,信用需求增長源于市場經濟特別是信用經濟的發達,例如近年來個人征信的蓬勃發展,就與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信用卡消費貸款等信用經濟的發展密不可分。但是,在既定的經濟發展水平下,政府也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刺激和引導信用需求。一是加強全社會信用教育,樹立和深化信用意識,促使市場主體自覺運用信用信息。例如,鼓勵消費者將企業的信用狀況作為選購商品的重要參考。二是制定信用信息的強制要求,刺激信用需求增長。例如,規定將信用記錄作為某些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上海市在企業合同信用評價、著名商標認定、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和擔保公司注冊登記時,就要求提供企業或個人信用報告。第三,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市場主體自覺使用信用記錄。例如,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提供項目審批、稅收、貸款等方面的優惠,對信用良好的個人提供助學貸款、創業貸款等方面的支持,使得信用信息真正轉化為市場主體的經濟利益,從而激發市場主體參與征信和使用信用信息的主動性。
(2)規范信用信息使用
信息的使用是十分敏感的問題,如果沒有規范的使用制度。就難以保護市場主體的利益,甚至可能出現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被泄露的情況。因此,在創造需求、擴大信用信息使用的同時,又要堅決杜絕信息濫用。當前,最關鍵的是要在總結借鑒上海等地出臺的地方性規定的基礎上,盡快研究形成全國性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何種征信機構應當或者可以在何種情況下、按照何種程序、向何種機構提供被征信對象的何種信用信息,使得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形成制度。
3、加強信用監管,形成科學靈敏的監管機制
加強信用監管重在解決依法監管,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探索先進的監管手段這三方面問題。
(1)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立法
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迫切需要加快立法,在規范征信機構和信息使用方行為的同時,為監管機構提供了監管尺度和依據。目前,在各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踐中,一些地方出臺了地方性法律法規,應到在客觀評價其效果的基礎上,盡快形成全國性的信用法律體系。
(2)構建高效的監管體系
信用服務體系由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非公共信用服務機構構成,因此日常監管體系也相應分為兩個層次,前者主要由政府監管,后者更多依賴于行業自律。政府監管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2007]第17號)已經明確,即“按照統一領導、綜合監管的原則,根據具體業務范圍和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分別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監管,落實監管責任”。這實際上是分塊監管,短期內這種方式具有一定成效。但形成全國統一的信用體系后,筆者認為還是需要明確統一的監管部門,否則多頭管理很可能留下監管的盲區。對于非公共信用服務機構,要鼓勵和指導行業協會承擔起業內監管的責任,對信用機構業務設置、收費標準等進行監督和管理。此外,不論對于公共信用機構還是非公共信用機構,都要發揮社會監督的重要作用。通過網絡等各種媒體和輿論工具對市場經濟主體的信用狀況和信用服務機構的合法合規經營進行監督。
(3)不斷發展監管手段和技術
采用先進的監管技術和監管手段,保證信用信息的及時采集、變更、傳輸、反饋,確保信用體系的運營情況實現實時監管,是在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過程中,需要不斷探索研究的重要課題。從國際國內的實踐來看,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已經在信用體系建設中得到普遍應用,下一步要從硬件和軟件兩方面不斷提高技術水平,防止出現因監管不力而造成信用體系被攻擊或信用信息被盜取,確保信用體系正常高效運轉。
四、結論
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國際模式和國內實踐的分析總結表明,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模式選擇上,宜借鑒歐洲大陸模式,整合各地資源,建立全國統一的公共征信體系,同時鼓勵非公共征信機構發展,規范信用使用制度,完善信用監管,使信用體系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2]趙志凌《上海、浙江、深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模式及其啟示》,《現代經濟探討》,2007,10:11
[2]孫江《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三種模式》,《經濟研究參考》,2003,79:33
[3]苗秋旺郝冬莉,《加快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構想》,《山西金融》,2003,9:25-27
[4]蔣黔貴《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加快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濟研究參考》,2002,44:2-4
3、守信光榮、失信可恥
4、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難行
5、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誠信
6、落實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7、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建立健全社會誠信制度
8、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9、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
10、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務措施
11、對誠信市場主體,加大扶持力度,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
12、各級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強自身誠信建設
13、各行政機關要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
14、切實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15、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大力推介誠信市場主體
16、加快征信系統建設,建立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為對象的征信系統
17、各地區各行業要支持征信機構建立征信系統
18、加強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
19、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20、加強對守信主體的獎勵和激勵
21、完善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22、加強對失信行為的市場性約束和懲戒
23、大力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誠信問題專項治理
24、依法依規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政性約束和懲戒
25、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業性約束和懲戒
26、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27、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
28、全面落實政務公開,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雙公示機制
29、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上網公開制度,打造陽光政府
30、建立和完善紅黑名單制度,加大聯合獎懲力度
31、加快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
32、加強行業自律,樹立誠信意識
33、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
34、產業強市、工業立市、誠信興市
35、誠信是財富是資源是品德
36、立言立行要從小,誠信新風共倡導
37、以誠待人,以信興業
38、誠乃立身之本,信為道德之基
39、誠信促發展,文明奏新篇
40、講誠信 踐承諾 促和諧 謀發展
41、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
42、增強法制意識,共鑄誠信社會
43、做文明市民,樹誠信新風
44、誠信者人愛之,守信者人敬之,失信者人惡之
45、誠信為本,受益一生
46、信用關系你我他,愿我們與信用同行;
47、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秩序
48、學習誠信人和事,爭做xx文明人
49、誠信對國家是良好聲譽,對社會是公序良俗,對企業市黃金資產,對個人是良好品德
50、做誠信之人,鑄法治之國
(訊)近日,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筑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這是我國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
《綱要》指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綱要》強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按照“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健全法制,規范發展;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強化應用”的原則有序推進。到2020年,實現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基本建成,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
《綱要》圍繞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重點領域,明確了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密切相關的34個方面的具體任務,并提出了三大基礎性措施。一是加強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弘揚誠信文化、樹立誠信典型、開展誠信主題活動和重點行業領域誠信問題專項治理,在全社會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風尚。二是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進行業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地區內信用信息整合應用,形成全國范圍內的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三是完善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守信主體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等激勵政策,對失信主體采取行政監管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為確保完成目標任務,《綱要》強調,要做好五個方面的支撐保障工作:一是強化責任落實;二是加大政策支持;三是實施政務信息公開工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和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四是推動地方信用建設綜合示范、區域信用建設合作示范、重點領域和行業信用信息應用示范;五是健全組織保障,完善組織協調機制。(來源:簡由堂)
(一)人們的信用意識有待提高
當前我國社會中出現普通的信用意識弱,有許多人根本不重視自己的信用度,在社會中沒有形成以信為榮的氛圍。尤其是在金融活動的過程中,許多企業出現虛假信息、實施貸款圈錢以及違約等現象;在企業的產生經營中,出現許多造假、售假以及商業欺騙等行為,這對社會正常秩序帶來極大地破壞作用,同時也給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產生阻礙。再者人們沒有真正地認識到信用問題其實影響范圍十分廣,例如金融信貸、企業之間商業的往來,社會良好秩序的構建以及人們日常的生活中,它對社會的影響具有綜合性。
(二)社會征信體系的建設出現分裂
當前的社會征信體系建設中,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中心建立了一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企業與個人征信系統,包括所有的企業與個人信貸信息之外,在其他行業中信用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很多個部門之間的信用資源沒有實現相互流通,這就使得征信體系出現分裂,這極易導致信用建設工作中出現多重標準,從而造成信息資源的共享性比較差,也對全國性的征信體系建設帶來不利的影響。
(三)信用市場的發展出現一定的滯后性
當前的信用市場主要出現的問題有如下三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信用和信托管理方面出現落后性,這是由于人們沒有貸款消費的習慣,再者就是這方面業務的工作中存在不規范性,難以取得信任,這對交易活動中擴大消費帶來一定的阻礙作用;第二個方面是中介服務沒有得到廣泛地認同,目前只有在我國的一些一線城市中出現比較完善的征信機構,因此需要建立更多功能齊全、合法經營以及有公信力的服務機構;第三個方面信用管理人才十分地缺乏,沒有專業的人才從事這項工作,這使得信用事業的發展難以前行。
二、完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對策
(一)加快社會信用體系的立法與制度建設
在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中,離不開完備法律法規與統一的制度標準,這為我國信用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保障。我國目前只出臺了《征信業管理條例》,立法層級低,目前明顯滯后于這幾年征信業的迅速發展。在制定法律法規中,需要按照信用信息共享、維護信息安全以及服務于人們的要求,將企業的信用信息征集和個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切實在實際中嚴格執行,同時重視對失信企業與個人的管理,可以構建一個監管性、市場性、司法性、行政性以及社會性的懲戒體系,將誠信良好者實施褒獎機制,例如信用記錄好并且信譽高的個人或者市場主體,在行政監管方面、金融信貸方面以及政府項目方面可以優先給予一定的傾斜。再者還要制定其他信用法規體系,積極地研究先進國家的信用體系法律建設,結合我國的國情,實施有步驟以及有重點地制定信用控制、公平交易、商賬追收以及信用擔保等相關法律規章,從而保證信用體系得以良好的實施,服務于廣大的社會人員。
(二)重點推進企業與個人的信用體系建設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重要的活動主體,需要不斷地完善信用監管,從市場準入機制著手,集中打擊企業中的假冒偽劣、行業壟斷、無照經營、商標侵權以及虛假、違法廣告等,嚴厲查處不誠信行為,繼續加強整頓與規范經濟秩序;再者需要做好企業在銀行中的信貸登記工作,促進企業的信用評價制度建設,以及信用管理方面的制度,加強對企業貸款信用度的督促工作,如果出現逃避金融債務的行為必須加大打擊力度,加強同業之間的協作,針對惡意逃避金融債務的企業與個人實施制裁,并在媒體中公開曝光,從而加大對它們二者的守信金融的支持。對于建立個人的信用體系,這是夯實個人信用的基礎,根據個人信用建設的總要求:需要全社會積極參與,通過道德規范與制度之間的約束,把文化、制度與市場多種因素聯系起來,共同推進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確立人們良好的誠信形象,從而逐步建立并完善個人的信用制度。
(三)強化社會信用意識的培養
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
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政府推動、培育市場,完善法規、嚴格監管,有序開放、維護安全”的原則,以法制為基礎,信用制度為核心,健全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推進行業信用和征信體系建設,培育信用服務市場,不斷提高社會信用水平。力爭用五年的時間建立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逐步建成全市統一、規范、高效的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實現信用市場需求較為活躍,信用激勵機制較為完善,政府公信力顯著增強,企業的信用意識和信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個人的經濟、社會活動的信用規則得到基本遵循,農村信用環境得到較好改善,信用監管、服務得到規范發展,誠實守信成為社會風尚,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統一征信平臺,推動社會信息資源共享
積極打造全市統一的征信平臺,建立以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為依托,工商、稅務、質監、環保、法院、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公積金、證券、保險等部門信息在內的統一征信平臺,進一步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形成以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為重點的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要進一步加快征信標準化建設步伐,各部門按照規定的征信技術標準,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和更新有關信息,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門和行業的信用資源,實現各部門之間的數據交換、資源共享。
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抓好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基礎數據庫建設,為*中小企業建立完善信用檔案。進一步做好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的運用,結合信貸市場培育工作,加強對成長型中小企業的培育,促進金融機構對有信用、有潛力的中小企業加大信貸投入和提供多形式金融產品服務。
(二)加強企業信用建設,提高企業信用水平
積極引導轄內企業“講誠信、重質量、守合同”,推動企業把不逃廢債務、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不違反合同、不走私販私、不偷逃騙抗稅、不違法排污、不做假賬偽賬、不侵犯知識產權、不拖欠員工工資、不拖欠社會保險費等作為基本經營守則。加強內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業生產經營、合同履行、產(商)品質量、經濟鑒證、中介服務、稅費繳納、金融信貸、往來賬款、財務核算、數據統計等環節的信用狀況。推動企業建立健全資信調查和評估、債權保障、應收賬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規避信用風險。積極培育企業信用評估(評級)機構,積極推進企業信用狀況調查、信用評估、信用評級等制度建設,促進企業不斷提高信用水平。
(三)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信用環境
努力打造政策保障平臺,建立由政府主導,政府相關部門、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農村金融機構聯合推動,農戶及農村專合組織多方參與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機制。以信貸征信體系為載體,以信用評價為手段,以構建激勵懲戒機制為重點,不斷完善信用擔保體系,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突出工作重點,狠抓農戶基本信用檔案采集工作,大力推進信用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評活動,并將評定結果作為評選金融生態模范縣的重要內容,對已評定的信用鄉鎮、信用村和信用農戶,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切實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積極探索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與擴大農村信貸支持的有效方式,創新農戶信用評價機制和農戶信貸機制,提高農村地區對資金的吸納能力,促進農村經濟金融協調發展。
(四)推進“信用社區”建設,改善社區信用環境
以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為依托,結合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建立居民基本信用檔案,積極推進城鎮信用社區建設。認真研究信用社區創建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擴大建設范圍。積極推廣“創業培訓+小額貸款”相結合的模式,進一步推動我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優惠和激勵作用,讓更多有創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社區居民通過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實現就業再就業。
(五)規范信用中介服務業,推動征信市場健康發展
做好信用市場的“規劃、協調、引導、監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以建立完善信用評級體系為重點,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詢、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為主要內容的信用中介服務體系。政府相關部門、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等單位要加強合作,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努力培育信用市場,促進信用行業有序發展。在信用中介服務機構運營、管理等環節上,要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商業化運作,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服務效率。
加強對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有效監管,促進中介機構規范發展。對信用中介機構依法進行清理整頓,規范中介評估市場,規范、簡化不動產評估、抵押登記手續,統一中介機構收費標準,規范中介市場秩序。要開展“誠信中介”創建、評選活動,實施社會中介機構不誠信行為信息披露和通報制度,促進中介機構專業化服務水平的提升,提高中介服務的市場公信力。要建立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嚴肅查處出具虛假資信報告、虛假評級報告等違法行為,防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失誤或被濫用,保護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六)以推動信用產品運用為重點,建立信用激勵懲戒機制
積極培育信用市場需求,倡導使用信用產品,擴大信用產品的使用范圍。行政機關、公用事業單位、行業管理機構、行業組織等在行政審批、登記注冊、資質管理、定期檢驗或年審、安排和撥付有關補貼資金、評先評優、日常監督、政府采購、招商引資、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人才選拔、干部任免等領域綜合運用信用產品。要按照“誰擁有、誰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贏”的原則,根據國家關于信用信息管理的相關規定,按權限向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金融機構、入庫企業和個人提供信息查詢服務,為黨委政府掌握轄內企業經營狀況提供信息服務,為金融機構加大對轄內企業的信貸投放提供信息支持,為轄內企業經濟交往提供信用“名片”。
建立健全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大力推動“誠信政府、誠信企業和誠信個人”建設,提高不誠信企業和個人的社會經濟成本。要完善企業誠信獎懲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信用秩序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懲處拖欠銀行債務、惡意透支銀行卡、拖欠稅款等失信行為。建立誠信企業“紅名單”激勵制度和“黑名單”懲戒制度,增強企業誠信意識。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不享受在財政貼息、擔保和政府扶持資金等方面的支持,不得入選“大企業大集團直通車”服務范圍和享受各項優惠政策,不得納入“誠信企業”和各類先進的評選范圍。
(七)廣泛開展征信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圍
信用文化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以宣傳教育為突破口,培育誠實守信的文化理念,促使人們養成按時履約的良好習慣,減少失信違約成本,構建和諧社會。按照國務院《若干意見》和《*市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征信知識宣傳教育,著力提高全社會信用意識,逐步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社會風尚。要加大宣傳力度,大力表彰“守合同、重信用”的先進事跡,形成誠信光榮、不誠信可恥的濃厚社會氛圍。分層次、有步驟、形式多樣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推動誠信知識進校園、進社區和下鄉活動的開展,在黨政網開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欄”,有效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知識的宣傳和普及。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本部門工作目標,加強組織領導,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精心實施。市政府將成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分管領導,指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督促作用,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共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金融、稅務、工商、質監、環保、司法、勞動保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公積金管理等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履職范圍,切實采取措施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人民銀行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積極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征信基礎數據庫建設,將工商、質監、環保、法院、稅務、勞動與社會保障、公積金管理、證券、保險等相關部門信息逐步納入企業和個人征信數據庫,建立統一的征信平臺。由人民銀行牽頭,經委、市委農辦等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認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信貸市場企業主體信用評級工作。
工商部門牽頭,經委、人民銀行等部門配合,組織開展“誠信企業”評比活動,建立誠信企業“紅名單”激勵制度,公布一批“誠信企業”名單,廣泛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激勵機制,增強誠信受益的示范效應,增強企業誠信意識。
財政等有關中介機構的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誠信中介”創建、評選活動,建立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實施社會中介機構不誠信行為信息披露和通報制度,促進中介機構專業化服務水平和誠信水平的提升;規范、簡化不動產評估、抵押登記手續,統一中介機構收費標準,提高中介服務的市場公信力。
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深入推動“信用社區”建設,依托社區信用平臺,積極推廣“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相結合的模式,進一步推動全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全面開展,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作用,讓更多的有創業愿望和有就業能力的人,通過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實現就業再就業。
市委農辦牽頭開展“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工作。負責制定相關評定辦法,落實工作措施,農村金融機構對已建成的信用村和信用鄉鎮要切實兌現貸款優先、利率優惠和貸款額度高于其他村(鎮)的鼓勵措施,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激勵機制。省聯社*辦事處和各縣(區)聯社牽頭做好農戶基本信用檔案信息采集和“信用農戶”評定工作,培養信用示范戶,提高農民信用意識,并以此為依托逐步建立完善農村信用體系,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貫徹落實黨的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信用”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和加強監督為重要手段,以建立統計政務領域失信記錄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為主要方面,以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為治理重點,不斷提升統計干部誠信履職意識和誠信行政水平,引導樹立社會誠信意識,提高社會誠信水平,優化統計工作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推進依法行政。將依法行政作為統計部門與統計干部施政履職的根本準則,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將統計依法行政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
(二)推進政務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評價相結合,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公開統計政務信息,加快推進政務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提高政府統計工作透明度。
(三)推進守信踐諾。在統計管理和統計服務的各領域全面貫徹公平正義原則,提高統計誠信施政、誠信作為和誠信執法能力。建立健全守信踐諾機制,推動各級統計機構和統計干部誠實守信、清正廉潔、恪盡職守和敢于擔當,為全社會做出表率。
(四)推進勤政高效。改進統計執法模式,創新統計服務模式,推行網上服務、并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統計信息、咨詢、監督體系。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法,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堅決糾正執法過程中趾高氣揚、態度冷漠、敷衍塞責等現象;堅決杜絕吃拿卡要、、故意刁難,辦人情案、辦關系案等現象。
(五)推進獎懲并舉。按照聯合懲戒管理辦法,結合市信用“四張清單”,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機制。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領域進行重點治理,構建政務誠信聯合獎懲機制。建立統計違紀違法舉報制度和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加強社會各方對政務誠信的評價監督,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監督的信用約束體系。
三、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及時間安排
(一)保障機制和制度規范
1.組織保障(2020年5月至6月底)。修訂完善本單位征信管理配套制度,成立縣統計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明確主管領導、責任科室及具體負責人員,及時更新聯系方式并完成向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
2.信用制度落實(2020年6月至6月底前)。根據縣信用辦出臺的各項信用相關政策,及時制定本單位信用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具體辦法。
(二)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
1.加強信用信息歸集(2020年6月至12月底前)。繼續以《省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及《市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為指引,將統計誠信示范企業、統計信用承諾書及表彰獎勵榮譽等公共信用信息及時歸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2.加強統計信用信息報送(2020年1月至年底)。縣統計局高度重視信用信息上傳與報送工作,圍繞本單位信用建設的重點和熱點工作,及時上報工作動態,并上傳至“信用”網站。規范統計數據的采集與,推進統計數據信息在全社會的應用。截至到6月末,共上傳信用信息10條。
3.完善落實“雙公示”制度(2020年1月至年底)。按照“應歸盡歸、應示盡示”的要求,結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全面梳理編制本單位行政處罰事項目錄,動態更新。及時將行政處罰等信息通過市政務服務網向社會公示。截至到6月末,我局無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件發生,按照信用要求完成了信息錄入員和信息審批員的注冊工作。
(二)加強統計信用監管
1.繼續開展統計信用承諾(2020年1月至年底)。根據《縣社會信用體系信用承諾實施方案》,縣統計局在統計監督檢查、統計信用修復等方面繼續推行統計信用承諾制,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作為對市場主體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
2.繼續開展統計信用修復(2020年6月至12月底前)。根據《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依法依規開展失信主體的信用修復工作。積極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失信主體自愿參加各類信用修復培訓,實施主動修復。
3.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2020年1月至年底)。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統計領域法人、統計從業人員誠信制度和信用檔案,建立并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探索運用“雙隨機+信用”監管模式,加大對失信、不良信用主體的監管頻次,優化對誠信主體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統計失信企業的認定和公示,對統計嚴重失信企業要實施聯合懲戒。
4.拓展“信易+激勵”應用場景(2020年6月至12月底前)。積極運用信用評價結果,多領域、多途徑地探索創新“信易+”應用場景。充分發揮統計誠信企業的激勵作用,推廣企業注冊“信易貸”。到6月末,共推廣15家企業注冊“信易貸”。
(三)加強依法統計誠信統計
1.加強統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2020年1月至年底)。將統計誠信教育貫穿到統計工作全過程,提升統計人員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利用對“四上企業”及相關部門開展統計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契機,進行政府誠信教育,3月20日至21日,我局召開了五期的“五上”企業及相關事業單位、限下貿易抽樣單位、勞動工資抽樣調查單位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會議,共130余人參加了此次培訓,有效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增強了統計誠信意識。我局將積極與政府部門溝通,將誠信教育納入黨校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和公務員培訓課程。
2.加強企業統計信用監測(2020年1月至年底)。完善“四上”企業統計數據信用監測制度,加強統計數據日常監管,對在統計調查、業務管理和執法檢查等履職過程中獲取的企業信息進行信用信息認定,引導企業依法統計、誠信統計,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
3.積極開展統計執法檢查(2020年6月至12月底前)。2020年持續保持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高壓態勢,積極開展執法檢。制定全年執法檢查計劃,提高檢查的針對性,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問題開展重點檢查,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
4.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2020年5月至年底前)。認真做好統計領域數字造假問題線索工作臺帳和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完善市統計局全面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辦法,簽訂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書,壓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第一責任、主體責任和直接責任,把依法統計、依法治統貫穿到統計工作的全過程,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
(四)加強統計誠信宣傳
1.開展統計誠信宣傳活動(2020年1月至年底)。結合“12.4”國家憲法“12·8”《統計法》頒布日、人口普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統計誠信宣傳活動,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深入開展統計誠信宣傳,打造全社會依法統計誠信統計的良好環境。
2.發揮統計違法違紀案件警示作用。加大統計違法典型案件的通報力度,加強統計失信案例警示教育,不斷提升統計執法影響力,提升統計誠信宣傳水平。
(五)完善工作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縣統計局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處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統計執法監督局為責任處室,責任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具體負責信用建設管理工作,各處室、單位協助配合,確保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2.健全機制制度。根據縣信用辦要求和統計工作的特點,及時制定統計信用建設工作要點及相關制度,使信用建設制度化、規范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成立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全面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把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貫穿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推動信用建設與業務工作、誠信教育與管理舉措融為一體。確保2020年實現信用工作“八個有”,即有實施方案、有組織保障、有信用記錄、有項目經費、有政務應用、有市場應用、有宣傳教育、有創新示范。
(訊)近日,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筑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這是我國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
《綱要》指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綱要》強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按照“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健全法制,規范發展;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強化應用”的原則有序推進。到2020年,實現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基本建成,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
《綱要》圍繞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重點領域,明確了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密切相關的34個方面的具體任務,并提出了三大基礎性措施。一是加強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弘揚誠信文化、樹立誠信典型、開展誠信主題活動和重點行業領域誠信問題專項治理,在全社會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風尚。二是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進行業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地區內信用信息整合應用,形成全國范圍內的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三是完善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守信主體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等激勵政策,對失信主體采取行政監管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為確保完成目標任務,《綱要》強調,要做好五個方面的支撐保障工作:一是強化責任落實;二是加大政策支持;三是實施政務信息公開工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和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四是推動地方信用建設綜合示范、區域信用建設合作示范、重點領域和行業信用信息應用示范;五是健全組織保障,完善組織協調機制。(來源:簡由堂)
二是突出重點,加強新增企業誠信統計的宣傳。以各專業新增企業入庫為契機,結合執法工作熱點、難點問題,針對新增企業對《統計法》等相關法律不熟悉等特點,突出重點進行統計法制宣傳。
一是根據工作實際,制定了《__區統計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制度》、《__區統計局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辦事規程》等兩項辦法制度,通過明確管理范圍、調查項目事項分類、管理機構、工作程序,進一步理清辦事流程;將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工作分解落實,由專門機構負責統計調查項目管理的日常工作,統一組織、管理和協調統計調查項目的申報、審批工作。
二是制定了《__區統計局隨機抽查工作辦法》,根據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進一步規范統計行政執法行為,保證公平公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