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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經營風險的特征模板(10篇)

時間:2023-10-16 09:57:3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保險公司經營風險的特征,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保險公司經營風險的特征

篇1

【關鍵詞】

財產保險;經營風險;防范;化解

財產保險公司有著較高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經營的主體業務是商業性質的財產風險。進入21世紀以來,社會經濟取得了較快發展,人們對財產保險的需求逐漸增多,財產保險公司因此應運而生,對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有著顯著作用。但是,財產保險公司面臨著較高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而且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財產保險公司面臨著更大的經營難題。所以,財產保險公司在發展過程中要加強對不確定因素和風險的有效控制。此外,我國財產保險行業的經營風險顯著增加,公司在發展過程中無法有效處理這些風險因素,將會對企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所以,財產保險公司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對企業的經營和長遠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1 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經營風險類型

1.1管理缺陷所造成的經營風險

我們對保險公司經營風險進行了細致分析和探討,發現風險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唯利是圖,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做出的不法行為,而造成這種現象的直接原因就是財產保險公司缺乏有效的管理。正是由于內部管理和監管體系的不健全,導致謀取私利的行為屢見不鮮。財產保險公司由于管理缺陷導致的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第一,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定價不準確,加劇了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由于財產保險公司在計算方面存在誤差以及越來越激烈的行業競爭,所以最終導致定價不準,加劇了企業的經營風險。保險定價明顯低于正常水平是定價不足造成的主要經營風險,公司的實際收益難以對風險進行補償,從而導致支出大于收入,不利于經濟效益的提升。

第二,分保加劇了經營風險。財產保險公司為了切實降低風險,往往采取分保的形式,即加強與再保險公司的合作,擴展風險承受力。盡管這種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經營風險,但是正因為有了這道屏障,部分保險公司得過且過,在風險劃定過程中不遵守基本準則,制定分保措施時也消極怠工,承保時未對項目進行嚴格把關和審查。這些都是風險隱患的直接來源,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將面臨滅頂之災。而且,在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嚴重的地質災害也會造成巨大的經營風險,包括嚴重人為事故、重大疾病災害以及地質災害等。最近幾年,重大災情在我國頻繁發生,玉樹地震、汶川地震等地質災害的發生都是對保險公司的考驗。人類對于自然災害所引起的風險是無能為力的,無法消除或者改變,保險公司要應對這項風險,只能進一步建立健全災害防范體系,加大對重大災害的重視力度。

1.2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經營風險

保險公司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會存在經營方式上面的差異,這些差異就是造成信息不對稱的直接原因,而這就會加劇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與客戶溝通的責任主要由業務員負責,客戶的風險信息由業務員直接獲取,公司管理人員將業務重點放在對業務員的效率和績效考核上,管理人員與業務員所處的角度存在本質上的區別,所以他們對于信息的著眼點及理解也不盡相同,這就導致信息不對稱。由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承保質量低下。承保環節在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直接決定著企業的實際效益。但是,保險公司及其業務人員獲取風險信息的手段有限,承保環境日趨復雜,業務人員要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就不得不改變策略,被迫承保質量較差的標底。承保質量降低,企業所面臨的經營風險自然就會加大,阻礙了其經濟效益的提升。

其次,缺乏規范有序的理賠手續和環節。目前,我國財產保險行業尚缺乏健全的財產理賠體系,在對財產損失進行評估時缺乏科學依據,人為因素仍占據著主導地位。而且,理賠過程中缺乏專業人士的專業指導和意見,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常常處于劣勢地位。此外,保險公司缺乏健全的人才引進機制,骨干人員極其缺乏,嚴重限制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假若不嚴格控制理賠環節,那么將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造成違規操作行為的頻繁發生,最終限制了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

再次,道德意識差而造成的經營風險。財產保險公司在實際的經營過程中,投標人員在投保過程中由于自身的道德意識及行為欠缺,也會給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投保人在簽署具體的合同時,刻意隱瞞或者虛報關鍵性風險因素,將會在無形中加大財產保險公司所面臨的經營風險,主要包括逆選擇和欺詐兩種形式。

1.3資產結構所造成的風險

財產保險公司經過了經營體制方面的改革,經理人不再是保險公司的所有者而只是單純的經營者,有些經營者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忽視企業效益的提升,使得企業的經營風險加大。而且,保險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價格戰爭愈演愈烈,這為保險公司經營埋下了巨大的風險隱患。有些保險公司為了占據較大的市場份額,無限制的增加投保量,降低投保門檻,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也為自身的經營發展埋下了風險隱患。

2 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加強風險防范的有效措施

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的風險因素和隱患,為了有效控制和防范風險的發生,現提出以下幾點措施和建議:

2.1建立健全核保和承保機制

第一,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要嚴格遵守行業規范,建立起系統完善的核保制度。在對投保產品進行核保時要實事求是,從投保產品的基本特征和公司實際情況著手,選擇切實可行的核保方式。第二,投保產品的生效時間、合同規范、保險費用以及適用人群等都是核保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因素。要想切實防范經營風險,就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核保制度。可見,保險公司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以自身特點為根本出發點,提高核保人員的業務素質,健全核保制度。

2.2保證保險產品的合理定價

加強產品定價管理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第一,對產品生命周期進行有效管理;第二,政府相關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對產品定價進行有效監管。就一般情況而言,保險公司在對保險產品進行定價時,要綜合考慮預計損失以及經營成本等,以以往經驗和數據為根本出發點,盡可能實現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雙方利益的最大化,做到公平、合理、充分。所謂公平,就是指保險公司要為風險高的投保人提供較高的保單費率,相應的,風險小的投保人也只能獲取較低的費率;所謂合理,就是指投保人的費率必須合理;所謂充分,就是指保險公司在制定具體的費率標準時,要使保費高于支出和賠款,滿足保險公司的盈利需求。費率市場化在未來將是時展的大趨勢,但是我國財產保險行業起步晚,發展慢,市場競爭激烈,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費率的監管。

2.3優化保險投資組

就目前實際情況而言,我國保險公司的主要工作即保險投資,保險公司要獲得長遠發展就要加強對投資風險的防范。保險公司要有效預防風險,就要做到對風險分門別類,有的放矢。保險公司要獲取高額的經濟利潤,就要對投資組合進行優化配置。最近幾年,我國保險業取得了飛速發展,保險業融集了大量資金,實現資金的良好運轉,將會為保險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收益。保險資金要增加投資機會、優化投資組合,就要不斷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資金運作空間,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實現資金投資的收益性、流動性以及安全性。要有效防范投資風險,其中最主要的途徑就是加強比例控制和結構管理,對保險投資進行有效監管。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對保險行業實行嚴格的管控,而保險業管理中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加強對保險投資的管理。隨著保險投資渠道的拓展,保險業要獲得長遠發展,就要進一步加大保險監管和控制范圍,不斷優化保險投資組合,將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4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證保險價格的公平、合理

目前,財產保險公司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保險公司要順應形勢,審時度勢,充分認識到價格風險對其經營所產生的影響。保險公司要堅持科學發展觀,不斷改進經營策略和發展理念,制定出公平、合理的保險價格,切實降低經營風險,提高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推動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2.5加強對道德風險的控制和防范,有效降低經營風險

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強管理,從各方面著手有效預防各類道德風險,加強各類制度建設,提高員工的制度意識和職業道德,嚴格按規章制度行事,盡可能減少人為失誤,將人為風險控制在可控范圍內,從而實現預防風險的目的。

2.6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理論建設

財產保險公司要有效預防各類風險,就要加強風險管理理論建設。我國財產保險公司要不斷更新經營理念,借鑒并引進外國風險管理的有益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制定出適合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發展的風險管理理論。同時,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大人力資源培訓的費用支出,定期對保險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風險意識教育,提高保險人員的風險意識。此外,保險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專門的風險管理資格證,從而幫助企業建立起完善的風險預警系統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推動我國財產保險行業的穩步健康發展。

3 結語

在目前的形勢下,保險公司只有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經營風險,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經營發展策略,才能不斷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切實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始終保持主動地位,從而推動我國保險事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篇2

一、次級債的發行對我國保險公司的重要作用

1、提高償付能力充足率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普遍較低,為了快速發展保險業務,提高自身償付能力非常必要和緊迫。發行次級債是很多保險公司增加資本供給從而增加償付資本的一個重要渠道,具有快速補充資本,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特點。

2、為保險公司提供融資渠道

近幾年,我國保險業在飛速的發展,而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過程中,有巨大的融資需求。現階段保監機構對保險次級債的發行的各項規定不嚴,發行主體的資格也要求不高,次級債的發行成本很低。次級債的發行為保險公司提供了一個不錯的融資渠道。

3、有效降低資產負債比,降低合規及經營風險

保監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有著嚴格的監管和控制,為了降低合規和經營風險,保險公司必須將資產負債比控制在可控范圍內,此時,保險次級債因為自身的特性,有效的增加了公司的資產比,合規和經營風險都能顯著的降低。

4、規避或減少系統風險

目前,因投資渠道有限,國內很多保險公司或多或少持有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次級債,二一旦發生金融危機,這些次級債能給保險公司帶來極大的損失危險。保險公司作為次級債持有方,自身可以同時通過發行一定量的次級債對對沖因持有其他金融機構的次級債而帶來的系統風險。

5、有助于戰略層面的合作

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互持次級債,有助于建立保險公司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站在戰略高度增強合作,強強聯手發展自己。

二、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次級債投資主體單一所引發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的保險公司次級債采取定向發行的方式,次級債金額大、期限長、不得轉讓等特征決定了其投資者只能是機構投資者。而由于我國市場基礎脆弱,機構投資者的規模總體都還比較小,特別是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機構投資者,還不具備購買次級債的能力,所以我國保險公司發行的次級債主要的投資者是銀行和其他保險公司,另外,銀行也是我國資本市場另一個具有發行次級債資格的機構,并且銀行發行的次級債的主要投資者是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銀行。這樣就在金融體系內形成了次級債相互持有的狀況。

1、增加了保險業的系統性風險

若某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或其他合規或經營風險,其次級債的的持有人也將為其的風險買單,進而波及整個金融行業。若其次級債的持有人也為保險公司,必將在保險業引發危險風暴,影響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

2、阻礙各方的有效監督管理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次級債發行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這使得其無法向其他公開發行的證券一樣公開披露其各方面信息,使本該有的來自各方的監督管理無法到位。

3、易陷入保費規模擴張與償付能力不斷下滑的惡性循環

因次級債對資本構成的“暫時性”,它只能緩解而不能從根本上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因此,它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足作了一定程度的掩蓋,導致保險公司對償付能力不足的輕視,容易引發保險公司保險業務不斷夸張但償付能力持續不足的惡性循環,造成了巨大風險。

4、增大道德風險

次級債的互持構建了金融機構間復雜的“合作”關系,降低了持有人對次級債風險的關注,使投資人對發行人的正常評估和監督失去了原本的作用,道德風險勢必會大大增加。

三、拓寬投資主體的可行性

由于投資主體單一帶來隱藏的巨大風險,拓寬投資主體顯得非常有必要。雖然投資主體的拓寬有相當的難度,特別是在我國金融基礎薄弱、保險業還不夠發達的條件下。我們可以在以下幾方面,逐漸拓寬保險業次級債的投資主體。

1、尋求更多的境外投資

中國金融市場的機構投資者數量過少導致了我國保險次級債互持現象的加劇。通過在國外發行保險次級債,可大大增加保險次級債的投資主體,有效減少保險次級債互持,有利于在全球范圍內分散消耗次級債風險,降低國內金融界的系統風險。在我國,完善資本市場、提高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能力需要一個緩慢的過程,而增加認購者最快捷的方式是尋求在國外發行次級債,增加認購數量。對我國保險公司來說,引入境外資金對其次級債進行投資,對公司的公司治理等方面有著積極的影響。

2、加快保險次級債的公開發行、流通的步伐

目前保險次級債尚不能在公開的二級市場上進行流通,投資者難以及時規避或轉移風險。隨著我國保險業的飛速發展,建立保險次級債在二級市場上的流通機制非常必要。同時,次級債發行人應定期向外公布各種財務及經營信息,有助于消除保險次級債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監管機構的監督管理,減少經營風險及道德風險。另一方面,保險次級債在公開市場上的流通,可增強次級債的流動性,有助于次級債價格機制的形成、完善市場約束機制等等。

3、推動發行次級可轉債債券

保險公司次級可轉債是指期限在5年或以上、破產清償時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公司股份的債券。它將彌補次級債的某些方面的缺陷,增加它的投資者的吸引力,同時一定程度上增強其流動性。(作者單位: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財經大學保險學院)

參考文獻:

篇3

中圖分類號:F840.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7-185-02

一、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與風險管理

1.防范風險是保險公司治理的目標之一。保險業作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個支柱之一,以信用為基礎,負債經營是其基本特征。保險作為一種服務商品,其有形載體僅是一份保險合同,相對于一般商品而言,具有無形性、長期性、廣泛的社會性、高度的專業性等特點,從某種意義上說,保險實際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承諾。

保險業的特點決定了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特殊性:既要維護股東利益,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又要高度關注其社會責任,充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既要追求公司的效益,獲得投資回報,更要防范和化解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由于這些特殊性,使保險公司治理的目標不僅僅是公司價值的最大化,還應該包括保險公司自身乃至整體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健。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正是應對風險管理的戰略反應,其職責核心就是確保保險公司穩健經營,有效抵御風險。由保險公司治理決定的公司目標、決策及收益的分配都圍繞著風險展開,風險管理直接影響公司目標的實現,是保險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內容。

2.保險公司治理是公司風險管理的保障。全面風險管理必須由管理層來推動,因此,保險公司做好風險管理關鍵取決于公司管理層的意愿和風險偏好,而在這種意愿和風險偏好下做出的決策是否符合公司股東及其他相關利益者的最大利益,則取決于是否存在一套科學的決策制衡機制,這必然取決于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否完善。此外,保險公司自身風險的加大和性質的變化也對保險公司治理提出更嚴格的要求。例如,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帶來經營風險的加劇;保險資金投資結構的不斷優化和投資渠道的日益多元化加大保險資金和保險公司經營風險;保險公司在國內、國際資本市場的上市也可能帶來諸如監管規則的協調適應以及資本市場機制的可能威脅等新的風險。如何從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入手,不斷強化這些風險的控制機制是擺在國內保險公司面前的當務之急。

3.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能有效促進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于加強內控,實現運營安全。健全的內部控制是保險公司防范經營風險、增強核心競爭力的必要前提,是現代金融企業的重要標志。完善的公司治理是內控機制有效運行的基礎。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條件下,董事會、經理層才會更加重視內控機制,內控機制才能真正發揮作用。保險公司要實現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目標,完善治理結構是關鍵。

完善治理結構有利于保險公司募集資本,達到資本充足的目標。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取得投資者信賴的基石。投資者在投資決策時,不僅會考慮企業的發展前景,也會考慮企業的素質,還會考慮公司治理結構狀況。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企業取得投資者信賴的基石,是走向資本市場的通行證,標志著企業內部的運營水平。

4.投資主體多元化對保險公司治理和風險防范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和投資主體多元化時代的到來,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將變得更為復雜,保險公司的風險也變得更為復雜。因此,保險公司必須抓住公司治理這個關鍵環節,才能防范資本融合的風險。在金融混業經營時代,如何在保險公司和其背后的資本之間建立防火墻,防范掌握控制權的股東侵蝕保險現金流;如何從公司治理著手,防范集團運作的風險;如何有效進行集團公司的公司治理,將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有機融入到集團公司的治理之中,這些都成為保險業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同時也對保險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現有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弊端

現有的保險公司治理存在較多具體問題,很多研究對此已有涉及。在本文中,特別對現階段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

1.股權結構方面存在的問題。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之間存在著緊密的邏輯關聯,它是決定公司治理機制有效性的最重要的因素。實證研究表明,同股權高度集中和股權高度分散的結構相比,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對控股股東,并且有其他較大數量股東存在的股權結構比較有利于公司四種治理機制,即經營激勵、收購兼并、權競爭、監督作用的發揮。

篇4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保險作為現代社會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主要特征為損失補償和風險分散,通過保險機制來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有利于及時對受害人進行經濟補償,極大保護受害人的權益;幫助企業分散風險,降低經營成本,將不確定的損失賠償變為確定的保費支出;通過保險公司積極的風險管理,有利于降低污染事故發生的頻率及嚴重程度,提高社會整體環境保護的水平。20世紀70年代以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西方國家繁榮發展,我國雖90年代推出了環境污染責任險,但卻呈現出明顯的需求供給不足。本文將基于保險人的角度,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實施所面臨的困境進行探討。

一、保險公司開發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動力不足

1.經營風險高

企業環境污染對第三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為清除污染物所付出的費用一般都十分巨大,從西方各國和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來看,保險人承擔的賠償金額過大,而且承保范圍比較窄,導致其經營風險遠遠高于其他商業保險,因此許多保險公司并不熱衷開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另外,我國保險行業發展尚不成熟,自1980年恢復開辦財險業務至今,也不過短短30年,缺乏相關的經營經驗,再加上與環境污染損失相關的歷史數據不足,為保險公司產品的風險評估與定價帶來困難。

根據《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涉重金屬企業以及石油天然氣開采、石化、化工等企業是作為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試點企業范圍,此類企業均具有較高的環境污染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帶來的損失也相對較大。目前為止,我國51家財險公司中僅有7家提供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及附加險(分別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大地財險、中華聯合、平安、華泰、長安以及丘博保險(中國)有限公司),可見我國保險公司對于開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熱情度一般。

2.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需求不足

導致國內保險公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供給不足的另一個原因就是需求不足。一方面,企業的保險意識普遍偏低,并沒有把保險作為風險防范的工具,小企業資金不足,事故發生后往往轉向政府,大企業認為自身財力雄厚,可以應對污染賠償問題,還有部分企業對污染事故的發生抱有僥幸心理,認為事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因此不愿投入資金購買防范環境風險的保險產品。另一方面,我國關于環境污染相關的法規還不夠完善,尤其缺少污染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使得大多數企業在造成環境污染后將相關的損失轉嫁給政府和社會。

二、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歷史悠久,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出現之前,綜合賠償責任保險就承保突發環境事故,積累了豐富的承保經驗和損失數據,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提供了必要條件。其次,發達國家擁有大量的再保險機構,尤其是規模大、資金充裕、風險管理經驗充足的跨國性再保險公司,使環境風險在全球范圍內得到充分的轉移和分散。另外,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相對成熟、穩定,金融產品種類繁多,保險公司投資渠道寬泛,通過使用各類金融工具有利于保險公司將風險向資本市場轉移,增強了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降低了保險機構所承擔的風險。

反觀我國,保險起步晚,缺乏歷史數據,再保險市場不夠完善,資本市場受政府管制,致使我國保險業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保險公司為了保證穩健經營,費率厘定過高,形成了產品需求、供給的惡性循環。

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定價和損害賠償缺乏指導

目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推廣還面臨著許多技術性問題,如國家尚未制定環境風險評估方法、污染損害認定和賠償標準等。由于缺乏環境風險評估方法,環境風險的識別和量化難度很大,而且行業和企業間的差異也比較大,保險公司很難判斷企業的環境風險并根據企業的環境風險進行產品定價。而且,由于各家保險公司規模不同,經營管理水平不一樣,如若沒有統一的標準,規模較大的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規模效益,提供更具競爭力的產品,讓小規模保險公司退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不利于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業務的開展與推廣。此外,由于缺乏國家環境污染損害認定和賠償標準,保險公司從保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制定賠償條款,導致大多保險產品出現賠償范圍窄、免責條款過多等問題,削弱了它的公益性,盈利性的特征過于明顯。因此,相關環保標準的缺失,已經影響到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推廣程度和政策目標。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為保證我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與推廣,首先,政府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企業在環境污染事故中的賠償責任,并強調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強制性。其次,政府應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比如稅收減免等,不僅可以吸引更多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增加產品需求,也能激勵保險公司積極進行相關產品開發,風險防控,并且有了政府的財政支持,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有利于增加產品供給。最后,國家應盡快制定環境風險評估方法、污染損害認定和賠償標準等,解決產品的定價及損害賠償難題,促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實施與推廣。

參考文獻:

[1]周道許.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的路徑選擇與制度構想[J].環境經濟,2011(5):23-35

篇5

關鍵詞:能繁母豬保險;農業保險;發展

Key words: sow insuranc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F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06-0013-01

農業保險作為一項國家對農業扶持的重要手段,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其中的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是我國較早發展的險種。

1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一直以來,農業保險風險大、成本高的特性,造成養殖戶因對較高的費率水平難以接受而不愿購買,保險公司更是因面臨著巨大經營風險而對農業保險望而生畏,不愿涉足。通過實施政策性的能繁母豬保險,將極大降低養殖戶的經營風險,鼓勵養殖戶的養豬積極性,促進生豬生產的良性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工作,從而對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滿足消費需求、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產生深遠的意義。

2007年8月2日,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由國家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為貫徹落實《意見》要求,保監會下發了《關于建立生豬保險體系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能繁母豬保險的保險責任應包括洪水、臺風、暴雨、雷擊等自然災害,藍耳病、豬瘟、豬鏈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此外,《通知》還明確規定,能繁母豬保險的保險金額定為每頭1000元,保費為每頭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負擔48元,占比80%;保戶自負12元,占比20%。

2現行能繁母豬保險在推行中存在的問題

2.1 就政府部門而言部分政府職能部門重識不足。部分政府職能部門對保險,特別是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認識不強,沒有把農業保險上升至關乎國民生計、國民經濟正常運轉的高度來理解,致使能繁母豬保險在地方上的實際推行力度大打折扣。

2.2 就養殖戶而言部分養殖戶參保意識不強。農民對農業保險普遍缺乏認識和了解,再加上我國農業生產效率和效益水平低下,使得即便國家已對保費進行80%的補貼,養殖戶仍不愿參保。

2.3 就保險公司而言

2.3.1 成本投人較大。保險公司開展業務的對象廣泛分布于山區和郊區縣,需要投人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查勘、定損、取證等工作;地域的廣闊性與養殖戶的分散性給保險公司的承保與理賠工作更是帶來了一定的壓力和難度。

2.3.2 道德風險難以有效管控。從以往開展農業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經驗看,當保險事故特別是大規模疫病到來時,投保養殖戶伺機進行投機牟利的現象是不可避免的,同時養殖戶在投保后往往降低風險防范的積極性。由于保險公司在對保險標的的資料掌控、環節監控、防疫情況、死因查證等方面處于弱勢,使保險公司與養殖戶就保險標的相關必要信息的掌握嚴重不對稱,給保險公司帶來了養殖戶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比一般商業保險更難以防范的顧慮。

2.3.3 技術力量不足。由于歷史原因,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業務一直處于逐步萎縮的狀態,相應的農險人才、技術儲備也呈下滑趨勢。養殖類保險因其專業性、技術性(例如對受損標的出險原因的確定),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這種業務素質不是在短期內就能迅速積累和培養出來的。

3進一步完善能繁母豬保險的經營對策

3.1 完善保險條款從能繁母豬出險原因上看,大致可歸集為自然災害、重大疫病、一般疾病、意外事故四大類。考慮到風險特性、養殖戶保障需求、保險公司實務操作繁簡度等因素,建議將現行能繁母豬保險條款一分為二,一類以保重大疫病為主,另一類以保一般疾病、意外事故為主。

3.2 將能繁母豬保險納入強制保險體系將能繁母豬基本險納人國家強制保險體系,一是有利于提高養殖戶、相關職能部門的保險意識,加大對能繁母豬保險的貫徹落實力度,使能繁母豬保險擴大參保基數,更符合大數法則,利于風險管控和保費的下調。二是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投保戶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降低保險公司的監督成本和經營風險。

3.3 建立養殖戶、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保險公司風險責任共擔協作激勵機制本文所倡導的協作激勵機制側重于兩個方面:一是養殖戶與保險公司損失共擔,即通過設定合理的絕對免賠率實現養殖戶與保險公司損失共擔;二是實現對保險公司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激勵,即對與保險公司共同加強風險管控的相關職能部門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及獎勵,充分調動職能部門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促進養殖保險的發展。具體來說,做好以下三點:

3.3.1 加強能繁母豬保險的風險防范、防災防損作用。推進能繁母豬保險的動機不在于“賠”,而是要借助這一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養殖戶的經營風險,提高養殖戶的生產積極性,擴大生產規模,同時在防疫等相關部門的配合下改善養殖條件、提高免疫水平,再通過市場作用促使生豬養殖逐步駛入規模化養殖生產的良陛發展軌道。

篇6

目前國內漁業保險主要包括商業保險、互助保險以及政策保險,而實踐中僅互助保險與政策保險能發揮災害保障。但面對突發性強、破壞力和經濟損失巨大的自然災害而言,互助保險與政策保險已無法滿足漁業領域保險需求。現行互助保險與政策保險尚處于基礎的風險救助階段,而真正能對漁民提供有效賠付的商業保險卻未能發揮效力。因此為實現我國漁業保險長遠發展,必需從漁業商業保險出發,并結合我國漁業現狀,構建出切實有效的漁業商業保險機制。考慮到現有漁業商業保險適用的局限性,我國亟待構建出一套完善的商業保險機制,通過多元化融資模式,實現漁業經營風險的碎片化。

1中國漁業商業保險發展瓶頸

由于漁業保險具有高投入、高風險性和高賠付率的特點,使諸多保險公司選擇放棄漁業保險市場,造成中國漁業保險市場不斷萎縮,漁業風險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結合漁業保險特點,現對制約中國漁業商業保險發展因素進行總結,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是漁業保險特性因素。漁業生產易受到自然災害(暴雨、臺風等)影響,致使漁業風險表現出多樣性及復雜性特點,管理難度和實際經濟損失巨大,據國家海洋局統計數據,近十幾年來我國漁業由于自然災害影響,每年帶來經濟損失高達百億元。而自然災害隨機性、多發性特點,隨之帶來嚴峻的賠付問題,包括較高的賠付率以及賠付金額,使很多保險公司望而卻步。同時,災后賠付率一定會受查險定損等技術條件制約,導致災害認定以及損失評估很難達到合理化,再加之漁業保險領域長期存在的道德制約,共同導致了漁業保險高度的經營風險。其次是漁業商業保險需求因素。我國漁業商業保險表現出低需求特征,究其原因,主要由兩方面引起。一是生產成本不斷提升,利潤空間有限,使大量漁民在主觀上拒絕接受漁業商業保險,漁業經營風險缺乏必要保障,使得災害發生以后,因缺乏重建資金致使重建工作受阻。二是賠付程序復雜,效率低下,容易使漁民產生抵觸心理,特別是一些拒賠現象的發生,更是打消了漁民從保的積極性,而且,部分保險公司往往通過增加保險費率來優化盈利,從而實現對高賠付率現狀的有效控制,從而產生了漁業商業保險需求表現出兩極分化的特點,即受災率低漁民拒絕接受商業保險,而參加商業保險的基本上是受災率高的漁民。最后是漁業商業保險法律因素。我國漁業商業保險大多依照相關法律(保險法、農業保險條例等)而立,缺乏針對性于漁業領域的保險法律。考慮到漁業保險高投入、高風險性和高賠付率的特征,漁業保險法律的設立不能僅僅是《保險法》等現有法律的組合,而應該以漁業保險特征為基本出發點,構建出一套以漁業市場為主導,以漁民和保險組織為核心,綜合引入政府政策、互保協會經營以及相關社會資源共同參與的法律制度,從而使我國漁業商業保險能夠在法律支持下,實現經營管理的可持續發展。

2中國漁業商業保險機制分析

我國漁民因自然災害因素影響,需承擔經濟損失巨大,同時也帶來嚴峻的人員安全問題。雖然我國漁業商業保險表現出低需求特征,但面對突發性與隨機性強、破壞性大的自然災害,同樣表現出強大的需求潛力。漁民潛在保險需求需要一套完善的商業保險機制進行挖掘,而商業保險機制要實現合理化設計,必須兼顧漁業保險領域中各方利益,包括機制收益群體(漁民)、機制監管及施行主體(保險公司)。由于漁業商業保險高投入和高風險的特征,考慮到增加保險費率和財政支持等現有手段,無法從源頭上解決我國當下的漁業商業保險問題,可以從融資渠道著手,進行深入研究。而構建漁業商業保險合理機制的首要問題是融資渠道開發,通過多元化融資方式實現對漁業風險控制,從而設計出一套合理化的漁業保險產品。

3中國漁業商業保險制度設計

通過以上對中國漁業商業保險發展瓶頸分析可知,漁業保險高投入、高風險性和高賠付率特征是制約我國漁業保險的主要因素。而這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導致了保險公司無法實現盈利目標,對此可以采取多元化融資方式和渠道將經營風險進行碎片化,從而將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風險降到最低。漁業風險管理是設計漁業商業保險制度的關鍵,由于政府在市場管理中具有顯著優勢,包括銀行借貸優勢、法律管控優勢等,因此可以引入政府管理,通過財政補貼等形式成為風險融資方之一,并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擴展融資渠道,吸收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到融資中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風險碎片化。同時,互保協會要承擔起災后賠付費用的補助工作,而非把賠付責任全部加之于保險公司。設計漁業商業保險制度關鍵是風險管理,而做好風險管理關鍵在于融資模式,因此漁業商業保險機制構建可以借鑒美國對漁業風險控制的融資方案(政府借款、保險公司經營+財政補貼等共7種),通過多元化的融資模式實現對不同災害的自由應對。結合我國漁業生產實際,可以考慮采取“互助協會+財政補貼+政府再保險”的融資模式,構建出一套以漁業市場為主導,以漁民和保險組織為核心,綜合引入政府政策、互保協會經營以及相關社會資源共同參與的法律制度。其中漁民和保險組織為風險當事方,政府政策、互保協會經營以及相關社會資源為風險投資方,在保險費率精確一定基礎上,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對風險保費進行補助,互保協會通過組建漁業商業保險專項補助金來實現對風險保費的有效補充。而在社會資源融資時,可以采取發行債券形式,或者是把漁業風險證券化,通過不斷開發不同的融資手段進行全方位融資,從而將災害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以內。

4中國漁業商業保險機制實現要求“互助協會+財政補貼+政府再保險”的融資模式可有效完善

我國現行漁業保險,其構建過程中需要重點解決幾個關鍵問題(融資、法制、監管等)。一是融資問題。融資是新機制實現關鍵,一般意義上的再保險雖然能碎片化災害風險,降低經營難度,但從成本總核算層面上看,仍然難以解決漁業領域風險突發性強、賠付率高的難題。二是法制問題。可以借鑒日本等漁業發達國家保險制度,結合我國漁業發展與管理現狀,以戰略性視角不斷對現有法制進行完善,逐步探索出覆蓋各類災害的漁業綜合賠付制度。三是監管問題。重點是漁業保險核保核賠監管,仔細審核保險標的和風險責任,從初始承保核保,都后期的賠付階段,均要執行嚴格監管程序。承保環節,在制定合理保險費率前提下,做到業務質量與漁民承保能力的平衡,為保證業務質量,必需強化核保環節,而在終期的賠付階段,由于同時涉及漁民與保險公司利益,要嚴格執行約定保單合同,并在災害發生后,及時到達現場進行損失評定,處理好高賠付率與合理賠償經濟損失的關系,同時要兼顧個人利益與全局利益的輕重。

5總結

漁業保險風險大、隨機性強,再加之高額賠付費用,使諸多保險公司選擇放棄漁業生產領域,不利于我國漁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為解決我國漁業商業保險逐漸萎縮問題,可以通過開發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將漁業經營風險分散至更多的參與方身上。結合我國漁業生產實際,可以考慮采取“互助協會+財政補貼+政府再保險”的融資模式,構建出一套以漁業市場為主導,以漁民和保險組織為核心,綜合引入政府政策、互保協會經營以及相關社會資源共同參與的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1]曹倩.海洋漁業災害保險運營及融資模式研究[D].山東青島:中國海洋大學,2013.

篇7

一、健康保險的風險特征及發展現狀

健康保險是人身保險三大業務系統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92條第2款明確規定:“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本辦法所稱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一)健康保險產品自身的風險特點

1.與普通人壽保險相比較,健康保險具有不確定性的風險特點。人壽保險包括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和生存與死亡兩全保險,其精算依據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幾十年可以不變。而健康保險的精算依據是經驗數據,隨時都可能發生變化。在實際生活當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體中的各種因素積累所致,呈現出復雜的過程,增加了疾病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

2.與意外傷害保險相比較,健康保險具有多發性的特點。人身意外傷害的發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幾計,疾病發生率則以百分之幾甚至十分之幾計。因此,健康風險發生的隨機性十分明顯。

(二)健康保險可能產生的外界風險

1.醫療、藥品價格上漲帶來的風險。據統計數據顯示,從1980年-2004年的25年內,人均收入增長10倍,醫療衛生費用支出增長35倍,年均增長24%,個人負擔從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險承保周期的原因,醫療費用、藥品價格的上漲,必然帶來保險公司的費差損風險。

2.過度醫療的風險。醫患利益不一致的過度醫療風險則最后轉嫁給保險公司。

3.逆選擇等道德風險。

4.人類自身抗疾病風險能力的降低。由于人們生活方式與飲食結構等原因造成的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輕化趨勢,都給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帶來了新的風險。

(三)健康保險業務發展現狀

1.業務總量很小。2006年保險業保費收入5 641.4億元,健康保險保費僅占全國保費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9.12%,顯然與健康保險在整個保險業中的地位極不相稱。

2.業務比重很低。健康保險在人身保險中所占比重: 2001年為4.32%,2002年為5.38%,2003年為8.03%,2004年為8.05%,2005年為8.4%,2006年為9.12%,而英、美等發達國家健康保險業務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險深度、保險密度極微。從保險深度來看,2005年全國健康保險保費收入312億元,GDP為182 321億元,僅占0.17%,2006年全國GDP為209 407億元,健康保險也占 0.17%。從保險密度來看,2005年健康險人均保費24元;2006年健康險人均保費29元。

4.業務覆蓋面極小。我國由商業醫療保險提供保障的人群僅占全國總人口的3%左右。而發達國家的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國衛生費用總支出7 590.3億元,其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583元,個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業健康保險消費支出僅占個人衛生費用支出的7.66%,而美國這一比例為50%以上。

健康保險業務發展中出現的幾種現象更應該引起關注。一是“蛋糕分割效應”。“發展主要靠分割現有的市場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樣把蛋糕做大”,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險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的根源所在。全國健康保險產品數量有300多種,在數量上很豐富,但實際產品多數雷同,僅有醫療費用報銷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補貼型等少數幾個產品較為暢銷。二是三個“1/3”。從經營風險上來看,健康保險由于其自身的風險特點,尤其是逆選擇、過度醫療等外界風險的大量存在,時時都在困擾著各個保險主體。業內人士對健康保險普遍有這樣一種估計:有贏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險業務的1/3,收入與賠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虧損或嚴重虧損的占1/3。三是“三年賠付定律”。健康保險業務就一些單險種核算來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賠,第二年中賠,第三年大賠。四是“簡單中的復雜”。在醫療服務中,門診是最為簡單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療最復雜。但通過調研卻發現,門診醫療的賠付率最高,經營風險最大,成為“跑、冒、滴、漏”最嚴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險產品創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險產品創新的管窺

國泰人壽推出了“國泰關懷一生終身醫療保險計劃”,該產品除提供一般性的醫療保障外,重點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個專業防癌醫療險,填補了市場上同類產品的空白。中國人壽的“國壽康源團體醫療保險(B型)”,不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貼,還包括從被保險人急救醫療費用,到住院期間的住院津貼、外科手術津貼,以至遺體轉運、安葬等一個完整的就醫鏈條保障。從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種計劃可供選擇,適合不同經濟條件和保障需求的團體客戶。光大永明的“康順無憂重大疾病保障計劃”,涵蓋了包括癌癥、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腦瘤、肢體癱瘓等40種重大疾病,不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癥復發額外保障及保證費率。產品、服務和銷售只要向貼近客戶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創新。

(二)健康保險產品創新的導向選擇

在產品創新導向選擇上,應將健康保險自身規律與市場需求規律有機結合,擺在首要位置,至少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市場需求與經濟效益。應注重解決好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還是以經濟效益為導向的根本方向問題。

2.投入與產出。據統計數據顯示,世界500強的保險企業,健康保險首年承保的經濟效益為—8%,主要原因是疾病發生率、持續時間等風險標的具有不確定性,往往變動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醫療費用難以控制等問題的普遍存在。

篇8

一、引言

Wright & Hewitt在研究美國等國家農業保險發展歷程中發現,在沒有政府財政補貼的情況下,歷史上農業保險一切險和多重農作物保險的商業化經營都以失敗告終。鑒于農業保險在保障農業生產、穩定和增加農戶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實行政府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據統計,2008年全球有約100多個國家或地區舉辦農業保險,這些國家或地區大都對農業保險給予公共財政補貼,補貼方式主要包括保補貼、管理用補貼和再保險補貼等。我國也從2007年開始實施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補貼試點,隨后逐年增加了中央財政保補貼金額,擴大了保補貼區域,擴展了保補貼險種。目前,中央財政保補貼險種由最初6個險種(水稻、玉米、小麥、大豆、棉花等5種主要糧食作物保險和能繁母豬保險)增至15個險種,包括主要的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基本覆蓋了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主要農畜產品;補貼區域由最初的吉林、四川、新疆、江蘇、湖南、內蒙古等6省(區),逐漸擴大至除北京、天津、上海之外的28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07―2011年中央財政累計撥付保補貼資金約265億元,累計實現保收入600多億元(見下表)。中央財政保補貼政策對保障和促進農業生產,穩定和增加農戶收入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應注意到,我國現行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方式過于單一,缺乏靈活性,保補貼在促進農業保險發展方面的局限日益顯現,特別是2010年,扣除中央財政補貼后保收入出現負增長。提高農業保險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關鍵在于改進現行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方式。本文從分析農業風險的特殊性出發,揭示了農業保險的保構成與政府財政補貼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并據此提出了我國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方式選擇,即由目前的單一保補貼方式,向實行地區差異化與險種差異化保補貼、分險種提供管理用補貼和適度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補貼相結合的補貼方式轉變。

二、農業保險風險的特殊性

農業保險風險大多來源于人類難以駕馭的大自然,與普通財產保險風險相比,農業保險風險不僅發行頻率高、災害損失大,而且還具有以下特殊性:

(一)風險單位與保險單位的非一致性

風險單位是指發生一次災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范圍,保險單位是指保險標的的載體或據以進行經濟補償的基本單位。對于普通財產保險,一個風險保險單位通常僅包含一個保險單位,只要承保標的充分就能在空間上有效分散風險。在農業保險中,一個風險單位往往包含成千上萬個保險單位,表現為風險單位與保險單位的非一致性,例如,洪災、旱災、風災等農業災害風險往往數縣甚至數省內的所有同類保險單位構成一個風險單位,一旦災害發生,同一風險單位下的保險單位同時受損,容易導致巨災損失。風險單位與保險單位的非一致性使農業風險難以通過增加承保數量、擴大承保范圍得以分散,大大增加了農業保險的經營風險。

(二)廣泛的伴生性

農業風險的伴生性是指一種災害事故的發生常常引起另一種或多種災害事故發生,例如,臺風災害往往伴有暴雨引發洪災,暴風雨又可能導致泥石流等災害;在雨澇季節,高溫高濕容易誘發病害和蟲害等。農業風險的伴生性是自然災害風險的固有特征,它不僅容易造成次生災害的發生,使災害損失擴大,而且由于這種損失是多種風險事故的綜合結果,因此很難區分各種風險事故分別造成的損失后果,導致農業保險責任很難合理界定,尤其是在單一風險保險的情況下,承保、定損、理賠都會遇到難以克服的障礙,大大增加了農業保險經營用。

(三)農業風險的弱可保性

保險的數理基礎是大數定律,理想的可保風險條件是:(1)風險的獨立同質性;(2)損失發生的意外性;(3)損失大小的可度量性。普通財產保險風險通常滿足這些條件,但農業風險與之多有不符。首先,農業風險具有很強的相關性(即不滿足獨立性條件)。農業風險多為自然災害風險,如洪災、旱災、風災、疫災等,不同保險標的災害事故及災害損失往往表現出高度的時間與空間的相關性。其次,農業風險的損失幾乎是必然的,即不滿足損失發生的意外性,例如,每年都要發生的洪災、旱災等,必然造成嚴重的直接經濟損失。再次,由于農業保險標的是有生命的動植物,遭遇風險災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復再生能力,因而農業風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往往難以度量。

三、農業保險的保構成

以農作物保險為例,農業保險率可以分解為純率、營業用率、安全率和預定節余率四部分,因此,農業保險保由純保、營業管理用、風險附加保和預定節余保構成。農業風險的上述特殊性表明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高損失、高成本的特征,農業保險保不僅包含較高的純保,還包含較高的風險附加保和營業管理用。

(一)純保

純保是保險人的期望索賠成本,它等于對應損失分布的數學期望,是保險的主要組成部分。以種植業保險為例,純保率P等于一年中單位保額農作物因保險責任風險所造成的期望損失成本。即:

P=E(L)=E(A-Y)=f(A-y)p(y)dy

這里,A為保障水平;Y為實際收獲量;L=A-Y為損失隨機變量,其密度函數為p(y),農業風險的特點使保險標的的損失分布難以確定,即隨機變量L的分布函數通常是未知的,亦即密度函數p(y)未知,因此,純保實際上并不能由上述積分求出。實務中,農業保險的純率是以長時期單位保額的平均損失率為基礎確定的。由于農業保險風險多方自然災害,如洪災、旱災、風災等,具有風險單位大、發生頻率高、損失規模大等特點,導致農業保險的損失率高,因而農業保險的純率很高。據調查,按一切險計算,我國陜西關中地區農作物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平均損失率,糧食作物為7%-13%左右,棉花為9%-18%左右。由此可見,主要農作物保險的純保最低也在7%以上。

(二)營業管理用

保險人的營業管理用包括宣傳展業、承保簽約、查勘定損和理賠兌現等經營管理業務的必要支出。農業風險的特殊性以及農業保險業務的分散性和廣泛性,決定了農業保險經營管理難度大,成本用高。實務中農業保險的營業管理用F按純保的一定比例確定,即F=f×純率=f×P。這里,f是營業管理用系數,通常等于過去幾年平均用占純保的比重。據加拿大、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即使像他們那樣農場規模較大,承保相對集中,單個農戶的保較多,其農業保險管理用也要占到保險收入的30%-35%,甚至超過50%。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程度低,大部分地區仍然是小規模個體經營,單個農戶的保少,承保、理賠分散,因此農作物保險的營業管理用更高。

(三)風險附加保

農業風險的特殊性使農業保險的實際損失率與期望損失率發生較大波動,而且很難通過擴大承保面來緩解。當實際損失超出期望損失時,純保就不足以支付保險賠款,危及農戶的根本利益。因此,農業保險保中必須包含風險附加保,實務中通常設定一定比例的純保作為風險附加系數(或安全系數)r來確定,即風險附加保R=風險附加系數×純保=r×P。Miranda & Glauber通過比較農業保險公司和普通財產保險公司的賠款支出變異系數,研究了農業保險的系統性風險,結果表明,農業保險公司所面臨的系統性風險是普通財產保險公司的10倍左右。目前國內進行農業保險率測算時通常取r=15%。

(四)預定節余保

預定節余保=預定節余率×純保=s×P。預定節余率s也是純率的一個比例,它是為使農業保險業務能夠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在開發險種和厘定率時事先設定的結余比例。目前國內進行農業保險率測算時通常取s=5%。

因此,農作物保險的保險率G=P+r×P+f×P+s×P=(1+r+f+s)P,由以上分析可知,農業保險保率應大于等于(1+15%+30%+5%)7%=10.5%。但我國農作物保險的實際率大都定為5-6%之間,遠小于農作物保險的最低理論價格10.5%。也就是說,農業保險的實際經營成本遠大于農業保險的實際收益,農業保險價格并沒有真實反映農業保險經營風險的大小。

四、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方式的選擇

根據以上分析,農業保險的精算總率至少在10%以上,而我國目前農業保險實際率僅為5-6%,還沒有包含保險公司營業管理用和風險附加保,甚至低于純保。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保補貼實際上只是對純保部分進行了補貼,依據農業保險的保構成應該改進財政補貼方式,即除了保補貼以外,還應對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企業進行管理用補貼和再保險補貼(見下圖)。

(一)實行地區差異化和險種差異化保補貼

雖然農業保險的實際率遠低于由農業保險經營風險所決定的精算率,但相對于普通財產保險率(0.4‰-1‰)來說,農業保險的率仍然高出數十倍,農業保險的高率與農民的低收入形成強烈反差。從2007年開始,我國實行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補貼,同時,各地方財政也對農業保險業務給予了不同程度的保補貼。現行的中央財政保補貼方式是,對于指定的種植業險種,在省級財政部門補貼25%的保后,中央財政再補貼35%的保;對于指定的養殖業險種,在補貼地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中央直屬墾區除外)地方財政部門補貼30%的保后,中央財政再補貼一定比例的保(其中能繁母豬保險補貼50%,奶牛保險補貼30%;對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中央直屬墾區,中央財政直接為能繁母豬保險和奶牛保險分別提供80%和60%的保補貼)。雖然這種補貼方式有利于激勵地方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但也存在以下一些問題:(1)一些農業大省財政壓力較大,難以承擔相應的巨額保補貼責任,影響了該地區農業保險的發展。(2)各地區的主要農作物及其主要風險存在較大差異,針對特定農作物險種和特定風險的補貼,難以適應各地風險差異和特色農業的實際情況。(3)農村貧困戶即便在各級財政承擔了大部分保的情況下,仍無力支付自繳保,目前缺乏對貧困農戶投保的扶持機制,因此,應改進目前這種有條件的“聯動”補貼機制。(1)實行地區差異化保補貼。各地區農業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很不相同,各地方政府財政實力也不同,因此,中央財政保補貼應采用差異化補貼方式,提高對糧食主產區和農村經濟落后地區的保補貼比例,降低或取消地方政府財政補貼責任份額,促進各地區農業保險均衡發展。(2)實行險種差異化保補貼。保補貼應以農業農村政策為導向,中央財政應加大對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大宗農畜產品如小麥、玉米、棉花、水稻、大豆、生豬、奶牛等險種的保補貼力度;降低那些經濟收益較好、保障水平較高的農副產品保險保補貼比例;對于各地區的特色產業尤其是支柱產業險種,如海南的橡膠樹保險、陜西和山東的蘋果保險、云南的烤煙保險、廣西的甘蔗保險等,則主要應由地方財政提供保補貼,中央財政予以適度支持。(3)建立貧困農戶投保扶持機制。貧困農戶大多沒有非農收入,他們最需要農業保險保障,但又無力支付保,政府應通過適當渠道募集資金,建立互助機制,為貧困農戶代繳保。

(二)分險種提供管理用補貼

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的基本動因是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但農業保險市場失靈既有需求不足的原因,也有供給不足的原因。國內外農業保險實踐表明,由于農業保險經營風險大,成本用高,在沒有政府財政支持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愿涉足農業保險業務,造成農業保險供給不足。美國等國家除了對投保農戶提供保補貼外,還承擔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宣傳用。2006年我國政府頒發的《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也明確要求“探索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戶投保給予補貼的方式、品種和比例,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補貼,逐步建立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目前我國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只是對投保農戶進行保補貼,保險公司高昂的經營管理用和風險用并沒有得到彌補。筆者調研時發現,由于農業保險經營風險大,一些保險公司消極對待農業保險業務,甚至拒絕農戶投保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因此,我國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方式急需調整。按照以上對農業保險保構成的分析,理論上應該全額補貼農業保險經營管理用,考慮到并不是所有險種都是政策性經營,作者建議分險種對農業保險業務提供管理用補貼,同時通過實行金融支持和稅收優惠政策,解決農業保險經營成本過高、供給不足的問題。

(三)適度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補貼

再保險作為“保險的保險”,是原保險公司有效分散經營風險的重要方式,它對提高原保險公司的風險保障能力、增強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由于農業風險的特殊性與復雜性,再保險對于農業保險的穩定發展尤為關鍵。國際上主要通過建立農業巨災風險保障基金以及直接的再保險補貼,以保障農業保險經營的持續穩定。美國、加拿大等國家不僅針對私營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高風險性提供分保保補貼,而且政府還出資設立了農業再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提供價格低廉的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保障服務,實際上也是對再保險的財政補貼,其實質是對農業保險高額風險附加保的補償。我國《保險法》第103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由以上對農業風險特殊性的分析可知,農作物保險中,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百分之十的機率很大,因而必須通過再保險轉移風險。但由于農業保險經營風險大,風險附加率高,分保保負擔一般也比較重,因此國家財政應予以適度補貼。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較為薄弱,尤其需要國家提供再保險支持,按照《若干意見》的要求,逐步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

五、主要結論與政策含義

本文從農業保險風險的自然屬性視覺分析了其特殊性,進而以農作物保險為例對農業保險的保構成進行了分解,在此基礎上,揭示了農業保險的保構成與政府財政補貼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并據此提出了政府對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方式的選擇。主要結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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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評價指標探討

由于保險公司的凈利潤與精算假設密切相關,具有顯著的估計特性,且往往具有高估傾向(牛凱龍、賈飆,2010),同時,與一般企業凈利潤主要取決于經營活動不同,當前我國保險公司的凈利潤更多地取決于投資活動,而非經營活動。若單純以傳統現金流評價指標“凈利潤現金含量”(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凈利潤)作為集團對子公司經營管控的關鍵評價指標會存在一定的虛假性與誤導性。以中國人壽、中國太保以及中國平安三家保險集團公司為例,以各家公司近幾年年報數據為基礎(剔除非保險業務數據),對凈利潤現金含量指標進行計算和比較(數據略),可以發現三家公司的“凈利潤現金含量”指標波動較大,當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和凈利潤不同步發展時,該指標會發生異常波動,在2008年凈利潤最低時,指標值反而最高。當前保險公司的凈利潤更多地取決于歷史滾存現金(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和當年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的投資收益,隨著歷史滾存現金越來越大,當年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對當年凈利潤的影響呈下降趨勢,因此,用“凈利潤現金含量”反映公司現金流量,決策參考價值不大。從三家公司的“保費收入現金含量”(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保費收入)指標來看,相對更能夠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現金流管理能力。但需要指出的是,保費收入現金含量指標并不是越高越好。通過不充分定價等方式,可以使本期保費迅速增加,能夠有效增加凈現金流,但是業務質量卻可能顯著下降,當期過快的凈現金流可能帶來較大的隱患。

二、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管理分析

經營活動現金流包括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和經營活動現金流出,經營活動現金流入主要為收到原保險合同保費取得的現金,而支付原保險合同賠付等款項支付的現金則占經營活動現金流出的一半左右。因此分析經營活動現金流,重點要抓住收到原保險合同保費取得的現金和支付原保險合同賠付等款項所支付的現金。當前,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經營活動現金流入結構不合理從A股上市的幾家保險公司的數據看,收到原保險合同保費取得的現金與保費收入高度吻合。考慮到行業數據的可取性,本文采用保費收入替代收到原保險合同保費取得的現金進行分析。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具有以下特點:1.分紅險占比過高。分紅類產品已成為我國壽險市場的主要產品,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分紅險保費收入占壽險保費收入的比重分別達到70.0%、91.6%。分紅險單一險種的業務波動牽動著整個壽險市場,影響著各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穩定。在投資收益率波動以及通貨膨脹壓力下會進一步降低產品的吸引力。過度集中于分紅險,保險產品實際上與銀行理財產品、基金產品等展開了同質競爭。在市場向好時,基金產品優勢明顯,而市場低迷、資金緊張時,銀行理財產品又憑借渠道及開展表外業務的內在驅動而異常火爆,而保險產品則處于明顯劣勢地位。在分紅險和投資型保險產品占主體的情況下,需要較高的投資收益率來覆蓋成本,客觀上會增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壓力,加大現金管理難度。保險公司是靠分散風險吃飯的,其準備金極度厭惡風險,如果為追求高額收益而擴大投資風險敞口,其結果可能是災難性的,AIG就是一個鮮活的例子。當前,長期期繳、保障功能強、能夠滿足消費者真實保障需求的產品發展不足,客戶可選擇的保險產品品種有限,弱化了保險產品在整個金融產品體系中的競爭力,從而給壽險公司現金管理帶來了挑戰。2.過于依賴銀保渠道。長期以來,銀保渠道一直是壽險公司保費的重要來源,尤其是成立時間不長的壽險公司,高度依賴銀保渠道,有的壽險公司銀保業務占比甚至超過90%。銀保渠道在帶來巨額保費現金流入的同時,也帶來不少問題:業務結構不合理、內含價值低、銷售誤導、賬外違規支付手續費等。為此,保監會、銀監會加強了對銀保渠道的監管力度,加上信貸緊縮、加息、銀行主推理財產品等因素的影響,2011年銀保業務增速放緩,過度依賴銀保渠道的壽險公司上半年業務規模同比出現下滑,保險公司爭奪銀保渠道的競爭也變得異常激烈。過度依賴外部單一渠道無疑加大了壽險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的波動性。

(二)支付原保險合同賠付等款項支付波動較大支付原保險合同賠付等款項支付的現金是壽險經營現金流出的主要內容。保險給付是依據保險合同在保險事故發生和保險期滿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給付。因無法取得保險行業整體經營現金流出數據,本文用保險年鑒公布的賠款與給付數據代替(如圖所示)。可以看出,2006年以來保險行業現金流出波動很大,增大了現金流管理的難度,加大了為應付突發性現金需求而產生資產售賣損失或融資成本的可能性。這種現象在很大程度上與近年來保險產品結構不合理有關。

(三)現金流錯配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是一個艱深的課題。資產負債管理不當的最后表現形式就是現金流錯配。目前,保險行業處于成長期,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大于現金流出,因此現金流錯配的危害尚不突出。筆者認為,現金流錯配主要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由于資產收益與負債成本錯配,造成利差損失,損害公司償付能力,長期來看現金流出大于現金流入,這一問題在20世紀90年代十分突出;二是由于資產負債久期錯配,影響收益和流動性;三是由于產品本身以及產品之間錯配,造成階段性流動性風險。資產負債久期錯配在保險業內比較突出。從中央結算公司的2010年銀行間債券市場統計信息來看,2010年各期限債券發行量占比結構呈現期限越長占比越小的態勢:1年期以下短期債券發行規模最大,占比約為50%;1~3年期的中期品種占比為19%;而10年期以上長期品種占比不足6%。據統計,我國壽險公司中長期資產與負債的不匹配程度已超過50%;且期限越長,不匹配程度越高,有的甚至高達80%(郭金龍、胡宏兵,2009)。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上的“長錢短用”,不僅會對保險投資收益產生不利影響,而且會帶來資產負債錯配的現金流風險。產品本身錯配最突出的表現就是躉繳占比高,現金流積累很快,未來將只有現金流出而不存在現金流入,容易引起現金流波動。產品之間錯配就是產品集中度過高,產品同質化,沒有通過產品設計達到產品與產品之間的現金流匹配。產品集中度過高導致階段性出現滿期給付高峰,加上產品之間錯配,會導致大量經營活動現金流出可能沒有持續、足夠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入來匹配,不僅會帶來巨大的現金流支付壓力,而且會減少可運用資金額度,增大資金運用難度。

(四)經營活動現金流管理偏重于運營方面保險公司大多擁有不同層級的分支機構,總部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能力決定了經營管理水平,其中現金流管理是關鍵環節。目前,我國大多數保險公司在現金管理上采取集中管控的模式,并分賬戶性質開設收入和支出賬戶,采用“收支兩條線”的辦法管理現金,對分支公司則采用“日均資金余額”等指標進行現金流管理考核。現金流量管理的目的主要是滿足公司日常經營的需要和提高保險資金的使用效益,改善公司經營成果。這種常規的現金管理方法主要偏重于運營層面,著力于提升財務集中管理水平和資金周轉效率,從基礎工作層面上管理保費收入帶來的現金和日常運營資金支出,但較少在戰略層面上預測、籌劃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不能為保險資金運用、資產負債匹配提供參考依據。

三、相關建議

(一)加強對現金流考核指標的研究,引導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加大現金流管理力度。本著可持續性和流動性兼顧的原則,保險集團公司可以嘗試以“保費收入現金含量”(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保費收入)作為對旗下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業務發展管控指標,但考慮到該指標本身的缺陷,必須結合承保利潤指標并行考量,二者只有同向發展,才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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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小額信貸及貸款保證保險存在的風險

由于農業生產的特殊性,其所經受的風險必將影響其還貸能力,對農村小~信貸保證保險帶來較大的經營風險。農業生產一般而言要面對三大風險,分別是自然風險、社會風險和經營風險。此外,對農民提供保證保險的保險機構還要承受銀行的管理風險及農民的道德風險。

1.自然風險。農業本身就是典型的弱質產業,農業是受自然災害條件影響較大的產業,農民又屬弱勢群體,面臨著不可抗拒的自然挑戰,剛富起來的農民經濟基礎仍然薄弱,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相當脆弱,農業風險又具有不可預見性特征。農業生產具有季節性、生產周期長、不穩定等自然特性,自然災害包括雷擊、暴雨、洪水、臺風、病蟲害等,加之農民的整體素質還有待提高,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匱乏,經營環境較差,在預防疫情和抵御自然災害方面缺乏應對經驗,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可能造成農作物或養殖業的減產甚至絕收,必然會導致農民收入減少,削弱還貸能力,導致小額信貸保證保險風險的發生,借款人可能還不起貸款。

2.管理風險。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以農戶信譽作擔保,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或通過組建3-5戶聯保小組等方式進行放款,解決農民貸款問題。

其放貸特點突出靈活性和額度較“小”,農民雖然生產、生活水平已有大幅提高,但整體素質參差不齊,他們對信貸資金的需求也水漲船高,農戶小額貸款其“額度小”的特點已無法滿足當前農民群眾的信貸資金需求,勢必導致農戶與農戶之間出現“互相幫助”,一個貸戶為取得足夠的信貸資金,同多個農戶進行串通、暗箱操作,貸款供自己或他人使用,造成表面上的小額貸款實際上是大額貸款,給農戶小額貸款進行動態風險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直接影響經營效益和支農質量。

3.信用風險。隨著國家農村農業政策實施,農民耕種土地愈來愈少,剩余勞力逐年增加,農民大規模流動,貸款借與使用地域分離,出現項目難評估、資金使用難監控、具體效益難掌握、到期難清收、風險難處置等問題。

貸款投放后二三年見不到貸戶蹤影,農戶的實時貸款使用情況、經營效益、信用狀況等基本信息無法準確把握,長此以往,形成大量不良貸款。農村家庭可以處置還貸的物品相對較少,收入基本靠天吃飯,而賴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權和住房處置還貸又存在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礙,加大了信貸管理成本和風險成本,成為農戶小額貸款又一重大風險隱患。

4.經營風險。一是農產品價格波動的風險。農產品由于生產周期長,供求變化會引起價格的大幅波動;二是消費環境風險。一旦消費市場出現對某一農產品的質量投訴,會使生產此農產品的農戶或企業破產。三是政府的政策導向對農業經營的帶來的風險。

以上農村小額信貸風險,是保險公司經營農戶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面臨的主要風險。我國目前關于貸款類保證保險業務仍然處在發展中的階段,各方面的條件依舊需要進行不斷的完善和改進,再加上保險公司并非主要經營這種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在宣傳和支持力度上不足,再加上涉及到信用問題,風險仍然較大,因此,各保險公司仍然持保守態度。再加上沒有相關的法律文件保駕護航,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響了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全面展開。

二、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作用和建議

1.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涉及到貸前調查、核保、貸后管理、理賠、追償等多個環節,對專業化程度要求比較高,保險公司需要建立相應的專業組織和服務人員.同時加大業務培訓,提升員工業務水平,提升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此外,要進一步精簡投保手續,提高放貸效率。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需要政府、銀行、保險公司三方共同推動才能取得實效,三方應積極對接、有效溝通。地方政府要召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座談會,了解貸款需求,盡快出臺貸款保證保險實施辦法,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并全程參與承保理賠工作。銀行要做好風險調查和風險管理,嚴格監管貸款資金用途,降低違約風險。保險公司,要發揮自身熟悉農村保險市場的優勢,積極作為,促進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承保的是信用風險,投保人的信用記錄具有重要參考意義。建立惡意欠款人“黑名單”制度,維護健康的社會信用環境。

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投保對象分散面較廣,社會知曉度不高。各合作單位要加大宣傳引導,提高社會對保險功能作用的認識,充分發揮保險在支持農村信貸領域的作用,為“三農”事業發展保駕護。

2.提升農業保險保障水平。農業保險作為管理農業風險的重要手段,對穩定農戶收入、降低收入波動的作用突出,而收入的穩定對降低農戶貸款風險有積極作用。提高農業保險保障能力,與成本保險、產量保險相比,收入保險對提高農戶收入和降低小額信貸風險作用更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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