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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付款合同模板(10篇)

時間:2022-02-04 17:50:4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工程付款合同,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工程付款合同

篇1

中圖分類號:TU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11(c)-0121-02

1 阿聯酋市場環境介紹

阿聯酋政府致力于發展經濟、文化、旅游事業,各種地標式的建筑與時俱進,遍地而起,與此同時,酒店、商住樓、商業綜合體、別墅群等一系列建筑大規模地被市場所需求。在這個追求先進技術的富足國度里,政府對城建各方面都有嚴格的規范。同樣,在工程市場中,對施工技術、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等多方面都有著高要求,并規定運用的技術和材料均需滿足環境可持續發展,這就意味著承接項目時,總包必須對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專業性和高標準的執行,面對專業性強的分包,如何控制成本、降低風險,便極為重要。

2 工程市場分包商情況說明

資質高、管理能力強的施工企業憑實力獲得項目成為總承包商后,自主完成主體結構等土建部分,專業性強的工程承包給有經驗的分包商完成。在項目的招投標文件中,每個項目的業主和監理都會給出當地市政認可的有資質的供應商和分包名單,以及指定的品牌名單,供承包商選擇。但在分包商的選擇過程中,總包會向多家分包詢價,因為在業主和監理提供的選擇名單中,報價普遍偏高,故總包需運用現有資源,向市場上多家有相關資質的分包詢價,通過綜合對比,選出商務方案和技術方案均較優的分包,在其資質和樣品獲得業主和監理認可后,與其簽約。

3 分包合同付款條款設定和現存風險分析

3.1 預付款的設定和釋放

分包合同付款條款中基本都會設一定比例的預付款和保留金,分包為確保資金的順暢,多會提出較高的預付款比例,而作為總包,為降低風險,必須確保分包合同和主包合同付款的一致性,并要求分包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銀行保函或抵押支票。預付款一般都在分包提交的樣品獲得監理和業主認可后釋放。對于一些體量較小、專業性又高的工程項來說,分包商不太愿意先做樣品,再簽合同。為了推進項目的進行,總包不得不先同這樣的分包簽合同,然后在合同上說明在其樣品和施工圖獲批后支付預付款,但在實際執行中,由于監理批復需要一到兩周,而分包商準備的樣品和施工圖在很多情況下第一次的提交都不會完全獲批,需反復修改,于是分包商便在樣品,材料,施工圖部分獲批的情況下向總包要預付款以確保某工程項的啟動,而總包為節省時間成本,也會滿足其要求釋放預付款,此時,潛在隱患便已形成。在阿布扎比洲際酒店擴建項目中,泳池旁邊的假山工作便遇到這樣的問題,假山分包在重復提交樣品和施工圖后,始終沒有獲得監理的完全認可,但是業主每天都在督促著項目的進展,于是項目經理便讓分包商著手安裝,結果由于假山外形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監理便徹底否定了假山分包的工作,并要求更換分包。此時總包已將假山合同的全部預付款支付,但是卻沒有得到實質性進展,雖然根據分包合同,此筆預付款不應支付,但是分包商拒絕退回此筆付款,理由是他們確實已經應項目經理要求完成安裝。此時的總包,看似掌握主動,卻也不能兌換分包的預付款抵押支票,不僅因為理由不充分,也由于法律會保護弱勢的一方,此情形下,僵持的局面只有一種結果:總包在損失時間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同時,也損失掉了這筆沒有進展的開支。故選擇專業分包時,簽約前的深入了解以及對監理給出的相關工程項規范的分析必須予以重視,不可在對某工程項完全沒有了解的情況下受制于分包。

3.2 工程進度款款項的支付

在一切進展順利的情況下,總包會及時同分包結算支付其進度款,以推進分包工作進度。進度款支付方式或為驗工計價,或為節點支付[1]。在簽訂的分包合同中,支付方式一般以主合同條款為準,以確保結算支付的同步性,但基于項目實際情況,總包也得根據不同情形來解決不同問題。例如在阿布扎比輕鋼結構倉庫項目中,搭建輕鋼結構時,業主和監理會以單項工程來結算,如果一開始每月結算工程量較小,業主則會要求累計至一定量再結算支付,而此時的輕鋼結構分包并不能接受上百萬的貨款要在幾個月后收回,所以,總包必須根據分包每月工程進度來支付其進度款,于是,總包從一開始便會承擔較大的資金壓力,并要接受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收款速度遠落后于放款速度的狀態。因此,只有掌握好進度,完善細節,才能保證資金流的順暢。

3.3 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分包某工程項未能獲批,或者分包某工序的不合格導致了不良后果等,業主和監理會把責任完全歸在總包,總包向分包追責,可分包卻不能為改變現狀做出改善,于是總包便得為此買單,同分包的結算糾纏。此時,總包必須留存好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檔案文件,否則在法官面前,在沒有有利文件的支持下,總包會損失更多。

對中資企業來說,在選擇分包商時,若各家方案相近,會選擇同為中資公司的商家。但很多時候,這部分群體商務能力薄弱,需要總包給予多方面的幫助,可當這些商家突然因為其所承包范圍未能盈利或暫時無法償還總包的墊付款時,便會離開項目,形似“失蹤”,于是其欠下的工程款和風險將會全部轉移給總包。對于“以和為貴”的中國人來說,是不會首選法律訴訟途徑來解決,但這就意味著總包已經要承擔這些損失,而何時會有對損失的彌補卻是未知數。

所以除了對招投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圖紙、規范認真分析外,還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和規范執行項目[2],要選擇信譽好、實力強的分包,且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可存有惻隱之心。

3.4 保留金的釋放和質保期的風險把控

在分包完成的工程項調試運行成功或驗收成功后,總包便可支付其全部進度款,直至項目初交后,支付分包一半保留金。分包合同中,一半保留金會在項目初交時釋放,另一半保留金會在質保期滿一年和項目終交后釋放,或在分包提供等額保函后釋放[1],但為了保證同項目主合同收放款的一致性,通常選擇項目終交后釋放尾款,因為一旦質保期發生質量問題,銀行保函已不能及時解決問題,作為抵押,起不到及時的、有力的作用。

主合同的質保期通常為一年,但多數項目都會延期,因為質保期發生的各種維修問題多涉及到與分包的合作,然而在通知分包去維修時,分包已不再像接新項目時那樣積極了。這期間的維修多為總包在通知分包維修未果的情況下,安排別的分包維修或自己完成維護,所發生費用通知分包從其尾款中扣除。如果是小范圍的維修,那么分包的尾款還滿足扣款,如果是大范圍的維修,分包尾款顯然已不足以滿足扣款,在總包通知分包這些問題時,分包會完全拒絕尾款的全部扣除,但即使在總包有充足理由和證據并扣除分包尾款后,總包已然形成或大或小的損失,此時應盡量將損失降到最低。

4 結語

阿聯酋建筑工程市場已趨于成熟,在承接項目時,面對嚴格的要求和規范,與種類繁多且專業性強的分包能否有良好的合作便頗為重要。總包在承接新項目時,對招投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和規范要有嚴謹認真的分析,對當地市場的材料供應情況、分包商的執行能力有深入的了解,在項目執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范制度來執行,并積極推動項目的進展,掌握主動性,降低風險,合理有效控制分包成本。

篇2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貨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 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 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_______日。

3.3 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_____ 。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 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訴;

9.2 向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篇3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貨款。

本保函所稱貨款指_________。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貨款的__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商應履行支付貨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_________日。

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貨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總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貨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總承包商未支付貨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

在出現貴方與總承包商因貨物質量發生爭議,總承包商拒絕向貴方支付貨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_________部門出具的質量合格的說明。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總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貨款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總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總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

篇4

中圖分類號:X799.1 文獻標識碼:A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新建、改擴建工程投資規模較大,建設項目一般分為土建和路面兩個階段,連霍高速公路鄭洛段改擴建工程均采用這種兩階段投標方式建設。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建設由于機械化程度高,中標單位施工里程長,合同金額大。比如連霍高速公路鄭洛段改擴建工程,承包人絕大多數的中標工程超過一個億。根據規范要求,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后,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開工預付款作為承包人前期的建設資金和流動資金,以供組織人員、完成臨時設施工程等準備工作之用,保障承包人根據發包人工期建設計劃按時開工建設。

1 工程預付款支付應具備的條件和程序

預付款包括開工預付款和材料、設備預付款,它是發包人為了幫助承包人解決工程施工前期資金緊張的困難而提前給付的一筆款項。工程是否實行預付款,取決于工程性質、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路建設項目均實行預付款制度。

1.1 在承包人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并提交了開工預付款保函后,監理人應在當期進度付款證書中向承包人支付開工預付款的70%的價款,在承包人承諾的主要設備進場后,再支付預付款30%,開工預付款帶有“動員費”的內容,預付款相當于建設單位給施工企業的無息貸款。

所謂預付款保函就是具備合法資質的銀行單位向發包人出具的承包人違約擔保證明,即在保函有效期內,若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而要求收回預付款時,7天內無條件的支付給發包人。開工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應與開工預付款金額相同。

1.2 材料、設備預付款為用于或安裝在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及經合同協議中約定的設備,材料一般為工程施工中的主要材料,如鋼筋、水泥、砂、碎石、瀝青、柴油等,材料的價格進口的材料、設備為到岸價,國內采購的為出廠價或銷售價,地方材料為堆場價,材料的價格雙方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實際情況為發包人支付材料總價的70%。

預付材料款應具備下列條件:材料、設備符合規范要求并經監理人認可;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設備費用憑證或支付單據;材料、設備已在現場交貨,且存儲良好,監理人認為材料、設備的存儲方法符合要求。

2 預付款的計算及使用范圍

2.1 根據連霍高速公路鄭洛段改擴建工程建設情況,若土建標段的承包人中標價為1.8億,那么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動員預付款總額為1800萬元(合同金額的10%)。承包人收到動員預付款后,一是應將該款用于承包人拌和站的征建、承包人的駐地建設、高壓管線的架設、中心試驗室的建設、機械設備進場等費用支出。其二是作為承包人開工的流動資金,保證前期實體工程建設的連續性。

2.2 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支付金額計算

備料款的額度,由合同雙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確預付備料款計算的理論公式: 預付備料款=合同價款×預付備料款額度。

備料款數額=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年施工日歷天×材料儲備天數。

備料款的數額,要根據工程類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應方式等不同條件而定。

設備預付款在合同協議中按照雙方約定支付。

3 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計量是按照合同規定對已符合規范及計量規則要求及認可的合格工程進行的計量并進行支付,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結構物材料的計量一般要在水泥混凝土的強度達到28天且符合設計要求方可進行,時間長,占用承包人的部分建設資金。采用材料、設備預付款就可以解決此問題,材料、設備預付款是按照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的合同條款,憑費用憑證或支付單據在當月進度付款中支付或單獨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是承包商工程建設的緩沖借用資金。預付材料設備款是指主要材料和約定設備(不包括土工材料、鋼木模板等),材料一般是指用于項目建設中的永久性工程材料(柴油除外)。

一般情況,預付款與建筑材料供應方式相關聯。

3.1 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預付備料款數額確定后,發包人把備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給施工企業。

3.2 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確定供料范圍和備料比重,撥付適量備料款,雙方及時結算。

3.3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發包人不需預付備料款。

預付款的有關事項,如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支付條件、償還(扣還)方式等,應在雙方施工合同條款中具體明確規定。

4 預付款的扣回

4.1 開工預付款的扣回

一般采用兩種方法:即平均法和固定比例法。

4.1.1 平均法

開工預付款在進度付款證書的累計金額未達到簽約合同價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達到簽約合同價的30%至80%之間,按扣回金額中從每月進度付款中均勻扣除,并在最后一個月中把剩余金額全部扣完。在這里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承包人當月沒有發生進度計量支付,二是每月的進度支付扣除動員預付款時出現負數,對于前者要采取在下月累計計量中扣除動員預付款;對于后者,若當月計量扣除動員預付款,達不到雙方簽訂合同的最小支付金額,也需要在下期計量中進行扣除,這種方法雖然計算簡單,但不能保證承包人每月均計量一次,平均扣除金額僅是個估計值,且容易出現負數,一般情況下不宜采用。

4.1.2 固定比例法

與平均法一樣,開工預付款在進度付款證書的累計金額未達到簽約合同價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達到簽約合同價30%之后,開始按工程進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簽約合同的1%,扣回開工預付款的2%)分期從各月的進度付款證書中扣回,全部金額在進度付款證書的累計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的80%是扣完。

假如某合同段的簽約合同價為5000萬元,工期為10個月,開工后各月實際完成并經監理人確認合格的工程量如下表(假定各月計量與實際完成工程量完全一致)

4.2 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扣回

當材料、設備已用于或安裝在永久工程之中時,材料、設備預付款應從進度付款證書中扣回,扣回期不超過3個月。一般情況下若承包人每月均有計量,監理人可每月可扣除材料預付款的三分之一,也可在3個月中的一期計量中一次扣回上期的材料、設備預付款。

發包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扣回方法,比如:

4.2.1 按公式計算起扣點和抵扣額

原則:當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價值相當于備料款數額時起扣。每次結算工程價款時,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總值=未完工程價值×主要材料比重=預付備料款。

未完工程價值=預付備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時已完工程價值=施工合同總值-未完工程價值。

應扣還的預付備料款,按下列公式計算:

第一次扣抵額= (累計已完工程價值-起扣時已完工程價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額=每次完成工程價值×主材比重。

4.2.2 按合同規定辦法扣還備料款

例如:規定工程進度達到60%,開始抵扣備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進度,扣預付備料款總額的25%。

4.2.3 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備料款

適合于造價低、工期短的簡單工程。

備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撥付,施工過程中不分次抵扣。當備料款加已付工程款達到95%合同價款(即留5%尾款)之時,停止支付工程款。

總之,對于預付款監理人要秉公辦事,當好服務員和監督員,一方面保障承包人的工程流動資金的需求,另一方面要保護發包人的借出資金的按時回收。

已經支付的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材料、設備的所有權應屬于發包人。

5 預付款支付、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5.1 存在的問題

一個建設項目的能否按照合同工期按時完成,建設資金的持續保障是關鍵。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工程建設,開工預付款一般均達到上千萬元,在工程建設前幾個月,承包人不可能將上千萬的開工預付款一次用完。一般情況是,承包人進場后,路基征地范圍內的拆遷問題還沒徹底解決,地下管網線、地上網管線還沒拆移,大面積開工還不具備條件。開工預付款的作為一種前期的動員資金,實際運用到前期工程建設的約占60%,剩余的部分可認為是承包人的流動資金。

材料設備預付款是憑單據支付,現實中有下列情況,比如承包人虛開單據,認為是該款是發包人的無息貸款,遲早要返還,故出現票據數量虛開,實際進場材料少而票據開的數量大,向發包人虛報進場材料設備,其目的是向發包人多借款。

5.2 預付款的管理措施

預付款因對公路工程建設的積極重要作用,承包人求款若渴,發包人作為無息貸款方,要建立一支穩定的監督檢查管理隊伍。

5.2.1 當發包人在支付給承包人開工預付款后,不能已付了之,要對承包人的開工預付款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發包人應成立一支以財務、合同及監理人員隊伍,定期的對承包人的預付款使用情況進行核查,掌握其預付款資金使用情況,若發現承包人擠占、挪用開工預付款,應嚴格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必須專款專用,對給工程建設及工期計劃造成嚴重影響的,可采取更換項目經理及收回開工預付款保函等管理措施。

篇5

2工程分包單位的招標、合同簽訂工作

火力發電廠工程的總承包項目要想在物資采購上獲得利潤就必須采用招標的方式。因此,應該根據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的供貨商或質量標準,盡量選用同一檔次的供貨商。選用同一檔次的供貨商不僅能夠將設備、材料的質量水平初步確定下來,而且同時也能夠獲得盡可能低的采購價格。總承包商可以建立和設備、材料供應商之間的長期合作關系,使采購周期縮短,使項目利潤擴大。EPC總承包項目必須建立各類嚴格的工作程序、各項必要的規章制度、各種完善的信息系統和報告制度以及獨立的監督體系,從而使公司各部門之間信息暢通得到保障,使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在EPC總承包項目中,必須對費用及其相關數據,包括變更文本、價格、合同文本、工程量等商務資料進行歸檔。這不僅有利于后續工作、做到有據可查,也為今后的項目積累了一定的寶貴資料。由于火力發電廠工程項目的建設,具有科技含量高、投資大、周期長、施工難度大等特點,所以存在的風險非常高,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的轉嫁。例如,可以通過與分包商簽訂固定總價合同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給施工分包商,使EPC總承包商的利潤得到有效的保證。在進行施工分包合同的簽訂時,不僅要對可確定的價格引起足夠的重視,同時對于不可確定的因素也要注意到,應該在合同中明確設備、材料卸車、檢驗、倉儲、二次倒運等責任及價格。

3工程分包單位的工程進度款支付及控制

當前,普遍存在建設方拖欠總包方工程款的情況,總包方為了使自己沒有收到工程款而又需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情況得到避免,保護自己的利益,經常在分包合同中規定:總包方按業主付款進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必須認清楚這一合同條款的法律效力。分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討論。第一種情況,合同條款有效。總包方與建設方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明確,而且總包方將總包合同付款期限告知了分包方,這種情況下,應視為分包合同雙方通過約定,對于按總包合同付款期限付款進行了認可,該合同條款具有明確的付款期限,合法有效。第二種情況,合同條款明顯失去了公平性,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行為。通常,在進行分包合同的簽訂時,總包方并不會向分包方出示總包合同,也不會告知分包方建設方的合同付款進度,對業主付款進度,分包方并不知情;如果建設方不按照合同支付總包方款項,根據分包合同,總包方也沒有必要支付分包方款項,則分包合同中的這種約定,無疑將使總包方轉嫁風險責任給分包方,顯然對分包方是非常不公平的。根據以上原因,分包方很可能由于該條款的不公平性而對該條款進行請求撤銷。第三種情況,應視為付款期限約定不明確。雙方合同約定總包方按建設方付款進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但當總包方沒有將建設方付款進度告知分包方或者建設方付款進度不明確時,應視為總包方不明確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因為:第一,分包方與建設方沒有直接合同關系,因此,分包方沒有義務按照建設方與總包方的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執行;第二,當總包方沒有將建設方付款期限告知分包方時,對于建設方付款期限,分包方并不知情,也就是說,對分包方而言,該建設方付款期限是不明確的;第三,如果將合同條款中的建設方付款期限理解為建設方實際付款期限,則在實際付款時,建設方可能按照總承包合同期限付款,也可能出現逾期付款的情況,因此,無論總包方是否將建設方的付款期限告知分包方,都可以看做是建設方的付款期限不明確,從而認定總包方對分包方付款期限不明確。根據合同法規定,對于合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也就是說,分包方可以不受到合同條款的約束,隨時要求總包方對合同的履行。可見,總包方預期的法律效果不會由于分包合同的這種約定而產生。根據以上原因,在分包合同中,建議總包方應該慎用這樣的條款。事實上,由于總包方對分包方具有優勢地位,在分包合同中,總包方應該明確約定付款期限,僅僅需要盡量延長付款期限即可,而對于上述條款無須采用。

4工程分包單位的工程結算

在保證工程項目質量和進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實施競爭招標、比質比價選取最有利的承包商為本工程服務。在評標過程中,不僅要對工程總報價進行審查,還要逐一審查其分部分項工程量、措施費項目總價、其他項目總價、綜合單價、主要材料價格(包括規格、質量標準),選擇合理低價的施工分包商。

5向業主申請工程進度款以及竣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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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個新項目的開工必然有一個比較完善的投資計劃,作為財務人員想要先發揮自己的財務管理職能,就要對這個項目的總體計劃,包括投資預算、融資策略、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各方面有一個全面詳細的了解,這樣才能做到心中有數,好從總體上把握對在建工程的財務管理。

新項目開工以后,財務人員面臨的就是大量的付款問題,包括設計費用、設備訂購、工程施工等各方面的預付款。所以財務人員要想參與對在建工程的管理,就要從財務付款抓起。嚴格來講現代企業無論是采購設備還是工程施工都是通過招投標確立的,應該是簽訂各種合同、協議的。也就是說無論是設備采購還是工程施工只要從財務發生第一筆付款支出,就要符合企業各項內控制度的要求,作為財務人員還應獲取與在建工程某個項目第一筆支出相關的合同、協議,財務人員嚴格按照合同、協議的既定要求付款,詳細記錄好每個單位每一份合同的付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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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是現代經濟社會快速運作的先行,是市場機制作用于經濟行為的首要物質前提。沒有一個現代化的基礎設施體系,就不可能形成一個完善的經濟市場。發達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巨資。而控制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成本,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是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的計量與支付,是項目建設資金有效運作的重點,提高施工階段的成本管理水平,能有效控制建設工程成本。其具體控制環節如下:

一、工程支付依據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費用的支付,要以工程計量、技術規范、報價單和日常記錄及合同條款為依據進行支付。

二、工程支付程序

(一)中期支付程序

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請監理工程師審核與簽認業主付款。

(二)最終支付程序

承包人提出最終支付申請監理工程師審定支付申請業主付款。

三、工程支付項目

工程支付項目,主要分為工程量清單以內的支付和工程量清單以外的支付,即清單支付和合同支付。清單支付是按合同條件、技術規范、清單序言及說明的要求,通過準確計量、確認已完工程數量與工程細目的單價,計算和支付各項工程費用。合同支付是按合同文件有關規定,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現場簽證,確認清單以外的各項費用。

清單支付在付款中占的比重較大,而且合同中規定比較明確,是工程費用支付的主要內容。合同支付占的比重較小,在合同中無法對支付作出準確估計和詳細規定,成為支付中的難點。若合同支付問題處理不當,會對整個工程進展產生影響。因此合同支付雖占比重不大,卻是監理工作的關鍵問題。

(一)清單支付項目

1. 以物理單位計量支付

工程量清單中以物理單位計量的項目,由于其單價明確,支付金額取決于實際完成工程數量。其支付條件是完成技術規范和圖紙所規定的工作內容,質量合格、計量準確,支付金額是每月完成工程項目的凈值數量與其相應單價的乘積。

2. 以自然單位計量支付的

以自然單位計量項目,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按總額包干項目。其單位為項,如結構物的試驗等。另一種是單純的自然單位,如挖樹以棵計,橋梁支座以塊計等。按項支付的項目,需在工程開始之前,擬定支付比例,按形象進度進行支付。支付比例可按承包人消耗程度及各部位工程價值在工程中的比重確定。

3. 計日工支付

計日工即按日計工,也稱散工。計日工常用于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一些臨時性、新增加、特殊的或較小的變更工程,也就是在工程量清單中找不到可以適用的支付項目的小規模作業內容的支付。根據合同條件規定,監理工程師如認為有必要或可取時,可以指令按計日工完成任何變更工程,對這類工程應按合同中包括計日工明細表中規定的項目及承包人所報的單價或價格,向承包人付款。

對所有按計日工方式施工的工程,承包人應在該工程持續進行過程中,每天向工程師遞交確切的并列有受雇于該工程的所有工人姓名、工種及工時的清單一式兩份,以及表明該項工程所用材料和設備的名稱、數量的報表一式兩份。如果清單和報表的內容正確,應由監理工程師在每種清單和報表上簽字,并退還給承包人。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包括上述內容的所用勞務、材料、承包人機械設備、并附有價格的清單。承包人如未能齊全、按時提交,則無權獲得任何款項。

人工的使用。計日工的工時應從工人到達施工現場,執行待定計日工項目的實際工作時間開始計算,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計日工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不允許有加班或對加班的支付,除非工程師另有指示。

材料的使用。用于計日工的材料,除非監理工程師指定由業主供應,一般由承包人供應。承包人用于計日工的材料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不得任意改變。

機械的使用。由承包人提供,因故障或閑置的施工機械不支付費用。

計日工的支付規定。勞務費用的支付應按合同計日工規定,在直接費用基礎上加一個百分比的附加費,附加費包括管理費、利潤、質檢費、稅費、保險、工具的使用與維修等費用,費用的計算應以合同計日工項目所開列的單價為依據,如遇價格調整,應按合同條件中規定的辦法執行。

4. 暫定金額

暫定金額是指包括在合同中并列入工程量清單、用于工程施工,或供應物資和材料,或提供服務,或供緊急事宜且不可預見費用的款項。指定分包工程通常也以暫定金額列入工程量計算。暫定金額的使用范圍,由業主確定。在取得業主審查同意后,在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下,該金額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或不予使用。

當確定需要動用暫定金時,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在支付條件滿足的前提下,簽發暫定金支付證明。其支付條件為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相應工程的施工組織計劃;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對應其施工組織計劃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設備費用計算說明;審核有關動用暫定金的憑證。在一般情況下,對暫定金額的支付,監理工程師有權請承包人用于工程、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其單價按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或相似的單價計算或按計日工單價支付。

(二)合同支付項目

合同支付項目,是費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由于合同文件中無法將某些意外費用的確定作詳細規定,所以支付中靈活性較大,難以把握和控制。合同支付內容,主要包括開工動員預付款、材料預付款、保留金、工程變更、索賠、價格調整、遲付款利息、延期違約償金和提前竣工獎金等。

1. 動員預付款

動員預付款是一項由業主提供給承包人,用于支付施工初期各項費用的無息貸款。預付款的金額,一般為合同價值的某一百分比,國際上一般規定在20%以下。提供這項資金的目的,是減輕承包人施工初期的資金周轉壓力。當承包人獲得工程款的補償之后應在合同實施中規定的期限內分批扣回。

動員預付款的支付條件為:已經鑒訂了合同協議書;提供了履約擔保(一般為合同價的10%);提供了相當于動員預付金額的銀行保函。監理工程師確認滿足支付條件之后,開出支付證書,業主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動員預付款。

根據合同規定,動員預付款將從中期支付證書中逐月扣回,扣回的方法一般采用比例扣回。比例法的扣回時間,開始于工程中期支付證書中工程量清單累計支付金額超過合同價值一定比例的當月。支付金額達合同價值80%或85%的當月(國際招標適用80%,國內招標適用85%)。在此期間,按中期支付證書當期完成的工程款占合同價值60%或50%的比例(國際招標適用60%,國內招標適用50%)予以扣回。

2. 材料、設備預付款

按照國際慣例,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承包人有權獲得業主預先支付的一筆無息款項,用于支付購進各種成為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設備。付款金額及貨幣種類依據合同專用條件的規定,當材料或設備用于永久工程以后逐次扣回。

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支付條件為:材料、設備將使用于永久性工程;材料、設備已運抵工地現場或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承包人的生產場地;材料、設備的質量和存放,均滿足合同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的訂貨單或收據。當以上支付條件滿足后,監理工程師簽發支付材料、設備的預付款證明,在中期支付書中支付。

監理工程師簽發材料、設備預付款支付證明時,除滿足支付條件之外,還應注意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的金額,不應超過合同剩余工作量,以防止竣工前扣不回來;累計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和材料、設備數量,不應超過工程所需的實際數量;預付材料、設備的品種應與工程計劃進度相符合。

當證明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材料、設備預付款應從中期支付證書中逐次扣回;其扣回的方法可根據合同專用條件規定進行。通常使用以下兩種方法:

一是按材料消耗量扣回。這種扣回方法,就是在本月末,現場材料價值調查與計算的基礎上,與上月末材料價值相比較,其差額為扣除或支付的預付款。實際上應采取預付款支付與扣回同時進行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本月付款金額=(本月末現場材料價值-上月末現場材料價值)×75%

當本月付款金額為正時,表明應支付材料預付款,反之則應扣除預付款。

二是按合理比例扣回。為了減輕監理工程師現場管理工作的強度,可以在合同中規定每次預付款支付后的扣回次數及比例。扣回比例及次數的確定,要綜合考慮進度款與工期的關系,保證竣工之前扣回。正常情況下可按下述比例扣除:前三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每次扣取占材料款總價值10%的額度,但不超過該月工程進度款的50%;第四次至第六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每次扣取材料總價值的10%,但不超過當月工程進度款的70%;第七次以后,以材料總價值的10%為限,直至材料預付款全部扣完。

3. 保留金

保留金是業主對承包人已完工程款的保留額,用來保證承包人完成缺陷修補的義務。在合同中通常規定了保留金的扣除額及保留金歸還給承包人的條件。根據國際招標合同條款,業主從中期支付證書中扣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保留金額,每次扣留已完工程款的10%,以合同價的5%為限。國內招標合同應從工程累計完成至50%時開始扣留,扣留比例為每次應支付款的5%,扣至保留金限額為合同價格的10%為止。一旦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則此保留金應歸業主所有。

合同條件中一般規定,扣除的保留金應分兩期退還給承包人。交接證書簽發后退還全部保留金的一半,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簽發后退還全部保留金額的另一半。如果簽發的交接證書僅是部分工作的交接證書,退還的保留金應按竣工和該部分工程的相對價值的比例計算。如果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時,承包人仍有未完工程,業主有權扣發該證并從保留金額中扣除未完工程所需的全部費用,直到該遺留工程完成時歸還該證。

4. 工程變更費用

工程變更是指對合同的工作內容作出修改、追加或者取消某一項工作。顯然,由于勘測、設計、試驗等與實際的差異,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為了全面合理地完成工程,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

工程變更的支付包括:對下達變更令的項目進行支付和在頒發工程移交證書時,變更費用超過一定限度的費用支付。一旦變更成立,只要確定變更項目的單價,其支付方式就類同清單支付項目,根據計量確認工程支付款。一般規定對整個合同而言,變更費用超過15%,對單項工程而言,變更工程數量超過25%,且該細目的合同金額超出合同價的2%后,對超過的部分費用(單價)作相應的調整。變更支付的時間和支付方式,也列入中期支付證書中予以支付。支付貨幣同其他支付項目,按承包人投標時提供的貨幣比例進行付款。由于變更工作爭議較大,單價沒有達成一致時,可以進行暫行支付,避免發生變更索賠。

5. 價格調整

如果工程建設的周期較長,而且在建設周期中物價變動較大,無論是業主或承包人,都必須考慮到與工程有關的各種價格變化。一般來說,不論在國內還是國外,主要問題是價格上漲。價格下跌時也可同樣計算。

由于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的改變,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費用增加或減少,則此種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應由監理工程師與業主、承包人協商后確定。

綜上,筆者從基本建設單位的視角對基礎設施項目施工的計量與支付進行了全面論述。系統規范計量辦法和支付程序的目的,在于加強基本建設單位投資管理,節約基本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控制建設成本,防止建設項目超規模、超概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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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把握的是施工合同的簽訂時間。施工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進場開始施工,即進入施工階段。實踐中,很多施工合同是參照《標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擬定的。通常工程合同款分為預付款、進度款、結算后余款和質保金幾個部分。而預付款往往約定在合同簽訂后若干個工作日或若干日內支付。即是說,在合同簽訂后若干個工作日或若干日內業主方即要有一筆現金流出。因此,合理把握合同的簽訂時間很重要。舉個例子,假設一個工程項目由一家施工總承包單位做結構工程和安裝工程,由一家裝飾單位做室內裝飾工程,再由一家幕墻單位做室外幕墻裝飾工程。那么,作為業主方,應仔細做好招標采購及合同簽訂的時間計劃表。如果結構工程和安裝工程早已施工完成,此時尚未與裝飾單位和幕墻單位簽訂好合同,兩家單位還沒有進場施工,即施工工序沒有銜接上,則等于拖長了整個項目的實施期,延后了項目的運營期,增加了資金的時間成本。反之,如果結構工程還遠沒有施工完成,就與裝飾單位和幕墻單位簽訂了合同,付了預付款,而實際因為不具備工作面、工作基礎條件,這兩家單位根本無法迅速展開工作,則等于提前支出了資金,損失了此部分資金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

其次,我們要把握的是進度款付款節點的設置。通常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合同中約定施工節點,在完成某個施工節點時支付若干金額或某個比例。如結構封頂后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若干金額或支付某個比例;另一種是約定時間段,按時間段付款。如進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根據上月已完工程的形象進度于某日前支付。至于應采用哪種支付方式,則視具體情況而定。總的來說,如果施工工期較短,施工內容比較簡單,施工范圍比較明確,則采用第一種支付方式比較好。因為這樣業主方的合同風險和資金風險比較小,有利于激勵施工方節省工期,盡快完成施工內容。而且實際操作起來比較容易把控,付款的次數會比較少,付款的金額會比較明確。但如果施工工期較長,施工內容比較多且復雜,施工范圍不很明確,則通常應采用第二種支付方式。這樣可以避免施工方承擔墊付資金的壓力,打消施工方資金方面的顧慮,有利于工程順利實施。同時也有利于業主方邊實施邊籌措資金,保持一定的現金流入和流出。再次,我們要把握的是付款比例。單就資金流量而言,站在業主方的立場,預付款和進度款的付款比例理論上是越低越好。但是,預付款是預先支付給施工單位用于購買材料、設備,做施工先期準備的,比例過低會有前期準備不足、拖慢工期的風險。進度款是按合同約定根據工程形象進度按施工節點或按時間定期支付的,比例過低相當于讓施工單位墊付工程款,這將加大施工單位的資金壓力和項目的風險。反之,如果預付款的支付比例過高,超出了施工方的實際需要,則相當于業主方平白多付出了資金成本。如果進度款的支付比例過高,則增大了業主方成本管理的風險。試想,如果過程中某期的進度款計算失誤(導致失誤的主客觀因素很多,此處不一一贅述),計算金額大于實際應支付金額較多,再按一個很高的比例支付了這期的進度款,則將會產生預付款加進度款超出結算款的可能性,這將使業主方處于異常尷尬和不利的情境下。因此,業主方應與施工方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磋商,確定一個合理的預付款和進度款支付比例,這樣有利于合同的順利執行和工程的順利進行。實踐中,不同施工內容的合同,預付款和進度款的支付比例不盡相同,具體視業主方和施工方的協商結果而定。通常預付款的比例在10%-30%范圍內的比較多。進度款的比例在60%-80%范圍內的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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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受成本費用節約和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影響,項目建設初期職能管理部門不能及時健全,管理人員沒有及時到位,是項目建設的普遍現象,這為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特別是資金支付制度帶來很大困難。而項目建設初期資金管控制度的建立和落實,直接影響著項目的成敗和效益,因此必須加強資金的風險控制,明確責任主體,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規范審批流程,保證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與資金安全。

二、資金支付管控的重點和難點分析

項目建設期資金支付與生產經營期的資金支付不同,建設期資金支付額度大,付款相對集中,收款人變化快,資金風險較大。項目內部涉及的崗位多,責任人較集中,受管控精力制約,付款環節投入的關注度不足,往往出現超付或遲付現象,使項目建設受到影響,增加管理成本。甚至出現管理人員故意錯付資金,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如何解決這些難題,明確審批權限,細化審批流程,堅持規范化管理,應是有效的管控措施。

三、資金支付的審批權限及額度設計

依據不同資金用途和支付性質,合理設定審批權限和額度。

(一)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結算)款、設備購置及安裝、技術服務、物資采購等業務。由業務部門提出用款申請,按單位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順序審批同意后,財務部門付款。100萬元以上的用款可報董事長或董事會審批。

(二)因公借款。由借款人提出用款申請,按部門主管、單位負責人、財務總監順序審批同意后,財務部門付款。1萬元以上的借款還需總經理審批。急需借款,相關簽批人出差在外時,應以手機信息等可查閱的方式批復,事后借款人及時辦理補簽手續。

(三)工資、經常性獎金、各種社會保險統籌、住房公積金。由人力資源部提出用款申請及支付明細,財務部門復核,財務總監審批同意后,財務部門付款。

(四)購買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及勞務支出。由辦理部門提出用款申請,按部門主管、單位負責人、財務總監順序審批同意后,財務部門付款。1萬元以上的用款還需總經理簽批。

(五)差旅費。由經辦人提出用款申請,按部門主管、單位負責人、財務總監順序審批同意后,財務部門付款。1萬元以上的用款還需總經理簽批。

(六)償還債券和銀行借款本息等業務,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批準。

(七)稅費及其他托收支出,財務部門提出用款申請,財務總監審批同意后,財務部門付款。10萬元以上的用款可報總經理審批。

四、財務單據流程設計

為保證上述審批權限和額度得到落實,必須設計規范的審批單據和審批流程,流程沒有完成財務拒絕付款,強化制度的嚴肅性。

(一)工程預付款。工程管理部門經辦人員根據合同的付款內容和條件,通知施工單位開具《建筑業統一發票》。按以下流程辦理:

工程管理部門經辦人員憑合同及合同審批表、發票填制《預付款申請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合同及合同審批表、發票、審批完結的《預付款申請單》付款。

(二)工程進度(結算)款。工程管理部門經辦人員根據合同的付款內容和條件以及《工程進度決算書(簽認單)》通知施工單位開具《建筑業統一發票》。按以下流程辦理:

工程管理部門經辦人員憑合同及合同審批表、《工程進度決算書(簽認單)》填制《費用報銷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合同及合同審批表、《工程進度決算書(簽認單)》及審批完結的《費用報銷單》掛賬。付款時,工程管理部門經辦人員憑發票填制《應付款清算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發票及審批完結的《應付款清算單》付款。

(三)設備購置及安裝付款。采購經辦人員根據《設備購置申請報告》、合同付款內容和條件,通知供貨方開具發票,經設備管理人員審核后辦理手續。按以下流程辦理:

預付款時,采購經辦人員憑合同及合同審批表、發票填制《預付款申請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設備購置申請報告》、合同及合同審批表、發票、審批完結的《預付款申請單》付款。設備安裝驗收完成后,采購經辦人員憑合同及合同審批表、設備驗收單填制《費用報銷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合同及合同審批表、設備驗收單及審批完結的《費用報銷單》掛賬。付款時,采購經辦人員憑差額發票、填制《應付款清算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差額發票及審批完結的《應付款清算單》付款。

(四)接受技術及勞務服務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根據合同的付款內容和條件,通知技術及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按以下流程辦理:

預付款時,業務經辦人員憑合同及合同審批表、發票填制《預付款申請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合同及合同審批表、發票、審批完結的《預付款申請單》付款。技術驗收后,業務經辦人員憑合同及合同審批表、技術服務驗收單填制《費用報銷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合同及合同審批表、技術服務驗收單及審批完結的《費用報銷單》掛賬。付款時,業務經辦人員憑差額發票、填制《應付款清算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差額發票及審批完結的《應付款清算單》付款

(五)支付工程或設備保證金。業務經辦人員憑相關部門綜合驗收單填制《應付款清算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綜合驗收單、審批完結的《應付款清算單》付款。

(六)物資采購。業務經辦人員根據合同的付款內容和條件,通知供貨商開具發票。按以下流程辦理:

全額一次付款采購時:業務經辦人員憑合同及合同審批表、發票、材料物資入庫單填制《費用報銷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合同及合同審批表、發票、材料物資入庫單及審批完結的《費用報銷單》付款。

掛賬付款時:業務經辦人員憑合同及合同審批表、發票、材料物資入庫單填制《費用報銷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合同及合同審批表、發票、材料物資入庫單及審批完結的《費用報銷單》掛賬。業務經辦人員填制《應付款清算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審批完結的《應付款清算單》付款。

(七)其他應付款項業務。業務經辦部門與財務部共同核對付款信息業務經辦部門填制《應付款清算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審批完結的《應付款清算單》付款。

(八)借款業務。借款人填制《借款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審批完結的《借款單》付款。

(九)出差業務。出差人憑《出差審批單》如果費用超標還應有《出差超標費用審批單》及相關票據填制《差旅費報銷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出差審批單》、《出差超標費用審批單》及相關票據和審批完結的《差旅費報銷單》付款。

(十)購買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業務經辦人員憑合同、發票、物品入庫單、填制《費用報銷單》按審批流程簽批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合同、發票、物品入庫單及審批完結《費用報銷單》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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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石化企業“推進科學發展、打造國際一流” 戰略目標的確立,近年來我國石化工程建設隊伍承包的國際石油工程項目不斷增多,保函業務在國際石油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對我國石化工程建設隊伍而言,保函風險管理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是項目風險管理中新興的一個課題。如何加強保函風險管理工作,防范和減少開具保函中的風險和損失,是國際石油工程項目管理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一、保函業務概述

保函是銀行保函的簡稱,是銀行應承包商要求向業主開具的獨立的書面付款保證文件,是由銀行為業主提供的書面承諾形式的一種貨幣經濟擔保,其主要內容包括擔保人、被擔保人、受益人、擔保原因、擔保金額、擔保貨幣、擔保責任、索償兌現的條件、有效日期、保函編號等。保函獨立于基礎合同,一經開出在其有效期內承包商不能撤銷,銀行根據保函本身的規定承擔絕對付款責任。保函既是一份獨立的法律文件,又是工程投標和工程承包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要受招標文件中有關保函條款的制約。

業主為保證工程如期簽約、履行和避免因承包商違約而蒙受損失,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各種經濟擔保如母公司擔保函、銀行保函等。在各種經濟擔保的角逐下,銀行保函因其信用最高、收費合理的優勢,成為易被業主接受的最常見的經濟擔保形式。在國際石油工程承包中常見的保函主要有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質量保函等。

由于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受益人和承包商不屬同一國家或地區、保函有效期長、保函種類多和保函金額大等特點,因此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的風險遠大于其它任何商業行為中經濟擔保的風險。

二、項目投標階段保函風險管理

投標保函(Bid Bond/Guarantee)即投標保證書,它保證投標人在開標簽約前不撤銷其投標書,中標后在約定的時間內與業主簽約和簽約后及時提交履約保函。投標保函隨同投標書一起遞交招標方,投標保函金額通常會在招標文件中做出規定,投標保函有效期一般為三個月(90天),最長的120天~180天,在此期間投標人不得撤標。投標人一旦中標,必須在收到中標通知后一定時間內(如7天、15天或30天)和業主簽訂合同,簽約時或簽約后多少天內(如15天、20天或30天)提交履約保函或母公司擔保函。對于以上責任如果投標人沒有履行,業主有權沉沒其投標保函,向銀行索賠其擔保金額;如果投標人沒有違背上述任何一條或者沒有中標,則業主應退回原投標保函,投標人相應解除擔保責任。投標保函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

1.投標前全面掌握項目背景

國際石油工程項目一般采用承發包方式,如果承包商要參加投標就意味著接受業主招標文件的規定,故承包商在購買招標文件前,必須分析該項目所在國的政治和經濟形勢,掌握業主的資信情況、項目資金來源及可靠程度等。

2.仔細研究保函條款

承包商購買招標文件后,應對招標文件中各類保函的要求和保函格式中的具體內容進行研究,關注擔保金額是否過高、有效期是否過長、條款有無嚴重不合理之處、是否屬于“首次索償即付保函”等,盡量避免開出風險較大的保函。

3.抓住風險規避關鍵環節

如果業主資信情況一般且在招標文件中又嚴格規定承包商必須出具“無條件首次索償即付保函”,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投標。對于政府出資的石油工程項目,要考查該國政治、經濟穩定性及工程資金來源可靠性,對要求帶資承包或延期付款的項目,即使是政府項目也應堅持得到銀行的付款保函或延期支付信用證。

4.采取積極靈活應對策略

如果由于業主方面的原因(如評標時間延長)要求承包商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承包商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選擇:(1)拒絕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收回該投標保函,放棄投標該項目;(2)同意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辦理延期手續;(3)同意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并辦理了延期手續,但同時致函業主保留調整投標報價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如無望得標取其一,有望得標取其二,原報價偏低但招標文件中又有調價規定可以取其三。

三、項目執行階段保函風險管理

項目執行階段主要涉及的保函包括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

履約保函(Performance Bond/Guarantee)是承包商通過銀行(業主指定或認可的銀行)向業主出具保證承包商正常履約的書面付款保證,承諾當承包商違約時向業主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擔保款項。履約保函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主要作用是保證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如果承包商發生違約行為,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業主有權憑該保函向銀行索償其擔保金額。履約保函金額一般在合同中會有規定,通常為合同總金額的10%,也有的是一個固定的金額。履約保函有效期長短取決于合同工期的長短,一般略長于合同工期。

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稱定金保函、還款保函,是承包商通過銀行向業主出具的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償還業主預付款的書面付款保證。有些國際石油工程項目招標時,規定在中標簽約后業主向中標的承包商支付一定比例(按合同總金額的百分比)的預付款,但需要承包商出具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一般與業主所付的預付款金額相等,通常為合同總金額5%~15%。如果由于承包商的責任(如中途毀約、中止工程等)而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從工程款中扣還全部預付款,則業主有權憑預付款保函向銀行索取其擔保金額作為補償。

履約保函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為同一個國際石油工程項目開出的各類保函中,因國際石油工程項目本身所固有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履約保函項下的風險最大,最易遭業主索賠,因此履約保函的風險控制是保函風險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承包商在和業主商談合同時一是爭取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二是爭取履約保函的失效期定在業主簽發竣工合格證書之日。為避免業主無限期推遲簽發竣工合格證書,也可根據合同推算出竣工日期加一段時間的寬限期(建議不超過一個月為宜)確定一個具體的失效日期,同時避免履約保函與質量保函有效期發生重疊, 否則會增大承包商的風險;如無法確定竣工日期的(如總承包合同約定開工日期以開工令為準),建議履約保函有效期約定為“自業主發出開工令之日起至第某某日歷天止”。如果項目確實出現延期,承包商應當及時與業主協商并通知銀行將履約保函有效期延長,以防業主因有效期到期而借故索償。

預付款保函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一是及時退回。預付款保函的生效日通常從承包商收到預付款日起計算,有效期明確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失效或預付款扣完為止,并以兩者中先實現的日期為準。當業主扣完全部預付款后,承包商應及時催促業主退回預付款保函,以便及時合理地消除保函風險。二是及時辦理減額。由于預付款將逐月或逐季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還,故預付款的擔保金額也應隨扣還后的余額而減少,因此預付款保函是一種責任遞減保函。承包商在通過銀行開出預付款保函時,應當在保函條款中注明在施工期間按月或按季度從業主那里取得同意此保函減額的通知送銀行確認。鑒于上述情況,預付款保函的跟蹤管理尤為重要,在項目實際執行過程中,為控制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風險,同時減少保函手續費從而降低項目財務費用,承包商應按月或按季度將“預付款保函減額通知”定期發給業主,取得業主簽字確認后再正式通知銀行辦理相關手續,銀行將據此核減相應保函金額,并將核減后的預付款保函金額通知業主。

承包商在出具預付款保函前應和業主商討減額規則、減額時間、遞減比例及遞減程序,以便逐步降低預付款保函金額和釋放銀行授信額度(保函額度),確保銀行授信額度充分合理利用。在預付款保函同時擔保承包商履約的情況下,尤其要避免預付款保函與履約保函并行有效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如果對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規定, 則無異于將預付款保函變成了第二個履約保函。這就要求承包商的市場商務部門、合同部門、財務部門在合同簽訂前要全面了解石油工程所在國的經濟政策及相關稅收制度并及時溝通,力爭簽訂出公平、對等的國際石油工程總承包合同。

四、項目收尾階段保函風險管理

質量保函 (Maintenance Guarantee)亦稱工程維修保函,其主要作用是擔保承包商對完工后的工程缺陷進行維修,擔保金額通常為合同總金額的5%,有效期限與維修期相同(通常為一年)。維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在維修期內承包商完成維修任務或該工程沒有發現任何需要維修的缺陷,業主應及時簽發維修合格證書,并將質量保函退還承包商。

質量保函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有的合同規定在維修期滿并獲得維修合格證書后才退還履約保函,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一般會要求業主同意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用質量保函代替履約保函,注意避免履約保函與質量保函有效期發生重疊。質量保函金額遠低于履約保函金額,這樣對合同雙方而言公平合理。

五、建立全過程的保函動態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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