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4 09: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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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聯席會議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組成人員有: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陳國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齊香民,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賈秀成,縣審計局局長于才臣。
二、聯席會議召開的形式和時間。
聯席會議的召開采用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各召開一次定期會議,不定期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聯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工作
(一)研究確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和有關審計工作安排。
(二)聽取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匯報,有關部門通報與具體經濟責任審計事項有關的其他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和措施。
(三)就審計報告中難以界定責任的問題,研究討論給予界定。
(四)研究審計結果運用和重大問題處理及案件移交,并就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或事項,按有關規定負責向社會公布。
(五)負責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其他問題。
四、組成部門的工作配合
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形成合力。
組織、人事部門及時下達審計委托書,通知審計機關,明確工作要求;審計機關組織力量依法組織審計,及時出具審計結果報告,在出具審計結果報告以前,向組成聯席會議的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利用審計結果,注意主動找被審計人員談話,搞好思想疏通,以便消除疑慮,減少阻力。
當紀檢監察部門發現領導干部有重大經濟違紀問題線索,需要進一步查處的,審計部門要密切配合。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堅持權責統一和責任界定原則,即村干部擁有多大的權利就需要對應承擔多少義務,而且在村干部帶領農民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對于造成的集體經濟損失需要區分是決策失誤還是以權謀私,即要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做到評價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當前我國新農村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因此在當前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通常都是將新農村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列為審計的重點,通過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及時發現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具體的建議,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資金浪費,促進資金的有效運行。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還能夠進一步對村級財務管理進行規范,將審計、幫扶和建設有效結合,在評價村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同時,還要幫助村集體建立財務管理及民主監督制度,對村干部在財務管理中的行為進行監督,全面提升村級財務管理水平。為了能夠更好的發揮出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還要抓好審計整改落實工作,即公開審計結果,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實,將審計結果作為村干部獎懲及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據,更好的發揮審計監督在村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其審計內容包括許多方面,如村干部財經法紀執行情況、集體資產、債務及權益的完整性、真實性,任期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及經濟責任評價。在具體審計工作過程中,需要審查村級財務收支的收支情況,主要以收入及時和足額入賬、坐收坐支、村干部工資、資金和補貼、開支違規、集體資金虛報、冒領及套取等為主,針對這些方面進行嚴格審查,及時發現問題。在對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審計工作中,主要針對利用職務占用集體資金、舉債時程序的合理性、以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及為企業借款提供擔保和抵押等方面進行重點審查。在對村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過程中,需要以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有無違規使用、截留、挪用等問題入手。 審查村集體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時,需要審查是否公開招投標、有無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問題。在審計工作中,還要重點對三資使用情況進行審查,針對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小金庫”的問題;集體企業改制、“撤村建居”、合并村、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等工作中,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集體土地、“四荒”等資源的承包、租賃、擔保和出讓,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公開協商和招投標,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問題進行深入審查。另外,審計內容還包括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及經濟責任評價。
三、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原則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村干部經濟責任評價作為其中非常關鍵性的環節,在開展時需要把握以下原則:
(一)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問題
在審計實施階段,由于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量大、完成時限緊、審計力量不足等因素,要求不斷提高審計效率。而隨著審計廣度、深度不斷加大,不能把握審計重點是導致審計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部分單位審計管理沒有達到系統化,審計成果沒有得到有效承繼,導致大量重復審計,進而影響審計效率。另外,審計人員專業技能不熟練,沒有較寬的專業知識和應變能力,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不能滿足項目要求,導致審計效率低下,而且難以滿足審計的質量和效果。
(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質量將直接影響審計價值的實現。部分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還不全面,缺乏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面審計的能力,特別是對財務之外的經濟活動缺乏監督力度,審計成果中只偏重于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責任,難以服人,影響審計質量的同時,也影響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評價質量。
二、抓好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做法
(一)采取自查與初審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審前風險控制環節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政策性和綜合性強,審計要求高,工作難度大。采用傳統的審計方式,審計組難以在較短的現場審計期間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整體狀況,難以準確把握審計工作重點,難以對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做出客觀、全面、真實的評價,存在著較大的審計風險。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前期,強化審前自查、初審和審前風險評估環節,能夠進一步增強審計風險的預控能力。
一是審前自查必須規范細致。項目實施前,組織被審計單位開展審前自查。為確保自查工作質量和實施效果,審計部門提前下發自查通知書、自查組織與實施方案以及自查表等資料,對自查工作進行詳細部署,對自查內容提出具體要求,為自查報告提供規范格式,使自查真正成為被審計單位發現問題、查找差距的重要手段。
二是強化自查資料的初審環節。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上報的自查資料進行初審,重點是從總體上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狀況,審查自查資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自查中無意疏漏或有意規避的重大事項,是否存在重大經營管理風險,資料之間是否存在邏輯錯誤等。對于自查和初審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初審意見,要求被審計單位立即組織整改,并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對整改情況進行核實。
三是注重開展審前風險評估。審前風險評估階段,結合被審計單位自查反饋情況和審計人員的初審結論,對被審計單位總體風險水平做出客觀評價,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審計實施方案,加大對高風險領域的審計力度,提高審計風險的預控能力。
(二)采取現場審計與非現場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審計技術平臺管理
一是注重非現場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非現場審計階段,充分利用審計信息化手段,提前開通業務支持系統,及時采集相關財務數據,審計組成員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各項數據資料進行專業分析,對重點、疑點事項進行排查和抽樣,進一步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為現場審計提供準確的方向。現場審計階段,充分利用非現場審計成果,突出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和重點問題的審計,有針對性地開展資料審核、現場調查及延伸審計,特別注重關鍵業務的銜接,財務、營銷、工程等專業加大各專業交叉數據的相互借鑒與印證,特別是電費核算與營銷業務相互印證、主業與多經企業業務相互印證、上級與本級數據相互印證、結算資料與現場資料相互印證等,深入核實各項審計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采取現場審計與非現場審計相結合的方式,能夠有效提升審計工作質量,縮短現場審計時間,明顯降低審計成本。
二是注意歷史遺留問題的審計延伸。非現場審計階段,收集、查閱以往審計資料,分析、總結歷史遺留問題,提前確定任期初財務長期掛賬的、金額較大的、難以清理的債權債務,以及內外部審計檢查中披露的歷史遺留問題及審計意見,為本次審計提供線索和方向。現場審計階段,重點關注負責人是否在任期內積極采取措施解決遺留問題、效果如何,從而實現審計的有效延伸。
三是利用審計平臺搞好在線遠程核查。ERP業務審計系統的全面推廣實施,已經為非現場審計提供了先進的操作手段和可靠的技術平臺。利用ERP業務審計系統、財務管控系統、營銷系統、經濟法律系統授權,遠程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電力營銷、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管看理等主要業務進行全面的核查,在系統中查找業務處理的風險點和疑點,并進行記錄,減少現場核查的工作時間,提高現場核查的針對性。此階段的工作任務還包括開展審前調查工作,通過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資料,結合在線審計,出具審前調查報告,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和現場審計階段的工作安排。
(三)采取審計督導與過程控制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審計實施環節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組成員較多,專業覆蓋面大,工作現場分散,對審計制度和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難度較大。為實現審計項目管理“四統一”(統一業務標準、統一工作流程、統一處理原則、統一整改要求),必須采取審計督導與過程控制相結合的方式,以審計督導促進審計風險的降低,以過程控制促進審計質量的提升。審計督導與過程控制的重點內容包括:第一,確保審計人員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并具有完成審計項目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第二,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問題,制定可行的審計方案。第三,確認審計人員按批準后的審計方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新發現的重要問題修訂審計方案。第四,復核審計記錄、審計底稿的質量。第五,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第六,確認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完整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第七,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異議,督導人員應組織核實、復查,并及時給予答復。第八,確認審計目標實現的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尚未按審計方案完成審計程序的重要事項。
(四)采取審計回訪與后續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審計整改環節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完成后,及時組織開展審計回訪,將被審計單位全部納入回訪范圍。回訪方式如下:
第一輪,全面回訪。年初實施,對上年度被審計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對整改情況進行逐項跟蹤檢查,形成整改情況報告,匯總報公司主要領導,為領導決策提供翔實可靠的依據。對于未整改完成的問題,向各分管領導進行通報,以便督促問題整改。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綜述
國內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部門、國企等單位,涉及高校的并不多,并且主要以本科院校為研究對象,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研究。陳曉芳、桂珍若(2006)區分高校不同部門、不同性質單位的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作了明確闡述。張曉紅(2009)分析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及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優化框架。王亞榮、馮民柱(2011)認為應當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入手,分析其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最后確定詳細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石莎莎、楊明亮(2012)基于受托責任理論,分析了將社會責任納入高校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必要性。賈明春、張鮮華(2013)以教育部直屬高校為樣本,實證分析了影響高校科研績效的各項因素,提出應當強化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中對科研績效的評價。胡萍(2015)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進行分類,將不同類型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分為“共性責任”和“特性責任”,并詳細列出了“共性責任”和“特性責任”的內容。
(二)關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研究。王奇杰、陳悅東(2008),朱瑩、 楊柏冬(2010)將層次分析法用于解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權重分配問題。王奇杰等(2008)基于科學發展觀的視角構建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指標體系,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吳秋生(2012)認為,經濟責任有積極面和消極面。對積極經濟責任應當采用指標分析評價法,消極經濟責任應當采取問題責任界定法。耿彥軍(2013)分析了高校不同財權配置模式下,高校院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和評價指標。張凱(2015)設計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共性指標,還設計并詳細解讀了高校不同職能部門、教學部門負責人的個性指標。
(三)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其他方面研究。孫寶厚(2008)認為審計質量與審計風險成反比。劉更新(2012)分析了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框架。楊玉新(2012)分析了審計各個階段的流程及存在的風險,提出了完善方案和風險防范措施。楊從印、劉琴(2015)以教育部直屬高校為樣本,調查了以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為重點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情況。
高校中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無論是辦學規模、組織結構還是人才培養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區別,這也決定了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實施、評價、成果運用等方面存在顯著不同。首先,財務管理模式方面,與本科院校多實行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相比,高職院校由于辦學規模小,其組織結構相對簡單,大多實行集中的財務管理模式,即學校只設一級財務部門,統一進行整個學校的所有財務管理、經費收支、預算及決算。校內所有二級單位均無權設置財務機構,也無任何財權。在這種模式下,二級學院(系部)及不同職能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就與本科院校有著很大的區別。其次,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方面,本科院校大多設置了獨立的內審機構,設置不同專業領域的專職內審人員。相比之下,很多高職院校的內審機構尚未獨立設置,內審人員的專業水平、業務能力也與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
從國內學者的研究來看,多以本科院校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研究的潛在對象,并沒有區分本科與高職院校的現實差別。而且在目前實際工作中,高職院校也沒有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作為參考,實施及管理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著不同學校不同做法的普遍現象。
二、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工作機制的探討
(一)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保障機制。
1.加強內部審計組織領導。(1)進一步提高高職院校領導對于內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高職院校的主管部門應當把內部審計的開展情況列入學校主要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內容之一。在對高職院校負責人任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將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和效果作為審計的側重點,以此提高高職院校領導層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2)要求高職院校校長參加全省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會議。(3)保證學校審計部門的知情權。學校審計部門作為高職院校的內部監控機構,應當充分享有對學校重大事項的知情權,校長辦公會議紀要應及時抄送內審部門,必要時學校審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列席校長辦公會議,便于內審工作的有效開展。(4)組織校內審計培訓。在校內積極舉辦內部審計以及財務規范培訓,要求校級領導及中層干部參加。通過相關法規與案例的學習,加強其對內部審計及財務風險的了解,充分認識內部審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內部審計將防范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降低領導的財務風險,也能提高整個學校的資產使用效益。(5)加強上級主管部門對高職院校的走訪調研。上級主管部門加強對高職院校的實地走訪督查或調研,與學校黨政領導進行深度交流。對專職審計人員配備、內審經費、經濟責任審計輪審情況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使高職院校領導意識到內審工作的必要性。
2.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1)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內審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審計校領導、分管財務校領導為副組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內部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并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制定議事規則,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定期將審計結果在聯席會議上通報,以制度促進審計信息的公開,從而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有關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的專題聯席會議,應該要求基建后勤部門和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參加。年度審計計劃、審計報告應納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范圍,在會上傳達新形勢下教育廳、審計廳等上級部門對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的工作要求,提高學校領導的審計意識。把審計結果作為學校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2)確保高職院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3)建立全面、系統、可操作的學校內審規章制度體系。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最新出臺的相關審計法規和會議、文件精神,針對學校實際和審計工作新形勢新要求新情況,及時制定、修訂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基建修繕工程審計、教學科研實驗室建設等各類專項資金審計方面的規章制度,規范內部審計的立項程序和操作規程,做到學校內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完善學校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建設長效機制。深入分析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所產生的原因,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對屬于內控制度缺失的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不定期地對學校的管理制度進行梳理和修訂,不斷完善內部規章制度體系。屬于人員操作層面的,要加強人員管理,對流程不規范不清晰的要加強過程管理。學校要加強資金監管,結合學校實際,建立完善覆蓋項目決策、管理、實施主體的逐級考核問責機制,實行全過程信用記錄制度和責任倒查制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加強資金預算和項目論證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經費管理辦法及財務制度執行,以控制業務活動的真實性為重點,加強經費支出的報銷審核,規范報銷流程,提高項目風險管理與控制能力。加強內部監督管理部門間的溝通交流,不能以審計監督來代替內控機制,協調發揮各類監督綜合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機制。
1.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將凡是負有經濟責任的部門、單位“正職”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實際主持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全部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形成全覆蓋格局。在高職院校的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同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責任存在著很大差異。在審計原則、審計程序及評價標準的選擇上,根據被審計人員的不同類別有所側重,以確保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高職院校內無論是什么部門,其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都存在著共性。主要是(1)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2)預算執行情況,包括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3)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4)任期內遵守廉潔規定情況。在這些共性的責任之外,各部門由于工作崗位性質、部門職責不同及經濟活動復雜程度等因素,負責人的經濟責任也有著很大的區別,可以據此將經濟責任被審計人員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學校下屬經營活動頻繁、實行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其經濟責任除了共性責任之外,還在于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第二類是承擔著重要經濟管理職能、管理使用學校資金數額大的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如財務、基建后勤、資產設備、網絡中心等。這些部門管理整個學校的財務收支、基建維修工程、設備采購、實驗室網絡及設備使用等,由于其部門職能所致而使得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重大。第三類是承擔著重要的經濟管理職能、管理使用學院資金數額大的系部(二級學院)、教學管理等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這些部門管理使用著大量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學生幫困資金、獎助學金等專項資金,除了共性的經濟責任外,其責任重點還在于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合規性、效益性。第四類是其他職能部門、科研單位、群眾團體的主要負責人。這些部門由于崗位性質其經濟責任較小,管理資金也少。
2.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不同,相應的經濟責任也有所區別。為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針對高職院校實際情況,遵照全面審計與重點審計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的分類,對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分類管理。對于第一類獨立經營核算的下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采用對單位財務審計或主要負責人任中審計加離任審計方式,至少每年對單位開展一次財務審計或者任期內對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任中審計,離任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于第二類經濟責任重大、承擔重要經濟管理職能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實行任中審計加離任審計,一個任期內必審一次,離任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于第三類管理著各種專項資金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宜采用專項資金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方式,以離任審計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專項審計。對于第四類其他職能部門、科研單位、群眾團體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一般實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制度,必要時開展審計調查或抽審。
(三)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經濟責任運行機制就是處理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人、審計人、被審計人以及信息使用人之間關系以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開展的各項程序和制度。具體來看,主要有委托人與審計人之間的委托機制,審計人與被審計人之間的執行機制,信息使用人與被審計人之間的成果運用機制。
1.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機制。經濟責任的產生起源于財產、資源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兩權分離。財產、資源的所有者將其經營管理權委托給無所有權的人,由此而產生關系。為了降低成本,所有者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對人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實踐工作中,校內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人通常是組織人事部門。雖然這些部門不是公共財產的所有人,但是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審計,對他們的管理一般是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的,所以組織人事部門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人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在操作中,高職院校組織人事部門向內部審計聯席會議提出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經聯席會議研究審議后,報校黨委或校長辦公會議批準通過。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部門發函,由審計部門具體實施。
2.經濟責任審計執行機制。經濟責任審計執行過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終結階段。(1)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部門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書面委托書,對被審計部門進行審前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可單獨立項,也可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資金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績效審計等聯合立項,制訂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組成審計工作組,向被審計人員送達審計通知書并開展審計。(2)在審計實施階段,現場審計正式開始前,應當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工作組全體人員、被審計對象、所在部門或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分管校領導出席,通報審計工作具體安排和要求,聽取被審計人員介紹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等。在實施審計時,應當根據被審計對象的類別,明確相應的經濟責任,側重不同的審計重點。除了查閱會計憑證、文件記錄等原始資料、實地盤點以及對一些疑問進行詢證之外,還可以通過與被審計干部談話,與被審計部門或單位其他干部、教職員工代表分別座談,多渠道了解被審計對象執行財經紀律、“三重一大”、廉政從業等方面的情況。(3)在審計終結階段,審計人員在充分整理、分析審計工作底稿和詢證單的基礎上,編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達被審計對象,充分征求其及所在部門的意見。如果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持有異議,審計人員則需要進一步核實。根據最終無異議的征求意見稿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并做好文件歸檔。正式審計報告應送達委托審計的組織人事部門,被審計人員本人及其分管校領導。對審計報告提出的有關整改事項,被審計部門現任領導干部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自收到審計報告2個月內提交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已離任干部應予配合。內部審計聯席會議應對有關審計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必要時審計部門可開展回頭看檢查整改情況。后一輪審計時要將前一輪審計提出的整改事項作為審計內容。
3.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機制。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兩辦《規定》中雖然已提出應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但缺乏強制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率仍然不高。干部管理監督部門對審計結果的應用不夠重視,審計結果還未真正成為干部使用和監督的重要依據。要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考核中的具體作用,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分析運用,健全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配套的組織人事工作制度。此外,還必須強化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加強對基建工程的審計整改;加強對科研項目及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等專項的審計整改,進一步規范科研及專項經費使用;加強對財務的審計整改,確保資金運用安全規范高效。
(四)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人才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保障力度。學校內審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應當單獨進行,根據內審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及工作業績,由內審部門負責人與分管審計的校領導直接考核評價,切實保護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2.提升內審工作的效度。鑒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高職院校同類崗位經濟責任的同質性和可比性,可探索實行同類崗位附近高職院校內部聯合審計,尤其是經濟責任較重的崗位,增強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保障力度。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應當出臺政策為高職院校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學歷進修和職稱晉升等提供有利條件。同時要重視實踐對業務能力提升的重要性,為高職院校內審人員參與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各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各個高校之間內部審計工作的交流,研討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和熱點問題,不斷提升業務水平。
參考文獻: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行以來,全軍絕大多數審計部門嚴格按照要求,依據規定的程序和范圍,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有些單位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應該引起各級高度重視,認真加以研究、解決。
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重視不夠,組織實施難度大。部分軍隊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只是委托審計機關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互相推諉,清查不深不細,甚至敷衍了事走過場。
第二,審計監督覆蓋面小。有的單位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只滿足于“例行公事”,過關完事,而不能通過審計從經費的使用、管理、單位全面建設情況考核干部的決策能力、理財能力和事業心等,未達到審計的最終目的。
第三,法律法規不健全。軍隊現行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審計的原則、范圍、內容等做了明確規定,但缺乏統一完善的配套制度。在責任區分上,黨委決策與個人責任、單位領導與部門領導、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等經濟責任區分不夠明確。在評價標準上,有的重視事業成果,有的重財經管理,有的重視廉潔自律等,沒有形成科學統一,便于操作,定量與定性有機結合的審計評價標準。
第四,審機機構人事方面力量不足。軍隊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至今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隨著軍事活動的不斷發展,各級軍隊審計機關的工作量急劇增加,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新形勢下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策
第一,深化人事,加強組織領導。一是要提高對實行這項制度重要意義的認識。各級黨委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堅持對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干部、紀檢部門與審計部門,要把它作為干部政績、廉政建設考核和審計工作職責范圍的重要內容做細做好。二是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黨委要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分工專人負責。干部離任,一律要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部門與干部部門應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協同工作。
第二,完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軍隊領導干部審計工作已經初步實現了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但是,為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還是一個空白。《中國人名審計條例》知識在原則上要求對軍事經濟效益進行監督,缺乏具體的行為規范。當前軍隊審計部門應以《審計法》的修訂為契機,完善法律制度,同時依據修改后的《審計法》修改《中國人名審計條例》,對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內容、方法、程序、標準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此外,隨著軍隊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的有些內容已經不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應進行必要的補充、修改和完善。
第三,宣揚先進,推廣典型經驗。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要重視查處問題,清除隱患,更要注重發現積極因素,總結先進經驗。通常情況下,通過審計有三個方面的經驗可總結推廣:一是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自覺過好緊日子單位的經驗;二是嚴格執行財經制度、提高有限經費使用效益單位的經驗;三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的領導干部典型的經驗。通過總結經驗,宣揚典型,增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力,以促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有效落實。
1.認識不到位,使審計成效受到影響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由于被審計單位缺乏必要的認識,覺得只有在領導離任后才能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就導致審計部門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缺乏有效的配合,往往導致在審計過程中,部分審計程序存在簡化及被迫取消的情況。同時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收集資料及對查處的問題進行定性時也會存在較多的麻煩,使審計判斷受到較大的影響,不利于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提升。另外在審計結果落實上也存在較大的難度,各單位對審計結果缺乏重視,不能積極對領導任期內遺留的歷史問題進行有效的整改,很大一部分繼任者都不愿意承擔提糾錯改錯的責任,這樣就導致處理處罰落不到實處,使一些應該處理的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嚴重制約了審計監督的效果。
2.審計的方法、手段單一
近年來,各行各業都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其還是采用就賬查賬的手段進行,這已越來越無法滿足當前各行業對審計質量和深度的需要。這種審計方法和手段由于缺少量化的對比分析,審計結論內容也缺乏具體性,審計方法和手段較為單一,缺乏綜合性的分析評論,往往只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基本情況進行評價,在其他方法的評價上不僅缺乏量化對比分析,而且在評價上也不夠全面和具體,從而導致審計質量很難得到提高。
3.審計評價不規范
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審計所到的具體報告來對領導干部進行客觀的評價,但在具體實際工作中,由于審計評價普通存在不規范的地方,不僅審計人員不能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和方法進行深入的了解,而且自身業務水平也不高,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程序、審計的關鍵點及報告披露的主要內容不能有效的掌握,從而無法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
二、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對策
1.抓住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抓住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針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做出的重要經濟決策及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等進行重點的審計。這就需要審計人員需要對與財務收支有效的經營決策、管理情況、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進行審查,從而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內的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的反映。對國有資產存量的真實性、增減變動及資金結構的合理性進行著重審查,有效的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對被審查者任職期間內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收益水平進行審查,看其各項經濟決策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經濟效益。通過對任職期間所在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成本管理及財產流轉等情況進行審查,看其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從而對被審查者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進行評價。
2.客觀公正,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做到實事求是和依法依規進行審計。做到客觀公正進行審計評價,對領導干部的業績和責任進行客觀評價,全面看待問題,在評價過程中需要充分的考慮到客觀環境及基礎條件所帶來的影響作用。在進行審計評價過程中,需要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在對財務收支進行評價時,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來對其進行定性分析,明確審計范圍,只對經營和財務數據得到核實的事項進行評價。
3.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通過制度來指導和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解決授權和立項不規范、審計內容不明確、評價標準和審計程序不統一等問題,以做到問題查清、責任到人、評價客觀、結論準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審計,涉及相關部門多,單靠審計部門難以獨立完成。為此,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部門配合、協調規定是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條件。在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揮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的職能優勢,做到集中優勢,整合力量,一起開展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尋求適應新形勢、新特點的審計方法
審計人員對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實施全面審計重點,但對部分重大事項,要結合領導干部任期履行職責情況,適當地有選擇地向以往若干年份進行期外延伸審計。而把期中審計的責任評價放在動態的發展過程中來考察,通過縱向比較可以全面客觀反映期內經濟責任的全貌,從而使審計人員能夠準確地對被審對象進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的考察,必須依據審計項目,對所需掌握的賬據數表等原始憑證進行全面核查,從中掌握經濟活動的真實資料。
三、結束語
在當前新形勢下,我國領導干部反腐工作的力度不斷加強,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的加強對干部的監督,完善領導機制,有利于我國反腐斗爭的不斷深入。所以作為審計機關,需要堅持與時俱進行精神,依法履行審計職能,在工作中增強責任意識,強化組織領導,不斷的克服各種困難和阻力,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當前我國一項重要的任務來抓,為我國反腐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健全領導機制,是完善經濟責任制度,夯實工作基礎的首要環節,中央兩辦《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實施細則、《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下發后,我市及時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并確定了實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并對難以進行評價的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認定。市審計局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萍鄉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確定、安排、實施、工作質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規范審計行為,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健康實施
我市出臺了《萍鄉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這兩個實施辦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一是通過制定辦法,建立上報和審批制度,完善計劃管理,科學組織等有效措施,使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臨時委托項目逐年減少,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軌道。針對過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規范等問題,出臺了《萍鄉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任期內必審一次。《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市、縣(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紀委、組織、監察、人事、審計5部門聯席會共同研究商討確定,再由同級審計機關上報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擬提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臨時提請的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出具委托書,由審計機關依法組織實施。
二是審前準備階段注重審計調查。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風險大的特點,搞好審前調查極其關鍵。因此,在制度設定上注重要求審計人員把握好三點:首先了解、熟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線;其次對被審計對象及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數;再次在實施審計之前,聽取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及建議,以確定審計重點。
三是審計實施階段找準審計重點和切入點。我們在出臺文件操作規程設計上注重抓了以下審計重點:(一)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情況及地方經濟發展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定與執行情況;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工商企業發展情況。(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三)有關部門的管理情況。(四)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五)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委托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根據審計重點這一主線,我們摸索了幾個審計切入點:第一從測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入手,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綜合性測試,找出薄弱環節,從而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第二從有關重大經濟決策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入手,篩選出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親自決策的重大經濟事項作為審計重點;第三從被審計單位干部任期內制定下發的重大經濟政策性文件入手,作為檢查執行和貫徹國家經濟政策情況的切入點;第四從集體和個別座談了解入手,選擇群眾關注度高的重大經濟活動作為審計工作的審計切入點;第五從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部門提供的材料及群眾舉報線索入手,確定領導干部個人違反財經紀律及廉政規定的審計切入點。
四是審計終結階段搞好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成果體現,而審計報告又是審計結果報告的基礎,因此寫好兩個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能否達到預期目的的關鍵。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作用
近幾年來,我們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一直在審計成果利用上反復討論研究,不斷探索創新方法和經驗,在今年4月出臺的《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中對審計結果的利用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并同步出臺了《關于在干部選拔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意見》。該意見中明確規定:按照“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原則,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實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制度,并單獨出臺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辦法的做法在全省屬首創,得到了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和好評,《中國審計報》、《江西日報》、《審計與理財》對此專門進行了報導。
(一)堅持“凡動必審”,是指對按照《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在辦理提拔、交流、調整等任免事項時,必須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二)實行“考審同步”,是指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考察工作結合起來,在考察成果中直接體現、利用審計結果。(三)推行“市縣聯審”,是指對擬提拔為縣級領導干部的鄉鎮和縣(區)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由市委組織部委托市審計局直接派出審計組或派人員指導縣(區)審計局審計組對提拔對象進行審計,審計組直接向市審計局負責并報告工作。(四)做到“先審后提”,是指對擬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需在正式任職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在推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基礎上,對運用審計結果又作了進一步具體規定。
(一)審計部門應及時向組織部門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應當肯定領導干部在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績,并指出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干部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問題,準確界定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責任。
(二)組織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領導干部提拔、交流、調整的重要依據。經審計,沒有發現問題或存在一般性問題但不影響正式任職的,予以正式任職;問題較嚴重的,經查實后,取消任職決定,交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紀檢、組織等有關部門應對審計中發現和反映的主要問題進行核查。經查實后,根據問題性質、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1)06-0115-02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機構內部原因導致的風險
1.高校審計機構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走過場”問題比較突出
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之外,一個人能客觀地評價自己的工作。獨立性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正確地實施審計。在我國,除了國家審計機關,高校審計機構是輔助高校內部管理的機構,工作范圍由單位領導決定,獨立性實質上是一種相對的獨立性。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在于“舉事議人”,被審計對象是高校“有權力”的部處、院系、所、科研中心的中層領導干部,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此項工作時,難免會考慮自身的獎懲、升遷、福利等利益,使工作“走過場”,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淡忘了職業道德,喪失了審計原則,造成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界定難度大,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容易造成評價的范圍、內容不當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需要界定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劃清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并且要界定是領導干部的錯誤還是舞弊行為等,往往還會涉及一些不可量化的非經濟責任的內容,如領導水平、管理能力等,審計人員只能根據短時間內掌握的審計信息作出自己的判斷,并對被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本身就具有風險性。
另外,在高等學校中,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開展多年,但是完善的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還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例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審計人員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而且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很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大多數高校對經濟責任都沒有明確授權,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所以,被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也給審計人員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帶來了困難。
3.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不高,難以勝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要求
隨著高校改革的日趨深入、經濟業務的不斷復雜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審計工作的原則性和法規性要求內審人員不僅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還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做到在審計中不因人論事、公正嚴明,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和可利用價值。在業務知識方面不但能熟練掌握財會知識,熟知各項財務法規,還必須掌握管理、信息等方面的知識;不但熟悉傳統的審計方法,還要大量利用計算機審計等新的審計技術。而當前的現狀是大多數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是會計專業出身,對其他專業的知識掌握不多,實踐經驗不足,知識更新速度慢,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之時不能發現問題,對問題進行評價時,往往又引用不當的法律法規,造成審計評價偏差,影響了審計質量,形成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機構外部原因導致的風險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度大、范圍廣,外部期望值高,可允許的誤差小
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相比,不僅具有廣泛性,而且更具復雜性。不僅要審查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評價被審計個人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把對人的監督和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其監督的范圍廣、程度深、力度大。在審計方式上還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財經法紀審計、專項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多種審計方式。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是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獎懲兌現的重要依據,由于涉及被審計人及單位各方面利益,因此在校園內備受關注。這些因素不僅增加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加大了審計人員的責任和難度,也使審計風險大大增加。
2.“先離后審”、“先任后審”,使審計結果得不到落實
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領導干部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離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前,應當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工作中,因為組織人事制度的制約,領導干部在離任或晉升未宣布之前都存在保密性,這就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領導干部離任或晉升后才能實施,造成“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的事實,使審計結果得不到落實,給經濟責任人的認定和追究造成了困難,也挫傷了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強化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立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加強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從法規、制度完善、創新入手,建立起一套既有較強指導性又適合高校特點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范圍和審計方法、工作程序等都作出明確詳細的規定。應明確規定審計的目的是客觀公正的評價干部,明確其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存在的問題及應負的責任,以促進學校對干部的管理。
(二)加強審計處同紀委監察處、組織部的相互協作與配合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不是審計部門一個部門的工作,也不是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某個部門的工作,不是隨便哪個部門或哪個領導指派就可以做的。為此必須加強高校審計部門同紀委監察處、組織部門的相互協作和配合。在審計計劃、組織實施和成果運用等環節上要相互支持、協調配合。為此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職能作用,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和程序,形成整體合力。
(三)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計劃性,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因為是直接對領導干部個人,因此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遵循嚴格的審計程序,規范過程管理。首先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要根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聯系會議制度擬定的工作計劃或組織部門的委托開展工作。審計部門沒有這個計劃,工作安排就會無序,疲于應付隨時轉來的審計委托,導致的結果是審計力量配備不足、審計質量下降、審計結果得不到重視。
在具體審計項目中,高校審計機構也要規范過程管理。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三個階段”(準備、實施、報告),努力做到準備充分、實施規范和報告準確。在準備階段,審計部門根據組織部門下達的審計委托書,在對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進行審計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審計工作方案。下達的審計通知書中除了明確需要提供的資料外,還要求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實施階段,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嚴格執行審計方案,核心工作是審計取證,證據力求真實合法,充分必要。在審計報告階段,審計人員必須認真研究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不能超越審計職能,要有理有據、謹慎客觀評價,并撰寫高質量的審計報告。
(四)堅持“先審后離”原則,提高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
首先,高校必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先審后離”原則,明確規定干部任期屆滿,先免職,再審計,明確責任后再任命。做到離任者不交馬虎帳,上任者不接糊涂帳。特別是新上任的領導干部,不用再為上屆領導留下的爛攤子耗費精力,盡快投入到教學科研中去。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是否能發揮它本身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被利用的程度。經濟責任審計只是一種手段,運用審計的量化結果客觀、公正的評價干部,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推進干部隊伍素質建設才是目的。為了防止出現“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弊端,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對肯定性的審計結果,審計部門應適當宣傳,組織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對于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等,給學校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建立和完善“追究問責”制度。
(五)加強學習,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要保證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必需要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通過定期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鼓勵內審人員參加資格考試和參加各個理論研討課題研究等方式來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三是增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恪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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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明確評價對象,劃清責任界限。按照《審計法》的規定和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也只能是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業績、相關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等問題。劃清領導干部任期內與非任期內經濟責任的界限,不能將前任領導取得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當成是現任領導的成績或問題。劃清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的界限,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領導個人負責。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有的問題是由一般工作人員造成的,領導只負領導責任;有的問題是領導直接經手或親自指揮的,領導應負直接責任。
三要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和內容。根據《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也只能是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他的有關經濟問題。即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要以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為中心,其審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和范圍應當與“黨政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這個概念的內涵外延相一致;也就是說,若是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不應當負有經濟責任的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事項就不應該列為審計評價的范圍。我們再從審計內容的角度來說,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以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評價。要結合審計查證結果,評價經濟責任人任期內貫徹執行財經法規情況、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資金的使用效益情況等。
四要確定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從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個方面來確定。定量指標是指能夠用數值表示的指標,包括絕對數與相對數,如預算的執行及決算或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等。定性指標是指不能夠直接用數值表示的指標,如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與有效性、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和廉潔自律情況、單位重大經濟決策的運行情況和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中所起的作用等。對于定性指標也要給予一定的權重,使其定量化,以避免評價時的隨意性或以偏概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企事業單位強化管理的必要手段,能夠有效避免防腐問題的出現。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重點,直接決定了審計的地位。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促進我國企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作用
經濟工作是一個企事業單位經營的重點,是單位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有效約束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決策,提高企事業單位經濟決策的科學性,避免企事業單位隨意制定經濟決策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涵蓋了很多內容,包括了投資審計、財務審計和財政審計等等,是一種針對企事業單位業務情況而做出的綜合性分析。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及時發現企業單位管理中的財務和內部控制問題,然后,針對具體的審計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追究相關的責任人員,進而促進其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準確性。
二、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
(一)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
現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普遍存在審前調查不夠充分的問題,造成了審計方案缺乏科學性,表現為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由于很多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不夠,并且,沒有缺乏相關審計工作的經驗,審前調查工作做的不好,審計方案制定比較粗糙,編寫審計內容不完整,證據不充分,審計報告的撰寫不夠規范,無法發揮審計工作的指導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不夠健全,已經建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落實不力,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力較差,沒有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估和考核制度,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比較落后
我國審計責任工作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分級督導復核和內部互查兩種。由于企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者人員較少,審計工作任務較重,造成了分級督導復核工作執行起來較困難,審計工作三級復核還是停留在簡單的書面形式,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切實的復核行動。內部互查方式的客觀公正性較差,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無法保證審計項目的最終質量。
(四)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結果運用的不理想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標是利用審計結果,實現企事業管理人員的客觀評價,為審計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結果運用的不理想,普遍存在審計結果處理難和落實難的問題,審計結果的運用無法保證。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措施
(一)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首先要實行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將審計工作貫穿于企事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對審計工作的準備、實施、終結和后續階段都要進行質量控制。在審前調查階段,采取走訪、座談、實地查看等方式,分析整理審前調查資料,保證審前調查報告的精確性。同時,要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強化底稿的復核,保證審計底稿的完整性,審計證據也要完整。審計報告的質量直接決定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因此,要嚴格控制審計報告的質量,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
(二)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現階段,我國大多數企事業單位意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已經建立了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是普遍存在審計制度不完善的問題,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審計質量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在此基礎上,要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考核制度,實事求是地評估和考核審計項目,將審計工作落實到實處。此外,需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問題追究到個人,做到有錯必糾,是一種質量責任手段。
(三)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
除了傳統的分級督導復核和內部互查方式,現代單位要采取質量環節控制法和區域控制法。其中,經濟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法是指將審計工作全過程劃分為審前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信息和總結經驗這五個環節,經過這些環節的作用,能夠有效提高經濟審計責任控制的質量。審計質量的區域控制法,是指對不同區域實施不同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全面監督和檢查審計工作,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運用審計結果,客觀的考核人員,保證任職人員具有較強的能力,提高企事業決策的科學合理性。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考核充分結合,綜合評價工作人員的業績。企事業單位要嚴格監督干部的選撥和任用,要充分利用責任審計工作結果,對優秀人員委以重任。并且,企事業單位還要監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反饋機制,有效發揮審計結果的作用,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開發和利用。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主要包括了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比較落后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結果運用的不理想。通過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進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