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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工作標準模板(10篇)

時間:2023-10-02 08: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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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工作標準

篇1

一、加強組織領導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街道成立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副組長:城管監察大隊北太平莊分隊常務副隊長

街道辦事處城市綜合管理科科長

組員:街道辦事處城市綜合管理科副科長

城管監察大隊北太平莊分隊副隊長

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和科技創安分中心主任

社區服務中心主任

2、積極發揮社區居委會的積極作用,在社區中廣泛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宣傳教育。街道組織走訪轄區內的社會單位,宣傳政策,征求意見,達成共識。

二、認真組織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劃分確認、責任人確定工作

1、街道抽調城市綜合管理科、監察分隊、城市管理和科技創安分中心及社區服務中心各一人,組成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市綜合管理科和地區愛衛會。

2、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組織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劃分確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的確定和通知書的發放工作。

3、辦公室主要承擔:

(1)配合區市政管委對專業作業區的劃定工作;

(2)本街道保潔中心責任區的劃定;

(3)轄區內社會單位責任區的劃定。

(4)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資料的匯編、上報和抄送。

3、工作小組自5月中旬開始對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進行調查、劃分、確認,并于6月底前完成。并將有關資料上報區市政管委,抄送城管監察分隊、城市管理和科技創分分中心。

4、7月份工作小組完成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告知書的發放工作。

三、責任確定的標準要求

嚴格執行《區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工作管理辦法》中第二章《責任確定》和第三章《責任書告知》的要求,把工作落到實處。并按照要求定期向市政管委報送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責任區范圍變更信息,協助區市政管委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四、認真貫徹執行衛生標準

按照《區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工作管理辦法》中第四章《衛生標準》的要求,積極向地區社會單位進行宣傳,并加強檢查監督。

五、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加強對衛生責任的監管

街道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將長期對地區衛生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察和監督,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1、街道城市綜合管理科負責統籌地區環境衛生責任制監督檢查工作,與地區社會單位加強聯系溝通,加大宣傳力度,構建社會單位互動機制,對于市容環境衛生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理;組織相關部門定期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協調相關單位處理發現的問題。

2、城市管理和科技創安分中心負責加強對轄區網格的巡查,加強對社會單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篇2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是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用于城市垃圾、糞便清運和道路清掃、沖洗、灑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車輛。

第四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保養、維修所需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渠道列支,專款專用。資金的數額,應當按照技術經濟定額指標核定,流動資金額的核定,按照《國營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一般應當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實行市、區兩級分管。

第六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應當納入國家和地方專用車輛的發展計劃。屬于國家和地方計劃分配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現行的物資管理渠道,申請平衡安排。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全國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規劃;

(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法規、標準;

(三)組織研究、開發、鑒定和推廣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系列產品;

(四)組織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歸口管理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的標準化工作,辦理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規劃;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標準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包括環境衛生專用車輛主要總成的報廢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技術經濟定額;

(三)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技術工作,指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環境衛生車輛的技術工作。

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具體負責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運營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技術經濟定額,制定本場(隊)各類工種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及檢驗、監督、安全、節油、備品備件等各項內部制度,保持車輛的完好狀態,完成各項技術經濟定額;

(三)編制并組織實施車輛運營計劃,負責統計、考核和評比檢查工作;

(四)建立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檔案;

(五)采用先進科技成果,改進機具和工藝,提高車輛保養、修理的機械化水平;

(六)組織開展職工的技術培訓、崗位培訓工作。

第三章車場設置和車輛配備

第十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設置應按照城市規劃選擇適當位置,減少空駛里程。

第十一條在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內,應當設有車庫(停車場)、油庫、車輛通道、試車路、汽車胎庫、配件庫、洗車臺、修理車間、辦公室及職工福利等設施。寒冷地區應當有暖車庫及配套的鍋爐房。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占地面積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確定。

第十二條垃圾、糞便清運車輛的配備,可以參照下列因素確定:

(一)垃圾、糞便年平均日產量及高峰期日產量;

(二)垃圾、糞便清運方式;

(三)車輛定額噸位;

(四)單班日清運次數;

(五)車輛完好率。

道路清掃、沖洗、灑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車輛,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第十三條購置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技術服務和配件供應的情況,并符合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方便、堅固耐用、便于維修的原則。

第十四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駕駛員可以按照每輛車一點三至一點六人配備。

第十五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應當根據所承擔的保養、修理任務,配備車輛保養、修理的設備機具。修理工人(含輔助工種)可以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承擔全部車輛修理任務的,按照每輛車一點二至二人配備;

(二)不承擔車輛大修和三級保養的,按照每輛車零點七至一點三人配備。

第四章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和產權轉移

第十六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購置新車后,應當進行一次保養調整,并組織技術人員、駕駛人員、修理人員學習掌握新車的性能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第十七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應當設有明顯的專用標志,持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簽發的行車路單執行任務。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運營,應當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投入使用,必須外觀整潔、裝備齊全,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九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應當做到定車、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的使用規定。

第二十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應當建立健全車輛保養和修理質量保證體系。

車輛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執行出車前、行駛途中和收車后的保養檢查制度。車輛發生故障后,修理人員應當及時進行修理,檢驗人員應當認真進行修理檢驗,并填寫檢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垃圾、糞便清運車輛與灑水車輛的報廢,應當在運營四十萬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產權轉移,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轉移的有關規定執行。原車的附件、工具、檔案等應當隨車轉移。

篇3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各級環境衛生監測站和衛生防疫站的環境衛生科(組)或相應機構(下稱環境衛生專業機構)。

第三條環境衛生專業機構的基本任務是:運用環境衛生學以及其它相關學科的理論和技術,開展生活環境因素對人群健康影響的調查研究,掌握轄區內環境因素的衛生特征和人群的健康狀況;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行使衛生監督權,根據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有關衛生法規、標準,開展環境衛生監測監督,達到改善生活環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第四條本條例由衛生部制訂、頒發,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貫徹實施。

第二章任務和職責

第五條縣、區級環境衛生專業機構的任務和職責:

(一)對縣、鎮、鄉、村建設規劃,小區規劃,小型建設項目,街道、鄉鎮企業,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及生活服務性行業,城鄉廢棄物處理等實施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

(二)收集整理轄區生命統計資料和其他環境、社會資料。結合本地區特點,開展生活環境對人群健康效應的監測和調研工作;

(三)對農村供水、糞便無害化處理進行衛生技術指導和衛生學評價;

(四)對鄉村、街道醫院等的基層衛生防病組織進行環境衛生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

第六條地、市級環境衛生機構的任務和職責:

(一)制訂轄區環境衛生工作計劃,組織、指導區、縣級環境衛生專業機構開展各項環境衛生工作,定期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

(二)參加制定轄區的環境衛生法規,為當地政府當好參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關衛生要求,工作規范和實施細則;

(三)組織各區縣環境衛生專業機構,共同做好轄區內生活飲用水及水源地、公共場所和服務性行業生活居住區室內外空氣等環境質量的經常性衛生監測監督和環境污染急性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

(四)結合轄區生活環境問題,開展人體生物材料監測和環境衛生調研工作,提出改善生活環境質量,保護人群健康的措施和對策,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五)收集、整理、分析轄區生命統計資料,環境污染的健康效應監測資料,并按期填報“環境污染與人群健康監測報表”;

(六)對城市建設規劃、大中型建設項目實施預防性衛生監督;

(七)對進入生活環境的主要日用品進行衛生學評價;

(八)開展環境衛生宣傳,技術、咨詢服務。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衛生專業機構的任務和職責:

(一)制訂本地環境衛生規劃,組織指導下級環境衛生專業機構開展環境衛生監測、監督、調查研究、科研工作,統一評價指標,實施質量控制,定期進行業務考核。有計劃地對本省環境衛生專業人員進行在職業務技術培訓,提高環境衛生專業隊伍的素質;

(二)參加制定本地區的環境衛生法規,制訂有關地方性環境衛生標準、規范、程序、建立健全環境衛生工作常規、基礎檔案;

(三)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居民健康狀況、人體生物材料,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和服務性行業、生活居住和風景旅游區的衛生監測監督和環境流行病學工作;

(四)對城市建設規劃,大、中型建設項目實施預防性衛生監督。積極參與環境影響的醫學評價;

(五)收集、整理、轄區生命統計資料、環境與人群健康效應監測資料,分析環境健康效應動態變化,提出改善生活環境質量,保護人民健康的措施和對策,包括環境病的防治等,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六)對進入生活環境的主要日用品進行衛生安全性評價;

(七)開展環境衛生技術咨詢服務。逐步建立健全環境衛生信息系統。

第八條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的任務和職責:

(一)組織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環境衛生監測、監督、調查研究工作,協助各地解決工作中提出的技術問題;

(二)參加全國性的環境衛生法規,標準的起草、制訂、修訂工作,負責提出全國環境衛生監測規劃。組織協調全國性協作任務;

(三)定期向衛生部報告全國環境衛生監測工作,為國家制訂環境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咨詢意見;

(四)研究制訂全國環境衛生工作程序和技術規范,統一全國性的環境衛生監測、檢驗方法,開展質量控制活動。研制有關儀器;

(五)建立中心數據庫儲存全國環境衛生資料。在現有基礎上初步建立全國性計算機網絡,組織指導全國科技情報交流工作;

(六)組織出版全國性環境衛生年報;

(七)通過協作,舉辦培訓班,討論會等方式培訓省級環境衛生技術人員;

(八)研究環境因素對人體健康影響的早期指標,研究健康效應及評價方法。

第三章組織機構

篇4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環境衛生設施。主要包括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環境衛生工程設施和環境衛生作業場所等。

指公共廁所、化糞池、垃圾容器(袋)容器間、垃圾收集房、廢物箱、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等。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指垃圾轉運站、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廠)垃圾焚燒爐、廢物粉碎機、廢水脫干機、儲糞池、專用車輛停放場、灑水(沖洗)車供水器、車輛清洗站等。環境衛生工程設施。

指環境衛生工作人員作業、休息用房等。環境衛生作業場所。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區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區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域內環境衛生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的指導。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

第六條市、區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增強市民維護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意識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七條市、區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環境衛生設施科學技術研究,使環境衛生設施發展與城市建設發展相適應。

第八條應當符合建設部《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項目應當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將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列入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新區開發、舊區改造等地區性綜合開發建設規劃方案,應當包含設置環境衛生設施的內容,并征求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確定的規劃方案和相關技術標準,配套建設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和其他環境衛生設施。

第十條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規劃定點后。不得擅自移動位置或減少建設數量。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廣場、住宅小區和商業貿易區環境衛生設施數量低于國家規定設置標準的由市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補建或補充配置方案,相關單位或者部門統一建設。

第十一條垃圾、糞便終端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

第十二條廣場、集貿市場和大型商場、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場所。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和其他環境衛生設施,并設置垃圾收集容器。

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集散地和各類船舶。設置垃圾、糞便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十三條按照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設置標準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所需資金應當納入建設工程總體資金預算,并由建設單位承擔。

其配套建設的公共廁所以及其他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經市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項目所在區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建設項目竣工后。方可交付使用。

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前的各項環境衛生工作。

第十四條按照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執行國家一類標準;風景名勝區應當建設星級旅游公廁;其他城市化地區新建、改建公共廁所應當執行國家二類標準。

第十五條垃圾轉運站、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廠)以及獨立配置的公共廁所等大中型環境衛生設施。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日常管理;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環衛部門或者街道負責管理。

第十六條環境衛生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對環境衛生設施實行規范化、標準化管理。保證設施、設備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條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檢查。恢復正常使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毀、占用、遷移、拆除、封閉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用途。

第十八條公共廁所、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容器、轉運站、運輸車輛、糞便終端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以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場)等垃圾處置消納場所。環境衛生設施管理單位或者部門應當定期開展滅蠅、滅蚊、滅鼠、消毒等工作。

第十九條因城市建設需要確需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前提出遷建方案。對獨立設置的環境衛生設施,按“先建后拆”原則,應當先建好后方可拆除;確需先拆后建的建設期間必須在拆遷區域設置移動式環境衛生設施。按規劃拆除后不復建的建設單位應當按易地建造同類設施的標準進行補償。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采取補救措施;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一)擅自占用、遷移、拆除、封閉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用途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環境衛生設施損毀或者喪失使用功能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環境衛生設施未經驗收投入使用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照規定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的可以處以應建配套設施工程造價一倍的罰款。建設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四)市場、車站、碼頭、船舶及攤主未按照規定設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篇5

(一)集鎮環境衛生作業范圍

1、清掃保潔作業范圍

仙峰苗族鄉集鎮范圍,仙峰鄉至周家鎮沿線公路

2、垃圾清運、中轉和處置作業

年收集、清運、中轉垃圾量約600噸。

(二)集鎮范圍環境衛生作業標準

按照《市城鎮道路環衛作業服務質量標準》執行。

明確職責,強化監管

1、鄉環衛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管理職責

(1)負責編制鄉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

(2)負責集鎮主次干道清掃保潔的監管考核;

(3)負責集鎮生活垃圾清運及處理;

(4)負責制定環境衛生質量考核標準及日常考核,監督執行行業標準及規范;

(5)負責集鎮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機械裝備配套建設及管理;

(6)負責集鎮環境衛生工作執法管理及市民投訴事項的受理、解決;

(7)負責對集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

(8)負責集鎮重要活動的環境衛生保障協調工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9)負責集鎮清掃保潔、監管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

2、村(社區)村民委員會管理職責

(1)負責本轄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及管理;

(2)負責垃圾初級集并,協助完成垃圾清運、處理工作;

(3)負責本轄區重要活動環衛保障工作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4)負責本轄區河、河道城區段等范圍環境衛生工作。

3、道班職責:負責——公路沿線環境衛生工作。

4、清掃保潔人員管理職責

(1)負責責任路段(區)清掃保潔工作,(集鎮保潔員每天清掃一次后巡回保潔,全天在崗時間八小時)。

(2)負責本區域內清掃垃圾的收集和集并。

(3)負責本區域內小廣告的清理工作。

(4)負責本區域內環境衛生設施管理工作。

5、環衛監察員工作職責

(1)負責責任區內環衛人員考勤,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

(2)負責責任區內作業質量的巡查考核,做到考核到人到區到路段;

(3)建立巡查考核工作臺帳,為環衛人員工作質量獎懲考核兌現提供準確、公正的考核依據。

嚴格考核,績效掛鉤

1、對清掃保潔工作的考核

(1)清掃保潔員不在崗,一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穿著工裝上崗,視為不在崗。

(2)清掃保潔未按要求完成普掃(以規定的普掃完成時間為準,含普掃集中的垃圾未清理完畢),每次扣1分。

(3)按照《市城市道路環衛作業服務質量標準》,路面垃圾超標,每處扣0.2分,街道路面油污嚴重,不見地面本色,每處扣0.5分。

(4)街道兩側雜物堆放,每處扣0.5分。發現暴露垃圾,每處扣0.5分。垃圾過夜,集中存放不及時,每處扣0.5分。

(5)背街小巷野廣告治理,每發現一處,扣0.1分。

2、對監管工作的考核

篇6

第三條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專業管理、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區城市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城管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城區容貌和環境衛生工作進行協調、監督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履行維護城區容貌和環境衛生義務。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第五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實行責任區制度。責任區由區城管辦、街道辦事處按照以下原則劃分:

(一)城區內市政府指定府區管理的街巷、城中村以及聊位路(二干渠橋南至新南環)、聊陽路(湖南路至新南環段)、聊堂路(鐵路橋至聊莘路口)綠化帶外側,由區城管辦或街道辦事處進行管理、保潔;

(二)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和家屬院的衛生,由單位清掃保潔;

(三)城區農貿市場、商品市場,由市場管理部門組織專人清掃保潔;

(四)居民小區由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單位,組織保潔隊伍清掃保潔。

第六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潔,無占道經營、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行為;

(二)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亂倒的垃圾、污水,無糞便,無污跡,無渣土等;

(三)保持公用設施的整潔、完好;

(四)及時清除冰雪。

第七條城區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的要求,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建筑物的整潔、完好、美觀。對影響市容的殘墻斷壁、危險房屋、構筑物等,產權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第八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九條臨街的經營者,不得店外占道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條城區居民、單位應當維護公共環境衛生,必須按時將生活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容器內或者收集場所。

第十一條從事環境衛生作業的單位,應當遵守環境衛生作業規范,達到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為專業清掃保潔人員提供勞動作業休息場所和勞動保護用品,改善環境衛生作業的工作條件。

清掃保潔人員應當按照作業規范和環境衛生標準的要求,定時清掃、保潔。嚴禁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綠地和河溝內。

第十二條區城管辦應當按照城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設施建設標準,組織建設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垃圾箱等環境衛生設施。納入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的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定點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建設項目施工。

第十三條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以政府投資為主,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興建市容環境衛生設施,興辦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企業,推行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市場化、社會化。

第十四條區城管辦應當加強對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管護工作和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作的監督,定期公布市容環境衛生狀況。

第十五條區城管辦、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市民的市容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

第十六條城區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有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義務,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為其履行職責提供便利。

區城管辦對在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區城管辦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的問責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評比,對不按責任區要求履行責任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

第十八條區城管辦應當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對執法人員加強教育、培訓、監督,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和效率。

第十九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務時,應當著裝整齊,佩戴統一標志,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法定程序,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進行行政執法的;

(二)對應當受理的舉報、投訴不予受理或者對已受理的舉報、投訴不予調查處理的;

(三)打罵、威脅或者侮辱當事人的;

(四)故意損壞、擅自處置或者侵占當事人物品的;

(五)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難當事人的;

(六)其他、、的行為;

第二十條區城管辦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監督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以及市容環境衛生執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區城管辦舉報,區城管辦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篇7

一、實施范圍

全鎮各行政村。

二、職責分工

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按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的原則,

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分級考核。鎮政府成立鎮農村衛生長效管理領導小組,由鎮長同志任組長,鎮長同志任副組長,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社會事務辦,由兼任辦公室主任。

具體分工:

鎮農辦:著重抓好綠化村創建,河道保潔和生態村創建工作,畜牧生產無害化處理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抓好規模化養殖場的污染治理。

鎮財政所:負責做好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經費的預算安排和審核撥付。

城建辦:負責全鎮公路及其紅線控制范圍內(含綠化地塊)環境衛生的綜合整治,做好違章建筑、亂搭亂建的治理工作,抓好工業園區、建成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社會事務辦:負責確保環衛設施正常運行,維護周圍環境整治,組織中轉站至垃圾填埋場的垃圾運輸,做好各村環衛工作技術指導。

愛衛辦:負責開展農村衛生改廁,組織督促各醫療機構做好醫療廢油廢水處置工作。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組織廣大團員青年、學生和婦女開展靈活多樣的農村環境衛生宣傳和整治活動。

各行政村職責:全面負責本轄區內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健全組織領導,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環境衛生宣傳,加強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抓好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抓好轄區內的垃圾收集、清運等保潔機制的建立和正常運行。確保村道公路可及范圍內和主要道路、池塘、河道、溝渠、垃圾中轉站及其周圍區域整潔干凈,無亂丟亂扔現象,無衛生死角,及時清運垃圾;要設立“衛生保潔日”,在每月15日開展環境衛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要按《臨山鎮環境衛生長效管理考核評分細則》(見附件1)明確的標準要求認真開展工作。鎮長效管理領導小組定期對各村長效保潔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檢查結果作為鎮政府經費發放的主要依據,各村對照要求配足配好保潔設施,并建立對村保潔員工作的考核細則,要實行專人負責監督考核。確保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三、督查制度

1、各行政村每月自查制度。各村對本轄區進行檢查和考核,每月月底將檢查結果報送鎮愛衛辦。

2、抽查制度。鎮長效管理領導小組進行聯合檢查,按《村莊環境衛生長效管理考核評分細則》對各村衛生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每月安排1次專項檢查,聽取各村情況匯報,查看工作檔案資料。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發《督查整改通知書》,期限為7天,整改到期后進行回訪巡查,如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下發《督查通報》。

3、各行政村互查制度。每3個月組織1次各行政村分管衛生干部進行工作互查,檢查結果納入村考核計分。

四、年終考評

1、各行政村對照《村莊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考評細則》進行年終自查考評,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鎮上報工作總結和自評表。

2、鎮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平時督查情況進行匯總,以百分制計算考核結果。

年度得分=每次考核得分總和÷檢查次數

五、獎勵辦法

1、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納入各村年終年度目標考核。各村環衛長效管理年度得分在90分以上年終年度目標考核不扣分;70-89分的按比例扣分;70分以下的不得分。

2、鼓勵各村積極爭創各級衛生村,經上級衛生部門任命,一次性加省級15分,級10分、級5分,并給予一定獎勵;鞏固、省衛生村復評,順利通過的,加5分和10分,給予相應獎勵。

3、鎮政府每年安排120-150萬元資金,對各村衛生長效管理工作實行以獎代補。

(1)村級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獎補。村保潔員基本工資獎補標準,按每100戶配備一名保潔員標準:補2000元/人;村考核獎標準:基數為每戶20元,獎勵金額=戶數×20元×年終得分÷100。

(2)鄉鎮衛生長效管理工作獎補。考核獎按各村年度平均考核得分排名次分三等獎勵。各村排名為1-2位的為一等獎、3-7位的為二等獎、8-10位的三等獎。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同時每年評選鎮“十佳”衛生保潔員、優秀衛生干部,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精神獎勵。

篇8

一、工作目標

建立“一部門統籌,一條線管理,屬地負責,以塊為主”的涵蓋公路、河道、村莊、小集鎮四大區域的“四位一體”城鄉環境衛生保潔新機制,解決衛生死角和管理盲區,促進環境衛生面貌進一步提升。具體目標是:

1、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屬地管理責任,除專業保潔的河道和街道公路管理站養護的道路外,各村(農村社區)全面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2、建立健全城鄉環境衛生保潔監管制度,提升保潔質量。制訂出臺環境衛生作業標準、管理辦法、考核辦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實行按屬地監督管理,逐步監督到位的環境衛生管理新機制。逐年提高村莊、小集鎮、公路、河道環境衛生保潔質量,逐步向城區同步。

3、完善環境衛生設施,實現生活垃圾城鄉一體無害化處理。按照市定標準,一次性投入,一步到位,2012年底前實現農村垃圾收集房達標和垃圾收運密閉化目標。

4、拓寬市場化保潔作業機制。河道保潔和垃圾清運落實保潔公司市場化運作,新村點積極探索實行物業管理,有條件的逐步走專業化市場化保潔之路。

二、保潔范圍

1、各村(農村社區)負責除河道專業保潔隊保潔的河道和公路管理站保潔的道路以外的所有區域,含小集鎮、村莊、新村點,村組道路及所有公路兩側,河岸,池塘(漁塘)、斷頭浜,溝渠,企業、個體工商戶、養殖場(戶)周邊等。

2、公路管理站負責辦事處所管轄道路的保潔,協助病死家禽清運和無害化處理。

3、河道保潔隊負責河面保潔。

4、垃圾清運由辦事處統一負責,委托環衛處及專業隊清運。

三、近期工作計劃

1、2012年1月開始全面實行城鄉環境衛生“四位一體”保潔。

2、2012年2月完成農村垃圾房改造任務;3月份全面試行垃圾密閉式清運。

3、2012年3月保潔員重新雙聘上崗,按120戶配備一名保潔員的標準落實,對保潔員統一業務培訓。

四、補助政策

1、各村(農村社區)按屬地管理原則做好城鄉環境衛生保潔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工作,街道以上一年度登記在冊農戶數(農經局)50元/(戶·年)為基數,按市、街道兩級考核實際得分核撥工作經費。各村(社區)必須按時落實好村級垃圾中轉房用地和政策處理工作,在3月中旬前落實按120戶配備一名保潔員標準,按戶數配備垃圾桶,相關工作和經費由各村(社區)落實。

2、為推動城鄉環境衛生“四位一體”保潔工作,辦事處一次性統一標準建設垃圾房,統一配備垃圾收集車。垃圾清運費用統一由辦事處承擔和負責。

3、對各村(社區)管理監管環境衛生集體和個人實施年度專項考核。集體評比一、二等獎,各獎勵0.4萬、0.3萬(不計入村干部年終考核報酬范疇)。對各村(社區)書記、主任、分管環境衛生的同志和保潔員月月考核,每季度各評比工作之星2名,每季度每人給予500元獎勵。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理順體制,建立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新機制。街道成立由馬明浩主任掛帥,陳斌副主任分管的領導小組,專門成立“四位一體”辦公室,經貿發展辦(農辦)、農技服務中心、創衛辦、愛衛辦、交管站、財政辦、宣傳辦、經貿辦等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村(社區)按規定成立相應班子,確保人員到位、經費到位、工作到位。

2、強化監管,確保城鄉保潔工作長效化。

篇9

堅持“以人為本,規范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則,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專群結合、全民參與”的工作方針,加大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力度,凈化、美化城市環境,全面提高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水平。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趙雙科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政市容局,主要負責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日常工作。

(一)指揮協調組

主要負責全市義務勞動日和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活動的總體協調、聯絡和具體實施工作。

(二)組織動員組:

主要負責全市義務勞動活動的宣傳組織動員工作,及時向市屬各委、局、辦,各縣級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大中型企業,中央、自治區、兵團、軍區、武警駐烏各單位傳達秋季市容環境衛生和義務勞動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設施保障組:

主要負責全市義務勞動日和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活動機械、車輛、設備的調配工作。

(四)信息宣傳組:

主要負責全市義務勞動日和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活動的宣傳工作,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及時宣傳報道全市義務勞動日和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活動進展情況。

(五)安全執法組:

主要負責全市義務勞動日和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的安全保障及市容環境的執法監督工作。

三、整治標準

(一)整治重點路段、城鄉結合部、衛生死角的環境衛生,做到垃圾進場。

(二)清理整頓單位院落、居民住宅區內的環境衛生,做到不留死角。

(三)加強單位內部、居民樓宇的衛生保潔,做到樓凈窗明。

(四)清理整頓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公廁、公交車站、候車棚等城市公用設施的環境衛生,做到干凈整潔。

(五)沿街建筑物干凈、整潔,廣告牌匾無臟污、破損、陳舊現象。

四、整治重點

五、職責劃分

(一)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重點地段、衛生死角的環境衛生整治。天山區工作重點是做好巷道內的垃圾及白色污染物和東山垃圾場周邊白色污染清理工作;沙依巴克區工作重點是做好整治城市南出口的環境衛生和西山垃圾場周邊白色污染清理工作,同時要做好義務勞動日整治西山至水泥廠鐵路11公里沿線環境衛生的任務劃分工作;新市區工作重點是整治城鄉結合部和城市北出口周邊的環境衛生;水磨溝區工作重點是整治鄉村衛生死角。

(二)市愛衛辦:負責組織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的開展,并會同市市政市容局等有關部門抓好市容環境衛生集中整治、義務勞動日的組織發動、督促、落實工作。

(三)市林業(園林)局:負責全市范圍內的公園、街頭游園、人民廣場、河灘快速路綠化帶的環境衛生整治。

(四)市交警支隊:負責交通護欄、交警崗亭等交通設施的清洗。

(五)市水務局:負責河道內垃圾的清理,重點做好和平渠和湟渠周邊垃圾的清理。

(六)市城市交通局:負責整治公交車站、候車棚、站牌及中巴車、公交車、出租車的站容站貌和車容車貌。

(七)市行政執法局:負責加強對市容環境衛生的執法監督。各級市政市容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要密切配合,對破損的、臟污的廣告牌匾限期整改;對非法設置、過期的戶外廣告、無證占道經營、隨意擺攤設點現象進行清理整治;對環境衛生治理不重視、不及時的單位依法給予處罰。

(八)市總工會負責市屬各級工會的組織、發動、協調和劃分整治任務工作。

(九)市直機關工委負責做好市屬各委、局、辦機關干部職工的組織、發動、協調和劃分整治任務工作。

(十)團市委:負責發動學校、部隊團員青年清理城市公用設施的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現象,拾揀“白色垃圾”。

(十一)市市政市容局:負責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的組織、監督、檢查工作及河灘快速路、人行天橋、高架橋、立交橋橋體、地下通道的清理整頓和清掃保潔工作。

六、時間安排

(一)9月22日召開全市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動員大會,開展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宣傳活動。

(二)9月23日至9月30日,全市開展整治活動。重點集中治理市區主次道路兩側綠化帶、人行道以及公共地帶、巷道、城鄉結合部的白色污染物、垃圾和公廁衛生。對非法設置、過期的戶外廣告、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無證占道經營、隨意擺攤設點進行清理整治,對臟污牌匾、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沿街建筑物、交通護欄進行清洗粉刷。整治單位庭院、居民住宅區、辦公樓和工廠廠區周邊的垃圾和庭院衛生,各街道辦事處(鄉)要積極組織社區居民,搞好單位庭院、居民住宅區的環境衛生。

9月26日為全市義務勞動日,集中力量整治水泥廠至西山燒堿廠鐵路沿線13公里30米范圍內的衛生死角、垃圾、渣土、白色污染物等。

(三)10月1日至10月9日,各區(縣)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秋季環境衛生整治工作進行自查,對沒有達到要求的地段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10月10日至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對各區(縣)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單位由新聞媒體進行通報,同時,各區(縣)要做好冬季冰雪清除的準備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屬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秋季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的領導,并提出具體整治措施,加強協調,及時監督檢查,各街道辦事處要在各區(縣)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市政市容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認真組織發動轄區單位,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形成專群共同治理環境的局面。

(二)大力開展市容環境衛生的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形式,大造聲勢,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加強對《**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愛護環境衛生的意識,強化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加強宣傳報道和信息督查工作,積極宣傳整治成效,表揚行動快,治理徹底的單位,對不按規定整治或達不到整治要求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或曝光。對存在問題和一些長期治理難見成效的片區,要進行跟蹤督查,限期治理。

(三)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相互支持,協同作戰,共同搞好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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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以市容環境整治為契機,結合我區創國家衛生城,整合各方力量,集中解決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突出問題,全面清理垃圾死角、工程渣土、整治單位門前垃圾亂倒,“門前三包”不落實,及公園內和園林部門所管轄的廣場等整治果皮箱,垃圾箱桶少,環衛設施不完善等問題。要建立長效環境衛生管理機制,實現環境衛生無死角、無縫隙、無盲區、全覆蓋、精細化管理。達到時時干凈,處處干凈的標準。

二、責任及標準

1、各單位要在整治活動中,整治所管轄的道路和居民區花壇、綠地、綠化隔離帶,無枯樹殘枝,折枝,無工程棄土,達到可視范圍內無垃圾死角。修剪下來的樹枝,折枝需隨時清運干凈。

2、整治施工工地,所有施工工地,拆遷工地要實施圍擋,工程土無外漏,工地周邊環境衛生干凈整潔;落實單位掃保責任。實行工程土,垃圾定時定點密閉收集,運輸,防止運輸灑漏。

通過300天的環境衛生專項整治,使長期以來群眾反應強烈的環境衛生為題得到治理,環衛設施得到完善,環境衛生得到改觀,市容環境面貌得到整體提升。

三、時間與安排

按照市、區文件要求整體分為四個階段:

1、前期準備階段(從2月底開始)各單位制定方案,調查摸底,排查垃圾點位,登記注冊,3月20日前將方案和排查點位上報。

2、集中整治階段(從3月底至6月底)集中清理長期堆積的垃圾,工程棄土和衛生死角。每月月末最后一周周六為全區開展“同在一方熱土、共建美好家園”社會清整活動日。

3、完善衛生設施階段(從6月1日至9月底),各單位要對車輛、垃圾存放點、進行修復,嚴禁灑漏。公園、廣場、凡各單位自購設置的果皮箱、垃圾箱,要配置齊,破損的要更換。

4、檢查驗收階段(從10月1日至10月底),市、區市容園林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對所有環境衛生專項整治項目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進行整改。

四、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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