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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態保護的意義模板(10篇)

時間:2024-02-20 14: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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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態保護的意義

篇1

與傳統旅游相比,生態旅游具有生態、環保等優點。自然保護區具有豐富的野生動、植物資源以及獨特的自然景觀,是進行生態旅游活動的理想場所。但如果開發和管理不當,就會對保護區生態環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甚至造成環境和資源危機。因此,保護區在開展生態旅游時,首先要意識到資源環境對于生態旅游的重要性,采取嚴格的措施,才能確生態旅游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旅游活動對保護區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

雖然生態旅游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生態環境的保育,但不少地方也存在利用保護區優良生態環境為“旅游”服務的現象,這加劇了保護與開發之間的矛盾沖突,給生態環境帶來不利影響:

(一)對植物的影響

火災是植物最大的威脅,會對植物造成毀滅性的打擊。煙頭、野炊等均可能導致森林火災的發生。旅游設施的興建和游客踩踏除了會直接導致植物的死亡,還會影響植物種子的萌發和群落的演替,造成植物種類減少、種群結構變化。另外,游客的采摘也會對植物造成傷害,特別是珍稀瀕危物種,掠奪式的采摘往往會使這些物種瀕臨滅絕。同時,游客的進入還增加了外來物種入侵的危險。

(二)對野生動物的影響

游客的進入,打破了野生動物的正常生活規律,增加了它們的精神壓力,影響了它們的繁育,導致動物種類和數量不斷減少。比如在四川王朗自然保護區,曾經在河灘灌叢常見的鳥類、獸類以及爬行動物等,有些如今已難覓蹤跡,一些物種甚至開始向外遷徙逃離。游客的投喂,改變了動物的覓食習慣,降低了物種野外生存能力。還有一些不法之徒,在利益驅使下,大肆捕殺野生動物,對物種的生存構成了巨大威脅。

(三)對土壤的影響

旅游設施的興建和游客的踩踏會引起地表、土壤板結、水土流失、土壤貧瘠化。土壤環境的破壞,會直接影響植物的生長、降低土壤動物數量和活力、打破自然生態系統的平衡,對保護區的生態環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四)對水體的影響

水體污染主要來自于區內酒店、餐館等場所排放的廢水以及水上娛樂項目產生的尾氣、燃油排放和游客丟棄的生活垃圾,這些污染物極易造成水質的污染,威脅水生動植物的生存。由于水體清理難度大、自我修復速度慢,因此很多污染是永久的、不可逆的。

(五)對大氣的影響

大氣污染主要來自服務設施和車船的廢氣排放。煤氣和液化氣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煙塵;汽車所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鉛化合物;固體垃圾堆積產生的惡臭等,都會對保護區大氣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個別保護區甚至開設了野炊項目,這不僅增加了火災隱患,也對空氣造成了污染。

(六)對景觀的影響

一些保護區完全不顧保護區環境承載能力,大量興建旅游設施,破壞了保護區自然景觀和原始風貌。由于旅游道路的開發建設,人為形成了很多干擾廊道,造成了生境的破碎化,降低了保護效果。有些保護區甚至違規建設索道,大面積炸毀山體,嚴重破壞了區內自然景觀,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環境損失。

三、對策

(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規體系

建議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開發納入法制軌道。各級政府要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加大執法力度,任何項目都要堅持先環評再建設。對環境破壞大的項目,要堅決禁止;對環境保護者要給予相應的政策、資金扶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二)嚴控游客數量,加強環境監測

在旅游開發前,應先對保護區環境承載力進行評估,并在運營過程中嚴控游客數量。應定期對保護區的環境進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旅游開發對保護區環境的破壞。

(三)加大環保宣傳,倡導文明出游

利用一切媒體手段,在全社會范圍內開展生態旅游資源不可再生的教育,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同時,保護區要精心策劃旅游線路,在游客游覽過程中融入環保講解的內容,幫助游客樹立環保意識,保護區內生態環境。

(四)加強部門協調,深化綜合治理

要加強旅游、林業、環保、建設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部門聯系和信息通報制度,以便形成合力,增強監管力度。建議成立由林業部門牽頭、其它相關部門和相關專家共同組成的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管理機構,全面負責管理保護區生態旅游開發、環境保護和治理等工作。

篇2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1.242

0 引言

人類自有建造活動之日起,就開始了與自然環境之間的相互對立與依存。古代造園安邦過程中也存在結合自然的樸素設計理念,而今天在現代人類城市化進程的活動中,自然環境遭受人為因素破壞日益嚴重,亟待進行生態化的調整與保護,其范圍從新建項目發展至既有建筑,乃至歷史遺存的循環再生與更新應用。

1 “設計結合自然”理論概述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伊安?麥克哈格于1969年出版了著作《設計結合自然》(《Design With Nature》),其理論深入影響了城市規劃學、景觀學、建筑學、 環境科學、生態學、生物學、地理學等學科,進而形成現代生態設計的多學科復合性。

麥克哈格提出的千層餅模式 (layer-cake) 以自然與人文生態系統為研究對象,將場所中多種環境因素加以集成,自下而上將地質、水文學、土壤、植被、野生動物、地上土地利用等進行分層研究,進而形成了整體的人文生態系統(The total human ecosystem)。該設計方法以生態價值的最大化為最終目標,為自然景觀與土地利用設計提供更大的自由度,同時也為協調人類活動與自然環境保護設計提供了有據可依的科學量化系統方法與策略。

2 吉林省國保級歷史古遺址自然環境類型

2.1 吉林省國保古遺址概述

據截止2013年5月公布的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統計,吉林省國保級歷史古遺址共計42處,其中17處分布于集安、通化、等省內南部山地地區;7處位于省內東部延邊州境內,且多集中于琿春與和龍境內;11處位于吉林省中部地區;7處位于省內松花江沿岸西北部地區,較為集中分布于吉林省東南地區;而吉林省西南地區沒有國保級歷史古遺址分布。

2.2 省內東南部古遺址分布特點

此國保級古遺址分布狀態歸因于歷史發展沿革與地理環境等因素,一方面,吉林地區唐屬渤海地,遼屬兩道,金分兩路,鼎盛時期省內遺留古跡較多,且吉林省地貌形態呈東南高、西北低的特征,地勢由東南向西北傾斜,東部山地分為長白山中山低山區和低山丘陵區,因此,東南部地區的古遺址遺存質量較好,記錄人類歷史活動價值較高。

2.3 省內中部古遺址分布特點

現今的吉林地區于元代屬遼陽行省,明置建州為女真地,清1673年在此建城,名吉林烏拉(意為沿著松花江),后置吉林省。地區內中西部平原,在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統計中,該中部平原地區由原4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古遺址增加至11處,其中以吉林市地區最為集中,分別是壽山仙人洞遺址、余富遺址、嘎呀河城址、前進古城址、烏拉街沿江古城址和烏拉部故城。

2.4 省內西部古遺址分布特點

而吉林省的西部地區以草甸、湖泊、濕地及沙地為主,地質環境不利于歷史遺址的地面保存。因此,在省內西部地區國保級古遺址遺存分布以西偏北為主,主要集中于松原地區,分別是前郭爾羅斯的塔虎城、乾安的春捺缽遺址群及扶余的石頭城子古城遺址。此外,西北白城、鎮賚及大安僅地勢較高處各保留三處國保級古遺址。

3 生態化古遺址保護策略

上世紀六十年代以來,隨著伊安?麥克哈格的著作《設計結合自然》的出版,GIS技術在遺址保護中的應用以及景觀生態規劃理念的不斷更新,進而形成以多重角度整體而系統地對應相應尺度古遺址景觀的生態化保護體系。

3.1 國家遺址廊道的更新應用

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級遺產廊道為例,國家遺產區域是由國家議會認定的,具有多樣的自然、歷史及休閑資源,反映出特定自然地理條件下所形成的人類行為特征的一個整體的,可以代表,國家某種獨特景觀特征的區域;依照羅伯特希爾茨在《綠道》一書中定義:“遺產廊道是擁有特殊文化資源的景觀,通常帶有明顯的經濟中心,蓬勃發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適應性再利用娛樂及環境改善?!迸c美國國家公園不同的是,其國家遺址廊道土地構成并不是與城市割裂單獨分隔,而是與居民區混雜分布,通過人流參與發展地方經濟,并通過遺址廊道的開發,實現區域的振興。

3.2 遺址保護與生態減災相結合

由麥克哈格領導規劃與設計的美國德克薩州新城伍德蘭茲在總體規劃初期,即展開了詳細的生態因子統計分析,揭示出維持水文平衡是規劃的關鍵,即要保 護滲透性土壤。而這一要點在遺址保護中也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吉林省二龍湖國保級歷史古遺址的保護規劃設計中,注重完善自然生態與人工生態,及不可控制因素,利用模型預演生態流的過程,從而對其不合理的地方進行預先調整,將原有西側人工魚塘進行有效疏導,與東南側二龍湖水進行保護帶設置,沿水岸線鋪設人工步道,將人的行為形成人工景觀的源泉和動力并改變景觀的擾動因素。通過人工生態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的動態共建將自然、人文社會與經濟產業進行復合生態系統設計。因此,生態化雨洪防范體系既能有效降低自然環境災害對現代城鎮的危害,也能有效保護歷史遺存古跡,進而提供整體保護的生態體系。

4 結語

自然生態體系在今天不可能與人工生態體系相互分割,只有將兩者相互協同保護進行設計才能有效地對歷史遺存進行更新利用,創造出自然與人文和諧依存的生態系統。

參考文獻:

[1]Ian McHarg .Designwith Nature[M].National History Press , 1969.

篇3

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問題是一個龐大的系統,而經濟、資源、環境都是這個大系統中的子系統。大系統中任何一個子系統的改變,都會引起其他系統發生變化,并對整個大系統的狀態產生影響。長期以來,由于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意識,違背了可持續發展規律的要求,人們只考慮經濟增長而忽視其他相關系統的健康發展,使縣域經濟、資源和環境之間存在著極不協調的關系,造成許多問題,嚴重制約了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甚至已經威脅到人們的生存。

首先,縣域經濟產值的增加靠消耗大量資源來換取,以至于亂采濫挖、浪費嚴重,在縣域經濟發展的同時,自然資源不斷退化,資源基礎持續減弱,一些主要自然資源已出現嚴重短缺,保證程度下降,對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構成嚴重制約,資源供需前景不容樂觀。

其次,隨著經濟的增長,大部分縣域的水環境污染、大氣環境污染、固定廢棄物及土地污染日益嚴重;而過度砍伐,盲目開墾,亂殺亂捕,使縣域自然生態環境持續惡化,野生動植物品種數量不斷減少,瀕危及面臨滅絕的物種數量急劇增多。這些情況的存在已經成為縣域經濟持續增長的制約因素。

因此,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自然資源,保證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重點,是縣域經濟發展的惟一出路。

一、實現縣域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必須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認識

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是弱化、消除它們之間的消極關系,同時充分利用和發展其積極關系,從而實現它們之間的良性循環。這種良性循環的總要求就是縣域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與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即在縣域經濟發展的同時,對可更新資源的利用要以不破壞其再生機制為前提,使自然資源基礎得以維持和加強。隨著人口的增加和經濟的發展,資源相對豐富的縣域也將逐漸面臨資源不夠的壓力,資源供需矛盾會日益突出,為了保證縣域經濟的持續發展,節約和保護自然資源勢在必行。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認識,要改變過去那種認為資源無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舊觀念,增強資源的人均意識,認識到資源相對短缺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

二、實現縣域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必須全面節約和保護自然資源

針對在資源開發利用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采取有力措施,通過各種協調配套措施,大大降低資源的消耗,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經濟效益,延長資源的開發利用期,全面節約和保護自然資源,這是保護縣域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必要措施。

一要進一步完善自然資源管理法規,深化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強化政府的資源管理職能,落實資源產業的生產經營權利義務,建立各類資源管理和協調機構,并形成內外結合的資源監督機制,防止對資源的無償占有、掠奪性開發和毀壞浪費。

二要制定合理的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使資源開發與產業建設協調發展,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分階段地開發各類礦產資源,防止亂采濫伐,造成浪費。

三要對現有產業進行大規模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大力推廣節約資源、降低原材料、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改進產品質量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科技成果,使一批重大的工業共性技術廣泛地進入企業的技術改造,對那些耗能、耗水高的重工業,應重視提高礦山的采選冶煉水平,擴大生產能力,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和資源回收率。

四要實行資源的綜合利用,包括對煤炭、木材等的綜合利用和生活垃圾的再生處理,對伴生、共生的礦產資源加強綜合勘探、綜合開發和深度加工,重視工業用水的重復利用和循環利用。

五要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把節約資源推向市場,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投資效益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實施、獨立核算及檢查驗收等制度,使項目的節約效益及時得到反映,確保效益好的節約項目獲得廣泛的推廣和應用。

六要實行資源特別是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維護資源的國有權益,防止由于資源無償開采所導致的資源浪費和國家經濟權益大量損失。

三、實現縣域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必須大力加強環境保護與整治

縣域經濟發展必須更新思想,樹立和普及生態觀念、環境意識,我們腳下的土地,頭上的天空,地上的河流,山上的一草一木,不僅屬于我們,也屬于子孫后代,我們無權浪費和毀壞子孫財產,也不能留給子孫一個無法生存的環境,加強環境保護與整治是歷史賦予我們的特殊責任。

在發展部署上,必須明確地把環境保護與整治作為縣域經濟開發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以高度重視,使經濟開發與環境治理同步協調進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除了要使資源的開發、利用、生產維持在環境容量所允許的范圍內,采用先進技術,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變普遍的資源浪費為資源節約外,還要特別抓好污染治理和生態整治工作。

一是在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時,技術起點要高,盡量采用耗能量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要根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布局,實行資源優化配置。政府在審批項目時要嚴格把關,凡是采用落后工藝、布局不當、污染環境的工業項目,一律不得批準建設。

二是現有企業必須明確治理污染的責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加強對自身污染的治理工作,大力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的實現“三廢”資源化。

三是城鎮要實行以工業污染防治和基礎設施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環境綜合整治,使污水、固體垃圾、生產垃圾、噪音等減少到最低程度。

篇4

生態權是指生態系統中生物在所處系統中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是農民的基本生存權。農民的生態權是農民在農村生態系統中對生態安全、生態利益、生態選擇、生態保護、生態發展等所擁有的各項權利總和。農民生存在農村生態系統中,是農村生態系統的擁有者、使用者、經營者和維護者,農民的衣、食、住、行都依賴于農村生態系統,生態權是農民在農村生存的基礎,是農民最基本的權利,農民沒有生態權,農民就不可能進行農業生產,農民的生態權遭受破壞,農民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農民的生態權是農民享受政治、經濟、文化等權利的基礎,是農民的基本人權衍生的權利,農民在農村生態系統中生存,是整個生態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一個連接點,只有享有對生態系統的安全監督權、利益享受權、生態保護權、生態發展權和選擇生態系統的權利,才能夠在自己的生態系統中生存與發展下去。

農民生態權的內容非常廣泛,主要有其一,生態安全權。生態安全權是農民生態權的第一權利,農民世世代代生活在農業生態系統中間,農民的一切都必須依靠生態系統供給,生態安全是農民最重要的生態權。其二,生態利益權。生態利益權是農民對所處生態系統利益的享有權,是農民生存的物質基礎所在。其三是生態選擇權。農民對生態系統的依賴程度很高,生態系統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民的生存狀況,因此,在合法的途徑和條件下,農民應該有對自己生態系統的選擇權利,就是農民自己為了生存,可以選擇哪個生態系統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其四,生態保護權。農民應該擁有對自己生態系統進行保護的權利,有權跟破壞自己生態系統的一切行為作斗爭,有權對破壞自己生態系統的行為請求賠償或補償。

生態權:新農村生態環境的保障

農民生態權是農民權益的基礎,是農民生存發展的保證,同時,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農村自然生態和諧,沒有生態權,農村的自然和諧環境就得不到保障。因此,它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1、是新農村建設主體權利保障的要求。農民是農村生態建設和維護的主體,是農村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系統對其生存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農民生活在農村生態系統中,他們的權利衍生于生態權,沒有生態權,他們就不能生存,其他權利也不再存在。保障農民的權利,必須有生態權作為根據和基礎。農民居住在農村社會,農村的生態環境是他們最大和最親近的環境,生態變遷會影響農民的生存、發展,他們對所處的環境理當可以主張權利,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有建設社會主義生態和諧的新農村之權利,有維護新農村生態平衡的力量。

2、是構建和諧生態農村的保證。生態和諧是生態平衡的重要特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之一。生態和諧是農民的夙愿,特別是在我國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和諧的農村生態環境顯得尤為重要。目前,人與自然的的關系日益顯得緊張,環境污染、人口問題、資源緊張、糧食短缺等問題嚴重存在,這些問題很大程度都與農村生態有關。而這些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城鎮化的發展,是城市環境惡化向農村的轉嫁,這種轉嫁使農村生態環境更加惡化。嚴重影響了農村生態和諧的建設。因此,給農民以生態權,是農民有權利抵制城市生態惡化的擠壓,能夠使農村和諧協調發展,為構建農村生態和諧提供權利保證。

3、為解決新農村建設中的生態問題提供長效機制。新農村建設中必須解決當前日益嚴重的生態問題,農村生態問題不是農民本身造成的,也不是農民自己引起的,而是農民生態權缺失引起的。農民是農村生態保護的主體,也是生態環境的受益者,但是,由于我國農民至今生態權缺失,農民不能擁有保護農村生態的權利,眼見生態環境被破壞卻無能為力。當前,我國的環境保護權在國家,環境保護局代表國家行使生態保護權,環保局本身的權威有限,在加上其對農村的監管有限,還有許多破壞農村生態的行為都以城市建設為名,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項目。因此,使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力量不足。只有賦予農民強有力的生態權,農民有權利保護自己的生態環境,才能抵制來自各方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才能建立起解決農村生態問題的長效機制。

4、為維護農村生態平衡增強主體力量。生態平衡是新農村建設的環境基礎,生態平衡不是政府單方的事情,也不是政府單方面能夠解決的問題,它是生態系統中所有組分的事情,也是整個社會的大事。維護生態平衡要調動社會各階層的力量,要動員全社會人員參與。農村生態的平衡是整個生態系統平衡的關鍵,因為農村是整個生態系統的大本營。當前,我國主要在環境保護基礎上促進生態平衡,進而保護生態系統,沒有賦予社會廣泛的生態保護權利,這就造成了生態保護的主體力量弱小的局面。特別是在農村,農民還沒有保護生態平衡的主體資格,沒有形成主體力量。因此,只有賦予農民保護生態的權利,使他們成為保護生態的主人,才能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增強生態保護的主體力量。

切實保障農民生態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創新環境保護的理念??沙掷m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我國現行環境保護體制是一種國家本位主義的環境保護理念,把環境保護的權利通歸國家所有,造成公民保護環境的權利缺位。農民對侵犯自己生態權的行為缺乏保護的主體根據,因此,當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自己沒有保護的力量。這種理念認為,環境保護是國家的重大事情,只能由國家統一行使保護職權。這種理念對我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也收到了顯著的效果。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環境破壞主體的日益多樣化,僅僅由國家保護的機制也日益出現缺陷。因此,必須創新環境保護的理念,賦予公民自力保護環境的權利,讓社會所有公民形成環境保護的合力。創新農村環境保護的理念,賦予農民環境保護的權利,使農民能夠對自己的環境權利進行自力保護,維護農村生態環境健康發展,是保障新農村建設中生態環境的主要措施,這也是農民環境意識日益增強的要求,還是國際環境保護的發展趨勢。

2、增強農民保護生態的主體意識。我國過去在地大物博的環境觀念下,形成了一種自然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思想意識,特別是在農村,節約自然資源、保護自然環境的意識遠遠不夠,農民對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被錯誤的資源觀隱沒。在我國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增強農民保護生態的主體意識,特別是農民生態權利意識,是我國新農村環境建設中的首要問題。生態權是現代社會里日益重要的權利,對于當代農民,生態更加重要。我國農民保護生態權的主體意識逐漸覺醒,但是自主保護意識不夠強。生態權是一項隨著生態危機而發展和凸顯的權利,在以往的社會發展中,因為生態危機不嚴重,農村生態環境良好,農民的生態權也沒有覺醒。隨著農村生態環境的惡化,農業生產日益被生態危機影響,農民才意識到自己的生態權利的重要性。我國農民要求生態權的主體意識正在逐漸增強,生態維權意識急劇上升,有農民和政府要生態權的,有農民不準企業上馬的,不準企業開工的,但是,自主保護的能力和力度還是不夠,不能有效的維護自己的生態權。

篇5

中圖分類號:D922.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04(2015)03-0047-05

隨著我國生態文明戰略推進,生態文明法律保障體系建設也在不斷完善,相應地立法理念、價值和原則也要求進行變革,為此,我國《環境保護法》與《海島保護法》都確立“保護優先”原則,但“保護優先”原則的內涵如何解讀?立法者及理論界沒有具體詮釋。對于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理論界都在使用生態文明建設“標簽性”用語如“生態優先”“環境優先”或“生態保護優先”等來界定二者之問的關系,但這些用語是否同一含義?其涵義有何區別與聯系,哪個稱謂更科學?“保護優先”是否等同于“生態保護優先”?對于睹如此類的問題,理論界目前鮮有系統而充分地論證,即使有也是膚淺地智仁各見。因此,從理論上探泔以上諸用語的基本內涵及它們之間的差異,對于適法、守法、執法意義重大。本文在分析、梳理這些基本用語的基礎上,選擇使用“生態保護優先”,并嘗試著從其涵義、理念、價值等方面以無居民海島生態保護為視角進行多學科、系統地探討。

一、用語的梳理與選擇

(一)“保護優先”

《環境保護法》第5條規定:“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薄逗u保護法》第3條規定:“同家對海島實行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睂τ凇氨Wo優先”如何界定,目前還沒有官方解釋,有學者給出了如卜.閘釋:“一是保護相對于開發利用來說,保護優先于開發利用,這一般是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二是保護相對于污染治理來說,保護優先于污染治理,先保護好未污染的,有條件再去治理;三是保護相對于恢復和改善來說,保護優先于恢復和改善。”從實踐運行層面來看,“保護優先”應該是針對第一種情況。

按此解釋的邏輯推演,我們可做如下推斷:其一,《海島保護法》的“保護優先”僅適用于特別保護的“領?;c所在海島、國防用途海島、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的海島等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島”;其二,對于可經營性利用的無居民海島而言,調整性的原則就是“合理開發”?!昂侠黹_發”的核心在于如何把握合理開發的“度”,而度量的標準如何確定?這涉及到利用對象的生態閾值,目前這足世界性科學難題,對于每個利用對象的生態可承載力都有其獨特性和不確定性,依據目前生態學的認知水平,用這種不確定性原理來界定合理開發“度”淡何容易?其結果仍是陸地單一資源要素利用效率的模式再版,其立法理念仍是“經濟理性”的延續,利用的結果將會是經濟利益主導下的生態環境退化甚至惡化的代價;其三,導致此生態代價的原因在于:“保護優先”含蓄、抽象的表征性語言不僅讓不同的社會主體做不同偏好的理解,也會引發無端的猜測、爭議甚至混淆;塒于“理性”的使用主體,在沒有強制性規范的約束下,模棱兩可的“保護優先”永遠制衡或協調不過“合理開發”;對于管理者言,監督管理永遠抗拒不過管理背后“尋租”的利益誘惑。

總之,“保護優先”原則根本不是解決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關系的完整原則。處理二者之間關系完整原則應當是:當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客觀上不能兼顧或矛盾不可調和時,應置生態保護于優先地位予以考量,即一切活動都應讓位于生態平衡的優先維護,這才是生態保護優先,而“保護優先”決不是“生態保護優先”。

(二)“生態保護優先”的甄別與選擇

生態保護是生態系統保護的簡稱,是生態學原理的生態系統理論和管理實踐在社會學科領域的應用和推演。對于“生態保護優先”,有學者稱之為“生態系統優先權”“生態優先”“環境優先”“環境保護優先”等。盡管上述稱謂基本含義都在強調:在社會經濟發展中,一旦經濟發展與生態利益需求之間矛盾不可調和時,應優先考慮生態環境,并把生態利益作為指導、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基本準則。這可能是對上述術語的最一般共性特點的基本概括,但本文選擇使用“生態保護優先”,除了相近稱謂的共性特點之外,主要緣于生態系統可持續特性要求以及無居民海島生態系統本身所具有的脆弱性特質。

第一,“生態保護優先”的基本范疇是生態系統,優先維護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是系統產生一切利益的根本。生態系統在于其整體性和系統性,每一個整體都是一個完整的系統。系統內的各組分或要素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約共同構成一個整體,若改變其中的任一組分,必然會對其它部分甚至整體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無居民海島生態系統平衡是一種動態平衡,維持生態系統平衡是有條件、有限度的,對系統干擾超過其生態閾限,將會引起其生態結構失調、功能退化乃至崩潰。

第二,無居民海島生態系統整體優先于其個體。人與自然同處于地球生態系統共同體,人類的經濟系統依賴自然的經濟體系而生存,也就是說生態系統是人類的生命支持系統,人類依賴生態系統提供的各種生態功能和生態服務而維持生命存在,而這種生存在生態系統中體現為“生態系統把生命凝結成一個個分離的個體,并通過它們的環境給它們鑄就一種充滿智慧的生存方式”,在平衡、穩定的生態系統中,“所有個體都在最大限度地擴展它自己,不受任何其他力量的限制推動著生態系統。而事實上生態系統的所有成員都有著足夠的但卻是受到限制的生存空間?!到y強迫個體相互合作,并使所有個體都密不可分地相互聯系在一起”。無居民海島生態整體性,并不僅僅體現作為自然資源的載體――草地、森林、礦藏等而孤立存在,而在于其整體資源價值是由海島與其周圍海域共同構成的統一系統整體。由于其生態系統穩定性能差,生態環境脆弱易遭受損害,任何海島資源破壞或物種滅失都有可能對其整體生態系統產生不可逆的影響,因此,海島生態系統的整體維護意義遠遠重于其資源要素的經濟價值。

第三,無居民海島生態系統的監測、評估優先于任何資源要素或保護或使用。任何自然資源如同人類依賴的生態系統一樣,是構成生態系統整體的個體。人類對資源的任何活動包括生物資源和非生物資源,都會對其依賴的生態系統造成影響,所以對無居民海島資源利用之前必須對其依賴的生態系統依靠相應的技術手段進行監測、評價,考察系統結構平衡和生態功能服務的健康程度,若系統健康,滿足利用要求,從而確定最大可持續利用量;若資源生態特性脆弱,需要進行生態保護或修復。因此,對無居民海島資源的保護或利用,是由資源所依存的生態系統的客觀特性決定的。在此意義上,生態系統的監測、評估優先于任何海島資源的保護或使用。

第四,無居民海島的“生態保護優先”必須摒棄狹隘的慣常從環境或預防、或治理或救濟切入的思維路徑。如環境優先“禁止現存環境受更惡劣破壞”環境保護優先“更多的是意味著預防,而再完美的預防亦無法完全避免損害的發生。對環境本身的損害不可避免地會時有發生,因此純環境損害的救濟變得必不可少”、“在處理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問題上,確立生態環境保護優先的法律地位”上述或預防、或救濟、或治理的觀點,都體現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共性,本身的內涵并無實質性差別,但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環境法學界的一個習慣思維方法,就是一談到環境問題,總是泛泛地從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出發,把二者絕對地對立起來,確立環境優先的保護地位。事實上,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并非所有的經濟增長都和生態環境相沖突,也不是二者永遠處于水火不融的態勢。從我國的國土空間規劃來看,有些生態環境良好,適宜經濟開發的地區,仍是要發展經濟生產力的;只是對那些生態環境獨特目.脆弱的地區,禁止或限制開發利用,實施生態補償或生態修復。主張生態優先的目的不是為了生態保護而保護,而是實施保護的目的是為了更可持續的利用。針對無居民海島本身的自然特性,采取層級不同的規劃、分類保護和適度利用的原則,其生態系統可持續利用要求結合行為本身可能會對海島系統產生哪些可預知或小可預知的風險或不確定性,進行必要的生態保護或修復。

第五,無居民海島的生態脆弱性決定了必須對其優先保護。無居民海島的自然生態屬性與陸地、人跡有居民海島的自然屬性不同,其生態脆弱性有其獨特的固有脆弱性和特殊脆弱性特質,這些獨特自然屬性就決定了對兀居民海島的資源利用和保護不同于陸地資源、海域資源,由此,陸地“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路徑不適合無居民海島生態脆弱性特質。在無居民海島的多重價值中,其生態性特質決定了對其立法保護的主導價值是生態價值,也是生態理性的本質要求。

綜上,本文研究路徑以生態系統管理框架為邏輯起點,以兀居民海島整體資源系統作為客體對象,根據其整體系統特質,對其使用須以生態平衡維護為前提,在此意義上,無居民海島本身的內在特質決定了采用“生態保護優先”原則。

二、“生態保護優先”的多學科詮釋

(一)生態學闡釋及評析

生態學學者主要從生態學原理角度對生態保護優先進行了系統闡釋。有學者主張生態整體觀,認為在地球牛物共同體中,牛物共同體是基本的生存單元,其完整和穩定對單元中的個體生存是首要的。生物“共同體的完整和穩定演繹了對系統個體的持續不斷的選擇,這是生態系統的一種奇怪的、雍容大度的‘優先性’。個體的善和‘權利’被安置在這樣一個系統中,生念系統義以其自己的方式促進這些個體的繁榮。當人類進入自然舞臺時,應該在這方面遵循大自然”也有學者提出了自然的經濟體系平衡優先于社會經濟體系,認為在自然經濟體系和社會經濟體系之間關系的范疇內,要從自然的經濟體系內獲取經濟利益,必須優先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因此,專家告誡:“當我們用新型方式以反常離奇的節奏操縱大白然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謹慎。”還有學者豐張白然生態理性價值優于或寬于經濟理性價值,認為生態理性優于經濟理性的正當性在于它維持生物共同體的和諧、穩定與美麗,而錯誤的事情則與之相反。

生態學者對生態保護優先的理解與闡釋,都沒有明確界定生態保護優先的概念,而是從生態學的各個側面對之進行解釋,其主要特點在于:其一,生念系統促成了個體的選擇性適應,并限制其個體的不適應,進化的、成熟的生態系統以多種復雜的、合理的且完美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促進個體的孕育、發展;其二,生態理論模式要人類必須學會如何在不破壞或可持續利川的生態固定資本的情況下,從自然的經濟體系中提取生態資本利息。

(二)法學釋義及評析

對于生態保護優先,學者們有不同的稱謂和理解有學者把“生態保護優先”的范疇界定在經濟增長與生態利益的需求與競爭關系中,主張一種天人合一和更富于人文關懷的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價值原則和發展模式,強調生態利益保護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居于優先地位;也有學者提出“生態優先”原則足《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強調“生態優先”原則是生態學生態合理性原則的演進,“人類經濟活動的生態合理性優先于經濟與技術的合理性,具體體現為生態規律優先、生態資本優先和生態效益優先,其核心是建立牛態優先型經濟即以生態資本保值增殖為基礎的綠色經濟,追求包括生態、經濟和社會三大效益在內的綠色效益最大化,也就是綠色經濟效益最大化”;也有學者概括為“保持和保存原則”,認為保持的曰的在于使自然環境要素經常處于可供人類持續利用的狀態,而保存的目的則在于使生態系統、自然界其它歷史或人文古跡處于原始狀態。在保持的原則下,人類可以對自然界以及生態進行非開發性或非生產性利用;在保存的原則下,非為科學研究不允許人類對自然界以及生態進行一般性利用;還有學者表述為“環境保護優先”原則,主張人類任何活動要優先考量滿足人們生存所需的良好環境利益,尊重包括人類在內的,生物共同體所有成員的利益不受損害。

綜上分析,學者們對“生態保護優先”慨念都在小同的側面進行象征性地表述,卻都沒有明晰的、系統而完整的界定。主要表現為:其一,理論界普遍認為,當經濟與生態發生沖突時,應把生態放在優先考慮的地位,但問題是:當二者發生沖突時生態環境已經或潛在被污染或破壞,如何體現生態保護優先性?其二,從生態學原理在環境法學科的實際應用出發,經濟活動要優先遵循生態規律,保持生態的可持續利用。這種對生態優先的理解反映了目前學界和政界的普遍認知,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人們對生態文明社會認知能力的提升,對促進生態保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這種對生態文明的認識僅僅是停留在問題的表面,膚淺而空洞,根本沒有觸及生態問題的實質和精髓。這種始終是以人類消費至上正當性的經濟理性所青睞的經濟增長是建立在自然資源的過度使用或錯誤使用且廣泛污染的基礎之上,而原有環境資源法律和執法一向承認經濟利益優先于生態利益已為社會實踐所證實,因此,環境法律的一套經濟理性規則反而成為經濟霸權的法律工具,這種不體現生態理性的環境制度或決策對生態保護有何價值和意義?

三、“生態保護優先”再思考

篇6

近幾十年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高速發展,在造就了經濟奇跡的同時,也對自然生態造成了一系列負面影響,自然環境日益受到污染,環境陶藝的設計創作必須要正視生態問題,要具有生態保護意識。近年來,環境陶藝發展很快,在各大中城市中建有大量的環境陶藝作品,其中不少作品與自然環境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成為藝術與生態融合的范例,但是也有的作品則在不同程度上對自然環境形成一定的破壞性影響。因此,環境陶藝的設計創作,除了應用美學原理和陶瓷工藝以外,還應當關注于生態科技的應用。生態科技在當代環境陶藝中的應用是環境陶藝發展的必然趨勢,反映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對自然環境保護的迫切要求,因而,對其進行研究,對于當代環境陶藝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一、生態科技內涵及其在當代環境陶藝中應用的必要性

生態科技是相對于傳統科技而言的,傳統科技往往以犧牲自然生態環境為代價,對生態造成嚴重破壞。我國自改革開放以后,在傳統科技飛速發展的同時,對自然環境的破壞也是巨大的。因此,近年來,科技人員致力于在傳統科技的基礎上吸收生態性因素,盡可能消除其對生態的負面影響,從而使我國的生態科技迅猛發展,為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助力。生態科技指的是以生態保護為理念,運用生態學原則的科學技術,具有低碳環保的特征,對環境不產生污染或污染較小,消耗能源較少。生態科技的發展是建立在科學技術和自然環境協調發展的基礎之上的,其目的是在發展經濟生產的同時保護自然,既改造自然又尊重自然。在生態科技的原則下,對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與調整,既滿足于當前需求,更著眼于長遠未來需求。環境陶藝作為環境景觀藝術的一部分,在近年來中國城市的開發建設發展非常迅猛,已經成為環境藝術產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而在生態環保理念已經深入人心的時代背景之下,環境陶藝的設計創作者理應責無旁貸地在其設計創作的各個階段遵循生態保護的原則,引入盡可能先進的現有生態科技,成為生態友好型藝術產業。環境陶藝建設的目的在于美化城市環境,給人以美的享受,而真正的城市環境美化應是城市中的經濟、文化、自然、生活等各方面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而不是僅僅關注于作品自身的審美功能。因此,體現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理念是環境陶藝最重要的設計創作原則之一,而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其設計創作就必須采取生態科技的方式,以更好地保護好周圍自然環境,平衡好與自然環境的關系。環境陶藝的特征決定了環境陶藝應當應用生態科技進行設計創作。環境陶藝采取的是經高溫燒制的陶瓷材質,已經成為自然環境中的異質化物體,不少作品體形巨大,許多依附于自然地形之上,原有的生態系統平衡已經被打破,還有的環境陶藝作品采用了各種含有較多重金屬的材料,對土壤、水體都可能形成影響與危害,并進而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因此,在設計創作過程中必須考慮運用生態科技手段對自然進行修復和整治,研制新型無害陶瓷材料,恢復和建立自然生態平衡關系。生態性設計已經成為當代環境藝術的主要發展趨勢之一,環境陶藝也必須緊跟時代,建立起環境陶藝的生態性設計體系,而要實現生態性設計,就必須引入生態科技。生態科技不僅能夠幫助環境陶藝設計者實現對自然生態的恢復與平衡,實現可持續發展,還能夠幫助環境陶藝設計者呈現出新奇的藝術效果,營造出一種全新的具有生態意味的藝術氛圍。

二、生態科技在當代環境陶藝中應用的途徑與原則

環境陶藝的設計創作面對著各種不同的環境,有的具有較良好的生態環境,有的生態環境則已經被破壞,同時,還面對著狀況不同的周邊生態環境。因此,生態科技要在當代環境陶藝中得到有效應用就必須在設計創作的各個環節中都因地制宜,使生態科技滲透于設計創作的全過程當中。環境陶藝的設計創作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其一是規劃階段,其二是設計階段,其三是創作階段,最后是維護階段。在環境陶藝的規劃階段,需要對環境陶藝設置場地的自然生態環境進行評估,了解其植被、土壤、水源以及地形、氣候等狀況,從而就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制定可行的開發方案;在設計階段,環境陶藝的設計創作者在規劃方案的基礎上進行具體的設計,必須考慮應用生態科技進行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建設,從而為環境陶藝提供一個健康安全的場所,然后再綜合運用各種陶瓷及非陶瓷材料設計出具體的環境陶藝作品圖紙;在創作階段,創作者首先需要將場地中有害物質和垃圾處理掉,確保環境安全,然后再結合生態科技手段,盡可能地將作品需要傳達的理念融合生態理念完整呈現;在維護階段,環境陶藝在完成之后,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后期維護是一個長期而漫長的過程,需要運用生態科技進行長期的管理與維護。生態科技在當代環境陶藝中的應用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首先是生態保護的原則。環境陶藝大多設置于城市中的各類場所,其自然環境往往已經被破壞,而環境陶藝的設置則可能造成二次破壞,生態科技在環境陶藝中的應用旨在保護或修復自然生態,因此,生態保護是生態科技在環境陶藝中應用最基本的原則。其次是因地制宜的原則。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的自然環境具有非常大的差異性,生態科技在環境陶藝中的應用應當根據各地不同的自然生態環境;而與此同時,環境陶藝可以設置在城市中的各種不同的場所,包括公園、廣場以及生活區、商業區、工業區、辦公區等,其自然生態狀況也是千差萬別,絕不可以一概而論,必須從實地出發采取相應的生態科技。第三是獨特性原則。環境陶藝作品在設計創作中大都呈現出獨特的審美風格面貌,而其所處的生態環境也應當是具有獨特性的,并與環境陶藝作品相協調,形成統一的整體藝術景觀。因而,相應地,生態科技在環境陶藝中的應用也應以營造獨特的生態環境為原則。最后是生態與文化藝術兼顧的原則。生態科技在環境陶藝中的應用不僅應當以生態保護為目的,同時還應兼顧環境陶藝作品本身的文化性與藝術性特點,而不能單純地以體現生態為目的,要充分考慮到生態環境與文化藝術的協調發展,而不應厚此薄彼,在強調生態的同時忽略了對作品文化藝術性的關注。

三、生態科技在當代環境陶藝中的應用方法與策略

生態科技在當代環境陶藝中的應用首先需要從土壤、植被及水體的整治恢復入手。土壤是自然生態的載體,也是環境陶藝設置的基礎條件之一,從生態的角度出發,應當應用生態科技對土壤進行無害化處理,從而建立起一個安全的土壤環境。最科學的治理土壤的方式是生物化方式,主要是植被方式,一方面能發揮植被的造景功能,為環境陶藝營造出一個良好的背景氛圍;另一方面則能夠吸收和分解土壤中的有害成分,可以多種植一些超積累植物,如向日葵、紫花苜蓿等,以吸收土壤中的重金屬。水體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景觀因素,環境陶藝可以因適當的水體分布而顯得更有靈氣。水體可分為靜止水體和流動水體兩部分,針對環境陶藝所處環境中原有的水體,如河流、湖泊、溪流等,應對其進行檢測,如有污染應采取有效的生態科技手段進行治理,如種植水草、營造生態浮島、人工濕地等方法,還可以建造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實現水體的循環使用,達到節水的目的。在整治和修復土壤與水體之后,為環境陶藝的制作營造出了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而環境陶藝本身也應當是以生態環保型材料制作的,從而避免其對土壤與水體等形成污染。傳統陶瓷材料中包含有很多有害物質存在,鉛、汞等有害元素的含量較大,而近年來隨著陶瓷生態科技的迅猛發展,無毒無害的陶瓷新材料越來越多,正在逐步替代傳統的有害陶瓷材料。環境陶藝的設計創作者應當盡可能地采取生態環保型的新材料,以使作品對自然環境不造成破壞。另外,有不少設計創作者別出心裁地利用陶瓷企業廢棄或殘破的日用陶瓷或藝術陶瓷來制作環境陶藝作品,如有的設計創作者利用各種破碎的瓷片粘結成環境陶藝作品,既形成獨特的審美效果,同時也達到了節約原材料與能源的生態目的。除注重材料的環保性以外,環境陶藝的設計創作者還應當關注陶瓷材料與周邊自然環境的協調,環境陶藝作品在色彩、造型、裝飾等方面都應當與周邊自然環境緊密融洽地結合為一體,避免與周邊自然環境格格不入而影響人們的審美感受,從而實現人性化設計。還有的設計者更是巧妙地在環境陶藝作品中種植植被,如在陶藝墻體上種植藤蔓植物,從而使作品與自然更加和諧地融為一體,并營造出一種返璞歸真的歷史滄桑感。在環境陶藝景觀的后期維護中,也應注重于生態科技的運用,其中,環境陶藝景觀的照明會消耗大量能源,應當倡導采用太陽能照明系統,從而營造出既生態又美觀的夜景。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設置風車、水車等進行發電照明,既達到節能的目的,也能夠與環境陶藝景觀相結合,構成更為豐富獨特的景觀。

四、結語

生態科技在我國環境陶藝中的應用還處于起步階段,由于認知上的不足和條件的限制等原因,其發展仍然不夠成熟,在實際的設計創作中存在著許多問題。因此,針對我國目前城市的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和生態科技的發展水平,環境陶藝的制作建設應當在進行客觀細致地評估以后進行,避免因盲目開發而導致對生態的破壞,應當將環境陶藝的建設納入到城市的整體生態建設規劃當中。而在未來,生態科技在環境陶藝中的應用還將向縱深發展,具有極大地發展潛力與空間,相信隨著生態科技的持續發展和人們認識上的不斷提高,環境陶藝將更加注重生態,更加人性化,生態科學與藝術完美地融合于一體,打造出具有時代特色的城市新景觀。

參考文獻:

[1]陳艷云.論生態設計理念在環境陶藝設計中的運用[D].景德鎮陶瓷學院, 2010.

[2]曹陽.論可持續發展視野下中國環境陶藝的發展[D].景德鎮陶瓷學院, 2011.

篇7

        0 引言

        城市景觀環境,是城市設計中一種表象的物質形式,通過視覺審美而形成。城市景觀規劃,指的是在一定時期內,實現城市發展相關任務和目標,是整個城市建設的重點部署內容。旨在全方位考察城市內容及其周邊的環境,進行可行性分析,然后通過設計以及施工建設來達到提供給居民以理想、安靜、舒適等交通居住環境。作為城市的景觀設計以及建設,對城市土地綜合利用,改善土地相關特有功能,都十分有利。城市景觀的保護意義重大,是當前研究的熱點之一。

        1 城市景觀保護現狀概述

        我國經濟的騰飛,給城市的發展帶來了蓬勃生機,而在城市建設中,相應地面臨的困難以及環境問題也日益嚴峻。比如由于歷史、政治以及相關技術的發展,人們思想觀念隨著歷史的河流而相應改變。但是長期的封建思想,使得人們在追求美麗景觀的過程,日趨漫長。特別是官僚主意以及暴發戶特征意識,導致中國城市的景觀缺少人性化考慮,在景觀設計中,只是片面追求某種視覺效果,而對于景觀給人們帶來的其他環境因素,欠缺考慮。在景觀改造過程中,沒有遵循景觀保護原則,嚴重破壞了自然環境。

        所謂城市景觀保護設計,必然遵循自然景觀的保護,嚴格意義上來說,就是生態設計。生態型指具有較為完整的生態系統、能夠開展適當游憩活動的城市自然遺留地,管理的目標是保護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維持生態的穩定性和多樣性。生態型城市自然遺留地包含有代表性的生物群落和風景樣本,其中的動植物物種、生境和地貌具有保護、教育、游憩和科普的意義。根據管理目的的不同,還可以再分為生態保護型、生態游賞型、生態科普型等。必須保護生態多樣性,而生物多樣性不是簡單的生物個數,而是包含生物基因多樣性在內的,具體分為物種以及群落和生態系統等不同。在城市景觀設計和建設中,生物多樣性,是必須考慮的因素,它們是構成生態環境最為主要的因素之一??梢赃@么說,城市生態多樣性,無論是基因、物種,還是群落及生態系統等,都和城市自然生態環境具有某種和諧的聯系。作為人居的環境,它們是人們在生活以及生產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城市景觀設計中,必須考慮景觀設計給生物多樣性以及生態環境帶來的正面以及負面影響,必須明細景觀的設計除了給人帶來最大利之外,還不能影響生物多樣性原則,不能破壞生態自然環境以及自然遺留地的物種特性。

        2 城市景觀保護設計策略

        2.1 城市建筑景觀保護策略 對于建筑景觀而言,通常由于歷史以及文化等原因,我必須充分考慮其存在的價值。歷史建筑作為城市景觀保護設計中最為重要的一環,其意義非常重要。通常情況下,建筑具備幾個方面的因素,一個是人居因素,一個是時間因素(即歷史因素),另一個便是文化因素。無論是名人居住的名人效應,或是歷史遺留的歷史效應,還是其璀璨的文化效應,都構成了建筑景觀的保護與否的影響因子。從這三個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定其聲望值,當聲望值超過需要保護的臨界值時,必須對建筑景觀進行保護設計。

        建筑景觀的保護設計,必須充分考慮資源的優化利用,在城市整體設計中,資源的合理利用最為重要。作為一個世紀以來的科技和商業發展的結果,城市中心總是處于適應更多用途和人口的壓力下,然而許多城市中心卻有一種錯綜復雜的特性,很容易被增長的交通和重建破壞。取代所有舊的事物來滿足新的要求會浪費資源,而且很昂貴,這會有效地毀滅一個地區甚至整個城市。不滿足今天的需要、不預測明天的需要,可能會成為經濟和文化的自毀。我們必須在某處打破平衡。如何做呢?答案可能介乎一座城市和一個社區之間;或者是它們的特性值得保護,或者一種古老的、很受喜愛的形式;又一次,是思想還是藝術品。建造什么,何時何地重建或徹底修改,保留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是一個判斷力的問題,在實踐這種判斷時,應該簡要地參考別的地方的經驗。

        2.2 生態景觀保護設計 除了建筑景觀的保護設計外,生態景觀的保護設計也是城市景觀保護設計的重點。因為,作為城市生態系統中的第一生產者——綠色植物,它是城市生態系統中最為主要的紐帶,其為城市整個生態系統提供物質循環和能量交換。所以綠色植物的保護設計以及生物多樣性設計,是城市生態景觀保護設計中的主要內容。植物園以及樹木園,作為城市生物多樣性的中心,必須全面收集相關植物,重點保護相關等級的生物,必須組建生物基因庫以及城市種子庫,便于對生物進行離體保存。植物園既是植物資源遷地保護、植物科學研究的基地,也是對公眾進行植物科普宣傳和教育的基地,在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中起著核心作用。筆者認為,植物園、動物園對城市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均存在一些限制:①保存超過一定限量的某一物種的遺傳多樣性標本,在經濟上是行不通的;②保護中幾乎沒有直接的生境敏感反應(habitat.resonsive)發生,所以這種人為控制的種群往往無法適應環境條件的變化;③受到保護的種群其遺傳基礎似乎很窄小,但又不可能大量收集其個體以使之表現出廣泛的基因型;④保護還依賴于政策和資金的持續穩定,但這遠沒有把握性;⑤在很大程度上將動植物物種與野生的群體和自然環境相隔離,其結果往往是削弱了物種的自然生態習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物種的遺傳多樣性,這樣并未起到真正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目的。在城市生態景觀保護過程中,充分利用景觀規劃方法,實現最優化保護效果,這樣可以減少植物園以及生態園的數量。

        作為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途徑,景觀規劃可以分兩種方式來實現。①傳統保護模式,即基于物種保護的方法來進行生物多樣性保護。②最優化保護模式,即基于生態系統保護的方法來進行生物多樣性保護。一般來講,第一種方法在早前運用的比較廣泛,它對于瀕臨物種,能起到很好的保護效果;而第二種方法是從源頭來避免瀕臨物種的產生,強調的是和諧發展,即全面聯合景觀系統以及生態系統,讓各物種以更好的狀態來生活于生態系統中,或適應新的生態系統。從實際效果來說,從物種保護這種單一的保護來看,這種做法有待改進,因為,單一的物種保護只是沒有辦法之中的辦法,充其量只能是事后保護而已,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來改善事后的環境,人為地構筑適合物種生產的環境。而生態景觀學最優化景觀保護是以最優化模型為基礎,從事前控制出發,充分考慮生態和諧因素,建立適合物種生物鏈的生態保護模式,是城市景觀保護中可持續設計的重要環節,所以,以第二種保護模式——最優化保護模式,是景觀設計的重中之重。

        3 結語

        城市景觀保護意義重大,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全面認識當前景觀保護形式,從建筑保護到生態保護出發,才能把我國城市景觀保護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臺階。 

參考文獻:

篇8

1 生態水利工程建設

水利工程的生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經濟資源合理利用有著密切的聯系,生態水利工程不是一個簡單的項目,而是設計多方面內容的重要工程,生態水利工程的建設不僅可以滿足水利工程原本的防洪,供水,電力等作用,同時生態水利工程可以促進實現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生態水利工程是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和要求,生態水利工程建設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充分注意處理好生態環境保護的問題,進而為進一步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保證。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有必要考慮綜合考慮自然災害承載能力和水利工程的設計原則,同時促進水利工程的設計原則還要能夠滿足水利工程要求同時也必須符合生態學發展原理,進而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生態水利工程建設需要遵循自然生態發展規律,通過相應的措施來改善和修復水生態環境,實現防止水資源污染以及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的目的,所以對水利工程實現生態監測,促進生態水利工程建設,是現階段水利工程發展的必然趨勢,同時生態水利工程控制需要實現生態監測,生態安全監測和生態災難預防,發展生態水利工程可以改進和完善水利工程的設計方法,促進水利工程遵循自然生態規律,改善和修復水生態環境保護,優化配置水資源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 生態水利工程建設原則

生態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2.1 生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經濟的原則 在生態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實現有效保障機制,加強施工安全經濟的保障,綜合生態水利建設項目確定生態水利工程施工進程,根據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對水生態系統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可持續的需求,合理安排布置水利工程建設,以滿足水利項目施工達到安全、經濟的原則,從而實現生態水利工程發展與自然生態環境建設的有機和諧統一。

2.2 水利工程建設與自然生態和諧的原則 生態水利工程規劃以滿足水生態系統自我恢復,對生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及時了解地形的形態特征,因地制宜規劃,全面了解河流形態和地理環境,做到與周圍的水生態系統相協調,遵循自然規律,實現人文和自然的有機結合,比如保留和恢復河流本身的原始結構,有利于改善水質和水的原始生物的運動;擴大綠色植物區域,提供水生生物生存地域,確保地下水的有效供給;創建簡單的景觀河,需要協調融入設計;遵循自然生態規律,降低項目運營成本,提高植物的水體自凈能力,從而達到凈化水的目的,還可以減少維護成本。

2.3 生態水利工程建設整體規劃原則 整體性原則是從生態系統結構的角度來分析,針對生態系統中各生態因素提出了系統而總體要求,整體性原則要求不僅要考慮水文系統修復問題,而且要考慮水生態系統動態變化過程,如果不對整個環境生態系統進行考慮,只能暫時緩解問題,甚至會影響水利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水利工程建設整體性原則還要求必須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從生態角度降低工程成本。

3 促進生態水利工程建設的建議

生態水利工程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涉及到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等領域。因此,結合生態水利工程建設的具體實際,特提出以下兩方面的對策建議。

一方面是要在規劃設計過程中注重水生態保護。在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首先要收集項目所在地的地質條件,做好項目現場水文數據的調查,充分了解當地的生態狀況,在確保水利工程的防洪能力等的同時充分考慮工程的環境承載能力。因地制宜做好生態水利工程的規劃,確定適當的發展目標,對水資源進行合理的規劃,在工程結構設計時必須考慮生態水生物的安全保護,進而實現水資源的良性循環,同時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測設備,不斷加強工程的水環境監測,建立合理科學的環境監測項目指標體系和標準,及時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另一方面是要在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完成后應該本著減少對當地環境的影響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土地生態,做好施工現場修復工作,發揮水利工程所在地的土壤和植被的生態保護作用,同時可以結合具體實際對水資源進行市場配置,在項目建成后應大力推廣供水節水工程,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和價格杠桿,以滿足生產和生活用水的需求,以解決一些地區水資源短缺的問題。同時要不斷完善相關生態水利工程建設法律規定,合理劃定保護河流和流域保護區,加強對水生態保護區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并嚴格審批相關生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總而言之,雖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水利工程建設與生態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但是只要正確處理水利工程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并且做到充分考慮水資源的實際承載能力,不斷發展和建設生態水利工程項目,就可以促進生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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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5919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2095-3283(2013)04-0105-03

基金項目:遼寧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W2012229);遼寧對外經貿學院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資助(2012XJYQ01)。

國家海洋公園是由中央政府指定并受法律嚴格保護的具有一個或多個保持自然狀態或適度開發的生態系統和一定面積的地理區域(主要包括海濱、海灣、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等);該區域是旨在保護海洋自然生態系統、海洋礦產蘊藏地以及海洋景觀和歷史文化遺產等,供國民游憩娛樂、科學研究和環境教育的特定地域空間。

一、我國國家海洋公園的建設背景

(一)國際背景分析

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等許多國家都建立了國家海洋公園,其中澳大利亞大堡礁海洋公園,總面積35萬km2,有效地保護了海洋生態系統,每年吸引超過200萬世界游客,可為澳大利亞帶來45億美元的收入。在不影響保護目標的前提下,美國的海洋保護區尤其是國家海岸公園對帶動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據統計,濱海旅游業已成為僅次于海洋運輸的美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巨大驅動力,平均每年有2億人前往海濱休閑度假,為當地社區帶來近百億美元的經濟效應。

(二)國內背景分析

我國陸上有眾多國家地質公園、國家森林公園、國家礦山公園、國家濕地公園、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等,但直到2011年5月國家海洋局才正式公布首批國家海洋公園,目前我國海洋資源環境保護的主要形式仍為自然保護區。我國地大物博,從南至北縱跨熱帶、亞熱帶及溫帶,氣候差異性較大,且擁有32萬km的大陸海岸線和島嶼岸線,320萬km2的廣闊海洋空間上分布著6961個大小島嶼(未含海南島、臺灣島及臺灣地區224個海島、香港183個海島和澳門的3個海島),還擁有著豐富的海洋資源及各具特色的海洋景觀。

從1956年設立第一個自然保護區――廣東鼎湖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直至今日我國已建立起龐大的自然保護區體系,據2009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截至2009年底,我國共建立各級自然保護區2541個,總面積約147萬km2,已達到國土總面積的147%,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19個。

然而,我國對海洋區域的自然保護重視尚有不足。目前我國僅設立各類海洋保護區170處,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32處,分別占我國自然保護區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量的669%和1003%,其中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僅16處,與我國所管轄的海域面積相對照,海洋保護區的面積僅占112%,有效覆蓋我國典型海洋生態系統的海洋保護區網絡遠未形成,海洋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工作任重而道遠。

此外,我國的海洋保護區在分布和類型上還存在明顯的缺陷。在已知的32處國家級保護區中,以海洋、海岸帶生態系統以及野生動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海洋自然保護區約占875%,而其他各種類型海洋自然保護區的總數之和才占125%。這些已經建立的海洋自然保護區中大多以珊瑚礁、紅樹林、海島以及河口濕地生態系統中的野生動植物為其主要保護對象,卻忽略了對生物多樣性及非生物資源保護。而且,這些海洋自然保護區多是陸地自然保護區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遠不能代表我國縱跨三個氣候帶的龐大海域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以及非生物資源等。同時,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選址的聚集現象也不容忽視,在現有的32處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中,僅在渤海海域就分布了9個,廣東到海南則分布了10個之多,然而從黃海至東海,包括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這五個省的一段漫長的海岸線上卻只寥寥分布了13個海洋自然保護區。目前的這種狀況導致了海洋保護區的分布不均,促使海洋保護區重復建設的現象較為嚴重。如此一來,原本就緊缺的建設經費變得雪上加霜,更為嚴重的是應該被重點保護的海洋資源卻未得到應有的重視。

必須指出的是,目前我國的保護區政策主要關注當地社區生產活動對保護區的生態環境影響,很少考慮保護區的建立給社區帶來的社會經濟影響,很多情況下,自然保護區把生態保護與資源開發、游憩娛樂等活動機械地割裂開來,并沒有為解決保護與開發的矛盾提供更多解決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區域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發展經濟的進程,從而導致保護與開發的矛盾日益突出,并且影響了當地建設自然保護區的積極性,進而影響了生態保護的效果。

此外,在我國現有的208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710處國家森林公園和182處國家地質公園中,陸地類所占比重偏大,而海洋類所占比重甚小。以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為例,海濱海島型的只有10個,僅占總量的481%。對海洋區域缺乏系統地旅游開發及利用,無法滿足我國旅游業迅速發展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國家級重點風景名勝區目前仍是以開展旅游項目為主,而生態保護功能則嚴重缺失,導致保護與開發失衡,無法起到對自然生態系統有效保護與維持等作用。

二、我國國家海洋公園的建設目的

根據各種類型保護區的性質差異和管理目的不同,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將世界各地種類繁多的保護區歸納為6大類,即:I嚴格的保護區;II生態保護和休憩區;III自然特征保護區;IV通過活動管理進行保護區;V陸地及海洋景觀保護和休憩區;VI生態系統可持續利用區等。從保護區的分類不難看出:不同的保護區類型有不同的管理目標,有的以自然生態系統保護為主,如Ia/Ib/IV/VI類保護區;有的則結合公眾的游憩娛樂活動進行保護,如II/III/V類保護區(見表1)。

在IUCN分類體系中,前面所述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基本上屬于I、IV以及V類。這些保護形式在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目標上常常無法得以協調。鑒于此,應統籌現有的自然保護區與風景名勝區兩大體系,在借鑒國際相關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中國的國家海洋公園體系,把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完美地結合起來,走出一條可持續利用海洋的新路。通過比較國家海洋公園、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三者之間的關系(圖1),可以發現,我國建立集保護和開發于一體的國家海洋公園體系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是未來我國海洋保護區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

圖1國家海洋公園、風景名勝區以及

自然保護區三者之間的關系

海洋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全民族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不僅關系到海洋事業的健康發展,更是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國正處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最關鍵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別指出:“科學規劃海洋經濟發展,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積極發展濱海旅游。制定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優化海洋經濟空間布局。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海洋管理體制。強化海域和海島管理,推進海島保護利用,扶持邊遠海島發展。統籌海洋環境保護與陸源污染防治,加強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刂平YY源過度開發,完善海洋防災減災體系,完善涉海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大海洋執法力度,維護海洋資源開發秩序。保障海上運輸通道安全,維護我國海洋權益?!?/p>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海島自然資源、自然景觀以及歷史、人文遺跡保護的需要,對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島及其周邊海域,依法批準設立海洋自然保護區或者海洋特別保護區?!?/p>

國家海洋局的《海洋保護區宣言》中也特別指出:“繼續大力推進海洋保護區建設,努力實現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別使海洋保護區面積達到我國管轄海域面積的3%和5%的規劃目標;建立起類型多樣、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有力、保護有效的海洋保護區網絡體系,使我國重要海洋生態系統、珍稀瀕危物種、海洋自然歷史遺跡和自然景觀得到有效保護;將繼續以人類的智慧善待海洋,以人類的情感關愛海洋,全力構建海洋生態文明,永葆藍色世界生生不息。”

2010年頒布的《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辦法》中進一步指出:“根據海洋特別保護區的地理區位、資源環境狀況、海洋開發利用現狀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海洋特別保護區可以分為海洋特殊地理條件保護區、海洋生態保護區、海洋公園、海洋資源保護區等類型。為保護海洋生態與歷史文化價值,發揮其生態旅游功能,在特殊海洋生態景觀、歷史文化遺跡、獨特地質地貌景觀及其周邊海域建立海洋公園?!?/p>

三、我國國家海洋公園的建設現狀

自2011年5月19日國家海洋局公布首批國家級海洋公園名單以來,2013年1月7日國家海洋局又批準建立了一批國家級海洋公園,截至目前,我國已有國家級海洋公園18處,分別是:廣東海陵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廣東特呈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廣西欽州茅尾海國家級海洋公園、福建廈門國家級海洋公園、江蘇連云港海洲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山東劉公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山東日照國家級海洋公園、江蘇海門蠣蚜山國家級海洋公園、山東山國家級海洋公園、山東長島國家級海洋公園、江蘇小洋口國家級海洋公園、浙江洞頭國家級海洋公園、福建福瑤列島國家級海洋公園、福建長樂國家級海洋公園、福建湄洲島國家級海洋公園、福建城洲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廣東雷州烏石國家級海洋公園、廣西潿洲島珊瑚礁國家級海洋公園。此外,浙江漁山列島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加掛國家級海洋公園牌子。至此,我國的國家海洋公園體系已初步建成,成為了我國海洋保護區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為建設海洋強國、打造美麗海洋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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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年來我國環境的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面對的環境狀況出現了諸多的問題和挑戰。因此,我們要認清楚自然生態環境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意義,推動環境立法的有序進行,做好生態多樣性保護工作。

一、環境與生物多樣性

(一)生物多樣性內涵

生物多樣性定義眾多,內容廣泛,包括了動植物資源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等多個方面。它是地球生物資源豐富性的具體體現,反映了生物之間和生物與環境之間的復雜關系。生物多樣性也是生物之間及其與環境形成的生態復合體,以及相關的各種生態過程的綜合構成。其中的物種多樣性是指自然環境中存在的生物形式多樣;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物群落和生態過程的多樣性;遺傳基因多樣性是指生命體內決定性狀的遺傳因子及其組合的多樣性 。

(二)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活提供了眾多的生產和生活原料,維持生物多樣性能夠保證食品物種的豐富和材料來源的豐富。同時,生物多樣性還能保持土壤肥力,保證水質以及調節氣候,從而保障和改善人類生存的自然環境。生物多樣性的維持還有益于保持地球物種的豐富多樣,保護地球生命物種的基因庫。防止瀕危物種帶來的生物基因庫匱乏。

二、環境惡化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一)生態環境退化,物種多樣性銳減

由于長期的經濟發展 ,不合理過度開發利用引起我國生態環境急劇惡化。森林面積減少,草場退化、沙化,湖泊濕地減少,河流干涸以及水體污染等多種原因造成生態環境的整體惡化。同時加上濫捕、濫獵,導致我國動植物數量急劇減少,瀕危物種逐漸增多。

(二)遺傳基因多樣性受環境影響而降低

大量的動植物資源喪失,必然會導致遺傳基因的減少,從而導致遺傳基因多樣性降低。長期的保護不利和過度開發,我國眾多地區的動植物資源明顯減少。以野生水稻為例:早期調查中的野生稻分布點已經由16個減少到現在的3個,分布面積也大幅縮小。

(三)環境惡化造成生態系統多樣性和景觀多樣性喪失

環境惡化對生態系統的破壞尤為明顯。大量的人類活動改變了生存環境,草場變耕地,山林成農田水泊,導致原來的生態系統發生重大變化。生態系統的劇烈變化也會導致系統內的生物構成和生存方式發生變化。此外,許多自然生態系統被改造成人工生態系統,造成了生態系統單一,同時在改造過程中也導致生物物種多樣性大量喪失 。

總之,由于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和索取,我國現存的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生物多樣性迅速喪失。生態系統的破壞和生物物種的減少,最終會威脅人類自身的健康和社會發展。由此,我們需要加強環境保護,為生態多樣性的豐富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環境立法的意義

(一)環境立法是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的需要

生態環境的迅速惡化使得生態安全問題日益突出,而生物物種安全涉及的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保護工作與環境保護關系緊密。這就使得做好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成為實現其他目標的基礎 。

(二)環境立法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生態環境的改善和生物多樣性的保持,是社會長遠發展的必需要素。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和生產需求,對環境的破壞增加,對生物多樣性的威脅加劇,導致瀕危物種滅絕的速度加快。長期偏重于經濟發展,忽視自然環境的保護和生物資源的合理利用,使得我國的生物多樣性嚴重受損,無法滿足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要求。只有通過相關的環境立法,保持良好的生存環境,從而為眾多的生物存在創造條件,并以此為基礎,科學合理地利用自然生物資源,保障人類社會健康持續發展。

(三)環境立法是健全我國法律保護體系的需要

加強環境立法,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法律依據,使得我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有法可依。建立一個健全合理的法律保護體系,能夠從制度層面和法律層面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 ,同時使具體的保護工作能夠有明確的規范和指導。填補了法律空白,也提高了保護工作的有效性。

四、加強環境立法的基本原則

(一)環境立法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科學發展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戰略思想。我國社會發展的要求和自然資源的消耗需要有長遠的規劃和發展預期,需要有符合發展規律的發展思想科學合理地進行指導。

(二)環境立法堅持物種平等原則

任何物種在自然生態環境中歐冠都有其獨特地位和功能,是不可或缺的組成要素。無論物種的生命形式和功能大小,都應該得到尊重。人類與其他物種在生態環境中應該是互相平等相互聯系依賴的關系,我們要尊重其他物種存在的合理性和平等性,不能自居高等,要通過科學細致的環境立法,保護物種共同生存的自然生態環境,促進物種間的平等協調發展。

(三)環境立法要結合地區實際狀況

自然生態環境是個復雜的系統,在不同的地理條件下呈現出多樣的地域特點,衍生的生物鏈、生物物種也各不相同。例如我國高原地區存在其他地形下沒有的獨特動植物資源,沙漠環境中的生物物種和生態鏈也與平原地區差別很大 。因此,要針對各地區的獨特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研究本地區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四)環境立法要充分考慮公眾的可參與性

人類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作用很大,從而顯著改變了環境中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因此,做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主要就是控制好人類活動的不良影響以避免產生生態破壞。在制定環境法規時,要綜合考慮當地居民的生活生產特性,以明確地法規制度控制當前活動對生態環境不良影響。同時,從方便居民活動角度出發制定符合地區居民發展特點的環境保護法律,從而引導居民科學合理地開展日?;顒舆_到與自然生態環境的和諧共存、共同發展。如果制定的法律與當地的實際狀況不符,保護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公眾的參與積極性都會降低,限制自然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實際效果。

(五)環境立法要注意吸收借鑒先進成果

相較于發達國家的發展水平,我國的環境立法工作比較滯后,存在很多不足。對于國際上已經取得的環境立法工作成果,我們應該積極引進運用以完善自身的立法工作;對于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和教訓也要相應地吸收借鑒,防止類似問題的產生。此外,引進相關人才,促進經驗技術交流也是加強工作中切實可行的方法。但是在吸收借鑒當中,我們要充分結合我國的國情和現實條件,不能盲目照搬,要重視理解消化 。

五、環境立法中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環境立法存在的相關問題

1.環境立法目的不明確難以適應發展需要?,F行的環境立法工作比較注重對于對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忽視了生態環境中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立法目的不明確造成了后續的環境法律制定工作重心偏離,制定的法律法規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從而影響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效果,導致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開展不力。以往法律片面注重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而不是以改善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為主要目的。這樣的認識需要改變,要從宏觀上樹立系統保護、全面保護的長遠保護思想。

2.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存在漏洞。現行的法律條款制定的時間較長,已經落后于現實發展需要。陳舊的法律規定不符合當前的工作條件和實際狀況;部分法律只有大略的規范,缺乏明確可依的具體條文規定,造成具體實施困難。此外,一些地區性的環境保護法規與國家性的法律不協調一致,甚至產生矛盾。這就造成環境保護的具體實施工作難以開展,取得的保護效果不明顯。

3.環境立法在多領域存在法律缺位問題。相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主要針對個別的環境問題進行法律規定,沒有系統性地對整個生態環境改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做出整體協調規劃,造成一些重要領域的法律規范不健全、不完善。比如對進來突顯的外來物種入侵問題和基因庫保護問題都缺少系統合理的法律規定,導致相關工作不到位。

4.法律執行機制不完善。體制不健全和執行不到位等原因使得我國的法律執行效率低下。部分地區和部門存在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等問題,而且相關檢查部門、執法部門和監督部門之間協調管理不善,權責劃分不清晰且缺少必要的執法條件,這些問題共同作用導致環境保護法律的執行難以實現,對產生的有關問題找不到責任人或者處罰不當,妨礙了生態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二)改進環境立法工作的措施

1.糾正環境立法的目標偏離,完善法律規定 。從環境立法目標認識上,加強對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重視,制定全面規范的法律條文切實指導相關工作的實行。對不符合生態系統保護目標的陳舊條文及時修訂,使得制定的法律條款能順應自然生態發展的現實需要。針對實際保護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制定相關法律以指導生態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填補法律上的空白。

2.制定明確清晰的法律條款,提高相關法律的可操作性。粗略籠統的法律規定嚴重影響相關工作的開展,使得環境保護法律執行困難,影響了法律規范糾正作用的實現。規定清晰、權責明確地法律法規,能夠提高實際運用中的執行效率和實際效果,更好地促進保護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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