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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林法律法規模板(10篇)

時間:2023-08-25 16: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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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加強退耕還林過程中的資金保證。我國在制定退耕還林相關經濟補償措施的過程中,對被占用的耕地上的糧食、對耕地的所有者進行了一定的補償,但是在補償資金的來源方面并沒有進行深入的研究,因此導致退耕還林過程中對各種資金的籌集存在問題。比如我國進行西部開發時,對土地資源進行利用時的資金是一筆十分巨大的花費,如果只是單純地由國家財政撥款,存在的難度還比較大,因此在經濟補償過程中必須要對補償資金的來源進行分析,建立多層次的經濟補償制度,利用各方力量進行經濟補償的資金籌措。在這個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即補償的資金到底由誰來支付。根據我國當前的經濟形勢來看,在進行經濟補償的過程中,必須要改變傳統地以政府補助為主的資金籌措方式,更多的是應該利用社會資源,加強對各種資源的有效整合,以促進退耕還林過程可以順利推進。在資金籌措過程中,依舊要維持財政撥款,但同時要加入其他的模式,比如跨區域調節、利用當地稅收進行調節等,確保退耕還林可以順利推進。

(2)完善退耕還林過程中相關的法律法規。法律是保護生態資源多樣性的重要措施,當前我國對生態資源的保護,加強退耕還林地區的建設可以實現對生態資源的有效保護,但是退耕還林地區的保護仍然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在當前的背景下,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制定一部更加完善的退耕化還林還草相關的法律法規,利用法律的強制手段對新建立的森林以及草地資源進行保護、管理、開發、利用等。當前我國實施的與退耕還林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出現了一些不適用的現象,因此要在原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調整和修改,比如加強退耕還林地域的審批制度的完善,加強生態資源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在對原有法規進行完善的基礎上,加入分類性保護和管理制度、投入保障制度等相應的管理制度,可以實現對生態資源的有效保護。

2為農民提供一定的崗位

退耕還林過程中,農民失地,但是耕地被還原成森林的過程中,需要人工建設和管理。為了維持農民的生計,在實際的退耕還林過程中應該要加強各種工作崗位的提供,比如森林管理、森林建設等方面,都可以設置相應的工作崗位,為失地農民提供一定的工作機會,緩解生活壓力。

3加強對農民的培訓,提高農民自身的能力水平,增加就業創業機會

農民是農村經濟工作中的主要力量。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的作用變得越來越明顯,在退耕還林過程中,農民的耕地變得越來越少,農民為了維持生計,必須要轉行,從傳統的農民身份變身為其他身份。而農民在長期的農業工作中存在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自身能力素養不高,因此在退耕還林過程中,為了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必須要提高農民的能力水平,使得他們可以為自己找到更多創業就業的機會。因此要加強對農民的培訓,可以使得農民掌握更多先進的知識,從而使得農村經濟水平得以提升。在農民培訓過程中,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強農民培訓過程中的資金投入。首先,各級政府應該要加強農民培訓資金的投入,將農民培訓工作提上日程,才能保證農民培訓工作的積極開展。其次在農村經濟工作過程中應該要積極地拓寬渠道,對各種有實力的企業進行引導,并且積極引導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到農民培訓工作中,為農民培訓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第二,加強農民培訓模式的創新。在對農民進行培訓時,不能按照傳統的培訓方式進行培訓,而應該要借鑒更多國外先進的經驗,結合最新的知識對農民進行培訓。

篇2

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我國生態環境不容樂觀。目前,全國水土流失面積已達到356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36.9,全國現有荒漠化土地267.4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總面積174.31萬平方公里,分別占國土總面積的27.9和18.2,并以年均1.04萬平方公里和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擴展。嚴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致使我國洪澇、干旱、沙塵暴等自然災害頻頻發生,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國家的生態安全受到威脅。1998年特大洪水、2000年春遭受的嚴重旱災、2002年3月影響嚴重的沙塵暴天氣,給人民敲響了警鐘。人們認識到要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以來,進展順利。據統計,1999年以來,國家共安排退耕還林工程任務2.27億畝,其中,退耕造林1.08億畝,宜林荒山造林1.19億畝。國家累計495.8億元,其中種苗造林補助費等基建投資118.2億元,補助退耕農戶生活費39.2億元、補助農民糧食折合資金338.4億元(糧食483.4億斤)。

同時工程取得了明顯成效,實現了經濟與生態的雙贏。首先“綠了山”,生態環境得到改善,工程區林草覆蓋率平均增加了2個多百分點,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減輕,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逐年下降;其次“富了民”,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工程實施使9700多萬農民從補助中直接受益,人均獲得生活費40元、糧食494斤,林業的發展為農民提供了就業機會,增加了收入,各地積極推廣生態經濟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設基本農田,培育綠色產業,發展特色經濟,拓寬了增收渠道,提高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別處還“育了人”,全民生態意識明顯增強,通過工程實施,人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遏制生態災難、維護生態安全已成為社會對林業的主導需求,在基本生活條件得到滿足后,人民對美化生活環境有著強烈的愿望,參與退耕還林生態工程建設的積極性提高。

二、當前存在的的主要問題

退耕還林工作開展以來,總體上進展順利,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1)對退耕還林目的的認識不足,規劃和計劃不當,盲目擴大試點范圍,增加了財政壓力與實施難度。退耕還林工程主要是針對西部的生態改造,國家對退耕者補助糧食(金錢)換生態“,也是對人民既得利益的補償。

(2)對退耕還林政策把握不準,造林質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態條件惡劣,種苗量不足或質不優,加上“有人栽,無人管“,林糧間作,管護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區,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經濟利益,還林時經濟林、生態林比例不合理,經濟林比例偏高,難以實現生態目標。

(3)有關配套政策法規落實不到位,損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利于退耕還林的順利實施。如基層管理不規范,補助兌現環節出現了違法違規現象。補助糧以次充好,質量不合格;退耕還林資金管理不嚴,存在弄虛作假、虛報“造林實績“冒領補助金,發生截留、挪用、擠占、套取和貪污行為,影響了工程建設。

(4)一些地方沒有處理好退耕還林與調整農村經濟結構的關系,不注重發展后續產業,解決長遠生計問題,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在退耕還林過程中若不能統籌考慮和解決好農民的吃飯、燒柴、增收等 實際問題,只重眼前的補助,要想“退得下,還得上,穩得住,不反彈“則是一句空話。因此要保障成果,”以人為本“,將農民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結合,將生態目標與農村經濟發展相結合。

三、加強法律手段,推進退耕還林

退耕還林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高西部地區人民生活水平,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工程,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法律是國家林業政策與工程實施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國將退耕還林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保證決策措施落到實處。

法律具有的強制規范性、連續穩定性等,使它在保障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保護和管理林業資源、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維護所有者及使用者權益方面有著引導、制約、促進的作用,因此,在退耕還林過程中,應梳理現有法規,使之相互補充、配合協調;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必須完善法律、嚴格執法,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普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宣傳普及《退耕還林條例》、《森林法》等法規,加強全社會的林業法制教育,讓干部群眾真正懂得退耕還林的最根本目的是要恢復生態的多樣性和綜合平衡,這是經濟增長和社會持續發展的前提;引導人民不斷增強生態文明意識和法制觀念,為退耕還林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使之弄清各自的權利義務,更好地依法行政、執法守法護法。

(2)依法編制規劃計劃。科學合理合法的規劃和計劃是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取得應有成效的基礎。《退耕還林條例》第5條規定了“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并設專章對規劃的機構職責、范圍、內容、程序、期限以及計劃、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等 作了詳細的規定。

篇3

一、充分認識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性

依法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并登記造冊和發放林權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也是實現依法治林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當前,做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既是對新造林進行確權發證和對發生變化的林權依法變更登記,也是對過去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延續和完善,對于依法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權人的合法權益,調動全社會力量投入林業和生態建設,保障農村和林區社會穩定,推進林業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建設生態省的全局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性,并通過廣泛宣傳,讓廣大群眾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和程序,以取得全社會的支持。

二、堅持“誰造誰有,合造共有”政策,做好新造林確權發證工作

已確定權屬的國有林以及全民所有制單位投資營造的林木,均屬國家所有,由使用該林木的單位依法申請林權登記。城建、園林、交通、鐵路、水利、學校、宗教、農墾、工礦、部隊等單位在合法的土地上栽植的林木,凡提出林權登記申請的,應依法確權發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營造的林木,歸該組織所有。農村居民在自留山、責任山、房前屋后和承包經營的其他土地上栽植的林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業退伍軍人、城鎮居民以及社會其他人員在合法的土地上投資營造的林木,均歸造林者個人所有,由其提出林權登記申請。

合資、合作營造的林木,按合資、合作方共同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確定林權,登記發證。

義務植樹栽植的林木,社會團體或個人在政府提供的場所營造的紀念林木,歸該林地權屬單位所有;另有合同或協議的,按合同或協議確權。

三、突出重點,及時開展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工作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退耕還林“林權是核心”的要求,把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納入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并且作為當前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點,擺上重要日程,制定退耕還林土地變更登記和原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調整的操作細則,抽調專人開展工作,做到當年退耕、當年發證,及時向退耕還林者發放林權證。從實施退耕還林的第二年起,各級政府應憑退耕還林者提供的退耕還林證和林權證兌現相關政策。

退耕還林的林權登記發證要堅持在穩定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上,根據退耕還林者提出的林權登記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依法確認退耕后的林地使用權和所種林木的所有權。退耕地承包戶申請林權登記的,應持該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退耕還林合同書和退耕還林證;退耕地委托、轉讓他人或者與他人合作退耕還林的,還應提供委托、轉讓或者合作協議(合同)。進行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應當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手續;退耕還林后的林地使用權允許依法繼承、轉讓,到期后可按有關法律和法規繼續承包。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的具體辦法,由省林業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另行制定。

四、穩定林權歸屬,逐步換發全國統一的林權證

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依法確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必須發放全國統一式樣的新林權證,同時還應當對過去頒發的其他式樣林權證書逐步換發為新林權證。換發新的林權證,是對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規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確權發證。各地要始終堅持穩定林權歸屬的原則,在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換發新林權證的工作。

凡林業“三定”時期頒發的山林權所有證、自留山使用證、自營山證等林權證,都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切實保持權屬穩定,并按照群眾的意愿,逐步換發新林權證。其中已劃定為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及列入退耕還林工程的,應當優先換發新林權證。林業“三定”期間已劃給農村居民的自留山、責任山以及后來把自留山和責任山合并為自營山的山林,尚未登記發證的,應當依法登記和發放新林權證。

凡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已依法調整或變更的,林權爭議依法得到處理的,都應當及時予以登記,發放新的林權證;非法流轉的林權或者林權仍存在爭議的,暫不予辦理林權登記手續。因自然災害或依法占用征用林地造成林地滅失或轉為非林地的,應當對原林地權屬證書依法予以注銷或變更。

篇4

結合我鎮實際,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行政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我鎮切實可行的管控方案,建立健全鄉、村、組三級有效的推進機制,抓好跟蹤問責。按照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的原則,層層分解任務,納入目標管理考核體系,明確責任和考核辦法,建立獎懲機制,確保任務目標順利完成和資源不流失。所有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都接受縣級和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2、搞好監測評估

搞好項目監測評估是項目建設成功的保障,我們根據項目建設,國家、省有關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建立項目全過程的監測制度,將每塊地利用GPS定位系統定位,落到地形圖上,建立網絡監控系統,定期監督退耕還林成果中項目的各階段實施進展、項目質量、資金使用及動態變化情況等;及時對退耕農戶生產生活水平和完善退耕還林政策實施效果做出客觀評價,每年將監測評估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為各級領導決策、改進項目建設與管理提供科學依據。以更有效地推進工程的實施進程,全面提高工程項目建設質量和成效。

3、建立互監督制度

篇5

目前我縣各鄉鎮工程造林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扎實、管護措施不到位、保存面積不足、造林保存率低、小班移位、退耕還林林糧間種普遍、退耕還林補助兌現進度緩慢等問題,有的地方還存在將原有林地納入退耕還林、退耕地復耕、工程重復、非法占用和人為損毀造林地等問題。有些問題多次整改不到位。各地、各部門務必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站在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高度,以對國家、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開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正視問題,把問題整改作為當前退耕還林和天保工程的中心工作來抓,列入議事日程。統一思想,統一行動,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整改,確保整改工作全面徹底,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二、整改的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按照退耕還林條例和天保工程管理辦法的要求,以強化兩大工程建設管理、高質量完成年度造林任務為目標,以確保工程建設成果,促進全縣森林資源不斷增長為目的,全面開展工程整改工作。

(二)目標任務。以規劃設計小班面積為依據,以工程造林規程為標準,對工程中出現問題的鄉(鎮)實施整改。確保“山上有林子,室內有資料”(即:退耕還林和天保公益林造林面積足夠,苗木保存率達標,成果得到有效鞏固;設計、驗收及合同等基礎資料完整規范,有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三、整改的措施辦法

(一)加強兩大工程整改的領導。一是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黨委、政府要把兩大工程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工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層層落實責任,保證工程造林整改工作任務的落實;二是要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縣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紀監、財政、公安、國土、林業、郵政等部門,要加強行業指導。在規劃設計、種苗供應、技術指導、政策兌現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搞好服務。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這次整改工作措施得力,全面徹底。

(二)加大補植補造力度,全面完成工程造林任務。針對各鄉鎮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落實,確保工程造林任務100%完成,保證造林存活率、保存率達到標準。

⑴造林面積不足,退耕還林復耕的鄉鎮,要立即向退耕還林農戶和造林業主發出整改通知,督促退耕農戶和造林業主按照作業設計在10月底前完成造林任務。退耕還林補造所需種苗費和造林費等由退耕農戶負責,天保公益林造林的種苗費和造林費用由造林承包單位負責。對拒不實施整改工作,完不成工程建設任務的,要追回已兌補助,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⑵將原有林地納入退耕還林及工程重復建設的鄉鎮,要立即按照工程要求,重新落實造林地塊,并向林業局申請重新進行規劃設計,所需種苗費在相應工程補植苗木費中解決,所涉鄉鎮務必在今年10月前組織完成造林。涉及退耕還林糧錢補助問題,鑒于原退耕還林補助已全部拔到各退耕農戶,各鄉鎮要查明并追回原已兌現到農戶的資金,待重新落實面積并造林合格后兌現到新的退耕農戶。

⑶重點工程依法占用的造林地,進行“異地置換”,所需種苗、造林、設計、檢查驗收以及退耕還林工程異地補造增加的的糧錢補助等費用由工程占用方負責。鄉鎮負責落實補造地塊,并組織實施,縣林業局負責規劃設計、并組織檢查驗收。

⑷對非法占用工程造林地的,由森林公安按照《森林法》、《退耕還林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重大毀林案件,由公安局進行調查處理,并限定在今年10月恢復造林。不能恢復的,在10月前進行“異地置換”。恢復造林和“異地置換”所需種苗、造林、設計、檢查驗收以及退耕還林工程異地補造增加的糧錢補助等費用由工程占用方負責。

⑸國土開發已損毀的面積,由國土開發方和相關鄉鎮負責在今年10月前恢復造林,恢復造林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國土開發方負責。

⑹對保存率差的問題,各鄉鎮負責督促退耕農戶或造林業主在今年10月前補植合格。按照“誰造林、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天保公益林造林苗木費和造林費用由施工單位負責。退耕還林工程補植種苗費分兩種情況處理:2006年實施的退耕還林所需補植苗木由林業局在工程補植苗木費中解決(自購苗木部分由建設單位自行解決);2000-2005年實施的退耕還林所需苗木費由退耕農戶自行解決,各地可根據實際,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幫助農戶統一組織補植苗木。

⑺存在林糧間種現象的鄉鎮,要向間種的農戶發出整改通知,確保在收割后不再間種農作物。繼續間種的,按照《退耕還林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⑻沒有按照退耕還林作業設計施工,存在造林地塊移位的鄉鎮,要立即進行調整處理。對相對集中并保存較好的退耕還林,各鄉鎮要先核實后上報縣林業局調整設計;對較為分散并不能確定是否為退耕還林地的,各鄉鎮要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重新規劃設計,按照相對集中,優先滿足原有退耕還林戶的原則,重新落實退耕還林面積并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種苗費由退耕農戶自行負責。

(三)完善管理措施,加強工程管理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退耕還林和天保公益林的法規和政策。從任務安排、規劃設計、施工組織、檢查驗收、政策兌現以及后期管護等全過程嚴格操作程序。在以后的工作中堅決杜絕規劃設計不科學、施工不到位、檢查驗收不準確、政策兌現不及時、工程建設重復等現象發生。

2.嚴格檢查驗收。各鄉鎮要認真做好自查驗收工作,林業部門要做好縣級檢查驗收工作,確保檢查驗收制度執行到位,確保檢查驗收結果真實可靠。對檢查驗收工作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訂整改方案,限期進行整改,并整改到位。

3.加快退耕還林政策兌現進度。對檢查驗收合格面積,各鄉鎮要及時造具兌現清冊,交財政局審核,郵政局要加快上賬進度,確保“合格一戶、兌現一戶”。堅持公開公示制度,各鄉鎮造具的兌現清冊要在村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紀檢等監督部門負責對政策兌現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克扣冒領等違規行為。

4.加強工程造林地管理。凡納入國家計劃的退耕還林地要及時頒發林權證,依法納入林地管理。嚴禁隨意占用退耕還林和天保公益林造林地。確因基本建設需要征占用的要做到“占一補一”,即在國家補助期內征占退耕還林地的要就近安排補充相同面積的退耕地,征占用單位除按有關規定進行林地補償外,還應補償國家已兌現給退耕農戶的糧款補助。對擅自毀林復墾和隨意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堅決防止毀林復墾。

5.加強檔案管理。各單位要配備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檔案管理人員對工程各種檔案材料集中統一管理,確保檔案的完整性、規范性和安全性。

(四)建立約束機制,增強履約意識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戶履約意識。各鄉鎮要進一步加大退耕還林政策宣傳力度,引導農戶在享受權益的同時按簽訂的退耕還林合同規定履行應盡的義務。

二是建立對退耕農戶的約束機制。將林地經營管理效果與政策補助兌現掛鉤,實現責、權、利的統一,增強農戶履約責任。凡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暫緩兌現政策補助,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各鄉鎮統一組織整改,其所需費用由被整改的退耕農戶承擔。

三是依靠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制訂鄉規民約,全面落實管護責任。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推行“聯戶共管”、“出資代管”、“集體統管”、“大戶租管”等管護形式,確保管護成效。

四是建立政府約束機制。為從根本上改變“重爭取項目,輕建設管理”的現象,強化鄉鎮政府的監管責任,從今年開始,各鄉鎮申報林業工程建設任務時,鄉(鎮)人民政府要以正式文件進行申報承諾。今后凡項目實施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要追究申報時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及其他相關責任人責任。同時在3年內停止安排新增項目任務。

(五)加大執法監察力度

一是加大對非法占用、破壞工程造林行為的打擊力度。相關部門及各鄉鎮要按照《森林法》、《退耕還林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非法占用、破壞工程造林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保護工程造林成果。

二是加大紀檢監察執法力度。對退耕還林、天保公益林工程建設中所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紀檢監察部門要進行嚴肅處理。對工程上訪案件要及時進行查處,做到有報必查、查必有果,鞏固工程建設成果,維護廣大退耕農戶的利益。

四、整改時間安排

1.布置安排階段:9月15日至25日。召開全縣工程造林整改工作會議,安排布置兩大工程造林整改工作。

2.整改階段:9月26日至10月31日。各鄉鎮根據本轄區存在的問題進行逐一整改落實;縣監察局、縣林業局負責對退耕還林和天保工程中的違紀案件、違法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國土資源局對國土開發損毀的林地進行恢復造林;縣財政局、縣郵政局負責完成退耕還林合格農戶的兌付工作。

3.自查總結階段:11月1日至20日。各鄉鎮整改結束后,對整改工作進行全面自查,自查合格后,形成工作總結并上報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督查階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縣政府組織縣林業局等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對該項工作進行督查,確保整改到位。

篇6

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以來,進展順利。據統計,1999年以來,國家共安排退耕還林工程任務2.27億畝,其中,退耕地造林1.08億畝,宜林荒山造林1.19億畝。國家累計投入495.8億元,其中種苗造林補助費等基建投資118.2億元,補助退耕農戶生活費39.2億元、補助農民糧食折合資金338.4億元(糧食483.4億斤)。

同時工程取得了明顯成效,實現了經濟與生態的雙贏。首先“綠了山”,生態環境得到改善,工程區林草覆蓋率平均增加2個多百分點,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減輕,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逐年下降;其次“富了民”,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工程實施使9700多萬農民從補助中直接受益,人均獲得生活費補助40元、糧食補助494斤,林業的發展為農民提供了就業機會,增加了收入,各地積極探索生態經濟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設基本農田,培育綠色產業,發展特色經濟,拓寬了增收渠道,提高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另外還“育了人”,全民生態意識明顯增強,通過工程實施,人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遏制生態災難、維護生態安全已成為社會對林業的主導需求,在基本生活條件得到滿足后,人民對美化生活環境有著強烈的愿望,參與退耕還林生態工程建設的積極性提高。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退耕還林工作開展以來,總體上進展順利,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1.對退耕還林目的認識不足,規劃和計劃不當,盲目擴大試點范圍,增加了財政壓力與實施難度。退耕還林主要是針對西部的生態改造,國家對退耕者補助糧食、現金、種苗費等,通過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來達到使其還林的目的,是“以糧食(金錢)換生態”,也是對人民既得利益的補償。

2.對退耕還林政策把握不準,造林質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態條件惡劣,種苗量不足或質不優,加之“有人栽,無人管”,林糧間作,管護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區,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經濟利益,還林時經濟林、生態林比例不合理,經濟林比例偏高,難以實現生態目標。

3.有關配套政策法規落實不到位,損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利于退耕還林的順利實施。如基層管理不規范,補助兌現環節出現了違法違紀現象。補助糧以次充好,質量不合格;退耕還林資金管理不嚴,存在弄虛作假、虛報“造林實績”冒領補助金現象,發生截留、挪用、擠占、套取和貪污行為,影響了工程建設。

4.一些地方沒有處理好退耕還林與調整農村經濟結構的關系,不注重發展后續產業,解決長遠生計問題,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在退耕還林過程中若不能統籌考慮和解決好農民的吃飯、燒柴、增收等實際問題,只重眼前的補助,要想“退得下,還得上,穩得住,不反彈”則是一句空話。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須“以人為本”,將農民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結合,將生態目標與農村經濟發展相結合。三、加強法律手段,推進退耕還林

退耕還林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高西部地區人民生活水平,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工程,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法律是國家林業政策與工程實施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國將退耕還林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保證決策措施落到實處。

法律具有的強制規范性、連續穩定性等,使它在保障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保護和管理林業資源、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維護所有者及使用者權益方面有著引導、制約、促進的作用,因此,在退耕還林過程中,應梳理現有法規,使之相互補充、配合協調;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必須完善法律、嚴格執法,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普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宣傳普及《退耕還林條例》、《森林法》等法規,加強全社會的林業法制教育,讓干部群眾真正懂得退耕還林的最根本目的是要恢復生態的多樣性和綜合平衡,這是經濟增長和社會持續發展的前提;引導人民不斷增強生態文明意識和法制觀念,為退耕還林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使之弄清各自的權利義務,更好地依法行政、執法守法護法。

2.依法編制規劃計劃。科學合理合法的規劃和計劃是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取得應有成效的基礎。《退耕還林條例》第5條規定了“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并設專章對規劃的機構職責、范圍、內容、程序、期限以及計劃、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等作了詳細的規定。

3.依法育林,保障質量。針對造林質量不高的狀況,應落實法律,搞好種苗供應,落實管護責任,嚴格驗收。《退耕還林條例》第三章“造林、管護與檢查驗收”對種苗來源與供應方式做了規定,同時應加強已有《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種苗管理辦法》、《種子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執法力度,規范種苗生產供應行為,保障種苗供應的質量。在還林中還要“遵循自然規律,因地制宜,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綜合治理”,“堅持生態優先”,“退耕土地還林營造的生態林面積,以縣為單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還林面積的80%。”

4.依法落實激勵機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林農是林業資源最直接的經營管理者,保護其合法權益關系到他們退耕還林的積極性,也直接關系到林業生產的穩定發展。國家為確保退耕還林生態目的的實現,依法規定了一系列政策,《條例》“資金和糧食補助”、“其他保障措施”兩章中對退耕還林戶的激勵措施主要有:糧食、現金補助,農業稅減免,林權保障等。“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解決了口糧問題;“退耕還林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其中退耕還林(草)所取得的農業特產收入,依照國家規定免征農業特產稅。”;“國家保護退耕還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權”,保障承包經營政策的連續性、長期性。對于這些激勵措施,要嚴格落實,以免挫傷還林積極性。

5.完善立法,健全配套政策。退耕還林工程史無前例,針對過程中已有的和新出現的問題,國家應不斷完善和制定有關配套辦法及規定,以立法的形式規范退耕還林的操作及優惠舉措,保證政策的穩定性,給林農定心丸。不同省區內、不同生態環境下,退耕還林(草)政策如延長糧款補助數量、年限和林權證年限等,應有所不同,以消除農民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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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落實退耕還林政策,切實保護退耕農戶利益

各地在實施退耕還林工程中,必須按縣林業局認可的勾繪面積,將國家政策補助如數兌付給退耕農戶。各街鎮鄉、村社不能侵占勾繪面積與計稅面積(或習慣畝)的差額部分,損害退耕農民利益。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的,要按照《退耕還林條例》的規定嚴肅處理。各街鎮鄉要及時組織力量對業主承包退耕還林和一些地方村社按習慣畝兌付退耕農戶補助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業主承包農民退耕地實施退耕還林并享受國家退耕還林補助的,必須保證兌現給退耕還林戶的補助不得低于國家退耕還林的補助標準。凡退耕還林工程實施前簽訂的承包合同,承包面積小于實測面積的,或兌現給農戶的補助低于國家補助標準的,必須對原合同進行補充、修改完善,或者重新簽訂。對業主以計稅面積(或習慣畝)與退耕農戶簽訂合同,又以實測面積享受國家補助的,必須在一個月內將多得的錢糧補給原土地承包經營者。若有村、社按農民承包地(習慣畝)面積兌付補助的,必須予以堅決糾正,并按實測面積數量補足農民應得的部分。要進一步加強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放工作,做到當年造林,當年發證,切實調動和保護好廣大農民群眾退耕還林的積極性。

二、進一步加強工程管理,確保退耕還林工程成效

退耕還林工程必須嚴格按作業設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更改作業設計內容,也不得重復建設。實施退耕還林任務要突出重點,嚴禁搞照顧和撒“胡椒面”。要加強補植補造,落實撫育管護措施;要堅決制止林糧間作行為。凡是沒有落實撫育管護措施的,凡是林糧間作制止不力的,一律不得兌現退耕還林補助。要不斷改善退耕還林工程檔案管理手段,切實加強檔案管理,真正做到“戶有證、村有卡、鄉有簿”,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三、嚴格工程資金管理,樹立良好工程形象

各地必須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及時兌現退耕還林補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退耕還林補助,也不得弄虛作假,擴大政策范圍,將不符合規定的集體耕地、國有土地納入退耕還林工程套取國家補助。嚴禁村、社代領退耕還林錢糧補助,嚴禁抵扣各種欠款和稅費。凡農業稅實行先征后返的,農戶退耕還林后,必須將稅費按規定及時返還給退耕農戶。涉及退耕還林有關證件只能按規定收取工本費。嚴禁巧立名目向退耕農戶收取或報銷任何費用,凡亂收或提高標準收費的,必須在一個月內整改,并將多收取的費用退還給農戶。拒不整改的,一經查實,要按照《退耕還林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今年國家對退耕還林供應糧食改為折算現金發放后,各地更要注意規范管理,不能出現任何差錯。

四、加強后續產業發展,努力實現“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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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省“一退雙還”管理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深入貫徹落實“防護結合、預防為主、積極消除”的指導方針,明確責任目標,強化防護措施,力爭實現全年無一例火險、毀林事件發生的目標,有效保護退耕還林、風沙源治理的成果,開創生態建設和經濟發展雙羸的局面。

二、組織機構

護林大隊由馬平任隊長,許振勇任副隊長,韓有、霍忠、胡海任隊員。護林大隊由鄉黨委、政府直接領導,對鄉黨委、政府負責。全鄉劃分5個管護區域,每區招聘一名敢抓敢管的護林員。鄉政府為護林大隊配置專用車輛,撥付專項經費、統一配置服裝。

三、經費來源及人員報酬

鄉政府按退耕還林面積,每畝林地每年收取5元作為專用護林經費。用于支付護林大隊車輛、器材配置,日常開支和人員工資報酬。村級再不列支護林經費。護林員按每畝管護費0.65元工資進行兌付。

四、工作任務及要求

1、護林大隊必須經常性對全鄉林地進行巡護,嚴格杜絕人為毀林、盜林和牲畜毀林等現象發生。

2、嚴格火源管理。做到日常防護和重點防護相結合,杜絕火災發生。尤其對春節、清明節、十一、初一等祭祀日要嚴盯死守,防火期內要堅持晝夜24小時值班巡邏,確保萬無一失。

3、對呆、傻、精神病人及少年兒童等關鍵人物要重點管理,對林區內墳頭要進行登記造冊,并與監護人及墳主鑒定責任狀,確保林木不受毀壞。

五、工作措施

1、健全組織,明確責任

全鄉23個行政村按所在區域分為南、北、東、西、中五片,每片設專一隊員進行全天候巡視、管護,各行政村要積極配合支持,對積極配合護林工作的行政村年底視情況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鄉政府與護林大隊簽定管護責任狀,層層落實,責任到人。護林員必須嚴格執行合同的有關規定,認真負責服從鄉護林大隊的管理,在關鍵時刻聽從統一調配。護林大隊對每個護林員隨時抽查,如出現問題,扣除當月工資。

2、積極宣傳,加大預防

管護重在預防,而預防的關鍵是提高全民的防護意識,。為此要加大森林防火、管護的宣傳力度,把宣傳工作經常化、日常化,要充分利用廣播、傳單、墻報、宣傳欄等各種宣傳陣地廣泛宣傳林木防護知識,在重點防護區和進林區主要路口設立防火碑牌。在各行政村醒目位置書寫林木防火、管護知識。同時要加大《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村民的法制觀念,讓廣大群眾認識到毀林違法、護林有責,形成人人護林,個個管樹的良好風氣,要使全民行動起來,加大執法力度。

3、嚴格查處,加大執法

要加大查處力度,采取警告、處罰等手段,嚴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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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26.2 文獻標識碼:A

近幾年的實踐證明,退耕還林不僅改善了生態環境、而且對農民生活、農村社會經濟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改變了不合理的生產方式、在加快貧困地區農民們脫貧致富、優化農村產業結構、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比較積極的作用,被群眾們稱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1農民在退耕還林后面臨的問題及分析

1.1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缺失問題

退耕還林存在重造輕管的現象。盡管縣政府制定出臺了相應的管護辦法,各鄉鎮也不同程度地將管護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政策,但管護措施要落實到實施退耕還林的一家一戶,難度較大,管護效果也不理想,原因是:農戶的經營意識中仍有以前的粗放經營的老思想,樹栽上就很少管理,任憑林木自由生長;退耕農戶以短期經濟效益考慮,在退耕地上間種糧食,而對于間作現象,鄉鎮干部在清理間作的時候,存在同情心理,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力;管理技術跟不上,對退耕還林栽植的經濟林樹種,廣大退耕戶缺乏專業的修枝、鋤草、施肥等專業技術,致使很多不成林現象。

1.2退耕還林后農民收益方面的問題

退耕還林工程實施4年來,全縣有12萬畝農田停止耕種,對糧食生產產生了很大沖擊,全縣糧食產量下降輻度較大。盡管目前在國家補助期內,農民的生活沒有受到大的影響,但是一旦停止糧食補助,農民的基本生活將十分困難,尤其是退耕面積較大的村和極少數“全退戶”。臨近幾個鄉,如平頭鄉村龍門垴組,已實施退耕還林1154畝,占耕地總面積的80%(數據來源龍門惱村委會),目前人平占有耕地不足0.6畝。如馬首鄉馬首村一農民,一家3口人,實施退耕還林后僅剩1畝耕地,人平只有0.3畝田,一旦停止補助,基本口糧將難以保證。類似情況盡管所占比例不大,但卻是非常嚴重的隱患。

1.3林業需要持續發展

退耕還林后,林業得到了很好發展,但隨之也會出現一些問題,除了以上總結的問題一些亂砍濫伐林木、亂占濫用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威脅仍然嚴重。如果要讓退耕還林長遠持久的發展下去,真正達到造福于國家山清水秀,造福于后代,從長遠出發就需要將這些問題合理恰當的分析并處理,例如可以從完善退耕還林法律法規,設立更為專業的設計工程隊伍,建立有規模的營銷企業和銷售組織,進行相關退耕還林的專業知識培訓等等。

2對于閆家坪農民在退耕還林方面的相關建議

2.1完善相關法規建設

(1)本村所在的山西省地處寒溫帶,樹木生長慢,主要營造楊樹、落葉松等樹種,達到允許采伐時間較長,近期無收益,建議延長我省退耕還林生態林補助年限。(2)建議在農業開發項目上給予政策傾斜,為退耕后村民開發替代產業創造有利條件,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3)中國建議研究制定退耕還林林木采伐政策,徹底消除退耕農戶對林木采伐利用的后顧之憂。

2.2培養營銷大戶,扶植企業來帶頭

加強林特產品加工、銷售市場的培育,是解決退耕農民生存和發展大計的根本保障,也是本村農業產業化建設的重點和瓶頸。只有把市場打開了,我們生產的東西才能轉化成商品,才會增加貨幣收入,本村的農業產業化建設才會步入積極、健康、快速發展的軌道。要積極參加全縣整合的果樹資源交流,建立統一的銷售網絡,對經濟果林銷售大戶予以重獎。要積極扶持果林、銀杏龍頭加工企業,實行“公司+基地+農戶”的組織形式,搞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民脫貧致富。

2.3鼓勵現有基礎設施共享

設施的定價并不相同,應當由第三方來進行價格核定,以主建方成本為基礎,附加一定的收益,但是對于收益的解釋并沒有具體量化。后期維護的資金投入在整個基礎設施建設中占有很大比重,誰來進行后期維護是個爭議問題,一般而言,產權在哪方就該由哪方進行后期維護,租金也會相應的上漲。在現有基礎設施共享中,產權問題并不存在,所以主要工作方向就是做好租金的確定和后期維護問題。對于現有基礎設施共享,應當予以相應的鼓勵措施實踐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應當持續的完善這種模式。在現有基礎設施共享方面,最主要的問題是后期維護和租金的分攤。

2.4運用科學技術提高效益

解決農民的生計問題,必須以鞏固現有造林成果為基礎。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責任,落實相應的機構、人員和經費。縣財政安排專項改造資金,扶持果樹品改工作。要建立優質種源基地,與有關科技人員簽訂承包合同,實行技術承包,品改驗收后兌現工資報酬。同時,充分發揮農村土專家、田秀才的作用,在有退耕還林的村確定一名技術員,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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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護對象:全鄉范圍內所有森林及歷年的退耕還林面積。

管護任務:全鄉森林資源管護面積5370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8365.1畝(具體任務情況詳見附表)。

二、管護重點及方式

為全面提高我鄉森林資源管護及鞏固退耕還林的質量和效益,各村充分突出森林管護及鞏固退耕還林工作重點,即狠抓源頭管理,必須堅持林木限額采伐和林地、森林防火等進行全面管理。管理方式由單純的查處轉為宣傳教育與查處相結合,努力提高管理質量和效益。

三、管護內容

1、護林防火。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原則,全面進行護林防火教育,制定防火公約,落實護林防火責任,鄉村成立護林義務撲火隊。其責任是經常巡視,嚴格野外用火管理,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2、限額采伐管理。嚴格執行森林限額采伐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資源消耗臺賬,在禁伐區內杜絕任何形式的采伐,限伐區內嚴格控制采伐方式和數量,禁止監伐作業,杜絕超限額采伐。

3、查處林業案件。鄉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回檢查,各村管護員必須不間斷地巡山護林,堅決制止和及時報告亂砍濫伐、亂捕濫獵、亂征濫占林地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

4、森林病蟲害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嚴格執行檢疫制度,全面做好森林病蟲害的監測防治工作。

四、管護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鄉成立由鄉長同志任組長,副鄉長同志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森林管護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加強對全鄉森林管護及鞏固退耕還林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鄉林業站,由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森林資源管護及退耕還林的日常事務工作。各村也要設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并聘專職管護員1名,將此項工作納入各自的重要議事日程。

(二)加強宣傳力度

要充分利用會議、標語、廣播、發放資料等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林業政策、法律法規、林業管理的宣傳,做到人人皆知,進一步增強廣大群眾愛林護林、遵紀守法的意識,發現問題及時舉報(舉報電話:),協助查處林業案件,建立全社會聯動的森林資源管護機制。

(三)嚴格獎懲機制

(1)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全年無森林火警、火災發生的村,獎給村支書、村主任各100元。

(2)發生森林火警的村,每發生一次罰村支書、村主任各50元;發生森林火災的村,每發生一次罰村支書、主任各100元。

(3)發生森林火警、火災并能及時發現并組織處理的可減輕處罰,能發動群眾舉報破案,抓獲肇事者,村負責人可免于處罰。

五、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1、準備階段(3月1日至4月10日)

劃分森林管護責任區,確定管護人數,編制實施方案。

2、招聘管護人員(4月11日至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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