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31 08: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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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應建立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員。
三、學校應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衛生安全崗位職責(詳見附件),并且有相應的工作記錄。
四、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五、食品貯存、加工及供應、餐具消毒等應嚴格按照《市學校食堂衛生管理》的要求執行。
六、學校食堂(包括學校自辦食堂和承辦食堂)必須以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食品衛生許可證》。未取得《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只能提供蒸飯、熱飯、熱菜、燒湯等服務。
七、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必須定期參加有關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
第三條各種冷飲食品的生產經營者,須獲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生產經營。冷飲食品的衛生許可證每年復驗一次。
第四條冷飲食品生產單位應遠離污染源,周圍環境應經常保持清潔。生產車間地面、墻壁要便于洗刷。要有充足合理的貯料、煮制、包裝、冷藏等作業場所和設置。
生產、銷售、運輸所用的容器、用具應專用,并在使用前進行嚴格消毒,做到清潔衛生。使用的各類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
第五條原料應符合衛生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原料用水應符合GB2760《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產品應符合GB2760冷飲食品衛生標準》。
第六條從業人員(包括經銷攤販)每年要進行健康檢查,季節性生產的從業人員在上出前要進行健康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從業,并應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知識,建立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
第七條生產冰棍、冰激凌必須經熬料煮沸消毒。散裝兌制冷飲的兌制及出售要有專室。原料用水應經過有效的消毒,現飲現兌,兌制用的各種果料要符合果汁類飲料的衛生標準,不得出售糖精、香精、色素兌制的顏色水。
第八條攤販應具有清潔的工具、容器或車輛,清潔的白色工作服或圍裙、套袖、工作帽。
第九條生產部門積極建立健全產品檢驗機構,實行化驗合格后出廠制度,不斷改善工藝流程,保證產品衛生質量。發現有經檢驗不合格者時,可分別情況允許加工復制,加工復制后加大三倍量取樣,經復驗仍不合格者,可根據情況進行食品加工或廢棄。
2、及時辦理從業人員(含臨時工)的健康證,建立從業人員的健康檔案,并要求每學期限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傳染病因立即辭退。
3、嚴格并及時辦理或更換好衛生許可證。
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集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設立集市的登記;對集市舉辦者進行管理、監督;對集市場地和上市的食品進行日常衛生檢查;組織集市食品衛生檢查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查驗集市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有關營業證照;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集市的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工作,主要職責是:進行食品衛生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協助培訓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宣傳食品衛生、營養知識,進行食品衛生評價,公布食品衛生情況;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并采取控制措施;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實施本規定。畜、禽的檢疫工作由獸醫檢疫機構負責。商業、水產、環衛、公安等有關部門應按各自分工,做好工作,切實實施本規定。
第四條集市應當根據食品分類,劃行歸市,分段設攤,合理布局,設置符合衛生標準的水源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保持環境整潔,防止交叉污染。集市舉辦者應當配備食品衛生檢查人員,負責集市中有關證照的查驗和上市食品的一般衛生檢查以及食品生產經營者個人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在集市經營食品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一)出售的各類食品,必須清潔衛生,無毒無害,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二)肉品、內臟、鱔絲等食品,必須經食品衛生檢查人員查驗,加蓋查驗合格章或者發給合格牌證后,方能出售;(三)在集市生產經營食品的店、攤,應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營業證照,其中按照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需要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先向衛生行政部門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四)在當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期間生產經營食用畜禽血的,必須持有獸醫衛生檢驗合格證明,在五月至十月期間生產經營食用畜禽血的,還必須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第六條禁止在集市經營下列食品:(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二)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以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三)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肉及其制品;(五)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螯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六)毛蚶、泥蚶、魁蚶和一礬海蜇、二礬海蜇、咸烤蝦以及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生產的醉制或者腌制的蟛蜞、蝦、蟹、泥螺等生食水產品;(七)腐爛、削皮的瓜果;(八)使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九)市衛生行政部門為預防疾病等特殊需要,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食品;(十)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食品衛生規定的食品。
第七條因不符合新鮮銷售衛生要求而不能直接銷售的水產、肉類等食品,經食品衛生檢查人員或者食品衛生監督員指導加工后,符合衛生要求的可以出售。
第八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的,由集市舉辦者制止其出售和轉移,并及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應當負損害賠償責任。受害人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第十條有下列行為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一)未按照規定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在集市中生產經營食品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并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衛生許可證》。有下列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一)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并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三)集市內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國家和本市衛生要求的,責令責任者改正,并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規定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收繳罰沒款的,應當出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財物收據。罰沒收入按照規定上繳國庫。
第十二條在集市生產經營食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和食品衛生監督員的管理。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寺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業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新建、擴建、改建餐飲業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一切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并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單位和個人
,也適用于單位和學校的集體食堂。
第二章:衛生機構
第五條: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第七條:餐飲業經營者應當依據《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工作。
第八條:餐飲業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九條: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十條:餐飲業經營者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食品的采購和貯存
第十一條:餐飲業經營者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禁止采購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第十二條:運輸食品的工具應當保持清潔,運輸冷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保溫設備。
第十三條: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倉庫應當通風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加工的衛生要求
第十四條:食品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廚房:
(一)廚房的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三)地面應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四)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物設施。
涼菜間:
配有專用冷藏設施、洗滌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設施,室內溫度不得高于25攝氏度。
蛋糕間:
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間,應當設置空氣消毒裝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第十五條:食品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應當用流動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五)服務人員應當穿著整潔的工作服,廚房操作人員應當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應梳理整齊并置于帽內。
第十六條:加工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十七條: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八條: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十九條: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第二十條: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放涼后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第二十一條: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制作涼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涼菜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
(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
(三)涼菜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
(四)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五)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樟;
(六)制用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第二十三條:奶油類原料應當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面點制品應當在10攝氏度以下或60攝氏度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
第五章:餐飲具的衛生
第二十四條: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具飲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第二十五條: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
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六條: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用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
餐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六章:餐廳服務和外賣食品的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餐廳店堂應當保持整潔,在餐具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當回收保潔。
第二十八條: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應當立即檢查被撤換該食品和同類食品,作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的安全衛生。
第二十九條: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專用工具分檢傳遞食品。專用工具應當定位放置,貨款分開,防止污染。
第三十條:供顧客自取的調味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三十一條:外賣食品的包裝、運輸應當符合有關衛生要求,并注明制用時間和保質期限。禁止銷售和配送超過保質期限或腐敗變質的食品。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餐飲業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餐飲業;指通過即葉加工制作、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手段,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包括飲料)、消費場所和設施的食品生產經營行業。
廚房:指進行食品切配和烹飪操作的場所。
涼菜:又稱冷葷、冷菜,指對經過烹制成熟或者腌漬入味后的食品進行簡單制作并裝盤,一般無需加熱即可食用的菜肴。
涼菜間:指加工制作涼菜的操作間。
原料:指供進一步烹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質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經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進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經過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1
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中心產品部批準后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復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
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食品購進程序,確保中心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食品。
3
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注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并明確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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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注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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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制度》。
6
購進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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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采購以下食品:(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食品.(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4)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
二、貯存制度
1
所有入庫食品都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與批準的內容相符后,方準入庫。
2
倉庫保管員應根據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食品.需冷藏的食品儲存于冷庫(溫度2-10℃),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于陰涼庫(溫度不高于20℃),可常溫儲存的儲存于常溫庫(溫度0-30℃),各庫房均應有避光措施,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
食品應離地,隔墻10cm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4
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應定期檢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倉庫的防曬,溫濕度監測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對庫房的溫濕度進行檢查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6,應根據庫存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在該食品存放處放置“暫停發貨”牌,并填寫《質量問題報告表》,通知質管部復查并處理。
三、銷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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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后方能上崗。
2
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夸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食品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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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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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確保食品的質量。
四、售后服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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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應建立一支專業的售后服務隊伍,負責解答和處理顧客對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注意事項以及質量問題的咨詢和投訴。
2
售后服務部應建立售后服務檔案,對顧客提出的意見和處理結果予以登記,定期匯總上報中心相關部門。
3
定期開展用戶訪問,積極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反饋客戶質量查詢或投訴信息,并落實相關質量改進措施。
4
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應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時間予以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中心分管負責人,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5
營業場所內應設立顧客意見本,服務公約,服務電話和行業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便于消費者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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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應積極予以采納,并予以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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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便民服務措施,提供義務咨詢,免費送貨上門等服務提高顧客滿意度。
五、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
中心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
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
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
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臺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
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中心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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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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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六、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
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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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
應根據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將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或冷藏庫,并保證食品的質量。
4
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食品不得混垛。
5
倉庫內應保持干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凈完好,墻壁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霉,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6
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并作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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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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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七、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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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項目外,應加做腸道致病菌,
胸透以及轉氨酶,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
3
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愈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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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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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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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注意個人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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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員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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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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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中心批準后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
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中心的培訓,并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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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后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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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6
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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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崗
位
職
責
一、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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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心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中心執行國家有關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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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建立,健全中心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中心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
負責簽發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
負責對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中心購進的食品質量有裁決權。
5
負責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中心內部的貫徹實施。
6
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職責
1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中心的質量和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對食品的衛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
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
3
每年負責安排中心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4
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食品的質量。
5
保證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發現可能影響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中心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中心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采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
對購進的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和食品的《批準證書》,《檢驗合格證》,對食品逐件驗收。
3
1、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1)禁止采購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清混有異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規范規定的定型氣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二、貯存
1、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儲存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堂的炊事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 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4、不得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食堂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 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3、食堂從業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癥狀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加工食品時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五、剩飯剩菜的處理
1、食堂管理人員應精確預測就餐人數,合理安排當餐飯菜的數量,飯菜盡量少剩或不剩。
2、食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食用。
3、對剩飯剩菜的保管、處理,要有專人負責,并作詳細記錄。
4、食堂負責人要嚴格對待剩飯剩菜的處理情況做好食堂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六、食堂留樣要求的記錄
1、食堂對外供應的所有食品、成品應安排專人負責,進行留樣。
2、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
3、對留樣食品的時間、菜名等其他留樣情況進行詳細登記、造冊,負責人簽字。
4、留樣人員要切實重視食品流樣工作的重要性,對留樣的記錄情況,食堂負責人檢查、簽名,相關記錄至少保存12個月。
七、食品清洗和消毒
1、各食堂應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證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洗衛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gbl4930.1《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衛生標準》和gbl4930.2《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等有關條款和標準。
3、采用化學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觸面。
4、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持設施內定位存放且有明顯標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記錄工作,對消毒的器具數量及其它情況進行記錄,負責人簽字。
八、庫房衛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
2、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庫房的構造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維持整潔,庫房內應設置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藏的食品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的搬運。
4、除冷庫處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或條件。
九、食品處理區(后堂)及餐廳的衛生要求
1、食品處理區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的材料鋪設且應平整、無裂縫。
2、粗加工、切配、餐具消毒等需經常沖洗場所,易潮濕場所的地面應易于清洗、防滑并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高度。
3、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于操作、清洗、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原料加工中需配植物性和動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5、涼菜專間內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專間,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涼菜加工無關的活動。
6、涼菜操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更換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宜戴口罩。
意見稿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防治結核病需要,可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索取必要的資料,對有關場所進行檢查。但在執行公務中應當保護患者隱私,不得泄露患者個人信息及相關資料等。意見稿明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如有隱瞞、謊報、緩報肺結核疫情,故意泄露肺結核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等行為之一,將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稿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允許傳染性肺結核患者從事可使該病傳播擴散的工作。醫療衛生機構對職業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入學體檢等健康體檢時,應當將肺結核檢查納入體檢項目。
意見稿要求,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肺結核患者進行管理登記。肺結核疫情一旦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按照有關預案采取控制措施。
攜帶供移植用器官出入境可先放行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公布《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攜帶供移植用器官、骨髓干細胞出入境,因特殊原因未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的,出境、入境時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先予放行。
辦法明確,攜帶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的,攜帶人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審批單》并接受衛生檢疫。
辦法規定,攜帶供移植用器官、骨髓干細胞出入境,因特殊原因未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的,出境、入境時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先予放行,貨主或者其人應當在放行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補辦衛生檢疫審批手續。
辦法規定,攜帶自用且僅限于預防或者治療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但需出示醫院的有關證明;允許攜帶量以處方或者說明書確定的一個療程為限。
推進實施食品營養標簽管理制度
對于食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能夠有效的保障食品的安全,進而能夠保證人們的身體健康。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食品衛生監督體制的改革完善,相關法規的制定者已經認識到,提高人們的健康意識,加強健康教育。才是保證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的核心,故健康教育對于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具有一定的效用。此外,健康教育的受眾人群不僅要包括食品消費者,也要包括相關食品從業人員,其既要保證消費者具備食品安全的意識,也要讓食品從業者在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下從事食品的加工、生產、銷售。進而能夠有效的完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體系。
1健康教育的基本內容以及開展方式
1.1加強法治教育在健康教育中,要緊抓法治教育,進而促使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食品從業人員產生威懾力,也能夠讓食品消費者具備一定的維權意識。依照目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的情況來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相關食品加工、生產從業人員缺乏必備的法律、法規常識,沒有認識到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由于相關食品從業人員的法律素養偏低,經常會受到非法阻撓。而且,對于食品消費者來說,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在受到食品危害時,除食品安全嚴重事故外,人們很少選擇追究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對于食品經營者以及食品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是事實食品衛生監督的重要舉措。健康教育工作,應結合實際,注重學習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讓者具備一定的食品健康維權意識。也可以將身邊典型違規事例和違法案例制作成宣傳材料,對食品加工從業人員進行再教育。
1.2以加強道德素養為核心對于食品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的教育,能夠對食品加工、從業人員形成一定的約束力,但是,并不能真正的提高食品從業人員的道德素質,導致很多食品加工從業人員為躲避食品安全監督,從而建立較為隱蔽的食品加工黑作坊。可見,單一的法律約束不能夠從本質上解決食品健康問題。因而,在健康教育中應該以加強食品加工從業人員的道德素養為核心,使他們意識到食品安全問題的危害性,并且能夠讓他們了解食品安全問題對于人們身體的危害,使他們認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道德感化教育為主,提高食品安全從業者的道德素質。促使其在食品加工、生產過程中,能夠遵守相關的操作流程,進而保障食品的安全衛生。
1.3注重社區衛生健康服務,健康教育策略多樣化對于健康教育的開展形式應該本著實用化、多樣化為核心,如可以組織食品安全衛生的學習活動、開展相關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的知識競賽等等,教育手段也要體現出現代化,可以利用多媒體技術,制作健康教育的相關課件以及視頻,進而能夠讓教育內容體現出生動性的特點。此外,也要選擇合適的教育環境,可以在人群密度較大的地方開展一系列的健康知識講座。同時,也要依賴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構建食品健康教育平臺,進而能夠提升健康教育的廣度。作為居民社區管理中心,也要在社區內部利用各種傳媒渠道進行食品健康知識宣傳。
2健康教育對于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的價值性作用
2.1健康教育有力促進了監督環境的形成食品衛生健康教育是保證《食品衛生法》得以落實的基礎,也是提升全民健康意識以及食品衛生素養的根本措施。政府所推出的相關的食品衛生監管措施對食品從業者僅能夠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衛生監督人員的監管能力也是極為有限的,但是真正監督效力的產生應給依靠與人民群眾健康意識的覺醒以及自我保護能力的提升。對于《食品衛生法》的實施,既要加強相關人員監督執法的能力,也要完善的落實健康教育。進而塑造出一個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隨著近幾年,食品安全教育力度的不斷增強,人們對于食品衛生健康意識有所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得到了順利的展開,2008年——2012年間,食品衛生安全舉報案件逐年上升,食品安全的舉報內容也趨于全面,其中包括無照經營、偽劣食品的加工生產、食品摻假、食品污染等等。
2.2健康教育能夠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產生一定的約束力相關的健康教育能夠讓食品從業者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進而能夠讓食品生產經營者能夠在從事食品加工、銷售過程中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通過對食品違規生產、銷售案例的講解,也能夠搞搞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自覺性。總的來說,健康教育能夠激發出相關食品從業人員的積極主動性。
2.3健康教育能夠促進食品衛生質量的提升健康教育能夠有效地保證食品衛生質量的安全性,并且也是對食品質量、衛生教育的重要補充。食品衛生質量的好壞與食品從業人員是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律、法規,是否掌握食品生產、加工、銷售過程中的基本知識有著密切關系。
3總結
綜上,健康教育對于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具有一定的價值作用,在健康教育的內容上,既要包含法治建設,也要包含道德素質建設,而且為了增強健康教育的質量,開展健康教育的手段也要體現出多元化、豐富性的特點,進而才能夠保證健康教育在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生最大的效用。此外,相關部門也應該對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并且加強監管作用,從而在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文章編號】 1000-9817(2009)10-0952-02
【關鍵詞】 食品處理和加工;組織和管理;學生保健服務
為提高我國的食品衛生管理水平,使我國食品衛生監督模式與國際接軌,衛生部在總結國外食品安全監管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于2002年出臺并于2004年在全國推行了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以下簡稱量化管理)制度。該制度是將食品衛生監督的經驗管理模式向風險度和信譽度管理轉變的一種有益嘗試,實現了食品衛生監督由定性向定量的轉變[1]。
學校食堂由于具有就餐人數多、影響面廣的特點,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學校食堂食品衛生不僅影響到就餐人群的身體健康,還涉及社會多方面,一直是衛生監督工作的重點[2]。為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監督管理,提高食堂經營者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暴發和流行,按照衛生部的要求,開封市于2006年全面啟動了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為探討量化管理在學校食堂衛生工作中的效果,以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的問題,提升衛生監督工作水平,同時,進一步探討現行量化管理標準中不夠完善、不夠合理的地方,提出適當改進建議,筆者對量化管理前、后學校自身狀況、基礎衛生實施等指標進行了專題調查,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選取開封市2007年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并納入量化分級管理的大、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共計69所。資料來源于衛生監督所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管理檔案。
1.2 方法 根據國家衛生部制定的《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3]和《河南省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手冊》要求,采用《餐飲業衛生許可審查量化評分表》、《餐飲業經常性衛生監督量化評分表》,在年度審查衛生許可證和經常性衛生監督時對食堂進行評分定級。對參加量化管理的學校食堂實施量化管理前、后的食品衛生狀況進行問卷調查;對食堂的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掌握情況進行測試,并對實施前、后指標變化情況進行統計學分析。
2 結果
2.1 量分分級情況 本次調查的69所學校食堂均持有效衛生許可證。見表1。
2.2 衛生管理狀況 實施量化管理前、后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持有率、從業人員食品衛生知識考試合格率、采購原料的索證率和衛生管理制度實際檢查執行的有效率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見表2。
2.3 布局和衛生設施配備情況 自量化管理工作開展以來,有4所學校對原有食堂進行了擴建、改建,學校食堂硬件建設(如功能區布局、清洗水池分設、餐具洗滌消毒設施、專間、“三防”設施等)顯著改觀,見表3。
3 討論
3.1 量化分級管理提高了學校食堂的食品衛生安全狀況 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之前,部分學校食堂由于對外承包,出現了衛生管理職責不明、管理上脫節、存在盲區等現象。通過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學校對食堂衛生的管理從被動逐步走向了主動,從而把政府的監督管理與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身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并強調了食品衛生與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仍應為學校負責人,有效促進了企業自律和誠信水平的提高。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使得衛生監督執法檢查標準統一,保證了衛生監督的公平、公正、公開,并對學校食品衛生工作起到了指導作用[4],得到了被監督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和認可,學校食堂衛生發生了明顯改觀,提高了學校食堂的食品衛生安全水平。
3.2 量化分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在實施量化管理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如學校在新、改、擴建食堂時未經預防性衛生監督,造成食堂布局不合理;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的素質較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食品索證制度不健全、資料不全等。食品索證工作量大,存在問題較多,也是多年來食品衛生工作的難題。雖然國家早有規定,但實際上真正做到索證的餐飲業很少,尤其是那些規模大的學校食堂,因品種多、工作量大,很難做到證件齊全。
3.3 建議 (1)重點食品必須索證。評審中應將建立食品采購索證登記、供貨單位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油、面、米、肉、大宗調味品等主要食品應備有相關證件作為評審標準,使之便于掌握[5]。(2)進一步加強衛生知識培訓工作,建立規范的從業人員培訓制度。首先,對單位負責人進行《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使其樹立守法意識,自覺遵守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其次,要嚴把從業人員崗前培訓,使從業人員真正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知識,并形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掌握正確的操作規范。(3)促進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規范化。學校自身衛生管理是搞好學生用餐衛生安全的關鍵。學校食堂要制定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和獎懲制度,做到組織落實、制度落實、責任落實,形成自我約束機制,使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全面提高學校食堂衛生管理水平。(4)進一步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提高監督執法效能。在食品量化分級管理中,衛生監督機構、教育部門應密切配合,并進一步明確其各自職責。衛生監督部門要按照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對不同級別的食堂采取不同的監督方式[6],加大對信譽度低、風險級別高的企業的監督力度,把衛生監督管理的主要力量放在自律意識低、風險度高的單位上,做到重點監控,目標明確,同時進一步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提高衛生監督執法效能,并實行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制度,不斷強化學校領導的食品安全意識。(5)建議衛生監督部門在給每所學校食堂建立基礎檔案中增設誠信檔案,將就餐者對食堂的投訴作為不良記錄及時輸入,作為經常性衛生審查的扣分項目,進行累計扣分,并將衛生信譽度分級等情況定期向社會進行公布,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運用電視、報紙、電臺等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展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和衛生信譽度分級工作的重要意義,以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力量,有效促進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4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食品安全行動計劃.中國食品衛生雜志,2003,6(1):71-76.
[2] 張漱潔,林萍.江蘇省部分學校食堂衛生狀況調查.江蘇預防醫學,2004,15(4):28-29.
[3] 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北京:2002.
[4] 陳屏歷.從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談食品衛生管理模式的改革.中國公共衛生管理,2005,21(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