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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崗位要求模板(10篇)

時間:2022-05-21 07: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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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崗位要求

篇1

關鍵詞 集團公司 財務總監 委派制

近年來,企業集團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隨著規模的擴大,其財務控制問題顯得尤為重要,而財務總監委派制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手段。財務總監委派制,是在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下,由集團公司向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參與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對財務活動和會計活動進行監控管理的一種所有權監督制度。為使財務總監更有效地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決策中去,實現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戰略控制,達到減少所有者資產流失,保證資本保值增值的目的,確保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成功,現就財務總監委派制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的意義

(一)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是現代產權制度的客觀要求

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出資人所有權、企業法人財產權、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權的分離,其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企業制度的根本特征。所有者不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但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等運行機制實現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和控制。財務總監從產權角度行使權力,代表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規范,體現來自產權約束的監督關系。財務總監委派制作為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而建立的一種有效監督機制,一方面代表所有者把好財務監督關,另一方面又強化了對經營者的財務約束,使經營者在重大經營決策和財務收支方面體現集團公司的利益追求。

(二)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是集團公司的一種內部控制手段

隨著企業集團規模擴大,集團中子公司數量增多,并且均有各自的發展和規劃,為加強集團內部的協調和規劃,實現整個集團的戰略目標,集團公司應加強對子公司的內部控制,而委派財務總監就成為一種有效途徑。財務總監通過履行職責,可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和會計活動進行監督,防范風險,實現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有效控制。

(三)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信息質量是會計信息應達到或滿足的基本質量要求,它是會計系統為達到會計目標而對會計信息的約束。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經營者擁有更充分的信息,而所有者和債權人獲得的信息是不充分的,任何虛假和誤導的信息都會損害其利益。

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財務總監可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檢查財務活動和會計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國家財經法規行為和可能造成所有者重大損失的行為。財務總監全程監控公司的財務活動,有利于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四)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有效途徑

在集團公司的運行中,從掌握的信息情況來看,信息優勢方是子公司經營者,信息劣勢方為集團公司;從追求的目標利益來看,集團公司追求的是集團整體利益最大化,子公司追求的目標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時子公司經營者也可能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損害集團公司利益。集團公司通過委派財務總監,對子公司財務進行監督,對出現的偏差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可保證財務活動按預定目標運行,增強子公司與集團公司目標的一致,維護集團公司的利益,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二、財務總監委派制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總監自身定位模糊,影響作用的發揮

財務總監委派制是在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下,集團公司委派財務總監對子公司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的一種機制。財務總監的主要職責在于監督企業經營者的行為,維護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證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主要定位是約束、防范和消除有損集團公司利益的不良行為,同時財務總監作為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要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做好服務。由于子公司和集團公司利益的非完全一致,即子公司期望自身局部利益最大化行為偏好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對集團公司的監督行為和財務總監產生不同程度的排斥與防范,給雙方的信息溝通與協調帶來障礙。在工作中部分財務總監協調不好各方面的關系,無法準確為自己定位,喪失了應有的立場和原則,不僅無法發揮財務總監的作用,還對公司治理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二)財務總監素質有待提高

首先,財務總監業務技能有待提高。財務總監雖然經集團公司嚴格選拔、培訓,但由于其來自財務、審計等不同崗位,業務能力參差不齊,各子公司經營情況又具有差異性,因而能夠完全適應工作要求的較少;其次,財務總監職業道德有待提高。盡管集團公司的財務總監管理辦法對財務總監的任職條件和要求已經明確,并且規定了行為規范,然而部分財務總監受人為因素的影響,對企業的違規問題不能嚴肅糾正,不能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三)財務總監業績難以衡量

對企業經營者可以用生產指標、財務指標等衡量其經營業績,而財務總監的作用是為了讓子公司規范運營,并保證財務數據真實,提高運行效率,若仍采用子公司利潤等指標則不能反映財務總監的工作業績,甚至會造成財務總監造假。財務總監代表所有者集團公司的意志,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但資本的增值程度難以計算,導致財務總監工作業績難以衡量,也就無法確定其薪酬方案。

三、財務總監制度完善方法

(一)為財務總監準確定位,明確其權利和職責,使其充分發揮職能

財務總監應代表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和會計活動進行監控管理,以落實集團公司的財務政策和規定,防范財務風險,確保子公司的財產安全和保值增值。財務總監應明確權利范圍和工作責任,做到既對經營者有效監督又不干預子公司自主經營。財務總監行使職權應包含的內容有:一是參加或列席公司董事會及經理辦公會等會議,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的研究和制定,提出財務管理建議;二是監督公司財務活動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三是審核和監督公司的重要事項,對重大事項和總經理實行聯簽;四是監督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協助公司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及內控制度等。

(二)財務總監適應工作崗位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財務總監應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有扎實的財會知識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國家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協調能力和實際工作經驗,能正確處理全局和局部的利益關系,協調與相關單位、部門的關系。因此財務總監應不斷加強政治和業務方面的學習,提高自身修養,提升工作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設,提高監控效果

1.完善約束機制

為使財務總監充分發揮作用,嚴格履行職責,保證財務總監制度有效運行,應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集團公司既要建立健全財務總監管理制度,如《財務總監管理辦法》、《財務總監工作細則》、《財務總監責任追究規定》,又要制定科學的財務總監考核評價辦法,使財務總監責權利一致。

2. 加強對財務總監的監督

加強對財務總監的監督,不僅能使財務總監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得到切實履行,而且可以使財務總監管理機制的作用得到發揮。集團公司財務總監管理部門應進行制度建設創新,加強監督檢查,并通過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及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等方式,檢查財務總監履行職責發揮職能情況。

3.定期輪換

為避免財務總監與子公司管理層之間的合謀,對財務總監崗位應實行定期輪換。如可規定財務總監每屆任期三年,經考核合格者可以連任,但在同一個單位任職連續不得超過兩屆等。

4.建立信息反饋制度

現代企業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產生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信息不對稱問題,委派財務總監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最大可能地保持信息對稱,因此,建立以財務總監為核心的快速信息反饋制度非常重要,同時也可加強對財務總監的監督和管理力度。

財務總監需向集團公司報告以下內容:一是定期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財務總監針對所在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向集團公司報告,同時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措施。二是重大事項報告,主要是對任職公司發生的需報集團公司審核或核準的投融資、擔保、改革改制等重大經濟事項進行審核或調研后,形成相關意見和建議的報告。此外,子公司發生的對集團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意外事項,財務總監也要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三是專項報告,主要是對任職公司某一方面問題進行專題調研分析或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通過財務總監報告,可以保證集團公司內部的會計信息真實可靠,使財務總監真正成為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信息溝通的紐帶和橋梁。

四、結束語

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是現代企業制度下集團公司加強所有權監督,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和企業內部監控機制,確保企業財產安全和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對于強化財務監督,規范經濟活動,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防止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義。集團企業應不斷完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加強對財務總監的管理,使財務總監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發揮,以實現集團公司財務管控的目標。

篇2

摘 要:財務總監委派制是企業集團對下屬子公司進行有效協調和監管的手段,有利于下屬子公司規范自己的會計核算,提升財務管理水平,目前,財務管理委派制已經在很多企業集團中實行。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財務總監委派制還存在不少的問題,企業集團需要明確財務總監在企業治理結構和企業管理中的作用,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更加有效的發揮財務總監委派制的作用,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關鍵詞 :財務總監委派制;監管;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7-0097-02

收稿日期:2015-02-10

作者簡介:王顥(1977-),男,漢族,遼寧大連人,碩士,財務總監,會計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企業財務成本管理與內部控制。

一、企業集團實施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必要性

現代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委托問題,如何使管理者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以提升企業的價值是企業所有者最關注的問題。對于企業集團而言,除了所有者和經理人之間的委托問題,還在母子公司間進行良好的協調管理,而財務總監委派制是一種較為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1997年,江蘇農墾對下屬企業委派了財務總監,聘用期為3年。財務總監委派制實行以來,財務總監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保證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極大的減少了不合理的財務計劃,減少了國有資產的流失,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財務總監委派制解決了江蘇農墾以前國有企業的弊病,并且產生了很好的社會效應。

二、企業集團實施財務總監委派制的主要渠道與功能

(一)加強對下屬企業生產經營的監督

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者可能增加自身的利益而損害所有者的利益,企業所有者需要解決委托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較低成本的條件下對經營者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管,讓經營者努力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財務總監可以參與下屬公司的各項財務活動,掌握下屬公司的可靠信息,從而可以加強企業集團對于下屬公司的監管,有效降低企業集團的財務風險。

(二)提高下屬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

委派到下屬子公司的財務總監可以參與到子公司的財務活動中,財務總監擁有對下屬子公司各項資金開支的批準權。財務總監要對下屬公司的各項重大開支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只有符合公司規定的開支,財務總監才可以簽字批準,對于不符合公司規定的開支,財務總監不能批準,并及時將詳細情況匯報給企業集團的相關管理者。另外,為了使財務總監保持較高的獨立性,應使財務總監的薪酬獨立于下屬公司,這樣才能保重財務總監提供的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三)促進下屬公司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內部控制體系在企業的管理過程中至關重要,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的風險和運營的成本,有利于企業長期戰略目標的實現。企業集團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后,財務總監可以把比較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管理體系帶到下屬公司中去,加強下屬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內部控制可以保證子公司資金使用的合法合規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從而提升企業集團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財務總監委派制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總監的職能發揮受限

財務總監代替企業集團行使對于下屬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權,子公司的負責人擁有對于子公司的管理權,在實際的工作中,財務總監是受子公司負責人的領導,這樣就限制了財務總監的監督管理權的發揮。尤其是當財務總監和子公司的負責人在某些方面由于利益沖突而產生不同意見時,財務總監便陷入了相對困難的處境。對于子公司的管理體系來講,財務總監委派制有時會對于他們對公司的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而較大的資金進出如果都需向企業集團申報,則很容易失去市場上稍重即逝的機會,因此財務總監往往被架空,企業集團難以得到想要的可靠信息。

(二)財務總監職責界定不清晰

在現代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情況下,企業集團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的目的在于對子公司的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以促進企業集團整體的價值最大化。委派到企業子公司的財務總監的職責在于確保企業的資產保值增值,向所有者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但是,很多財務總監僅僅是掛有虛名,對子公司財務工作參與較小,或者完全替代了子公司財務人員的日常工作,不利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長此以往,必將損害公司的利益。另外,對于財務總監的工作績效沒有合理的標準進行評價,不利于提高財務總監的工作積極性。

(三)財務總監的素質有待提升

作為企業集團委派的財務總監,除了具有專業的財務知識和較強的管理能力外,還應當有較強的責任心和溝通能力。很多財務總監的職業道德繼續提高,對于下屬子公司的違規操作不能及時制止,未能履行監督的職責。另外,還有一些財務監督人員容易受到人情等因素的影響,不利于集團公司對下屬子公司的監管。

(四)財務總監的輪崗制不合理

財務總監委派制一般要求被委派的財務人員實行輪崗制,財務總監在被委派的公司的工作時間必須進行合理的安排。有的財務總監在崗位上工作時間太短,不利于對子公司進行全面細致的了解,不利于財務總監的工作開展;而有的財務總監則在崗位上工作時間太長,損害了財務總監應有的獨立性,不利于監督機制的發揮。所以,企業集團的管理者必須選擇合理的輪崗時間,保證財務總監較好的完成工作計劃的同時,也要保證其監督工作的獨立性。

四、完善財務總監委派的建議

(一)明確財務總監的職責

企業集團必須明確財務總監的職責和定位,以方便財務總監的職權行使。企業集團委派財務總監對下屬公司進行監管時,下屬公司往往會對財務總監懷有戒備的心理,認為財務總監是對自己的工作進行監視,不利于各項財務工作的開展。企業應給財務總監明確的職責權限,并盡量使下屬公司和財務總監目標一致,以減少財務總監的工作阻力,使財務總監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

(二)加強對于財務總監的監督管理

企業集團以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對財務總監的行為進行明確的監督管理,讓財務總監明確哪些行為是自己的職責,哪些行為屬于違規行為。企業在對下屬子公司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同樣需要加強對于財務總監的監督,防止財務總監的獨立性受到損害給公司帶來的風險。財務總監需要及時的制止子公司有關人員的違法違規的行為,并及時反饋給企業集團的負責人,財務總監還需要保證子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并定期向集團公司匯報關于子公司的各項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狀況。

(三)提高財務總監的素質

財務總監良好的素質關系到整個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實施效果,具有良好素質和較強能力的財務總監能夠很好的履行財務總監的監管職能,執行貫徹公司的各項政策決議,維護企業所有者的權益。企業在選擇財務總監的時候,除了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豐富的經驗,熟悉各項法律法規以外,還應該注意選擇的財務總監應該具有較強夠溝通交流能力、遵紀守法,善于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同時,企業要定期對委派的財務總監進行考核和各項技能的再教育,提升財務總監的素質,以更好地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

(四)完善財務總監的考核

企業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激烈約束機制來促進財務總監的工作,由于財務總監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特殊地位,企業集團更應該加強對于財務總監的考核。企業集團可以對于財務總監的工作報告進行檢查,到下屬公司進行調研,以對財務總監的工作情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判。對于財務總監的成績進行及時的獎勵,對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時與財務總監進行溝通,找出原因,以改進以后的監督工作。另外應根據下屬子公司的業績對財務總監給予合理的獎勵和懲罰,可以是物質上的獎勵,也可以使職位的提升,以提高財務總監工作的積極性。

五、結論

財務總監對于集團公司加強對于下屬子公司的監管具有積極的作用,企業集團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實行合理的財務總監委派制,加強對下屬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同時要注意企業在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充分發揮財務總監的監督管理作用,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促進企業的長期戰略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1] 顏慶華,企業集團財務總監委派制研究 [J],中國鄉鎮企業會

計,2014(05)

篇3

一、引言

伴隨改革開放30年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民營企業也經歷了從小到大的發展歷程,很多民營企業已完成原始資本積累并逐步擴大經營規模,完成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建立了以資本為紐帶的民營企業集團經營體系,在經營及管理上更趨向經營多元化以及管理層級化。然而,民營企業集團經營規模的快速擴張與財務監管體系落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集團總部(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監控不到位,財務信息質量低下,時效性差,財務團隊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等,諸多問題已成為制約現代民營企業集團快速健康發展的障礙,因此對民營企業集團如何構建財務監管體系進行的研究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民營企業集團財務監管面臨的突出問題

根據實踐經驗,民營企業集團在財務監管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委派財務總監定位不清晰,難以切實發揮監管職責

在民營企業經營實踐中,通常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中心向各分子公司委派財務總監,委派財務總監對所派駐的企業履行財務監管職責。在角色定位上財務總監不僅代表集團投資人權益,從工作實質上來看,委派財務總監又是所派駐公司的經營團隊成員,還要協助配合所派駐公司總經理工作,分管所派駐公司財務及會計核算工作,并向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報告財務會計信息。我們把這樣的結構稱之為財務負責人型財務總監委派制,如圖1所示:

圖1 財務負責人型委派財務總監組織結構圖

在企業實務中,上述組織架構下的委派財務總監在行政隸屬上歸屬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管理,工作職責是對所派駐企業的經營管理進行財務監督,表面上具備獨立性,但從實際工作情況來看,委派財務總監通常為副總經理級別,為所派駐企業的經營團隊成員,在工作隸屬上接受所派駐公司總經理管理。這樣的財務總監委派層級較低,獨立性較差,無法對所派駐企業的經營管理實施真正意義上的財務監管,不能切實發揮委派財務總監職責。

(二)不重視財務監管制度建設和執行

民營企業集團通常注重市場盈利機會的捕捉,卻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重視不足。從目前民營企業財務監管制度層面來看,大多數民營企業集團財務監管制度不夠健全,對各成員企業的投資、籌資、采購、生產、銷售、會計核算及管理等核心制度尚未形成監控體系,有的民營企業有制度但制度形同虛設,在企業經營實踐中沒有得到有效執行。

由于缺乏制度保障,民營企業集團對各成員企業的監督管理職能長期處于癱瘓狀態,財務管理中心更像是一個統計中心,僅僅對各成員企業的財務數據進行簡單的事后加總,實效性較差,財務信息質量低下,財務分析及財務決策基礎較弱,容易給集團總部經營層決策造成誤導甚至是誤判。

(三)集團總部對子公司缺乏有效財務監管手段

在民營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實踐中,集團總部財務部門對子公司進行的財務監管手段較少,甚至是缺失,對子公司動態發生的經營行為無法做到實時監控。

(四)總部財務監管人員勝任能力不強,監管意識薄弱

目前中國民營企業集團大多采用家族化運營模式,集團總部財務管理中心的核心崗位由“內部人”擔任的現象比較常見,但這些“內部人”往往并不具備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財務監管意識薄弱。

(五)內部審計獨立性較差,不能有效發揮內部監督職能

民營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最初始的動機就是查錯糾弊,承擔了大量的會計稽核職能,從組織架構設計上也往往歸財務部門管理或歸屬集團財務總監管理,這樣的架構設置造成內部審計層級相對較低,獨立性較差。限于內審人員配置、專業技能以及審計理念等因素影響,民營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很難切實履行內部監督的職能,影響了集團總部對子公司財務監管的效能。

三、民營企業集團財務監管體系的構建

針對以上民營企業集團在財務監管方面暴露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財務監管體系構建:

(一)明確委派財務總監定位,強化監督職能

優化傳統的委派財務總監制度,明確委派財務總監在所駐企業的角色定位,提升委派財務總監的獨立性,將委派財務總監由財務負責人型向監督管理型轉變,明確委派財務總監在子公司監管角色定位。

根據民營企業實際經營和管理現狀,建議由集團公司董事會向子公司委派財務總監,強化財務總監的監督職能,參與企業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為確保委派財務總監的獨立性,委派財務總監的日常工資、福利、績效考核均由集團總部統一發放。在日常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總監的工作重點在于監督經營管理過程,不陷入所派駐公司的日常財務核算事務,這樣的委派財務總監架構也被稱為監督稽查型財務總監組織架構,如圖2所示:

圖2 監督稽查型的財務總監組織架構

(二)構建統一會計核算平臺信息系統

民營企業集團應對信息化投入予以足夠重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會計電算化,由集團公司統一搭建會計信息化平臺,并授權各子公司規范使用。集團總部設立信息中心和財務管理中心對各子公司的賬套、核算規則進行統一設計,對財務系統終端端口進行統一授權和管理,集團總部財務、內審等相關職能部門可以在后臺對各企業的賬務進行查詢、分析,進行實時監控,以加強對子公司的日常監管。

(三)將全面預算管理納入對子公司的財務監管過程

全面預算是指企業對一定期間的經營活動、投資活動、財務活動等做出的預算安排,利用預算對集團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有效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經營目標和財務戰略。作為現代企業集團財務監管重要手段之一,建議民營企業集團充分利用全面預算管理工具,要求所有子公司編制全面預算,集團總部可以利用預算工具對各子公司進行跟蹤和監督,將各項經營數據和預算數據進行分析比對,以確保子公司各項經營行為不偏離方向。

(四)建立財務團隊培訓管理機制,提升財務人員勝任能力

明確集團總部財務監管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將對子公司的財務監管職責明確寫入崗位職責范圍,要求新聘人員必須具備與崗位相匹配的任職資格和能力,鼓勵財務監管人員積極參加后續教育及相關資格考試,定期對關鍵崗位財務監管人員在所屬成員企業之間進行輪崗,引入退出機制,淘汰缺乏勝任能力的財務人員。集團總部應通過引進、培訓、學習和淘汰等手段,建立集團總部財務監管人才管理機制,以加強民營企業總部財務監管能力。

(五)搭建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監督架構,強化監督職能

針對民營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可以從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1、建立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監督機構,在業務上歸屬審計委員會管理,工作上向董事會報告,對各成員企業的經營管理,會計核算全方位進行監督,提升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

2、制定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章程,明確集團審計部門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圍繞章程制定相關審計管理制度,例如審計人員的任免、投資專項審計的范圍及實施辦法、離任審計管理辦法、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辦法等等,上述章程及審計管理辦法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在全集團執行,從內部控制機制上對審計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確保將各子公司的經營和管理納入集團審計監督范圍;

3、組建合格的民營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團隊,根據實踐經驗,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和勝任能力的審計團隊是內部審計高效順利開展的決定性因素。具備良好職業道德以及勝任能力,通常要求內部審計師不僅具備誠信勤勉的行為操守,良好的專業知識以及行業知識儲備,更要求內部審計師在審計時應保持一種獨立的精神狀態,公正、無偏見地執行審計活動和評價審計成果,不妥協于任何外界壓力,只有這樣的審計團隊才能勝任監管需求。

綜上所述,加強民營企業集團財務監管職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民營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特點,建立并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適應自身經營特點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全面預算管理制度、統一會計核算體系、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對財務審計人員的培養,有計劃有步驟的構建適合民營企業集團自身經營管理特點的、科學長效的財務監管體系,并在經營管理實踐中不斷完善和優化,以促進民營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篇4

(1)企業對財會人員績效考評存在“凹地”。我國公司在財會人員考核方面還存在很多“凹地”,這種“凹地”主要存在于績效考評的力度和重視程度,公司對全體人員的績效考評重視程度普遍不高,在對財會方面的考評就更顯薄弱。公司的規模、性質、發展階段、規模等因素都對人員績效考評有重要的影響。相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大型企業在企業管理,特別是績效考核管理方面具有較大的優勢。因為較大的規模和充足的資金對企業管理形成有力的保障。這說明,對員工的績效考核需要企業具備較完善的運行機制、企業制度以及資金保障等條件。但是,就目前我國企業發展規模和發展狀況而言,中小企業數量要更多,發展處于起步階段的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并沒有建立現代化的企業制度,在生產和管理上更加注重企業的短期利益,也不具備資金和管理實力,發展狀況對企業的管理,特別是績效考評起著重要的作用。為此,企業應該在各個發展階段克服資金制度上的困難,建立科學、完善的企業人員績效考評制度,并據此制定薪酬計劃和進行激勵設計,這樣才能使之成為企業發展的保障。

(2)企業對財會人員的績效考評缺乏客觀性。客觀性是企業對財會人員績效考評的最重要標準。而指標設計和使用是制約績效考評準確性和客觀性的現實問題。現在很多企業對財會人員的績效考核都以認證為標尺,能否獲得高薪,關鍵在于是否擁有財會資格證書。但是在崗財會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和積極性,這些直接影響著企業現狀和發展的因素卻未被考慮在內,因此企業在制定考評標準時應該考慮到全面性和客觀性等因素。考評標準的制定實行領導、個人、專業人員三結合,指標先發動財會人員根據本單位的目標任務,自己在其中應承擔的責任,自找壓力并自提初步的指標定額,經反復討論,綜合每個員工提出的指標與整體指標銜接后,再由專業人員或上級主管進行評審,由主管領導批準。考評指標分值化實行先由經理提出方案,征求財會總監和財會員工意見后由主管領導審定。員工參與考評標準的制定,可以使自己進一步明確面臨的形勢、任務,明確自己在企業中的地位、作用,增強員工愛崗敬業的責任感和自主管理的意識。 但是,目前各企業財會績效考核存在著財會總監和其他員工收入差異過大的問題,并且績效考核缺少合理的標準,且針對不同的行業, 財會人員的薪酬增速也存在較大差異。這就要求企業的考核標準要能夠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狀態、 效率、業績等方面。

(3)企業對財會人員的績效考評缺少完整性。績效考評體系應該具有全面性、完整性。企業員工的工作不僅是具有“績”和“效”,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所體現出的工作態度、與同事的團隊精神和協作能力、在工作中的責任感、使命感,都應該納入企業對人員的績效考核范疇。特別是財會人員,其敬業精神關乎一個企業發展命脈。這就要求對財會人員的績效考評要全面,注重“德”與“行”等方面的考評。但是,在現階段的企業對財會人員的績效考評中,只是注重對“績”和“效”的考評,很少及時對財會人員的“行”與“德”進行考評,因此,也就無法切實全面體現財會人員的績效表現。企業對財會人員的績效考評體系中的考核過程采用橫向考評、上級考評、下級考評相結合的方式。第一,上級考評,由直接上級在考評期期末,對下屬各績效考評因素完成情況進行考評。考評主要要素是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第二,橫向考評,根據崗位職責,選擇相關部門或同事進行考評,考評重點是協調能力和服務質量。部門負責人的橫向考核由其他部門負責人參與考評,員工的橫向考核由其同部門的同事參與考評。第三,下級考評,由全部直接下級對上級進行考評, 考核要素是工作能力,重點是溝通能力、監督能力和幫助指導能力。

企業對財會人員績效考評體系的構建

(1)績效考評體系的構建。在實際工作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規章和工作程序是必要的,任何管理者和員工都必須自覺地執行。一個好的管理體系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公司出現的問題,管理者通過管理體系隨時了解下屬的動態,知道發生了什么事,并能夠幫助、指導員工解決問題,在解決問題時才能做到公正、客觀、及時、對事不對人。績效考評體系亦是如此,好的考評體系能夠為企業發展提供動力和保障。企業對財會人員的績效考評體系主要通過以下方面來構建:一是企業財會人員的管理采取“財務總監負責制”。“財務總監負責制”主要是指財務總監負責公司資產的管理,通過公司經理對財務總監采取考核的一級管理,財務總監對其他會計人員進行考核的二級管理,實現公司財務的總體管理。其中,財務總監主要負責對包括倉庫主管、主辦會計、開票員、電腦管理員以及出納員等的監管。企業管理體系既可以將財務總監職位與其他財務崗位一起列入監管體系,也可以將財務總監的崗位獨立列出,單獨對其進行績效考評。二是針對公司的具體情況通過相應的標準制定經理對財務總監、以及財務總監對其他企業人員的相應考核評分標準。經理對財務總監進行績效考核,這樣的考核是分步驟完成的。首先,經理對財務總監進行財務管理與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考核,該部分分值占總考核的一半分值。第二,經理對財務總監進行電腦應用的考核,根據會計電算化應用和電腦監管情況,經理對財務總監的工作進行測評。第三,財務總監對會計核算與會計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其中,后兩部分的分值占到總分值的另一半。三是采用將考核扣分與財務總監的工資相掛鉤的形式,有力的控制了財務總監,促使其能夠嚴謹的按照公司的各項要求對企業財務進行管理。這樣的扣分體系根據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應該進行不同設定,財務總監的工資還應以公司規模和資產數值為基礎來制定,不需要盲目的提高工資,使得崗位之間,尤其是同屬于財務崗位之間的工資相差太大。這樣會增加財務總監對其他財務員工的管理難度。四是考評制度提出后,應廣泛征詢各級主管和被考評人的意見,進行討論和研究, 反復調試和修改,上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批準后, 應規定一個試行過渡期, 如遇有重大問題, 需采取補救措施,以防止給企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此外,在確定了工作要項和績效標準進行考評后,一定要進行績效面談, 通過面談使員工發揚成績, 糾正錯誤,激發積極的工作態度和熱情。面談之后還需引導員工制定績效改進計劃并對員工進行改進績效的指導。

篇5

一、國有企業財務總監職責定位

財務總監定位問題包括3個方面:一是組織定位,包括在公司治理結構和組織結構中的定位問題,也就是崗位設置和任免。從組織定位來看,財務總監既是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環,也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總監在組織結構中是公司高級執行層的重要成員。

二是角色定位,即財務總監是決策者還是執行者,還是二者兼有的問題,即在執行職責時的上下級關系的定位問題。從角色定位來看,財務總監兼具財務分析師、管理會計師和注冊會計師這3種基本角色。財務總監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承擔著理財、控制和監督職責,其工作可進而歸結為價值管理(理財)和行為管理(控制和監督)兩個基本方面。

三是職責定位,即到底哪些工作屬于財務總監的職責范圍之內,該對什么工作結果直接負責任的問題。從職責定位來看,可以表述為:監督與報告運營的過程和結果,實現價值提升;進行制度建設和優化,以保證各項業務的有序進行,以制度創新為企業價值提升奠定基礎;溝通交流、尋求理解和共識以營造內外和諧的運營環境。

二、財務總監定位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總監委派制導致新的委托問題產生

委派財務總監的做法產生了新的委托關系,即財務總監與委派者之間的關系,從而導致財務總監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財務總監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標,而這一效用目標與委派者的效用目標不可能完全一致,財務總監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監督權和決策權。

(二)財務總監的職責定位不清

在實踐中,財務總監經常與財務部經理、會計主管等職務混為一談。職務定位不清混淆了財務總監的工作性質,也降低了財務總監的地位,無法保證其權威性和獨立性。所以對財務總監的定位首先應該統一、明確,并充分肯定。由于對財務總監定位的不準確,造成了財務總監的權利和職責在實際運行中常常出現偏差,該享受的權利無法實現,或不能充分實現,該履行的職責也必將大打折扣。因此在對財務總監的角色充分肯定的基礎上,應嚴格按照財務總監的權責范圍,規范其行為。

(三)財務總監業績難以衡量

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的職責是為了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似乎可以用國有資本的增值程度來衡量其業績。但是,國有資本的增值狀況難以計算,這就導致了財務總監的工作業績難以衡量,其報酬方案難以合理確定。財務總監顯赫的地位決定了勝任財務總監并非易事,因此對財務總監自身素質的要求很高。在實際中,不少財務總監本身的能力明顯欠缺,嚴重影響了財務總監隊伍的總體形象和職責發揮。所以除了加強對財務總監的培訓,加快財務總監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外,還應健全財務總監的準入制度,提高財務總監的入行門檻,并加強對財務總監的考核。

(四)財務總監制度建設不完善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出臺關于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的地位、職權、任職資格等法規條例,使得各地在委派財務總監的認識和操作上互不一致,對財務總監的管理處于真空地帶。因此財務總監制度的規范、法律的支持亟需完善。

三、解決財務總監定位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 加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

為強化國有企業財務監控,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應盡快制定出臺相關《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規定》及一系列相關暫行管理辦法等,確保委派人員職責到位、考核有方,充分發揮應有職能,派出的財務總監均應向其委派機構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派機構報告其職責履行情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助于有效解決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悖之處,從法律角度給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一個合理的定位。政府必須盡快制定有關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業委派財務總監。

(二)明確財務總監的職權,防止政企不分

既然財務總監是代表所有者派駐國有企業,并對國有企業經濟活動實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督和控制。因此財務總監的職能應與企業的經營分離,不能阻礙企業經營者自的正常實施,必須合理界定財務總監的職責權限,正確處理財務總監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合作關系。財務總監的職權主要包括:督促企業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支持企業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及時發現和制止、糾正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活動,必要時可向委派機構報告;督促、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管理監督制度;審核企業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參與審定企業重大經營計劃、預算、方案并監督其執行情況;定期向委派機構報告企業的國有資產運作和財務狀況等。可見財務總監制度的核心是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防止企業弄虛作假,違規操作,而不是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

(三)加強財務總監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財務總監委派制產生了新的委托關系,也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關鍵在于應合理有效地建立一套激勵約束機制。財務總監的報酬宜采用固定工資加獎金的結構,不宜采用股票贈與及股票期權等形式。在法律法規中應明確規定,財務總監不得收受受派企業任何經濟利益,以及失職的相應法律責任。此外,建立財務總監市場,也可提高財務總監聲譽,并有助于降低發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可能性。

主要參考文獻:

[1]曾道君.對委派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總監的思考.會計之友,2005(6)第20頁.

篇6

近年來,伴隨著包括風險投資、海外上市、境內中小板、創業版在內多種融資渠道在我國的建立和完善,一大批在各自行業中領先的優秀國內公司憑借資金優勢推進投資、積極并購,迅速完成產業布局、快速向著集團化企業的方向發展。對這些高速發展的集團化企業來講,技術創新、生產運維或市場公關能力是其優勢,而財務管理往往是其短板。但是,無論是吸引風險投資、上市融資或是已經取得了外部投資,企業的財務體系運轉是否良好都會直接決定其提供給投資者的財務信息質量。因此,健全的財務組織管理結構的建立成為投資者對企業的第一要求,也是企業向集團化健康發展的必經過程。

提到財務組織管理的優化,往往會使人聯想到財務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財務流程的梳理、實施,而忽視了財務文化建設與財務人員管理這兩項有機關聯的內容。實際上,重視企業集團財務文化建設與財務人員管理,會對企業集團財務組織管理的優化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好的財務文化,能幫助企業集團形成一支堅強犀利的財務隊伍,為企業集團的發展保駕護航,而好的財務人員管理措施,又能為這支隊伍不斷注入劑,使它更好更快地發展。

一、財務文化建設

文化是一個組織中所有成員所共享的一系列價值觀、信念、看法和思維方式的總和。組織文化有兩個最根本、最重要的作用:一是整合組織成員,使大家知道該如何彼此相處;二是促進組織更好地適應外部環境。正是文化引導了組織成員的日常工作關系,決定組織中人們相互溝通的方式以及什么樣的行為不可接受。因此,文化在一個組織從優秀到卓越的飛躍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企業文化的價值及實施

企業文化能夠指導員工在沒有書面行為準則的條件下做出積極決策,幫助企業最大程度地從員工積極行動中獲取收益。同樣,具備較高的企業文化水平和社會責任感,也是企業能夠最大程度地吸引并且留住高素質員工的重要因素。

優秀的企業文化往往需要通過企業管理者的身體力行方能在企業中得以形成和強化。企業管理者的價值觀、言談舉止會在工作中傳導給員工,員工們也正是通過觀察管理者的言行而了解企業的價值、信念和目標。管理者的行動勝于一切言辭,也是激發員工的高度信任和尊重的唯一方式。

(二)財務文化的建立與實施

做為企業文化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現代企業財務組織管理同樣應將財務文化建設置于重要地位。如同企業文化的建立一樣,在企業集團的財務文化建立過程中,財務總監所起的作用至關重要。財務總監的職業道德和工作風格無形中左右著財務組織內全體人員的行動意識并成為價值標桿。因此,合格的財務總監應樹立正確的職業價值觀,并以此為核心影響下屬財務人員的價值觀。

做為中國企業的財務總監,其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要特別強調人品、道德、心態和意志方面的要求。在人品和職業道德方面,財務總監應做到:為人真誠、待人平和、處事公正;要有心胸,敢于起用優秀人才;勤勉敬業、精益求精。財務總監應具備堅忍不拔的意志,保持吸收新鮮事物的開放心態。

具備上述素質的財務總監,在打造企業集團財務組織文化建設時,應該從下面幾項工作入手:

1.招聘

找到契合本企業財務組織文化的人,是招聘時應注意的重中之重的問題。知識可以培養,能力可以鍛煉,但品德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尤其對于財務人員來講,品德事關財務風險。當不具職業道德的財務人員影響財務組織效率或發生敗壞企業的事項后,縱使能夠解聘他,損失已往往無法彌補。所以招聘前多花時間設定好用人標準,對求職者以誠相告,既是對企業負責,也是對求職者負責,可以節省雙方的時間,提高招聘效率。

對財務人員說,除專業能力外,最重要的品德要求是:誠實、嚴謹、認真。財務總監應對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明確的要求,并根據情況親自把握重要財務人員的招聘過程。

2.培訓

應建立人才培訓計劃和培訓制度,使招聘或現在員工迅速掌握各自崗位所需的知識、技能和職業態度。由于國家財務政策總是處于變動之中,即使再忙,財務總監也應適時對財務人員組織培訓,打破財務組織貫有的凝重氛圍,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

3.培養

財務總監應注重財務人員的職業培養和財務管理干部的選拔。在選拔時注重以綜合素質為標尺,培養德才兼備的管理人才以樹立整個財務組織的價值取向。同時,選拔時要重視財務組織內其他成員的意見,不能僅憑自己的印象好惡,這樣才能避免短期行為,提拔的干部可以服人,可以保證財務組織的長期效率和工作風氣。

除專業能力出眾外,合適的選拔標準至少尚應包括下述方面:

有責任心、進取心

在團隊中有凝聚力

勇于承擔責任

能夠培養人

肯定他人的成績

認同企業的價值觀

對符合上述提拔條件的財務人員,應予以晉升并給予最具競爭力的薪酬待遇。一個高滿意度的優秀管理人員所創造的價值會遠遠超出企業的期望。

4.評價與激勵

對符合財務組織文化的員工進行獎勵,超出財務組織文化約束范圍的員工進行處罰。才能使價值取向根植于員工心中。

有效的激勵機制、能夠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充分開發員工的潛能,鼓勵員工為公司創造價值,實現員工的自我滿足。針對企業集團,在評價體系的完善中應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建立同級評價制度

重視部門內同級員工之間的互評和相關部門對接口財務員工的評價。同級評價制度可以有效地改變憑好惡印象打分,導致員工只要取悅于老板就可晉級的情況。

綜合考核團隊業績

財務總監考核部門經理時,以該部門整體評價為考核依據而不是僅考核部門經理個人。促進部門經理也重視團隊學習,提高團隊效率,達到即使部門經理離職,團隊仍能正常運轉的效果。

5.紀律教育

組織行為學認為采用系統分析的方法,研究一定組織中人的心理和行為的規律性,可以提高管理者對人的行為的預測和引導能力,能夠更有效地實現組織預定的目標。曾多年擔任美國新澤西州貝爾電話公司總裁的切斯特.巴納德提出,組織是一種合作性的系統,管理工作的任務就是要使組織工作達到專業化。

財務組織以其嚴謹性、合規性區別于企業內其他組織,基于財務組織的特點,紀律教育在財務組織文化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財務總監應掌握三條原則:

明確各級財務崗位責任,指派稱職的人選充任這些職位。

通過鼓勵、控制、監督、訓練及教育等手段來維持高昂的士氣。

必須擬定出組織的計劃與目標,并把它們貫徹到組織的最基層去。

如同在軍隊,條例、條令、軍規是軍人行動的基本規范,簡潔的命令就能形成千軍萬馬步調一致的行動。財務組織強調紀律,同樣可以獲得步調一致的協同效果。

綜合以上要素,通過招聘關確保具備誠實、嚴謹、認真的道德品質的財務專才進入企業,加以有組織的培訓及衡量綜合素質的培養,注重評價與激勵制度及紀律教育,企業集團完全能夠打造具有良好價值標桿及職業素質的財務團隊,形成契合企業特色的財務組織文化。

二、財務人員管理

集團財務人員管理的內容包括對集團本部財務人員的管理及對下屬企業派出財務負責人的管理。

在集團本部財務人員管理方面,由于集團財務部承擔集團內財務隊伍體系建設任務,其本部的財務人員在決策支持職能之外,還應擔當集團財務標桿的作用,在財務業務能力及職業素養方面影響下屬企業財務人員。因此,集團本部財務人員的專業及綜合素質要保持集團內最優。一支作風一致、嚴謹敬業的財務隊伍是集團施行價值管理的前提條件。相對下屬企業,集團公司應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待人員問題,在崗位擴充時,更多啟用具有可塑性人才以備未來派往下屬企業踐行集團財務思維及管理方式。

在對下屬企業財務負責人管理方面,實踐中較普通的操作方式為向下屬財務組織派出財務總監,財務總監既可為本企業自己培養的,也可以從社會招聘。招聘時應著重審查其綜合素質及與企業文化的匹配度。

派出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責

加強下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切實保障母公司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

財務總監的派駐及管理方式

集團應向控股子公司及有能力參與決策的參股公司派駐財務總監并使其進入所任職公司的高管層。為保證派出財務總監工作的獨立性,財務總監宜與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編制歸屬集團財務部而不是派駐公司。在對派出財務總監進行考核時,應考慮集團財務部及派駐企業雙方意見。

派出財務總監的任職條件

派出財務總監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業務水平,信奉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的工作方式,熟悉國家財稅法規、制度,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派出財務總監的任期制

實行派出財務總監任期制是一項重要的內部控制原則。財務總監的任期不宜過短,以使財務總監有充足的時間完善財務組織流程并可觀察成效;也不宜過長,以避免與所在企業管理利益趨于一致而失去派駐的中立性。實踐中,參照國有企業監事會任期制度,派出財務總監可以將任期設置為三年。

派出財務總監的工作權限

為保證財務總監能夠通過自身積極的工作維護股東利益,宜對財務總監的工作權限進行明確規定。通常,財務總監應能參加董事會并能夠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同時,也應對重要經濟事項具有審批權。對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損害股東權益的情況,財務總監應當及時向上級公司報告。

派出財務總監的述職制度

實行述職制度,是加強財務總監規范化管理和提高財務總監向心力的重要方式。派出財務總監應至少每年向集團公司進行一次當面述職,對本人的履職情況、自我評價、改進措施等做出詳細報告。

作為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意旨向下級財務組織機構貫徹的實際執行者,派出財務總監是集團財務組織現代化管理通盤考慮的重要棋子,財務總監選派的好壞,直接決定了下級財務組織與集團管理是否能步調一致。做好了派出財務總監的選派工作,集團加強下屬企業財務人員管理的工作也就成功了大半。

綜合以上要素,在掌握集團本部及下屬企業財務負責人績效考核權限的前提下,通過對集團本部財務人員專業及綜合素質的強調及對下屬企業派出財務負責人,企業集團完全可以實現有效的財務人員管理。

有了好的財務組織文化,輔之以優秀的財務人員管理制度,企業集團財務組織管理就能夠走上長效的自我激勵、自我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1]Gretchen Morgenson,Shares of Corporate Nice Guys Can Finish First.The New York Times,2003,4.

篇7

財務總監制度起源于西方國家,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分離的企業制度下,財務總監受董事會聘任、委派,為維護企業所有者的權益,對企業經營者的行為進行監督和制約,以滿足企業所有者經濟監督的需要。財務總監的崗位職責通常認為是: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統籌管理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負責領導制定公司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和利潤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準;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與內部控制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在我國,雖然近年來各地相繼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推行財務總監委派制,但在我國歷史更悠久的是總會計師制度。目前,我國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制度有些混亂,主要體現在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監事會等崗位(或機構)之間關系交叉、定位不明、職責不清等方面。

二、財務總監制度的中國特色

其一,財務總監制度產生的理論依據。財務會計的觀點認為,企業的資金是由投資者與債權人以托付的方式交給企業的管理者的,而會計的功用則是表達管理者在有效運用資金方面的責任。換言之,財務會計以企業管理當局與外部社會大眾間的信托關系為重,因此,財務報表的編制必須嚴格遵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因為公認原則是超然的,它不以管理者與使用者的意愿來控制報表中的數字。所以財務會計的工作重點在于根據日常的業務記錄,登記賬簿,定期編制基本財務報表,提供一定日期的財務狀況,以及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的財務信息。

而產權是一整套權力,包括收益權、處置權以及所有權、財產權和經營權等,這些權利結構的調整,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國家是企業資產的所有權的擁有者,國有企業則是以它的法人財產權依照法律獨立經營,自主經營,并且承擔著相應的社會責任。由于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信息不完全對稱,經營者就會侵犯所有者的利益,造成會計核算數據大量失真,致使資產流失,財務監督失控,所有者的利益和權益受損。在我國現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以及財務收支都必須體現所有者的意志和經濟利益,因此企業的所有者不僅要對經營者進行事后監督,還要對其經營活動及財務收支整個過程進行監督,但是這種監督不能由所有者本身去履行。因此財務總監作為所有者的代表去履行這種監督職能,既維護了所有者的利益,也維護了經營者和職工的利益,按照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公司慣例,其財務總監一般是財務副總經理,直接對公司總經理負責,其間的關系如圖1所示:

從圖1中可以看出財務總監制度是公司制的一般要求,這同時也與我國的《公司法》、《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相符合。財務總監作為產權代表派駐國有企業發揮其監督職能,既有理論依據,又有法律依據。

其二,財務總監制度是適應我國企業治理結構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會計監督管理制度。“會計作為一門社會科學,其發展水平受到諸多社會環境因素的制約,特色的存在必須從會計環境的差異中尋找根源”。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不是在一個比較完善的市場制度環境下進行,而是與正在逐步形成的市場制度環境趨于同步發展。

在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變型的過程中,我國國有企業治理結構還有一些不規范的地方。從企業外部治理結構來看,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還有待完善,從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來看,各權利主體責權利尚待進一步明確,還應將激勵約束機制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使國有企業委托問題突出,“內部人控制”,所有權約束力不足, 國有資產流失,會計信息造假,會計監督職能被弱化。為了及時解決這些問題, 上海、深圳等地進行了向國有大中型企業委派財務總監的試點。我國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特色優點是財務總監具有了相對的獨立性,能更好地服務于企業所有者。財務總監由國有企業的產權主體(如國有資產管理局)委派, 在人事關系上獨立于企業經營者;由委派單位支付報酬和福利, 其報酬不與受派企業經濟效益掛鉤, 在經濟上也獨立于企業。并且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監督使得出資人的財務監督更加及時、有效。

當前財務總監制度實施中可能還存在著諸如財務總監的職責定位等問題,如財務總監被賦予了總會計師的若干職責,甚至兼任公司董事,那么財務總監的監督職能將會被大大削弱,對財務總監應該有一個明確、合理的定位。但這些問題在繼續推進財務總監制度的建設過程中是一定能解決好的問題。

三、財務總監制度建設

其一,明確企業財務總監的定位。當財務總監委派到企業以后,大多數企業對財務總監僅是從薪酬角度出發,給予較好的待遇,卻并沒有將他們看作是企業真正的領導,財務總監就難以全面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因此,應明確財務總監是企業董事會成員,是行政副職,使財務總監可以全面介入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充分地履行財務總監職責。同時在現行的一些制度里,財務總監的職權僅定位在一級企業中,對二級企業等的監管則沒有具體的內容規定,在建設中應當借鑒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委員會制度,將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交由財務總監主管。而財務總監作為利益獨立于企業經營者的監督者,將會改變目前會計監督、財務監控不力的狀況,實現企業財務會計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寓監督于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應當說,這是財務總監制目前向更高、更完善方向發展和一條現實路徑。

其二,重視個體因素,不斷完善財務總監的選聘機制。財務總監“單槍匹馬”長駐企業,其個體因素尤為重要。個體因素的內涵是素質。個體間差異較大,每個人的文化背景、工作經歷、知識結構、專業特長、政策水平、工作風格、社交能力、協調能力、應變能力都有較大的差別。要把財務總監選聘的基本條件與個體因素結合起來,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務總監評價、選拔、任用機制。

其三,加強財務總監制度建設,使財務總監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首先,要針對制度自身的某些缺陷和實踐中暴露出來的不足之處盡快補充完善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試行辦法,解決好財務總監委派和履行職權過程中的障礙問題。例如,依據法定程序修改派駐企業的公司章程,將“財務總監及其職權”明確地寫進派駐企業的公司章程,保證財務總監工作有章可循。其次,要加快財務總監制度的配套建設,盡快制定和不斷完善財務總監工作規則、財務總監報告規則、財務總監任期和離任審計規則等財務總監工作配套制度和辦法,使財務總監工作有據可依。盡可能實現財務總監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財務總監制度是我國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制度創新,是重新構建國有產權制衡機制的一個新的舉措, 其本身有個逐步完善的過程。需要將制度創新與工作實際結合起來,才能不斷推進財務總監這項新制度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篇8

1.財務總監制度與總會計師制度本質特征被混淆。財務總監制度與總會計師制度的目的都是對企業財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都是為了規范企業行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但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總會計師制度的建立源于《總會計師條例》和會計法規要求,目前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總會計師的提名和任命都由總經理(廠長)來決定,其職責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負責企業的財務組織工作和領導本單位的會計工作,以加強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工作;其二是協助經理人對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做出決策,即為經理人實施重大經營決策提供財務支持。

財務總監是獨立于被監督單位和企業,而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國有企業集團董事會派駐的,財務總監并不接受總經理的領導,其職責主要是以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監督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其監督活動是全方位和全過程的。財務總監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沒有任何直接關系,與企業經理人沒有從屬關系,從而確保了工作的獨立性。

但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財務總監后不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甚至以財務總監替代企業的財務主管管理企業財會工作。他們認為,企業財務總監是我國企業總會計師的發展方向,財務總監完全可以勝任財務主管的職能。倘若如此,則財務總監既是企業廠長、經理等經營者的監督者,又是廠長、經理等經營者的助手;既要代表企業所有者——國家,又要代表企業經營者,這必然使財務總監無所適從。其結果,要么財務總監完全聽命于企業所有者,干預企業正常經營,違反兩權分離的基本原則;要么完全傾向于企業經營者,與他們站在一個立場上,甚至串通一氣,從而不能夠向所有者負責,不能對經營者實施監督或約束,其結果必然造成企業財務管理混亂。

2.財務總監的業績難以衡量。對經營者可以用稅后利潤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指標來衡量其經營業績。但是,對于財務總監,其監督的目的是為了得出真實的利潤數據、現金的高效合理使用等指標,若仍用一些利潤指標來衡量顯然不能反映財務總監的工作業績,反而會加大財務總監作假的可能性。從理論上講,財務總監代表所有者的意志,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似乎可以用國有資本的增值程度來衡量其業績。但是,國有資本的增值狀況難以計算,這就導致了難以衡量財務總監的工作業績,難以合理確定其報酬方案。

3.財務總監委派工作發展不平衡。一是少數部門和單位對財務總監委派有抵觸情緒。財務總監委派是對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一種深層次改革,也是對財務管理體制的一種根本變革,必然會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特別是制約和限制了企業負責人的財務審批權力,觸動了一些單位小集體利益。他們認為人、財、物的管理是單位內部的事,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削弱了他們手中的權力。二是個別財政部門的領導對財務總監委派存在糊涂認識,認為財務總監委派制既不影響財政收入,又不涉及財政支出,無足輕重,可有可無;或是認為財務總監委派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怕捅“馬蜂窩”,因而尋求一種所謂的“平衡和穩定”。這樣就導致部門間、地區間財務總監委派工作發展不平衡。

4.財務總監的素質有待提高。一是業務技能有待提高。雖然委派財務總監是優中選優,但客觀上講,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業務技能參差不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缺陷,完全適應工作要求的不多。二是財務總監的職業道德有待提高。雖然上級明確了財務總監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但一些接受委派的財務總監受人情等因素的影響,對企業違規違紀等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愿履行監督職責。

二、完善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幾點建議

l.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如果仍沿用總會計師單軌運行機制,那么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有者缺位、經營者失控等問題就很難解決。如果我們用財務總監制完全取代總會計師制,勢必會出現以下尷尬局面:要么是無論財務總監怎樣盡心盡責,也將因其“欽差大臣”的身份而無法得到企業領導的接受和重視;要么他事實上又變為總會計師,難以擔負起代表國家對企業經營者實行財務監督的重任。無論哪種結果,都違背了國家派駐財務總監的初衷。因此,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無疑是明智的選擇。

篇9

1.財務總監制度與總會計師制度本質特征被混淆。財務總監制度與總會計師制度的目的都是對企業財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都是為了規范企業行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但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總會計師制度的建立源于《總會計師條例》和會計法規要求,目前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總會計師的提名和任命都由總經理(廠長)來決定,其職責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負責企業的財務組織工作和領導本單位的會計工作,以加強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工作;其二是協助經理人對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做出決策,即為經理人實施重大經營決策提供財務支持。

財務總監是獨立于被監督單位和企業,而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國有企業集團董事會派駐的,財務總監并不接受總經理的領導,其職責主要是以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監督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其監督活動是全方位和全過程的。財務總監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沒有任何直接關系,與企業經理人沒有從屬關系,從而確保了工作的獨立性。

但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財務總監后不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甚至以財務總監替代企業的財務主管管理企業財會工作。他們認為,企業財務總監是我國企業總會計師的發展方向,財務總監完全可以勝任財務主管的職能。倘若如此,則財務總監既是企業廠長、經理等經營者的監督者,又是廠長、經理等經營者的助手;既要代表企業所有者——國家,又要代表企業經營者,這必然使財務總監無所適從。其結果,要么財務總監完全聽命于企業所有者,干預企業正常經營,違反兩權分離的基本原則;要么完全傾向于企業經營者,與他們站在一個立場上,甚至串通一氣,從而不能夠向所有者負責,不能對經營者實施監督或約束,其結果必然造成企業財務管理混亂。

2.財務總監的業績難以衡量。對經營者可以用稅后利潤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指標來衡量其經營業績。但是,對于財務總監,其監督的目的是為了得出真實的利潤數據、現金的高效合理使用等指標,若仍用一些利潤指標來衡量顯然不能反映財務總監的工作業績,反而會加大財務總監作假的可能性。從理論上講,財務總監代表所有者的意志,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似乎可以用國有資本的增值程度來衡量其業績。但是,國有資本的增值狀況難以計算,這就導致了難以衡量財務總監的工作業績,難以合理確定其報酬方案。

3.財務總監委派工作發展不平衡。一是少數部門和單位對財務總監委派有抵觸情緒。財務總監委派是對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一種深層次改革,也是對財務管理體制的一種根本變革,必然會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特別是制約和限制了企業負責人的財務審批權力,觸動了一些單位小集體利益。他們認為人、財、物的管理是單位內部的事,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削弱了他們手中的權力。二是個別財政部門的領導對財務總監委派存在糊涂認識,認為財務總監委派制既不影響財政收入,又不涉及財政支出,無足輕重,可有可無;或是認為財務總監委派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怕捅“馬蜂窩”,因而尋求一種所謂的“平衡和穩定”。這樣就導致部門間、地區間財務總監委派工作發展不平衡。

4.財務總監的素質有待提高。一是業務技能有待提高。雖然委派財務總監是優中選優,但客觀上講,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業務技能參差不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缺陷,完全適應工作要求的不多。二是財務總監的職業道德有待提高。雖然上級明確了財務總監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但一些接受委派的財務總監受人情等因素的影響,對企業違規違紀等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愿履行監督職責。

二、完善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幾點建議

1.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如果仍沿用總會計師單軌運行機制,那么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有者缺位、經營者失控等問題就很難解決。如果我們用財務總監制完全取代總會計師制,勢必會出現以下尷尬局面:要么是無論財務總監怎樣盡心盡責,也將因其“欽差大臣”的身份而無法得到企業領導的接受和重視;要么他事實上又變為總會計師,難以擔負起代表國家對企業經營者實行財務監督的重任。無論哪種結果,都違背了國家派駐財務總監的初衷。因此,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無疑是明智的選擇。

篇10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變化,國內外的企業展開了一系列的擴張、兼并、重組的戰略,企業之間的交流、合資越來越廣泛,并有愈演愈烈的發展趨勢。在合資企業中,設立財務總監的職位,能夠實現合資雙方“團結、合作、共贏”的發展需求。但是當前我國合資企業中財務總監的職能發揮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著合資企業的資金運轉以及可持續發展。因此,為了能夠優化財務總監的管理職能,需要做好管理人員的思想溝通工作,完善公司財務管理體系,從而促進合資企業的長足發展。

一、財務總監的職能

1.管理全局的職能

財務總監一般由董事會的成員構成,在公司中的地位較高,僅次于董事長和總經理。董事長希望能夠掌控全公司的財務狀況,因此派出財務總監,從而形成和諧的監督與合作的體系。如今的財務總監已經不再只從事于財務相關的領域,越來越成為管理階層的主要力量來源,站在同一層面高度關注企業的未來發展和前途。因此,財務總監職能發揮的優良直接影響到整個企業的生存發展。

2.參與決策的職能

作為企業管理中的主要領導階層,需要參與到企業的重大決策當中,包括企業的經營決策、改革決策、投資決策以及分配決策等等。其中參與企業的重大改革決策是指財務總監直接參與企業改革過程中的經營和策劃;參與企業的經營權就是指財務總監需要參與企業重大經營項目中的決策以及重大的經營戰略;參與企業的籌資決策就是財務總監需要領導企業的財務人員,認真核算企業經營需要的資金情況,保證資金籌劃的構成比例,選擇最佳合適的籌資計劃,從而提升企業管理階層的決策水平。

3.理財活動的職能

財務總監最重要的是要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規劃,提升資金的利用效率,其中的要點是保證融資的低成本,減少現金的存量。首先,合理配置資金的資源,保證合理的負債金額;其次企業和銀行要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確保能夠及時的借入資金成本,及時歸還利息高的資金借款;最后財務總監需要集中管理公司內部的流動資金,建立統一的借貸體系,減少現金存量,實現企業內部的經營效益。

4.控制預算職能

企業對財務總監的要求越來越高,財務人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都發生了明顯的轉變,由原來最后的核算工作轉變為如今的全過程的預算分析,能夠及時的反應信息、提供資源,并參與決策。這樣的轉變要求財務總監將事前的預算和事后的核算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建立一種和諧的對話關系,保證企業內部的設計人員與會計人員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從而展開具體的經營核算工作。

5.服務職能

由于市場形勢的不斷變化,企業的經營環境、布局環境開始不斷轉變,大量的工作需要依靠財務的溝通和配合,因此財務總監作為公司內部最重要的領導團隊,需要樹立工作中的服務意識。將服務職能作為重要的管理職能之一,注重適當的放權,不能顧此失彼,影響整個企業的生存發展。

二、合資企業中財務總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財務總監的職能應用不到位

雖然財務總監在合資企業中的地位沒有發生任何變動,但是其職能并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大多數合資企業設立的財務總監僅僅履行會計師的職能,僅針對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必要的總結和監督,沒有發揮管理和決策的重要作用。財務總監只是將基本的財務情況匯報給領導,由領導層下達命令和指導意見,因此在制定相應的財務戰略時就不能夠合理的把握公司整體的財務情況,需要提高后期資金的供應和抗風險能力。根據調查顯示,我國的合資企業中,70%的企業CEO都是財務管理人員出身,過于重視財務管理,缺乏對經營戰略的管理,因此財務總監的職能不能合理的發揮,從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的發展和進步。

2.財務總監管理體系執行體系不健全

財務制度體系的不健全也是制約合資企業財務總監職能發揮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國缺乏與《會計法》類似的法規或是條例,因此也就缺乏對公司財務總監的工作內容、權利和義務以及賞罰制度等內容的規定。大多數合資公司采用的財務總監的規章制度都是依照傳統的會計師制度進行制定,或是依據公司的發展狀況由公司的股東等領導階層制定的,沒有一個嚴格規范的制定標準,各項條款中會出現大量的紕漏。例如公司的主管沒有對財務總監進行適當的監督,會出現監督失效以及的情況。與此同時,財務相關的賞罰制度不完善,不能將公司獲得的經濟效益與發展情況有機的結合在一起,財務總監會缺乏工作的積極性。

3.財務總監與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存在分歧

財務總監由于其固定的工作性質,在工作中經常會與董事會、總經理等領導階層進行必要的溝通,往往會出現意見的分歧。目前財務總監與管理階層的交流機制不夠完善,雙方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溝通,使得財務總監的管理工作無法得到準確的落實。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財務總監與各個管理層對彼此關系的認識不夠充分,管理階層對財務總監的職能與權利劃分不夠明確,財務總監在進行管理工作的時候,常常會與管理階層的意見不符,導致雙方僵持的局面。大多數合資公司的財務總監是直接接受董事長的領導和意見,與經理階層知識合作關系,在工作中會出現交流不當引發的決策漏洞。同時,由于合資公司的財務總監委任制度,財務總監主要發揮監督的職能,常常被公司孤立,一旦財務總監與領導階層的交流不充分,或是意見發生嚴重分歧,會使相關的工作受到阻礙,這樣不僅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決策效果,同時會增加公司管理階層的負擔和麻煩。

三、合資企業中財務總監充分發揮作用的優化措施

1.加強財務總監的財務管理回報

想要強化公司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能,優化人員的分配和管理,促進合資企業的長足發展,首先就是要提升財務總監的服務意識,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因此需要管理階層優化公司內部的人員結構,提升財務總監招聘的門檻,提高其福利待遇,例如在保證財務總監基本工資的同時,增加年終獎金或是季度獎金的待遇,定期開展員工旅行等活動,計劃開展員工競技等活動,準備豐厚的獎金待遇,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的同時,提升其工作的效率,保障公司內部資金的順利運轉,促進合資企業與外界的資金交流情況,從而保障公司企業的長足發展。

2.優化財務總監的職能應用

想要優化財務總監的職能應用,需要加強對財務總監職能與作用的宣傳工作,使財務總監能在財務管理與公司經營的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是企業的管理層和下屬員工以及分公司的人員能夠充分了解財務總監的各項職權和義務,從而有利于強化財務總監在公司中的地位,使各個部門的職員能夠相互配合,得到長足的發展。在強化職能的過程中,首選應該加強領導階層對于財務總監的認識,通過在定期開展的股東大會和高層會議中,在充分體現出財務總監在公司經營中所發揮的各項職能和作用,使公司的高層對于財務總監能夠一個明確的定位和認識;其次,公司高層在委派任務的時候,需要對下屬進行宣傳和教育,傳輸相關的文件,讓分公司的領導高層和各個部門能夠明確財務總監的作用和職能,促進財務總監的經營功能,從而保證公司在財務總監的作用下,能夠順利的運行。

3.完善財務總監管理體系

制度體系的建設也是促進財務總監職能有效發揮的必要保障,國家財政部門以及其他相關單位需要根據企業實際的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依據,對財務總監的權利和義務作出相應的規定。除此之外合資企業需要完善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根據國家出臺的各項規定,確立財務總監的地位和其可參與的經營項目,制定對財務總監培訓計劃,加強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水平。企業在用人的時候應該不拘一格,任人唯賢,避免任人唯親。同時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在保證財務總監發揮監督職能的同時,還需要在制度中增加對財務總監的監督制度,以免出現假公濟私、私自謀取私利的行為發生,造成公司的損失。合資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賞罰機制,將企業的經營效益和目標與財務總監的業績相掛鉤,提升員工的福利待遇。

4.實現財務總監與企業管理人員思想溝通

財務總監在合資企業中的定位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至關重要,是有效發揮其自身職能的前提基礎,因此除了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之外,還應該完善財務總監與管理階層的交流機制。首選,需要與公司的股東、CEO等人員進行積極的溝通,財務總監需要不斷的參與公司之間的高層會議,了解高層管理人員的管理理念和經營手段,積極參與公司的大小決策,并主動提出創新的思想和觀念,方便雙方的交流和溝通,促進企業的發展;其次加強財務總監與其他下屬部門的交流和溝通,建立透明的財務報表制度,及時了解公司內部的財務情況,上傳下達,做好溝通工作;最后,合資企業需要建立與外部銀行與其他客戶之間的聯系,建立完整的溝通渠道,使財務人員能夠處理好公司內部與外部之間的關系。

四、總結

綜上所述可知,財務總監在合資企業中具有不容忽視的地位,在日常的工作中,財務總監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經營以及內外協調的能力,促進企業的正常運行。當前,我國合資企業財務總監在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職能的缺失、體系的不健全以及與領導階層的思想沖突等問題,嚴重影響企業的經營與發展,因此需要優化財務總監的各項職能,加強財務總監的管理匯報,完善財務體系,促進與高層的思想交流,從各個方面強化財務總監的職能,從而保障合資企業的長足發展,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王秀軍.合資企業中財務總監的職能探索[J].河北工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3:48-50.

[2]白榮巔.財務總監在上市公司財務管理中的職能與作用[J].財會學習,2016,11:25-26.

[3]朱華建.中國企業財務管理能力體系構建與認證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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