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01 15: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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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x鄉養殖業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xx鄉的養殖業在國家各種惠農政策的扶持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幫助下,得到了快速發展,全鄉養殖規模化、標準化、良種化水平不斷提高。目前,全鄉共有規模化肉牛養殖場1個,蛋雞和肉雞養殖場兩家,年出籠成品蛋雞、肉雞56萬余羽,養羊專業合作社1個。重點產業牲豬養殖業發展迅猛,已建成規模養殖標準化養殖小區(場)11個,全鄉XX年出欄牲豬84000余頭,常年存欄牲豬48000多頭,其中存欄萬頭以上養殖場1個—xx湘村黑豬原種場。存欄XX頭以上的養殖大戶6戶,存欄150頭以上的養殖戶105戶。
二、養殖業造成環境污染情況及原因分析
(一)環境污染情況
目前,全鄉共有養殖戶約1800多戶,其中絕大部分為散養戶,5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戶)有200多家。我鄉是牲豬養殖大鄉,污染主要集中在豬糞、污水的排放上,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污水、糞、尿,排放的主體主要是規模養殖場和規模比較大的養殖戶,上規模的養殖場(戶)在養殖過程中都大力推行“畜禽—沼—果(魚、菜、稻)”等生態養殖,使養殖排放的污水、糞便、尿液在循環利用及無害化處理上得到了一定程度解決。但隨著養殖量的不斷增長,由于發展與養殖治理污染的矛盾未得到同步解決,各種養殖排污的問題也日趨嚴重:湘村高科黑豬原種場常年存欄養殖黑豬萬頭以上,建設有標準化欄舍18棟,豬糞和污水處理也最規范,建設了800立方的沼氣池、死豬處理池等環保處理設施,但污染問題仍未得到緩解,所在的集和村有五個組100多畝水田因豬糞污水注入導致土壤過肥,導致水稻空穗,顆粒無收,十余口池塘魚蝦絕跡,成為臭水塘,周邊地表和地下水也受到污染,經檢測養殖場周邊水質,各種細菌含嚴重超標,人畜安全飲用水不得不從其他地方解決;十字養殖小區存欄豬XX多頭,盡管建設了污水收集池,生化池等各種設施,并且定期將豬糞、污水運上山澆樹,但由于養殖規模大,豬糞污水多,無法及時全部處理,雨季曾發生過污水溢出,流入池塘導致大規模死魚現象;高坪村原是全鄉第一個養殖大村,全村共有大小規模養殖戶40余戶,存欄牲豬6000多頭,由于地勢較高,豬糞污水大量流入高燈河,導致xx鄉境內高燈河沿線7個村受影響,現限制養殖,規模養殖戶大幅減少。各養殖場由于排放的污水對周邊的水體、土壤與空氣等環境造成一定污染,給環境保護也帶來了較大的壓力。因此,加強養殖業污染防治也成為xx鄉現階段的主要任務和重要內容。
(二)主要原因
1、養殖戶環保意識薄弱,對養殖污染缺乏科學的管理。對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緊迫性認識不足,重養殖輕治理,沒建設好與養殖相配套的排污處理設施,采取直接、間接排放或蓄集污水,嚴重影響了周邊環境,沒有做到環境污染治理與養殖持續發展相協調。
2、片面追求規模,沒有嚴格執行國家的環保標準。大部分的養殖場受利益的驅動,片面追求養殖的規模,把有限的資金全部都投入到養殖生產當中,對環境污染處理設施的投入很少,沒有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進行養殖污染物排放,給養殖污染治理帶來了困難。
3、規模化養殖過于集中,密度過大,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難度。xx鄉主要有高坪、十字、集和、桐梓、同安等村牲豬養殖戶較多,集中養殖有利于養殖戶開展防疫、飼料、種豬采購、牲豬銷售運輸等優勢,降低養殖成本。但其缺點是排污量過大,難以治理及利用。各規模化養殖場都建設了相應的豬糞、污水處理設施,養殖戶都建設了一至兩個沼氣池,污水池,但遠不足以解決污染物排放問題,并且由于量大,治理難度高,對周邊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4、治理成本高,經費不足,措施不到位。養殖業污染環境防治是一項工作難度大,資金投入多的工作,十字村養殖大戶李長青養殖牲豬1000余頭,建設了大型沼氣池和污水池,同時在屋后承包了100多畝荒山種樹、養雞,將豬糞、污水運上山澆樹,但僅限于人工挑運,現今勞動力工價高,雇工請人都不合算,而最理想的辦法是建設一個泵房抽取污水,盡管動物防疫部門有項目和扶持資金,也鼓勵養殖業這么做,但經核算,他個人需投入的資金達90余萬元。相比治污設施的高額投入,養殖戶顯得有心無力,只能建設一些面積小的沼氣池、化糞池等處理設施經簡單處理后就直接排出外面,造成了很大的環境污染。
三、目前采取的環保措施和成效
(一)大力實施標準化建設。我鄉大力宣傳牲豬標準化養殖,引導養殖戶積極轉變傳統養殖模式,大力推進標準化養殖,努力整合現有資源,發展規模化養殖小區,全鄉已建設高坪、十字、集和和湘村高科四個規模化養殖小區,使養殖環境得到不斷改善,養殖業主的環保意識不斷提高。
(二)推行生態養殖。大力推廣“畜禽—沼—果(魚、菜、稻)”等生態養殖模式,實行循環利用。全鄉共建設大小規模沼氣池320多口,以沼氣為紐帶,將畜禽糞便進行沼氣發酵無害化處理,沼渣沼液作為植物種植有機肥,利用沼氣副產品沼渣沼液部分替代化肥農藥,從而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提高治污效果和資源綜合利用率。
(三)控制污水排放。畜禽養殖場遠離居民生產區、生活區。養殖場的排水系統推行雨污分離,污水系統采用干法清糞工藝,做到干濕分離、雨污分離、料水分離,不與尿水、污水混合排出,有效地降低了污水濃度和排放量。
(四)加大環保宣傳力度。通過城鄉環境衛生整建活動和創國衛工作,我鄉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辦法》及《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養殖戶環保意識,引導養殖場做好環保工作。
四、養殖業環境污染防治的建議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點多面廣,治理難度大,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應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成立以政府為主,水產畜牧、環保、公安等部門參與的管理部門,為養殖業污染治理提供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治理方案,落實工作措施,統一進行治理。
(二)加強宣傳,提高認識。要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提高養殖戶的思想認識,自覺開展清潔養殖。有關部門要增強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切實把養殖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三)堅持種養結合的一體化養殖模式,大力發展生態養殖業。整合養殖資源,采用既養殖又種植的模式,發展一體化養殖,使畜禽污染物有充足的土地利用、消化;同時推廣“豬—沼—樹(魚、菜、樹)”和“豬—沼—草—豬”等生態養殖模式,實行循環利用,達到減少環境污染和自我治理改善的目的。
(四)推廣采用科學工藝養殖,減少污染物排放。在養殖場中推行豬糞干、濕分離的處理模式,做到干濕分離、雨污分離、料水分離,有效在設施上和工藝上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糞便和污水排放大幅減少。
1.1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分類在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中,需要按照“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使城市的所有人員,都自覺的把各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按照規定分類放置,如可以按照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除塵脫硫、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除外)和不同的生活垃圾等不同的類別[2],進行分類處理,這樣就可以使在城市生產生活中的大氣、水、固體廢棄物等污染治理上發揮作用。使它們不能成為污染源,而成為城市的資源。
1.2環境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由于中國的環保工作起步較晚,環境污染問題還是近30年的重要工作,雖然也投入了很大力量,有了一些管理模式,但各類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發展還不成熟,尤其是中國在城市環境污染治理中,在一些高新技術和企業產品更新換代的能力上,都存在著很大的發展優勢。對于這些都是當前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的中心任務。例如,在城市污水治理方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鎮的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在這些城市污水處理中,大多采取的模式是集污水處理工藝為一體,然后再選擇利用其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對這些城市污水進行處理,就可以使這種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得到廣泛的應用,這種設備可以在城市環境污水處理中,廣泛應用于污水量較大的需要,尤其是對于那些還沒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地區和小區建筑物,非常實用的利用這種設備,來解決污水的處理問題;還有一些城市有一些分散的人群聚居地,在這些城市的居民聚居區,他們也會產生污水,也需要處理污水。雖然在工業廢水處理上,隨著高科技時代的到來,城市環境的污水處理產品的質量水平得到較大的提高,這些成果的來源主要是中國的廢水處理工藝得到發展,這使中國的工業廢水處理設施中,經常使用工藝新型的各種設備,尤其是這些設備在中國已經都能生產。這使中國在建污水處理廠,幾乎可以全部采用國產設備,這對于污水處理具有很大優勢[3]。在固體廢棄物的治理方面,在中國的不同區域采取不同的手段,關于工業固體廢物處理方式,一般都采取衛生填埋法、焚燒法等不同的方式,也有將這些廢棄物堆置于郊區,然后在上面覆土,再利用土地進行綠化,這樣不僅可以處理廢棄物,而且可以增置城市新的景點。但對于這些生活垃圾來講,中國處理方式仍存在許多不足,在目前,仍然是利用填埋、堆肥與焚燒三種方式來處理固體污染物[4]。
2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現狀
2.1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模式就全國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而言,中國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的工作模式,基本上還沒有走出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模式。這種模式在中國主要有兩種:其中一種,是城市污染企業需要建設污染防治措施,這種措施是一種可以處理污染物處理設備,它可以來處置企業在生產系統中產生的污染物,也有些單位運行本單位的環境治理設施,這樣也可以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也就是企業自己負責城市環境的運營管理;另一種城市環境污染治理的管理模式,是利用公共性的措施來治理污染的防治措施[5],這是一種需要依靠政府籌資,來建設城市環境管理系統,用這種方法來統籌解決城市環境的污染治理。關于將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實施進入市場化模式,就是要將城市環境污染治理,實施專業的、具備污染治理運營資質的企業,就需要進行統一的運營管理,能夠更好的實現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轉,也能夠更好的使污染物達標排放,提升城市環境的污染治理力度,并且有利于培育社會化,時至今日,這種城市環境污染治理的管理模式,已經在中國的廣州、深圳、東莞等經濟較發達的地區[6]得到較好的發展,其他的一些城市中,這種模式只是在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較多的地區有較好的實施,顯然,對中國來講,要實施這種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模式,還需要做較大的努力。
2.2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認定情況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認定有了較大發展,從1999年計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認可管理辦法(試行)》,到2004年,中國施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這些政策已經在全國各地的城市環境污染治理中,已經建立起一大部分城市環境污染治理的運營機構。目前,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在中國有效期內的持證單位約2100家。幾年來,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運營在中國,尤其是江蘇、上海、山東、廣東等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得到了較快發展,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這主要表現在: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穩定性有了大幅提高,大大提高了達標排放率;加快了工業污染集中處理(解決了中小企業的污染治理問題)、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集中處理工程領域設施運營的市場化步伐;充分發揮集約化優勢,規模化運營,降低了企業污染治理成本;培育了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服務業的發展,提高了運營人員水平。
2.3現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存在的問題目前,從中國城市環境的污染治理的發展情況看,城市環境污染治理的專業運營企業,大部分集中在上海、廣州、深圳等經濟較發達的城市[7],在這些城市中也得到較好的應用,但在中國還有許多地區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還比較薄弱,亟待快步趕上去,才能夠實現環境保護的目標。
2.3.1傳統的“兩種模式”的問題在中國城市環境的污染治理過程中,長期應用“兩種模式”,來實施城市環境污染治理的模式,都會在資金的使用上帶來困難,對于這些困難,無論是排污單位建設污染防治措施,還是利用公共性措施來解決城市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都需要投入較大的資金,因此,對于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的費用是較大的,這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政府來講,壓力都是很大的;同時還有在技術上、管理人員急需的困難,目前,在一些城市,環境管理工作人員不是專業性的工作人員,就容易出現他們的技術水平良莠不齊,很難使他們在工作中,達到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轉。再加上中國城市環境污染治理長期以來,沿襲使用的“兩種模式”,這些問題都使城市的污染防治運行難以與企業運行模式統一起來,這里主要存在著效益問題,對這種設施運行管理的單位或個人來說,如果在城市環境污染治理不進行成本效益核算,就會使城市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沒有明顯的經濟效益,有些還可能出現虧損,城市的環境污染治理就很難見到實效,必須提高企業的積極性,才能保障城市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
2.3.2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能力薄弱問題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能力,以南京的環境污染治理為例,2012年南京在繼續推進“雨污分流”、“一河一湖”水環境綜合整治的基礎上,按照“一河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則,對城市部分黑臭河道開展新技術治理。采取生物、物理、化學等方法集成的治理技術,啟動實施內秦淮河北段、十字河等13條黑臭河道的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要把黑臭河道徹底治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請,因此,南京市在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能力中已經得到發展,但在具備運營資質的單位中,還沒有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的證書和經驗,不僅如此,還有一些企業在運營類別上只是臨時資質證書,顯然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能力薄弱問題不容忽視。
2.3.3中國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亟待提高中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化起步較晚,在眾多排污企業中,只有少數企業把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交給專業公司運營的企業。例如,2012年南京太湖流域的高淳、漂水兩縣全年關停污染企業41家,完成循環經濟試點企業13家。但從全市來看,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亟待提高。
3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應采取的對策
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市場化,就可以解決“兩種模式”弊端,在一些企業中,在觀念上還沒有認可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的意義,這就使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市場化進程緩慢,就難以形成城市環境治污的優勢,這就不利于城市環境治污與社會管理的發展。
3.1環境污染治理要加強法制建設目前,中國開展了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工作,這種工作的開展,可以引導和推進環保服務的市場化,也可以對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起到促進作用,在城市環境治污中,對運營單位實行城市環境治理與社會治理污染問題,這樣就會對排污企業的環保工作產生動力,就會鼓勵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市場化發展。因此,在城市環境治污中,就需要加強法律層面的作用,尤其應加強對城市環境治污的立法調研,才能在城市環境的污染中,盡快建立具體和專門的法律制度,才能夠利用法制的優勢,來嚴格制定城市環保污染治理與社會的管理,才能為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市場化提供法律保障。
3.2環境污染治理要建立激勵政策在現行的政策體系中,扶持和鼓勵環保與社會管理發展的政策還不完善,因此,應該在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上為企業提供優惠政策,加大企業的治污能力,就會提高城市環境治污企業的積極性,就會使城市環境污染與社會管理服務盡快實現市場化。就可以使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得到良好的發揮,可以在經濟上發揮規范城市環境污染的治污市場,才會使政府和治污行業制定合理的運營服務費用,通過治污企業形成競爭性的定價機制;才能使治污企業在稅收上得到優勢,就會有利于使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單位獲得減免稅制度。
3.3環境污染治理要采取雙贏機制環境污染治理要采取雙贏機制,應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和科學技術的創新投入,才能提高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的能力。使城市環境治污的市場空間得到擴展,才能使城市環境治理采用雙贏機制,使其得到健康發展,城市環境污染治理,需要平衡雙方的利益,才能使城市環境治污企業在優化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基礎上得到較大的空間,既有利于用戶,又發展了自己。才會使城市環境治污企業的運營市場,得到認可,才可以實現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排污企業的雙贏局面。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審批,省環保局負責接受申請和組織預審工作,市環保局負責在預審階段提出初步意見,并參與預審工作的現場核查,區(縣)環保局參與所轄設施單位的現場核查。市環保局應自現場核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意見報省局。
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省環保局的統一部署,加強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發現無證運營的要依法按照《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要依據《廣東省建設廳、省環保局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敦促各地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盡早辦理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有關運營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對于設施自運營單位的運營人員,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項目備案工作
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持證單位應當在與委托單位簽訂委托運營合同后30日內,向對設施單位有管轄權的環保部門填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托運營項目備案表》(市管轄單位填寫一份,區(縣)管轄單位填寫兩份),區(縣)環保部門應將備案表一份送市環保局匯總。
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年度考核工作
市環保局受省環保局的委托,每年組織對轄區內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單位及其運營設施運營情況進行定期考核。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資質單位組織機構、運營資質證書使用情況、運營合同執行情況、人員配置、運營設施日常運行管理情況、運營設施監測情況、持證單位事故處理、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等。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單位年度考核采取記分的辦法。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上為基本合格;低于60分為不合格。考核內容及標準見《持證單位年度運營考核評分表》。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單位年度考核程序:
1、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每年1月底前向市環保局提交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簡稱年度報告表)。運營項目不在本省的,持證單位應同時將該項目的年度報告表抄報項目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運營項目在本省而不在本市的,持證單位應同時將該項目的年度報告表抄報項目所在地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2、市環保局組織考核組進行考核,考核組人數不少于3人,考核組根據年度報告表和日常檢查情況對運營資質單位提出考核意見;必要時,考核組可以進行現場檢查。
3、市環保局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資質單位年度考核工作,在運營證書副本上填寫考核結果,加蓋印章;并將考核結果上報省環保局。
4、省環保局將本行政區域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和資質單位考核情況于每年3月底前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由市環保局向省環保局提出處置意見,并由省環保局根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吊銷資質證書的建議。可以建議委托單位終止運營合同,另外委托合格運營單位。對基本合格的單位,明確整改期限,整改合格后,由市環保局復審合格后,即為合格。
據調查,目前我國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較好的地區多為一線城市,一些經濟欠發達區域在建設上還存在很多不足,環境污染嚴重、社會管理能力薄弱,制約著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而言如下:
1.1存在“兩種模式”的弊端所謂的兩種模式。一是在資金投入上存在困難,費用花費較大。二是,相關治理技術和管理能力有限,很多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不過關,地區之間的治理和管理也具有雙重標準,無法保證城市污染建設的正常運轉。
1.2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能力有限城市環境治理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僅僅依靠單一的治理手段,無法保證環境治理的科學性,也不能發揮管理的效力。例如,我國南京在2012年治理水污染中,雖然運用了生物、物理、化學等多種治理對策,但是卻沒有形成制度規范,在實際管理中缺乏效用。
1.3中國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亟待提高中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化起步較晚,在眾多排污企業中,只有少數企業把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交給專業公司運營的企業。但是從中國大環境上著眼,很多城市的認識還相對薄弱,環境污染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管理能力和技術手段都有待提升。
2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應該采取的有效方式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已經清晰直觀的看到了我國環境污染治理在設施建設與社會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針對這些不足,我國相關單位一定要做好建設工作,根據污染設備建設的實際,完善相關管理對策,從多方面入手解決問題,實現城市的快速發展。
2.1加強社會城市環境污染管理的法制化建設法律是規范行為的基準,是解決城市環境污染治理建設問題的核心,也是引導工作積極開展的重點,有助于規范運營單位的工作流程。因此,我國相關管理機構要制定完善的制度體系,鼓勵城市開展環境污染治理,通過法律的制定明確治理的方式和手段,為城市環境的保護提供法律依據。
2.2環境污染治理要建立激勵政策在現行的政策體系中,扶持和鼓勵環保與社會管理發展的政策還不完善,必須在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上為企業提供優惠政策,加大企業的治污能力,使城市環境污染與社會管理服務盡快實現市場化。例如,國家要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根據城市環境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運營服務方法,形成良性競爭的機制,充分發揮治理功效,為相關機構提供一定政策上的優惠。
2.3強化監督職能有效地監督監管是保證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良好運轉的保障,也是做好管理的有效環節,對此,環保管理部門必須要加強運營隊伍監督水平的提高,定期檢查設備使用情況,保證管理運營朝著專業化與現代化的方向發展。
2.4環境污染治理要采取雙贏機制環境污染治理要注重雙贏,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和科學技術的創新投入,使城市環境治污的市場空間得到擴展。在城市環境污染治理中需要平衡雙方的利益,使城市環境治污企業在優化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基礎上得到較大的空間。另外,治理機構還要確定合理的、科學的運營經費,這項經費的開支必須要低于排污企業自身的運營成本,從而取得運營市場的最終認可,實現運營公司與排污企業的雙贏。
關鍵詞:
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對策分析
1引言
環境污染治理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他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因為引起環境污染的因素非常的多,必須對污染有個全方面的了解之后才能夠對污染有比較好的治理。雖然我國加強了對于環境污染的治理力度,但是依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模式進行環境污染治理,這種管理模式已經不太適合當今社會污染的情況治理。管理模式應該改變。本文就針對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進行對策分析。
2當前環境污染治理的工作狀態
2.1對工作不重視,工作程序不規范
因為現在的環境污染問題,導致了很多問題的發生,人們才開始關注對于環境的治理工作。但是大部分人對環境的治理工作依然不上心,沒有一點責任感和危機感,政府方面對于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當中的工作過程監管不到位,導致很多的工作不到位,在環境污染管理當中雖然有很多比較好的政策,但是沒有把好的政策落實到位,在進行工作中困難加大,無法達到預期的治理效果。
2.2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比較為落后
城市中的園林建設景觀在城市當中的建設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夠讓城市中的居民有著比較好的感官享受,還能夠緩解空氣當中的污染,還能夠改善城市的居住環境,提升居住品質。但是我國的城市規劃中,對于園林景觀的建設沒有足夠的重視,之加強對于城市經濟的發展,而不關心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質愛,一味地加強商品房的建設,對于城市土地資源的過度利用,導致很多的住宅樓層間距非常的小,無法進行綠化活動,導致空氣無法得到精華。我國現有的城市園林景觀建設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化人們的需求。城市園林景觀建設的缺乏在未來會是限制城市發展的一塊絆腳石。
2.3污水不能夠得到比較好的處理
城市的污水處理在城市污染治理工程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城市污水一般由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城市徑流污水組成。其中對于城市生活污水的處理是非常的有必要的。對于生活污水的處理一般都是由城市的地下污水處理管道排到污水處理廠,因為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能夠在經過污水處理過程之后,去掉污染物。這種水在一般的情況下都能夠進行循環使用。工業廢水由于其中含有重金屬污染物,必須經過全面的處理和檢測才能夠排出。因為一旦處理不及時,那么他對人類的危害是不可逆的。城市徑流污水大多數是由雨水或者雪融水等組成,污染程度不大,經過簡單的處理之后就能夠進行排放了。
3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策略分析
3.1做好城市的規劃工作,建設完善的環境污染治理的基礎設施
再進行相應的城市規劃工作時,把城市環境污染治理放在工作的主要位置,提早做出對于城市中污染處理的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對于工業區的規劃做好工業區內污染物排放的工作。盡量避免在主體工程已經建設完成之后,才開始考慮環境污染的處理,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造成整個工業區生產生活上的延誤,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對于城市規劃過程中,要綜合的考慮城市中的環境問題,讓城市的環境污染治理工作跟上城市發展的腳步。只有合理地進行城市規劃,有效利用城市空間,加大城市綠化力度,加強城市公園建設,出臺節能配套措施和相關的優惠政策,鼓勵開發、生產和應用綠色建筑技術和產品,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污染和環境問題的出現,為城市發展奠下良好的基礎。
3.2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環境汚染管理體系
建立一套完整健全的相關責任機制。在環境污染管理體系建設時,最重要的就是在進行工作過程中,各部門知道自己負責哪一項工作。所以相關的部門要對工作部門進行責任的明確,真正的把每一個崗位都落實到相關的責任部門,確保每一個崗位的工作都做到位。建立好相應的追責機制。使每一個工作人員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當中去。保證工作的進行。才能夠使環境污染的治理達到預期的效果。
3.3提高対于環境方面的認識,充分調動資金儲備
目前我國的環境治理前景不容樂觀,絕大多數的人對于環境治理方面的工作都不太重視,因此,我們必須加強人們對于環境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認識。政府部門應該觀念的宣傳工作,逐級進行宣傳活動,使觀念深入人心,同時應該加強資金在環境管理方面的資金注入,加強對于環境污染治理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對污染的處理能力。
4結語
當今社會在不斷的轉型,進行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國的經濟發展模式正在進行轉型,過了破壞環境拉動經濟的階段,面對越發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我國已將在對環境污染進行大力的治理活動。想要人們的生活環境越來越好,經濟發展向著健康的道路邁進,就必須做好對環境污染治理的相關工作。
作者:陳祥 單位:江蘇方正環保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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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超.管制、互動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2).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是指專門從事污染物處理、處置的社會化有償服務或者以營利為目的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承擔他人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實行運營資質許可制度。
第四條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第五條資質證書按照運營業務范圍和污染物處理處置規模分為《甲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甲級資質證書)、《乙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乙級資質證書),甲、乙級資質證書各分為正式證書和臨時證書兩種。
甲級資質證書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臨時甲級資質證書和臨時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
各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為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除塵脫硫、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動連續監測等專業類別。
資質證書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按照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準統一編號、印制。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
第六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運營類別與級別;
(三)有效期限;
(四)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第七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資質證書實施管理。
第二章申請
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職運營人員;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于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于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3名。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三)具有一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運營的污染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穩定達到國家和地方的環境標準;
(四)具備與其運營活動相適應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具備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條件,但無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或者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少于一年的,可以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條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資質證書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二)上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者其他資信證明;
(三)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四)實驗或者檢驗場所證明;
(五)預防和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六)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關管理制度;
(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例,包括運營項目簡介、運營合同、用戶意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出具的設施運行監測報告,但申請臨時資質證書的除外;
(八)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處理、處置本單位產生的污染物或者運行本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需要領取資質證書,但應當具備下列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技術條件:
(一)專職運營人員(環境保護工藝、環境保護機械、管理、化驗等)配置合理,輔助工種齊全,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二)有固定的化驗室,配備能滿足日常監測需要的監測化驗設備;
(三)建立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預防、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審批
第十二條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提出預審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在預審過程中,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對申請單位及其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三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自收到預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說明理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同時將審批決定通知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審查過程中根據需要可對申請單位和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證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資質證書:
(一)需要增加新的運營專業類別的;
(二)臨時資質證書需要轉為正式資質證書;
(三)乙級資質證書需要升級為甲級資質證書;
(四)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
申請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的,持證單位只需提供其300日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污染治理設施排放污染物達標情況良好的證明材料。
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不得重新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持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0日內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單位發生分立、合并的;
(二)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變更的。
第十六條持證單位辦理變更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證單位變更申請;
(二)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三)單位變更后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資質證書原件;
(五)持證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十七條持證單位撤消或不再從事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持證單位可以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類別和級別,在全國范圍內承接運營業務。
持證單位的運營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要求。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持證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存檔。
公眾有權查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發現持證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持證單位在其單位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以外承接項目的,其運營活動應當接受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
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不得要求持證單位重復申領資質證書或者其他類似的運營許可資質。
第二十一條持證單位應當在與委托單位簽署委托運營合同后30日內,向項目設施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填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托運營項目備案表》。
第二十二條持證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負責運營的項目不在本單位所在省的持證單位,應同時將該項目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抄報項目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根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和日常檢查情況對持證單位提出考核意見,應于每年3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持證單位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和考核情況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資質證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頒發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運營活動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
(三)對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責令改正,并可吊銷已獲得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超標排放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在一年內發現兩次以上超標排放的,可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提交《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時弄虛作假的,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變造、轉讓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一條依照本辦法規定,被處以吊銷資質證書處罰的單位,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運營資質證書,取得運營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第三十三條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內容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統一規定:
(一)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申請表;
(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一)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支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這是我國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提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標志著我國環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隨后,國務院和發改委先后出臺《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其中都提到“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問題。直接推動“第三方治理”進入環保實踐的是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該意見就第三方治理機制、治理市場、政策支持、組織協調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隨后,各省紛紛出臺實施意見,貫徹落實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優勢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環境污染治理的市場化途徑,并不違反環保法確立的“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相反,是對該原則的創新性實踐。第一,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拓寬環境污染治理的資本籌集途徑。即使是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情況下,單純依賴政府獨自承擔環境污染治理,也會出現資金短缺的瓶頸,而且實踐表明,政府承擔環境治理也存在資金利用率低的弊端。可見,在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下,必須拓寬環境污染治理的資本籌集途徑,將社會資本引入環境污染治理,彌補政府單獨承擔環境污染治理責任的弊端。目前我國正大力推行的PPP機制是引入社會資本的極佳契機。通過引入社會資本,讓第三方企業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可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也提高環保資金的融資水平。第二,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治污效率和治污質量。營利性決定了企業并未將排污作為企業的生產核心環節,因此在資金、人力投入等方面都相對薄弱,也導致企業自身承擔排污責任的效果差。而如果實施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將會由專門從事排污的企業通過專門的資金、技術、設備投入實現排污,這樣就大大提高治污的效率和質量,提高應急處理污染事故的能力。第三,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實現生態環保工作市場化。通過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實現排污效益最大化。并且,隨著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完善,可以進一步實現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化。
二、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臨的法律問題
目前,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國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完善的與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實施中必然會面臨許多法律問題。
(一)第三方治污企業的市場準入問題以前,我國對環境服務類企業實行資質行政審批制度,但是,現在已經取消了國家的行政審批權,也導致治污企業的市場準入程序簡化,條件降低。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治污市場中治污企業層次參差不齊,很多治污企業設施不完備、技術不先進、資金不到位、治污效果差、履約能力低。因此,亟須通過法律專門規范第三方治污企業的資質、確保第三方治污企業規范運行。
(二)第三方治污企業的融資擔保問題第三方治污企業在融資中遇到的最大問題即擔保問題。治污企業可提供的擔保物有限。首先,治污企業沒有土地使用權可供抵押,因為治污所占用土地屬于污染企業;其次,治污企業的治污設施不能作為抵押物,因為治污設施與污染企業的生產設施附著在一起。因此,亟需通過法律為第三方治污企業融資擔保提供制度支持。
(三)污染責任的承擔主體問題污染企業與第三方治污企業一般通過簽訂治污服務合同的途徑建立法律關系,將治污責任轉移給治污企業,但是,這僅僅是存在于污染企業與第三方治污企業之間的合同關系。除此之外,尚缺乏專門的法律規范第三方治污行為。現有的環保法僅僅規定了國家環保部門對排污企業的處罰權,而如果第三方治污企業存在超排等行為,尚無法律規定支持環保部門對第三方治污企業行使處罰權。因此,亟須通過法律專門規范第三方企業治污行為。
(四)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監管問題通過環境服務合同將環境污染治理責任轉移給第三方治污企業,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環境污染治理監管的難度。如果沒有嚴格的環境污染治理監管制度,則第三方治污企業可能會傾向于不履行或不嚴格履行治污責任,進而影響環境污染治理效果。我國在環境監管方面仍然存在基礎設施和技術落后、體制不順暢、人員素質不高等缺陷。因此,亟須通過法律專門規定第三方治理的監管辦法、程序等問題。
三、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問題的解決
(一)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市場準入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資金、設備、技術、人員等要素對污染治理效果起決定性作用,因此明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是規范環境污染第三方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也是確保治污效果的重要制度性保障。使環境污染治理進入市場領域,必然會出現低價惡性競爭的現象,從而導致很多污染治理企業的設施、資金、技術不到位,進而影響治污效果。因此立法應當按照治污類型明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市場準入標準,從源頭上為第三方治理市場規范化運行提供保障。
(二)拓展融資擔保渠道針對從事污染治理業務的第三方治污企業,國家應當支持其通過債權、上市等方式融資。同時鼓勵銀行創新貸款模式,接受第三方治污企業提供的收費債權、應收賬債等權利作為質押標的物提供擔保貸款。
中圖分類號: E271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環境問題是我國經濟建設中的重點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對此也給予越來越多的重視。而環境保護建設的重要環節還是要解決資金和環保之間的矛盾,設計者在設計時要提出科學的治理方案,并結合當地的環境特征,促進工程建設的完善。這也是環境污染治理的新方向。企業在經營時也要注重對自身實力的完善,注意培養人才,將保護環境真正作為企業文化,促進企業發展。
一、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的重要性
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成為現今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助力,而隨著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各項新工藝新技術的不斷運用生產,但是與之配套的環境治理工程缺沒有跟上腳步,使得環境污染成了當前一個重要的問題。這時,環境污染工程設計就顯得尤為重要。下面我們就污染治理工程設計的重要性進行相關探討。
1、注重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是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的道路
環境污染發生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現代技術的發展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加速了環境污染的步伐,如果沒有及時治理對于人類來說將是一場災難。那么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也成了國際社會及國內各行業積極探討的重點話題。在我國不斷發展的同時,環境問題也日益凸顯,而我國公民的環保意識卻一直處于低迷狀態,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都沒有明確的認識。而環境污染治理的工程設計就是解決這一問題至關重要的環節。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是從在工程設計的早期對工程建設中或工程建設完后期會造成的污染進行預防及設計相關的治理措施。從工程建設中開始進行提前防治,也能從側面促進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
2、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能促進工程建設市場的完善,提高工程質量
加強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對工程建設的市場提出了更高一步的要求。對治理工程企業來說既是一個挑戰更是不可多得的機遇。隨著工程污染治理設計的制度健全,不僅能有效促進污染治理工程市場的完善,而且能增強各企業之間的競爭意識,促進其發展空間的擴大。各治理工程企業應當增加自身的實力,不斷創新,為污染治理事業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要立足于我國的基本國情,針對國情提出對應的措施,治理工程企業在面對強烈競爭市場的情況下,更是加強對工程的監控,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
二、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的不足之處
1、無法對重大環境因素進行充分的評估分析
現階段,我國的環境工程發展較國外相對尚未成熟,相關的環境因素評估系統未完善,尤其對于重大的環境因素,其評估指標不確定,也不夠全面,而這種存在缺陷的環境因素評估系統在較長時間內未獲得有效改進,因此造成某個具體的環境污染治療工程在確立治療目標、制定治理效果評估標準時,無可靠的參考標準。項目工程在推進的過程中,也會由于評估指標缺陷,致使資金投入標準、治理辦法、機構配置、職責分配、監督辦法等相關的實施細則無法落實,因此,相應的配套措施也不能按標準進行完善。
2、缺乏高新復合型環境工程管理人才
通過較長一段時間的環境保護宣傳及教育,我國公民的環保意識不斷提升,但是因為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起步較晚,大部分公眾對環境管理的認識不深,對其重要性、實施過程、目標效果均無明確的看法,因此,社會上投身于環境工程管理的人少之又少。部分高校雖然開設了環境工程學等相關專業,但是環境工程管理卻不是獨立的專業,這種現狀,不利于環境污染治理工程高素質人才培養。
3、環境工程管理人員缺乏上崗后的繼續培訓
因為環境變遷較快,環境污染治理技術、辦法也要隨之更新,特別是目前信息化科學技術更新換代飛快,環境工程管理中,工作人員的信息技術培訓也要更上發展步伐。然而,因為資金投入不足、人才缺乏等問題,大部分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人員上崗后,缺乏培訓機會,使其環境管理相關知識結構,管理水平無法提升,甚至停留在一二十年前的狀態。這種陳舊的知識結構,落后的管理觀念,十分不利于整個環境污染治理行業的發展。
4、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制度尚未完善
當前,社會的發展仍然偏向于經濟發展,因而忽略了環境的保護。雖然國家早已提出保護環境的理念,但一部分人為了追求最大的經濟利益,不斷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給環境造成較嚴重的破壞,公眾及政府對這種破壞環境的行為監督、監管不到位,導致社會對環境工程管理的重視不夠,在資金投入、機構設置、人才培養、崗位設置等方面并不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也未能制定完善。即便有部分成形的制度,但是也因可操作性太差,根本無法執行。例如,環境管理中設置有“一票否決”制,但實際管理中往往還遵從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做法,該制度形同虛設,沒有實際的效果。
三、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有效對策
1、建立并完善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場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國家應建立并不斷完善環境污染工程治理市場,并通過對該市場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整體質量,借此來達到降低環境污染的目的在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的運作過程中,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健全政策法規、建立市場管理機構以及相應的技術標準等途徑,實現對市場的有效管理對于政府而言,在這種管理模式中,其職能并不直接作用于市場,而是通過一種間接的方式來建立及完善市場,這樣做的好處是不僅能夠有效地避免政府直接參與管理帶來的弊端,如責權不明、以及管理不到位等等,而且還能夠進一步使市場運作更加高效和規范
2、建立健全與市場運作相適應的管理體系
現階段,隨著我國環境工程市場日趨國際化,這就要求環境管理也必須與國際接軌而在我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應借助經濟手段來促進環境工程市場化為此,環保部門應在原有管理方式的基礎上進行不斷地改革和創新,借此來提高行政效能首先,政府可通過制定一些政策來強化對環境工程市場中主體的管理,如減免稅收、財政補貼以及貸款優惠等等;其次,通過建立環境污染治理工程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及驗收制度等,調節市場運行機制,規范市場運作;再次,加大對市場運作中違規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對于一些在市場運作中威脅到生態環境以及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運用法律及相應的行政手段對其的生產經營活動予以終止,若是已經造成危害,應當根據其危害程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3、建立環境污染治理工程標準體系
工程標準是確保工程順利實施的前提和基礎,也是規范市場和促進其健康發展的必備條件在制定標準的過程中,應當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并遵循寬嚴適度的原則進行如果標準制定的過于寬松,極有可能為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留下隱患:若是標準過于嚴格,則會使市場發展受到制約對于我國而言,最佳的環境污染治理工程標準應當是有利于企業技術創新、適應市場競爭,并且能夠起到強制性行政措施無法起到的作用。
結束語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水平與國家的持續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鑒于此,我們要努力去除目前環境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加強公眾環保管理意識,大力培養高素質環境管理專業人才,才能切實提高環境工程的管理水平,符合未來社會的發展需求。
那么針對污染,我們應該了解些什么以及如何防洪污染呢 ?
首先讓我們了解國外對汽車內空氣環境污染是怎么做的:
1 在大氣污染比較輕的國家和地區,室外空氣比較潔凈。因此很多人喜歡帶有天窗的汽車或敞蓬汽車。在氣候溫和、風和日麗的天氣,很多人養成了行駛中開窗通風的習慣。這是獲得車內潔凈空氣最好的辦法。
2.車在閉窗行駛時.采用空調外循環模式,達到換氣的作用;
3用汽車空氣凈化器,對于車內空氣污染有一定作用;
4對于車內污染比較嚴重的汽車.應找專業室內環境污染治理公司對車內環境污染進行治理.也是解決車內空氣污染的主要辦法。
其次,對于擁有私家車的老百姓而言,應該做的專業去污染有哪些呢?一定注意,要到專門的保養部門去做。目前,一般的汽車指定保養部門或保修廠部具備汽車內空氣環境污染治理能力,只能對汽車尾氣進行達標測試。汽車美容院多數也只能對汽車內進行清潔美容,只能清潔車內灰塵或污漬,不能治理苯、甲苯、二甲苯、TVOC以及甲醛等車內常見污染物質。
私家車如果存在車內空氣環境污染,只有到專業汽車內環境污染治理公司去進行車內污染治理,千萬不要到不具備車內污染治理條件的修車點或其它場所去除污染,弄不好,不但達不到治理目的,還會造成其它污染,甚至造成車內皮革、蒙布或飾面的損壞。
除此之外,對于私家車的主人而言,要明白造成私家車內污染的原因有多方面,除原車的內飾材料因素,私家車主對汽車內進行的裝飾,如真皮座套.方向盤套,塑膠腳墊,防水地膠等都是造成車內污染的重要原因。另外,有些車主喜歡把車內裝飾得和家一樣,擺放很多毛絨玩具,粘貼裝飾畫,擺放氣味很大的香水、香盒。應該注意的是,私家車雖然可以稱為:“能夠移動的家”,但是不能忽略汽車的特殊空間環境因素。車內空間狹小,只有3-4平方米.有機化合污染物質較多,密封很嚴,如果封閉車窗.特別是夏季,烈日下的車內會達到60-70~C,造成有害物質釋放加劇.極易形成車內污染。針對這種情況,私家車主人怎么做能夠自己緩解車內污染問題呢?
1.減少車內不必要的裝飾;
2.盡量避免使用塑膠制品,即使使用也要注意選用有害物質釋放量達標的車內用品;
3.不要在車內擺放清香劑、香水等過多飾物;
4.不要在車內抽煙;
5 養成開窗換氣的習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多通風,不要過分依賴車內空調,盡量使用空調外循環模式;
6 購買經測試證明對車內空氣污染治理切實有效的車用空氣凈化器,以及車用污染治理產品,如座墊、腳墊、靠墊、窗簾、活性碳制品等擺放在車內;
農業生產中大量的廢棄物致使農村的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加之城市垃圾大面積的相農村轉移,也會讓農村的環境污染程度日益增加。故此,當前對農村的環境進行治理顯得十分必要,先要重視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并結合農村環境污染的具體問題進行簡要的概述,提出對應解決措施,強化污染治理效果。
1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困境
1.1農民環保意識薄弱,重視度缺失
當前我國農村環境污染治理中的關鍵要素是農村的環境保護力度不夠,農民的環保意識不足。近年來國家以及地方政均在提及農村經濟發展的力度,特別是各級政府在政策落實的初期,就不能全面的重視農村的環境污染問題,特別在部分與城市接軌的鄉鎮村等地方,這種環境污染問題更是嚴重。農村生產與生活中,受到當地生產技術的制約,人們普遍科學文化素養偏低,所以對環境保護意識有較大的缺失,很難認識到環境保護意識與自己有哪些切實的聯系,導致農村居民任意的堆放垃圾、濫用化肥等。總之,全體居民的整體環境保護意識不足是嚴重制約農村污染治理的關鍵要素之一。
1.2農村資金治理不合理,設施缺乏
鄉鎮企業對環境污染治理的投入有極大的不足之處,導致環衛經費出現匱乏嚴重的狀況,農民的整體收入嚴重不足,建立對應的收費機制顯得異常困難,在缺乏政府扶植的情況下,垃圾中轉站基礎設施嚴重不足,致使垃圾清理不到位。另外,部分農場環保設施重建中輕視管理,導致垃圾池殘缺、垃圾桶丟失等狀況頻頻發生。還有部分小的垃圾池由于不實用而閑置,垃圾設施的效用不能真實的發揮出來,這會影響到農村環境治理的整體效果。
1.3環境保護法律意識不夠
我國在相關環境保護中雖然存有諸多的法律內容,但是受到環境因素影響涉及到的相關部門較多,這就使得環境保護的法律和法規還有諸多不健全的地方。另外,部分地域制定相關的法規政策,但是在可操作性不強的情況下,會為執法環保部門帶來很多困境。總之,農村的各類環境污染與城市的環境污染有很多不同的之處,如排放的主體極為分散和隱蔽,排污有很多的隨機性等,這些問題都是我國環境管理系統需要重點注意的內容。在進行農村環境治理的時候由于重視度缺失,使得農村環境問題的執行力度十分薄弱,且適用性也不是很強。基于此,有關如何強化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問題是相關部門需要迫切考慮的問題。
2強化農村環境治理的思考
2.1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
強化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視力度。政府部門尤其是基層政府部門要將農村環境治理看成是日常工作的重要議題。工作中本著集中精力辦大事的原則,對農村的環境進行專門的管理與保護。分級別的成立專門的環境污染治理小組,并由政府部門分頭對相關事項進行處理,本著領導負責制,將農業、環保部門看成是工作的主要部門,并配合建設、經貿和工商等相關部門,這樣在多方配合的前提下才能真正的將緩解污染治理落實到實處。提高農民環保意識的另外一種方法是強化對農村基層干部的培訓,可以借用大眾傳媒的形式,為農民朋友推廣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讓他們有著環境保護的意識,這有利于強農民的科普教育和培訓,通過提升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能讓農民自己樹立其良好的環境意識,最終才能促使農民保護自己賴以生存的生活環境,在抵制污染的同時,能起到監督和督促政府工作的要求。
2.2加大財政收入,強化農村環境保護建設
各級地方政府應將環境保護列入到預算的剛性支出中,重視農場的環境保護經費支出。由于農村的很多垃圾均是堆放到露天的環境中,沒有相應的處理措施,致使當地的環境狀況每況愈下,同時要注意農村的很多垃圾是可以二次利用,變廢為寶的,所以政府部門需要加大相關技術的研發,力爭讓所有的垃圾都能物盡其用。這樣能解決垃圾堆放的問題,也能避免畜禽養殖中產生的污染。另外,可以在政府資金投入不足的情況下多引入社會資金,參與到環境污染治理中,這樣能讓政府、企業和社會投資融資機構更好的配合在一起,從根本上能讓環保基礎有效的運行下去。
2.3完善農村法律保護體系
農村環境污染面臨的問題是點多面廣,且情況極為復雜,若單使用專項環境保護治理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要借用法律這一武器讓農村的環境體系建立起來,也讓農村的污染治理能真正的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中。使農村的環境治理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各級政府部門需要制定相關的環境標準體系,嚴格的執行法律法規,重視監督執法,這樣才能讓各項法規制度的作用發揮出來。
3結語
對農村進行管理治理主要的問題是周期較長,投資較大,見效較慢。因而治理期間有很多問題需要得到切實解決,為更好的強化農村的環境治理問題,使農民的生活質量得到切實的提升,就要縮小農村與城鎮之間的差距,力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前農村治理中存有很多較為嚴重的治理問題,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的解決,使其實行的效果更優是我們有待考慮的重點問題。根據研究,能夠獲悉農村環境治理中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在嚴格各項規章的前提下,讓農產品的質量達到最優狀態十分必要,這也是提升農村質量安全的關鍵性要素,能讓農業實現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