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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R541.6 R256.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2-1349(2011)08-0897-03
Preliminary Study on Syndrome Factors and Evol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CM Syndromes in Acute Exacerbation of Chronic Heart Failure
Liang Yunyu,Zou Xu,Pan Guangming // Guangdong Hospit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Guangzhou 510120)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main clin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syndromes in patients (pts) with acute exacerbation of chronic heart failure (CHF).Methods The information of 217 patients was collected by Chinese medicine questionnaire.The information database of TCM of CHF was set up.The syndrome factors were analysis by 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 and cluster analysis.Results The syndrome factors of TCM syndromes in acute exacerbation of CHF were Qi deficiency,yang deficiency,phlegm syndrome and stagnation of blood.The disease location factors was related to heart,spleen,lung,kidney,liver.Th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syndromes factors were combined to different location factors.Conclusi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CM syndromes in pts with acute exacerbation of CHF were interconnections between five viscera andinterconnections between phlegm and blood.
Key words:chronic heart failure;syndrome factor;interconnections between five viscera;interconnections between phlegm and blood
本研究在調研五臟相關學說前期文獻的基礎上[1-3],建立慢性心力衰竭五臟相關理論框架,并開展大樣本臨床證候調查,本研究擬以慢性心力衰竭為切入點,通過對其急性發作期中醫四診信息的觀察,引入證候要素這一概念,來闡明慢性心力衰竭急性發作期證候要素分布特點,從而充實慢性心力衰竭五臟相關理論的內涵,補充和完善前期建立的理論框架,印證五臟相關學說。
1 資料與方法
1.1 病例來源 病例來源于廣東省中醫院住院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收集2006年8月―2007年2月217例患者資料。
1.2 病例選擇標準
1.2.1 診斷標準 慢性心力衰竭診斷采用《中藥新藥治療心力衰竭的臨床研究指導原則》中Framingham的慢性心力衰竭診斷標準。心功能分級參照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NYHA)標準。中醫診斷標準參照1993年衛生部《中藥新藥治療心力衰竭的臨床研究指導原則》慢性心力衰竭診斷標準。證候診斷標準:國家技術監督局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中醫臨床診療術語證候部分》。
1.2.2 納入標準 符合慢性心力衰竭的診斷標準且急性癥狀加重;意識清醒,能夠配合采集臨床資料者。
1.2.3 排除標準 合并有肺、肝、腎和造血系統等嚴重原發疾病患者;拒絕合作或因患有精神疾患等無法合作者。
1.3 研究方法
1.3.1 調查表設計 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教材、專著、期刊論文、古籍等文獻中有關慢性心力衰竭的證候信息進行采集、整理、歸納,通過檢索文獻,根據研究目的和文獻調研結果設計《慢性心力衰竭證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信息采集表》,經臨床預調查,對初表進行修訂后形成正式的調查表。
1.3.2 臨床調查 統一培訓各分中心研究者后,采取前瞻性調查方式進行了信息采集,對慢性心力衰竭的中醫證候、輔助檢查結果等信息進行臨床信息調研。
1.4 資料分析、處理 建立慢性心力衰竭中醫信息數據庫,對慢性心力衰竭患者急性發作期癥狀用頻數來進行描述,運用SPSS13.0對癥狀進行因子分析和聚類分析。
2 結 果
2.1 一般情況 217例患者中男109例,女108例。年齡最小14歲,最大96歲,年齡分布以 70歲~79歲年齡組所占比例最大,占總例數的39.2%;其次為>80歲年齡組,占22.6%。收縮性心力衰竭200例(92.2%),舒張性心力衰竭11例(5.1%)。心功能Ⅱ級45例(20.7%),Ⅲ級115例(53.0%),Ⅳ級54例(24.9%)。就原發病而言,患者中以冠心病組患者最多,占50.7%,其次為高血壓性心臟病患者組,占24.9%,其余疾病組分布較平均。
2.2 慢性心力衰竭癥狀的分布情況 根據慢性心力衰竭急性發作期癥狀出現頻率,頻率出現最多的前十五項癥狀依次為氣喘(包括稍有喘促、動則喘甚、張口抬肩)、精神疲乏、倦怠乏力、舌質暗、納食減少、胸悶、舌苔白、氣短息弱、食欲減退、失眠、舌質淡、水腫(包括顏面部、雙下肢等不同部位的水腫)、舌苔膩、咳嗽有痰、心悸。
2.3 慢性心力衰竭急性發作期癥狀的因子分析 本研究先通過因子分析將慢性心力衰竭的癥狀進行“降維”處理。分析前先對本資料進行Bartlett球形檢驗,KMO檢驗統計量0.530 2>0.5,因子分析結果可以接受。
慢性心力衰竭癥狀的因子分析選用主成分提取法(Principal components),通過對因子負荷矩陣分析后發現,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有18個,前18個因子累積貢獻率為68.422%,由此簡化為29個癥狀,將上述18個因子所得的29個癥狀根據專業知識結合中醫理論分為兩組,詳見表1。從中可以發現,第一組是慢性心力衰竭所導致的特異性癥狀,這一類癥狀是與疾病的診斷有關聯;第二組是慢性心力衰竭過程中伴發的癥狀,這一類癥狀對證候的判斷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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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心力衰竭癥狀的聚類分析
2.4 慢性心力衰竭急性發作期癥狀的聚類分析 本研究利用聚類分析“物以類聚”的原理,對上述因子分析提取出的癥狀進行歸類,就可以推斷出心力衰竭發病時的證候要素分布特點。將上述兩組癥狀分別進行聚類分析。
2.5 心力衰竭證候要素在心功能不同時期的分布(見表2)
表2 心力衰竭中醫證候分布與心功能的關系
3 討 論
3.1 慢性心力衰竭的病性要素 本研究結果提示,慢性心力衰竭的病性證候要素實證以痰證、瘀證為主,虛證以氣虛、陽虛、陰虛為主??梢姡狙芯康慕Y果符合鄧鐵濤教授提出的慢性心力衰竭的病機特點[4],病性多屬本虛標實。本虛以氣虛、陽虛為主,標實以瘀血、水飲、痰濁居多。本虛(心氣陽虧虛)是慢性心力衰竭發病的關鍵,是慢性心力衰竭發作的始動因素,并貫穿慢性心力衰竭的整個病理過程的始終,且是慢性心力衰竭時導致水液代謝障礙的主要原因。標實乃因本虛所致,標實為慢性心力衰竭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兼證。
3.2 慢性心力衰竭的病位證素 病位證素與病性、其他病位間的聯系規律,是正確辨別出證候位置的基礎[5]。慢性心力衰竭發病的本臟在心,病位證素“心”,但五臟是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在慢性心力衰竭的發生發展過程中,肺、脾、腎、肝都與心互相制約,互相影響,尤以脾相關多見,因心屬火,脾屬土,心脾乃母子關系,其相互關系主要體現在氣血化生運行上。心氣的推動和脾氣的統攝其本質是人體陽氣在血液運行方面發揮作用的具體表現,心火之熱以溫脾,而助脾運化,脾陽脾氣又可助心主血脈之功能。
3.3 慢性心力衰竭證候要素的演變規律 就病性而言,“氣喘、倦怠乏力、納食減少”三種主要癥狀在心力衰竭的發生發展過程中的權重是一致的,是貫穿心力衰竭發展的全過程;對照國家技術監督局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中醫臨床診療術語證候部分》,上述三種證候可分屬于“氣虛證”與“脾氣虛證”的主證;頭暈、心悸、失眠多屬于陰虛之象,在心功能Ⅱ級患者中權重較大;水腫、尿少屬于陽虛證的主證,在心功能Ⅳ級患者癥狀中占主要權重;咳嗽有痰、頭暈、苔膩、脈弦滑等痰證主要癥狀在心功能Ⅲ級表現明顯;胸悶、頸部青筋暴露、舌質暗、舌底脈絡迂曲青紫、脈弦等血瘀癥狀在心功能各級分布呈遞增趨勢。
就病位而言,心力衰竭發生的病位在心,五臟相關,心脾兩臟的相關癥狀在不同心功能分級中的權重均較大。心功能Ⅱ級患者中肺系癥狀分布較多;在心功能Ⅲ級、Ⅳ級患者中,脾系癥狀相對明顯;發展至后期,由心及腎,表現心腎虧虛。
心力衰竭的發病以心脾氣(陽)虛為本,由氣及陽,并貫穿病程的始終。急性期以瘀血痰濁水飲為標:①在心功能代償期和慢性心力衰竭早期(心功能Ⅱ級),心氣不足,無以推動而致血行不暢,氣機不宣,血停成瘀,最終致心血瘀阻,出現咯粉紅色泡沫痰,夜間陣發呼吸困難,面唇舌紫暗等。在此,心、肺、脾相關,因虛致瘀。②隨著心力衰竭的病情的發展(心功能Ⅲ級),由氣及血,心血不足影響了脾的運化功能,脾不健運,痰濁內生,反過來蒙蔽心竅,可能出現心悸,納差,腹脹、腹部靜脈紫暗粗張、舌苔膩、脈弦滑等。至此,心、肺、肝、脾相關,痰濁證候要素表現明顯,表現為氣虛痰瘀或氣陰兩虛,痰瘀互阻。③慢性心力衰竭后期(心功能Ⅳ級),心陽虛衰,不能下煦腎陽,由氣及陽,由心及腎,至此,心、肺、脾腎臟氣虧虛,并痰瘀互結;腎之陽氣虧虛,不能制約水道,以致上凌于心。
慢性心力衰竭的病位在心,氣虛、陽虛、血瘀、水停是貫穿心力衰竭全過程的基本病性因素;在不同的時期,為此四類證候要素的輕重不同的組合;“以心為本,五臟相關”,其反映的是心力衰竭過程中病位因素,用五臟相關學說指導臨床,能全面認識、把握慢性心力衰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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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鄧鐵濤.略論五臟相關取代五行學說[J].廣州中醫學院學報,1988,5(2):65.
[3] 鄧鐵濤,鄭洪.中醫五臟相關學說研究―從五行到五臟相關[J].廣州:廣東科學技術出版社,2008:1-9.
[4] 鄒旭,吳煥林.鄧鐵濤教授治療充血性心力衰竭經驗選粹[J].中醫藥學刊,2004,22(4):590.
[5] 朱文鋒,李燦東,甘慧娟.病位證素的特征[J].福建中醫藥,2005,36(44):1-4.
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是公共衛生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面臨著新的挑戰,為此,我們必須全面分析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以求更加面面俱到地進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保證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1.存在的問題
1.1制定法律法規滯后,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
目前施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1987年頒布的,而與之配套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1991年頒布,一直到2011年2月14日才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修改,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頒布的時間較早,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相繼出現了很多新的服務行業和場所,因此有些規定已經不合時宜。如根據《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包括七大類28項,但近年來涌現出一些新興行業,如網吧、足浴、按摩院、美甲、婚紗影樓、證券交易廳等人群聚集、與健康密切相關的場所未包含在內,與之相對應的管理規定、衛生標準缺乏,這些場所在我們的衛生監管中處于空白監管地帶。而此類公共場所的衛生隱患比較突出,并可能造成各類傳染病的傳播,成為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主要隱患。另外,新《細則》對公共場所某些常見的違法行為卻沒有相關的規定,如:新《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但對于公共場所已進行衛生檢測,而報告中提示有衛生指標不合格的,1991年版的《細則》有明確行政處罰條款,而新《細則》卻沒有相關的處罰條款。出現這樣的情況,就難以起到對違法者的威懾和震撼作用,不能有效地遏制違法行為,降低了衛生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不利于公共場所衛生狀況的改善和發展。
1.2公共場所衛生監督任務繁重,執法形式嚴峻
根據深圳市南山區資料,目前南山區共有各類公共場所2221家,而具有執法證的衛生監督員僅有24名,平均每人管理93戶,衛生監督員數量與衛生監督的工作量不相適應,日常衛生監督的任務十分繁重,工作負荷量大。同時,繁重的監督任務占據了監督員大部分時間,以致他們沒有精力去鉆研學習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再加上經費有限,多數衛生監督員在工作中很難有機會接受專業技術的繼續教育,專業知識和執法水平難以提高。隨著中國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公共衛生執法的要求和標準逐步提高,而衛生監督隊伍整體水平和執法能力卻不高,已成為影響衛生監督執法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1.3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守法意識淡薄,制約衛生質量提高
在實際監督過程中發現,由于公共場所涉及行業較多,集中培訓不能面面俱到,且缺乏合適教材,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法律法規培訓不到位或缺失是導致從業人員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缺乏、法律意識偏低的重要原因。大部分個體經營者法律意識和衛生知識缺乏,對衛生守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存在隨意性,嚴重影響了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和正常監督工作的開展。
一般來講,在現有法律法規和評價標準的制約下,多數大、中型公共場所在衛生制度和管理措施、衛生設施等方面比較健全,從業人員受到的培訓比較正規,且有一定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而像一些規模較小的旅店、美容理發店、浴室等公共場所,規模小,流動性大,從業人員多為流動人口且文化程度低,衛生知識和法律知識嚴重缺乏,難以管理,“兩證”持有率較低,衛生問題比較突出,成為衛生監督監測的難點和薄弱環節。
2.對策與建議
2.1進一步完善《條例》及《細則》相關規定
進一步使公共衛生監管有法可依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應通過立法途徑,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條例》和《細則》,使之更符合當前工作實際和公共場所衛生現狀,擴大應監督監測的場所范圍,將新出現的公共場所納入監管范圍,同時修改罰則,更加明細處罰條款,使違法行為得到應有的處罰,從而提高法律的嚴肅性和威懾力。
2.2加快衛生執法體系改革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應加快衛生執法體系改革,加強執法隊伍自身素質的建設,呼吁政府加大對衛生監督的經費投入,增加人員編制,配備足夠的交通工具,以提高衛生執法整體功能及工作效率。通過定期組織學習與培訓,提高監督隊伍業務水平及執法能力。此外,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衛生監督質量,健全約束機制,加強上下級衛生監督機構之間的業務指導,包括執法程序規范化、法律文書書寫等,及時掌握了解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新法規、新信息、新動態、新進展,從根本上杜絕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漏洞,維護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2.3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培訓
加強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管理人員及其從業人員的衛生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遵法、守法意識。在這部分人員中大部分人員文化素質低,流動性大,衛生知識薄弱,因此,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法律法規培訓制度,加強監督執行和宣傳力度,通過監督部門、用人單位、社會監督三方面的力量共同促進。從而使他們懂得依法經營,持證上崗的重要性。為消費者提供衛生合格的服務,使得疾病的預防和控制落到實處,確保人民的身體健康,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2.4完善衛生監管機制,實施衛生監督良好分級管理
繼續深化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根據《條例》及《細則》的要求,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許可審查和經常性衛生監督的量化評價,按評分高低進行分級,并按等級決定衛生監督的頻率,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酒店在制定規章制度過程中,應體現“四性”。
1、合法性
酒店規章制度是國家法律法規在酒店得以貫徹落實的基礎,酒店規章制度只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才是有效的。要做到酒店制定的規章制度具有合法性,首先要做到管理權限合法,酒店規章制度是酒店的管理措施,反映酒店的管理權利,這種權利必須在法律法規賦予的權限之內。如果酒店制定的規章制度超越了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權限,其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無效的。如國家法律規定,只有司法機關具有依法對個人進行搜查的權力,但有的單位在制訂《行政督察條例》時卻規定,對外出帶包的員工,值班保安有權進行搜查,顯然,這超越了自身的權限,并違反了法律規定,該條無效。
其次,要做到管理內容合法,酒店管理內容的很多方面,國家都有法律規定,如經營決策、財務管理、勞動管理、食品衛生、消防管理、環境保護等。酒店制定的這些方面的規章制度,其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出現規章制度規定的內容與法律規定相沖突的情況。如有的單位《臨時工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部門臨時用工如司爐工、洗碗工等不簽勞動合同,不交納社會保險金等內容,就不符合《勞動法》第十六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和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
再次,要做到管理手段合法,管理手段的合法性是使管理內容得以實現的保證?,F在,不少酒店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采用各種手段進行處罰,如有的單位《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新錄用員工試用期間違反酒店有關規定的,除扣發當月獎金外,延長試用期6個月,就與《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的規定相悖。
2、實用性
酒店制定規章制度是為了實現管理好酒店以獲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標,所以酒店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酒店的實際情況,能夠執行且有利于酒店的發展。
從內容上看,制度的實用性一方面要求酒店制定的規章制度要有利于酒店參與市場競爭,有利于推動酒店發展。另一方面,也要與酒店內部實際情況相符,在促進酒店加強科學管理的前提下,做到實事求是,可以執行。如有的單位為強化內部監督,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制定了《酒店內部審計條例》,由于后續改革和配套規章沒有跟上,雖是一個好制度卻無法執行,相反,卻損害了制度的嚴肅性。
3、規范性
酒店規章制度要做到形式規范統一,文字明確具體,表述簡明扼要,體例保持統一性??刹捎眯蜓?、主體、附則式,也可采用總則、分則、附則式或條目式。每項規章制度都應有具體執行部門,配合執行部門和違規監督部門。如有的單位在制訂《關于外欠管理的幾項規定》時,只有執行部門,沒有違規監督部門,雖然制訂了制度,卻因不規范,造成沒有檢查、沒有落實,形同虛設。
中圖分類號:F293文獻標識碼: A
近年來,我國根據房地產市場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先后頒布實施了諸多的有關政策法規,但是縱觀國內現代房地產市場運轉狀況,政策法規的實施并未獲取到預期的效果。這主要是因為房地產市場運行中仍舊有部分本質問題沒有真正的處理,房價居高不下。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房地產業在我國雖具有較大發展空間,但若對房地產經濟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視而不見,那么,將直接制約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一、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經濟管理活動的實施缺乏有效地監管機制
實施經濟管理是為了督促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但是我國現行的一些管理制度真正落實到企業管理的很少,并且我國經濟管理中的政策主要是采取中央和地方共同監督管理,在管理細則和原則方面存在差異,缺乏有效的監管力度。
2.缺乏連續性政策,目標模糊不清
在我國,通常都是利用行政權威;來強制管理和控制房地產經濟,然而實際出具的文件多數都沒有廣泛的適用性、嚴肅性、穩定性,雖然部分在特定領域的法律法規體系已形成,但還缺乏一套完善匹配的實施細則及條例,給法律法規的有效貫徹落實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執行效果不佳,大大降低房地產行業經濟管理效果。不連續、不合理的經濟管理政策會擾亂房地產行業,為不法投機者提供可乘之機,不利于我國房地產行業的良好發展。例如,經濟適用房、房產稅收、國五條等政策的執行情況,都充分說明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存在目標模糊不清,缺乏連續性政策。
3.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健全
房地產市場要想穩定有序的快速發展,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必不可少。然而現階段,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步伐遠遠跟不上房地產業的發展速度,進而出現了無法可依、有法不依的局面。在我國,通常都是利用行政權威;來強制管理和控制房地產經濟,然而實際出具的文件多數都沒有廣泛的適用性、嚴肅性、穩定性,雖然部分在特定領域的法律法規體系已形成,但還缺乏一套完善匹配的實施細則及條例,給法律法規的有效貫徹落實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執行效果不佳。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文件主要以國務院名義頒發,或者以國家部委辦公室的名義頒發,諸如國11條、新國4條等。這些房地產經濟管理法,缺乏嚴肅性、穩定性和適用性。雖然我國政府在房地產特定領域建立初步的法律、法規,但缺乏相應的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導致房地產行業經常出現政令不通、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
二、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建議和對策
1.明確房地產經濟管理目標
制定明確的房地產經濟管理目標是指導房地產行業開展各種經營活動的關鍵,房地產行業的相關負責人可以根據經濟管理目標的引導合理的開展各項活動。房地產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需要長期目標的指引,特別是在了解我國房地產行業的長期發展歷程以及房地產市場發展行情,根據這些制定的目標才會更有執行力,才能夠更加凸顯房地產今后的發展規劃。
2.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處于初級階段,各項法律、法規需要逐步地建立和完善,進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完整的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其一,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建立過程漫長。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可以實現房地產市場規范化地運行,實現房地產市場經濟的合法化管理。房地產行業直接關系到社會經濟,影響國民經濟的穩定。“我國政府需要建立符合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律的法律、法規體系,使中、低收入購房者可以享受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逼涠?,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在現有房地產法律、法規條件下,住房業主尚未獲得法律方面的確認和保護,房地產涉及的多元化的復雜財產關系尚未得到有效的規范。目前,我國房地產秩序長時間脫離正常經濟軌道,經常出現矛盾糾紛,業主維權困難等問題,所以我國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得房地產秩序回歸到正常經濟軌道。我國政府對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完善,既可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又避免出現政府過度干預房地產發展的現象。同時,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地保障宏觀調控體系的建設。其三,不斷地完善房地產法律。目前,我國政府不斷地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并出臺相關的法規,促進《房地產法》的出臺。這些法律、法規將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和后期服務納入到經濟管理中,標志著我國房地產市場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提高房地產行業相關政策的層次性、嚴肅性和穩定性。
3.完善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途徑
我國政府需要完善房地產經濟管理管理途徑,以此提高經濟管理的效率。首先,認真核算投資總額。開發商的項目可行性報告通過審核以后,其必須選擇適合的經理去完成項目。在房地產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投資總額進行施工。因為項目投資總額的確定直接關系到項目的成敗,所以政府要嚴格審核開發商的資金情況。工程人員對項目進行初步估算之后,制作出資金流量表,并交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并載入相應檔案,為政府制定經濟管理政策提供依據。政府依據社會的實際發展需要和開發商的自身運轉情況,來確定開發商的投資總額。政府在項目開發前對開發商的投資總額進行核算,既可以有效地降低開發商投資失誤的幾率,又可以減少投資失敗給地方經濟造成的損失。其次,加強開發商的成本控制。房地產行業經濟管理的關鍵是成本控制,而成本控制又是開發商提高自身效益的主要手段。成本控制既關系到開發商的經濟效益,又關系到住房的未來使用價值,所以成本控制是總額核算之后的又一關鍵問題。房地產日常支出是成本控制中比較容易的一項,但日常支出中的業務費用控制卻很難有效進行,這主要歸咎于業務費用具有較大的彈性。成本管理者要具有較強的責任意識,保證成本控制的有效進行。同時,我國政府應該建立、完善成本控制制度,避免出現成本控制漏洞。另外,開發商采用合理包干的方式,提高相關人員的成本節約積極性。再次,在項目定性前進行利潤預期核算。我國加強經濟管理的最終目標是保證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促進地方經濟的良好發展。房地產行業的發展關系到地方部門之間的關系,也關系到地方政府利潤的獲得。在房地產經濟管理的過程中,地方政府應該將利潤的實現作為自己的目標。在項目定性前進行利潤預期核算,既從根本上保障開發商的利潤,又帶動了地方經濟發展。
結束語
房地產經濟管理的順利進行是維持國民經濟穩固發展的主要原因,在市場經濟背景下政府和房地產應該共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提出解決措施,從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房地產行業經濟管理目標以及強化房地產經濟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探討。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提高房地產行業經濟管理的能力,從而促使房地產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新時期,伴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上升發展,城市的快速發展帶動著我國城鄉建設的穩步發展。對城鄉來說,資源總是有限,沒有良好的規劃決策就會產生資源的浪費。如果在決策中沒有城鄉利益相關方的積極參與,那么城鄉規劃就容易產生“負規劃”。因此,城市規劃應該突破某些精英規則,打破上層決策者決策的框架,盡可能讓利益相關方來“把持”城鄉的發展方向,做到城鄉規劃決策最優化的途徑。
一、城鄉規劃的現狀及問題
(一)城鄉規劃現狀分析以及問題的思考
在城鄉規劃決策中,很多問題不可避免,比如市場的壓力,任務量大,市場過度的競爭,設計周期的不確定性等;環境的壓力,審批把關不按照法律法規,不夠嚴格,“學閥”現象嚴重,盲目自大,搞“小圈子”固步自封等;權利的壓力和匯報方案,建議方案都向權利靠攏,無法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主要的原因就是規劃決策中自身的原因,在城鄉規劃中,影響規劃決策和設計質量最大的主體就是規劃設計人員,設計單位。雖然客觀的因素很多,設計人員自身的因素一定不能忽視,甚至是主要原因。主要體現在幾點:首先,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無視行政管理規劃,職業道德觀念薄弱,不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實施,抄襲嚴重,粗制濫造。其次,很多設計單位沒有專業的質量管理,沒有專門的制度(設計單位由于受市場化影響,質量管理不足,制度保障不健全),決策成果的審核程序不符合規劃決策制度。
再次,職業道德的下滑,設計師是高尚的職業,為公共利益對整個城鄉的形象負責,責任重大。學習的積累不夠,規劃決策,規劃設計的過程需要靈感,需要創作激情,靈感來源于天賦和積累,能夠反映出工作的水平。天賦是先天的,難得可貴,但是積累來源于后天的學習,更加重要,先天不足,后天補充。這些都不是與生俱來的,源于積累,在于借鑒學習。
最后,規劃設計中缺乏高端人才,由于發展條件,經濟環境的客觀原因,規劃決策和設計行業人才流失國外,特別是高端人才的流失,導致規劃和設計中自我能力成長受到極大的影響,高薪外聘國外精英人員也往往起到掛名而已,起不到人才培養,經驗知識傳遞的效果。
二、城鄉規劃決策所依據的原則
持續發展性。城鄉的規劃決策要有高度的可持續發展性,做到低碳、人文、生態、科技、有特色。
科學性。規劃編制高水平、高標準、高起點,堅持窮建設、富規劃,加大在規劃中的投入。決策過程民主化、(陽光行政、依靠專家、依靠群眾)、法制化(講程序、依照法律法規行政),要經過充足的科學論證,保證規劃決策的科學性。
嚴肅性。城鄉規劃是關乎民生的大事,所以必須要經過科學合理的規劃決策,一旦確定,不能隨意修改。如果確實需要修改,必須嚴格按照規劃法要求履行程序,制止因為領導,專家等越權行為的誕生,保持規劃決定的高度嚴肅性。
創新性??捎眠m度的超前原則,能夠把握住行業的發展趨勢,加強學習,緊跟時代潮流,瞄準科技的前沿,不斷提高創新能力,體現規劃決策的創新性。
權威性。技術上,樹立權威的規劃,依靠權威的規劃決策,強調規劃的權威。水平低的規劃成果是經不住時間檢驗的,所以會反復修改,影響民生,要增大技術含量,引用技術上的專業人才;行政上,嚴格按照規劃的法律法規,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強烈打擊濫建私建的行為,違規亂建的現象,加強規劃執法監察力度。
三、實施策略
從根本上說,城鄉的規劃必須要本著實用性,可行性和科學性等原則,經過科學的論證,充分的聽取民意。在這樣的基礎上,城鄉的規劃建設才會彰顯出科學的完美設計,才能更好的體現以人為本。但是過去的一些城市,城鄉的規劃透明度和公眾的參與度都十分低,公眾往往在事后被告知已經設計好的城鄉規劃。在城鄉的規劃中幾乎都是由少數專家說了算,但是因為專家的考慮不全面,甚至有些還是閉門造車,所以在一些公共設施――比如馬路標識,公共廁所等關乎老百姓身邊切身利益的小事上沒有考慮市民的需求,而常常導致城市的規劃缺少人性化的關懷。因此城鄉規劃需要有明確的行政決定,嚴厲禁止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利。
自由裁量權應該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遵守法定程序、城市規劃、設計規范、嚴守“合理性”的原則,逐漸完善規劃技術標準法制化。將城鄉規劃,技術標準和我國的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相銜接,處罰違法行為。這樣可以有效的阻止在決策審批過程中的隨意性,制止不按科學的程序越權,進行決策審批的行為。
建立科學的合理的規劃決策委員會,可以由專家、學者、居民、公務員以及非公務人員等組成城鄉規劃委員會成員,實現對城鄉規劃的科學管理。委員會意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在規劃重大問題中,某些地方領導決策的隨意性,規劃管理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題,保證城鄉規劃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
城鄉的土地利用,都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統一的納入城鄉規劃管理,強化城鄉規劃管理的綜合職能,這樣才能保證城鄉協調的運轉和合理的發展。充分運用好法律的管理手段,是切實做好城鄉規劃決策工作的有效保證。這就要求相關的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不斷完善法制建設工作,完善城鄉規劃決策的法律法規,真正的能做到有據可查,有法可依、犯法必究、執法必嚴,有效的保證城鄉規劃決策的實施。
首先,充分了解城鄉的居民需求,切實關照城鄉人員實際需要,從城鄉整理利益出發,有序,合理的進行城鄉資源配置,提高運作效率,確保城鄉發展的可持續性,建立完善的引導機構與控制規劃,確保各項規劃與城鄉的發展目標一致。
其次,逐漸完善規劃決策中的管理體制,在城鄉規劃決策中,要確立城鄉規劃管理應堅持政府組織,專業人才領銜,公眾參與,部門配合,科學決策的城鄉土地使用配置以及空間的組合設計。
保障規劃的管理機制,嚴格執行規劃決策,綜合調控資源配置。強化城鄉規劃實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監督。嚴格實行問責制度,及時制止亂建設,亂占地、亂變更等違法現象。在規劃的決策中要能夠集思廣益,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彌補政府在公共決策方面的局限性,提高城鄉規劃決策,項目決策等的科學性,讓城鄉規劃決策更貼近公眾,符合公眾利益。
四、結語
城鄉規劃決策的好壞關系者城鄉能否健康,持久的發展,對當代和幾代人的生活質量都息息相關,事關重大,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雖然城鄉規劃決策只是行政決策的一部分,但是依然要不管的研究,積極實踐,用于探索,找到最適合我國城鄉實際情況,符合我國城鄉規劃工作特點的最佳決策途徑。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U98文獻標識碼: A
目前,對于城鄉的建設發展的規劃往往會受到資源的限制,因此沒有良好的規劃決策就會產生資源的浪費。如果在決策中沒有利益相關方的積極參與,那么城鄉規劃就容易產生“負規劃”。因此,城市規劃應該突破某些精英規則,打破上層決策者決策的框架,盡可能讓利益相關方來“把持”城鄉的發展方向,做到城鄉規劃決策最優化的途徑。
一、城鄉規劃的現狀及問題
(一)城鄉規劃現狀分析以及問題的思考
在城鄉規劃決策中,很多問題不可避免,比如市場的壓力,任務量大,市場過度的競爭,設計周期的不確定性等;環境的壓力,審批把關不按照法律法規,不夠嚴格,“學閥”現象嚴重,盲目自大,搞“小圈子”固步自封等;權利的壓力和匯報方案,建議方案都向權利靠攏,無法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主要的原因就是規劃決策中自身的原因,在城鄉規劃中,影響規劃決策和設計質量最大的主決策研究體就是規劃設計人員,設計單位。雖然客觀的因素很多,設計人員自身的因素一定不能忽視,甚至是主要原因。主要體現在幾點:
首先,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無視行政管理規劃,職業道德觀念薄弱,不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實施,抄襲嚴重,粗制濫造。其次,很多設計單位沒有專業的質量管理,沒有專門的制度(設計單位由于受市場化影響,質量管理不足,制度保障不健全),決策成果的審核程序不符合規劃決策制度。
再次,職業道德的下滑,設計師是高尚的職業,為公共利益對整個城鄉的形象負責,責任重大。學習的積累不夠,規劃決策,規劃設計的過程需要靈感,需要創作激情,靈感來源于天賦和積累,能夠反映出工作的水平。天賦是先天的,難得可貴,但是積累來源于后天的學習,更加重要,先天不足,后天補充。這些都不是與生俱來的,源于積累,在于借鑒學習。
最后,規劃設計中缺乏高端人才,由于發展條件,經濟環境的客觀原因,規劃決策和設計行業人才流失國外,特別是高端人才的流失,導致規劃和設計中自我能力成長受到極大的影響,高薪外聘國外精英人員也往往起到掛名而已,起不到人才培養,經驗知識傳遞的效果。
二、城鄉規劃決策所依據的原則
持續發展性。城鄉的規劃決策要有高度的可持續發展性,做到低碳、人文、生態、科技、有特色。
科學性。規劃編制高水平、高標準、高起點,堅持窮建設、富規劃,加大在規劃中的投入。決策過程民主化、(陽光行政、依靠專家、依靠群眾)、法制化(講程序、依照法律法規行政),要經過充足的科學論證,保證規劃決策的科學性。
嚴肅性。城鄉規劃是關乎民生的大事,所以必須要經過科學合理的規劃決策,一旦確定,不能隨意修改。如果確實需要修改,必須嚴格按照規劃法要求履行程序,制止因為領導,專家等越權行為的誕生,保持規劃決定的高度嚴肅性。
創新性??捎眠m度的超前原則,能夠把握住行業的發展趨勢,加強學習,緊跟時代潮流,瞄準科技的前沿,不斷提高創新能力,體現規劃決策的創新性。
權威性。技術上,樹立權威的規劃,依靠權威的規劃決策,強調規劃的權威。水平低的規劃成果是經不住時間檢驗的,所以會反復修改,影響民生,要增大技術含量,引用技術上的專業人才;行政上,嚴格按照規劃的法律法規,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強烈打擊濫建私建的行為,違規亂建的現象,加強規劃執法監察力度。
三、實施策略
從根本上說,城鄉的規劃必須要本著實用性,可行性和科學性等原則,經過科學的論證,充分的聽取民意。在這樣的基礎上,城鄉的規劃建設才會彰顯出科學的完美設計,才能更好的體現以人為本。但是過去的一些城市,城鄉的規劃透明度和公眾的參與度都十分低,公眾往往在事后被告知已經設計好的城鄉規劃。在城鄉的規劃中幾乎都是由少數專家說了算,但是因為專家的考慮不全面,甚至有些還是閉門造車,所以在一些公共設施――比如馬路標識,公共廁所等關乎老百姓身邊切身利益的小事上沒有考慮市民的需求,而常常導致城市的規劃缺少人性化的關懷。因此城鄉規劃需要有明確的行政決定,嚴厲禁止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利。
自由裁量權應該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遵守法定程序、城市規劃、設計規范、嚴守“合理性”的原則,逐漸完善規劃技術標準法制化。將城鄉規劃,技術標準和我國的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相銜接,處罰違法行為。這樣可以有效的阻止在決策審批過程中的隨意性,制止不按科學的程序越權,進行決策審批的行為。
建立科學的合理的規劃決策委員會,可以由專家、學者、居民、公務員以及非公務人員等組成城鄉規劃委員會成員,實現對城鄉規劃的科學管理。委員會意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在規劃重大問題中,某些地方領導決策的隨意性,規劃管理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題,保證城鄉規劃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
城鄉的土地利用,都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統一的納入城鄉規劃管理,強化城鄉規劃管理的綜合職能,這樣才能保證城鄉協調的運轉和合理的發展。充分運用好法律的管理手段,是切實做好城鄉規劃決策工作的有效保證。這就要求相關的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不斷完善法制建設工作,完善城鄉規劃決策的法律法規,真正的能做到有據可查,有法可依、犯法必究、執法必嚴,有效的保證城鄉規劃決策的實施。
首先,充分了解城鄉的居民需求,切實關照城鄉人員實際需要,從城鄉整體利益出發,有序,合理的進行城鄉資源配置,提高運作效率,確保城鄉發展的可持續性,建立完善的引導機構與控制規劃,確保各項規劃與城鄉的發展目標一致。
其次,逐漸完善規劃決策中的管理體制,在城鄉規劃決策中,要確立城鄉規劃管理應堅持政府組織,專業人才領銜,公眾參與,部門配合,科學決策的城鄉土地使用配置以及空間的組合設計。保障規劃的管理機制,嚴格執行規劃決策,綜合調控資源配置。強化城鄉規劃實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監督。嚴格實行問責制度,及時制止亂建設,亂占地、亂變更等違法現象。在規劃的決策中要能夠集思廣益,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彌補政府在公共決策方面的局限性,提高城鄉規劃決策,項目決策等的科學性,讓城鄉規劃決策更貼近公眾,符合公眾利益。
四、結語
城鄉規劃決策的好壞關系者城鄉能否健康,持久的發展,對當代和幾代人的生活質量都息息相關,事關重大,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雖然城鄉規劃決策只是行政決策的一部分,但是依然要不斷的研究,積極實踐,用于探索,找到最適合我國城鄉實際情況,符合我國城鄉規劃工作特點的最佳決策途徑。
參考文獻:
一般來說,只要上了市的企業,對資本市場規則都會比較熟悉,漫長而艱辛的IPO過程,本身就是歷經市場風雨、接受規則培訓、確立行為理念的過程。企業在分享了資本市場的好處、實現融資的同時,應該承擔義務,迎接公眾目光的聚焦。信息披露也好、誠信經營也罷,內部制度需要越來越規范,內部控制上需要越來越嚴格,這是上市公司區別于一般企業的地方。但是,正如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會有,現今2000多家上市公司群體中,總有少數企業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越軌逾線,違反規則。這個時候,交易所作為上市公司大家族的“族長”理所應當站出來,維護市場規則的嚴肅性和家族成員的純潔性,給予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交易所的處分有其適用的范圍,除了公開譴責,最多采取“清理門戶”的做法,將屢教不改、誠信俱失的企業退市。當然,如果企業違法造成嚴重后果,就不是“家規”來懲處了,而是涉及《公司法》、《證券法》和《刑法》中,與證券違法相關的“刑罰”和“訴權”層面的懲罰了。
在去年被處分的44家上市公司中,不少家在深交所上市。深交所以中小板和創業板為主,或是規模比較小的公司,還有就是上市時間不長的公司。深市公司違規的原因可以細分一下:無知還是無視?也就是說,是無知無識疏忽造成,還是基于巨大的利益動機,自以為了解規則,以為可以瞞天過海,抱著僥幸、甚至無法無天的心理搶跑,不當回事、無視法規造成的。從被交易所處分的上市公司群體看,有的可能已經被邊緣化了,公司本身專業化程度或人員的熟悉程度是不夠的,對法律法規不熟悉,可能存在知識層次的欠缺;還有的就是無奈,比如公司已經被ST,或存在其他壓力。
無論是企業的聲譽、輿論的壓力、市值的影響,還是再融資方面的限制,這種“家規”的懲處力度總體來講還是有相應影響力的。而對交易所的懲處也要辯證地看:懲處不是目的,交易所還是以挽救和教育為主,以培養規范意識;而對部分違紀的上市公司來說,在不知不覺越了黃線后,交易所的處分其實是一個事先預警,可以避免犯更嚴重的錯。
一、前言
目前,我國與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通郵關系,與154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郵件總包直封關系,國際郵件互換局和交換站總數達到了56個,國際郵政速遞業務可以通達200多個國家和地區,郵路的暢通使進境郵件業務量迅速增長。郵政渠道作為一個快速方便,且成本較為低廉的特殊入境渠道,正受到越來越多個人和企業的青睞,前景十分廣闊。通過郵政渠道入境的郵包快件具有批次多、批量少、體積小、渠道寬、時間緊、世界區域跨度大、名目繁多、來源廣泛、敏感物多、疫情復雜、潛在風險高等特殊性。隨著國際郵件的增加,有害生物傳入的風險也日益增加。
截止2012年6月底,蘇州局郵件辦共受理入境報檢347批,查驗入境郵件175835件,開包查驗入境郵件4907件,包括3C實物驗證、舊機電產品查驗252個批次。累計截獲各類疫區動植物產品、植物種苗、生物制品、活體昆蟲、廢舊電器等違禁物643批,同比增長193%。銷毀各類違禁物總計459.61公斤,退運不合格郵寄物45件。為了防止人類和動植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危害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外來有害生物隨著入境郵寄物傳入我國,實施及時有效的入境郵寄物檢驗檢疫監管是當前檢驗檢疫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郵件報檢中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入境郵寄物種類的增多,國際郵件中郵寄植物及其產品、特殊物品、廢舊物品等各種物品種類也越來越多。需通過檢驗檢疫機構做檢疫處理的郵寄物也琳瑯滿目,郵檢工作面臨許多新的問題。
1.貿易方式申報混亂
因為郵寄物的數量較少,金額也相對較小,通過郵件入境的物品中私人物品較多。又由于郵件的快捷方便,很多公司在購買或者交換少量的物品時通常采用郵寄的方式入境。在這些郵寄物中有很多物品是需要經過法定檢疫的。檢驗檢疫機構在接受這類單證的時候經常能遇見這樣問題。例如,有企業不愿意或者確實不需在此類買賣活動中進行付匯,他們都選擇不需付匯的貿易方式(如樣品、其他非貿易性物品、外商投資、退運貨物等)面對這種混亂的貿易方式,給檢驗檢疫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擾。
2.貿易方式混亂影響計費的準確
由于郵寄物不同于大宗貨物,其入境數量較小。在郵件報檢中企業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與手續,貿易方式的混亂,直接影響了計費的準確。如有些郵寄物金額超過需法定檢疫的費用不多,為了減少報檢過程中產生的檢驗檢疫費用,其申報的貿易方式往往為其他非貿易性貨物或者樣品。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及收費工作手冊》出入境樣品、展覽品等非貿易性物品按照規定不實施檢驗和鑒定。而根據《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樣品、禮品、非銷售展品和私人自用物品免予檢驗,應實施檢疫的,按有關規定實施檢疫。但企業無法拿出正規書面材料證明此物品準確的用途,因此也無法準確地判定此類物品的應計收費。
3.郵件報檢工作可依照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近年來,郵寄物進境的批次、數量、種類越來越復雜多樣化。而郵檢上可依據的法律法規卻并不多。僅《郵寄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針對郵件報檢業務的法律法規幾乎沒有,只能按照一般的大宗貨物入境方式報檢。而郵件報檢與大宗貨物的報檢相比有其特殊性。故而完善郵件報檢的法律法規刻不容緩。
三、完善和推進郵檢工作的建議
隨著郵寄物入境報檢的種類越來越多樣化與復雜化,完善郵寄物報檢手續的程序越來越重要。針對目前遇見的不同問題我認為應該從這幾個方面入手。
1.建立和完善出入境郵寄物相應的法律法規
目前,國家對以貿易方式入境的化妝品、食品、家用電器、玩具等都有相應的規定和要求。但對從郵寄渠入境的上述商品,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因此,有必要通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時廢止和修改過時、表述不清、有異議等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文件,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從而加強對此類商品的監管,做到有法可依。
2.加強郵寄物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公民守法意識
1、非煤礦山自查自糾情況。7月1日-15日全縣8個露天采石場,1個地下礦山,7個磚廠,30個停產稀土礦山等非煤礦山企業按文件要求開展了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工作。查出露天采石場一般安全隱患8處,主要為臺階高度,坡度不符合設計要求,正在整改。查出停產稀土礦山一般安全隱患90處,已基本整改到位。
2、監督檢查情況。從7月16日起,我局組織人員對全縣非煤礦山進行了安全檢查,重點對地下礦山的通風、防護、安全出口情況進行了檢查。對露天采石場開采面、爆破、排土場等情況進行了檢查。查出3個磚廠證照不齊全,目前正在辦理之中。檢查發現各企業安全意識有所提高,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改善,但也有個別企業由于業主自身素質不高和效益不好,現場管理較差,管理不到位。檢查共發現一般隱患10處,已下達整改指令,責令企業按時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問題
監外執行是我國一項重要刑罰執行制度,它既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又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對于罪犯的改造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監外執行管理工作現狀令人擔憂,相當一部分監外執行罪犯在執行中長期漏管、脫管,不能夠接受監督機關的監管。
一、監外執行的基本狀況及特點
以筆者所在方正縣為例,我縣地處黑龍江省東部山區, 距省城哈爾濱170公里,幅員3 000平方公里,現有人口23萬,所轄8個鄉鎮,共有10個派出所。近年來,我縣監外罪犯人數總體呈上升趨勢,截至2008年5月30日,我縣現有監外罪犯155名,其中:判處緩刑149人;剝奪政治權利5人;假釋1人。從數量上看,緩刑罪犯居多,占90%以上;從犯罪類型上看,交通肇事犯罪44人,占28%;故意傷害犯罪39人,占25%;盜竊犯罪21人,占13.5%;從來源上看,本地、農村的居多,占71%。由于監外執行罪犯分散較廣,給監督管理工作增加了相當大的難度。
二、監外罪犯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法津文書傳遞不暢通,交付執行工作脫節,交接程序不完善,法律文書不按時送達。在考察中,基層派出所普遍反映沒有收到監外執行罪犯的判決書及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法院對罪犯判處緩刑后未能將《判決書》等法律文書及時送達公安機關或當地派出所,或交付執行沒有嚴格按照告知程序告知監外罪犯應當在什么時間范圍,在哪個監督部門報到,以及不按期限報到的后果,導致監管部門無法掌握監外罪犯的基本情況,不能建立相關監外罪犯管理檔案并對其監管,這就必然造成監外執行罪犯漏管的發生。如2006年我縣開展“核查糾正監外執行脫管、漏管專項行動”,本縣轄區共計核查出監外執行罪犯115名,因為法律文書不能及時送達造成漏管的監外罪犯就有83人。
2.執行機關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監管力度不夠。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監外執行罪犯由縣級公安機關指定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監督考察,并建立健全監外執行罪犯的各項管理制度、檔案和各類臺帳,定期進行教育和考察,實行規范管理。監外罪犯應按規定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并匯報自己的思想動態。但從實際情況看,各基層派出所雖然都建立了管理制度、監外執行罪犯檔案和臺賬,但不少派出所存在監管檔案不全,未建立監督、考察小組,無幫教措施等情況,有的罪犯檔案袋中只有一份判決書而沒有考察、幫教記錄。有的監外執行罪犯不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監管機關也不過問,以致一些監外執行罪犯外出后監管機關對其去向、出去做什么事都不清楚,也就無法對其進行監督與考察。
3.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監外罪犯外出打工經商的多,監外執行難度加大。法律規定,監外執行罪犯外出要向當地公安機關請假和定期匯報思想及活動情況。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一些監外罪犯為了生存,必須從事一些經營活動,或外出打工,而法律卻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規定,這就使得居住地公安機關、基層組織和群眾難以對他們進行監管。從我們考察的情況看,每年都有約20%的被考察對象是在外地打工或從事商業經營,而公安機關對他們的考察監督因其在外地而難以進行。
4.基層組織和群眾監督流于形式,幫教措施形同虛設。監外執行作為一種刑罰執行方式,具有開放性的特色。罪犯應在專門機關和基層組織、群眾的監督之下接受教育改造。但在實踐中,監外罪犯被裁決的情況往往只有公安派出所或其親朋知道,而基層組織和群眾知之甚少。大多數基層組織和群眾只知道罪犯已被釋放回家,而對其為什么被釋放回家,是否還在服刑期間、刑種是什么則不甚了解。在這種情況下,基層組織和群眾監督只能是流于形式。有的雖然存在形式上的幫教組織,但由于幫教措施不健全,實際上也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幫教作用。
5.對監外執行工作認識不足,監督不力。基層派出所普遍警力不足,隨著維護社會治安任務的不斷加大,他們往往偏重于查處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調處民事糾紛以維護轄區內的社會秩序,而對監督監外執行罪犯這一“軟任務”重視不夠,使監外執行工作責任難以落實,以致出現無監督措施,無監督組織,無幫教活動等情況。
三、避免監外執行罪犯漏管脫管的方法和對策
1.完善判決機關、決定機關與執行機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制度,確保判決與執行的相互銜接。法院做出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判決和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后,應當及時與執行機關聯系,并按照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在具體工作中,要做到:(1)書面手續當面交付清楚。(2)判決書、交付執行決定書及有關監外執行罪犯的所有法律文書及時送達執行機關,使執行機關了解和掌握監外執行罪犯的犯罪事實、監外執行的法律依據、期限、內容,以便制定監管措施。(3)監外執行罪犯檔案由縣級公安機關(下轉56頁)(上接54頁)統一備案后,由其居住地派出所分別建立監管檔案。這樣,就可以有效防止發生監管脫節現象。
2.完善有關對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與監管的法律法規。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明確規定對外出打工經商的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與管理方式,改變監外罪犯單一由居住地公安機關監管的傳統監管方法,可以規定為:對被判處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在刑罰執行期間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罪犯因生產、生活需要必須離開居住地的,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書面報告自己的去向、生產經營地或者暫住地,并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公安機關在核實其報告后,應當及時委托其生產經營地或者暫住地的公安機關代為對其進行監管。受委托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建立監管檔案并對其進行監管。這樣,就可以避免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管出現真空的情況,有效防止脫管現象的發生。
3.公安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強對監外罪犯的監管,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僅要建立監外罪犯檔案、臺賬,而且要制定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如考察制度、監外執行罪犯定期匯報制度等,并指派專人進行跟蹤考察與監督管理。對監外罪犯的思想動態、生產生活情況、去向等要做到了如指掌。對監外執行罪犯的跟蹤考察、監管情況,每月一次的被監管人員思想匯報等,派出所都應當歸入監管檔案。同時,上級公安機關應將派出所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管情況納入基層派出所考核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