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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進一步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維護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增強村集體為群眾辦事的物質保障,現經雙方協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鄉村土地等資產承包管理實際情況,同時嚴格按照 號文件規定擬定本承包合同書。
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費和付款方式
甲方將把集體 畝土地(機動地、紅棗園、其他果園、開墾地、或元)給乙方承包 年,合計 元(大寫: 元)乙方自愿承包,承包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準。地上附著物:紅棗樹 株、楊樹 棵、胡楊樹 棵、沙棗樹 棵、其他 棵。(以現場盤點數為準)
土地坐落位置:
東:
南:
西:
北: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后,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對承包地進行農業生產經營,乙方不得從事非農業性生產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權每畝 元,按照年承包費 元,(大寫: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法律有關規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經營等權利。
2、乙方應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費。若乙方能夠提供正當理由并向村委會遞交書面申請的,村委會認為理由合理,可以適當延長交款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乙方在延期的1個月之內仍不能交清承包費,甲方視為乙方無能力繼續承包經營,收回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并作為合同自動失效終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正當理由并不按約定期限內交納承包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當年的承包費外另收去當年承包費的50%作為合同違約金。
3、乙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著物的管護工作。在承包當年內需補栽的紅棗樹 株,由甲方提供紅棗苗,從第二年起需補栽的紅棗苗由乙方承擔負責補栽,補栽費用和管理費用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承包期限屆滿時無償交給甲方。
4、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種植、補栽紅棗樹、施油渣、施農家肥、嫁接、修剪、刷白灰、樹底下堆土、環割、環剝等所有的管理工作并按照科學管理要求進行,同時乙方保證樹苗成活率、嫁接、修剪、除草、澆水等工作的按時進行,病蟲害防治,防止農業機械、牲畜、人為損害、要保證留出隔離帶的100%。要保證對紅棗樹每年施肥,保證紅棗地無雜草,在以上管理工作的進行必須服從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若不服從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向甲方另交付承包費的50%作為合同違約金。
5、乙方承包土地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義務工和積累工、水費自行承擔,同時還要承擔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統一安排部署,對承包的土地村民小組排隊澆水,因乙方原因未澆水上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不承擔責任。
6、在合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變動,此合同按國家新規定做調整。
7、在合同期間,若有國家重點項目為原因征用承包土地,國家土地補償費、土地征用費等補貼歸屬甲方,從中給乙方適當給于當年農業生產損失的補償,若土地征用事件發生農田閑空時發生,不再給承租方支付損失。同時合同自動解除。
8、在合同期間,若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增設農田水利基本設施,必須爭得甲方的同意、指導。乙方自行增加的農田水利基本設施費用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合同期限屆滿時,無損無缺的無償交付甲方。
9、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將把土地包括地上附著物無損無缺的無償交付甲方,若出現附著物缺數、損害現象,乙方按照當時的市場價3賠償損失。
10、在合同期間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監督,在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村委會安排的義務勞動,衛生等集體活動,不能發生非法宗教活動,若發現一次甲方和鄉政府有關部門有權終止合同,同時處罰乙方并沒收當年的紅棗收益。
11、在合同期間,乙方無權將把承包土地轉包或者其他形式流轉。若發生此類現象,乙方與第三方所簽訂的合同書無效。并追究乙方的責任,并收回土地的承包權。
12、在合同期間,發生刮大風、暴雪、暴雨等自然災害,棗樹受到損失的,乙方不承擔棗樹損失責任,但要做好預防工作。
13、在合同期間乙方不能使用我縣規定禁用有害激素類的藥物,如920 和膨大素等,若使用上述激素類藥物經科技人員檢測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退還當年的承包費。乙方環割棗樹時,必須按照相關部門技術要求操作,違反技術要求的,甲方對乙方按每畝5000元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4、如在合同期中,乙方無力支付承包費用,前期所交承包費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縣鄉的農業生產統一規劃的要求,有權向乙方統一安排部署農業生產。
2、甲方保證補栽和嫁接的紅棗地按輪水程序排水。
3、在承包期間,若乙方積極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部署以及做好紅棗管理工作,甲方首先考慮承包期限屆滿后乙方的繼續承包經營。
4、在承包期內,國家的退耕還林等政策性補貼均歸屬甲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在合同期間,若甲方違約合同條款,向乙方支本合同總承包費的25%作為對甲方的違約賠償。
2、乙方的違約責任:在合同期間,若乙方違約合同條款,按照本合同總承包費的25%作為對甲方的違約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合同糾紛的處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七、其他事項:
1、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土地不得進行任何方式的流轉土地,若乙方在承包期內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承包經營,向甲方提前3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付清當年承包費,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合同的繼續履行。
2、此合同的履行必須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和 的有關規定。
3、此合同經縣農經局鑒證之后,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鄉農經站)保存一份,合同鑒證單位(農經局)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范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和中辦發[1997]16號、魯辦發[1998]1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將 畝的土地發包給乙方從事 。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承包指標:每年應上交的國家稅金、農產品定購任務及提留統籌費等,按照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確定。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發包的耕地和隨耕地一并法寶的其它集體資產擁有所有權,對乙方承包經營活動有監督權,對乙方違背有關政策規定,私自流轉土地或改變農地性質及用途、掠奪式經營、棄耕荒蕪等行為有處理權。
(二)有權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及其它公益事業,組織農田基本建設、灌溉、農機、農藝等活動。有權督促乙方按時完成農產品訂購任務,按期按規定收取國家稅金、提留統籌費等。
(三)維護乙方的經營自主權和合法收益權,幫助乙方處理生產經營中的糾紛,在承包期內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條件,提供有關方面的服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在承包期內經甲方同意,可依法對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轉包、轉讓、入股、出租、兌換等。
(三)按規定交納稅金,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依法按照《農民承擔費用與勞務合同》的要求,承擔提留統籌費等合理費用及勞務。有權拒絕一切非法集資、攤派、罰款、收費等項目。
(四)不得擅自改變承包耕地農業用地用途,不得買賣、荒蕪、取土建窯、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強地面附屬物的維護和管理,不得損壞。
(六)窯積極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護土地資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從于國家和集體用地規則。
第六條 違約責任: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當事人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發包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繳納稅費、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和承擔規定勞務的;
2、認為造成耕地減少、荒蕪及擅自改變耕地用途的;
3、不服從國家、集體用地規劃及未經批準破壞水利設施和附著物的。
第七條 其他事宜:
(一)在承包期內,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變更使用權的,必須提前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并按規定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在承包期內甲方規定代表人變更后仍然有效。
(四)在承包期內,發包方有權收回死亡絕戶、外遷戶的承包土地;有權按規定進行小調整。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的補充規定,報鎮合同管理機構備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簽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范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萬州區小周鎮馬道村1組社員大會審議通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為明確土地承包關系,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為耕地和園地,共 塊,面積 畝。其中:田 塊,共 畝;土 塊,共 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30年,從 1998年 07月01日起,至2027年06月30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征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征用補償費的其余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二)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三)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戶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準并制止實施。
(四)用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發包方將承包地流轉給第三方的,流轉合同書應予注明發包方的本項權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⑴ 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⑵ 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國家征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五)集體建設占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對發包方被占用的承包地,發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補足。無法補足的,按現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余承包年限折算成現金一次性給予補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三)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七、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戶,必須經發包方批準。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⑴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取得承包地;
⑶承包方所有的農業人口死亡;
⑷國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⑸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⑹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發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十、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萬州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鑒證,從鑒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鑒證機構各執一份。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西邊;
南至:與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個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應于當年 月
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采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于 斤小麥(或玉米、稻谷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于 斤小麥(玉米、稻谷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⑵采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
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筑物,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于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方可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為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甲方享有;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占用承包地不屬于違約,征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農村個人土地承包合同書范本
甲方:(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的土地,共畝。以每年每畝租金500元租給乙方,共計每年租金元整。若三年后產生利潤,從第四年起租金按每年增加50元/畝,增至期滿為止。若種植失敗或未產生經濟效益,將維持每年500元/畝的租金不變。租賃期間除本協議規定的租金外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二、租賃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賃期限10年。租賃期滿后,甲方有意續租,乙方應以甲方續租優先。若乙方在經營期間,經濟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每年500元人民幣,租金采用每年一付方式,付租期定于每年月日,付當年租金。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必須手續完備,無爭議,若出現爭議,甲方必須負責解決,否則作甲方違約處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籍口干涉或阻礙乙方的經營開發,在合同期內甲方擅自收回乙方所租土地。
六、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違反,如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要補償乙方所投入的生產及管理成本外,還必須雙倍補償乙方所種作物的經濟價值;如乙方違約,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回,所投入的生產管理費用甲方不作任何補償,甲方收回土地。
七、在合同期內,如遇土地國家政策征用的,甲方應在收回土地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征用時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補償等相關事宜。本協議自補償到位之日起自動解除。
八、租賃期內,甲、乙雙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八、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自愿將位于雙陽區雙橋村苗圃社,面積為4.439畝,計44439平方米(長220米,寬20.17米的南大長垅地)的土地經營使用權及處置權、收益權永久轉讓給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商意見:
一、土地的邊防四至:北至大道,南至大道,東至溝西,西至郭頂天地。
二、甲方自愿同意將該承包土地(及地面上的 平方米的房屋、水井一口, 平方米的溫室)的永久使用權和處置權、收益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叁拾貳萬柒仟元整¥327,000.00(其中地面上的建筑物水井、溫室合人民幣伍萬元,土地合價貳拾柒萬柒仟元),簽定本合同時,乙方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自甲方出讓該土地使用權和處置權后,上繳社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該土地如再次發生土地轉讓、轉包或國家征用等全部收益歸乙方所有,如需辦理相關事宜時,由甲方郭頂天協助乙方辦理。
五、甲方出讓的土地到國家土地承包期限時,甲方如重新分得承包地的經營權、使用權、處置權以及收益權應歸乙方所有。
六、自本合同書簽定合同之日起,該土地按照國家政策性享受的各種補貼款,由乙方享受,甲方郭頂天協助乙方領取此款。
七、本合同一經簽字,甲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要承擔對乙方的經濟損失,賠償的標準按該合同中土地轉讓價格的雙倍價格執行,同時甲方要承擔產權屬于乙方的地面建筑物的經濟損失,其標準為建筑物市場價格的2倍。
八、如甲方出讓的土地發生糾紛,給乙方帶來經濟損失,乙方所有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承擔的標準為不低于乙方全部經濟損失的2倍。
九、因在本次甲方將本地出讓給乙方前,***先前租用甲方本塊土地時,在其田地上建的房屋、水井、溫室,因***支付不起租用甲方的租地款,故***同意以產權為***地面的建筑物頂付給甲方的土地租金。此糾紛已由人民法院判決,該***的房屋、水井、溫室歸甲方所有。
十、因該塊土地原有承包人農轉非,故重新由西橋村分給甲方承包,該情況由西橋村出具相關手續以示證明。
十一、自甲方出讓該土地使用權和處置權后,上繳社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此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間人: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合同轉讓書范文二甲方:陳東明(畝數1.3畝)
陳東堂(畝數1.4畝)
陳永星(畝數0.3畝)
盛恩富(畝數1.77畝)
乙方:唐紅江 周海園
甲方自愿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轉讓給乙方辦廠,轉讓期為壹拾伍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30年3月1日止),轉讓金每畝柒佰元整。
一、 付款方式:協議簽字生效后,租金貳年一付。
二、 乙方使用期內,如國家需要使用土地,甲方應按實際年限退還乙方所付的轉讓金。
三、 雙方在承包期內,都要本著互相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協議執行期間的經營權、場地轉讓權和賠償權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權歸甲方所有,協議解除后,雙方互不存在賠償,在經營期間如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3倍的經濟損失。
四、 在壹拾伍年期滿后,在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可按此協議繼續執行,如有異議,甲方有意對外轉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如乙方不承租,三方應協商解決。
五、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當事人如有變故,可按《繼承法》決定當事人,合同繼續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主管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合同轉讓書范文三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甲方愿將————土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四至界線:東靠————,西靠——,東西南長————,東西北長——,南靠——————,北靠————,南北東長————,南北西————,轉讓此土地內有水井、三相電一并轉讓給乙方所有。
二、地價及付款方式
1、該地具體價為每畝(大寫)————,共計——,總計人民幣大寫——————。
2、具體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雙方相關權力及義務
1、雙方達成協議簽訂后,所承包轉讓的土地,承包權使用權和轉讓權永久性屬乙方所有,上至天空,下至地里,乙方可以任意轉讓或出租水井、三項電的該土地,甲方及家族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2、若乙方使用土地時(修建),出現糾紛或地界不清,則后果由甲方全權負責,造成的經濟損失全權由甲方承擔。
3、如乙方以后轉讓土地時,需要甲方簽字,甲方必須配合簽字,否則視為違約。
四、違約責任
以上條款有相關證人在場,雙方共同承諾守信,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若有一方違約,按以后轉讓地價的壹佰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五、本約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及中介人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口說無憑,立約為證,恐后無憑,依此為據。
甲 方: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稱:甲方將()大隊()號地耕地面積()公頃承包給乙方。詳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種植業生產經營。
五、地租價格:按**省XX農場當年度規定的價格執行。
六、租金交付時間:當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七、合同保證金: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每公頃500元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交付的保證金,甲方按當期銀行利率計息,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沒收。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單位使用的土地;
2、監督、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交方式收繳租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資源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交納租金。
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定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轉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中斷承租或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重罰。
3、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并根據情況甲方負責對乙方承租耕地做適當調整。
十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十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基層單位一份。
甲方(發包方):**省XX農場
發包責任人(簽字):責任人身份證號碼:
1、首先合同中寫明雙方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個人住址等。
2、合同中要注明清楚承包土地的面積,承包土地的詳細位置。
3、合同中要注明清楚承包土地的用途還有承包的形式。
4、合同中要注明清楚承包土地的經營期限。
5、合同中要注明清楚承包土地上的相關物品怎么處置。
6、合同中要注明清楚承包土地的價格以及交付方式。
7、合同中要注明清楚簽訂合同的雙方人員的信息、權利和義務。
8、合同中要注明清楚合同的轉包規定。
9、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相關規定。
10、合同中要注明清楚合同雙方的違約責任。
11、合同中要注明清楚各種糾紛的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商議決定,甲乙雙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權互轉給對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轉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甲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在,芒章老水池旁: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面積為: 平方米。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在芒章至盞西交通要道東側,在要道邊甲方水田。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面積為: 平方米。
二、互轉期限:
永久性
三、互轉方式
1、經甲乙雙方商議并達成協議:甲乙雙方自愿以2.5:1互轉比例(即甲方以每2.5畝水田承包面積與乙方1畝田承包面積互轉),將其承包權互轉給對方。
2、按上述甲乙雙方互轉比例調換后:甲方互轉水田承包權面積為:平方米(四至界限見合同第二條款);乙方互轉水田承包權面積為:平方米(四至界限見合同第二條款)。
3、甲方同時補助給乙方甘蔗管理費:貳仟元整(XX.00元)。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互轉土地使用權歸對方,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其互轉后對方土地的使用權。
2、互轉土地如有土地糾紛,由原承包權方全權負責解決,與對方無關;若使對方造成損失的,由原承包權方賠償所有損失經濟。
3、若甲乙雙方非法干預對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其一方造成損失的,事主方向損失方賠償違約金:計本合同互轉所用費用加其損失方后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互轉水田國家所正收的公糧、余糧、村社提留費、水利費等由原承包方負責承擔;如有國家農業直補由原承包方享受。
5、若有國家征收互轉后的水田,其所補償的土地、房屋建設等補償資金歸互轉后享有承包權一方享受。
6、本村組所征收土地轉讓費由原承包方承擔。
7、互轉土地后,辦理該宗土地使用手續時費用由互轉后具有使用權一方自行承擔。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崩東自然村民小組、寶石自然村民小組各執一份,寶石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后代共同遵守。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鄉(鎮)村組地塊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總價格為人民幣元。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支付的時間為年月日。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實物名稱為,數量公斤,時間為年月日。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于年月日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約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具體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經營決策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簽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轉讓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鑒證單位一份、土地所有權單位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趙寶安同志:
劉某若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已經實際履行的口頭承包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是規定了“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但這并非說未簽訂書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護。《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可見口頭合同經雙方同一意并實際履行的,同樣受法律保護。何況劉某已實際承包經營7年多時間。至于承包合同需要鄉有關部門備案,并由縣有關部門發土地承包證書,并非是合同生效后的必備要件。
即使劉某因“三年內栽樹”違約,村委會獲得了合同解除權,其解除權也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在一定期限內未行使則歸于消滅。當劉某違約后,村委會只能在解除合同與繼續履行之間擇其一而行使。若在相當長的時間無明確相反的意思表示。則表明解除權人默示接受對方的履行,可推定解除權人默示放棄解除權。解除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行使合同解除權,合理期限屆滿后解除權消滅。關于“合理期限”的長短如何認定,《合同法》第95條的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為合同約定解除提供指導。解除權屬于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為一年”的法律規定(除斥期間通常理解為不可變期間,期限內不行使,權利歸于滅失)。本案。村委會兩委班子于2004年做出“三年內不栽樹收回”的決定,于2007年初就已經獲得了合同解除權,卻一直未行使,直到又過4年后的2011年12月才行使,顯然早已因經過了解除權“一年除斥期間的合理期限”而消滅。
121013遼寧省錦州市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楊學友
電話:13188130022
婚時沒登記,婚姻是否有效
案例:
李某結婚4年多,并且已經有了1個孩子,前年她和原來的丈夫因感情不合,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雙方分手后不久,男方又多次托人說和,此后他們在沒有辦理復婚手續的情況下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多,現在他們之間又產生了新的矛盾,李某決定再也不與前夫共同生活了,但原夫又不同意解除這種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李某能否再與他人結婚?評析: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為保確我嘎與甘肅鄰邊草牧場的合理利用和發揮其經濟效益,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嘎查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集體所有的景電二期工程灌溉范圍內的土地 畝(其均為凈面積)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其位置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能耕種的土地合計 畝。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土地承包使用費每畝 元,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以農產品折價頂替承包費,農作物的價格按照該作物當年的市場中間價計算。乙方須將每年的承包費在當年的11月底以前交清,否則甲方有權按當年的銀行貸款利息收取滯納金。
三、乙方的土地承包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所發包土地的經營使用情況依法享有監督、檢查的權利。
2、有權依據承包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收取土地承包用費。
3、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購任務和納稅任務。
4、農業稅及農牧林特產稅由甲方在收取土地承包費時一并代收代繳,并負責將完稅票據回執給乙方。
5、承包期滿后,有權提出新的承包標準,乙方按法律規定享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放棄承包,甲方有權選擇和確定新的承包個人和組織。
6、有義務維護乙方承包土地的合法權益,對破壞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有義務幫助和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并只能在其所承包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非經甲方許可,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2、承包期滿后,乙方對土地的水利設施和其它附屬設施無權收回,也可和甲方協商,按折舊率由甲方給乙方以一
3、有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聽取甲方合理化建議。
4、有義務按時足額繳納承包使用費。
五、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內,如因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該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民事責任。如因以上原因導致合同確需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承包合同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六、違約責任
1、任保一方違反合同,應按合同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2、如乙方違約不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除承擔違約外,甲方有權終止和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和絕產,經調查核實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的義務。
八、其它規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書范文2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集體資產,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增加經濟收入,甲方同意將位與 的一塊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圍: 面積 畝,具體 。
二、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承包金:承包金按每畝 元計算,每年承包金共 。 年共計 ,乙方要在 天內交足承包款,否則,甲方另行發包。
四、其他事項
1、在土地承包期間,如有干擾破壞現象,甲方積極派人協助解決。
2、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3、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4、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5、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返還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費。
6、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并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對完整。
7、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轉包第三方。
8、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布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附后。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書范文3轉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其經營的位于三道橋鎮林場 畝土地的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地塊 塊,名稱 ,坐落在 。
二、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價格為每畝每年 人民幣,總計 人民幣。
四、承包費支付方式為現金一次性支付,時間為雙方簽約合同生效之日起。
五、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土地經營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必須從事農業生產(種植業),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甲方在承包期滿后收回土地經營權。
六、在承包期內,如有國家征用土地或政府占用土地,乙方無償將承包的土地歸還給甲方,所得土地補償費用歸甲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