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8 17: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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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報告明確指出:“通過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這為我國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提出了明確要求。從一般意義上講,農業經營主體是指直接或間接從事和參與農業生產過程、加工過程、銷售過程以及服務過程的任何個體或集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變化迅速,由原來的以家庭承包為主體的經營形式轉變為多種經營主體并存的格局,并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出現了多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戶+企業、農業生產大戶、農業服務公司等,它們共同形成了我國現代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從新疆農業發展過程來看,農業生產用地面積較大,土地耕作的規模化程度較高,從地方到兵團均具備大規模農業生產的能力,但新疆自然災害發生較為頻繁,水資源匱乏,以及脆弱的生態環境均對新疆的農業生產形成了較大的制約。因此,新疆農業生產需要迫切轉變經營方式,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新疆農業經營主體呈現出多元發展的態勢。
一、新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現狀
從新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現狀來看,新疆已經初步形成了以農民合作社為發展主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作為發展支撐,并以專業大戶為主要發展基礎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并呈現出較快的發展速度,以及多元的發展態勢。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速度持續加快。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過程中,新疆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通過合作社帶動農戶發展,通過相關數據可以看出,2014年初新疆共有農民合作社1.2萬個,入社農戶數量約44萬戶,其間接帶動農戶數量約80萬戶,占新疆農戶總量的比例接近48%。通過農民合作社進行銷售的農產品總額接近55億元,占新疆種植業總銷售金額的10%以上。
專業大戶的發展速度穩步提高。相關數據顯示,新疆各類種養大戶在2014年接近2萬戶,其中種植大戶接近1.2萬戶,根據進一步的統計信息顯示,種植規模在百畝以上的農戶接近5萬戶,總種植面積超過600萬畝;養殖大戶和其它類型的大戶合計約為8000戶。種養大戶的快速發展為新疆農業生產發展提供了基本推動力。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規模不斷擴大。根據相關統計信息,2014年新疆農業龍頭企業數量接近600個,銷售收入總額達到五十多億元,直接帶動農戶數量超過五十多萬戶,通過龍頭企業的帶動,地方農業經濟發展速度開始加快,農業經營方式得到較大轉變。
二、新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發展是以傳統農業經營體系的發展為基礎,傳統農業經營體系主要以農戶和政府為主體,建立在農戶家庭承包責任制基礎上,并以單個農戶家庭經營為特征,其經營規模小,經營較為分散,無法適應現代“大農業”發展的需要。因此,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需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疆農業發展的規模較大,多數地區的經營模式較為傳統,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新疆農業發展的必由之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雖然新疆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方面作出了較大努力,并且隨著新疆各類新型農業主體的發展壯大,新疆從傳統農業過渡到現代農業的步伐正在加快,但是新疆在發展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過程中仍然和其他農業大省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并且在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過程中,還需要克服許多困難和問題。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能力有限
新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規模較小,其帶動農戶發展農業生產的能力較弱,其中:六成左右的農村合作社資本規模在五十萬元以下,資金規模小成為新疆農民合作社發展的主要特征,并且新疆農民合作社發展范圍基本上局限在本村,缺乏大型的跨區域存在的大型合作社聯社,這就導致合作社經營的土地規模非常有限,約三成的合作社經營土地規模不足五百畝。發展規模小,使合作社的經營效益有限,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無法吸引村民積極入社,新疆2014年農戶加入合作社的比率不足20%,低于全國33.6%的水平,特別是南疆地區,農業產業化水平發展滯后,使得龍頭企業的水量少,帶動能力較弱。
(二)土地流轉體系不夠完善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構建需要建立在農業經營的規模化、規范化、集約化、機械化基礎之上,需要大規模連片的土地才能實現規模化生產和經營,這也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產生的基礎。傳統的使我國農業生產經營以單個農戶為主,無法使農業生產實現有效的規模化和機械化,無法適應現有農業發展的需要,而土地流轉制度成為農業規模化發展的基礎,新疆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需要完善的土地流轉體系,當前新疆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諸多的問題和限制:第一,農戶個體差異較大,多民族聚集導致農戶與農戶之間的經營觀念和價值觀念存在較大差異;第二,農戶自行流轉土地,沒有足夠的法律意識,想要通過規范化的方法流轉土地難度較大;第三,關于土地面積的統計數據和實際數據之間存在較大差異,農戶實際開墾和經營的土地規模與統計數據存在較大差異。
三、推動新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對策建議
推動新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需要培育富有活力和競爭力的農業經營主體,需要敢于打破傳統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體制機制,在完善經營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創新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促進農業規模化生產,支持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并在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的基礎上,提高財政支持的精準性和有效性,進而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能力和輻射能力,加速新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快速成長。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能力
在新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快速發展離不開財政的支持,在推進財政支持的過程中,需要突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重要地位,優先對符合條件并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項目支持,以實現財政項目支持的精準性。鼓勵地方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當地農戶發展,增加對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規模和支持力度,可以對部分地區進行試點推行差別化措施鼓勵南疆不發達地區發展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通過財政支持力度的加大,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進而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提供農產品流通效率,加大對農村經營人才的培養,樹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典型案例,通過構建完善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輻射帶動能力,促進新疆農村經濟的發展,切實有效的提供農民收入水平。
(二)創新土地流轉機制,為新疆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提供制度基礎
制約新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土地流轉機制不夠健全,而合適的土地流轉機制是新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重要基礎。從一般意義上來說,完善土地流轉機制,需要完善土地承包經營關系,需要從新疆自治區層面出發,引導縣、鄉兩級基層政府部門對集體土地、集體資產進行全面梳理,并對農戶擁有的土地進行確權登記,在土地開發種植的過程中,對不愿意進行土地流轉的農戶進行協商,以保證農業生產經營的規模化和集中化。再則,需要完善土地流轉合同的檔案管理,對已經進行流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并分類管理,以確保信息能夠及時反映土地流轉情況,并為處理土地流轉糾紛奠定基礎。因此,創新土地流轉機制,為新疆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是新疆建設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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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是第一產業,是人們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本文研究的省份是一個農業大省,經濟發展主要依托于農業發展,是該省的支柱產業。在該省的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擁有大量的輸出人員,占農村總人口的40%以上,尤其是近幾年隨著勞動力成本的提升,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多選擇外出打工,以獲得更高收入來提升家庭生活水平。但由此也帶來了相關問題,即隨著勞動力的外流,該省的很多村鎮都成為了“空殼村”,多以留守兒童與體弱多病的老人為主,既荒廢了農業生產和農村建設,也造成了村集體經濟與人口數量不匹配的問題。與此同時,在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長期存在內部人控制問題,即管理者多是內部人,在內部人的控制下,農村集體經濟長期處于不合理的經營管理狀態中,存在產權不清、管理不民主以及責權不明晰等問題,造成了集體資產的經營效益普遍偏低。
為有效改善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狀況,該省啟動了農村集體經濟的股份制改造試點工作,將資產、資金、資源這“三資”進行合理的股份制改造,讓廣大農民參與到股份制改造中,真正讓村民成為集體經濟的主人。既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也實現了土地等農村集體資產的集中統一使用,有效提升了資產利用價值,農村集體經濟經營效益得到有效提升。
2 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的成效
該省的部分鄉鎮在實現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后,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村級資產歸屬更加明確。因為開展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是從農村自身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此基礎上對其經營性的資產進行了量化處理。如某鄉鎮將所有股本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集體股,另一部分是人口系數股,前者占總股本數的38%,后者占總股本數的62%,基本上實現了人人參與的目標,持股人數達到了三千人以上。
其次,村民財產收入得到顯著提升。該省的部分鄉鎮利用當地優越的區位優勢,搶抓發展機遇,在股份制改革的帶動下,促進了村集體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村民也從自身股份中獲得了比以往更為豐厚的利潤分紅,農村集體財產的收益權得到了更明顯的體現。
第三,村級民主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在過去農村發展過程中,忽視了村民對村級事務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造成了村民參與本村發展活動的積極性不高,村民與村集體間沒有形成緊密的依存關系和合力。在改革后,這一狀況發生了很大改變,通過資本紐帶加強了村民與村集體的聯系,重視了村民對村級事務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實現了民主化的管理。
最后,推動了鄉村和諧社會的建設。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后,經營效益進一步提高,村民獲得了更多的經濟收益,沒有了后顧之憂,幸福指數不斷提高,對村集體和社會的滿意度也不斷提升,鄉村社會變得更加和諧。
3 對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的建議
一是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問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直接涉及農民切身利益,對每個村民都非常重要,而實踐中爭議最大、又最難確定的恰恰就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無論是土地承包、征地補償,還是集體分紅,無不涉及這一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規定的“凡是具有城鎮戶口的居民(無論其從事何種職業)就是城市居民;具有農村戶口的居民(無論其從事何種職業)就是農民”,是我國目前法律上確認農民的唯一標準。但該省實行戶籍制度改革后,已沒有戶籍制度上的農民和非農民之分,而統稱為居民。因此,建議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進行明確界定。
二是加大對合作組織的政策扶持力度。要把村級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作為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載體,加大對其扶持力度。完善集體股在村級股份合作社中的法律地位,完善在工商登記、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村級股份合作社承擔農村社會公益事業部分的支出予以免稅。完善金融支持體系,對村級股份合作社的資金融通給予規范和扶持。在用地、項目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為村級股份合作社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村級集體經濟是農村經濟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發展程度關系整個農村經濟發展大局,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切實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一個事關黨在農村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政治問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措施,是加快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和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凝聚力的物質基礎。充分認識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既不能單純依靠農民,也不能過度依賴政府,而是要通過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來彌補公共財政的不足,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物質保障。經過對貴陽市白云區五鄉(鎮)56個村進行調查,全面分析當前貴陽市白云區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建議。
一、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現狀
(一)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現狀
貴陽市白云區下轄5個鄉(鎮),56個行政村,全區集體經濟總收入706496.86萬元,與2014年的668777.31萬元相比,增長5.64%。全區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村有31個、50~100萬元的有25個。村集體經濟收入來源主要為政府補助收入、土地征用補償、財產性收入等,但是村集體經營收入占比不高。從發展情況來看,村集體經濟總體上呈現近郊村優于遠郊村,城郊村和有資源的村比一般農村的村級集體收入要高的態勢。
(二)近年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依托區位優勢,發展集體經濟。隨著貴陽市白云區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周邊農村充分利用基礎設施比較完備、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等有利條件,通過出租場地、出租門面、物流倉儲等多種途徑,發展集體經濟。如艷山紅鎮程官村,村集體統一修建門面,為西南家居城提供倉儲服務,保證村集體每年有二百多萬元的租金收入。
2.整合集體資源,集中發展經濟。整合全村資源,集中發展,即增加村集體收入,又帶動農戶增收。如艷山紅鎮尖山村,利用南湖新區建設、整村搬遷的契機,集中安置村民,統一規劃,于2005年開始在現西南家居裝飾博覽城地址修建整村搬遷居住點,引進西南家居城到新村經營,不僅村民獲得房屋、門面租金,村集體經濟也獲得了發展。
3.加強財務管理,防止資產流失。推行 “村賬鄉代管”,將村級財務全部收歸鄉鎮財政所,統一管理,減少了集體資產浪費,增加了村級積累。
4.強化產業帶動,實現經濟發展。借助農業示范區建設的契機,按照各村的資源特點,發展適宜當地的特色產業。在此過程中,以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帶動,促進和帶動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成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途徑。
二、制約白云區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問題和因素
貴陽市白云區村級集體經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發展不平衡。從全區各村的經濟收入來看,存在近郊村比遠郊村發展快,有土地征撥村比無土地征撥村實力強,差距明顯。
二是收入來源單一。全區各村的經濟收入主要依靠財政轉移支付、土地征收等,通過發包、資產租賃、自主經營等獲得收入比較少。
三是發展觀念弱化。村干部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對發展集體經濟存在顧慮。
四是產業帶動能力不強。雖然貴陽市白云區工業化、城鎮化發展較快,但對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輻射帶動不大。能為工業園區提供配套服務的村不多,而農業周期長、風險大,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村集體經濟中基本上未出現產業帶動發展的情況。
三、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建議
在目前的新形勢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至關重要。必須搶抓機遇,創新發展模式,積極拓寬集體經濟收入渠道,努力探索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新途徑。
(一)政策扶持,營造壯大集體經濟的良好環境
1.建議出臺征撥預留地政策。按照征用土地的總量,按比例留出少量土地給被征撥的村集體,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用于村發展集體經濟。對已經征撥的村,可以考慮從征撥剩余的零星地塊中解決預留地問題,保證村集體發展的土地資源。
2.建議出臺項目扶持政策。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結合實際,在貸款發放上優惠,在辦理規劃、環評等手續上優先辦理,在稅收上制定返回獎勵規定,鼓勵支持發展實體經濟。
(二)加強管理,促進村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
在發展集體經濟的同時,切實加強村級事務監督管理,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資產營運、監督和考核體系,盤活集體資產,開發利用資源,確保集體資產資源保值增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因村制宜,構建壯大集體經濟的新模式
本著宜農則農、宜商則商、宜養則養、宜工則工、宜旅游則旅游的原則,不斷拓展、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模式,不拘一格求發展。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鼓勵各村充分考慮自身條件和優勢,探索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多種實現途徑。從分析來看,以下幾種模式對發展村集體經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1.股份合作型。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集體的土地、房屋等資源,以股份合作形式,通過招商引資,創辦村集體經濟實體,村集體在實體中占定額股份,并積極引導、鼓勵村民入股,達到群眾與村集體共同增收的目的。
2.資源發展型。在符合國家政策的情況下,將村集體所有的“四荒”資源,通過拍賣、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方式進行聯合開發,拓展收入來源,增加村級集體收入。引導農民進行土地委托流轉,由村委會將農戶承包地集中起來,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3.合作服務型。可以利用集體或農戶的土地、山林、果園等資源,由村集體牽頭,建立各種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進一步整合現有資源,聚集財力、人力、技術,把技術資源等優勢最大限度地變現為發展優勢。
4.產業發展型。著力發展農業龍頭企業,引導農業規模經營,推動農業向規模化產業化方向發展,提高農業效益。結合“美麗鄉村”建設,依托自然資源,發展農村觀光農業、休閑農業等,把旅游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產業優勢。
村級集體經濟作為公有制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理應不斷堅持并完善。它關乎農村基層政權的穩定及績效,關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也關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三農”問題的破解。當前,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大力開發集體資源,從本地傳統優勢和資源優勢出發,狠抓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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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我國用世界上百分之七的土地養活了百分之二十一的人口,解決了接近14億人口吃飯穿衣的問題,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農民的收入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也水漲船高,農業、農村、農民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近幾年來,中國農村社會空心化嚴重、農業生產水平不斷下降、農民增收困難等諸多問題日益顯現,為“三農”事業的發展、新農村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這些問題的解決對于農村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至關重要,也是涉農工作的突破口。
一、農村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農業生產基礎設施不完善
1、水利設施破舊。長期以來,在中國農村,很多的水利實施成為擺設,有的還得到人為的破壞而未能給及時的修繕,導致水利設施的抗旱、排澇等功能逐步丟失,大量的塘壩、小型水庫等水利實施投入不足,農業生產基本上靠“天”吃飯。
2、基本農田遭到破壞。農田是農民口糧保障基礎,也是農村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基礎條件之一,但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中國鄉鎮一級的政府大肆搞工業園,發展工業獲取財政稅收,為了獲取工業發展所需的土地,不得不將手伸到基本農田,將基本農田直接或變相的變更為工業用地,導致農業生產用地越來越少,農業生產產出不斷降低,“十八億畝農田”岌岌可危,紅線已經被超越。
3、農業生產配套措施嚴重不足。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業生產越來越不被重視,農業生產所需的道路、供電、水利、信息化建設等配套措施嚴重不足,農業生產基礎十分脆弱。
(二)農村集體經濟基礎脆弱
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確保“三農”事業穩健發展的基礎,是文化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但長期以來,農村集體經濟基礎十分脆弱,抗市場風險能力低下,經不住市場風雨的考驗,很多的農村集體經濟融資困難、經營不善,面臨關門歇業,甚至有的背上沉重的債務抱負,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攔路石”。從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軌跡看,大多數農村集體經濟撐不過五年,鮮有華西村、南山村這樣成功的案例。
(三)農村土地政策不合理
農村社會空心化的問題日益嚴重,很多的農村青壯年都外出進城務工,農村人口逐步被轉移到城鎮,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大多數是婦老病弱,大量的農田被限制,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盡管我國已經出臺了土地流轉制度,但這項制度仍然不成熟,不科學,不完善。在農村,很多的村民寧愿落荒,也不愿意將自己家的土地流轉出去,因為流轉土地的政策不透明,產權不清晰,收益分配不明確。
二、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對策
(一)加大農村經濟發展基礎設施投入
基礎設施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雙翼,完善的基礎設施能夠讓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得以迅速提升。因此,我國的各級鄉鎮政府應高度重視農村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主動承擔起農村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和義務,重點做好農村道路、農村通信、農村信息化建設、農村供電、農村水利設施的投入,不斷改善農村經濟發展條件,將每一分財政資金都花到“農村經濟發展基礎設施”這個刀刃上,為農村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提供政策上的、資金上的支持。
(二)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實力
發展和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實力,是確保農民增收的關鍵所在,也是推動新農村建設、在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因此農村基層管理者贏想盡一切辦法來搞活農村集體經濟,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實力,從而更有力的推動農村經濟不斷發展:
1、采取多元化模式。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過程當中,鼓勵有實力的農民開展合作社模式的集體經濟發展,采取多元化發展模式,比如建立特色種植合作社、特色養殖合作社、工藝品加工合作社等,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百花齊放”,增強市場抗風性的能力。
2、采取規模化發展模式。規模化發展能夠彰顯規模效益,從而帶來一個上下游和終端消費完成產業鏈的形成,對于農村經濟發展來說可以說是如虎添翼。基層鄉鎮政府要大力培育農村集體經濟龍頭企業,依靠龍頭企業來吸引更多的投資,使得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逐步走上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不斷壯大農村經濟發展的實力。
3、加強政策扶持力度。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離不開政策支持和資金支持。作為鄉鎮政府,要積極主動的加強與農村信用社、農行、農業發展銀行、村鎮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的協調溝通交流,提供政策支持,為農村集體經濟提供更多的融資貸款,確保農村集體經濟“供血充足”。
(三)提高農業生產力
農業生產是農村經濟的基礎和“秤砣”,有著“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鑒于農村農業生產基礎薄弱,人才匱乏的問題,我們要加強勞動力的培訓工作,加大農村實用技術的培訓力度,定期組織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讓農村留守人員掌握一技之長,提高他們的農業生產能力,幫助他們掌握一技之長,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增強農業生產的連續性和可持續性,提高農業生產力,推動農村經濟不斷向前發展。
三、結語
總之,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質量不高,速度不快,模式單一,形式粗放,體量不大,還存在著空間狹小、資金和政策短缺、勞動力素質不高、人才匱乏、基礎設施薄弱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農村經濟發展工作,將農村經濟發展提升到國家安全、社會和諧穩定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高度上,大力支持、扶持農村經濟發展,讓農村經濟發展突破瓶頸,跨越式、穩健發展。
作者簡介:郝琛瑋(1987-),女,漢族,湖南衡陽,研究生在讀,湖南省衡陽衡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行業工作。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30-0050-01
對于我國農村改革以及發展目標來說,我國需要不斷的發展,并且在科學發展觀有效的落實下,有效的對社會主義新農村進行建設,除了將家庭聯產承包作為基本的經營體制外,還應當加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力度,從而推動農村集體經濟主體同市場經濟實現銜接的目的,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可以得到更好的發展。基于此,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集體經濟在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性進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議,供以借鑒。
一、集體經濟的重要性
集體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歷史上曾經起過重大的作用。在今后推進新農村建設、實現共同富裕的進程中集體經濟也一定會發揮更大的作用。集體經濟的發展,集體經濟實力的強與弱,關系到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成效,關系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群眾福利的提高,也關系到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集體經濟的發展,對加強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沒有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為農戶提供服務等職能,農業生產服務體系就會就喪失了有效的載體。在當前農村公共服務嚴重缺失的情況下,集體經濟的發展能夠擴大農業公共積累,為農業生產提前、產中和產后服務。有利于發展多種經營,使農業生產向深度和廣度進軍,提高農業效率,進而促進農村經濟的全面振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優化工業布局和城鎮布局,加速城鄉一體化建設。
發展集體經濟可以改善農民在市場交易中的弱勢地位。在農村集體經濟力量薄弱的地方,農民分散經營的規模小,集約化程度低,生產經營信息不靈通,在市場交易中處于被動和弱勢地位。集體經濟的發展可以為農民提供就業機會,推動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增加農民收入。集體經濟組織的存在和發展對我國解決“三農”問題,實現農業發展、農村振興、農民富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有重大意義。
新農村建設最根本的就是發展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之路。中國農村能夠真正帶領農民集體致富的,還是要靠集體經濟組織,典型如江蘇的華西村,河南的。集體經濟發展好的,農村就建設得好。目前我國經濟處于轉型時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對新農村建設的探索和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都是一種強大的支撐,并且在農村轉型與發展中也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加快集體經濟的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途徑
從當前農村的實際狀況出發,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發展集體經濟,應當努力解決好如下幾個問題:
1、明_以家庭聯產承包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性質
家庭聯產承包制,不僅僅只是注重單干,也不是作為個體經濟,而是將這種形式逐漸引入到集體經濟中,進而成為集體經濟的一種責任制方式,一種雙層經營的體制模式。對于這種雙層經營體制來說,在進行統分結合的模式以及內容上都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能夠包含諸多生產力,有著較強的適應性。
目前農業經濟再生產在某些地區處于停頓狀態,集體服務和支持流于形式,農業生產和收益受到影響,這是引發農村地區各種問題的一個重要根源。因此,必須重視集體經濟的建設,努力完善各種制度,切實保護和使用好各種集體資源,加強集體經濟實力,提高其活力,才能樹立和鞏固其參與市場經濟的市場主體地位,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的優勢,進一步贏得農民的認可和信任,完成其重大的歷史使命。
2、重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強集體經濟造血功能,構建農村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
依據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對村級集體資產管理的力度,建立完善的村級財務運作以及相應的制度。主動探索以及農業發展機制,在遵循家庭承包經營、落實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同時,積極將農業用地引入到規模經營中。
各級有關部門及其政策都需要主動調動集體經濟的不斷進步,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營造出良好的氛圍。而集體經濟主要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存在密切的聯系,國家出臺的有關政策應當給予大力支持,在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等有關方面不斷鼓勵各種集體經濟的發展,推動集體經濟朝著未來的方向發展,能夠起到自我發展的能力。與此同時,相關部門應當慢慢加大對基礎設備、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3、發展集體經濟要重視制度建設
將產權落實作為重點舉措推動集體經濟的不斷發展,發展不同形式的集體經濟。加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力度,從而最大程度為集體資產的增值空間提供保障,無論是在財力還是在物力方面都應當提高集體經濟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組織制度以及科學管理約束體系。不僅僅在經營的時候只是在村莊,還應當慢慢的發展到不同層次的經濟組織中。不僅僅如此,為了進一步保護相關的合法權益,避免集體資產的過度損失,相關部門還應當從法律的角度上對集體經濟引起必要的重視。
4、改善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狀況
集體經濟所具有的優勢能夠在某種程度上體現出社會主義制度所存在的作用。在集體經濟發展速度的地區,集體經濟有著雄厚的力量,農民群眾不管是物質還是精神方面都有著較高的程度,同時也作為新農村面貌的呈現方式。而對于集體經濟力量薄弱的地區來說,出現兒童輟學的情況較為頻繁,社會沒有良好的治安,嚴重的可能會存在封建迷信活動以及相關的賭博風氣盛行。
5、壯大集體經濟力量,需要提高農業生產的物質技術裝備水平
相關部門應當始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發展集體經濟,促使農業規模經營、產業化等有關方面能夠發揮出重要的作用。大力支持不同種類的合作社、行業協會等有關隊伍,將農業生產水平以及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加以提升。加大農村集體經濟建設的力度,能夠打破以往的格局,為農民朋友在社會中的地位創造有利條件。
三、結語
通過以上內容的論述,可以得知:對于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來說,是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所在。這樣就要求相關部門需要對主動的調動不同因素來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并提高農村集體經濟水平,加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力度。而農村集體經濟的落實情況有著不同的出發點,這樣就促使各個地區的新農村建設應當滿足當地的相關要求,最終實現人與社會、自然和諧共處的目的,從而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重要的貢獻。
參考文獻
1.2落實政策,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認真落實云南省委、省政府關于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文件精神,對村內的溝塘、荒山、荒坡等資源性資產進行清查核實,簽訂專項承包合同,增加集體收入;對于原村辦集體企業解散后遺留的廠房以及其他村集體閑置資產,以出租形式轉讓使用權,收取固定租金;把省級財政扶持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補助資金投在優勢特色產業上,獲取投資分紅,如興泉村、基佐村年均可分配到1—4萬元的投資收入。
1.3強化服務,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華坪縣委政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完善務體系,加快各項配套設施建設,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創造良好的環境。一是增加投入,狠抓農業綜合開發,增強農業發展后勁。如:修建涵閘、疏通排灌系統,建設機耕路、防滲渠,使60%的村組初步實現了渠、道硬質化。二是搞好科技服務,實施科技興農。通過培訓、發放科普資料、組織種養專業大戶參觀學習等形式,增強農民掌握運用科技的能力。
1.4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確保農村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華坪縣55個村民委員會和5個社區及898個村民小組大都建立了民主理財小組和財務公開制度,開展村級財務委托服務工作,強化對村級財務收支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2華坪縣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存在的問題
華坪縣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速度大大低于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速度,阻礙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2.1對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認識有誤區從農村實行以來,人們頭腦中單一家庭經營模式的烙印很深,基本忽視了集體統一經營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隨著全縣個體私營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逐漸被大部分村民淡忘,不少人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認識不足:一是過時論。認為現在大氣候是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再講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不合時宜;二是畏難論。認為在當前的社會經濟條件下,集體資產管理難度大,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辦法不多,路子不寬,想搞也搞不了;三是無用論。認為現在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比例較小,對農村經濟發展大局影響不大。此外,一些貧困村只會等、靠、要,缺乏自我發展意識。這些思想認識從根源上抑制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
2.2基礎條件薄弱全縣不少農村集體經濟薄弱村所處地理位置偏僻,可開發利用資源較少,而且交通不便、信息不靈,生產技術落后,經濟的發展空間很小。隨著產權制度改革的推進,有的村對集體資產實行全部拍賣、折抵,造成原有集體資產流失,部分村僅有幾間辦公室,只能依賴有限的財政轉移資金維持艱難的日常運轉,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已成為無米之炊。
2.3扶持力度不夠一方面是上級部門聯村幫扶的力度不夠,缺乏實質性舉措,相關的幫扶政策沒有完全落實到位,導致多年過去了,被幫扶的村還是老樣子。另一方面是鄉鎮基本上把精力集中到抓農村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扶貧工作也著重在扶持農戶的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上,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缺乏扶持。
2.4干部素質有待提高雖然經過村級換屆選舉,干部隊伍得到了調整和優化,但是與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要求相比,村干部在素質上的差距還比較大,主要表現是思路不清、辦法不多。少數村干部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另有目的,不是千方百計想辦法、找思路,而是想從中撈取好處,謀取個人利益。不少村黨支部書記整日忙于鄉鎮的中心工作,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不作考慮。
3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建議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可以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全面發展,加快農村小康社會建設的進程。為了進一步開展好華坪縣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工作,我個人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3.1從實際出發,理清發展思路各村要全面分析集體統一經營層次發展滯后的現狀,正確對待前期發展集體經濟留下的問題,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和絕大部分群眾的意愿,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優勢特色產業為支撐,理清發展本村集體經濟的思路。
3.2解放思想,用好政策,積極探索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路子堅持以改革促發展,把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與發展效益農業和農村二、三產業有機結合起來,把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和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有機結合起來,強化資源開發、資產管理、資本經營,大力發展社會化服務事業,積極探索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多種有效途徑。一是盤活集體資產,開展資本經營。在產權清晰、管理規范、制度健全的集體資產經營體制基礎上,通過拍賣、出租、入股等辦法,充分開發利用現有荒灘、荒溝、荒山、水電等資源,發展農、林特色產業。也可以通過集體投資、農民入股和招商引資等多種途徑,發展休閑農業。二是依法經營集體土地。鼓勵村集體將合法的非農建設用地以使用權入股、租賃等形式參與企業經營,獲得穩定的土地收益。三是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經濟實體,或聯合農戶、企業開展農村經濟多種經營。地處縣城和鄉鎮所在地附近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發展社區配套服務業。四是加大對集體經濟薄弱村的資金扶持力度。縣鄉政府要爭取和投入財政資金扶持經濟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各部門支持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綜合開發、鄉村道路建設等的財政資金,要與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結合起來,共同促進薄弱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五是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項目給以信貸投入。農村信用社要把扶持村級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支持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
3.3開源節流,增加集體收入采取積極穩妥的辦法,有效化解村級債務,及時回收欠款和違規資金。合理精減村干部,減少工資支出。嚴格執行“村級報刊限額訂閱”等制度,控制日常行政性支出費用,禁止村集體以現金支付,減少非生產性支出。
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街)、村集體全體成員(社員)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非資源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農村集體資產的概念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資產與會計學中的財產含義大體相同,它是指作為生產要素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財產,包括在過去的活動形成的、現時擁有的能夠以貨幣計量的并且在未來能夠產生效益的經濟資源。這類資產一般稱為經營性資產,其特點是具有增值性。廣義的資產既包括經營性資產,還包括非經營性資產和其他經濟資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集體資產歸農村范圍內全體農民集體所有,由鎮(鄉)、村民大會或者代表鎮(鄉)、村民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集體資產的所有權。法律還規定,農村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侵占、哄搶和私分。
二、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理論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主要包括兩大內容:一是經營性資產管理,二是非經營性資產管理。
1.經營性資產管理
經營性資產是在生產和流通中能夠為社會提供商品或勞務的資產。農村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農村集體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合辦或兼并的企業資產;農村集體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權等無形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購買的國家債券、銀行債券、商業債券等有價證券;國家及有關單位和個人無償資助給農村集體的資產。經營性資產的運營要以追求經濟效益為原則,其中資產的清產核資就是通過對經營性資產的清理、盤點、核實,弄清全部經營性資產的質量、結構、數量及分布狀況的工作。
2.非經營性資產管理
非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行政任務和開展業務活動所占有、使用的資產。農村非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或投資形成的農田水利設施、建筑物、鄉村道路、機械設備等基礎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設施;農村集體所占有的資產份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共同出資形成的資產。農村集體資產組成中還包括不直接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中或按照企業要求經營使用,但同樣能創造財富效益的資產。它們的主要特點是資產運用的非生產性和提品的服務性。
三、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效果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效果的一般定義是:通過對農村集體資產實施管理后,若其收入大于支出,即實現了盈利,有利潤可供分享,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效果較好;若其收入等于支出,即達到了盈虧臨界點,不盈也不虧,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效果一般;若其收入小于支出,即不僅沒有保本,還虧損了,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效果較差。本研究主要是對溫江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進行調查研究,資產的管理效果見表1。
由表1不難看出: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38.57%,說明仍然有較大一部分的資金未得到充分利用,資金的使用效率低;現金占總資產的7.17%,較為合理,因為在資產管理中不宜存放太多現金,以防私設“小金庫”等情況發生;短期投資占總資產的0.31%,短期投資太少,從而也減少了從投資得到的利益;應收賬款占總資產的21.08%,說明資金的周轉率較低,沒有使資金得到充分應用;庫存物資占總資產的0.000013%,庫存物資占有量太少,不利于后期生產投入;長期投資占總資產的0.48%,投資太少,從而投資所得收益較小;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28.43%,固定資產所占比重較多,說明該村較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其他資產占總資產的0.48%,說明對其他資產的重視程度較低,不利于實現資產的多元化,不利于分散風險。
農村集體資產負債的管理效果見表2。
由表2可以得出:短期借款所占總負債的2.36%,所占比例較小,說明短期借款較少,短期還本付息的風險相應較小;應付款占總負債的93.04%,所占比例非常大,說明外債很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資金的周轉率從而提高盈利能力,但是很可能會使風險增大,從而影響經濟增長;應付工資占負債總額的0.016%,說明能正常發放工資,拖欠工資而影響農民積極性的可能性較小;應付福利費占負債總額的0.28%,雖然從總體來看所占比例非常小,但單從數字來看還是較大,說明對農民福利的重視程度有待提高;一事一議資金為61.98萬元,占總負債的0.24%,說明一事一議制度已經開始實施。
四、結論及建議
本次調研在深入研究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理論的基礎上,通過對溫江區進行實地調查(問卷調查),發現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仍然存在資產利用效率較低、資產周轉率低、很大一部分資產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借債風險較高等一些問題。對此提出以下建議。一是應該重視農村集體資產運營的效果,充分利用農村集體資產,提高資產的周轉率,把握好機會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重視農村集體資產基礎建設等,從而讓農村集體資產發揮最大作用,為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二是應該降低應付款的比重,及時讓群眾得到應有的報酬,同時提高農民群眾的福利,從而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徐培華,夏明.當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建議[J].中國發展,2012 (04).
二、案例調查設計與績效評價
為了評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本文專門對李家莊村的改革進行了實地調研。調查采用現場訪談、填寫問卷的形式,得到有效問卷80份。1.受訪者的具體情況就業”是極為寬泛的概念,其中包括非正規就業。具體的統計數據如表1所示。2.受訪者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關注度被調查的80人中,多數村民對本村的集體資產改制持支持態度并較為關注,占82%;73%的村民認為發展村集體經濟非常有必要;76%的村民對村集體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給予肯定;85%的人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后集體經濟發展前景抱有比較樂觀的態度。3.受訪者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滿意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后,在集體經濟的監督和管理、資產經營和資金使用、改制后對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滿意度、目前的家庭生活水平狀況等方面的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大多數村民較為滿意。4.改革成效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優先選擇了股份合作制,保證了組織建設的穩定,克服了產權不明晰等弊端,在保障公平、效率的同時實現了資產增值。(1)最大限度地維護了農民利益。李家莊村實現了村民共享集體資產以及收益的增值,改革后該村居民持續增收,形成農民真正所有、人人按份享有的良好局面,保證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的占有權、管理權、監督權和收益權,實現了集體資產由共同共有到按股共有的轉變,既維護了農民的民利和經濟利益,又有利于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2)強化了集體資產的管理。改革后該村成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從而建立了更為科學、更為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避免了集體資產被侵占、挪用、浪費,從體制源頭上預防和杜絕了農村干部違法違紀行為。此外,通過清產核資,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一目了然,百姓心底有了數,有利于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可持續發展。(3)保障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改革明確界定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了穩定的生活來源,減少了農村閑散人員,初步解決了農民生活保障問題。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李家莊村由“兩委”班子直接支配人、財、物的領導方式,理順了農村各種關系,權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有效地緩解了長期以來因土地征占、資產處置、收益分配等引發的干群矛盾。(4)轉變了當地農民的觀念。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不僅是一場制度改革,更是一個不斷解放農民思想的過程,該村村民在改革中開闊了視野,解放了思想,轉變了觀念,逐步提高了產業化經營的意識和能力,提高了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逐漸成為懂市場、會管理、能經營的新型農民。
總之,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是較為成功的,達到了大多數村民的期盼和要求。李家莊村的改革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壯大了集體經濟實力,實現了農村居民收入的增長,在保障農民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等方面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當然,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同樣也存在著部分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后勁不足、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任務艱巨、缺乏懂經濟、會經營、善理財的專門人才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中圖分類號] F30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2017)03-0042-01
隨著農村經濟形勢的改革,傳統的農村經濟管理模式越來越不能夠滿足當前農村對經濟管理模式的需求,就需要制定出新的農村經濟管理方式,本文將會對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模式進行分析,提出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模式實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且提出一些解決的辦法,希望能夠對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模式的實行有所貢獻。
1 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的概括
1.1 財務管理的概括
財務管理的涵義是企業的財務管理范圍,應該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明確的支出了財務管理的活動空間,而且,隨著自主理財模式的興起,讓財務管理模式被當成了企業財務目標的重要衡量標準,給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建立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依據。
1.2 財務管理模式的目的
讓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夠達到企業的要求,財務管理模式能夠影響到企業的發展方向,而且,財務管理的目的是作為任何的財務管理活動的起始點和重點,能夠被當成檢測企業財務管理模式是否達到要求的重要依據。
1.3 農村集體經濟的概括
農村集體經濟,代表的是部分勞動群體對勞動成果的自愿分享形式,按照形成主體的意愿,進行獨立經營,自給自足的合作經濟體系。
2 平邑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實施過程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2.1 相關干部的財務管理意識薄弱
在當前農村形勢之下,很多的農村干部自身素質不夠高、年齡都比較大、文化水平比較低、不能夠帶領農民們走向發家致富的道路,而且,在當前的農村干部組成隊伍當中,一些農村干部的領導能力不足,知識水平比較低,而且還缺少相關的思想水平,通常他們都認為財務管理工作僅僅是村鎮會計的所需要操心的工作,作為村干部沒有必要把時間和精力浪費在財務管理方面,而且,某些村干部缺少相關的法律意識,貪污、挪用公款等現象經常發生。
2.2 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完整,缺少相應的執行力
根據相關部門頒發的規定,賬款要分別管理,但是很個別的農村干部身兼數職,財務支出不能通過集體研究,私自動用賬款,數目較大的財務支出也沒有進行商討,而且,有些農村干部還自己用錢自己批準,由此可見,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非常的不完善,而且,缺乏相應的法律意識。
2.3 農村財務監督小組沒有實際作用
有些農村財務監督小組制度不夠完善,不能根據相關的規定,選出財務監督人員,大多數的農村財務監督人員都是有村長直接指定,不能根據相關的規范來行使自身權利,對村長惟命是從,不能維護村民的利益。
2.4 農村財務會計年齡較大、文化水平自身素質低
往往農村選擇干部的方式,選舉的都是那些在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根本不具備勝任會計的條件,而且,有些村干部僅僅是為了挪用公款和貪污的方便,提拔親近者,那些真正具有才能、能夠充分勝任會計的人選往往得不到重用,賬務處理不清,發揮不出會計的作用,造成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模式很難實施。
3 解決當前巴邑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問題的一些建議
針對當前巴邑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提出一些解決上述問題的建議,希望能夠對解決巴邑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進行過程當中的問題有所幫助:
3.1 提高農村干部的法律意識和思想觀念,從根本方面入手,定期開展法律講堂、警示教育和村干部培訓活動,提高農村干部的自身思想觀念和法律意識,從根本上解決現階段農村干部素質低的情況,減少貪污、挪用公款等現象的發生,促進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模式的實施情況,為村民多謀利,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速度。
3.2 完善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例如民主理財的方式、現金分開管理方式、財務支出審批方式等,根據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形式,改善當前農村一人掌財的方式,分散到多人手中,避免財務支出簽字使用情況的發生,讓相關村干部之間存在著相互制約的關系,確保農村會計的獨立性質,改善以前的村干部身兼數職的情況,確保財務管理模式的順利實施。
3.3 加大財務監督小組的監察力度,改善當前財務監督小組無作用的形勢,定 期對村鎮賬務進行公開,而且,對村里的財務支出進行嚴格的監督,做到賬票相符、賬表相符,針對監督過程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的上報并且采取措施,根據所犯錯誤輕重程度不同,做出相應的處理,切實的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3.4 增強會計法的推廣和宣傳,提高會計本身的思想觀念和法律意識,對農村的財務人員進行定期的法律培訓,在監督、計算的同時,建立雙層財務管理監督制度,符合當前農村的雙層經濟體系特點,改變本村人擔任財務人員的情況,直接由上級委派兩名財務人員,去進行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工作,而且在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工作的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互相制約,杜絕財務人員和村干部貪污現象的發生。
結束語
從上文的分析情況來看,雖然平邑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在實施的過程當中,已經取得了不錯的成果,但是仍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多加注意,杜絕村干部污、挪用錢款等現象的發生,增強村干部,財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自身素質,為了促進巴邑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更好的發展而做出努力。
參考文獻
一、農村稅費改革對農村審計產生的影響
眾所周知 ,農村稅費改革是通過調整規范農村分配制度 ,以實現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的目的 ,其主要內容是 :取消鄉鎮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和政府性基金、集資 取消屠宰稅 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 ,調整農業稅政策 調整農林特產稅政策 改革村提留征收辦法。其調整的內容全部屬于農村審計中農村集體資產審計和農民負擔專項審計的范圍。因此 ,必將對農村審計工作產生影響。筆者認為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第一 ,縮小了農村集體資產審計的范圍。一是農村稅費改革前 ,鄉鎮統籌費雖然由鄉政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使用 ,但屬于集體資產 ,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收代交 ,全部納入村集體資產管理 農村稅費改革后 ,取消了鄉鎮統籌費的收取 ,因此 ,農村集體資產審計的范圍也隨之縮小。二是農村稅費改革 ,將村提留款的籌集方式改變為農稅附加和“一事一議”兩種方式籌集后 ,農稅附加的征收管理納入財政稅收征管范圍。這一管理體制確立后 ,農村審計不再對農稅附加的征收實施審計監督 ,農村集體資產審計范圍進一步縮小。
第二 ,對農村集體資產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對農稅附加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籌集的資金和勞務應實行專項審計。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 ,采取農稅附加及“一事一議”辦法籌集的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需資金、勞務 ,應實行專款專用、村務公開、村民監督和上級審計的辦法管理 ,這就要求在農村集體資產審計中 ,不能將這項資金與其他集體資產混同起來 ,而應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要求 ,進行專項審計。二是提高了合法性審計的要求。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 ,農稅附加主要用于村干部報酬、五保戶供養和村辦公費三項支出 ,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上限控制。這就使農村稅費改革前對村提留的合規性審計上升為合法性審計 ,從而擴大了農村集體資產審計的合法性審計的范圍。
第三 ,減小了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中收費項目的監督范圍 ,加大了稅收項目的監督范圍。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 ,取消鄉鎮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 ,因此 ,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中收費性項目的審計監督范圍將大幅度減小。但與此同時 ,開征農業稅、農林特產稅、牧業稅附加 ,將大幅度增減稅收項目的審計范圍和難度。
二、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村審計面臨的問題
由于上述幾方面的影響 ,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后 ,農村審計工作將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 ,主要是 :
1 對農村審計必要性的認識問題。農村稅費改革后 ,部分農業工作者甚至農村經營管理干部認為 ,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濟來源的鄉鎮統籌費取消了 ,村提留款中的大部分作為農稅附加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直接監督管理 ,農村審計的主要內容已不存在 ,因此對農村審計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筆者認為 ,這一觀點是十分偏頗和錯誤的 ,理由是 :首先 ,如前所述 ,農村稅費改革后 ,由于鄉鎮統籌費的取消和村提留籌集方式的改變 ,農村審計的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是縮小了 ,但是 ,農村審計的主要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資產并沒有消亡 ,只要其組織存在 ,其資產存在 ,其經營管理資產的活動必然存在 ,則農村審計的對象和內容就不會消失。其次 ,農村稅費改革前 ,鄉鎮統籌費雖然在性質上是集體資金 ,但實際上使用權為鄉鎮人民政府所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只有代收代交義務 ,而沒有實際使用權。因此 ,取消鄉鎮統籌費 ,并不會減少農村集體資產的實際存量。第三 ,村提留并不等同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收入 ,實際只占集體資產的極小部分。據統計 , 2001年全省村集體經濟組織總收入為18億元 ,其中村提留收入只有 2.2億元 ,只占到其總收入的 12.1%。第四 ,村提留的籌集方式改為農稅附加辦法后 ,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并未改變 ,仍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對其使用情況的監督 ,仍然是農村審計的重要內容。第五 ,農村審計的目的和作用不僅是通過對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 ,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 ,它同時還肩負著減輕農民負擔 ,改善農村黨群、干群關系 ,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政治任務。因此 ,農村稅費改革后 ,加強農村審計是十分必要的。
2 確認籌資籌勞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審計依據 ,將直接影響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性。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 ,采取“一事一議”辦法籌集資金或勞務 ,由村民委員會提出并作出預算 ,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審核后 ,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負責將籌資、籌勞的標準和數額填入省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農民負擔監督卡 ,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分發到戶 ,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農民負擔監督卡填寫的數量標準提取或安排出工 ,嚴禁擅自立項或提高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 除按規定減免外 ,農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符合本辦法的籌資籌勞。農民沒有正當理由不承擔籌資籌勞的 ,村民委員會可依照村民會議通過的村規民約進行處理。根據這一規定 ,籌資籌勞的項目、標準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就確立了農戶與集體經濟組織的債權、債務關系。但是 ,從審計工作的角度看 ,這一規定存在著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由于這一政策規定未對作出決定的法定議程和法定文書作出相應的具體規定 ,就使其在執行中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和變動性 ,這對作出確認其決定的合法性、合規性的審計判斷帶來了困難 ,因此也就難以保證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性。二是村規民約屬于道德范疇 ,如果發生部分農民拒絕繳納籌資款或拒絕出工的問題 ,將很難依此做出合理的審計建議 ,這也將會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大量的不良債權 ,也會因為這部分農民墊資而造成集體資產大量流失。
3 農稅附加管理的審計將成為農村審計的重點和難點。農村稅費改革后 ,農稅附加由鄉財政征收 ,征收后交給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 ,由其存入農稅附加專戶 ,按村設賬。實行這一管理制度的優點是 ,強化了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資金的監督管理。但與此同時 ,由于鄉財政所、農村經營管理站均屬鄉鎮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的下屬部門 ,農稅附加由這些部門征收、管理 ,實際上直接納入了鄉鎮人民政府的管理范疇。從體制上看 ,這為鄉鎮政府平調、挪用這項資金提供了可能性。由于目前我省大部分鄉鎮財政較為困難 ,因此 ,筆者認為 ,農村稅費改革后 ,農稅附加管理的審計將會成為農村審計的重點和難點。
4 缺乏對違反政策規定、增加農民負擔行為的經濟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農村稅費改革及有關農民負擔政策 ,對違反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行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均作出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這為審計確認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作出審計決定及提出審計建議提供了依據。但遺憾的是 ,目前尚未制定出對上述行為所應承擔的經濟法律責任的法律法規。這一問題的存在 ,使得在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中 ,無法對增加農民負擔的行為給農民造成的經濟損失后的責任主體、責任范圍、賠償額度及賠償期限作出判斷和結論 ,這將嚴重影響農民負擔專項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
5 農村審計中存在的原有問題。我省農村審計工作是依照《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的 ,但由于《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只對農村審計的主體、范圍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因此 ,農村審計長期存在著責任不明 ,職權不清 ,程序、行為不規范 ,違法違規行為的經濟法律責任認定標準缺乏可操作性等問題 ,對農村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有著較大制約作用。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的深入 ,一些新的問題還會不斷產生 ,解決這些問題已迫在眉睫。
三、有關政策建議
第一 ,由省稅費改革主管部門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籌資籌勞專項規范化議程和文書 ,以規范化方式為確立籌資籌勞過程中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