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15 23:25:0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醫療制度,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2、保障能力不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規定“只報住院費、不報門診費”,而有些身患高血壓、糖尿病和地方病的農民,往往不需要住院但卻需要經常在門診治療,持續不斷地支付醫療費用;還有一些特殊的治療,如腫瘤患者放療、化療等,由于每次治療實際發生費用遠低于合作醫療補助起付標準而得不到補助。
3、缺乏合理的人才機制,部分鄉鎮醫療人員業務素質不高。由于文化水平和醫療技術相對較低,加之缺乏學習培養的長效機制,高層次人才不愿到鄉鎮衛生院工作,造成鄉鎮醫生業務素質普遍不高,不能滿足農民就醫的需求,農民意見較大。
4、農村衛生醫療現狀不容樂觀。一是醫療設備的簡陋、落后。相對落后的鄉村經濟水平決定了村衛生室的設備簡陋,也決定了村衛生室停留在初級衛生保健和治療小病小傷的層次上,無法對急癥、危癥進行有效的救治;二是農村衛生基礎建設滯后,各級財政對鄉鎮衛生院的投入普遍較少;三是受農民收入水平的制約,再加上鄉村醫生對預防保健工作的宣傳不到位,往往忽視了農民的預防保健;四是鄉村衛生室進藥渠道混亂,使假冒偽劣藥品泛濫農村市場,威脅著廣大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5、立法滯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以來,除《國務院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指導意見》外,具體指導基礎實踐的法律法規還沒有頒布,主要是通過政策文件來推動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然而,僅靠政策文件推動工作的做法已經不適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不斷發展,迫切需要剛性更強、效力更高的法律法規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作出明晰的界定,并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和違規處罰機制。
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策建議
1、采取切實措施進一步穩定提高農民參合率一是提高認識,強化政府的責任。醫療保健服務屬于生存權范疇,是國民應該獲得的基本權利,世界各國大多把它納入公共物品范圍,強化政府的責任。在黨的十七大高度關注民生的精神指引下,必須加強政府的責任,提高政府的介入程度,充分體現政府為民辦實事的誠心和決心。加大宣傳力度,把“新農合”的參加辦法,參加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報銷和管理辦法等宣傳到千家萬戶,使廣大農民真正認識“新農合”的意義和好處,不斷培育和引導農民增強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二是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運行模式。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在保障交費時間靈活的同時,避免故意“漏人”現象;把“新農合”與農村醫療救助有效銜接,利用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困難農民參加“新農合”,對“新農合”報銷后自付部分進行二次補償;中央和地方政府按參加人數實行定額補貼,并保證補貼額度逐年增加;取消病種設限,適當提高大病住院報銷底線和上線的標準;推行農民大病救助制度,設立專項基金。三是加強管理,提高“新農合”保障能力。一方面,要制定適合農民、農村和不同地區實際的制度規范。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水平、農民承受能力和城市化水平的基礎上科學測算、訂立合理的費用交納標準和醫療報銷標準,不斷提高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規范醫療服務。通過合理制定考核指標,提高各級“新農合”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完善藥品采購制度,減輕農民負擔。加強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建立定點醫療機構藥品的集中采購、集中配送制度。嚴格執行區(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集中詢價采購制度,區(縣)級醫療機構執行“順加作價”。加大醫院行風建設力度,加強監督、檢查、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使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以醫德醫風取信于民,以優質服務取信于民,切實維護“參合”農民利益。
2、建立穩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增長機制籌資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的起點,建立穩定的籌資增長機制是保證“新農合”持續、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一是要建立穩定增長的政府投入機制。可以按照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水平,使各級政府的投入做到制度化、長期化,分擔比例合理化。國家應在加大財政補助資金的同時,明確并限定地方政府的投入額度。二是要建立高效的農民籌資機制。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培養農民的新農合體意識和自覺自愿的參合意識。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等新聞媒體向農民宣傳新農合的種種好處及參加新農合的意義,這將大大提高農民的參合率。三是要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個人等捐資支持新農合建設,在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鄉、村,在農民知情并同意的前提下,提倡由集體代交參合資金。四是采取一些社會化、市場化的辦法統籌或轉移支付部分資金,充實合作醫療基金盤子,提高抗風險能力。
第三條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定應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的分布、規劃、功能、服務質量、服務成本,以及區域內醫療保險需求,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
(二)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并便于管理;
(三)兼顧中醫與西醫、專科與綜合,注重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
(四)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合理控制醫療服務成本,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和醫療服務質量。
第四條以下類別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有資格開展對外服務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
(二)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院(所);
(三)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
(四)診所、中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
(五)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置、登記注冊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第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
(二)遵守國家、省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與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三)嚴格執行國家、省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并經同級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
(四)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一定的專(兼)職管理人員。
第六條愿意承擔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醫療機構,應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執業許可證副本;
(二)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三)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和門診、住院診療服務量(包括門診診療人次、平均每一診療人次醫療費、住院人數、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醫療費、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醫療費等)等書面材料;
(四)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的證明材料;
(五)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六)軍隊醫療機構在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
(七)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統籌地區醫療機構定點資格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定,并將取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名單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主管部門備案。
在肥中央駐皖及省屬醫療機構定點資格由省勞動保障廳負責審定。
第七條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的申請及提供的有關材料,對照定點標準,會同衛生、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和物價等有關部門組織人員對醫療機構定點資格進行實地審查。審查合格的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和《定點醫療機構標牌》,并向社會公布,供參保人員選擇。
《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和《定點醫療機構標牌》由省勞動保障廳統一制定。
第八條醫療機構取得定點資格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與其簽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協議期限。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3個月通知對方和有關參保人。
協議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醫療服務人群、范圍;
(二)醫療服務內容、水平與質量;
(三)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包括結算方式、時間和支付標準、結算范圍和程序;
(四)醫療費用的審核、管理和控制措施;
(五)有關責任和制約措施;
(六)其他事項。
協議簽訂后,醫療機構方可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或解除、終止協議的,應報同級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取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可供統籌地區參保人員就醫選擇。參保人員可選擇不同層次的定點醫療機構,其中至少應包括2家基層醫療機構(包括一級醫院以及各類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可供參保人員就醫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的數量和等級,鼓勵參保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就醫。
第十條定點醫療機構要求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服務協議期滿后繼續作為定點醫療機構的,應當在協議期滿前2個月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自協議期滿之日起終止其所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業務,收回《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和《定點醫療機構標牌》,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參保人員應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醫療保險證(卡),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按相關規定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除急救搶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在不同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比例應有所差別。其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商衛生行政部門按參保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分別確定。
參保人員轉診、轉院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定點醫療機構應協助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參保人員就醫、定點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診斷、治療及醫療費用等資料實行單獨管理、單獨建帳,實行信息化管理,并及時、準確地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參保人員就醫信息。
第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建立醫療服務、醫療收費等內審制度和監控機制。不定期公布定點醫療機構費用信息,特別是要加強大型檢查治療和特殊醫用材料使用信息與費用信息的。要保證參保人員的消費知情權,使用自費藥品、醫療服務項目要征得參保人員或親屬(委托人)的同意。
參保人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應及時向其提供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清單,并經參保人員或親屬(委托人)簽字。
第十四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檢查和審核。定點醫療機構有義務提供審核醫療費用所需的全部診治資料及帳目清單。
第十五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協議約定,及時足額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對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六條參保人與定點醫療機構人員因就醫發生糾紛時,定點醫療機構應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視不同情況分別提請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衛生、財政等部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建立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制度和獎懲約束機制。
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服務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處,重大違規行為要逐級上報。
第十八條對定點醫療機構違規行為的認定及查處應遵循嚴肅、慎重、定性準確的原則。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下列違規行為,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會同衛生等行政部門及時予以查處,并列入年度考核:
1、對初次發生的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降低入院標準住院行為采取核減或追回當次所撥付的費用。
對推諉病人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批評和整改意見,并做出記錄。
對冒名住院,除追回基金損失外,應將被冒名參保人員列入重點監控對象,通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單位。如屬醫患串通,責令定點醫療機構對有關醫務人員做出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理。
對濫用藥物、分解收費項目及超標準收費所導致的基金支出予以核減或追回。
2、對發生虛假住院、串換藥品或以藥易物、誘導住院、虛假和轉嫁收費等嚴重違規行為,以及多次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降低入院標準住院的行為,除追回撥付的費用外,視情節可處以1-2倍核減。核減金額從當月應撥付的費用中扣除,同時責令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整改。
3、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參保人員個人自費比例。對超過確定比例的定點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并在醫療費用結算時視情扣減。
4、對多次違規或嚴重違規的定點醫療機構,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限期3-6個月整改,并予以公布。
5、對發生違規行為情節嚴重且拒絕整改、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定點醫療機構,取消其定點資格,并予以公布。
6、對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偽造病歷等騙取醫保資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規定處理,處理結果應向社會公布。對造成違規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視其違規情節,可采取責令檢查、暫停執業、吊銷執業醫師資格。如違紀、政紀,建議或提請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定點資格審定等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行政復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截止2011年底,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共有2716個,參合人口達到8.33億,參合率為97.15%,人均籌資額為300元,當年基金支出1114億元,補償受益人次為8.46億。新農合制度體現了黨和政府重視農民的健康問題,加大的政府的資金投入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和看病貴的問題。新農合制度徹底改變了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善了廣大農民的就醫環境,體現了國家的惠農政策以及逐漸開始重視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權利。但是由于歷史原因和國家衛生政策的傾斜性的影響,我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待遇差距仍然十分明顯,城鎮居民和職工的醫療保險在籌資水平和待遇水平方面要高于新農合,這是由我國長期以來的二元經濟體制造成的,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農村居民的醫療公平權。在倡導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的今天,國家應更加關心農民的就醫問題,切實保障農民的健康權利,逐步實現健康服務均等化和公民健康福利的公平化和最大化。
二、新農合制度的福利經濟學分析
從福利經濟學的發展歷史來看,其核心目標就是追求公民社會福利的最大化。俞衛(2010)認為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應該以縮小城鄉醫療保障水平差距,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健康均等化)為主要目標。新農合制度是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一個子系統,對改善農民的健康狀況、減小農民就醫時的經濟負擔、實現國民健康福利公平化至關重要。新農合制度體現了諸多福利經濟學思想。
(一)理論基礎
1.帕累托改進理論與新農合制度
帕累托改進是意大利著名經濟學家帕累托在1897年提出的著名的福利經濟學理論,其主要內容是指在某種經濟境況下,如果可以通過適當的制度安排或交換至少能提高一部分人的福利或滿足程度,而不會降低所有其他人的福利或滿足程度。2003年試點的新農合制度,提高了農村居民的就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農民的醫療福利狀況,同時又沒有降低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那么可以認為,新農合制度體現了帕累托改進原則。由于任何一項政策都不可能是完美的,都存在著兩面性:即有人所得就會有人所失。基于此,福利經濟學家們又提出了“補償準則”,其中比較著名的是“卡爾多—希克斯補償準則”,即如果一個人的境況由于變革而變好,因而能夠補償另一個人的損失而且還有剩余,那么社會的整體福利就有所改進。因此,政府在公共財政有限的情況下,增加對新農合制度的資金補貼,用來改善廣大農民的健康福利,那么即使減少了城市居民的福利,但只要農民所增加的福利收益大于城市居民的福利損失,這種政策政府是可以考慮的。
2.福利分配理論與新農合制度
福利分配理論認為,窮人絕對收入增加會導致福利總量的增加;窮人福利的增加可以大于富人福利的減少,可以通過強制性措施(稅收)和自愿性捐贈兩種方式向窮人轉移收入,以實現社會公平。根據相關統計數據可知,2010年我國農村處于年收入1274元貧困線以下人口為2688萬人,還有許多農民徘徊在貧困線附近或略高一些,在如今農村居民消費品價格飛速上漲的情況下,許多農民僅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一旦遇到疾病,會為經濟原因無法及時治療,嚴重影響的農民的健康。相關調查顯示,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為0.458,超過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進入了分配不公平區間。我國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差距日益明顯。我國收入分配不平等狀況逐漸加深。如前所述,筆者認為,國家應當增加對新農合的資金補償力度,此外,公益機構和慈善組織也應該關注農民的健康問題,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增加對農民醫療保障費用的捐贈,以提高農民的健康福利。
3.消費者剩余理論與新農合制度
消費者剩余理論是在西方邊際效用理論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其主要內容是指消費者購買一定數量的商品所愿意支付的最高價格總額減去實際支付的價格總額之后的余額。新農合制度作為農民的一種醫療消費制度,也存在這消費者剩余的現象。
(二)國際經驗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國的新農合制度實施時間不長,雖然取得了不錯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著諸多問題。縱觀世界各國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我們可以從中汲取好的方面來促進我國新農合制度的持續發展。筆者選取了瑞典、智利、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醫療保障制度進行國際比較。
1.瑞典的醫療保障制度眾所周知,瑞典是世界上高福利國家的典型代表。其醫療保障制度較為完善,保障水平較高。醫療保障的對象是全體公民和在國外工作不足一年的具有瑞典國籍的人以及在瑞典工作的外國人。可以看出瑞典的城鄉醫療保障已經實現了統籌發展。投保人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稅后,本人和家屬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覆蓋范圍廣、保障水平較高,基本上實現了健康均等化和醫療福利的公平化。
2.智利的醫療保障制度智利實行的是雙重的醫療保險制度,即公共部門醫療保險和私人部門醫療保險并存的雙軌制的“智利模式”。這種模式的好處是在醫療保險中引入了市場化機制,拓寬了醫療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和方式,盡可能使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全體國民,讓全體國民公平的享有醫療方面的福利。
3.臺灣地區的醫療保障制度。臺灣在1994年頒布《全民健康保險法》,之后對《全民健康保險法》進行修改,在1997年又頒布了《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將全體臺灣公民納入醫療保障體系,城鄉居民無差別的公平享有醫療保障權,體現了保險原則中的大數法則和風險共擔機制,這一點上值得我們大陸借鑒。
三、促進我國新農合制度持續改進的建議
香港的醫療服務之所以收費低廉,原因就在政府每年提供大幅補貼。目前港人入住公營醫院,除首天須繳付港幣50元入院費外,病人每天只須繳付100元,即可獲得醫生診癥、藥物、診斷檢測、治療程序、住宿及膳食服務,即使病人須進行外科手術或深切治療,亦無須額外繳付附加費。事實上,每名病人平均每日的住院成本高達港幣3,290元,由此可見政府的補貼程度之大。
隨著香港人口老化及醫療成本上漲,若要繼續維持優質而價廉的醫療服務,勢將大幅推高醫療開支占整體開支的比例。據推算,如現行制度不變,預計于2004至2033年間,公共醫療開支將增加3.9倍,而同期的經濟增長只有1.7倍。因此,公共醫療開支占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將由2.9%增至5.5%。以實質金額計算,將由港幣378億增至1,866億元。加上香港的人口老化問題令長者人口比例不斷上升,相對地,工作人口的比例將持續下降,這樣會令下一代的工作人口承受沉重的負擔。因此,現時確是檢討和為未來醫療制度綢繆的適當時機。
香港政府早已經開始研究醫療改革及融資方法,但直至今年3月13日終于正式推出咨詢檔,其中引起較大爭議的,是檔中提出了改革醫療融資安排的6個方案,包括社會醫療保障、增加公營醫療收費、強制醫療儲蓄、自愿醫療保險、強制醫療保險,以及強制醫療保險+強醫金。
簡單而言,第1個方案是維持現行制度,由于支出增加,政府很可能要增加稅收彌補開支;第2個方案即用者自付費用,有需要使用醫療服務的人士,將要付比現在更高昂的費用;第3個方案是要求市民將固定入息的某個百分率,存入個人醫療儲蓄戶口內,跟現行的強積金制度相似;第4個方案是市民出于自愿購買醫療保險或由雇主提供醫療福利;第5個方案是政府立法強制全民購買私人醫療保險,低收入人士及弱勢社群的保費由政府支付或資助;第6個方案是規定市民必須把部分收入存入個人戶口,以參與強制醫療保險計劃,這是結合強制儲蓄與投購保險的方法。
經濟基礎與醫療制度的關系的實質是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經濟基礎是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系的總和。上層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設施和社會意識形態。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是社會有機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只有兩者自身內部以及彼此之間的協調與和諧,社會的和諧統一才能實現。醫療制度屬于上層建筑的一部分。經濟基礎與醫療制度的關系是屬于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上層建筑由經濟基礎決定,并對經濟基礎產生反作用,為經濟基礎服務,表現在當醫療制度適應經濟基礎發展時,對經濟基礎起到支撐、發展和促進作用,當落后于經濟基礎時則可能妨礙經濟的發展。醫療改革成功與否決定著社會生產的持續性,社會的安定團結、人民的幸福和諧。縱觀世界經濟與醫學發展史,醫療保障能力為一個國家的繁榮昌盛起到巨大的支撐作用。同樣我們也要意識到如果醫療模式超越經濟的可承受能力可能對社會經濟產生負擔,對社會產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我國的醫療制度必須在突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性質的同時定位于社會主義初期階段這一客觀實際即:我們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經濟形式,在階段上但尚處在經濟不發達階段。這就決定了我國的醫療模式落腳于公有制這一性質的同時必須采取節約的形式。
1.2醫療制度必須能夠保障、促進醫療行業的健康發展
由于醫療對生命健康的保障作用,和醫療體系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決定了醫療行業的進步體現的是一個國家的軟實力、軟環境以及對國際人才的吸引力。因此醫療行業的進步在一個國家的進步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們必須大力發展醫療事業,促進醫療行業的科技進步。醫療領域與其他領域有明顯的不同,醫療行業是一個高智力投入、高危險性、高勞動強度的行業,同時服務的性質、內容、意義、社會生產中的作用、醫患之間的關系與其他行業有著本質的不同,決定了市場規律及供求關系等手段不能完全適用于醫療行業,完全遵照市場經濟運行模式損傷的是患者的利益;用市場經濟的法律來約束醫療工作者,又損害的是從醫者權益。醫療改革牽動著社會的每一根神經,醫療制度健康與否決定著大到社會生產持續性,行業的科技進步、社會穩定、醫患關系、從醫者的質量、數量,小到醫者的人身安全、工作態度等。
1.3醫療制度的制定在最大程度的滿足人民對健康的需求的同時必須引導人們走向正確的就醫觀念
醫療制度在引導人們關愛健康的同時必須尊重疾病發展的客觀規律,比如某些疾病只能預防不可能完全治愈。某些疾病只可能控制不可能徹底治療,疾病的初期(早期)階段容易治療和控制,一旦發展了則不可能治療或很難治療,如糖尿病、高血壓、各種癌癥等。盡早治療可以更有效的治療,同時盡可能的節約社會資本。所以醫療制度本身必須引導人們大眾具有疾病以防為主,一旦患病盡早治療的觀念。
2如何合理分配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由大致由三部分組成:設備使用費用、藥品費用、和治療費用,應該適當調節補償比例以達到上述目的,本人有有以下建議:
2.1醫療及檢查設備由國家無償支出,人民無償使用,理由如下:
2.1.1能夠體現我國的社會主義的國家性質,人民能夠最廣泛的分享到改革成果。
2.1.2人民在享有免費檢查(體檢)的情況下,可進一步提高健康意識,能做到疾病的早防早治,早防早治能夠阻止疾病的發展,符合防病治病的規律,進一步節約醫療費用。
2.1.3醫療檢查設備的無償使用可增加設備周轉次數,能夠使醫療設備起到更大的社會效益。
2.1.4在醫療設備由國家無償支出的基礎上醫院只收取醫療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服務或診斷費用(不收取設備折舊費用),醫生的收入與設備的使用分離,可減少濫開檢查單,可有效的節約社會資金。當這種利益鏈斷開后(患者購買檢查、醫生從檢查中獲取利益)可進一步緩解醫患關系。
2.2藥品應該有償使用、按一定的比例報銷藥品費用,理由如下:
2.2.1我國目前尚處于社會主義的初期階段,國家財力有限,不可能做到全額報銷。
2.2.2藥品可歸屬于一次消耗類物品,如果全額報銷必然會產生過度治療,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浪費、有悖于厲行節約的原則。
2.2.3在國家無償提供檢查、藥品有償使用的情況下,可進一步提高人民的健康意識、提高防病意識。
2.2.4在藥品回扣一定程度還存在的時候,藥品的有償使用使患者和醫者構成了利益矛盾體,患者對醫生的用藥能夠起到較有效的監督作用。
2.2.5患者住院的目的是為了治療疾病、而不是為了能夠報銷檢查費和藥品費用。在國家無償提供檢查情況下,如果門診和住院的藥品報銷比例相當,一部分只為了檢查或體檢和門診就能夠能夠治療的住院患者不會選擇住院,能夠大幅度的減少住院人數,將床位提供給真正需要住院的患者,這樣真正達到了節約社會資源,緩解住院難的問題,減少醫護人員的勞動量。
2.3要充分體現診療和治療費用的合理性,將其視為醫者的價值體現
定點醫療機構按等級管理,執行與之相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二、起付線
按照定點醫療機構級別不同,設立不同的起付線。一級醫療機構(含鎮衛生院)50元;二級醫療機構200元;三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區外醫療機構不分級別但應為非營利性)500元。
三、門診統籌補償(不含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償)
限于參合農民本人在戶籍所在的鎮級醫療機構和村衛生室就診,其他醫療機構就診的不予補償。普通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村級補償比例為90%,鎮級為80%;年度每人最高補助限額50元,家庭成員可捆綁使用。
四、住院補償比例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為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75%;三級以上醫療機構(區外醫療機構不分級別但應為非營利性)為60%。
五、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個人支付20%,其余部分按規定納入新農合報銷費用。
(l)應用χ-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χ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3)其他200元以上的一次性醫用耗材。
六、特殊慢性病申請及審批程序
(1)患有規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種的參合人員,由本人或家屬到鎮合醫辦領取《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慢性疾病申報表》一式二份,如實填寫有關項目,到我區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購相關科室作檢查、診斷并出具檢查診斷結果。
(2)交申報表時,同時提供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近一年內的病情診斷證明、檢查或化驗結果(如檢查、化驗報告單等復印件)。
1農村醫療衛生現狀
城鄉醫療衛生資源差異比較大。衛生資源和物質基礎是醫療衛生服務開展的前提,衛生系統人才、衛生設備、國家撥給衛生項目基金等都是先決條件。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極度不均衡,城鄉差異很大。農村地區只有引進人才,加大培養力度(引進人才要嚴格把關,包括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等),才能解決醫療資源配置不均衡的問題。另外,引進的人才要做好人才利用。每周進行報告,形成學習小組,更新醫學知識。醫院要把簡單簡易的、可以自制的醫療工具以及基本醫療原理步驟進行推廣,這樣既可以降低醫療成本又可以解決危急困難。
據調查,山東省北部地區有醫院或者衛生院的鄉(鎮)的要占到96.4%。而北部地區中村內有醫院或者衛生院距離1~3公里的占29.8%;4~5公里的占22.4%;6~10公里的占29%;10~20公里的占9.7%;20公里以上的占1.7%。有衛生室的村子占到81.7%,有行醫資格證書醫生的村子占91.5%,有行醫資格證書接生員的村占23.9%,可以看出農村醫療服務機構建設急需加強。距最近的醫療衛生機構還需要5公里以上的路程或者用時超過30分鐘,這些都說明很嚴重的問題。事實證明,收入水平高低與醫療機構的遠近有直接聯系,收入水平越低的村子,距離最近的醫療地點越遠,耗時最長。
由于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醫療費用也隨之提升。而農村收入大多靠務農,再加上醫療花費,造成許多農民入不敷出。交通閉塞,資源配置不均衡,村里許多醫療點是個人行為。出現了就醫難,就醫費用高,亂收費等現象。
2阻礙農村醫療發展的原因
農村醫療費用相對比較高、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并不完善、醫療衛生服務效率低下是農村居民看不起病,看病變得貧窮的主要原因。分析醫療發展制約因素要從政府、醫療衛生服務供應方和需求三方面入手,缺一不可。醫療相關產品具有公共性質,而醫療服務具有復雜性,醫患信息互相之間不對稱存在,都是醫療工作者誘導需求的因素,目的是刺激消費,實現利益最大化。政府應加大資金籌備,才能發展農村醫療。
美國的醫生可不是隨便看的。首先要找到一個在保險公司覆蓋范圍內的醫生,然后打電話預約。約的時間,可能是下星期一,也可能是下個月三十號。如果沒等看醫生,過兩天病就自己好了,算你運氣,只是心里總犯嘀咕:我去年得的,到底是個什么病呢?到了預約的那天,誠惶誠恐趕到醫生診所,生怕晚了半分鐘,醫生不見你了。醫生晚點沒關系,你要是晚了,可得付雙份的錢,補償醫生“等你”的“損失”。到了診所報了到,在候診室里坐定,趕緊把要申訴的在腦子里再練習幾遍――須知,醫生可沒時間聽你那結結巴巴的爛英語,十分鐘一到,醫生立馬開門送客,不管你說完了沒有。練完了申訴詞,護士還沒有往你這邊看的跡象。抄起本破爛雜志消磨時間,常常過了約定時間三、四十分鐘,護士才懶洋洋地推開門,把你那難發音的中文名字胡亂喊一嗓子。聽見了算你走運,沒聽清楚您就再等下一撥。到了里邊,又是漫長的等待。有時候還是穿著紙做的病號服,光著膀子坐在冰涼的手術臺上等,不過到了這一步就不難捱了,大赦的日子已定,剩下的就是排號了。
從診所里出來,怎么想怎么覺得話沒說清楚。想再回去是不可能了,您得重新預約。拿著手上的藥方,開車到了藥店,遞上藥方,仍舊是等待。在藥店里摸摸這,看看那,正等得不耐煩之際,擴音器里傳來了你的名字――你的名字從未如此動聽――一路小跑至柜臺前,拿過藥瓶,一場不亞于你的疾病的折磨,方才告一段落。
幾天以后,收到醫生的賬單。一個小小的嗓子疼,從醫生出現到消失,不過五分鐘的時間,競花掉了75美元。考慮到醫生寫病歷的時間等,醫生的小時工資大約是450美元,是其他行業專職人員的五到十倍。
都說美國是純粹的市場經濟,一切商品,一切服務,均靠市場調節。這個調節,在非賣方市場的情形下,尚且能起作用,到了醫療業這個賣方市場,就不靈了,更何況是一個嚴格限制賣方入場的賣方市場。一個人要想學醫,首先要有強大的經濟后盾,家里沒個百萬千萬的,經不起醫學院十年八年的折騰,這是第一關。醫學院畢了業,還要當兩年住院醫,由著大醫院先剝削剝削你,這是第二關。“住院”到了年頭,要過資格考試,方能取得獨自行醫資格,這是第三關。每一關都有不少刀下鬼。這樣,就人為地形成了一個少數人的壟斷。醫學院,住院醫、資格考試,都是用來控制這一行業入場競爭的人數。當醫生的人數越少,醫生就越大爺。
回想在中國看病的情形,首先無須預約。醫院一周七天,一天24小時開門,什么時候生了病,去看就是。看完了,如果覺得話沒說清楚,馬上回頭再排個隊。取藥就在樓下,劃個價,交了費,藥包就到了你手里。當年考大學的時候,報名表上寫的是“理工農醫”,醫,尚且排在“農”之后。也沒聽說哪個數學競賽的頭兩名,非要去上醫學院,最聰明的都奔理工去了。醫生的社會地位,也不過跟咱一樣,是個小小的“知識分子”,工資也不比一個水電工程師更高。
國內改革開放以后,第一個上漲的,就是醫療費。醫生人數也不見少,但是就因為人有病必須去看醫生這一條,價格就可以隨便提高,也不會影響市場。從前價格穩定,是政府在起作用。一旦把政府的控制拿掉,這個賣方市場跑起來,是沒有上限的。
因此,美國醫療改革的關鍵,在于給這個賣方市場加上政府調控。必須打開醫學院的窄門,增加住院醫的就職機會,放更多的人通過資格考試,打破目前少數人的壟斷。醫生人數一多,就可以開設像中國那種24小時醫院,隨時對任何病人(而不僅僅是急診)敞開大門。最后,也是最關鍵的,給醫生的利潤率加上上限。
科里和克林頓夫人都是醫療改革的積極分子,但是他們的招數治標不治本。科里提議政府把醫療保險包干,這將在醫生腰包的無底洞上,又加上保險公司腰包的無底洞,而錢只能出在納稅人身上,最后的結果不是美國政府破產,就是納稅人破產。科里還提出改變現行的紙上帳目管理系統,讓高科技說話,降低費用。這也只是皮毛,因為每個醫生都有自己的小診所、自己的一套病人檔案。一個人看過幾位醫生,他的基本信息就在幾套管理系統里。為什么不把這些重復信息合并?為什么不建立醫院,提供集中服務,也把信息管理集中呢?
二、縣衛生局對醫療機構的會計人員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1.二級醫療機構應根據本單位的規模配備財務人員若干名;其中總賬會計應當由具備助理會計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擔任,所有會計人員必須持會計證上崗。
2.一級醫療機構應配備專職總賬會計,必須持有會計證,另配備一名現金出納人員(兼職)。
3.各醫療機構的財會人員必須到衛生局財務科登記備案。
4.各級醫療機構必須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不得請人代帳。
三、各單位財務部門應按照新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業務收支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藥品材料明細賬等賬簿。
四、各單位收款處每日必須打印門診收入日報表和住院收入日報表,每月打印匯總的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月報表一份,據以制作會計憑證,住院病人出院必須打印日住院費用清單讓病人明白消費。
五、財務部門必須配備電腦、網絡等,以滿足省市衛生部門財務、統計網上直報工作需求。配備會計軟件處理會計業務,實行會計電算化。
六、醫療單位財務部門負有對本單位新農合基金支出的監管責任,嚴禁發生弄虛作假套取合作醫療基金行為。
七、總賬會計按月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報送及時。報表在次月10日前報送衛生局財務科。
八、各醫療單位應做好單位衛生統計工作。按照省衛生廳統計網上填報內容、按時進行網上直報。統計的有關數據應當和會計報表中的相關數據相吻合。
九、各醫療單位要嚴格管理會計檔案,及時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歸檔保管。對會計檔案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各醫療單位應依法合理取得業務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做好財務核算、財務監督和經濟活動分析,接受財政、物價、稅務、審計、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提供真實的會計資料,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十一、縣衛生局財務部門要履行對醫療機構的財務監督職責,定期對醫療單位財會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對醫療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考核。
第二條市區(含越城區、*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范圍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遵循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互助共濟、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的原則。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戶為單位,以行政村(居委會)為整體參加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戶籍在市區,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業人口;
(二)戶籍在市區,被征用土地后“農轉非”,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包括后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人員;
(三)上述人員戶內未成年人一般參加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也可以在補差的基礎上選擇參加市區未成年人醫療保障。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負責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合醫辦”),承擔管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設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其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各鎮(街道)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二)負責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對基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況;
(三)對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和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
第七條越城區和*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均應設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協調解決本區域范圍內的政策宣傳、籌資和其他組織管理工作。
第八條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均應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配備合作醫療專管員。鎮(街道)的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轄區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宣傳發動工作,確保轄區內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口比例達到規定要求;
(二)負責轄區內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以下簡稱“參合人員”)經費的收繳及登記工作,同時確保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三)協助管理中心做好參合人員身份確認以及在辦理審批、審核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完成上級政府和部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第九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同時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資金。
第十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準:
(一)*年度按每人140元籌集,其中省、市財政補助每人70元,鎮財政補助每人20元,參合人員個人繳納50元。以后根據市區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人均籌資標準,2010年前年平均增長率不低于30%,至2010年達到年人均220元,政府和個人出資數額原則上按*年的比例確定;
(二)參合人員為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的,其個人應繳納部分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市、鎮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三)參合人員中已領取計劃生育優惠證的雙農獨女戶,給其父母每人每年補貼10元,補貼所需費用在計劃生育公益金中列支,由所在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在籌資完成后核發;
(四)村集體組織對參合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費用可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一條建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該項基金由個人繳費資金、集體扶持資金、政府補助資金以及社會捐助資金和利息等組成。其中個人繳納部分資金按整戶參加的原則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行政村(居委會)為單位收繳,政府補助的資金由各級財政按規定劃撥。
第十二條設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基金,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設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戶,由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并接受管委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以自然年度為單位收繳,每年的第四季度為繳費期,全年費用一次繳清,限定在每年的
1月10日前全部資金收繳入庫。各級財政補助資金以及由鎮(街道)負責收繳的資金應在收繳入庫截止日之前繳入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合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以及在市區鎮(街道)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下同)的門診醫療費用。
第十五條市財政部門負責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和對基金預算的審核。市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條件具備時可建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風險資金,資金的籌集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參合人員的待遇與費用結算
第十七條參合人員按規定享受醫療費用報銷待遇。享受待遇的時間為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規定繳費期限以后要求參加的,須在下一結算年度才能繳費參加合作醫療并享受相應待遇。
第十八條參合人員的用藥范圍、醫療服務項目、門診特殊病種范圍等,參照*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以下情況不列入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
(一)在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支付標準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
(二)未按規定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家庭病床費用及康復性醫療費用;
(四)因違法犯罪、自殘或自殺、斗毆、酗酒、吸毒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因機動車交通事故、工傷意外、醫療事故及有其他賠付責任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群體性食物中毒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的醫療費用;
(七)治療不孕不育、計劃生育手術及其并發癥的費用;
(八)出國、出境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九)參合人員被暫停享受合作醫療待遇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十)其他按規定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報銷標準:
(一)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合人員住院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的報銷辦法,對于在同一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實行分次報銷、累計計算。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的結算辦法參照住院報銷辦法。
(二)按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設立起付標準,市區鎮(街道)衛生院為300元,其它醫療機構為800元。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參合人員個人自負。具體報銷標準如下:
1.市區鎮(街道)衛生院300元及以下部分,其它醫療機構800元及以下部分不予報銷;
2.在市區鎮(街道)衛生院住院300元以上至6000元(含6000元)部分報銷35%,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800元以上至6000元(含6000元)部分報銷35%;
3.6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報銷40%;
4.10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5%。
(三)參合人員在外地醫院就醫的費用,按以下規定報銷:
1.參合人員經市區二級以上定點醫院辦理轉院備案手續后,轉外地特約醫院,其住院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按報銷標準的70%給予報銷;
2.未辦理轉院備案手續直接去外地特約醫院住院的,按報銷標準的35%給予報銷;
3.到外地非特約醫院住院的,按報銷標準的15%給予報銷;
4.在營利性醫院診治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四)經市區三級醫療機構確診,管理中心同意,并辦理申報備案手續的特殊病種人員,在核準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產生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標準同住院醫療費用。
(五)每一合作醫療結算年度內每人最高累計報銷限額為3萬元。
第二十一條參合人員在市區鎮(街道)衛生院門診診治的,憑個人合作醫療證、卡可在就診衛生院實時報銷當次就診醫療費的15%。其報銷費用由管理中心根據各鎮(街道)衛生院所在區域范圍內參合人員數及實際門診工作量,經考核后撥付。
第二十二條根據新結算年度籌資標準的變化和基金平衡情況,管委會可以對醫療費報銷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三條參合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待遇,個人自繳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凡具備規定條件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均可向合醫辦申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符合要求的,由合醫辦公布列為定點醫療機構。*市各縣(市)區域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外特約醫療機構由合醫辦選定公布。
第二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對就診病人進行身份確認,告知有關合作醫療政策,按規定辦理入出院手續、掌握入出院標準,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的報銷政策。
(二)嚴格執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收費等有關規定。
(三)按規定做好患者的轉院備案、門診特殊病種申報等工作。
(四)按規定做好就診參合人員的費用結報工作。
(五)配合合醫辦和管理中心做好其它工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管理中心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造成合作醫療基金損失的,由管理中心向其追回損失,并視情節輕重作出責令限期整改、中止或者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參合人員有冒用、偽造、出借合作醫療證及個人信息卡等行為,或偽造、涂改醫療費用收據、病歷、處方、檢查報告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獲取醫療費報銷的,可暫停其合作醫療待遇三個月,并依法追回已經報銷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