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8 1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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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著名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人們來到城市是為了生活,而人們居住在城市是為了生活得更好。”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逐漸出現了諸如資源浪費、環境污染、人口膨脹、交通堵塞等一系列問題。而霧霾天氣、酒駕醉駕、街頭暴力、私人信息泄露等一些新問題的出現,也對傳統城市社會治理方式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戰,同時對城市應急管理機制和信息技術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慧城市”理念的提出和城市智慧技術的引入改變了傳統城市管理單向命令和服從的管理模式,拓寬了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作用。智慧城市的建設更加關注市民的意見和需求,在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過程中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對推動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智慧城市的概念闡釋
智慧城市是城市發展的嶄新形態,它不僅包含對新一代信息系統和技術手段的協同運用,也包含更多的知識利用、環境建構等方面的跨界合作以及對人本價值理念的承載。智慧城市是建立在對新一代信息技術手段的運用的基礎之上的,通過智能協同、全面感知、市政結合的城市治理運行方式,達到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務效益,實現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最終目的。智慧城市的突出內涵是賦予了城市以生命體屬性,并以城市生命體屬性為基本視角來完善社會治理。一般而言,智慧城市應具備如下特點:第一是長期發展戰略與中短期城市規劃建設的結合;第二是宜居的生態環境和智能的網絡通信系統;第三是適宜的產業創新投資環境;第四是完善的醫療救助和社會福利系統;第五是健全的教育體制和文化娛樂設施。智慧城市是一個融合了人文屬性、技術屬性、社會屬性的整體概念,智慧城市的建設能夠有效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提高人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設智慧城市的對策建議
1、堅持“以人為本”,提升城市管理的公共價值
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是由智慧城市的擬人化內涵所決定,也是建設和諧社會,提高人們幸福感的必然選擇。第一要體現智慧城市管理的柔性化。即要體現城市管理的人性化和人情味,通過思想文化、價值觀念的認同和互動,促進人的自律自控和自我管理,從而充分發揮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積極作用。第二要實現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城市是伴隨信息技術的充分發展而產生的,信息資源的充分運用既是為智慧城市的構建提供了可能性,也是智慧城市管理所主要依托的管理模式。對城市各類信息的獲取、分析、處理將成為智慧城市管理的關鍵點。第三要堅持城市管理的民主化。智慧城市的構建應當為廣大市民充分參與城市管理提供更為便捷的途徑和渠道,降低市民參與城市決策討論的門檻和成本,推動城市管理向民主化方向發展。最后,要完善城市管理的動態化和精細化。智慧城市的建設和管理要改變以往靜態城市管理的狀態,將每一個城市構成要素的運行情況都能被實時感知和記錄,做到由被動不救到實時處理的轉變,實現城市的動態化管理。
2、優化政府組織體系,改革政府工作結構
智慧城市的建設離不開政府的參與和變革,首先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智慧城市的建設基于對社會治理的推動作用,一方面要求政府組織結構變得更為透明和開發,形成一種在政府、企業、公眾與社會之間的良好交流的社會氛圍。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組織結構要適應不斷發展的網絡化城市管理模式,展現出更大的靈活性與時代適應性。其次要進一步變革政府權力體系。變革政府權力體系以適應智慧城市建設下的有效社會治理,就是要改變傳統直線式權力關系的弊端,重點處理好集權與授權之間的關系,從而保證社會管理政策的有效運行。再次要著力改革政府工作結構。要實現建立在信息化技術之上的,智慧化辦公手段和智慧政務系統,有效整合社會治理過程中大量的信息資源,提高政府業務效率和對信息資源的深度利用。
3、引導多元主體的互動參與
建設智慧城市不僅是政府行為,更需要構建政府、社會、市場主體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充分發揮企業、公眾、非營利組織等社會團體或個人在智慧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積極作用。首先,要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和行政補充作用。企業通過補充政府在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中的局限和不足,實現自身利益與社會效益的共同發展。其次,要充分發揮非營利組織作為“第三部門”的社會管理參與度。非營利組織的社會治理參與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成熟度。再次,要充分發揮公眾作為社會基本“細胞”在社會治理中的主人公作用。公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是智慧城市建設的最終目標和評價標準。智慧城市下社會治理的開展要建立與公眾的合作關系,促進公眾的廣泛參與。
三、結語
智慧城市是和諧社會理念下,伴隨信息化技術快速發展而逐漸產生的城市發展的嶄新形態。通過智慧城市的建設,有助于建立便捷有效的公共信息平臺,拓寬了公眾作為城市主人公對社會治理的參與渠道。對于社會治理創新、城市精細化管理以及城市的幸福感的提升和可持續發展都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要創新社會治理主體、社會治理理念、社會治理方式、社會治理體制、社會治理機制以及社會治理績效評估等,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題中應有之義。近年來,黑龍江大慶市以大慶精神、鐵人精神為魂,從2005年大慶市率先在全國地級市中啟動以扁平化管理,綜合執法為特征的公安體制改革,2009年率先在全國地級市中成立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發揮綜合組織協調優勢,整合20多個黨委和政府部門資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臺,2012年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上先行先試,將市區原有的29個街道和200個社區重新劃分為70個新社區。接連幾年的大膽嘗試,大慶市的創新社會治理模式被總結為“大慶經驗”。
1“大慶經驗”:社會治理的新探索
“大慶”之名源于石油、取之國慶,聞明于其豐富的能源資源。1959年開發建設,1979年建市,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業戰線的一面旗幟。
2005年,大慶市開始實施以“1+5”為基本脈絡的公安體制改革。“1”即以扁平化和綜合執法為特征的改革,包括縱向管理體制和橫向機構改革,變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為市局、分局兩層管理,變分局多部門、多警種、多派出所為“三警種、一部門”。“5”即在扁平化基礎上推行警務指揮,社區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項深化改革舉措。該項創新警務工作機制,不僅大大提高了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同時也更合理的進行了警隊配置。從宏觀層面觀察大慶市的公安“扁平化”改革,打通了公安內部條線管理,處理好了體制和機制的關系。明確了上下級的職責,做到對口服務,資源集中,一對一責任、提高效率,百姓遇到應急問題時能夠及時得到相應的服務。
2009年,大慶市又率先在全國地級市中成立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會資源、集中治理,以“解決問題”為核心思路,整合20多個黨委和政府部門資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臺。在這場改制中,百姓的需求、群眾的特性、人的價值訴求被提上日程,正確處理了社會與政府的關系問題。在提倡政府工作做減法,社會治理做加法的今天,大慶市政府減少了行政審批,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從管制、管理到服務的重大轉變;政府瘦了身,從大政府變成小政府,社會做了加法,大力培育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繼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慶市即建立了民情社情政情收集處置反饋系統和“百湖民聲”網絡問政機制。在豐富了政治參與渠道的同時優化了群眾監督的入口,通過問情于民落實知情權,問需于民落實選舉權,問計于民落實參與權,問績于民落實監督權,大慶市以民為中心的治理模式真正意義上激發了群眾主人翁意識,提高了政府解決問題的效率。
2012年,大慶市再次大膽嘗試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上先行先試,將原有的29個街道和200個社區重新劃分為70個新社區。新社區的合并改革了社區管理體制,使管理層級由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變為市、區、社區三級。新社區實行“一委一站一會”新模式。“一委”即社區黨工委;“一站”即社區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區實施服務和管理的基礎平臺,內設綜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務中心;“一會”即居民議事會,是新社區議事協商機構。同時,實行“一社多居”,即在一個社區管理服務范圍內設置三到四個居委會,居委會不再參與行政管理事務,而是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這次改革再次發揮了公民自治組織的主觀能動性,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社區管理體制存在的管理層級多、辦事流程繁瑣、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不強、居委會行政化傾向嚴重等問題。
縱觀三次社會治理模式的改革,從警務工作機制、民生工作機制到社區工作機制,大慶給我們的是一種范本、一種模式,但更多的是一種啟示和印證。
2“大慶經驗”:有效社會治理的三個要點
區別于“溫州模式”、“深圳模式”的工業化轉型道路以及經濟服務性的“浦東模式”,“大慶模式”開創了獨一無二的資源性城市轉型之路。以“浦東模式”作對比,其在改革開放的背景下,準確把握歷史機遇、大量吸引高端外資、走開發公司主導下的國家級開發區建設之路。基于現代化的大背景,浦東依托于上海開放城市的環境善于吸收發達國家政府先進管理經驗的海派文化、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高端服務業,從源頭開展經濟建設。但相比較政治地位特殊的大慶市,最初肩負保障國家能源安全重任,陸續又扛起支撐龍江發展。其完全是主動作為,自力更生,以石油為支撐,以內生動力為驅動,追求經濟城市“雙轉型”的道路。因此總結大慶治理模式中的有效經驗作為折射鏡,亦是轉型中的中國社會治理一個良好的參考。
2.1創新社會治理準確定位,做到改體制與建機制同步
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是體制改革要解決的根本性問題,體制是一個框架和結構,機制是一種規則和運行,體制問題解決了,機制問題同樣要解決好,否則體制就難以發揮作用。大慶市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鬧,是結構性的改革,通過體制再造將人力、物力、財力、權力、注意力下沉到基層。大慶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體制改革和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深入分析、理性定位,切中百姓需要。減少層級,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離的深入基層,將具體的改革落實到社區、公安、公共服務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對于大慶市而言,在科學的框架設計下良性的運轉自己的機制,建立規范化的制度進行結構和資源上的轉型,以此來形成系統良好的動力機制、保障機制、激勵機制和運轉機制。動力機制促進保障機制的完善與健全,保障機制的周密使得激勵機制更富實際價值與作用,同時帶動運轉機制的活力,盤活了整個社會治理的生物鏈。
2.2創新社會治理提高公民參與度, 建立互信互任關系
公民的政治參與是社會治理創新中的主要環節,是監督政府的審判者與執行者。隨著基層民眾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競爭意識和參政意識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期望越來越高,希望投入到社會治理與基層建設中來。同時,政府在履行職能過程中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問題,如形式主義、的問題、行政審批程序煩瑣,推諉扯皮,效率低下、辦事缺乏透明度、官員腐敗等現象也切實得需要基層群眾的民主公正的監督。因此政府與百姓之間應當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政府提供增益,提升公民生活品質的同時保障維持的提供,使公民生活品質不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務的同時履行公民責任,認真務實的投入到政府監督中,起到規范政府行為的作用。
2.3創新社會治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社會治理的目標是對公眾生活的改善,創新社會治理應當尊重公眾的主體地位。隨著人們的需求結構從最基本的溫飽需求向高水平高質量的小康需求轉變,公民對于公平、正義、人格、尊嚴等現代需求、價值觀看得越發重要。具體體現在戶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積金等具體項目上個人利益的爭取上,更體現在公民爭取政治參與平等觀念的轉變,每一個人都積極投身于政府活動的監督與管理中。其次,隨著人員流動性的加強,逐步從有組織到組織相對弱化,從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因此唯有全面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會人的同時引導并支持社會人參與到社會管理中,投身于民間組織的建設中,社會治理才能良性運作。再者,人的思想價值觀念變得多元化,趨勢更加明顯。人們在信仰、道德、倫理方面有著不同的走向,因此加強社會治理能力,不僅僅體現在剛性需求的建設開發中,更應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文化,即時調整傳統的社會管理指導理念、體制機制、以及方法手段,強調社會治理的本質與核心當是“以人為本”。
3創新社會治理:由權力管制走向多元治理
轉型中的中國社會治理創新是國家現代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中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離不開社會參與,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執政者從權利管制走向多元治理。“大慶經驗”是成功踐行創新社會治理的典范,轉型中的中國社會治理應當擇其益者,明確政府權力邊界,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改變執政觀念,提供公民更多參與社會治理的權限與渠道,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的同時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創新治理中夯實執政基礎,提升社會治理實效。
(1)制度規范問題。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創新社會治理主體、社會治理理念、社會治理方式、社會治理體制等等,這就對公眾制度化組織化的參與提出了現代政治意義上的規范,對公眾參與的制度和途徑提出了期待。我國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存在很多問題:參與社會治理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持,公眾參與的代表遴選不科學,程序不明確等等,在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不規范的情況下也就導致了非制度化的參與,諸如集體散步等政治參與行為。因此,在創新社會治理的背景下,應當完善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規范,做到制度公開,程序透明公正,使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獲得法律的保障。
(2)理念問題。在傳統國家,官民關系表現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關系”,而在現代國家,官民關系則體現為“委托與的關系”。在治理現代化的科學內涵中,治理不等同于統治。在治理中,每一個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參與者。治理的目的不是過去把人給管死,而是通過積極的參與、溝通、協調、鼓勵、規范和閱讀形成一種遵循正確的價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標的良好的秩序和狀態。政府與公眾應當是建設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擔起社會治理的責任。這不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會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與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權力的無限擴張,維護和實現公民的政治權益。
(3)培育與發展的問題。一個現代化的社會,一定是個社會組織極為發達的社會。現代意義上的社會管理亦是一個政府分權社會增權的過程,即政府的權力從社會領域適當退出,留下的空間由社會組織填補。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里的發達國家,每萬人里擁有的社會組織的數量只有3.8個,法國是110個,日本是97個,發展中國家平均10個以上,足見我國的社會力量太弱。現代社會管理既是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并依法對有關社會事務進行規范和調節的過程,也是社會自我服務并依據法律和道德進行自我規范和調節的過程。黨和政府是治理的主體,社會組織和平民百姓同樣也是社會治理的主體,平等對待并有效發展才能盤活整個社會的治理能力,真正在創新社會治理中夯實執政基礎,提升社會治理實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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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俞可平.中國治理變遷30年[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
[3] 陶建群,王志遠.大慶:以人為本創新社會治理[J].人民論壇,2014(16).
30年大發展人們看到了。但是30年下來各個方面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到底應該怎么解決?關注這些問題,要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但是不要感到恐懼。在世界的變化過程中,中國是往上走的,跟世界其他國家比較,中國總的狀況還是有利的。中國面臨一些問題怎么解決?政府也希望聽到各種各樣的聲音。有一些問題形成需要一段時間,解決可能也需要一段時間。
這是一個思考的年代,中國百家爭鳴的局面正在展開,世界也是這樣的。中國今后如何進一步去做?大體方向中央已經指明了,但是很多問題沒有現成的解決方案,一個擁有13億人口,將來可能達到15億的大國,都將遇到很多問題。
北京前不久成立一個中國綠色公司年會,在地球日的時候請我去講話,我當時有一點感慨,說這就是中國公民社會發展的例證,這個綠色公司年會不是政府辦的,政府沒有花費一分錢,完全是企業自己主辦的,而且是民營企業,它已經意識到自己的責任,主動倡導綠色公司,讓全世界都重視。前不久我在廣州出席了亞洲論壇,它也是來自公民社會,模式是民辦官助,老百姓提出倡議,政府支持,這也是一個例證。
關于“公民社會”這個概念的出現在世界上也是比較近的事情。中國特別是去年“5?12”大地震之后這個概念慢慢地發展了,對中國向前走是有幫助的。
可是人們對于公民社會的理解不大一樣,“5?12”以后人們對它的理解在加深。我是搞外交的,經常聽到人們說這是一個西方的概念,是西方的觀念,有一點貶義在里面,但這個社會在前進,民間聲音的重要性開始上升,中國政府開始認識到這一點。比如去年奧運會火炬傳遞期間出現的一些問題,當時網民、公民社會的反應引起社會的重視,這對世界,特別是西方世界的行為有沒有影響?我看是有一定影響的。對奧運會后來比較順利地進行有沒有好的作用?我想是有作用的。
(一)城市管理與社會服務水平不能完全滿足社會高速發展的需要
人民生活正由小康向比較富足的現代生活邁進,對城市管理與公共服務的需求顯著增強。主要面臨著以下幾方面的矛盾:一是城市規模擴張與城市管理精細化發展的矛盾;二是公眾日益增長的生活需求感知與政府主動服務的矛盾;三是信息采集、傳遞的變革與信息網絡互聯互通的矛盾。團結湖街道是朝陽區地域面積最小、人口密度最大、老年人比例最高的街道,因此在城市管理與社會服務方面的矛盾更為突出。
(二)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既是挑戰也是機遇
信息化的高速發展是當代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帶來了人們交流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大變化。這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供了新的機遇和新的科技手段。團結湖街道一直在積極探索新的模式,把廣泛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有效手段,努力嘗試促進信息化建設和社會治理創新的有機結合,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創造出有區域和時代特色的智慧型社會治理新模式。
(三)響應中央號召符合時展趨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新觀點新要求新部署。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對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項目做法及經過
(一)開發七大智慧終端,打牢服務基礎
1、團結湖街道智慧信息機
在原有“一刻鐘社區服務圈”的基礎上,整合完善社區便民服務網、社區服務熱線和知識庫構建了“搜尋方式簡便、服務功能集成、響應速度快捷”的社會服務管理平臺,開發研制智慧信息機。將距離較遠的政府辦事機構,以圖、文、視頻等多媒體形式,展現到了廣大居民面前,通過多方視頻互動交流,拉近了居民與社區、與街道的距離,提高了辦事效率,也極大地方便了群眾。目前,智慧信息機已覆蓋到街道所有社區、大型商場超市、郵局、寫字樓等人員流動比較大的場所。信息機自投放以來總點擊量已達500萬余次,日均點擊量8000余次。
2、“智慧團結湖”手機平臺
覆蓋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公益服務、便利服務、特色服務等內容。進一步拓寬覆蓋面、提升使用率、培養忠誠度、增強凝聚力。著重掌上平臺在中青年人群中的普及,完善智慧網格功能,積極培育線上線下活動,形成良好互動,建設熟人社區,推進誠信鄰里文化。借助街道短信宣傳平臺向轄區內2460名中青年群體推送“智慧團結湖”掌上平臺下載地址,目前累計下載量約1萬人次,活躍用戶2000余名,對促進居民社區自治,積極探索社會治理和社會發動新模式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3、“微信、微博、微群”三微一體服務平臺
一是在全市率先實現以微博方式回復網格案件,將街道全模式社會服務管理引入了新渠道。二是實現便捷的與轄區居民、社會單位進行文字、圖片、語音、視頻交流,目前,三微平臺與居民互動交流15300余次,得到了轄區居民的高度認可。三是大大吸引了年輕群體投入社會服務管理的熱情。街道利用三微平臺定時更新轄區內各項活動信息、便民信息,開辟了一條為民服務、與民互動的新通道。
4、智慧網格與交通綜合管理系統
在轄區易擁堵路段和區域投入電子感應監測設備,極大地提高了轄區交通出行的效率。系統由綜合應用子系統、信息服務中心和指揮控制中心三部分構成。綜合應用子系統分為智慧網格采集系統、網格與交通監測系統、事件報警系統、人口特征比對系統、交通誘導系統、信息系統。
5、智慧安防系統
可隨時監控監測轄區安防情況,并與公安、應急等部門做到信息聯動。一旦居民家中發生破門破窗事件,系統將自動向設定人發送警報。極大地增強了轄區居民的安全感,使地區治安水平得到了有效地提高。
6、“一號定位”系統
將轄區內1769個線桿、電桿標號,與視頻監控系統連接,居民可根據標號位置信息報警或者獲取基于精確位置的服務。自安裝使用以來,監控系統發現并處理環境衛生問題270余件;因火災、車輛丟失、盜竊、民事糾紛等問題案件,派出所調取指揮中心監控錄像120余次。
7、“3D團結湖智慧家園”系統
建設了全面覆蓋居民吃、住、行、游、購、娛、健七大需求,采集街道1000余點位,拍攝盡萬幅照片,具有全景導航功能的3D團結湖智慧家園服務平臺;建設了以公共文化服務和市民文化展示交流為主的3D團結湖公共文化服務平臺,包含人口文化、黨建、社區文體活動、個人作品展示、視聽、服務大廳等7大場館,展出街道及社區活動照片3000余張,14位書畫愛好者個人作品160幅;建設了以市民、文體隊伍文化交流、轄區人口文化展覽、街道整體風貌展示為主的3D團結湖公園文化漫游平臺。自3D團結湖智慧家園平臺上線以來,累計訪問量已達11000次,很好的豐富了轄區居民的文化生活,得到大家一致好評。
(二)構建四大智慧平臺,社會治理智慧化
1、搭建街道黨政群工商共治大數據科學決策智慧平臺
對轄區人、地、事、物、組織基礎數據,社區居干工作記錄,老年人、殘疾人、年輕群體等不同層面居民訴求數據進行深入地挖掘分析,科學制定為民服務措施,真正做到數據為人服務、數據為工作服務。通過深入地數據分析,為科學決策提供支持,讓街道的社會治理工作更有針對性,2013年街道推出的20個為民辦實事項目廣受居民好評,真正解決了轄區民眾所需所想。
2、搭建各方和街道、社區的互動智慧平臺
利用轄區內的智能服務終端:智慧信息機、掌上團結湖、3D團結湖、微博、微信、智慧居家養老等信息化便民終端,充分搭建起轄區居民、社會單位、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建設和社會治理的平臺,讓街道和社區可以及時掌握和了解各方的動態和問題。2013年共有2萬余人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與街道、社區互動,其中掌上團結湖志愿服務團全年累計開展各類服務1500余人次。通過各方互動及時有效地為轄區居民、社會單位和社會組織解決需求和所關心的問題,進一步提高了街道和社區層面的社會治理效率。
3、搭建居民和黨員、人大代表互動智慧平臺
利用智慧黨建、智慧人大等信息平臺更加充分地發揮轄區黨員與地區人大代表的作用,更加有效地為地區建設和社會治理出謀劃策,并解決了一部分超出街道職能層面的問題,累計為地區居民解決各類難題600余件。通過帶動黨員和人大代表的積極參與,對地區社會治理工作起到了有力地推動作用。
4、搭建智慧養老助殘服務智慧平臺
街道建立了智慧養老助殘中心,并在轄區范圍內大力推廣智能設備的普及和使用。通過打造公建民營、社會組織運作的智慧養老助殘居家服務平臺,全天候全方位提供四個方面服務:一是安全報警,依托部署在家庭內的固定、移動設施,借助物聯網等智能技術,如家庭視頻監控(子女可遠程察看老人在家活動情況)、紅外線防入侵、煙感防火裝置、自動斷天然氣閥門等設備,讓居民享受安全、智能的居家養老服務;二是緊急救助,如使用者出現緊急事件而家里又沒有人的情況下,使用者可一鍵緊急聯系服務中心或相關工作人員;三是健康監護,利用健康監控系統的相關設備,使用者可每天自行檢測身體數據,如心電圖、脈搏、血氧、血壓、血糖等,檢測完畢數據自動傳輸到監測平臺,醫生及家人通過數據平臺可遠程察看其日常體態數據,一旦數據異常,做到及時干預;四是生活服務,例如家里水管破裂、下水道堵塞等簡單生活需求服務時,只要按下設備上的按鍵就能獲得相應服務,從而大大減輕老人的負擔。
三、項目成效及反響
街道通過“智慧建設”促進了地區居民生活方式的轉變,帶來了社會治理方式的變革,對地區持續健康發展的支撐作用進一步顯現。
一是創新了社區治理模式,群眾凝聚力不斷加強。智慧信息機拉近了政府辦事機構與居民的距離,直觀、便捷,提高了居民辦事效率。掌上團結湖手機平臺和微信、微博、微群“三微一體”服務平臺,通過線上線下互動推進誠信鄰里文化,開辟了社會動員的新方式。2013年冬天的掃雪鏟冰活動,因其組織發起方式獨特,北京日報頭版進行報道,還有交通公益崗、每周的撿拾白色垃圾等志愿活動和社區文體活動,也通過手機平臺組織居民參加,有效激發了居民參與社區管理服務的熱情。
二是提高了社會管理效率,群眾安全感日益增強。引入物聯網垃圾分類系統,提高了環衛部門清運垃圾的時效,街道成為全市首批垃圾分類所有社區均達標的示范單位。智慧交通綜合管理平臺,動態保障轄區交通管理,及時引導車輛調整行進路線,避免擁堵,節省時間。社區安裝的智慧安防系統與公安部門聯動,有效提升了綜合安保能力。
三是探索了居家養老的新方法,特殊人群服務更加貼心。智慧社區建設充分考慮殘疾人、老年人和流動人口等特殊群體需求,讓他們也能共享智慧社區建設成果。一鍵通電話和動態健康監護儀,成為獨居老人的“家庭保姆”,有效保障獨居老人人身安全,使不在身邊的子女不再擔心老人發生意外時不知情。系統曾監測到有的老人突發心臟病,并協調120緊急救護,挽救了老人的生命,得到了老人及子女的由衷感謝。一號定位系統,成為初到轄區人員的向導,提供了即時便利服務。
四是拓展了公共文化服務空間,居民群眾文化生活日漸豐富。3D團結湖智慧家園平臺,突破了轄區地理空間窄小制約的難題,不僅使居民能身臨其境感受地區文化及生活資源,也為轄區書畫手工愛好者作品展示和各類文體隊伍搭建了活動展示的舞臺,除了視聽盛宴,還能享受美食,遠在海外的同胞可隨時“回家”看看,滿足了各類群體的不同需求。
四、項目討論及評論
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對于被統治者來說,德治無疑是好于法治的,因為德治在于治治者,對治者有著特殊的要求和約束;而法治則完全是針對被治者的,治者則是超越于法的作用之外的,不受法的約束。可見,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在法治與德治的問題上有著不同的要求。根據來自于被統治者的要求,選擇德治就成了較為明智的統治方式。如果不是選擇德治而是選擇法治的話,那么這種僅僅針對于被治者的法治就必然會經常性地激化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矛盾,使統治顯得缺乏穩定性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統治者愿意在統治的過程中向被統治者作出妥協的話,也會走向德治的道路。所以說,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德治。而在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德治則是一條走不通的路。其原因就在于權力的公共性與權力行使的個人性之間的矛盾。
當然,社會治理需要建立在人性分析的基礎上,現代哲學對人性的分析已經基本取得了這樣的共同認識:人既有理性的成分,又有非理性的成分。在現實中,純粹的“經濟人”和純粹的“道德人”都是不存在的。一般說來,生活在社會中的人,既不是絕對利己的人,也不是絕對大公無私的人。因為,社會不允許絕對利己而從不利他的人存在,也不可能為絕對利他而從不利己的人提供生存的空間。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人總是表現為“經濟人”和“道德人”的混合物,是善和惡、理性和非理性、利己和利他的矛盾統一體。至于哪一種因素在人身上成為主導性的因素,是因人而異的。而且,在不同的社會關系領域中,人的“經濟人”因素和“道德人”因素也有著主次的區別。比如,在市場經濟的領域中,人的利己特性會占主導地位,只是由于市場機制的作用才會把人的行為納入到道德的范疇;而在公共領域中,則要求人突出其利他的特性。社會治理的模式選擇,正是根據這種對人的人性的認識而作出的,即通過法治禁惡,通過德治揚善。或者說,借助于法律的手段抑制人的損人利己行為和抑制人的非理性,而借助于道德的規范激勵人的利他行為和激揚人的理性。這是法律與道德最為基本和最為一般性的功能。也是法治或德治的根據。但是,法律與道德的功能畢竟不能等同于法治或德治的社會治理方式,法治與德治作為社會治理方式是與特定的社會歷史階段聯系在一起的。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一般選擇了德治的社會治理方式,但只是表面上的德治,實質上則是“權治”。而管理型的社會治理則必然選擇法治的社會治理方式。
根據把法治與德治與兩種文化傳統或兩種不同文明聯系在一起的做法,就會把法治看作為西方文明的結果,認為中國的文化傳統決定了中國并不適宜于實行法治。實際上并不是這樣。因為,根據一些理論分析,可以發現,法治與德治都是根源于某種人文精神的,都是由于對人的價值、人的生存意義的關注和對人類命運的關懷而作出的制度選擇。法治是對人的存在、價值、命運的思考、關注和把握過程中的產物,德治也是出于為人提供揚善抑惡、和諧共存之生活環境的目的。但是,長期以來,也存在著另一種錯誤認識,即把法律精神與倫理精神對立起來。其實,人類的倫理精神并不必然與法律意識形成對抗,相反,恰恰是倫理精神能夠對法律構成有力的支持。特別是當法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表現出了積極作用之后,人們就會根據倫理精神來理解法,并形成關于法的信念。
必須指出,對于法治的或德治的社會治理方式而言,人文精神并不是制度選擇的決定性因素。一個社會選擇了法治還是德治,主要是由于它的社會治理模式所屬類型的性質決定的。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都無法實現法治與德治的統合,所以,在服務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把法治與德治結合起來,就是一項合乎歷史進步潮流的事業。
二、德治與法治的歷史類型
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都存在著道德與法律的主輔之爭,是道德為主法律為輔,抑或法律為主道德為輔?都是經常引起爭論的問題。而實際上,這種爭論往往又是沒有結果的。因為,這個問題本來并不屬于可以爭論的范疇。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道德為主法律為輔是確定無疑的。相反,在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法律為主道德為輔也是確定無疑的。所以,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屬于德治的,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屬于法治的。但是,以公共管理為內奢的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就不能夠簡單地被列入到上述兩種模式中的任何一種。因為,公共管理中的道德與法律之間并不存在著主輔的關系,或者說在公共管理活動的具體行為中,它們是互為主輔的關系。在公共管理所致力于的公共服務中,法律是體現了倫理精神的法律,道德是具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量的道德,它們之間的統一性并不完全需要通過文字的形式來表達,而是貫穿在全部公共管理活動中的服務精神。
法律與道德誰主誰輔的問題還只是一個一般性的理論問題,在社會治理實踐中它是以德治或法治的治理方式的面目出現的。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也是可以有法律的,甚至可能會存在著法治的呼吁,但那只能是空想,如果強制性地推行法治,無異于是自取滅亡。中國歷史上的秦王朝一十五年而終,就是最好的例證。所以,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的典型形態必然是以德治的形式出現的。同樣,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也只能實行法治,如果無法建立起完善的法制并實施普遍的法治的話,那么也就根本建立不起健全的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雖然在幾乎所有建立起了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的國家中,都存在著關于所謂道德水平下降、價值失落的討論和呼喚人文精神的倡議,但是,總是無法找到把這種人文追求變為現實的路徑。所以說,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可以包含著法律,但卻是屬于德治模式的范疇;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需要道德,但卻是片面的法治模式。只有在以公共管理為內容的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中,法律與道德才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存在物,而是作為治理方式而存在的。
服務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屬于德治與法治相統一的模式。也就是說,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德治與法治都是兩不相立的。統治型治理模式中的德治傾向于否定法治,盡管在一些特定的時期內也發展出法律工具,但法律工具的存在并不是服務于法治的,而是服務于德治的。同樣,在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也存在著與德治的不相容性,雖然法治也需要道德的補充,但道德對于這種治理模式而言,始終無法上升為制度性的因素,在制度安排中,不僅不能考慮道德的因素,反而處處表現出對道德的排斥。只有在服務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德治與法治才獲得了統一的基礎。
就社會治理模式的社會關系基礎而言,在權力關系中,權威的一方提倡道德,也會在行為上表現出道德的特征。但是,在權力關系作用的過程中,道德是服從于權威的,在權威的作用力與道德選擇發生沖突的時候,人們往往選擇了對權威的服從,而不是堅守道德和拒絕權威。所以說,在主要是由權力關系聯結而成的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中,道德或者是權力執掌者自上而下的倡導,或者是權力權威的補充,在本質上,這種治理方式突出的是權威的不可移易。在管理型社會治理方式中,由于權力關系與法律關系的并存,權力的權威有時會受到法律權威的挑戰和遏制,因而在人們的行為中會出現拒絕權力權威的情況。實際上,這種對權力權威的拒絕或冷漠,只不過是在權力權威和法律權威之間所作出的選擇,并不意味著道德的介入。公共管理也會遇到權力權威與法律權威相沖突的問題,但在解決這種沖突的時候,不是簡單地選擇某一方,它需要對這種沖突加以道德反思,根據道德判斷來作出行為選擇。這樣一來,在權力的權威、法律的權威之上,就會出現一個道德權威。道德權威是判斷權力權威、法律權威社會價值的標準,也是權力權威、法律權威總體化的整合力量。道德權威在權力權威和法律權威之間作出協調,消弭它們之間的沖突,從而使法治的社會德治化。
我們講德治,不是說在公共管理所代表的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中只有道德而沒有法律,我們講的德治或法治,所指的是治理機制的性質。我們說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是德治的,是指這種社會治理模式是建立在倫理關系之上的。當然,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治理也就是統治,是通過對倫理關系進行改造而確立起來的統治。在這里,倫理關系是以權力關系的形式出現的,或者說,倫理關系已經演化成了權力關系。對這種統治的初步觀察,所看到的是,它建立在權力關系與倫理關系交織而成的社會關系基礎之上。但是,如果進行還原式的思考,我們說倫理關系是有著終極意義的統治基礎。應當指出的是,對于這種社會治理模式來說,并不是不能有法,在一些特定的時期,不僅會有法律,而且可能會有著相當發達的法律。然而,無論法律達到了多么發達的程度,對于社會治理機制來說,并不具有實質性的影響。法律在這種治理模式之中,處于從屬的地位。同樣,我們把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說成是法治的,也不意味著這種治理模式是完全排斥道德的,我們是講社會治理機制的根本特性是屬于法制的。與倫理關系的邊緣性地位相對應,道德在這里所發揮的作用也是邊緣性的。
三、權治、法治與德治
盡管服務于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的思想家們大都持有德治的理想。但是,從中國的情況來看,自從漢代確立了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以來,在長達兩千多年的時間里,社會治理還主要是依靠權力的力量來實施統治,真正像孔子所倡導的那樣“為政以德”,是極為罕見的。近代以來,法律的權威得到充分的承認,在這同時,道德卻遭到了相應的排斥,道德的作用日漸淡化。
權力是強制力的強制推行,是一種不容懷疑、不容違背的力量;法律則是一種規范,是明確宣示的具有公約力的行為準則。針對于個人來說,它們都是一種外在力量。我們可以打一個比方,權力之于社會整體的意義在于,用一根繩子把一顆顆珠子串起來,形成一個整體;而法律是用一個袋子把珠子裝起來,也組成一個整體。實際上,這兩種整體都是不具有總體性的整體,相對于整體來說,每一個人都還是單獨的個人,在權力和法律的外在力量的制約之下,每個人既作為個體的人存在,又都喪失了作為人的主體性,成了與每一個他人一樣的被抽象了的形式化了的人。這就是以權力來治理社會和以法津來治理社會都不可能實現對社會的充分整合的原因所在。
在權力和法律相比,道德的優越性在于,能夠催化出人的內心的道德意識,使人在外在的道德規范和社會倫理機制的作用下,形成內在的道德力量,這種力量促使他在把他人融入自己的生命活動之中,把他人的事業,他人的要求看作為促使他行動的命令,同時又把自我生存的意義放置在為他人的服務之中。公共管理在把法治與德治統一起來的時候,正是一種可以在全社會生成道德規范體系和倫理機制的社會治理模式,它通過管理者的服務觀念的確立,通過切實的服務行為引導社會,從而在整個社會的范圍內張揚起倫理精神,使整個社會實現充分的道德化。
基于權力關系的社會治理和基于法律關系的社會治理都無法把德治與法治結合起來,只有當一種社會治理模式能夠平行地包容著權力關系、法律關系和倫理關系,并實現了這三重關系互動整合,才能夠把法治與德治結合起來。這種社會治理模式就是服務型的,在現階段是以公共管理的形式出現的。公共管理無疑也是直接服務于秩序目的的管理,但是這種管理是以服務為宗旨的,是管理主體自覺地為管理客體提供服務的活動。這所依靠的不僅僅是權力或者法律,它的動力直接根源于倫理精神,而權力和法律只不過是貫徹倫理精神的必要手段。因而,它可以在管理制度的安排中,把權力、法律和道德規范整合到一起,形成一個在倫理精神統攝下的權力、法律和道德規范相統一的管理體系,也就是一個法治與德治相統一的管理類型。
法治與德治有著目標的一致性,雖然在抽象的分析中,法治與德治各有其具體目標。但是,在終極目標上則是一致的,都是為了要營造一個協調和諧、健康有序、持續發展的氛圍。從權治到法治再到德治是一個邏輯序列和歷史進程。法治是高于權治的,因為,法治打破了權治條件下的“刑不上大夫”,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取而代之。同樣,德治高于法治,因為,德治不僅包含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打破了法治模式中的治者與被治者的相對確定性,使整個社會治理處于一種治者與被治者的互動之中,治者就是被治者,被治者就是治者。治者要時刻不忘把自己置于被治者地位,不斷地強化自己道德意義,提高道德素質,給自己造就自覺遵守法律和道德規范的強大動力。被治者在認同和接受社會治理的同時,也會加強自我道德心性修養,以強烈的社會道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監督治者的遵法守德的行為,幫助完善治者的人格。
在西方和中國古代社會,法治與德治都得到了片面發展,而不是被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也就是說,西方社會片面發展了法治,而中國古代社會則片面地強調德治。結果是西方社會由于片面強調法治陷入了法蘭克福學派所批判的“單向度的社會”;而中國古代社會片面強調了德治,由于這種德治得不到法制的保證,以致于在中國歷史上人們常常看到的是昏君佞臣而德治不得的情況。但是,在中國傳統社會的治理文化中畢竟保留了“德治”的精神,這些精神是可以加以批判地繼承的。
首先,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包含著一個值得注意的倫理設定,那就是認為“人皆可為圣人”,即人具有“善”的道德本性,雖然人的氣質稟賦有所不同,但“為仁由己”,“圣人與我同類……人皆可以為堯舜”。正是有了這一倫理設定,才為“德治”提供了理論根據,才能夠設計出“內圣”與“外王”的治國理念,即以圣人之德施王者之政。儒家所講的八條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前五個條目都是講自身道德的完善,屬于內圣的范疇;后三個條目講的是外在事業的建立,屬于外王的范疇。認為,內圣外王是統一的,內圣是外王的基礎,是出發點、立足點和本質所在。為了實現德治的目標,儒家要求治理國家的人應當成為圣人,但人如何才能成為圣人?如果履行“由內而外,由己而人”,“為仁由己”的修養原則就可以達到目標。早期儒家代表孔子認為,“仁人”要修己、克己,不可強調外界的客觀條件,而要從主觀努力上去修養自己,為仁由己不由人,求仁、成仁是一種自覺的、主動的道德行為。他還說:“克己復禮為仁。……為仁由己,而有由人乎哉?”(《論語·顏淵》)“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仁”是依靠自己主觀努力追求所要達到的崇高的精神境界,求仁而得仁,欲仁而仁至,為仁由己不由人,這是一個由內至外的過程,所以要修己以求仁。當然,他們把這種理論極端化了之后,就走向了否定外在規范必要性的歧路上去了,即認為只要具有“內圣”就自然能施行王者之政,就能成為“仁人”,不需要外在行為規范的控制。這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過于注重道德自律的價值,而輕視法律對人的行為規范的意義。特別是認為,對于“王者”來說,法律卻沒有任何作用。轉貼于
其次,在國家治理的問題上,中國傳統的治國理論被稱作為民本思想,把國家安危、社稷興衰看作民心向背的結果,而民心之向背又取決于仁政、德治,即君以仁施政,臣以德治國。這就要求施政治國者都要以個人的人格修養來實現仁政和德治。孔子認為治國應該以道德為主,刑政為輔。他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這里很清楚地表明,孔子認為德禮高于刑政;他把政治的實施過程看作是道德感化過程,他認為,為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論語·子路》)在孔子看來,君臣之間不是靠權力制約關系,而要靠禮、忠、信等道德來維系,“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孟子重在講仁政,但對禮也十分重視。以禮治國,以德治國包括社會治理者自身如何受制于禮,為政以德,即所謂的“修齊治平”、“內圣外王”,以及普通社會成員如何齊之以禮,道之以德,以保證封建社會的有序和運行。重德禮、行德教和禮教,自然需要賢人治國。盡管這些思想對人們很有誘惑力,但卻是屬于圣人治理的范疇,并不是制度化的德治。所以,中國歷史上的德治遺產并不是可以直接繼承的,而是需要加以根本性的改造,祛除它的“圣人之治”、“賢能之治”的思想內容,發現那些可以啟迪德治制度化的有益因素。
與以往的社會治理方式相比,公共管理有著社會自治的性質和內容,即使公共管理的主體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組織,也無損于公共管理的社會自治性。正是這種自治性決定了公共管理不同于以往社會治理模式的那種自上而下的社會治理。這種新的特征促使公共管理在組織結構上,在行為依據上,在治理理念上,都不同于以往的社會治理模式。所以,那些在以往的社會治理模式中無法實現的空想,在公共管理過程中就能夠得到實現。公共管理主體在國家的德治建設中可以成為一個示范群體,他們的道德行為對社會有著楷模般的影響作用,他們的道德觀念對社會有著價值引導的功能,他們在公共管理活動中所遇到的問題有著對法律規范的示警意義。當公共管理擁有了道德化的制度,在公共管理主體的道德化活動中,在治理者們的道德化行為中,全社會的道德習慣、道德行為就比較容易養成,就會逐步形成一個道德實踐的環境,并進一步形成系統的穩定的良好的道德觀念和價值判斷標準。
“德治”和“法治”的相輔相成在理論上現在已成為人們的共識,因為,道德講自律,法律講他律,自律和他律能夠相互促進和相互支持的。他律可以促進人們自律,如果法制完善,人們知道某事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為,自動就會促進人們自律,加強自我約束,不去做法律所不允許的事;反過來,如果加強自律,人們的道德水平就會提高,就會自覺地遵紀守法,使社會穩定和諧地發展,從而促進法律建設的完善。但是,在實際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德治與法治從來也沒有實現過統一。所以,德治與法治的問題并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實際問題,是一個需要在歷史發展中加以解決的問題。也就是說,只有人們能夠發現一種全新的社會治理模式,才能夠真正解決法治與德治相統一的問題。而公共管理所代表的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就是能夠使法治與德治統一起來的社會治理模式。
四、德治能否在教育中獲得
對德治的誤讀并不只是“圣人之治”,更是那種試圖通過教育的方式來實現整個社會的道德化的設想。雖然實行德治需要社會治理體系中的全體成員具有清楚明白的道德意識,但是,這種道德意識并不只是教育的產物,毋寧說它在根本上并不是教育的結果,而是道德制度化的結果。因為,當制度實現了道德化之后,就會不教而學,無論是擔負治理角色的還是被治理角色的人們,都會崇尚道德行為和樂于過著一種道德化的生活。當然,這一點只有在公共管理所代表的社會治理模式中才能實現。在統治型的德治模式中,道德是被寄托在修身養性的基礎上的,是試圖通過道德教育去實現德治的。在《大學》中,我們讀到的就是這種建立德治之思維路徑的典型形式,“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靜,靜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后,則近道矣。”其實,通過道德教育并不能實現穩定的德治,對于作為道德載體的個人來說,在教育中樹立起來的道德意識可能會因某一偶然事件而頃刻喪失殆盡。這個基礎喪失了,德治也就不可能了。所以,建立在個人道德修養基礎上的德治是虛幻的德治,只有謀求制度的道德化,才能建立起穩定的德治。
如果在一個極其一般的意義上使用“教育”的涵義,是可以說德治之中包含著對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道德教育的。但是,這種教育與我們通常所講的那種刻意追求的要達到某種直接效果的教育是不同的,而是作為一種次生效應而存在的。也就是說,德治的直接目標是建立起道德化了的制度。在這個制度框架下,人們得到的是一種客觀化了的必然教育。在這里,制度即師,由于有了道德化的制度,人的行為都會自然而然地具有道德特征,人們處理一切事務,都會包含著道德判斷和道德評價。
總之,德治并不是人們所誤解的那樣,是一種通過道德教化的途徑來實現社會治理的方式。德治是一種通過認識人們之間的倫理關系并在倫理關系的基礎上作出制度設計和安排所確立起來的倫理化制度體系,只有這樣,才能夠為社會治理的目標、行為體系以及治理活動中的各種程序的合道德性提供保證。所以,德治與法治一樣,都是一種制度性的社會治理方式。在這個問題上,西方國家推崇法治而貶低道德同中國古代儒家的“德主刑輔”都是錯誤的。在制度建設方面,德治與法治是兩個維度,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兩個維度,只有把法治的理念與德治的理念結合起來,同時在這兩種理念之下來社會治理制度的設計和安排,才會獲得一種理想的社會治理模式。如果說以往的社會治理模式在制度設計和安排都或者片面地強調了法治一維或者片面地強調了法治一維或者片面地強調了德治之維的話,那么公共管理的制度設計與安排,首先需要把德治的理念與法治的理念統一起來,努力去建立一種法治與德治的相互包容和相互滲透的社會治理體系。
五、宗教、信仰與信念
在宗教產生的路徑中,也許存在著這樣一種可能,那就是宗教的教義和思想是來自于世俗的觀念,是將世俗社會中流行的道德主張和規范以宗教信仰的形式再現出來。而且,一旦以宗教的形式再現的時候,就被神圣化了。如果果真如此的話,那么也可以把宗教看作是現世倫理精神和道德要求不能得到充分滿足的結果。當世俗道德轉化為宗教教義的時候,道德信念也同時轉化為宗教信仰。這時,道德自身已經發生了質的改變,它已經不再屬于道德的范疇,不再是倫理學研究的對象,而是以宗教的形式存在和屬于信仰的內容。倫理學探討善以及善成為可能的途徑,宗教也講善并提出了致善的道路,但是,倫理學設定為道德最高境界的善與宗教所倡導的善并不是一回事,致善的道路也存在著根本性的不同,至多也只是形式上的相近而已。
可是,宗教中的信仰概念在世俗的社會科學中受到了濫用。在整個近代社會中,一些富有理想的法治主義者往往也帶有宗教信仰的情結,他們希望在法制社會中培養起對法律的信仰,并用這種信仰來彌補法律形式化、工具化的缺陷。可是,需要指出,對于信仰的任何期求,都是屬于陳舊的意識形態的范疇。因為,任何信仰都是建立在塑造出某一終極信仰實體的前提下的,對法律的信仰也就是把法律置于這樣的終極實體的地位上。當終極實體確立起來之后,就會沿著這一終極性實體的邊緣,生長起體系化的信仰客體,并在這個基礎上形成一個信仰體系。這種信仰體系的結構,是屬于等級化的結構,而且是等級化結構的權力體系。所以,任何信仰都傾向于造就等級化的權力關系。反過來,信仰也是與權力關系聯系在一起的,人類社會中的信仰普遍化的時代,往往也是權力關系占支配地位的時代。
在權力關系走向衰落的地方,信仰也會趨向于衰落。權力關系與信仰是互為前提的兩個方面,一方面,任何形式信仰都必然會造成社會的等級化和權力關系化;另一方面,在等級化了的和權力關系化了的社會中,必然會產生出某種信仰。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信仰決不是一個社會中的少數人通過努力可以建立起來的,也不是少數人通過努力可以消除的,更不是某些知識體系的發展可以取代的。甚至,一個社會在不同的信仰之間作出選擇,也是受著社會的等級化的狀況和權力關系體系的具體情況所決定的。所以說,信仰的出現是有著客觀基礎的,如果一些人不顧及信仰的客觀基礎,一味任性地去研究如何確立某種信仰體系,就只能屬于巴比倫人建造空中花園或通天塔之類的浪漫追求。
在我們所描述出來的歷史圖式中,傾向于產生信仰的等級化社會是與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聯系在一起的。嚴格說來,無論是宗教性的或非宗教性的信仰,都應當是這一社會中的事情。當這類社會開始走向解體的時候,實際上信仰的基礎已經開始有了根本性的動搖。代之而起的管理型社會治理方式還是一個權力關系中心的體系,它所賴以產生的社會中還沒有實現充分的實質性平等。在這種社會條件下,信仰還會存在。但已經遠不象在等級化的和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發揮作用的社會中那樣重要了。即使信仰對于一些特殊的人群還是生命的依托,但對于整個社會的存在和發展,已經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了。
在此,我們也看到,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總是與信仰聯系在一起的,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發揮作用的地方,必然有著某種或某些信仰與之相伴。所以,信仰的存在也可以看作是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的特征或者基礎。如果一個社會中存在著普遍的信仰危機的話,實際上是統治型的社會治理體系的危機。如果經過若干時日,信仰危機的問題得到了解決,重新確立起了信仰,那么這個社會實際上又恢復了它的統治型的社會治理。如果這個社會進入一個不再確立任何形式的信仰的時期,那么,它實際上是已經找到了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的替代形式。當我們說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是與信仰的存在聯系在一起的,同時我們又認為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屬于德治。這樣一來,就會產生一個問題,信仰與德治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呢?
1、明確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局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副書記任常務到副組長、副調研員任副組長,成員由局領導班子及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依托在局辦公室。
2、建立健全局屬單位綜治工作機構。尚未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的單位,要立即建立;已建立綜治工作機構,但有人員變動的,亦作相應調整。
二、明確責任主體,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
1、全面落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明確目標管理責任,做到綜治工作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
2、認真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任務落實到具體人員、具體崗位。確保本單位不發生敵對分子滋事搗亂事件、不發生重大、不發生集體進京上訪和其他進京滋事事件、不發生群死群傷等重大治安災害和安全責任事故、不發生重大惡性刑事案件。各司其責、齊抓共管,促進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的實現。
3、“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預防本單位干部、職工違紀、違法和犯罪;認真做好機關樓院和單位管理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無刑事案件、無治安案件、無、無“黃賭毒”問題、無組織活動。
三、健全應急體系,加強應急隊伍建設
1、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各單位要依據《市城管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市城管局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任務和實際,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的內容,切實提高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的能力。
2、建立應急隊伍。根據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做好2012年防汛備汛工作的通知》(汛[2012]2號)精神,抓緊修訂各類應急預案,全面落實主管、監督和行政的責任。進一步加強我局系統今年的防汛備汛工作,完善應急保障機制,增強應急管理、響應和處置能力,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全面開展重要部位和薄弱環節大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落實搶險救災預案,對可能發生災情的區域、地段進行重點檢查。
四、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提升市容環境水平
1、市容工作重點。一是“疏堵結合”,綜合治理流動攤點。加強各類便民市場建設和規范管理工作,建立“嚴管街”制度,試點夜市排擋集中經營管理,疏導少數民族攤販進市場和指定的地點規范經營;試點攤點經營登記許可制度,強化執法,杜絕重點部位、重點路段流動攤點的存在。二是推進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提高簽訂率和履約的自覺性,對違規行為加大勸導和處罰力度;三是開展“兩車”停放專項整治;開展亂張貼清理工作;加強渣土運輸管理;加大違法廣告整治力度。
2、環衛工作重點。一是提升市區道路清掃保潔水平,加快三環路市場保潔市場化運作;二是改革垃圾收運方式,完善垃圾收運系統建設;三是強化內河保潔管理工作,加強科學調度生態補水,保持較佳的內河水質和防洪排澇效果;四是加強渣土執清管理,強化渣土運輸公司的監管。
3、執法工作重點。一是加強隊伍思想紀律作風教育,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堅持嚴格執法、依法執法、文明執法,共建和諧城管;二是開展制度完善和規范執法活動,建立有效的考評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努力提高隊伍的業務素質與執法水平;三是建立精細化管理機制,完善執法勤務方式,建立健全差別化、精細化市容執法管理機制,著力提高城管執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做好工作,解決熱點難點問題
1、進一步暢通渠道。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創新完善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暢通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眾訴求的權利。
2、、認真做好、接訪、走訪工作。繼續推行黨政領導干部帶案下訪、定期接訪制度,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傾聽群眾呼聲,為群眾排憂解難。
3、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案件查辦的效率和質量,堅持抓早、抓準、抓苗頭,及時發現問題和矛盾,及時糾正問題、疏導矛盾,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六、進一步強化法制意識,加強內部管理
1、內部安全方面,注重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交通等方面知識的培訓,加強人員工作責任心,嚴格安全工作。平時堅持做到:每日安排人員值班,保持通訊聯絡暢通;管好機動車輛,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發生;落實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有效防止事故的發生。加強聯防工作,建立聯防機制。各單位要積極、主動與轄區街道辦、派出所建立治安聯防,加強信息溝通,以借助外部力量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增強治安防范能力。
2、開展以社會治安為重點的專項整治行動。對易發案的重點區域和部位采取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力求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問題,切實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中圖分類號】 D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7-092-1
一、社會組織培育與社區工作
愛德社會組織培育中心(Nanjing Charity Society Development Center)由愛德基金會發起創辦,于2009年10月正式成立,是為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推動公民社會的成長專門建立的機構。培育中心自成立之日起就得到了南京市民政局、建鄴區民政局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和支持,并由建鄴區南苑街道免費提供辦公場地,開展社會組織培育工作。培育中心向入駐的社區社會組織提供多項服務,通過專家輔導、資源鏈接等,幫助社會組織在機構治理、團隊建設、服務能力以及資源拓展等方面的能力提升。
社會組織培育和社區工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如何運用好社會組織培育中心這個新興媒介在建設、培育和管理社區機構方面的優勢,運用社會計劃模式解決具體社區問題,著重以問題解決的角度發現與分析社區居民需求等是社區工作者在實際工作中需要不斷思考與實際操作的。愛德也希望借由社會組織的培育壯大提升自己的品牌效應并為老百姓做好實際工作。
二、南京市助殘類社會組織發展情況調研
進入機構后,我和同伴在機構負責人的帶領下,實地了解了助殘類社會組織在南京各個社區中的運作情況。首先我們對即將進行的調查做了前期評估:采用訪談方式,首先由工作人員到南京市民間助殘機構實地走訪,與機構負責人交談,了解助殘工作狀況;其次南京現有民間助殘機構43家,此次實地走訪9家分別是:南京博愛安養庇護中心、鼓樓區愛心助殘協會、雨花區婷婷聾童幼兒園、火鳳凰助殘中心、明心兒童孤獨癥訓練中心、螢火蟲助殘站、九洲殘疾人文化藝術中心、銀杏樹老年人服務中心、玄武區殘疾人托養中心。此外,愛德的慈幼院和兒童發展中心負責人在愛德地下會議室接受了我們的訪談,并與南大的研究生合作,了解了月牙湖殘疾人手工坊的基本運營情況。
總體上看,南京市民間助殘機構,發展比較緩慢,機構規模小,力量薄弱,在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發展社區公益、提供就業渠道與康復服務等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主要問題是:
首先,專業素質不高。機構管理者、義工、志愿者,大都未經過系統專業訓練,憑借愛心加入進來,靠發起人的熱情和事業心支撐。助殘組織社會認可度不高,高素質人才不愿意進來,專業社工以及受過較好訓練的志愿者,還是缺乏,因此,助殘項目實施效率比較低,模仿復制的多,開拓創新的少,殘疾人受益面不大,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
其次,殘疾人職業培訓未能開展起來。助殘機構的培訓,與就業機會缺乏銜接。以推薦方式對培訓者進行就業安置,效果并不好,如,鼓樓區愛心助殘協會,成立四年來,僅僅推薦成功5名殘疾人到企業工作。殘疾人就業難,是社會問題,民間助殘機構幫助解決殘疾人就業,重點是培育他們的就業能力。但多數機構的培訓,只能作為康復訓練,如串珠子、烙畫等,不能視為就業培訓,缺少系統的與培訓相配套的就業扶持計劃。
再次,機構籌款能力弱,缺乏造血功能。助殘機構的資金來源有以下途徑:會費、社會捐贈、服務收費、政府補貼等。目前,社會捐助的動力不大,政府的補貼有限,助殘機構籌資面窄,造成資金來源渠道不暢,嚴重制約助殘項目的開展。
三、關于專業知識的反思
(一)入駐組織正式化還是非正式化
在培育中心實習期間,感受最深的就是其針對各個入駐和想要入駐機構的組織的繁忙工作。社會組織在進入孵化后會接受領導力培訓,接觸NGO、社會組織、公益等新知識點,可以開闊視野,知道自身未來的發展方向。加上一些個別化的輔導,在專業化的道路上就能夠再推進一步。在結束培育后,社區機構開始能獨立運作,不需要培育中心,也不需要街道等的幫扶就能擴大規模,好好經營下去。在實習中我注意到,其實入駐培育中心的組織并不都是愿意接受培訓的。如愛心媽媽關愛團,她們都是閑暇時間為下崗職工兒女獻愛心的小組織,并不想要進行復雜的項目管理、檔案登記等,這樣反而成為了她們的負擔,也違背了她們參加培育中心的初衷,這個矛盾一直難以有效調和。嚴謹的社會組織評估方法對普通愛心組織是標準化的過程還是負擔值得仔細考量。
(二)社會組織是關注培育還是具體實踐
社會管理權力由政府向社會組織分散化配置,其理論前提是強調國家與社會的合作互補關系,希望建立一種以“公共權力――制度化利益”為特征的合作制度,通過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制度化合作,化解現代社會由于組織化與分工化所帶來的結構性沖突,超越傳統自由主義所倡導的“競爭性均衡”,實現制度化利益整合的“合作性均衡”。即國家與社會并不對立,兩者之間也不存在內在沖突,從而在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建立起相互支持、高度合作的關系。
(一)內生型依附權力結構
這種權力結構是指政府部門主導成立社會組織,并通過為其提供組織正常運轉所需的各種資源而建立起來的依附與被依附的關系。在學術研究中,這樣的組織一般被稱為官辦社會組織,或被稱作政府的“白手套”。內生型依附權力結構一般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在組織的產生方式和存在形式方面,一般由政府部門“自上而下”推動成立;
第二,在管理方式方面,政府基本上都是把這類社會組織當成下屬單位來進行管理;
第三,這些組織因不同程度地承擔其所屬的政府部門的部分職能而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政府職能部門的延伸。同時,這些社會組織也會不同程度地承擔相應社會組織職能;
第四,在人力資源、組織項目、開展活動或者活動資金來源方面,這些組織也都幾乎完全依賴于政府的撥款或項目支持。
(二)工具型互惠權力結構
這種權力結構是指社會組織具有專業能力或者其他方面的相對優勢,政府具有掌握大量社會資源的優勢,雙方從各自需要出發而結成的一種交換關系。需要說明的是,此種條件下的互惠是 “工具性”的,也就是雙方僅以一定程度上的資源交換來達成這種互動關系,如果任何一方認為自身不能從與對方的互動中獲益,那么這種關系就可能會終結,或者會轉換成其他形式而存在。這種權力結構的主要特點有:
第一,在組織的產生方式和存在形式方面,此種權力結構下的社會組織幾乎都成立于政府出臺相應支持政策之后,絕大部分都是由民間個人創辦,在專業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但是規模較小。
第二,在管理方式方面,雖然雙方的權力對比是非常不平衡的,但是雙方一般都能通過合同契約的方式進行互動。除此之外,有關政府部門還會通過各種形式,諸如社會工作者聯合會、社會工作者協會等,對這些社會組織進行間接的管理和引導。
第三,在具體職能方面,政府將需要由社會組織承擔的職能以項目外包等方式放到公開市場上,而有關的社會組織則憑借自身在相關領域內的專業知識、資源和能力等提供服務,政府按照其服務完成情況支付費用或給予補貼、資金資助等。
第四,在人力資源、組織項目、開展活動或者活動資金來源方面,雙方是基于合同契約的市場交換關系。這表明政府是承認社會組織具有自身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和社會資源,政府和社會應該合理的分工,按照各自的比較優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愿意為社會組織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或給予資助。這種權力結構存在的問題是,政府仍然是社會資源的絕對掌控者和主導者,由于政府對于社會組織可能存在偏見以及社會組織自身的一些客觀問題,使得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合作實質上不可能處于完全平等。
(三)壓力型競爭權力結構
具體來說,政府與社會組織的競爭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在宏觀層面上,社會組織基于自身對社會問題的認知對有關政策進行批評,并通過輿論傳播等途徑在客觀上對政府形成一定程度的壓力。在微觀層面,雖然可能不會直接和政府形成競爭關系,但是因為部分官辦社會組織也承擔一些具體的公共服務任務,所以其他社會組織就可能與之發生競爭關系。這種權力結構有如下特點:
第一,從社會組織方面來看,這種權力結構下的社會組織成立較早,已在相關領域內工作較長時間,具有較為豐富的與政府往來合作的經驗。
第二,此類組織具有較為穩定的資源籌集渠道,即使在短期內失去政府購買項目或相關資助,也能夠找到資源支撐自身的發展。
第三,從政府方面看,這些組織往往可能會因為被認為與既有的一些組織(多為政府主導成立的官辦社會組織) 功能重合而導致其注冊困難甚至不能注冊。
第四,此類組織往往會因為公開發表一些對于政府不利的言論而成為政府眼中的重點關注對象,所以在對社會組織的日常管理中會被多加關注。
(四)低認同疏離權力結構
這種權力結構反映了社會組織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前提下與政府處于不同程度的脫離狀態。處于此類關系中的社會組織一般是指那些從事非營利事務,但是卻未能在民政成功注冊而采取工商注冊的社會組織。
二、縱向合作維度下對政府工具的理性選擇
(一)基礎保障型工具
基礎保障型工具是指政府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創造基礎性的條件,將資金或場所、設備等給予原本沒有這一資源的社會組織,以提高社會組織的資金充裕程度或為其發展提供基本的保障條件。這類工具包括放松管制、建立法規、提供基礎設施等。
(二)市場配置型工具
市場化工具是政府利用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為社會組織提供間接支持的一種方式。這類工具包括政府購買、憑單制、貸款擔保、稅收優惠、政府保險、頒發許可證等。如政府購買,政府劃出一部分資金專門用于扶持社會組織的發育,從而通過政府購買引導社會組織的項目活動等的設計方向,使其與國家宏觀戰略部署步調相一致,并在基本面上控制各種類型項目的數量和范圍。如稅收優惠,這是指對部分社會組織及其活動給予稅收優惠,以鼓勵相關活動的開展和項目的創立。反之,如不給予某些社會組織或活動稅收優惠,不僅將使部分社會組織遭受損失,發展受挫。所以,這種工具同時也是一種倡導及反對型政策信號的傳遞。
(三)引領支持型工具
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網絡在經濟、社會生活中變得日益重要,它已成為個人、組織,乃至一個國家在競爭日益
激烈的國際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因素,已經并將繼續對人類社會產生廣泛而重要的影響。網絡時代的公共組織治理模式是順應形勢發展的產物,以政府為主導的公共組織實現信息化是必然的發展趨勢。但是,應用先進通訊技術和電子系統的現代化治理模式也存在著一些問題,而公共組織又將怎樣應對這些挑戰呢?本文對此做了初步探討。
1 信息社會中公共組織的特性
從運行的意義上講,公共組織就是收集、處理、傳遞、儲存信息的場所。官僚制的行政管理意味著通過知識進行統治,它的合理性建立在知識的基礎上[1]。因此,從信息的觀點看,尤其是在信息社會的條件下,公共組織的實質就是構建信息流,收集、處理、傳遞和儲存信息。
公共組織運行的主要功能是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作出科學、合理的決策。而獲得高質量決策的前提是決策權與信息的合理結合,這在現代組織別重要。西蒙等人認為,決策貫徹管理的全過程,是管理的核心和基礎。而在“后工業社會”的當今世界,主要問題不是如何有效地組織生產,而是如何進行決策,也就是如何進行信息處理。這就涉及到信息與決策權的結合,也就是信息和權力的轉移。而最優的組織結構能夠在既定的環境與信息成本條件下有效地配置決策權,從而形成一定的信息流結構[2]。
2 公共組織治理模式對社會產生的主要影響
2.1 信息不對稱
信息的不對稱傳播是網絡時代公共組織遇到的重大挑戰。在如今的信息時代,信息本身的價值可以作為生產勞動力或者間接增值的生產力,電子網絡時代的信息擁有高度的價值,信息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信息接受者的自身利益,若公共組織收集到的社會信息不準確,那么,由依據這些信息整理分析出來的公共決策也不能很好的適應社會環境的發展。信息傳播的不對稱可能導致兩方面的損傷,一是對公共組織自身利益,二是對社會公眾的整體利益。
2.1.1 對公共組織自身的影響
對公共組織自身的影響主要在于有可能提高信息搜集的成本。公共組織對社會事務的相關信息都是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搜集而來的,若公共組織搜集來的信息不能正確的反映社會事物的實際情況,那么,公共組織以這樣的錯誤信息做出的決策也不可能符合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公共組織就在錯誤信息上浪費了資源,同時,組織的日常信息成本也會隨之提高,嚴重影響組織的自身利益。這是社會對公共組織信息傳播的不對稱,若組織內部上下級之間信息傳播也出現不對稱,那么將直接影響到組織最終的決策問題。這不但會影響組織內部的相互和諧,還可能造成少數個人利益為主的風氣在公共組織中滋生。
2.1.2 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
信息的不對稱傳播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公共政策不能合理的處理好社會事務。這會直接影響社會公眾的利益。公共組織作為處理社會日常事務的組織,它的主要職責就是治理社會公務,維護公共利益。在信息化時代,社會事務的相關信息的誤導可能直接導致公共組織的領導做出不符合實際的公共決策,這將嚴重損害公民的利益,甚至引發社會公民對公共組織的不滿情緒。
由此,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是要通過建立合法的信息傳播制度來約束那些錯誤和違法的信息傳播,確保網絡時代信息傳播的正確性和安全性。這一信息傳播制度必須要通過法定部門授權,由專門的執法部門予以頒布和實施,從而保證信息在傳播的渠道中盡可能少地出現錯誤,使公共組織處理社會事務的相關信息能夠真實的反映事務本身存在的問題,最終決定合理的公共政策。
2.2 對民主體制和政府權威產生了巨大影響
2.2.1 對民主體制的影響
互聯網的普及使信息的傳播深入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個人在運用現代化的通訊技術的同時可以很方便地掌握大量有關社會發展的信息。在互聯網高度發展的社會環境里,市民可以通過網絡來參與很多公共活動,甚至通過網絡來參與政治選舉。與傳統的代表性民主體制相比較,現在的網絡式參與民主體制顯得更具有個人風格。個人的意見可以在網絡上普遍的傳播,過多的個性化建議可能導致個人參與政治的多樣性,多種分歧的參與政治可能影響民主政治的代表性意見,對現在的民主政治體制造成一定的沖擊。
避免對民主體制產生沖擊的解決途徑是政府通過建立網絡政治參與規范來適當限制網絡政治參與對民主體制產生的不利影響。由于網絡參與使社會公民和政府等公共組織可以進行更多的交流,所以對社會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對于它的負面影響則可以適當采取限制措施。
2.2.2 對政府權威的影響
現在的網絡技術更加重視對電子技術的應用,政府作為公共組織的主導,主要擔負治理社會的主要責任,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確實使政府等公共組織處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得到了提高,但是,公共組織對網絡技術的依賴也成為制約公共組織自身治理社會的能力。政府在公共組織中擁有權威的地位,是主要領導者,但由于網絡技術的不斷更新,政府要更多的了解社會事務,深入社會的每個角落就需要有高新的技術作為基礎,否則,政府干預社會事務的能力將會受到限制,政府主導公共事務的權威將受限于網絡技術。
要解決影響政府權威的問題就需要通過政府對網絡技術的法律規定來實現。任何社會發展環境都是需要制度的約束的,政府權威之所以受到高端技術的限制就是因為在這一領域暫時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網絡技術的應用方式,高端的電子網絡技術應該是應用于維護政府治理社會事務的權威而不是阻礙政府的治理權限。再者,政府也應該更多地與電子領域的技術精英進行溝通,對高新技術人才應當給予鼓勵和維護,這些技術精英代表社會各階級團體的利益,政府要與社會各階級進行溝通協調才能更好的治理社會。
2.3 對國家、民族文化和公民個人權利有重大影響
2.3.1對國家的影響
由于網絡時代的信息涉及到社會的諸多領域,所以信息的自由傳播已經影響到國家安全的問題,如何維護一個國家的信息進而維護國家安全已經成為網絡時代公共組織治理的重要問題。由于國家無法限制網絡信息的全球化傳播,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是使國家更多地參與國際事務,順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潮流,積極與其他國際組織開展合作,提高國家自身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只有在國際事務中擁有較高的地位,才能保證信息的主導權盡量地掌握在自己國家手中。
2.3.2 對民族文化的影響
在如今網絡信息普遍傳播的情況下,各國的政府等公共組織是不可能阻止國外的信息流入本國的,公民在網絡上瀏覽信息的同時會接觸到很多的國外信息,這樣,本國的傳統民族文化可能受到國外文化信息的大量沖擊。針對這樣的現狀,政府應該采取兩方面的措施來維護本國的民族文化:一是在網絡上大力宣傳本國的傳統文化信息,充分展現本國的文化遺產和優秀的文化底蘊。二是對包含國外文化的網絡信息進行本地語言的規范化傳播,用本地的語言文化來詮釋國外的文化信息,最終實現發揚本地文化的目的。
2.3.3 對公民個人權利的影響
網絡時代的信息普及正導致公民的私人領域缺少安全感。公民自身的特征、習慣、家庭成員資料,工作單位以及工作狀況甚至是私人的機密信息在網絡上都沒有安全感,政府對公民個人的信息保存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在保護公民個人權利方面,政府應加強私人數據的保密措施,維護公民的社會經濟地位。
2.4 社會公眾對信息掌握的差距大
公共組織治理過程中很重要的環節就是政府和社會公眾的互動交流,社會公眾與政府交流的程度直接決定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多少,公民要與政府進行社會事務的交流和討論,必須要掌握相關的社會信息,對社會信息掌握的多少直接關系到他們參與公共事務的程度高低。除此之外,掌握信息量的多少還可能與貧富差距和社會結構性失業情況有關。可以說,在公共組織的信息化治理模式下,公民對社會信息掌握程度的多少直接關系到自身在社會中的權利和地位。政府需要面對的問題是信息發展的不平衡帶來的信息兩極分化,在信息作為生產力的社會發展環境中,信息的兩極分化將可能導致社會公眾的生活水平差距拉大。
面對社會公眾的信息化差距,解決途徑有:一是政府應該平衡各地的網絡設施建設,對網絡信息傳播比較薄弱的地區加強網絡的基礎建設,提高該地區的信息傳播能力。二是平衡城鄉之間的網絡水平差距,使鄉村的網絡技術水平接近城市的平均發展水平。三是加大對社會公民的網絡知識培訓力度,使公民更多地了解一些網絡時代信息傳播的基礎知識。四是規范調整各地區獲取信息資源的方式,逐漸減少信息分布的兩極分化,從而平衡社會公眾的信息化程度。
3 結語
網絡經濟是網絡時代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信息化治理模式下,網絡經濟更多的是富有生產力的信息,信息的直接生產力是網絡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目前,我國的網絡經濟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信息的規范制度不完善是主要原因,就拿電子商務作為網絡經濟的代表來說,在我國政府的信息化治理模式下,電子商務的發展只是初步形成了相關的法規來保證買賣交易的合法性,由于我國有關信息化的法規暫時還不夠完善,電子商務本身就失去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在我國當前政府等公共組織的網絡化治理模式下,網絡經濟的發展缺乏的是一個穩定的發展平臺。只有信息產業的相關法規逐步完善之后,網絡經濟的發展才能有一個新的飛躍。
針對網絡經濟的目前狀況,政府應該采取的措施是:一是加大對信息產業的投資力度,信息產業是網絡經濟的主要支柱,信息的直接或間接生產力都是網絡經濟前進的動力。因此,加大對信息產業的投入對促進網絡經濟的發展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建立符合國家發展狀況的信息政策。信息政策的建立必須跟隨著國家發展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目標的不斷發展而變動調整,為了是適應當前國家的整體發展策略。建立信息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協調網絡上的有關信息的社會行為。在信息網絡時代,網絡已經成為一個社會行為的數據環境,在這一環境中的社會行為通過信息的傳遞同樣可以影響社會的整體發展。制定符合國家整體發展戰略的信息政策,是政府規范網絡信息行為的重要標志,它能保證信息網絡的和諧安全發展,進而促進社會的進步。
【中圖分類號】R135.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949(2013)09-215-01
會濕疹是臨床常見多發病,主要特征為皮損多形性、對稱性、有紅斑丘疹、小水皰、紅腫、滲出、糜爛、表皮擦爛樣損傷等癥狀。主要癥狀是瘙癢,尤其是睡前,瘙癢明顯加劇,難以入眠,極度影響生活質量,且給患者身心帶來極大痛苦[1]。2010年10月-2012年10月我科對收治的48例會陰濕疹患者,隨機分兩組采用不同方法治療,進行療效比較,現將護理體會報告如下。
1臨床資料
1.1一般資料: 2010年10月-2012年10月收治的48例會陰濕疹患者中男28例,女20例,年齡30歲~65歲平均47.5歲;病程9-21天。將48例患者隨機分為治療組和對照組各組均為24例。
1.2治療方法: 兩組均用抗組胺藥,治療組外用蛇脂維膚膏,對照組外用氧化鋅軟膏涂會,每日3次,10天為1個療程。
1.3療效評定標準[2]: 痊愈:3-5天創面滲出減少,濕疹消退,皮膚干燥,膚色恢復正常。有效:5-7天創面滲出逐漸減少,濕疹逐漸消退,膚色逐漸恢復正常。無效:10天后癥狀無改善或進行性加重。
1.4結果: 結果見表1,經一個療程治療,治療組治愈率為79.17%有效率為100%;對照組相應為54.17%和79.17%。兩組治愈率和有效率比較均有顯著性差異(P
表1兩組療效比較
組別1例數1痊愈1顯效1無效1痊愈率1有效率治療組1241191510179.17%1100%對照組1241131615154.17%179.17%注:兩組治愈率和總有效率比較均有顯著性差異(P
2護理
2.1心理護理: 會是患者非常敏感的部位,患病后心理復雜,生怕染上了什么難以啟齒的性傳播性疾病,擔心被別人知道難堪,以至延誤治療;就診后又擔心療效及預后。因此,應加強宣教,方便咨詢,加強醫護與患者有效溝通,解除患者顧慮及恐懼,樹立治愈信心,使患者能積極配合治療和護理。
2.2 會護理:保持會清潔和干燥是預防和治療會濕疹的關鍵。要保持會清潔衛生,關鍵是要勤于清洗,但水不宜過熱,清洗時間不宜過長。內褲不要穿太緊太硬,宜穿棉質比較寬松透氣的,且要勤洗勤換,保持清潔。
2.3飲食護理: 宜食用清淡可口、營養充足飲食。禁食辛辣、刺激性、油膩性食物、海鮮和濃茶。因刺激性食物可影響機體內分泌,造成皮膚刺癢;油膩性食物過多攝入會促進皮脂腺分泌,加重病情。
3討論
由于患病部位隱密,而羞于就醫,病人常自行處理用藥不妥,至使病情加重。傳統中醫認為會濕疹為"血毒"所致;現代醫學認為,會濕疹是由多種內、外因素引起的一種急性或慢性皮膚炎癥,病因復雜,與變態反應有關[3]。多見于全身營養狀況差、抵抗力低下、長期應用抗生素致菌群失調者。以往治療會濕疹常采用口服抗組胺藥及外用氧化鋅軟膏涂患處,但療效欠佳。本文采用口服抗組胺藥及外用蛇脂維膚膏治療會濕疹取得了滿意效果,其療效明顯優于口服抗組胺藥加外用氧化鋅軟膏對照組。可能是由于蛇脂維膚膏有活血化瘀、清熱解毒、抗炎止癢、促進肉芽組織快速生長功能,能使破損潰瘍皮膚迅速愈合所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