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11 09: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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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 authors try to set up a hierarchical framework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al town, which contains five levels-“administrative area of town, historic town area, conservation area,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together with historic building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is framework, which has certain value for setting up a standard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 towns, meets the need of comprehensive conservation of all kinds of the heritages in historic towns.
Key words:historical town;conservation plan;conservation framework;Yacheng Town of Sanya
中圖分類號:TU08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1)-06-68(5)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是我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3年起,住建部與國家文物局陸續評選并公布了四批共143處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和108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級文化名鎮名村已達529個,我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工作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契機。但同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仍存在著不少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嚴重滯后 。雖然2008年4月由國務院正式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下文簡稱《條例》)明確規定了名鎮、名村所屬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保護規劃的責任與義務,并規范了保護規劃中的部分核心問題,但由于缺少明確的編制辦法標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至今仍只能參照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及文物保護相關規范進行。
無論是《條例》為代表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中,還是相關規劃研究中,名鎮名村保護往往同時提出,似乎二者在保護方法上具有完全的一致性。但事實上,對于歷史文化名鎮,由于其在城鎮規模、功能復雜性、城鎮化發展對保護的壓力、遺產分布的廣泛性和片段化傾向等方面與歷史文化名村有著顯著區別 ,決定了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相較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將呈現出更加復雜的特點,如何科學合理的探尋其保護規劃的編制方法更成為當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的重要課題。而科學的建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分層次保護體系,使之既能滿足當前遺產保護先進理念指導下對名鎮范圍內各類遺產全面保護的要求、又能使名鎮保護規劃與鎮其它規劃實現良好對接,更是成為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編制方法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
2009年,筆者參與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托進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辦法》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辦法》編研工作,并結合三亞崖城等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規劃研究,對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分層次保護體系的建構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索。
1對現有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層次的分析
我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脫胎于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之后經過多年的探索,其編制方法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乏像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中建立的極為明確的“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三個層次的保護體系 ,現行的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往往存在以下問題:
1.1重古鎮區,輕整個鎮域
歷史文化名鎮既有按行政邊界劃分出的鎮域范圍,又有歷史文化資源相對集中的老鎮區。還有圍繞歷史鎮區周邊,并逐漸在之后的歷史時期發展起來的歷史文化村落或歷史地段。從這方面來講,名鎮與名村不同,名村一般規模小,遺產集聚度高,多在老村,保護范圍的劃定也集中在老村范圍,但名鎮就很有可能會有分布于古鎮區以內以及古鎮區之外的保護范圍存在?,F行保護規劃多重點關注古鎮區(即歷史文化資源較為集中的中心區),而對整個鎮域層面的若干保護要素――如鎮域范圍的山水格局、文化景致、傳統聚落等,則缺乏詳盡的保護措施。如2006年完成的《上海朱家角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 以及2005年完成的《湖南里耶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 等。
1.2重保護區及文物保護單位,輕歷史建筑
眾所周知,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的核心內容即是通過保護區劃的劃定和保護措施的制定,實現對歷史文化名鎮核心遺產的保護,因此大部分的保護規劃對于保護區層面的保護控制及管理措施都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對文物保護單位,名鎮保護規劃也多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予以落實。而對于歷史建筑這個層面,則重視程度不夠,尤其對于歷史建筑的檔案建立及保護措施的確定,在保護規劃中極少提到。很多保護規劃甚至沒有建立歷史建筑檔案。如:《多倫縣多倫諾爾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 及《云南劍川縣沙溪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 等。
關于這點,仇保興副部長曾指出:“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首先要摸清家底,明確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內歷史建筑、歷史環境要素、歷史街巷的基本信息,把這些內容在整個村鎮空間層次上都列為保護的內容,建立歷史建筑檔案,在此基礎上提出不同保護范圍、不同類型建筑的保護整治措施。”①
1.3重物質空間,輕文化空間
多數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對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足夠的重視,但是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文化空間的保護則缺乏具體詳實的調查研究,尤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賴以生存及傳承的文化空間重視程度不夠。現代化建設進程的加快,使我國的傳統文化生存環境發生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受到巨大的壓力,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承載傳統文化的文化空間或是已經不存在,或是淪為其它功能。
以《廣西昭平縣黃姚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 為例,在保護規劃中對古鎮有較高價值的宗祠文化、詩聯文化、牌匾文化及抗戰文化都做了歸納,并希望能繼承和發揚下去,但是對于這些傳統文化的文化空間卻沒有加以詳細地分析,更缺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文化空間如何結合、如何加以保護的措施。
2建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分層次保護體系的思路
建立科學的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保護體系,必須從名鎮保護規劃的屬性和主要目標入手。
2008年開始施行的《城鄉規劃法》確定了與城市規劃體系一致的鎮規劃體系,《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則明確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規劃期限應當與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相一致。基于以上法律法規,《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辦法(專家審議稿)》中對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屬性定義為:“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是鎮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可與鎮總體規劃一同編制,也可單獨編制。單獨編制時,保護規劃應遵循總體規劃的要求和原則,如與總體規劃發生沖突,應對總體規劃提出必要的調整建議”。因此,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在規劃范圍上理應與鎮總規保持一致,即鎮域行政區劃范圍。
按照《條例》第二十一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的要求,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在鎮域范圍內主要應做好遺產普查、價值評估、山水環境、文化景觀、歷史聚落保護等宏觀保護控制工作。
我國有些歷史文化名鎮,歷史上行政級別很高,曾作為州府等地區行政、經濟、文化中心存在,其歷史價值與遺存豐富程度很可能與有些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類似。另外一個與名城類似的特點是,今天很多名鎮的建設現狀是依托原有老鎮區發展新鎮區、形成新老鎮區并存的狀態,當然其遺產集中地和其價值的集中體現往往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老鎮區。因此在保護方法上,我們不能像名村保護那樣,直接進入類似“歷史文化街區保護”中的“核心保護區與建控地帶形成的保護范圍”層次,而應該借鑒《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中“歷史城區”的概念,將歷史文化名鎮中能體現其歷史發展過程或某一發展時期風貌、歷史范圍清楚、格局和風貌保存較為完整的需要保護控制的地區――涵蓋一般通稱的古鎮區和老鎮區――定義為“歷史鎮區”。歷史鎮區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歷史格局、功能結構、傳統風貌、歷史街巷、歷史水系、社會構成等方面,其突出特征是整體性與完整性,因此,保護規劃在該層次上需要通過控制人口、疏解功能、保護風貌、嚴控高度、改善設施等規劃措施對其進行整體保護與控制。
《條例》中還明確要求歷史文化名鎮應劃定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對保護范圍內建設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包括“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等極為嚴厲的條款。這顯示出立法者堅決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最集中存留地的決心。因此,保護規劃應科學、合理的劃定核心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它們應當涵蓋歷史文化名鎮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最集中的地區,在該區片內,保護規劃應以風貌嚴格保護為基本原則,詳細確定每處建筑的分類保護與整治措施、建筑高度、風貌等的控制要求。
對名鎮價值具有重要意義的文物及歷史建筑是重要的單體保護要素,保護規劃應對二者進行詳細調查、價值評估,并確定保護措施。尤其是對于之前關注不夠的歷史建筑,應加強歷史建筑檔案的建檔工作,作為保護規劃重要的基礎資料之一。
以上四個層次從“宏觀―中觀―微觀”建立了歷史文化名鎮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體系。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日益成為遺產保護的重要內容,保護規劃理應將其納入保護體系。非物質文化遺產涵蓋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兩大類 ,由于傳統文化表現方式主要屬文化部門分管,保護規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側重于文化空間的保護、還原與利用。
基于以上研究思路,筆者結合三亞市崖城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案例,對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分層次保護體系進行了較為系統和細致的研究。
3崖城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層次與內容
崖城鎮是海南省著名的歷史文化古鎮,位于三亞市西部。全鎮總面積約349.79平方公里,近10萬人口,是漢、黎等民族聚居的地方。崖城鎮擁有兩千年建制史,曾為八朝州郡治所,1954年三亞建市前是縣政府所在地,歷史上曾長時間作為海南南部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崖城自然、文化資源豐富,鎮域內擁有南山、大小洞天2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崖城學宮、崖州故城、官溝及廣濟橋、迎旺塔、天涯海角石刻、小洞天石刻6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盛德堂、何秉禮故居等15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007年5月31日,崖城鎮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授予第三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稱號。崖城鎮成為海南省首批唯一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率先填補了海南省此項空白。
面臨著“國際旅游島”上升為國家戰略和三亞創建“國際性熱帶濱海旅游城市”的重要契機,作為三亞城市發源地和文化遺產最重要聚集地的崖城必將承擔起發揚傳統文化、提升文化旅游的重要職能,原有崖城鎮總規已與這一要求極不相稱。2008年8月,筆者所在的北京清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開始同時承擔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編制和鎮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
由于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屬于鎮總規的專項規劃,崖城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規劃范圍與崖城鎮總規一致,為崖城鎮域范圍,面積約349.79平方公里。重點工作范圍――即劃定歷史鎮區、保護范圍的研究范圍――為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規劃區范圍,約68平方公里。本次保護規劃建立的分層次保護體系如下:
3.1鎮域層面
該層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對崖城鎮域文化遺產的普查,確定鎮域范圍內保護要素,構建鎮域文化遺產網絡,明確鎮域山、河、港、城、村、文物古跡、地下文物埋藏點、歷史建筑等的保護措施。在對鎮域遺產全面評估的基礎上,確定歷史鎮區范圍(圖1)。
3.2歷史鎮區層面
歷史鎮區,即通常意義上的崖城老鎮區,是古崖州歷史最為重要的環境及空間載體,也是崖州古城的所在位置。由于崖城主要現存歷史文化遺存以清代、民國時期為主,而此時崖州古城的發展已越過城墻內范圍,在寧遠河北呈現連綿發展態勢,因此,本次規劃將寧遠河北、以崖州古城為中心的連綿發展區劃定為歷史鎮區。
在該層面,保護規劃對崖州古城輪廓、山水格局、街巷格局、人文景致、河湖水系、高度控制等提出具體的保護措施。對人口、用地、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防災等提出規劃措施,確保歷史鎮區在嚴格保護其文化遺產和價值特色的基礎上,實現可持續發展(圖2)。
3.3保護范圍與風貌保護區層面
由于崖城歷史鎮區周邊還擁有具有悠久歷史和深厚文化底蘊的水南村,歷史文化資源豐富和傳統建筑風貌保存較好的保平村,以及展現崖城地區的騎樓特色及入海口風光的保港歷史地段,它們同屬于本次總規修編中確定的規劃區范圍,其中也存有大量的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因此,本次保護規劃在該范圍內進行建筑質量、年代、高度、風貌普查,并以此為依據劃定核心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風貌保護區和環境協調區。
崖城歷史鎮區劃定的保護區包含:兩片核心保護范圍(含鎮海門外核心保護范圍,日坊核心保護范圍)、三片風貌保護區(崖州古城風貌保護區、官塘村風貌保護區、起晨坊風貌保護區)及一片建設控制地帶;
歷史鎮區保護范圍包括:水南古村核心保護范圍(水南三村核心保護范圍)及兩片建設控制地帶;保平古村核心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及環境協調區;保港兩片核心保護范圍(含保港北區核心保護范圍、保港南區核心保護范圍)及一片建設控制地帶。
保護規劃對劃定的保護范圍內的建筑劃分為不同的保護類別,提出保護與整治措施,并對不同區劃內建設行為提出規劃管控措施、明確管理權限,為下一步編制保護范圍內指導實施的詳細規劃提供依據。
3.4文物保護單位及歷史建筑層面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主要包括對崖城鎮域范圍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建立檔案,科學劃定文物保護范圍,并提出具體的保護措施。在崖城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中,一方面加強對作為中國海上絲綢之路重要港口大港的地下文物埋藏點的保護,另一方面結合保護規劃和文物主管部門意見,對尚未劃定保護范圍的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
保護規劃還按照《條例》要求,將具有一定歷史、科學、藝術等保護價值,能夠反映崖城鎮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確定為歷史建筑,建議政府適時予以公布。對歷史鎮區、水南村、保平村和保港范圍內的歷史建筑建立歷史建筑檔案,并針對每處歷史建筑提出具體保護措施。
3.5非物質文化遺產層面
保護規劃對崖城鎮域范圍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予以普查,并進行詳細的價值評估。在此基礎上,規劃以文化空間為紐帶,將傳統文化表現方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展示結合起來,恢復必要的文化空間、將傳統活動還原到舉行活動的特定場所,讓老字號返回到傳統街巷中,實現“活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圖3)。
4結語
通過崖城的規劃研究實踐,我們嘗試構建了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分層次的保護體系。它涵蓋鎮域、歷史鎮區、保護范圍、文物保護單位與歷史建筑、非物質文化遺產五個不同層次,每個層次針對的保護對象與保護措施側重點各不相同,最終形成一套完整的歷史文化名鎮保護體系。這套體系明顯不同于歷史文化名村,而更類似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方法。在宏觀上實現了在規劃范圍、內容上與鎮總規的銜接,在中觀、微觀層面為下一個層次的名鎮歷史鎮區、保護范圍的詳細規劃以及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詳細規劃與修繕設計提供了指導和良好的對接可能性,并嘗試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落實在物質空間上,希望能夠對于推動我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編制方法的研究與規范起到借鑒參考的作用。
注釋
①仇保興在第四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授牌儀式暨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研討會上提出今后一個時期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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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孫繼偉,徐潔.都市水鄉朱家角[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6.
到2010年,在對文化遺產資源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完備的文化遺產資源檔案和數據庫;重要文物保護單位險情基本排除,搶救一批珍貴、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文化遺產保護法制建設不斷得到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管理機制逐步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和展示的基礎設施逐步完善,文化遺產保護隊伍整體素質有較大的提高。到2015年,初步實現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科學化和規范化,以政府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體制基本形成,保護文化遺產成為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共識和自覺行動,文化遺產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顯著增強。
二、加大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
(一)加強文物資源調查研究。20*年抓好文物資源普查試點,三年內完成調查、登記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資源檔案和數據庫。推進文物普查成果轉化,根據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公布為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所在地政府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建立檔案。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周邊環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學的文物保護規劃,根據文物資源狀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文物保護總體規劃,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并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改造、旅游發展等規劃相銜接。要統籌安排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經省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文物保護利用要嚴格按照規劃實施、禁止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破壞文化遺產。
(三)正確處理文物保護和基本建設的關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注重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嚴格執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護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依法在項目審批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門意見,進行必要的考古勘探、發掘并落實文物保護措施以后方可實施,基本建設工程涉及的文物保護單位要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因特殊情況需要拆遷和拆除的應依法履行審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歷史信息,建立完備的文物檔案。
(四)切實抓好重點文物維修保護工程,按照全面保護、重點維修的原則,當前重點維修保護一批文化內涵豐富、利用潛力較大、急需搶救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排除重大文物險情。規范文物維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審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護維修招投標和工程監理、驗收制度。實施文物維修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認證,文物維修保護項目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確保工程質量。
(五)推進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工作,在推進城市文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及其環境,把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等文化遺產作為城市化戰略的重要內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文物部門啟動我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底數。公布第一批市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積極指導和推動保護規劃的落實,對歷史民居、臨街店鋪及公共建筑進行保護性修復,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和改造,對環境進行保護和整治,依法嚴肅查處違反保護規劃、隨意建設等各種破壞行為,建立群眾參與監督和跟蹤檢查制度,調動廣大群眾參與保護的積極性。
(六)進一步加強博物館建設,積極發展博物館事業,重點抓好唐山博物館建設,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建設填補博物館門類空白和體現行業特性、區域特點的專題性博物館,鼓勵設立非國有博物館,加強民族民俗類博物館建設,搶救保護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和民間手工藝,改善博物館陳列條件,充實、豐富、創新展覽內容,強化精品意識,不斷推出適應社會需求的陳列展覽。提高博物館服務水平,堅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會群體減、免費開放,充分發揮博物館在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的作用。
(七)強化館藏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根據本地館藏文物狀況,建設設施完善、達到國家安全技術防范標準的文物庫房,提高館藏文物保管條件。規范館藏文物保護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文物調查及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項目,建立全市博物館文物信息數據庫,制定和完善保護措施。積極推廣科學技術在館藏文物研究、保護、展示等方面的應用,提高館藏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
(八)加強文物市場的調控和管理。依法實施文物流通市場行政許可,嚴格把握準入條件。加強文物流通領域的管理和執法檢查,規范文物市場秩序,取締非法文物市場。規范文物經營和民間收藏行為,完善文物出入境鑒定審核工作,依法加強對文物銷售、拍賣前的審核備案,嚴防珍貴文物流失,做好社會文物征集工作,補充藏品缺項。
三、努力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一)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施規劃。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創新與發展,探索弘揚傳統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長遠保護目標和階段性工作任務,以我市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為抓手,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整體開展,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二)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狀況,確定一批具有較大歷史價值、特色鮮明,又處于瀕危狀態、急需搶救的項目,制定保護名錄,并運用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料和數據庫。
(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要按照《唐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審暫行辦法》,嚴格評審標準和程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認定,建立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逐步形成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
(四)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要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加大相關學科建設力度;對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制定專門保護方案,通過多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存。建立健全實物資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要充分發揮各級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研究、展示和傳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博物館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要重視建立以人為核心、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采取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傳習活動,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等活動,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的建設,建立科學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才培訓體系。
四、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
(一)強化政府行為,把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制定文化遺產保護的近期、中遠期目標及基本任務,為切實加強對我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成立市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市政府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市直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各世界文化遺產地和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遺產較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切實把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到2010年,在對文化遺產資源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完備的文化遺產資源檔案和數據庫;重要文物保護單位險情基本排除,搶救一批珍貴、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文化遺產保護法制建設不斷得到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管理機制逐步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和展示的基礎設施逐步完善,文化遺產保護隊伍整體素質有較大的提高。到2015年,初步實現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科學化和規范化,以政府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體制基本形成,保護文化遺產成為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共識和自覺行動,文化遺產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顯著增強。
二、加大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
(一)加強文物資源調查研究。20*年抓好文物資源普查試點,三年內完成調查、登記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資源檔案和數據庫。推進文物普查成果轉化,根據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公布為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所在地政府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建立檔案。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周邊環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學的文物保護規劃,根據文物資源狀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文物保護總體規劃,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并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改造、旅游發展等規劃相銜接。要統籌安排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經省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文物保護利用要嚴格按照規劃實施、禁止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破壞文化遺產。
(三)正確處理文物保護和基本建設的關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注重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嚴格執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護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依法在項目審批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門意見,進行必要的考古勘探、發掘并落實文物保護措施以后方可實施,基本建設工程涉及的文物保護單位要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因特殊情況需要拆遷和拆除的應依法履行審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歷史信息,建立完備的文物檔案。
(四)切實抓好重點文物維修保護工程,按照全面保護、重點維修的原則,當前重點維修保護一批文化內涵豐富、利用潛力較大、急需搶救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排除重大文物險情。規范文物維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審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護維修招投標和工程監理、驗收制度。實施文物維修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認證,文物維修保護項目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確保工程質量。
(五)推進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工作,在推進城市文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及其環境,把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等文化遺產作為城市化戰略的重要內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文物部門啟動我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底數。公布第一批市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積極指導和推動保護規劃的落實,對歷史民居、臨街店鋪及公共建筑進行保護性修復,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和改造,對環境進行保護和整治,依法嚴肅查處違反保護規劃、隨意建設等各種破壞行為,建立群眾參與監督和跟蹤檢查制度,調動廣大群眾參與保護的積極性。
(六)進一步加強博物館建設,積極發展博物館事業,重點抓好*博物館建設,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建設填補博物館門類空白和體現行業特性、區域特點的專題性博物館,鼓勵設立非國有博物館,加強民族民俗類博物館建設,搶救保護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和民間手工藝,改善博物館陳列條件,充實、豐富、創新展覽內容,強化精品意識,不斷推出適應社會需求的陳列展覽。提高博物館服務水平,堅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會群體減、免費開放,充分發揮博物館在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的作用。
(七)強化館藏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根據本地館藏文物狀況,建設設施完善、達到國家安全技術防范標準的文物庫房,提高館藏文物保管條件。規范館藏文物保護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文物調查及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項目,建立全市博物館文物信息數據庫,制定和完善保護措施。積極推廣科學技術在館藏文物研究、保護、展示等方面的應用,提高館藏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
(八)加強文物市場的調控和管理。依法實施文物流通市場行政許可,嚴格把握準入條件。加強文物流通領域的管理和執法檢查,規范文物市場秩序,取締非法文物市場。規范文物經營和民間收藏行為,完善文物出入境鑒定審核工作,依法加強對文物銷售、拍賣前的審核備案,嚴防珍貴文物流失,做好社會文物征集工作,補充藏品缺項。
三、努力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一)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施規劃。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創新與發展,探索弘揚傳統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長遠保護目標和階段性工作任務,以我市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為抓手,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整體開展,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二)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狀況,確定一批具有較大歷史價值、特色鮮明,又處于瀕危狀態、急需搶救的項目,制定保護名錄,并運用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料和數據庫。
(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要按照《*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審暫行辦法》,嚴格評審標準和程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認定,建立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逐步形成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
(四)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要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加大相關學科建設力度;對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制定專門保護方案,通過多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存。建立健全實物資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要充分發揮各級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研究、展示和傳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博物館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要重視建立以人為核心、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采取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傳習活動,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等活動,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的建設,建立科學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才培訓體系。
四、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
(一)強化政府行為,把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制定文化遺產保護的近期、中遠期目標及基本任務,為切實加強對我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成立市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市政府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市直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各世界文化遺產地和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遺產較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切實把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關鍵詞:城市建設;歷史地段;保護
在大規模的城市建設中,很多歷史遺跡都已經銷聲匿跡,這對我國的歷史文化遺產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歷史文化遺產作為具有極其珍貴文化價值的珍寶,不僅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古老文化的精華,也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在文化以及智慧方面的驕傲。歷史遺跡是中華民族的智慧結晶,是屹立幾千年的精神力量,是繁榮強盛的歷史見證,民族崛起的精神支柱,更是中華民族的驕傲!因此,歷史文化保護是社會每一位公民的責任,也是使命。
1城市歷史地段的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城市建設的腳步更是加快。近幾十年來,我國的城市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然而作為一個歷史文化悠久的國家,很多歷史遺跡已經變成了燈紅酒綠的街市。尤其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處在一個成長的黃金階段,城市以空前的速度發生著變化,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但是忽略了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對于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導致如今能夠完整保留下來的歷史遺跡屈指可數,所以增強對于城市建設中歷史地段的保護意識,增強對于歷史地段的保護措施,是迫在眉睫的事。直到近些年來,歷史地段的保護才得到了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經過政府與人民的共同努力,很多歷史文化遺跡像一個被遺棄的了嬰孩從新有回到母親身邊,開始表現出了生命的活力并且散發出濃厚的文化氣息。
2加強城市歷史地段保護的必要性
2.1提高經濟效應
近年來,我國政府開始加大對于歷史地段的保護力度,對于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極其重視。歷史地段是社會長期發展過程中文化的積淀,是一個不可復制不可再生獨一無二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歷史地段有利于提升人們對于古老文化的審美能力,提高我國的歷史文化在國際的影響力,提升當地的知名度,從而帶動當地的旅游業發展,并且帶動當地的經濟建設,提高經濟效應。
2.2增強環境效應
如今隨著城市的建設對我們的生存環境帶來嚴重的破壞,人們不注重保護環境給自身帶來了嚴重的危害。保護歷史地段,同時也能為周邊的環境起到保護作用,同時歷史地段那種淳樸、自然、舒適的感覺能夠增強人們對環境保護的思想,對環境保護的過程中起到了積極意義,從而增強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觀念,建立人類生存的美好家園。
2.3增加社會效益
歷史地段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等價值,是歷史社會發展的見證,是古老文化的象征——這就是歷史文化的社會價值。保護歷史地段,有利于維持當地的生命力,也符合地方發展的需求,同時也能增加當地的文化氣氛及當地的歷史文化自豪感,是人們精神上寶貴財富。同時歷史地段為人們傳遞了我國從農業社會發展到工業社會,再到如今的信息時代的所有信息,歷史地段就像廣袤的中華大地上閃閃發光的珍珠,仿佛在為不斷發展中的社會時時刻刻提醒著他們的根源,時時刻刻在為中華民族增加著一種國富民強的信心。歷史文化遺跡不僅能增加民族自豪感以及自信心,同時也能增強民族凝聚力,為社會穩定發展人民團結發揮了無可估量的作用。
3加強城市建設歷史地段保護措施
3.1規劃設計,歷史文化地段與城市發展全面結合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為了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保護歷史文化遺跡,在城市建設過程中,一定要對城市的建設進行合理的規劃與設計,增強歷史文化保護理念,使得歷史地段在城市的過程中能夠完整保留下來。首先,為增強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鼓勵使用環保材料以及倡導低碳理念,這樣不僅能夠滿足城市建設過程中的發展需求,又能保證社會可持續發展;其次,在城市建設過程中要因地制宜,對于歷史地段加強保護措施,對已經發生破壞的歷史地段及時修補,保持原滋原味歷史地段風格。
3.2完善立法,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法律體系是對歷史地段保護的基礎,由于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將發展的核心放在經濟建設方面,對于及時地段缺乏保護意識,同時相關的法律也不夠健全,使得很多歷史遺跡在城市建設的過程中銷聲匿跡。法律是保護歷史地段的有力武器,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不僅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保護體系,還要因地制宜,對于不同時期,不同情況的歷史地段采用具有針對性的方法來治理,并且根據實際概況不斷完善法律體系。同時在保護歷史地段的過程中要加強地方政府與國家的合作力度,靈活的采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歷史地段的完整。
3.3保護性開發,建設性發展
歷史地段的保護并不是意味著停止城市建設的步伐,并不是城市建設過程中的一個包袱,而是一種和諧發展、合理規劃、讓歷史文化與城市發展齊肩并行的一種可持續發展手段,是既要發展城市建設又要發揮歷史文化價值的科學發展策略。歷史地段凝聚著濃厚的風土人情,散發著歷史文化的氣息,一方面可以繼續使其發揮著原始的傳播歷史文化的作用;另一方面,國家應該針對歷史文化遺產建立博物館,或者在對歷史文化地段保護的同時,發揮其傳播文化的價值,在當地發展旅游業,將歷史文化遺產變成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國之珍寶,從而不僅使得歷史地段的保護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同時也能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為城市建設做出貢獻。
4結束語
歷史文化遺跡作為我國歷史中摧殘的明珠,為我國的歷史文化傳播,歷史價值傳承,民族自豪以及民族團結方面做出了不朽的功績。對于歷史地段的保護意義非常之大,它不僅可以使得我國的古老文化源源不斷的傳播,并且散發著濃厚的生命氣息以及表現著古人高深的智慧,同時歷史文化遺跡在世界各地的傳播可以提升我國傳統文化在國際地位中的影響力,并且還能促進當地旅游業的發展,從而促進經濟發展,達到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效果。
參考文獻:
[1]黃瑛.城市傳統民居型歷史地段的產權體系構建與保護更新研究[D].南京大學,2012.
Abstract: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illage is our preciou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of our ancestors left,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ncient town become the focus of hot topics and discuss in recent years. Based on the history and culture of Huadu District, Guangzhou City, the village of high conservation planning as an example, from the development strategy key protection, characteristic development, regulation measures, activation of multiple aspects of development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illage, in order to put forward feasible for historic conservation value and cultural village.
Key word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illage; historical buildings protection; planning strategy
中圖分類號:TU982.2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引言
為落實廣州市第十次黨代會提出的“打造現代化美麗鄉村”戰略部署,深入推進“美麗鄉村”示范區建設,加快城鄉一體化,花都區開始全面鋪開美麗鄉村建設的工作。位于花東鎮鎮區西部的高溪村作為中心村之一是廣東省頒布的第二批省級古村落,其扮演著發展的重要角色。高溪村規劃圍繞建設環境優美、生活富美、社會和美的現代化美麗鄉村目標,努力打造廣州市花都區美麗鄉村示范村,走城鄉一體、城鄉和諧發展的新型道路。
2.高溪村概況及現狀保護情況
2.1高溪村地處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北部,2009年被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廣東省民間藝術研究會評選為廣東省第二批省級古村落,是廣東省內保存相對完整的古建筑群。村內古建筑面積約占全村建筑的三分之一,包括具有濃郁廣府風格的鍋耳房、宗祠、風水堂等,其中田心莊民居、獻堂家塾、歐陽可輝民宅等被定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芝聘王公祠為區文物保護單位。
2.2高溪村生產經營仍以生產經營仍然以第一產業為主,村內旅游經濟項目還處于起始階段,由于缺乏資金和有效的文物管理機制,雖然建筑拆毀的不多,但大部分老建筑年久失修、結構老化,歷史文化價值日益消減。同時,由于部分村民缺乏足夠的古建筑保護意識,以及生活條件改善等原因,新建和改造的房屋與傳統建筑風貌格格不入,影響了村落整體傳統風貌,使得保護與發展的矛盾日益尖銳,亟需對高溪村進行保護性的規劃。
3.歷史文化古村發展需解決的問題
3.1保護意識有待提高
一些歷史文化古村的領導對保 護工作認識不到位,保護意思薄弱,不能妥善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沒有認識到在調整荊棘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關鍵時期,歷史文化資源是巨大的財富,而不是包袱。
3.2古村的基礎設施嚴重不足
許多歷史文化古村,歷史 建筑年久失修,破舊老化,基本設施嚴重不足,但由于經濟比較落后,地方財政貧乏,缺乏資金,一時難以改善,保護工作面臨實際困難。
3.3非物質文化遺產也面臨著威脅
經濟的快速發展導致人們的生活方式轉變,一些傳統技藝和民俗活動都被現代的制作工藝和生活習慣所取代,這些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破壞是悄無聲息的,更加容易讓人們忽視,因此在保護文化遺產的同時要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3.4歷史建筑群保護措施未能良好實施
許多歷史文化名村已經有編制規劃卻沒能落實相關保護措施,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村民為了短期的效益不按照相關要求對歷史建筑進行及時的維護,或者拆舊建新使新建筑與古村風貌格格不入;二是相關部門的規劃忽視了村民對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保護缺乏創新不能為歷史建筑注入新的活力。因此許多規劃都只是停留在紙面上,難以在實際上繼續實施。
4.歷史文化名村保護思路
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首先必須根據當地特色和急需解決的問題明確規劃目標,高溪村的規劃以整治為主,修繕為輔,對高溪村保留較為完好的兩處歷史建筑群進行梳理,明確保護的范圍和內容。規劃在保持原有嶺南風貌建筑群肌理的基礎上,還原其歷史風貌,弘揚其嶺南特色,為改善村莊環境提高村民生活質量,進而帶動村莊經濟和旅游發展做好鋪墊。為達成這個目的,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4.1制訂切實有效的整體保護機制框架
僅靠單個文物保護點進行有限的保護和有限的利用,不足以有效維護傳統聚落及其場所的完整性,古村的整體歲月特色和歷史價值也為此大打折扣。因此不能停留在保護規劃編制的表面形式,應在保護古村整形歷史文化風貌的基礎上,盡快理順“城村二元”管理體制,切實關注社區的生活需求。加強空間管理和保護控制的技術能力,制訂可行的保護體系層次和保護機制。從而在保護和再利用中有章可循,阻止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建筑損毀的進一步惡化。
4.2調動和提高村民的積極性和保護意識
古村保護中的傳統建筑維護、舊房拆遷補償、住戶重新安置以及保護與更新計劃的執行等諸多方面,均與保護主體--村民的生活和利益相關。因此,無論在保護的戰略還是保護的技術手段上,古村的保護都必須充實尊重居民的權利、習慣和價值取向,充分反映古村居民公共利益和目標,加強村民和公眾參與保護的方式和途徑,使古村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真正成為深入民心的事業。宜以發展的眼光,形成開放的社區結構,集合社區人力資源,積極培育社會資本,透過社區總體營造凝聚共識,推動社會人士共同參與。
4.3為歷史文化名村尋找及注入新的活力
歷史文化名村的衰落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時代的變遷大環境的改變而引起的必然結果,古村落中的歷史建筑群以及文物保護單位不能單純的為了保護而保護。我們必須思考其變化的根源,對有條件的歷史文化名村根據時展的規律對歷史建筑注入新的功能,在保留歷史文化遺產內涵及精髓的同時,又為村莊帶來新的活力,才能夠被村民真正接受,確保規劃保護措施順利實施,從而使歷史文化名村擁有繼續發展下去的生命力。
5.高溪村保護措施和發展策略
5.1為高溪村量身定制保護框架及發展目標
規劃從一開始必須就確定需要保護的三要素:自然環境要素、人文環境要素和人工環境要素。其中嶺南文化建筑、清代歷史建筑群和文物保護單位屬于人工環境要素,是歷史文化名村保護的重中之重,需要對其量身定制保護框架。高溪村是花東鎮具有一定保護價值的歷史文化名村,根據《花都區城中村、近郊村、遠郊村名錄(2010-2012)》,村莊類型為城中村、文保村。結合高溪村的區位、資源、發展優勢定位它為 “嶺南歷史文化名村”。
高溪村規劃重點發展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以發展生態農業和歷史文化旅游業為主,農產品加工和生態旅游業為輔,以具有歷史風貌的村落、整潔的村容和完善的配套設施為目標,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適宜居住的美麗新型鄉村。
5.2提升旅游品位,打造嶺南民居故鄉
高溪村是廣東省第二批省級古村落,但目前知名度不高,規劃可以從它的標志性、獨特性、文化性等方面,為游客提供多元的體驗。即村委定期舉辦嶺南文化相關的節日活動,如元宵節開展以燈燭為主題的“賽月燈會”、波羅誕廟會開展“神雞”民間工藝品展等,從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挖掘村莊特色,吸引人氣。
5.3注重村內歷史文化內涵的建設,結合清代建筑群、古樹名木等,打造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鄉村景觀風貌,為發展旅游做好鋪墊。
高溪村擁有歷史風貌最為完整、歷史建筑最為集中、保存狀況較為完好的清代建筑群,規劃要切實保護好這批具有重要價值的建筑。在此基礎上,結合村內古樹、風水堂等現有資源,使村莊散發濃郁的嶺南風情,充分利用好現有的歷史文物遺產,為旅游產業的發展做好鋪墊。
5.4結合農科大觀園發展高技術農業,提升農業用地價值。
利用農科大觀園在高溪村發展的優勢,在保證耕地基本農業生產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本地的技術資源優勢,發展基因農業、高效農業、太空農業等高新技術和新型農業,最大化地提升農業用地價值。處理好耕地保護與開發旅游之間的關系。
5.5加快美麗鄉村建設的步伐,增強規劃的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
本次村莊規劃必須重視當地村民的參與,充分考慮村民意見,提高群眾建設熱情,以實現高溪村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和社會和諧發展。旨在盡快落實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市政設施、整治環境,切實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
5.6逐步引導村莊集中發展,集約節約鄉村土地資源。
根據《花東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現狀高溪村內陶塘莊和橫沙莊未來復耕為林地,考慮到近期這兩個自然村不宜以大拆大建的方式完成土地轉換,規劃采取“控制建設,逐步引導”的方式,未來破敗的建筑不在原址而在新村備用地上復建,從而達到引導鄉村建設集中發展,節約土地資源的目的。
6.總結語
歷史文化名村如何能夠在城市發展的同時延續歷史的“脈”,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文化村空間的保護與發展除了需要政府部門的關注和重視外,更需要相關專家和廣大民眾的共同支持和參與,通過對古鎮歷史文化的充分研究,和諧處理今人與古人和而不同的空間使用模式,古為今用,結合創新思維對歷史文化名村開展實效保護策略,使得歷史文化古村保護與發展并進,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國外關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觀念由來已久,而從現代意義的文物保護并通過國家立法開始于19世紀。最有代表性的文件就是1964年制定的《威尼斯》,它是一部關于文物古跡保護及修復的國際。2005年10月在中國通過的《西安宣言》延續了《威尼斯》的文物古跡周邊環境的概念并加以擴展,是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它把歷史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地區的環境界定為:直接的和擴展的環境,即作為或構成其重要性和獨特性的組成部分。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也日益得到重視,并且取得了較快的發展。近年來,全國各地出于振興地方經濟發展的目的,大力開發當地的歷史文化資源。這些開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也出現了各種各樣不利于保護的問題。比如有些地方片面地認為保護的目的就是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澤而漁,過度開發,破壞了永續利用。還有些地方為了旅游效果,不顧歷史真實盲目復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條街方興未艾。這些做法不僅損害了歷史信息,損害了文物真實性和完整性,違反文物法原則,損害文物價值,也損害了國家和群眾的利益。
2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
位于山西的平遙古城,是一座具有2700多年歷史的文化名城,是中國目前保存最為完整的四座占城之一,也是目前我國唯一以整座古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獲得成功的古縣城。平遙舊稱“古陶”,明朝初年,為防御外族南擾,始建城墻,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在舊墻垣基礎上重筑擴修,并全面包磚。以后景德、正德、嘉靖、隆慶和萬歷各代進行過十次補修和修葺,更新城樓,增設敵臺??滴跛氖?公元1703年),因皇帝西巡路經平遙,而筑了四面大城樓,使城池更加壯觀。平遙城墻總周長6 163 m,墻高約12 m,把面積約2.25 km2的平遙縣城一隔為兩個風格迥異的世界。城墻以內街道、鋪面、市樓保留明清形制;城墻以外稱新城。這是一座古代與現代建筑各成一體、交相輝映、令人遐思不已的佳地。
平遙古城歷史悠久,文物古跡眾多。它完整地體現了17世紀一19世紀的歷史面貌,為明清建筑藝術的歷史博物館。其古建筑及文物古跡,在數量和品位上均屬國內罕見,對研究中國古代城市變遷、城市建筑、人類居住形式和傳統文化的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這座堅實完整的磚石城池,數百年來在軍事防御和防洪擋險等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城內街道、古建衙門、市樓、商店、民居等還保留原有的明代形制,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7年12月3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平遙古城為世界文化遺產,列人世界文化遺產名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平遙古城的評價是:“平遙古城是中國漢民族城市在明清時期的杰出范例,平遙古城保存了其所有特征,而且在中國歷史的發展中為人們展示了一幅非同尋常的文化、社會、經濟及宗教發展的完整畫卷。”
3平遙古城的保護現狀和經驗
平遙被列人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后,古城在一瞬間產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為了完整保存平遙古城,山西各級政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1998年,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平遙古城保護條例》,隨后平遙縣據此編制了《平遙古城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平遙古城環城地帶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地方性保護辦法,對古城進行了全面綜合的環境治理工作。
為了改善環境質量,平遙縣開展了“藍天碧水”工程,從源頭上控制污染企業,不符合環保政策的企業一律不準審批,同時,對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取締;為改變古城內多年形成的基礎設施落后、環境臟亂差的狀況,當地政府先后投資數億元,對古城內10l?余條中小街巷進行了硬化改造,并完成了古城內主干街道的管線人地工程,改變了城內各種網線、電線桿如蜘蛛網密布的狀況;為了保持古城的原汁原味,當地政府開展了有序的移民行動。居民搬遷后,原與古城風貌不相協調的建筑被拆除,古文廟、城陛廟、清虛觀、日升昌票號等一系列具有文物價值的建筑和明清宅院相繼受到保護,得到應有的原貌恢復。為配合大規模居民搬遷,平遙縣在古城外建了幾個居民小區,同時推行集中供熱、集中供氣,使住在古城內取暖、用氣不便的居民自行逐漸搬遷。
另外,當地政府針對不同文化遺產的性質和特點制定相應的保護和開發措施,使古城在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保持活力。比如為了保護性開發素有“古代中國華爾街”之稱的西大街,使其既保存街道的古樸風貌,又延續自身的商業價值。政府將其辟為步行街,對其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一切機動車輛行駛。西大街被劃定為古城內的一級保護區,其街面建筑嚴格保持傳統建筑的群體布局、空間風貌、形體色彩和建筑材料等,在維護、修復、重建中也必須按原有風貌進行施工。如今,西大街不再擁有“華爾街”的地位,但卻給平遙老百姓帶來可觀的財富,成為保護和開發相得益彰的典范。
4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原則和方法
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要遵循保護和發展兼得的原則。既要使歷史文化遺產得以保護,又要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實現城市現代化。積極利用歷史文化資源,促進各項事業發展。
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還要遵循一定的保護方法。從城市總體角度采取綜合措施,確定合理的城市發展戰略,積極利用歷史文化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確定城市合理布局,開發新區,保護古城。分區控制建筑高度,保護古城空間秩序。做好城市設計,延續風貌特色。
另外,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根據不同特點采取不同方式。對于文物保護單位,要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保存歷史的原貌和真跡。對于代表城市傳統風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歷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于歷史文化名城,不僅要保護城市中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還要保護和延續古城的格局和歷史風貌。
中圖分類號:TU241.5 文獻標識碼:A
東方位于海南島西南部,古稱感 恩、延德、九龍,歷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時代,黎族先民們就已在這塊土地上繁衍生息。①自漢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開始建縣,東方是海南島最早設立的十六縣之一,至今已有兩千一百余年的歷史。悠久的歷史,更是給東方留下較為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資源,其中,古民居建筑不僅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而且是中外文化相糅合的產物,成為東方歷史文化發展的重要見證。建筑被譽為凝固的藝術,承載著大量歷史信息。②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古建筑所蘊含的歷史和文化價值,正在逐漸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因此,科學地研究東方古民居建筑保護與開發問題,對于東方的旅游業發展和提升城市文化內涵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僅就近年來東方古民居建筑的保護與開發現狀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
1 東方古民居建筑的基本概況
據東方文物管理部門的統計,目前分布在全市各地,保存比較完整的古建筑,明代中葉以前的有漢代馬伏波井、感恩縣學宮2處;主要的還是清末以后建造的規模較小的祠堂廟宇,有四更廟、關岳廟、麥家祠等5處、橋梁井泉有北黎橋1處和民國時期建造的古民居建筑。而民國時期建造的并較有代表性的古民居建筑則散落分布于本市八所鎮的東北部,即墩頭村、新街村、港門村、北黎村。其中,北黎村的古民居保存得較為完整。
東方的古民居建筑風格以騎樓建筑為主。騎樓建筑,是指一種將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商業樓房。在調查中發現,東方現存的古民居建筑與騎樓相似。不論是建筑外立面的護墻,還是屋頂兩側形成的三角形墻面,都和騎樓的女兒墻、山花極為相似。甚至是窗楣、壁柱、浮雕和磚刻,都顯現出騎樓的影子。由此,可粗略的將其歸為騎樓建筑的一種。
20世紀初期,中華民族危機深重,面臨著西方社會、政治、思想、文化的巨大沖擊,加上當時海南沿海的人們為了謀生下南洋,使人們接觸了大量的外國文化,這一影響在建筑上得到了充分的顯現。因此,民國時期建筑的設計、構造、風格,不僅保持了中華民族傳統的建筑特色,而且充分體現了近代以來西方建筑風格對中國建筑文化的影響。
在外國建筑技藝的影響下,東方古民居建筑在材料的選擇和使用上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在以往的古民居建筑中,人們因地制宜地利用沿海這一優勢,就地取材,利用珊瑚碎石砌墻。民國時期,人們創造性地把鋼筋混凝土運用到民居裝飾構件中,如柱廊、女兒墻以及屋檐。這充分體現東方古民居建筑不僅保留了本土建筑的風格和技術,還融合了外國建筑的技藝特色。整體上,大都是對稱嚴謹,造型優美,比例準確,尺度合宜。在裝飾元素方面,以象征吉祥的花卉、鳥獸為主。如荷花的諧音“和發”、梅花代表“喜上眉梢”、鴿子代表“和平”、流云紋象征“天界仙靈”、南瓜及石榴代表“多子”、雞代表大吉大利等。這些傳統的中國民俗文化和新穎的外國文化相互交流與融合,形成了博大精深的騎樓文化,是一筆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2 對東方古民居建筑保護與開發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隨著東方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文化建設力度的加大,歷史文化遺產資源的保護開發工作也呈現出可喜局面,并取得了相當的成績。如2011年10月,十一屆東方市委常委會第156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加快東方市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文化強市”的建設目標,為做好歷史文化遺產資源的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契機。成立了文物管理機構,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資源的管理與保護。積極采取財政專項撥款等一系列有利措施,實施市級歷史文物系列保護工程,先后對本市感城鎮不磨村的吉首嶺、新街遺址、感恩縣學宮等13處市級歷史文物建筑進行保護和修繕。從2013年7月開始,東方市政府還相繼投入80多萬元用于黎族文物的搶救性修繕。但是,東方的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與開發現狀也不容樂觀,尤其是古民居建筑的保護與開發還沒有引起高度的重視。據我們調查,主要存在以下的問題:
一是群眾保護意識淡薄,重視程度有待提高。我們在走訪本市八所鎮的墩頭村、北黎村、港門村時,路過的村民不時嘲諷地說:“這老房子有什么好看的?!”同時,在與村民的交談中發現,對于當地村民來說,若有經濟條件就該拆舊建新。是不是古民居建筑?古民居建筑有著什么樣的價值?古民居建筑是否應得到保護?該怎么保護?這些問題都與他們無關。由此可見,群眾對于古民居建筑價值的認識不夠深刻,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資源的意識淡薄,導致古民居建筑出現了慘遭破壞的局面。
二是古民居建筑絕大多數處于無人管理狀態,導致荒廢、倒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審美藝術標準的改變,村民們為了追求更舒適的居住環境,要么搬到鎮上或其他城市等地生活,使大量古民居建筑處于無人看管的狀態。對于無人居住的棄屋,因為無人看守,很多有價值的東西被偷盜,被破壞。加上自然災害、風雨侵蝕導致古民居建筑荒廢、倒塌。
三是拆毀重建現象嚴重。據我們的調查得知,目前東方的一些現代化民居是在古民居建筑的基礎上對外部進行修葺的,如坐落在本市八所鎮墩頭村有一座房子的正前方是黃色的墻面,不銹鋼的鐵門兩邊裝有玻璃窗戶,并附有不銹鋼的防盜網;房子的右側則是古民居的灰面墻和拱狀木窗。甚為嚴重的則是在原有的古民居建造而起的房子,古民居建筑的影子無處可尋。顯而易見,人們的變相修葺和嚴重拆毀使許多有價值的古民居建筑失去原有的風采。
四是政府重視程度不夠,保護措施不落實。在我們走訪的過程中,當問及對古民居建筑的保護措施時,許多村委會干部都無奈地表示:“這些屬于文物部門管理的范圍,這些古民居建筑根本上沒有采取保護措施,如果沒有上級部門的批示,我們也不能任意行事。”出現這種情況,很大原因要歸結于東方市政府有關部門認為古民居建筑價值小,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古民居建筑納入有規模的保護體系中,保護措施不落實。加上東方古民居建筑的分布較為分散,保護難度較大,使其沒有得到較好的保護。
3 保護與開發古民居建筑的主要對策
從東方古民居建筑保護現狀的分析中,我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保護古民居建筑的重要和緊迫。認真做好保護和研究工作,向世人展示古民居建筑的歷史文化價值,仍是我們責無旁貸、義不容辭的職責。為此,特提出幾點對策:
(1)增強保護古民居建筑的意識。一是編撰《東方古建筑》。東方古民居建筑,見證了東方近百年來的歷史發展變遷,是一種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通過編撰出版《東方古建筑》,不僅為東方保護古民居建筑提供了重要的參考資料,更進一步增強了全社會保護古民居建筑的意識,有利于推進文化強市建設。二是開展對古民居建筑的宣傳活動。利用我國“文化遺產日”,運用多種形式集中對文物法規和古民居建筑保護工作進行宣傳。
(2)做好編制保護規劃工作。保護規劃是歷史文化遺產資源保護工作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據。東方市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結合東方城市發展的總體規劃,將古民居建筑的保護與開發納入城市或村鎮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給予古民居建筑以專項的保護,并實行問責制。要做好編制保護規劃工作,東方市政府應當邀請省內外文博方面的專家到東方進行實地考察,對古民居建筑保護與開發進行“把脈問診”,提出建設性、針對性的意見,制定編制保護規劃的方案。同時,文物管理部門要深入挖掘,摸清古民居建筑的“家底”,對全市的古民居建筑遺址村落進行普查登記,建立檔案,掛牌保護。
(3)積極探索新的保護模式。為了更好地保護古民居建筑,必須不斷探索新的保護模式。對于年久失修沒有人居住的古民居建筑,鼓勵個人認領保護,政府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和補助,借此來激發許多人保護古民居建筑的熱情,以保證恢復古民居建筑的原貌和確保古民居建筑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
(4)充分挖掘古民居建筑的歷史文化價值,打造特色旅游資源。古民居建筑的保護與旅游資源開發從來就不是對立存在的。對于古民居建筑來說,如果只是一味地保護,但不開發利用,很難體現其價值。因此,實施有效的保護并正確深入開發利用其價值極為重要。古民居作為最基本的一種建筑類型,在現代化社會加速發展的今天,其越發彰顯濃厚的歷史人文價值。然而,旅游就是一種人們對不同生活、不同歷史文化的品味和欣賞。目前東方發展旅游業僅依靠海濱特色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從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中挖掘特色,打造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旅游產業,提升東方城市的文化內涵。如可以鼓勵有實力的開發商興建一些以騎樓建筑為模板的樓群,以酒店經營的形式,供游客居住,以其獨具特色的建筑文化吸引游客,這樣,不僅使古民居建筑文化得到傳播,而且實現了歷史文物保護與鄉村建設的協調發展,從而助力東方旅游業的發展。
(一)依法管理遭遇無法可依的尷尬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實際上是政府依據法規進行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管理活動。目前歷史文化村鎮保護工作在實際操作中主要依據2008年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條例雖然明確規定了名鎮(村)的申報、批準、保護規劃編制,但對于名鎮(村)內古民居拆遷補償、人地矛盾、房屋產權等問題并未提出具體規定,致使許多地方管理者面對這些問題頭痛不已。由此引發的矛盾往往使保護規劃實施起來困難重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對于違規者的處罰過于籠統,沒有足夠的震懾力,以致建設性破壞和旅游開發性破壞屢見不鮮。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除非是文物保護單位,一般的古民居沒有規定一定要保留,歷史文化名鎮(村)里文物保護單位畢竟只是少數,大量的古民居才是其重要的價值體現。然而除非該村鎮的保護規劃已經獲得審批,具備法律效力,才能以違反保護規劃為由對肆意拆建行為進行強行制止。多數保護規劃從編制到審批通過往往要經歷好幾年,致使行政管理者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古民居被肆意拆改(見圖1、圖2)。
(二)主管部門之間應建立有效協調條例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痹诘胤接上鄳某墙ㄒ巹澆块T和文物部門負責。兩部門齊抓共管的現行體制表面上似乎能相互督促,而實際上兩部門之間的平級關系致使相互協調較難,在職能分工尚未明晰的情況下容易導致管理責任不清、管理真空或效率低下。
(三)監督缺位致使管理不力我國現實中歷史文化村鎮的建設管理乃至監督工作均主要由城建規劃部門承擔,文物部門只參與保護規劃的審議和對文物保護單位的監督管理,政府之外的監督力量,如民間保護團體基本無法發揮監督作用。機構設置中決策、執行、監督同體,目前體制下造就了決策與執行難分而監督缺位的局面。對于已經授予“歷史文化名鎮(村)”稱號的350個國家級歷史文化村鎮,以及各省級、市級歷史文化名鎮村應盡快建立起全面的檔案監管信息數據庫。監管標準應盡快完善,從而促進動態監管和資源普查工作更全面、有效地展開。作為歷史文化村鎮保護的直接依據之一保護規劃的編制成果良莠不齊,審批起來人為干擾因素較大。雖然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中,將已編制保護規劃并通過審批作為申報的硬性指標,但因為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在實施過程中規劃常常被隨意修改,保護的措施和條例往往被輕易突破,最終保護規劃難以實現,起不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四)行政考核制度不合理在經濟發展為第一要務的思想支配下,地方政府很容易出現為了發展經濟,犧牲文化遺產的現象。同時,受任期考評制度的影響,行政官員在決策過程中難免出現短視行為,如全國各地出現的趕時間、超進度的“實事工程”、“獻禮工程”。這些政治“作品”違背了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長期性、穩定性、持續性的規律,使得大量古民居長期缺乏維護,建筑老化,無法滿足實際生活生產需要,這也促使許多無力外遷的居民盼望政府拆掉這些古民居,獲得較高的經濟賠償(見圖3、圖4)。
二、國外歷史文化遺產管理制度的借鑒
(一)日本以地方立法為核心的保護體系日本對歷史文化遺產實行指定制度與登錄制度的雙軌保護制度。指定制度重點選定價值極其珍貴的物質文化遺產,采取強制性限制和硬性永久保護措施;登錄制度選擇文化價值較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寬松的保護措施,促進所有者自發保護。日本的國家立法保護的對象往往只是確定由中央政府負責的全國歷史文化遺產最重要的部分,而更廣大的地區由地方政府通過地方立法確立保護。以日本1966年著名的《古都保護法》為例,其保護的對象限定為京都市、奈良市、鐮倉市以及奈良縣的天理市、櫻井市、檀原市、班町和明日香村,京都市的非歷史風土保存區域則不受該法的保護,由京都市地方政府另行制定的法規進行補充。日本地方政府可以自己設立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制定保護條例、編制保護規劃,而國家在此基礎上通過選擇重要地區作為重要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納入中央政府的保護范疇。因此,日本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立法體系實質上是以地方立法為核心,這是它的重要特色之一。
(二)英國單一體系的行政管理體制英國立法體系是以國家立法為核心,建立針對古跡、登錄建筑、保護區及歷史古城不同層次的保護對象,對保護辦法、保護機構與團體、地方政府職能與資金政策等都給予了較為詳盡的規定,連保護組織的監督以及立法參與都納入了立法與執法程序。英國的保護管理制度是由選定制度、建筑管理制度、保護官員制度和公眾參與制度等多項制度構成。其行政管理機構單一,國家級行政管理機構為國家環境保護部,由國家遺產委員會等國家組織和建筑學會等法定監督咨詢機構負責有關保護法規、政策的制定以及提供咨詢和建議。地方政府由地方規劃部門負責轄區內古跡、登錄建筑、保護區、歷史古城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城市規劃相關內容的落實。管理機構主線清晰,避免相互推諉的現象。
(三)法國的國家建筑與規劃師制度以及拆除許可證制度法國的遺產保護體系最有特色的部分是國家建筑與規劃師制度。在被保護的地區,法律賦予國家建筑與規劃師在項目審批中很大的否決權,他們有權從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的角度對保護地區中的拆除和建設活動進行參與及監督。拆除許可證是法國城市規劃和遺產保護體系的一個重要特征。拆除建筑如同新建建筑一樣必須得到許可證。國家建筑與規劃師在特定地區有權拒絕他們認為不應該被拆除建筑的拆除申請。取得拆除許可證只意味著對申請拆除許可的建筑可以拆除,并不意味著拆除后可以進行建設。拆除許可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對歷史建筑的隨意拆毀。
三、歷史文化村鎮行政管理制度策略
(一)建立登錄制度與指定制度相輔相成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世界范圍內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制度、可分為指定制度、登錄制度、指定—登錄制度三種形式。登錄制度是靈活有效的保護機制,其意義在于:一是對大量的文物古跡、近現代建筑物以及近代化產業遺址等進行登錄,擴大了以往的文物概念和范疇,將單一的文物保護推向了全面的歷史環境保護。二是可以對文物建筑進行合理的再利用,無論是維持原來的用途,還是作為事業資產和作為旅游資源再開發,對部分建筑的外觀與內部均可進行適當的改變,因此是對歷史建筑的一種柔性保護機制。我國目前只有指定制度一種形式,因此,應借鑒國外有效的保護制度,建立登錄制度與指定制度相輔相成的保護機制,明晰文化遺產的保護體系。各地方政府應根據各地文化遺產保護的實際情況,將還未指定為國家級或省級的歷史文化村鎮、街區、文物保護單位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登錄起來,設立地方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區,制定保護條例、編制保護規劃。國家在此基礎上選擇重要地區指定納入中央政府的保護范疇(見圖5)。
(二)理順管理機制,建立監管制度
1.建立責任明確的行政主管機構新公共管理學提出關注權利與責任的一致性,把其作為通過明確的績效合同等機制提高績效的關鍵。因此,借鑒日本、英國等歷史文化遺產行政管理體制的特點,建設主管部門和文物主管部門應建立真正的責任機制,明確各自權利與責任。歷史文化村鎮的保護工作不僅僅是對古建筑的保存修繕,還涉及到村鎮功能區劃的調整、基礎設施的改善、生態景觀的修復等等。因此建議從中央到地方均以建設規劃部門作為歷史文化村鎮的主管部門統籌整體保護工作,文物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和修繕,而其他相關部門如國土、旅游、房管等應積極配合建設規劃部門的保護管理工作,減少職能交叉環節,提高行政效率(見圖6)。
2.建立分權化的管理環境新公共管理學提出以一種分權化的管理環境來取代高度集權的等級組織結構,在分權化的管理環境中,關于資源分配與服務提供的決策更接近于服務提供點,而這種服務提供點既可以提供更多的、有用的相關信息,又可以為顧客和其他利益團體提供反饋機會。歷史文化村鎮的管理涉及許多民間利益相關主體,如果一味是政府高度集權化的管理模式,不但會增加許多成本,而且管理效果也不好。民間由于存在與政府信息不對稱,也會因此產生矛盾和延誤,因此對于歷史文化村鎮的管理可建立一種分權化的管理環境,授權于鎮、村,或從市、縣派遣監督員下基層定點坐班,便于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由于行政滯后等原因造成不可挽回的遺產損失。
3.建立古建修繕和新建建設管理機制針對不同級別的歷史文化遺產的維護修繕做出相應規定,級別越高修繕管理程序越嚴格,以防止修繕不當對歷史信息造成的破壞。針對一般性的、價值不大的歷史建筑,主管部門可以制定《歷史建筑修繕原則與指南》公諸于世,包括不同歷史建筑的施工做法,同時對建筑修繕不需要申請和必須申請的方面做出詳細具體的規定。對處于歷史文化村鎮建設控制地帶和環境協調區的新建項目,應該依據相關的法規、控規和城市設計導則等制定該區段建筑高度、體量、色彩、材質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對新建項目提出具體的量化指標,減少其設計彈性,使之符合城市肌理秩序、歷史風貌與環境特征。在審批程序中加入城市歷史與古建修繕方面的專家,對新建項目做出評議,避免低品質的作品充斥歷史環境風貌。
4.建立拆除許可證管理機制參考法國的做法,充分發揮國家建筑師、規劃師的作用,對于歷史文化村鎮內需要拆除的建筑應當由取得資質的編制單位向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拆除申請,獲得建設工程拆除許可證后,才能進行拆除,杜絕對歷史建筑的肆意破壞,對私自拆毀歷史文化村鎮內的建筑均按有意破壞文物行為給予處罰。從國家政策上給予歷史文化村鎮特殊的土地優惠政策,允許人口擁擠的歷史文化村鎮辟村新建,對于古民居由于家庭人口增長確有需要加建、改建的居民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要求其按照《歷史建筑修繕原則與指南》進行改造并上報建設規劃部門審批;對于年久失修又無力進行維護的古民居,政府采取收購的形式獲取房屋所有權,由政府統一管理。
(一)配套政策缺乏?;趥鹘y文化的傳承發展,我國自建國以來逐漸完善了相關的《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城鄉規劃法》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等,成為我國古文化保護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由于法律頒布年代較早,隨著社會進步發展,已經逐步不能滿足我國傳統文化的保護,法律中對于傳統村落的定義不夠明確,導致相關保護措施存在較大的局限,外界對于傳統村落的保護意識淡薄。法律條款中對于傳統村落的保護缺乏專門性以及整體性的法律條款對傳統村落予以法律保護。而隨著人們對傳統村落文化保護意識加強,國務院為了切實保護傳統村落文化,出臺了相應的保護文件,但是缺乏法律的強制性效力,實際開展效果不夠理想。
(二)懲處力度較輕。針對傳統村落文化的保護,其中主要的是針對農民的房屋、土地的產權等問題,但是由于傳統村落存在的時間較為久遠,經過了長時間的人文變遷,產權不夠清晰,在對傳統村落進行保護過程中起到了極大的阻礙。主要表現在古村落文化保護過程中,對于修繕古村落建筑的職責義務上存在不明確,導致互相推諉,難以實際開展,并且難以保證有直接利益者擁有明確產權,在產權爭奪過程中造成歷史文化遺產的損壞。
(三)法律監督不足。對于古村落文化的傳承和保護,我國法律制度存在較大的局限性,缺少專門的法律措施,盡管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于傳統村落文化保護意識有了顯著提升,但是在實際傳統村落保護過程中,工作開展存在一定的問題,難以切實有效的保護古村落文化不受侵害,法律所具有的監督性作用無法體現,缺少法律的監督,古村落文化保護成為一紙空談。
二、保護大湘西村落文化的對策
(一)制定傳統村落文化保護法律。古村落自身具有較為鮮明的地域性以及民族性文化特色,目前我國對于傳統村落保護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文物保護法》對于古村落文化保護產生的極大的束縛作用,一些具有歷史文化的城鎮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相比傳統村落文化保護取得了較為可觀的成效,由此應在相關的歷史文化名稱的法律保護條例中加入傳統村落文化的保護,制定《傳統村落保護法》,以專門和完整的法律來完善古村落文化保護,并且強化對于破壞古村落文化的懲處力度,切實維護古村落文化的傳承發展。
(二)健全和完善歷史建筑產權制度。古村落的建筑產權保護在實際工作開展中解決較困難的問題,由于傳統村落中的房屋大多數采用鄉土材料,并且部分房屋存在閑置狀態,傳統村落中房屋一些具有歷史氣息以及精美的部件被販賣,造成了極大的文化損失。對于傳統村落保護首先應明確村落中房屋、土地產權,以確保能夠切實的保護村落居民的個人利益不受侵害。而我國對于傳統建筑的產權缺乏相關規定,一直處于巨大的爭議中,由此針對這一現象應健全和完善建筑產權制度,以確保產權的明晰,減少歷史文化遺產的破壞。
(三)注重法律分類保護。對于古村落文化,不同地區的村落文化差異較為顯著,并且在傳統村落中房屋、生產工具以及歷史文化都屬于村落文化,由此在傳統村落文化保護過程中,應針對村落文化中不同文化類型進行明確規定,在法律完善過程中注重村落文化的分類保護,以確保古村落文化能夠全面、系統的受到保護,將中國傳統村落文化傳承和發展下去。
在我國豐富的文化遺產寶庫中,線形文化景觀遺產有著獨特而重要的地位,但這一重要的遺產種類目前在我國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目前我國的遺產保護體系中尚不包括有關區域戰略性的內容。這一體系由于缺少這部分內容而產生的弊端已經凸現在包括大運河在內的一些重要線形文化遺產保護中。
遺產廊道(heritage corridor)是發端于美國的一種區域化的遺產保護戰略方法,同時在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思路的保護措施。本文認為,重視遺產廊道的保護可以為包括大運河在內的我國的遺產保護提供新的思路。
一 遺產保護區域化的歷史趨勢
在歷史保護領域中,對歷史環境的關注很早就開始了。早在1931年由國際智力合作所通過的《雅典》就提出“要著重保護它風景如畫(pictur— 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則更進一步提出了要保護“城市的或鄉村的環境”。隨著城市規劃學科加入到遺產保護領域中,人們開始把文化遺產保護放在更廣闊的背景下來認識?!恶R丘比丘》、《內羅比建議》、《華盛頓》等重要文獻的制定,表明了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實際上已經擴大到整個歷史城鎮。
遺產保護區域化趨勢表現在把自然和文化遺產合二為一。早在1968年,美國就召開了“世界遺產保護”白宮會議,呼吁保護世界的自然風景區和文化遺產,這是官方公開發表的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合二為一最早的文件之一。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正式把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一起作為具有普遍價值的遺產加以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的合二為一是這一權威公約的突出特點。公約中有一條“人與自然的共同作品”,后來作為“文化景觀”單獨列入遺產地范疇。在1984年的世界遺產會議上,人們曾就這個問題做過討論,許多專家認為,在今天的世界上,純粹的自然地已經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影響之下的自然地,即人與自然共存的區域,這些區域中有相當一部分具有重要價值。
在這一背景下,許多西方國家都開展了區域化的遺產保護。以法國為例,在1983年法國就制定了《建筑和城市遺產保護法》,對包括建筑和城市在內的文化遺產加以保護。1993又在該法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并制定了《建筑、城市和風景遺產保護法》,提出了建筑、城市和風景遺產保護區的概念,對包括建筑群、自然風景、田園風光在內的區域加以保護。
同時,在我國,運河作為工業文化遺產(industri— al heritage)的研究也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產業遺產保護委員會(TICCIH)為此組織了專門的研究 (1996),并形成報告提交給ICOMOS。
跨地區甚至跨國家的文化線路(cultural routes)作為一種遺產形式正在因為其崇尚的“交流和對話”理念而進入人們的視野。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亞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遺產名單。1994年,在西班牙政府的幫助下,在馬德里召開了世界文化遺產專家研討會?,F在,ICO— MOS下邊設有專門的機構CIlC(The ICOMOS Inter— 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國際古跡理事會文化線路科技委員會)負責文化線路類遺產的研究和管理。
遺產廊道主要發展于美國,是一種在遺產保護區域化進程中采取的方法。該方法在保護中強調遺產的文化意義和自然價值,強調文化遺產保護和自然保護并舉,是一種追求遺產保護、區域振興、居民休閑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贏的多目標保護規劃方法。
二 綠色通道與遺產廊道
遺產廊道的出現和綠色通道的發展成熟緊密相關。綠道在美國有很長的發展歷史。其概念由 Whyte于1950年代首先提出,1987年在美國戶外空間總統委員會上官方首次使用這一概念。這一委員會認識到幾年之內美國將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心,而遠離自然,因此提倡把自然引入城市,以方便市民游憩之用。保護基金會(The Conservation Fund)在同一年發起了美國綠道計劃,現已經發展了或正在修建的綠色通道加起來有600條之多。
不同的研究者對綠色通道的定義不盡相同。其中Little認為綠色通道是能夠改善環境質量和提供戶外娛樂的廊道。包括五種基本類型:城市河邊綠色通道;以道路為特征的游憩綠色通道;生態上重要的廊道綠色通道;風景或歷史線路綠色通道;綜合的綠色通道系統或網絡??梢哉J為,綠色通道是連接開敞空間、連接自然保護區、連接景觀要素的綠色景觀廊道。它具有游憩、生態、美學等多種意義。而 Little綠色通道定義中的第四種主要就是遺產廊道。
遺產廊道是綠色通道和遺產保護區域化結合的產物,是一種線形的文化景觀,在這些景觀中人與自然共存,長期的發展形成了“人與自然的共同作品”。盡管其價值未必能夠突出到列人世界遺產名錄,但是因其代表了早期人類的運動路線、體現著一地文化的發展歷程而具有文化意義。一般來說,遺產廊道是“擁有特殊文化資源集合的線性景觀,通常帶有明顯的經濟中心、蓬勃發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適應性再利用、娛樂及環境改善?!?/p>
遺產廊道首先是一種線性的遺產區域。它把文化意義提到首位,可以是河流峽谷、運河、道路以及鐵路線,也可以指能夠把單個的遺產點串聯起來的具有一定歷史意義的線性廊道。它對遺產的保護采用區域而非局部點的概念。它又是一個綜合保護措施,自然、經濟、歷史文化三者并舉,是一種多目標的保護體系。
一定尺度上的遺產廊道同時也可以成為戰略性的生態基礎設施(Ecological lnfrastructure)。遺產廊道不僅保護了那些具有文化意義的線形遺產區域,而且通過適當的生態恢復措施和旅游開發手段,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得到恢復和保護,使得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點狀遺產重新煥發青春,成為現代生活的一部分,為城鄉居民提供游憩、休閑、教育等生態服務。這一點對于那些經濟發展落后、人地關系危機嚴重的地區來說尤為重要。
遺產廊道的保護規劃除了像一般的綠道規劃那樣強調景觀生態過程,強調土地覆被、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適宜性等因素以外,更重視的是對文化因素的保護和旅游開發的組織。就文化因素來講,它強調對具有歷史意義的植被如古樹名木的保護,同時也注重歷史氣氛的烘托。
三 在我國建設遺產廊道的必要性
1.問題分析——從大運河的保護看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目前,作為一個重要的人類工程遺產和遺產廊道,大運河的保護基本處于失控狀態。造成大運河保護現狀的本質原因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法規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其次還有一些國務院頒布的條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在這些法規中,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涉及三個層次: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文物保護單位。后者針對單體文化遺產,前兩者針對歷史街區和歷史文化名城。這種體系架構實際上未涉及區域性的遺產保護。像大運河這樣長達上千公里且價值十分珍貴的文化遺產,作為文物保護單位對待顯然是不適宜的,更不可能作為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城來對待。現行文化遺產保護的正式架構中實際上沒有此類遺產的地位。
目前針對大運河的保護僅僅是區段性的,地方政府出于旅游開發的目的,對個別河段進行廠景觀整理。這樣的保護,對大運河這樣的文化遺產保護來說顯然是遠遠不夠的。若要從根本上保護好大運河這樣的文化遺產,還是需要引入遺產廊道式的區域保護體系,把它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制定相應的保護規劃,改革相關的保護架構,最終實現多目標的多贏保護。
2.在我國建設遺產廊道的必要性
(1)以此保擴大量珍貴的線形文化景觀遺產
在我國眾多的歷史文化遺產中,線形文化景觀遺產或類線形文化景觀遺產是極為豐富的一個種類。在這些遺產中包括世界聞名的絲綢之路、大運河,更有著像劍門蜀道等為數眾多的在地區文化歷史上有著重要地位的線形文化遺產。然而大量的對這種線形文化景觀的保護目前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保護這種線形文化景觀,就需要建設我國的遺產廊道。
(2)以此建設前瞻性的生態基礎設施
在人口負重與土地資源貧乏的背景下,我國快速的城市化進程可以說是危機四伏。正如區域和城市開發的可持續性依賴于前瞻性與高效兼備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道路系統,給排水系統等)一樣,區域和城市環境的可持續性也取決于生態基礎設施的建設。生態基礎設施是區域和城市所依賴的自然系統,是區域及其城市能持續地獲得自然服務(Na— ture's Services)的基礎。這些服務包括提供新鮮空氣、食物、體育、休閑娛樂、安全庇護以及審美和教育等等。它不僅包括習慣的城市綠地系統的概念,而且更廣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務的城市綠地系統、林業及農業系統、自然保護地系統。遺產廊道是構成生態基礎設施的內容之一,無疑將在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以此進一步發展文化旅游
建設遺產廊道,將使原先零散的文化遺產成為區域性的整體,通過系統的解說、游道組織,可以促進旅游業的發展,這一點已經被大量的事實所證實。美國很多地方遺產廊道帶來的旅游業已經成為地方經濟的亮點之一。在我國建設遺產廊道,必將使得大量的文化遺產煥發活力,必將促進文化旅游的發展。
綜上所述,在我國建設遺產廊道,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緊迫的。我國遺產廊道的保護規劃應如何進行,本文就大運河為實例做簡要討論。
四 遺產廊道保護規劃理論和方法的簡要探討——大運河整體保護研究的初步理論框架
1.遺產廊道建設的理論基礎——大運河的價值認識
(1)大運河的文化意義
大運河北起中國首都北京,南至杭州,是世界上最長的人工運河。它開鑿于中國諸侯割據的公元前 5世紀(春秋未),拓展于中國封建王朝即將走向強盛的7世紀(隋),貫通于少數民族統治的13世紀 (元)。在中國漫長的封建時代里,它一直是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南北物資運輸通道,并同時作為區域水系骨架發揮著重要的生態服務功能,是該地區形成眾多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運河是中國南北經濟和文化交流歷史,地區社會、文化、經濟發展歷史的重要記錄、見證和載體。其文化意義不僅體現為構成運河各遺產元素的文化意義,更體現為作為整體的大運河文化線路的文化意義。其價值載體不僅包括實體型的文化遺產,還包括構成運河文化線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2)大運河的當代區域景觀生態戰略意義
大運河的當代景觀生態戰略意義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它是對區域生態結構有著廣泛影響的半自然生態系統;第二,它是運河區域城鄉生態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大運河有著豐富的濕地生態系統存留,這些濕地生態系統有著重要的景觀生態戰略意義。
2.問題的分析和解決——大運河整體保護研究的初步理論框架
(1)分析問題——大運河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大運河面臨的挑戰與機遇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城市化進程帶來的挑戰與機遇,另一方面是南水北調工程帶來的挑戰與機遇。
就快速城市化進程的影響而言,主要有快速城市化進程帶來的對遺產廊道保護的不利影響。包括對構成運河之各遺產元素及組成本身的影響,對其歷史環境的影響以及對各元素歷史空間關系的影響等;同時,還包括對運河景觀生態系統的影響,包括對作為景觀基質的農田的影響、對運河及其支流廊道功能和景觀結構的影響、對區域景觀格局的影響等。其機遇則是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的城鄉居民的休閑需求,這些需求和經濟發展本身必將促進遺產保護上的投入,為大運河遺產廊道的保護提供了有利機遇。
南水北調給大運河帶來巨大挑戰的同時,更帶來了保護的機遇。大規模調水使得建設高效和具有前瞻性的遺產廊道成為可能,不僅能夠有機會對斷流和生態功能癱瘓區域進行系統的生態修復,而且有可能對作為遺產廊道的大運河進行系統的保護。
(2)解決問題——大運河整體保護戰略對策
在必要的歷史地理學、建筑學、城市規劃學和景觀生態學研究(研究的理論框架見表1)的基礎上,提出大運河整體保護戰略對策,并在以下兩個層次上分別制定具體實施戰略與實施導則。
第一個層次是遺產廊道宏觀尺度上的保護戰略,包括遺產廊道范圍的劃定、廊道區域內諸遺產元素的判別、廊道遺產元素空間關系的重建等;同時制定所涉及的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戰略,包括已列入或尚未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文化遺產、歷史街區與歷史文化名城等。這一層次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運河文化線路的價值認識和評價,以此為基礎進行運河諸遺產要素歷史空間關系的重建,即運河文化線路的識別和判定。
第二個層次是遺產元素尺度—亡的保護設計導則,包括如直接涉及的單體和群體文化遺產保護設計導則的制定,并結合具體運河道提出斷面保護設計導則、護岸設計導則、游道設計導則等。這一層次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諸遺產元素的價值認識和評價。
五 結語
在線形文化景觀遺產日益受到關注的今天,我國的類似遺產還遠遠沒有得到重視。借鑒遺產廊道這一歷史與自然保護并舉的遺產保護思路和方法,完善和建設我國的遺產保護體系,保護我國以大運河為代表的豐富線形文化景觀遺產,無疑是非常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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