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9 16: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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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廣大群眾的熱切期盼﹐事關群眾切實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隨著機動車和駕駛人數量、道路交通運量的持續增長,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薄弱、車輛整體安全性能偏低、交通參與者綜合素質不高等問題日益突出﹐鄉鎮路網結構不合理、功能設置不科學﹐行車難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同時,一些行業和單位存在安全意識淡薄、監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不落實﹐致使道路交通事故多發,已經成為安全生產領域最大的“殺手”,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巨大人身財產損失。中隊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對于改革發展穩定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始終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擺在重要位置來抓,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切實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緊抓實抓到到位。
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體系
要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黨政領導、部門參與、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體系。
(一)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建設,鎮黨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相關職能部門為直接責任人。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建設﹐勸導站數量不少于行政村60%的要求,全面完成標準化建設任務。
(二)建立源頭管控的部門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監管、行業管理和指導責任,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切實構建“權責一致、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協調聯動機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強化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源頭管理取得實效。
三、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國家公路工程和交通安全設施技術規范及行業標準﹐完善各類交通標志、標線﹐科學確定道路限速值﹐全路段設置限速及解除限速標志。2.加強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2014)55號),全面排查現有公路安全隱患﹐對未實施生命安全防護工程的隱患路段﹐一律采取臨時防護措施﹐保障運行安全。
(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1.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建立各類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臺﹐落實交通違法教育培訓工作﹐加大宣傳投入﹐實現宣傳全覆蓋。
2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設。完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資料,建立交通安全宣傳農村大喇叭﹐培養現代交通安全理念。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誠信管理體系。各村設立交通安全協管員。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職責
鎮政府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認真分析各村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措施﹐并認真組織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預防的長效機制﹐盡力減少農村交通安全的“盲區“認真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各村設立交通安全協管員。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要充分發揮其重要作用,認真分析農村交通安全形勢﹐積極提出切實可行的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各村交通安全協管員具體負責該村所轄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認真做好相關配套服務工作﹐加大對轄區內公路施工路段﹐危險路段及時養護﹐維修的隱患排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做好所轄路段的清障工作﹐堅決杜絕在路面堆放雜物、晾曬農作物等有障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各村的交通安全協管員要高度負責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負責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負責給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鎮要逐級追究責任。
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要切實重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識﹐對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對學校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別是接送學生的車輛及駕駛員資質的監督。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
工作任務∶鎮成立組織、分解任務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對各村進行摸底,了解當地的經濟、道路、車輛、駕駛員等基礎情況,要求各村報數據給交通安全協管員。
(二)宣傳教育階段。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繼續深入貫徹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濟天發〔〕3號),完善黨委領導、政府監管下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保障企業安全發展。
2.主要任務。以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煙花爆竹、非煤礦山、民用爆炸物品、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市場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3.工作目標。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持續下降,遏制較大事故,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實現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二、嚴格企業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4.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和預警制度。堅持預防為主,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5.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要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堅持不安全不生產。要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6.嚴格執行“打非治違”制度。要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于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要嚴厲打擊,形成嚴格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對非法違法行為必須做到“四個一律”: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7.嚴格執行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要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治理,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8.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對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9.嚴格執行職工安全培訓制度。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加強企業安全培訓師資建設,確保全員培訓質量。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對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10.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長期投入制度。企業在制定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依據不同地區和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通過調整繳費比例,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11.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將企業的安全生產分級評價結果,作為信用評級的重要考核依據;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事故的,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12.嚴格執行現場緊急撤人避險制度。嚴格執行高危企業“逢大暴雨天氣停產撤人”的規定。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有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13.嚴格執行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制度。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按不低于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
14.嚴格執行企業負責人職業資格否決制度。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對較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
15.嚴格執行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制推行制度。化工企業自動化控制系統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逾期未安裝的,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要在2年內完成。
16.嚴格執行高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核準制度。要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要求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嚴把安全準入關。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認真落實生產、安全技術標準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7.嚴格執行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凡是發現設備安全管理不到位,檢查、維護、更新不及時的,要立即責令停產整頓。
18.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核準審批制度。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并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責任。
19.嚴格執行化工企業試生產方案備案制度。要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和《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十個嚴禁》,嚴格執行試生產方案備案制度,接到企業備案申請后,安全監管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審查,凡是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具備試車條件的,一律不允許試車。
20.嚴格落實外包工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單位,應當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發生事故的,追究發包或者出租單位的相應責任。
21.嚴格執行城區地面挖掘安全確認制度。施工企業在挖掘地面前,要認真查閱有關資料,全面摸清項目涉及區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護措施,并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作業,嚴禁在不明情況下,進行地面開挖作業。管道業主單位要對地下管道情況進行現場交底,并作出明確的標識,必要時在作業現場安排專人監護,確保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
22.嚴格落實應急救援演練制度。高危企業、高層建筑和地下商場每年都要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指揮體系。
三、嚴格監督管理,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職責
23.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劃發展制度。要更加注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切實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要加快產業重組步伐,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24.嚴格執行強制淘汰落后技術產品制度。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級各部門要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5.嚴格執行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下達整改指令和逐級掛牌督辦制度,區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事故查處實行層層掛牌督辦,一般事故的查處由區安委會辦公室掛牌督辦,并實行嚴格的備案制度。
26.嚴格執行安全目標考核和通報制度。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承諾責任書,把全年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各部門和企業單位。各街鎮、各部門每月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會,嚴格控制事故指標。區政府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全區科學發展考核體系,年終進行嚴格考核。
27.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各級“一崗雙責”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增強安全生產監管保障能力
28.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隊伍建設。各街鎮必須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人員編制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進一步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安監科和執法中隊的監管執法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企業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大型企業集團積極推行安全總監制度,強化企業日常安全管理。
29.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服務體系建設。要建立完善具有獨立性的安全生產評價、宣傳教育、安全培訓、檢測檢驗等服務性機構。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并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30.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各街鎮、各部門要針對本轄區的產業結構和本行業的重大危險源,建立專業性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要建立政府和重點企業互聯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網絡。
31.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做到技術裝備達標、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凡是沒有達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暫扣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企業限期改進,使其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和條件。
32.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積極創建“安全社區”和“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進一步營造加強安全生產的社會輿論環境。大力推進建設安全誠信企業。要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制作發放安全生產宣傳光盤、教育讀本等,普及安全生產常識,增強廣大干部職工安全意識。
33.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示范單位建設。堅持評選表彰“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先進街(鎮)”、“安全示范社區”、“安全標準化示范園區”和“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先進企業”,通過創建先進單位,示范帶動,推進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同時,認真總結基層企業實現本質安全生產的做法,推廣典型經驗,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五、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34.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更加重視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街鎮行政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定期分析本地區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并嚴格落實領導干部現場檢查制度,區級領導干部每兩個月一次,處級領導干部每月一次。
35.加強綜合監管工作。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管,發揮安委會辦公室平臺推動作用,全面落實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36.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網格化監管要求,對當地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
本學期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要求是:認真貫徹區、市、鎮三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有關文件,努力杜絕一切因學校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消除學校的安全隱患,使教師有一個祥和的工作環境,學生有一個安全文明的學習環境。
二、工作要點
1、教育教學安全
(1)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教育工作的長效機制,建立校長安全報告制,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加大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的應急預案。做到落實到人,工作職責、宣傳、計劃三落實,學校要設立安全管理宣傳專(兼)職教師,專門負責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學校的廣播、宣傳欄、黑板報和班隊會等形式做好安全教育宣傳工作。各學校要進行至少兩次安全避險預防意外事故應急演練。
(2)各科任課教師要與學生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學生,積極研究學生的心理,生理變化,加強心理輔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由中心小學組織的大型活動,各校都要周密考慮,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嚴格管理。各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來,不能有絲毫的大意。
(4)各校領導要切實加強學生平時到校,兩放學、兩操、兩自習、三活動(課間、大課間、課外)的組織與管理工作,力求做到領導檢查要求到位,教師跟班管理護到位,學生自律,預防到位,家長配合接送到位。
(5)加強對各校的用電管理,不準亂拉電線,亂接開關,對因破損老化的電路要及時更換,教師宿舍均不得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6)體育課及其它室外游戲,教師應全程監督學生的活動。活動量較大的要向學生講清要求,問清學生能否參加,不得勉強。
(7)要切實加強學生集體活動的組織,特別是上下樓管理,樓道護欄,大型戶外設施的檢查等措施到位。
2、交通安全
(1)公路沿線各小學要不斷提高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在校門要懸掛交通宣傳橫幅,刷寫永久性標語或警示語,設置交通警示牌,教育學生養成遵守交通法則文明交通的良好習慣,不斷提高小學生的交通法治意識,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2)加強對學校租用車輛以及師生員工駕、乘摩車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教育師生拒乘超載車輛,農用車輛,無證無牌車輛,教職工的摩托車要辦理入戶、辦證手續,乘騎摩托車一定要戴安全頭盔。
(3)各校要充分發揮已配發的安全警示標志,“讓”字牌、值勤袖章、交通安全指揮旗、學生小黃帽的作用,嚴格實行放學路隊制、教師護送制、路隊長負責制。各校領導親自抓、親自管,真正把責任落實到每位教師,把任務分解到每位組織者,從嚴從實把此項工作抓出實效來,嚴防交通安全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小學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教育進校園、進課堂活動,主動與公安交警部門聯系,積極開展交通安全主題講座和“三個一”活動,即組織學生觀看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掛圖、展板或交通安全宣傳主題片;舉辦一次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或交通安全宣傳主題作文比賽;編發一期交通安全專刊或辦一期交通安全宣傳主題黑板報,以提高宣傳工作的實效性。
(5)加強門衛的工作責任,校門口不得亂停車輛,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外來人員進校園要辦理登記手續。
3、飲食飲水衛生
(1)各校應按衛生部門的規定辦好食堂,做到證照齊全。制定好各項衛生制度,嚴格按照程序操作。食堂工作人員定期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2)各種食品必須從正規渠道進貨,嚴禁購買不潔、變質食品。
(3)切實做好食堂的保潔工作,除滅“四害”,創建文明食堂。
(4)要教育學生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做好學前入各年級的晨檢記錄,發現有異常反應和病例及時向學校報告,預防傳染病發生。
4、防冬季煤氣中毒
做好宣傳,提高認識使學生掌握防火煤氣的一般知識,開窗通風,勤檢查爐具是否漏煙,并及時補救,做到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相結合。
5、校產校舍安全
(1)各校要定期組織對校舍安全檢查,一學期不少于兩次,特殊天氣隨時檢查,發現險情及時匯報排除。
成立鄉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長任副組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鄉交管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同志為專職工作人員,各村(社區)、部門單位、學校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同時為了便于聯系和配合工作,全鄉成立交通安全聯組,實行聯席會議制度,保障工作協調配合開展。
二、工作內容
1.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建立相關考核考評辦法,落實責任制,與各村(社區)簽訂責任書。
2.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和指揮,有針對性的、分步驟開展各項專項治理整頓行動,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做好匯總報告。
3.新建1個交通安全示范村。
4.做好“五.一”、國慶節以及重大會議或重大活動期間的道路交通防護期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次活動有防護方案、有專人負責,事后講評總結。
5.村、部門單位、學校做好經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步驟
全年分四個季度分步驟實施:
一季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會化管理、道路交通法規“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五進宣傳教育等項工作;
二季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道路兩側違章建筑進行清理整頓;
三季度:重點開展入校新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平安摩托”專項行動、在重點路口設置交通警示牌、全鄉人民交通安全大學法教育活動等工作;
四季度:情況匯總、總結、完善基礎臺賬并考核考評。
四、工作目標
通過努力工作,實現如下目標:
1.公路治安秩序良好,通行良好,公路無安全隱患,標識標牌完善,無車匪路霸、無公路三亂、無堵塞道路交通等。
2.消除馬路市場和利用公路堆物作業、擺攤設點、打谷曬場等違法占道現象。
3.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明顯增強,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識增加,受教育率達100%,安全意識增強,杜絕學生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而發生傷亡的事件。
4.報廢車、拼(組)裝車、非客運車,三輪車載客現象得到有效治理,基本消除無牌無證車輛和未辦理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上道路行駛。
5.廣大群眾能積極配合和協助鄉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思想統一,高度重視。建立鄉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交通安全聯席會制度,定期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進行分析,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和部署。
2.工作細心,認真扎實。建立各村機動車和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辦理證照情況登記制度,做到底數清楚,記錄真實。
一、 城市商業綜合體特點
典型的城市商業綜合體中建筑類型多樣,業態規劃復雜,幾乎囊括了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如商業、辦公、公寓、酒店,其中商業中還包括零售、餐飲、賣場、KTV、影院等,而辦公及公寓大多以超高層建筑為建設藍本,酒店大多為國際知名品牌的五星級酒店。基于以上原因,一般大型的城市綜合體往往并定義為商業中心或者城市中心,人流量遠遠大于其他地方,且出入人員復雜,這就留下了種種安全隱患,因此該類型項目,對安防防范有著更高的要求。
二、 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統規劃
1. 安保平臺規劃
綜合體安防系統的安全和管理非常復雜,不是單一手段或單一系統所能奏效的,必須根據不同區域的功能需求、特點和相互間的關聯全面考慮。本文綜合考慮綜合體的特點、需防范的區域和功能,巧妙靈活地設置不同的防范系統,基于人防、物防及安防特點,將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相有機結合;建設以視頻監控系統為中樞,以入侵報警和門禁為核心,并結合車輛管理、保安巡更為輔助手段構成整體縱深防護體系的安防系統。結構圖如下:
2. 縱深防護體系建立
2.1 本類項目安保系統應嚴格按照國標、地方及當地技防辦的要求,配置包括視頻安防監控、入侵報警、門禁管理、電梯控制、住戶對講、車輛管理系統等,并結合電子巡更和保安無線對講系統,實現人防與技防的有機結合,提供給項目一個綜合性的保全。
2.2 縱深性
體現在防護區域的設置,分層次、分重點進行考慮。從區域入口處開始加強對人員及車輛的防護,通過公共區域的防護加強對進入室內的人員及車輛的管理,重點加強建筑群內部的通道、工作區及重要機房/用房的監視。
3. 人、車、物的綜合性管理
3.1 人員管理
綜合體內各業態內部工作人員多,且日常客流量大,針對進入大樓的人員管理對物業公司安保管理來說任務繁重。因此必須制定一套既能方便內部人員快速進出,又能良好管理外來客流,結合地下室以及地面層出入口的人流進出分析,以及結合不同業態的管理特點,利用監控、報警、門禁,電梯控制統、可視對講及電子巡更系統等手段且又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3.2 車輛管理
本類項目車輛管理主要包括地面、地下車庫車輛出入管理、車位區域劃分、車位引導、反向尋車、滿位顯示導、快速通道管理、圖像對比等功能、車庫內部設施建設等。
(1)出入口管理
本類項目地下車庫基本都超過4個車庫出入口,在地下車庫出入口設置車輛管理道閘、防砸車裝置、對講設備、車位數量顯示設備等,實現對進出車輛管理的管理。
根據地方管理特點,還可考慮出入口采用遠距離讀卡+車牌識別管理系統,并且與交通卡進行兼容。
(2)停車區域劃分建議
考慮到本類項目地下停車場較大,且酒店、辦公、SOHO 以及商業為共用地下停車場。從便于停車的角度出發,應根據各業態區域、交通流線等制定合理的停車位劃分。
(3)車位引導
考慮到本類項目地下室較大,停車位多,且根據業態不同,使用性質不同,既有SOHO 公寓及辦公的固定停車區,又有商業及酒店的臨時停車區。而針對外來客人的車輛停放必須提供優質的停車引導功能,以方便訪客可在最短的時間內停放好車輛。
(4)刷卡尋車
智能刷卡尋車系統采用“刷卡定位模式”,利用停車場內分布于各個區域的刷卡定位終端,進行刷卡定位。定位精度更高,可靠性高。當車主返回停車場后找不到車輛所停放的位置時,可以通過在電梯間的液晶觸摸屏或查詢終端進行查詢,系統即可顯示車輛所在的位置區域,以及從查詢地點到車輛所在區域的最近路線。
根據當前技術的發展,以及考慮與出入口遠距離讀卡+車牌識別的管理方式形成無縫銜接,還可以采用視頻引導及反向尋車系統,但成本會略為提高。
3.3 物流管理
大樓物流管理主要包括進入大樓物流管理和出大樓物流管理兩大部分。管理內容主要通過上述提到的人員、車輛管理得以實現。針對辦公及SOHO 公寓相對封閉的管理模式,建議增加設置專門郵件收發室,并且設計電子信報箱系統。
4. 安防系統電源備份設計
針對本類項目智能化安防系統前端區域設備的供電需要,如網絡交換機、報警探測器、監控攝像機等,要求提供UPS 供電解決方案。電源在整個安防系統中起著重中之重的作用,為了系統的暢通及萬無一失,要求配電系統具有極高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管理性。建議采用模塊化UPS 不間斷電源為高可靠UPS 系統,并采用模塊N+1備份,可用性高達99.999%,故障點較少,功率冗余靈活,且易于后期擴展,安全度較高。
5. 消防安全設計
作為城市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理所當然成為項目建設過程當中的重點。而火災的嚴重性決定了人們脫離火情現場的成功率。煙氣的刺激性和毒性是制約脫離火情現場的主要因素。因此,對于燃燒中產生的煙,毒,和腐蝕應該重點的關注。因此本文考慮以上理由以及大多數綜合體項目的特點,并參考JG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要求,建議系統電纜采用低煙無鹵及阻燃線材進行設計,保證大樓內部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另,作為包含超高層的綜合體項目,應急疏散與引導尤其重要,針對本類項目在緊急狀態下的人員疏散需要,建議應在疏散通道內設置廣播音箱,并且疏散通道的廣播分區應與相應避難層或地面層同一廣播分區。在緊急情況狀態下,通過疏散通道的廣播可將相關人員引導至相應的避難層或地面層,實現人員的安全疏散。
6. 設備防雷擊設計
安全防范系統中的所有設備均為電子信息設備由于這些系統和設備耐過電壓能力低,雷電高電壓以及雷電電磁脈沖侵入所產生的電磁效應、熱效應都會對系統和設備造成永久性損壞。因此,根據GA/T670-2006《安全防范系統雷電浪涌防護技術要求》,建議本類項目應在機房防雷接地建設的基礎上針對大樓弱電井垂直主干、前端弱電設備考慮一體化的綜合防雷方案。
三、 結語
城市商業綜合體項目不僅須建設以上智能化安防系統,還應在系統建立之后制定良好的應急預案。
為應對各類事件,建筑智能化系統在信息共享,通訊,指揮和協調,緊急處置、預警和預防機制方面能發揮顯著效益;管理者通過安全防范系統(SAS)及時了解并記錄現場情況,使用通訊自動化系統(CAS)能多方式聯絡樓內外支援,辦公自動化系統(OAS)能最快的為外部支援人員提供大樓內部結構等基礎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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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
中圖分類號:TP393.0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599 (2011) 18-0000-01
Computer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Design and Planning
Chen Guo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chool of Business Information,Chongqing 400054,China)
Abstract: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more and more attention has been paid,in particular,to do computer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which is the information security one of the important issues facing, must be scientific analysis and layout,to safeguard the security of information systems.In this paper,computer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point of view,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security-related issues that exist in the effectiv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and to mak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Information security;Security management;System;Planning and design
計算機信息系統是一個較為復雜管理系統,在它的日常管理過程中,特別是保證其安全運行面臨著一系列問題的。計算機的管理是涉及到多個方面的問題,不僅包括硬件和軟件上的管理,與此同時在運行環境以及計算機病毒防止、計算機的安全響應上都要進行有效的維護,包括通訊故障或者是病毒干擾和感染上都需要采取一些列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而科學而有效的保障計算機的信息技術安全。我們知道,信息安全技術已經發展了長達二十多年,在這個過程中已經在不斷的完善,逐漸的形成了一個多學科的綜合性管理問題,在保障信息技術安全的進程中我們一定要注重綜合全局考慮。而針對于計算機的信息安全保障問題,我們一定要一個有效的安全保障機制,從涉及安全威脅的方方面面出發進行布局和規劃,進而建立起安全的保障體系。筆者將結合相關的問題在如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有效的分析和探討。
一、計算機安全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分析
(一)計算機信息安全維護過程中,保證網絡協議的安全性是其安全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問題之一。在計算機的一些協議中,例如TCP/IP協議,這些協議和構架一般也都是互聯網上進行信息共享的,這樣一來其中就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和安全漏洞。這是當前計算機信息安全威脅的一個重要的來源,他對于計算機系統的破壞也是可想而知的,因此,開展計算機的信息系統維護一定要注意對其的防止,加強網絡上不明信息以及協議的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傳輸的安全性和科學性,始終以維護信息系統的安全為出發點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
(二)在計算機工作和運行的過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問題,也就是工作環境中所存在的安全漏洞。在現有的操作系統以及數據庫系統等典型的企業用戶工作環境中,其自身一般都會存在許多的安全漏洞,這是計算機安全的隱患之一,其主要包括了自身體系結構的建設問題,以及系統錯誤和混亂所帶來的漏洞,而這些底層的安全漏洞往往是不確定的,如果使用不當就會造成整個信息系統的崩潰。
(三)計算機系統產品自身的安全問題。一般來說網絡用戶大多已經采用了網絡以及相關的信息安全產品。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其安全漏洞或錯誤,那么就會導致用戶內部網絡安全防范機制的失效。與此同時,計算機的安全隱患也不僅僅是安全產品自身的問題,即使安全產品自身不存在安全方面的隱患和漏洞,但計算機用戶在對產品進行實際的使用過程中,也會由于用戶的配置或使用不當從而造成對產品安全性能的破壞,使其自身性能大大的降低或者是喪失。
二、進行計算機信息安全體系的規劃和建設
(一)加強信息管理,設計加密系統進行保護。在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的今天,人們利用網絡進行信息的收集以及處理也越來越多,由此也會出現相關的信息安全問題,如果不多加防護,就會造成信息的泄露或者是文件的破壞等。針對這一問題,我們開展計算機的信息安全維護和系統建設一定要注意最基礎的信息加密體系建設。而信息的加密是為了更好的保護網內的數據、文件以及相關口令和控制信息。這樣一來,在網上進行數據的傳輸也就更加的具有針對性。而在加密管理的過程中一般有鏈路加密、端點加密和節點加密三種。一個加密網絡,不僅可以防止非授權用戶的搭線竊聽和入網,而且也是對付惡意軟件的有效方法。
(二)計算機信息安全審計系統的規劃和建設。我們知道,計算機系統在長期的運行過程中一般會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如果不對其進行長期有效的檢查和維護的話,潛在的安全威脅就會趁虛而入。所以,加強計算機的信息安全維護一定要注意加強安全審計管理體系的建設,其主要內容就是針對系統中的所有資源和行為進行審計,其中包括數據庫、主機等。通過有效的審計,并對審計結果所作的記錄、得出的數據進行有效的分析,進而能更好的開展網絡安全防范和維護工作,一旦出現問題就可以及時有效、快速的找出原因進行妥善的解決。
(三)計算機信息安全的系統軟件系統建設。通常來說計算機所使用的各種版本的操作系統都存在一定不安全的因素,所以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安全系統的管理,對其中的數據庫軟件以及操作系統進行很好的維護。而這一問題的解決方法就要從系統終端的操作系統上進行相應的準備,重要的一點就是要采用統一的、相匹配的版本,這樣一來也可以從軟件系統的角度更好的進行維護和管理。
(四)計算機的物理環境安全防護體系建設。這一體系建設主要的就是針對于計算機所處的外部環境,也就是物理環境,包括對機房的監控系統維護、計算機所處的溫度等,甚至是漏水和電源情況等時刻進行監控。同時還需要考慮服務器的管理問題,保證外部的電源以及環境的溫濕度。
參考文獻:
[1]李濤.網絡安全概論[M].網絡安全,2004
引言
據調查,80%以上的煤礦事故與人的失誤有關。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為所致,而“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體是人,客體也是人,管理的動力和最終目標還是人”[1],所以人為原因與管理有著直接的聯系。
但在當前的煤礦安全管理措施中,作為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人(特別是基層員工)接受的基本上都是被動、人為和制度化的上級組織管理,為了人員和系統更加安全的人職匹配而開展的職業心理測評、工作崗位分析以及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等還很少。因此,從職業生涯規劃理論的角度探究如何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很有意義。
部分有代表性的職業生涯規劃理論[2-3]
2.1 職業生涯輔導理論
在上世紀9O年代以前,職業生涯規劃理論基本是圍繞人職匹配這一理論核心,即在工作者的個性特點與職業性質之間找到兩者的匹配點。Parsons最早提出的人格特征-職業因素匹配理論認為在選擇職業的過程中有三個必要因素:對自己能力與興趣的認識、對工作性質和環境的了解以及兩者的協調匹配。Holland提出的興趣類型理論側重于個人興趣與職業性質的匹配,他將人格與職業分別劃分為六種類型,每種人格類型的職業興趣特點都是不同的,評價個體的興趣類型時一般以其在六種類型中得分居前三位的類型組合而成,同時他將職業環境也分為相應的六種類型;他認為人職匹配是成就感和職業滿意度的基礎。
2.2 職業生涯發展理論
Ginsberg認為職業在個人生活中是一個連續的、長期的發展過程,不僅僅是選擇工作的一段時間就能判定一個人一生的職業發展。Super提出的生涯發展理論將人的生涯分為五個階段,后來他又進一步提出了生涯廣度、生活空間的生涯發展觀,他還提出了職業適應的概念,并且將職業適應能力視為個體能否成功地應對職業轉變的關鍵因素。Schein提出的職業錨理論認為一個人在選擇和發展一生的職業生涯時都會圍繞一個中心――職業錨,它是個人的能力、動機、需要、價值觀和態度等相互作用和逐步整合的結果,且不是固定不變的。
2.3 職業生涯決策理論
Krumboltz提出的社會學習論指出,職業選擇過程受到學習經驗等四類因素的影響,他還提出了幫助他人進行職業生涯決策的七步驟模式。而后出現的認知信息加工理論關注的是如何決策,該理論用CASVE循環表述個體應該如何做出決策。Lent等人提出的社會認知職業理論認為自我效能、結果預期和個人目標等三種概念對職業生涯決策過程有顯著影響,該理論更注重社會認知對職業生涯發展的作用,將自我效能感作為了一個重要的中介變量。自我效能感是指個人對自己的能力,以及運用該能力將得到何種結果所持的信心或把握程度[3]。
應用職業生涯規劃理論,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
進行職業測評,了解員工個性心理特征
職業測評是心理測驗的一個分支。科學的職業測評以特定的理論為基礎,經過設計問卷、抽樣、統計分析、建立常模等程序編制,是科學客觀地了解自我的一種方法。
通過選用職業測評工具,對員工進行職業心理測評,可以清晰地了解員工的性格、興趣、能力和價值觀等個性心理特征。職業價值觀是人們在工作中所看重的原則、標準或品質[3]。
心理學者研究表明,外向性格工人的不安全行為顯著偏多,發生事故的次數比內向性格者明顯得多;由于對所從事的工作缺乏興趣,工作時得過且過,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緒煩躁,容易引起事故;在職業不符合自己的能力類型或能力水平的情況下,工作起來會力不從心,同時心理壓力也會增大,而產生不安全因素[4]。一個價值觀非常在意安全感的人在選擇職業或從事工作時最可能以安全穩定為前提;一個樹立了科學的生命價值觀、尊重員工生命價值的企業才可能真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5]。
可以預測,一個人從事其性格比較適合的崗位,或者從事其喜歡并有安全興趣的工作,或者從事其綜合能力能夠勝任的崗位,或者一個價值觀特別看重安全的人,其發生不安全行為的幾率會大大降低。
進行崗位分析,了解工作崗位性質和要求
崗位分析是指對某一特定的工作(崗位)作出工作職責、任務、內容等方面的明確規定,并確定員工完成這一工作所需條件和行為的過程。
在進行崗位分析時,必須把崗位對安全有什么要求放在首位,以及什么人適合崗位安全的要求。崗位分析分為崗位說明和崗位規范。崗位說明的功能除滿足生產的需要外,還要滿足:① 讓員工了解安全工作概要;② 建立安全的工作程序與工作標準;③ 闡明工作安全任務、安全責任;④ 為員工聘用、安全考核、安全培訓等提供依據。崗位規范的內容包括:①一般人員任職條件,即職業道德、身體心理素質等;②安全經驗、從事安全工作的專業要求。[6]
通過觀察法、面談法、問卷法等常用的方法對崗位進行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寫成書面文件形式(即工作說明書)[7]。崗位分析如果做不好,就可能導致工作說明書反映的內容失實和不科學,影響崗位與人員的最佳匹配,容易產生生產隱患,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進行環境分析,了解綜合環境條件
這里所指的環境主要包括對員工所處的作業環境、社會環境、家庭環境、行為環境等。
作業環境即物理環境條件,包括工作空間、照明、空氣成分、溫濕度、噪聲以及其他有關工作安全的物理因素,不良的作業環境容易引起人體疲勞,注意力不集中,妨礙信息的獲取與傳輸,易出現人為失誤;社會環境條件是指個人、崗位及行業在社會中的經濟、政治、文化等條件,主要包括組織制度、人際關系、工資福利、晉升機會、社會地位和勞動保障等,它是造成管理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重要原因;在家庭環境方面,如果家庭不和睦,不悅事件繁多,易使人情緒低落,漫不經心,人為失誤增多;行為環境主要指勞動群體中人與人之間行為的相互影響,如果一個人處于不良的行為環境中,人際關系緊張,容易產生心理緊張和不安全感,失誤率就高[4]。
因此,及時分析了解員工所處的綜合環境條件,改善作業環境,促進人與機器系統相互安全匹配,使員工易于應付工作的要求,減少社會環境、家庭環境和行為環境的不良影響,促進人與社會、人與家庭和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可以減少人為失誤。
實施人員選拔,實現更加安全的人職匹配
人員選拔就是在適當的時候把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工作崗位和適當的任務上。它是最困難、也是最重要的職業決策之一。煤礦生產環節復雜而且條件艱苦,特種作業工種眾多,對作業者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如果人與工作匹配不當,就會成為工作中的一個不安全因素。
通過以上三個環節,了解了員工個性心理特征、崗位性質和要求、綜合環境條件等。本著為了人和系統安全的前提和目的,對員工和工作崗位進行匹配。在人職匹配時,重點考察員工的性格、能力與崗位要求之間的匹配,以及安全在其價值觀中的位置,同時要兼顧環境等因素。在實施人員選拔過程中,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①不是選最優秀的,而是選最合適的;②要將候選人與評價標準進行比較,而不是在候選人之間進行比較;③盡量不要降低標準來錄用或調整人員[7]。
隨著社會的發展,先進技術、設備的引進和使用,以及煤礦生產發展的需要,煤礦所需工作種類、工作素質要求等有所變化;同時,煤礦員工在身體狀況、性格特點、能力水平、價值需求、安全素質等也在發生變化。可見,人職匹配是一個動態的工作,應隨著時間、周圍的環境和人員等因素的變化而對人員與崗位進行調整[8]。
制訂職業規劃,做好職業生涯管理
通過以上環節之后,就可制訂員工的職業規劃了。一份完整的職業規劃書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自我認知(個人的性格、興趣、能力和價值觀等)、職業與環境認知(工作概要和要求、環境條件等)、職業決策(適合的首選崗位、自己優劣勢及面臨的機會和挑戰、備選崗位等)、行動計劃(保持個人優勢、加強個人不足、全面提升個人競爭力、近期目標)、評估與調整(評估行動計劃和崗位目標、風險評估與調整方案)等[3]。
企業要建立并實施與安全直接相關的職業規劃與管理制度。要建立好員工職業規劃檔案,定期檢查評估其行動計劃與目標(特別是安全目標)完成情況。要盡可能按照員工的個性特征等因素來選擇崗位,對于人職匹配不佳的要培養其良好的職業道德,并有針對性地加強職業培訓,增強其職業適應性,嚴重不匹配的應進行崗位調配。要將謀求個人職業發展目標與煤礦未來需求緊密結合起來,實施好職業生涯發展培訓,使每一個員工都有發展機會。要依據企業需求及員工個人能力與興趣,及時提供教育培訓和訓練發展的機會,并列入職業規劃檔案。
結語
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從深層次、多角度入手。在現有的管理中,融入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對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具有積極意義。
為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⑴開發專門針對煤礦員工的職業與安全心理測評管理信息平臺,將職業測評、崗位分析、環境分析、人職匹配與職業規劃管理等系統化、科學化、信息化;
⑵提高員工的自我效能感,挖掘并發揮其個人能力尤其是安全能力方面的潛力,增強其對安全的信心和把握度;
⑶對員工進行職業規劃教育,增強職業生涯意識,提高生涯規劃能力;同時要提高煤礦管理者的職業規劃指導水平和管理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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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力檔案;安全管理;規范措施
所謂的檔案安全管理所指的是檔案管理的相關企業、單位為了防止檔案受到外來因素或者自身因素導致檔案丟失或者損耗而做出的管理工作。通過安全管理的規范化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在最大程度上延長了檔案保存的周期,能更好地發揮檔案資源的作用。
一、電力檔案安全管理規范化的重要性
關于電力檔案就是電力部門內部工作以及事務的事實記錄,在整個檔案文件中反映了電力企業的文化、歷史、事跡等內容。伴隨著社會的進展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呈現出越來越嚴重的趨勢。企業為了在這樣的激烈競爭中獲取主動權,就需要頂住供求關系的嚴重制約。在這樣的背景影響下,電力企業應當通過自身的優勢進行分析,及時發現企業缺點。電力檔案所記錄的就是電力企業中所發生的一切真實的大小事務。電力企業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對這些檔案的分析,針對自身企業發展策略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與決策。檔案分析以及管理工作,能夠更全方位地為企業提供服務,促進電力企業經營管理模式的深化。電力檔案安全管理是象征一個企業邁進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標志之一,同時,通過電力檔案管理工作還能反映出企業的管理水平。此外,通過電力檔案,可以協助企業找到錯誤的根源,及時進行錯誤的修正,為企業的發展提高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當前的電力檔案管理工作已經突破了傳統的檔案管理方式,采用了電子檔案以及紙質檔案兩種方式進行存儲,更加方便了檔案的使用性和實效性,提高了企業的工作效率,提升了企業的管理水平。因此電力檔案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性與必要性。
二、電力檔案安全管理的現狀
對于當前的電力檔案管理工作而言,有一些管理工作人員缺乏一定的認識,從意識上覺得電力檔案管理可有可無,從而放松了自身對檔案管理的工作要求。由于缺乏一定的重視,導致檔案管理工作中出現了缺乏工作責任感、細節處理不到位以及缺少良好的職業道德。由于對電力檔案安全管理工作的不重視,也放松了自我的要求,沒有在工作學習中積累一定的檔案管理理論知識,沒有清楚地意識到電力檔案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以及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有的電力企業對檔案管理工作缺少一定的宣傳,企業管理人員對于檔案管理工作不重視,消弱了整個企業的檔案管理意識。在一定層面上影響到了企業管理工作與時代需求的接軌。在當前我國市場經濟得到高速發展的背景影響下,電力企業應該做好電力檔案安全管理工作,不斷地規范檔案管理方式,更新檔案管理觀念,通過借鑒與創新檔案管理手段,更加全方位地、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發展狀況以及經營成果。充分地發揮電力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義務與責任,為促進企業在市場經濟競爭中獲得一席之地而作出相應的貢獻。
三、電力檔案安全管理的規范化措施
(一)建立規范的檔案管理準則。電力企業的發展是一個時間較長、資料較多的過程。在這個企業發展過程中,要想把電力檔案進行全面、真實地記錄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工作。當前電力企業的檔案記錄人員相對缺少,檔案管理歸檔工作缺少一定的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準則。在這樣的一個工作環境中,容易出現記錄檔案混亂的問題。因此電力企業應該建立起相應的規范化檔案安全管理條例。讓檔案管理工作人員以規范的檔案管理準則來進行約束與限制,通過規范、統一的歸檔標準來指導歸檔工作,有效地提高檔案管理工作效率,提升檔案的真實性與具體性。
(二)加強檔案管理人員專業培訓。現在的市場經濟正在高速地發展,電力企業管理模式也在不斷地更新與發展。傳統的電力檔案管理工作,都是兼職人員或者是暫時調派的工作人員。進行檔案管理工作時,工作人員沒有熟練的檔案管理工作經驗,對于檔案管理的資料收集與整理、歸檔、記錄、組卷等工作流程完全不了解,從而導致檔案管理工作出現了許多的問題。比如:檔案查閱不方便、檔案資料不完整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嚴重影響了檔案的利用率。因此應該加強檔案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有效地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安全化地對電力檔案進行管理。
(三)加強檔案前期管理,保障檔案管理規范化。電力企業每發展一個項目都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從項目工程的開始到結束都會產生許多繁雜的檔案資料,而且這些繁雜的檔案很難進行歸檔,如果在進行檔案管理過程中,要一直待項目結束才進行整理,這樣會造成檔案管理的困難度。因此要加強電力檔案前期管理,從而更好地保障檔案管理的規劃化、科學化更加具備檔案記錄的真實性。
(四)用法律手段來保障項目規范化。電力項目開展的每一個階段的大小事務都要進行檔案記錄,以便在項目完成之后對出現的問題提供檢查的憑證。因此,在進行項目合同合訂時,就需要把檔案管理歸入合同當中,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障項目的規范化以及完整性。這也是電力檔案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徑之一。
1、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安全規劃
工程項目管理規劃是對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項工作進行的綜合性、完整、全面的總體計劃。分工程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和工程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安全規劃,就是針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計劃、規范、控制的一系列方法。,工程建設。。
項目安全管理系統涵蓋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保施工、消防保衛等諸多方面,具有整體性、目的性和開放性的特點,在具體實踐中必須把工程系統和環境系統及社會系統相結合,全過程、全方位的規劃、考量,制定并積極落實組織措施、管理措施、技術措施和經濟措施,確保安全工作目標的圓滿實現。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規劃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劃、質量、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為基礎,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考慮安全工作系統的整體性、目的性、開放性、預防性和技術經濟性的特點,重點采取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措施,合理調配安全資源投入,協調安全與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目標關系,它是為適應現階段安全工作重要地位和面臨的困境而提出的,以安全目標為主線,為項目管理目標的全面實現提供安全保障的實施性規劃。
依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相關規定精神,結合先進項目部安全工作的調研結果,項目安全管理規劃應包括:(1)項目安全工作概況和難點、重點;(2)項目安全目標和安全管理組織;(3)項目安全工作準備;(4)安全技術措施;(5)過程安全監控;(6)安全應急響應與準備預案;(7)項目控制目標的協調;(8)實施效果評價
2、工程項目管理中危險源辨識的實際意義
目前安全規劃工作面臨的主要難題是工程造價偏低、安全投入不足與日益提高的安全管理工作標準之間的矛盾。為低造價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之間找到一個良好的契合點是每一個施工企業必須破解的難題。在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危險源,是指建設施工現場的生產活動中可能導致人員傷亡、財產及物質損壞、環境破壞等意外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管理者和作業人員等的不安全意識、情緒和行為;機具、材料、施工設施及輔助設施等的不安全狀態;環境、氣候、季節及地質條件等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這些因素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鑒于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險源及影響因素諸多,危險源轉變為破壞力的機理復雜,傳統的經驗控制型及過程控制型方式已不適應現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及管理的需要。
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是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工作,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危險源的研究工作,有利于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有利于提高建筑企業安全、環境、健康管理水平,有利于改善建筑企業的形象,提高綜合效益,為政府提供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宏觀控制手段,為施工企業提供了安全施工的管理方法,對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建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具有重大的經濟、社會和政治意義。
3、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安全處理措施
安全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項目管理的“三控二管一協調”體制中居于核心地位。現階段,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多處于經驗型管理階段,安全工作水平波動較大,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企業的發展。項目安全管理規劃基于系統的理念,立足于事前、事中控制,綜合防范,考量項目安全工作所面對的各種不同因素,制訂切實可行的預控措施,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3、1關注過程控制
過程安全監控的對象包括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過程。安全管理體系包括項目目標、指標、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相關文件控制等諸多方面。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是安全工作能否得到有效實施的前提和保障,在項目管理規劃中必須高度重視對于安全管理體系的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和持續改進。,工程建設。。體系的監督一定程度上需要來在項目外部的力量,但項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對于項目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起著外部力量不能替代的主導作用。項目經理必須肩負起對項目安全管理體系監管的重要責任,對項目安全管理體系中不利于安全工作實施的部分進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改進,以保證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為安全工作提供技術保障,其實施的結果是形成項目的安全防護、臨水臨電設施、深基坑防護等安全工作外在的實體形象,并直接對作業人員的安全發揮重要作用。本著安全規劃強調事中控制的原則,必須對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嚴格的監控,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得到全面落實,避免因瑕疵履行而形成安全隱患,或因瑕疵履行而重復拆改,造成成本浪費和工期拖延。安全技術措施監管工作應由項目生產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聯合實施,技術負責人積極配合。
3、2協調各方關系
項目安全管理規劃在關注安全工作的同時,注重協調安全工作與進度、成本、質量之間的關系。質量、進度、成本控制與安全工作的關系相當密切。項目安全工作耗費的工時多在非關鍵線路上,一般情況下對于進度的影響不明顯,但在工期緊、多單位同時開工、多工種穿插作業時,因安全防護、臨水臨電進度與關鍵線路上的工序沖突,將會對工期造成不良影響,并進而造成成本增加,對于必須連續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還可能對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影響。所以,安全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同時必須關注進度、成本、質量等相關方面,協調安全與項目控制目標之間的關系,為項目綜合控制目標的實現保駕護航。
3、3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應當編制詳細的名錄,應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分別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帳,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工程,吊裝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城市房屋及構筑物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相關部門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后,方可組織實施。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逐一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加強動態檢查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排除隱患。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四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由各該級人民政府確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三)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四)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五)鐵路、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六)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八)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依照本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三)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四)安全評價報告;
(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后,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依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條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監督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頓;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經審查批準。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質檢部門應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通報**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禁止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第十四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十九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質檢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二十四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收。公安部門接收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有關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交由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處理。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經營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附送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
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三十條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三)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的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三)個人不得購買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由**交通部門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第三十八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第三十九條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交通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前款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水運企業承運,并按照**交通部門的規定辦理手續,接受有關交通部門(港口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下同)的監督管理。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四十二條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第四十三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第四十六條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照**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四十七條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制定。
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應當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
第五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第五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五十四條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涉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許可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許可或者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五十六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或者拖延、推諉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無害化銷毀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
(二)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危險化學品的;
(三)未經審查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擅自改建、擴建的;
(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
(五)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的。
第五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質檢部門或者交通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定點,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
(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未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
(三)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
(四)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五)使用非定點企業生產的或者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包裝物、容器包裝、盛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不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
(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對其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或者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存在現實危險的生產、儲存裝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銷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民用小包裝的存放量超過國家規定限量的;
(七)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或者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或者未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八)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記錄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或者發現被盜、丟失、誤售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第六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的;
(三)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以及其他有關證件,或者使用作廢的上述有關證件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有違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
(二)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
(三)托運人未按照規定向交通部門辦理水路運輸手續,擅自通過水路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
(四)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五)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托運人未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擅自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或者脫離押運人員監管,超裝、超載,中途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不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未向公安部門報告,擅自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或者進入禁止通行區域不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的;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露等情況,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五)托運人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的,由公安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向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失職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依法拍賣其財產,用于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監控化學品、屬于藥品的危險化學品和農藥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進口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