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10 10: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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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去年溫州爆發的金融風波和今年杭州發生銀行急催還貸款之風,卻讓企業著實感受到“互保”,“聯保”貸款風險的可怕。溫州接連發生企業倒閉老板“跑路”、跳樓事件,其中不少是被“互保”所連累;杭州600家知名民營企業聯名上書省政府求助,也是“互保”、“聯保”風險爆發所至。
其實“互保”、“聯保”最初是10余年前,中國農業銀行支持農村經濟發展針對農戶推出的一種貸款方式。由于農戶缺少抵押物,銀行為了控制風險,要求農戶在貸款時找一家農戶或者幾家農戶為其擔保,一旦出現還不上貸款的情況,就由其他農戶承擔還款連帶責任。這種針對農村推出“互保”、“聯保”的貸款方式,有明顯的政策性。再者,由于每家農戶貸款數額不大,金額多為三五萬內,即使出現風險,也在銀行可承受的范圍內。因此“互保”、“聯保”方式一度被當做商業銀行的創新和經驗不僅在農村中進行推廣,而且在城市一些地區的中小企業中廣泛運用。
“互保”、“聯保”雖然解決了部分企業貸款缺乏抵押物的難題,但也積聚著很大的風險。因為“互保”、“聯保”所形成的擔保鏈條,一旦發生斷點,其中有一家企業出事就會引發多米諾骨牌式的連鎖反應,原本一家企業的風險就可能蔓延至數家、數十家企業。
多數企業采用“互保”、“聯保”方式進行貸款,是不得已而為之。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并不缺乏資金的企業,在被其他企業要求擔保時,出于人情為一些虧損甚至資不抵債的企業擔保,無形中加大了自身的風險。
在較好的經濟形勢下,企業整體發展勢頭良好,“互保”、“聯保”能做到有效的風險防控。如今面臨經濟下行的壓力,稅收、原料價格、用工成本等等都有可能成為壓倒企業的一根稻草。這種情況下,銀行更加重視資金風險,回收貸款成為了頭等大事。但是由于銀行忽視對企業的信息調查,不管是放貸環節還是收貸環節都過于依賴“互保”、“聯保”這一風險防控模式,一旦發現某些企業出了問題,就緊急收貸和跟風收貸導致風險蔓延,將許多優質企業拖下水。
一、企業擔保風險的具體內涵
企業擔保是指,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擔保合同,由企業作為擔保人,以一定財產為基礎,明確當被擔保人無力履行合同并支付相關債務時,由擔保企業依據擔保合同的規定,代被擔保人履行債務的方法。
企業擔保風險是指,當被擔保人出現財務危機,無法履行經濟合同時,擔保企業則必須履行擔保合同,代替被擔保人償付債務。此時,擔保企業不僅不能獲取擔保的相關收益,而且還會造成損失。
二、企業擔保風險的主要來源
(一)擔保企業管控擔保風險的意識薄弱
企業擔保風險的首要來源是企業管控擔保風險的意識薄弱。目前,很多擔保企業為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進行的擔保,大多是基于人情和關系,不對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詳細的考察和審核,這種企業擔保風險控制意識的缺失,將會給擔保企業帶來極大的風險,因為信息不對稱,容易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即為財務困難的經營單位更傾向于提請企業進行擔保,如果擔保企業管控擔保風險的意識薄弱,將會給擔保企業帶來較大的擔保風險。道德風險即為債務方在獲取企業擔保之后,不再重視財務控制,不再重視還本付息職責的履行,由此造成財務困難,如果擔保企業管控擔保風險的意識薄弱,將給擔保企業帶來較大的擔保風險。
(二)擔保企業對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信用審查機制缺失
目前很多擔保企業為了獲取擔保收益,無視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信用狀況,盲目進行擔保,這是一種風險極大且極短視的行為。如果擔保企業不對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詳實有效的考察,被擔保的債務方很可能是財務狀況存在較大問題的經營單位,這類經營單位發生財務風險的概率較大,并且一旦發生財務風險,將會給擔保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更遑論獲取擔保收益了。因此,擔保企業要一改只追求擔保收益的短視行為,要建立健全對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信用審查機制,在提供擔保之前,充分詳細地審核債務方的信用狀況。
(三)擔保企業對被擔保經營單位的事中監控不足
目前很多擔保企業在與被擔保經營單位簽訂擔保協議后,擔保企業不注重對被擔保經營單位的事中監控,不實施對被擔保經營單位的項目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財務運行情況和經營運作情況的實時考察和監督,事中控制的不足,導致擔保企業根本不了解被擔保經營單位的財務風險狀況,一旦被擔保經營單位出現財務風險,將會給企業的擔保產生極大的風險。事中控制有助于擔保企業及時掌握被擔保經營單位的財務風險狀況,及時督促被擔保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實現充分贏利,以及時還本付息,降低擔保企業所面臨的擔保風險和或有損失。
(四)企業擔保合同不規范
擔保合同還存在諸多不規范的地方,很多企業擔保合同的簽訂過于草率,對擔保合同的審查流于形式,擔保合同不嚴謹、不嚴肅、不科學。很多企業擔保合同對債務方、債權方及擔保人的職責規定不明晰,甚至對擔保的抵押物和不能按時還本付息的相關補償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一旦,債務方因為違法違規操作和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財務狀況惡化,擔保企業將面臨較大的擔保風險。
三、有效防范和控制企業擔保風險的相關措施
(一)擔保企業應不斷增強擔保風險的管控意識
行動受制于意識,要想有效防范和控制企業的擔保風險,必須不斷強化擔保企業對擔保風險的管控意識,讓擔保企業充分認識到擔保風險管控的極端重要性,企業在提供擔保時不再基于人情和贏利,而是基于擔保風險的大小,充分詳細地審查和考核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財務運行情況和經營運作情況,盡量減少信息不對稱,有效規避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依據財務風險的大小擇選優質的經營單位進行擔保,堅決摒棄為財務狀況不佳的經營單位進行擔保的業務,優化企業的擔保業務結構,進而有效規避和降低擔保企業的擔保風險,降低擔保企業的或有損失,這對于擔保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是大有裨益的。因此,擔保企業應不斷增強擔保風險的管控意識。
(二)擔保企業應不斷建立健全對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信用審查機制
擔保企業要一改唯擔保利益是圖的經營運作理念,在充分認識擔保風險的基礎上,不斷建立健全對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信用審查機制,透過該信用審查機制,詳細充分地考核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財務狀況、還款能力、信用等級和經營運作等,并依據考核結果對各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進行信用狀況排名,而后根據各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信用排名擇優進行擔保,確保被擔保的經營單位有著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贏利能力,能夠及時償還債權人的本金和利息,降低擔保企業的或有損失,降低擔保企業的擔保風險,讓擔保企業能夠真正獲得擔保利潤,而不產生擔保損失。由此可見,擔保企業不斷建立健全對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信用審查機制意義重大,有利于擔保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三)擔保企業應不斷增強對被擔保經營單位的事中監控
擔保合同的簽訂和生效并不意味著擔保的完成,如果擔保企業不實施有效的對被擔保經營單位的事中控制,極有可能會增強自身的擔保風險,將或有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更遑論獲取擔保收益了。擔保協議簽訂之后,擔保企業要強化對被擔保經營單位的事中控制,實時實施對被擔保經營單位的項目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財務運行情況和經營運作情況的考核,并實時監督被擔保經營單位的職責履行狀況,一旦發現被擔保經營單位出現財務管理疏漏和不履行擔保協議的相關職責時,擔保企業要及時指出,并督促被擔保經營單位進行及時的糾正和改善。如果擔保企業弱化了對被擔保經營單位的事中控制,擔保企業將無法實時了解被擔保經營單位的財務風險狀況,一旦被擔保經營單位出現財務風險,將為時已晚,將會給擔保企業帶來較大的擔保風險,這種擔保風險將有很大概率造成擔保企業的損失,不利于擔保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因此,擔保企業應不斷增強對被擔保經營單位的事中監控。
(四)規范化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是各方履行擔保職責的藍本和依據,擔保合同在制定時一定要嚴謹、嚴肅和科學,要明確規定債務方、債權方和擔保方的各自職責,讓有關各方的行為受到合同的約束,以確保擔保的順利進行、債務方及時償債。此外,擔保企業在同被擔保經營單位簽訂擔保合同時,要對擔保的抵押物和不能按時還本付息的相關補償進行明確的說明和規定,以充分保障擔保企業的權益。規范化的擔保合同能夠有效約束被擔保經營單位的經營運作行為、財務管理行為和資金使用行為,促使被擔保經營單位盡力改善經營管理、增強贏利能力、細化財務收支、提升財務狀況,為債務的及時償付奠定基礎,擔保企業要想有效降低擔保風險、減少或有損失和保證自身利益,就必須充分重視擔保合同的規范性。受法律保護的擔保合同能夠明確被擔保經營單位的義務,規范被擔保經營單位的行為,保證被擔保經營單位的債務償付,因此,擔保企業在制定和審查擔保合同時,一定要注重擔保合同的規范性,這對于有效降低擔保企業所面臨的擔保風險是大有裨益的。
四、總結
企業在提供擔保時固然會面臨因被擔保經營單位的財務狀況惡化所導致的擔保風險,擔保風險是一項或有損失,一旦被擔保經營單位出現違法違規操作和經營管理不善,這項或有損失將會轉變為實際損失,這將給擔保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通常,企業的擔保風險有四個主要來源,即擔保企業管控擔保風險的意識薄弱、擔保企業對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信用審查機制缺失、擔保企業對被擔保經營單位的事中監控不足和企業擔保合同不規范。擔保企業要想有效減少自身的或有損失和降低自身的擔保風險,就要從擔保風險的來源著手,不斷增強擔保風險的管控意識,不斷建立健全對提請擔保的經營單位的信用審查機制,不斷增強對被擔保經營單位的事中監控,注重擔保合同的規范性。透過這些相關措施能夠有效降低擔保企業所面臨的擔保風險,降低擔保企業的或有損失和或有損失轉化實際損失的概率,這將有利于擔保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相對于企業財務管理來說,實現成本效益是企業發展的重要目標,隨著現代經濟管理理念的創新和拓展,企業財務外包管理模式在我國企業管理中得到不斷應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的復雜多變,導致企業發展面臨著諸多潛在性風險因素,當前,我國企業對于財務外包的應用還處于初級階段,因此,正確認識和識別企業財務外包風險,加強其防范和應對,對于促進企業健康經營至關重要。
一、企業財務外包風險的內涵特征
所謂財務外包風險就是企業在實施財務外包過程中,由于客觀條件不成熟、財務外包操作不當等諸多因素影響,導致企業財務外包的實際結果與預期目標之間出現的較大差異而給企業造成相關損失的可能性,表現為財務外包的成本效益目標無法實現甚至有可能致使企業財務面臨困窘或破產。
企業財務外包風險具有明顯的主體性、過程性和不確定性特征。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下,財務外包屬于企業與相關服務介質雙方之間基于合同基礎上的商業交易行為,財務外包需要一定的成本付出,外包活動與合約是其風險發生的前提條件;財務外包是相關合同簽訂之后有關服務中介針對合同規定提供財務管理的服務職能,受客觀條件的制約,財務外包具有明顯的動態變化性,若企業和外包服務機構之間的外包合同缺乏合理性、適應性和完整性,市場環境中企業在將相關財務業務外包的同時,就已面臨客觀潛在的合同風險;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中的相關會計信息的不對稱,企業對于財務外包合作伙伴的選擇不當,對于財務外包的相關實施策略規劃不合理,都可能在財務外包過程中造成企業風險增加,甚至喪失核心競爭實力;由財務外包活動引發的風險往往會波及和關聯到企業發展的后續階段,造成企業風險的不確定性。
二、企業財務外包風險的成因分析
企業財務外包風險主要體現在外包服務機構的職業道德風險、企業自身財務管理職能的喪失風險以及財務外包雙方的合同契約風險等方面。
1.企業自身對財務外包的實施過于偏失
財務外包具有特定的流程,企業采用財務外包,需要針對自身財務管理能力的企業經營能力進行綜合分析后正確劃分財務外包業務范圍,嚴格評估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資質能力,很多企業在實施財務外包時,對于相關外包要素認識不到位,外包界限模糊,外包決策盲目或失誤,導致企業在財務外包過程中,遭受決策風險、外包范圍確定風險、信息安全風險、執行風險等諸多潛在的風險要素。
2.企業財務活動內控措施過于粗疏弱化
實施財務外包的企業與外包服務機構是之間屬于委托的合作關系,企業自身的經濟實力和財務管理能力是企業實施財務外包的重要前提,市場經濟環境中,如果企業對于自身財務活動管理粗疏,財務運行機制有效監管缺失,對于相關經濟活動的成本控制措施弱化,導致企業市場競爭實力弱化,將會造成企業與外包服務機構的監管配合不足,增加財務外包成本,使財務外包失去意義。
3.企業財務外包合同契約的簽訂不完善
合同契約的簽訂在企業財務外包中尤為關鍵,財務外包的目的是通過將管理弱化或相對繁瑣的非核心內容實施外包來優化財務成本效益。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營面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企業在選擇外包服務機構及鑒定相關合同時如對于未來發展趨勢評估不足、外包范圍界定模糊,造成財務外包合同內容不完整與不合理,必將造成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與市場環境嚴重沖突,形成風險。
三、新時期企業財務外包風險的防范與控制策略
企業財務外包風險對于企業正常經營和管理影響較大,新時期,企業必須實施合理的防范和應對策略,加強財務外包風險控制。
1.強化企業財務外包風險意識,構建風險防范機制
加強各類風險的識別與預警是優化企業管理能力的重要體現。企業實施財務外包過程中,首先應該立足于市場發展形勢,把財務外包提高到經營戰略高度,綜合自身財務管理職能,強化財務外包風險的管理責任意識,提高財務人員對于財務外包風險的識別能力;同時積極構建和完善企業財務外包風險的預警防范體系和相關應對預案,提高企業自身對于財務外包風險的綜合防控能力。
2.優化企業財務外包業務程序,協調財務外包關系
企業財務外包屬于企業與外包服務機構雙方基于誠信前提下的雙向合作行為,合同契約是實施財務外包的基礎要素。企業在鑒定財務外包合同時,應該在謹慎評估外包服務機構資質信譽和服務質量的基礎上,正確分析和明確定位自身需要外包的財務業務范圍及內容項目,充分考慮企業自身財務管理能力和可能涉及的商業機密及潛在風險,合理優化財務外包形式,簽訂詳實縝密的外包法律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以及違約賠償條款,加強與外包服務機構溝通,協調外包合作關系,以規避財務外包的不確定風險。
3.實施企業財務外包風險轉移,降低財務外包風險
風險轉移是控制企業風險的有效策略,財務外包過程中,企業基于成本效益原則基礎上,通過合同及財務協議、向保險公司購買財務外包保險等合理方式將外包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或外包服務機構,能夠有效降低風險程度。另外,企業通過合理構建和完善財務外包風險準備金制度,定期計提一定的風險準備金,來吸收內化和保留財務外包風險,以節約相關成本。
四、結束語
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環節,財務管理在企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功能作用。財務外包是一種新穎的財務管理模式,新形勢下,面對復雜的市場環境,強化企業財務風險防范意識,嚴格企業財務外包程序控制,完善財務外包合同,降低和控制財務外包風險程度,對于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來說意義深遠。
(1)向客戶指定系統內單位或利益關系人單位承攬設計、施工。(2)在供電方案制定、審核等環節“吃拿卡要”。(3)外部工程招標采購及工程分包不規范。(4)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受理、方案審核、驗收送電。
1.2防控措施
依據《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國家電網公司“三個十條”》和《國家電網公司業擴報裝管理規則》等相關制度,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1)嚴格執行落實“三不指定”各項工作要求。①公示業擴報裝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合格施工及設計單位名錄等信息;②加強宣傳,轉變思想觀念,適應售電市場改革的新形勢;③對相關問題責任人嚴肅問責。(2)依據公司業擴供電方案編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要求,根據現場勘察結果、電網規劃、用電需求及當地供電條件等因素,經過技術經濟比較、與客戶協商一致后,擬定供電方案。供電方案變更,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3)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和公司規定,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工作,一次性出具書面整改意見,幫助客戶落實整改措施,嚴禁執行差別化驗收標準。整改完畢并經驗收合格后,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送電。
2客戶工程項目方案制定、工程驗收等環節,涉嫌“吃拿卡要”
2.1具體風險點描述
(1)多頭受理、業擴報裝流程各環節間缺乏有效監督制約。(2)供電方案制定不合理或隨意變更。(3)利用他人戶號為客戶辦理新裝用電業務。(4)泄露客戶用電工程相關信息。(5)放寬或提高驗收標準,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送電。(6)附加協議與供用電合同相關條款沖突。
2.2防控措施
依據《國家電網公司業擴報裝管理規則》《國家電網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細則》《員工服務“十個不準”》和《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進一步精簡業擴手續、提高辦電效率的工作意見〉的通知》等相關制度,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1)受理階段,嚴格客戶房屋或土地使用證明、身份證明、產權證明等資料審查,杜絕多頭受理情況。(2)嚴格依據公司業擴供電方案編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要求,根據現場勘察結果、當地供電條件等因素,經過技術經濟比較、與客戶協商一致后,擬定供電方案。供電方案變更,應履行審批程序。(3)加大營配貫通數據運用,利用SG186后臺數據庫稽查和信息化手段,清理冗余數據,逐步消除“有戶無表、有表無戶”現象。(4)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工作行為,對泄露客戶個人信息及商業秘密的單位、個人實行責任追究。(5)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開展竣工驗收。①竣工檢驗時,應按照國家、電力行業標準、規程和客戶竣工報驗資料,對受電工程進行全面檢驗。對于發現缺陷的,應以受電工程竣工檢驗意見單形式一次性告知客戶,復驗合格后方可接電。②驗收重點項目應為:線路架設或電纜敷設;高、低壓盤(柜)及二次接線檢驗;繼電保護裝置及其定值;配電室建設及接地檢驗;變壓器及開關試驗;環網柜、電纜分支箱檢驗;中間檢查記錄;電力設備入網交接試驗記錄;運行規章制度及入網工作人員資質檢驗;安全措施檢驗等。(6)嚴格按權限及要求擬定供用電合同,嚴格執行審批和會簽程序。
3臨時用電辦理不合規
3.1具體風險點描述
(1)不按規定收取、退還臨時接電費或違約金。(2)違規延長臨時用電期限。(3)不按規定裝設電能計量裝置。
報業企業的收入來源主要為廣告收入,由于廣告行業實行廣告委托制,與傳統的生產或貿易型企業相比,與之產生經濟往來業務的一部分為直接客戶,另一部分則為受客戶委托的廣告公司。針對這兩部分客戶一般采用不同的結算管理辦法:
一、直接客戶
直接客戶是指不通過廣告公司直接下單的零散客戶,也有部分與報企長期合作的客戶如政府部門、銀行、醫院、地產等單位不通過廣告公司而直接下單,對于前者,應嚴格遵守刊前付款制度,款到才能預定廣告,為了防范個別客戶惡意簽發空頭支票,在不能確定款項到帳之前,一般不接受支票或期票的結算方式。對于報社內部在編員工擔保且數額不大的廣告,在客戶承諾了付款期限后可視情況辦理刊后付款,如客戶到期不能付款,將追究擔保員工的連帶責任,廣告欠款將在其工資中扣除;對于后者,為了防止壞帳的發生,一般情況下也應采用刊前付款制度,但為了爭取客戶、應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對于個別資信狀況良好、經營穩健、倒閉或拖欠風險度較低的單位如政府部門和電信、供水、燃氣等壟斷企業在與報企簽定了月結協議后可以辦理刊后付款,即先登廣告,款項月結。
需要注意的是,為客戶辦理刊后付款一定要手續齊備,客戶一定要在廣告認刊書上簽字蓋章,特殊情況下客戶發傳真件預定廣告。可以先上廣告,但事后需補齊手續。有報社員工擔保的廣告須由該員工簽定擔保書,承諾付款期限。客戶的廣告認刊書和員工擔保書應整理存檔,日后如有發生經濟糾紛,客戶拖欠廣告款的情況發生。客戶簽字蓋章的認刊書將為通過法律手段追討欠款提供有力的證據。
月結客戶一般應在次月月初結清上月廣告款,如果客戶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結清款項,應立即取消客戶的月結資格,除向客戶追討欠款之外,新下單的廣告一律實行刊前付款。
二、廣告公司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們觀念的轉變,各大企業對品牌建設日益重視,在廣告宣傳上競相投入,廣告市場由此得到蓬勃發展,眾多的廣告公司應運而生。廣告公司承攬廣告業務,并受客戶委托,在報企旗下的媒體廣告,在報企與客戶之間起到了橋梁與紐帶的作用。
由于廣告公司不是實體企業,成立門檻低(注冊資本十萬元即可成立),缺乏房產、大型設備等資產作為擔保,一些缺乏資金、缺乏客源、實力不濟的廣告公司很容易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因資金鏈斷裂而倒閉,另一方面,為了應對電視、網絡、戶外廣告和其他一些新興媒體的挑戰,報企需要要積極地拓展市場,加強與廣告公司的合作,鞏固并擴大市場份額,所以,報企應從實際工作出發,從嚴把關,制定完善的結算制度及應收帳款管理辦法。
對于市面上形形的廣告公司,報企應根據其實力、資信狀況與雙方合作的緊密程度,在互利雙贏的基礎上,抓大放小,一般客戶一律實行刊前付款,而對于那些實力雄厚、信譽良好、手中掌握較多客戶資源的重點優質客戶給予政策優惠。在支付結算方式上可靈活對待――交納了支票保證金的客戶可以刊前支票付款,交納了行業保證金的客戶可允許其月結,對于各大媒體盡力爭取的少數重點優質廣告客戶,無須交納保證金仍可享有月結待遇。具體說明如下:
1、刊前付款。對于零散的一般性的廣告公司,必須確保到款才能預定廣告。
2、交納支票保證金,實行刊前支票付款。對于一般性的廣告公司,為了防止其簽發空頭支票,在預定廣告時報企須確定其款項到帳,一般不接受支票結算。但是,報企與廣告公司是合作單位,相互依存,在與電視、網絡、戶外廣告和其他一些新興媒體的競爭中,報企除需加強自身廣告平臺的建設之外,還需為包括廣告公司在內的眾多客戶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在當前實際工作中,由于市場瞬息萬變,委托客戶的廣告刊出計劃經常變更,經常出現要求廣告公司增加或刪除廣告預定的情況,為了方便和服務客戶,在廣告公司向報企交納了支票保證金后可為其辦理刊前支票結算。
關于支票保證金的數額,可結合廣告公司的資信狀況及其廣告的金額適當確定,原則上支票結算金額不能超過廣告公司交納的支票保證金的數額。在收到廣告公司的支票后。報企應及時進帳,如發現空頭支票,應立即停止接收該廣告公司的支票。如多次出現廣告公司簽發空頭支票的情況發生,報企應將這些廣告公司列入黑名單。降低其信用評定,提高支票保證金金額或取消其刊前支票結算的資格。
3、交納行業保證金,實行月結。為了放開搞活,鼓勵競爭,報企對部分廣告行業進行對外招標,中標廣告公司在交納了行業保證金后,獲得該行業的廣告獨家資格,廣告款實行月結。招標本身就是對眾多廣告公司進行資質審查和遴選、確立優質合作伙伴的過程,一般中標的都是具有一定實力、在業內有較大影響力的廣告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因資金不足或資金緊張而拖欠廣告款進而形成壞帳的情況出現。保證了報企資金的正常回流。
廣告公司取得行業資格后,需與報企簽定行業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交納行業保證金。行業保證金根據協議中明確的廣告公司在協議期內必須達到的廣告額的一定比例來確定,具體比例由雙方協商,一般不低于10%。
4、對于各大媒體競相爭取的少數優質、重點廣告客戶,可給予月結待遇,無須交納保證金。
少數優質、重點廣告客戶是指在手中掌握有國內外眾多客戶、享有各大知名品牌廣告獨家權和具備廣告區域投放權且在廣告行業享有高知名度的廣告公司。能夠贏得國內外知名企業和品牌的信賴、能夠通過嚴格的競標程序奪得這些企業和品牌的權和廣告區域投放權,本身就說明此類公司擁有很強的實力。給予其政策優惠及月結待遇,引導它們擴大對報企旗下媒體的廣告投放,是報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發展,保證廣告收入實現穩定增長、與廣告公司實現互利雙贏的一種必要手段。
由于此類廣告公司廣告投放金額巨大且未交納保證金。單純以信用作擔保,一旦形成欠帳很容易象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給報企的資產安全帶來隱患,雖然大多數此類客戶都能信守合同,遵守商業規則,但報企在加強管理的同時還需采用以下手段來制衡其拖欠行為:
主題:有效防范 明確責任
內容:
1.控制環境存在缺陷。(1)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職能部門利益沖突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目前擔保公司由于授權與責任定位不清,風險控制部門與業務部門工作目標不一致,業務人員為追求業績最大化,不顧風險部門的評審意見,盡全力促使項目通過評審,甚至出現道德風險,而風險評估部門往往過于謹慎也易出現誤拒風險,影響公司業績。面對部門沖突的兩難選擇,公司管理層往往凌駕于控制之上,造成決策失誤。當出現代償項目時,責任由客戶部和風險控制部經理承擔,而財務部與總經辦參與項目評審的人員往往不承擔責任,這樣權責不清、賞罰不明極易導致再次出現項目代償風險。(2)人力資源管理滯后所導致的財務風險。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需要由法律、金融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專業人才或復合型人才組成,目前國內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大多不具備相應的專業背景,又缺乏行業工作經驗,而后續培訓教育未能跟上,從而導致關鍵崗位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缺乏財務風險的識別及防范能力。表現在:一是擔保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失范,在業務過程中違規操作、挪用、侵占擔保資金,甚至與受保企業串通舞弊騙取擔保資金從而使擔保公司遭受損失,導致財務風險發生;二是擔保從業人員業務不熟練,未嚴格執行擔保業務流程,導致財務風險發生。由于2009年河南擔保公司數量的“井噴”,行業專業人才、尤其是具備較高專業技能、職業素養的優秀人才匱乏,缺乏專業的風險評估人員,這也是鄭州擔保行業2011年陷入空前危機的重要因素。
2.風險評估體系不健全。(1)監管及經營環境的變化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監管和經營環境的變化會導致重大財務風險的發生。2010年《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文件的出臺要求擔保公司增強內部控制能力,而很多擔保公司并未適應監管環境的變化,緊跟形勢發展的需要,及時加強內部控制,雖然制定了內部控制制度,但是擔保公司的貸前調查、貸中控制、貸后監管、代償追討等制度仍然存在問題,有的仍然從事違規吸儲放貸業務,這直接加大了公司財務風險。(2)業務快速發展而風險評估體系不健全所導致的財務風險。擔保公司風險評估體系不健全,快速的業務擴張會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風險控制是擔保公司的生命線,有的擔保公司竟然沒有設置風險控制部門,以極小的擔保費收入承擔十幾倍的連帶賠付責任,不實行風險控制,一旦發生代償項目,擔保公司將承擔巨大的財務風險。河南省擔保公司2010年底已從2007年的100多家飆升至l640家,約占全國的25%,業務快速擴張而內部控制尤其是風險評估系統并未有效發揮作用,2011年 “圣沃擔保”最先引爆河南擔保行業,接著一大批擔保公司紛紛關門停業,鄭州擔保行業陷入崩盤危機之中。
3.控制活動不當。(1)內部控制制度操作性不強所導致的財務風險。內部控制制度多為大的條框,缺乏實施細則,操作性不強導致擔保公司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的防范手段不夠,能力欠缺,抗風險能力較差,發生代償的機率自然增大。(2)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力所導致的財務風險。擔保公司為了適應監管需要,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但是大多數都是形同虛設,風險防控未能真正地按照制度執行,擔保公司管理層及關鍵管理人員甚至違規操作,最常見的行為是以理財產品的名義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和違規發放高息貸款,其發生財務風險的概率將大大增加。
4.信息溝通不暢。(1)虛假出資所導致的財務風險。資本金是擔保公司進行擔保業務的根本,即當受保企業無法按期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擔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要為其代為償還,這種代償只有在資本金足額到位并沒有抽逃的情況下才能實現。據調查河南很多擔保公司都是由注冊機構注冊的,根本就沒有注冊資金,在缺乏監管的環境下,擔保公司注冊后抽逃注冊資本金也已成為普遍現象,這些也絕不會自愿披露。(2)變相吸儲、放貸和非法集資不披露所導致的財務風險。民間借貸行為隱蔽性非常強。由于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監管部門也往往難以掌握全部信息,這給監管帶來許多困難。我國的征信體系又難以支持監管部門有效監控擔保公司經營行為。在監管無力的條件下,擔保公司變相吸儲和發放貸款,甚至進行非法集資行為,一旦受保方資金鏈斷裂,就會出現項目代償風險,由于害怕監管部門處罰,也絕不會自愿披露。(3)信息溝通不暢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目前我國擔保公司在信息溝通中,普遍存在信息傳遞過程遲緩,信息在層層傳達時發生歪曲現象;而且由于信息反饋機制不完善,溝通受阻,使管理層無法迅速獲得準確的信息,不能及時識別受保企業出現的財務異常行為,影響了采取進一步應對措施,無形中加大了公司財務風險。
5.監督機制失效。擔保公司通過持續的監督活動,來實現對財務風險的控制。一些擔保公司未設立內部審計部門,有的盡管設有內部審計部門但管理層重視不夠,不能有效發揮其監督作用,這樣易導致項目出現代償風險。
二、基于內部控制視角的擔保公司防范財務風險對策
1.改善擔保公司內部控制環境。(1)構建擔保公司專業性的風險控制團隊。擔保公司自身市場競爭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經營者的素質,風險控制能力需要依靠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來保障,要求所有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專業素質、判斷能力,并且需要具備長期的行業經驗、豐富的信用管理經驗和高度的責任心。擔保公司應制定人力資源管理目標,公司管理層必須取得從業資格后方可履職,從業人員需要復合型的具有勝任能力的專業人員任職。(2)從戰略高度認識建立分級授權、各負其責的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根據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建立職責清晰、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明確劃分管理當局、擔保部、風險部、財務部及總經辦等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權限,建立職責清晰,分級授權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擔保業務的工作流程,這將對降低財務風險起到重要作用。
2.健全擔保公司風險識別和評估系統。(1)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識別和評估系統。擔保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需要的風險評價體系,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確保系統的持續優化。擔保公司在提供擔保之前,應當獲得和審查申請擔保企業的主要財務狀況,如資產規模、現金流量、債務結構、獲利能力及償債能力。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對擔保項目風險評估起到關鍵性作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評價體系應參考銀行的客戶評價體系,結合本公司風險控制需求,建立科學的風險評價系統,進一步識別財務風險與評估財務風險。(2)建立財務風險預警系統。不斷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可以建立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做出的財務風險預警系統,重點關注反映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指標:如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經營活動凈現金比率、固定資產凈值率、銷售毛利潤率,銷售凈利潤率,采用比率分析法,發現異常結果給出的預警信號,確定財務風險的控制點,加強對在保項目跟蹤管理,盡早識別風險,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化解財務風險。
3.提高擔保公司風險控制能力。(1)足額提取風險準備金。財政部頒布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機構應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余額1%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擔保公司應嚴格執行制度規定,堅持足額提取風險準備金,積極履行擔保責任,增強抵御財務風險的能力。同時,合理限定擔保總額和單筆擔保的最大額度。(2)制定科學合理的反擔保措施。擔保公司要確立定期檢查制度,健全受保企業信息記錄系統,建立完備的檔案資料庫,監控內容重點應包括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獲取必要的經營活動信息,方便擔保公司對受保企業進行有效監督。擔保公司通過反擔保手段可以有效降低風險,要求受保企業提供充分的、變現能力強的反擔保資源,如應收款項、金融資產,并實質控制受保企業的還款來源。(3)建立保證金制度。由于擔保公司是高風險行業,為防控財務風險,按行規應當向受保企業收取擔保金額10%左右的保證金,合同正常履行完畢,風險保證金全額退還,如發生代償項目,以保證金彌補代償損失,這樣可以大大降低擔保公司財務風險。(4)建立內部控制績效考評機制。對各職能部門的所有從業人員實施崗位職責考評,直接與薪酬體系掛鉤。在明確職責的同時進行嚴格的績效考核,將每項業務流程執行結果與責任人的崗位考核掛鉤,不斷優化工作質量和效果。
4.完善信息溝通系統。擔保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經營許可證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更不得從相吸儲、放貸和非法集資等違規活動,不得抽逃注冊資本金。
一、明確檢查的目的、重點和方法,使工作進一步有序和有效
中國保監會在專項檢查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的目的一是摸清保險機構內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分類處置;二是建立長效機制,防范化解風險;三是確保保險業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主要對2014年全年各機構業務經營合規性及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檢查,檢點為六大類:
(一)公司治理及內控存在的問題與風險。重點檢查股東虛假出資和內部人控制等問題。
(二)業務經營存在的問題與風險。重點檢查虛假承保、虛假退保、虛假保費、虛列費用、虛假理賠等“五假“問題。
(三)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與風險。重點檢大投資決策的合規性,特別是違規將保費轉為資本金、存款的真實性、大額存款是否存在質押,以及另類投資風險,特別是投資信托、房地產地方融資平臺的風險。
(四)財務管理及償付能力管理存在的問題與風險。重點檢查償付能力充足率真實性,特別是通過不合理的房地產評估和虛假交易虛增償付能力等問題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與風險。重點檢查損害消費者重點檢查權益的問題。
(六)其它的問題與風險。重點檢查信息系統安全性、案件風險管控有效性等問題。
根據文件要求2014年12月初至2015年3月中旬是各保險機構自查整改階段,由各公司自行組織開展自查、抽查、處理整改和報告撰寫。
二、根據專項自查出的問題分析保險公司經營風險的幾個成因
(一)制度執行力不夠強
部分公司或人員忽視規章制度的學習,政策制度傳導緩慢,按制度辦事、按流程操作的意識差,執行力不強,管控能力弱。例如:業務管理方面存在電話回訪成功率低,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保存工作不到位等現象;財務管理方面還存在資金管理風險、賬務處理風險。這些經營風險管控不好,均會給公司造成了較大的損失。
(二)防范風險的意識較為淡薄
部分公司或人員對風險工作重視不夠,風險防范意識淡薄,不能按照公司的要求狠抓風險工作的落實,重發展、輕風險,重結果、輕過程,存在單證核銷隨意性強、單證遺失嚴重等違規事項,近年公司發生的重大案件,或多或少與單證和印章管理薄弱有關,此類風險為不法之徒違規作案提供了便利,會使公司遭受極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
(三)公司內部監控系統不夠完善
一個成熟的公司應當有著完善的經營監督系統。這個系統可鑲嵌于或獨立于公司各類系統,發揮著無與倫比的作用,根據公司內部的基本情況,建立出較為完善的一套有力的內部監控系統,以監控公司各類業務系統的高效運行。這樣就可以治理擅自改變費率以及承保責任,監控手續費等業務處理。
(四)關鍵崗位人員責任心不強
因為關鍵崗位人員(特別是柜面人員)頻繁更換,新人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夠,對系統、險種還不完全熟悉就直接面臨客戶,處理相關業務。在處理過程中沒有認真研究險種條款和核實相關信息,在業務處理后后督人員也沒有盡到認真審核義務,直接可以導致風險的產生。
三、加強保險公司風險管控具體措施
鑒于上文對保險公司規范化管理現狀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提以下幾點建議:
(一)夯實風險管控基礎,強化風險管控職能
保險行業風險管控相對銀行、證券風控基礎來說,其相對較弱,截至目前行業內還沒有較為成熟的基礎統計數據和風控模型,相關風險控制無經驗數據支持。建議未來風險管控夯實管理基礎,加強基礎數據統計分析,抓主要風險數據,分類控制,確定風險合理區間,確定必要風險控制手段和可選擇控制手段,防止草木皆兵,減少廣撒網的管理手段,風險控制走向以后臺監測為主,風險管控由復雜前臺走向隱形后臺,做到風險管控無處不在而又無處都在。
(二)加強信息技術在風險管控中的應用
從目前信息技術在風險管控中的應用水平來說,信息技術與其要應承擔的使命之間還有很大差距,系統還存在很多漏洞,信息研發與管理水平跟不上應用需求。制度中規定風管控措施本可通過信息系統實現控制,但由于系統的不完善,這類風險再由人工去核查效率不高且不全面,如系統權限問題,遲遲無法實現像銀行一樣指紋登錄核心業務系統,工號密碼竄用屢見不鮮,個別審批流程形同虛設,引發了一系列如占用挪用保費等風險的發生,屢查屢犯,無法實現從根本上杜絕此類風險的法傷,使部分風險處于不可控狀態。應加強信息系統的研發與管理,提高信息技術對風險管控的支持水平,實現制度規定的風險必須由信息系統牢牢管控。
(三)走風險管控人員專業化道路
基于風險管控工作的特性,其要求風險管控人員精通公司各項管理活動,能及時透過現象抓住本質,才能對相關風險做出精準判斷,風險管控人員專業化要求高,但目前風控渠道人員的配備現狀與這個要求還存在很大差距,走專業化道路并不容易。
(四)制度化管理要回歸管理本質,并且要堅持循序漸進
作為競爭異常激烈的保險企業,管理層尤其要堅持“一切的管理都是為業務服務”的理念。管理的提升過程必須結合企業發展階段和發展戰略,而不能只追求制度本身的完美和完善。
四、風險管理對公司發展的價值
從具體工作來說,非風險管控部門接觸到最多的是內控測試及審計,管理層這一兩年新的關注點還有風險預警,對于這些與非風險管控管理部門考核不掛鉤的工作,風控管理部門多少抱著請其配合完成相關工作的心態,具體經辦部門也認為這是他們額外的工作。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風控管理部門扮演著公司內部監督者的角色,具體職能部門也許從內心來講其實并不愿意讓風控管理部門介入太多,造成風險管控管理部門發現風險時已較為滯后。近年來由于公司改革節奏的加快,職能部門更新實務頻率也加快,然而風險管控措施跟進更新速度卻不能保證及時跟上,造成風控職能得不到很好的發揮。從風控隊伍的配備來說,無論從人數及整體素質上來說,都不及其他渠道。其實我們都要充分風險管理對公司發展的價值
(一)有利于認清公司的經營特點
當前國內的經濟形勢正是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關鍵時期,國內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很大的提升了我國的經濟水平,優化了我國的社會生產消費結構關系,同時也使得我國的經濟環境變得愈發復雜。在新的環境下,認清保險公司的經營特點和規律就顯得尤為重要。公司在銷售、承保、財務等環節上的失誤都會帶來系統性的風險。這些環節分布于公司經營的各個角落,造成了風險的分散。只有更加科學、清晰的運用風險管理方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司經營發展。
(二)風險管理有利于企業提高競爭力
目前公司業務發展迅速,服務領域不斷擴大,為了適應新的局面,必須要有更新管理的方法和嚴密的制度,必須要用更加先進的技術手段進行風險管理,合理的風險管理能夠有效地增大防范銷售風險的力度。防止保險業務員違規經營的行為,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保護公司的形象不被損壞,提高公司風險管理的市場競爭力。
(三)車船稅手續費催收管理不力。一是對車船稅手續費結算工作缺乏組織、協調。由于各地方稅務局結算車船稅手續費的執行標準存在差異,加上地市級分公司層面缺乏統一組織、協調,基層保險經營機構普遍存在數量不等的應收車船稅手續費,部分地區應收車船稅手續費時間長、金額大,已經形成壞賬無法收回,導致公司整體利益漏損。如某市級分公司應收2014年以前的車船稅手續費300萬元,由于長期清收不力,目前已形成壞賬損失。二是對應收款項的催收入賬情況缺乏監控措施。多數財產保險公司僅將實際收到的資金確認為收入,對尚未清收部分不在賬內體現,既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原則,也不能真實反映經營機構的整體收入情況,還可能引發收入的賬外循環。如某省分公司應收2015至2016年度車船稅手續費2000 萬元,截至目前,既未清收到位也未確認為收入。
(四)代收代繳成本列支隨意性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保險經營機構要將獲得的手續費收入用于彌補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成本開支,確保實現與稅務機關信息平臺的暢通對接。但保險經營機構對車船稅手續費支出缺乏統一的制度規范和必要的預算管理,存在隨意列支、過高比例列支該項費用的情況。一是以超高標準支出車船稅手續費,個別地區甚至達到80%。二是支付費用的對象與代收代繳車船稅無關,存在變通費用的情況。
(五)成本支出的核算規則不統一目前,財產保險行業關于支出車船稅手續費沒有統一的核算規則。部分公司將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相關支出全部記入業務管理費用,最終在主營業務成本里面反映;而另一部分公司將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相關支出記入“其他業務支出”會計科目,即在非主營業務成本中反映,不影響交強險業務的承保利潤;還有少數公司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借方發生額反映。上述較為混亂的核算規則,不僅使得財務報表中“其他業務收入”金額與實際收到稅務部門返還的車船稅手續費資金不匹配,也會抬高綜合費用率,從而影響交強險業務經營數據的準確度。
三、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一)車輛保險行業競爭秩序惡化。長期以來,保險行業存在的“高費用”、“高手續費”等問題不僅影響保險產品的運行效率,也嚴重擾亂了保險行業競爭秩序。特別是2016年財產保險行業商業車險費率改革以來,財險公司的業務發展更加依賴費用投放,市場亂象頻繁不斷,甚至以免除或部分返還車船稅作為擴大保險銷售業務的手段。為了解決車船稅資金來源問題,部分保險經營機構便通過異地解繳車船稅的方式獲得高額的手續費返還。(二)內控管理及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頒布以來,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作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財產保險行業全面承辦代收代繳車船稅服務。由于代收代繳工作開展時間不久且不是公司的主營業務。因此,保險經營機構普遍認為,征稅只是稅務機關的事,與自身保險業務關系不大,在代收代繳車船稅工作方面關注較少,缺少必要的內控管理和風險防范意識和措施。(三)稅保缺乏有效的工作協調機制。目前,保險行業與地方稅務部門的協同效應并未充分發揮。由于保險經營機構與稅務部門的溝通效果不理想。保險行業一直處于被動的地位,對車船稅手續費結算缺少足夠的話語權。此外,雙方缺乏較為成熟的信息共享平臺。目前,稅務、交警、交通、保險機構等部門之間尚未實現涉稅信息共享,車船稅管理系統的錄入信息尚不能及時比對。
一、經濟新常態下融資擔保企業業務開發
就擔保企業來講,GDP增長速度放緩,部分行業擴大投資規模的意向減弱,對資金的需求可能會出現萎縮,因此會影響擔保行業發展。但任何時候基于國家政策的行業投資取 向總是動態的,擔保業要善于研究國家政策,及時準確把握行業動向,適時推出帶有方向性和前瞻性的擔保產品。微觀方面,經濟新常態下融資擔保企業應加強與銀行的合作,積極開展銀、擔、企對接活動,配合銀行優化擔保業務,如對納稅誠信企業,以其實際納稅額為基礎,給予一定的信用擔保的“稅融通”業務等。宏觀方面,瞄準國家產業導向中的潛在產業市場,創新產品,創新服務,精準定位,鎖定特定目標客戶,實行一對一專屬服務,以小促大,聚小成大,小始大終。
二、擔保公司要創新與金融機構合作方式
金融機構應與擔保機構密切協作,及時通報受保企業的有關信息,加強對受保企業的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對信用等級較高的擔保公司,為有市場、有信用、有效益的小微企業提供的擔保項目,應減少貸款利率上浮幅度或給予利率下浮優惠。運作規范、資本實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強、信用等級高的融資性擔保機構,也可以通過市場化的手段,比選合作銀行的條件,為其承保的優質項目提供服務質量優、貸款期限適宜、利率更加優惠擔保服務。
三、經濟新常態下融資擔保企業風險防控
從經濟新常態下融資擔保企業所呈現出的風險來看,融資擔保企業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行風險防控。
第一,融資擔保企業應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風險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審、保、償”分離制度、廉潔運作制度、項目經理AB角制度、保后跟蹤制度、風險項目管理規定、項目稽核制度、風險月報制度等。融資擔保機構可對中小企業的申請資格及相關的情況嚴格審批,評估其信用等級及項目風險,在此基礎上確定擔保費率,做好事前控制。不定期地跟蹤調查在保企業生產消耗、工資發放、資金流水、負債規模等,隨時對項目可能發生風險的苗頭及時監測并提出風險處理措施,做好事中控制。
第二,建立銀行與融資擔保機構風險共擔機制。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原則,強化融資性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關系。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根據風險控制能力,合理確定擔保放大倍數和風險分擔比例,建立“銀擔”風險分擔機制。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可以建立地方政府、合作銀行、擔保機構三方共同分擔風險的“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通過建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一方面擔保機構可以與銀行共同加強對被擔保企業的風險識別與防控;另一方面,政策性擔保機構、地方政府、銀行三者的風險責任分擔,實現地方政府對政策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可以增強政策性擔保機構持續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