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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繳稅額達到國家稅收總額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鎮就業崗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
一、稅收政策對發展中小企業的促進作用
無論是企業戶數,還是解決社會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中小企業的位置舉足輕重。
而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稅收政策的每一次改革都帶來對其極大地促進作用。
在這些對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各個方面的貫徹實施,使中小企業戶數不斷增多,規模也不斷擴大,其財政收入占國稅收入的比重不斷增強。以xx國稅部門2013年統計數據為例,中小企業1800戶, 發展到4159戶,占全市企業戶數的98.21%;中小企業入庫國稅稅收收入92318萬元,占企業入庫國稅稅收總額的53.17%,增收60122萬元,占萍鄉國稅增收總額的80.13% 這是很好的一個例證。
二、現行主要與中小企業相關稅收政策及其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現行與中小企業相關的稅收政策
1.中小企業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1)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允許繳納增值稅企業購進或自制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費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降低設備投資稅收負擔,支持企業更新技術裝備。
(2)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國家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分別從工業6%和商業4%統一降低為3%。
2.中小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惠及中小企業的內容主要是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和創業投資優惠政策?,F行所得稅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分別減按20%和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除上述優惠政策外,還有加速折舊優惠,加計扣除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和減計收入優惠等政策.
3.中小企業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我國營業稅中與中小企業有關的規定比較少,主要集中在技術轉讓和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規定方面,中小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免征營業稅的技術開發。
(二)現行與中小企業相關的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增值稅方面優惠的力度還不夠
增值稅轉型改革后,消費型增值稅下允許將購入固定資產時承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作一次性扣除,從而避免了重復征稅,達到了促進企業設備投資和經濟增長的效果。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較之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分別對工業、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規定的6%、4%的征收率,稅負明顯下降。但是,兩類納稅人的界定標準仍不合理。一般納稅人的門檻過高,大量中小企業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的發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設置了起征點,從而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一個更加有利的發展環境。
2.企業所得稅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不力
現行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過于苛刻,必須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才能享受20%的低稅率優惠。《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則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才能享受減半計算的優惠,且時間上僅限于2010年.對比中小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各自的認定標準,不難發現,絕大部分中小企業并沒有享受優惠。
三、國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美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在立法層面,美國國會1958年通過了《小企業投資法》,1981年修訂了《經濟復興稅法》,1997年通過了《 納稅人免稅法》,1998年開始實施《國內收入局重組與改革法》等有利于減輕小企業稅收負擔和技術創新的法案。在稅收優惠方面,政府降低投資所得稅率以鼓勵向小企業投資,對投入符合一定條件的小企業的股本所獲得資本收益實行為期至少5年的5%稅收豁免。
(二)英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英國對中小企業的增值稅作了減輕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由原來的1.87萬英鎊提高到1.95萬英鎊,規定對于納稅調整后公司利潤低于30萬英鎊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0%低于1萬英鎊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0%。自1997年以來,中小企業購買的機器設備可享受加速折舊,對信息、通訊技術方面的小企業,可在第一年全部攤銷其設備成本,對投資創辦中小企業者,其投資額的60%可以免稅,每年免稅的最高投資限額是4萬英鎊。
(三)加拿大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對于加拿大居民控股的小規模非上市公司,其經營所得的第一個20萬加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3.1%的低稅率。在資本虧損方面,小規模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債券已實現資本虧損的,可以在任何形式的所得中扣除。為鼓勵向小企業投資,對持有向小企業提供資本的風險資本公司的股票8年以上的個人,其每年的第一個5000加元投資可獲得一定的聯邦稅收優惠。
四、借鑒國外經驗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出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法體系
綜合以上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的經驗可知,各國大都通過完善的立法來規定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并且他們都有專門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法,使得支持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有法可依。在我國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但我國稅法并沒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做出系統的規定。為充分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應在上述規定和稅法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出臺專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法,或者專門規定一部分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法律制度。
(二)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方面的優惠
借鑒國外當年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的扶持的經驗,并根據國情,在增值稅方面提出一下的改進措施:
1.降低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條件。可以規定,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的,其他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2.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目前工業企業的進銷差率為20%左右,一般納稅人按17%征稅,稅收負擔率應該是3.4%,與增值稅轉型后小規模納稅人 3%的征收率比較接近。而商業零售企業的毛利率一般為10%-15% ,一般納稅人按 17%征稅,稅收負擔率應該是1.7%~2.5% ,小規模納稅人 3%的征收率則偏高??煽紤]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調低至2% ,以增強中小企業的競爭力。.
3.進一步提高增值稅起征點。應根據近年來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漲幅、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水平等因素,進一步提高增值稅的起征點。將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調高至4000~8000元,提供應稅勞務的月銷售額調整為2000~4000 元,按次納稅調高到次(日)銷售額 200~300元??紤]到我國地區發展差異較大,可授權地方政府在規定幅度內自行決定起征點范圍,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三)加大促進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政策
根據國情提出以下改進措施:
1.稅率方面。進一步降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在現20%稅率的基礎上,對困難較多、利潤較少的中小企業,將優惠稅率進一步細化。例如:對年應納稅所得額未滿10萬元的中小企業,可適用10%的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10~20萬元的,適用15%的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20~30萬元的,適用20%的優惠稅率。可考慮酌情放寬“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讓更多中小企業能夠適用優惠稅率。
2.成本費用扣除方面。規定新創辦的中小企業在扣除成本費用時,增加扣除其1/4~1/3 的費用。將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廣告費等的稅前扣除比例與購買力水平掛鉤,在一定條件下可取消比例限制。
3.退稅及抵免,再投資退稅或抵免。對于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投資于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或中小型環保節能企業的,可將再投資部分繳納的稅款予以退還或抵免其下期應納稅款,鼓勵企業再投資;購進高技術含量設備折舊優惠。我國規定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 的優惠稅率,但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比大型企業要弱很多,對于中小型企業購進高技術含量的設備可給予 30~40%的附加折舊或者稅收抵免,使企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參考文獻:
[1] 劉成龍。發達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及啟示[J].經濟縱橫,2010(9)。
[2] 李超。如何完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J].合作經濟與科學,2011(5)。
【關鍵詞】
營業稅;增值稅;會計核算;影響和分析
0 引言
我國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在上海的部分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中,嘗試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的施行。由于目前這項改革仍然在過渡和嘗試,如何解決非試點地區和試點地區稅收政策的相通是一個重要問題,而且由于政策實施的不完善,很多地區仍然在依靠原有的稅收政策。在試點階段,小規模的納稅人和一般的納稅人如何處理會計核算問題,是現在很多處在試點階段的企業所共同面臨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是保證企業健康順利發展的必由之路。
1 政策施行產生的會計問題
對于政策適用的納稅人的界定,可以依靠現在施行的納稅政策進行的納稅人劃分標準,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應該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年銷售額在500萬元或者以上的納稅人,就界定為一般納稅人,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滿足一定的條件,也可以轉變為一般納稅人。我國現今施行的納稅政策也是按照上面的標準進行劃分的,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一般都具有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對于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應該采用以下標準,就是納稅人在進行會計核算的時候能夠有有效的會計憑證,而且在設置會計賬簿的時候也能夠沿用國家的統一標準。如果納稅人的會計核算制度不能滿足以上標準,就是小規模納稅人。
我國施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也增加了兩種新的增值稅,即一部分現代服務業增值稅和建筑企業、交通運輸業增值稅,其中現代服務業的增值稅稅率是百分之六,建筑企業和交通運輸業的匯率為百分之十一。在政策施行以前,一般納稅人采用差額的方式來繳納營業稅,這種方法在政策施行后仍然適用。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在扣除營業額中的一部分作為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在小規模納稅人進行會計核算的時候,應該借記“應交增值稅和應交稅費”這個項目,上面所說的增值稅和實際支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可以借記為“業務成本”,貸款部分應該借記為“銀行存款”項目。
2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我國施行的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實際上是逐漸用增值稅代替營業稅,也就是說將營業稅劃進增值稅的范圍之內。國家施行這項政策的最終目的,是想進行經濟增長方式上的變革,推動產業的發展壯大。對于部分服務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業來說,由于具有利潤小、交易額較大的特點,國家希望通過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減輕利潤較小的企業的生存問題,保證在現今金融危機背景下企業的健康發展。對于這項政策對會計核算產生的影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體現:
2.1 政策對企業稅負的影響方面,可以看到,我國現今的稅收政策,涉及的范圍很大,如果企業的營業額比較大,稅負就會很重,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而且非增值企業的營業額無法同現有的稅務進行抵消,企業要承擔雙份的稅負。隨著稅收政策的范圍越來越大,反復征收稅務的問題開始涉及到越來越多的企業;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中小型服務企業的百分之五和百分之三的稅率比百分之三的中小型企業稅率要高,而且隨著消費型增值稅逐漸代替生產型增值稅,營業稅太重的問題就會逐漸凸顯,而增值稅的稅務負擔卻大大降低了。現今企業的“專業化”和“精細化”以及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很大程度上受到現行營業稅稅收政策的影響。這樣不僅降低了我國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而且隨著企業服務的專業化程度增高,稅務負擔會越來越重。
2.2 施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會對企業的負債表產生一定影響。施行政策以前,企業的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在進行入賬時,都是包含了營業稅的,但是政策施行后,進行固定資產的購入時,營業稅可以抵消,而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都是以不含營業額的形式入賬的,這就造成了企業的負債表產生了一定變化。政策會讓企業的利潤得到一定程度的增長,因為企業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的攤銷、折舊價格,相比傳統的稅收政策來說會有一定程度的減少,企業利潤就會增加;而另一個方面,政策施行后,企業中的營業稅被取消了,與營業稅有關的其他項目金額也減少了,企業的利潤也就增加了。投資、籌資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是企業現金流量表三種不同的形式,在稅收政策改革后,企業在購進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時,一部分的稅額可以抵扣,這種情況下,企業也會增加資金投入;企業在購進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所花費的現金會逐漸減少,這兩種情況會加速企業的資金流通,對企業的現今流量表產生一定的影響。
2.3 在稅收政策改革前后,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入賬金額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變化,在改革前,購買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金額中,是包含了營業稅的,改革后,增值稅可以根據政策進行抵扣,這個時候的入賬金額就是不含營業額的金額。對于交通運輸業來說,對于材料、固定資產的購買過沉重,賬務方面的處理方式也會有一定變化。這種變化體現在改革后,增值稅被單獨的列出來,作為“應交稅費和增值稅”的一部分,稅務是不計算在業務收入的范圍內的,營業稅被包含在“應交營業稅”的范圍內;稅收改革前,交通運輸業購買材料的費用以買入價格計入賬簿,改革后,由于購買材料產生的增值稅可以抵扣,按照規定增值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一,并且包含在“應交增值稅”的范圍內。
3 結束語
綜上,可以看出,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對企業的會計產生了很多方面的影響。對于行業的不同,可以使用不同的稅率,而且我國的稅收改革仍然處在發展過渡階段,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并不能完全代替原有的稅收政策。
【參考文獻】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的一種流轉稅。因此,合理并合法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是符合我國當前稅法和基本國情的。
一,開展企業增值稅納稅統籌是時展的必然要求
1.企業增值稅納稅統籌可以減輕企業成本。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目的在于通過減少稅負支出,以降低現金流出量。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會增加會計成本。例如,增設會計賬簿、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
2.利用增值稅減免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符合增值稅的立法精神和稅務執法部門的意圖。企業在充分權衡資金成本與得失的前提下,應盡可能的利用這些稅收政策,做到既執行了稅收法規,又減輕了企業稅負。比如,稅法規定企業從農產品生產者手中購進免稅農產品可依據收購發票的lO%抵扣增值稅。除此之外,購進的免稅產品則不得抵扣進項稅。因此,納稅企業應對此予以關注,在購進商品時不僅要考慮價格,還要考慮進項稅能否抵扣。如果采購的是非農產品的免稅產品不但墊付了進項稅,而且墊付的增值稅額不能轉嫁,得不償失。納稅企業在發生這類業務時應吃透稅收政策,充分利用政策降低稅負。
3.現行增值稅制中的稅額抵扣不徹底和所得稅制存在功能缺陷是納稅統籌的必然條件。首先,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制,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高新技術產業比一般加工產業的資本有機構成高,其無形資產和開發過程中的智力投入占高新技術產品成本的絕大部份,但這些投入,以及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稅款不能抵扣,這就導致了高新技術企業稅收負擔偏重。顯然,這種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適時進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妨礙企業技術裝備進步。更重要的是,它還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對高新技術產品的重復征稅。況且,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時,不能實行徹底退稅,從而削弱了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挫傷企業技術創新投入的積極性。其次,現行企業所得稅制都實行33%的比例稅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稅率3%),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收優惠條款多,實際執行差異甚大,造成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負不盡公平合理。例如,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至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對新辦內資高科技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只能二年內減免企業所得稅。事實上,許多高科技企業是難以享受到這項稅收優惠。因為高科技項目從研究開發、批量生產,到開辟市場,其周期一般較長,大多要超過二年。另一方面,我國執行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也存在著一定的功能缺陷。具體表現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特區,區內企業和區外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盡相同,其弊病越來越為明顯。在區內有些企業,并不是高新技術企業但也能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而某些區外的高新技術企業卻不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二、把握好企業增值稅納稅統籌方法是順應時展的前提條件
1.利用納稅人身份進行稅收籌劃。在我國稅法上,對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盡管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享有稅款抵扣,但是企業交納的稅款支出,可以記入企業產品成本,使企業所得稅的稅負降低,而一般納稅人可以享有稅款抵扣。兩者互有利弊,這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企業可以通過選擇合并與分立的手段來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
2.利用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納稅籌劃。增值稅轉型后,直接受益人為納稅人,由于新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準予抵扣,在固定資產購置價款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固定資產的成本減少,各期折舊額減少,各期利潤額增加。同時,企業的流動資金狀況也會得到明顯改善,由于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而減少了企業的流動資金占用,也將有助于減少企業的資金成本,在目前企業流動資金普遍緊張,實際利率高企的情況下,企業的利潤也將因此得到提高。所以,增值稅轉型能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但對中小企業來說,在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時仍要注意投資時機和方向,以最大程度上減少應納稅額。
3.健全稅收優惠體制。眾所周知,市場的競爭,實質上是人才的競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創新型國家的建設,說到底也是人才與技術的競爭。因此,稅收政策應推動包括學校教育、成人教育和員工培訓等多種形式教育的發展,制定鼓勵民間辦學、社會捐資辦學的稅收政策,對社會各界向教育培訓機構和科研機構的捐贈準許不受最高捐贈限額的限制。提高職工教育經費提取比例,鼓勵企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的稅收政策。同時,稅收優惠政策適度向個人傾斜,進一步修訂個人所得稅政策。在基礎扣除方面,充分考慮現代家庭對教育的投入因素,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等,鼓勵個人加大對教育的投資和多種途徑進行科技成果轉化。
4.依靠關稅政策支持企業自主創新。運用進出口稅收政策支持企業建立技術研發中心,逐步從對進口整機設備的優惠,轉變到對國內企業開發具有自己知識產權產品、裝備所需的重要原材料、關鍵零部件的優惠上來;積極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國內制造業的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研究提出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相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逐步縮小內外資企業在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差距,利用進口稅收政策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將資金投入到高新技術、現代農業、環境保護等符合科學發展觀的領域中去;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加大對國家鼓勵產業的核心零部件制造領域的投瓷鼓勵外商投資的加工貿易企業,將技術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生產環節轉移到我國并轉型升級。
5.利用合理的費用抵扣政策。稅法中對銷售額中的價外費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以防止企業以各種名目的收費減少銷售額逃避納稅,但是有些費用是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的,因此企業在此方面多做文章。如果在利用運費進行籌劃時可以根據情況把自營運費轉成外購運費,把運費補貼收入轉成代墊運費。企業在進行上述納稅籌劃時必須堅持“成本效益”原則,納稅籌劃所取得的收益必須大于納稅籌劃的成本,否則是得不償失了。首先,必須考慮法律限制。稅收對某些納稅人的身份作了限定,如“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如“小規模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在選擇納稅人身份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考慮到自己是否屬于簡潔限制轉換的范圍內。其次,必須考慮納稅人身份轉換對銷售情況的影響。納稅人身份轉換之后,產品的供銷情況會發生變化,這些變化不僅會對稅收產生影響,而且會對納稅人的經營利潤產生影響。例如當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由于不能再領購和刑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能有一部分需要專用發票抵扣的客戶轉向其他納稅人購貨。而小規模納稅人轉換為一般納稅人后,會因為可以刑具專用發票而增加一部分客戶,但同時銷售價格也可能提高,這又會導致推動部分客戶。第三,必須考慮納稅人身份轉換過程中的相關會計成本與收益。由小規模納稅人轉換為一般納稅人后,簡潔要求一般納稅人的會計核算必須準確、規范,故轉換后的會計核算成本將增加,例如增設會計賬簿、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而一般納稅人轉換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在會計核算方面的要求降低,相應的成本可能會有所下降。這種成本與收益之間的平衡達到什么樣的水平時,才能進行身份轉換,也是需要考慮的。
6.選擇企業的銷售方式。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企業不一定從事增值稅規定的項目,也不一定單一從事營業稅規定的項目,總要按照經營活動的需要兼營或者混合經營不同的稅種和不同稅率的應稅項目,同時企業了了促進銷售采用折扣銷售的方式。這樣企業可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9-0072-02
稅收是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對經濟的發展和穩定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更是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新稅法的頒布,經濟條件的變化,促使稅收籌劃的策略不斷調整。稅收籌劃曾一度與偷稅、漏稅混為一談,直到近期才得到了系統的論述。
我國的中小企業涉及領域廣泛,所有制形式多樣,是中國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但中小企業治理結構普遍不規范,財務水平較低,在現有的稅收環境下,對于如何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爭取和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知道的不多,分不清違法偷稅和合法避稅的界限,不熟悉稅收籌劃的途徑與方法,經常在不知不覺中放棄減少稅收支出的機會,或是盲目行動導致無謂的利益損失。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規模、資金、人員素質、融資渠道等方面都有很大差異,也少了很多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的機會,只能從企業內部一些細小的地方著手降低企業的稅負。因此,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更為不易。
一、新稅法下中小企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增值稅是中國流轉稅中重要的稅種之一,它在我國三項流轉稅收入中所占比重高達60%左右,在全部工商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在40%以上。同時,由于增值稅實行的兩檔稅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也明文規定了納稅人在稅率、稅額、出口退稅等方面有眾多的優惠政策,加上增值稅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完善或缺陷,這就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行的空間。
(一)納稅人身份認定上的增值稅籌劃
對于小企業來說,無論是新辦企業,還是老企業擴大規模,經常會遇到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問題。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兩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額計算中,銷售額的確定相一致,進口貨物應納稅額計算相一致。但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貨物不能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一般納稅人無此限制;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享受稅款抵扣權,一般納稅人則享有抵扣權;小規模納稅人按征收率3%計算稅額,應納稅額=銷售收入×征收率(3%),而一般納稅人則按照規定的購進扣稅法計算稅額。同樣的銷售額,同樣的增值額,用征收率和購進扣稅法計算出的應納稅是不一樣的。
例如:某企業當月銷售額為100萬元,進貨稅額為13.6萬元(增值率為20%),適用增值稅稅率17%。
用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100萬元×3% =3萬元。
用購進扣稅稅法計算:應納稅額=100萬元×17%-13.6萬元=3.4萬元。
由上述兩種方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是不一樣的,經測算,按3%的征收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約為17.6%的增值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當增值率大于17.6%,購進扣稅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就大于按征收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當增值率小于17.6%,購進扣稅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就小于按征收率計算的應納稅額。這就告訴我們,企業在測定好增值率后,可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二)利用購進扣稅法的增值稅籌劃
購進扣稅法即工業生產企業在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費),驗收入庫后,就能申報抵扣,計入當期的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扣)。商業企業為支付貨款后才可申報抵扣。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盡管不會降低企業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但卻為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延緩繳稅創造了條件。
具體方法:及時掌握進銷項的比重,如果銷項大于進項稅額,工業企業應及時組織進貨,并及時辦理材料驗收入庫;商業企業應及時付清貨款。這樣可加大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減少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但此法的操作要注意取得合法發票,并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操作,必須在納稅期限內實際發生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才能抵扣。
(三)利用兼營行為的增值稅籌劃
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企業的跨行業經營現象越來越普遍。兼營行為是指企業除主營業務外,還從事其他業務??煞譃閮煞N情況:一種是同一種稅稅率不同,此時應按各自適用的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另一種是不同稅種稅率不同,此時應分別計算,如果未分別核算則采用稅率從高的原則,一并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在進行籌劃時,主要是對比一下增值稅和營業稅稅負的高低,然后選擇低稅負的稅種。一般情況下,大家認為增值稅稅負肯定高于營業稅稅負,但實際上未必如此。
例1:某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該公司既銷售計算機硬件,也從事軟件的開發與轉讓,當月硬件銷售額為80萬元,另轉讓軟件取得收入20萬元,硬件銷售的稅率為3%,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率為5%。
不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80+20)/(1+3%)×3%=2.91萬元。
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80/(1+3%)×3%=2.33萬元。應納營業稅=20×5%=1萬元 ,總共應繳納稅款=2.33+1=3.33萬元。
從上述計算可以看出:不分開核算可以節稅0.42萬元。
例2:若某企業是一般納稅人,該企業既銷售計算機硬件,也從事軟件的開發與轉讓,當月硬件銷售額為80萬元,另轉讓軟件取得收入20萬元,硬件銷售的稅率為17%,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率為5%。
不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80+20)×17%=17萬元。
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80×17%=13.6萬元 應納營業稅=20×5%=1萬元 ,總共應繳納稅款=13.6+1=14.6萬元
從上述計算可以看出:分開核算可以節稅2.4萬元。
通過上面兩個例子可以看出,不同的計算方法會有不同的稅負。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選擇納稅方法。若企業對兼營業務要分開核算,則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否則就會被要求按高稅率的增值稅一并增收。
二、稅收政策趨勢及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現階段的國家稅收政策趨勢
總的來說,隨著稅收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征管制度的逐步健全,企業能在現有條件下降低稅額的空間越來越小。但由于自去年全球金融風暴的席卷,各個國家的各個企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我國的整體經濟增長速度也在放緩。為此,國家政府必將采取措施,出臺相關政策,以抵御和應對這場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如:從2009年1月1日起,將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同時,降低從事小規模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稅收負擔,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至3%。這樣不僅能在這個特殊的時期里能起到擴大投資、刺激消費和拉動內需的作用,也能達到降低本國企業的稅務負擔,保障企業的利益,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力圖在整個大環境中站穩腳跟的目的。
(二)為更好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
2.政策解讀:稅收籌劃是利用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和節稅的,及時知道國家新出臺稅收政策并且正確解讀十分重要。若對稅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甚至錯誤的理解不僅不能幫助企業進行合理避稅和節稅,反而還有可能導致企業偏離本來的目標,加重稅負。所以只有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實質,才能更好的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3.對會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伴隨市場經濟不斷快速發展的腳步,國家稅收法制化建設一刻沒有停息過,為了更好理解現行稅收政策,把握新修訂出臺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應對會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這是讓會計人員了解并熟悉新出臺的稅收政策的最有效途徑,并且樹立起會計人員節稅的意識。稅收籌劃不僅是企業的事,也與員工的自身利益有關,每個會計人員都有義務和責任為企業更好的進行稅收籌劃出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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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作為國家的宏觀財政手段對國家財政大局和經濟有著不可言喻的重要性。國內各類型經濟產業是稅收政策的直接作用對象。因此對經濟企業和工商行業等不同產業的劃分和稅收制度尤為突出。隨著以服務行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發展和崛起,原本的稅收制度呈現多種問題,不能滿足其要求。服務行業自興起以來依據自身資源消耗低,經濟附加值大的特點迅速導向市場。為協調第三產業在傳統經濟模式下的融合性和連帶性,“營增改”應運而生。
一、我國服務行業的發展現狀和分析
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社會和諧的安定、生活與市場的負責化和經濟科學的發展等諸多因素,服務行業為人提供便捷、解答和維護,為社會經濟產業化便于接軌人民生活的宗旨早在二戰期間就已經初現端倪。現代服務行業的確定是由美國社會學家丹尼爾提出來的。他指出服務行業在工業發展模式中最直接的表象是交通運輸業和商品零售業。服務行業的出現和發展使各經濟產業無不通過人性化的吸納和融合來大范圍提升企業價值和經濟營銷模式。這一現象導致市場規模的模糊和混亂。對行業之間的確立關系被服務行業的介入而打破。執行傳統的以企業營業稅為稅收對象導致經濟性產業和服務性產業出現雙重稅收,這對服務行業的發展造成巨大阻礙。盡快給服務行業找一個“安身立命”的市場并合理控制各企業之間產業鏈的調整和延伸,進而完成服務型行業的華麗轉型。所以面對服務行業躋身各產業鏈的同時有效的規劃市場服務類別并針對其市場經濟轉型和服務型經濟的發展完善落實稅收政策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顯示:現代服務行業可分為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有關工程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銷售服務、金融服務、旅游服務、健康和社會服務、交通運輸服務、娛樂文化服務等諸多類型。由于服務行業的發展迅速和其本身具有復雜化和多變化,致使現在理論界都不能統一的為服務行業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分析。而通過服務行業在人民生活和產業工作的融入中的行業規整確定了服務行業典型的三大支柱,分別為生產、科技型服務、新興。中國雖然發展成為世界貿易大國,但是服務行業的起步還是相對發達國家較晚。中國服務業的發展應該優先借鑒國外成功的服務發展模式,取其精華、因地制宜、推陳出新。盡快確立服務行業規章制度,通過完善的服務體系運用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手段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服務行業。
二、實施“營增改”稅收政策的試點分析
“營增改”的宗旨就是通過現代服務行業的結構性減稅來解決市場行業重復征稅的問題。這對企業化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有長遠的影響。2012年“營增改”稅收模式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業作為試點研究分析。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發現上海市在2011年的國民生產總值是14900.93億元,其中以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行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貢獻值比例占58.05%。第三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已經成為上海經濟發展和未來產業發展的焦點。因此國家稅務局和財政部于2012年1月1日將上海作為“營增改”稅收政策試點研究進行稅收政策的改革,一年期間上海市的試點企業擴展到15.9萬家,市場經濟企業和納稅人的稅收相對減少了166億元,“營增改”的推行減輕了90%的企業稅收負擔。同年八月份國家稅務局將北京、天津、廣東等八個省份納入新型稅收政策試點范圍中,兩年后“營增改”推行全國。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稅率。雖然在“營增改”稅收模式下國家財政局的稅收值明顯下降,但相對于我國經濟市場轉型服務經濟的發展來說?!盃I增改”對我國現代服務行業的優先發展和經濟水平是利大于弊。當然還需要分析試點地區稅收政策實施的優劣并綜合國家和區域特點來進一步對新型稅收政策進行考驗和修正。
國家稅務總局為緩解試點地區產業稅收轉變的過度影響將傳統稅收模式中納稅人的營業稅減免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者即征即退方式,非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可憑借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而原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依然歸屬于試點地區。通過傳統營業稅和新型增值稅的雙向計算和抵扣有效的鏈接了原本稅收模式進項稅額抵扣鏈。緩解了地方經濟企業轉型服務經濟中稅收模式的阻礙和壓力,同時保持了中央和地方現行財政體制的基本穩定。本次“營增改”稅收模式改革仍采用納稅人分類管理模式。以應稅服務中增值稅銷售額為500萬為界限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三、數據分析“營增改”前后服務行業的稅負影響
1、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影響
“營增改”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計算為:應納增值稅額=營業收入÷(1+3%)×3%。雖然在“營增改”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沿用傳統稅收仍為3%,但是相比于之前的納稅方式以營業收入全額乘以百分之五的稅率來看,小規模納稅人收益比較明顯。況且“營增改”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營業收入包括了含稅銷售額,這使應納稅額進一步降低。
例證分析:假設某家小型服務公司的年營業額為200萬元。在“營增改”錢應納稅額=100×5%=5萬元;“營增改”后應納稅額=100÷(1+3%)×3%=2.91萬元。經過分析計算比較“營增改”前后納稅額的比率為(5-2.91)÷5=0.418。由此可見運用增值稅納稅模式小規模納稅額明顯降低。
2、對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影響
改征增值稅后一般納稅人有原本繳納5%營業稅改為繳納6%增值稅,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和按照進項稅額進行稅收抵扣,購進企業營運設備,加大固體成本額等成為了一般納稅人稅收籌劃的最佳選擇。增值稅的計稅對象由傳統納稅的營業總額改成營業增值計稅。這里的營業收入總額也是包括含稅銷售額的。具體稅收計算方式為:
銷項稅額=營業收入÷(1+6%)×6%
進項稅額=經濟成本÷6%
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例證分析:假設有家大型技術服務企業其年營業額假定為1000萬元,并且單從營業銷售額(不考慮企業固定資本的進項稅額抵扣)來計算比較“營增改”前后該企業所承擔稅額的比率和企業營業總額。
那么該企業在“營增改”前改年度的營業繳納稅額=1000×5%=50萬元;附加稅費(城建稅7%、教育費3%)=50×(7%+3%)=5萬元。所以該年度本企業的稅收總額為50+5=55萬元;營業總額=1000-55=945萬元。
改征增值稅后本年度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1000÷(1+6%)×6%=943.40×6%=56.60萬元,由于這里的營業銷售額包含稅銷售額,所以附加稅可在所得稅前抵扣。最終企業應納稅所得額=56.60×(7%+3%)=5.66萬元,出去應繳納的增值稅和附加稅后改企業的凈營業額=943.40-5.66=937.74萬元。
通過數據分析發現:改征增值稅后實際稅流轉率為0.66%,正是應為實際稅率小于名義稅率,即0.66%
四、軟件技術服務行業“營增改”稅收問題和措施
通過數據的計算分析可以知道當企業進項稅額和營業稅額的比率小于0.66%時企業的稅負是呈現一個增長的趨勢,就是說“營增改”政策也有可能加重部分行業的稅負。軟件開發服務行業就是“營增改”中稅負不減反增的服務行業之一。由于營業稅和增值稅都是屬于流轉稅,軟件開發服務業固定資產相對不足、技術成本大都是人力知識成本,這是導致軟件服務業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在對上海服務行業的試點政策統計中發現,“營增改”后稅負下降的服務業占比為90%,但其中有35.6%的企業反映“營增改”后稅負水平升高或者基本不變。其中有形租賃業和公共運輸業相比之下稅負增長嚴重制約了其發展,上海政府積極出臺了相關財政扶持政策。通過實行特別行業稅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者建議征稅的方式來緩解“營增改”稅負的過渡期。
“營增改”稅負不減反增的反?,F象并不是意外,這種稅負變化是長期發展可持續、可控制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雙軌稅制正處在發展探索階段,“十二五”計劃以來我為實現軟件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財政部和稅務局制定實施了18號文和70號文,不斷加強稅收政策方面的優惠制度和扶持力度,在“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影響下盡可能的減輕稅負對軟件服務業的影響。軟件服務業也要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和法規,及時務實的向國家反饋市場經濟稅負變化和影響,在國家的制度方針下考慮企業發展,尋求新的發展機遇。同時“營增改”中對服務行業的進項抵扣范圍也應該適當的擴大,增強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和科學性。解決企業增值稅務的正規發票是當下解決軟件服務業稅負問題的可行措施。
五、結語
“營增改”的實施降低了現代技術服務業的流轉稅負,進而提高經濟企業的盈利能力,發展運營能力和資金流轉能力。為實現經濟和服務之間更加融洽的轉型和升級提供政策上的助力。然我國服務行業中改收增值稅的政策稅務模式仍處于初級階段,在實際過程中要注意規避風險,設計融資方式,進而探索出一條適用經濟市場發展和服務行業高水準的稅務稅收多極化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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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聯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以下簡稱“新標準”),對中小企業重新規定了劃型標準,首次增加了“微型企業”這一企業類型,從而補充了我國的企業分類。在企業分類新標準下,如何選擇和設計激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尤為重要。
企業劃型新舊標準比較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是研究和實施中小企業政策的基礎,也是國家制定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依據。在此之前,我國一直沿用2003年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舊標準”)。新標準不僅增加了微型企業標準,而且在指標的選取、臨界值的確定等方面進行了修訂,更真實地反映了企業的實際情況。詳見表1。
新標準下小微企業現行稅收政策適用效應分析
(一)流轉稅政策及其效應分析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劃分標準分析。盡管企業劃分新標準有大幅度的調整,但仍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劃分標準不一致。按照現行稅收政策,在表1的16大類行業中,涉及增值稅的主要是工業、批發業和零售業?!对鲋刀悓嵤┘殑t》第二十八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除此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這一標準與現行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中的“工業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批發業1000萬元以下、零售業10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標準相差甚遠,稅法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應該是微型企業。
2.小微企業增值稅稅負過高。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大大減輕了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尤其對設備投資大、技術密集型的納稅人更有積極意義,加快了技術革新步伐,促進了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但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并未實行進項稅抵扣制度,為此雖然也相應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至3%,但實際上增值稅轉型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影響仍然有限,而且征收率依然偏高,稅負過重。
3.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適用范圍有限。雖然自2011年1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大幅度提高了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但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而那些不能達到起征點的小微企業卻仍然不能適用該項稅收優惠政策,這實際上造成了新的稅負不公。
4.營業稅的重復征稅制約了相關小微企業的發展。我國現行稅收體系分別確定了增值稅與營業稅征收范圍,增值稅主要涉及工業生產和商業流通環節,營業稅主要涉及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服務業等行業,兩稅平行征收,互不交叉。企業分類新標準規定了16大行業,而其中有超過10大行業涉及的主要稅種是營業稅,這些行業又是小微企業聚集的行業。但是,我國現行的營業稅實行重復征稅,在增值稅轉型帶來的納稅人稅負下降的情況下,營業稅納稅人的稅負卻并沒有減輕,這就制約了小微企業的發展,其在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物流業的矛盾表現得尤為突出。
(二)企業所得稅政策及其效應分析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率優惠政策條件苛刻。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現行企業分類規定與企業所得稅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不一致。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由于這些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被認定,因此,大部分中小微型企業仍然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優惠稅率。
其次,上述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過于苛刻,備案手續繁瑣,致使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困難,真正能享受到該優惠的企業少之又少。在實際管理中,以上最苛刻的條件是繁瑣的稅收優惠備案手續。按照國稅發[2008]111號文件規定,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實行審批管理,或者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備案制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比如,浙江省實行“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填報《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申請表》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對于以上備案資料,多數小型微利企業只能提供工資發放清單,不能提供當年度每月工資表,最后不得不放棄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申請,從而無緣享受20%的優惠稅率。
再次,實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自動失去了優惠資格。按照財稅[2009]69號和國稅發[2008]30號文件規定,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由于大部分小型微利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不規范,往往被稅務機關實行核定征收,而這就意味著這些實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自動失去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2.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無緣小微企業。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按照現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六項條件。但實際上大部分中小微型企業無法同時達到這些標準。
專業技術人員數量難以達標。其中第三條規定:“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而對于中小微型企業而言,這一項標準就很難達到。詳見表2所示。
從表2中可知,除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已成為浙江省就業的主要渠道,為浙江省貢獻了71%的就業人員,而這里所指的其他企業主要是指中小微型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然而,已成為就業主要渠道的這些中小微型企業本身專業技術人員卻只有15%,遠未達到30%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
研究開發費用難以達標。按照現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另一標準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而這樣的條件對于中小微型企業而言也是難以達到的。據統計, 2010 年,在我國中小板上市的554 家公司披露的年報中,研發支出金額總計195.67 億元,較上年增長31.10%,平均每家公司研發支出3531.93 萬元,占其營業收入的比重為3.61%,也只能是勉強達標,更不要說那些非上市的小微企業了。
新標準下激勵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取向
(一)繼續降低小微企業增值稅稅負
鑒于增值稅轉型對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加快轉型升級的積極意義,對小規模納稅人應繼續降低其征收率,將現行3%的征收率下降為2%。如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上限計算,其下降幅度相當于小規模納稅人每年最多可減少0.5萬元或0.8萬元的稅負,雖然數額并不大,但對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擴大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
鑒于前述原因,可將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擴大到小微企業,如“一人公司”。雖然“一人公司”的法律身份是企業,但實際上,這種“一人公司”與個體工商戶差異不大,而許多人尤其是大學畢業生在創業初級階段往往會把“一人公司”或個體工商戶作為首選的企業組織形式,因此,為了鼓勵創業和就業,解決目前全社會面臨的就業難的問題,擴大起征點適用范圍,這對小微企業具有積極意義。
(三)明確界定增值稅和營業稅征稅范圍
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增值稅和營業稅交叉征收、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弊病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而要明確界定增值稅和營業稅征稅范圍,徹底解決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問題,建議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直至取消營業稅。
(四)簡化和放寬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適用條件
為了有效實施企業所得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應放寬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同時簡化小型微利企業的備案手續,取消“核定征收企業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的規定,讓迫切需要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的小微企業能夠真正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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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支持
當今,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是一個世界潮流,一個國家的經濟有沒有活力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要看小企業的狀況如何。世界各國紛紛制定強有力的稅收政策,以支持本國中小企業的發展。
1.1 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為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采用了多種稅收優惠措施:(1)雇員在25人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實現的利潤,可選擇一般的公司所得稅法納稅,也可選擇“合伙企業”辦法將利潤并入股東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避免了重復納稅。(2)對年收入不足500萬美元的小型企業實行長期投資減免稅,對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永久性投資稅減免。(3)對創新型的小型企業將其資本收益稅率減半按14%征收。(4)購買新的設備,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購入價格的10%可抵扣當年的應納稅額。(5)對中小企業實行特別的科技稅收優惠,企業可按科研經費增長額抵免稅收。(6)準許小型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和特別折舊制度。(7)地方政府對新興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減免一定比例地方稅。
1.2 法國
法國中小企業眾多,政府實行了較為全面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1)中小企業繳納的公司所得稅的附加稅2003年起已全部取消。(2)從1996年開始,中小企業用一部分所得再投資,這部分所得可減按19%的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3)1983年建立了“研究開發投資稅收優惠待遇”制度,規定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比上一年增加的可以免繳相當于研發投資增加額25%的公司所得稅(1985年這一比例提高到50%)。(4)1992年起,對中小企業轉為公司時的資產增值暫緩征稅,并允許企業將虧損結轉到新公司。(5)新辦小企業在經營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錯誤,可減輕稅收處罰,并可適當放寬繳納的時間。
1.3 日本
日本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非常全面:(1)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日本政府就規定,對資本額在1億日元以下,而年度應稅所得額在800萬日元以下的,稅率降為28%(大企業的稅率為37.5%)。(2)對試驗研究費用超出銷售額3%的中小企業和創業未滿5年的中小企業,減收6%的法人稅或所得稅。(3)允許中小企業設立改善結構準備金,對于提取的準備金,不計入當年應稅所得,年度終了使用有結余后可交回再提。(4)促進中小企業新技術的投資,給予相當于購置價7%的法人稅特別稅額扣除,此外還有強化中小企業技術基礎的法人稅稅額扣除。(5)對進行新技術和設備投資以節約能源和利用新能源的中小企業,在設備折舊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6)對年課稅銷售額不足5000萬日元的中小企業,實行折扣征收消費稅的邊際扣除制度。
在發達國家的工業化和信息化的過程中,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對中小企業從稅收上給予扶持和支持是西方發達國家稅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2 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支持及其制約因素
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也比較重視,早在2002年就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在稅收政策方面,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專門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而只有一些能夠使中小企業受益的稅收規定。在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涉及到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1)對年利潤在 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利潤在3萬元至10萬元的企業減按27%征收企業所得稅。(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對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減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對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生產性小規模納稅人減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3)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創辦新的中小企業,對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信息、技術服務的企業,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5)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可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超過原企業從業人員30%以上的,可在2年內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6)對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7)對符合規定的校辦企業、民政部門辦的福利企業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8)“老、少、邊、窮”地區的新辦企業,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9)鄉鎮企業可以按應納稅額減征10%。
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我國分散于各個稅收法規中的有關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已不能適應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要求,存在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窄、優惠手段單一、優惠目標不明確等一系列問題,不利于中小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1 現行增值稅稅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我國現行增值稅造成小規模納稅人困境。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且規定從1998年7月1日起,凡達到銷售額標準(工業企業年銷售額100萬元,商業企業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規定額度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兩類納稅人的界定標準不合理,把中小企業大量地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開應納稅額。這些政策一方面造成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所含稅金不得抵扣,這就增加了成本負擔,另一方面,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使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愿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這就阻斷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正常經濟交往。這使得占總納稅戶90%以上的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而且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偏高(工業企業6%,商業企業4%),其稅收負擔遠遠超過一般納稅人。再加上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制,使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得不到抵扣,又加重了其稅收負擔,使其產品成本高,在國內外市場缺乏競爭,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2.2 現行所得稅稅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現行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激勵力度不大?,F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對已形成科技實力的高科技企業及享有科研成果的技術性收入實行優惠,而對技術落后,急需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正在進行科技研發活動則缺少稅收優惠。這種情況一方面使企業重視對科研成果的應用與轉讓,忽視對高新技術的研發;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難度?,F在內外資所得稅雖已合并,但到明年才開始實行,而且對外資有過渡期,所以仍然是對外資企業優惠多,稅負輕;對內資企業優惠少,稅負重;同屬內資企業,對大型企業優惠多,對中小企業優惠少,中小企業實際稅負過高。
2.3 現行稅收征管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不設置賬簿和賬目混亂或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核定征收”的辦法。但在實際中,有些基層稅務機關對并沒有違法的中小企業都采用“核定征收”辦法,擴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制定的“應稅所得率”標準,明顯偏高,工業、商業為7%~20%,建筑安裝業為 10%~20%,也不符合中小企業薄利多銷、利潤率低的實際情況,有的甚至不管有無利潤,一律按核定的征收率征收所得稅,損壞了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加重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3 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針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要求,并借鑒發達國家稅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本文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3.1 調整和完善增值稅制
調整和完善增值稅稅制的措施主要有:(1)推進增值稅轉型及擴大稅基。逐步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同時把與扣除項目有關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房地產業以及轉讓無形資產等營業稅稅目改征增值稅,使中小企業獲得更多的抵扣,降低投資成本特別是新創辦成本,以鼓勵中小企業創辦和再投資,加快技術進步,促進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使用。(2)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建議取消認定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標準,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會計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能準確報送稅務資料,遵守國家各項稅收法規,可經申請核定為一般納稅人。(3)適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改革后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不應超過4%,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則應為2%,以此降低其稅負,并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相平衡。
3.2 調整和完善企業所得稅制
調整和完善企業所得稅稅制的措施主要有:(1)盡快取消外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我國雖已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但外資企業仍有一點的過渡期,在稅前列支標準、稅率水平等方面有諸多的優惠待遇,內外資企業競爭地位仍不平等。(2)降低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稅率,并提高適用優惠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標準。(3)擴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①要適當擴大新辦企業定期減免稅的適用范圍,并延長其減稅的期限;②允許中小企業投資的資產凈損失從應稅所得額中扣除;③取消“計稅工資”規定;改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稅前列支;④對中小企業給予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再投資退稅待遇,引導中小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⑤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授權市縣人民政府給予減免稅扶持。
3.3 改進現行稅收征管,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對于中小企業稅收,在征管中一定要做好中小企業的管理服務,要體現公平執法,方便納稅,為中小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納稅環境。(1)大力加強中小企業稅法知識和建賬建制的輔導培訓,提高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以利擴大中小企業建賬面。(2)廣泛開展稅法宣傳,利用媒體或利用辦稅大廳免費提供稅法宣傳,提供稅務咨詢服務,以利中小企業能及時獲得稅收法規變動的可靠信息,促使其依法遵章納稅。(3)積極推廣稅務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稅務咨詢,稅務,盡量減少因不了解稅收法規而造成的納稅差錯。(4)改進對中小企業的征收辦法,積極擴大查賬征收范圍。盡量縮小核定征收的比重,同時對核定征收的“應稅所得率”和“納稅定額”,一定要調查核定準確,以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1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支持
當今,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是一個世界潮流,一個國家的經濟有沒有活力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要看小企業的狀況如何。世界各國紛紛制定強有力的稅收政策,以支持本國中小企業的發展。
1.1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為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采用了多種稅收優惠措施:(1)雇員在25人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實現的利潤,可選擇一般的公司所得稅法納稅,也可選擇“合伙企業”辦法將利潤并入股東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避免了重復納稅。(2)對年收入不足500萬美元的小型企業實行長期投資減免稅,對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永久性投資稅減免。(3)對創新型的小型企業將其資本收益稅率減半按14%征收。(4)購買新的設備,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購入價格的10%可抵扣當年的應納稅額。(5)對中小企業實行特別的科技稅收優惠,企業可按科研經費增長額抵免稅收。(6)準許小型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和特別折舊制度。(7)地方政府對新興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減免一定比例地方稅。
1.2法國
法國中小企業眾多,政府實行了較為全面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1)中小企業繳納的公司所得稅的附加稅2003年起已全部取消。(2)從1996年開始,中小企業用一部分所得再投資,這部分所得可減按19%的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3)1983年建立了“研究開發投資稅收優惠待遇”制度,規定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比上一年增加的可以免繳相當于研發投資增加額25%的公司所得稅(1985年這一比例提高到50%)。(4)1992年起,對中小企業轉為公司時的資產增值暫緩征稅,并允許企業將虧損結轉到新公司。(5)新辦小企業在經營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錯誤,可減輕稅收處罰,并可適當放寬繳納的時間。
1.3日本
日本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非常全面:(1)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日本政府就規定,對資本額在1億日元以下,而年度應稅所得額在800萬日元以下的,稅率降為28%(大企業的稅率為37.5%)。(2)對試驗研究費用超出銷售額3%的中小企業和創業未滿5年的中小企業,減收6%的法人稅或所得稅。(3)允許中小企業設立改善結構準備金,對于提取的準備金,不計入當年應稅所得,年度終了使用有結余后可交回再提。(4)促進中小企業新技術的投資,給予相當于購置價7%的法人稅特別稅額扣除,此外還有強化中小企業技術基礎的法人稅稅額扣除。(5)對進行新技術和設備投資以節約能源和利用新能源的中小企業,在設備折舊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6)對年課稅銷售額不足5000萬日元的中小企業,實行折扣征收消費稅的邊際扣除制度。
在發達國家的工業化和信息化的過程中,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對中小企業從稅收上給予扶持和支持是西方發達國家稅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2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支持及其制約因素
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也比較重視,早在2002年就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在稅收政策方面,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專門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而只有一些能夠使中小企業受益的稅收規定。在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涉及到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1)對年利潤在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利潤在3萬元至10萬元的企業減按27%征收企業所得稅。(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對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減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對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生產性小規模納稅人減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3)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創辦新的中小企業,對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信息、技術服務的企業,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5)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可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超過原企業從業人員30%以上的,可在2年內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6)對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7)對符合規定的校辦企業、民政部門辦的福利企業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8)“老、少、邊、窮”地區的新辦企業,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9)鄉鎮企業可以按應納稅額減征10%。
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我國分散于各個稅收法規中的有關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已不能適應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要求,存在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窄、優惠手段單一、優惠目標不明確等一系列問題,不利于中小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1現行增值稅稅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我國現行增值稅造成小規模納稅人困境。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且規定從1998年7月1日起,凡達到銷售額標準(工業企業年銷售額100萬元,商業企業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規定額度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兩類納稅人的界定標準不合理,把中小企業大量地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開應納稅額。這些政策一方面造成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所含稅金不得抵扣,這就增加了成本負擔,另一方面,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使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愿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這就阻斷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正常經濟交往。這使得占總納稅戶90%以上的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而且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偏高(工業企業6%,商業企業4%),其稅收負擔遠遠超過一般納稅人。再加上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制,使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得不到抵扣,又加重了其稅收負擔,使其產品成本高,在國內外市場缺乏競爭,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2.2現行所得稅稅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現行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激勵力度不大?,F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對已形成科技實力的高科技企業及享有科研成果的技術性收入實行優惠,而對技術落后,急需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正在進行科技研發活動則缺少稅收優惠。這種情況一方面使企業重視對科研成果的應用與轉讓,忽視對高新技術的研發;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難度?,F在內外資所得稅雖已合并,但到明年才開始實行,而且對外資有過渡期,所以仍然是對外資企業優惠多,稅負輕;對內資企業優惠少,稅負重;同屬內資企業,對大型企業優惠多,對中小企業優惠少,中小企業實際稅負過高。
2.3現行稅收征管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不設置賬簿和賬目混亂或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核定征收”的辦法。但在實際中,有些基層稅務機關對并沒有違法的中小企業都采用“核定征收”辦法,擴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制定的“應稅所得率”標準,明顯偏高,工業、商業為7%~20%,建筑安裝業為10%~20%,也不符合中小企業薄利多銷、利潤率低的實際情況,有的甚至不管有無利潤,一律按核定的征收率征收所得稅,損壞了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加重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3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針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要求,并借鑒發達國家稅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本文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3.1調整和完善增值稅制
調整和完善增值稅稅制的措施主要有:(1)推進增值稅轉型及擴大稅基。逐步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同時把與扣除項目有關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房地產業以及轉讓無形資產等營業稅稅目改征增值稅,使中小企業獲得更多的抵扣,降低投資成本特別是新創辦成本,以鼓勵中小企業創辦和再投資,加快技術進步,促進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使用。(2)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建議取消認定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標準,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會計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能準確報送稅務資料,遵守國家各項稅收法規,可經申請核定為一般納稅人。(3)適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改革后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不應超過4%,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則應為2%,以此降低其稅負,并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相平衡。
3.2調整和完善企業所得稅制
調整和完善企業所得稅稅制的措施主要有:(1)盡快取消外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我國雖已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但外資企業仍有一點的過渡期,在稅前列支標準、稅率水平等方面有諸多的優惠待遇,內外資企業競爭地位仍不平等。(2)降低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稅率,并提高適用優惠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標準。(3)擴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①要適當擴大新辦企業定期減免稅的適用范圍,并延長其減稅的期限;②允許中小企業投資的資產凈損失從應稅所得額中扣除;③取消“計稅工資”規定;改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稅前列支;④對中小企業給予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再投資退稅待遇,引導中小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⑤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授權市縣人民政府給予減免稅扶持。
3.3改進現行稅收征管,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對于中小企業稅收,在征管中一定要做好中小企業的管理服務,要體現公平執法,方便納稅,為中小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納稅環境。(1)大力加強中小企業稅法知識和建賬建制的輔導培訓,提高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以利擴大中小企業建賬面。(2)廣泛開展稅法宣傳,利用媒體或利用辦稅大廳免費提供稅法宣傳,提供稅務咨詢服務,以利中小企業能及時獲得稅收法規變動的可靠信息,促使其依法遵章納稅。(3)積極推廣稅務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稅務咨詢,稅務,盡量減少因不了解稅收法規而造成的納稅差錯。(4)改進對中小企業的征收辦法,積極擴大查賬征收范圍。盡量縮小核定征收的比重,同時對核定征收的“應稅所得率”和“納稅定額”,一定要調查核定準確,以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1引言
經濟日趨復雜化,傳統納稅體制已不適應現在經濟發展水平狀況,我國稅制改革也在不斷推進。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之一,關系著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但現階段由于企業稅收籌劃的意識不強、籌劃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進行稅收籌劃的研究。房地產企業發展迅速,其稅收在國家財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額。但由于房地產企業前期投入資金大,開發周期長,涉及業務繁雜,理解難度大,稅收情況更為復雜,相較其他行業具有更高的涉稅風險?;诖?,文章以納稅籌劃為切入點,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房地產企業提供稅收籌劃思路,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2理論基礎
2.1稅收籌劃目標
稅收具有強制性,稅收的無償性說明納稅是企業資源的凈流出,企業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前提下,總是想減少稅費繳納。稅收籌劃策略正是在這種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產生。稅收籌劃可以理解為在眾多備選稅收方案中選擇最佳方案,實現稅后利潤最大。稅收籌劃得當,企業取得了節稅經濟利益,在涉稅零風險情況下,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提高自身經濟利益,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2.2政策依據
稅收籌劃必須符合不違背稅收法律規定的原則,這就需要充分理解稅收政策。具體來說,稅收籌劃主要利用差別化稅收政策、稅收政策的特殊規定以及優惠政策。稅收政策的差別化為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全面“營改增”作為時間節點將房地產分成了新老項目,老項目由于不能抵扣進項稅,因此適應選擇簡易計稅,相較之下新項目選用一般計稅方法下抵扣進項稅,稅負會明顯降低。利用稅收政策的特殊規定是指不同稅種的計稅依據和抵扣范圍不同,比如企業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開發費用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這種規定下,企業可以在符合規定下擴大開發成本總額。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國家在一定時期對特定項目的鼓勵和支持,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和思路。
3稅收籌劃基本思路
3.1增值稅
在我國流轉稅與所得稅并重情況下,增值稅是流轉稅的主要稅種,“營改增”的實施對房地產企業來說避免了重復征稅問題,籌劃得當能降低企業稅負。
3.1.1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全面“營改增”之后,房地產企業購進環節取得的進項稅可以憑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房地產企業的稅負水平有重大影響。一般來說,結算方式選擇上,企業在購買物料時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結算方式,這樣取得的發票能實現及時抵扣進項稅額的目的,而采用預付或賒購結算方式,只要貨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產企業不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實現抵扣進項稅的目的。采購方式上,盡量選用集中采購,不僅能取得價格優勢,還能確保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房地產企業還應注重加強對虛假發票的識別和防范,相關部門人員在接受發票時應仔細辨別真假,確保抵扣進行稅額時發票合規。
3.1.2合理選擇上游納稅人上游提供貨物和勞務的企業納稅人身份是影響進項稅抵扣的關鍵點。在報價相同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或者建筑企業時,最大限度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如果貨物和勞務的提供方為一般納稅人,房地產企業可以取得13%、9%或6%三檔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貨物和勞務的提供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申請代開成功后,房地產企業才可適用3%的抵扣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遠低于一般納稅人的抵扣稅率,并且部分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機關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加了委托代開環節,推遲了房地產企業取得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會增加企業資金占用成本。這種按抵扣率來選擇上游企業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實際工作中還應考慮凈利潤,如果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后,企業獲得的額外凈利潤大于無法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損失,那么應當選擇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產企業將上游建筑業務獨立分離出去,單獨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從事建筑服務。這樣終端房地產銷售公司以購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勞務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房地產企業整體上減少了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3.1.3利用進項稅抵扣額“營改增”之前,企業繳納營業稅,開發精裝房所產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費用等全部計入房屋成本,銷售時不能抵扣進項稅。“營改增”后,開發精裝房的材料費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以用來抵扣進項稅。具體來說,精裝房中可以進行裝飾、配置家具家電,購買時按13%的基本稅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銷售精裝房時,將裝飾費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電款等合計計入房價銷售額,按銷售不動產9%計算銷項稅,這樣房地產企業在精裝房環節可能獲得4%的額外抵扣率。目前絕大多數中小房地產企業受融資約束的影響,開發多為毛坯房,這些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擴大精裝修房的比例,使企業少繳納增值稅,還能提升品牌影響力。
3.2土地增值稅
開發建造階段,土地增值稅在開發成本中占據很大比重,房地產企業資金回收慢、開發周期長等特點使企業面臨較大的資金使用壓力,因此有必要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
3.2.1合理利用征稅范圍在二級市場上未發生產權轉讓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具有“轉讓”特征。房地產企業建房方式主要分為自己購置的土地使用權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下,房地產企業自建房屋對外銷售,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稅負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權上建造房產,房屋建成后房屋產權仍歸委托方所有,建造過程中收取的代建費用屬于提供勞務服務收入,不動產產權未發生轉移,這項行為也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但采用代建行為需要提前確定買房客戶。合作建房是指合作雙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資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轉讓土地再去購買房產這一環節,由此不僅減少了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還有印花稅、契稅等多項稅收。如果房地產企業能尋找到這樣的合作方,雙方均可實現節稅和獲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這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另一條思路。房地產企業在開發商品時,需要提前對房屋建筑類型做出合理區分,分別計算其土地增值稅。首先,房地產企業需要對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確的區分,分開核算各自的銷售額,這樣對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標準住房才符合稅收優惠的范圍。其次,納稅人可將住宅的售價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在確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產品的價格,此時需要納稅人計算不同售價的備選方案企業凈利潤情況,這樣將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內,以此來達到免稅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產企業可以考慮擴大普通標準住房的建筑面積,充分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
1引言
經濟日趨復雜化,傳統納稅體制已不適應現在經濟發展水平狀況,我國稅制改革也在不斷推進。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之一,關系著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但現階段由于企業稅收籌劃的意識不強、籌劃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進行稅收籌劃的研究。房地產企業發展迅速,其稅收在國家財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額。但由于房地產企業前期投入資金大,開發周期長,涉及業務繁雜,理解難度大,稅收情況更為復雜,相較其他行業具有更高的涉稅風險?;诖?,文章以納稅籌劃為切入點,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房地產企業提供稅收籌劃思路,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2理論基礎
2.1稅收籌劃目標
稅收具有強制性,稅收的無償性說明納稅是企業資源的凈流出,企業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前提下,總是想減少稅費繳納。稅收籌劃策略正是在這種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產生。稅收籌劃可以理解為在眾多備選稅收方案中選擇最佳方案,實現稅后利潤最大。稅收籌劃得當,企業取得了節稅經濟利益,在涉稅零風險情況下,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提高自身經濟利益,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2.2政策依據
稅收籌劃必須符合不違背稅收法律規定的原則,這就需要充分理解稅收政策。具體來說,稅收籌劃主要利用差別化稅收政策、稅收政策的特殊規定以及優惠政策。稅收政策的差別化為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全面“營改增”作為時間節點將房地產分成了新老項目,老項目由于不能抵扣進項稅,因此適應選擇簡易計稅,相較之下新項目選用一般計稅方法下抵扣進項稅,稅負會明顯降低。利用稅收政策的特殊規定是指不同稅種的計稅依據和抵扣范圍不同,比如企業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開發費用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這種規定下,企業可以在符合規定下擴大開發成本總額。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國家在一定時期對特定項目的鼓勵和支持,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和思路。
3稅收籌劃基本思路
3.1增值稅
在我國流轉稅與所得稅并重情況下,增值稅是流轉稅的主要稅種,“營改增”的實施對房地產企業來說避免了重復征稅問題,籌劃得當能降低企業稅負。
3.1.1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全面“營改增”之后,房地產企業購進環節取得的進項稅可以憑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房地產企業的稅負水平有重大影響。一般來說,結算方式選擇上,企業在購買物料時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結算方式,這樣取得的發票能實現及時抵扣進項稅額的目的,而采用預付或賒購結算方式,只要貨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產企業不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實現抵扣進項稅的目的。采購方式上,盡量選用集中采購,不僅能取得價格優勢,還能確保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房地產企業還應注重加強對虛假發票的識別和防范,相關部門人員在接受發票時應仔細辨別真假,確保抵扣進行稅額時發票合規。
3.1.2合理選擇上游納稅人上游提供貨物和勞務的企業納稅人身份是影響進項稅抵扣的關鍵點。在報價相同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或者建筑企業時,最大限度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如果貨物和勞務的提供方為一般納稅人,房地產企業可以取得13%、9%或6%三檔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貨物和勞務的提供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申請代開成功后,房地產企業才可適用3%的抵扣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遠低于一般納稅人的抵扣稅率,并且部分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機關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加了委托代開環節,推遲了房地產企業取得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會增加企業資金占用成本。這種按抵扣率來選擇上游企業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實際工作中還應考慮凈利潤,如果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后,企業獲得的額外凈利潤大于無法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損失,那么應當選擇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產企業將上游建筑業務獨立分離出去,單獨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從事建筑服務。這樣終端房地產銷售公司以購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勞務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房地產企業整體上減少了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3.1.3利用進項稅抵扣額“營改增”之前,企業繳納營業稅,開發精裝房所產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費用等全部計入房屋成本,銷售時不能抵扣進項稅。“營改增”后,開發精裝房的材料費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以用來抵扣進項稅。具體來說,精裝房中可以進行裝飾、配置家具家電,購買時按13%的基本稅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銷售精裝房時,將裝飾費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電款等合計計入房價銷售額,按銷售不動產9%計算銷項稅,這樣房地產企業在精裝房環節可能獲得4%的額外抵扣率。目前絕大多數中小房地產企業受融資約束的影響,開發多為毛坯房,這些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擴大精裝修房的比例,使企業少繳納增值稅,還能提升品牌影響力。
3.2土地增值稅
開發建造階段,土地增值稅在開發成本中占據很大比重,房地產企業資金回收慢、開發周期長等特點使企業面臨較大的資金使用壓力,因此有必要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
3.2.1合理利用征稅范圍在二級市場上未發生產權轉讓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具有“轉讓”特征。房地產企業建房方式主要分為自己購置的土地使用權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下,房地產企業自建房屋對外銷售,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稅負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權上建造房產,房屋建成后房屋產權仍歸委托方所有,建造過程中收取的代建費用屬于提供勞務服務收入,不動產產權未發生轉移,這項行為也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但采用代建行為需要提前確定買房客戶。合作建房是指合作雙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資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轉讓土地再去購買房產這一環節,由此不僅減少了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還有印花稅、契稅等多項稅收。如果房地產企業能尋找到這樣的合作方,雙方均可實現節稅和獲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這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另一條思路。房地產企業在開發商品時,需要提前對房屋建筑類型做出合理區分,分別計算其土地增值稅。首先,房地產企業需要對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確的區分,分開核算各自的銷售額,這樣對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標準住房才符合稅收優惠的范圍。其次,納稅人可將住宅的售價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在確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產品的價格,此時需要納稅人計算不同售價的備選方案企業凈利潤情況,這樣將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內,以此來達到免稅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產企業可以考慮擴大普通標準住房的建筑面積,充分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