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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監管的原則模板(10篇)

時間:2023-11-17 11:11:01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金融市場監管的原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金融市場監管的原則

篇1

文章編號:1003―4625(2006)05―0040―03

中圖分類號:F831.2

文獻標識碼:A

離岸金融市場(以下簡稱離岸市場)是不同于在岸市場即傳統的國際金融市場和國內金融市場的一類新型市場,在監管方面頗具特殊性。離岸市場具有哪些監管特殊性?研究這一問題對于為我國成功地建立自己的離岸市場提供制度借鑒、消除模糊認識,對于正確認識和運用離岸市場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在考察和分析離岸市場特點及監管的科學內涵的基礎上,對離岸市場的監管特殊性進行考證和論證。

一、離岸金融市場的特點與監管的科學內涵

離岸金融市場與涉外金融市場即傳統的國際金融市場、一國國內金融市場共同構成現代金融市場的架構。根據傳統,離岸金融是有關貨幣游離于貨幣發行國之外而形成的通常在非居民之間進行的各種金融交易或資金融通。離岸金融所表現出的一系列特征表明離岸金融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或現代的國際金融。

首先,離岸金融是有關貨幣游離于貨幣發行國之外而形成的各種金融交易即具有離岸性。歐洲美元市場、亞洲美元市場、拉美美元市場就是很好的例證,這些市場都是在美元的發行國―美國之外所形成的以美元進行金融交易的場所。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美國國際銀行設施(IBF)的創立對于離岸性這一特征賦予了新的內涵。IDF開辟了在貨幣發行國境內設立離岸金融市場開展離岸金融交易的先例,從而打破了傳統的離岸金融中有關貨幣須游離于貨幣發行國境外的這一特點。在IBF背景下,離岸中的“岸”已不再與國境等同,而實際上是指一國國內金融的循環系統或體系。有關金融活動離開這個系統或體系,從而不受該國對國內一般金融活動所實行的規定、制度限制和制約,就構成離岸金融;否則,就不構成離岸金融。

其次,離岸金融具有“兩頭在外”的特征,在離岸市場上,資金的供給者和需求者不是來自市場所在地國,而通常是眾多的國際組織、機構、各國政府、來自各國的金融機構、跨國公司和法人等。這一特征是離岸金融與市場所在地的在岸金融在資金來源(供給)與資金出路(需求)方面的區別。此外,離岸市場的金融機構來自于世界各地,離岸市場通過發達的通訊設施與世界各地相連,因而構成世界范圍內的無形市場。所以,無論是以市場所使用的貨幣、資金的供給者、需求者、市場的范圍等方面來看,只有離岸金融市場才是完全意義上的國際金融市場。

離岸市場的廣泛國際性對其監管會產生什么影響?由于離岸市場及其監管所體現的特殊性,在回答這一問題之前,首先應對金融監管的科學內涵有全面的理解。金融監管,顧名思義,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簡稱。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管職能機構對金融機構及其活動的合規性所進行的檢察、督促、規制、組織、協調、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以此促進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金融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

金融監管與規則、規范具有密不可分的聯系。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及其金融活動的合規性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和非現場的檢查監督以及督促、處罰須有法律依據并依照規則進行。監管的內容和所要達到的目的是確保市場主體的活動符合法律、政策及其他規范的規定和要求,并由此實現上述規范所尋求的秩序和目標。規范(resulation)是對金融機構及其活動制定的規則、提出的要求,而監管(supervision)是對金融機構實行監督、控制等以促進金融機構守規經營的一系列行為、措施和程序,因而二者有一定的區別。但是,二者的聯系遠遠大于區別。首先,規范是監管的標尺、內容和依據,體現了監管所追求的目的。監管所要達到的要求和目標體現在監管據以實施的規范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實施了規范,監管所要實現的要求和目標就達到了,免除規則適用也就免除了監管。其次,“徒法不足于自行”,監管通過監管機構的一系列行為、措施和程序有助于規范的實施和規范所要體現的精神的實現。弄清二者之間的關系對于正確理解離岸市場監管存在與否十分重要。離岸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有關國家法規所允許的夾縫中設計運營的。在離岸市場的情況下某些監管措施的免除本身就是監管的具體體現。按照有關國家法規中所規定的豁免或避風港來設計和籌劃離岸市場活動,也是在遵守這些國家法規和金融監管。

二、離岸市場監管特殊性之一――離岸市場受來自于多方面的監管

離岸市場監管不僅取決于對監管的科學內涵的全面理解和把握,而且更主要的是事實問題。由于離岸市場是完全意義上的國際金融,包含有眾多的國際因素,因此,考證離岸市場上諸多國際因素所涉及國家等是否對離岸市場行使監管,即可以清楚體現以上監管特殊性。

(一)市場所在國的監管

離岸市場所在國對離岸市場行使監管,而且監管是比較全面的,但概括起來有兩方面:一是對準入的監管,二是對經營的監管。對于前者,盡管有關國家對離岸市場準入限制較少,但都制訂有規則并由有關機構監督實施。對離岸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是離岸市場所在國對離岸市場監管的又一體現。雖然離岸市場所在地各國對離岸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管理制度不盡相同,但都要求上述機構在經營活動中遵守管理制度。因此,離岸市場受市場所在國的監管。

(二)離岸貨幣發行國的監管

由于離岸貨幣及其交易會給貨幣發行國產生巨大的影響,貨幣發行國對離岸市場以其貨幣所進行的交易必然會行使一定的監管。離岸貨幣發行國對離岸市場的影響至少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貨幣發行國對以其貨幣進行的離岸金融交易通過清算的渠道行使有效監管和控制。離岸金融交易通常要通過貨幣發行國清算系統進行清算。這首先是由于離岸貨幣的特殊性造成的。離岸貨幣,通常只是在貨幣發行國之外或貨幣發行國金融循環系統之外的賬戶做出與貨幣發行國在岸金融機構的賬戶相對應記載和反映,是影子貨幣,是賬目或“準貨幣”,而有形貨幣并沒有離開發行國。因此,離岸支付不能支付有形的離岸貨幣,若以離岸貨幣進行支付,需要將離岸貨幣在有關貨幣發行國轉換為相關貨幣。其次,通過貨幣發行國的清算系統進行清算也是離岸支付運作的現實所決定的。貨幣包括離岸貨幣是貨幣發行國及其央行的負債,只有在該國才具有法償性質,且離岸貨幣只是離岸銀行賬目。在此情況下,若要在離岸市場對眾多貨幣的大額資金進行支付客觀上要求有一個清算這些貨幣資金的統一的全球系統。然而,由于貨幣的國家及屬性,這樣的系統在目前還不可能存在,而只有貨幣發行國才能保證提供無限的貨幣,因此,離岸支付不得不通過具有能夠收取和清算有關貨幣的貨幣發行國清算系統進行,使得貨幣發行國可以通過對清算的控制實施其法令和貨幣金融政策,達到監管的

目的。離岸貨幣發行國影響離岸交易的另一方面是貨幣發行國可以左右和決定離岸市場上以其貨幣進行交易的合法有效性,亦即離岸交易必須遵守貨幣發行國的貨幣法令。如果離岸金融交易違反了貨幣發行國的貨幣法令當然會招致發行國的干預從而可能導致交易的無效。

(三)離岸金融機構母國的監管

離岸金融機構母國對離岸市場的監管從巴塞爾委員會一系列協議的規定中可略見一斑。巴塞爾委員會一直十分強調和重視母國在跨國銀行監管的責任和作用。巴塞爾委員會極力推行跨國監管所遵循的兩項基本原則就是任何外國銀行機構都不能逃脫監管,而監管必須是充分的。如果說前者所關注的是監管的廣度和監管責任的劃分問題,那么后者則是監管的尺度及其充足程度。而上述兩項原則中任何一項原則的有效實施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母國。巴塞爾委員會1992年的《國際銀行監管最低標準》規定由能夠行使并表監管的母國監管當局對國際銀行行使并表監管,銀行跨境設立機構要經母國監管當局同意,母國當局有權收集跨境設立的銀行機構的信息。母國當局有權對其海外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等安全穩健經營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和實施。

(四)投資者母國的監管

投資者的母國的監管對離岸市場的影響亦十分巨大。以美國為例,離岸證券市場大量的發行人是美國公司,離岸證券發行市場許多牽頭經理人和重要承銷商是美國的金融機構,一半以上的離岸證券是以美元發行的,因此美國證券立法為保護美國投資者做出了詳細規定。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以及SEC制訂的大量的規則,對“證券”的定義寬廣得足以將離岸證券包括進去,且在離岸證券市場活動中如果美國的郵政或跨州商務得以利用,美國證券法中的許多重要條款就會被觸及,加之美國法院和SEC一直認為美國證券法域外適用,所以美國證券法對離岸證券市場的潛在影響十分巨大。

(五)行業自律組織的影響

在離岸市場特別是離岸證券市場上,行業自律組織影響巨大。本文由于篇幅所限,僅以ISMA(International SecurityMarket Association)為代表考察行業自律組織對離岸市場監管的影響。

ISMA是調整和規范離岸市場的重要自律性組織,約有成員800個,廣泛地覆蓋了幾乎所有活躍在離岸二級市場的重要金融機構。ISMA作為國際證券市場的自律性組織及其規則的約束力獲得了包括英國等國家及有關國際組織的普遍承認。ISMA據此成為英國金融服務法中的這類組織。此外,根據英國金融服務法,英國證券投資委員會(SIB)有權認可被承認的投資交易所(RIE),而在RIE從事投資業務時可以不需要授權,也不需要向SIB報告。1988年ISMA獲得了RIE的豁免地位,使在ISMA名義下所進行的離岸債券交易在英國不適用SIB的交易規則,而是適用ISMA的規則。ISMA規則獲得較普遍承認這一事實,為解決ISMA規則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規定的關系問題鋪平了道路。ISMA被承認為國際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其規則被廣泛認可,意味著ISMA規則取代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相關規定而得以適用,或適用ISMA規則不被認為是違反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規定而被承認為有效。時至今日,離岸二級市場上幾乎所有的證券交易,無論是ISMA成員之間的交易,還是非ISMA成員的交易,都在遵守著ISMA制訂的規則。

(六)國際統一監管的努力

在對離岸市場統一監管的努力方面一個值得注意的機構是離岸銀行業監管集團(Offshore Group of Banking Supervi-sors)。該組織成立于1980年,截至1998年11月共有成員19個,較廣泛地涵蓋了世界上主要離岸中心。該組織以提高離岸市場的監管標準,增進對跨國銀行的有效監管為宗旨,一直致力于在離岸市場上實施巴塞爾委員會所確定的標準,包括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1992年的最低標準、1996年的《跨境銀行的監管》(The Supervision of Cross-Border Banking)和1997年的核心原則等。在一些離岸中心,國際銀行業標準得到了遵守。隨著離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相信國際社會還會進一步合作,對離岸市場的統一監管會得到加強。

由此可見,離岸金融市場受來自多方面的監管,是多方面監管的交織和混合。這一特殊性是在岸市場所沒有的。離岸市場監管來源的多元性是離岸市場的真正國際性所造成的。

三、離岸市場監管特殊性之二――離岸市場監管寬松、不受單方面完全控制

乍看起來,離岸市場監管在多方面監管的交織中會顯得重疊和沉重。而事實卻恰恰相反,離岸市場監管相對寬松,不受任何單方面完全控制。這首先與離岸市場的運作特點有關。離岸市場運作的最根本特征之一是對各國管理體制的套利,也就是說,離岸市場的參與者利用相關國家法規的有利規定特別是豁免性或例外性規定,對離岸金融交易進行設計,從而達到監管寬松、成本低廉和高效運作的目的。離岸市場的上述運作首先得益于市場所在地國將原本適用的一些監管標準、辦法免除適用于離岸金融市場。市場所在地幾乎一致地在監管的某些方面給予離岸金融機構的優待。其次,離岸市場的運作還得益于其他有關國家法令中的豁免性或例外性規定。綜觀各國金融方面的法令,通常體現出以下共同特征,一方面規定其適用的廣泛性和嚴格性,另一方面適應復雜多變的各種情勢又具有一些靈活性和例外性的變通。

篇2

關鍵詞:

農村金融市場;新型城鎮化

中圖分類號:

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18-0114-02

1 新型城鎮化內涵與進程

1.1 新型城鎮化內涵

農村城鎮化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農村經濟不斷發展及資源重新配置的過程,主要表現在農村人口的轉移、非農產業的集聚、農業農動力的職業轉換及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變化。新型城鎮化可理解為城鎮化由初級階段向更高層次的城鎮化轉化的過程。目前對于新型城鎮化尚沒有標準的定義,總的來說新型城鎮化是更注重質量和內涵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的內涵和主要特點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新型城鎮化的真諦是人的無差別發展,這是新型城鎮化最本質、最核心、最關鍵的東西。新型城鎮化以人為發展中心,強調人的全面發展,這樣能有效防止為了城鎮化而城鎮化,避免城鎮化偏離它的本質。

(2)新型城鎮化與工業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工業化以城鎮化為依托,信息化服務于城鎮化的發展,農業現代化以城鎮化為支撐,實現四者有機融合、協調發展將更大程度上促進城鎮化的發展。

(3)新型城鎮化倡導人口、經濟、資源和環境相協調,同時堅持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發展方式。

(4)新型城鎮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方針,提倡可持續發展。傳統的城鎮化以攤大餅、高消耗、要素供給不可持續為特征。新型城鎮化是以新型工業為發展方式,同時加大城鎮生態環境建設的力度,提高城鎮生態環境的承載力,以良好的城鎮生態環境支撐新型城鎮化發展,以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方式發展城鎮化。

1.2 新型城鎮化進程

歷史表明,發達國家成為強國的過程就是其城鎮化率逐步提高的過程。城鎮化對我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美國城市地理學家諾瑟姆把城鎮化分為初級階段、加速階段和后期階段三個階段。城鎮化發展前期由于經濟落后,城鎮化發展速度比較緩慢,當經濟規模達到一定高度后,城鎮化發展開始加速,當城鎮化發展到較高水平之后,城鎮化開始減速。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發展迅速,當前我國城鎮化率以突破50%,正處于城鎮化發展進程的加速時期。我們應該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和后發優勢,穩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為建設經濟強國打下基礎。目前,大部分地區城鎮化進程受阻,農村金融市場組織體系不完善,民間融資不規范,經營模式單一,創新力度不夠,監管缺失,法律體系、信用體系不健全等諸多問題,使得農村金融市場供給遠遠滿足不了新型城鎮化建設需求,延緩了新型城鎮化的進程。

2 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農村金融市場存在的問題

2.1 農村金融市場組織體系不完善

從表面上看,我國農村金融機構覆蓋達到了90%,農村金融市場已形成包括農村信用社、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非正規金融機構在內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但受農村金融市場環境、經濟規模的影響,商業銀行出于成本與利潤的考量,正在有序撤出農村金融市場,支農地位正在趨于弱化。同時,政策性銀行金融業務規模不足,農村信用社受自身局限,都無法達到很好的支農作用,進一步加劇了農村金融市場供需矛盾。

2.2 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缺陷,不能有效監控農村金融市場風險

雖然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監管體制已初步建立,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能力正在不斷提高,但現行監管體制還存在若干缺陷,尚不能有效監控農村金融市場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風險控制主體缺位,各監管機構之間缺乏有效協作,使監管難以全面有效。在市場約束條件下的銀行、保險、證券風險監控系統,被監督金融機構自身監控系統,社會監督體系構成了一個有效的金融風險控制體系,但目前這三個體系均存在問題,不能良好的發揮其監管作用。同時各監管機構之間協調機制尚不健全、信息難以共享,使得該風險控制體系效率不高。

(2)農村金融市場監管方式沒有跟上經濟發展的需求。目前合規性監管與統一監管是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主要的監管手段。但合規性監管是一種靜態、消極和硬性的監管方式,它立足于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無法有效地動態監控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已不能適應當前新型城鎮化發展需求。同時,由于農村金融機構所處地域、類型、管理水平等的差異,統一監管不能保證這些不同的金融機構健康穩定發展。

(3)監管相關立法滯后。目前我國并沒有針對農村金融市場頒布相應的監管法律法規,忽略了農村金融市場和城市金融市場的迥異和近些年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帶來的變化,導致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指導性,甚至有時候發生沖突,其權威性得到很大減損,減小了其監控風險的作用。

(4)民間金融游離于監管之外。民間金融相比正規金融機構具有收集信息等優勢,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廣泛存在。但同時高利率增加了借款人的成本,影響了借款主體發展后勁,民間金融市場大量資金不在監控范圍內,干擾了央行信貸調控,加大了農村金融市場風險。民間金融引發了大量糾紛和暴力事件,造成了很嚴重的社會問題。

2.3 金融機構經營模式單一,創新滯后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金融機構出現了多樣化的金融需求主體,不同的主體及不同的地區金融需求存在明顯差異。由于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競爭,金融機構創新動力不足,導致金融機構經營模式單一,多數地區僅有傳統的存貸款業務,農村金融服務和金融工具創新滯后,理財、、咨詢等金融服務幾乎處于空白狀態,股票、債券、基金等農村經濟發展及城鎮化建設所需的各種金融工具嚴重不足,農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

2.4 信用體系不完善,抵押貸款難

信用體系不完善直接導致農村信用制度缺失,惡化了農村金融市場信用環境。信用制度的缺失導致農村誠信教育和宣傳工作任然滯后,農戶和企業守信意識淡薄,雖農戶近年守信意識總體上有所提高,但企業信用機制仍嚴重缺失。信用服務中介機構不健全、不規范,失信懲罰機制不夠嚴格,信用觀念淡薄,企業逃債時有發生,法律體系不完善,導致金融機構債權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信用體系的不完善,抵押貸款本可以作為農村金融市場的有效補充。雖然我國正在加速農村土地確權登記,但目前確權程度依然不高,同時土地流通性較差,土地及以依附土地的附屬物不能有效作為貸款抵押物,嚴重阻礙了抵押貸款業務的發展。

3 對策建議

3.1 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組織體系,增加其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金融供給

(1)健全農村金融市場組織體系,增加其供給主體。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標準,在現有農村信用社、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的金融組織體系下,積極引導非正規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利于各類金融機構發揮各自的平臺優勢,滿足新型城鎮化發展中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

(2)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支農作用。政策性銀行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主要的政策性銀行之一,應努力拓寬其業務范圍,不僅僅局限于糧棉油的收購,引導資金向農村地區流動,積極扶持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迫切需要發展的產業,發揮其政策性銀行的重要作用,滿足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資金需求,彌補商業銀行資金供給的不足。

(3)加大農村信用社改革力度,發揮其農村金融市場主力軍作用。一方面,對目前農村信用社產權結構進行相應調整,使法人結構趨于合理,有利于農村信用社向自我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發展。另一方面,國家應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鼓勵其滿足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農業、農村、農民的資金需求,從整體上提高農村金融市場服務水平。

(4)引導商業銀行加大農村金融市場信貸總額。隨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城鎮化進程中基礎設施已具備良好的盈利性,城鎮居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農村信貸需求日益增加,同時一大批優秀鄉鎮民營企業和中小股份制企業都為商業銀行提供了大量優質的信貸市場。國家應該用政策引導和鼓勵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網點、完善服務、加大產品創新,發揮其在健全城鎮功能和完善城鎮社會服務方面的作用。

3.2 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監管制度

(1)健全農村金融市場監管體系,加強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的同時,充分發揮中介機構、新聞媒體和社會自律組織的外部監督作用,加強各監管主體之間的協作和溝通,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監管效率。

(2)改進農村金融市場監管方式。首先,把以合規性監管為主的農村金融市場監管方式轉變為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監管方式。風險性監管是動態、積極的,把防范風險放在首要位置的監管方式,是在合規性監管基礎上的審慎性監管。針對農村金融市場制定合理的風險權重系數,結合現場監控和非現場監控,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農村金融市場風險預警制度,是目前農村金融監管機構應主要完成的任務。

其次,構建以統一監管為基本原則的分類監管機制,對經濟發展水平、機構性質、管理水平和風險狀況不同的地區和機構實行分類監管,有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監管效率的提高。

(3)建立健全農村金融市場法律法規。首先應盡快制定引導和規范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市場準入與退出、財務指標、高管任職資格等的法律法規,保證農村信用社快速穩定發展,發揮其農村金融市場主力軍作用。同時應對目前較為成熟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制定相應法律法規予以規范。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金融市場日新月異,如不及時動態地調整相應法律法規,其作用將大打折扣。我國應根據農村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及時審慎地調整相關法律法規,以適應新型城鎮化的建設需求。

(4)加強民間金融監管,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予以合法化。中國農民從民間金融機構得到的貸款大約是從正規金融機構得到的貸款的4倍,農村金融機構魚龍混雜、良莠不齊,應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風險進行監控,同時合理界定正規民間金融機構與非法金融機構的界限,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予以合法化,拓寬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融資渠道。

3.3 加大創新力度,完善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

針對新型城鎮化建設所需的多樣化、個性化金融需求,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滿足新型城鎮化建設各方面的融資需求。打破以不動產抵押貸款為核心的貸款機制,積極探索各種資產及無形資產的質押、聯保、互保、擔保等貸款方式,進行農地抵押、按揭貸款等金融試點,拓寬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是農民獲得貸款途徑多樣化。

3.4 完善信用體系,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規范信用評估和推廣制度;建立協調共享數據庫;完善信用信息平臺;加強信用中介組織體系建設,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廣泛開展信用宣傳和教育活動,強化信用觀念和意識;加大失信懲罰機制,加大失信者成本;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為農村金融機構降低信用風險。

參考文獻

[1]范立夫.金融支持農村城鎮化問題的思考[J].城市發展研究,2010,(7):63-66.

篇3

【關鍵詞】

金融全球化;金融市場運營;監管制度

金融市場的運營中帶有一定的金融風險,這種金融風險即監管的核心,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金融市場在運營過程中會出現非常多的變化,局勢或波動或復雜,這就給市場運營的穩定帶來了困難。為了提升金融市場運營的效率,減少潛在的經濟動亂,需要對市場的運營監管制度進行完善。

一、金融市場運營中的金融風險

(一)金融全球化全球化金融的主要特點就是經濟的跨國交易,跨國證券、對外資源、國際貸款等飛速發展,資金跨國障礙的逐漸減少,各個國家均放松了對跨國交易的約束,使得國內金融與國際金融逐步對接,離岸金融市場逐漸消失,國內外金融的界限也越來越模糊,這些都標志著金融全球化正在與國內市場相接軌,使得國內市場有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全球化的金融發展雖然提升了資源的利用效率,同時也導致國家對于金融市場的控制能力減少,金融資金來源渠道增多,非常容易出現金融紊亂的情況,本土經濟無法進行外界金融的管理,加上各個國家對于金融監管的制度也不盡相同,這就使得金融市場出現了不公平的競爭現象,引發了金融市場危機。

(二)金融功能一體化傳統的金融發展認為,證券、銀行、保險等不同金融項目之間有著不同的功能分工,其伴隨的風險也各不相同。但是,隨著經濟危機的出現,不同金融板塊之間的分區界限已經逐漸消失,各個金融活動正在融合,一些發達國家已經成立了包含各個金融項目服務功能的銀行或是金融公司,使得金融市場的功能呈現一體化局面,這種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金融運行的監管。在這種一體化的市場中,金融公司不需要再對各個服務模塊進行劃分,將其作為單純的風險管理。相比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業務范圍的擴大,值得強調的是,這種混合式的金融市場會導致金融市場的風險呈現全區式的覆蓋,從風險程度上看,其嚴重程度要大于金融功能分區。

(三)市場運營模式多樣化金融市場的創新必然導致市場變得復雜,特別是大量金融工具的出現,金融市場中出現了很多金融交易外的產品,這些金融衍生品相對于金融本身而言變化更快。金融技術的發展、新產品的引入使得市場運營模式多種多樣,信息技術的應用使得信息傳遞變得簡單、快捷,推動了屏幕交易、資產互換等新型交易模式的發展,金融市場呈現更加繁榮的景象。為了減少法律對金融活動的束縛,或是增加金融行業的潛在利潤,金融機構會推出一些創新制度進行鼓勵,但是這種新模式的鼓勵會帶來新的風險,比如資產價格的不確定、經濟波動的影響覆蓋面更大等。因此,會給金融市場帶來更大的風險,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巴林銀行事件。

二、全球金融環境下市場運營的制度分析

(一)創新管理模式,采用框架式的監管制度傳統的金融市場主要被政府所控制,屬于官方的監管控制行為,其監管機構由政府確定,并且賦予監管者既定的監管職能,表現為服從命令式監管,這種監管雖然能夠減少市場中的一些不規范的金融行為,但如果金融市場的各種行為均勻通過這種監管后才能夠進入或是退出,那么這種監管就會約束金融市場的發展。傳統管理過于強調金融機構需要嚴格遵守的規則、目標和行為方法,從而完成監管,但是從金融市場的風險上看,這種監管方式無疑會增加監管風險,并且風險傳遞的過程也會更加復雜。既定式的金融市場規則過于死板,無法根據市場的運行狀態進行調節,一些特殊的金融機構發展會受到非常大的約束,使得其對于市場的動態變化缺少敏感性,并且此種監管模式主要強調了可見的風險,對于尚未規定業務的風險則很難規避。因此,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減少監管對于金融市場的束縛,就需要打破傳統的管理模式,采用框架式的監管制度。框架式的監管主要包含以下內容:監管部門制定出彈性的監管制度,并且可以對這些制度完善地落實和監督執行;監管單位與被監管者屬于激勵關系,被監管者需要在監管下完成最佳的市場目標;市場需要有其自己的運行規則,并且政府和金融機構需要對這些規則進行宏觀監控;金融機構合理地安排市場交易行為,并且制定風險承擔措施;金融機構無法承擔風險時政府的補救等。這些內容需要符合金融交易市場的發展規律,并且綜合地運用執行,任何一項監管制度單獨使用都難以發揮其作用,制度各部分之間的輕重權衡需要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情況來決定。

(二)增加管理內容,采用雙層面的監管模式在金融市場中,金融活動指的是金融機構在市場中進行各項金融活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金融風險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分別是金融機構本身和運營市場。一些金融機構沒有具備風險的規避能力,難以對市場交易中出現的風險進行規避,因此一旦出現危機,就會發生債務無法償還的情況;運營市場中的風險主要來源于競爭,一些強勢的交易方對弱勢形成的利益損害主要為惡性競爭,比如用欺騙的方法來獲得業務信息,沒有遵守市場公平交易原則等。這些行為雖然不會對金融機構的運行造成影響,但是會破壞市場運營秩序,增加金融風險。因此,在全球下的金融監管中,需要進行雙層監管,即對金融機構和運營市場的雙層監管。監控金融機構的交易行為和運營能力,提升金融機構替身承擔風險的能力,避免過度追求利益而增加交易風險,這種監管也是保證金融機構市場行為規范的重要保證和需要。

(三)創新監管方法,選擇動態化的監管方法傳統監管采用的是靜態的監管方法,即權威規則至上,制度一旦形成,便在市場上成為發展的基本準則,除非法律規定的修改或是廢除,否則不可以違背制度,一旦出現違背制度的情況,就會受到市場的處罰。但是,這僅適用于小范圍的市場中,無法滿足現階段全球化的經濟發展。金融市場運營環境是持續化、動態化的,金融工具和模式的出現,傳統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消失,金融市場狀態變得復雜,競爭變得激烈等,這些因素都要求市場監管采用動態化的監管方法,監管制度要根據市場環境、金融局勢而變化,從而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例如:機構需要觀察市場金融匯率、交易份額的變化,如果發生了短時金融收支困難,可以采取加強外幣儲備來監管市場,這樣就不會對整體的經濟產生影響。

(四)提升監管目標,采用激勵式的管理目標經濟市場制度認為,制度的出現來源于交易,目的是降低成本。因此,制度的效率取決于制度的具體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決定了制度的內容,也就是制度實現的目標需要與制度相關的個體利益相一致。金融全球化的金融市場運營監管需要引導投資者實現最大化的監管目標,采用激勵式的監管目標,從而擴張金融版面,在客觀上提升整個金融行業的競爭力。例如:對金融機構和投資者都制定一個既定的目標,這種目標會促進金融機構和投資者最大程度地為金融市場發展而努力。若是完成既定目標,則進行適當獎勵,這種激勵方法既能夠產生促進作用,同時又能夠對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形成一種約束,從而讓監管目標更好地實現。

三、結語

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下,金融市場運行環境變得復雜,為了規避金融發展中的風險,需要采用全新的監管制度。傳統的金融市場監管制度過于死板,既定式的規則難以適應全球化的金融環境,因此需要采用全新的管理模式、內容和方法,從而促使金融市場更加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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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陳正江教授指出,近年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與非法集資類刑事案件交織,形成刑民交叉案件現象增多,應從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和當事人三個層面對其進行妥善處理:(一)在司法機關層面。嚴格審查借貸關系合法性,建立金融案件聯動處置機制,統一金融借貸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尺度;準確把握刑法介入民間借貸的空間,盡可能幫助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

(二)在政府部門層面。建立健全與司法機關的協同應對機制,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三)在當事人層面。增強投資者金融交易風險意識,建立健全被害人法律救濟機制,應賦予被害人選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程序選擇權。陳飛博士認為,與正規金融不同,民間金融通過構建“類信托機制”來實現和滿足其對信托功能之需求,以《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中創設的新型民間融資工具“定向集合資金”為例,其運行機理與信托原理基本契合,但其對于合格投資者與投資方式等要求都更為寬松,應進一步完善該制度以發揮其積極作用。一是要明確募集資金的投向,限定其直接投資于單一法人自身的生產經營性項目。二是要完善財產獨立的制度保障,借鑒證券投資基金的做法,由地方出臺規范定向集合資金會計處理的相關文件,確立定向集合資金為會計核算主體,徹底落實其財產獨立原則。

二、民間金融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探討

浙江省銀監局傅平江副局長認為:民間金融市場監管應注重市場化導向,尊重私權交易自由和民間金融習慣。一是要通過地方政府、社會中介的充分服務引導規范民間金融,制定合理規則指導民間金融趨利避害。二是要加強教育,增強民間金融參與主體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誠信意識。浙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丁平練指出,在民間金融市場監管中應明確地方政府主管民間金融的職能和能力,優化地方金融管理的體制和機制:一是要強化民間融資市場的行業監管體系和各監管主體間的協調監管機制。通過建立政府部門間民間金融監管信息的共享機制,做到及時監測、統計和分析民間金融市場的運行狀況,加強對存在風險的民間金融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二是要加強民間金融市場的自律組織、行業協會的建設,發揮其自律監管功能。在民間金融市場具體監管制度構建的探討中,呂貞笑等根據《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構建的三類民間融資服務主體和民間借貸備案制度,結合浙江省民間金融市場監管的實踐,提出“服務加輕觸式監管”的理念。并認為:民間借貸備案登記制度作為輕觸式監管方式的創新,充分尊重了民間借貸的習俗性與私權性,但目前其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需在與實踐的磨合中完善。其一,備案制度本身不足,如強制備案的標準過高、備案制度的審查方式不清晰、跨地區民間借貸備案制度不明確。其二,備案制度外部吸引力不夠,備案材料的證據效力有待商榷,無法通過備案排除非法集資嫌疑,導致借貸雙方備案積極性不高。針對制度本身問題,建議設置可調節、市場化的備案金額標準,確定形式審查為備案審查方式,細化跨地區借貸行為的備案制度;對于外部性問題,建議增強備案制度的積極意義,進一步夯實正向鼓勵措施。

三、民間金融市場信用體系法律制度的探討

現代社會經濟活動是一個高度依賴于信用的網絡化的動態系統。隨著金融創新的深化,頻繁出現的“跑路”事件充分顯示了重塑社會信用體系的現實緊迫性。王琳認為,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存在諸多不足,如缺乏個人破產制度,缺乏民間信用征信體系、信用數據資源分割、信用信息應用領域狹窄、信用服務行業不規范等。應盡快完善信用體系,形成比較便利、可查詢、可應用的信用信息系統。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和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民間金融信用信息系統,并與目前的企業、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相對接,為放貸人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李海龍博士指出,應以民間借貸信用體系的建立作為民間金融市場信用制度建設的切入點,具體應從如下方面進行制度構建:(一)完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建立民間借貸信用數據庫,收集自然人的個人基本信息、職業、家庭狀況、收入和財產、借貸記錄等關系到個人信用的項目,并實現借貸雙方信息的電子化管理。(二)通過民間擔保機構建立企業信用制度。民間擔保機構應當審核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嚴格自律控制風險。(三)發揮第三方機構信用評級在民間借貸領域的積極作用。幫助民間借貸關系人通過獨立的評價機構正確了解到當事人的信用情況。另一方面,信用評級機構需受到國家法律規范的制約,承擔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對信用機構的失信應有相應的懲戒制度。設計科學合理的信用評估標準是發揮信用評級在民間金融市場積極作用的基石,朱明等認為,考慮到目前銀行融資任占主流格局的實際情況,可由銀行制定中小企業信用評估的標準,將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與信用評估結果聯系起來,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信用評級機制,培育與扶持具有良好信用的中小企業,推動中小企業的信用建設。

四、民間金融市場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的探討

葉良芳教授以互聯網金融為例,指出民間金融市場風險主要表現為:(一)市場風險。因基礎資產價格、利率、匯率等變動而導致互聯網金融產品預期價值未能實現而造成損失。(二)信用風險。因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而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發生。(三)流動性風險。在互聯網金融活動中,沉淀資金如缺乏有效監管和擔保,極易被挪用于投資高風險、高收益項目,從而使資金鏈斷裂、支付危機等風險增高。(四)政策風險。互聯網金融往往具有較強的同質性,因某一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調整會導致互聯網金融企業同一方向的操作選擇,引起共振效應,從而對行業造成系統性沖擊。同時,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具有更加突出的技術安全與數據安全風險。

篇5

Abstract:Alongwiththeeconomicglobalizationandthefinancialinternationalization''''srapidlyexpand,thefinancialderivationtransactionhasbecomeinthemoneymarketmosttohavethevigorandtheinfluencefinancialproduct.Inviewoffinancialderivationcharacteristicsandsoontransaction''''scomplexity,highreleaselever,hypothesized,noblecharacterdanger,variouscountries''''governmentandtherelatedinternationalfinancesupervisionorganizationtakeseachmeasureinabundance,improvesthe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lawsupervisionastheniadiligentlythecondition.Althoughourcountry''''s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stilloccupiedthedevelopmentinitialperiod,butthemarketsupervisionquestionactuallymaynotbelittle,theauthorbelievedthatdevelopsourcountryfinancederivationmarkettochoosetheunificationsupervisionpattern.

keyword: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unificationsupervisionsupervisionpattern

一、統一監管模式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內生需要

金融衍生品是對未來某個時期特定資產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安排的金融協議,按照其自身的交易方法和特點劃分,其分為遠期合約、期貨、期權和互換四種形式。其產生的最初目的是為了降低金融自由化過程中金融基礎資產的各種風險,在性質上屬于風險轉移和風險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品貢獻巨大,在全球經濟體系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以致于被美譽為"改變了金融的面目"[01],促成了金融交易活動的日益虛擬化。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涉及多個金融領域,系運用多種技術的"金融合成物",因此,對其實施有效監管的法律制度就必然具備跨市場、跨行業的綜合特征,那些將"混合物"分拆成"基本元素"分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法必然會損耗金融監管效率。對"基本元素"實施監管的有效性并不必然導致對"合成物"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換句話說,它們不是機械地拼合在一起,而是發生了合成作用的"化學反應",事物的本質特征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無論是金融分業經營,還是金融混業經營,抑或是我國高層強調的金融綜合經營,其對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和應用無不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挑戰。一方面,隨著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斷發展,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借助層出不窮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通過各種資產組合,使其經營風險特征和傳統銀行的風險相似,從而使針對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安全運行而設置的各種金融監管效力大大降低;同時銀行借助于這些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對銀行實施的審慎監管要求同樣形同虛設。所以,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必須針對"金融合成物"本身的性質特征來設計。在此過程中,加強對"基礎成分"的分別監管可以起到很好的輔助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機構集團化趨勢日漸明顯。以英國為例,英國八家最大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范圍都涵蓋所有五種應接受監管的金融業務,而不再像20多年前,即使是最大的金融機構也只經營其中一種金融業務。這些都使得單一監管或稱分業監管在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中出現諸多不適應癥,從而使統一監管的實施顯得十分必要。金融衍生品創新經驗表明[02],統一監管模式已成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內生需要。

二、統一監管模式追求制度結構的內在統一和組織體系的相互協調

筆者認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立足于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是在單一制監管組織結構基礎上,以有效實現確定的金融監管目的而建立起來的,是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組織及其業務等實施多層次共同監督和管理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該種監管模式強調通過明確統一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協調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自律組織、金融機構等各層次的監督管理行為和業務活動,同時通過加強金融衍生品市場監控的國際合作,以有效實現維護金融安全的監管目標。

實際上,統一監管的制度結構和單一制監管結構有著相似之處,前者吸收了后者所主張的單一監管機構理論,在監管主體組織制度上也主張設立一個監管機構負責金融衍生品市場及從業機構和人員的管理。但是,統一監管和單一監管畢竟不同,表現為單一監管制度在一個監管機構之下,仍然按不同的金融行業來分而治之;而統一監管制度則是主張以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導向來組織和建立金融監控法律制度體系。正如倫敦經濟學院著名經濟學家古德哈爾特(Goodhart)所指出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圍繞監管目標設置,把不同目標合并到一個監管機構中,會產生理念和行為的沖突,從而抵消單一監管結構帶來的規模經濟效應。而統一監管模式以監管目標為基礎配置監管職權,較好地解決了這種沖突和損耗。

從制度結構上看,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追求金融監管的全面統一,其不但強調監管組織形式上的監管機構統一,而且強調制度結構以及監管目標的統一。具體說來,其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機構的統一。即基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性,建立統一的監管機構,全面負責監管金融衍生品市場,有效監控金融系統風險。同時,為避免產生權力巨大的壟斷監管機構,滋生,在設置一個監管機構的基礎上,要通過經濟責任制對具體的金融監管權限進行劃分,并通過設置聽證會、咨詢程序等法律制度對該金融監管機構行使監管權力的行為進行監督,從制度上有效防止權力濫用或怠于行使權力的發生。統一監管機構主要負責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整體決策、市場準入、信息披露、檢查監督等全面監管工作。

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目標的統一。即統一監管機構在設置各個監管部門時,應當遵循部門監管目標一致的原則,減少所謂"摩擦損耗";同時,通過內部協調合作機制的強化,將外部監管機構間的沖突通過內部機制予以消化。

三是多層次金融監管的統一。即從多個角度、多個層次對金融衍生品市場進行立體監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監管當局和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金融機構自控的合作和協調。尤其是在具體市場交易監管中,要為實現有效地監控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系統風險而分工協作。

四是國際金融衍生品監管的合作和統一。即在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中,加強國際分工與合作,具體內容包括各國監管制度的協調、國際監管標準的統一等。國際監管合作和統一適應金融衍生品跨國界、跨市場、跨行業的特點,在世界各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的共同努力下發展迅速。近年來,金融衍生品交易頻繁引發的金融危機則進一步促進了國際統一監管的前進步伐。

從組織體系上看,統一監管模式以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導向來構建自己獨特的組織體系。直觀地看,統一監管模式的組織結構呈現出一個金字塔結構,最上端是統領金融監管全局的金融監管機構,其內部根據不同的金融監管目的可以分設金融系統風險監管部門、審慎經營監管部門、金融商業行為監管部門等金融監管職能部門,而基礎層面上大量的自律組織管理和通過金融機構預先承諾等形式進行的自我約束,也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統一監管模式下,政府設立的單一監管機構通過各種責任制與金字塔下層的各個監管機構聯系在一起,共同發揮監控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職責。

必須注意的是,統一監管模式并不是由一個監管機構包攬所有金融監管的職責,而是將原來外部各監管機構之間配置的權利義務內化,變為系統內權責利的分配和協調,再通過崗位責任制、財務責任制、內部授權經營管理責任制等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建立來發揮統一協調監管的作用。經濟責任制作為其制度機制,本質上要求"在其位謀其政",它體現了人逐漸角色化和職業化的社會發展趨勢,反映了財產因素和組織因素不斷融合的社會發展趨勢。

三、統一監管模式在制度上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

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場法律監控的特殊性和金融監管法律關系的客觀要求,是實現金融衍生品市場有效監管的優化途徑。它不但綜合了單一監管模式和功能型監管模式之長,而且突出了保障監管目標實現的宗旨,相對于單一監管模式、多頭監管模式、混合監管模式等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而言,其優勢表現在:

第一,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實現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有效監管。統一監管機構通過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管目標的明確定義和界定,圍繞監管目標的實現,劃分金融監管權,通過授權或委托,明確監管者的權利、義務,盡量避免了金融監管沖突和監管空白。

第二,實行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提高系統風險防范效率。由于金融市場的統一與金融監管的割據不相適應,使得監管者往往缺乏對系統風險的宏觀了解和總體把握,實行統一監管模式則可以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場信息收集成本,改善信息質量,避免信息的重復收集,使金融監管者從整體上掌握系統風險的品種、規模、程度,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危機。統一監管目標的明確使信息的收集更有針對性,信息所包含的內容更能得到明確地反映監管目標,使金融監管者更及時采取措施解決隱患,也使金融機構更加明確內部風險控制的重點,對自身風險加強管理,從而整體上降低了金融系統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的效率。

第三,實行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節約監管成本。統一監管制度的實施可以將數個金融監管機構的人才、設施等集中到一處,從而節約監管費用,緩解監管人才緊缺的狀況,集中發揮人才優勢;而對于被監管者來說,可以避免多次按不同標準接受監管,節約其接受監管的成本;從整個社會利益角度看,有利于社會整體財富的節約。

第四,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實現金融監管的公平。統一監管關注于金融機構所從事業務的性質及其風險控制的目的,即并非僅僅關注該金融機構的名稱或種類,因此,經營同樣業務的金融機構會受到同樣程度的監管,避免同樣的市場行為所受監管制度的約束程度不同,即被監管者所要負擔的金融監管成本不同,從而更有利于實現金融監管的公平和公正。

第五,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被監管者反向監督和尋求救濟。在監管目標和職責明確的前提下構建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體系,更加有效和透明,更有利于被監管者對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行為的監督,也有利于明確被監管者權利受損時請求救濟的對象。

第六,統一監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場、證券市場、銀行市場、基金市場等多個經濟領域,統一監管模式通過監管目標統一明確、監管職權合理配置,內部責任制和外部責任制的分工、合作等,避免了因監管主體的不確定性使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面臨更大的法律風險,從而維護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03]。

四、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應選擇統一監管模式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是在無序中開始發展的。為順應國際金融市場開放的潮流,20世紀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場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開始出現,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等先后推出了外匯期貨、國債期貨、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交易品種,以擴大資本市場的發展規模。但是,由于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理論和實踐都處于起步階段,對金融衍生品市場本身功能的認識、風險識別和監控手段等都不深入、不完善,導致市場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我國大部分金融衍生品市場早夭的后果。近些年來,我國的金融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深化,在實現銀行商業化、資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貨幣國際化、資產證券化等過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已成為當務之急,只有這樣才能建立金融市場的風險轉移機制和價格發現機制。經驗告訴我們,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基礎工具市場之上,必須有嚴格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法律制度體系及其實施的保障,同時,也必須有成熟的市場參與者,這三者缺一不可。

在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模式的選擇必須與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相適應,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戰略選擇必須立足于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從全局考慮我國貨幣市場、外匯市場、證券市場等金融基礎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從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選擇和確定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模式。我國是中央集權制的國家,目前采用的監管模式是一線多頭監管模式,即金融監管權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級,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多個中央級的金融監管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金融衍生品市場實施監管[04]。隨著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加速發展,特別是跨國銀行的進入,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這種分業監管模式的根基已經松動。而以維護金融安全為中心的,可以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的統一監管模式,更能發揮有效監控金融系統風險的作用。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應選擇統一監管模式。加強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建設,是發展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前提和保證,而統一監管模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優化方式。筆者認為,實施統一監管,就必須建立以維護金融安全為統一目標,多部門、多層次、多環節、權利互動與制衡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建立和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統一監管制度,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著手:宏觀方面就是由統一監管機構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整體決策、市場準入、信息披露、檢查監督等方面從整體上實施系統風險監控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保障整體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定;微觀方面就是要對金融機構內部運作、組織結構、風險控制、交易規則、合約設計等制度安排等進行適度的監控,以引導和監督其審慎經營、及時控制風險。針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飛速發展,在建立其監管制度時,要以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現實為基礎,也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給市場留下足夠的發展空間;同時,鑒于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國際性,在建立其監管制度時,要從本國實際出發,也要注意和國際慣例、國際規范的協調發展。[05]

五、具體建議

對金融衍生交易的合理監管是防止它們被濫用和錯誤地使用,而不是簡單地限制或禁止。[06]就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而言,選擇統一監管模式必須著重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要積極穩健地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和匯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的完全可自由兌換,刺激金融衍生品有效需求的產生,促進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在市場經濟中,充分的競爭和非管制的利率、匯率、價格等機制會使收益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更為突出,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利用是增強我國金融市場競爭力,轉移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要加快進行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系統建設。這項工作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加快制訂統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以保證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框架的穩定性、持續性和一致性;二是要針對不同種類的金融衍生品分別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強化各類規范的協調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改革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機構。目前,我國主要是由行政機關進行監管。這與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和多變是不相稱的。有效的監管體系必然是多層次的,在加強對現行監管機構的規范的同時,我們應盡快建立以政府監管為主,金融機構行業協會自律為輔,中介組織協助監管,社會輿論一般監督的立體監管格局。

四要進一步加強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國際合作。具有一定開放性的制度才能夠得到更多的發展,更何況我國在加入世貿組織后,面臨的是到國外金融市場競爭和開放國內金融市場的雙重境地,加強與各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及金融監管當局、各大交易所等機構的國際合作,是我們增強競爭實力的必然選擇。

不可否認的是,統一監管模式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金融衍生品作為一種高效風險管理工具的效率,增加交易成本。但是,如果將此交易成本與因金融衍生品市場風險失控可能導致的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的損毀,以及發生連鎖反應可能導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的損失相比較,就會對統一監管法律制度的價值作出較為客觀的評價。因此,在金融衍生品被喻為"金融野獸"的今天,維護全球金融安全應當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控法律制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一監管模式應是構建和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理性選擇。

注釋:

[01]See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p.28.

[02]從世界范圍期貨市場來看,除了傳統的農產品、工業品期貨品種外,20世紀70年代后外匯、利率、已及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創新相繼問世,2002年新加坡期貨交易所推出了計算機內存期貨合約,2003年美國期貨重鎮芝加哥成立了ONECHICAGO交易所,專門經營單只股票期貨,2003年10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宣布在2004年推出美國消費者價格指數(CPI)的期貨合約,可見金融衍生品的創新從未間斷。我國2003年期貨市場在金融服務一體化的產品創新上也邁出了一大步,涌現了"期證通"、"銀期通"等新的產品。

[03]徐孟洲、葛敏,"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初探",載于《成人高教學刊》,2003年第5期。

[04]但是,從我國監管制度本身的變遷來看,往往經歷的是一個從中央的不禁止或默許狀態下,地方自主的發展和管理中央逐步介入管理中央集權管理和地方管理的競爭中央和地方合作管理。這種中國特色的形成原因是因為在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特別是在初期,我們進行經濟建設的指導思想是"發展才是硬道理"。

[05]葛敏、席月民,"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選擇",載于《法學雜志》,2005年第2期。

[06]寧敏著,《國際金融衍生交易法律問題研究》,第349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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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史際春、鄧峰著,《經濟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D.Gowland,TheRegulationofFinancialMarketsinthe1990s,EdwardElgar,Hants,England,1990.

8、A.Hudson,TheLawonFinancialDerivatives,Sweet&Maxwell,London,1998.

篇6

Abstract:Alongwiththeeconomicglobalizationandthefinancialinternationalization''''srapidlyexpand,thefinancialderivationtransactionhasbecomeinthemoneymarketmosttohavethevigorandtheinfluencefinancialproduct.Inviewoffinancialderivationcharacteristicsandsoontransaction''''scomplexity,highreleaselever,hypothesized,noblecharacterdanger,variouscountries''''governmentandtherelatedinternationalfinancesupervisionorganizationtakeseachmeasureinabundance,improvesthe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lawsupervisionastheniadiligentlythecondition.Althoughourcountry''''s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stilloccupiedthedevelopmentinitialperiod,butthemarketsupervisionquestionactuallymaynotbelittle,theauthorbelievedthatdevelopsourcountryfinancederivationmarkettochoosetheunificationsupervisionpattern.

keyword: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unificationsupervisionsupervisionpattern

一、統一監管模式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內生需要

金融衍生品是對未來某個時期特定資產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安排的金融協議,按照其自身的交易方法和特點劃分,其分為遠期合約、期貨、期權和互換四種形式。其產生的最初目的是為了降低金融自由化過程中金融基礎資產的各種風險,在性質上屬于風險轉移和風險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品貢獻巨大,在全球經濟體系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以致于被美譽為"改變了金融的面目"[01],促成了金融交易活動的日益虛擬化。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涉及多個金融領域,系運用多種技術的"金融合成物",因此,對其實施有效監管的法律制度就必然具備跨市場、跨行業的綜合特征,那些將"混合物"分拆成"基本元素"分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法必然會損耗金融監管效率。對"基本元素"實施監管的有效性并不必然導致對"合成物"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換句話說,它們不是機械地拼合在一起,而是發生了合成作用的"化學反應",事物的本質特征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無論是金融分業經營,還是金融混業經營,抑或是我國高層強調的金融綜合經營,其對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和應用無不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挑戰。一方面,隨著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斷發展,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借助層出不窮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通過各種資產組合,使其經營風險特征和傳統銀行的風險相似,從而使針對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安全運行而設置的各種金融監管效力大大降低;同時銀行借助于這些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對銀行實施的審慎監管要求同樣形同虛設。所以,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必須針對"金融合成物"本身的性質特征來設計。在此過程中,加強對"基礎成分"的分別監管可以起到很好的輔助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機構集團化趨勢日漸明顯。以英國為例,英國八家最大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范圍都涵蓋所有五種應接受監管的金融業務,而不再像20多年前,即使是最大的金融機構也只經營其中一種金融業務。這些都使得單一監管或稱分業監管在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中出現諸多不適應癥,從而使統一監管的實施顯得十分必要。金融衍生品創新經驗表明[02],統一監管模式已成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內生需要。

二、統一監管模式追求制度結構的內在統一和組織體系的相互協調

筆者認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立足于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是在單一制監管組織結構基礎上,以有效實現確定的金融監管目的而建立起來的,是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組織及其業務等實施多層次共同監督和管理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該種監管模式強調通過明確統一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協調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自律組織、金融機構等各層次的監督管理行為和業務活動,同時通過加強金融衍生品市場監控的國際合作,以有效實現維護金融安全的監管目標。

實際上,統一監管的制度結構和單一制監管結構有著相似之處,前者吸收了后者所主張的單一監管機構理論,在監管主體組織制度上也主張設立一個監管機構負責金融衍生品市場及從業機構和人員的管理。但是,統一監管和單一監管畢竟不同,表現為單一監管制度在一個監管機構之下,仍然按不同的金融行業來分而治之;而統一監管制度則是主張以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導向來組織和建立金融監控法律制度體系。正如倫敦經濟學院著名經濟學家古德哈爾特(Goodhart)所指出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圍繞監管目標設置,把不同目標合并到一個監管機構中,會產生理念和行為的沖突,從而抵消單一監管結構帶來的規模經濟效應。而統一監管模式以監管目標為基礎配置監管職權,較好地解決了這種沖突和損耗。

從制度結構上看,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追求金融監管的全面統一,其不但強調監管組織形式上的監管機構統一,而且強調制度結構以及監管目標的統一。具體說來,其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機構的統一。即基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性,建立統一的監管機構,全面負責監管金融衍生品市場,有效監控金融系統風險。同時,為避免產生權力巨大的壟斷監管機構,滋生,在設置一個監管機構的基礎上,要通過經濟責任制對具體的金融監管權限進行劃分,并通過設置聽證會、咨詢程序等法律制度對該金融監管機構行使監管權力的行為進行監督,從制度上有效防止權力濫用或怠于行使權力的發生。統一監管機構主要負責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整體決策、市場準入、信息披露、檢查監督等全面監管工作。

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目標的統一。即統一監管機構在設置各個監管部門時,應當遵循部門監管目標一致的原則,減少所謂"摩擦損耗";同時,通過內部協調合作機制的強化,將外部監管機構間的沖突通過內部機制予以消化。

三是多層次金融監管的統一。即從多個角度、多個層次對金融衍生品市場進行立體監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監管當局和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金融機構自控的合作和協調。尤其是在具體市場交易監管中,要為實現有效地監控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系統風險而分工協作。

四是國際金融衍生品監管的合作和統一。即在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中,加強國際分工與合作,具體內容包括各國監管制度的協調、國際監管標準的統一等。國際監管合作和統一適應金融衍生品跨國界、跨市場、跨行業的特點,在世界各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的共同努力下發展迅速。近年來,金融衍生品交易頻繁引發的金融危機則進一步促進了國際統一監管的前進步伐。

從組織體系上看,統一監管模式以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導向來構建自己獨特的組織體系。直觀地看,統一監管模式的組織結構呈現出一個金字塔結構,最上端是統領金融監管全局的金融監管機構,其內部根據不同的金融監管目的可以分設金融系統風險監管部門、審慎經營監管部門、金融商業行為監管部門等金融監管職能部門,而基礎層面上大量的自律組織管理和通過金融機構預先承諾等形式進行的自我約束,也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統一監管模式下,政府設立的單一監管機構通過各種責任制與金字塔下層的各個監管機構聯系在一起,共同發揮監控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職責。

必須注意的是,統一監管模式并不是由一個監管機構包攬所有金融監管的職責,而是將原來外部各監管機構之間配置的權利義務內化,變為系統內權責利的分配和協調,再通過崗位責任制、財務責任制、內部授權經營管理責任制等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建立來發揮統一協調監管的作用。經濟責任制作為其制度機制,本質上要求"在其位謀其政",它體現了人逐漸角色化和職業化的社會發展趨勢,反映了財產因素和組織因素不斷融合的社會發展趨勢。

三、統一監管模式在制度上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

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場法律監控的特殊性和金融監管法律關系的客觀要求,是實現金融衍生品市場有效監管的優化途徑。它不但綜合了單一監管模式和功能型監管模式之長,而且突出了保障監管目標實現的宗旨,相對于單一監管模式、多頭監管模式、混合監管模式等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而言,其優勢表現在:

第一,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實現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有效監管。統一監管機構通過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管目標的明確定義和界定,圍繞監管目標的實現,劃分金融監管權,通過授權或委托,明確監管者的權利、義務,盡量避免了金融監管沖突和監管空白。

第二,實行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提高系統風險防范效率。由于金融市場的統一與金融監管的割據不相適應,使得監管者往往缺乏對系統風險的宏觀了解和總體把握,實行統一監管模式則可以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場信息收集成本,改善信息質量,避免信息的重復收集,使金融監管者從整體上掌握系統風險的品種、規模、程度,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危機。統一監管目標的明確使信息的收集更有針對性,信息所包含的內容更能得到明確地反映監管目標,使金融監管者更及時采取措施解決隱患,也使金融機構更加明確內部風險控制的重點,對自身風險加強管理,從而整體上降低了金融系統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的效率。

第三,實行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節約監管成本。統一監管制度的實施可以將數個金融監管機構的人才、設施等集中到一處,從而節約監管費用,緩解監管人才緊缺的狀況,集中發揮人才優勢;而對于被監管者來說,可以避免多次按不同標準接受監管,節約其接受監管的成本;從整個社會利益角度看,有利于社會整體財富的節約。

第四,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實現金融監管的公平。統一監管關注于金融機構所從事業務的性質及其風險控制的目的,即并非僅僅關注該金融機構的名稱或種類,因此,經營同樣業務的金融機構會受到同樣程度的監管,避免同樣的市場行為所受監管制度的約束程度不同,即被監管者所要負擔的金融監管成本不同,從而更有利于實現金融監管的公平和公正。

第五,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被監管者反向監督和尋求救濟。在監管目標和職責明確的前提下構建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體系,更加有效和透明,更有利于被監管者對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行為的監督,也有利于明確被監管者權利受損時請求救濟的對象。

第六,統一監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場、證券市場、銀行市場、基金市場等多個經濟領域,統一監管模式通過監管目標統一明確、監管職權合理配置,內部責任制和外部責任制的分工、合作等,避免了因監管主體的不確定性使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面臨更大的法律風險,從而維護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03]。

四、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應選擇統一監管模式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是在無序中開始發展的。為順應國際金融市場開放的潮流,20世紀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場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開始出現,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等先后推出了外匯期貨、國債期貨、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交易品種,以擴大資本市場的發展規模。但是,由于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理論和實踐都處于起步階段,對金融衍生品市場本身功能的認識、風險識別和監控手段等都不深入、不完善,導致市場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我國大部分金融衍生品市場早夭的后果。近些年來,我國的金融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深化,在實現銀行商業化、資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貨幣國際化、資產證券化等過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已成為當務之急,只有這樣才能建立金融市場的風險轉移機制和價格發現機制。經驗告訴我們,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基礎工具市場之上,必須有嚴格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法律制度體系及其實施的保障,同時,也必須有成熟的市場參與者,這三者缺一不可。

在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模式的選擇必須與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相適應,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戰略選擇必須立足于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從全局考慮我國貨幣市場、外匯市場、證券市場等金融基礎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從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選擇和確定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模式。我國是中央集權制的國家,目前采用的監管模式是一線多頭監管模式,即金融監管權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級,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多個中央級的金融監管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金融衍生品市場實施監管[04]。隨著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加速發展,特別是跨國銀行的進入,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這種分業監管模式的根基已經松動。而以維護金融安全為中心的,可以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的統一監管模式,更能發揮有效監控金融系統風險的作用。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應選擇統一監管模式。加強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建設,是發展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前提和保證,而統一監管模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優化方式。筆者認為,實施統一監管,就必須建立以維護金融安全為統一目標,多部門、多層次、多環節、權利互動與制衡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建立和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統一監管制度,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著手:宏觀方面就是由統一監管機構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整體決策、市場準入、信息披露、檢查監督等方面從整體上實施系統風險監控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保障整體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定;微觀方面就是要對金融機構內部運作、組織結構、風險控制、交易規則、合約設計等制度安排等進行適度的監控,以引導和監督其審慎經營、及時控制風險。針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飛速發展,在建立其監管制度時,要以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現實為基礎,也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給市場留下足夠的發展空間;同時,鑒于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國際性,在建立其監管制度時,要從本國實際出發,也要注意和國際慣例、國際規范的協調發展。[05]

五、具體建議

對金融衍生交易的合理監管是防止它們被濫用和錯誤地使用,而不是簡單地限制或禁止。[06]就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而言,選擇統一監管模式必須著重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要積極穩健地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和匯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的完全可自由兌換,刺激金融衍生品有效需求的產生,促進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在市場經濟中,充分的競爭和非管制的利率、匯率、價格等機制會使收益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更為突出,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利用是增強我國金融市場競爭力,轉移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要加快進行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系統建設。這項工作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加快制訂統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以保證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框架的穩定性、持續性和一致性;二是要針對不同種類的金融衍生品分別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強化各類規范的協調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改革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機構。目前,我國主要是由行政機關進行監管。這與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和多變是不相稱的。有效的監管體系必然是多層次的,在加強對現行監管機構的規范的同時,我們應盡快建立以政府監管為主,金融機構行業協會自律為輔,中介組織協助監管,社會輿論一般監督的立體監管格局。

四要進一步加強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國際合作。具有一定開放性的制度才能夠得到更多的發展,更何況我國在加入世貿組織后,面臨的是到國外金融市場競爭和開放國內金融市場的雙重境地,加強與各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及金融監管當局、各大交易所等機構的國際合作,是我們增強競爭實力的必然選擇。

不可否認的是,統一監管模式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金融衍生品作為一種高效風險管理工具的效率,增加交易成本。但是,如果將此交易成本與因金融衍生品市場風險失控可能導致的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的損毀,以及發生連鎖反應可能導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的損失相比較,就會對統一監管法律制度的價值作出較為客觀的評價。因此,在金融衍生品被喻為"金融野獸"的今天,維護全球金融安全應當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控法律制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一監管模式應是構建和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理性選擇。

注釋:

[01]See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p.28.

[02]從世界范圍期貨市場來看,除了傳統的農產品、工業品期貨品種外,20世紀70年代后外匯、利率、已及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創新相繼問世,2002年新加坡期貨交易所推出了計算機內存期貨合約,2003年美國期貨重鎮芝加哥成立了ONECHICAGO交易所,專門經營單只股票期貨,2003年10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宣布在2004年推出美國消費者價格指數(CPI)的期貨合約,可見金融衍生品的創新從未間斷。我國2003年期貨市場在金融服務一體化的產品創新上也邁出了一大步,涌現了"期證通"、"銀期通"等新的產品。

[03]徐孟洲、葛敏,"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初探",載于《成人高教學刊》,2003年第5期。

[04]但是,從我國監管制度本身的變遷來看,往往經歷的是一個從中央的不禁止或默許狀態下,地方自主的發展和管理中央逐步介入管理中央集權管理和地方管理的競爭中央和地方合作管理。這種中國特色的形成原因是因為在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特別是在初期,我們進行經濟建設的指導思想是"發展才是硬道理"。

[05]葛敏、席月民,"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選擇",載于《法學雜志》,2005年第2期。

[06]寧敏著,《國際金融衍生交易法律問題研究》,第349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參考書目:

1、陳小平,《國際金融衍生品市場》,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

2、姚興濤,《金融衍生品市場論》,立信會計出版社,1999年版。

3、楊邁軍、湯進喜,《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中國物價出版社,2001年版。

4、王學勤、張邦輝、黃一超,《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場》,中國物價出版社,2001年版。

5、寧敏,《國際金融衍生交易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6、史際春、鄧峰著,《經濟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D.Gowland,TheRegulationofFinancialMarketsinthe1990s,EdwardElgar,Hants,England,1990.

8、A.Hudson,TheLawonFinancialDerivatives,Sweet&Maxwell,London,1998.

篇7

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場視野下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發展

金融衍生產品是相對于基礎性金融產品而言的,其價值的決定依賴于對基礎性產品標的資產價格走勢的預期。在金融市場中,基礎性金融產品既可以是貨幣、股票、債券、外匯等金融資產,也可以是金融資產的價格,如利率、外匯匯率、股票價格指數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現,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融資產價格發生劇烈波動,基礎產品市場交易利差大幅變化的情況下,滿足投資者保值、賺取有關資產差價(套利)或投機等種種需求的結果。

弗蘭克•J•法博奇認為,“一些合同給予合同持有者某種義務或者對一種金融資產進行買賣的選擇權。這些合同的價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資產的價格決定,相應地,這些合約被稱為衍生工具”。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認為,金融衍生品是一種合約,該合約的價值取決于一項或多項背景資產或指數價值。1992年,在啟動金融期貨20年后,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默頓•米勒將金融期貨的推出譽為“過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創新”。

筆者認為,金融衍生品是指從“基礎性金融工具”或“傳統金融工具”中衍生出來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據某種相關的金融資產預期的價格變化而進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約性價值的存在。基礎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種形式:利率或債務工具的價格;外匯匯率;股票價格或股票指數。這些基礎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貨、金融期權、互換和遠期和約等。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的市場現狀

20世紀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場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開始出現。1990年后,我國開始引入期貨市場及外匯期貨、股指期貨、國債期貨、權證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過多而被迫中斷試點(見表1),暴露了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的一些問題,如法規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規范、市場監管不嚴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獨特的風險轉移和價格發現等功能,不斷受到市場追捧并發展壯大。隨著我國加入WTO、匯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權分置改革的逐步推進,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健全,適應經濟新形勢的發展需要,近兩年我國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種,試點次級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黃金期貨等品種,并準備推行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動金融市場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巨大風險。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進一步加劇,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問題也逐步暴露,從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瘋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給投資人帶來了一定的災難。

金融衍生品發展中監管理論的策略選擇

自由資本主義時期,資本主義世界信賴自由市場,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眾的需要,但是隨著經濟危機的發生,民眾開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監管。盡管金融監管的歷史不長,但是監管和市場的論戰卻從未止息。贊同性理論希望強化管制來規避金融風險,否定性理論則希望以市場的方式來解決金融風險。

贊同性理論包括:早期的抑制民眾過分投機于金融資本的動機理論;20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爆發帶來的市場失靈論和公共利益理論;市場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壟斷、社會福利損失、外部效應、信息不對稱等問題需要政府干預的社會利益理論;基于金融行業本身風險控制的金融風險理論;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監管的法律不完備論等。

從發達國家的情況看,各國都重視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并根據本國具體情況,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監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監管的否定性理論也會給我們帶來一定的啟示:

金融監管否定性理論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論和社會選擇論。特殊利益論信奉市場經濟和放任主義,認為監管政策反映的是參與政治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集團的要求,監管是為被監管的行業利益服務的,因此監管面臨著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風險,監管對于問題的解決是無益的。社會選擇論是在特殊利益論的基礎上發展而來,這一理論將經濟學中的市場概念移植到行政決策中,把監管認定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經濟人”,對于集團間的利益討價還價之后的財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糾正問題,事實上反倒可能是某些問題惡化”。

客觀地說,兩種否定性理論假說都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時在實踐中,各國在金融監管中也曾經出現過一些類似于理性“經濟人”為自身謀求利益的情形,這些情形的發生對于政府監管信用構成了巨大的威脅,這種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風險必須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

在世界監管理論發展的過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有兩種:

第一種考量為金融監管經濟合同理論。金融交易包含著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金融機構和監管者之間、監管者和社會之間顯性和隱性合同的復雜結構。監管可以被視為被監管者和監管者之間的一系列隱性合同關系,設計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機構的行為避免或者減少系統性風險;反之,則可能在金融活動中產生系統性風險。

第二種考量為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數國家對監管機構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較可靠的數據。但對可能是更大一塊的成本——即對施加于被監管對象所造成的額外負擔卻沒有數據可利用。所以精確計算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幾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義卻是現實的:監管任何時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權衡中做出判斷,偶爾的監管失靈是否可以視為監管體系加重了社會成本;以消除監管失靈為目的的增強監管是否得不償失。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現狀及對策分析

(一)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現狀

法規體系建設不完善。法律是監管的基礎,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對滯后,且政出多門。現行的與金融衍生品有關的法規,基本上都是各監管機構針對具體的衍生產品制定的,缺少統一的金融衍生品監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風險管理的相關指引,尤其不能有效應對金融衍生品風險具有跨系統、跨部門蔓延的特性。

監管主體過于分散。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是多頭管理,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都在各自領域負責相應機構金融衍生業務的監管。由于部門分割,既形成在許多領域的重復監管,也存在一定的監管真空。各監管機構之間尚缺乏統一的協調機構,同時也缺乏共識的戰略規劃。

行業自律組織作用不明顯。我國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行業自律組織有中國期貨業協會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分別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門的有效授權,行業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發揮,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宏觀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門的行政手段為主,協會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對策建議

1.加強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法制建設。第一,市場準入制度是指對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交易者、從業人員資格以及進入市場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約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風險監控制度指金融監管當局依照既定量化檢查標準、定性控制目標及風險綜合控制等規定,對金融機構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風險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基本金融監管制度。從規范披露內容和披露形式兩方面著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開、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機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為了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及時化解、處置、救助既有風險的法律制度。必須建立金融機構預警機制和存款保險制度,這在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和保護我國投資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強化國內金融監管權力的整合和協作機制的建設。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安排是多頭分業監管體制。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四家,其分工有著制度上的安排。《證券法》第179條第8款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銀監會、證監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于2004年6月28日頒布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授權監管機構負責對外聯系,并與當地監管機構建立工作關系;要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密切合作,就重大監管事項和跨行業、跨境監管中復雜問題進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這些規定過于原則,缺乏明確的操作細則,實踐中代表交流和協作的聯席會議也沒有實現。

對于金融衍生品市場更高層次的監管,筆者認為,首先,應該由國務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總理代行管理協調職能,構筑以副總理為核心的縱向管理機制和橫向的協調機制,從而推動金融監管工作的聯動性;其次,應該加強監管機關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經濟人”的可能性。

3.加強國際間監管力量的協作機制建設。隨著金融危機不斷深化,國家單邊采取措施顯然已經不適應形勢的需要,急需國家間監管力量的聯動性不斷增強。而實踐中,政府間金融衍生品交易監管合作是規則導向的,主要通過雙邊或多邊條約、諒解備忘錄進行。由于國際組織頒布的規則通常采取軟法的方式,我國對這些國際通行的監管標準審慎、合理的采納,可促進我國重新審視國內衍生市場的內在屬性和風險管理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衍生交易監管體制的不足并為國際監管協調奠定基礎。

總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為“金融野獸”的今天,維護全球金融安全應當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控法律制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金融市場無論走得多遠,都要有法律法規相陪伴。我國應不斷摸索國內監管力量的合理調配、國際監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統性問題,以期構建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新格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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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創新機制指的是金融管理和監督,是國家對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實施管理與監督的過程,它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合理有效的規避系統風險,減少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損失。目前,較為常見的監管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以及技術手段,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實現對金融產品相關數據監管,準確評判金融野外風險程度。

(二)金融創新風險

近年來,在金融創新環境影響下,各種金融產品隨之涌現,金融風險也相伴而生,運營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相互影響,信用性會加大市場性風險,市場運營風險還會造成市場的不規則波動,造成交易者心理上的恐慌,阻礙經濟社會的爭?a發展。

二、金融機構監管下風險管理重要性

(一)防范金融危機

金融危機爆發對金融行業產生了嚴重的影響,甚至危及到國家和個人,其根本原因就是金融監管力度不足,相較于金融危機造成的經濟損失來說,它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更是十分巨大的,它極大的影響了經濟實物和金融行業的正常程序。只有保證社會經濟的正常穩定發展,加強監管力度,才能夠有效的避免金融危機,降低金融危機產生的損失。因此,我們應積極發揮金融監管的危機防范功能。

(二)市場失靈補救

由于金融市場中存在一定的內外部信息不對稱因素,難以滿足資源最優配置原則,金融市場監督十分重要,只有實現市場資源合理化配置才能夠促進金融行業的正常穩步發展,但這一過程中產生著大量的金融風險,任何一部踏錯都可能造成經濟崩潰,危害社會穩定。因此,政府必須要發揮監管和宏觀調控的作用,實行金融市場的科學化治理,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加強金融監管制度下的風險管理

(一)完善監管法律體系

完善的金融市場監管法律體系能夠保證市場的有效性和靈活性,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完善的監管體系,提升市場交易權威性,才能夠滿足金融產品需求,營造良好的金融產品發展形勢。

(二)提升金融產品法律系統性

建立金融產品法律的系統性,完善相應道德法律法規,進行不同金融產品的監管,更好的滿足市場僅以需求,加強市場交易行為的操作性和規范性。

(三)從實際出發,建立切實可行的監管模式

不同的金融產品交易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需要采取差異化監管模式,根據經濟發展需要,不斷提升監管機構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監管措施,金融產品在風險防范、交易規則和技術特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只有根據其特征制定規范性文件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管模式,才能夠切實解決金融產品發展中的問題。四位一體的監管模式能夠充分發揮監管主體作用,建立全新的金融市場運行體系,完善金融監控體系。該模式要求實施嚴格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進行每筆交易的嚴格審查,結合國內外金融管理經驗,落實各部門職責和任務,將外化監管轉變為內在動力,構建和諧的金融市場環境。

四、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健全風險預警和急救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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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創新帶來了大量新的成果。新的金融衍生產品必然會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到牟取利益的行列當中。而且此類人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增多,使得金融市場加速膨脹,俗話說,人多瞎胡亂,雞多不下蛋,參與競爭的人多了,必然導致整個市場的混亂與不安,規模不斷加大的金融市場越發脫離原本科學的生產規律,結局可想而知。

3.金融創新打亂了原本穩定的生產模式。如上文所述,金融創新打亂了原本穩定的生產模式,加之參與者的不斷增多,必然帶來激烈卻又不正確方式的競爭。這樣一來,整個金融體系就必然增加更多的經營風險。前面我們說到,金融市場衍生產品的出現,逐漸形成了金融的全球化的新的市場格局,那么參與進來的國家和經營者相互之間的聯系就會增強,如果某一個國家或經營者在生產過程中的某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必然會使得其他參與者出現連帶的問題。金融創新帶來的新的金融產品由于高利潤吸引更多的人參與經營,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因素隨之增加,不同的多種經營手段,必然會帶來新的金融風險。

4.控制操作難度加大。金融創新手段的更多出現,使得相關貨幣政策的操作難度隨之加大,控制的力度隨著上述不穩定性的不斷增多而越來越變得微弱。整個市場的供求規律變得撲朔迷離,那么有效地控制整個經濟體系的變量就更加無從談起了。這樣一來,相應的市場監管部門利用傳統的市場監管方式就不再那么有效,相關部門對于市場的監管不力,就會導致對整個市場的預見性準確率降低,不能及時準確的將金融衍生品市場情況公布于眾,那么從業者肯定看不到市場上存在的財務風險。

二、如何應對金融創新風險

既然金融創新在為我們創造財富的同時,能夠帶來如此大的風險,那么我們該怎么去有效應對和控制金融創新的風險呢?尤其是作為我們國家這個發展中國家,整個金融體系的發展并不完善,這也就要求我們國家建立有效的措施,穩定推動金融創新的健康有序發展。

1.謹遵規律,穩中求進。中國作為世界經濟第一大國,經濟發展的機遇是不可限量的。那么隨著金融衍生市場的生成,就必須規范化建設中國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在其他國家早已對金融衍生市場的巨大潛在收益虎視眈眈的時候,中國在發展自己的金融市場的同時,也應該為企業和生產經營者提供更多避免風險的正確措施,提高生產運營的效率,切不可盲目跟進,拔苗助長,根據市場基本規律穩步推進。

2.加強法律法規約束力。要想正確規范金融創新生成,就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有了法律法規的約束,才可以實現金融市場的健康運行。只有這樣,才能夠提高人們對于金融衍生產品的認識和重視。培養專業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人才,建立正規的指導和相關的專業機構,改善企業,公司的治理,規范經營和生產個人的意識,加強內部的控制,這是最主要的因素。

3.加大監督監管力度。既然制定出了相關的法律,就需要有人監督著去執行。要從根本上加強監管部門的工作力度,完善相應的監管機制,避免出現監管的空當,政府監管及行業內的監管都要同時進行,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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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下,我國的經濟實力也越來越強,多年前,我國一直是以實體經濟為主發展的,而近年來金融經濟發展越來越快,這兩種經濟形勢是存在較大的差異的。實體經濟指的是在商品與物質流通方面所進行的經濟活動,而金融經濟是貨幣流通和銀行信用相關的各種活動,金融經濟的發展需要實體經濟的支持,才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但我們發現,在經濟的快速發展下,這兩種經濟的平衡性開始漸漸被打破,甚至出現了分離,這讓我國國民經濟想要實現又快又好的發展變得困難起來。所以,本文基于實體經濟和金融經濟兩者的關系,包括良性關系與負面影響,找尋推動二者平衡發展的對策,以此來推動我國國民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實體經濟與金融經濟相互影響關系分析

多年以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一直靠實體經濟支撐發展,經過多年穩定發展后,在技術的支撐下,實體經濟漸漸向虛擬性較強的金融經濟靠攏,二者之間形成了一個互動發展的狀態,互相支撐,互相影響。這兩種經濟形式都是為我國經濟發展服務的,所以二者如何發展一定要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下面對實體經濟與金融經濟的關系進行了梳理,以便于尋找二者平衡發展之路。

1.實體經濟是金融經濟發展的基礎任何經濟活動的運行都離不開貨幣的支撐,只有貨幣的流通,才能讓我國經濟活動健康穩步運行。但就金融經濟市場來說,貨幣的地位并不高,但是這并不代表我們可以忽視貨幣,因為它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位置,金融經濟的發展也離不開以貨幣為基礎的實體經濟的支持,金融經濟要做任何形式的活動與改變都要以實體經濟為基礎。可以認為,實體經濟是金融經濟發展的基礎,沒有實體經濟,金融經濟無從談起。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金融經濟和實體經濟的發展軌道越來越遠,金融經濟的地位越來越高,甚至忽略了貨幣的中心地位,雖然就目前來看,這樣的金融經濟發展非常快,但長久來看,金融經濟在沒有實體經濟的支撐下,根本無法長久發展。所以,金融經濟的發展,必須以實體經濟為基礎。

2.金融經濟是實體經濟發展的保障技術不斷發展,時代不斷進步,金融經濟發展越來越成熟,也給人們帶來了很多的好處,我們直接能想到的就是結算越來越方便,貨幣對人們來說越來越不重要。金融經濟的各項功能都與實體經濟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它能夠切實帶動實體經濟的發展,而且要想促進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我們必須認識到,金融經濟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我們要在金融經濟的保障下,對實體經濟進行優化,特別是金融經濟能夠對社會上的各種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可以將社會上的各類閑散資金有效吸收,并將其充分運用到有需要的項目當中,進而大力推動實體經濟的發展。近年來,經濟全球化發展,金融經濟發展程度也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象征,它有助于提高綜合國力,我國依靠金融經濟快速在世界上崛起,為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3.金融經濟本身對于實體經濟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實體經濟是金融經濟發展的基礎,它促進了我國金融經濟的快速發展,而金融經濟也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的保障,二者是相互影響、相輔相成的,其中一方發生震動,另一方必然會受到波及。從目前來看,金融經濟雖然能夠保障實體經濟發展,但其比重的大幅增加,導致二者之間出現不平衡,天平向金融經濟傾斜給實體經濟帶來了一些負面的影響。(1)引發市場波動。這些年來,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下,我國的商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也發生了巨大的變革,快速實現了股份制轉型與改革,這些金融機構獲得了強大的生命力與發展動力,抗風險能力也不斷增加,金融業得到空前發展。但是這一系列改革也讓市場產生了一定的波動,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比如,商業銀行改革后,其管理模式發生變革,更趨向于扁平化管理,那么這就使貸款審核條件限制增加,風險責任規定越發詳細,信貸人員完成業績變得困難,沒有了積極性。金融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質量,讓企業資本充足率受到影響,從而讓銀行金融變得不穩定,這導致我國的實體經濟發展也變得不穩定。(2)融資標準苛刻。商業銀行與其他行業不同,具有較大的壟斷性,所以在面對宏觀政策調控時,常常用一刀切手段,一旦某些行業不符合國家政策,商業銀行會立即改變對其信貸政策,限制信貸,這就大大減少了企業的信貸規模。企業在原材料價格提高的情況下,自身利潤大大減少,沒有足夠的經濟增長點,加劇企業的資金需求量。而且,由于經濟發展迅速,會導致企業盲目進行投資,缺乏規劃,讓資金缺口變大,在銀行嚴格的融資標準下,難以獲得資金,企業的融資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讓企業的資金缺口越來越大。(3)金融市場無序削弱資金供給金融市場的發展時刻影響著企業的發展,企業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很多都是受金融市場影響產生的,所以,金融市場健康發展才能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但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還存在很多不足,甚至沒有一套標準來進行約束,比較無序,外資銀行大量引入,在沒有制度約束的情況下,變得非常混亂。而且金融機構將關注點主要放在房地產行業,偏離了正確軌道。這種情況下,部分企業很難從金融市場獲得足夠的資金,實體經濟發展非常困難。

三、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的對策

1.加強金融經濟體系建設目前我國社會各個領域都得利于金融經濟的發展,實體經濟與金融經濟要想實現良性互動,還要我國社會各界相互配合。首先,政府部門對金融機構要給予十足的關注,并且給予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作為紐帶,引導企業與金融機構進行合作,對金融機構的管理、產品進行整頓與完善,真正形成一個金融經濟體系,發揮其指引作用。其次,每個地區金融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這就需要政府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制定一系列相應的金融政策,實現因地制宜、差異化管理,有效地抑制風險的發生,促進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共同發展。

2.加強金融經濟的市場監管要實現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良性互動,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發揮其監管作用。首先,增強金融監管意識。要加強市場監管,就要增強對金融監管工作的認識,了解金融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風險認識。政府與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平時要對金融機構的動態情況監控,一旦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特別是金融監管部門,一定要引起重視。其次,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金融制度,對當前的金融體制進行改革,只有這樣才能讓金融體系越來越完善,從而規范的金融市場秩序,對金融市場的規范與治理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一旦發現非法金融活動苗頭,要立即采取措施,將其徹底扼殺在搖籃中,防止后期出現風險。再次,政府還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目前我國金融經濟的發展還缺乏一套完善的制度進行約束,所以在金融市場中,投機主義盛行,常常出現一些不理性、盲目的金融交易,所以政府要完善金融制度,以制度來規范金融經濟的發展,對當前金融經濟中出現的問題,以制度作為保障來解決,進而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最后,金融監管當中的矛盾要及時解決。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一些金融監管部門,但是部門之間各自為政,缺乏交流,所以政府要對此進行調節,促進各監管部門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可以進行備案制度共享,這樣可以有效提高監管質量與效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讓金融機構運行更加順利,從而促進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發展。

3.調整金融融資標準,拓寬融資渠道首先,金融融資標準影響著經濟的發展,所以要對其進行合理調整。為了維持金融市場穩定性,必須利用一些手段對其進行調控,融資標準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無論融資標準設置過高還是過低,都會導致金融市場的不穩定,從而影響實體經濟的發展,所以要跟隨經濟發展情況時刻調整金融融資標準。其次,經濟管理部門的活動不是獨立的,它與銀證機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只有銀證機構的正確引導,才能讓經濟管理部門的活動有序進行,銀證機構要不斷完善信貸政策的同時,加強和企業之間的交流,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讓企業健康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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