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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時間:2023-09-05 16:30:1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國際工程合同管理

篇1

在進入合同正式簽訂之前,業主與承包商往往要歷經“一系列的程序”才能站在合同商簽的起點上。最初,根據業主的要求,承包商會以建議書、報價書的形式向業主提交反映承包商項目意圖的書面文件。業主也會就此階段其最為關心的問題,如技術是否先進、工藝是否成熟、產品指標及消耗指標等主要經濟指標是否能滿足要求、是否環保等等技術性問題與承包商進行交流及溝通。一般在業主對承包商的技術建議書表示出滿意之后,雙方更多的就工作范圍、工期、價格以及支付等等商務議題進行磋商。經過多次澄清、商討之后,雙方就項目的主要關鍵性問題達成共識,就開始進入合同商簽階段了。在此過程中,承包商合同管理的工作就是要認真編制好技術建議書和商務報價書,及時地將雙方交流的結果以備忘錄的形式記錄下來,這些書面的文件均將成為編制合同的基礎性文件,特別是承包商獲得業主認可的最終版的建議書及報價書,這些文件將直接成為正式的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編制權至關重要。在很多情況下,特別是業主來自發展中國家或周邊的欠發達國家,承包商均可爭取到合同的編制權。雖然合同草稿還要經雙方的協商、談判之后才能最終定稿,但承包商可利用起草合同來“先入為主”巧妙地為自己增利避害,規避風險。例如,承包商可利用“先重后輕”“早收錢”的付款條件,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使得自己的現金流量處于或長時間處于負值狀態,以減少自己的資金壓力及融資成本。又如,避免采用一攬子固定價合同,設置調價公式及條款,并加大調價范圍,以規避因通貨膨脹、業主所在國政策改變等因素帶來的風險。再如,設置風險條款,加大對不可抗力的定義范圍等等。當然承包商在編制合同時,還要注意滿足用詞嚴謹、條款嚴密、完整等基本要求,可參考FIDIC或ICE等權威機構推薦的合同文本。

對由業主提供合同草稿的情況,承包商一定要仔細審慎,吃透合同文本。對合同中明顯的或隱含的對承包商不利的條款,進行逐項分析,提出修改意見。例如在合同草稿中對承包商工程范圍的界定條款中出現“以及其他所需或希望的事物或服務”、“所有與圖紙和規范有關的工程”等描述,這種規定顯然會使業主能夠要求承包商去完成他希望去做的任意工作。承包商應要求業主逐項具體列明,并判斷其是否在承包商前期報價的范圍內,如果沒有,還應重新報價;再如對于保函,合同草稿規定“由業主指定的工程所在國銀行開具”、“見索即付的無條件保函”。由于國外銀行的保函手續費通常要比中國銀行的高,這種規定無疑會給承包商帶來較高的銀行手續費而且會加重承包商的風險。

進入合同商簽階段后,承包商應選派精干的談判隊伍,采用各種談判策略和方法,盡可能的改善合同條件,謀求公正,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經過談判,雙方的談判結果將以“紀要”形式,形成確認談判雙方最終意見的書面文件。而后,合同編制方根據最終雙方確認的紀要內容,修改合同草稿,并使得該合同文本得以最終確定。最后,雙方在最終確定的合同文件上簽字,合同成立。

經過以上階段的工作所形成并最終成為合同文件的法律約束性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AgreementofContract)

(2)合同條件(ConditionsofContract),包括專用條件及通用條件

(3)雇主要求(theEmployer’sRequirements)

(4)合同技術條件(Specifications)包括圖紙

(5)雙方代表共同簽署的合同談判會議紀要(MinutesofMeeting)或稱合同補遺(Addendum)

(6)承包商前期所提交的技術建議書、商務文件及所附圖紙

(7)其他雙方認為應作為合同文件的文件,如前期報價階段業主發出的澄清、變更及補充文件、承包商的澄清及答復文件以及雙方的往來函件等等。

這些文件可以看作是前期合同管理在合同商簽以及在此之前的工作成果。這一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看似松散,但實際它們都是圍繞著承包商爭取合同、爭取自身權益這一目標來展開。后續的合同管理均以該階段工作的成果作為基礎。

二、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整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借助于高效、科學的合同管理,并將其與其他項目管理的子模塊如質量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承包商可有效地規避風險,最大程度地實現預期的項目利益。這階段的合同管理的核心是嚴格按照合同文件組織項目實施。其內容大致分為合同日常管理以及合同事件管理兩部分。具體如下所述:

(一)日常合同管理:

承包商應設置合同管理部門或專人負責日常合同管理。其主要職責在于監督項目是否嚴格遵照合同進行實施,避免違約。內容包括:

1.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格式,及時提交各種保函,如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等。2.協同項目計劃控制工程師,做好設計、采購、安裝及施工、開車進度的監控及呈報工作。3.督促并管理合同要求提交的任何承包商文件。協助采購部門完成現場交貨工作。并注意保管好驗收證明。4.根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及項目進度,協同財務部門準備好結算用的各類憑證,及時辦理收款結算。5.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對承包商項目組內工程進度、質量和費用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協調各相關部門,并督促責任部門進行糾正。6.按照合同要求及承包商自行選擇的投保要求及時辦理保險。收集并保存原始記錄以備保險索賠。7.牽頭并組織相關部門對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突發事件進行處理。8.配合項目組其他有關部門做好工程移交及驗收工作事宜。整理保管好各種試驗報告、驗收報告、移交證明等文件。9.函件及文件管理:處理并保存承包商、業主與其他各方之間因合同實施而產生的所有的來往信函、傳真、電報、郵件、會議紀要等文字交往憑證。保管好與合同有關的各類文件。10.協調處理好承包商與業主及其他各方的交流,建立各種層次的聯絡溝通方式。及時反饋業主及其他各方的意見及要求。

篇2

引言

二戰之后,世界的經濟進入了一個相對較穩定的時期,全球的建筑業隨著經濟的平穩發展得到了快速地發展及提升。隨著全球建筑業規模的不斷“膨脹”,一個份額巨大的國際工程項目承包市場就應運而生了。本文就是為了能夠使國際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夠更加地趨近于標準化,在實際的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條件在合同管理中對國際工程合同變更的應用,探討了國際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變更的具體應用和程序、國際工程變更與索賠之間的關系。

1 概述

1.1 國際工程承包

所謂國際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項以工程建設為重要對象的、特點為跨國經濟技術的綜合性的技術經濟交往及商務實踐活動。國際工程承包主要通過國際間的招投標,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與國際工程項目業主之間按照一定的價格和其他條件來簽訂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進行約束和規范,承包商與業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來辦事。

1.2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4]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工程項目承包的范圍日益廣泛,且適用于比較廣泛的經濟項目,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三大類經濟項目:(1)基礎設施及土木工程項目;(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項目;(3)制造業工程項目。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類型也可以分為三大類,即(1)總價合同,即在一個國際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經對承包價格進行了規定,業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規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相對于總價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單價來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業主將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費用以及雙方商定的管理費和利潤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種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與國際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義

FIDC的的英文縮寫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譯過來即為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國,二戰結束之后,隨著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FIDC迅速發展起來。迄今,全球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入其中而成為會員。中國于1996年加入,這就使得FIDC迅速壯大。

2.2 FIDC與國際工程承包變更

當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技術規范出現了讓業主不夠滿意的情形時,業主就會根據這些因素的變化而對工程項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項目某些部分的質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順序等方面均發生變化。這就稱為工程變更。在FIDC的條款規定中,國際工程承包變更是一個重要的內容。

2.2 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分析

工程項目的業主應該在工程項目合同專用條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變更處理程序,并保證在實際的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地按照合同中的變更程序進行施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及實際的工程經驗,先將工程變更的程序羅列如下幾點:

2.2.1 首先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是工程師)需要準備一份經過授權的申請書,指出該項目需要變更的地方、費用估算以及工程項目變更的依據和理由;

2.2.2 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工程師將申請材料準備完畢之后,需要上交給工程項目的業主,業主需要對該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地查看,待其對申請進行了批準之后,此時項目負責人需要與承包商共同協商下即將變更的項目的價格,對變更工程的價格進行確定;

2.2.3 如果價格等于或少于批準的總額, 則工程師有權向承包商必要的變更指示,如果價格超過批準的總額, 工程師應請示業主進一步給予授權;

2.2.4 在緊急情況下, 不應限制工程師向承包商他認為必要的此類指示。如果在上述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 他應就此情況盡快通知業主。

根據如上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將上述的五個國際工程變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撲圖來表示:

圖1 國際承包工程變更處理程序

2.3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之間的關系分析

對于工程變更和施工索賠兩個概念之間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夠很好地辨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文獻,看到很多文獻中經常將二者混淆視聽,因此筆者認為對于二者的區別進行澄清顯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賠主要是由于工程變更、業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圖紙、征地以及支付等發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發生的變化、業主風險、物價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產生的原因中的一個方面。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有著本質的、較為明顯的區別(施工索賠和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卻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主要區別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處理程序上的差別

項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發生前工程師同承包商協商變更支付價款 工程師發出工程

變更指令 承包商實施工程變更

施工索賠

施工索賠事項發生后, 承包商發出施工索賠通知, 提出索賠要求 承包商報送同期記錄,索賠事項結束后, 在規定時間內, 承包商報送索賠報告及總帳單 合同雙方協商解決施工索賠支付 業主、工程師決定索賠支付款

由以上對工程變更以及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的區別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區別:(1)工程變更的價款在工程項目施工之前就已經確定好了,而施工索賠價款卻恰恰相反,在一個工程項目在索賠事項結束之后才確定;(2)工程變更時,工程項目價款的確定需要工程師與承包商共同協商而定,而施工索賠款的確定權卻在于業主和工程師,承包商卻處于被動的地位。(3)施工索賠中,業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賠,但是工程變更卻不同,只有業主和工程師有權作出工程變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變更, 沒有決定權。

由上述對施工索賠的定義可知,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的一個方面,這就是說發生了工程變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賠就會產生,按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則, 發生工程變更后由工程師確定變更工程單價并報業主批準。如承包商對此無異議, 則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時,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賠問題。只有當承包商認為工程師確定的單價不合理時, 承包商可就他認為的不合理款項進行施工索賠。在這個過程中, 承包商對變更工程單價的認可與否是確定下一步是否進行施工索賠的分界點。

3 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對工程變更的正確認識,非常有利于對工程項目的正常開展,也能夠保護施工項目各方的利益。在這其中,無論是工程項目的業主,還是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和承包商,都應該對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進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個工程項目在發生某些糾紛時,完全可以按照程序進行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

參考文獻:

[1]李太成,申明亮. 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變更研究[J].湖北水力發電,1999(2).

[2]張久國.論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風險管理[J].科技資訊,2008.

[3]呂文學.國際工程合同管理[M].化學工業出版社,2O06.

篇3

引言

二戰之后,世界的經濟進入了一個相對較穩定的時期,全球的建筑業隨著經濟的平穩發展得到了快速地發展及提升。隨著全球建筑業規模的不斷“膨脹”,一個份額巨大的國際工程項目承包市場就應運而生了。本文就是為了能夠使國際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夠更加地趨近于標準化,在實際的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條件在合同管理中對國際工程合同變更的應用,探討了國際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變更的具體應用和程序、國際工程變更與索賠之間的關系。

1 概述

1.1 國際工程承包

所謂國際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項以工程建設為重要對象的、特點為跨國經濟技術的綜合性的技術經濟交往及商務實踐活動。國際工程承包主要通過國際間的招投標,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與國際工程項目業主之間按照一定的價格和其他條件來簽訂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進行約束和規范,承包商與業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來辦事。

1.2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工程項目承包的范圍日益廣泛,且適用于比較廣泛的經濟項目,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三大類經濟項目:(1)基礎設施及土木工程項目;(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項目;(3)制造業工程項目。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類型也可以分為三大類,即(1)總價合同,即在一個國際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經對承包價格進行了規定,業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規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相對于總價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單價來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業主將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費用以及雙方商定的管理費和利潤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種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與國際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義

FIDC的的英文縮寫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譯過來即為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國,二戰結束之后,隨著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FIDC迅速發展起來。迄今,全球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入其中而成為會員。中國于1996年加入,這就使得FIDC迅速壯大。

2.2 FIDC與國際工程承包變更

當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技術規范出現了讓業主不夠滿意的情形時,業主就會根據這些因素的變化而對工程項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項目某些部分的質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順序等方面均發生變化。這就稱為工程變更。在FIDC的條款規定中,國際工程承包變更是一個重要的內容。

2.2 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分析

工程項目的業主應該在工程項目合同專用條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變更處理程序,并保證在實際的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地按照合同中的變更程序進行施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及實際的工程經驗,先將工程變更的程序羅列如下幾點:

2.2.1 首先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是工程師)需要準備一份經過授權的申請書,指出該項目需要變更的地方、費用估算以及工程項目變更的依據和理由;

2.2.2 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工程師將申請材料準備完畢之后,需要上交給工程項目的業主,業主需要對該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地查看,待其對申請進行了批準之后,此時項目負責人需要與承包商共同協商下即將變更的項目的價格,對變更工程的價格進行確定;

2.2.3 如果價格等于或少于批準的總額, 則工程師有權向承包商必要的變更指示,如果價格超過批準的總額, 工程師應請示業主進一步給予授權;

2.2.4 在緊急情況下, 不應限制工程師向承包商他認為必要的此類指示。如果在上述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 他應就此情況盡快通知業主。

根據如上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將上述的五個國際工程變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撲圖來表示:

圖1 國際承包工程變更處理程序

2.3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之間的關系分析

對于工程變更和施工索賠兩個概念之間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夠很好地辨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文獻,看到很多文獻中經常將二者混淆視聽,因此筆者認為對于二者的區別進行澄清顯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賠主要是由于工程變更、業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圖紙、征地以及支付等發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發生的變化、業主風險、物價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產生的原因中的一個方面。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有著本質的、較為明顯的區別(施工索賠和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卻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主要區別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處理程序上的差別

項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發生前工程師同承包商協商變更支付價款 工程師發出工程

變更指令 承包商實施工程變更

施工索賠

施工索賠事項發生后, 承包商發出施工索賠通知, 提出索賠要求 承包商報送同期記錄,索賠事項結束后, 在規定時間內, 承包商報送索賠報告及總帳單 合同雙方協商解決施工索賠支付 業主、工程師決定索賠支付款

由以上對工程變更以及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的區別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區別:(1)工程變更的價款在工程項目施工之前就已經確定好了,而施工索賠價款卻恰恰相反,在一個工程項目在索賠事項結束之后才確定;(2)工程變更時,工程項目價款的確定需要工程師與承包商共同協商而定,而施工索賠款的確定權卻在于業主和工程師,承包商卻處于被動的地位。(3)施工索賠中,業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賠,但是工程變更卻不同,只有業主和工程師有權作出工程變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變更, 沒有決定權。

由上述對施工索賠的定義可知,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的一個方面,這就是說發生了工程變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賠就會產生,按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則, 發生工程變更后由工程師確定變更工程單價并報業主批準。如承包商對此無異議, 則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時,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賠問題。只有當承包商認為工程師確定的單價不合理時, 承包商可就他認為的不合理款項進行施工索賠。在這個過程中, 承包商對變更工程單價的認可與否是確定下一步是否進行施工索賠的分界點。

3 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對工程變更的正確認識,非常有利于對工程項目的正常開展,也能夠保護施工項目各方的利益。在這其中,無論是工程項目的業主,還是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和承包商,都應該對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進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個工程項目在發生某些糾紛時,完全可以按照程序進行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

參考文獻:

[1]李太成,申明亮. 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變更研究[J].湖北水力發電,1999(2).

張久國.論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風險管理[J].科技資訊,2008.

呂文學.國際工程合同管理[M].化學工業出版社,2O06.

篇4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近三十年來,我國經濟建設取得許多成就,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我國在交通建設領域也成果豐碩,全國高速公路、鐵路網基本建成。問題也隨之出現,數十萬的筑路大軍面對日益萎縮的市場,接下來該往什么地方走,成了全行業最關心的話題。慶幸的是,國際工程市場正逐漸擴大,需要大量技術人才參與到國際工程項目中。由于國際工程承包涉及門類的廣泛性、分布地域范圍的廣闊性、接觸不同民族文化的多元性、以及不同貨幣匯率的多樣性 ,在機遇出現的同時,面對的問題就更多更復雜。作為國際工程承包企業,面對嚴峻的市場形勢,管理好合同就顯得極其重要。合同管理的范圍涵蓋了某項承包工程所覆蓋的全部領域,包括主合同的各個環節所涉及的單元及子項工程以及主合同派生的各分包、采購、運輸、保險、融資、勞務、技術服務、知識產權使用許可等各類合同。經營企業就是在經營合同,執行合同就是經營活動的主線。企業盡力以合同的方式尋求獲得最大利益,同時保障企業盡量少的承受風險。

二合同簽訂前的管理

合同簽訂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從項目信息階段開始孕育到簽訂合同,即合同前階段,都應該屬于合同管理的時間范圍,因為這個漫長的孕育階段為合同條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在此階段,我們應該重視信息收集、條件培育、感情基礎培育。合同管理需要跟隨項目的生命周期,不可間斷、中止,與上述時間和空間范圍要吻合,要符合實施工程項目的管理規律。綜合有利條件優化管理,明確目標,可將合同工期分解,將合同要求及責任義務與項目階段的劃分有機結合。合同簽訂前的管理一般由幾個部分構成,主要包括招標信息管理、現場考察、投標書制作、中標后的合同談判四個過程,其中投標書制作與合同談判是整個項目合同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環節。

1招標信息管理

招標信息的采集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整個國際工程承包的第一步,率先抓住國際市場上最有價值的招標信息就成為我們贏得一個完美開局的頭等大事。招標信息主要通過以下渠道獲取:

① 從招標廣告、相關專業機構的信息公布、專業刊物等公開信息中篩選出適合本公司業務范圍的信息。

② 通過政府部門、企業等國際社會服務機構獲取適合本公司業務范圍的信息。

③ 在國外設辦事處,從辦事處建立的關系網中探取適合本公司業務范圍的信息。

④ 在當地設立機構,讓機構不定期的回傳當地最前沿的招標信息。

⑤ 與海外大使館建立聯系,獲取信息。

⑥ 關注競爭對手與合作伙伴,從他們那里獲得招標信息。

⑦ 對海外市場周密調查,結合其國情,提前規劃出該國切實需要的項目,為他量身訂做出適合的各種建設方案,最后提交給該國的相關部門,幫他融資做買方信貸,從而在該項目中獲取更大的話語權。

2現場考察

在招標文件取得后,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考察是十分重要的。在此過程中,合同人員需全程跟隨,了解各項有利于承包商的條件。考察項目包括:

① 項目現場情況,針對線路工程,路途自然條件等;

② 當地市場是否可以得到項目需要的資源以及其價格水平;

③ 影響項目運輸的交通情況;

④ 該地區在未來政局是否有大變化;

⑤ 招標文件對工程量描述不清晰的地方,確認現場具體情況;

⑥ 當地貨幣是否穩定等。

3投標書制作

在投標書制作階段,需要合同人員從專業的角度對招標文件進行講解。預算人員依據招標文件對工程造價進行計算,避免由于預算人員對于招標文件的領悟程度差異,可能會出現的漏項、重項等失誤。商務合同條件是否苛刻、支付條件、風險分擔是否合理等,合同人員都必須考慮到投標報價中去。對招標文件中以下各項應特別注意:

① 多長時間的投標期間;

② 投標保函額的大小。當投標保函額過大時,需要防范業主通過詐騙賺取投標保函;

③ 投標資格有無特別限制或優惠;

④ 工作量、技術難度大小以及技術標準的高低等。選擇適合自己企業的工程,做到不盲目投入到自己企業不能勝任的工程當中。

⑤ 業主的信譽、經濟實力、評標標準以及外部監理等。

通過對這些關鍵點的考查,避免公司陷入工程泥潭。

4中標后的合同簽訂

中標后,合同人員即將面對的是工程總承包合同。其中涉及工程款支付、索賠、工程質量標準、工期進度、調價標準等,此時業主占主導地位。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人員要是非分明,在重大問題上,把握住原則,避免為后期工程進行埋下無處可避、無法轉移的重大隱患。承包商必須把握的條款主要包括:

① 工程款支付條款。作為一家承包商,如果業主在這個條款上,設置的陷阱過深、過于復雜或過于苛刻,并且堅決不同意修改時,承包商可以以強壓手段進行談判,比如提出“退出”。

② 仲裁條款。對于我們國際項目承包商而言,仲裁條款是把利劍,關鍵時刻可以斬斷使我們窒息的鎖鏈。包括仲裁院的選擇、仲裁模式的選擇、仲裁程序進入條件的選擇等。

③ 變更條款。實際工程中,經常會出現工程師的糾正指令與變更指令混淆,以糾正指令進行變更活動的情況。

④ 逆編者譯條款。當雙方出現由于合同的歧義而引起分歧、爭端時,合同解釋應背離編寫者的意思。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

合同管理要靠管理機制和體系,主責部門和主責人員是執行者。一般項目部自己的合同工程師,當然要對項目經理負責。為避免由于能力的局限及情況的復雜,引發重大損失,公司應通過加強普通項目人員的管理,讓員工都熟悉合同、了解合同、掌握合同,以便能在工作中掌握主動,抓住每一次索賠的機會,創造更多利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學習班與工程進行中的變更索賠兩項。

1合同管理學習班

普通工程管理人員直接接觸工程一線,對項目一線情況的動態變化最為了解,他們能夠最充分的理解合同,掌握合同賦予承包商的權利,對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工作范圍有著比較清楚地認識。當業主企圖以變更指令要求我們完成合同規定之外工作,就可以在第一時間向業主提出工程變更,獲得額外的利潤,避免出現干了活,沒有計入工程量,或者付出多,回報少的情況,白白喪失了本該屬于承包商的利潤。

此外,當工程計量、計價等出現爭端,數額過大,最后不得不采取仲裁決定勝負時,由于我們一線管理人員,人人都有合同意識,不給業主留下把柄,并為公司以后的索賠創造條件,保留證據,保證公司的利潤最大化。

2工程進行中的變更索賠

隨著工程的進行,對于一個承包工程的合同而言,風險是不可能完全規避和防范的,各種風險存在是常態。這就要求我們時刻準備應對風險,把風險所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甚至是把風險轉化成創造利潤的機會。這就需要我們有很好的變更索賠意識及非常好的變更索賠能力。FIDIC合同規定,承包商索賠必須在索賠事件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索賠通知,否則喪失索賠權利。如果由于承包商人員由于對自己的業務范圍認識模糊,不能及時提出索賠,很可能會喪失索賠機會。

四項目完工后的合同管理

項目完工后,合同管理工作并沒有結束,最后的一些工程結算、驗收、資料的提交等都需要按照合同執行,并且此時最容易出現爭端,只有前期很好的理解合同,才能避開那些容易發生的爭端。但是,當涉及到承包商核心利益的爭端發生,必須采取措施,聘請法律顧問,全民參與索賠,迅速整合索賠資料。

此外,項目完工后,對整個項目的變更索賠事件的整理,總結這個過程中的成功與失敗。合同管理人員應把此被動條款與工程實際情況詳細分析并存檔,對于成功索賠的款項,也應該詳細分析并存檔,從而建立一個合同條款庫。把這些條款與工程實例詳細列出,供全公司合同管理人員交流學習,從而從根本上迅速提高整個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

篇5

一般國際工程實施周期相對較長,而合同管理貫穿工程始終,因而工作時間相對較長,需要從標書認領后直至合同完成這一階段不間斷的連續進行。

(2)工作量巨大。

不同于普通的工程項目,國際工程規模都相對較大,結構復雜,因而項目實施工期相對較長,在施工過程中,受到實際狀況的影響工程造價以及工期都會發生變化。因而合同內容中規定的相關事宜都無法實現,一些超出事宜層出不窮,因而合同變更頻繁,索賠任務相對較重,因而工作量相對較大。

(3)需要協調管理事宜眾多。

國際項目往往并非單純由一個單位完成,由于項目規模巨大,因而參與單位眾多,合同在履行時間以及空間上需要進行及時的協調,保證合同履行銜接自然。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協調處理各方面關系,保證從合同內容、施工技術以及組織時間上可以形成完整的施工體系,保證合同能夠有效履行,工程能夠保質保量的完成。

(4)實施過程相對復雜。

國際工程項目相對較為復雜,從標書的購買開始,一直到合同結束,實現整個完整的過程合同事件總數可以達到幾百,多者甚至達到上千。在這一過程中,一旦某一環節發生疏漏就有可能致使整個項目前功盡棄,給參與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合同管理改進建議

(1)了解國際法律環境。

法律是社會行為都必須遵守的基礎性規則,合同管理中,合同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和管理,法律高于合同。因而法律環境是經濟行為的基礎條件,也是合同實施的基礎規則。在合同的簽訂、生肖以及變更等行為中,都會涉及到法律或者法律解釋、法律原則,而在國際工程項目中,當合同的簽訂、履行等行為同法律發生矛盾時,一般遵循所在國法律。所以,合同管理必須建立在遵循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那么就必須深入研究相應的法律制度,即了解合同所在的法律環境。目前應用較為廣泛的FIDIC合同條件和ICC以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原則大多都是源自于普通法原則以及普通法體系。了解這一背景對于國際合同管理意義重大,因而在進行國際工程項目管理時,必須首先了解法律環境。

(2)正確簽訂合同。

國際合同的簽訂是進行合同管理的首要條件,只有簽訂了合同后,合同管理工作才能進行,因而合同的簽訂具有重要的意義。合同會對簽訂雙方的權力義務進行規定,通過合同內容予以體現,在國際工程項目管理中會明確界定各項管理工作,例如目標管理中主要以質量、進度以及費用管理為主,而在資源管理中主要以采購、人力資源和溝通管理為主,綜合管理主要會涉及到集成、風險以及范圍等。因而在項目實施中其主要的基礎以及依據便是項目合同。因此想要有效提高工程質量,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就必須建立相應的國際項目管理體系。因此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必須注重合同體系的研究,保證整個工程合同管理體系真正符合我國的國情。

(3)履行保證體系的建立。

通過保障體系的建立有效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通過該保障體系的建立為國際工程項目日常事務的辦理提供有序可靠的環境,合理控制工程項目中所有的合同時間,從而順利實現合同目標。首先需要進行目標管理,全面完成合同交底工作。所有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熟識合同條款,并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礎上進行認真分析。項目負責人以及合同分管負責人都需要對管理員在合同管理時進行交底,并解釋說明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管理模式為目標管理。其次,在進行管理過程中需要建立規范化的程序、報告,并進行行文管理制度。最后,則要對管理內容進行歸檔管理,方便后期對相關資料檔案的查詢。

(4)合同實施過程管理的加強。

a.工程目標監督的加強。工程實施控制的目標主要圍繞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費用,管理這些目標就是為了保證工程實施按預定的計劃進行,順利地實現預定的目標。同時由于實際情況干變萬化,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發生偏離這就需要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不斷找出偏差,調整合同實施。b.加強信息管理的加強。信息化管理是給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必須從三方面著手:一是明確信息流通的路徑,避免無效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混亂;二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提高效率;三是加強業主、總承包、監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對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有對方的簽字,對對方信息的流入進行及時處理。

(5)合同變更管理的加強。

合同變更是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對合同變更的處理要迅速、全面、系統。合同變更指令應立即在工程實施中貫徹并體現出來。在合同變更中,量最大、最頻繁的是工程變更,它在工程索賠中所占的份額也最大。對工程變更的責任分析是工程變更起因與工程變更問題處理、確定索賠與反索賠的重要依據。

(6)索賠問題的解決。

第一,國際承包工程的風險大多數落在承包商,如果承包商不會利用承包合同和法律,對自己不得不完成超出合同規定的份外工作或者特別困難的施工條件所造成的額外開支索賠回來,那么肯定將蒙受損失,甚至導致項目虧損。第二,進行索賠工作時,必須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并能靈活運用,以便印證合同條款來建立和論證自己的索賠權。另外,還應熟悉工程所在國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國際慣例。

(7)分包合同管理的應用。

a.分包商的確定之前,需要對分包商資格進行提前預審,針對分包商技術力量以及財務和以往的工程狀況進行詳細的分析考察,而并非僅僅對中標價格的高低進行考慮。b.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應當盡可能保證合同全面嚴謹,通過合理使用經濟手段以及合同條款,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現違約現象。針對合同中對總承包商不利的條款以及過大的風險等,都應當向合同條款中進行轉移,對總承包商所應當面對的風險應當讓分包商進行共同承擔。c.在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可以靈活運用合同內容,在合同規定范圍中對工程進行層層把控,避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復報價以及多報現象的發生。d.對當地法律法規進行充分了解,并掌握當地分包商在分包過程中的工作習慣,在此基礎上做好反索賠的相關工作。以此應對后期可能出現的索賠工作,避免當工程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索賠事件,無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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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8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 (2010)28-0190-02

為了全面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中國的工程公司紛紛到國外承攬工程項目,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合同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中國工程公司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中國公司認識不到遵守合同的重要性,簽訂合同后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這里,對國際工程的合同管理方式做以探討。

1正確簽訂國際工程合同

簽訂合同是國際工程的合同管理的第一個環節,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在合同中體現,項目管理的以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為核心的目標管理,以及以采購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組成的資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范圍管理、風險管理組成的綜合管理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界定,項目合同是項目實施的依據和基礎。

我國由于市場經濟不夠發達,長期以來人際關系、人情觀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設行業也沒有樹立合同的權威性。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國際項目管理體系,是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們應該注重對合同體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工程合同管理體系。

由于工程合同的復雜性,普通市場人員對工程項目的技術、經濟和法律并不清楚,因此,在簽訂前,應該由工程、經濟和法律方面的專門人員對有效語言文本進行評審對合同的質量、進度、費用風險做到事前預控,盡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風險。

這里需要說的是簽訂國際工程合同不僅僅只有FIDIC條款,每個國家都有本國的合同文本,簽訂前須仔細閱讀具體的合同條款。

比如,利比亞簽訂國際承包合同時,使用的利比亞本國條款,并用阿語解釋。

2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

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是為了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有序地進行,使工程項目的全部合同事件處于受控狀態,以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對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須提出明確的質量要求、進度要求及工程款和支付辦法,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標。

2.1做好合同交底,實行目標管理

合同簽訂后,具體的執行者是項目各管理人員,每人需認真學習合同各條款,對合同進行分解、分析。項目負責人、分管合同負責人要向各管理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及存在的風險做出解釋和說明,實行目標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各種規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自己的合同責任、工作范圍以及法律責任,確保在執行合同時不出或少出偏差。

中國某公司在北非某國簽訂工程合同后放到了檔案室,項目經理和施工隊伍到達現場時竟沒見到有效的合同文本,使設計發生重大不符。

2.2建立規范的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報告、行文制度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繁多,要協調好各方面關系,使合同的實施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業主和施工、監理、供應商之間的溝通都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書面形式為最終依據。

2.3建立文檔系統

項目上設有專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各種合同資料和相關的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這些工作非常繁瑣,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資料都是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產生的,建立這文檔與對這些文檔進行管理對日后工程的索賠與反索賠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3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管理

合同實施管理是合同實施過程中對合同實行管理的重要環節。

3.1對工程目標進行強有力的控制、跟蹤和監督

工程實施控制的目標主要圍繞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費用,管理這些目標就是為了保證工程實施按預定的計劃進行,順利地實現預定的目標。同時、由于實際情況千變萬化,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發生偏離這就需要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不斷找出偏差,調整合同實施。

3.2對合同實施過程加強信息管理

信息化管理是給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必須從三方面著手:一是明確信息流通的路徑,避免無效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混亂;二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提高效率;三是加強業主、總承包、監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對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有對方的簽字,對對方信息的流入進行及時處理。

4合同變更管理

合同內容的頻繁變更是工程合同的特點之一,這是由工程建設的多變、不確定性決定的,也與相關合同的變化引起一系列合同變化有關。合同變更常伴隨著合同價格的調整,是合同雙方利益的焦點,因此,合理確定并及時處理好變更,既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又有利于業主對工程的總體控制。

合同變更是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對合同變更的處理要迅速、全面、系統。合同變更指令應立即在工程實施中貫徹并體現出來。在合同變更中,量最大、最頻繁的是工程變更,它在工程索賠中所占的份額也最大。對工程變更的責任分析是工程變更起因與工程變更問題處理,是確定索賠與反索賠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據。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并不是所有的變更都可以作為合同變更的。只有滿足合同變更要求的變更才是合同變更,這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5合同實施的索賠與反索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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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商務部統計顯示,我國僅在2014年新簽訂的對外承包合同就有7740份,其中涉及水利交通、石油化工、電力煤炭等多個領域,創造了十分可觀的外匯收入。可見,國際工程承包已經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新增長點,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但不可忽視的是,國際工程承包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大的風險與挑戰。當前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技術貿易等,由于參與貿易的主體涵蓋各個國家,這些國家在工程規范標準、相關法律規定等方面都與我國有所差異,再加上國際貿易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國際政治格局、國家經濟變動等方面的影響,導致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存在較大的風險。對于承包商企業一方的項目合同管理來說,其大體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承包商施工現場機構內部的各項管理,另一方面是按合同要求組織項目實施的各項管理,承包商企業在開展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要根據《國際工程合同法》的內容,既要考慮項目所在國的管理環境和管理慣例,又需采用國際上多年來形成慣例的、行之有效的一整套合同管理方法,并在項目開展的過程中嚴格控制每一環節存在的風險問題,不斷提升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的質量與效率。

1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整個項目管理的核心環節,同樣也是存在風險最多的環節,就目前而言,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1缺乏前瞻性的風險應對方案

以某企業與印度的電建EPC項目合同為例,由于該企業在項目合同簽訂前,并沒有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預測分析,在實際開工時遭遇土地征用問題、印度政府簽證政策變化問題、業主要求修改設計方案以及村民干擾反對等問題時,沒有較好的風險應對方案,導致合同工期拖延嚴重,同時也損失了大量的時間與資金成本。就目前而言,仍有部分企業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風險的預防不夠重視,缺乏具有前瞻性的風險預測分析,也沒有制訂系統的、完整的風險控制方案。

1.2合同本身存在漏洞或風險

合同本身的風險主要是指合同文本風險,由于簽訂的合同的內容在某些方面不完整、不平等、不明確等,承包商又沒有較強的合同風險分析能力,導致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各種問題不斷凸顯,致使其處在十分不利的地位。如國內某企業簽訂了一個礦區開采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但針對礦區開采費沒有明確進行規定,導致在工程實施時業主將開采費歸于“稅”的范疇,將自己應承擔的費用強加給承包商企業,要求承包企業自己承擔該費用,致使該企業承擔了大量的額外費用成本。

1.3缺乏較高的索賠意識

筆者分析近年來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現狀,發現貿易雙方往往會因為合同細節問題、國際法律制度的不同以及合同漏洞等,導致出現合同糾紛。而部分企業在面對合同糾紛時,缺乏較強的索賠意識與反索賠意識,導致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卻無法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利益,只能選擇吃暗虧。

2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風險的控制對策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一個較為復雜、系統的過程,既需要合同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與管理技能,還需要其具有較高的風險意識與組織應對能力,能夠及時控制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風險,使國際工程承包合同能夠順利、正常的履行。

2.1制定科學的、系統的合同管理程序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企業應根據合同簽訂的實際內容以及項目實施方案,制定科學、系統的合同管理程序,并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不斷進行改進與完善。首先,企業應在合同簽訂前,充分了解、掌握項目所在國的相關法律制度以及外部環境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以及合同管理人員深入研究合同的內容,不放過任何一個可疑點與漏洞。其次,企業要重視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項目中的成本控制環節,在項目的設計、成本預算、材料采購、管理以及正式施工、調試階段的全過程都要考慮到位,尤其是工程項目中常出現的工期延誤、價格調整等事件,也要納入到成本控制管理中,避免因各種因素導致成本超支,給企業帶來資金上不必要的風險。最后,企業自身也要強化合同履約意識,不斷提升每一位工作人員的合同管理風險意識,將責任意識落實到每一環節、每一員工身上。同時,企業要定期組織各部門人員進行風險培訓活動,逐步提高各部門人員對風險問題的認識與重視程度,以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動或出現風險時,工作人員能夠及時采取有效的風險預防方案,避免因問題處理不及時而導致較大的風險損失。

2.2建立健全風險預測控制方案

面對復雜的國際貿易局勢,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應在合同簽訂前,充分做好市場調研,認真分析合同簽訂項目所在國的政治環境、經濟市場、法律政策以及自然環境等外部風險因素,對合同的履行制定科學的戰略管理規劃,以確保項目按照合同順利實施。首先,企業要針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好應對準備,編寫科學、合理、全面的應急預案文件,對合同風險來源進行識別與分析,學習國內外先進成熟的應急方案與風險應對原則,構建暢通的信息溝通傳遞機制,使風險預案能夠真正落實到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其次,企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風險評估系統,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項目的風險進行系統的評估,確保決策的科學性與客觀性,并根據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風險,組織相關風險控制人員積極展開調整與控制,及時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控制,以免風險爆發給企業的工程項目帶來較大的損失。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

合同管理人員作為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操作者,其自身的業務能力與職業素質對合同管理的效果有著直接的影響。工程承包商要強化合同管理隊伍的建設,積極引進高能力、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其不僅要具備全面的國際工程承包的相關法律知識、合同管理技能,還要有較強的風險管理意識以及敏銳的覺察力。按照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管理人員要明確業主、承包人、發包人等的具體責任,對自然條件的變化、工程的變更以及人為障礙等導致的工程風險,要有較強的反應能力與應對能力,能夠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較好地為各方的利益,處理好業主與承包企業間的關系,使項目目標得以更快、更好的實現。此外,合同管理人員要能及時發現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問題,并在第一時間進行改進完善,保障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2.4提升工程項目合同索賠意識

合同項目索賠管理是國際工程承包商維護自身經濟利益的主要手段,也是一項十分繁雜、困難較大的工作。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應針對合同制定以及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組織成立專業的索賠工作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認真研究索賠資料與相關法律政策,注意索賠談判的技巧與策略,以便在合同發生糾紛或問題時,及時抓住索賠機遇,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當然,對施工合同的雙方來說,索賠是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權利,與合同條件中雙方的合同責任一樣,構成了嚴密的合同制約關系。承包商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業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賠。因此,承包商企業要積極提升自身的反索賠意識,在面對因合同糾紛而被索賠的問題時,其應建立相應的反索賠應對機制,盡可能地把損失降到最低。

3結語

自我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多的承包商企業開始走出國門,開始簽訂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這對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因為國際合同管理制度、法律法規、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也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需要承包商在合同實施階段,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認真負責地按照規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負責維修。在開展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還要樹立較強的合同管理風險防控意識,不斷提升合同管理的質量與效率。

主要參考文獻

[1]周菲,馮鵬洲,劉河東.淺析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控制[J].知識經濟,2014(18).

[2]張明立.國際工程承包項目風險防范研究——以DJ公司印度電建EPC項目為例[D].濟南:山東財經大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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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09)05-0137-02

隨著國內企業國際承包工程經驗的積累、業務的擴展,我們逐漸具備了承擔項目的實力,有些工程的組織和質量都很出色,但虧損和效益低比較普遍。中國公司在對外承包工程或國內的外資工程中大都負擔了較多的風險,犧牲或影響了可能的效益。

建筑工程的風險是不可避免的,應由合同雙方合理地分擔,這個分擔的準繩和保障就是合同。在國際承包界已經形成了以法律合同觀念為基礎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專業人員構成的成熟的合同管理體系。下面結合筆者在理論學習和工作中的實踐體會,談談加強國際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幾個重要方面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原則:

一、精確界定合同工作范圍

我們的項目管理者通常缺乏對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的認真研究,忽視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本質區別。有些人甚至習慣性地認為業主和監理下達指令的工作不能不執行。實際上對于額外工作,承包商并沒有義務一定執行,而需要重新協商、定價、并可以堅持重新簽約;對于附加工作,也應區別幾種不同情況,判定是屬于合同清單已列的工作,還是合同清單未列出但又在合同范圍內的。對于后者,應該定新的單價,核定新單價時,根據不同情況又有多條原則,這些原則在FIDIC標準合同中通常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定。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區分在于判定該工作是否為原合同所必要的,沒有這部分工作,原合同范圍內的工程是否可以發揮預期的作用。

二、工程變更的索賠

一項大的土木工程總要有變更,因此也總是存在著索賠的可能。在國際承包工程中經常遇到業主和監理咨詢工程師硬將事實上的變更工作擠入原工程清單中舊科目和單價的情況,或是只發出口頭指令,卻不以書面確認,使承包商蒙受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目光敏銳、及時發現,據理力爭,及時書面確認變更令,確認計價方案。只要是監理咨詢工程師指示的施工方法、次序或質量要求、標準的改變,即便沒有變更令,根據合同解釋原則,也可以視為可推的變更令。我們在工地大量要處理的是工程變更,我們經常在項目結束發現虧損后一攬子提出的索賠,其內容有很多是應在發生當時以工程變更處理的。即便是總價合同,有時也允許計量設計變更并隨之調價。如果盲目擴大索賠的范圍,反而會使問題復雜化。

三、現場自然條件及其變化

土木工程中不利的現場條件和條件的改變很常見,但這種風險應被合理的分擔。業主通常會在合同中寫入免責條款(如現場確認書中的描述等)或把勘探地質材料報告作為非正式文件。但這并不能真正將風險轉移給承包商,從法律上說尤其如此。盡管咨詢咨詢工程師一般都要“捍衛”原地質報告以維護其聲譽,說這種條件承包商應合理地預見到,這確實會給承包商帶來一定困難。只要承包商認真進行了現場考察,周密地估計、預測現場條件達到合理的程度,在極不利條件出現或原文件所述有重大改變時證明:這屬于與圖紙和勘探資料之中所描述的條件有本質不同的現場條件;或合同中未做描述,但即便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合理地預料,由此產生的工期延誤和附加成本就要由業主負擔。

四、加強合同管理措施,抑制不公正行為

從合同上說,承包商必須執行咨詢工程師在合同范圍內的所有指令;但同時,他可以不執行超出咨詢工程師授權范圍的指令。對于合同范圍內的指令,他也有提出計量計價要求的權力,尤其是對工程變更。如果咨詢工程師無視合同規定的計量計價程序,不經與承包商商議而諸事自己說了算或對變更不予計量,又屬于違約行為。

有的咨詢工程師習慣發口頭指令而不予計量,承包商可以即以書面確認并申請計量計價,按合同規定(FIDIC和I .C.E都是這樣)如咨詢工程師不書面否認,在規定日期后(七日、十四日等)屆時生效,如此辦理,上述行為自然收斂。

有的咨詢工程師為避免附加成本,保持預算不突破,當工程情況變化需要采取附加措施時不明確下指令,而是建議承包商如此這般。如果這種情況不是有經驗的承包商可能合理預見到的而附加措施又是執行合同所必需的,根據法律原則解釋合同的默示條款(Implied term),咨詢工程師必須及時做出指示,否則又是違約,可以索賠。

五、停工、仲裁和終止合同

在國際承包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客觀的原因或合同某一方原因導致暫停施工的情況并不罕見,嚴重的可能導致終止合同。暫停可能是由業主或其授權咨詢工程師指令的,也可能是由于特別緊急狀況所迫。還有一種情況是承包商提出的。這在FIDIC第三版及以前版本和I .C.E第五版及以前諸版都是沒有的。FIDIC第四版69.4條規定當業主不按規定期限支付工程款而使承包商財源枯竭,無法繼續施工時,承包商可主動提出暫停施工或放慢施工進度。

盡管在國際工程實踐中,承包商提出暫停施工的權力有限,但我個人認為應充分利用這個權力以擺脫被動局面。例如:有一個項目,業主財政緊張,在支付上嚴重違約又無力改變,我承包公司舉棋不定,勉強墊資支撐近一年,最后還是提出了暫停,而這個項目二年后才復工。回頭來看,長期墊資還不如及時停工。

在業主違約的情況,果斷暫停或以終止合同相威脅,對中國公司特別重要(終止的具體提法和策略應聽取律師或專家的意見)。因為對于信譽本身就不太好的業主,“綏靖”可能導致更加被動。

仲裁通常不被認為是好的糾紛解決途徑,但如果明知勝算較大,而且金額巨大,卻無處講理,另無他路,也該嘗試。在發展中國家,“咨詢工程師”通常被指定為業主的某一官員,而且監理咨詢工程師在合同中的身份只是“咨詢工程師代表”。這樣,在合同管理實踐中,我們應充分利用咨詢工程師的爭議調解權,還可以通過業主來制約監理咨詢工程師的某些不公正行為。

正式仲裁前一般會先進行調解,有的國家和地區還有專門的調解機構。找一個中間機構來調解,如土木咨詢工程師協會等,出于聲譽等各方面因素,一般會比較公正,也經濟得多。這時,聘請法律顧問、請著名律師出書面意見,引用所在國訴訟和仲裁安全,及時提到的仲裁威脅都是有效的手段。在這些綜合措施下,一般顯失公平的業主或咨詢工程師就開始退讓了。另外仲裁或調解也并非一定要對整個合同,而可以就某一項索賠或某一個問題,如不可預見的不良現場條件的判定等。總之,為了比較公正、合理地解決合同糾紛,應利用各種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手段。綏靖的代價往往是利益。

加強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對于提高項目經營管理水平和國際承包工程項目的效益,都有重要作用。合同管理與其它工程管理環節絲絲相扣、互相影響。有些索賠提不出來,是因為成本核算精度不夠;沒有實施網絡計劃管理,許多延誤就無法證明等。改進和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是中國承包公司共同面臨的問題。

篇9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0.引言

在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我國在建筑工程領域的發展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進步,但是想要和國際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相接軌還需要進一步的努力,必須要在管理上達到規范化以及標準化,這對于提高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能力有著關鍵的作用。在我國這一領域的發展過程中,國家實施了一些經濟政策鼓勵企業能夠積極的“走出去”,這對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是一次良好的機遇,但是在實際的發展中,國際工程承包企業自身還有著諸多的問題需要得到解決。

1.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概述

1.1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特點分析

在國際工程合同的涵義上主要就是指在不同的國家有關的法人之間,為了能夠實現在某一工程項目中的特定目的,進而簽訂的對相互權利和義務之間關系的協議。在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上有著其自身的一些特點。它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環節比較多,故此只有將這些環節的具體操作通過合同來進行訂立才能夠對雙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內容上比較全面,這也是對其管理的系統性起到了決定性作用。也正是合同文件在內容上全面,這也說明了其自身的復雜性,在整個管理上也比較瑣碎,同時它有著比較完善的范本[1]。合同的周期比較長,并且在管理的過程中連續性強,風險和利潤并存,在發達國家占據著壟斷的地位。

1.2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

在這一管理的過程中是全面性的,故此內容就比較的廣泛。在承包合同簽訂前要有多方面的準備工作需要完成,例如合同文件的草案準備、評價工作,投標以及合同文稿的確定等,同時對于風險的管理要將分擔精神融入到合同中[2]。在實施的重要階段時間比較長,由于在內容上涵蓋比較廣泛,也會得到雙方的重視。在協作精神上也比較重要,另外就是在合同實施之后的評價管理,這其中就包括了合同的簽訂情況評價以及執行情況的評價和對于關鍵合同條款的分析等。在這些評價方面都要通過書面的形式進行工程總結,這是在知識管理上的重要組成部分。

2.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分析

首先就是在承包合同方面的管理意識還不夠強,在我國從事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的管理人員基本都具有國內工程項目的管理經驗,在國內的習慣影響下對于合同的重視程度一直都不高,在合同的管理工作上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合同就是管理工作的一個核心所在,它在管理的整個過程中都能夠得到體現,對于合同的管理它和項目工程的成敗有著直接的原因,倘若沒有在這些方面得到重視那么項目就難以得到順利的完成。

在工程的變更和索賠管理方面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在國際工程項目實施的過程當中,外部環境的不確定以及規劃設計的變更以及人為干擾,使得工程項目造價會隨之而發生變化,這些都會超出合同中的規定,在索賠方面就顯得非常關鍵。但是從我國當前這一方面的情況來看,索賠的文件編制較慢,業主以及工程師在這個問題上較為反感,還有就是承包商在語言和風俗習慣上的差異在協調上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在索賠上就不能得到意見上的一致,資金往往也成了一個難題[3]。

另外就是對于工程承包合同條款沒有得到準確的理解,從目前的國際工程承包領域來看,FIDIC合同條件是比較廣泛使用的標準合同條件,但是即便如此業主還是能夠對其進行調整以及修改,將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條款添加上去。在我國的承包商對于這方面的條款往往都是在理解上還不足,一些國際慣例的條款沒有得到重視,這就造成了風險因素的增加。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人才方面還較為缺乏,由于國際工程承包的過程較為復雜,內容涉及的也比較多,這就使得在專門的管理人才方面的要求也就很高,而我國的建筑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和一些發達國家相比較而言還有著一定的差距,同時在法律合同以及實踐經驗等方面也有著諸多的缺陷,這些對于我國合同管理的發展有著嚴重的影響,這也是造成從事這一管理工作人才缺乏的重要因素[4]。

最后就是在承包合同的管理體系方面還沒有完善,在合理以及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方面還沒有得到建立,沒有能夠在總部或者是分公司等建立合同管理的小組等管理機構,覆蓋層面不全,或者是設立了相關的機構但是沒有對合同進行審核以及簽訂這些系統化的處理,管理上也沒有得到規范化。總而言之,在這些問題方面對于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著很大的阻礙作用。

3.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問題解決策略探究

在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過程中還有著諸多的問題需要解決,由于它是跨國的經濟活動,所以在其自身就有著比較復雜的內容,在一些問題上對于我國承包商的盈利能力嚴重削弱了,進而對于國際工程的承包市場的開拓產生了阻礙作用。所以解決這些問題已經迫在眉睫,筆者根據以上的問題分析,對此進行制定了一些相應的解決對策。對于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能夠對其合同得到重視,要能夠知道合同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管理當中的重要性,而尤其是在當前的發展中,合同的地位已經愈來愈重要,它在管理的過程中貫穿始終,如果是合同意識不強那么對于承包項目的管理目標就會不明確,管理過程中也不能做到系統,并且難以實現高效的管理。從這些方面來看,加強合同意識是一個首要條件,只有在意識上得到了加強才能夠在每個環節得到有效的管理。

對于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條款要進行詳細的研究,對FIDIC合同條件的標準合同條件加以探究,在這方面要能夠得到有效的加強,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以及履行的過程中要能夠有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參與到其中來,對于這一合同文件要進行全面的分析以及正確的理解,在權力以及義務方面要能夠得到明確,在發現了不合理的條款時候要在簽訂之前及時的向業主提出,對于那么有利于自己的條款要努力的爭取[5]。另外在索賠管理方面要能夠做好,這是一項比較重要的內容,也是承包商對于自身權利得以保護的一個有力的手段,在這一環節承包商要能夠得到高度的重視,在相關的法律上能夠熟知,合同條款要明確,按照相關條款進行索賠,在索賠的意識上要能夠得到加強,在出現問題時要及時的和業主進行溝通,維護好自身的利益。

在專門的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方面要能夠達到相應標準,這就需要在一些法律以及語言、合同的管理上進行聘任,將相關的專家聘任到企業進行任職,對于合同當中的相關問題進行探究研討,要能夠對于企業的內部人才進行挖掘,對相關的管理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將建筑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識進行灌輸,從而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6]。也要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鼓勵,使其到實際的工程現場,和實際的工作得到協調合作,在實踐方面的經驗要能夠得到積累,將這一方面的人才力爭合格的培養出來以供企業的實際需要。

最后就是在合同的管理體系方面要能夠得到進一步完善,合同的有關管理制度要得到建立,在這些制度的基礎上進行管理,在各個方面的工作進行協調規范。在各個的環節上要能夠做到分工明確以及職責上的清楚,在合同的管理體系上以及運行的體系上要相互配合,對于合同的管理任務要進行分解落實,信息要能及時的傳達,決策要果斷。合同的管理評審體系要得到建立,從而使工程承包項目的管理得到順利的實施。

4.結語

總而言之,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風險管理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過程,對于當前我國在這一方面的發展有著很大的挑戰。我國的承包商在這一領域的發展時間有限,所以經驗還不是很足夠,諸多的地方存在著問題,這就需要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能夠在這一領域進一步的得到管理上的強化,找尋更加適合的策略。

【參考文獻】

[1]李濤,秦建國.加強國際總承包項目合同管理的探討[J].公路,2013,(06).

[2]黃明德.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討[J].現代物業(上旬刊),2011,(05).

[3]陸君興.淺談如何加強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J].經營管理者,2011,(13).

篇10

本文結合自己多年來從事國際工程承包業務的實踐,從承包商的角度出發,系統地總結了實踐中涉及到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前準備管理和簽訂后的實施管理,重點介紹了在合同管理中比較重要的索賠管理。圍繞降低風險,提高效益和效率,保證合同的實施,結合實際案例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實施中的幾個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剖析和研究。

一、合同管理在國際承包工程建設中的戰略意義

對外承包工程施工經營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個較新的管理職能。在國外,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開始,隨著工程項目管理理論研究和實際經驗的積累,人們越來越重視對合同管理的研究。在發達國家,八十年代前人們較多地從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們較多地研究合同事務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從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們開始更多地從項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問題。近十幾年來,合同管理己成為工程施工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的分支領域和研究的熱點。它將工程施工經營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實際應用推向新階段。

在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必須融合于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要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必須對全部項目、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項目的所有工程活動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與其它管理職能密切結合,共同構成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具體來講,合同管理在對外工程承包中的地位和作用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工程項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為起點。進入項目首先作合同分析,它控制著整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其次,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職能和工作過程。它由合同分析、合同資料、合同網絡、合同實施控制和索賠管理等組成。它們構成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統。

最后,合同管理與其它管理職能,如計劃管理、成本管理、組織和信息管理等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這種關系,既可以看作是工作流,即工作處理順序關系,又可以看作是信息流,即信息流通和處理過程。

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一)簽約前合同的管理及相關問題分析

承包商在合同簽訂前的兩項主要任務是:爭取中標和通過談判簽訂一份比較理想的合同,這兩項任務均非易事。下面主要從簽訂一份比較理想的合同的角度出發,討論投標階段、合同談判階段的管理問題。

1.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

投標階段又可分為兩個階段

(1)資格預審階段

能否通過資格預審是承包商能否參與投標的第一關,承包商申報資格預審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注意積累資料。資格預審的內容實際上即是公司的現實情況,特別是財務能力和工程經驗,因而應在平日即建立一個供資格預審專用的信息庫,將有關資料存儲在內并及時補充完善。

2)在投標決策階段,即在進行市場開發調研階段,要注意搜索信息,如發現合適的項目,應及早動手作資格預審準備,并應及早針對該類項目的一般資格預審要求,參照一般的資格預審評分辦法(如亞洲開發銀行的辦法)給自己公司評 分,這樣可以提前發現問題,研究對策。

3)做好遞交資格預審表后的跟蹤工作,可通過人或當地聯營體伙伴公司跟

蹤,特大項目還可依靠大使館的力量跟蹤,以便及時發現問題,補充資料。

4)資格預審時,對如果投標中標后要采取的措施(如派往工地的管理人員、投入的施工機械等)能達到要求即可,不宜作過高、過多、不切實際的承諾。

2.投標報價階段

以下從合同管理角度討論投標時應注意的事項:

1)寫一份投標備忘錄。

2)訂好聯合體(簡稱 JV)協議。如果和外國公司或國內公司組成 JV 投標時,一定要事先認真訂好 JV 協議,包括 JV 各方的職責、權限、權利、義務等。

3)要設立專門的小組仔細研究招標文件中技術規范及圖紙等方面的技術問題,包括業主提供的原始技術資料、數據是否夠用,是否正確,技術要求是否合理,本公司的技術水平能否滿足要求,有哪些技術方面的風險等。

4)投標時要有專人或聘請當地律師研究項目所在國有關法律,如合同法、稅法、海關法、勞務法、外匯管理法、仲裁法等。

5) 投標報價時一般不能投“賠本標”,不能隨意設想“靠低價中標、靠索賠賺錢”。

6) 投標時一定要有物資管理專家參加。因為一個工程項目中,物資采購占費用的很大份額,物資管理專家參加可保證物資的供應并在物資采購這一重要環節中大量節約本提高效益。

(二)合同實施時的管理及相關問題分析

1.施工進度計劃的遞交

合同管理在施工準備階段的首要任務就是編制進度計劃。一般的,承包商在投標時應遞交一份進度計劃,作為業主評標時評定承包商是否在投標階段己經充分認識到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相關工作。一旦簽定施工合同,按合同條款遞交的進度計劃則是對投標時的修訂,目的在于經濟而有效的利用人員、設備等資源,確保合同的圓滿完成。

2.合同履行分析

承包商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基本任務是使自己圓滿的完成合同責任。而整個合同責任的完成是靠在一段時間內,完成一項項單位工程和一個個工程活動實現的,所以合同目標和責任必須貫徹落實在合同實施的具體問題上和各工班以及各分包商的具體工活動中,承包商的各職能人員和各工區都必須熟練掌握合同,用合同指導工程實施和工作,以合同作為行為準則。

(三)索賠管理及其相關問題分析

對外承包工程的索賠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一項內容,而且是一項非常關鍵的環節,在當今國際工程承包市場容量增大、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它又是承包商是否順利完成工程,同時獲得客觀利潤的重要影響因素。索賠管理的成功與否,一方面依賴于對每個合同要求程序的規范,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優良的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作為后盾。可施工的不施工,該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履行,一味地認為“索賠和變更”就是無條件和無理由的可以獲得賠償和使工程盈利,都是對合同精神的歪曲,必須在索賠管理中加以避免。“沒有不履行義務的權利,也沒有只要求權利的義務”,這是對過去的總結,也必將是對以后索賠工作的要求。索賠實質上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在分擔合同風險方面重新分配責任的過程。在項目實施階段,當發生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和施工風險等意外困難時,項目成本大幅增加,可能大大超過投標時的計劃成本,因而應該重新劃分合同責任,由業主和承包商分別承擔各自應承擔的風險費用,對新增加的項目成本進行重新分配。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索賠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依據合同有關規定,向另一方提出調整合同價格,調整項目合同工期,或其它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彌補自己的損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結語:

通過對公路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研究,本人認為要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要系統地了解和掌握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含義、有關關系方、合同的主要內容及其相互關系、合同的常用條款,特別要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條件的精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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