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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保障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2-27 11:20:5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農村社會保障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農村社會保障論文

篇1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合作醫療

一、農村社會保障的定義

農村社會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為主,以基層社區為依托,由國家、社區、公民群體及個人合作興辦,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和個人消費支出集中資金,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向農村社會成員中,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者、遭受自然災害者、經濟收入低于貧困線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進農村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的一種制度。

二、現階段我國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現階段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網

社會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安全體系,它通過對沒有生活來源者、貧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在失去勞動能力或工作崗位之后的勞動者給予救助,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其不安全感、來維護社會穩定。當前,我國農民經常面臨自然災害、市場風險等不確定因素,這些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就導致農民家庭生活的不穩定,進而影響農村社會的安定團結。因而,現階段大力建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穩定農村社會的一道重要防線。

(二)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全社會公平的調節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配制度與競爭機制相聯系,使社會成員間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均等。為了解決這一社會問題就需要運用政府的力量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通過社會保障的各項措施對社會成員的收入進行必要的再分配,將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適當轉移給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會成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彌補市場經濟缺陷,緩和社會矛盾。

(三)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手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激烈的競爭必然會使部分勞動者被迫退出勞動崗位,從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減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機。社會保障通過提供各種幫助使這部分社會成員獲得基本的物質資料,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從而使勞動力的再生產成為可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農民不再因生計問題而去破壞森林植被,圍湖造田,從而會有利于農村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同時,通過社會各方面籌措的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可以通過合理的方式投資于農業生產,緩解農村資金緊張的矛盾,對農業生產起到積極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被征地農民人數越來越多,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純農戶逐漸減少,農民分化加劇,人口流動增強,新型勞動力就業市場逐步形成。這就要求社會保障制度適應新的形勢需要,不但要求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擴大覆蓋面接納進城農民工,而且也要求盡快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且隨時接納返鄉農民工的轉保。因此,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是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中國人口政策的持續實施

當前,我國計劃生育工作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然而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缺失使農民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基本生活沒有了保障,就迫使他們通過多生孩子來強化家庭保障。

三、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和面臨的問題

(一)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形式單一,水平低,覆蓋面小,社會化程度低,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我國有80%的居民住在農村,但農村始終處于中國社會保障的邊緣,有相當一部分社會保障的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擠在保障體制之外,而城鄉居民收入之比卻在不斷擴大,2004年已達3.21/1(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2002年底,我國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分別占全體居民的18.3%、10.7%和13%,還沒有達到國際上20%的最低標準。

(二)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打破傳統農村集體、家庭和土地等故有的保障形式空間,使得農村公共福利事業發展缺乏主體

在計劃經濟下,國家對農村社會保障只進行適當投入,大部分主要依靠集體和家庭投入,土地作為穩定性高的一種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集體、家庭和土地等傳統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獨生子女增多,農村家庭規模縮小,家庭社會保障功能不斷弱化。再者,隨著非農就業機會開始增加,農村人口尤其是青壯年大量外出,收入來源呈現多元化趨向,土地相對收入不斷下降,土地保障功能也趨于下降。與此同時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更加重了農村的養老保障任務。

(三)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缺乏統一的管理辦法和監督體系。從管理機構上看,突出表現為多頭管理、政出多門,最終導致了一系列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問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等。

四、我國實施農村社會保障的對策

(一)政府為主導,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的主導地位主要體現在制定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并監督其執行,建立、完善和管理社會保障體系以及承擔最后的財務責任。政府之所以要介入社會保障領域,根本原因在于社會保障的公共物品屬性,同時,社會保障領域的市場失靈、政府權威及其強制力所帶來的管理上的成本收益優勢以及政府的最終財政責任也是其介入社會保障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由政府來精心策劃養老、醫療、救濟等社會保障計劃,以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二)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適時與城鎮醫療保險接軌

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然而,由于籌集資金總量有限以及政府為了控制道德風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設置了起付線、共付水平和封頂線。當前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數地區達到30%~50%),對于低收入的農民來說更難支付現金部分,這就限制了這種保險對貧困家庭的用處,貧困家庭依然因無力墊付大病的全額醫療費用而放棄求醫;其次,自愿參加必然形成對經濟困難群體的排斥,能夠參加的是農村中相對富裕的群體,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補貼以及相應的醫療保障。這樣客觀上形成了富人越富越有保障,窮人越窮越沒有保障,政府對參保者的財政補貼,就變成了一種典型的逆向轉移支付,違背了社會保障制度應當對貧困者轉移支付和緩解社會不平等的基本原則。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下步政府應盡可能加強投資力度和宣傳,改革醫療保障享受條件,尋求科學的繳費方式,同時建立醫療費用控制機制,緩解醫療基金的壓力。與此同時,適應城鎮化的需要,逐漸提高醫療基金的統籌層次,將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鎮大病統籌保險接軌乃至合并。

(三)建立醫療救助制度,作為合作醫療制度的補充

醫療救助制度是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救助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醫療保險制度尚不普及之時,其重要性更為突出。我國大部分地區將推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然而仍有少部分人群沒有參保或參保了但無法享受的,而這些人群往往卻是最需要救助的單位。為此,在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還應加強建立醫療救助制度,為確實有困難、無錢看病的人群實施醫療救助。

(四)實現社會保障與家庭保障共籌資金,建立多渠道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體系

篇2

中文摘要……………………………………………4

英文摘要……………………………………………5

前言…………………………………………………6

一、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6

二、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成因…………8

三、在貧困的農村建立社會保障的重要性………10

四、對于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對策………………12

參考文獻……………………………………………17

辭謝…………………………………………………18

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專業班級:

指導教師: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在以農業為主的我國越來越重要了,尤其是在貧困的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更是得到人們的關注。建國以來,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從無到有發展到現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績,但是在貧困的農村地區依然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問題,如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資金來源不足等。研究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并提出可行的實施方案,對于建設和諧社會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社會保障農村社會保障貧困地區

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research

abstract:alongwithmarketeconomydevelopment,the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hasbeenbeingmoreandmoreimportantbyagriculturalprimarilyourcountry,inparticularinimpoverishedcountryside,thesocialsecurityquestionobtainspeople''''sattention.sincefoundingofthenation,ourcountr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growsoutofnothingdevelopetothepresent,hasobtainedtheinspiringresult,butstillhasextremelyseriousissueintheimpoverishedcountrysidearea,likethesafeguardcoverageisnarrow,thesafeguardlevelislow,capitalsourceinsufficiencyandsoon.studiesthe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andproposedthefeasibleimplementationplan,saysregardingtheconstructionharmonioussocietyhasthevitalsignificance.

keywords:socialsecurit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impoverishedarea

社會保障是一國政府為全體國民(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因各種原因失去收入來源而生活貧困時,向他們提供的生活保障。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能不考慮到我國的地區差異。我國貧困地區人口比重大,經濟發展程度相對較低,而且集中了我國大部分的貧困人口,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更艱巨,貧困農村社會發展中的問題更為突出,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緊迫性更為明顯。我國目前正在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鎮地區,盡管從1991年開始已經在發達的農村地區進行了商業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試點,但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地區仍是一個空白。我國現在仍然是一個農業大國,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其迫切性及意義不亞于城鎮的社會保障。

一、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

建國50多年來,我國部分農村地區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都曾發揮過極為重要的作用。部分地區解決了部分群眾“老有所醫,老有所養”的問題。但是,由于它是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在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和發展的,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推進,它對農村社會發展的保障功能,卻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存在多方面的弊端和問題。

(一)范圍小,覆蓋面窄

1994年,建立社會保障網絡的鄉鎮雖達14854個,卻僅占全國鄉鎮總數的3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僅占24%。沒有建立社會保障機構的地區,盡管集體也以公益金和合作醫療基金的形式向農民收取社會保障費用,但由于個人繳納的公益金只是贍養無兒無女的孤寡老人,社會供給性差,而且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農民沒有積極性。而且大部分鄉鎮企業和私有企業以及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對農村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是空白。這種情況,使國家無法對農村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極不適應多種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國農村經濟長期處于極低的發展水平,農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極其有限,所以他們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消費,也只能是一種低水平的社會保障。例如,自1992年開始在全國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民政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投入了相當大的精力,但距離農民最基本的養老需求的滿足尚有相當距離。農村的醫療保障制度也基本上處于同樣的境地。農民很多情況下都陷入缺醫少藥、療費昂貴、毫無醫療保障的窘境,社會保障無論是范國還是標準都是很低的。有調查顯示,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社會保障的11%,可見保障水平之低。

(三)社會化程度低

目前,在我國農村推行的各種社會保障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說都不是真正的社會保障,而僅僅屬于社區保障。農村以養老、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工作僅在小范圍內實行。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大面積推廣,社會保障基金調劑范圍小,在如何確定福利水平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方面國家沒有一個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數量規定。全國雖有1100個縣開辦養老保險,但參加人口只占總人口的10%,積極推行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雖然解決部分群眾“病有所醫”的問題,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人口在保健醫療問題上對集體的依附關系,醫療保障只是社區化,而不是社會化。一般說來,經濟較發達的東部農村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亦較高,而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則集中了我國大多數貧困人口,許多人連溫飽還未解決,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另外,農村地區各社會保障項目發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不全,而且各項目間缺乏有機聯系,構不成整體優勢。

(四)資金來源不盡合理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是以農民個人激納為主,集體次之,國家為補充。這使國家和集體所體現的社會責任過小,不僅造成了資金來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標準,而且也影響了農村參加養老和醫療等保障的積極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難度。所以我國應盡快改變目前這種資金來源方式,尋找適合我國貧困地區實際情況的多渠道的來源方式。

(五)立法不健全,管理不夠科學與規范

首先,管理體制不順,表現為政出多門,管理多頭。民政部門、計生委、基金會、壽險公司等機構涉及了農村社會保障,導致相互扯皮,辦事效率低下的狀況。其次,有些地方的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難以保證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再次,國內尚未立法,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由于多家分割,條塊分割,職)權不分,缺乏監督,使本來已經夠亂的管理體制更加混亂。

二、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成因

(一)貧困地區的農村人口比重較大

貧困地區城市化僅為20%左右,低于全國20個百分點,這使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遠高于我國其他地區。而且由于貧困農村城鄉非農經濟不發達,廣大農村人口又大多積淀在農業領域。1999年,我國農村第一產業從業人員占總就業人員的比重高達63.7%,而其它產業從業人員的比例又遠遠低于其他地區。農村人口比例大,農業從業人員比重高,那么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和負擔重,這是顯而易見的。

(二)農民收入水平低下

貧困地區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低,貧困面大,貧困率高,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其人均可支配收入遠遠低于其他地區。另外,貧困地區農業產值水平低,農民人均收入水平低,加上非農產業落后,農民從事非農產業擴大收入的機會也很有限。大部分地區的居民收入還處于維持生計水平的狀態。收入的低下使他們維持基本生活都很困難,根本不會考慮社會保障的問題。所以,農民收入低會嚴重制約其對加入社會保障網的積極性。在當前這種情況下,要農民自己出一部分錢,無疑還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三)政府財政困難大

由于一系列原因,貧困地區各級政府的財政困難較大。以1998年的統計資料為例,西部11個省區市財政收入共868.58億元,財政支出則高達1678.21億元,收支相抵,赤字為809.63億元,財政赤字為當年財政收入的93%。分省區看,則各個省區市都有赤字。而東部地區地方財政既能辦大事,又能有節余,并且還有潛力可挖,西部則支出不大,赤字不小,暫時也沒有多大的潛力可挖。如果在現有財力的基礎上再增加大筆的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支出,地方財政可謂是雪上加霜。

很顯然,貧困農村經濟實力薄弱,三農問題突出,地方財力又很有限。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從總量上看首先是大筆的、而且是持續的支出,然后才是持續的受益。它的財政支付能力和農民的經濟承載力的困難是問題的核心。解決支出的問題在先,辦成好事的收獲在后。解決社會發展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在先,形成良性循環在后。這是對在此地區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難題所做的基本估計。

三、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健全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對國民收入再分配、矯正收入分配市場失靈的有力手段,是促進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作為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實現共同富裕是不可動搖的目標,對于貧困地區的農村尤其如此。因此我們必須注意防止兩極分化,主要是防止城鄉分化和農村內部分化。要防止兩極分化,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便是一個重要的措施。社會保障可以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間進行分配,使整個社會收入趨于公平,這不僅可以保障老、弱、病、殘等農民的基本生活,而且也促進了農村社會穩定。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農村社會的“穩定器”,而且是經濟運行的“穩定器”。

(二)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符合利益對等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

從農民的角度看,他們不僅以上繳各種費稅直接為國家財政做出貢獻,而且還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方式間接為國家積累了大量的財政資金,且這種積累方式目前還在持續。按照利益對等的原則,政府以財政資金向社會提供服務及公共產品,作為這些服務及公共產品的受益者應該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稅費的人。社會保障實際上就是政府向國民提供的一種公共產品,與城鎮居民一樣,農民應該是享有社會保障的主體。稅收公平原則的標準之一就是根據受益的多少,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務水平,一般而言,多享受服務者多交稅,反之則少交稅,但無論如何納稅人都應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政府的服務。因此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也符合稅收公平的原則。

(三)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是貫徹以人為本,應對人口老化,提高人口素質的重要條件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執行這一國策的難點在貧困地區的農村。在農村社會保障欠缺的情況下,除了土地,養兒防老是農民生活保障的第二道防線。農村老年人在年輕時,其全部收入投入家庭,主要是子女養育上,當其年老時只能由子女尤其是兒子來贍養。在這種社會存在下,要改變幾千年來在儒家傳統文化中形成的“多子多福”、“養兒防老”的生育觀念,是非常困難的。何況,我國已明文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可見,只有建立健全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使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用”,逐步淡化傳統觀念才成為可能。

隨著改革開放后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市的大量轉移,“空巢家庭”增多、“3859”部隊成為農村主力的情況日益突出,因此農村養老壓力將十分沉重,未雨綢繆是智者的選擇,對于國家也是這樣,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才有可能度過這段危險時期。

我們常說要提高全民素質,全民素質主要是指身體素質和文化素質,而農村醫療保障的缺乏嚴重威脅著農村人口的身體健康。在貧困地區的農村,有不計其數的農民不是因為醫療設施不健全便是因為昂貴的醫療費用而耽誤了病情。社會保障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它既保障公民的生存權,也保障公民的發展權,后者主要是指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利。據統計,“八五”期間,我國1.45億失學兒童中,絕大部分分布在中國的貧困地區。要改變這諸多情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有利于刺激消費,擴大內需

啟動內需,一個重要的出路就是啟動廣大的農村市場。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大多數,農村市場是非常可觀的。但是當前農民消費水平比較低,據調查,1997年全國農村居民平均每百戶僅擁有電冰箱8.49臺,彩電27.32臺,洗衣機21.87臺,摩托車10.89輛。沒有社會保障的農民希望為自己和家人的生老病死積攢下足夠的錢,為自己孩子的成長和教育積攢基礎,這樣就抑制了他們對高水平的消費。農民每年增加為數不多的收入很大部分會沉淀到儲蓄中去,很多研究顯示,中國農村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要遠小于城市居民。所以沒有社會保障的配合,只通過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減輕農民負擔和向農村提供合適的產品并不一定就能取得理想的啟動農村需求的效果。

四、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的對策

我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因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而面臨新的任務。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家庭結構的變化、人口老齡化以及農業現代化、農村工業化、農村城市化的趨勢等客觀現實情況,以及過去搞的社區型社會保障的夭折,迫使我們必須建立起中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對我們既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又是一個很好的機遇。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立足我國貧困地區的基本國情,即人口多,底子薄,經濟落后,地區發展不平衡。我國目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做法和國際社會保障經驗,都不能很好地解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按通用的社會保障方式,即按嚴格的收入比例、嚴格的時間和地點、嚴格的投保年齡建立起一種規范的管理辦法,在我國貧困地區的農村相當長的時間內是難以做到的。因此,建立我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是:從農村實際出發,堅持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借鑒我國城市和國外社會保障的經驗和教訓,以農民自我保障為主,自助為主與互濟為輔相結合,社會基本保障與家庭保障、集體保障、企業保障相結合,實現全方位的社會保障。建立一個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生育等全方位的、城鄉一體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村勞動者和全體農民在面臨年老、疾病、生育、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其他諸困難時,能夠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享有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一)加大投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

覆蓋面是反映勞動者消除生、老、病、死、傷、殘的后顧之憂,生活于有安定感的網絡之內的比例數。覆蓋面越高,社會越穩定,我國社會保障城鄉的差別很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和社會保障水平都很低。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我們必須重視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這樣就需要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大資金、技術和精力的投入,建立包括養老、醫療、工傷、教育、生育等在內的全面的保障制度。

(二)采取各種措施加速農村經濟發展,從而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基金的多少直接受經濟發展的制約,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必然要依賴經濟的發展。因此,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根本,在于加速農村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經濟不夠發達,這就要求我們全力發展經濟,同時要求我們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時,保障水平不能要求過高。

(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按步驟分期實施

一般地區,先從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入手,創造條件逐步展開。經濟貧困地區,根據貧困地區農村的實際情況,要把社會保險與救濟救災工作統一起來,鼓勵每一位農民參加社會保險,尤其要扶持貧困戶參加社會保險,提高他們戰勝災害、脫貧致富的能力。保障范圍由小到大,項目由低到高。逐漸從社區化的保障制度中走出來,建立全國范圍的社會化的保障制度。總之,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要順應農民的要求,尊重農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漸進,以適應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心理上、物質上的承受能力。

(四)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障資金

要給我國貧困地區的農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無疑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因此,建設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首先要求國家投入資金。由于我國貧困地區農村人口多,國家財力有限,單一依靠國家財政來開展社會保障工作,是極不現實的。這就需要我們多種形式籌措資金。如,通過有關政策來大力發展集體經濟,來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農村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建立個人賬戶,不論集體補助多少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個人所有,讓農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從而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因為商業保險適應性強,能適應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

(五)加快相關立法,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在鼓勵農民自我保障的同時,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立法建設是非常必要的。而社會保障又必須通過國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證,目前社會保障在農村進展不力,舉步維艱,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社會保障立法滯后,比如,在許多私營、三資企業中,常常以社會保險不是法律規定為由,拒絕為農民工設立保險。因此可見,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立法建設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這樣才能使貧困地區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使貧困的農民感覺到社會保障有了法律的保護,可以很容易地落在實處。其次,要根據我國農村的現實情況建立多層面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的管理水平。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是我國的國情,就是在同一村莊,戶與戶之間的收入也各不一樣,單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很難照顧到各方面的要求。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必須改變以往“政出多門”的現象。各項保障項目都設立一個統一管理的機構,統一指揮,統一領導,讓保障有統一文件,有統一的人員,把事情落在實處,確實讓農民感受到社會保障的益處。

(六)堅持國家政策指引,農民自我保障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保障原則

社會保障也有度的問題,社會保障若過于濃厚,農民從社會保障中得到的好處越多,他們就會減少勞動供給,產生一種惰性心理,只等著社會的補助,而自己不去勞動,導致社會和經濟效率的損失,國家財政負擔過重。所以社會保障的實施過程中一定要設法引導農民產生自我保障的意識,幫助他們實現自我保障,把集體保障作為輔助方面。務必要處理好“養窮人”與“養懶人”之間的關系。因此,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要制訂一個適度的保障標準,即社會保障的均衡點。在這一點上,既能夠使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時又不會喪失尋找新工作機會的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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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當前的中國農村正面臨著日益嚴峻的社會保障缺失和不足問題,這不僅關系到廣大農民及農村特殊群體的基本利益,也關系到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目標。但由于“三農”問題的復雜性和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在各地尚處于摸索階段。由于商業保險與其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發揮社會“安全網”和“減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因此探討商業保險如何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定位問題

2006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在《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這無疑對商業保險進行了定位。2006年6月《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也提出要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各類商業保險,要積極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但事實上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是否能發揮重要作用,還是有一些不同看法。

一種流行的觀點認為,由于商業保險是屬于所謂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適合收入不高的農民,商業保險在農村發揮作用不大,農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農民自己。應當說,這種觀點并非毫無道理,但由此斷言商業保險難以有效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最多只發揮很次要的補充作用,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雖然世界銀行和國際勞工組織提倡建立以社會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與商業保險為基礎的“三支柱”社會保障模式,但在當前的中國農村,第一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險嚴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過去那樣的集體經濟的支持,第二層次的補充保險在全國多數地區可以說根本就不存在,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處于各自為政的探索階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決于當地政府的主導能力、當地財力以及制度設計的科學有效性。與其相比,商業保險受到的制度等方面的影響就要小得多,即使是收入不高的農民也可以選擇適當的保障。由于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等具有一定的替代效應,在其他社會保障嚴重缺失和不足的情況下,商業保險應當發揮其重要作用。

其次,提及商業保險,人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商業保險是“貴”的,是高檔品,收入不高的農民買不起。無可否認,有一些保險產品,比如高額的養老保險等產品,一般農民確實難以承受,但仍然有不少保險產品是農民急需而又可以承受的。比如,農民及農民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兩三萬元的保額一年保費不過百元左右,青壯年農民擔憂萬一意外身故二老的養老問題,那么可以投保定期壽險,即使10萬元保額每年也不過交二三百元保費,即使某些保費費率較高的產品,保險公司也可以有針對性地設計和營銷,比如中國人壽河南林諸支公司一名營銷員創造性地按半份向農民銷售某終身壽險,半年就銷售了152份。同時,由于地區之間以及農民內部收入的差異性,也有很多收入較高的農民對商業保險既有消費需求也有消費能力。因此商業保險并不是農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而是農民風險保障的“必需品”。

第三,商業保險的介入可以使得其它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更有效地運行并發揮其功能。從經濟學角度講,農村社會保險等大多數保障項目是一種優效品,具有準公共物品特性,根據世界各國的經驗,雖然這類物品主要應當由政府提供或主導,但一般并不需要由政府直接運營或主辦,而是委托或者特許商業機構經營。事實上,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西方各國在社會保障管理上已經將一部分由政府統一承擔的職能讓渡給市場來執行,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由于商業保險機構在產品開發、風險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經營所不具備的諸多優勢,具有介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先天條件,從當前的農村社保建設的經驗看,那些純粹由政府一手包辦的項目,多數都存在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大,運營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制度障礙,而商業保險介入的多數制度運行效果相對較為良好。

綜上所述,商業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應當而且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二、商業保險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我們可以將商業保險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區分為兩類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商業保險作為二級制度安排成為農村社會保障的一個組成部分,可稱之為直接參與式;二是商業保險作為其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運行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發揮其獨有功能,可稱之為間接參與式。

(一)商業保險直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分析

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和舒爾茨關于制度模式的分類,商業保險屬于影響所有者配置資源的一種制度安排,它可以較好地促進農民之間,農民和保險公司之間配置風險。由于制度可以為合作創造條件,而農民缺乏風險分散和轉移的渠道,且農民自發組織建立某種風險分擔制度的交易和談判成本很高,而商業保險制度則可以大大降低這種成本。

1.商業保險直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需求分析

從農民群體的制度需求看,隨著中國農村的非農化、市場化、城鎮化,在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保障個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的今天,傳統的“土地家庭”這種保障模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農村的新情況。由于農村第一、二層次的社會保障的缺失或嚴重不足,各類農民群體對保險保障的潛在需求很高,大量的農村保障與保險調查報告都得出類似的結論。當然,要將名義保險需求轉化為農民的實際需求還受到諸多條件尤其是支付能力的限制,但這種潛在的巨大需求對促進商業保險在農村的制度安排有效實施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從保險公司的制度需求看,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只有當制度變遷的潛在收益大于變遷成本從而帶來正的潛在利潤時,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才會發生。而當前商業保險公司正面臨著這樣的機會。首先,隨著經營商業保險主體的不斷增加,大中城市的保險競爭日趨激烈,城鎮市場的保險開發已經逐漸趨于階段性的市場飽和狀態,而廣大的農村保險市場長期以來為多數公司所忽視,保險資源遠未得到開發,潛在市場機會較大;其次,雖然從總體上看,農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較低,但由于地區差異以及農民群體收入結構的不平衡,東中部地區及收入較高的農民既有強烈的投保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第三,一些特殊農民群體,比如農民工、失地農民等對一些特色保險有強烈需求,收入不高的農民也希望能購買一些低保費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可以在農村市場取得較好的業績。

2.商業保險直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供給分析

在農村建立商業保險制度是一種由市場主導的誘致性制度變遷,而影響保險公司制度供給的因素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實施成本以及現有制度障礙的約束和路徑依賴。農村商業保險市場開發程度低,這是潛在市場機會,但也正因為如此,保險公司的經營也面臨著較高的制度實施成本,前期的投入成本較高,包括設立農村營銷部,宣傳推廣、設計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而且可能面臨農民群體相對更高的賠付風險;其次,雖然傳統的家庭式保障已經難以為繼,但長期以來形成的“養兒防老”、“有災難找政府”等觀念仍在部分農民頭腦中根深蒂固,而原有的“土地家庭”模式雖然保障程度低,但風險小,成本也低,再加上注重眼前利益得失的農民厭惡風險,很多不愿以當前確定保費支出“損失”換取未來不確定的保障,再加上對保險的不了解以至偏見,農民寧愿固守那已經并不可靠的保障,這種對傳統保障模式的路徑依賴將嚴重制約新的商業保險制度供給。

綜合而言,目前建立農村商業保險的制度安排,農民和保險公司的制度需求都是較強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制于多數農民的經濟能力,從制度供給上看,主要受商業保險制度實施成本以及現有制度路徑依賴的影響。

(二)商業保險間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分析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政府和市場就是兩種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但任何單一的制度安排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體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以商業保險為中介有幾大優勢。

首先,實施一項農村保障制度安排,制度設計成本和未來的制度運行風險較高,政府必須基于審慎原則進行全方位調研與分析,政府雖然在宏觀制度設計上有優勢,但對于具體的技術性項目的設計則缺乏專業經驗,而商業保險公司作為長期從事風險管理的專業機構,在制度設計、費用測算、未來償付能力評估等方面可以參與制定方案,這一方面可以增加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制度設計的成本,從而促進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安排的供給。

其次,通過商業保險作為中介可以有效疏通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其他制度障礙。比如目前的農民工社會保險項目,由于現有的社會保障實行城鄉分割、區域統籌的政策,造成農民工的頻繁流動與保險關系轉接困難,導致不少地區的農民工無奈選擇退保。據統計,農民工集聚地廣東東莞市2005年有105萬農民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但當年就有高達40萬農民工選擇退保。上海市針對這種情況實施的“農民工綜合保險”就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其做法是政府負責征繳保費,為外來務工人員向一家全國性商業保險公司購買養老、醫療、工傷等一攬子保險,一旦農民工離開,其養老保險等關系可轉入戶籍地所在地的商業保險分支機構,這樣就打通了現行社會保險保障區域分割、城鄉分割的制度障礙,有效發揮了社會保險的功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第三,以商業保險為中介可以有效減少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供給的實施成本。比如重慶市政府主導建立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導,將部分補償安置費加上政府補貼的部分保費委托保險公司統一建立保險基金,利用保險公司在保險技術、網點、資金運用等方面的優勢,由保險公司按照與政府的代辦協議管理和發放養老金,政府不再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而主要進行制度監控,這樣充分發揮了政府和保險公司各自的優勢,這種商業保險“代辦型”模式的制度實施成本明顯小于政府“主辦型”的實施成本。

三、商業保險介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模式選擇與利弊分析

按照政府與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職能和責任,商業保險公司可以有四種介入方式與模式作為選擇。

(一)商業保險獨立經營模式

在該模式之下,商業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市場主體直接向農民提供風險保障。這種制度安排的優越性在于其運行的靈活性和針對性,一方面,它體現了市場意義下的“公平”,這對于一部分支付能力較強的農民特別有吸引力;另一方面,農民群體可以根據自己的保險需求偏好和支付能力選擇合適的產品和保額,也有權選擇不投保,避免了其他社會保險違背“一致同意”原則實施強制性制度安排的弊端。但是,由于商業保險只具有市場意義上的公平,而不具有福利價值評判上的公平,會導致部分農民由于支付能力受限而無法享受保障,也無法實現不同經濟水平農民之間的財富互濟效應。從保險公司角度看,其好處是可以根據各地農村市場狀況自主確定業務發展目標。

一般而言,農村商業保險制度安排主要應當側重三個方面,一是針對東中部發達農村地區和農村中高收入群體;二是針對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設計銷售一些他們急需的低保費基本保障產品,比如定期壽險、低額住院保險等產品;三是針對特殊農民群體需求開發和銷售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險產品,比如農民工意外傷害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產品。

(二)商業保險委托代辦模式

在該模式下,保險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和經辦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包括政策咨詢、業務管理、費用報銷支付、管理專項基金等,其管理服務費用由政府財政支付,不從保障基金中提取,基金透支風險由政府承擔。

這種模式可以發揮商業保險所具有的社會管理功能,政府也能減輕新設經辦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壓力,節省制度實施的運作成本,而集中精力專門從事資金籌集、政策調研和業務監控等工作,實現政府從辦農保向管農保的職能轉變。同時,商業保險公司作為獨立于政府的市場主體,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種外部干擾,充分運用商業保險的風險管控技術,對資金運作、保險金給付制定嚴格的風險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資金、虛假給付保險金等人為風險。而且保險公司較豐富的客戶服務和理賠管理經驗以及較多的網點也方便農民的費用報銷與支付。從保險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業務平臺取得中介業務收益,而且經營風險不大。

但是,在該委托模式下,由于保險公司自身不承擔風險,保險經營的專業性又較強,政府可能難以有效監控保險公司行為。因此,有必要引入專業監管,對保險公司接受委托管理業務的信息披露、運營標準等作出強制要求,并按照常規保險業務實施定期不定期的現場檢查,以減少和避免“委托—”關系中常見的道德風險;從保險公司角度,由于經營的連續性要求,最擔心出現政府由于財政壓力而無法及時足額撥付管理費用,從而造成保險公司的長期“負債”經營的不利情況,因此,有必要以書面協議形式從法律上明確委托代辦雙方的責權利,降低單方“賴債”風險。目前,重慶市開展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正是采用該模式,取得了較好效果。相對各方而言,這是商業保險介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種較好方式。

(三)政府主導的商業團體保險合同模式

在該模式下,政府以投保人的身份將所籌集到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為農戶投保團體保險,與保險公司就保障條件、保險責任、賠付限額等一系列項目達成一致協議,簽訂保險合同,由保險公司按約定事項向農民提供保障,并承擔全部風險,政府不再承擔相應的賠付責任與基金透支風險。

這種模式的一個明顯好處就是政府、保險公司、農民三方之間責權利分明,政府與保險公司就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的保險合同關系,避免了保險代辦型和保險合作型模式所出現的責任關聯和不易區分而導致的雙方發生糾紛的困境。由于投保農民群體風險相對特殊,通常缺乏準確的經驗損失數據,雙方都不易合理確定保費,如果保險公司為爭取業務低價承保就極有可能造成該業務虧損,保險公司將承擔全部賠付和赤字風險,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現公司為減虧而將賠付標準控制過嚴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同時,由于政府已經將保障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可能導致保險經營缺乏基層政府的支持,不利于農保業務的有效開展。

(四)政府與商業保險合作管理模式

在該模式下,政府負責政策制定和農保費用的籌集,保險公司負責經辦農保業務和管理農保基金,有的規定可從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基金發生盈余時公司可在一定限額內按比例提取,如發生赤字,由政府和保險公司分擔。這種模式目前應用不多,但仍有一些案例,以保險業參與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例,截至2005年6月,在江蘇、山東等六省68個試點區市縣中,按上述標準分類,使用代辦模式的有36個,團體保險合同模式的有22個,合作管理模式的有10個。

該模式的優點是可以充分發揮政府和保險公司各自在政策管理和業務經營上的優勢,由于雙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雙方都有動力積極支持和協助對方,這對共同搞好農村社保工作十分有利。但這種模式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復雜,不像前兩種模式那樣雙方責任明確,尤其是出現基金赤字的情況時,政府可能歸咎于保險公司管理不善,風險控制不嚴,而保險公司則會歸咎于政府撥付的保費過低,如果制度設計考慮不周,就很有可能造成雙方互相推諉責任導致合作失敗。

綜合來看,上述模式各有優缺點,相對而言,從控制風險的角度看,委托代辦模式相對較好,其次是保險合同模式,而合作管理模式則必須要求合作機制設計科學合理,但在嚴格風險管理的情況下,從長遠來看,合作管理模式值得推廣。當然,具體采取哪種模式,還要考慮各地的具體情況和不同的保障項目和保障群體,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加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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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在目前正如火如荼的進行,然而在農村8億多人中,很多人都不清楚社會保障制度,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缺乏了解。因此,為了保障他們以后老年生活等有保障,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刻不容緩。

一、建立農村權利保障制度所依據的原則

1.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要與我國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由經濟發展來支持的,它要以經濟實力作為基礎。此一般來說,各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是與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水平不足,使競爭中處于劣勢的人們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會的不穩定;而保障水平過高又會加重在業者的負擔,不利于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并且會使一些人成為躺在國家身上的懶漢,削弱經濟發展的動力。

2.符合少數民族特點。民族地區適宜的發展模式應該是在正確的民族觀下指導選擇的,只有符合該區域各民族的發展需求,實現其歷史階段作為民族中的基本元素“人”的福利最大化的發展模式。

3.社會保障制度應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的原則。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以國家為主體的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此,從理論上說,它應該是公平的,一視同仁、無歧視地對待所有的公民。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鍵是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公平與效率是一對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對立的,一個經過精心設計的制度,可以在公平與效率之間找到最佳的結合點,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時得到適度的發揮。

4.保護弱者的利益。強弱的分化是社會發展的結果,而弱者保護則是現代文明以人為本的體現。在法律領域倡導弱者保護,應以界定弱者身份為其邏輯起點和核心。社會保障制度理應是保護弱者利益的最有利的工具。

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具體建議

(一)盡快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農村最低保障制度是農村社會救濟制度的重要部分,也是盡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一步。在農村地區,應盡快出臺最低保障線,同時應該考慮各個地區的差異,根據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地方財政能力,農民增收潛力,地理環境等進行調整,以確立公平合理的保障資金,在次基礎上,對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因災病或殘疾致貧的家庭、無勞動能力等特殊群體作出適當的照顧,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明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建立資金來源的多源化,在資金的安排上,應該以政府的投入為主,同時通過捐贈,發行彩票等各種方法增加資金,以保證農村保障資金的充足。

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上,政府應當發揮主導的作用。各級政府在當年的預算中都應該安排適當的資金,確定專門的機構來保障資金到位和使用,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對那些挪用,私自占用等破壞這部分資金的行為進行懲處。同時,應該實行資金由專門的銀行來收取和管理,在資金的發放上也有銀行來完成,這樣就可以解決資金不能按時到位,資金被挪用和被貪污的現象,更能保障資金的有效性。(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最重要的部分,在農村地區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是防止村民為看病而生活困難的一項措施,也是解決“老有所養”的重要一個方面。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基本推行,但由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農民收入偏低,村民的意識比較低,村民參保對象不多,這嚴重影響了養老制度在該地區推行,增加了政府社會保障的壓力。所以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大力宣傳養老制度,是村民真正認識到該制度的優點,遠行方式,制度安排,以及標準等等。另一方面,政府應該加大資金的投入,力爭資金途徑多樣化,努力提高養老保險數量,盡力減輕村民的負擔。在運行模式上。最后。為確保農村養老保險費發放和使用均能安全有效,需要建立嚴格的監督監管機制,并處理好綜合監管和分業監管之間的關系。在制度的推行方面,鑒于我國經濟發展的區域差異、經濟結構差異、農業人群經濟實力的差異,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不可能采取同步發展的方式,而應采取非均衡推進方式。

(三)積極發展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要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①在各個鄉建立醫療服務所,加強醫療人員的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完善和落實醫療規范和管理制度,切實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實現小病不出鄉,大病不出縣。②從合作醫療的籌資機制來看,應采取以個人繳納‘集體補助和政府予以支持的辦法進行,即集體補助部分一般應占籌資總額的20%,農民個人繳納的合作醫療基金一般應占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在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上,應由各地合作醫療管理組織根據籌資數額與以往醫療費用實際支出情況,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自主確定,一般應控制在40%75%范圍以內,使享受合作醫療的成果。③政府應該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建立相關的擋案制度和信息制度,保障每一個村民都能加入到農村合作醫療當中來,政府應逐年的增加資金的投入,逐年提高報銷的比例,開拓資金來源的渠道,從而實現資金的足額。④對于各種病的報銷比例應該有所區別,根據看病的花消適當的作出調整,在那些花消大的重病,大病應該高于那些花消小的輕病、小病,不能搞“一刀切”,這樣才能更好的發揮合作醫療制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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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當前,學者對農村保障的研究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農村的保障應趨向社會保障,另一種觀點認為農村保障應趨向于土地保障為主。

一、我國農村保障現狀

(一)農村社會保障現狀

長期以來,務實的農民們之所以羨慕城里人的非農戶口,是因為非農戶口的背后有農業戶口所不能企及的很多實惠,其中就包括著城里人的公費養老。早在共和國成立之初的1951年2月,政務院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暫行條例》,對城鎮職工的生、老、病、死、殘、傷做了保姆式的關懷;改革開放后政府又對城鎮職工的失業和貧困給予特別關照,直至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鎮全面實施。

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1990年,中國農業通過稅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儲蓄方式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總量達11594億元,其中,通過稅收方式提供1527.8億元;通過“剪刀差”方式提供8707億元;通過儲蓄方式提供1359.2億元。1952年到1990年,中國工業化建設從農業中凈調動了約l萬億元的資金,平均每年高達250億元,可見中國農民對國家工業化資本積累的負擔有多么沉重。社會保障在農村的缺失,與農民所作的犧牲性貢獻是極不相稱的。

當被改革開放的大潮吸引著的農民們走入城市,政府逐漸意識到“農民工”已是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農村的社會保障建設終于被提到了議事日程。于是,國家在“七五”計劃中設想“抓緊研究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并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八五”計劃又進一步指出:“建立和健全養老保險和待業保險制度,在農村采取積極引導的方針,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老年保障制度。”1986年,民政部在山東煙臺開始了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并于1992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訂頒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這個方案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截至2000年底,全國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達6172萬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195.5億元。

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廣,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首先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采用“完全積累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政策扶持相結合,政府不承擔直接財力支持的責任,集體補助常常落空,社會保險演變為“個人儲蓄保險”,從而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其次,參保農民的繳費水平低,現行的繳費標準為2元~20元/月,共設十檔,但執行中多數農民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這樣按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表》計算,10年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領取9.9元,這顯然不足以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另一個問題是,實踐中出現了“保小不保老”傾向,據山東社會科學院的調查,19歲以下的投保者占全部投保人數的60%以上,這顯然與我們制度設計的初衷相悖。

(二)農村土地保障現狀

在農民的社會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地位。傳統的農民社會保障,實質上就是以土地為核心的保障。但是,農村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使得土地保障功能的發揮面臨著一系列新的矛盾。

首先是土地保障功能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和農民分化程度的提高,二者的矛盾越來越加劇。土地向經營能手集中,連片開發、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而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導致農戶的土地不斷細分,不利于土地的連片開發,妨礙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延緩土地規模經營的發展,進而有悖于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耕地面積不斷減少的同時,農村的人口和勞動力卻不斷增加,導致人地關系不斷惡化。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從相對地位來看,土地所承擔的社會保障功能上升,生產資料功能下降。在有些地方,由于農業經營比較利益低等原因,土地的生產資料功能已經嚴重退化,甚至基本消失,土地轉變為單純的保障手段。部分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戶,往往對土地進行粗放經營,或將土地撂荒。

其次,土地保障功能與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矛盾。近年來,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不僅沒有得到強化,反而不斷弱化。其主要表現是: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在有些地方,農業經營甚至絕對虧本。目前,多數農產品提價的空間小,降價的壓力大。但在以小規模農戶分散經營為主的農業組織結構,農產品成本增加的勢頭卻一直比較強勁,由此導致主要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占出售價格的比重已經很大。以1999年為例,糧食、棉花、戶養生豬的生產成本,占出售價格的比重分別高達82%、94%和99%。在價格、成本雙因素的夾擊下,我國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已經越來越低。以浙江省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十個村資料為例,1995年畝均凈收益為680.04元,到1999年已經下降到505.71元,四年間減幅達25.6%;如果扣除人工和物質費用因素,則農地經營的畝均純收益,1995年為34.51元,到1999年已經下降到-174.72元,農地經營處于絕對虧本的狀態。

農村土地負擔越來越重,越來越多的農民視土地為包袱。農民負擔問題的嚴重性至今沒有得到明顯的緩解,有些地方的農民負擔甚至越減越重。同時,土地的流轉價格越來越低。有的地方發生土地流轉時,轉出戶不僅不能從土地轉讓中獲得收益,反而要倒貼給轉入戶。

第三,土地保障功能與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的矛盾。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規模迅速擴張,許多農民失去了土地,進入先前不太熟識的非農領域或城鎮生活,增加了生活和就業的風險。目前,我國農村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農村人口的7%以上。由于70年代以來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的滯后效應,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將會繼續上升。農村養老的任務將會日趨艱巨。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核心家庭的主流地位將會繼續提高。面對日趨繁重的養老保障任務,單純依靠土地的養老保障能力是遠遠不夠的。農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屬于非正規社會保障。正規的社會保障基本上屬于土地外保障。

因此,發展農民的社會保障,必須把增強土地的保障能力與發展土地外保障結合起來,積極實現保障方式的轉變,由傳統的家庭保障轉變為家庭保障與社會保障并舉。

二、土地保障與農民社會保障的綜合

(一)雙管齊下,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激活土地的保障能力

針對現有的土地均分制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許多學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土地制度創新思路,希望借此促進土地流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中許多思路不乏創意。但是,多數思路的實施,因為受到兩方面的制約,可操作性并不很強。一是農業經營比較利益低,導致農戶轉入土地的動力不足;二是因缺乏非農就業機會,導致農戶轉出土地后的收入來源和社會保障問題無從解決。提高農業經營的比較利益水平,不僅可以提高農戶轉入土地、擴大農業經營規模的積極性,有利于實現土地經營的效率目標,還可以提高農村土地的現實保障能力。當然,農業經營比較利益水平的提高,也有可能導致農戶轉出土地的動力不足。但是,綜合而論,其積極作用還是會大于其消極作用的。農業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農村土地的流轉價格,進而提高農民的土地轉讓所得;也有利于促進土地真正向經營能手集中。

(二)鼓勵土地流轉制度的創新,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資本化,實現土地保障模式由消極向積極的轉變

土地既可成為農民獲得社會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但如果我們將目光僅停留在這樣兩點,則容易產生土地利用公平與效率的矛盾;與此相對應的,實際上是土地的消極保障模式。如果我們將視野放得更為開闊一些,看到土地還是一種可以資本化的資源;那么,就可能協調土地利用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將發揮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與利用其生產資料功能有效結合起來。與此相對應的,實際上是土地的積極保障模式。近年來,許多地方在此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通過實行反租倒包、轉包轉讓、租賃、拍賣、土地經營權入股、企業或大戶托管等形式,有效地盤活了土地資產,實現了土地增值;也明顯加快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促進了農業規模經營。

(三)積極促進各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民自我保護組織的發展,提高農民的談判能力

土地制度的建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是一個制度變遷過程。制度變遷的方向,不僅取決于效率原則的指向,還取決于與此相關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相對談判能力的強弱。在城鎮化及與此相關的土地農轉非過程中,在農業結構調整中,要規范政府行為,有效地維護農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或社會保障權),必須有相當發達的農民組織做支撐。農民要制約土地負擔的迅速增長,要在與農產品經營有關的諸多“談判”中,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信息不對稱性,改變其被動接受的地位,就必須依靠其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既是提高農民生產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增強農民自我保護能力的重要形式。

(四)因地制宜,加快發展面向農民的土地外社會保障

長期以來,農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屬于非正規社會保障。正規的社會保障,基本上屬于土地外保障。從前文分析可見,僅從今后農村養老保障的需求來看,發展農民的社會保障,必須把增強土地的養老保障能力,與發展土地外養老保障結合起來,積極實現養老方式的轉變,由傳統的家庭養老轉變為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并舉。實際上,養老保障如此,其他方面的保障也如此。當前,農民的社會保障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問題,一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二是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在社會保障問題上的反映,就是將大多數農民排斥在正規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外。在這種社會保障的發展格局下,面對未來收入預期下降、支出預期上升的形勢,農民往往不得不壓縮現時消費,將為數可觀的儲蓄和手持現金留備不測。這是導致近年來農村消費市場擴張乏力的重要原因。因此,面向農民加強正規的社會保障建設,有利于緩解近年來農村市場的擴張困難。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70%;目前農村市場的消費需求水平低、層次也低,城鄉之間存在巨大的消費斷層。擴張農村市場不僅在于能夠產生簡單的數量意義上的擴張效應,更在于能夠延長我國現有產業的生命周期,改善整個經濟的循環關系,緩解包括城市企業在內的企業經營狀況,擴大國民經濟吸納就業的能力。這對于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開源節流”都是有益的。

(五)積極開拓農民正規社會保障基金的多元融資渠道

可在科學測算、加強試點的基礎上,將農民的土地轉讓所得,拿出一個固定的份額,用于建立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土地資本化不僅適用于農業用地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也適用于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情況。在城鎮化發展中,對于農轉非的土地,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證券化思路,促進土地的資本化開發,實現以地生財,以地建立正規的社會保障基金,也能明顯地提升土地的保障功能。結合相關政策或法律的調整,發展以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抵押為特征的土地金融,提高城鎮化過程中的融資能力,加快土地開發或增值的進程。此外,市以上政府可以根據當年的城鎮開況,從財政收入中劃出一個固定的比例,用于建立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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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陣 問題 時策

    一、當前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自我保障的觀念淡薄,大多數的農民還指望家庭和土地養老,年輕力壯時掙點錢浪費在埋葬老人、給兒子娶媳婦等事情上,遇到天災人禍或者自己老了生活卻沒有辦法。

    (二)城市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二元化,農社村會保障水平低、覆蓋面小。城鄉經濟和社會的二元結構,決定了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也必然是二元性的。從總體上來看,城鎮已初步建立起水平較高且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金已基本實現了社會統籌,建立了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模式,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女職工生育保險,都在原有的制度上進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廣大的農村,仍然是以國家救濟和鄉村集體辦福利事業為主的社會保障,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進行了改革試點以外,其他保險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無論是優撫、“五保”,還是救災、救濟,者提以特定的農民為對象的,數量也很少,大多數農民并沒有享受社會保障。這種非均衡的二元保障政策,直接造成城鎮居民與農村人口在社會保障資源享用與權利分配過程中的不平等,農民往往在醫療、教育和就業保障方面遭遇排斥和擠壓,無法分享到應有待遇,致使農村社會保障的發生體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低層次。

    (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緩慢,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嚴重依賴于土地。據統計,目前我國有2610萬農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萬農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們處于絕對貧困線與相對貧困線水平。近年來,國家對農村特困群體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季節性救助,各地也根據實際,開展了農村特困群體定期定量補助及臨時困難補助等辦法,使得部分農村特困群體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補助面不寬,補助金額有限,對特別困難的農村家庭只能是杯水車薪。1994年開始,民政部在山東、廣東、江蘇、上海、廣西、山西等地進行了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的試點工作,然而由于農民實際收人難以確定,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種種問題,致使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緩慢。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只得依賴土地獲得最低生活保障,而這種土地保障只能發揮低水平的保障功能。

    (四)農村養老保障的社會互濟性低、保障能力弱。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采取以農民個人繳納為主、集體為輔、國家投入為補充的形式。這使國家和集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過小,不僅造成了資金來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標準,而且也影響了廣大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同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交費的方式籌集資金,并且由農民根據自己的繳費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選擇繳費標準,在實際開辦過程中,大部分農民由于采納了最低標準,受益期時領取的養老金過低,不能有效地保障老年生活。而自由交費原則,使養老保障制度缺乏約束力和強制力,農戶參保行為上普遍存在逆向選擇。許多農戶出于自利的動機而選擇不交費,導致基金規模和覆蓋人群無法擴大。人均領取年養老金極少,投保農民受益很少,很難起到養老保障作用。

    (五)農村合作醫療的可持續發展面臨困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使農民看病可以報銷,增強了農民抵御大病風險的能力,深受農民群眾的歡迎。但是隨著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后醫療需求的釋放和增長,合作醫療的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淮低,不能有效減輕農民的疾病負擔。國家規定的合作醫療標準是,中央財政補10元,地方財政補10元,個人交10元,每人年籌資30元。由于籌資水平過低,基金有限,受益面大,補助額度小。目前的合作醫療能夠為病人提供部分資金幫助,但還遠遠不能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合作醫療資金的相又婦意定性與群眾不斷增加的醫療服務需求呈現出不適應性。從各試點縣看,在資金總額不變、住院人次和費用不斷增加的情形下,要保持補償標準的穩定性、連續性,必然面臨資金透支的風險。要規避風險唯有降低補償標準,這又勢必造成補償強度大起大落的問題。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能力薄弱,無法應對和滿足農民的醫療服務需求。同時推行醫療合作各部門政策存在矛盾。比如,對于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來源,各職能部門的觀點不一,民政部規定,為了建立合作醫療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向農民收取一定的費用。然而,在農業部等五部委頒布的《減輕農民負擔條例》中,“合作醫療”項目被視為“交費”項目,列為“農民負擔”不應當征收。這一政策與中央政府支持發展合作醫療的政策相沖突,致使許多地方放棄合作醫療制度的重建。

    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對策

    從當前的情況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當前在農村社會保障各項制度建設中,應重點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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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一、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不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是一個農村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80%,世界的30%,國家的整體發展、全面推進,必須考慮到農村。而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出現了許多漏洞,比如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非常低,農民一旦遭遇自然災害或者重大疾病的時候根本沒有抵抗能力。其次,農村的養老保險不穩定。目前,很多農民工進城務工,農村留下的勞動力多數都是老年人,不完善養老保險,農民的生活是沒有保障的。還有地方合作醫療解體,農民的醫療保險沒有保障。農村地區不發達,醫療水平跟不上,農民在患有重大疾病的時候需要到城里看病,但是醫療保險制度不完善,很多農民沒有資金去城里看病,只能一直拖著病。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機構和組織辦公效率較低,不能及時解決農民問題或者不能按時為農民辦理社會保障,總是會出現各種原因延誤農民辦理社會保障。

(二)資金極度缺乏:

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總數的大部分,大量的農民需要辦理社會保障。但是,人口眾多,資金需求量很大,目前,國家還不能保證所有農民可以辦理社會保障。這也給社會帶來一定的不穩定因素。

(三)農村參與社保積極性低:

一是農民自身的經濟原因,二是政府的支持方面。我們的調查中,在醫療、養老方面,農民不是不愿意進行這方面的投資,而是部分農村家庭經濟十分困難,沒有條件去投保。還有部分即使是投保了,檔次也是較低的,時間也較短。自身經濟條件的限制迫使他們無力承擔較高的投保資金。

(四)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工作的欠缺: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以城鄉分割為主要特征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并未建立起覆蓋全國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社會保障雙軌運行。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一直把重點放在城市,城鎮企事業單位中的就業人員享受著相對較為完善、水平較高的社會保障服務;而將農村放在次要位置,甚至有相當部分社會保障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斥在外,從而導致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嚴重落后于城鎮。從農村基層政府來看,由于基層政府組織承擔發展和管理雙重任務,上級考核的主要標準又主要集中在GDP等經濟發展指標上,因此造成基層政府的主要精力投向發展經濟而忽略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致使農村居民享有的社會保障水平明顯偏低。目前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以外,各級政府對農民的保障對象大多僅限于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人員及家庭。

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一)拓深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

資金籌措是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機制,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提供保證。一是要求國家投入資金;二是為了彌補國家投入的不足必須開辟新的稅源,征收社會保障稅;三是要建立個人帳戶,不論集體補助多少或有無補助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四是要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如商業性養老保險;五是要通過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六是要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

(二)推廣以互助合作形式為主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

一是農民是一個弱勢群體,單靠個人或家庭的力量是很難發展起來的。只有團結合作,將個體力量團結起來形成一個強有力的團體,才能抵御外部環境帶來的挑戰。比如在農村醫療保障問題上,目前國家推行一種新型農村合作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二是在抓好社會互助活動上,不但要大力宣傳社會互助的意義及好人好事,并采取激勵手段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率;而且要拓寬社會互助的領域,要注重對社會互助活動的引導,使募集到現金、衣、被的管理和發放落到實處,確保社會互助的效能得到充分發揮;三是要堅持生活救濟與生產扶持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建立“救災扶貧基金”、“村民互助儲金會”等基層群眾性 。

結束語: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 更重要的是要達到城鄉共同發展。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方面。沒有農村的穩定,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就會受到影響。但是我國目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正值轉型時期,國家必須加強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其中,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的大多數,所以,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點。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現在,還有許多工作需要具體落實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提高農民抵御外來風險的能力,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和購買力,是我國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也是我國實現小康社會,走向社會主義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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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在新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過程中,養老文化特別是哈薩克族養老文化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哈薩克族人長期以來形成了敬老愛老、社區互助、鄰里幫助、家族保障、牲畜保障和以孝為核心的傳統養老文化。但是這種傳統養老文化對于新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構建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如何積極引導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構建符合新疆區情的現代養老文化是我們當前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的內涵

    文化是一個由習俗、傳統、道德、信仰、儀式、禮節、禮貌、慣例、制度、理想與價值觀相關聯而構成的網絡。在這樣一個概念中理解養老文化主要是指家庭或社會為老年人提供物質贍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養老資源方面的思想觀念、社會倫理、價值取向和制度規范。其中民族養老文化是指由特定的民族或地區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禮節、慣例、價值觀、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等文化因素構成的具有獨立特征、結構和功能的文化體系,是代代沿襲、傳承下來的針對養老問題的基本的看法、道德規范等文化積淀。筆者認為,所謂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是指哈薩克族人長期受草原文化、游牧文化和中原文化的熏陶而產生并代代相傳的關于養老觀念、養老思想、養老理想、養老習慣和養老價值觀的有機統一和總稱。

    哈薩克族文化得以吸收各種古老文化的精華,融東西方文化于一體,形成以家庭養老、家族互助、鄰里幫助為主,社區互助為輔的多層次、多渠道的特殊的養老文化。其內容主要包括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三個方面。從內涵上看,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既有養老方面的認識,又有關于老年人的倫理思想、價值觀、養老傳統和養老習俗,主要包括關于家庭、經濟和宗教方面的理念。其養老體系主要包括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和自我養老等三個方面。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具有民族性、繼承性、多樣性、連續性、獨立性及融通性等特點。其中,以孝順父母和敬老愛老為基礎的孝文化是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的核心和支柱。如果說西方國家的社會化養老是一種制度安排,那么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可以說是哈薩克族人的一種道德觀念和行為規則。家庭養老、家族保障和社區互助是這種傳統養老文化的必然選擇,家庭和諧和代際傳遞是這種養老文化的直接體現。

二、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的基本內容

    (一)家庭養老

    1.強調自力更生,以孝為核心。家庭養老目前是哈薩克族最主要的養老方式,也是傳統的自然經濟、封建倫理思想、宗教理念和民族文化相互融合的結果。家庭養老不僅是一種行為方式,更是一種文化模式。家庭養老的運行,主要靠的不是現實行為,而是源于文化的動力。哈薩克族特殊的人生觀、價值觀、倫理思想和草原文化對家庭養老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產生了非常深刻的影響。首先,哈薩克族人世世代代生活在一望無際的草原中,人煙稀少,交通很不方便,基本上過著自給自足的原始游牧生活。由于生活相對原始、封閉,經濟不發達,所以家庭成員之間,阿吾勒之間互補性和依賴性很強,氏族成員之間的關系比較融拾。其次,、哈薩克族人彼此相處很密切,同一阿吾勒、阿塔內的人經常在鄰近的地方放牧,對方的脾氣、好惡、生活狀況,甚至其祖宗三代都了如指掌,虐待老人或對父母不孝者必然遭到周圍人的譴責和唾罵。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認為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上下、尊卑的關系,子女有為父母養老送終的義務。哈薩克族人生活環境造就了哈薩克族人深沉、勤勞、堅韌、獨立自主和自食其力的性格。哈薩克族老人一般健康長壽,自理能力很強,經常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不是干家務,就是照顧小孩或養育后代,滿足自己繼續付出情感和享受尊敬的需要。哈薩克族家庭非常尊敬老人,家中大事由老人當家做主,這種敬老、愛老的傳統對子女的養老行為具有極強的約束力和強制力。

    2.“還子”防老。哈薩克族傳統家庭是以父親或丈夫為核心的封建家長制家庭。哈薩克族家庭一般規模較大,平均家庭人口為5. 94人,以兩代人為核心的主干家庭居多。多子女的家庭,在兒子長大成婚后即與父母分家,另立門戶(多在父母氈房旁邊設一新氈房居住),父母身邊通常要留下一個最年幼的兒子,作為養老送終的依靠。獨生子一般不分家,盡贍養之職。哈薩克族傳統家庭中普遍存在“還子”習俗。所謂“還子”是指每對新婚夫婦,要把婚后生的第一個孩子送給親生父母。祖父母把孫兒當作自己親生的最小兒女看待并加以寵愛。祖父母和孫兒之間的關系被看作父母與兒女之間的關系。哈薩克族人的還子習俗增加了嬰兒的存活率,減輕了年輕父母的生活負擔,讓孤獨老人在孫輩的身上重溫自己的童年夢,找到新的生活樂趣,驅散年老所帶來的憂郁,真正享受天倫之樂;在撫育過程中,老人與孫輩結下了深厚的感情。還子作為促進代際關系的重要紐帶,為家庭養老和社區養老提供了潛在的文化支持和社會基礎。

    3.知足意識強,老人養老需求不高,家庭養老成本低。在哈薩克族社會中自給自足的畜牧經濟和自然經濟處于主導地位,商品經濟不發達,經商意識不強烈。自然災害、戰爭比較頻繁,物質資料不豐富,家庭經濟收人微薄,養老能力十分有限,自足意識根深蒂固。人們普遍認為,不知足是人最大的恥辱,知足的人是人中豪杰,人只有學會知足,其品行才能完善,不懂得知足就是一切災難的罪魁禍首。對現狀不滿,也被視為是一種貪婪的表現。哈薩克族人相信“榮華富貴和人生磨難”是命中注定的,不可改變,也不能怨聲載道,只能容忍,滿足現狀。因此,哈薩克族牧民生活非常樸素,養老保障水平低,老人養老需求非常簡單,只求吃飽吃好,心情舒暢,健康長壽,別無他求。

    4.土地保障。草場和牲畜不僅是最基本的生產資料,而且是養老的可靠保障,也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基礎。一般來說哈薩克族家庭都有植樹造林和種草的傳統。青草和樹木不僅是一種防沙固沙的工具,更重要的是家庭經濟和養老的基本收人來源,這為家庭養老和土地保障提供了良好的經濟基礎和文化支持。

    5.祖先崇拜。由于哈薩克族是古代許多氏族、部落融合而成的,所以部落意識與祖先崇拜等觀念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其祖先崇拜意識遠遠超出對創世主迎薩甘的崇拜。哈薩克族人認為牢記自己七代祖先的名字,是每個哈薩克人的歷史責任,給子女傳授前輩的系譜,是哈薩克族父母應盡的義務。景教特別是佛教對哈薩克族養老文化都有深刻的影響,信奉佛教時期古代哈薩克人有這樣一個習俗:如果老人去世,那么他的兒子、女兒或兄弟就會做一個與他相似的偶像,加以崇拜。伊斯蘭教在9世紀初開始傳人新疆,16一17世紀成為哈薩克族官方信仰的宗教。此后,哈薩克族傳統養老觀念就具有了濃厚的伊斯蘭色彩。哈薩克人一般對自己祖先的靈魂和墓地特別崇敬,普遍認為祖先會把生命的力量賜予自己的后代。有些地區的人們在天旱時或災年時,到祖先墳地求雨,祈求神靈保佑。這種宗教理念有利于孝順父母、關心老人、尊重老人等養老習慣的產生和發展。

    (二)社會互助

    1.強調團結,熱情好客。哈薩克族人主要生活在天山北部草原,地廣人稀,自然環境惡劣,災害頻繁。因此,哈薩克人特別強調團結合作,認為團結是福,沒有團結就不能生存。哈薩克族人作為熱情好客的民族,把客人看成是真主的恩賜。哈薩克族民間有這樣的話:“父母留下的財產一半是客人的”,“只要沿途有哈薩克,那怕你走一年的路,也用不著帶一粒糧、一分錢,也不會挨餓”,“好客人來到,羊要下雙羔”。哈薩克族人過去常常以登門客人的多少作為衡量一個人或一個家庭受人歡迎、愛戴的尺度。吝音或小氣者是最為人們所鄙視的。

    2.互助。哈薩克族傳統文化特別強調和諧,一貫以幫助別人、熱愛公共事業、團結鄉親、遵行禮儀、不侵占他人財務、珍惜友情,不做鄉里鄉親所厭惡的事等為每一個哈薩克族人應具備的美好品質。在草原上老人一旦遭受水災、火災、風災、雪災等自然災害而生活困難時,部落的人都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盡力給以資助。如某出現拒絕資助的人,則會被全部落的人歧視或侮罵。如果老人欠了債務無力償還,得了疾病無力醫療,全部落均會協助幫忙,有人出人,有物出物。互相幫助被哈薩克人看作是美德,如果誰拒絕幫助有困難的,那么他就失去了被別人幫助的權利,同時還會被同部落的人看作是破壞禮俗的人。哈薩克族人的互助思想還具有濃厚的宗教色彩。伊斯蘭教教義普遍認為孝順父母是子女的天職、虐待父母罪孽深重,人與人之間不應互相仇視、互相傷害,而應當相互同情、相互憐憫、相親相愛,幫助老人功德無量,人應多多行善,尊老愛幼的人是最高尚的人等等。伊斯蘭教教義還規定天課是每個富人的義務,富有者必須把純收人的一部分拿出來幫助那些老人和窮人。民間關于互助的思想代代相傳,這種思想至今在民間影響頗深。哈薩克族人的這種互助思想不僅增強了本民族內部的親和力,而且也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道義力量、生活照料及物質保障。

   (三)精神保障

    敬老是新疆各民族的傳統習俗,哈薩克族青少年從小就接受過尊老敬老教育。哈薩克族人認為不論你年紀多大,地位多高,如果你不尊重老人,便受到人們的譴責和唾棄而威信掃地。“不論在什么場所見到老人,都要邊祝福邊握手,吃飯、喝茶、開會、娛樂,都讓老年人坐上席,請老年人先吃,然后其他人才能吃喝。進氈房門和行路,都必須請年長者先行。老年人騎馬到別人家作客,年輕人必須出迎并扶老人下馬,然后牽馬、飲馬、卸鞍、喂馬,老人臨行時必須把老人扶上馬。晚輩不能當著自家老人的面抽煙,更不能喝酒。如果對老人不尊敬,則會受到人們恥笑和處罰。”對長輩的尊重還表現在:青年人不得直呼長者的名字,婦女不能從長輩面前走過,要從身后繞行;在過節的這一天,要把羊頭奉獻給老人。在宰殺羊只招待客人進餐時,主人將羊頭獻給客人。客人要用小刀割下一塊面額肉捧獻給在席的長者。哈薩克族傳統倫理道德規定年輕人必須憐憫老人,對身體虛弱和年老多病的老人應嚴加關懷和幫助,裹讀老人普遍認為是最不可饒恕的罪孽;無論老人有天大的罪過,都不能頂嘴,也不能還手,必須忍耐、禮讓。這種尊老美德普遍存在,使老人心情舒暢、能夠無憂無慮地安度晚年。

三、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對新疆農村養老保障的影響

    (一)在新疆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文化因素,堅持家庭養老模式的主導地位

    首先,家庭和社會的和諧是哈薩克族家庭養老文化的宗旨,敬老、侍老、助老、娛老是其精髓,是促進家庭幸福,代際和諧,社會穩定的基石。哈薩克族人代際關系相對融洽,家庭成員之間分工明確,家庭既是一個生產單位,又是一個保障主體,也是老年人的精神樂園。如今,北疆牧民總體收人比較低,個人養老能力較差,老人對家庭的依賴正在顯著增加,哈薩克族老人在物質上并沒有過高的要求,只要吃飽穿暖就行,但精神需求甚高。在現實中,如果忽視精神贍養,只重物質供養,往往適得其反。哈薩克族牧區普遍存在的敬老愛老、祖先崇拜和還子傳統為牧區的家庭養老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因此,家庭養老的精神養老職能是任何養老模式不能替代的。其次,北疆地區集體經濟基礎薄弱,國家養老方面財政投入不足,牧民參保能力有限,對于經濟極不發達的北疆農村地區來說家庭養老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和現實基礎,有效減輕了政府和社會的養老負擔,彌補了新疆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完善的缺陷,又為政府的養老行為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基礎,比較符合新疆的區情。

    (二)堅持弘揚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取長補短

    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猶如一把雙刃劍,影響著新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一方面,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把個人的養老、尊老行為上升到道德和宗教的層面,對個人養老行為進行約束和監督,從而促進家庭幸福、代際和諧及家庭美德的建設。哈薩克族綠色文化、社會互助、氏族保障、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理念為社會化養老創造了良好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行善,鄰里互助、天課等風俗習慣為社會化養老提供了潛在的資金支持、組織保障,有利于向土地換保障、牲畜換保障等現代養老模式的過渡。哈薩克族人自古以來產生的草場公有制和團結合作、互利、互助傳統以及部落、氏族意識向以合作經濟為載體的農村養老模式的過渡創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圍和輿論環境。另一方面,哈薩克族居住比較分散,家庭養老意識很強,這種家庭養老文化的強化不利于新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普及和發展。哈薩克族人的知足思想始終影響人們的積極性、創造性和進取心,最終會導致牧民收人的減少、家庭養老能力的弱化和牧民參保能力的下降。哈薩克族人因受封閉的游牧文化的影響,經常與世隔絕,思想觀念比較保守,對社會養老保障認識不足,對于外來文化,新文化特別是現代養老文化產生一種由來已久的敵對心理,少數民族牧民普遍存在“四怕”思想,即怕政策變,怕不兌現,怕錢貶值,怕干部換,尤其害怕國家政策的大起大落,因而投保積極性不高。這種封閉保守思想嚴重阻礙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順利普及。因認識方面的誤區,部分牧民總是把農村養老保障與亂收費混為一談,甚至有些年輕人認為父母參加農村養老保障是自己不孝順和軟弱無能的表現,感到屈辱,怕別人說閑話,從而反對父母參加養老保障。哈薩克族人的大家庭、大家族觀念嚴重影響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現代生育文化的普及,導致人口快速增長,牧民收入的急劇下降,牧民自保能力、投保能力的減弱和國家負擔的加重,從而妨礙家庭養老模式向社會養老模式的轉變。

篇9

論文摘要:在新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過程中,養老文化特別是哈薩克族養老文化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哈薩克族人長期以來形成了敬老愛老、社區互助、鄰里幫助、家族保障、牲畜保障和以孝為核心的傳統養老文化。但是這種傳統養老文化對于新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構建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如何積極引導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構建符合新疆區情的現代養老文化是我們當前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的內涵

文化是一個由習俗、傳統、道德、信仰、儀式、禮節、禮貌、慣例、制度、理想與價值觀相關聯而構成的網絡。在這樣一個概念中理解養老文化主要是指家庭或社會為老年人提供物質贍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養老資源方面的思想觀念、社會倫理、價值取向和制度規范。其中民族養老文化是指由特定的民族或地區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禮節、慣例、價值觀、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等文化因素構成的具有獨立特征、結構和功能的文化體系,是代代沿襲、傳承下來的針對養老問題的基本的看法、道德規范等文化積淀。筆者認為,所謂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是指哈薩克族人長期受草原文化、游牧文化和中原文化的熏陶而產生并代代相傳的關于養老觀念、養老思想、養老理想、養老習慣和養老價值觀的有機統一和總稱。

哈薩克族文化得以吸收各種古老文化的精華,融東西方文化于一體,形成以家庭養老、家族互助、鄰里幫助為主,社區互助為輔的多層次、多渠道的特殊的養老文化。其內容主要包括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三個方面。從內涵上看,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既有養老方面的認識,又有關于老年人的倫理思想、價值觀、養老傳統和養老習俗,主要包括關于家庭、經濟和宗教方面的理念。其養老體系主要包括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和自我養老等三個方面。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具有民族性、繼承性、多樣性、連續性、獨立性及融通性等特點。其中,以孝順父母和敬老愛老為基礎的孝文化是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的核心和支柱。如果說西方國家的社會化養老是一種制度安排,那么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可以說是哈薩克族人的一種道德觀念和行為規則。家庭養老、家族保障和社區互助是這種傳統養老文化的必然選擇,家庭和諧和代際傳遞是這種養老文化的直接體現。

二、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的基本內容

(一)家庭養老

1.強調自力更生,以孝為核心。家庭養老目前是哈薩克族最主要的養老方式,也是傳統的自然經濟、封建倫理思想、宗教理念和民族文化相互融合的結果。家庭養老不僅是一種行為方式,更是一種文化模式。家庭養老的運行,主要靠的不是現實行為,而是源于文化的動力。哈薩克族特殊的人生觀、價值觀、倫理思想和草原文化對家庭養老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產生了非常深刻的影響。首先,哈薩克族人世世代代生活在一望無際的草原中,人煙稀少,交通很不方便,基本上過著自給自足的原始游牧生活。由于生活相對原始、封閉,經濟不發達,所以家庭成員之間,阿吾勒之間互補性和依賴性很強,氏族成員之間的關系比較融拾。其次,、哈薩克族人彼此相處很密切,同一阿吾勒、阿塔內的人經常在鄰近的地方放牧,對方的脾氣、好惡、生活狀況,甚至其祖宗三代都了如指掌,虐待老人或對父母不孝者必然遭到周圍人的譴責和唾罵。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認為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上下、尊卑的關系,子女有為父母養老送終的義務。哈薩克族人生活環境造就了哈薩克族人深沉、勤勞、堅韌、獨立自主和自食其力的性格。哈薩克族老人一般健康長壽,自理能力很強,經常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不是干家務,就是照顧小孩或養育后代,滿足自己繼續付出情感和享受尊敬的需要。哈薩克族家庭非常尊敬老人,家中大事由老人當家做主,這種敬老、愛老的傳統對子女的養老行為具有極強的約束力和強制力。

2.“還子”防老。哈薩克族傳統家庭是以父親或丈夫為核心的封建家長制家庭。哈薩克族家庭一般規模較大,平均家庭人口為5. 94人,以兩代人為核心的主干家庭居多。多子女的家庭,在兒子長大成婚后即與父母分家,另立門戶(多在父母氈房旁邊設一新氈房居住),父母身邊通常要留下一個最年幼的兒子,作為養老送終的依靠。獨生子一般不分家,盡贍養之職。哈薩克族傳統家庭中普遍存在“還子”習俗。所謂“還子”是指每對新婚夫婦,要把婚后生的第一個孩子送給親生父母。祖父母把孫兒當作自己親生的最小兒女看待并加以寵愛。祖父母和孫兒之間的關系被看作父母與兒女之間的關系。哈薩克族人的還子習俗增加了嬰兒的存活率,減輕了年輕父母的生活負擔,讓孤獨老人在孫輩的身上重溫自己的童年夢,找到新的生活樂趣,驅散年老所帶來的憂郁,真正享受天倫之樂;在撫育過程中,老人與孫輩結下了深厚的感情。還子作為促進代際關系的重要紐帶,為家庭養老和社區養老提供了潛在的文化支持和社會基礎。

3.知足意識強,老人養老需求不高,家庭養老成本低。在哈薩克族社會中自給自足的畜牧經濟和自然經濟處于主導地位,商品經濟不發達,經商意識不強烈。自然災害、戰爭比較頻繁,物質資料不豐富,家庭經濟收人微薄,養老能力十分有限,自足意識根深蒂固。人們普遍認為,不知足是人最大的恥辱,知足的人是人中豪杰,人只有學會知足,其品行才能完善,不懂得知足就是一切災難的罪魁禍首。對現狀不滿,也被視為是一種貪婪的表現。哈薩克族人相信“榮華富貴和人生磨難”是命中注定的,不可改變,也不能怨聲載道,只能容忍,滿足現狀。因此,哈薩克族牧民生活非常樸素,養老保障水平低,老人養老需求非常簡單,只求吃飽吃好,心情舒暢,健康長壽,別無他求。

4.土地保障。草場和牲畜不僅是最基本的生產資料,而且是養老的可靠保障,也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基礎。一般來說哈薩克族家庭都有植樹造林和種草的傳統。青草和樹木不僅是一種防沙固沙的工具,更重要的是家庭經濟和養老的基本收人來源,這為家庭養老和土地保障提供了良好的經濟基礎和文化支持。

5.祖先崇拜。由于哈薩克族是古代許多氏族、部落融合而成的,所以部落意識與祖先崇拜等觀念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其祖先崇拜意識遠遠超出對創世主迎薩甘的崇拜。哈薩克族人認為牢記自己七代祖先的名字,是每個哈薩克人的歷史責任,給子女傳授前輩的系譜,是哈薩克族父母應盡的義務。景教特別是佛教對哈薩克族養老文化都有深刻的影響,信奉佛教時期古代哈薩克人有這樣一個習俗:如果老人去世,那么他的兒子、女兒或兄弟就會做一個與他相似的偶像,加以崇拜。伊斯蘭教在9世紀初開始傳人新疆,16一17世紀成為哈薩克族官方信仰的宗教。此后,哈薩克族傳統養老觀念就具有了濃厚的伊斯蘭色彩。哈薩克人一般對自己祖先的靈魂和墓地特別崇敬,普遍認為祖先會把生命的力量賜予自己的后代。有些地區的人們在天旱時或災年時,到祖先墳地求雨,祈求神靈保佑。這種宗教理念有利于孝順父母、關心老人、尊重老人等養老習慣的產生和發展。

(二)社會互助

1.強調團結,熱情好客。哈薩克族人主要生活在天山北部草原,地廣人稀,自然環境惡劣,災害頻繁。因此,哈薩克人特別強調團結合作,認為團結是福,沒有團結就不能生存。哈薩克族人作為熱情好客的民族,把客人看成是真主的恩賜。哈薩克族民間有這樣的話:“父母留下的財產一半是客人的”,“只要沿途有哈薩克,那怕你走一年的路,也用不著帶一粒糧、一分錢,也不會挨餓”,“好客人來到,羊要下雙羔”。哈薩克族人過去常常以登門客人的多少作為衡量一個人或一個家庭受人歡迎、愛戴的尺度。吝音或小氣者是最為人們所鄙視的。

2.互助。哈薩克族傳統文化特別強調和諧,一貫以幫助別人、熱愛公共事業、團結鄉親、遵行禮儀、不侵占他人財務、珍惜友情,不做鄉里鄉親所厭惡的事等為每一個哈薩克族人應具備的美好品質。在草原上老人一旦遭受水災、火災、風災、雪災等自然災害而生活困難時,部落的人都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盡力給以資助。如某出現拒絕資助的人,則會被全部落的人歧視或侮罵。如果老人欠了債務無力償還,得了疾病無力醫療,全部落均會協助幫忙,有人出人,有物出物。互相幫助被哈薩克人看作是美德,如果誰拒絕幫助有困難的,那么他就失去了被別人幫助的權利,同時還會被同部落的人看作是破壞禮俗的人。哈薩克族人的互助思想還具有濃厚的宗教色彩。伊斯蘭教教義普遍認為孝順父母是子女的天職、虐待父母罪孽深重,人與人之間不應互相仇視、互相傷害,而應當相互同情、相互憐憫、相親相愛,幫助老人功德無量,人應多多行善,尊老愛幼的人是最高尚的人等等。伊斯蘭教教義還規定天課是每個富人的義務,富有者必須把純收人的一部分拿出來幫助那些老人和窮人。民間關于互助的思想代代相傳,這種思想至今在民間影響頗深。哈薩克族人的這種互助思想不僅增強了本民族內部的親和力,而且也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道義力量、生活照料及物質保障。 (三)精神保障

敬老是新疆各民族的傳統習俗,哈薩克族青少年從小就接受過尊老敬老教育。哈薩克族人認為不論你年紀多大,地位多高,如果你不尊重老人,便受到人們的譴責和唾棄而威信掃地。“不論在什么場所見到老人,都要邊祝福邊握手,吃飯、喝茶、開會、娛樂,都讓老年人坐上席,請老年人先吃,然后其他人才能吃喝。進氈房門和行路,都必須請年長者先行。老年人騎馬到別人家作客,年輕人必須出迎并扶老人下馬,然后牽馬、飲馬、卸鞍、喂馬,老人臨行時必須把老人扶上馬。晚輩不能當著自家老人的面抽煙,更不能喝酒。如果對老人不尊敬,則會受到人們恥笑和處罰。”對長輩的尊重還表現在:青年人不得直呼長者的名字,婦女不能從長輩面前走過,要從身后繞行;在過節的這一天,要把羊頭奉獻給老人。在宰殺羊只招待客人進餐時,主人將羊頭獻給客人。客人要用小刀割下一塊面額肉捧獻給在席的長者。哈薩克族傳統倫理道德規定年輕人必須憐憫老人,對身體虛弱和年老多病的老人應嚴加關懷和幫助,裹讀老人普遍認為是最不可饒恕的罪孽;無論老人有天大的罪過,都不能頂嘴,也不能還手,必須忍耐、禮讓。這種尊老美德普遍存在,使老人心情舒暢、能夠無憂無慮地安度晚年。

三、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對新疆農村養老保障的影響

(一)在新疆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文化因素,堅持家庭養老模式的主導地位

首先,家庭和社會的和諧是哈薩克族家庭養老文化的宗旨,敬老、侍老、助老、娛老是其精髓,是促進家庭幸福,代際和諧,社會穩定的基石。哈薩克族人代際關系相對融洽,家庭成員之間分工明確,家庭既是一個生產單位,又是一個保障主體,也是老年人的精神樂園。如今,北疆牧民總體收人比較低,個人養老能力較差,老人對家庭的依賴正在顯著增加,哈薩克族老人在物質上并沒有過高的要求,只要吃飽穿暖就行,但精神需求甚高。在現實中,如果忽視精神贍養,只重物質供養,往往適得其反。哈薩克族牧區普遍存在的敬老愛老、祖先崇拜和還子傳統為牧區的家庭養老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因此,家庭養老的精神養老職能是任何養老模式不能替代的。其次,北疆地區集體經濟基礎薄弱,國家養老方面財政投入不足,牧民參保能力有限,對于經濟極不發達的北疆農村地區來說家庭養老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和現實基礎,有效減輕了政府和社會的養老負擔,彌補了新疆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完善的缺陷,又為政府的養老行為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基礎,比較符合新疆的區情。

(二)堅持弘揚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取長補短

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猶如一把雙刃劍,影響著新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一方面,哈薩克族傳統養老文化把個人的養老、尊老行為上升到道德和宗教的層面,對個人養老行為進行約束和監督,從而促進家庭幸福、代際和諧及家庭美德的建設。哈薩克族綠色文化、社會互助、氏族保障、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理念為社會化養老創造了良好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行善,鄰里互助、天課等風俗習慣為社會化養老提供了潛在的資金支持、組織保障,有利于向土地換保障、牲畜換保障等現代養老模式的過渡。哈薩克族人自古以來產生的草場公有制和團結合作、互利、互助傳統以及部落、氏族意識向以合作經濟為載體的農村養老模式的過渡創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圍和輿論環境。另一方面,哈薩克族居住比較分散,家庭養老意識很強,這種家庭養老文化的強化不利于新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普及和發展。哈薩克族人的知足思想始終影響人們的積極性、創造性和進取心,最終會導致牧民收人的減少、家庭養老能力的弱化和牧民參保能力的下降。哈薩克族人因受封閉的游牧文化的影響,經常與世隔絕,思想觀念比較保守,對社會養老保障認識不足,對于外來文化,新文化特別是現代養老文化產生一種由來已久的敵對心理,少數民族牧民普遍存在“四怕”思想,即怕政策變,怕不兌現,怕錢貶值,怕干部換,尤其害怕國家政策的大起大落,因而投保積極性不高。這種封閉保守思想嚴重阻礙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順利普及。因認識方面的誤區,部分牧民總是把農村養老保障與亂收費混為一談,甚至有些年輕人認為父母參加農村養老保障是自己不孝順和軟弱無能的表現,感到屈辱,怕別人說閑話,從而反對父母參加養老保障。哈薩克族人的大家庭、大家族觀念嚴重影響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現代生育文化的普及,導致人口快速增長,牧民收入的急劇下降,牧民自保能力、投保能力的減弱和國家負擔的加重,從而妨礙家庭養老模式向社會養老模式的轉變。

篇10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第一個針對農民的社會保險制度,它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通過部分地方的試點逐步推廣建立起來了。在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我國原有的以計劃經濟為依托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逐漸成為制約經濟制度轉型和自身發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才能徹底解決農民老有所養的問題,提高農村養老保障水平。

二、論文對立足于我國經濟發展和制度現狀,對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在借鑒國外經驗與啟示的基礎上,提出完善和建立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研究的基本內容與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基本內容:

本論文的主要內容包括四部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概述、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現存問題及原因分析、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國際經驗及借鑒和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路與對策。第一部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概述包括養老保險制度的涵義及特征、構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意義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演進三部分。第二部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現存問題及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面臨困境的原因分析兩部分。第三部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國際經驗及借鑒包括外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及其特點和外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兩部分。第四部分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路與對策包括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與基本原則和建立健立我國有中國特色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措施兩部分。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1、具體分析我國農村養老金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2、通過分析我國農村養老金保險制度的特點以及與國外的對比提出完善農村養老金保險制度的思路與對策。

三、研究的方法與技術路線:

本論文將主要采用理論分析和實證分析將結合的方法:從對我國農村養老金制度內涵的梳理、意義的分析、制度演進的說明,然后深入到剖析我國農村養老金制度現存的問題以及面臨的困境,最后通過借鑒國外的經驗提出完善我國農村養老金制度的思路與對策。

主要的研究方法有:文獻研究法、實證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個案研究法、比較法、經驗總結法、描述性研究法、調查法等

四、研究的總體安排與進度: 一、2010-2011學年第一學期

1、2010年12月10日前:在查閱資料的基礎上,完成文獻綜述和開題報告等工作。

2、2010年12月10日:開題論證 3、對文獻綜述和開題報告進行修改

4、收集資料,修改論文研究框架,撰寫論文。 二、2010-2011學年第二學期

1、寒假:繼續收集完善資料,繼續撰寫論文,完成初稿。 2、開學:提交初稿,收集資料,反復修改論文。 3、畢業論文定稿

4、答辯階段(2011年5月22日前):第一次答辯 5、答辯階段(2011年6月5日前):第二次答辯

五、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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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昊.部分國家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與分析[J].世界農業,2007.11(343):26 [6] 涂玉華、張寶文.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低效運行的原因探析[J] .考試周刊,2007.23: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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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鄭軍、張海川.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對我國的啟示[J].農村經濟,2008.7:126-129

[13] 王海燕.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D].2004.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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