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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減少碳排放方法,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碳排放是關于溫室氣體排放的一個總稱或簡稱。溫室氣體中最主要的氣體是二氧化碳,因此用碳(Carbon)一詞作為代表。雖然并不準確,但作為讓民眾最快了解的方法就是簡單地將“碳排放”理解為“二氧化碳排放”。人類的任何活動都有可能造成碳排放,比如普通百姓簡單的燒火做飯都能造成碳排放,任何物體被火燒后的廢氣都會產生碳排放。多數科學家和政府承認溫室氣體已經并將繼續為地球和人類帶來災難,所以“(控制)碳排放”、“碳中和”這樣的術語就成為容易被大多數人所理解、接受、并采取行動的文化基礎。”(百度百科)“要求30多個附件一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在2008至2012年間,把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平均比1990年削減>5.2%。”
(《京都議定書》)如何減少碳排放,已經成為一個熱門話題。其實,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我們沒有能力讓大氣層的二氧化碳一下子減少,我們能做的,就是在日常生活的點滴中減少CO2的排放,今天我給大家介紹一種減少CO2排放的新方式。
將工業技術進步依據來源細分為自主創新與技術引進(包含技術消化吸收),并將二者納入STIRPAT模型中的空間面板模型,分別研究兩者對地區碳強度的直接影響與間接影響。結果發現:自主創新與技術引進均有利于減少全國的碳強度;相對于技術引進,自主創新更能減少區域碳強度;東部地區加強自主創新,中西部地區加強引進技術的吸收能力,才能更好地發揮技術進步的節能減排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取得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同時也伴隨著大量的能源消耗。1995~2011年中國年均能源消耗增長率達到747%,由此產生的碳排放也呈逐年增長趨勢,2010年中國已經超過美國成為世界排名第一的碳排放國。另一方面,近30年來,中國的能源結構始終保持穩定,煤炭消費約占總能源消費的70%,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與大量能源消耗的現狀導致了近年來碳排放量的猛增,使得中國產生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中國在國際上的節能減排達標壓力也日益增長。因此,實行二氧化碳減排已經成為中國發展亟需解決的問題。能源結構難以在短期內改變,技術進步因而成為當前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本文在以往研究基礎上,考慮碳的空間溢出影響,研究工業技術進步對碳強度的影響,期望能為減少碳排放提供針對性的建議。
1文獻綜述
技術進步能夠減少能源消費所帶來的污染排放尤其是二氧化碳的排放。Asafu-Adjaye以澳大利亞為例,通過新能源結構、減污技術進步和能源稅三種指標對碳排放影響的比較,最終得出只有減污技術進步可以減少碳排放。基于中國的實證研究結果也證明了技術進步對碳排放存在積極的影響。這種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技術進步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減少了能源消耗量與碳排放。Zhou利用DEA-Malmquist測算了基于中國碳排放的技術進步效率,并認為由技術進步所產生的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是碳減排的有效方法;第二是通過產生節能減排的專利減少了污染的排放,如Wang采用計量方法分析了中國能源技術專利與碳排放之間的關系,揭示國內專利技術并未能顯著地減少中、西部的碳排放,但是對東部地區的減排產生了重要作用;第三是技術進步所帶動的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如王鋒運用對數平均Divisia指數分解法,分析發現中國碳排放量下降的主要驅動因素是工業部門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而深層原因是研發經費支出提高所推動的技術進步和工業企業所有制結構的變化。技術進步作為影響碳強度變化的重要因素,在研究中被廣泛認可,但本文則旨在綜合分析直接導致技術進步的兩大來源,即技術創新與技術引進對碳排放產生的影響。
與以往研究不同,本文將碳強度作為反映環境污染的綜合指標,并將碳強度的空間溢出效應作為碳強度的影響因素。即考慮碳排放在各地區間的流動溢出對地區碳排放的影響。該溢出效應主要基于地區之間的社會經濟差異,具體成因為:(1)由于地區產業結構不同,地區消費偏好有差異,產品生產和產品消費可能產生跨地區的交易或流動,從而促進碳的空間擴散。(2)隨著社會的發展,中國區域間人口流動頻繁,由于人的遷移,知識和技術會跨區域擴散,消費行為也會產生空間轉移,從而影響碳排放。忽視碳排放空間效應可能會導致偏差或不一致的結果。不少學者開始將空間計量應用于環境問題的分析,如許和連基于省級空間面板計量的方法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資與環境污染的關系,Yu利用空間面板方法測算了影響中國區域能源效率集聚溢出的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X323 文獻標志碼:A
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簽訂,世界溫室氣體排放逐漸受到眾多國家和環保組織重視,減排降耗成為當前學術界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要議題[1]。2013年深圳、北京、天津、上海等七個省市,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z2011{2601號)的要求,以歐盟碳交易體系(EU ETS)為藍本,陸續開展了碳排放交易工作。2015年初,各省市首年碳排放權交易陸續完成,但是企業違約,延遲履約等問題依舊凸顯。且我國與歐盟等發達國家相比,產業技術標準化水平尚有差距,直接套用EU ETS碳排放權分配方式,是否合適值得商榷。因此,探索適合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碳排放權分配模式,尋求科學、合理、公平的分配方式,避免出現EU ETS實施初期問題各產業和企業碳排放權總量偏高,尤為重要。本文運用改進的零和DEA模型,對我國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分配效率進行研究,并根據模型估計結果提出公平有效的碳排放權分配方式。這不僅可以豐富碳排放權分配的理論基礎,避免碳減排中的“囚徒困境”,也有利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穩定發展和碳減排目標的實現。而且,隨著低碳經濟發展,我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是大勢所趨,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國七大試點省市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提出適用于我國國情的碳排放權分配方法,對于全國范圍內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1.文獻綜述
EU ETS生效后,碳減排量由軟性約束逐漸成為影響約束,也制約著我國國際貿易快速發展,碳減排量與經濟增長關系成為研究熱點。在不考慮環境成本投入時,通常以C-D函數為基礎,通過數據包絡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進行經濟效率分析。傳統DEA模型,認為單位投入下產出越大,決策單位越有效,這一產出稱為期望產出。但在環境約束下,環境經濟產出包括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等非期望產出,單位投入下這一類產出物越少,決策單元才越有效率。傳統DEA模型無法有效計算非期望產出效率。
因而,為使用DEA來評價二氧化碳等非期望產出的經濟學效率,很多學者進行了嘗試,并提出了環境效率概念。主要方法可以歸納為非期望產出作為投入法、倒數轉換法、曲線參數效率度量、非期望產出線性變化、方向距離函數法以及基于松弛測度(Slacks-based measure)SBM模型六種。其中SBM方法屬于非徑向、非角度的效率度量方法,可以避免其他物種方法存在的各種缺陷,對環境效率的度量和生產過程的刻畫都有所反映,對決策單元間環境效率的識別程度和區分度也較好[2]。
在EU ETS碳排放權的實際分配中,由于碳排放權總量一定,某一成員國碳排放權配額量的增加,會引發其他成員國碳排放權分配量的減少,這表明碳排放權分配中的各決策單元投入量之間是具有相互聯系的,這一特性與傳統DEA和考慮分期望產出的DEA模型對決策單元投入產出相互獨立的假設相矛盾。考慮到此類問題,Lins等提出了零和DEA(Zero-Sum Measure DEA,ZSM-DEA)模型,探討了在單輸入產出情境下ZSG-DEA模型效率與傳統DEA效率關系[1-4],并以GDP、能源消耗量、人口數為輸出變量,以碳排放權為輸入變量,采用非期望投入產出作為投入的方法,研究了歐盟64個國家碳排放權分配效率,并明確提出碳排放權分配效率的定義為單位碳排放權投入下,GDP、能源和人口等產出量值,即產出變量與投入碳排放權量的比值[5]。林坦對這一模型加以改進,提出碳排放重新分配的改進方案。Ke和Wei等人將ZSG-DEA模型應用于中國省區碳排放權效率評估,分解輸入量為非能源和能源類,構建類似方向距離函數的DEA模型,探究非能源和能源輸入量對非期望產出(碳排量)的影響[6]。Bi線性化ZSG-DA模型,探討多投入產出ZSG-DEA模型效率和傳統超效率DEA解的關系[7]。Chiu等人結合SBM處理非期望產出優勢,建立了投入要素總量一定的super SBM ZSG-DEA模型[8],以碳排放權作為要素投入,分析了歐盟24個成員國碳排放分配效率與成員國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孫作人、苗壯、周鵬等人[9-11]建立基于碳強度約束的ZSG-DEA模型,以二氧化碳作為投入量,提出我國30個省區碳排放權分配方案。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同樣遵循總量控制的原則,但為應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風險,新建項目或企業進入交易體系等問題,在交易初始預留了部分碳排放權。因而,某一決策單元碳排放權分配量減少,并不一定會引起其他決策單元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的增加,也可能歸于碳排放權預留量之中。此時,各決策單元投入量之間具有關聯性,但是與Gomes和Lins[1-3]所考慮的決策單元之間關聯性情景相比,決策單元實際碳排放權投入量變化程度較弱,此時若按照Gomes和Lins等人提出的“平均調整”或者“按投入占比調整”分配由于某個決策單元投入量減少而產生的“可再分配配額”,會使得某些已經為新入項目預留了足夠碳排放權的試點省市,獲得更多的配額量,造成該試點省市配額量過多問題,從而有可能會產生如EU ETS第一階段排放權發放超過實際排放量問題。這表明Gomes和Lins等人提出的傳統ZSG-DEA模型對于評價我國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分配效率有失偏頗,需要探尋新的碳排放權分配方式。
從表3初始碳排放權分配的WDZSG-DEA模型分析,可以得出各個試點省市碳排放權交易意愿矩陣及調整后的碳排放權分配結果。第一次迭代中碳排放權數代表以初始效率結果為調整依據,以初始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為基礎的各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修正結果。第一次迭代后北京、重慶、廣東、深圳四個省市碳排放權量增加1439.717萬噸,天津、上海、湖北三個試點省市碳排放權量減少1439.717萬噸,減少量與增加量相同,七個試點省市總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變化為零。但是經過調整平均效率上升至0.99,僅有天津市未達到完全效率。通過第二次迭代,各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分配效率均達到完全效率,與初始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相比北京增加568.91萬噸、天津減少2043.561萬噸、上海減少46.757萬噸、重慶增加255.966萬噸,湖北減少1014.754萬噸,廣東和深圳分別增加2159.097萬噸和121.099萬噸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七大試點省市實際投入量總和依舊保持不變。
表5給出了七大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調整方式矩陣,縱向為各試點省市意愿調整方式;橫向為最終均衡調整方式。其中北京、重慶、廣東、深圳的碳排放權分配效率始終為1,因而不需要與其他省市進行碳排放權調整,意愿調整量均為0.從表5調整方式可見,天津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減少最多為1021.781萬噸,重慶其次減少了507.377萬噸,而廣東的碳排放權增量高居第一1079.549萬噸,北京屈居第二284.455萬噸。
4.研究結論
本文以中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為研究對象,考慮中國碳排放權分配的“弱關聯性”,首先界定“弱關聯性”含義,修正了Gomes和Lins提出的傳統ZSG-DEA模型,建立了WDZSG-DEA模型。然后以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和GDP作為投入和產出量,估算并對比分析ZSG-DEA和WDZSG-DEA模型分配效率。最后,給出試點省市碳排放權調整路徑。得出如下結論:
基于“弱有效性”的WDZSG-DEA模型與傳統ZSG-DEA具有相同的效率調整結果,且迭代次數較少。2013年我國七大試點省市整體碳排放權分配效率較高,效率排序為北京、重慶、廣東、深圳分配效率較高,上海、湖北次之,第一層級4個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分配效率均達到完全效率。均衡調整量變化最小的省市為上海和深圳,最大為天津,這與試點省市實際碳交易履約時間相符,據第一財經報道上海、深圳按時履約,而天津延遲2次履約。可見考慮“弱關聯性”,中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的均衡調整量的額度可以表現碳交易市場按時履約的困難程度。
本文僅考慮單投入產出情景,因而,多投入產出情景下碳排放權分配效率變化情況將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受數據來源約束,無法對試點省市試點行業GDP產出數據統計分析,僅以省市GDP為產出指標,在結論有效性方面尚有改進之處,也將在今后的研究中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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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 GE, E SGDS. ALLOCATING FINANCIAL RESOURCES FOR COMPETITIVE PROJECTS USING A ZERO SUM GAINS DEA MODEL[J].Engevista.2010,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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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20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0)12-0004-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12.002
當前,我國正處于快速工業化推進進程中,二氧化碳排放仍保持快速增加態勢,控制和削減 二氧化碳排放形勢十分嚴峻。到底是什么原因促進了我國碳排放持續快速增長,值得探討。 分解分析作為研究事物的變化特征及其作用機理的一種分析框架,在環境經濟研究中得到越 來越多的應用。將排放分解為各因素的作用,定量分析因素變動對排放量變動的影響,成為 研究這類問題的有效技術手段。通行的分解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指數分解方法IDA(Ind ex Decomposition Analysis),一種是結構分解方法SDA(Structural Decomposition Ana lysis)。相對于SDA方法需要投入產出表數據作為支撐,IDA方法因只需使用部門加總數據 ,特別適合分解含有較少因素的、包含時間序列數據的模型,在環境經濟研究中得到廣泛使 用。本文采用IDA類中的LMDI(Log Mean Divisia Index,對數指標分解方法)對我國碳排 放因素進行分解分析。
1 碳排放因素分解:模型構建與分解技術
有關二氧化碳排放的恒等式很多,鑒于我們的關注重點在經濟總量、經濟結構、能源利用效 率和能源消費結構對碳排放的影響,本文采用下述恒等式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軌跡進行分析 :
C=ΣijCij=ΣijQQiEi EijCijQQiEiEij=ΣijQSiIiM ijUij
其中,i表示產業(或地區),j表示一次性能源消費種類(煤炭、石油、天然氣);C表示 二氧化碳排放總量,Cij表示i產業(或地區)消耗j種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Q和Q i分別表示經濟總量和i產業(或地區)增加值;E,Ei,Eij分別表示能源消耗總 量、i產業(或地區)的能源消費總量、i產業(或地區)j種能源的消費量;Si表示i產業 (或地區)增加值所占比重;Ii表示i產業(或地區)能源消費強度;Mij表示j種 能源在i產業中所占的比重,Uij表示i產業中消費j種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數。
這樣,在基期和報告期的碳排放量差異可表示為乘法模式和加法模式:
Dtot=Ct/C0=DactDstrDintD mixDemf
ΔCtot=Ct-C0=ΔCact+ΔCstr+ΔCint+Δ Cmix+ΔCemf
上述分項中分別代表經濟活動(經濟規模擴張)、經濟結構、能源消耗強度、能源結構和碳 排放系數的變動對總的排放水平的影響。
對于上述公式的因素分解屬于IDA分解分析范疇,主要包括Laspeyres IDA與Div isia IDA兩 大類。其中,LMDI屬于Divisia IDA的一個分支,由于具有全分解、無殘差、易使用,以及 乘法分解與加法分解的一致性、結果的唯一性、易理解等優點而在眾多分解技術中受到重視 ,目前在許多領域得到廣泛應用。LMDI 的主要缺陷在于無法處理具有0值和負值的數據,但 B.W. Ang等人使用“分析極限”(analytical limit)的技巧成功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在實 際問題中,一般不會出現負值,而對于0值,則可以用一個任意小的數代替(比如10的-10~ -20次方)而不會影響計算結果。
根據LMDI分解方法(詳細推導過程可參閱B.W. Ang, etc (2003)等),在乘法分解模式下, 則有:
Dact=exp(Σij(Ctij -C0ij)/ (lnCtij-lnC0ij(Ct-C0)/( lnCt-lnC0)ln(Q tQ0))
Dstr=exp(Σij(Ctij-C0ij)/(lnCt ij-lnC0ij(Ct-C0)/(lnCt- lnC0)ln(StiS0i))
Dint=exp(Σij(Ctij-C0 ij)/(lnCt ij-lnC0ij(Ct-C0)/(lnCt- lnC0)ln(ItiI0i))
Dmix=exp(Σij(Ctij-C0ij)/(lnCt ij-lnC0ij(Ct-C0)/(lnCt- lnC0)ln(MtitM0 ij))
Demf=exp(Σij(Ctij-C0ij)/(lnCt ij-lnC0ij(Ct-C0)/(lnCt- lnC0)ln(UtijU0 ij))
在加法分解模式下,則有:
ΔCact=Σij(Ctij-C0ij)(lnCtij-lnC0ij)ln(QtQ0)
ΔCstr=Σij(Ctij-C0ij)(lnCtij-lnC0ij)ln(StiS0i)
ΔCint=Σij(Ctij-C0 ij) (lnCtij-lnC0ij)ln(ItiI0i)
ΔCmix=Σij(Ctij-C0ij)(lnCt ij-lnC0ij)ln(Mt ijM0ij)
ΔCemf=Σij(Ctij-C0ij)(lnCt ij-lnC0ij)ln(Ut itU0ij)
2 數據來源及處理
郭朝先:中國碳排放因素分解:基于LMDI分解技術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0年 第12期
本文收集了1995,2000,2005和2007年分產業增加值和各地區GDP,并根據相應的GDP 平減指數統一折算成2000年不變價格。同時,收集上述4個年度的分產業和各地區煤炭、石 油、天然氣消費量,并將它們統一折算成標準量(t標煤)。鑒于各種能源在不同年份碳排 放系數變化率較小以及測度碳排放系數的技術困難,這里假定它們是不變的,統一使用IPCC 提供的默認值測算二氧化碳排放數據。因此,在接下來的因素分解過程中,碳排放系數的變 化被假定為貢獻率為0。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的能源結構僅僅指煤炭、石油、天 然氣三種化石能源的結構,不包括其他能源如水電、核電、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 能源。主要的數據來源包括:歷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國能源統計年鑒》,以及IPCC提 供的《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3 中國碳排放的產業分解
根據計算,1995,2000,2005和2007年全國產業排放的二氧化碳分別為29.4億t,31.4億t, 51.1億t和61.1億t。1995-2007年分產業二氧化碳排放量及其增長情況見表1。 表1顯 示,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 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和煤炭開采和洗選業6個產業是最主 要的排放大戶。數據顯示,1995,2000,2005和2007年這6個產業分別占到當年總排放量 的79.1%,83.7%,89.5%和90.7%。從表1還可以看出,1995-2007年多數產業碳排放呈增長態 勢 ,尤其是6個主要產業碳排放增長明顯。從碳排放強度看,多數產業碳排放強度有所下降, 表現出一種向好的發展態勢,但下降幅度還比較有限(見表1)。
首先,根據LMDI乘法分解方法,對中國產業碳排放進行分解,結果如表2所示。表2顯示,19 95-2007年,中國碳排放增長2.080 9倍,其中,產業規模增長(經濟總量)導致碳排 放增長 2.929 7倍,產業結構的變化導致碳排放增長1.046 6倍,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使碳排放保持 在原來的0.683 9倍的水平上,能源結構的變動也有助于減排,使碳排放保持在原來的0.992
4倍的水平上。在其中的不同時間段內,產業規模的增長始終是導致碳排放增長的主要因素 ;一般情況下,能源利用效率(能源強度)是促使碳排放減少的主要因素,但在2000-2005 年例外,這期間能源利用效率的下降導致碳排放增長1.014倍;從碳排放的角度看, 我國的 產業結構處于不斷“劣化”的過程中,產業結構的“劣化”導致碳排放增長,而能源結構處 于不斷“優化”的過程中,能源結構的“優化”導致碳排放相對減少,但是這兩個因素的貢 獻相對都比較小。
其次,根據LMDI加法分解方法,對中國產業碳排放進行分解,結果如表3所示。 表3顯示,19 95-2007年,中國碳排放增加317 388萬t,其中,產業規模增長(經濟總量)導致碳排放增 加465 555萬t,產業結構的變化導致碳排放 增加19 727萬t,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能源結 構的變動分別使碳排放減少164 579萬t和3 316萬t。從碳排放增長的貢獻率來看,1995-200 7年產業規模增長的貢獻率為146.7%,產業結構的貢獻率為6.2%,能源強度的貢獻率為-51.9 %,能源結構的貢獻率為-1.0%。如同乘法分解一樣,在其中的不同時間段內產業規模的增長 始終是導致碳排放增長的主要因素,能源利用效率(能源強度)一般促使碳排放減少(但20 00-2005年例外),產業結構的“劣化”導致碳排放增長,能源結構的“優化”導致碳排放 相對 減少,但后兩個因素的貢獻相對都比較小。
分產業看,大多數產業表現為:產業規模是導致碳排放增長最主要的因素,而能源利用 效率的提高是促使碳排放減少的主要因素(見表1)。在6個最主要的碳排放“大戶”產業中 ,規模因素均導致了碳排放增長,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業、化學 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由于在經濟結構中的份額增加而使其碳排放進一 步增長,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由于在經濟結構中的份額減少而使其碳排放減少, 能源利用和能源結構因素一般使得產業碳排放減少,但是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屬 于例外情況。
4 中國碳排放的地區分解
匯總各個地區碳排放量,得到1995、2000、2005和2007年全國產業排放的二氧化碳分別為33.5 億t,36.2億t,62.6億t和75.4億t,這些遠比從產業層面匯總得出的數據高。由于統計數據缺 乏,分地區數據不包括數據。重慶在成為直轄市之前的1995年數據是根據四川省重慶市 相關數據估算而來。這種差異主要來源于兩個途徑:一是統計口徑的差異,地區層面的統計 包括生活消費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而產業層面不包括;二是統計部門不一致,全國產業層 面的數據統計由國家統計局負責,地區層面的數據統計由地方統計部門負責,由于這種不一 致,使得相同年度的能源消費全國數據和地方匯總數據出入很大,地方匯總數據往往大于全 國數據。這種差異并不妨礙接下來的分析,因為地區層面的因素分解主要用于說明地區排放 問題,不涉及產業排放問題。
從地區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來看,2007年,山東、山西、河北排放超過5億t,河南、遼寧、江 蘇排放超過4億t,內蒙古、廣東、浙江超過3億t,這些地區同時也是1995-2007年排放增幅 最大的地區。上述9個地區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到全國排放總量的一半以上份額,就1995-2007 年排放增幅而言,上述9個地區增幅占到全國增幅的6成以上。從碳排放強度看,除寧夏和海 南外,碳排放強度均出現下降,表現出一種向好的發展態勢,但下降幅度總體來說比較有限 ,存在進一步下降的巨大空間。
根據LMDI乘法分解方法,對中國地區碳排放進行分解,結果如表4所示。表4顯示,1995-200 7年,中國碳排放增長2.247 8倍,其中,經濟總量的擴張導致碳排放增長為 原來的3.660 3 倍,地區結構的變化、能源利用效率的提 高和能源結構的變動分別使碳排放減少到0.988 1 倍、
0.623 1倍和0.997 1倍的水平上。分時間段看,地區經濟總量的擴張始終是導致碳 排放 增長的主要因素,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是促使碳排放減少的主要因素,地區結構和能 源結構 變動因素對碳排放增長影響都很小。
根據LMDI加法分解方法,對中國地區碳排放進行分解,結果如表5所示。表5顯示,1995-200 7年,中國碳排放增加418 309萬t,其中,地區經濟總量擴張導致碳排放增加670 131萬t, 產業結構的變化、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能源結構的變動導致碳排放分別減少6 208萬t、24 4 288萬t和1 524萬t。從碳排放增長的貢獻率來看,1995-2007年產業規模增長的貢獻率為1 60.2%,產業結構的貢獻率為-1.5%,能源強度的貢獻率為-58.4%,能源結構的貢獻率為-0.4 %。如同乘法分解一樣,在其中的不同時間段內地區經濟規模的增長始終是導致碳排放增長 的主要因素,能源利用效率始終是促使碳排放減少的主要因素,地區結構因素和能源結構因 素傾向于減少碳排放(個別時間段例外),但這兩個因素的貢獻相對都很小。
分地區看,各地區經濟規模的增長無一例外地導致碳排放增長;除寧夏、海南外 ,能源強度 因素均導致碳排放減少;東北地區和部分中西部地區的省份由于在全國經濟總量中所占份額 下降,使得地區結構因素促使其二氧化碳排放減少,而大多數地區能源結構的變化導致二氧 化碳排放減少,但后兩個因素所發揮的作用一般都較小(見圖1)。
5 結 論
本文構建了一個包括經濟總量、經濟結構、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結構等變量 的碳排放恒等式 :C=ΣijQSiIiMijUij, 運用LMDI 方法對1995-2007年中國碳排放進行了產業層面和地區層面的因素分解,結果發現:
(1)經濟規模總量的擴張是中國碳排放繼續高速增長的最主要原因。
(2)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是抑制碳排放增長最主要的因素,但是某些時間段、部分產業和 個別地區做的并不好,存在能源利用效率下降導致碳排放增長的情況。
圖1 1995-2007年各地區二氧化碳排放因素分解
Fig.1 1995-2007 Decomposition of regional carbon dioxide e mission
(3)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的變化對碳排放增長有影響作用,但總體而言,作用相對較小,潛力還沒有發揮出來。
(4)能源結構(這里指煤炭、石油、天然氣三種化石能源的結構)的變化對碳排放增長影 響十分有限。
考慮到未來一段時間內中國經濟還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當前各地區在促進 地方經濟高 速增長方面均持十分積極的態度,因此,試圖通過調整經濟發展速度和地區 經濟結構的方法 來控制中國二氧化碳排放是 不現實的。由于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 當前各種產業都有其 存在發展的空間,因此,短時間內試圖通過調整產業結構來顯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也是不可 能的,但是,在產業內部大力推進產業內升級,特別是工藝創新、工藝升級達到節能減排的 目的則是可能的,這實際上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途徑。不過,從長遠來看,產業結構調整 和產業結構升級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則是一個可行的選擇。中國能源資源的稟賦決定了試圖 調整化石能源內部結構來達到減排的目的也是不現實的,但是,通過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 新能源來優化能源結構達到減排的目的則是可能的。由此可見,當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最主 要的途徑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從歷史情況看,我國能源利用效率狀況不容樂觀,但這也為 未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了巨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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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omposition of Chinas Carbon Emissions: Based on LMDI Method
GUO Chaoxian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 ces, Beijing 100836, China)
Abstract Carbon emission is a hot issue nowadays. How to evalua te various factors contribution to carbon emission is important in finding som e key factors to reduce carbon emission. The paper constructs a carbon emission
identity, based on economic gross, economic structure, energy efficiency, en ergy consumption structure, emissions parameters, and uses LMDI method to decomp o se Chinas carbon emissions in 1995-2007 at industrial and regional levels.
Th e results show that expansion of economic scale is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for
the continuous carbon emissions growth and the improvement of energy efficiency
一、引言
近年來,全球氣候變化日趨嚴重,世界各地的溫室氣體排放導致了全球溫度逐步上升,這引起了全球海平面上升等一系列的嚴重后果。為了解決此氣候變化問題,聯合國多次召開了全球氣候會議,制定并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等條款。其中,采用政府強制性碳減排與市場激勵相結合的碳交易是減少溫室氣體的一種有效方法。在總量控制與交易中,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方式對碳交易的順利進行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這也是有效控制溫室氣體的關鍵因素之一,從而使得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得到協調發展。中國在其迅速發展的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碳排放量,在哥本哈根會議上,中國政府明確承諾到2020年中國要在其2005年的碳排放水平上減少40%-50%。因而,我國已在積極試行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以達到低碳發展的戰略目標。
二、碳排放權配額分配的理論依據
20世紀60年代,經濟學家首次提出了碳排污權交易的概念。 碳排放權,是在碳排放總量確定的前提下,通過國家及相關環境部門的分配,碳排放的企業取得的向大氣排放碳污染物的排污許可證。同時在行使該權利時不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并且在排污的同時獲得一定的經濟收益。
產生碳排放權配額分配的理論基礎包括產權理論和科斯定理等。從環境經濟學的角度來講,環境污染是一個典型的外部性問題。它不可能在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依靠價值規律來解決。庇古提出了征稅的方法來促使外部成本內部化,在庇古理論的基礎上,科斯提出了“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并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么,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最優”。產權理論的一個主要作用是引導人們擁有將外部性內在化的激勵,產權界定不清是產生“外部性”和“搭便車”的主要根源[1]。
三、碳排放權初始配額的分配基礎
在碳排放權配額的分配當中,一個配額相當于一噸二氧化碳當量。配額分配的基礎包括歷史排放記錄法(祖父式分配)、行業基準值法或兩者相結合的方法。
歷史排放記錄法是基于歷史水平的祖父式分配,是指劃定行業或企業的歷史排放基準。但祖父式分配使企業有維持現狀的傾向,無形中獎勵了污染嚴重的企業獲得更多的免費許可。祖父式分配的優點有:第一,基于歷史排放的分配不會讓企業的持續性生產受到影響。第二,基于歷史排放的分配可減少行業和企業的反對,增大了實行減排的可能性。第三,在基于歷史排放的分配中政府會補償受政府管制影響的企業。但是,政府存在著對企業過度補償的可能。此外,在這種分配體制下,潛在的新進入企業可能面臨不能獲得排放許可證或排放權許可價格過高的門檻。
行業基準值法是基于行業標準排放率的分配方法,該方法的配額根據行業每單位產品的特定排放值(即基準值)進行計算分配,實際的配額數等于基準值乘以特定實施的過去或預測產品。使用行業基準值法有如下優點:第一,使用行業基準值法對于擁有老設施和新設施的企業都較為公平;第二,相對于歷史排放記錄法,相似設施使用行業基準值法的配額分配差異更小;第三,基準值法可以驗證在市場結構等的改變下歷史排放是否合適。
簡單來說,歷史排放記錄法適合在碳排放權交易的第一階段使用,因為它操作簡單,但是這種方法存在著鼓勵落后的弊端。行業基準值法被認為是鼓勵先進,更有利于行業進步,但實際操作時,工作量大。
四、我國碳排放權初始配額分配方式
國家對所分配的碳排放總量在每個排放主體之間的分配稱為碳排放權初始分配。美國在1990年頒布的《清潔大氣法修改方案》中規定了幾種可行的初始分配方案,分別是:無償分配、配額拍賣以及兩者混合分配的定價出售[2],而一般采用的方式為無償分配和配額拍賣兩種分配方式。
在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方式的選擇上面,我們可以借鑒歐盟的經驗,即在國家履約期的首階段采用無償分配。無償分配指的是政府管理者以一定的規則來分配碳排放權配額,而企業并不需要為這些配額支付一定的費用。由于無償分配不但沒有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企業反而多了一筆可以在碳交易市場上進行交易的碳資產。因此無償分配很容易被企業所接受,在實施過程中受到來自企業的阻力較少。歐盟的許多國家比如:意大利、英國和西班牙大多則采用第二類分配方式。
分配是指由政府設立碳交易市場,企業通過政府規定的交易機制和競價方式取得所需要的碳配額。國內外研究普遍認為其在定價、增加財政收入,保持市場運行效率、促進交易機制和制度創新等方面具有無償分配無法比擬的優勢,因此也是當前大多數國家選擇的碳配額初始分配機制。在實踐方面,歐盟的ETS規定對不同階段的分配比例做了詳細的規定[2]。一般情況下,在第一階段用于拍賣分配的碳配額一般為總量的5%,這一比例在第二階段將提升為10%,進入第三階段,所有歐盟合約國在電力行業將100%采用拍賣分配進行初始分配。在實際中,雖然理論經濟學家從效率和公平的角度,大力支持拍賣分配制度,但是碳交易市場的實際參與者對大規模的拍賣分配方式仍持懷疑態度。很多的大型工業排放主體,認為拍賣分配會提高交易成本和購買成本,從而提高產品總成本,并進一步影響企業在市場中的核心競爭力。[3]
五、結論
目前我國處于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碳排放總量逐年遞增。但是在碳排放權的引入上仍舊處于探索階段,就目前全國范圍內的幾個試點地區的運作情況來看,碳交易引起的企業成本增加從而增加企業承受壓力;政府由于缺乏相關現行經驗從而造成的管理水平低下;碳交易市場中不同的交易主體之間、政府和企業之間、不同交易中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政府在環境保護的投入費用過少,都限制了拍賣分配在我國碳排放權初始分配中的作用。免費分配方式由于在碳排放權引入的初級階段可以很大程度上刺激企業積極參與到強制性碳減排下的總量控制過程中來,因此在我國引入碳排放權的初期不失為一種積極、有效和可行的方法。
參考文獻
雖然低碳經濟的術語早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的有關文獻中就出現了,但其首次出現在官方文件是2003年2月24日由英國時任首相布萊爾發表的《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的白皮書中(付加鋒等,2010)。低碳經濟是指通過多種途徑減少碳排放,發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特征的經濟模式,其目標是將大氣溫度保持在合理水平,減少子孫后代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本。進一步細化,該內涵包括以下內容:
1.低碳經濟中的“碳”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碳”是指《京都議定書》所限定的六種溫室氣體。《京都議定書》根據溫室氣體對全球變暖的貢獻、來源、穩定性、易監測程度,并考慮到其他國際公約的約束等情況,從而將強制減排的溫室氣體種類限定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在這六種氣體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是自然界中本來就存在的成份,但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則是人類活動的產物。狹義的“碳”僅指二氧化碳。在導致氣候變暖的各種溫室氣體中,由于二氧化碳是最大“貢獻者”,其貢獻度高達60%(任仁,2005),因而美國能源信息管理局(EIA)、世界資源研究所(WRI)、美國橡樹嶺國家實驗室CO2信息分析中心(CDIAC)、國際能源署(IEA)等絕大多數權威研究機構在測算溫室氣體排放時的測算對象都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二氧化碳主要來自化石能源(煤、石油、天然氣等)燃燒以及土地利用與土地覆蓋變化(特別是森林被破壞)過程中有機碳的氧化引起,這一過程中,海洋和陸地生物圈并不能完全吸收由此引起的過多排放到大氣中的二氧化碳,由此導致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不斷增加。當前研究低碳經濟時重點關注的是化石能源燃燒所產生的二氧化碳。
2“.減少碳排放”的兩種途徑。《京都議定書》提出了“技術減排”和“市場減排”兩種減少碳排放的途徑。“技術減排”就是通過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碳埋存及生物碳匯等技術的創新,削減溫室氣體排放,該途徑是長期降低碳排放的根本方法。“市場減排”則是依據“清潔發展機制”(CDM)原則,允許掌握技術優勢的國家,通過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支援,幫助降低有害物質排放,換取“二氧化碳排放權”,該途徑是短期降低碳排放的變通做法。
3.低碳經濟中的“低能耗”有兩個要求。第一個是基本要求,即在能源消費量一定的情況下,在能源消費結構中降低化石能源所占比重。第二個是理想要求,即在達到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能源消費總量。
4.低碳經濟中的“低排放”是指降低人類活動增加導致的碳排放。地球上的碳排放源包括自然排放和人類活動增加導致的碳排放兩種形式,后者被認為是使溫室氣體濃度逐漸上升的主要因素,因而降低碳排放主要指降低人類活動增加導致碳排放增加的部分。在正常情況下,自然界的碳排放和碳循環是平衡的。工業革命之前,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平均值約為280ppmv(1ppmv=10-6,即百萬分之一體積單位),這種碳平衡形成的自然界溫室效應不僅無害,而且是有益的,即在地球自身的溫室效應作用下,地球具備了溫度調節的功能,基本上保持在適宜人類發展的平均15℃的水平。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其第四次評估報告中指出:人為導致的溫室氣體濃度增加很可能(90%以上的可信度)是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另據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測算,到2008年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濃度已達387ppmv,比工業革命之前增長了約40%,這促使全球溫度不斷上升。最近100年,據IPCC測算,全球氣溫升高了(0.74±0.18)℃,打破了生物圈中碳循環平衡和熱平衡。
5.低碳經濟的兩個發展目標。從自然科學的視角看“,低”的目標是低排放、低升溫或不升溫。按照全球的尺度,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低”是指應保證“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一個水平上,使氣候系統免受危險的人為干涉”。1997年《京都議定書》又進一步明確要求,39個工業化國家在2008—2012年之間,應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5.2%,達到2007年IPCC和2008年斯特恩報告認為的把氣候變暖控制在2℃以內的目標。在這一基本共識下,有些國家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了自己的目標。如英國的目標是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減少20%,到2050年共減少60%,屆時建立低碳經濟社會。從經濟社會的視角看,“低”的目標是低成本。《斯特恩報告》認為,按照當前的發展模式,氣候變化將造成全球經濟下挫5%~10%,而貧窮國家則會超過10%。如果把環境和健康等一些額外的因素綜合考慮進來,氣候變化總成本的增加量相當于每人的福利削減20%,碳的社會成本將是85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如果我們立即采取行動,到2050年,減排的經濟成本大概是世界生產總值的1%左右,碳的社會成本約為25~30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僅是當前發展模式的1/3。
二、低碳經濟的四象限評價法
評價低碳經濟發展水平對引導低碳經濟的健康發展有很大價值(婁偉、李萌,2011),蔣金荷、吳濱(2010),魯靜(2010)對目前評價低碳經濟的方法進行了評述。現有的方法主要有層次分析法(AHP)、物質流分析法(MFA)、指標值綜合合成法、投入—產出(I—O)模型、宏觀經濟模型、可計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動態能源優化模型、綜合能源系統仿真模型、部門預測模型等,這些方法從各自研究的需要對低碳經濟進行了評價。本文從經濟要素的角度設計了評價低碳經濟的四象限法。哥本哈根會議后,發達國家將要執行的“碳關稅”、“碳標簽”將全球市場帶入了“低碳”競爭時代,“碳排放”如同資源、勞動力等一樣被計入了企業成本,從而成為影響企業利潤增或減的經濟要素,因而設計評價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的方法,我們可以采用評價經濟要素的基本思路: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測算經濟要素數量的多少和分析經濟要素效益的高低。具體到本文,就是測算碳排放物理水平的變化和評價碳排放經濟效益的高低,前者主要是為長期“如何應對變化”提供依據,后者主要是為短期“如何促進經濟復蘇”提供依據。四象限法是本文提出的綜合評價解決低碳經濟長、短期問題結合效果的一種方法。
(一)評價碳排放物理水平的方法
當前世界經濟正在從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轉型過程中不同國家(地區)的不同產業碳排放的基礎和特點不同,這就要求我們在遵循“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nvironmentalKuznetscurve,EKC)”變化規律的基礎上設計合理的評價方法。EKC曲線是指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一些學者基于質量守恒原理研究經濟增長與環境變化之間關系后得出的一種倒U曲線。該曲線表明,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時候,二氧化碳排放較少,但是隨著收入的增加,二氧化碳由低趨高,環境惡化程度隨經濟的增長而加劇;當經濟發展到達某個臨界點或“拐點”后,隨著收入的進一步增加,環境污染又由高趨低,其環境污染的程度逐漸減緩,環境質量逐漸得到改善。根據碳排放量變化的這一規律,我們在評價產業碳排放物理水平變化時,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評價。“共同”是指各產業都應降低碳排放量“,有區別”是指不同產業由于在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耗能導致的碳排放量不同,這種不同應區別對待,區別對待的方法就是從產業自身碳排放量動態變化的角度進行評價。為此,我們設基期本行業碳排放量為Pi0,報告期碳排放量為Pit,如果Pit/Pi0<1,我們稱之為物理低碳化行業;如果Pit/Pi0≥1,我們稱之為物理高碳化行業。
(二)評價碳排放經濟效益的方法
低碳經濟作為一種經濟發展模式,其經濟效益對實現該模式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對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4)倡議: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應當講求成本效益,確保以盡可能最低的費用獲得全球效益。在評價碳排放經濟效益時,我們設某一行業碳排放占全部產業碳排放的比重為Si,用Si來反映該行業碳排放相對量的大小。設該行業增加值占全部產業增加值的比重為Ri,用Ri反映該行業增加值相對量的大小。設Ei=Ri/Si,如果Ei≤1,表明該行業碳排放相對較多而增加值相對較少;如果Ei>1,表明該行業碳排放相對較少而增加值相對較大。設基期經濟效益為Ei0,報告期經濟效益為Eit,如果Eit/Ei0>1,我們稱之為經濟低碳化行業;如果Eit/Ei0≤1,我們稱之為經濟高碳化行業。
(三)四象限評價法
我們以橫軸表示各行業物理碳排放水平,以縱軸表示各行業碳排放經濟效益水平,以大于或小于1將座標圖劃分為四個象限(表1)。第Ⅰ象限的行業由于其既具有經濟優勢又具有物理優勢,因而屬于有綜合優勢的行業;第Ⅱ象限的行業由于其碳排放經濟效益在提高而碳排放物理水平也在提高,因而屬于有經濟優勢的行業;第Ⅲ象限的行業由于其碳排放物理水平在增加而碳排放的經濟效益在降低,因而屬于綜合落后的行業;第Ⅳ象限的行業由于其碳排放的物理水平在減少而碳排放經濟效益也在降低,因而屬于發展低碳經濟中有物理優勢的行業。
三、應用
筆者采用低碳經濟四象限評價法,對河北省兩次經濟普查時的30個制造業低碳經濟發展水平進行了綜合分析,結果如下:
(一)碳排放物理水平的評價結果
第二次經濟普查與第一次經濟普查相比,河北省制造業排放的二氧化碳從第一次普查時的2.84億噸增加到第二次普查時的3.03億噸。期間物理高碳化行業有19個,這19個行業在第二次普查時碳排放量為2.47億噸,第一次普查時為2.22億噸,增加了11%。物理低碳化行業有11個,這11個行業第一次普查時碳排放量為0.61億噸,第二次普查為0.56億噸,降低了8%。
(二)碳排放經濟效益的評價結果
碳稅和排放權交易都屬于使外部性成本內部化的重要手段,兩者對企業成本都產生影響,但碳稅直接導致企業成本的增加,而排放權交易則通過間接方式增加企業成本。兩種政策對企業成本的影響程度也存在差異。
碳稅是按照化石燃料燃燒后的排碳量而征收的一種稅。碳稅的開征將改變企業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費結構。征收碳稅將導致高碳原材料需求量和價格的下降,加大對低碳原材料的需求,在供給不變的情況下,低碳原材料的價格將攀升。因此,企業不會簡單的用低碳原材料來替代高碳原材料,而是要綜合考慮自身的技術條件、高碳原材料和低碳原材料的當前和預期的價格、兩類原材料的生產效率、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等因素。征收碳稅也會將以同樣的機理影響企業的能源消費結構。
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下,政府機構依據一定的標準評估出一定區域內允許的最大排放量,并將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額。排放權一級市場上,政府采用免費發放、招標、拍賣等方式進行排放權分配,并允許多余的排放權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實施排放權交易制度后,企業不僅面臨較大的交易成本,包括游說監管當局以爭取較多排放配額的成本、對自身碳排放量進行盤查需要的各項投入、接受獨立第三方對企業碳排放信息的鑒證而發生的支出,等等;而且需要購買超額排放配額,并可能受到監管當局對超額排放的處罰。當然,企業也會因減排力度較大而獲得監管當局的獎勵和排放權處置收益。
二、碳稅和排放權交易對高排放企業成本影響的測度模型構建與政策情景模擬
(一)碳稅和排放權交易對高排放企業成本影響的測度模型。為了體現企業生產要素投入使用對環境質量的影響,本文沿用經濟學中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的基本模型和分析方法。假設高排放企業除生產技術以外,只需要高碳生產要素和低碳生產要素的投入,這兩種生產要素投入數量可變,并具有不完全的替代性。
高排放企業的生產函數可表示為:y=f(x1,x2)=Ax。式中x1、x2分別表示高碳生產要素和低碳生產要素投入品的需求數量;A為技術進步率,A>0;α、β分別為兩類生產要素的產出彈性,α,β∈(0,1),α+β=1。如果p1、p2分別表示兩類生產要素的市場價格(p1,p2>0),則企業的生產成本C可表示為:C=p1x1+p2x2。
當被征收碳稅時,企業對兩種生產要素投入品的需求量將發生變化。設x1′和x2′為被征收碳稅時企業對兩種生產要素投入品的需求量;s1為政府對企業使用高碳原材料x1所征收的碳稅(0≤s1≤p1),s2為政府對企業使用低碳原材料x2所給予的補貼(0≤s2≤p2);政府對企業征收碳稅或提供補貼措施時企業新的生產總成本C1可表示為C1=(p1+s1)x1′+(p2-s2)x2′。
假設e為被征收碳稅政策前企業的碳排放量,則有e=e1x1+e2x2,其中,e1、e2為兩類生產要素x1、x2的二氧化碳(CO2)排放系數,且0≤e2
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下,假設企業可以免費獲得排放限額E0。當企業的碳排放量超過E0時,需要從市場購買排放配額,單位配額的價格用p表示,則企業的生產成本函數轉換為:C2= x1′p1+x2′p2+(e1x1′+e2x2′-E0)p。
為了測度、比較碳稅和碳排放權交易對高排放企業成本的影響,本文構建了成本―減排敏感系數CER= -(c/c)/(e/e)。CER表示在一定時期內高排放企業成本的變動對于該企業二氧化碳排放量變動的敏感程度,CER的值越小,說明企業減排對于企業成本的影響越小,減排效果越好。
(二)碳稅和排放權交易對高排放企業成本影響的政策情景模擬。為了比較碳稅和排放權交易政策對高能耗企業生產要素投入品需求的影響及減排效果,本文分別設置基準情景、碳稅情景和排放權交易情景。通過對其他國家減排政策的分析不難發現,無論是采用碳稅還是排放權交易政策,為了保證減排效果和減少碳減排政策對國民經濟的沖擊,都會出臺相應的補貼政策,補貼方式包括補貼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稅收返還、稅收減免等。參照上述做法,本文也設置補貼情景,為了便于研究,補貼方式確定為對低碳原材料進行補貼。將補貼政策分別與碳稅和排放權交易相結合,本文中的減排政策情景分為以下幾種:不實施任何碳減排政策、征收碳稅、征收碳稅同時提供補貼、單獨實行排放權交易制度、實行排放權交易制度同時提供補貼。
基準情景下,當政府不實施任何碳稅政策措施時(即s1、s2=0,E0=0),則高排放企業在既定產量Q下的成本最小化的目標函數及其約束條件為:
MinC=p1x1+p2x2,
[A>0,α、β∈(0,1),α+β=1,x1、x2>0]
通過構建拉格朗日函數,消除影子價格,分別對x1、x2求偏導,按照拉格朗日極值的計算方法,可求出高、低碳原材料的投入量x1、x2分別為:
x1=Q/A(α/β)β(p2/p1)β
x2=Q/A(β/α)α(p1/p2)α
不實施任何減排政策時,高排放企業的生產成本函數為C0=p1x1+p2x2,二氧化碳排放量函數為E0= e1x1+e2x2。其他四種情形下,高、低碳原材料的投入量函數如下頁表1所示。
將不同情境下的x1′、x2′代入成本函數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函數中,可計算出相應的成本函數和排放量函數,并計算得出各自對應的成本――減排敏感系數。
三、樣本構成與測度模型中涉及的參數估計
(一)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依據《中國能源報告(2008)》,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的CO2排放分別約占全國碳排放總量的38%、18%、18%、13%,因此,本文將上述行業的企業界定為高排放企業,以這四個行業在深滬上市公司總數為基數,采用分層抽樣,分別從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各抽取12家、9家、4家、5家,共30家企業構成研究樣本。從樣本公司2011年的年報提取各企業的產量信息,在中國煤炭信息網、易鋼在線網獲取樣本企業生產所需原材料在2011年的價格信息。
(二)測度模型中涉及參數的設定。關于電力行業的技術進步率,黃仁輝(2006)的估算值為1.08,徐瑛(2006)的估算值為1.02,本文取兩者的平均數,即A=1.05。由于缺乏相關資料,本文選用我國國民經濟技術進步率1.025作為鋼鐵、水泥和電解鋁等行業技術進步率的近似值。生產要素的的排放系數來自IPCC的碳排放系數表。當原材料的消耗不止一種時,以原材料的投入比例為權數,加權計算原材料的價格和排放系數。高碳原材料和低碳原材料的產出彈性系數,采用兩種材料的熱能之比來計算。
(三)關于碳稅稅率的設定。本文根據王金南等學者的研究,采用“漸進征收”的原則,針對高碳原材料征稅,并對低碳原材料進行補貼。本文假設政府對高碳原材料征收碳稅的額度分別為20、25、30、35、40、45元/tC。對于低碳原材料采用從量補貼方式,假定政府對于低碳原材料的補貼額度分別為10、15、20、25、30、35元/tC。
(四)關于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設置。采用基準――信用交易機制,參照英國排放權交易機制的規則,碳排放權初始配額的分配則采用免費分配模式,運用祖父原則。關于各高排放企業的碳排放基準線,本文參照2009年我國政府宣布的控制碳減排行動目標,到2020年單位GDP的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每年平均減排率為3.91%。以此為標準,本文中樣本企業的碳排放基準線設定為基準情景中各企業碳排放量的97%、96.5%、96%、95.5%、95%、94.5%,按順序與前文中的碳稅情景相對應。超出或者少于基準配額的碳排放權,企業可以購買或者出售,每噸碳排放權的交易價格設定為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分別對應于前面的各情景。表2顯示了碳稅和排放權交易政策的具體方案的設定。
四、描述性統計分析與配對樣本T檢驗
(一)不同政策水平下各模擬情景的CER與減排效果分析。表3說明了不同政策水平下,各情景的CER的均值和減排效果。從表3可以看出,無論何種政策水平,排放權交易政策對企業成本增加帶來的影響程度都相對較小。如果采用排放權交易與補貼相配合的政策,企業的碳排放量每減少1%,原材料成本將分別減少0.428%、0.436%、0.464%、0.467%、0.491%、0.471%,因此,在排放權交易體制下,對低碳原材料進行補貼后,減排不會增加企業的材料成本,相反材料成本會隨減排而減少。從減排效果看,僅征收碳稅的政策最不理想;當排放權交易和補貼結合采用時,減排效果非常理想,與基期碳排放水平相比較,不同政策水平下總體分別減排了6.02%、6.61%、7.19%、7.75%、8.30%、8.73%。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6)03-0067-02
碳會計是低碳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門會計學分支學科,包括碳財務會計和碳管理會計。碳財務會計主要對企業碳排放的財務影響進行確認、計量與報告,而碳管理會計則是通過分析碳排放產生的原因,加強碳管理,提高減排效益。然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以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FASB)關于碳會計的研究滯緩表明,碳會計已經成為會計研究者在探索會計前沿問題時面臨的重大挑戰和世界性的難題。制約碳會計研究的因素有很多,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育不成熟、碳排放權的本質認識不清等。其中一個最基礎問題是碳排放量的準確核算,以確保碳排放權的合理分配。關于碳排放量的計量方法,碳足跡是目前國內外普遍認可的,用于核算碳排放量的研究方法。由于碳足跡不僅核算企業的碳排放量,對企業的財務活動也會產生全面的影響。因此,本文試圖從碳足跡的視角,通過分析碳足跡的本質、核算方法及其應用,探索其與碳會計之間的內在關系,從而對我國碳會計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啟示,促進我國碳會計的發展。
一、碳足跡對碳會計研究內容的拓展
什么是碳足跡?眾多學者和機構從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觀點。Guinéeet al.(2011)認為,碳足跡是指產品在生產和消費整個生命周期中的碳排放量。G.R.Cranston(2011)則提出碳足跡是某一特定行為的碳排放量。國際標準組織(ISO)的觀點是,碳足跡指的是由企業機構、活動、產品或個人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的集合。綜合以上觀點,本文將企業碳足跡定義為“產品或活動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
根據碳足跡的定義可知,碳足跡包括組織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碳排放,即核算邊界不僅僅包括企業自身,還應該拓展至供應鏈上的上下游企業。碳足跡的這一特征要求碳會計的研究邊界應拓展至企業外部,即從碳資源的投入、碳循環到碳增加值、碳排放的整個過程中。根據能源守恒定理,碳投入價值+碳循環價值=碳增加值+碳排放價值。
碳會計的內容也相應擴展,即碳財務會計應包括碳能源會計、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碳循環會計等;碳管理會計應包括碳排放量預測會計、碳經營決策會計、碳排放量控制會計、碳績效評價會計與碳戰略管理會計等內容。
二、碳足跡核算方法的采用要求碳會計計量與報告的多樣化
(一)碳足跡核算方法概述
對不同的核算對象、從不同角度,碳足跡可以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產品層次一般采用全生命周期評估法(LCA);家庭則通過分析收入與支出之間的彈性,明確家庭的消費結構從而確定其碳足跡情況;企業則依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編制的《溫室氣體核算方法》,通過分析企業的直接排放、間接排放以及供應鏈排放情況來確認碳足跡,旨在確保清楚地反映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此外,英國碳信托和英國環境食品農業部門委托英國標準協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BSI)于2008年10月了《公共可用規范(Publicly Available Specification,PAS)2050――產品和服務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評估規范》。這是英國第一部強制性的、統一的產品和服務碳足跡測量標準。PAS 2050標準的宗旨是幫助企業真正了解它們的產品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尋找在產品設計、生產和供應等過程中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機會,最終開發出碳足跡較小的新產品,能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國際標準組織(ISO)借鑒PAS 2050,制定了ISO 14067,旨在計算和報告企業的碳足跡。日本在2009年公告其碳足跡評價標準 TSQ 0010,是關于產品碳足跡評估和標識的一般性原則規范。此規范詳細介紹了適用范圍、引用標準以及產品碳足跡的量化方法等。
(二)碳足跡的核算方法對碳會計計量與報告的影響
1.碳足跡的核算要求碳會計采用多種計量單位。碳足跡的核算主要是計量生命周期過程中的碳排放量,計量單位是克、公斤或噸等重量單位。因此,碳會計既要堅持傳統的貨幣計量,又要采用碳會計領域特有的重量或體積等單位。
2.碳足跡的核算促進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多樣化。碳足跡的準確核算對提高我國碳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碳足跡的準確核算將為我國碳排放權的準確分配提供數據基礎,從而保障了報表內碳交易成本與效益核算的可靠性;(2)碳足跡的驗證和審計加強了表外披露的碳信息的相關可靠性。
三、碳足跡的應用為碳管理會計的發展提供了實踐基礎
(一)碳足跡的應用現狀
近年來,碳足跡標準已在不少企業、行業中得到應用,其影響正在不斷擴大。已有20家英國企業約75種商品應用PAS 2050標準,行業涵蓋食品、家用電器、紡織、建筑材料等,甚至不乏電子銀行這種新興的產業(如蘇格蘭哈里法克斯銀行HBOS公司)。德國于 2008 年 2 月針對私人消費品開展了產品的碳足跡評價試點項目,試點的產品包括食品、生活用品(洗滌劑、紙質品、床上用品)、電信和網絡服務等。盡管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碳足跡核算標準,但已有少數企業借鑒國外的標準來進行碳足跡的測算。2010年3月,金東紙業(江蘇)股份有限公司順利完成英國碳信托有限公司在中國推行的碳先鋒試點項目,成為首家遵循國際領先的PAS 2050標準完成產品碳足跡測算的中國企業。
(二)碳足跡的應用為碳管理會計提供了實踐基礎
加強碳足跡管理,已成為低碳經濟時代每個企業必須面對的挑戰。碳足跡核算對企業加強內部的碳預測、決策與控制都提供了有效的數據支撐,具體分析如下:(1)通過科學的碳足跡核算,企業首先可以清楚了解生產、經營、銷售過程中的具體排放量。然后分析每一環節碳排放產生的原因,確定相應的減排量;最后制定出企業節能減排的碳資源管理規劃;(2)以碳管理規劃為基礎,企業:一是從源頭上進行生態設計,減少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的碳排放;二是制定綠色供應商選擇標準,采購低碳原材料;三是采用低碳生產技術,減少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3)在控制環節,企業應重點監控大排放量環節,確保減排目標的實現。
四、啟示
與傳統會計不同的是,碳會計是以企業碳排放的財務影響為核算對象。企業的碳排放對財務活動的影響方式以及產生的具體財務影響金額都依賴于碳排放量的準確核算。沒有量化,也就無法進行核算與管理。顯然,碳足跡核算是碳會計研究和發展的基礎,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內在關聯性。碳足跡核算越準確,碳會計的核算和管理越科學。因此,推進碳足跡理論和方法的發展,對碳會計的研究將有著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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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外部取得的碳排放權,其來自于政府初始配置或外購交易。政府初始配置分配的配額是免費的,雖然企業沒有付出直接成本,但政府會將企業所繳稅費用于治理環境,等于企業間接付出了成本,因此企業要對免費分配的排放權進行初始計量。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按照同類市場公允價值入賬;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照無形資產評估的方法進行價值評估,可采用收益法(根據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確定)或成本法(企業受到排放量限制后增加的成本)。若為外購交易取得的碳排放權,其計量相應簡單,按照實際取得的成本(買價、交易手續費、稅費、其他有關費用)入賬即可,記入“無形資產———碳排放權”科目。對于內部開發的碳排放權成本計量,將一切為取得碳排放權而發生的實際可確認的成本入賬,將開發過程中的各項原材料成本、設備支出、應予以資本化的各項借款費用、相關稅費等計入初始成本,記入“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
(二)碳排放權的后續計量
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并未引入公允價值模式,且本文所研究的碳排放權,在我國尚屬于起步階段,我國企業正面臨轉型升級發展低碳經濟的特殊時期,許多企業尚未引入環境成本的計量,絕大部分地區也不存在碳交易的活躍市場,因此現階段我國對碳排放權的后續計量可以暫時采用成本計量模式。隨著經濟的發展,應逐步完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這需要各利益相關方的共同努力,以便更好地與國際市場接軌。后續計量采用成本計量模式,首先應確定其使用期限,并在期限內按照客觀合理的方法計提累計攤銷,作為“無形資產———碳排放權”的備抵科目。其次,將攤銷額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攤銷額配比計入成本費用。再次,存在減值跡象的應計提減值準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二、火電企業對碳排放權的會計處理
(一)火電企業現行對碳排放權的會計處理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火電企業現行成本核算的會計處理是:在環境支出實際發生時計入費用。例如,違反了法規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而產生的罰款;對投入的環保設備計提折舊并轉入成本。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不利于企業將環境因素考慮在內,不能夠促進企業采取改進技術、減少排放的環保措施;(2)收入與費用不配比,只在實際發生時列為費用,虛增了利潤,不符合收入和費用的配比原則。
(二)碳排放權的會計核算
碳排放權作為一種重要的環境資產,將其引入火電企業能夠規范成本核算,對于我國的環保事業及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意義重大。
三、碳排放權對火電企業成本管理的影響
在中國的首份按行業統計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估算名單中,排在第一的產業部門是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占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40.1%。我國是傳統能源煤炭豐富的國家。火電企業占據電力行業的主導地位,是大氣污染物排放大戶,其未來的發展對經濟社會的發展尤為重要。本文將碳排放權核算引入火電企業,將會對成本管理產生積極影響。
(一)全面了解火電企業成本構成
在低碳經濟的背景下,重視環保是發展趨勢。以往的成本管理研究主要涉及經濟領域和管理領域,較少涉及環境與自然資源。隨著國家對環保的重視及對企業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限制,環境成本支出將在企業生產成本中占據越來越高的比重。我國的電價只反映了直接生產成本,沒有反映環境的影響和資源的消耗,使得成本的構成不合理,進而影響了企業的利潤表。引入碳排放權核算有助于火電企業全面了解成本構成,更加準確地核算成本并制定電價,使企業管理層能透過財務數據更清晰地把握企業的發展狀況,并據此做出財務判斷。
(二)改善成本管理方法
火電企業傳統成本核算中沒有涉及環境成本,忽略了環境成本給企業帶來的影響,不利于加強管理,控制并降低成本。通過碳排放權核算,也可以引導企業通過其他方法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例如通過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安裝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洗滌裝置等方法,可以大量減少向大氣排放溫室氣體,從而獲得碳排放信用。將碳排放信用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出售,獲得的收益將大于火電企業投入的環境治理成本,且這種收益具有長期性、持續性的特點,所以企業得以通過碳排放信用交易獲取大量利潤。同時也減少了因碳排放量超標的罰款支出及向市場購買碳排放權的支出。
(三)改進成本管理目標
1.以投入少量成本獲取更多收益為目標。企業投入的環保成本會帶來超過投入成本的增值收益。在低碳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改進工藝、節能減排是經濟發展的趨勢。環境治理能力強的企業將更具競爭優勢,有利于在長遠發展中獲得更高經濟利益。火電企業在治理環境方面的投入使排放的溫室氣體減少,在稀缺的碳排放市場上能夠獲取超過環境投入成本的收益。
2.以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治理的雙重效益為目標。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是低碳經濟下企業發展的必經之路。碳排放權對傳統會計的沖擊引起了企業對環境治理的重視。全球范圍內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企業只有通過加強環境治理,才能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實現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實現長遠利益。
低碳經濟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低碳經濟的實質是要提高能源的效率,轉變能源結構,減少污染的排放。發展低碳經濟可能會使企業未來的交易中涉及到碳排放權交易問題,鑒于此企業經營中就會面臨新的問題,諸如,投資時要考慮碳排放低的技術項目、日常經營中要核算碳合規成本,并通過提高價格把增加的碳合規成本轉移給消費者等,決策者需要這些信息。由此可見,在低碳經濟時代,成本管理的內涵和管理模式都發生了變化,如何從戰略的角度對發展低碳經濟的成本進行分析和管理,便顯得尤為重要。
一、碳成本管理產生的背景
《京都議定書》的簽署是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發達國家從2005年開始承擔減少碳排放量的義務,而發展中國家則從2012年開始承擔減排義務。《京都議定書》需要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個國家批準,才能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中國于1998年5月簽署并于2002年8月核準了該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準了《京都議定書》;2004年11月5日,俄羅斯總統普京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使其正式成為俄羅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個國家和地區簽署該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批準國家的人口數量占全世界總人口的80%。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采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一是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二是以“凈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三是可以采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四是可以采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采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有關碳排放制度最大特征在于“總量控制和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計劃,參與該計劃的國家或地區政府都必須承諾碳排放量在規定限額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的結果導致了企業因購買碳排放權而擁有碳資產,因碳排放而形成了碳成本,擴展了傳統成本核算和管理的內容,從而產生了對碳成本核算方法的探討和碳成本管理內容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