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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建議模板(10篇)

時間:2024-02-21 14:45:3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教育政策建議,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教育政策建議

篇1

[DOI]10.13939/ki.zgsc.2017.02.122

隨著我國流動兒童人數的不斷激增,隨之而來的社會問題也不斷突出,從1996年起,我國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解決流動兒童問題的針對性政策文件,如《流動兒童就學暫行辦法》(1998年)、《特殊人群計劃免疫工作管理方案》(1998)、《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2003年)等,并將解決流動兒童問題作為一項長期工作,納入《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中。這些政策文件,主要集中在改善流動兒童在義務教育階段的不利狀況,形成了目前“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受為主”的“兩為主”的基本政策框架。

1 流動兒童教育現狀

學校對于兒童來說,是除家庭之外第二個重要的社會化場所。因此無論是學術界,還是管理界都有許多關于流動兒童與學校關系的研究,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學校教育方面,包括民辦學校教育資源和存在合理性問題,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教育資源差異,以及影響流動兒童入學因素等。同時,對于流動兒童學校生活的適應性問題還存在大量的研究,比如流動兒童學習的適應性、公辦學校流動兒童師生關系等方面。

國家現行政策規定流動兒童入學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受為主”,但由于在政策執行中的種種困難和問題,大部分的流動兒童仍然就讀于民辦學校。盡管民辦學校的學校條件簡陋,提供的教育質量也著實令人擔憂,但由于它易進易出、收費較低、收費方式靈活等特點受到不少流動兒童家庭的歡迎;同時無論是學術界還是管理界都基本形成共識,即開辦民辦學校是應對流動兒童入學難最經濟、最快速的解決措施。

雖然國家現行政策規定流動兒童入學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受為主”,但就目前而言,我國建立在以行政區劃分為主的公共財政體制基礎上,與生產力發展水平密切相關的義務教育公共財政政策、不合理的城鄉分離的戶籍政策,以及相應的尚待完善的教育法規,都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流動兒童受教育權的享有。以義務教育階段為例,義務教育階段的經費,主要由地方政府負擔,義務教育資源也是按戶籍分配的。外來流動人口子女因為沒有流入地的戶口,無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財政負擔的教育經費,而這些人員戶籍所在地政府又不愿劃撥經費,于是,造成了教育費用和資源的真空。加之地方經濟利益、政策制定者的認識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國家政策要求越來越高,地方反映執行政策難度越來越大。

受教育權是目前流動兒童權利缺失最為明顯,也是最為突出的一部分。杜文平在對北京市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的現狀進行研究時指出“我國目前對流動兒童受教育權的法律依據太少,而且條文過于模糊不清,不具備真實有效的可操作性”。盡管流動兒童有機會享受到流入地公辦學校提供的教育條件,但由于種種原因流入地公辦學校仍不能滿足流動兒童的就學需求,即使有機會,也是建立在交納一定數量的贊助費或借讀費基礎上的,這就造成一部分學生,因為家庭經濟承受能力有限或家庭經濟情況不好而導致失學或輟學。此外,還有部分適齡的流動兒童由于各種原因失學在家。總之在流動兒童中,很大一部分人無法享受到法律所賦予公民的受教育權,也無法獲得平等的受教育計劃,這對他們未來的發展極為不利,造成的后果就是,流動兒童受教育程度低下,不斷重復著父輩的生活軌跡,傳遞著貧困,有可能成為嚴重的社會隱患。

面對流動兒童受教育方面政策、制度和法律方面缺失的問題,眾多學者及專家也提出了,諸如: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教育券”“教育卡”制度、改革戶籍制度為基礎的義務教育體制、加大財政投入、開放城市公辦學校、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費、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聯手合作;規范打工學校;合理配置國有公共教育資源等對策和建議。盡管各種對策、建議已經較為細致深入,可行性已大大提高。但是,對于今后政策、制度、法律規定的影響和引導仍然是個疑問。

2 城市流傭童教育政策現狀分析

2.1 戶籍制度

盡管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子女學校成立,但是隨著進城農民工數量的增加以及一些城市戶籍的開放,越來越多農民工子女跟隨父母進入城市,而城市中的中小學數量十分有限,難以滿足這一群體的就讀需求。并且城市農民工子女轉學時面臨高價的“贊助費”也使得很大一部分流動兒童家庭不得不做出輟學的選擇跟隨父母身邊,無法享有進入學校學習知識的機會。

劉國鑫在《戶籍制度對城市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影響》一文中,從戶籍制度的角度對我國城市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進行了分析,他認為,由于我國二元戶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城市農民工子女在入學機會、教育經費、教育穩定性等方面都得不到均等的保障,從而對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都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2.2 教育的公平性

同本地的城市兒童相比,流動兒童不能順利進入流入地的中小學就讀,包括無法正常入學、超齡入學現象嚴重等。入學門檻過高使得很多流動兒童無法如城市兒童一樣順利進入流入地學校進行學習,有關部門要求出示各種煩瑣的文件,導致很多流動兒童父母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證明文件,使流動兒童錯失上學機會。

這種長期的不平等現象會給流動兒童帶來嚴重影響,不利于流動兒童的心理健康,他們容易形成自卑感,會使他們形成對自身的錯誤評估以及對自己未來錯誤的預期,造成不健康的心理狀態,從而影響他們的學業以及日后的成長過程。長遠來說,與城市兒童相比,流動兒童成績普遍較差,加之家庭教育的相對缺失,他們學歷普遍偏低,易成為新一代的農民工。

3 解決城市流動兒童教育政策建議

3.1 進行戶籍制度的改革

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促進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戶籍制度改革,盡管流動兒童教育問題越來越被社會所重視,但戶籍制度依然沒有與其他社會福利脫鉤,戶口依然是流動兒童平等就學的主要障礙。要想真正縮小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的不均等,促進流動兒童的教育公平,單純地觸動戶籍制度本身是遠遠不夠的。逐步取消戶籍制度對教育領域的限制條件,這對緩解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方面有著很大的幫助。附加在戶籍制度上的種種限制條件和制度是我國一切不平等的主要來源,而戶籍與教育之間的捆綁關系也正是流動兒童義務教育不均等的主要來源,時至今日,我國的戶籍制度早已經不是其當初的樣子,它實際具備的功能已經遠遠超出了戶口所應具備的功能。

3.2 加強與促進教育公平,使義務教育的供給途徑多元化

公立學校理應成為吸收流動兒童就學的主要途徑。2001年頒發的《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則明確強調要以流入的當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通過多種途徑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且應大幅度減少甚至取消公立學校所謂的“贊助費”,徹底消除流動兒童進入公立學校的物質門檻,同時建構公立學校內部的無差別、無歧視、人人平等的良好教育環境,打消流動兒童進入公立學校的心理門檻。流動兒童回歸公立學校教育不僅有利于流動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流動兒童的社會適應性,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培養城市學生對流動兒童寬容、接納的態度,促進他們對文化差異性和多元化的包容和理解。另外,對于非公辦學校的建立來說,政府也應鼓勵發展并為其提供制度化的發展空間,規范教育標準,提高教育質量,監督教育成果。

4 思考與總結

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產生暴露了我國在教育制度、政策及社會觀念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了城鄉差異化管理機制的弊端,說明我們的基礎教育并沒有以學生為中心、以人為本。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需要政府社會管理觀念的變革,需要挑戰傳統的教育體制。首先,要挑戰屬地管理的教育體制,逐步以常住人口管理取代屬地管理的教育體制。要認識到流動兒童的發展與成長關系到城市長遠的整體發展水平,各級政府應逐步將常住人口也納入日常工作中,特別是在基礎教育方面,要顧及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問題,對他們的受教育權利進行維護。其次,要改革義務教育財政體制,省市一級政府應確保流動兒童教育經費的投入。再次,要加強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的扶持和監管,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存在滿足了流動兒童教育的需求,并且是在我國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條件下對基礎教育環節的有益補充,但是民辦學校由于條件限制辦學質量有待提升,且合法地位獲得較為艱難。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存在不會對正常教育秩序產生動搖,作為城市政府,應該認識到民辦學校的重要性,賦予這些社會力量參與基礎教育的資格,對他們加以政策和資金的扶持,使他們更多地發揮有益作用。最后,需要我們社會觀念的改變,不能以歧視的思維對待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要保障兒童接受義務權利。

參考文獻:

[1]何昕.“城中村”的孩子們:以流動兒童為主的社會工作實務研究[M].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2011:5.

[2]杰,高燕.流動兒童與城市社會融合[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3]張慧潔,姜曉N.教育公平與和諧社會流動人口受教育權――城市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問題研究的文獻綜述[J].現代教育科學,2008(6).

[4]杜文平.北京市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現狀分析[J].教育科W研究,2006(9).

篇2

    1、行業趨同風險。隨著絲綢、煤炭等“老五大”行業信貸政策收縮以后,作為商業化運作的金融機構需要尋找新的、安全的、收益率高的行業,在地方經濟缺少支柱產業、信貸資金缺乏有效載體的情況下,短期趨利行為及從眾心理使銀行不約而同地把貸款投向了教育這塊“朝陽產業”,對某些學校或某些項目過度授信,形成新一輪的信貸趨同,這樣勢必引起信貸市場的供求失衡和不當競爭,導致新的信貸風險。

    2、政策風險。一是嚴格控制收費。教育產業化已不是教

    育改革的發展方向,2003年以來,國家進一步加大了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和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力度,通過“一費制”和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的“三限管理”措施,對教育收費實施嚴格管理和控制。國家政策的調整,制約了學校的發展空間,給學校收入帶來較大影響,學校不能全面地實現預期收入,必將削弱貸款償還能力,從而增大信貸風險。二是改革辦學形式。國家打破教育壟斷,允許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這將在生源、收費、師資等方面形成競爭,必將增大學校的成本和經營風險,從而轉化為信貸風險。

    3、投資風險。在教育產業化發展的引導下,一些學校特別是公立學校為提高知名度,吸收優質師資和生源,不顧自身實際,大額舉債,抱著“學校貸款,政府還錢”的老觀念,依靠貸款鋪攤子、上項目。且在投資過程中,一是貪大求洋,擅自超計劃投資;二是自籌資金未按計劃全額到位,特別是財政承諾的項目資本金到位率不高,相應增加了學校債務,增大了信貸風險

    4、法律風險。目前學校貸款的保證方式主要有抵押和質押兩種,由于《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其設施不得抵押。造成學校可以用作貸款抵押的資產僅限于用作商用性質的附屬資產,抵押范圍狹小且數量有限。同時,一旦出現貸款風險,因其作為學校資產同樣難以處置和變現。學校類貸款保證方式采用較多的是收費權質押,但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收費權質押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一是學校收費權質押缺乏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貸款人在以權利質押方式發放擔保貸款時,用于質押的權利應當是依法已明確為可以質押的權利”。而《擔保法》第七十五條列定的權利質押的范圍中,尚未對學校收費權質押作出明確規定,質押操作和實現的實踐存在差異,致使學校收費權質押貸款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學校收費權質押沒有現實意義。學校向學生收費是政府賦予的權利,并由物價部門審批其收費標準和范圍,它是以公益為目的的,這種收費權既不能委托,也不能轉讓。收費權質押給銀行,并有學校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簽定的協議,形式上看是質押了,但這種質押權并沒有移交給質押權人占有,銀行既不能到學校去收學生的錢,也不能控制和處置收費權,無法行使質押權人的權利。

    5、財務風險。一是財政保障不足。一些地方財政實力較弱,對學校的撥付款項往往不能按時、足額到位,甚至長期拖欠,加重了學校的財務壓力。二是學校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大,資產負債比例高,現金流量小,學校償債壓力大、能力弱。 三是學校的債務數額大、期限長,貸款利息多,且收入有限,財務負擔沉重。四是一些學校存在財務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內部審計不力、票據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嚴重影響學校的正常運營和發展,對貸款產生極大的潛在風險。近年的各級審計表明,學校已經成為做假帳、亂用錢 和滋生腐敗的高發行業。

    6、競爭風險。一是銀行間的競爭。由于信貸投放渠道狹窄,新的信貸增長點不多,因而各行都將學校列為貸款營銷的重點,競相爭奪,競爭較為激烈。由于金融同業競爭,對有的客戶放松了授信條件,增大了貸款風險隱患,同時,也對形成誠實、信用的銀企合作觀念帶來沖擊。二是學校間的競爭。主要是民辦學校與公立學校之間的競爭,前者在經營管理上的獨立性和財務決策上的自主性決定了比后者更具競爭優勢,可以吸收更多的優秀教師、管理人才和拔尖的生源,打破了原來公立學校壟斷經營的利益格局,影響了公立學校的收益預期,民辦學校同樣也增大了辦學成本,從而直接影響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同時根據人口自然增長規律預測,2008年后我國人口數量將轉為逐年負增長,可以推斷,不久的將來,學校的買方市場將逐步形成,行業內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各類學校可能出現優勝劣汰的兩極分化格局,從而引發金融機構部分弱勢客戶的財務危機,進而影響金融機構貸款安全。

    7、管理風險。一是資金監管難。由于財政體制改革,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公立學校的資金收支在會計核算中心進行,資金收付由財政監管,金融機構無法對學校的資金實行監督、控制。二是部分客戶信用觀念惡化,對金融機構的貸后監管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問題,加大了貸后管理難度。三是部分金融機構因存在存款業務對學校的依賴,不堅持貸后管理制度,加上部分管戶客戶經理個人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致使管理不到位,風險發現不及時,風險處置不力,也增大了學校貸款風險。

    二、政策建議

    學校貸款的穩健、有效運營,不僅可以維護國家信貸資金安全,提高金融機構贏利水平,還對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起到積極作用。為此,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提高認識,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首先,各級學校要從我國的國情和地方實情出發,從有利于教育事業發展和改革出發,正確處理好眼前與長遠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實際經濟承受能力的關系,提倡厲行節約,堅持量力而行,不搞短期行為,反對一切追求奢華、超標準的浪費行為。其次,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到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不能單靠銀行來解決,既要強化政府對教育投入的責任,保證教育財政撥款的持續增長,又要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同時還要廣泛爭取社會各界對教育的幫助和支持。

    (二)、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學校貸款的領導和管理工作。要從構建“誠信政府”的高度,對學校貸款從申請立項到結息還貸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一是要按照教育發展的規律,制定合理的發展規劃,對學校的建設規模加以正確的引導和控制。二是切實貫徹執行好國家教委、財政部聯合發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制加強銀行貸款管理切實防范財務風險的意見》文件精神,堅持“誰貸款,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學校的還貸義務和學校領導的還貸責任,對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中,應將學校對銀行貸款資金的管理情況作為重要考核指標。三是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科學測算貸款周期,幫助學校落實還款資金來源,確保按時還本付息。

篇3

黨的十七大報告和全國教育發展“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了減少城鄉教育差異、提高教育質量的目標。當前,制約農村教育發展質量的因素很多,但核心因素是農村教師質量問題。而要提高農村教師質量,除了嚴把“入口關”,提高準入水平之外,提高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水平和質量顯得尤為重要。那么,就很有必要摸清現實中農村教師的繼續教育存在哪些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

一、農村教師繼續教育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加強農村教師繼續教育,提高學歷水平,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我們也發現農村教師的繼續教育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繼續教育次數少

從調研結果(2004年以來)來看,總體上,農村教師繼續教育的次數偏少,另外有近45%的教師沒有接受過繼續教育。具體情況如下:

1.從不同學段來看

高中教師的繼續教育次數多于初中教師,初中多于小學。(具體見表1)

2.從不同學校所在地來看

鄉村教師的繼續教育次數最少,鄉鎮次之,縣城最多。在5次以下(含5次)的繼續教育中,鄉村教師的比例為92.3%,鄉鎮為86.9%,而縣城為72.9%;而在6次以上(含6次)的繼續教育中,縣城教師的比例為27.1%,鄉鎮為13.1%,鄉村教師的比例僅為7.7%。

3.從不同地區來看

繼續教育次數在3次以下(含3次)的教師中,皖、豫地區的比例最高,為90.9%,其次為京、浙地區,為76.7%,甘、黔地區最低,為61.3%;在接受過4次以上(含4次)繼續教育的教師中,甘、黔地區教師的比例最高,為38.7%,其次為京、浙地區,為23.2%,皖、豫地區最低,僅達到9.1%。

(二)繼續教育級別低

1.從繼續教育地點來看

教師繼續教育主要集中在縣城。具體來說,就不同學段而言,小學教師在前三次繼續教育中在縣城的比例分別為79.0%,79.4%和80.7%;初中教師為71.8%,75.7%和83.3%;高中為55.7%,65.3%和66.3%。可見,小學教師在省會城市和地級市接受繼續教育的機會大大少于初、高中教師,但小學、初高中教師都主要在縣城接受繼續教育。從不同學校所在地來看,縣城教師在前三次教學教育中在縣城的比例分別為60.4%,70.6%和70.6%;鄉鎮教師為74.3%,74.0%和81.4%;鄉村為82.9%,88.3%和85.9%。所以,縣城教師和鄉鎮教師在省會城市和地級市參加繼續教育的比例要高于鄉村教師,且縣城教師高于鄉鎮教師。就不同地區來看,各地區教師在縣城繼續教育的比例相差不多。

2.從繼續教育機構來看

總體來看,教師的繼續教育主要由地區教育局和進修學校組織。省屬大學組織的教師繼續教育數量最少,其次為市屬大學,再次為省教育學院。具體來說,從不同學段來看,小學教師前三次在地區教育局或進修學校接受繼續教育的平均比例為44.3%,初中為40.8%,高中為38.8%,即小學高于初中,初中高于高中。從學校所在地來看,縣城教師前三次在省教育學院和市屬大學接受繼續教育的平均比例為17.8%,鄉鎮為11.4%,鄉村為8.2%,即縣城教師接受繼續教育的機構層次高于鄉鎮,鄉鎮高于鄉村,但都主要集中在地區教育局和進修學校。從不同地區來看,甘、黔地區的教師在省教育學院和市屬大學接受繼續教育的比例最低,前三次平均比例為6.7%,皖、豫地區最高,為19.7%;京、浙地區為15.1%。

(三)繼續教育方式單一

在農村教師的繼續教育方式中,講座式最多,其次為參與式,再次為開會式,觀摩式次數最少。具體來看,從不同學段而言,小學教師在前三次繼續教育中,以講座式進行的平均比例為69.5%,初中為65.8%,高中為64.6%;從學校所在地看,縣城教師在前三次繼續教育中,以講座式進行的平均比例為60.4%,鄉鎮為73.8%,鄉村為58.8%;從不同地區來看,京、浙地區教師在前三次繼續教育中,以講座式方式進行的平均比例為68.7%,皖、豫地區為59.2%,甘、黔為68.5%。可見,農村教師在繼續教育中以講座式進行的比例都超過了50%。

(四)形式化傾向嚴重,實效性不強

很多教師認為教師繼續教育沒什么用,形式主義嚴重。在訪談中,一些教師的話頗具代表性。如有人談到,“現在的教師繼續教育就是一種形式,沒有取得實效。主要是講座的形式,主講者主要講他自己是怎么做的,跟我們的實際脫節。一兩百人在一起,在乎你到不到,不在乎你學到什么。”有人談到觀摩課時氣憤地說:“我就實話實說,我認為觀摩課的演戲成分太大,我參加過縣級和市級觀摩課,認為級別越高,假越大。好多觀摩課是為了競爭,為了名義,在實際中很難應用。比方說,我們這有一所小學,3個教師6個班,3個復式班,怎么用?”還有的教師反映,教師的繼續教育就是湊數量,完任務。如有老師說:“只有少部分骨干教師有機會出去繼續教育,一般教師很難有這樣的機會,很多教師連省城啥樣子都不知道。”也有人說:“教師繼續教育就是為了完成上面分配的任務,湊夠人次就可以了。”

(五)教師滿意度低

由于上述原因,很多接受過繼續教育的農村教師對繼續教育表示“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統計發現,從教師對繼續教育的滿意程度來看,小學教師對繼續教育感到滿意的比例要高于初中教師,高中教師對繼續教育感到不滿意的比例最高。有超過1/5的高中教師對繼續教育感到不滿意,而初中教師不滿意的比例為1/10%左右,小學教師不滿意的比例為5%左右。另外,在教師對繼續教育的評價中,對繼續教育感到不滿意和非常不滿意的比例中,皖、豫地區和甘、黔地區的比例要明顯高于京、浙地區。

(六)片面追求高學歷

在調研中發現,在許多農村教師而言,他們接受繼續教育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是被動的無奈之舉,同時也充滿了“功利”色彩。很多教師表示,只有參加繼續教育,才能使學歷達標,才能上崗,才能得到重用,才有機會晉級加薪。在這種被動性和功利性心態下,教師關注的自然不是繼續教育中自身素質水平的提升,而是繼續教育之外的功利性東西。我們也了解到,在教師繼續教育中出現了明顯的浮躁和不實。如,教師總是選擇最容易的學歷教育途徑來獲得學歷,所以在農村教師繼續教育中,“重層次、輕專業”的傾向非常明顯,學非所教現象十分普遍。我們訪談中有教師談到,農村教師繼續教育中選擇文科專業的非常多,理科專業教師所占比例明顯太少。經了解,甚至數學學科的專任教師也選擇中文專業進修,究其原因,正如有的教師所言“這主要是因為文科專業獲得學歷證書比理科專業容易很多”。另外,無入學考試的、學習過程要求不嚴的、交了學費就能夠畢業的等學歷教育形式是不少教師繼續教育的首選。

(七)被冷落遺忘的群體

1.老教師的繼續教育不被重視

調研教師樣本中,46歲以上教師占12.3%,主要集中在鄉鎮和鄉村學校。另外調研發現,在農村教師中,小學教師中五十歲以上的老教師占多數,年富力強的中青年教師少;越是基層,年齡老的教師越多。在訪談中我們感覺到這些老教師常常被校長、教育局領導看做是“不希望”的群體,即“不希望他們為教育做多大貢獻,不希望他們接受完繼續教育(教育素質和水平)能有多大長進”,“等著”他們到退休年齡離開教育崗位。在這樣的觀念的指導下,老教師自然就與繼續教育無緣了。

2.代課教師沒有繼續教育機會

我們的調研教師樣本中有代課教師64人,占總樣本的2.1%,比例雖然不高,但結合訪談發現,大多數農村學校(尤其是鄉村小學)仍普遍聘有代課教師。雖然訪談中許多校長表示,代課教師的從教態度一般都很端正,甚至比公辦教師還要敬業,但他們除了有機會參加校本教研外,基本上沒有機會參加校外的繼續教育。一些代課教師也反映,他們工作量大,沒有時間參加繼續教育,學校和教育局也不會給他們接受繼續教育的機會。更有代課教師談到,說不定哪天他們就要被“趕”出學校。

三、農村教師繼續教育的政策建議

綜上所述,目前農村教師繼續教育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數量問題,主要是教師繼續教育覆蓋面不足,次數少;二是質量問題,主要是教師通過接受繼續教育對實際教育教學素質的提升效果不理想和繼續教育過程中的形式主義等問題。所以,根據農村教師繼續教育的問題,我們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完善法規體系

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為我國教師繼續教育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教師法》指出:教師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和“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的義務。《教師法》對教師應具備的相應的學歷做出了規定。《教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但這兩部法律只是從總體上對教師繼續教育作了籠統的一般的規定,只是初步改變了我國教師繼續教育無法可依的狀況,其操作性也不強,僅有這兩部法律并不能保證教師繼續教育的質量,因而國家要盡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師繼續教育法規,對繼續教育的經費的來源、機構的設立、考核的辦法、合格證的認定、不同的教師在什么情況下接受什么樣的培訓等都應有明確的規定。應盡快將我國教師的繼續教育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使教師培訓具有強制性、嚴肅性、穩定性和實效性。

(二)引入市場機制

由于繼續教育對象層次繁多,需求各異,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資質魚龍混雜,繼續教育要尊重教師的個人愿望和個人差異,體現主體性。所以,可以考慮讓教育主管部門和繼續教育機構向教師公開繼續教育的相關信息(包括繼續教育的方式、內容、時間、地點等),適當將教師繼續教育的選擇權交給教師,由學校和教師根據自己的需要,自主地加以選擇(包括選擇繼續教育機構),由校長組織管理教師外出接受繼續教育,由縣教育局聯系教師繼續教育的機構,負責監督、協調教師繼續教育事宜。對于教師繼續教育的考核,要改變誰教育誰考核誰發證的慣例,建議成立由教育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組成的權威考核機構。

(三)下移重心向基層

鑒于農村教師繼續教育中存在的機會偏向于高中教師、縣城教師和區域性不均衡的問題,建議農村教師繼續教育的重心下移,向基層傾斜。國家教育部門可以以《通知》《要求》等形式規定教師的繼續教育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向基層傾斜;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規定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不同學段、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教師的大致比例。

(四)改革經費政策

鑒于以往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集中使用,存在教師繼續教育經費挪作他用的現象,造成農村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不足和落實不到教師身上的弊端,我們建議:

1.在現有規定的基礎上,要進一步立法保證教師繼續教育經費占財政性教育投入的5%,或者生均公用經費的3%。

2.教師繼續教育專項經費不得挪作他用,可以采用分配繼續教育經費額度或者發放繼續教育券的形式,將教師繼續教育經費落實到教師個人身上,縣教育局和學校領導監督教師使用繼續教育經費。

(五)關照特殊群體

1.對于40歲以上學歷偏低的教師

由于40歲以上的學歷偏低的教師在農村占有很大比重,他們還將任教十多年,而現在很多地方對這部分教師的繼續教育沒有給予重視,有的甚至采取放棄的態度,這勢必影響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影響農村教育的質量,所以,對于40歲以上的學歷偏低的農村教師的繼續教育,不能不給予重視,更不能采取放棄的態度,要采取積極措施,給他們增加繼續教育經費,創造更多的繼續教育機會,對他們的繼續教育要增強針對性,以促進他們教育教學水平的提高。

2.對于代課教師

篇4

前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的不斷發展與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我國的教學教育改革工作得以如火如荼的進行,家庭教育作為教育改革中的重要工作,對于促進我國青少年健康成長具有重要的保證作用。本文通過對目前我國家庭教育的現狀進行闡述,并針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為加強我國家庭教育改革、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措施。

一、我國家庭教育現狀

作為現代教育中的重要支柱,相較于學校教育而言,我國的家庭教育發展極為不合理。就教育的行政部門和管理部門而言,其將教育過程中過多的規劃、領導、管理和監督等工作都集中在了校園內部,過分地強調校園教育在青少年成長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反的,家庭教育卻并未得到相應的重視程度,長期以來對家庭教育的忽視使得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出現了諸多的問題。

二、我國家庭教育中的問題

1.家長教育觀念滯后

現階段,我國多數家長對于孩子的教育觀念存在較大的偏差,一方面,部分家長認為教育就要從小抓起,于是不斷地增加孩子學習負擔,使孩子沒有個人的生活和娛樂空間,久而久之,使得青少年出現了逆反心理,拉大了家長與孩子之間的距離。另一方面,較多家長為了了解孩子的個人成長情況,而不尊重孩子的隱私,導致了青少年與家長之間出現了較多的心理隔閡,嚴重阻礙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2.家庭結構對家庭教育的影響

現階段我國大多數家庭的孩子都是獨生子女,因此家長在家庭成員中占據著較大的比例,基于孩子較高的期望值并經常將自家的子女同其他家庭的子女進行對比,使得青少年產生了較大的心理壓力;另一方面,以曾經相比現階段我國家庭的平均生活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電腦、手機等現代化工具的應用拉大了家長與孩子之間的距離并減少了青少年與家長的溝通,使得家長不能及時了解青少年的身心發展狀況,為家庭教育工作帶來了較大的難度。

3.“學校化”現象嚴重

作為目前我國家庭教育中最明顯的問題,家庭教育的“學校化”長期以來影響著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為了滿足應試教育的相關要求,部分家長則將孩子送入課外補習班,為本就具有沉重的學業負擔的青少年帶來了更大的學習任務和心理壓力,嚴重阻礙了強少年的健康成長。

三、解決我國家庭教育中相關問題的建議

1.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在家庭教育中,家長需要根據現階段青少年的發展情況,有針對性的做好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針對青少年成長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結合青少年的發展需要對其展開相關的思想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家長需要擺脫傳統的家庭教育觀念,切實了解青少年自身的想法,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幫助其解決成長過程中所遇到的煩惱和問題。

2.完善家庭教育體制

完善家庭教育體制是解決現階段我國家庭教育中出現問題的主要手段。以往的家庭教育工作都是家長依據自身的想法和教育觀念對孩子進行主觀性的教育,這種教育方式通常忽略了青少年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主體地位,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基于上述原因,相關教育部門可以通過將家長的教育工作納入自身的青少年工作體系,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使家長能夠客觀地看待和處理青少年成長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從而幫助青少年的茁壯、健康成長。

3.加強與退休教育干部的合作

最為教育資源的人才寶庫,我國離休、退休的老一代教育工作者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能夠準確把握青少年成長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狀況,因此,現代家庭教育過程中,家長需要與離退休的老一代教育干部進行合作,通過虛心向其學習家庭教育中青少年的相關想法及完善家長自身的教育觀念,及時掌握青少年的成長狀況,從而使得青少年能夠理解家長的意圖并拉緊其與孩子之間的距離。

四、結論

本文通過對現階段我國家庭教育的現狀進行研究,并針對教育觀念之后和家庭結構變化等問題,從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完善家庭教育體制以及加強與退休教育干部合作等方面為我國家庭教育提出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可見,未來加強我國家庭教育的建設工作對于促進我國青少年健康成長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作用。

參考文獻:

[1]王亞.農村幼兒家庭教育指導現狀研究[D].南京師范大學,2013

[2]張成建.中小學生家長教育問題及對策研究[D].山東師范大學,2013

篇5

我國進入了創新型經濟發展新階段,經濟發展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現代經濟增長理論認為由教育形成的人力資本是推動經濟增長的“發動機”,那么,作為人才培養基地的高校就必須擔負起培養和集聚創新創業人才的重任。創業教育是培養開創性的創新人才,即培養具有創業精神、創業技能和創業人格的人才。同時,經濟的高速發展離不開人力資本的積累,更離不開人力資本的合理配置,人力資本的合理配置將會大大降低失業率。隨著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驟增,創業這一新的就業方式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通過創業教育實現學生的創業,由此倍數帶動就業。

一、創業教育的界定

創業教育(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或Enterprise Education),也叫“企業家精神教育”和“創業精神教育”。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北京召開的“面向21世紀教育國際研討會”上首次提出了創業教育的定義:從廣義上來說是培養具有開創性的個人,這種人應具有首創、冒險精神、創業能力、獨立工作能力以及技術、社交和管理技能。

國外的創業教育學家對創業教育的定義是:這是一種教學模式,教育與創造每一個對于商業創造或者中小企業發展有興趣的人。集合各種信息,通過一些項目和計劃提高創業意識、商業創造性或小商業的發展。他們指出,創業教育對商業活動的各組合因素進行一種全新的整合。美國學者柯林和杰克認為創業教育是提供個人具備認知商業機會能力的過程,并使其具備創業行動所需的洞察力、自負、知識與技能。

國內學者對創業教育的概念也有著多種解釋,歸納起來可以將創業教育分為狹義的創業教育和廣義的創業教育。狹義的創業教育認為創業教育就是教會學生經商,培養學生創辦企業的能力;廣義的創業教育,是指在創造教育和創新教育的基礎上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業精神、創業技能和創業人格的教育。它的培養目標是形成青少年包括創業意識、創業心理品質、創業能力和創業知識結構四部分組成的創業基本素質。

筆者認為高校的創業教育不僅僅是培養一個一個的獨立商人,更重要的是培養具有創業意識、創業品質、創業能力和創業知識結構新一代創業型人才。

二、我國創業教育的現狀分析

我國創業教育始于20世紀90年代末,知識經濟需要大批的創新性人才。隨著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驟增,創業教育作為緩解就業壓力的重要途徑之一受到了重視。2002年,教育部指定人大、清華、北航、黑大、上海交大、南京財大、武大、西安交大8所院校作為創業教育試點高校。隨著高校對創業教育的認識不斷加深,在一些高校初步形成了創業教育和實踐模式,產生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缺乏對創業教育的系統認識和把握,缺乏統一協調有效的組織機構;缺乏有利于創業教育的大學文化;更重要的是沒有將創業課程融入高校正常教學的整體體系之中,也就是說沒有系統的創業教育的理論課程和實踐教程,創業課程沒有學分化和正規化;大學生創業教育缺乏一定的教育資源和社會資源、尤其缺乏師資力量,缺乏有著豐富的創業理論和創業實踐經驗的復合型指導老師,師資力量是制約高校發展創業教育的瓶頸;創業實踐是創業教育的重要部分、是檢驗創業教育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社會資源,比如:場地、經費等等

三、制約創業教育的因素

1. 內在因素

社會和學校對創業教育認識不到位。我國進入了創新型經濟發展新階段,經濟發展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現代經濟增長理論認為由教育形成的人力資本是推動經濟增長的“發動機”,那么,作為人才培養基地的高校就必須擔負起培養和集聚創新創業人才的重任。創業教育是培養開創性的創新人才,即培養具有創業精神、創業技能和創業人格的人才。但是社會和學校對大學的教育功能還沒有完全從傳統教育思想的中解放出來,沒有跟上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單純的認為學校就業教育學生好好讀書,畢業后找一份好工作。這極大影響了創業教育的開展,這也是影響創業教育最關鍵的因素。

2.外在因素

缺乏有效的創業環境。良好的創業環境是創業教育的最重要的外在因素。但是在目前,由學校、政府的立體式創業教育體系尚未建構起來,大學生創業缺乏相應優化的制度保障。首先,學校沒有根據創新型人才的要求調整人才培養目標,培養計劃、評價體系等,也沒有增強創業教育的師資力量。其次,國家和各地方政府在稅務、工商、貸款等方面給予創業大學生提供了一定的優惠政策,但這些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夠,并且帶有很多附加條件,也沒有持續性的。另外,我國的企業制度、人事制度、投融資制度上也很少有對大學生創業的特殊政策。

高校的創業教育體系不完善,沒有將創業教育納入正常的教學計劃中,創業教育課程設置不是很合理,最為重要的是缺乏一批既具有一定的理論知識,又有一定的創業經驗的創業教師。目前我國從事創業教育教學和培訓的教師一般來自兩個方面:一類是原先從事企業管理學科教學的教師,另一類則是學生就業工作指導老師。這兩類師資都有一個共同的弱點,那就是自身缺乏創業經歷。沒有實戰經驗的說教會使得創業教育的教學缺乏說服力。

策略研究

1、獲取社會和學校的認識

獲取學校領導的支持是創業教育取得成功的關鍵。實施創業教育的負責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第一,積極開展創業教育研究,申報一些有影響力的課題,同時將一些傳統教育負責人納入到課題研究體系中;第二,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國家級和省級的創業競賽,并力爭取得好名次;第三,建立企業與學校溝通的橋梁,對創業競賽成果進行孵化。通過選取一些成功的創業項目,并將企業風險投資引進來,通過創辦新企業來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提升就業成功率。總之,創業教育負責人要積極發揮創業在教育、研究、促進就業率等方面的示范作用,以充分引起學校領導的重視,才有可能更好地推動創業教育開展。

2、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科學的評價制度

當創業教育得到社會和學校認可后,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科學的評價制度是創業教育成功與否的重要保障。建立起利益驅動機制,即對在創業教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按照既定的報酬標準予以獎勵。同時,要為教師個人的進步拓展空間,對于教師在教材編寫、、進修培訓、經驗交流等方面,除了物質上給予鼓勵,還應在軟件方面創造空間以給予支持,如組織教師到同類院校或創業市場進行系列考察活動,建設創業教育教師的培訓基地等等。

依靠科學的評價制度推動創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主要表現:在工作量安排和績效評估上。明確教學質量管理的組織結構,制定主要教學環節的質量標準和教學管理制度,完善教學質量反饋信息處理系統和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分析系統。創業教育教師進行專題講座、指導學生創業實踐、參與創業咨詢的工作,可以有章可循地折算成教學工作量等等。

3、政府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和制定創業優惠政策

政府要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降低創業門檻,降低創業成本和風險,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在稅費減免、小額貸款、創業基地、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提供盡可能多的便利條件,特別是在創業資金方面,政府可聯合高校和企業出資設立創業擔保資金,為大學生創業貸款提供擔保,解決創業資金瓶頸問題;也可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對科技含量高、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等中小企業直接投資,與大學生創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參考文獻:

1、王冬霞 王 麗,探析大學生創業成功的環境決定因素,繼續教育研究,2010.1

2、孫曉梅,試論大學生創業基地的功能及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黑龍江高教研究,2010.1

3、劉蕓,論我國大學生創業教育及其機制創新,教育探索,2008.12

篇6

[中圖分類號]G64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3)46-0191-03

產學研合作教育在開發高質量的勞動力資源、培養高素質的人才、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等方面,能形成良好的綜合效益。但是,實施產學研合作教育迫切需要用政策法規來規范產學研合作教育的正常運行,也需要有相應的法規來保證產學研合作教育的有效實施,這既是當今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

1建立健全產學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規的作用和意義

任何一種政策、法規都會對改革和發展產生影響,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效益。構建產學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規,就是要對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對培養新時期高素質的創新人才,對科技進步、經濟發展提供保證。意義是極其深遠的。

11健全產學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規是現代教育立法的必然要求

現代教育立法是戰后一些國家特別是經濟發達國家的新興法域之一,是現代社會對教育的一種新型間接控制,并且成為經濟發展、人才培養、發展科學技術的重要保證措施。它是現代教育學和教育立法研究的重要課題。近些年來,我國借鑒國外的經驗,逐步建立了教育立法制度,初步形成了教育法體系。然而,隨著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進一步加強教育法規的研究,建立和完善適應新時期的教育法體系,已成為我國教育改革和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因此,產學研合作教育法規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不僅是進一步推進產學研合作教育的需要,而且也是現代教育立法的必然要求。

12健全產學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規是確認它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健全產學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規是確認產學研合作教育的法律地位、發展規劃和實現途徑,使優先發展教育的戰略思想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在現代社會,國家的戰略思想只有轉化為具體的規范、制度、程序的設計和運作,才是有保障的、可操作的、可實現的。在合作教育日益成為現代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時,許多國家確立合作教育的戰略目標,并通過立法確認合作教育的法律地位,規定合作教育的規劃和實施方式,確定合作教育發展的格局和財力支持,從而保證合作教育的投入和發展。

13產學研合作教育政策為合作教育活動提供規則和程序

產學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規規范、組織和協調合作教育活動,為合作教育活動中的主體提供活動規則和程序。合作教育是一種有組織的、有系統的活動,因而也就需要一整套完善的規則、制度和程序。產學研合作教育法規政策規定合作教育管理機構設置和運作的規則與程序,明確合作教育各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規定合作教育各方享有的優惠條件和制度保證,規定合作教育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標準,確定合作教育管理中的特別是經費預算與合作方資格條件認定的審批、執行和監督的制度和程序,確認和保障合作教育各方的合法權益,從而在制度設置和程序操作上保證合作教育協調、有序、合乎理性地發展。

14產學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規為產學研合作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產學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規為產學研合作教育安全、積極、公平、合理地發展提供保障,排除威脅和侵害,創造良好的社會和政治環境。這不僅意味著法規政策通過合理地分配權利義務、排解糾紛、打擊和懲治違法行為,而且還意味著規定物質的、組織的、制度的保障,設定權利行使的界限、程序以及回避義務或濫用權力(權利)的法律責任,排除一切不法侵害,提供一切必要保障。

2產學研合作教育激勵政策與約束政策

產學研合作教育既需要“激勵政策”,又需要“約束政策”。產學研合作培養人才,既是高等教育主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的改革,又符合企業的長遠利益。然而,無論是學校還是企業,都缺乏足夠的動力與熱情,產學研合作教育要發展,需要激勵政策,還需要有約束政策。

從企業、高校、學生和教師對產學研合作教育存在積極性不高的現象可以看出,有的決策者確實在運用最大利益原則,分析利弊,權衡損益,作出利己的最佳對策選擇。因此,要促進產學研合作教育的發展,就應通過激勵性政策,建立新的誘導性的損益關系,從而引導企業、高校、學生和教師在積極參與合作教育的同時,獲得自身的最大利益。

21激勵政策具有主導性的特征和作用

產學研合作教育中諸要素的對策地位是不同的,其中政府部門因在擁有的對策手段、對策信息及對對象規則和效用函數的影響程度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實力,在對策關系中居于主導地位。由于政府部門始終擁有影響對策各要素及對策進程的主動權,它可憑借這種優勢地位誘導下級行為。如美國政府為了發展產學研合作教育,在1965年通過的高等教育法中規定發展中的院校可以向美國教育總署申請基金建立合作教育,1968年10月,國會又通過高等教育法1968年修正案,將“只有被定為發展中學校的院校才符合撥款條件”這一限制取消,使所有高等院校都可以向教育總署申請資助來探討、建立或發展合作教育計劃。

22激勵政策對產學研合作教育的參與者具有引導性的作用

激勵政策在調整下級行為方式時與傳統的集權控制和自由的市場競爭有明顯的區別,它著眼于激勵、引導,既不是強制命令,也不是放任自流。政府部門可以在分析企業、高校、學生和教師的動機與行為規律的基礎上,將其改革教育、發展經濟的目標分解為與下級自身利益相關的子目標,制定相應激勵政策,引導下級的行為。如法國政府規定,企業雇用員工除付給雇員工資外,還要向社會福利局交付相當于雇員工資的80%~90%的錢作為失業退休、醫療等保險金,而雇用參加生產勞動的實習學生只需付實習生津貼,不必再付保險金,這樣,企業雇用一個實習生所花費用實際只相當于剛畢業的工程師費用的1/4,企業當然樂而為之。

23激勵政策對產學研合作教育參與者行為引導具有關鍵性的特征和作用

企業、高校、學生和教師行為目標的復雜性和多樣化,是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最感頭痛的問題。有幸的是,在下級行為的諸多動因中常常以少數幾個為核心,激勵政策恰恰是引導下級考慮關鍵利益的得失為出發點,引導下級的行為方向。如英國政府規定,舉辦“三明治”課程,安排學生在企業進行實踐訓練可免交教育稅。企業可用這筆費用支付廉價的學生津貼和各項實習費用,通過與學校聯合培養,針對本企業的需要對學生進行工程實踐的強化訓練,培養出來的學生對企業的情況熟悉,很快就能發揮作用,既省了錢又保證了后備工程師的來源,企業當前的經濟利益也不受影響,因而企業積極參與合作教育。

激勵政策對產學研合作教育的發展還起到漸進性的調整作用。激勵政策不是一勞永逸的,它通常是動態的,需要多次調整,根據對策各方在多次對策中的得失,逐次逼進有利于各方的最佳狀態。如前面提到的美國高等教育法,就是通過立法、修正使合作教育穩步發展的。

24激勵政策關聯性的特征和作用

政府部門根據多種利益關聯的特性,充分發揮單一政策功能多樣化和多項政策功能交叉互補的作用,設計制定含有多種策略的相互聯動的政策方案,其效力往往高于單項政策效力的簡單相加之和。例如,給企業參加合作教育以政策優惠,使學生能夠得到一定的經濟報償,教師職務聘用,在重視學術價值與工程實踐價值相結合的前提下,將工程實踐為主,工程實踐與學術價值結合的教師作為另一類有特色的教師聘用,充分肯定其工作價值。將有助于更多的學生與教師參與合作教育。然而,政府部門也應充分認識到,與自己進行博弈的企業、高校、學生和教師,其理性是有限的,其選擇的原則是利益最大化。因而,有了激勵政策,并不必然克服短期行為,相反,對于個別投機者,激勵政策還會帶來他們新的短期行為。個別企業可能利用優惠政策撈取經濟上的好處,而不關心人才培養的質量;個別高校可能只顧完成人才培養任務,不顧企業生產發展。或者不顧自己的特點,盲目實施合作教育計劃;某些學生無心深入實際扎實工作,而一心只想掙錢,等等。當然,如果只是個別單位和個人發生短期行為,尚無傷大局,但如果其數量多,就會對全局有影響,激勵政策的目標就很難實現了。

因此,產學研合作教育要健康發展,還需要有約束政策,使產學研合作教育一開始就步入正軌。約束政策是激勵政策有效實施的保證,是對對策者行為的規則約束。政府部門只有在制定產學研合作教育的激勵對策的同時制定好法規,才能對影響下級行為的刺激揚抑得當,保證政策目標的實現。

3產學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規實施建議

31成立中國產學研合作教育指導委員會,強化宏觀調控和指導

構建政策和法規,旨在規范產學研合作教育的行為方式與運行管理,而這種過程更需要有組織、有指導、有督促、有目的地進行。所以,有必要將產學研合作教育列為教育與經濟緊密結合,改革和人才培養的重要形式,由教育部門等部門成員組成,成立中國產學研合作教育指導委員會進行宏觀的管理和指導,保證政策合法規的有效實施;另外,對實施產學研合作教育進行必要的協調、控制、監督、檢查、評估和考核,適時組織學術研討,研究產學研合作教育的規律、特點和方法,交流、通報和反饋有關信息,以保證產學研合作教育的不斷深入、不斷完善、不斷提高。

32建立健全產學研合作教育評估制度和激勵獎懲機制

實施產學研合作教育要有政策法規作保證,而政策法規必須要有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尤其在實施產學研合作教育過程中,可結合高校和合作企業等單位各自的任務、職責、教育要求,貫徹執行第八、第九章提出的相應的質量標準體系和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受教育部委托,可由中國產學研合作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定期進行考核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整體考核和評價高校及其合作單位的重要內容。在考核評估的基礎上,還要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激勵獎懲制度,對在產學研合作教育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高校和企業,要從精神上和物質上給予獎勵,對不能執行有關的政策法規,不能承擔和完成產學研合作教育任務的高校和企業,應作出相應的處罰。從這個意義上講,建立健全質量評估制度和激勵獎懲機制十分重要。

33努力提高政策法規的法律效力

政策和法規既具有倡導性和指導性,又具有強制性和制約性,強調的是政策和法律的效力。對于產學研合作教育來說,一旦形成相應的政策和法規,應嚴格執行,主要是結合具體實際,建立健全監督和控制機制。既然是政策和法規,應該確立它的嚴肅性和嚴格性,加大其宣傳力度,提高其認識基礎。明確其法律效力,違規必究是關鍵。所以,制定和完善產學研合作政策法規十分重要,嚴格執行更重要。

根據我國現階段產學研合作教育的實際情況,應創造條件制定相應的產學研合作教育條例,充分發揮政府利用經濟、法律、政策等手段進行調節的作用,以有利于促進產學研合作教育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培根產學研合作教育[M].武漢: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2003

[2]雷家騎,馮婉玲知識經濟學導論[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1

篇7

眾所周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政府制定嚴格的產品質量標準和實行市場準入制度是規范市場運行、防止無序競爭、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權益的重要途徑和必要手段。職業教育的任務是為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第一線培養技術應用型專門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其產品形式可以認為是為消費者(學生和用人單位)提供的專業教育服務。相當一段時期以來,我國的職業教育的發展中一直存在著這樣一個悖論: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迫切需要大批技能型人才,甚至一些地方出現了技師嚴重短缺的現象;而在人才市場上卻有大批職業院校的畢業生找不到工作,畢業生就業難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得不由政府出面來解決。造成這一癥結的原因是職業教育的產品——專業教育服務——不能很好地“適銷對路”,而其根源則在于職教部門與用人部門 (行業、企業)之間缺乏有效的交流、合作機制,同時職業教育市場缺乏有效的規范和監控——沒有明確的專業標準,缺乏嚴格的專業準人機制。在現代商品社會里,人們已經很難想象一個沒有標準的產品會是合格產品,會有消費者青睞;同樣,一個沒有標準的職業教育產品又怎么能讓社會放心和滿意?職業教育的信譽又從何而來?要“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促進職業教育的可持續發展,必須首先解決專業標準這一制約職業教育的關鍵問題。

一、專業標準的內涵

專業是指按照社會職業分工、學科分類、科學技術和文化發展狀況及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分成的學業門類 (顧明遠主編.教育大辭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第26頁)。對于國家來說,專業是勞動力市場進行人才交流及用人部門或單位對各類專門人才進行選擇、使用和管理的依據.也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進行宏觀管理的重要內容,需要根據社會、經濟和科技的發展不斷進行科學的規范和調整;對于職業院校來說,專業就像是自己的產品,需要不斷加以開發、改造和建設,不斷提高其質量和吸引力;對于學生來說,專業是其志愿學習的對象和目標,選擇了專業基本上就意味著選擇了自己的就業方向和職業領域。可見,專業對國家、學校和學生都是至關重要的。

專業標準即專業質量標準,是由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強制性的各專業的科學規范和基本要求。其內容應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專業目錄。專業目錄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對專業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的最基本文件,是制定專業標準的基本依據,是指導職業院校設置和調整專業,制定培養方案、組織教育教學、安排招生、組織畢業生就業,以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教育統計、招生錄取和人才預測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用人單位選用畢業生的重要資料,還可供學生報考高等學校選擇志愿作參考。專業目錄是專業標準的基礎內容,應根據職業教育的特點,以職業崗位群或行業為主兼顧學科分類進行編制,以充分貫徹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指導思想,體現職業教育的特色,努力促進職業教育與就業創業教育的緊密結合。同時專業目錄還應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職業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2專業的能力標準及核心課程標準。專業的能力標準是某一專業領域各職業崗位從業人員應具備的知識、技能和素質,它反映了行業對員工工作能力的實際需求。核心課程標準是根據專業的能力標準為依據開發的主干專業課程的課程標準。專業的能力標準及核心課程標準是專業標準的核心內容,也是指導開辦此專業的職業院校進行專業教育教學的重要文件和進行專業教育質量評價的基本依據。

3.開辦專業的基本條件。開辦專業的基本條件是對需開辦此專業的職業院校在辦學條件上的最低要求,其內容應包括辦學的基本條件(占地面積、生師比、教學用房、計算機數量、圖書資料數量、運動場所等)和專業教育條件(專業師資條件、專業教學環境——實驗儀器設備及產學研情況、實踐技能訓練和考核的條件等)。開辦專業的基本條件應根據國家的學校設置標準和專業能力標準及核心課程標準來制定,并作為專業準入的基本依據。對不具備開辦專業基本條件的職業院校應嚴格限制其開辦該專業.以從源頭上保證專業的教育質量。

4.專業教育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一所職業院校雖然具備了開辦專業的基本條件,但如果辦學過程中不能嚴格執行能力標準和課程標準,沒有形成自己的教育質量保證體系,其專業教育質量也可能不合格。這就需要政府建立專業教育質量跟蹤調查制度,通過對畢業生的跟蹤調查和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評價來監控各職業院校的專業教育質量。專業教育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正是適應這一要求而制定的評價標準。

二、制定專業標準的意義

在職業教育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制定明確的專業標準,實行專業準入制度.對于規范職業教育市場、促進職業教育與社會需求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引導職業院校加強品牌專業建設以及方便學生填報專業志愿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是加強和完善國家職業教育宏觀管理體系的需要

首先,通過制定專業標準,可以使政府變職業教育的粗放的、事后的被動管理為精準的、全方位的主動管理。目前在我國,政府主要是通過出臺學校設置標準,制定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實行“紅黃牌制度”,開展辦學水平評估等措施對職業教育進行宏觀管理,從總體上來看,管理仍然是粗放的、事后式的和被動的。因為一所學校雖然辦學的基本條件達到了國家的規定,未被亮黃牌或者紅牌,但并不等于說它每一個專業都能辦或都能辦好;同時辦學水平評估也只是對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進行整體評價,且需“五年一輪”,當評估時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時已經無法挽回,且即使是一所通過了評估甚至是評估定為優良等級的學校,也不可能所有的專業教學質量都過關。通過制定專業標準并輔之以實行專業準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政府就可以嚴格控制不具備開辦專業基本條件的學校開辦此專業,并通過全方位的教育質量監控來保證專業的教育教學質量,從而變粗放的、事后的被動式管理為精準的、全方位的主動式管理。

其次,通過制定專業標準,可以理順職業教育文憑與職業資格證書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的職業教育文憑與職業資格證書是相分離的。職業院校畢業生到某一行業就業時,即使所學專業相同或相關,也還得到其他培訓機構接受職業培訓,才能獲得政府認可的上崗職業資格證書。這種明顯弱化職業教育就業培訓功能,嚴重制約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現象的存在,雖然有其歷史和體制的原因,但也與我國職業教育的專業標準缺失和學非所用現象普遍存在密切相關。通過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明確的專業標準,確立統一的職業能力體系,就可以實行職業教育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的并軌,進而統籌職業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培訓之間的關系,實現職業教育真正功能價值上的回歸,促進職業教育的可持續發展。

再次,通過制定專業標準,可以為國家實行政府投資與教育質量掛鉤奠定良好的基礎。目前我國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基本上是按照學校的規模確定的,沒有也無法與學校的教育質量掛鉤。通過制定明確的專業標準,構建起科學的專業教育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并實行專業準人和教育質量跟蹤制度,政府就可以精確到按專業招生數量核定投資金額,并優先向該專業教育質量好的學校傾斜,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政府投資與教育質量掛鉤,促進職業教育市場的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

同時,制定明確的專業標準也是開展職業教育國際交流,實現職業教育文憑國際間互認的要求。

(二)是從根本上解決職業教育與社會需求脫節問題的需要

職業教育是以就業為導向、為就業做準備的教育,它與行業、企業有著密不可分的天然聯系,行業、企業參與到職業教育中來,走產學研相結合之路,是保證職業教育質量的必然要求。然而,如何在職業教育機構與行業、企業之間建立一條有效的溝通渠道,及時把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及要求反饋到職業教育的教學中來,卻是一個一直未能很好解決的課題。目前的做法是各職業院校自行其是:主動進行社會需求調查來為自己的專業設置和專業教學提供必要的信息,自行開發專業課程和支撐資料。由于缺乏有效的機制和必要的協調,特別是在職業院校越來越“綜合化”,專業種類和覆蓋面不斷增大的情況下,要保證使每個專業都能與行業、企業很好地進行溝通和交流以實現教育教學與生產實際緊密結合,這種單方面的行動顯然是力不從心的,不僅無法保證職業院校嚴格按照行業標準來規范自己的教育產品,而且這種低水平、高成本的重復開發還必然造成了職業教育資源的極大浪費。應該說,這是導致職業教育與社會需求相脫節的主要原因。職業教育培養人才的類型及質量直接制約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職業教育不只是職業教育機構的事,也是整個社會的事。為了保證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政府有義務和責任直接介入職業教育,通過建立制度、機構、機制,組織和協調行業、企業全面參與到職業教育中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中來。為此,《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指出:要“深化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多元辦學格局”。這就要求在政府的主導下,行業和企業應在職業教育領域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其中一個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工作就是在進行人才市場調查和預測的基礎上研究和制定專業標準。在這方面,澳大利亞的TAFE模式特別是培訓包(TP)的開發為我們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成功經驗。

(三)是引導和促進職業院校加強專業建設、重建職教信譽的需要

由于缺乏明確的專業標準,長期以來,我國教育行政部門只能采用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率、社會聲譽等指標來間接反映職業院校的教育質量,不但無法做到及時準確,而且還在一些學校中間接助長了重大樓、輕大師,重規模、輕內涵,重公關、輕建設,重招生就業工作、輕教育教學工作等不良現象;同時,由于缺乏專業標準和專業準入制度,一些職業院校在利益和競爭壓力的驅動下,片面強調“市場需要什么專業就辦什么專業”,不管條件具備不具備,盲目上馬所謂的“熱門”專業,不僅加劇了職業院校之間的無序競爭,造成專業發

動式管理。

其次,通過制定專業標準,可以理順職業教育文憑與職業資格證書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的職業教育文憑與職業資格證書是相分離的。職業院校畢業生到某一行業就業時,即使所學專業相同或相關,也還得到其他培訓機構接受職業培訓,才能獲得政府認可的上崗職業資格證書。這種明顯弱化職業教育就業培訓功能,嚴重制約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現象的存在,雖然有其歷史和體制的原因,但也與我國職業教育的專業標準缺失和學非所用現象普遍存在密切相關。通過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明確的專業標準,確立統一的職業能力體系,就可以實行職業教育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的并軌,進而統籌職業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培訓之間的關系,實現職業教育真正功能價值上的回歸,促進職業教育的可持續發展。

再次,通過制定專業標準,可以為國家實行政府投資與教育質量掛鉤奠定良好的基礎。目前我國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基本上是按照學校的規模確定的,沒有也無法與學校的教育質量掛鉤。通過制定明確的專業標準,構建起科學的專業教育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并實行專業準人和教育質量跟蹤制度,政府就可以精確到按專業招生數量核定投資金額,并優先向該專業教育質量好的學校傾斜,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政府投資與教育質量掛鉤,促進職業教育市場的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

同時,制定明確的專業標準也是開展職業教育國際交流,實現職業教育文憑國際間互認的要求。

(二)是從根本上解決職業教育與社會需求脫節問題的需要

職業教育是以就業為導向、為就業做準備的教育,它與行業、企業有著密不可分的天然聯系,行業、企業參與到職業教育中來,走產學研相結合之路,是保證職業教育質量的必然要求。然而,如何在職業教育機構與行業、企業之間建立一條有效的溝通渠道,及時把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及要求反饋到職業教育的教學中來,卻是一個一直未能很好解決的課題。目前的做法是各職業院校自行其是:主動進行社會需求調查來為自己的專業設置和專業教學提供必要的信息,自行開發專業課程和支撐資料。由于缺乏有效的機制和必要的協調,特別是在職業院校越來越“綜合化”,專業種類和覆蓋面不斷增大的情況下,要保證使每個專業都能與行業、企業很好地進行溝通和交流以實現教育教學與生產實際緊密結合,這種單方面的行動顯然是力不從心的,不僅無法保證職業院校嚴格按照行業標準來規范自己的教育產品,而且這種低水平、高成本的重復開發還必然造成了職業教育資源的極大浪費。應該說,這是導致職業教育與社會需求相脫節的主要原因。職業教育培養人才的類型及質量直接制約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職業教育不只是職業教育機構的事,也是整個社會的事。為了保證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政府有義務和責任直接介入職業教育,通過建立制度、機構、機制,組織和協調行業、企業全面參與到職業教育中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中來。為此,《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指出:要“深化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多元辦學格局”。這就要求在政府的主導下,行業和企業應在職業教育領域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其中一個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工作就是在進行人才市場調查和預測的基礎上研究和制定專業標準。在這方面,澳大利亞的TAFE模式特別是培訓包(TP)的開發為我們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成功經驗。

(三)是引導和促進職業院校加強專業建設、重建職教信譽的需要

由于缺乏明確的專業標準,長期以來,我國教育行政部門只能采用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率、社會聲譽等指標來間接反映職業院校的教育質量,不但無法做到及時準確,而且還在一些學校中間接助長了重大樓、輕大師,重規模、輕內涵,重公關、輕建設,重招生就業工作、輕教育教學工作等不良現象;同時,由于缺乏專業標準和專業準入制度,一些職業院校在利益和競爭壓力的驅動下,片面強調“市場需要什么專業就辦什么專業”,不管條件具備不具備,盲目上馬所謂的“熱門”專業,不僅加劇了職業院校之間的無序競爭,造成專業發展的大起大落,而且直接導致了專業內涵的混亂:不同學校之間雖然專業名稱相同或者相似,但能力體系和課程體系卻是千差萬別。這些現象的普遍存在,既制約了職業教育的平穩發展,也嚴重損壞了職業教育的社會信譽。可見,從制定專業標準和實行專業準人制度入手,為職業院校規定明確的專業開辦條件和建設目標,引導職業院校加強專業建設,注重內涵發展,是重建職業教育信譽的重要途徑。

(四)是方便家長、學生選擇和填報專業志愿的需要

但對于考生來說,選擇專業意味著決定自己的職業生涯。隨著就業競爭日趨激烈,考生和家長已越來越認識到對專業的選擇往往比選擇學校更重要。隨著社會分工不斷細化,職業的種類也在不斷增加,職業院校的專業也隨之大幅度增多,加上缺少有效的權威預測和缺乏明確的專業標準,一些職業院校的專業往往魚目混珠,這使得考生和家長在填報專業志愿時感到非常難以把握。在學生(家長)已經成為職業院校投資主體和利益主體的今天,從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出發,政府應當也完全能夠為考生和家長提供更多的招生信息,不斷提高專業教育質量的社會公信力,而制定明確的專業標準、定期公布專業需求信息、實行專業準入制度和專業教育質量跟蹤制度就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措施。

三、制定專業標準的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

制定標準是為了執行標準,并通過執行標準來保證職業教育產品的質量,更好地為行業和企業服務。因此在制定專業標準時,應認真研究我國社會、經濟、科技的發展特點及職業教育的現狀,充分吸收教育家、行業專家、企業家的意見,既要客觀反映生產、經濟發展的要求,又要盡量符合我國職業教育的實際,努力實現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機統一。為了保證專業標準的科學性,國家有必要成立一個類似澳大利亞國家培訓局(ANTA)那樣的跨行業綜合性職能部門來負責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各省也應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來具體實施。

(二)層次性原則

我國幅原遼闊,社會、經濟的發展很不平衡,加上一些專業(如農業類專業)本身就有很強的區域性,因此專業標準不應該也不可能完全全國統一,而應該體現一定的層次性:形成由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學校標準構成的標準體系。能夠全國統一的專業應盡可能制定國家標準;區域性強或很難制定統一的國家標準的專業可由省級主管部門制定地方標準;對一些尚無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新設專業或地方特色專業,經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制定和使用學校標準。

(三)強制性原則

專業標準是規范和指導各職業院校進行專業建設和專業教學,保證教育產品質量的基本文件。制定專業標準是一項非常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必須由政府主導,組織眾多資深政府官員、企業家和行業協會專家、知名職教專家廣泛參與,以充分體現其權威性;標準制定完成后,應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頒布,在一定范圍內(全國或全省)強制執行。國家應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辦的所有職業教育專業都必須制定和執行專業標準,有全國標準的專業必須執行全國標準,沒有全國標準的專業應執行地方標準,既沒有全國標準也沒有地方標準職業院校又確需開辦的專業,應先制定學校標準,在報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招生,并應在專業教學中嚴格執行學校標準。

(四)發展性原則

在制定專業標準的起始階段,可能會出現一些專業的行業要求與職業教育的實際情況相差較大的現象,本著實事求是和可操作的原則,可先適當降低標準,待時機成熟后再逐步提高;同時,專業標準制定的依據是行業的要求,而行業的要求會隨著社會經濟和科技的發展而變化,因此專業標準也應進行滾動修訂,一般可五年一輪,以準確、及時地反映行業和企業要求。

參考文獻

篇8

關鍵詞:高等教育 投資環境 財政投資

教育投資,也稱教育投入、教育資源投入條件等,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為培養更高層次的勞動力和技術人力以提高其智力水平和勞動能力而投入教育領域中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總和。教育投資是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基本物質基礎,是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敗的關鍵。隨著世界市場的擴大和國際分工的細化,對不同層次和種類的專門人才和技術人才的需求與日俱增,提高民眾文化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高等教育作為向社會輸送人才的主要窗口,是推動社會發展的知識和人才的“蓄水池”,左右著我國新時期歷史使命的實現。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要求這個“蓄水池”擴基,這就要求相應的教育投資與此相適應。我國的教育投資來源眾多,有中央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縣級人民政府財政撥款,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支出的教育費用,還有民間教育投資。雖然近年高校擴招在很大程度上擴張了高等教育規模,但是我國“供給導向型”的高等教育投資依然難以與經濟市場化的現實需求環境相適應。

我國高等教育投資環境存在的問題

(一)高等教育內部投入和外部需求矛盾加劇

當前,高等教育培養的人才模式難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雖然近幾年高校擴招在一定程度上使這種矛盾有所緩解,但并未從根本上解決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與實際教育經費投入短缺的矛盾。不僅如此,從我國居民目前實際教育的消費水平來看,我國教育消費潛力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對全國15萬戶城鎮居民家庭進行的一次大規模抽樣調查顯示,目前全國54%的城鎮居民家庭有子女在校就讀,平均每百戶供養112個子女,其中接受大學及以上教育的占 5.1%,大專學生占3.3%。高等教育作為我國整個教育系統的龍頭,統領著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方向。只有緩解高等教育的供給與需求間尖銳的矛盾,才能創造一個寬松的素質教育環境,才能使我國的教育真正實現大眾化,走向國際化。

(二)政府財政能力有限導致高等教育經費嚴重不足

衡量一個國家教育經費的主要標志是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GDP)的比重。世界上發達國家的教育經費一般占GDP的比重是5%-7%,與我國經濟水平相當的發展中國家教育經費一般占GDP的比重是4%左右。多年來,我國每年教育經費占當年GDP的比例總是徘徊在2%左右。然而,當今的國際競爭是高科技和高素質的競爭,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和源源不斷的高智力成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行和順利發展的重要保障。高等教育要滿足新形勢的需求就必須有更高投入。但高等教育投資入不敷出的困境阻礙了高校技術改進和技術創新的步伐。

(三)財政投入主渠道相對弱化且社會投資短缺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教育經費投入的認識實現了戰略性轉變,政府給予教育支持縱向看呈現上升趨勢,但隨著教育經費投入思路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轉變,我國教育投資體制現已進入以政府投資為主、社會投資為輔的階段。各級政府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占全國教育經費投入的比重逐漸下降,力圖在解決教育經費投入實踐上尋求一條多渠道的新路。但教育事業仍舊過分依賴財政投資,過分依賴公共投資嚴重制約著高等教育改革的力度和深度。而作為教育投資另一重要來源的社會資本卻有選擇性地在高等教育投資,這使得我國高等教育領域資金嚴重缺乏。

(四)多元化教育經費投入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

在國家教育財政投入主渠道相對弱化的環境下,多元化籌措教育資金渠道能否暢通,與政府相應政策支持息息相關。目前,社會資金充裕,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公民個人以及海外有大量閑散資金,僅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我國居民儲蓄5萬多億元的10%準備用于教育。但他們對于投資教育缺乏信心,更缺乏相應政府的支持。對非政府投資的教育政策目前我國除了實行鼓勵捐贈政策外,還頒布了《捐贈法》和《社會力量辦學條例》,但這些政策支持仍難以讓非政府組織或個人無障礙地投資于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高校只能通過合同研究、專利出讓、聯合科研辦學、聯合培訓等方式,從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獲得少量經費。同時,由于在民辦教育政策的設計、制定、實行和調整方面,尚未實現一般公共政策和特殊政策有機結合,也難以吸引民間投資于高等教育。不僅如此,在國家財稅體制發生重大變革的環境下,籌措教育經費的相關機構并沒有及時采取調整措施,這就使民辦教育投資環境在持續、穩定、和諧發展的過程中,學校自主性缺乏自;而且尚未建立民主化的、公開化的、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也阻礙了多元化教育經費的投入。

(五)教育經費管理體制不完善

我國《教育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經費支出,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實際上,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長期處于事權和財權分離狀態。由于財政性教育經費的財權、事權不統一以及教育經費預算等級較低而造成一系列問題:一是教育經費預算數量相對彈性較大,缺乏透明度;二是教育發展和政府對教育的撥款脫節;三是教育部門無權行使有效的宏觀管理權與調控權,造成教育資源浪費。同時,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高等教育事務上的支出責任劃分不清。首先,中央政府的高等教育財政責任和地方政府的高等教育財政責任相交叉,其各自在高等教育領域的財政責任并不是按照高等教育的事權范圍進行劃分。其次,在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權過程中,中央政府下屬高校財力雄厚,隸屬于地方政府院校財力薄弱,最終使高等教育區域差異逐漸擴大。最后,央屬高校利用高等教育改革向地方院校轉嫁部分高等教育責任:在高等教育改革中,部分央屬院校通過“共建、調整、合作、合并”將大量地方人事和財政劃歸地方政府負責,從而造成高等教育事權與財權不匹配,因此導致了高等教育財政區域差距的擴大。

(六)民間教育投資不均導致教育不公平

經濟全球化浪潮推動我國經濟從封閉式經濟向開放式經濟過渡。開放式經濟是自由選擇的經濟,在開放式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民間資本參與高等教育是現代教育模式發展之必然。非公立學校由于缺乏無形資產,只能通過加大有形資產的投資力度以改變和強化公眾對非公立學校的選擇,所以,非公立學校是民間教育投資選擇的主要方向。但民間投資的尋利性使投資教育資源的配置向有利于追求利潤的態勢發展,這使得不少民間投資或者集中分布于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或者投向能迅速將教育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職業技術教育產業或應時教育產業。民間資金在投資于高等教育過程中的選擇傾向使地區之間、學校之間、個人之間投資不均,這導致高等教育從層次、規模上在區域、校際間出現不均衡。

我國高等教育投資環境改革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政府投資力度且強化政府投資職能

優先發展教育是構建我國和諧社會的重要層面。在實現優先發展教育的戰略轉變中,不斷增加教育投資是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的必然趨勢,也是實現我國四個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雖然新形勢下政府已不再是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成本的唯一承擔者,但我國社會發展的規律、教育歷史環境決定了在我國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政府仍然是我國教育投資的重要承擔者,這是由我國的歷史條件和教育的功效責任決定的。相對于各個階段的教育,高等教育成本的支出占所有教育支出的比重最大,這就決定了政府在高等教育領域的投資也應最多,這是由我國當前人們的經濟收入水平和教育觀念所決定的。

與此同時,在教育經費投入和管理過程中,還要不斷完善政府投資職能。在政府教育經費支出上,嚴格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管理經費,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在不同層次院校管理教育經費過程中,權限分明,界限清晰,明確各自的財權和事權范圍,依法享有各自的權力,承擔各自的義務。

(二)增加家庭和個人教育投資比重且有的放矢地開征教育稅

科學技術的發展使人們認識到掌握科學技術在勞動生產中的重要性,人們對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需要日益膨脹。高等教育已不再屬于義務教育階段,提高教育經費在GDP中的比重是國家優化發展教育戰略地位的必然,也是順應社會發展規律之使然。但高等教育最大的受益者是教育接受者個人或家庭,通過接受高等教育是其收入增加、就業機會增大、社會地位提高的重要途徑。從這個意義上講,國家在強化政府教育投資職能的同時,更要加大家庭和接受教育者本人對于教育成本的承擔力度,這符合共同受益的經濟原則。開征教育稅是增加高等教育投資的重要方式,但開征教育稅要根據家庭和個人收入、家庭狀況有所區別,而征教育稅收入要側重投資于高等教育基礎薄弱的地區和院校。

(三)完善民間教育投資的環境且建立高等教育投資激勵機制

當今世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并未注意到將大量閑散資金投資于教育事業發揮其應有的價值潛力,這與當前我國的公共政策宣傳不足和人們對于高等教育的潛力價值認識薄弱分不開。所以,首先,通過政府宣傳鼓勵民間資本向高等教育投資。其次,從政策導向上,給予投資于教育的民間組織、團體或個人更大的自,在教育經費投入和管理上民主化、公開化、科學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自我監督和社會監督體制,給民間教育投資創造一個寬松、有序、和諧的投資環境。

(四)完善教育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隨著我國教育投資渠道的不斷拓展,社會向教育投資的方式已經向多元化發展。但多元化教育投資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現了投資隨意性、權責不分明、缺乏科學管理等不規范投資行為。這是教育投資問題尚未納入國家法律調控的范圍之必然。要解決這些問題,只有制定《教育投資法》及與之相關的教育經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才能滿足我國教育投資現狀的迫切需求。可以借鑒一些發達國家根據本國的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適時制定的教育經費法,明確教育經費原則和教育經費的來源及教育經費籌措方式,政策撥款條件、數額、份額、維持經費水平的基本標準等,并規定教育經費分配和使用具體細則,輔助教育經費的管理和審計,并適應社會的發展對教育經費進行應時改革。通過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有中國特色的教育投資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與之相關的政策措施,將民間投資體制納入科學化、法治化道路,其必將為中國教育事業,尤其是高等教育事業適應經濟全球化形勢,走上素質教育道路注入新的“血液”。

(五)發行教育彩票以拓展高等教育資金籌措渠道

發行彩票要具備“公益性”和“社會關注性”等特征,教育事業尤其是高等教育的社會公益性和社會關注性特征明顯。在高等教育領域發行教育彩票不但與國家支持教育事業發展的公益政策相適應,而且順應了全社會普遍關注的歷史發展潮流,理應得到法律的認可和全社會的支持。不僅如此,發行教育彩票有諸多利益所在:通過重新分配社會資源,間接拉動經濟的增長;通過教育彩票收入,緩解高等教育投資困境;通過教育彩票發行,將高校納入市場競爭的體制,刺激其發揮各類優勢,提高競爭力,加速教育國際化步伐;完善我國彩票業市場,推動其向科學化、法治化發展;通過參與教育彩票的發行,增加消費者福利。總之,發行教育彩票是教育產業融資新的、積極的重要手段,它能拓展我國高等教育資金籌措渠道。

我國高等教育投資環境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成功至關重要。探究我國高等教育投資環境存在的問題并從宏觀和微觀全方位地解決問題,不但有助于量化我國高等教育,而且有利于有效地推動我國高等教育整體改革持續、穩定、有序地進行。

參考文獻:

篇9

本研究根據我國著名教育經濟學家靳希斌教授提出的教育投資指標體系,確定四個一級評價指標。基于2003-2006年江西省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相關數據,對該省近4年來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狀況進行了實證分析。

一、江西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實證分析

(一)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總量分析

數據來源:《江西省統計年鑒》(2004年,2005年,2006年)以及《2006年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或通過其中的數據計算得來。由于《2007年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還沒有公開出版發行,2006年相關數據空缺。

從2004-2006年,江西教育經費投入占GDP比重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則逐年上升。江西人均GDP在2004年已達到1 000美元,2006年超過1萬元人民幣,而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一直沒有達到“4.3%”這個世界同等發展水平國家的平均值,江西教育投入總量顯然是偏低的。

(二)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

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例,可以作為衡量和判斷教育投資比例是否合理的重要標準,是判斷政府對于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農村義務教育預算內教育經費投入近幾年來保持增長的勢頭,其占預算內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逐步提升,但仍然不太高,2004年,這個比例不到40%。據統計,同年我國財政預算內農村義務教育撥款占農村義務教育總投入的比重為76.6%。由此可見,江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預算內教育經費比例不高,政府撥款的數額偏低,需要政府做出更大的努力。

(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分配合理性

資料來源:《2004-2006年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或根據其中的數據計算得來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義務教育投資中,各國人員經費占義務教育投資的比重平均在70%左右,公用經費比例平均占30%左右。也即保持在2.3∶1的水平。從表2可知,2003-2005年,江西農村義務教育算內公用經費占預算內教育事業費的比例雖然逐步提高,從7.98%上升到11.01%,但是比例仍然很低。換個角度來分析,人員經費與公用經費之比雖然呈逐年下降的態勢,從2003年的11.54∶1上升到2005年的8.09∶1,但是人員經費的份額仍然偏大,公用經費的份額依然太低,距離國際通用的標準有比較大的差距,不

利于江西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的發展。

(四)農村義務教育生均經費

江西省農村義務教育生均教育經費保持逐年上升的趨勢。2005年,江西農村小學與農村初中增長率分別達到40.5%、29%。從三級教育分配比例來看,各級教育生均費用與小學階段的比例,應當是越低越好。根據統計的數據來分析,以小學的生均經費為基準,2003-2005年,江西省普通大學與農村小學生均經費比例分別為10.81∶1,11.89∶1,7.05∶1,從2003年的大約11倍下降到2005年的7倍;以農村初中的生均經費為基準,上述比例分別是9.86∶1,9.17∶1和5.92∶1,從2003年的大約10倍下降到2005年的6倍。總的趨勢是農村小學和農村初中經費投入所占的比重增大,這是符合教育發展規律的。但是從絕對數值來看,江西農村義務教育生均教育仍然太低。以2005年為例,該年上海市農村小學、農村初中生均經費分別是江西的6.6倍和5.9倍。

三、政策建議

(一)健全各級政府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建立與完善“經費省級統籌,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財政制度

江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長期以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財政投入與管理體制。這在一定時期內,對于調動基層政府積極性,開拓資金來源渠道,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問題是,作為義務教育大頭的農村義務教育,其發展任務及資金投入職責主要落在了縣、鄉、村基層,與其所具有的財政能力極不匹配。就省級政府來講,其財政教育投入分配,主體部分放在了高等教育,用于支持義務教育的比例不大。由此造成的后果是,農村義務教育發展滯后,欠賬較多,成為江西省教育領域一個較為薄弱的環節。因此,要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按照“明確政府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擔組織實施”的原則,對農村義務教育實行“經費省級統籌,管理以縣為主”的財政制度,形成以省級政府財政為主體的投資新體制。

(二)建立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資金轉移支付的使用效率和投資效益

由于江西省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財政性教育經費這塊“蛋糕”還不夠大,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政府對于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供給。因此,江西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需要中央財政的支持。為了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中央政府規范了中央的專項轉移支付制度。2006年4月21日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央專項資金支付竹理暫行辦法》,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中央財政負擔的免費教科書資金、免雜費補助資金、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等中央專項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適應這種新的管理機制,江西省政府要建立健全規范的農村中小學中央、省級政府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制度,開設中央專項資金財政零余額賬戶,同時督促縣級財政部門開設中央、省級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專門用于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的支付核算管理。中央專項資金撥付給省級財政后,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縣級財政,并由縣級財政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學校,防止專項資金被挪作他用。

(三)執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師“工資資金專戶”制度,增強農村義務教育投資分配的合理性

上文已述,江西省三級教育投入存在著分配不合理的狀況,農村義務教育比例偏低。而在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使用分配上,也存在著不合理的問題,表現為人員經費比重過大,公用經費比重太小。因此,要進一步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建立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的長效機制,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加大農村義務投入在三級教育中的比例,提高教育投入使用分配的合理性。在公用經費支出方面,要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師“工資資金專戶”制度。具體的思路與措施為:財政部門根據核定的編制和國家規定的工資項目標準,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通過銀行直接劃撥到教師在銀行開設的個人賬戶中。除全國特困縣的農村教師工資由中央統一支付外,其他農村教師工資由省級財政統一發放。在公用經費支出方面,學校公用經費和校舍維修、建設資金由縣鄉財政來負責。這樣做的好處體現在:一是農村教師是農村義務教育支出的大頭,由省級發放農村教師工資,一方面有利于確保工資發放,另一方面有利于緩解縣鄉基層困難;二是由縣鄉財政負責公用經費和校舍維修建設,能夠更及時地反映各個學校的需求。通過實行這種制度,可以使人員經費得到可靠的保障,不會擠占公用經費。而縣鄉財政由于負責的經費項目減少了,壓力自然小了很多,有足夠的財政能力保證經費的提高。這樣,可以促進農村教師工作積極性,提高農村教師素質和教學質量,改善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有利于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編著.2006年中國教育綠皮書[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6.28.

篇10

關 鍵 詞

政策;英國SMSC教育;價值觀

作者簡介

寧瑩瑩 ,福建教育學院,實習研究員

20世紀80年代起,為了應對日益復雜的英國社會環境,發揮學校在培養學生思想、道德、心理等價值方面的作用,進而培養健全發展的合格公民,英國在基礎教育領域進行改革,一系列改革思想集中呈現在1988年出臺的《教育改革法》中。《教育改革法》統一了國家課程,提出在全國展開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發展(spiritual, moral, social, cultural development,簡稱SMSC)計劃,指出:“學校課程應當致力于促進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發展,并將成人生活所需的機會、責任和經驗教授給學生,為培養民主社會的合格公民做準備。”[1]該計劃要求英國范圍內基礎教育學校必須根據自身特色,在精神、道德、社會與文化四個方面任選一個或幾個方面對學生進行培養。自此,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發展開始融入英國學校教育過程,為公民教育和個人、社會與健康(PSHE)課程的開設奠定了基礎。

一、政策驅動下英國SMSC教育的

發展歷程

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教育涵蓋學生內在涵養和外在能力發展的各個方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雖明確了學校推行價值教育無可推卸的責任,但未對實施SMSC發展計劃的詳細內容、具體目標和實施路徑進行闡述,目標和內容的模糊使得不少學校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未能取得預期成效。為此,英國政府在對學校課程實施狀況進行調研的基礎上,不斷在政策層面給予指導性意見。1990年,英國國家課程委員會(National Curriculum Council)了非強制性指導性意見,建議學校在社會框架內發展學生的自治能力,“教育系統有責任培養學生的個人品質和價值觀,使他們學會思考和正確行為,以滿足其進入成人生活后的要求”[2]。1992年英國教育改革法案中SMSC發展再次成為政府關注焦點,改革法案目標在于使年輕人成為尊重他人、具有良好行為、懂禮貌的人,要求學校全體教職工都要采取措施促進學生個人發展。1994年英國教育法重申了學生SMSC發展的重要性,政府最終于2002年將其作為學校應盡的義務列入教育法,法案第78條明確指出:公立學校有義務采取措施,促進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及文化方面的發展。英國同樣重視在私立學校開展SMSC教育。早在2003年,《英國教育條例(私立學校標準)》就列出學生SMSC發展的具體標準,2010年《英國教育條例(私立學校標準)》將這一標準作為私立學校必須履行的責任,要求私立學校必須達成目標。

SMSC發展計劃實施以來,英國不斷修正與完善其內容與實踐路徑,致力于將計劃融入學校教育全過程。1994年英國教育標準辦公室了一份討論草案,圍繞SMSC教育的特殊性、實施途徑和評估方式進行探討,明確定評估內容:學校是否在促進學生價值觀、信仰方面提供知識和視野;學校是否引導學生反思經歷、發展精神意識和自知態度;學校是否為學生樹立典范,等等。1996年,由英國學校課程與標準評估局(School Curriculum and Standards Assessment Authority)舉辦的價值教育的論壇針對當前教育未能對學生精神和道德發展投入應有關注的現狀,提出了八條建議,包括“對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發展采取一貫的行動”。

2009年,教育標準辦公室對私立學校學生SMSC發展狀況進行評估,調查結果顯示學校大都能在促進學生SMSC發展方面達到預期目標,但對SMSC教育條例具體要求理解不清。為此,教育標準辦公室以及其他檢視機構行政人員、私立學校校長和教師、宗教群體代表聯合成立研究小組,以2009年調研結果為基礎開展研究,最終幫助私立學校促進學生SMSC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建議澄清了實施SMSC教育的目的、具體要求、SMSC發展內容和標準、將SMSC教育引入實踐的路徑等。

2012年,英國對私立學校學生SMSC發展標準進行修正,英國教育部基于修訂標準,于2013年指導性文件《促進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發展――給獨立學校、學術機構和免費學校的政府建議》,主要為獨立學校(包括獨立學術機構和免費學校)的所有者、校長和教職工提供官方建議:第一,澄清獨立學校標準如何與2013年修正后生效的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教育相聯系;第二,闡明修正條例的意圖;第三,闡述每條標準的目的。此外,英國教育部于2014年了補充建議《促進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發展:補充信息――給獨立學校、學術機構和免費學校的政府建議》,針對私立學校如何促進學生SMSC發展提出了指導性意見。[3]

2014年11月,英國教育部出臺《將促進基本英國價值觀作為學校SMSC教育的一部分――政府給公立學校的建議》,提出將促進基本英國價值觀作為學校SMSC教育的重要內容。《建議》主要針對三方面內容為公立學校校長和教師提供指導:指出公立學校有責任促進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發展,提出學校在實施基本英國價值觀教育方面應當采取措施,澄清基本英國價值觀教育如何促進學生SMSC發展。[4]

政府以課程檢視、調研等方式不斷跟進學校SMSC教育實施情況,并通過建議性指導文件及時修正。雖然這些指導性建議并非強制性的,但表明了英國在促進學生SMSC發展方面給予的重視和決心。經過政府不斷努力,英國學校SMSC教育目標逐漸明確,內容不斷發展,學校在實踐中探索出適合自身特色的發展路徑,使SMSC教育得以融入課程和學校生活的各個方面。

二、英國學校SMSC教育的內容及

目標體系

學生SMSC發展與學業成績無關,目的是為學習者提供未來生活所必要的知識、技能、態度和價值觀,以促進學生人格健全發展。近年來,經過英國官方不斷完善,形成了八條相互關聯又各自獨立的SMSC內容體系,英國基于每條內容提出了所要達到的具體目標及預期成果,以便學校實施時明確各方面的具體目標和要求。

第一條:內容為引導學生自知、自尊和自信。目標為學校理念要能促進所有學生的成長,確保學生自尊,尊重他人。這條標準目的在于約束學校采取措施幫助學生發展自知、自信心、幸福感和積極健康的心態。預期成果為(1)自尊并尊重他人;(2)了解自己和他人的信仰、情感和價值觀;(3)形成一套價值觀、原則和信仰體系,無論是否關涉宗教,從而建立生活和行為的準則,等等。

第二條:內容為確保學生能夠辨明是非、尊重法律。目標為發展學生的價值觀以及對社會約定價值觀、國家法律的認識。預期成果為(1)理解并尊重國家法律;(2)發展基于自己的價值觀明辨是非的能力;(3)認識到社會由共同的是非標準構成,但這些是非標準隨著時代變遷而變化,等等。

第三條:內容為鼓勵學生主動為自己行為負責,并明白如何積極為區域及更大范圍的社會做貢獻。目標為學校要引導學生理解如何為自身行為負責,鼓勵他們積極主動承擔責任。學校作為微型社會,要為學生提供體驗社區歸屬感的真實情境,推動學生為社區生活做貢獻,從而提升社區凝聚力。預期成果為(1)尊重他人和其他生物、他人財產和自然環境;(2)與他人有效合作、相互尊重;(3)與他人分享自己的觀點和看法,致力于相互理解與通力合作;(4)參與所屬社區內的活動,等等。

第四條:內容為為學生提供廣泛的有關英國公共機構和組織的知識。目標為教師要確保學生了解英國公共服務機構及這些機構提供的服務,以及如何進入這些機構。預期成果為(1)愿意并能夠全面了解英國公共服務機構及如何使用這些機構;(2)了解英國公共服務機構提供的職能;(3)參與諸如投票或加入學生會之類的民主活動;(4)理解公民如何通過民主活動表達自己觀點,進而影響決策,等等。

第五條:內容為幫助學生學會欣賞、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文化,促進不同文化傳統間的包容和和諧共存。目標為在英國多元文化背景下,學生更容易接觸到來自不同文化和信仰的人。因此,學校要確保學生學會應對多樣化所產生的問題。教師要鼓勵學生積極與不同文化群體交流,促進國家凝聚力。預期成果為(1)認識并理解自己的文化原則和價值觀,并能認識到這些文化原則和價值觀在不斷變化和發展;(2)理解自身文化遺產所帶來的影響;(3)認識文化多樣性,尊重他人價值觀和信仰,反對種族主義,倡導種族平等;(4)包容不同文化和宗教、無信仰群體,等等。

第六條:內容為鼓勵學生尊重基本英國價值觀,包括:民主、法律規范、個人自由,相互尊重并包容不同信仰群體。目標為促進不同民族、信仰群體之間相互尊重與理解。預期成果為(1)理解公民如何通過民主過程影響決策;(2)了解法律允許反對民主的人參與選舉,但這類人若當選將對人民福祉無益;(3)認識法律對保護公民安全、增進公民福祉的重要性;(4)了解國家行政權與司法權分離,如,警察和軍隊通過政府向人們負責,而司法保持獨立,等等。

第七條:內容為學校管理者要避免課堂教學中向學生傳授片面黨派政治^點。目標為防止學校教學中向學生灌輸黨派政治觀點,但并非禁止學生在學校中接觸政治觀點、討論政治議題,而是教師不應當鼓勵學生支持某一特定政治觀點。此部分標準并不要求學校管理者達成某項具體目標,而是以預防消極后果為主。

第八條:內容為鼓勵學生尊重民主,支持參與民主活動。學校管理者應采取理性的、可操作的措施以確保學生關注政治議題。學校學習活動和課外活動都要為學生提供客觀公正的多種意見。目標為學校在各項工作都要采取措施確保學生討論政治議題,引導學生認識到同一問題可以有不同看法,而這些不同意見之間又存在著“平衡”,學校應當采取常識性策略確保“平衡”。預期成果為(1)理解民主是目前英國最公正的政治組織形式;(2)理解為什么要參與民主;(3)理解為什么議會制度產生法律要比輪流執政好。

三、英國學校SMSC教育的實踐策略

(一)顯性課程教學中多學科滲透

學校層面實施SMSC教育過程中,英國學校采用綜合化的途徑,其中一種方式是在顯性課程中進行多學科滲透。首先,開設專門的公民教育課程。2002年起,公民教育作為法定課程在英國中小學內實施,通過專門的公民教育課程,學校不斷促進學生在知識、技能、理解和態度方面的發展,為培養青少年成為積極、負責任的健全公民做準備。學校公民教育通過專業知識的傳授、專業技能的培養,發展學生明辨是非、參與社會的熱情與能力,引導學生了解并尊重文化多樣性,以此促進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方面的發展。

其次,通過宗教課程促進學生SMSC發展。英國存在已久的宗教傳統使得價值教育具有宗教性,盡管近年來教育的宗教性逐漸朝向世俗化轉換,但英國政府仍將宗教教育視作促進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發展的重要形式,宗教教育仍是公立學校的法定課程。宗教教育提倡發揚傳統文化、尊重不同信仰群體、鼓勵學生問詢人生的意義和精神追求,這對學生SMSC發展具有極大促進作用。政府將宗教教育中的優秀理念整合進學生課堂與實踐中,與公民教育相配合,共同促進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發展。

此外,英國學校還注重發揮英語、歷史、科學、信息和通信技術等課程中蘊含的豐富教育資源。英語課能夠培養學生的創造力和想象力,學會欣賞傳統文化和美的事物,并通過寫作釋放自身對日常生活和世界的情感體會;歷史課引導學生了解國家和民族的過去和發展,激發民族情感;科學課有助于培養學生對自然和科學世界的敬畏心、對外界事物的感知欲和探索心;信息和通信技術課為學生提供了解廣闊世界、與他人交流的平臺……通過多學科滲透的方式,學生的價值認知水平、價值理解能力不斷提高。

(二)通過隱形課程促進學生SMSC發展

除了通過課堂教學促進學生SMSC發展,英國學校還將學生課堂以外的學校生活、社區,甚至更廣泛的社會資源整合進來,通過創設民主氛圍、組織辯論、參觀政府機構等,為學生提供在真實情境中了解民主進程、參與社會事務的機會,以此滲透價值內容,培養學生參與社會、團結協作等價值觀念。

第一,創設針對爭議問題展開辯論的機會。這是學生SMSC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有助于發展學生客觀思考的能力和批判性思維。英國要求學校向學生提供處理敏感和有爭議問題的機會,要求教師以常識性知識引導學生客觀思考,以發展學生傾聽和接收他人觀點、針對問題進行論辯、處理沖突、辨明事實的能力。

第二,通過學生組織提供管理機會。英國學校鼓勵學生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學生會、興趣小組等活動團體都是由學生自發組織、自己選舉和管理的。學生參與其中進行集體活動,選擇與學校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議題進行辯論,在其中發展團體協作能力、包容心、責任意識等,學會表達自己的觀點,發展自身價值觀。此外,學校幫助學生組織和參與文學、戲劇、音樂等文化藝術活動,在陶冶情操的同時,向學生傳達學校的文化價值觀。

第三,借助社會資本發展公民意識。美國學者普特南將社會資本定義為“社會關系網絡、規范和信任”[5],認為社會資本有助于促進公民參與社會,使國家最終受益。社會資本可以看作增進個人和群體之間相互信任和通力合作的紐帶。英國學校SMSC發展計劃明確要求學校要為學生提供學習、參與社區事務和民主決策的機會,培養其公民參與能力,還要增進與其他群體的溝通,促進不同文化群體相互包容。為此,英國學校充分調用社會物質和文化資源,發展學生公民意識。尤其重視與外界機構發展合作關系,拓展學生的文化意識,如通過電影院、博物館、音樂會、畫廊、本地藝術家和國外交流等活動,對學生進行藝術熏陶和人文素養培養。

四、英國學校SMSC教育的特點

(一)目標導向:培育積極公民

對比發現,英國公民教育與SMSC教育在內容、實施路徑方面存在諸多重合與相似處。兩者的主要關注點都是社會和文化問題,包括身份認同、多樣性和公民等問題。不僅關注年輕人的個人發展,還關注其進入公共生活后的發展。公民教育通過培養道德意識和能力,為學生提供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方面發展的機會,幫助學生對正義和權利問題進行價值判斷,為他們提供成為積極領導者所需的技能,引導他們理解并尊重文化多樣性。SMSC發展也正是年輕人成為健全的積極公民所必需的。

首先,兩者在內容方面有著諸多重合。公民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年輕人了解自身權利和責任,了解社會和政治體制如何運作;旨在引導學生認識社會、政治、經濟、環境等方面的熱點問題,發展其表達自己觀點、參與民主決策的能力。總體來說,旨在培養學生三個方面的能力:社會和道德責任、社區參與能力、政治素養。SMSC教育內容涵蓋學生的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等諸多方面,旨在發展學生積極健康的心態、價值觀念、社會參與能力,等等,與公民教育的內容和培養目標不謀而合。

其次,兩者在學校層面采取相似的實施路徑。英國學校SMSC教育和公民教育均采用顯性課程和隱形課程結合的方式開展,通過多門課程進行滲透和全面策略,調動校內外一切可用資源對學生進行教育。此外,公民教育和SMSC教育都重視實踐技能的培養,尤其是學生參與社會和政治事務的能力,注重以多元文化教育和價值觀教育促進社會凝聚力。

(二)內容選擇:兼具宗教性與世俗化

宗教規范著人們的內心,英國社會文化受宗教影響頗深,即使公民教育以世俗化的教育形式在英國日益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其價值教育從未擺脫宗教的影響。英國“宗教教育為學生提供了獲取廣泛生活經驗的良好機會,對能否幫助學生選擇積極、務實的精神信仰至關重要”[6],SMSC發展計劃將宗教教育作為促進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發展的重要途徑,重視精神信仰的培育。在其內容中明確要求學生要了解自己和他人的信仰、情感和價值觀,使學生尊重不同文化和信仰,倡導寬容的理念。此外,SMSC還鼓勵學生追尋精神價值,重視生活的非物質方面,深層次思考諸如“我是誰?”“要向哪里去?”等有關存在的問題,欣賞無形的事物,對奧秘、悖論、存疑的事物持有好奇心。宗教教育和公民教育共同作用,規范著學生的價值行為,教化著學生的內心世界,實現世俗化和宗教性的結合,共同促進學生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方面的發展。

(三)發展模式:統一價值^培育和多元文化建設的融合

英國作為一個多民族、多文化和多信仰并存的國家,社會矛盾和價值沖突不斷,尤其是近年來某些極端激進的民族主義滲入,為社會穩定帶來挑戰。全球化進一步加劇了價值多元,為社會融合帶來更大挑戰。因此,英國歷來重視在多元文化中尋求統一的價值認同,以促進及社會和諧。

多元文化并存的現狀及身份認同構建的迫切對英國學校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處于多元文化背景下的英國必定綜合考慮不同文化、信仰和價值觀的融合與共生。立足本國社會現實,英國一方面將多樣性作為SMSC教育的重要內容,促進不同民族、信仰群體之間的相互尊重與理解;另一方面要求學校開展統一英國價值觀教育,致力于培育社會共同遵循的價值觀,建構社會認同的根基。為了更好地將英國價值觀教育融入學校教育全過程,2014年11月,英國教育部出臺《將促進基本英國價值觀作為學校SMSC教育的一部分――給公立學校的政策建議》,重申學校對促進學生SMSC發展無可推卸的責任,同時將英國價值觀教育列入SMSC教育中,由英國教育標準辦公室對其實施成效進行檢視。英國價值觀教育走入學校課程的提出由來已久,2011年英國《預防舉措》(The Prevent Strategy 2011)就曾指出,學校應當推進民主、法律、個人自由、與不同信仰人群相互尊重和包容等基本英國價值觀,這些基本英國價值觀有助于促進學校SMSC教育。不久前,英國教育大臣尼基?摩根在由教育部主辦的品行教育研討會上也指出,英國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個人品行和價值觀的教育。英國價值觀教育的提出,一方面是出于國家認同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促進不同文化群體之間相互理解、和諧共存的目的。

由此可見,英國學校SMSC教育一方面倡導“統一基礎上的多樣”,在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提下,提倡尊重不同文化、信仰和價值觀,促進社會和文化多樣性發展;另一方面提倡“多元背景下的融合”,力圖在多元文化社會中尋求統一價值觀的構建和國家身份認同,在沖突與融合中尋求發展。

參考文獻:

[1]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 Great Britain Statutes: 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 EB/OL].[2017-02-10].http://parliament.uk/about/living-heritage/transformingsociety/livinglearning/school/overview/educationreformact1988/.

[2]National Curriculum Council. Education for citizenship Curriculum Guidance [R].York:National Curriculum Council,1990.

[3]Department of Education.Improving the Spiritual,Moral, Social and Cultural (SMSC) Development of Pupils: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Departmental Advice for Independent Schools, Academies and Free Schools[R].London: 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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