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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及對策模板(10篇)

時間:2024-02-20 14:48:14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及對策,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及對策

篇1

一、湖北省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1、湖北省中藥專利保護現狀

根據專利檢索的情況,湖北省所有中藥專利1308項,總體來看湖北省的專利發明數量在全國處于中等地位,具體見表1。

(1)湖北省近十年來中藥發明專利申請狀況。從表2中可以反映出,1995年到2004年十年期間,湖北省的中藥專利申請數量情況。與全國的申請總量相比,我國的中藥專利申請所占比例是十分低的。大都在0.02—0.03之間浮動,其中有幾個年份的申請數量甚至更低。達到0.018的比例。但是,近幾年來,我國的中藥專利申請數量是緩慢增長的。隨著經濟的不斷進步,我國的中醫藥行業應該加快步伐,加大申請數量,提高申請效率,保證申請質量。

(2)湖北省中藥專利申請人概況。表3為2009年湖北省中藥專利申請人情況。

2、湖北省中藥商標保護現狀

截止到2009年03月31日,國家工商局總局注冊地理標志商標496件,其中各省市自治區465件,德國、美國、墨西哥、泰國、牙買加、意大利、英國等7國31件。已注冊的道地藥材類地理標志商標名稱有:泰興白果、磐安杭白芍、中江白芍、磐安白術、遂寧川白芷、磐安浙貝母、玉樹蟲草、中江丹參、岷縣當歸、隴西白條黨參、焦作懷地黃、華亭獨活、民勤甘草、鹽池甘草、精河枸杞、華亭大黃、石柱黃連、隴西黃芪、南江金銀花、桐鄉杭白菊、焦作懷、涪城麥冬、焦作懷牛膝、文山三七、焦作懷山藥、濱海白首烏、昭通天麻、天臺烏藥、磐安玄參、庫車藥桑、磐安元胡等32種,其中大多數也是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的國家地理標志產品。這些中藥材類地理標志商標分布于甘肅、河南、江蘇、寧夏、青海、四川、新疆、云南、浙江、重慶等省、市、自治區,無湖北省的。湖北省的地理標志商標有13件,見表4,但僅秭歸臍橙、鄂洪山菜苔、京山橋米為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的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3、對比研究

(1)專利保護對比研究。湖北省與排名前十位省市的專利申請數量比較(拿2004年數據作例,如表5所示),能夠很明顯地反映出湖北省的中藥申請數量在國內大環境的劣勢,其中與中藥專利申請數量排名首位的北京市相差甚大;經濟水平較不發達的河南省排名第三,其專利申請量也比湖北省高出一倍之多;與湖北省經濟實力相當的鄰省湖南排名第七位。可見經濟發展水平在中藥專利的申請中并不是最為主要的決定因素,專利申請數量的多少主要還是與各省市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重視程度、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投入研發經費的多少等因素緊密相關。

(2)商標保護對比研究。其他各省市的地道藥材注冊商標數量(統計數據截至2009年)如表6所示。

二、湖北省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不足

湖北省在道地藥材的種植和生產過程中,無論從技術、管理還是現代化程度層面看水平都有較大的發展空間,涉及的一些縣市和企業對道地藥材知識產權的認識明顯不夠,其中蘊含的巨大的經濟利益沒有被完全利用,發展后勁略顯不足。

1、保護方式單一

湖北省道地藥材知識產權保護情況與國家整體情況類似,以行政保護為主。中藥的行政保護有審批速度快、申報門檻低、保密性強的特點,與中藥行業現有發展水平相對應,在中藥品種和新藥保護上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行政保護對中藥的生產方法、專用器械等方面則不予保護,行政保護的主體也僅僅適用于國內藥品生產企業,對國外藥品生產企業不具約束力。我國加入WTO以后,伴隨著知識產權國際一體化的趨勢,行政保護與專利保護的矛盾日益明顯,行政保護原有的作用逐漸弱化。傳統中藥保護機制的保護范圍對于道地藥材知識產權的綜合保護體系而言顯得狹窄。

2、專利保護的力度不夠

湖北省道地藥材專利保護力度不夠,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專利保護意識不強。雖然全省每年有大量的中藥科研成果問世,但專利申請量卻很少,中藥專利申請量排名與中藥產業規模排名極不相稱。

(2)專利申請的結構不夠合理。職務專利申請少,而非職務專利申請比例較高,與國外醫藥行業非職務專利申請一般不超過5%的現狀相悖。

(3)申請國外專利數量極少。專利保護是具有一定地域性的,國內的專利在國外不一定受保護,加上在開展國際技術交流或技術貿易的時候不夠重視保護我國研制者的專利所有者權益,出現大量科技成果外流。這直接導致道地藥材得不到更為廣范和全面的知識產權產權保護,使湖北省道地藥材產業在國際市場上失去了競爭優勢。

(4)中藥專利的創新性較低,科技含量不高,從專利申請類型來看,保護中藥配方的復方制劑占多數,而涉及中藥有效成份提取及純化現代工藝方面的申請較少。申請的專利中有83.6%以上為簡單組合配方,不具有新穎性,難以形成自主專利權。中藥復方制劑的發明主要保護中藥配方,這類發明所采用的大多數是普通常規技術。

(5)中藥專利數量少,相當多的部門和個人不重視專利申請。

3、品牌意識滯后

市場經濟時代,品牌就是無形資產,就是打通市場的金鑰匙,就是效益。誰擁有品牌,誰就擁有市場。提起“田三七”,多數人都知道它是云南省文山州所產,功效奇特。然而提起“紫油厚樸、香獨活、青天麻、五鶴續斷”等,又有多少人知道這些藥材是何地特產?同樣的物品,產地不同,活性成分含量迥異,沒有自己的品牌,使上乘的道地藥材難以在市場競爭中體現其自身的價值。湖北省道地藥材種類較多,且在國內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如黨參、黃連、青天麻、香奠本等,但真正叫得響的并不是很多,更不用說進行商標注冊,形成固有品牌,參與貿易競爭。這對于中藥材大省和知識產權大省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大的缺憾。雖然全國的道地藥材總體申請注冊商標的數量較少,但是幾個中藥材大省還是積極地將一些道地藥材注冊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尋求《商標法》的有力保護。

4、道地藥材知識產權保護的深度不夠

湖北省道地藥材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探討還局限于行業的整體層面,對于道地藥材的知識產權保護主要針對中成藥工業,對中藥炮制技術等特殊問題的關注不夠,對中藥產業中不同領域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特殊問題思考也較少,尤其是對一些在中藥現代化發展中出現的產業新趨向和新興領域的關注缺乏較深層次的研究,如電子商貿、道地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農業等典型領域。

三、湖北省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對策研究

1、重視專利保護,加固中醫藥核心技術

專利在藥品研發的環節中,能夠以法律的武器對藥品的各方面技術進行捍衛性質的保護。對藥物市場的開發更是起著不可估量的實際作用。它可以督促新品種藥物的研制、開發,目前在我國僅有處方是無法申請專利予以保護的。能夠申請專利保護的技術手段應該是可以轉化為成品藥的技術手段。另外,目前國際范圍內,多數國家的專利申請規則是以申請的先后順序來確定專利權利歸屬。先于其他人申請該項權利的即為專利權人,因此,我們應該注意申請的時效性,及時有效地進行申請。不能在漫長的研發之后,卻因為時間先后的因素與本該屬于自己的專利權利失之交臂。

2、強化商標保護意識,打造國際品牌

商標的保護對企業在中藥行業的發展是有實質意義的。原因在于,中藥具有特殊性。消費者通常沒有能力自行辨別產品品質,在初次購買時,面對多樣的選擇,消費者更是無法辨明何種產品能夠更具療效。同類型藥品,呈現在消費者眼前最直接的感官方式便是商標。另外,由于中藥是我國歷史悠久的文化瑰寶,全國許多省市都有享譽海外的中華老字號。這些無形資產對于中醫藥企業無疑是十分寶貴的。因此,中醫藥產品應以國際標準來規范自己,打造具有國際價值的品牌,能夠與國際市場上的許多競爭對手相抗衡。首先,可以將主商標與專用商標相結合使用,同一企業生產經營出來的醫藥產品均應使用同一商標,為消費者樹立明確的消費指向。其次,應放眼國際市場,突出表現商標名稱,淡化藥品通用名稱。企業可以在加強宣傳同時,用良好的藥效作為保障,提高企業的市場知曉程度。

3、將商業秘密保護納入視線范圍

商業秘密保護在某種程度上來講,是彌補了專利保護的不足。它更注重藥品經濟性、實用性,特別是秘密性的技術和經營方面的信息。是智力勞動的成果,具有更為突出的財產價值,還能夠通過轉讓的方式來實現價值,屬于知識產權的重要部分,但是對中藥行業來講,是有弊端的。隨著科學測試技術的不斷進步,中藥現代化痕跡日益加重,它利用科學技術手段使得天然藥物的可控制性越來越強,鞏固了藥物的穩定性。但在利用科技加固藥物穩定性的同時,便暴露出天然藥物易被仿制的特性。也加大了中醫藥產品知識產權的保護難度。秘方持有者多不愿意通過現代化的研制方式,將自己的秘方在不經意之中流露出個人持有的范圍,也勢必會造成持有者或大或小的經濟損失。實則可以允許中藥企業不申請專利,而通過技術秘密的形式提出申請。這樣可以節省處方驗證程序,把側重點傾向于新藥的臨床試驗療效評估上,加大中藥企業的創新研究力度,有利于合理利用資源,避免沒有必要的浪費。

4、完善法律規范,立體保護中藥知識產權

現代化中藥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制定己經不同于舊時。首先,面對高新技術飛速的發展、進步。我們應針對高新技術發展的問題制定能與之相應對的法律規范。對中藥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應該有全面的考慮。全球范圍內的經濟進步、市場繁榮發展對中藥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這需要我們對我國相關立法的范圍、內容、形式等因素進行調整。盡量避免由于法律本身的滯后性為產業帶來不利因素。其次,考慮國際大環境因素,不僅需要在國內這個小環境制定適合國內發展的法律、法規,更是要著眼于未來,全盤考慮長遠計劃。知識產權法律條文是分散于不同部門的法律中的,如果需要對中藥知識產權進行全方位的保護,那么可能需要涉及到《專利法》、《商標法》等。我們應該做好各個法律部門之間的協調,把知識產權保護的各個環節有效聯系起來,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另外,應該在知識產權法與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政策之間做好協調。

【參考文獻】

[1] 張宇清:湖北省地道藥材知識產權保護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2009.

[2] 童文穎:湖北省中藥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D].武漢理工大學,2010.

[3] 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科技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中國高技術產業統計年鑒[M].中國統計出版社,2003.

[4] 肖詩鷹、劉銅華: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第2版)[M].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08.

[5] 洪凈:中藥知識產權保護[M].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3.

篇2

二、目前知識產權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知識產權管理體制還不順,執法力量難以有效整合。知識產權涵蓋面廣,管理部門較多,無形中削弱了執法力量,增加了執法難度。

二是知識產權執法側重于流通領域,對生產領域的侵權行為觸及不多,因此侵權產品總是層出不窮。

三是知識產權高級管理人才和專業人員缺乏,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滯后,運用水平較低。

四是知識產權管理經費難以得到足夠保證,對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有一定影響。

五是知識產權執法法律強制力不夠,導致執法不力,不足以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三、今年發展對策

一是應加快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有效整合行政資源,提高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權威性。目前,管理知識產權的部門多達上10家,而各部門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單一,使得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名不符實,因此,國家應從宏觀考慮,整合現有行政資源,建立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機構,既有利于統籌知識產權事宜,又有利于各項知識產權工作的順利開展。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合,改變過去多頭執法的現象,并繼續搞好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銜接工作,加大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力度。

二是進一步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基層縣市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要加強縣市的試點工作,將管理范圍擴大到各縣市城區及鄉鎮,要搞好各縣市知識管理機構的設置工作,提高基層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執法水平。在全面培訓教育的基礎上,有重點的培養一批精通國際規則,熟悉知識產權業務的高級人才。

篇3

文化創意產品中經濟屬性和文化屬性高度融合,使得文化創意產品的價值與依附其中的知識產權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作為現代社會各方文化、知識、創意高度融合和碰撞的場所,高等院校不僅是文化創意產品的消費市場,近幾年也成為文化創意產品的重要輸出地,對促進當地的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起著愈發重要的作用。然而,與高校文化創意產品的蓬勃發展不相協調的是,因疏于對產品知識產權的保護而導致的各方矛盾和問題也日趨激化。如何保護高校文化創意產品的知識產權,維護高校師生的合法權益,成為高校管理者、高校師生需要關注和重視的問題。

一、高校文化創意產品的發展背景

(一)文化產業的發展。隨著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視,以及人們對文化產業的內在需求,文化產業的發展模式也由原有的政府扶持建設特色創意產業園區,形成企業集聚從而帶動創意產業的集群與規模的從上至下、單一的發展模式逐漸變為政府扶持、行業帶動、以點帶面、特色鮮明產業發展模式。在這樣一種模式的推動之下,文化創意產品的種類、形式呈也現出年輕化、大眾化、實用化、科技化等特點。

(二)文化創意產品的市場需求。藝術與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對于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斷增加,使得文化創意產品市場增大。文化創意產品作為文化、藝術、科技的物化表現形式,其高知識性、強融合性及實用性受到普通群眾的喜愛。文化創意產品也逐漸成為彰顯個性、傳遞生活理念、宣揚傳統文化的方式,越來越受到年輕一代的關注,使得文化創意產品的需求主體呈現低齡化發展。而大學生作為集創意、文化水平、技術能力為一身的高素質人才,既是文化創意產品的消費者,更是文化創業產品的創造者,這就使得校園文化創意產品得以流行和熱銷。

(三)高校轉型發展的背景。部分高校在教育部制定的《關于開展部分普通本科高校轉型發展試點的指導意見》指導下,逐步從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轉型。技術類型高等學校的轉型,就要求高校把辦學定位轉到培養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上來,轉到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上來。因此,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鼓勵學生創新創業,開展多種多樣的產教融合方式成為高校在轉型發展中的重中之重,為校園文化創意產品的發展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資源和發展空間。

二、高校文化創意產品知識產權問題的現狀

(一)學生課程作品、實踐作品。學生的課程作業、實踐作業屬于學生的勞動智力成果,因此,學生對于自己智力勞動成果中符合知識產權保護的部分享有相應的權利。而在目前實踐中,我們看到,有些教師利用教學之便,侵占、抄襲學生的作品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是在學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教師將個人承接的設計項目作為課程作業布置學生完成,從而從中獲得經濟利益。教師的這種行為,既有損教師、學校的聲譽,破壞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更是侵犯了學生的正當權利,打擊學生創作的積極性,不利于學生的知識產權意識的培養。

(二)師生共同參與完成的創作作品。教學科研活動是高校重要的教學活動,是促進教師個人素質、知識水平和教學質量的重要教學活動,同時,對于促進學科的建設、行業的發展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而在科研活動中,教師帶領學生共同的參與,也有助于培養學生的科研、實踐能力,而學生參與完成的科研成果、作品該如何界定其知識產權的歸屬?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中的相關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完成的作品屬于科研成果,其知識產權應屬于科研單位所享有,科研單位可以給予創作者相應獎勵。而在實踐活動中,因高校相關制度的缺失,導致學生參與教學科研創作活動,未得到相應、相當的獎勵和報酬。

(三)在高校舉辦的文創產品創作比賽、競賽成果。文化創意產品的流行以及學生創新創業的意識高漲,高校聯合一些社會企業、組織更積極的在校園內展開相關的文化創意產品創作的比賽、競賽。這些創作競賽既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也助于提高高校的創新環境和氛圍。但是,由于知識產權意識的缺失,并未明確文化創意產品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導致學生的創作作品被學校、社會企業、組織所使用,但卻未得到相應的報酬和權利。

三、高校文化創意產品知識產權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高校文化創意產品的種類和內容的特殊性。校園文化創意產品消費對象主要針對在校學生、青少年,因此校園文化創意產品多為學生常用品、必需品,相比根據社會需求所設計的文化創意產品來說,校園文創品的科技、技術含量較低,易于復制和仿制。而校園文創品所融合的文化內涵更偏向于年輕化,如當下流行的動漫、影視、游戲等,其創意理念也更為推陳出新。因此,其產品面向的消費群體廣大,不僅限于在校學生,更包括有同種文化追求的社會共同體,面對龐大的消費群體和市場,不良商家在利益的驅使下,不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進行牟利。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淡薄。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淡薄集中體現在文化創意產品創作過程中,防范侵權意識不強,例如關于產品的設計草圖、手稿、說明未進行妥善的保管。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還體現在文化創意產品被侵權后,不敢于、不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甚至是對自己的創意產品的侵權行為全然不知。而對于知識產權的救濟途徑、救濟程序的認知空缺,即使知道自己權益受損也只會讓人不知所措。除此之外,知識產權意識的淡薄也會導致大學生在進行文化創意產品創作過程中,無意有意的侵犯到他人的知識產權,以借鑒之名為抄襲之實。

(三)高校教學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教學管理制度的改革,應該順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順應師生關系的變化、順應應用性高校的轉型發展。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得人才的培養模式不再是單純的知識講授,融入了更多的社會實踐,而教學培養模式的變化也使得師生關系除了教學之外,師生間的合作、共贏也越來越普遍。這就使得原有教學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更為復雜的、經濟性、社會性更高的高校教學環境,制度的缺失,從而就導致了大學生在教學活動和校園活動中的所創作的文創產品的知識產權易受到侵害。

四、高校文化創意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對策

篇4

    本文從知識產權的研究背景及意義著手,先介紹知識產權的概念,特征及其與國際貿易的關系,然后從理論角度分析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意義,再是結合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和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國貿易的實際影響,提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應對策略。具體提綱如下:

    本文第一章分析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背景和意義,以及對國內外現狀的研究。

    第二章則通過對知識產權的含義、范圍、特征以及其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做了深層次的概述。

    第三章從兩個方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做了理論分析,即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論基礎以及我國在對外貿易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意義。

    第四章談到了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分別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介紹: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及國際貿易結構的影響。

    第五章綜合前四章的分析從不同層面對加強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相對應的政策建議。

    文章最后一章第六章得出結論,我國將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緊密結合起來,并在政府的指引下將知識產權保護提高到戰略高度,大力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高國際競爭力。

    一第一章 導論   

    1.1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1.2國內外研究現狀   

    二第二章 知識產權的概述   

    2.1知識產權的含義與范圍   

    2.2知識產權的特征   

    2.3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關系   

    三,第三章 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論分析   

    3.1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論基礎   

    3.2我國在對外貿易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意義

    四, 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國的現狀及對貿易的影響

    4.1 此 部分的標題請自己加上,可以總結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做的好的一面

    4.2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4.3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貿易的影響   

    注意本部分的寫作中如果能加入實證分析,或者有數據依據的話,會更有說服力

    五,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應對策略   

    5.1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5.2加強知識產權法的執法力度   

    5.3企業應重視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究開發,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5.4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六, 結論   

    理論意義

    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要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要不斷的提高自己的競爭實力,就必須在技術進步、技術創新上下功夫,要更好的依靠和運用知識產權來參與市場競爭,贏得更多的市場和發展機會。本文正是從正確應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壓力和挑戰出發,通過分析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現狀和問題,考察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影響作用,力圖提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有針對性的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基本方略,希望能夠對我國應對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一些有效思路,以次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本文在對知識產權保護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應采取的措施提出相應的建議,具有實際的指導意義。

    應用價值

篇5

中圖分類號:DF523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4-0141-02

早在17世紀,西方國家就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目前,美國、日本、韓國非常重視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運用。我國從20世紀70年代末才開始知識產權制度的創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過了一些發達國家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時間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制體系。不僅有商標法(1983年3月)、專利法(1985年4月)、著作權法(1990年9月),還有種子法(2000年)、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技術合同法(1987年)、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1991年)、音像制品管理條例(1994年)等法律法規。與此同時,知識產權保護在執法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

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也形成了以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商標權和商業秘密為主要內容的保護體系。特別是1997年10月《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全面展開,并取得了顯著成果。我國于2005年1月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領導小組,2006年底啟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計劃。對農業知識產權采取保護有利于國家資源保護,有利于科技成果在市場的競爭,同時也保障了產權人的利益。但是,由于受農業科研體制、市場經濟及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影響,農業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存在許多問題。本文主要針對國內外農業知識產權相關研究進行綜述。

一、國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概況

隨著涉農新技術的不斷發展,特別是生物技術劃時代的進步,許多國家不但大力支持農業技術創新,而且加強本國農業技術知識保護的制度建設和實施運作,在國際經濟貿易、技術開發中積極推行其知識產權戰略。

世界銀行Wiiliam Lesse等專家(1999)出版了《農業知識產權研究》一書,主要是討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對農業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技術轉讓的影響與世界銀行應起的作用。英國Blankey教授(1999)發表了“農業知識產權的政策研究”的文章重點討論了農業知識產權的特點和保護的法律依據。目前,較系統的研究是哈佛大學教授Robert Paallberg博士(2000)出版的《轉基因作物革命的政策管理》,詳細討論了肯尼亞、中國、印度、巴西等發展中農業大國的生物技術知識產權保護、貿易政策和安全評價政策等。荷蘭農業經濟研究所Derek Eaton博士(2002)在海牙發表了“WTO-TRIPs協議與植物品種保護:經濟分析和政策選擇”的論文,系統的研究了實施TRIPs協議后各國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面臨的政策選擇,通過對新品種保護的經濟分析,闡述了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對不同國家農業科研、國際農業技術貿易、行業壟斷和利潤分配等領域的影響。

二、國內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概況

中國目前已經有很多學者對農業知識產權的概念、保護機制或者對生物技術、植物新品種保護、地理標志、農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等農業知識產權的某些具體內容進行研究。我國農業部2001年對1985―2000年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狀況、保護規則實施的投入產出分析、未來國際農業和技術貿易發展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提出的挑戰和要求等方面進行了實證分析。

我國學者趙華、孫光遠(2003)討論了中國農業廣東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對策研究知識產權保護和保護機制。我國學者孫梅花(2003)探討了我國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問題。何建軍、鄔力祥、胡隆菊(2006)論述了生物技術專利保護現狀與挑戰。李松年(2001)研究了我國植物新品種權的司法與行政保護手段。李冬梅(2003)論述了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性質分析及法律對策等。我國學者鄭秉秀、周寄中和徐倩云等(2002)就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壁壘和知識產權制度及其激勵功能等領域進行了理論分析和實證分析,對不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實行知識產權保護的效果進行了比較。

吳立增等(2005)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體系及其國際比較研究中,通過對植物品種權人收益與植物品種保護水平關系的模型,分析了品種權人新品種價格、品種權人成本及收益與保護水平之間的關系,得出新品種需求彈性和品種權人品種供給所占市場份額是影響新品種價格的重要因素,品種權人的收益和成本與保護水平成正比,提高保護水平既能提高品種權人的收益,也會增加品種權人的成本。付麗潔、潘蓉、胡偉(2006)在論中國農業植物品種的知識產權保護一文中提出中國在品種權的國際保護公約方面應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爭取更大的維護本國利益。品種權保護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還受到中國科研體制的制約,應繼續加大科研體制改革的力度。王冬冬、王艷軍、張之光(2008)認為劃定農業知識產權的范圍必需充分考慮知識產權制度和農業生產兩方面的因素。農業知識產權在某種程度上是相對于工業知識產權和版權而存在的。農業生產對人類生存發展的重要性和農產品的普遍低值性是農業知識產權區別于工業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征,農業知識產權栽體的自我復制性和對自然環境的高度依賴性是區別于其他知識產權栽體的根本特征,農業知識產權除符合知識產權基本特征外還應當符合涉農性和生物性的標準。

宋秉斌(2008)在試論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的文章中認為,我國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農業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學習、宣傳不夠,農業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薄弱,農業經濟組織和科研單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立法和保護狀況不平衡;我國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應該加大學習、宣傳農業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力度,制定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武敏、劉金花(2006)、陳惠云(2008)認為,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農業知識產權意識比較淡薄,產權保護制度及其監管不健全,侵權現象嚴重,農業知識產權激勵機制不完善,農業知識產權流動不暢,市場發育不健全;提出加強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及措施為:提高公眾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依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改革農業科技體制,鼓勵發展農業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健全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創新激勵機制,促進農業知識產權流動,提高產權效率,加強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工作,提高知識產權申請和保護意識,積極開展農業知識產權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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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王冬冬,王艷軍,張之光.農業知識產權范圍初探[J].中國農學通報,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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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概述

依據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件作為不同于其他的知識產權的客體,其特殊性呈現于較多的方面,這也強調著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特殊性。計算機軟件作為人類智慧的表現形式,同時具備著作品性及工具性雙重屬性;計算機軟件在研發設計的過程中,實現著思想內涵與表現形式的高度融合,兩者的相互滲透、相互融合使得界定區分較為困難;計算機軟件所具有的更新周期逐漸縮短、更新換代逐本文由收集整理漸加快,增加著知識產權保護的難度;計算機軟件的研發設計成本普遍較高,但復制推廣的成本卻相對較低;計算機軟件具備著較強的國際通用性等。計算機軟件所具有的區別于其他的知識產權的客體的以上諸多性質,強調著計算機軟件并非一般的作品及技術,強調著不可將計算機軟件這一知識產權客體與傳統知識產權客體一視同仁,要綜合計算機軟件的特殊性給予知識產權法律上的相應保護。

二.我國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純粹專利保護制度之下的保護無法滿足保護需求

純粹專利保護制度之下的保護要求相對較高,且保護條件相對有限,該種立法保護的弊端與問題需要新立法模式予以解決,進行立法保護的相關條件及要求的合理適當降低;產品的專利申請時間長、申請成本高是較為普遍的現象,計算機軟件作為較為特殊的知識產權的客體,申請保護中也同樣存在著該種問題。就國際大環境而言,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經歷著針對著作權的單維保護向著作權及專利權的雙維保護模式的轉變。針對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實現著與計算機發展技術的緊密結合,該種發展變化趨勢就其原因主要是,計算機軟件行業的產業化以及計算機軟件的獨立,最終導致計算機軟件方面的法律保護類問題的出現。在計算機軟件產業的發展之初,某些國家嘗試依據計算機軟件程序的是實用性及技術性,采用專利法對其實施保護,但某些軟件程序并不符合專利的特征要求,利用專利法對計算機軟件實施保護的效果并不顯著。

2.知識產權保護踐行并不能滿足現實需求

雖然我國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已經完成從無到初具規模的發展脫變,在法律層面上著作權法律法規已將計算機軟件收入到著作權的法律保護體系中,同時的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采用以著作權法的保護作為主要切入點、計算機軟件產權保護的單行法的制定與完善的保護制度,就保護制度的總體架構隸屬于著作權法之中,這與國家制定的其他的行政法規存在較大區別,也與其他發達國家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就其專利保護內容也存在較大差異,致使計算機軟件的盜版較為猖獗。計算機軟件侵權的打擊存在著政府部門的大包大攬的傳統管理觀念,社會動員程度較低。計算機軟件盜版現象猖獗的其他產生原因也較為復雜,主要體現在國家經濟的發展現狀、計算機軟件的價格、計算機軟件使用者的法律水平及計算機軟件研發者的法律維權意識等,廣泛的開展計算機軟件的盜版綜合治理也是實現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途徑。

三.我國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改進對策

1.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問題的解決對策

計算機軟件產業逐步實現與計算機硬件產業的分離,使得計算機軟件逐步的成為市場價值更為廣闊的高新技術,適合計算機軟件行業發展的保護措施需求的緊迫性變得越來越強烈;而到計算機軟件產業的發展初具規模的時候,針對計算機軟件的法律保護體系確立的必要性顯得更為突出,國家開始強化針對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立法保護,但就立法保護的效果而言,仍需要立法保護中適當的降低軟件在進行交易方面的成本,確保軟件開發者合理的社會收益,從而推動計算機軟件的產業化發展;在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新的立法保護模式中,明確的指出保護條例中已經明確規定的要嚴格依據保護條例來執行,而沒有做出規定、規定不夠明確、條件發生變化的要依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實現軟件的有效保護及軟件交易成本的降低。

2.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踐行問題的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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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采取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福利和技術進步影響。第二部分考察了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和以韓國、印度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成功實施,對其國際貿易和經濟的影響。第三部分以中美知識產權貿易摩擦為例,探討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立利益背后的原因,并從中發現我國應對發達國家主導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時所面臨的問題。第四部分在對以上部分綜合理解下,結合我國經濟現狀、知識產權實施的現狀及面臨的WTO等國際規則,如何制定、實施一個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知識產權政策提出建設方面的建議。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貿易;TRIPs;中國知識產權戰略

引言

20世紀中葉以來,以關貿總協定及其后繼的世界貿易組織為中心,倡導并形成了戰后的新的國際貿易體制,推動了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與此同時,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也從傳統的國內智力成果保護領域走向知識產權貿易的國際市場。新的國際貿易秩序帶來了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問題。當今世界,知識形態的商品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世界的普遍發展趨勢,知識產權貿易已經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形式和手段。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發展的進程加快,知識產權亦成為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越來越重要得推動力量。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對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具有極端重要的意義,而且還由于WTO也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與發展貿易問題聯在一起,制定統一保護的標準,規定制度措施,有的國家還把它上升到經濟與政治問題的高度,成為科技、外交、經濟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于促進國際交往,維護國際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在總結前人對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對福利、技術進步的理論分析上,探討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如韓國、印度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上的不同政策對國際貿易及經濟的影響,并做一些比較分析,從中提煉出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發展的寶貴借鑒,并結合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現狀和面臨的問題,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有針對性的提出些對策建議。

一、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理論綜述

過去幾十年里,由于發達國家將知識產權與財政、金融、貿易與工業政策、對外發展援助相掛鉤,發展中國家在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中受制于人,承受了巨大的外部壓力。在世界經濟不斷由知識經濟推動的今天,強勢經濟國家將保護其具備比較優勢的知識產權作為其競爭戰略的首選。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利益分配無疑成為國際談判中的至關重要的議題。實際上,全球研發高度集中在幾個少數發達國家,以美國、日本和德國為首的前十個國家占有全世界的84%的研發資源,94%的專利和91%的專利許可費用。由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存在技術上的巨大差距,通過技術引進、模仿等技術擴散途徑成為發展中國家技術進步的重要方式,而知識產權保護是影響技術擴散的重要因素。

篇8

農業知識產權就是指農業科學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涉及到農業科技活動的許多方面,從科學發明與發現、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到科學論文、高技術產品商標、農業商業秘密等。近幾年來,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糾紛案不斷增多,有關農業知識產權問題日益凸顯。只有把農業知識產權問題解決好才能激勵農業科技人員自主創新,使農業得到更好的發展。在參考國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經驗的基礎上,對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國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與經驗

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對農業的發展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護農業知識產權,其中某些經驗值得我省借鑒。

1.美國對植物品種專利的“雙重選擇”機制保護模式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給予植物以知識產權的國家之一,而且保護的形式、范圍均較為完備。目前,美國實際上對植物新品種保護實施三種法律:1930年的植物專利法、1970年的植物品種保護法、實用植物專利。其中,實用植物專利提供了植物最強有力的保護,審批機關是美國專利與商標局。三種法律下的三種保護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較為完善和嚴密的保護體系。如對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種,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選擇申請實用專利權,或者申請植物專利權及植物新品種權,具有一種事實上的“雙重選擇”權。在1985年發生的“Exparte Hibberd”案中,美國專利與商標局上訴委員會再次確認了這一“雙重選擇”原則。

2.歐洲對植物新品種的“單一選擇”機制保護模式

在歐洲,植物新品種受到特殊法的保護,即植物品種保護法。與美國相比,歐洲尊重專利法的傳統理論,始終認為傳統專利法保護植物新品種的障礙無法克服,因此走上了以專利法之外的特別法保護植物新品種的道路。比如,荷蘭在1942年,德國在1953年分別通過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法,賦予植物新品種育種者以生產和銷售植物新品種繁殖材料的排他性權利。歐洲對植物品種的保護采取了與美國截然不同的政策,即對某一特定的植物品種,法律保護方法是唯一確定的。申請人只可能按照法律規定,依其發明的性質申請專利權或品種權,而不可能在專利保護和品種權保護兩種法律保護手段之間自行選擇。

3.日本對種苗法不斷修訂的案例

日本政府在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方面動作很多,包括機構的設立和相應法規的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也已擴展到農產品,自1947年已來,日本不斷修改的“種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1947年,日本公布了“農業種苗法”即優良品種名稱登記制度;1978年,日本根據1978年第二次修訂的UPOV公約,對國內“農業種苗法”進行修改、完善,并更名為“種苗法”對外公布;1982年,日本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種苗法”正式開始實施;1911年,日本根據1911年第三次修改的UPOV公約,加強了對“種苗法”的全面修訂、完善;1998年,日本加入UPOV1911年文本公約,并公布實施“修改種苗法”。總之,日本非常重視通過立法對植物新品種進行專利保護,尤其是在加入UPOV后,日本更是注重在實施和不斷的修訂過程中進行扎實的法規宣傳與普及。

二、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其原因

浙江省經濟發達,然而農業貢獻的比例比較小,主要歸結于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還不到位如農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不規范,激勵機制有待完善等。

1.農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不規范

知識產權保護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種種原因,大多數農業企業目前沒有建立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規章制度。長期以來,受現行的職稱評定、考核評價機制的弊端影響,農業科研人員把項目獲獎而不是知識產權作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標。在知識產權部門和人員配置方面,一半的企業既無產權部門又無專職人員,接近一半的企業僅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而同時設有知識產權部門和專職人員的企業少之又少。同時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一些科研人員把職務發明轉賣給企業,謀取私利。而單位通過訴訟維權成本過高,這都導致科研機構或科研人員申請專利或植物新品種保護積極性不高。因此,農業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欠缺已無法適應當今農業轉化與產業化發展的需要。

2.激勵機制有待完善

目前,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激勵不足,主要表現為專利制度、品種權制度等使農業科技人員所獲得的經濟收益不高,對鼓勵農業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作用不大。主要原因:一是長期以來,浙江省農業科研單位的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實行科技成果鑒定制度。這種管理方式是評定科技成果的學術水平或檢查驗收科研課題執行情況。同時科研人員如果想要獲得職稱和相關待遇必須發表更高水平的論文、取得更新科技成果、并且獲得更高層次的獎勵。這種非市場化的激勵機制逐步形成了重學術、輕市場的現實,造成科研與市場的脫節,降低了農業知識產權申請的積極性。二是農業科技成果申請專利要求成熟程度較高,申請文件需要田間實際數據資料,成果產出時間較長,專利審批時間一般也需在3-5年才能通過,嚴重地挫傷了申請者的積極性;三是政府對農業科研經費投入不足。由于農業是一項高投入的產業而政府又對此的投入力度不夠,從而導致農業科研單位普遍缺乏專利技術的自我開發和生產能力,進而影響了農業知識產權的推廣。

3.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同時也缺乏自律意識

浙江省實行知識產權制度起步較晚,農業企業及科研單位高層管理者對其知識的掌握不多,產權保護觀念淡薄,直接導致許多科技成果的流失,從而喪失了知識產權。同時,行業自律意識差是當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最大難題之一。浙江省農業企業數量比較多、規模較小、類型雜。部分企業缺乏積極的知識產權保護理念,自律意識較差,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企圖通過不合法的途徑獲取他人的育種材料進行科研,僅用少量成本就獲得了豐富的育種材料,相對于自律性較強、支付高額研發成本卻僅擁有少量育種材料的個人或單位而言,無疑會造成不公平競爭,嚴重挫傷他人農業知識創新的積極性。

三、對策建議

浙江省雖然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但與發達國家、地區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通過對發達國家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方面的啟示:(1)對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起很大限制性因素的是我省科技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2)先進的管理體系和高素質的員工隊伍是提高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有力保障。(3)健全的法律體系和較高的執法水平是提高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外部條件。總之,我們在借鑒發達國家、地區經驗的同時也要從浙江省的實際情況出發,不斷制定、完善浙江省的相關體系、制度使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更到位,從而促進、加速浙江省農業發展的進程,提高浙江省農業的競爭力。

1.建設以提高自主創新為主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加強相關部門和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一是必須建立健全由單位主管科研的領導和系、所負責人參加的知識產權領導小組,完善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二是對現有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補充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提高素質以便更好的進行科技管理工作。三是擴大專業的從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管理人才。四是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識產權流失,一定要強化和規范科研檔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檔案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檔案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專人負責,確保完整、準確、系統、安全。

2.加強、完善農業自主創新的激勵體制

長期以來,浙江省農業科技人員沒有得到有效的激勵從而導致知識產權保護觀念淡薄。為了加快浙江省農業迅速發展必須制定相關激勵政策如產權激勵、政府激勵、企業激勵等,積極協調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多軌制”科技獎勵制度與“單軌制”知識產權的關系,實現多方位的創新激勵機制。只有合理細分相關環節的權益、利益,才能激發各層面科技創新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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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3.4;N1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3-00-01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強有力的競爭力,在企業經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以及對外開放發展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和影響。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也在不斷進步,在高新技術的研發基礎上不斷發展新企業形式,同時高新技術企業也屬于國家重點扶持和關注的企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不僅有利于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更有利于推進科技進步,完成將科學研究深入企業內部和技術當中,強力帶動生產力和科技經濟發展的目標,因此知識產權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尤為重要,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在加強科技投入的同時,加大自主創新,培育并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提升企業價值的同時加強企業自身競爭力。

一、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1.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的一項技術創新的制度保障

知識產權制度的成立,主要是通過授予知識產權主體以權力,以書面的形式像社會公眾公開其價值,并獲得有效的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是技術創新和不斷發展的必然產物,然而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加強自主知識技術研新和發展,也在不斷促進我國民族高新技術產業的進步,然而高新技術的形成離不開對法律的依賴和需求,高新技術在轉讓及實施方面難度系數較高,這就要求必須存在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和法律條例。

2.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核心

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全局性的規劃,在技術創新實施及準備階段,都需要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知識產權完善不僅可以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也是國家科技發展,經濟進步的不竭動力,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僅可以保護企業技術創新成果,同時又可以確保成果不流失,也可得到較高的經濟和效益回報,對企業自身及社會發展都有巨大貢獻。

3.知識產權可提高新技術企業競爭力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市場經濟的競爭越發激烈,企業之間的競爭也主要體現在經濟和技術產品上,而決定商品和產業進步與發展的核心就是高新技術的支持和產生,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技術和科技是其最重要的力量,如何確保技術產權不受侵犯,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顯得尤為重要,企業要發展,依賴于其自身科技力量和進步,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競爭力,這要求企業領導者和決策者需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現狀及對策

目前,我國雖然以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但是相較于發達國家,我國企業自主產權保護意識仍相對薄弱,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稍弱,企業知識產權被盜,侵權行為嚴重,大量科技成果及商品被模仿、假冒,消費者權力益得不到保障的同時大大降低了企業的信譽度,使企業形象打折扣;另一方面,由于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大量的技術人員支持,然而在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的情況下,一些非正常的人員調動或者離職都可能造成企業知識產權遭到破壞及流失,對企業來講損害嚴重,然而出現以上種種問題和弊端的主要原因就高新技術企業沒能做足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損害自身利益的同時縱容了犯罪分子鉆空子假冒紡織等,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

對策:讓企業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政府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區的管理,積極做好知識保護宣傳措施,知識產權部門應做好對外宣傳,對內提高工作效率,積極與各企業單位合作發展,建立有效的監管隊伍和規范制度。另一方面,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仍然不夠完善,這就要求政府和法律監管部門做好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積極監管,有效實施;同時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自身,在研究新技術和新成果的同時,一定要加強提高自身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防止企業成果外泄、侵權等現象,在保護自身利益的權力的同時也能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企業應該最大限度的挖掘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資源,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的基礎上建立自身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自己的監管職能部門,專門保護;保護知識產權制度的有效實施,還依賴于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的嚴謹執行,有關部門在執法是要堅決打擊盜版行為,防止科技成果遭到泄漏和侵害,打擊一切侵權行為,保護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目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對科技與產品研發方面投入頗多,但對于企業內部獎勵機制與員工福利也有待加強,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對自身招募科技研發人才也有益無害。總之,高新技術企業提高自身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權益不受侵害,同時也可以完善市場經濟的規范,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三、小結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增加,企業在利用科技促進企業與社會發展的同時,也應了解到保護自身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近年來,我國已在逐步建立健全保護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并且同時也已經取得了相應的效果,但是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仍不夠健全,企業管理者應該注重產權自我保護意識,落實企業經營理念,樹立對企業和市場經濟負責的態度,在市場經濟和全球化的大環境下突破自我,將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制度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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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8136(2012)06-0133-02

知識產權主要指個人及其組織在腦力勞動方面創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它具有無形性、雙重性、確認性和獨占性的特點。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和法人對所享有的知識產權有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知識產權保護在當今知識經濟社會顯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勵發明,創新知識,而且可以引進先進技術和資金,加快配置技術創新資源,促使新技術商品化和產業化。

1 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

知識產權保護是以知識為基礎的對國際及國際經濟關系的反映,是新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壓低物質部門的產品價格,而提高與知識相關的非物質經濟部門的價格,從而在國際貿易中取得較為有利的地位。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國際上把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相提并論,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1.1 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我國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眾所周知,對外貿易是經濟增長的發動機。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商品和服務的知識含量和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商品占有較大的比重,且這個比重還在不斷攀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之所以能夠大量成功地引進外資和國外的先進技術,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我國建立并實行了知識產權制度,為正常的國際貿易活動和投資活動奠定了基礎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中,國際貿易和投資才能得到有效的發展。

1.2 知識產權保護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利影響

在弗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中,一般來說,一個國家的工業都將經歷以下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創造新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第二階段,國內市場飽和,向國外市場出口;第三階段,對外投資,向外國市場提品;第四階段,外國生產,向母國市場出口。從發達國家角度說,當處于產品周期的二、三階段時,它會極力支持自由貿易;而當到了第四階段時,國內市場的產品為進口產品所替代時,該國產品的市場地位開始衰落,其市場占有率受到挑戰。此時,它會轉向知識產權保護,在貿易政策中會極力與知識產權保護掛鉤,通過強制性措施來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以設法減慢產品周期的步伐。這對在技術上處于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而言,無疑是有失公平的。這樣知識產權的保護無疑擴大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差距,貧富差距愈加嚴重。

2 當前我國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問題

2.1 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薄弱

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我國企業每年取得省部級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幾萬個,而申請的專利數卻不到10%,企業較為重視有形資產的保護,卻忽視了其作為無形資產的保護,從而導致我國每年有很多知識產權被“搶注”。所以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成為企業家的共識,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也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原動力”和“分水嶺”。目前,我國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如山西老陳醋商業秘密泄露事件;景泰藍、宣紙等民族絕技的泄密,國內大量的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搶注。

2.2 知識產權人才缺乏

國內大多數企業尚未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沒有專門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識產權知識的人才不多。企業萬一牽連到知識產權爭端,要么處于極其被動的地位,要么支付高額費用聘請外部人員應訴。一些專業性很強的包括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產權談判及分析工作,因為專業人才的缺乏而無人勝任。

2.3 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亟待完善

我國有些法律和TRIPS相關法律還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許多空白。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的一種合法壟斷。一些跨國公司企圖利用知識產權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競爭實現其壟斷地位。針對濫用知識產權的非法壟斷行為,許多發達國家都通過制定反壟斷法進行制約,但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反壟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條款。這樣,我國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爭端時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動狀態,從而在國內市場上對其他企業的壟斷行為束手無策、在國外市場上遇到嚴格的反壟斷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尷尬境地。

3 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 實施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3.1.1 政策傾斜,資金扶持

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建設擁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同時,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專利制度各項獎酬的兌現,重獎一些重大發明專利技術。在資金上,面對“入世”后的新形勢,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如火炬計劃、星火計劃、高新技術產業化等各種科技和經濟計劃項目。

3.1.2 加強立法,完善法律

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制定要以鼓勵創新、優化環境為宗旨,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積極發揮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和區域協作執法機制的作用,打擊和防范群體侵權、反復侵權行為。鞏固知識產權重大案件聯合督辦制度以及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間的溝通對話機制。加強“奧運會”和“世博會”等各類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我國農業技術、農用工具、農藥化肥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認真落實知識產權司法解釋,依法追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3.1.3 重視人才,培養人才

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越多,誰就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取得勝利。近年來,跨國公司已加大了對中國本土人才的爭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掉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變革,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特別是加大知識產權工作高層次人才培養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類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內的規模宏大的知識產權隊伍。

3.1.4 突出特色,借鑒經驗

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和地區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重點和方向。近年來,美國將打擊盜版等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其中媒體盜版是重中之重。同時,它們根據現代標準改進美國知識產權法規――特別是刑事懲處手段,包括通過修訂及更新美國簽署的雙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條約,讓盜版者及偽冒者在美國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時,中國應當積極運用現行知識產權法律機制,對傳統知識資源進行保護的同時,積極尋求國際聯合集團式的保護。

3.2 實施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3.2.1 樹立品牌,增強意識

知識經濟時代,品牌之“名”越來越在于產品的知識含量之高,企業應保持產品在知識含量上的優勢來謀求產品的競爭優勢,只有企業掌握了過硬的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推出叫得響的民族品牌,有了自己叫得響的民族品牌,更應該樹立品牌保護意識,以品牌的國際化帶動知識產權戰略。不僅要利用國內的資源條件和市場,更要充分利用國外的資源與市場,進行跨國經營,使我們的品牌發展成為全球化品牌。由于我國的一些企業在早些年沒有商標保護意識,大量的國內馳名商標被國外搶注,例如“同仁堂”、“青島啤酒”等,使這些企業在國外的發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們要吸取這些教訓,要時刻注意自己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

3.2.2 加強申請,促進保護

據報道,僅加入世貿以來我國企業因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計超過10億美元。因此我們應從多個角度、立體地實施專利保護戰略。實施專利保護戰略作為企業發展的護身符已是我國企業的當務之急。

第一,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機構,建立專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網,通過專利信息中心,對與本企業產品相關的專利作分類管理。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統計表明,每年新技術發明創造的90%以上都會在專利文獻中檢索到,所以我們可以不斷地更新專利資料庫,對相似技術進行排查并通過專業人員對相關內容進行侵權分析,在不構成侵權的情況下,使企業的研發人員了解本行業的技術發展趨勢,為創新項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開發中的合法性。

第二,提高專利申請率,設置專利網戰略。對每一項創新方案都申請一項專利,并在基本專利的周圍設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權利,并且技術開發本來就是一個不斷升級的過程,因此當一個企業擁有自己的自主專利權時,應通過不斷改進原有技術而獲得網狀的專利保護范圍。

3.2.3 加大創新,提高效率

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必須加快建立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增加知識產權的產出量,形成企業在技術創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體地位。一要在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確立知識產權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文獻,注意發現、申報和形成知識產權;二要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使技術中心成為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載體,成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調動和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平臺;三要加強產學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共同開發新產品和新技術,建立研究所和實驗室,共同培養技術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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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黎奔,劉路遙,盧鵬論.WTO框架下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濫用問題[J].商場現代化,2007(1).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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