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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舞弊的類型模板(10篇)

時間:2023-11-03 10:56:07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財務舞弊的類型,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財務舞弊的類型

篇1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通常基于兩類目的,一是為實現融資目的而調節利潤,包括隱瞞虧損或者為取得配股增發資格;二是通過隱瞞關聯方占款、關聯方擔保等行為,以實現大股東的特定利益,其結果將侵害中小股東的權益。據筆者對2004―2009年間受到證監會處罰的財務報告舞弊公司的統計來看,第一類以調節利潤為目的的舞弊行為占所處罰公司的55.13%,是我國上市公司主要的舞弊行為。在本文中,以第一類舞弊公司(本文稱其為損益調整類財務報告舞弊)為研究對象,基于支持向量機技術中的Lib-SVM算法,構建有效的損益調整類財務報告舞弊識別模型,為有關各方加強監管提供參考。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的選取標準及數據來源

1.舞弊樣本的選取標準

本文以2004―2009年間因年度財務報告舞弊而受到證監會查處的公司作為舞弊公司,并選取其中以損益調整方式實施舞弊的公司為研究對象,并且僅包括因2001年以來的年報舞弊而被處罰的公司,不包括2001年之前的年報中舞弊的公司,也不包括半年報中舞弊的公司及非損益調整類舞弊公司。整理后得到56家年度財務報告舞弊公司的56個觀測值。

2.控制樣本的選取標準

本文選取的控制樣本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與舞弊公司同行業、同一上市地點;與舞弊公司資產規模相當(選取規模最接近的公司)。整理后同樣得到56家非舞弊公司的56個觀測值。

3.數據來源

舞弊公司的確定來源于證監會網站公布的處罰公告,經逐個整理得到。舞弊公司及控制樣本財務數據和治理機制數據來源于國泰安經濟研究數據庫(CSMAR)。

(二)變量的選取

1.被解釋變量

被解釋變量為財務報告舞弊(FFS, Fraudulent Financial Statement),該變量為二元變量,某公司在某年度實施了損益調整類財務報告舞弊,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取0。

2.解釋變量

我國上市公司主要通過虛增主營業務收入、隱瞞主營業務成本、隱瞞期間費用、少提減值準備等方式虛增利潤,而這些舞弊方式將直接影響到企業資產結構、利潤結構和現金流量結構,進而影響企業的資產運作效率。以此為基礎,結合國內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選取的第一類解釋變量包括以下14個財務特征指標。具體內容如表1。

另外,財務報告舞弊的順利實施通常與薄弱的公司治理機制有關。而公司治理機制分為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治理機制兩方面。內部治理結構包括股權結構、董事會特征、審計委員會、高層管理團隊和內部審計師;外部治理機制包括外部審計師和監管機構。當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監管機制失效時,財務報告舞弊的機會就會大大增加。由以上分析,結合國內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選取的第二類解釋變量包括以下14個公司治理特征指標,具體內容如表2。

(三)模型的選取

財務報告舞弊的識別,即判斷某一公司是否存在舞弊行為,其本質上是一個分類問題。根據分類模型研究領域的最新進展,支持向量機(SVM)算法以其較強的模型泛化能力和較高的識別效果,已經成為常用的分類模型之一。目前,支持向量機算法在財務危機預警研究領域已得到初步運用。結果表明,運用該算法構建的財務危機預警模型,效果優于Probit判別方法、Logistic回歸模型和人工神經網絡(ANN)技術。

因此,本文引入Lib-SVM支持向量機技術,將損益調整類舞弊公司按照舞弊年限分為兩組,一組用來構建財務報告舞弊識別模型,另一組用來檢驗模型的預測精度,并以預測精度的高低作為檢驗模型預測效果的依據,判斷模型在后續年限中的適用性和泛化能力。

同時,由于Lib-SVM算法的核函數形式包括RBF核函數、線性核函數、多項式核函數、指數基核函數等多種形式,其中,RBF核函數穩定性較強,而在某些情況下線性核函數的預測精度也會高于RBF核函數,因而,本文選擇RBF核函數和線性核函數分別構建識別模型,并采用一種基于交叉驗證的網格搜尋的方法來確定RBF核函數的兩個關鍵參數C和γ的取值;采用逐步搜尋的方法確定線性核函數的關鍵參數C的取值。

三、解釋變量的顯著性檢驗、Lib-SVM識別模型的構建及結果分析

(一)解釋變量的顯著性檢驗

根據前述的研究設計,本文以2004―2009年間因調節利潤舞弊而受到證監會處罰的56個公司作為舞弊樣本,按一定標準選取了56個非舞弊公司作為控制樣本,并選取了14個財務特征指標和14個公司治理特征指標作為解釋變量。為保證模型的識別效率,本文先采用兩獨立樣本T檢驗的方法對28個解釋變量的顯著性進行檢驗,并將通過顯著性檢驗的指標作為構建模型的基礎。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

檢驗結果表明,確定的28個解釋變量中,共有13個指標在5%的水平上顯著。其中,財務特征指標5個,具體為: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存貨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固定資產原值占總資產的比例、其他應收款占總資產的比例和總資產周轉率;治理機制特征指標為8個,包括審計意見、第一大股東股權性質、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董事會規模、董事會持股比例、監事會規模、股東大會會議次數和高管持股比例。

(二)Lib-SVM識別模型的構建

根據上述選出的具備顯著性的13個指標,運用Lib-SVM算法構建損益調整類財務報告舞弊識別模型。為驗證模型的泛化能力,本文將2001―2006年的所有舞弊公司和配對公司分為兩組,其中,2001―2003年的公司作為訓練樣本,2004―2006年的公司作為測試樣本,運用前三年的數據作為訓練集構建模型,模型對2004―2006年的分類情況預測精度越高,表明模型的泛化能力越強,在后續年度運用的效果越好。

1.Lib-SVM算法RBF核函數識別模型的構建與檢驗

首先將全部樣本經過歸一化處理,然后將2001―2003年的公司數據輸入Lib-SVM程序,經過交叉驗證的網格搜尋確定RBF核函數的C和γ取值結果如圖1所示。

由圖1可以看出,將2001―2003年調節利潤舞弊公司作為訓練樣本,確定的Lib-SVM算法RBF核函數參數為C =2048,γ=0.00048828125。

運用參數為C=2048,γ=0.00048828125的RBF核函數和2001―2003年調節利潤類舞弊公司數據構建識別模型,再運用所建模型對2004―2006年的公司進行預測,預測精度為86.667%。具體如表4、表5、表6所示。

2.Lib-SVM算法線性核函數識別模型的構建與檢驗

同理,采用Lib-SVM算法線性核函數根據2001―2003年的數據構建模型,并對2004―2006年的數據進行預測,確定的線性核函數參數C=750,預測精度為83.333%。具體結果如表7、表8、表9所示。

由上述各表可以看出,以2001―2003年的損益調整類舞弊公司作為訓練樣本集,構建模型后,以2004―2006年的調節利潤類舞弊公司作為測試樣本集,結果表明RBF核函數的預測精度為86.667%,線性核函數的預測精度為83.333%,兩者的預測精度都較高,說明識別模型的泛化能力較強,可用于后續年度財務報告舞弊的識別。比較而言,在構建調節利潤舞弊識別模型時,RBF核函數的預測精度相比線性核函數更加穩定。

從模型的總體正確率來看,采用支持向量機算法構建模型,無論是采用RBF核函數還是線性核函數,Ⅰ類誤判率均在10%左右,總體正確率均高于85%。說明模型結果對于識別損益調整類舞弊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四、研究結論與不足

(一)研究結論

1.損益調整類財務報告舞弊公司的顯著特征。本文研究結果表明,從財務特征方面來看,舞弊公司的資產構成和資產運作效率顯著不同于非舞弊公司;從治理機制特征方面來看,舞弊公司有8個指標顯著不同于非舞弊公司,包括審計意見、第一大股東股權性質、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董事會規模、董事會持股比例、監事會規模、股東大會會議次數和高管持股比例。

2. Lib-SVM舞弊識別模型的效果。在損益調整類財務報告舞弊識別模型的構建方面,本文分別運用Lib-SVM算法的RBF核函數和線性核函數,構建了損益調整類財務報告舞弊的識別模型。結果表明,采用2001―2003年的數據構建出的識別模型,對2004―2006年的數據具備較強的預測能力,RBF核函數模型的預測精度達到了86.667%,總體正確率達到了87%;線性核函數的預測精度達到了83.333%,總體正確率達到了86.607%,說明運用支持向量機技術構建損益調整類財務報告舞弊的識別模型,可以為有關各方識別后續年度的財務報告舞弊行為提供參考。

(二)研究局限性

本文在構建損益調整類財務報告舞弊識別模型時,未考慮財務特征中的動態指標,可能會影響到模型的預測效果,有待在后續研究中繼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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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中圖分類號:F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22-0046-04

一、引言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之一,資本市場規模也居全球前列,然而,轉型經濟下快速變革的規制環境以及亟待改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資者法律保護環境,為公司實施財務舞弊等機會主義行為創造了條件(Baucus and Near,1991)。上市公司高管在財務舞弊事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財務舞弊的責任人,無論是否直接參與財務舞弊,聲譽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響(Karpoff et al.,2008)。西方發達國家擁有成熟的經理人市場,可以增加高管財務舞弊的機會成本,有助于在制度上對財務舞弊進行約束與預防。然而,我國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國家控股企業,高管多為脫離于經理人市場之外的特殊管理群體,一般由政府任命,由行政組織決定晉升和調動,企業自身通常不具有更換高管的權力。這種政治關聯會降低公司的內部治理效率和高管對企業的經管責任(Fan et al.,2007),可能導致國有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事件影響的程度有別于其他非國有企業。

當前關于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公司治理對財務舞弊的影響,涉及股權結構、董事會特征和管理層激勵等諸多方面(梁杰等,2004;楊清香等,2009),而有關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研究則主要集中于探討高管聲譽與公司業績的關系(Firth et al.,2006;龔玉池,2001;丁友剛等,2011),僅有袁春生等(2008)從市場競爭視角入手考察了在經理人市場不完備情況下經理人聲譽對財務舞弊的影響。本文基于我國處于高度變革轉型經濟以及上市公司大量國有控股的特殊制度背景,選取深滬兩市2001―2010年間因財務舞弊受到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124家上市公司及其配對企業作為研究樣本,深入考察財務舞弊事件對不同股權性質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影響。本文的創新之處在于拓展了我國財務舞弊行為和高管聲譽相關領域研究,對推進國有企業內部治理和高管選聘體質改革,充分發揮聲譽激勵和媒體監督的治理效應具有啟示意義。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中國處于新興市場的轉型經濟環境,公司治理和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差,為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創造了條件。Shleifer and Vishny(1986)認為,股權集中同時具有“激勵協同效應”和“塹壕防御效應”。中國上市公司多為國家控股,股權集中更多表現為塹壕防御而非激勵協同效應,原因在于:首先,國有企業的高管大多由政府指派,高管與控股股東彼此并不獨立,極易結成利益共同體,合謀損害外部小股東的利益。由于國有企業高管職位具有很高的穩定性,職位升遷受人市場聲譽影響較小,更多取決于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評價,而且薪酬對績效的敏感性很低,從而導致他們缺乏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激勵。其次,股權分置改革之前,國有企業控股股東通過持有非流通股擁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權,自身財富與公司股價變動無關,即使高管隱瞞不利信息或操縱價格敏感信息的,也不會對其財富產生影響,從而國有企業控股股東缺乏監控高管的激勵。因此,我國國有企業股權集中和高管政治關聯阻礙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對企業的經管責任。

企業家聲譽一般由政治聲譽和職業聲譽構成,其中職業聲譽包括職業道德聲譽和能力業績聲譽。國有企業股權的集中使得股東不存在監督管理層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激勵,因而對高管能力業績聲譽缺乏關注;與此同時,由于國有股股東所持股票價值不受股票市場波動的影響,導致股東對于高管操縱信息披露的職業道德問題也并不關心。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使得國有企業高管聲譽的收益構成中來源于其努力程度的部分較小,而來源于上級部門評價的部分較多。相反,對于民營上市企業的高管而言,由于企業價值與股價高度相關,一旦舞弊事件出現并被公之于眾,將直接導致企業價值的大幅下降。因此,民營企業股東更加關注經理人的職業道德聲譽和能力業績聲譽。職業聲譽是民營企業高管聲譽的全部,民營企業高管在人市場中的競爭力取決于其職業聲譽。因此,本文提出第一個研究假設:

H1: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要低于民營上市企業。

然而,如果財務舞弊事件異常嚴重,以致引發媒體的廣泛關注和公眾的強烈反應,情況就會有所不同。嚴重的舞弊事件會使國有股股東無法再置身事外,政府監管部門需要應對輿論壓力以及公眾對其監管能力的質疑。因此,面對嚴重舞弊事件,監管部門會對相關人員處以民事和刑事處罰以平息公眾情緒,國有控股股東也會采取措施厘清與高管的關系以降低舞弊事件對公司聲譽的影響。此時,對于出現嚴重財務舞弊企業的高管而言,舞弊事件可能成為嚴重的“政治性錯誤”,從而影響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評價,進而影響其職業聲譽和政治聲譽;反之,如果財務舞弊事件性質不嚴重,并未引起公眾的注意,則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會很低。由此,本文提出第二個研究假設:

H2:如果財務舞弊性質不嚴重,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會更低。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1―2011年滬深兩市因財務違規被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在剔除金融類企業和數據缺失企業后,得到財務舞弊樣本公司124家。同時,按照同時期、同行業和規模匹配的標準,在滬深兩市選擇124家非財務舞弊公司作為對照組。由于研究中需要獲取財務舞弊前后1年的相關數據信息,因而實際樣本跨度為2000―2012年。上市公司的行業劃分依據中國證監會2001年頒布的行業分類標準,最終共得到248組有效樣本觀測值。本文研究用的財務舞弊企業所受處罰相關數據和信息、公司治理和股權結構信息以及公司財務數據來源于國泰安金融經濟數據庫(CSMAR)和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數據庫(CCER),部分數據與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報進行了抽樣核對以確保準確性。

(二)模型構建與變量定義

為驗證假設H1,筆者構建模型1,使用Logistic回歸分析考察企業股權性質對財務舞弊與高管聲譽之間關系的影響。考慮到高管聲譽受影響的可能時滯,主要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均選取滯后一期值。

其中,Reputation代表高管聲譽,為被解釋變量。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高管聲譽是否受到影響較難量化,本文將其定義為如果上市企業高管在因財務舞弊受到公開處罰的當年或者次年離職,且離職后未在其他上市企業擔任高管,即視為其聲譽受到了影響,Reputation取值1;如果因財務舞弊受到公開處罰后,上市企業高管沒有離職或者雖然離職但在兩年內又在其他上市企業擔任高管,則視為其聲譽沒有受到影響,Reputation取值0。Fraud和State為解釋變量,兩者均為虛擬變量。Fraud代表財務舞弊狀況,財務舞弊企業取值1,非財務舞弊企業取值0。State代表企業股權性質,國有企業取值1,民營企業取值0。

參考Baucus and Near(1991)、Chen et al.(2006)、楊清香(2009)等的相關研究,本文選取企業市值(MV)、市賬比(PB)、資產收益率(ROA)、股權集中度(OWNC)、CEO是否兼任董事會主席(DUAL)、獨立董事比例(BIND)作為控制變量。各變量定義如下:市值取年末市值的自然對數;市賬比為年末市值與總資產之比;資產收益率為凈利潤與總資產之比;股權集中度取按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計算的赫芬達爾指數;CEO兼任董事會主席則DUAL取1,否則取0;獨立董事占比大于等于全部樣本均值則BIND取1,否則取0。此外,本文還加入了行業虛擬變量(Industry)和年度虛擬變量(Year)。

模型中的系數?琢1反映企業高管聲譽與財務舞弊的相關性,系數?琢3反映國有控股的存在是否會對企業高管聲譽與財務舞弊之間的關系產生增量影響。如果?琢3顯著為負,說明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影響的可能性低于民營上市企業,則假設H1能夠得到驗證。

為驗證假設H2,本文對全部財務舞弊樣本進行兩種分類:一種是按照財務舞弊性質,將全部樣本分為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和非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兩個子樣本;另一種則是按照企業因財務舞弊受監管部門處罰的類型,將全部樣本分為監管部門口頭處罰和監管部門實質性處罰兩個子樣本。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和受到監管部門實質性處罰的財務舞弊被視為性質嚴重的財務舞弊。筆者運用上述模型對財務舞弊子樣本進行邏輯回歸,如果只有性質不嚴重的財務舞弊子樣本的系數?琢3顯著為負,則假設H2得到驗證。

四、實證分析與結果

(一)描述性統計

表1給出了模型各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按照全部樣本、財務舞弊企業樣本和非財務舞弊企業樣本分欄列示。表1顯示,無論從均值還是中位數看,財務舞弊企業的高管聲譽(Reputation)受影響程度明顯高于非財務舞弊企業。同時,財務舞弊企業的市賬比(PB)明顯高于非財務舞弊企業,資產收益率(ROA)明顯低于非財務舞弊企業。由此可見,業績不佳卻被市場高估股價的上市企業更有可能進行財務舞弊。

(二)回歸分析

根據模型1對全部樣本進行邏輯回歸,檢驗股權性質對財務舞弊與高管聲譽之間關系的影響,回歸結果如表2所示。表2顯示,高管聲譽(Reputation)與財務舞弊(Fraud)顯著正相關,說明當上市企業出現財務舞弊并且被監管部門曝光后,高管聲譽會受到影響;高管聲譽(Reputation)與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相關系數為-0.187,并在5%的顯著性水平通過了檢驗,說明當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影響的程度要比民營上市企業更低,與假設H1的預期相符,即假設H1成立。

如前所述,為驗證假設H2,本文將全部樣本進一步按財務舞弊類型分為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和非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兩個子樣本,按受到監管部門處罰類型分為實質性處罰和部門口頭處罰兩個子樣本,仍然運用模型1進行邏輯回歸。表2顯示,在按財務舞弊類型和按受監管部門處罰類型分類的兩個子樣本回歸結果中,財務舞弊(Fraud)系數都顯著為正,說明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程度對于財務舞弊類型和受監管部門處罰類型并不敏感,即任何類型的財務舞弊曝光都會使上市公司高管聲譽受到影響。而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回歸系數僅在非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子樣本中顯著為負,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回歸系數僅在受到監管部門口頭處罰的財務舞弊子樣本中顯著為負,并且都在5%的顯著性水平通過了檢驗,說明只有當財務舞弊類型為非信息披露型或者財務舞弊行為受監管部門處罰類型為口頭處罰時,即財務舞弊性質不嚴重從而不會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時,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影響程度才顯著低于民營上市企業。與假設H2的預期相符,即假設H2成立。

五、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選擇2001―2011年滬深兩市因財務違規被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124家財務舞弊上市公司及124家配對非財務舞弊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構建模型實證檢驗財務舞弊對不同股權性質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影響,研究發現,我國國有企業的股權集中阻礙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對企業的經管責任和聲譽激勵機制的作用,從而導致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通常顯著低于民營上市企業,當財務舞弊事件性質并不嚴重而且沒有引起公眾的普遍關注時尤其如此。

本文的研究結論對于轉型階段持續推進和夯實深化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國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制度環境建設、充分發揮聲譽激勵機制和媒體監督的治理效應具有重要的理論和政策意義:(1)國有企業應當切實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完善董事會構成和薪酬激勵制度安排,實現國有企業高管激勵由隱形激勵向顯性激勵轉換,促使高管努力為股東創造財富并關注公司長期績效,減少財務舞弊等短期機會主義行為。(2)加大力度推行國有企業改革,徹底取消國企領導職位與行政級別掛鉤制度,降低政治關聯帶來的掣肘,避免高管在決策中更多考慮自身行政級別的提升而非企業長遠發展,從而造成決策的短期性和滋生財務舞弊行為。(3)積極建立競爭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促使國有企業高管積極參與經理人市場競爭,充分發揮與經理人市場競爭選聘機制緊密聯系的聲譽激勵機制和媒體監督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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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在上市公司的財務性質中,財務舞弊泛指個人或集團有預謀、有計劃的采取故意欺騙及違法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在法律性質中,財務舞弊涵蓋了四個基本特性。第一是違法性,指違反了法律刑法、會計準則以及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條例。在這之中,財務舞弊與財務錯誤的基本區別在于,財務錯誤是無預謀、非故意造成的財務損失,而財務舞弊則是有預謀、故意的主觀行為,具備了違法的性質;第二是危害性,舞弊行為以牟取私人利益為目的,很大程度上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并且對社會、經濟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第三是隱蔽性,指財務舞弊的行為通常暗地發生,有著不易察覺的特性,這也就說明了在財務的監管上需要嚴格的審查才能有效的遏制舞弊行為的發生。

(二)財務舞弊的基本類型

從會計信息的反饋來看,財務舞弊的基本類型可以大致分為兩種,財務報告舞弊和侵占資產。

1、財務報告舞弊。一般指舞弊人利用虛減負債、虛增資產以及收入和利潤造假等手段遮蔽企業實際成果,欺騙債權人和投資者,并設局牟取他人及公司利益,造成他人及公司嚴重損失的違法行為。其主要的手段形式為編造、偽造會計憑證和記錄;財務信息造假;刪除或隱瞞交易事項;蓄意使用會計不當政策;更改成本或收入數據,虛增虛減利潤等。

2、侵占資產。這一舞弊類型通常指企業個人為獲取自身利益而侵占公司資產,將公司資產變為個人資產的行為。其具體的手段形式包括盜用、偷竊存貨現金,操縱現金的流量等。在舞弊的審核協會中又把侵占資產的舞弊類型分為了個人挪用資產引起的舞弊行為和貪污引起的舞弊行為。

二、財務舞弊的根本動因

(一)上市公司不完善的治理結構

上市公司在財務舞弊方面規范治理結構能夠有效的保護股東及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并大幅減少因執行或決策的失誤造成的利益損失。但在實際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中,很大程度上缺乏完善性,這主要表現在企業公司中的股份持有并不均衡,而絕對的股份就形成了對公司的絕對控制,這就使得公司的利益被決定化,產生了更大的風險。同時公司在本身的治理結構上存在極大的分歧,因此造成了公司在財務治理上缺乏統一性和完善性。

(二)社會監督體系未形成

社會監督體系主要可以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以內部審計為組成核心,是國家利益的代表,能夠對各大企業的相關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控制,切實的保障國家財政法規的執行。而外部監督指審計監督、財政監督及稅務監督等監督手段,但由于各監督標準缺乏統一,各有關部門在財務的監管上各自為政,并且功能重合,使得各項監督無法有機的結合,監督作用得不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三)財務人員自身道德素質的缺乏

在上市公司中,財務人員雖然有著較高的執業技能,但由于受到市場經濟發展下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財務人員道德素質的丟失。人們不斷追求金錢利益,使得利己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等不良思想迅速膨脹,從而削弱了集體主義、愛國主義等正確的思想觀念,使得部分會計人員違背了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過度追求個人利益。

(四)財務制度不健全

企業本身在財務制度方面的漏洞給了舞弊違法人員可趁之機,而在具體的制度建設方面,企業內部股權結構極端不合理,股東大會的設置也缺乏了有效意義,監事會與董事會之間沒有形成相互的監督,財務的有關控制非常混亂。這些共同因素造成了企業財務信息質量的缺陷、財務約束功能的缺陷以及財務控制機制的缺陷。

三、以法務會計介入財務舞弊的治理

法務會計是指特定于主體并利用相關法學知識及會計學知識進行調查和審計的技術,旨在根據有關的調查獲取財務舞弊等違法行為的數據資料,并能以法律所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中陳述或展示,從而對涉法問題進行解決的一門融法學、審計學、會計學、偵察學、證據學及犯罪學等綜合學科內容的邊緣科學。有效的利用法務會計對財務舞弊問題的接入能夠最小化公司損失,并直接對舞弊者進行法律。在法務會計的調查內容中主要包括:

1、深入的檢查相關記錄和賬簿。要對非正常現金支付、采購分類賬、職員工資等應收或應付賬款進行分析和審查。

2、全面的檢查會計信息系統。在復雜的舞弊案件中,存在著計算機的技術舞弊,這就需要法務會計對會計信息中的各控制內容和手段進行掌握,并仔細分析其中利弊,審查計算機中軟件的合法性。在比較和分析不同數據時,要充分的利用所搜集的資料和文件,在計算機中被刪除的信息要嘗試進行恢復并檢查電子數據在企業中安全指數。最后還要針對財務系統、計算機系統作研究處理,并調查個人及公司的財務活動情況,保證系統安全不被人為因素所干擾。

3、其他調查。對接觸資金或接近資金的員工要進行口頭詢問和審查,并對員工的電子信箱、電子郵件等文件進行檢測,并逐一排除公司員工的舞弊嫌疑,并對相關舞弊嫌疑人加以確定。

篇4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不僅誤導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同時對整個資本市場帶來嚴重的干擾。本文從Choice金融終端查找有關舞弊上市公司披露情況,從證監會公告中查找處罰公告進行研究。

(一)舞弊上市公司披露基本情況

本文以2006年至2016年6月30日證監會公布的152個處罰公告為數據來源,剔除有關個人、金融類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行政處罰公告后為所選樣本,共計得到148個行政處罰公告樣本,涉及138家上市公司,其中3家上市公司因重復舞弊受到多次行政處罰;制造業舞弊公司最多,有68家,是政府部門監督重點;其次高發舞弊的行業還有房地產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分別為14、10、7家。可見,隨著技術不斷提高,第三產業的大力發展,財務舞弊的多發行業也發生較大變化,雖然制造業依然是監督的重點,但其他舞弊多發行業逐步由基礎行業轉向服務業和技術性行業。

(二)舞弊上市公司組織形式類型

本文從組織形式類型的角度來研究舞弊上市公司,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特別注意其管理結構、內控情況,也有利于監管部門采取有針對性監督防范。

由表1可以看出,民營企業舞弊的比重為58.96%,地方國有企業為32.09%,中央國有企業占6.72%,其余所占比重均不超過5%。可見民營企業是監管重點,同時地方國有企業也需要加大關注,由于地方有些企業為了隱瞞財務虧損,比如綠大地,為了保持地方國企在全國的形象,舞弊金額重大。雖然央企所占的比例不大,舞弊上市公司數目為9家,但是作為大型國有企業,其舞弊帶來的影響不可小視,對資本市場、央企社會形象、股民忠誠度都會產生較大影響。

二、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

財務報告舞弊的手段繁多,本文依據舞弊的財務信息在年報中存在的形式,將財務報告舞弊分為調節利潤表項目、調節資產負債表項目和調節財務報表附注舞弊。

(一)財務報告舞弊手段

由表2可以看出,舞弊國有企業中調節利潤表項目的舞弊公司有32家,其中最常用的調節手段是虛增收入,所占比例達40.63%;舞弊非國有企業中調?利潤表項目的舞弊公司有41家,其中最常用的調節手段也是虛增收入,所占比例達73.17%。其次,由表2可以看出,少計期間費用的舞弊現象也比較嚴重,所占比例分別為25%和14.63%。有近10%的公司在投資收益中進行調節,虛增投資收益主要為調整利潤,但隱瞞投資收益主要是為了隱瞞違規使用籌集資金用于投資。

由下頁表3可以看出,舞弊國有企業和舞弊非國有企業調節資產負債表項目分別為27家、33家,相比直接選擇調節利潤表的舞弊的比例略少,但直接調節資產負債表項目也將直接影響財務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決策,所帶來的危害同樣較大。虛增資產所占比例最高,分別為39.13%、60.61%,其中應收賬款的虛構常常是為了配合虛構收入同步調整,保證報表平衡。虛減負債比例也較高,分別為17.39%和12.12%,舞弊主要是為了降低資產負債率,虛增其償債能力。其他調節資產負債表項目的手段也不少,所占比重也超過25%。對比非國有企業,國有企業虛增資產的舞弊情況較少,但虛減負債的情況卻較多。

由表4可以看出,首先,財務報表附注中的信息舞弊情況最為嚴重,在未按規定披露(隱瞞)重大事項中擔保事項所占比重最大,其中國有企業有21家,非國有企業有32家;未按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和借款事項比重均超過12%,且涉及的金額并不低。其次,舞弊上市公司未按規定(隱瞞)披露與關聯方有關的事項,隱藏不公允的交易或不合規的資金活動,避免股民懷疑利潤的可靠性。其主要是未按規定(隱瞞)披露與關聯方的交易事項、披露關聯關系、關聯方資金占用,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這些行為所占的比例都不低,合計分別達31%、37.34%。從總體上看,非國有企業附注舞弊的情形比國有企業嚴重得多。

(二)舞弊持續情況

舞弊持續時間計算從處罰公告提及存在舞弊行為的第一年起算,至提及的最后一年。“舞弊行為的第一年” 是指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被發現包含舞弊性信息的第一年,“最后一年”是指對外披露舞弊行為的實際最后年份。

由表5可以看出,僅在一年進行舞弊的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各占21.43%、27.17%,70%以上的舞弊公司,其舞弊持續時間有2年甚至連續8年及以上,國有企業持續舞弊時間所占比例較大是3年,而非國有企業是2年;超過3年持續舞弊企業中,國有企業占35.71%,非國有企業占31.52%。由此可以看出,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舞弊持續期都較長,國有企業更為嚴重。持續期較長的原因主要是企業在短時間很難轉虧為盈。

三、舞弊上市公司外部監管情況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有效性

由于有些上市公司舞弊持續時間大于一年,本文對整個舞弊期間的最后兩年及舞弊發生后一年的審計意見進行統計分析,從而了解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否發揮應有的作用,是否存在滯后。

由表6可以看出,在舞弊期間,越是在舞弊期靠后,審計意見為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例越低,審計報告反映上市公司舞弊的有效性有所提升,審計有效性存在滯后。舞弊持續到最后一年(舞弊僅在當年)中,國有企業的標準無保留意見比例從80.49%到40.38%,非國有企業從62.07%到44.16%。在舞弊前段時期能起到提示的審計意見數目較少,國有企業占不到20%,非國有企業不到40%,其中能反映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而被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比重更低。本文還特別統計舞弊結束后第一年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對國有企業有提示性的報告有所下降,但對非國有企業有提示性的審計意見比例有較大提升,占65%左右,可見,非國有企業注冊會計師審計滯后更為嚴重。

(二)證監會的處罰情況

1.監管滯后情況。從表7可以看出,政府能在當年發現舞弊并采取處罰的情況較少,國有企業僅占7.14%,非國有企業占11.96%。政府監管存在很大的滯后情況。其中對國有企業處罰延遲超過3年的占71.43%,非國有企業則61.96%。很明顯,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監管滯后更為嚴重,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國有企業舞弊比較隱秘,監管部門發現較難,另一方面可能是有礙于其所屬部門,監管部門對國有企業的監管較為寬松。

2.處罰方式。從表8和表9可以看出,證監會處罰手段主要是罰款、警告、改正,罰款金額介于10萬元到60萬元之間。由表8可知:三種處罰手段并用的情形比例不高,占17%左右,無論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證監會處罰方式最多的是罰款和警告并用。由表9可知,處罰金額整體較低,十年以來,一般最高處罰金額為60萬元,處罰的金額較為集中在30萬元或40萬元,除了2014年證監會對非國有企業深圳海聯訊科在IPO的舞弊行為作出了高額處罰822萬元,2016年證監會對國有企業恒力石化股份未按規披露重大資產轉移的舞弊行為作出140萬元的處罰外,相對舞弊金額,舞弊處罰成本低,不利于防范舞弊的發生。

3.處罰的針對性。在計算平均處罰金額時,剔除特殊處罰金額,由表10可以看出,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都比較側重于財務報表附注舞弊。一方面附注舞弊不易?l現,另一方面財務舞弊處罰金額偏低,對國有企業的平均處罰金額僅為26.92萬元,非國有企業為28.27萬元。對于國有企業來講,涉及利潤表項目舞弊的企業,處罰金額都相對較高,近50萬元;對于非國有企業舞弊處罰較高的是三種類型的混合舞弊,處罰金額近45萬元。

四、研究結論與對策

(一)結論

通過對 2006―2016年間證監會查處并出具處罰公告的138家舞弊的上市公司舞弊情況的統計分析,得出如下結論:

1.在舞弊行業中,制造業是舞弊最多的行業,也依然是政府部門監管重點,其次高發舞弊的行業還有批發和零售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舞弊高發行業由基礎行業逐步轉向服務業和技術性行業等第三產業。企業類型中,民營企業是舞弊高發區,其次是地方國有企業。

2.財務報表附注舞弊情形最為嚴重,舞弊不僅是單方面的,而是多方面調節。公司舞弊持續時間多在2年甚至連續8年及以上,其中超過3年持續舞弊企業中,國有企業占35.71%,非國有企業占31.52%。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調節報表手段相似,都側重虛增收入、資產,非國有企業虛增情形更嚴重。

3.注冊會計師審計有效性與政府監管均存在滯后,非國有企業注冊會計師審計滯后更為嚴重,而國有企業的監管滯后更為嚴重。目前我國舞弊上市公司所受處罰相對較輕,近10年處罰金額都未曾調整,舞弊成本低,難以對舞弊行為起到震懾和預防作用,但處罰較有針對性,尤其是對直接影響利潤的舞弊,處罰力度較高,在對嚴重事件的處罰中有特別的處理。

(二)建議

1.加強高發行業的監管。隨著經濟和技術的快速發展,整個市場結構有所改變,服務業、高技術性企業的迅速發展,使得舞弊的可能性進一步增加,需要監管部門調整原有監管對象,對舞弊高發性的企業加以重點關注。

篇5

修訂后的ISA240主要包括15方面內容:(1)舞弊的特征;(2)管理層和公司治理負責人應承擔的責任;(3)審計在查找舞弊中的固有局限;(4)審計師對于查找舞弊性重大錯報所應承擔的責任;(5)職業懷疑態度;(6)審計小組成員間的討論;(7)風險評估程序;(8)舞弊性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9)針對舞弊性重大風險應采取的措施;(10)評價審計證據;(11)管理當局的陳述;(12)同管理層和公司治理負責人的溝通;(13)同監管部門的溝通;(14)審計師退出審計聘約;(15)記錄審計師對于舞弊的考慮。這15個方面環環相扣,形成了一個結構嚴謹的舞弊審計新框架。該框架的建立無疑能使審計師的眼睛更加“雪亮”,更好地洞穿被審計單位中所存在的重大錯弊行為。

國際舞弊審計新準則的特點

為了使新的舞弊審計準則更好地指導審計師努力做到“標本兼顧,審到弊除”,新準則的考慮是較為全面的。

(一)治標之舉

1、舞弊三角的引入:從根源上查找舞弊。ISA240指出,一項舞弊行為通常是如下舞弊風險因子(fraud risk factors)“合力”所產生的結果;策劃舞弊的動機或壓力(incentive/pressure)、進行舞弊的機會(opportunity)、使舞弊合理化的態度和借口(attitude/rationalization)。當三個舞弊風險因子同時出現時就意味著出現舞弊的可能性很大,審計師必須予以足夠的關注。為了幫助審計師更好地識別舞弊風險因子,ISA240將舞弊區分為兩種類型:舞弊性財務報告和資產侵占,并以附錄的形式列舉了可能導致兩種類型舞弊行為出現的風險因子的具體表現。

2、突出誠信的企業文化在防止舞弊行為中的重要作用。ISA240要求管理人員不僅應建立有效的內控來從制度上防止舞弊的發生,還應當建立誠信的企業文化從思想上杜絕舞弊的根源。誠信的企業文化包括營造融洽的、積極向上的氛圍;雇傭、培訓和提升合適的員工;要求員工明確自身責任;針對實際或可能的舞弊采取恰當的措施等等。這要求管理層必須以身作則,加強同員工的溝通,向他們展示企業是如何誠信經營的。審計師對企業誠信文化的了解有助于對舞弊風險的評估。

3、強調職業懷疑精神,不能輕信高管人員。ISA240要求審計師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應始終保持職業懷疑,也即保持好問的精神狀態(questioning mind)和對審計證據的批判性評估。由于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審計師必須時刻意識到舞弊性重大錯報出現的可能性,不能憑借過去有關高管人員誠信的經驗證據而降低職業懷疑度,因為環境的變化可能產生新的舞弊風險因子。

(二)治本之方

1、廣開言路,充分利用各種信息源探清舞弊風險所在。ISA240要求審計師在詢問企業內部人員時應注意在不同部門、不同級別中尋找詢問對象。由于高管人員通常更有機會進行舞弊,因此審計師不能光聽高管人員的一面之詞,應通過和內審部門、營銷部門、處理復雜或異常交易的員工、首席道德宮(chief ethics offier)等各方面的溝通,獲取有關舞弊的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信息,特別是同內部審計人員的交流,往往能獲取有關舞弊的重大線索,另一方面,ISA240要求審計師注重利用企業外部信息源,比如詢問被審計單位聘用的外部律師和估價師;復核證券師、銀行、評級機構等外部信息源所提供的信息等等。此外,在審計工作前期對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時,應當特別關注因舞弊而產生的重大錯報風險信息,并著重獲取相關的內控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信息。通過這樣的內外結合、前后貫通的信息收集,審計師就能獲取有關企業舞弊風險點的“全息圖像”。

當然,光有信息是不夠的,ISA240要求審計師還應當通過分析性程序等手段充分發掘隱藏于各類信息中的舞弊風險因子,特別是通過組織審計小組成員之間的交換信息和集體討論,以“腦力風暴”(brahl storm)的方式來發掘可能存在怎樣的舞弊或在何處可能存在舞弊。

2、對癥下藥,針對不同類型的舞弊風險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ISA240將舞弊風險分為三種類型,審計師必須對三類舞弊風險加以評估并做出適當的反應。

針對財務報表層次的舞弊風險,審計師應考慮其評估結果對審計工作的整體,并相應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風險評估水平確定相應的人員委派與監督;(2)特別關注管理當局對政策的選擇和運用,以及復雜交易的會計處理;(3)決定是否采取一些“出其不意”的審計程序。

針對認定層次的舞弊風險,審計師應考慮評估結果對審計工作的具體影響,并對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進行相應的調整。ISA240還在附錄中詳細列示了審計師針對認定層次的舞弊風險應采取的措施,特別是針對收入確認、存貨、管理層估計等舞弊高發區域應采取的措施。

由于管理當局處于進行舞弊的有利位置,因此,審計師針對管理層逾越內控所形成的舞弊風險應做出特別的反應,包括;(1)檢查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事項的恰當性;(2)復核會計估計;(3)評價重大交易的商業合理性。

3、就舞弊審計結果加強同各方的溝通。當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注意到防止和檢查舞弊行為的內控在設計或實施中存在漏洞時,或管理當局對舞弊風險的評估過程存在缺陷時,應及時告知管理層和公司治理負責人。如果審計師發現了舞弊行為或可能存在舞弊的重大線索,應及時同適當層次的管理人員進行交流。由于管理層舞弊的存在,審計師還應特別加強同公司治理負責人之間就相關舞弊進行交流。值得注意的是,雖然ISA240仍然要求審計師遵循保密原則,但也指出在某些情況下保密原則必須服從于其他法規,并要求審計師在特殊情況下應征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向外部監管部門報告的舞弊行為。

4、要求審計人員記錄下對于舞弊的考慮。ISA240要求審計師記錄下審計小組成員在討論舞弊相關問題時所得到的重要結論;基于收入確認屬于舞弊發生的“高危”區域,ISA240要求審計師如果認為收入確認不存在舞弊風險,應將支持該結論的理由加以記錄。總而言之,ISA240要求審計師在 “信息收集—風險評估—實施審計程序—處理審計結果”的整個舞弊審計過程中均留下書面記錄,以作為審計師認真履行舞弊審計責任的證明。

對我國舞弊審計準則的有益啟示

ISA240和SAS99的先后出臺標志著國際獨立審計職業界在提高財務報表舞弊審計的有效性方面取得的重要進展。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實施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錯誤與舞弊》,但鑒于我國證券市場舞弊案例的不斷出現,舊準則的實施效果顯然并不理想。ISA240和SAS99的出臺無疑為我國舞弊審計準則的完善提供了極佳的借鑒對象。

1、應適時引入職業懷疑態度和舞弊三角。我國《錯誤與舞弊》準則第12條雖然也規定:“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計劃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充分關注錯誤與舞弊可能存在的跡象”,但“職業謹慎”顯然是較為中性的態度,面對頻發的管理層舞弊,有必要將其提升為“職業懷疑”。另外,我國《錯誤與舞弊》準則第10條雖然列舉了可能增加舞弊風險的四種情況,但過于簡潔和抽象,難以為注冊會計師提供有效的指導。回顧我國發生的一系列財務舞弊案例,許多是借助關聯方交易等較為隱蔽的手段進行的,僅僅依靠舞弊留下的蛛絲馬跡來查找舞弊有一定難度,因此有必要引入舞弊三角理論,幫助注冊會計師從根源上判斷舞弊存在的可能性。

2、加強舞弊審計準則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縱觀我國《錯誤與舞弊》準則,并未提供具體需要關注的舞弊風險因素,更缺乏針對不同層次舞弊風險應采取的措施;相比之下,ISA240和SAS99顯然詳細具體地多,比如ISA240的正文就多達112個段落,并以附注的形式列舉了大量舞弊風險因素、應對措施等指導性意見,筆者認為,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制定更為具體的,指導性更強的舞弊審計準則,可以有效提高舞弊審計的效果,但同時也應效仿 ISA240和SAS99,強調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不可替代,避免出現機械性審計。

篇6

國外審計教學研究發現,21世紀初,全球審計實務發生的變革需要審計教學隨之變革,Alvin和Randa(2006)指出,在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通過后,審計環境的變化要求學生們必須具備風險評估和控制測試能力,以及處理公司治理和其他PACOB要求事項的能力。因此國外審計界開展了教學改革研討活動,并已經在方法和內容上取得成效,充分強調職業道德教育,舞弊、內部控制、風險管理、信息技術比重增大,增加邏輯學、案例教學和群體項目,這些改革對教學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國外發達國家的審計教學研究在方法和內容上取得較好的成效,而國內審計教學發展比較慢,綜合類大學審計學專業的開設較少,大部分以會計學專業為主,審計教學研究內容比較單一,內容不夠充實,方法也較局限在多媒體教學和案例教學上,其他實驗、互動教學方法很少,最終體現在學生技能和職業界期望技能之間的差距。因此,審計教學創新是提高審計教學質量的前提和保障,可以借鑒國外審計教學的經驗,充分考慮三大審計主體的要求,有效解決我國目前審計專業人才培養中的矛盾與問題。

二、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下審計教學創新的必要性

(一)專業人才培養的需求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會計審計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社會對高級財會審計人員的需求呈快速直線發展,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對其需求更加迫切。審計署“十二五”規劃明確要大力扶持審計專業,不管是國家審計還是社會審計、內部審計,都對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和素質要求不斷提升,對于審計人員勝任能力,其核心內容包括專業知識、政策法規和財政金融知識,核心技能包括技術運用、學習能力和應變能力,核心品質包括遵紀守法、獨立客觀、職業謹慎等。當然,由于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審計對象不同,要求審計人員具備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的具體內容有所差異,這就需要在審計教學中兼顧三種審計監督體系下的人才培養需求進行課程創新,改變以往只針對社會審計的培養方向,將審計人員培養成多方向的復合應用型人才。因此,有必要結合社會需求,研究目前審計專業課程設置的問題,進行審計教學創新,以滿足應用型審計人才的培養需求。

(二)審計人才培養機遇與挑戰并存

隨著國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與發展,審計凸顯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國目前的審計隊伍仍然存在人員素質不夠高、結構性短缺的現象,高學歷和復合型、應用型人才較為短缺,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的比例,與發達國家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審計行業因此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此外隨著科技發展與推廣,社會對高新技術應用人才的需求不斷加大,這也給擁有較好計算機技能的素質優秀的審計人才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因此,在審計教學中亟待培養出大批技能扎實、素質優秀的人才以滿足社會對審計人才的需求,對審計人員而言,這是個機遇與挑戰并存的時代。

(三)舞弊

隨著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財務舞弊手段層出不窮,而且越來越隱蔽。02年財務報表審計中了對舞弊的關注準則,在理論上正式確認了舞弊審計,系統總結了舞弊審計方法,在實務上激發了舞弊審計工作的職業需求。從審計署的發展規劃到審計工作八項任務,無不強調審計的真實性,強調舞弊審計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因此,將舞弊審計引入到審計教學創新體系任重道遠。

三、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下審計教學的培養目標

(一)培養愛崗敬業、有較高思想覺悟和職業道德的人才

審計是一門行為學科,審計崗位涉及到企業的財、物,是重要的管理崗位,大部分的審計行為都涉及到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交流,這些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很復雜,因此審計準則更多注重對行為的約束指導,更加強調在學歷教育階段,對學生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強調愛崗敬業和職業謹慎。

(二)培養能勝任崗位的專業人才

由于審計學科的特點,要求審計人才除了具備會計審計學科的專業知識,還需具備財務管理、稅法、經濟法、計算機應用等知識,同時還需要較強的公關與社交能力。只有具備全方面的管理、財務、法律等知識,才算擁有能夠勝任的專業技術能力。

(三)培養有較強創新能力和適應能力的人才

審計常常需要出外勤,接觸到被審計單位復雜多變的環境和不同的人,需要審計人員及時對其進行判斷,迅速了解業務,勝任工作,這就需要不斷培養學生的應變能力和創新力,需要不斷通過審計實踐,模擬仿真現場,進行鍛煉。

四、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下審計教學創新研究

由于審計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下的審計教學創新,關鍵在于審計教學模式的創新,創新審計教學模式的核心在于以應用型為導向,提高學生審計職業判斷能力的培養,從教學方法、內容、手段和實踐環節等實現創新,將審計實踐經驗更好地結合課堂教學,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變被動教學為主動探索。

(一)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職業道德教育雖然是審計學的必修課程,但在教學中往往受到師生的關注度比較低,在當前財務舞弊案件頻發的現狀中,它卻是審計人員違反規定進行舞弊和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應將職業道德教育單列一門課程進行學習,讓學生充分認識到在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中遵守職業道德的重要性,從而加強審計誠信教育。課程內容應從專業勝任能力、政策法規、職業價值觀、職業責任教育、道德意識等方面引入全面規范的職業道德教育內容,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職業操守,引導學生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培養服務社會的職業責任心,為審計人才打下良好道德基礎。

(二)改進專業課程體系

目前全國開設注冊會計師專業人才培養的二十幾所高校,其課程體系均針對社會審計進行設置,但對于開設審計學專業的高校來說,必須順應社會需求,兼顧社會對三類審計人才的需求進行課程設置,課程體系要涵蓋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業務類型,增加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課程,同時突出管理類課程的學習,讓學生不僅能學習到財政財務審計,還能接觸到管理審計、效益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公司治理和管理咨詢等,滿足綜合性審計人才的培養需求,以便滿足社會對三類審計崗位的應用需求。審計學專業課程可以分為四種類型課程:審計業務課程、管理咨詢課程、資產評估課程以及稅法課程,每個類型核心課程設置為必修課,根據學分和學時對四個類型課程在內容上交叉刪除,對涉及審計行業資格考試的內容進行重點安排,例如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稅法等;另外再設置一些選修課,擴大知識面。課程教學安排可以與公共管理學院、商學院進行協調,資源互補,利用現有條件實現綜合審計應用人才的培養。當然這樣的課程體系下,既要兼顧三大審計主體,又要保證原有財會類管理類課程不減少,一定要避免出現“蜻蜓點水”的問題。

(三)改進教學方法

在傳統的授課教學基礎上,應更多地針對審計的實務性特點,探索其適合的教學方法。首先,由于審計課程的理論授課相對枯燥,學生往往興趣不高,知識吸收效果不佳,應借鑒國外工商管理專業最流行的教學方法,廣泛開展案例教學,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重點就是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案例教學就是將現實中的案例搬到課堂上傳授、探討并提升的,能讓學生在課堂上更多地接觸了解到企事業單位及事務所的審計實踐,在活躍課堂的同時,也提高了知識的吸收。另外,創新性審計教學方法上還建議開發研究型教學方法,激勵學生自主研究,教師通過引導,培養學生自主提問,自主假設,選擇解決方式和內容,轉變完全由教師授課的模式,讓學生通過理論知識查找和案例分析,激發學習興趣,提高學習效果。此外,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互動學習也非常重要,我們稱之為動態教學,在動態教學中,教師積極主動,學生也積極思考參與討論,與教師的“動”結合起來,實現真正的教學互動。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開設第二課堂、加強項目教學等方法來改進審計教學。

(四)拓展教學內容

首先,審計實務往往較多利用審計人員的經驗和職業判斷,研究表明邏輯清晰的學生比邏輯混亂的學生實驗成績好的多,并且更能勝任具體的審計工作,因此,在審計教學中增加邏輯學教育勢在必行。其次,高校審計學專業有必要開設專門的舞弊審計課程,舞弊審計課程的設置是審計理論與實務發展的需求,鑒于舞弊審計課程是一門實務性非常強的課程,諸多高校也無太多經驗可借鑒,實務界不斷出現新的舞弊手法和舞弊特點,審計人員就應密切關注會計實務發展,吸取經驗,了解新興技術下的舞弊手段,這就給舞弊審計課程帶來了巨大挑戰,課程內容應與時俱進,結合會計、審計理論與實務的發展不斷更新,加強師資培訓,積極更新課程教材用書和輔導用書等教學資源。第三,增加計算機輔助技術審計課程的學時,現代審計已經由手工審計轉向計算機審計,并且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未來實時在線審計和云審計已成為趨勢,因此對計算機數據應用成為審計人員必備知識,審計人員要從計算機中調取財務和管理數據進行分析,因此有必要在現有的教學內容中更加突出計算機審計課程的重要性,適當增加課程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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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形成的性質看,虛假財務報告有錯誤型虛假財務報告和舞弊型虛假財務報告。錯誤型虛假財務報告是指無意識地對企業經營活動狀況進行了虛假陳述,在主觀上并不愿意使財務報告歪曲地反映企業經營狀況。這主要是由于會計人員素質較低引起的錯誤,比如經濟業務的遺漏,對會計政策的誤解等。而舞弊型財務報告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經濟目的而有意識地偏離會計準則和其他會計法規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進行虛假陳述的財務報告,它是利益集團或個人為了經濟利益而進行的一種有意作為,是一種損人利己行徑。如不特別強調,本文討論的虛假財務報告指的就是這種舞弊型的虛假財務報告。 

從內容上看,虛假財務報告有財務數據虛假和非財務數據虛假兩種虛假財務報告。財務數據虛假的財務報告是最常見的,如企業虛計資產,少列負債,虛增利潤,少扣費用等。非財務數據虛假的財務報告是指對非財務數據進行虛假表述,在上市公司中對公司成立時間的虛假披露,對關聯方關系的虛假陳述等都屬于此類。這種虛假陳述同樣可以使企業達到其造假目的,也散見于我國上市公司的違規案件中。 

從類型上看,虛假財務報告主要有上市公告書虛假、招股說明書虛假、年度報告虛假和中期報告虛假等類型。對于非上市公司來說,主要是財務報表虛假。在企業的財務舞弊中,無論出現的是哪一種類型的虛假財務報告,都一樣會產生不利的經濟影響,引起市場秩序的混亂和無序。

虛假財務報告現狀分析

〈一〉資料來源 

我們的資料采集于1996-2001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的處罰決定,對于1996-1999年的資料我們是通過(.cn)獲得,同時我們將這些數據與陳漢文等(2001)的數據進行了核對,我們增加了一個中經公司案例,另外根據我們定義的虛假財務報告概念,在他們的基礎上補充了廣深鐵路(1997)、中遠發展(1998)、藍田公司(1999)和順鑫農業(1998)等四個案例。2000-2001年的數據我們通過直接查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的書面發行本獲得。這樣,通過我們的采集共得到了36個虛假財務報告案例。 

〈二〉現狀分析 

1.虛假財務報告的類型分析 

在36個案例中,年度報告虛假披露的有28家,中期報告虛假的有7家,上市公告書和招股說明書虛假的有12家,對有關重大事項未能及時予以公告的有8家。說明虛假財務報告主要是年度報告。因為欺詐上市會影響到模擬報告的真實性,虛增資產和利潤、提前確認收入等影響到年度財務報告,而虛增資產和利潤是上市公司作假的主要方面。 

2.虛假財務報告的內容分析 

虛假財務報告的內容是指在虛假財務報告中的虛假信息。在這36個案例中,資產虛假有7家,利潤虛假有17家,設立時間虛假有3家,股本金和股份數虛假有9家,募集資金用途虛假有7家,支出和負債虛假的有4家,其他情況虛假有15家,包括了虛假陳述股票托管、大股東的持股份額、訴訟案件情況和有意混淆會計報表項目之間的金額等。 

從以上數字不難看出,財務報告中虛假信息的分布面很廣,幾乎涉及到了所有的報告內容。但虛假程度最嚴重的是利潤,然后是資產、資本金和股份數的虛假陳述,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挪用募集資金亦占很大比重。這說明:(1)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主要目的是調節利潤,粉飾公司經營業績,以誤導投資者的資金去向;(2)上市公司籌資只是一種“圈錢”,并沒有好的投資項目,他們在內部資金的壓力下匆忙上市融資,當資金到手后卻不知如何花,最終資金的用途被改變,更有甚者就直接被大股東侵占和挪用。 

3.虛假財務報告的舞弊手法分析 

一般公司進行財務報告舞弊,都會想方設法找一些不容易為審計人員所察覺的手段和方式來進行,以免被發現遭致處罰和被出示非標準無保留意見。但在我們的分析中沒有發現很高明的舞弊手法,有的舞弊很容易被發現。這些舞弊手法包括: 

(1)虛假確認收入。指上市公司不遵循收入實現原則來確認收入,而是根據需要提前或是退后確認甚至虛假制造收入,紅光公司、飛龍實業、金帝建設、中國高科、國嘉實業、大慶聯誼、粵海發展、鄭百文和瓊民源等都屬于這種情況。虛假確認收入采用的方法多種多樣,如提前確認收入、通過不具有產權的資產進行交易虛構收入、在不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確認收入、通過循環轉賬來制造收入到賬的假相、確認一年中的部分費用但確認全年的收入以提高利潤、少計管理費用、將以前年度的利潤計入本期、費用跨期攤配、虛提返利、沖減成本和費用掛賬、將借款列入投資收益、將應收股利計入投資收益、合并報表中不抵消內部銷售未實現利潤、不將分公司經營情況并入會計報表等。 

(2)虛假確認費用或者將費用轉為成本推遲確認。例如,東北制藥公司把本該作為費用處理的2128萬元稅金轉入產成品成本,留待下年處理,將公司虧損虛構為盈利1995萬元。大慶聯誼故意漏計費用1058萬元。

 

(3)利用資產評估調節資產和所有者權益。例如,渤海公司1996年中期報告稱:根據與外商合資的需要,由××會計師事務所、濟南市地產交易物業估價所對長清熱電廠、渤海康樂城兩處產物業進行了評估。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第八條之規定,此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計入了資本公積金。但事實上跟外商合作的康樂城保齡球館和以長清熱電廠部分轉讓成立東渤海熱電有限公司合作企業尚未注冊成立,此時不能將評估增值入賬。

(4)制造假文件,達到舞弊目的。例如,羅牛山在有關部門為其制作了虛假文件后達到了上市條件。藍田公司在股票發行申報材料中還偽造了兩份土地證以及三份沈陽市人民政府地價核定批復,偽造銀行對賬單,虛增巨額銀行存款。如為達到虛增資產的目的,藍田公司偽造了該公司及下屬企業三個銀行賬戶1995年12月份銀行對賬單,共虛增銀行存款2770萬元,占公司1995年財務會計報告(合并資產負債表)中銀行存款額的62%。綜藝股份通過地方政府制造假文件和通過審計師事務所編制虛假驗資報告,大慶聯誼亦通過有關方面制造假文件欺詐上市,活力二八編造1997年2320萬元銀行進賬單稱配股資金到位。

(5)采用調整溢價比例進行縮股。例如,大明公司采用調整溢價比例的方式,對公司的股本進行調節,大明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宣稱:“1993年4月10日,公司召開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公司籌委會工作報告、公司章程和股本總額、股權構成及調整溢價發行比例的方案,溢價發行比例為1∶3,公司股本總額為4800萬元。1993年5月8日公司正式注冊成立。”而其事實上協議規定大明公司的股權證的發行價格為1∶1.2,在股票發行和股權證登記時按2.5∶1的比例進行縮股,將公司注冊資本12000萬元縮減為4800萬元。

(6)投資收益不入賬,形成賬外資產。例如,廣深鐵路公司將君安證券公司1996年12月30日以投資收益名義匯給的2000萬元,未列入投資收益,并將該2000萬元匯給君安國際公司,形成賬外資產,違反了現行會計制度。

(7)漏計支出和債務。例如,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漏記利息支出4758萬元,漏記債務826萬元。

(8)提前確認資產。例如,西安圣方對2000年3月出具技術鑒定的2.4億元無形資產和1999年11月通過技術鑒定的1.7億元無形資產在1999年10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中確認。

(9)私自對沖賬戶款項。例如,西安飲食公司在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同意,在1998年的年報中掛在其他應收款下的回購款分別與短期借款1600萬元、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2211萬元、其他應付款1089萬元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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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外對財務舞弊一詞的闡釋,會計舞弊的含義是指有目的、有預謀、有針對性的財務造假和欺騙,從而導致會計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它主要包括偽造、變造記錄或憑證;侵占資產;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項;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等。會計舞弊有悖于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也與道德價值觀念相違背,因此對舞弊必須予以堅決查處。

(1)按行為主體分類,會計舞弊分為雇員舞弊和管理舞弊。雇員舞弊是指公司的雇員利用職務之便或管理中的缺陷,非法獲取公司資產或個人利益的行為。管理舞弊是指管理層通過其管理與控制地位故意傳遞錯誤信息,欺騙投資者與債權人的行為。對現代企業而言,投資者、債權人及利益相關者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如果管理層蓄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財務事實,投資者與債權人很難辨其真偽,極易做出利于上市公司但損害自身利益的決策。在我國證券市場曝出的舞弊事件中大都是管理舞弊。

(2)按行為目的分類,會計舞弊分為侵占資產舞弊與財務報告舞弊。侵占資產舞弊是指舞弊者以占有公司的財產為目的,包括貪污、挪用、盜竊等行為。財務報告舞弊是指管理層利用虛假財務報告欺騙投資者、債權人的一種重要舞弊類型。主要包括:對編制財務報告的會計記錄或憑證文件進行操縱、偽造或更改;隱瞞或誤報對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交易事項或其他重要信息;擅自調整會計科目,實施盈余管理予以粉飾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或現金流量;按照企業的需要,濫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甚至歪曲會計政策。

(3)按其實施后果分類,會計舞弊分為對公司有利的舞弊和對公司不利的舞弊。有利的舞弊會給公司帶來經濟和社會效益,主要表現是通過夸大收入、虛增銷售、高估資產、縮小支出以及低估負債等方式,有目的地虛報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及其他財務信息,希望以此提高公司的財務形象,獲得某種財務收益。不利的舞弊會給公司帶來損失,主要包括公司雇員對公司資產的侵占,公司的供應商、客戶與競爭者對公司的欺詐等,從而導致公司利益受損。如雇員侵占資產、競爭者賄賂雇員竊取商業機密、供應商重復收費以次充好等行為。

(4)按舞弊主體與企業的隸屬關系分類,會計舞弊可分為內部舞弊、外部舞弊和串通舞弊。內部舞弊是指企業內部員工進行的舞弊行為;外部舞弊是指企業以外的主體進行的舞弊;串通舞弊是指企業各部門之間或企業內、外部勾結進行的舞弊行為。如虛開發票以虛增收入或獲取回扣、串通制作虛假證明使公司包裝上市等。串通舞弊行為將導致企業利益損失及內部控制的無效性。

(5)按舞弊的性質分類,會計舞弊可分為組織舞弊和職務舞弊。組織舞弊是指由組織進行,損害外部利益集團的舞弊行為,如偷稅漏稅、虛假財務信息、竊取商業機密、虛假廣告等。職務舞弊是指由組織內員工利用工作機會并針對組織自身或組織外部的舞弊,如貪污、挪用等。

2會計舞弊行為的常見手段與方法

根據對中外會計舞弊造假手法進行比較分析,中國的主要表現形式是虛構或隱瞞交易事項;西方國家的則主要是利用會計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對交易事項做出非公允的表達,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比較常見的會計舞弊手段有以下幾種類型:

(1)濫用會計選擇權與虛構、隱瞞經濟交易。濫用會計選擇權包括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選擇權,尤其是會計估計選擇權,常見的手法有收益性支出資本化、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推遲或提前確認費用、多提或少提減值準備、多提或少提折舊費、多提或少提預計負債;虛構、隱瞞交易是指利用虛構隱瞞收入或費用,通過抬高收入、減少費用或隱瞞收入、虛報費用來調節各期利潤的舞弊方法。

(2)鉆會計準則漏洞。指利用會計制度的缺陷選擇最有利于被審計者的會計處理方案,確認巨額的收益或轉移巨額的虧損,隨意操縱利潤。

(3)關聯方交易舞弊。指管理層利用關聯方交易掩飾虧損,虛構利潤,或利用特殊目的實體操縱利潤,使得關聯交易非關聯化,且未在報表及附注中按規定做恰當、充分的披露,會對報表使用者產生誤導的一種舞弊。上市公司通常采用關聯購銷、租賃舞弊,受托經營舞弊,費用分擔舞弊,地方政府援助舞弊,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等關聯交易來虛構利潤。

(4)高派現。指管理層利用虛構現金股利的方法,沖減虛增資產或虛減負債的一種舞弊手法。

(5)管理層收購。指利用管理層收購進行會計舞弊,導致巨額的費用虛減,使得本應該進入當期損益的費用直接從權益流走。如有些國有企業的管理層通過調劑或隱藏利潤等方法來擴大賬面虧損,然后利用賬面虧損逼迫地方政府低價轉讓股權。管理層收購完成后,再通過調賬等方式使隱藏的利潤合法地出現,以實現年底大量現金分紅而自身獲利,甚至將低價收購的國有企業高價套現;或者利用“內部人交易”,把公司資產轉移到個人的名下,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6)并購。指上市公司并購過程中存在的財務舞弊,并購后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往年業績很好的公司當年會報出巨額虧損。目的是釋放以前年度的潛在虧損,為以后年度能夠盈利“做準備”。二是經營業績本來不太好的上市公司,業績會直線上升。目的是為了再融資或有意抬升股價。在并購中,常見的造假手法有虛構收入、將投資所得作為主營收入及虛增經營性現金流量,或虛增投資性現金流等。

(7)戰略投資者。指管理層利用與一些投資公司簽訂巨額的采購合同哄抬股價,進而掩蓋虧損的一種舞弊手法。對于引入“戰略投資者”的被審計單位,應給予高度關注,投資者更應該慎重一些。

(8)“國際化”會計。指隨著產業國際化,造假手法向國際化發展。一種手法是把不實的應收賬款變為賬上現金;第二種手法是“真舉債,假入股”;第三種手法是管理層在國外籌集可轉換債券,從中獲利。

3加強對會計舞弊的防范與治理

針對會計舞弊的各種手段和行為,筆者認為,對會計舞弊的防范與治理應從多方面入手,要通過建立會計準則體系等法律法規,使會計舞弊者不敢舞弊;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使會計舞弊者不能舞弊;加強以誠信為核心的良好職業道德建設,使會計舞弊者不愿舞弊。

(1)建立會計標準體系。針對當前中國會計標準體系存在的問題,考慮中國面臨的特殊會計環境,我國應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建立以會計準則為核心、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相結合的會計準則體系。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中要求建立內部控制責任體系的內容值得借鑒。在借鑒國外經驗時,也不能盲目趨同,應從中國國情出發,出臺相應的新法律、新制度,注重增強會計準則的可理解性與可操作性。通過法律條文,劃定舞弊懲罰的性質和范圍,加大懲罰力度,切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罪嚴懲”,給那些舞弊者當頭棒喝,讓非法者望而卻步。

(2)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內部控制是否適宜、有效,是衡量其經營管理績效的重要指標。經營失敗、會計信息失真、經濟犯罪、會計舞弊及不守法經營在很大程度上都可歸結為內部控制的缺失或失效。防范會計舞弊,離不開內部控制的健全與完善。應依據風險產生的環境因素,找出企業的主要風險,并對其進行風險評估,圍繞最大風險設計制度;研究公司運營過程中的所有崗位,細化對相關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析、控制和報告等流程,形成公司集中數據庫,實現風險的分類識別和量化管理;確定所有員工與其風險管理職責相關的績效指標,通過定期評價、持續監控來確保風險事件的相關信息被傳遞至適當管理層;遵循避免“相關人士”組成團伙,從頭到尾控制某個操作或交易等原則制定控制活動程序;建立良好的信息與溝通系統,提高內部控制系統的運行效率。通過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控,建立全員責任體系,設立匿名舉報熱線,提高稽核人員的技術水平,采用審計委員會內部監督機制等具體措施,實現最有效的內部控制,幫助企業更有效地實現預期控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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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舞弊信號對內部控制的作用

舞弊信號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合理的內部控制是保證企業經濟健康發展、提高生產效率、保護資產的重要條件。而舞弊的產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企業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出現了一定的問題,如果我們能通過一些舞弊的預警信號發現企業內部控制所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加以改進和完善,那么就可能阻止當舞弊發生時給企業帶來的巨大損失。例如從會計異常、內部缺陷、分析性異常的一些預警性號中我們可以看出企業在內部控制上可能存在以下一些問題,如企業監督不力、財務控制存在漏洞;這可能體現在沒有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必要的監督體系,有可能是企業制定了規章制度,但是沒有有力的監督,從而導致未達到其預期的效果;至于財務控制方面的漏洞可能是企業財務收支管理混亂,即既無成本費用控制辦法,有無用款審批權限規定,這方面控制若缺乏或有漏洞可能導致企業資源流失、費用增加。從而增加企業成本等。財務控制方面的漏洞可能是一些業務的會計處理方面不夠嚴謹,一般來說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是不可以入賬的,但是如果關于會計憑證的審核不嚴格的話可能就會使一些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入賬,這樣就為會計舞弊提供了機會;另外,從奢侈生活方式、異常行為、暗示與投訴中的一些預警信號也可以從另一個方面發現企業內部控控制存在的一些其他問題。譬如,有的信號反映了企業領導的認識不足,法制觀念淡薄。有些領導授意其下屬或者自己本人賄賂有關的人員,或者默認私設小金庫的行為,賬外設賬,等。這些現象體現了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三、法務會計如何利用舞弊信號加強企業內部控制

(一)法務會計如何從企業舞弊信號發現企業舞弊從法務會計定義中可以看出法務會計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法律規范性、客觀公正性、綜合全面性和明確的目的性。因此,法務會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根據委托者的要求,若發現舞弊行為或跡象,就要追根究底,關注舞弊行為的敏感點是法務會計人員進行舞弊調查的重要步驟。企業舞弊的預警信號就是一個對法務會計人員進行企業舞弊調查的非常重要的敏感點。作為法務會計人員,必須對舞弊時刻保持警惕,以顯示應有的職業謹慎性,在履行業務委托時,必須關注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的態度以及有一定權限接近企業資產的員工的個人表現;必須關注該行業管理機構的一些特別舞弊的案例;要注意交易項目的敏感程度。法務會計人員必須對舞弊的預警信號有敏銳的覺察力,才能更好的對舞弊審計風險進行評估,才能降低因降低檢查舞弊所帶來的審計風險,并有效揭示舞弊行為或者提前預防舞弊的發生。比如,法務會計人員可以從一些會計異常的信號如原始憑證不合常規、會計分錄有瑕疵、日記賬不準確等會發現企業可能會發生財務舞弊,法務會計人員在發現此類敏感點是要提高警覺,追查到底,這可能對發現企業舞弊具有重大的提示作用。另外,從一些員工或者企業領導的一些異常表現或者奢侈生活方式方面也可能找到企業管理舞弊的一些蛛絲馬跡。因此,可以看出注意舞弊信號會為發現舞弊行為帶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法務會計在利用舞弊信號預防企業舞弊中的應用當法務會計人員在舞弊審計中發現了舞弊跡象時,就應當從應有的職業謹慎的角度加以充分關注,并適當采取審計措施,這樣會對防止企業舞弊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法務會計人員應如何利用無比信號來預防企業舞弊呢?筆者認為,當有跡象說明舞弊可能存在時,法務會計人員首先應該考慮其對會計報表的可能影響,如果有可能對會計報表產生較大影響,就應該執行其適當修改或追加的審查程序。至于如何修改或追加程序,應視法務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可能發生的舞弊類型。該種舞弊發生的可能程度及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的可能性而定。另外,法務會計人員要想通過一些舞弊信號來達到預防或揭示企業舞弊的目的,首先就要先掌握不同舞弊具有的特征,然后才能根據每種舞弊信號所揭示的舞弊行為來查實舞弊行為或者告知企業管理者預防此類舞弊的發生。舉例說明,很多舞弊信號都表明了企業的內部控制存在問題,而由于內部控制的缺陷造成的舞弊的案例也有很多。那么,法務會計人員應如何從這寫預警信號中發現企業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呢?這就要求法務會計人員發提高其執業敏感度,眾所周知,內部控制制度的涉及目的在于規范和維護經濟業務過程的正常有序,減少或杜絕舞弊行為的發生,因此,除非其他方面的情況已經明確顯示,否則法務會計人員不應該假定舞弊行為是一個孤立的偶發事件。如果舞弊是應該由內部控制予以防止或發現的,法務會計人員應該重新考慮其以前對這一內部控制的評價,如有必要,應該修改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等。

(三)企業舞弊預警信號對加強內部控制的啟示通過上訴對企業舞弊預警信號的分析筆者認為舞弊信號對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和如何加強內部控制有如下幾點啟示:

1.企業中可能存在領導認識不足,法制觀念淡薄的弱點。因為企業中有領導參與的賄賂行為屢見不鮮,,以致給企業和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這就要求企業要注重提高企業管理者的素質和能力,可以定期對企業管理者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財經法規方面的培訓,提高企業管理者的法制觀念,讓其以身作則,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

2.有時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因沒有有力的監督,而落實效果也不盡人意。如有的企業財務收支管理混亂,既無成本費用控制辦法,又無用款審批權限規定,導致企業資源流失、費用增加,從而增加企業成本。此外,有的企業負責人私設“小金庫”,賬外設賬,;有的企業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會計數據不正確、不完整,會計核算嚴重失實,財務報表被歪曲,會計工作缺乏獨立性、權威性,一切領導說了算,會計控制的應有作用未能很好發揮。這就要求企業要建立健全監督體系,對于監督管理不應只是掛在墻上或放在嘴頭上的一些字句,要真正的落實到實處,真正起到監督的作用。

3.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控制力薄弱。有的企業對內審工作缺乏正確的認識,對設立內審機構缺乏緊迫感。已建立內審機構的企業也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作用。如有的企業在對客戶的信譽、資本、財務狀況等不甚了解的情況下,盲目投資與對方聯營,甚至違規為對方提供融資,造成幾千萬元的應收賬款成為呆賬、壞賬,致使企業家底空虛,資不抵債,陷入困境,甚至瀕臨倒閉。由此可見,時刻注意企業存在的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并且及時的加以改進是多么的重要,這樣或許會為企業挽回不小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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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財務管理] 我國獨立審計欺詐的法律風險研究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4] 一、審計欺詐的法律風險及其與審計質量的關系 審計欺詐又稱審計舞弊,是指審計師(注:本文所稱審計師包括注冊會計師及其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串通,對明知有重大錯誤的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意見的行為。審計欺詐的主要特點:一是故意,審計師為了自身的利益,在明知財務報表有重大錯誤的情況下,仍然簽發不恰當的審計意見;二是合謀,審計師與被審計……

14. [財務管理] 環境審計準則體系建設初探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環境審計準則是指對審計主體進行環境審計而制定的行為規范和工作指南。這里的環境審計包括對環境保護資金籌集、使用情況的財務審計,對有關組織的業務活動是否符合環境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的合規性審計,對有關組織的環境管理責任及其工作成果進行的績效審計。環境審計準則屬于審計準則的范疇,是現有審計準則體系的組成部分,應包括國家環境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準則和內部環境審計準則。 &nbs……

15. [財務管理] 審計工作底稿的證據作用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8]2號),將會計師事務所的“直接責任人”列為民事賠償案件的被告,在業界引起了強烈的震撼。作為認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可用于為注冊會計師辯護以減輕、免除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主要證據來源審計工作底稿,是極其重要的書證。 ……

16. [財務管理] 內部審計在施工企業中的風險管理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3] 風險管理的首要環節是對風險的識別。主要包括: (1)合同管理風險。合同是平等經濟主體之間的協議,但企業往往沒有嚴格執行合同簽訂及其運作模式,造成合同管理風險。 (2)擔保風險。在施工過程中,企業常面臨為甲方貸款提供擔保的局面。施工方為其甲方提供了擔保,卻忽視簽訂切實可行的反擔保合同。當甲方由于種種原因不能如期……

17. [財務管理] 芻談審計疑點的查證技巧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審計疑點是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背常規、常理的各種現象。審計疑點的發現、追查或排除,是審計師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正確掌握運用審計疑點的查證技巧,有利于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一、審計疑點的特征 1.性質的異常性。這是審計疑點的最基本特征。審計師要確認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審計疑點,主要是根據相關政……

18. [財務管理] 評國際舞弊審計新準則及其借鑒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2] 國際舞弊審計新準則的主要內容及其框架 進入新世紀后,以安然事件為代表的一系列特大財務舞弊和審計失敗案例,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強烈不滿,為了恢復資本市場的信心,重新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塑造為投資者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的“干凈”的窗口,審計準則制定機構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繼AICPA于2002年10月了舞弊審計新準則 SASNo.99《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

19. [財務管理] 出具審計報告應注意的九類專門事項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近年來,在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往往存在對企業發生的一些影響其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的重要事項的職業判斷問題。注冊會計師或屈從于客戶壓力或出于謹慎的考慮,往往發表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以此達到既迎合客戶要求,又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目的。一些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不準,邏輯不清,表述不當,用詞晦澀,難以理解和使用。這其中既有注冊會計師執業方面的問題,也有審計準則方面的問題……

20. [財務管理] 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的整體構想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我國審計準則建設取得很大成績 財政部非常重視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建設工作,十分支持中注協在推進審計準則建設方面所作的努力。中注協成立后不久,就著手進行執業規則的建設。從1991年到1993年,先后了《注冊會計師檢查驗證會計報表規則(試行)》等7個執業規則。這些執業規則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走向正規化、法制化和專業化起到了積極作用。 &……21. [財務管理] 對銀行賬戶審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3] 賬戶管理主要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偽造、變造或過期的營業執照、身份證等證明文件騙取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并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詐騙、敲詐勒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了從源頭上防范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存款人、銀行的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存款人有義務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的開戶證明文件。開戶銀行對存款人提交的開戶申請資料及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認真……

22. [財務管理] 淺析電算化會計系統對審計的影響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3] 一、對審計線索的影響 審計線索對審計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在手工會計中,審計線索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這些資料都反映在書面上,審計人員利用這些資料就能夠從原始憑證開始,通過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追蹤到會計報表,或者對報表之間、報表與賬簿之間的會計數據的勾稽關系進行審查,通過這些可見的審計線索檢查證、賬、表數……

23. [財務管理] 我國電算化會計與電算化審計的比較分析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4] 我國電算化會計和電算化審計盡管比發達國家起步晚,但由于我國政府和企業的高度重視,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本文試對電算化會計和電算化審計的概念、存在問題及特點等有關方面作以下比較分析。 一、概念比較 我國最早在1979年把計算機在會計中的應用簡稱為“會計電算化”。隨后借鑒……

24. [財務管理] 淺議手工審計與電算化審計的差異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手工審計,即傳統審計,稱為“手工”是針對“電算化”而言。通常我們所說的電算化審計有兩層含義:一是對會計電算化系統進行審計;二是利用電腦進行審計。由于會計電算化的發展,以及兩者所用工具的差異,導致了它們之間的區別。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線索 在手工會計中,由原始憑……

25. [財務管理]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理論框架(上)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隨著信息化和網絡化的電子商務時代到來,網絡與信息技術在企業經營中的廣泛應用,企業的會計信息系統與其他管理信息系統之間、企業與企業外部組織或機構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審計師面對的不再是單純的會計信息系統,而是企業信息系統網絡所構成的復雜審計環境。企業經營及商務環境的變化必然引起會計審計環境的同步創新,而傳統的審計理論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滯后于網絡與信息技術在現代會計……

26. [財務管理]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理論框架(下)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四、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報告 會計研究表明,提高企業的信息披露的寬泛程度和報告頻率,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這些信息披露同樣需要審計鑒證其公允和誠信。現行審計的對象是年度財務報表,而且僅限于財務信息的審計。可以預見,未來的審計對象不僅包括被審計企業的財務信息,也將包括非財務信息。甚至有學者認為,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實時審計報告模式應該披露或報告被審計企業的財務狀況……

27. [財務管理] 當前應重點關注內部審計六大特性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2] 審計特性是指審計工作的基本性質與特征,如審計地位的獨立性、審計范圍的廣泛性、審計過程的公正性等。審計特性決定了審計職能的內涵所在,而審計的職能、 目的又貫穿在審計活動的全過程,最終規定了審計對象、審計依據的特征和范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的具體運用,制約著對審計結論產生重要影響的審計證據。審計特性是在審計活動中不斷總結和提煉出來的,隨著審計環境的變遷和審計實踐的發展,……

28. [財務管理] 國際審計報告準則的新發展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0] 為了提高獨立審計師報告在全球范圍內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國際審計和保證準則委員會(IAASB)于2008年12月28日了新修訂的國際審計報告準則(ISA),以下簡稱“新準則”;修訂前的準則簡稱“原準則”),確立了新的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并將自2008年12月31日起執行。 新準則的主要變化 經過對新、舊審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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