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2 09:04:2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保險經營的主要環節,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2006年9月保監會出臺的《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和2009年11月銀監會出臺的《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已經顯現。在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轉變過程中,部分保險公司率先轉變保險經營思路,組建保險控股集團或參股其他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出現混業經營的趨勢,外資保險機構即將大舉進入之際,認清保險公司混業經營的利弊得失、明確其風險所在、探求風險控制的策略,對于提升我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保障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無疑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一、保險公司混業經營的優勢。
1.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要想達到效用最大化,生產要素就必須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保險混業經營可以使保險公司與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共享客戶資源,使生產要素在不同的金融機構之間得到充分流動和利用。一些大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將具備超強的競爭力而成為金融市場中的多面手、巨無霸。從社會資金運行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的資金和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相互流動,共同促進社會儲蓄高效率地向投資轉化,更有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
2.有利于形成規模效應。規模效應又稱規模經濟,即因規模增大帶來的經濟效益的提高。企業的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在生產規模擴大后,變動成本同比例增加而固定成本不增加,單位產品成本就會下降,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就會上升。保險公司參股銀行、證券首先擴大了業務經營范圍,使企業的營業收入增加。其次保險公司通過混業經營有利于減少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更為深入地挖掘信息價值、更為廣泛地分攤管理費用,以及更為充分地發揮信譽功效,有利于節約交易費用,分散風險,增加營業利潤。再之如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這樣的保險控股公司,可以通過合并財務報表,一方面防止各子公司資本金及財務損益的重復計算,降低金融風險;另一方面可以抵消部分子公司的盈虧,在最優化的利潤規模下進行納稅,可以起到合理避稅、獲得最佳納稅成本的效果[1]。
3.有利于產生協同效應。協同效應是指企業生產、營銷、管理的不同環節、不同階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資源而產生的整體效應。從事混業經營的保險公司通過多元化的收購兼并,尤其是銀保合作,為消費者提供一站式服務,可以產生巨大的協同效應,包括管理上的協同效應和財務上的協同效應。實行混業經營的保險公司,首先通過地區的互補性、業務的互補性和業務交叉性產生所謂的交叉業務上的優勢互補,形成范圍經濟;其次銀保相互參股后產品單位成本隨著采購、生產、營銷等規模擴大而下降,形成規模經濟;再之保險參股銀行之后,可以利用銀行強大的網絡、人才等資源,減少保險公司重復的崗位、重復的設備等而節省相應的資源,從而達到流程、業務、結構優化或重組。而且保險公司通過成本的節約提高收入、改進服務質量,通過納稅籌劃可以產生財務上的協同價值,從而大幅度降低保險業務經營的成本和費用,可取得比經營單一的保險業務更高的營業收入;同時由于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具有不同的周期,綜合化經營削平了收益的波動,有利于保險公司保持穩定的經營業績和持續經營。
4.有利于保險創新。保險公司參(控)股或與銀行、證券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實行混業經營,能夠更方便快捷地開發和銷售更多復合性的保險產品,滿足消費者對投資理財產品需求日益增長的多元化需求。如近年來保險公司和銀行推出的某些投資理財產品,就是結合了銀行和保險的優勢而設計的,不僅滿足了投資者投資保障的需求,而且也滿足了投資者儲蓄的需要。保險公司混業經營不僅在保險產品方面做到了創新,而且在銷售渠道、技術手段等方面也實現了創新,如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推出的銀保業務,銀行、證券、保險三方合作的投資聯結型保險等。
二、保險公司混業經營的劣勢。
1.易形成壟斷經營。保險控股集團內部的各子公司或者參股的銀行、證券等其他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就易限定客戶選擇的服務機構或者向客戶強制銷售與之相關的金融產品。作為全能型的機構,在資金實力、品牌宣傳、營銷網絡、費用控制等方面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所以在市場上混業經營者會對那些單一業務的經營者形成擠壓[2],進而形成壟斷。
2.經營風險增加。保險混業經營不僅易形成競爭壟斷,而且隨著交易規模的擴大,混業經營還會使風險不斷地集中。目前我國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混業經營主要是通過參股或控股其他金融機構,組建保險控股集團等方式進行的。保險入股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風險:一是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關聯交易帶來的風險集中與蔓延;二是可能造成銀行信譽風險外溢;三是因缺乏經驗造成的管理風險;四是有可能產生資本重復計算等。對于組建保險控股集團的企業而言,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集團內部交易風險的集中,因為控股集團內部可以實現資源共享,不同業務部門的聯系日益增強,不再相互獨立,形成一個業務和資金鏈,當某個業務部門經營出現虧損或者失敗之時,風險將會沿著這個鏈條傳播到其他的部門,從而使風險快速傳播。美國“次貸”危機所引起全球經濟危機很真實地演示了風險的可傳播性及傳染性。
3.監管難度加大。保險公司實行混業經營給我國監管機構帶來的首要難題就是監管難度的加大。
監管難度增大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在于我國對金融監管長期以來嚴格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而我國現在的國情是混業經營正處在萌芽狀態,這種模式可能會導致監管和合作方面的困難,增加交易成本,造成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降低監管效率[3]。其次在于保險與銀行和證券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將帶來風險的集中與風險蔓延,而金融監管機構對其交易的合理性和復雜性難以辨別,對風險不易判斷,監管難度將大大增加。如美國的“次債”危機和法國興業銀行的慘劇,都清楚地告訴我們在混業經營中內部的風險防范與外部監管至關重要,它們往往決定著一個金融機構的生死。 轉貼于
三、保險混業經營的風險控制。
1.健全信息傳遞機制。信息不對稱往往是風險產生的根源之一,因此信息的公開與透明是安全的保障。保險公司實行混業經營,必須健全信息的傳遞機制,增強經營和監管的透明度。對于健全信息的傳遞機制,筆者認為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第一層面要做到保險控股集團內部各子公司的信息應該透明、清晰,及時對相應的風險進行控制;第二層面是對客戶和監管部門應做到信息公開,不能誤導客戶,讓客戶在信息公開透明的情況下自由選擇,亦有利于監管部門及時收集相應的風險信息和調整監管措施,避免出現監管空白地帶;第三層面是應加強國際間信息的交流,如今國際間金融合作日益密切,尤其是中國入世以后,中國金融向外國投資者敞開了大門,國際間合作加強的同時風險更易在國際間傳遞與放大,因此只有加強各國之間的信息交流,在信息通暢前提下的合作監管,才能更有利于跨國金融活動的監管。
2.構建風險評級機制。構建風險評級機制是實行風險分級監管的前提條件,筆者認為,構建風險評級指標不應照搬照抄外國的經驗,而應在借鑒的基礎上,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公司風險評級機制。在制定風險評級機制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對風險指標的制定不僅要重視各個財務性指標,更應重視那些非財務性的指標,應當把社會效益等非量化的綜合因素考慮在其中;(2)對于控股公司風險的評級除了應區分存款類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更應重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對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潛在影響評估;(3)對風險的評估不僅要重視靜態的分析更要重視動態指標的分析。
3.設置內部交易防火墻。對于保險混業經營所帶來的內部交易風險和關聯交易的監管一直是擺在金融機構面前的一道難題,目前國內學者對內部交易監管的策略傾向于設置內部交易防火墻。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墻首先要通過對控股公司內部不同類別的內部交易風險進行評估,從而確立適當的防火墻“級別”;然后再具體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交易性質、規模等內容提出要求,對高管人員之間相互兼職等公司治理內容提出規范[4]。筆者認為對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所帶來的風險,除了要控制總量以外,還應在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控制,通過控制渠道循序漸進地控制總量,更利于防范系統性風險。但是該方法的難點在于如何確定各交易的環節以及在各環節如何設置防火墻。
4.加強過渡期外部監管。我國目前處于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過渡時期,因此對于保險公司的外部監管結構,我們既不應再完全實行過去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也不應完全照搬國外綜合集中監管的模式,而應結合過渡時期的具體情況建立過渡時期的監管模式。首先我們應該了解過渡時期保險業混業經營的情況,目前保險公司實行混業經營的方式一是組建保險控股集團,如中國平安保險集團;二是采取保險、證券、銀行合作的方式。因此我國的分業監管的模式有其合理性,但是應該有所創新,對于這種新的經營模式人民銀行應該在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之間組建一個協調機制,讓三者能夠信息共享,避免重復監管和監管空白的發生。當然構建我國的監管體系,離不開嚴格的立法,對于目前我國這種保險控股集團的混業經營還未有明確的法律政策出臺,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讓監管有法可依。
參考文獻
[1]洪琛。金融混業背景下中國保險業經營的模式選擇[J]?,F代經濟,2009(4):82.
中圖分類號:F830.49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6-1770(2008)01-030-04
一、2007年以來金融綜合經營方面的突破
2007年以來,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繼續穩步推進。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平安、中國人壽,中信與光大等控股公司,以及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進一步明確了金融綜合經營的戰略定位,并在組織架構與業務布局方面穩步推進。
1、銀行業:進軍信托、金融租賃,突破“分業經營”界限
大型商業銀行在控股基金公司后,今年以來紛紛以銀行子公司形式控股信托、金融租賃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不斷突破“分業經營”界限。例如,已獲國務院批準的金融綜合經營試點單位――交通銀行,2007年重組湖北國投,并更名為“交銀國投”,獲準組建“交銀金融租賃公司”;民生銀行正式對外公布金融控股戰略,謀劃以民生銀行為主要發起人組建中國民生金融控股公司,并正式重組陜國投,獲準設立合資基金公司,獲批籌建金融租賃公司。
2、保險業:完成業務布局,整合金融資源
保險業中探索金融綜合經營的主要是平安與中國人壽。平安通過合并深圳商業銀行與平安銀行,成立新的平安銀行,獲得全國性銀行牌照,并已在全國設立分支機構。至此,平安已完成保險、銀行、信托、證券、資產管理等業務布局,并確立“保險、銀行、資產管理”為今后業務發展的三大業務支柱;下一階段,預計平安將完成保險渠道、銀行網絡、客戶資源、信息數據的全面整合;最后,平安將實現交叉銷售、提供一站式的金融綜合服務。
中國人壽確立了“主業特強、適度多元”的發展思路,在立足壽險的同時,對財險、養老險公司進行增資,發展保險主業;同時,在成立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后,中國人壽今年絕對控股了中誠信托(旗下資產涵蓋證券、期貨與基金),有望以信托公司為平臺,發展資產管理、投行、基金等非保險的核心主業。
3、中信與光大集團:實施“集團控股、子公司上市”的發展戰略
中信控股與光大金融控股正在穩步實施“集團控股,核心金融子公司上市”的發展戰略。繼2002年中信證券成功上市后,中信銀行今年A+H股同步上市;中信信托正在借殼安信信托上市。光大集團已獲得“光大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牌照,旗下光大銀行正接受匯金注資,在引進戰略投資者后,將考慮A股上市,同時光大證券正積極籌劃上市。
4、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控股多家非銀行金融機構
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積極定位于金融控股公司,已控股信托、金融租賃、證券、基金等多種非銀行金融機構。以華融為例:與德意志銀行合資成立融德資產管理公司,2006年收購浙江金融租賃公司,2007年獲準成立華融證券,重組新疆國投更名為“華融信托”,已涵蓋證券、投行、融資租賃、資產管理處置、信托等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領域。
二、對目前金融綜合經營的分析
1、目前金融業處于“綜合經營、分業監管”階段
根據國外金融業發展的經驗和我國金融業的實踐,我們認為我國目前正處于從“分業經營、分業監管” 過渡到“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中間階段――即“綜合經營、分業監管”。
借鑒國外金融業的發展經驗,金融業的發展實際上是“正-反-合”的辨證發展過程:首先是最初的混業經營,然后過渡到分業經營,最后又回歸混業經營。在從分業走向混業的中間階段,金融市場的實踐領先于監管制度的變革,當金融市場的混業經營發展到一定階段,才會推動監管制度從分業走向混業。
從我國80年代至今的金融業發展實踐,也證明我們現階段正處于從分業走向混業過渡階段,而且綜合經營的實踐也是領先于監管的發展:從業務實踐來看,各金融機構加快了綜合經營試點,從業務(交叉性金融業務)、股權(跨行業金融投資)、資本(集團戰略性控股金融子公司)等多層面推進綜合經營。從監管角度看,“十一五”規劃中央明確了“穩步推進金融綜合經營試點”的方針,2007年5月份舉行的五年一屆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制度不變, “金融監管協調委”將緩行,監管制度與監管架構都不變,只是在“一行三會”的監管架構基礎上加強監管信息共享、監管溝通協調。
2、現階段具有實質性意義的綜合經營-“跨金融子行業投資”尚待突破
現階段看,金融綜合經營試點在某個金融子行業的突破容易,而跨行業的突破依然步履艱難。如銀行業,率先進入的信托、金融租賃,都屬于同一監管機構管轄,較易成功;而銀行成立銀行系保險公司、銀行系證券公司則殊為不易,而商業銀行境內投資證券或保險公司,才是最具實質意義的金融綜合經營。盡管銀監會、保監會和央行分別支持其監管范圍內的“銀行”、“保險集團”和“中信、光大”純粹控股性公司三種模式開展金融綜合試點,但監管機構對監管權力的訴求,各金融機構對現有利益的要求(防止新的競爭者進入),導致跨行業的金融綜合試點還比較困難。
3、銀行、保險和純粹性金融控股公司成為綜合經營試點主體
從我國綜合經營的現狀來看,金融控股集團必定以銀行或者保險集團和“中信、光大控股公司(其主體資產還是銀行)”為主體。首先,國外金融發展的趨勢表明:國外金融控股集團多數是由銀行控股公司發展而來,金融控股集團的主要資產通常是商業銀行。也有少數由大型保險集團演變而來,如ING、安聯等公司,其主體資產為保險公司。
其次,我國的證券控股公司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尚不足以擔當金融綜合經營的重任。證券控股公司盡管控股基金、期貨和資產管理公司(如中國銀河金融控股),但其主體資產還是證券,只是出于法律規定和開展業務、分散風險的需要,才成立控股公司的架構。對于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業務布局主要是證券、信托、資產管理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缺乏商業銀行, 因此只有金控之名,而無金控之實。
4、金融綜合經營的模式漸趨清晰
目前已有的金融綜合經營試點模式主要為:“銀行或保險控股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
第一模式是銀行控股公司或者保險控股公司模式:主要是“銀行或者保險集團自身經營某種金融業務,同時控股金融子公司,各子公司經營其他金融業務”,同時,一般是“集團整體上市,對子公司絕對控股”,銀行和保險母公司上市,母公司絕對控股金融子公司。試點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如工、中、建、交,股份制商業銀行如民生、招商以及保險集團如平安保險、中國人壽等。
第二種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集團不經營、只控股、子公司分業經營”,指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金融業務,專注于管理職能,但同時控股銀行、證券等金融子公司,由各子公司分業經營。在金融控股模式下,“集團公司(控股公司或者母公司)不上市、積極支持各金融子公司上市”,集團公司對金融子公司進行戰略性控股。試點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中信控股、光大金融控股和中郵儲蓄集團。
三、對于加快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建議
在未來的一段時期,我國將仍處于“綜合經營、分業監管”的階段――即監管制度和架構沒有改變,同時政策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綜合經營試點。國內金融機構推進綜合經營,可大致劃分為三環節:第一環節是參股、控股等股權多元化投資階段,即只是搭建組織和管理架構,并不涉及業務層面;第二環節是通過業務交叉、渠道整合來發揮協同效應;第三環節是與國際成熟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接軌的矩陣式管理與事業部制。我國銀行、保險目前正處于第一環節和第二階段環節之間的中間狀態,但離真正的綜合經營還有一定距離。從業務實踐角度,為加快推進綜合經營,國內金融集團可以考慮:
1、確定商業銀行作為共享資源、發揮協同效應的主要載體
金融控股集團無論是銀行控股公司、保險控股公司,還是純粹性控股公司,其范疇內一定要有商業銀行。因為只有商業銀行才能充當共享信息資源、發揮協同效應的主要載體。這主要是因為金融控股集團的本質是通過共享客戶、渠道、網絡等資源,在防范風險的基礎上,發揮協同效應。商業銀行相對于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在整合內部資源,開展交叉銷售、開發交叉性金融業務等方面都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這也是為什么平安在擁有龐大的保險營銷網絡后,仍然不斷收購整合銀行板塊的原因。
2、分階段實施金融控股集團整體上市的發展戰略
從目前來看,我國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戰略有兩種:“集團公司(控股公司)不上市、各金融子公司上市”和“集團整體上市,對各金融子公司全資控股”。相對而言,集團整體上市是金融控股集團發展的必然趨勢。
從上表可以看出“集團不上市、各金融子公司上市” 有利于子公司提高核心競爭力,做大做強,但不利于集團整體的戰略協同的發展;而“集團整體上市,對各金融子公司全資控股”對集團整體發展較為有利。“子公司上市還是集團整體上市”,其實質是“子公司局部利益和集團整體利益”孰輕孰重,“金融子公司發展和集團整體發展”孰先孰后。從長遠來看,金融控股公司的核心就是通過集團資源共享,發展整體協同效應,因此金融控股集團應考慮實施“整體上市”的戰略發展思路,這也符合國際金融業發展的趨勢。包括花旗、匯豐、德意志銀行、ING集團、瑞穗等主要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團都采取了母公司上市的模式。
從國內現實狀況看,中信、光大金融控股分兩步走:第一步,“集團公司控股、各金融子公司上市”,優先發展證券、銀行子公司,讓各子公司作大作強金融主業,但發展到一定階段,子公司上市的各種弊端如:集團對金融子公司控制權被稀釋;子公司不斷增發配股,集團面臨融資壓力;受子公司小股東的牽制,利益平衡將影響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決策等都將顯現,這時需要第二步:考慮通過股權轉換的方式,讓集團整體上市,各金融子公司退市,以便集團更好地統一調撥和共享資源,測量和控制風險,發揮金融控股集團的協同效應
各大型商業銀行,已經選擇了“銀行母公司上市、全資控股各子公司”的發展思路。但當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基金、信托和金融租賃逐漸做大做強,業務規模發展到一定階段后,“一箭多星”的發展模式可能需要轉化為“多箭并發”,可以考慮銀行上面成立銀行(集團)公司,將銀行持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股權轉換為集團公司的股權,然后讓集團公司整體上市。
3、發揮信托作為金融控股運作平臺的重要作用
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監管制度下,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持股受到諸多限制,但金融控股集團可以通過進入信托,發揮信托的制度優勢,將其作為金融控股集團的股權運作平臺與業務經營平臺。
股權運作方面,信托可以成為金融控股集團持股金融機構的平臺;如平安借道信托進入證券和銀行;匯豐銀行收購國民信托擬成立保險公司;銀行可以通過信托間接進入證券。業務經營方面,可以借助信托制度設計靈活和經營范圍廣泛的特點,進行產品設計,開展投資運作,如開發理財產品、投資基礎設施,投資房地產等,以便發揮協同效應,發展金融綜合經營。
4、大力發展資產管理業務
國外金融集團的業務架構,資產管理業務是重要的一環,主要通過資產管理的業務平臺(如產業投資基金、信托、資產管理公司)等來進行投資。我國金融集團也應大力發展資產管理業務,通過資產管理平臺對實業領域進行投資。例如,保險公司可以通過信托方式投資基礎設施和房地產(如平安保險委托平安信托用保險資金投資實業),證券公司、信托公司以私募股權方式投資于實業(如中信證券成立直接投資子公司),銀行、社保資金發起設立產業基金(如中國銀行、社保基金投資入股渤海產業基金)。這些案例都說明金融集團可以利用資產管理平臺管理旗下的非金融企業資產。
5、將交叉性金融業務作為綜合經營試點的主要突破口
可以通過大力發展企業年金、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QDII、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債等交叉性金融綜合經營業務,以此為突破口,加速推動金融機構綜合經營。企業年金、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這幾種主要創新產品,不但未來發展前景廣闊,而且在不同程度上屬于“綜合類”業務,即需要多種類型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如企業年金,銀行可以作為托管人和賬戶管理人,信托公司可以作為受托人,基金公司可以作為投資管理人,對金融機構之間的協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控股集團將以這些交叉性綜合業務為抓手,通過業務交叉、渠道整合在業務層面真正拓展金融綜合經營試點,實踐如何發揮協同效應。
參考文獻:
1.凌濤 金融控股公司經營模式比較研究 [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版
2.洪波. 關于金融控股公司的五個爭議問題[J]. 金融與保險,2006;(3)
農業產業化經營必然要求規?;?、專業化和集約化,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運行模式通常為:資料供應商提供生產資料,農戶通過加入農業合作社在初始生產環節精耕細作,農業初級產品流通到加工企業,結合一定技術工藝加工成最終產品,再交由流通企業負責向市場銷售。農業價值鏈融資能夠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在這種融資模式下,將原先金融機構對中小農戶和中小農業企業的信用評級,內化到產業鏈中的各個企業的商業信用評級,同一條農業產業鏈中的企業,由于商業往來或關聯關系,彼此間相對了解,對其他企業的經營風險能夠相對準確地評估和規避。而且在農業價值鏈中,核心企業或龍頭企業憑借良好的經營效益和優良的信用條件,能夠優先獲得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然后再根據產業鏈中各環節融資主體的商業往來關系與商業合作情況,對信用等級較低的中小農戶和中小農業企業提供商業信用、預付賬款等形式的資金信貸支持,進而增強農業產業鏈整體的融資能力。
2中國農業價值鏈融資模式及案例分析
農業價值鏈融資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內部融資是農業產業經營價值鏈中的龍頭企業對其他環節的融資主體提供商業信貸,而外部融資是金融機構對農業產業經營價值鏈中的融資主體提供融資支持。內部融資又可以分為2種模式。第一種,是在農業價值鏈中,金融機構以能夠主導價值鏈中其他企業生產經營的龍頭企業的信用為基礎(訂單抵押或龍頭企業信用擔保的方式),對價值鏈中其他融資需求主體提供直接的金融支持,主要表現為對信用等級較低的農戶、中小企業以保兌倉、應收賬款質押等方式提供信貸支持。山東省壽光市是中國重要的蔬菜生產基地及集散地,當地農業龍頭企業新世紀種苗公司,組建了菜香坊專業合作社,與10戶農戶簽訂為期2年的蔬菜種植收購合同。壽光農村商業銀行通過對新世紀種苗公司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后,確定授信額度,與菜香坊專業合作社的農戶簽訂《借款合同》,將農戶與合作社簽訂的訂單交到農業主管部門登記,然后由銀行直接向農戶發放貸款。第二種,是金融機構僅對農業價值鏈中的龍頭企業根據信用評估提供金融支持,由龍頭企業對價值鏈中其他融資需求主體給予金融支持。在這種模式下,龍頭企業擁有大量信貸資金,結合對農業價值鏈中采購、生產、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經營經驗和分析結論,對價值鏈上各個環節的融資主體,提供生產資料、訂金、預付款項、商業信用甚至直接貸款等金融支持。
外部的金融機構只需重點關注居于價值鏈核心地位的龍頭企業,追蹤其經營狀況、償債能力和違約風險等。而在價值鏈內部,龍頭企業與中小企業、農戶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關系,龍頭企業從中獲得穩定的原材料供應,中小企業和農戶則得到增值服務、信貸支持和銷路保障。山東省壽光市的“燎原”農業合作社就采用這種模式為蔬菜農戶提供貸款支持,農戶被合作社推薦為使用訂單的貸款戶,貸款時通過合作社向銀行提供訂單協議等資料,從合作社獲取信貸資金?!傲窃鞭r業合作社不僅在采購環節采用訂單融資模式,在銷售環節同樣采用訂單融資模式,如2011年就憑借與超市訂下的5400t蔬菜訂單,獲得了500萬元的信貸支持。壽光農村商業銀行通過監測“燎原”農業合作社的資金流動態,貸款風險被大大降低。壽光市還出臺了《農產品訂單質押貸款暫行辦法》,當地政府承諾按訂單融資新增額的1.5%提供風險補償,壽光農村商業銀行對訂單融資的客戶也給予了優惠利率。此外,人民銀行壽光市支行還將保險機制引入訂單融資模式中,進一步提高了信貸雙方的保障程度。這種農業價值鏈融資模式,以“金融支持訂單,訂單穩定生產,生產穩定價格”的思路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深化金融業與農業產業的結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應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3中國農業價值鏈融資問題分析
總體上看,中國農業價值鏈中的生產環節、加工環節、流通環節銜接度較差,貸款資金回收保障程度較低,削弱了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的意愿,嚴重影響了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融資能力[3]。
3.1貸款資金期限短
農業產業化經營周期包括原材料的播種和收獲、農產品的初級加工以及深加工、農產品銷售、農業技術研發,農用機械供給等環節,導致經營周期較長,相關融資主體對資金需求的期限也較長。而目前金融機構對農業融資主體的信貸資金期限較短,無法滿足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需要。
3.2價值鏈各環節融資不均衡
目前金融機構對農業價值鏈的金融支持,側重于前端的生產環節和后端的銷售環節,對中間的加工環節的金融支持較少。而農業價值鏈中各個環節是相輔相成、互相關聯的,大量的中小企業集中在加工環節,其規模小、盈利低、風險大的特點導致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較少,嚴重制約了其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也降低了整個農業價值鏈的經營效益。
3.3金融管理體制不健全
首先,政府對中小農業企業和農戶的融資引導性較差,金融機構投入支農信貸領域的積極性不高;其次,資本市場并沒有為中小農業企業設立上市板塊,上市融資的多是大型農業龍頭企業,中小農業企業很難從資本市場上獲取融資;最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數量偏少且布局不合理,難以滿足農業產業化的需要[4]。
3.4融資模式相對單一
目前中國農業價值鏈融資模式主要是訂單融資和“公司+農戶”融資2種模式,對農業產業化進程的推動作用不夠充分,而且限制了金融服務渠道的多樣性。
3.5基礎設施融資支持力度不足
在中國農業價值鏈中,農業基礎設施融資基本由政府擔保,商業擔保較少,導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對政策性信貸依賴程度高,不利于企業資金和社會資本的有效介入,制約了農業基礎設施的改善。
4荷蘭農業價值鏈融資的經驗分析
在農業產業化非常發達的荷蘭,荷蘭合作銀行90%的客戶集中在農業與食品行業,是一家專業性極強的金融服務機構,在荷蘭農業價值鏈融資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1秉持與客戶長期合作的理念
荷蘭合作銀行把與客戶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作為首要經營理念,將提供農業金融服務作為自身最重要的業務活動。荷蘭合作銀行重視與客戶共同發展,在做好風險防控的基礎上,關注客戶的發展計劃、經營能力、技術水平等,從中選擇具有成長潛力的客戶發展為長期合作關系。
4.2提升專業化水平
荷蘭合作銀行組建了專業研究團隊,重視積累農業專業知識,開展農業產業研究,并將研究成果應用于風險控制和營銷工作。同時,荷蘭合作銀行積極為客戶提供專業知識咨詢和指導服務,從而加強對客戶產業鏈的了解程度和掌控能力,在幫助客戶提高收益的同時降低自身的經營風險。
4.3提供多元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荷蘭合作銀行向客戶提供覆蓋農業價值鏈所有環節的金融服務和產品,不僅包括傳統的信貸、農業產品交易融資、融資租賃等項目,還包括農業行業研究咨詢、全球客戶解決方案、收購及兼并、上市融資等衍生服務[5]。
4.4加強風險防控
荷蘭合作銀行在對融資主體的現金流調查與分析的基礎上,采用交易合同分析法、歷史交易記錄分析法、現金流及收益估算法、客戶投入產出分析法、批量化調查、單戶績效與行業平均水準對比評價等方法,找出農業價值鏈各環節的風險點并加以有效防控,大大降低了金融風險。
5發展中國農業價值鏈融資的對策
5.1實施技術援助提高還款率
中國農業產業化過程中,由于經營主體缺乏相關技術,管理水平落后,導致農業產業鏈效益低下,影響還款率,進而影響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的積極性。國內金融機構可以效仿荷蘭合作銀行,為貸款客戶提供農業專業知識和技術的增值服務,從而提高農產品質量,實現價值增值,以此降低融資主體的還款風險。涉農商業銀行可以考慮聯合地方政府,提供農業專業技術的培訓,并將參加技術培訓作為獲得融資的條件之一[6]。
5.2利用通信技術提高融資效率
金融機構和地方政府應當積極利用通信技術建立農業價值鏈信息交流平臺,促進農業價值鏈各環節的信息共享,也能使金融機構及時獲取并了解整個價值鏈的信息流,有效提高信息傳遞效率,獲得較為準確的信用記錄,降低金融成本和經營成本。此外,農業價值鏈信息化的深入,能夠促進價值鏈中融資主體的互相擔保,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和信貸風險,還有利于農業生產技術等信息在價值鏈中的傳播,改善中小農業企業和農戶的生產狀況,從而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效益。
5.3關注融資主體經營狀況
在農業價值鏈中,終端環節擁有通過銷售將農產品轉化為資金的能力,為整個價值鏈帶來利潤和現金流,因此終端市場的銷售情況、農產品市場的開發利用情況是金融機構應當關注的重點。金融機構在信貸調查過程中,應當對當地農產品市場進行調研,并詳細了解政府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扶持政策,從而增強對融資主體經營實力的了解,降低放貸風險。同時,地方政府應當積極聯合私營機構、出口商、農業龍頭企業,為當地農產品開辟銷路,也有助于提高當地農業價值鏈的融資效率。
5.4增強農業價值鏈內部協調性
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農業價值鏈中各經營主體之間的關聯性與運作領域的了解,才能有效地分析農業價值鏈中現金流的周轉情況,針對不同融資主體提供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金融機構應當主動增強農業價值鏈內部經營主體間的協調性,采用貸款合約等方式促使經營主體的經濟行為符合農業價值鏈的整體利益,從而提高農業價值鏈的盈利能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
6發展中國農業價值鏈融資的配套措施
由于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還存在一定差距,農業價值鏈融資的推廣還有較大難度,因此需要政府加大對價值鏈融資的扶植力度,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充分發揮各類金融機構在農業價值鏈融資中的基礎性作用。
6.1鼓勵商業銀行加強農業價值鏈融資服務
政府不僅要鼓勵商業銀行加強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金融服務,還要將融資服務擴展到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科技研究兩個領域。中國人民銀行要在農業領域給予商業銀行更多的再貸款,要求商業銀行出臺政策簡化農業價值鏈融資主體的貸款手續,對其進行分級管理,提供差別化的金融服務,使信貸支持方式更加靈活,進而提高信貸支持的效率和質量。
6.2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業價值鏈融資
采用政府搭建招商平臺、宏觀調控、財稅政策等手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業價值鏈融資,以擴大農業價值鏈融資渠道。首先,政府應當放寬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政策限制,鼓勵建立和發展農業股份制企業,重點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建立符合當地農業特色的農業價值鏈,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其次,政府應當積極引進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領域,一方面有助于解決農業產業化的資金短缺問題,另一方面,工商業資本能夠提供市場銷售、產業整合、技術援助等增值服務,有利于擴大農產品的銷售渠道,提高農業產業化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最后,應當加強對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以委托———機制促進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使靈活、便捷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切實發揮作用。
本文對湖北保險市場上的近20家經營機動車輛保險的企業的車險財務指標進行深入分析,比較各企業的車險經營績效,為激烈競爭的車險經營者提供決策依據。
二、湖北省車險經營市場呈現的新特點
車險經營一直是財產保險公司的重頭戲,湖北省作為中部六省市中的龍頭,隨著經濟的發展,車險保費規模越來越大,在激烈的市場經營過程中,各競爭主體紛紛進行創新以適應日益規范的市場,使得近年來湖北車險市場上呈現出一系列新的特點。
(一)競爭朝著規范有序的方向發展 競爭機制是市場發揮作用的重要機制,但是沒有秩序的競爭會破壞競爭機制作用的發揮。三年前,湖北省車險價格戰異常激烈,一些人將車險價格打三四折出售,在隨后的幾年,監管部門一直在整頓車險市場的“亂打折”,出臺一系列管理規定,采取正式與非正式的監管手段,扭轉了車險市場競爭無序的局面。隨著大宗車險業務紛紛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承保機構,過去一些不正當的競爭手段以及保險企業互相攻擊對方、挖墻腳的現象也在減少。各家經營主體在一種公開透明的平臺上文明競爭。
(二)價格不再是競爭的唯一手段 服務競爭成為制勝法寶。在過去車險市場的價格折扣是業內最大的,各種明折與暗折加起來使得保險公司最后收取的保費極低,最后的結果是保險公司車險經營虧損,投保人難以享受到高質量的售后服務,這種惡性循環導致車險經營成為保險企業的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近年來,各保險經營主體痛定思痛,逐漸拋棄了這種飲鴆止渴的做法。而市場信息的公開透明遏制了車險價格的惡性競爭,車輛出險信息共享平臺的推出為嚴格執行車險費率優惠的相關規定提供了依據,防范了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堵住了車險費率優惠的漏洞。各經營主體將車險經營的重心轉到服務上來。比如平安產險于2011年3月份與東風本田汽車有限公司在武漢簽署了“總對總”車輛保險戰略合作協議,客戶出險后,可享受報案、理賠、維修打包的一站式服務,從而出現了武漢市首款專屬車險產品,將車險經營契合為汽車產業鏈上的一個環節,從而實現汽車產業發展與車險經營發展的雙贏格局。
(三)營銷渠道不斷創新 電話銷售成為車險營銷的主渠道。車險業務涉及千家萬戶,是比較適合于個人銷售的產品,也正因此,在車險營銷過程中,個人人隊伍曾經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隨著電子技術、網絡技術的進步,電話營銷和網絡營銷正逐漸取代個人營銷員成為車險營銷的主渠道,而電銷和網銷顯而易見的優勢既節約了企業經營成本,又降低了車險價格,使保險企業和客戶都得到了實惠。因此,車險營銷正經歷一場渠道革命,將對車險經營產生深遠的影響。同時,渠道的創新還帶動了服務的創新。比如中國人保財險武漢市分公司電子商務部作為人保在全國第一批開通電話車險的服務機構,截止至2010年11月底,該部2010年電話車險實收保費達到1.033億元,同期增幅164%,成為人保財險武漢全市系統第二家保費過億的支公司,也是全國第四家保費過億元的電銷經營單位。 目前該部已形成了包括免費送單上門、電話咨詢、 快速理賠、 理賠回訪、車務服務等在內的標準化服務流程。
三、湖北省各保險企業機動車輛經營的主要財務指標比較分析
本文主要選取下列財務指標對湖北車險市場近20家企業經營績效進行比較分析:
(一)承保機動車臺數 機動車承保臺數及其增長率是反映企業業務規模的重要指標,是保費收入的直接來源。由圖1可知,2010年湖北省機動車輛承保總臺數為427.38萬臺,其中人保、太保和平安三家企業合計承保數量達到319.53臺,占比達75%,其他十幾家企業總共占25%。全省承保臺數增長率為34.48%,其中人保、太保和平安三家企業平均承保臺數增長率為78.3%,遠高于全省水平。從數據看,投保人仍然選擇老資格的品牌企業作為投保首選,而國內的保險三巨頭占據機動車保險市場的四分之三的份額,足見品牌的力量。
(二)機車險保費收入及其增長率比較 保費收入及其增長率是體現企業業務拓展能力的重要指標。由圖2可知,2010年全省機車險保費收入764149.06萬元,其中人保、太保和平安三巨頭保費合計509757.55萬元,占比約66%。保費增長率反映了企業的業務后勁,2010年全省保費收入增長率為45.73%,其中平安漲幅最大,達到124.47%,顯示了該企業超強的增長后勁。
(三)機車險賠款支出及賠付率比較 賠款支出及綜合賠付率反映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通過對各企業該項指標的對比分析,可以檢驗各企業承保機車險的質量。由圖3可知,2010年全省賠款支出352759.41萬元,其中人保、太保和平安三家企業合計賠款支出230090.83萬元;全省綜合賠付率64.67%,其中渤海保險的綜合賠付率最高,達到96.73%。全省機車險賠付水平比較穩定。
(四)承保利潤及利潤率比較 車險作為財產保險公司的最大險種,其承保利潤及利潤率指標直接反映了經營的績效。由圖4可知,2010年湖北車險市場首次出現扭虧為盈,雖然各家企業盈利水平有高有低,其中華泰保險機車險承保利潤率最高,達到25.78%;有五家企業仍然沒有擺脫虧損的局面,但總體趨勢是車險經營開始成為保險企業的利潤來源,這為車險經營的良性循環打下了堅實的經濟基礎,也是市場監管和市場創新的初見成效的具體體現。
四、綜合評價
車輛保險經營既關系到保險企業的經營績效,又是公眾最為關注的險種,所以對車險市場的規范與監管成為一個長期的任務。從2011年1~4月的發展趨勢看,機車險業務無論是從承保臺數還是保費收入都比去年同期有增長,其中承保臺數較去年同期增長18.41%,保費收入較去年同期增長8.13%;而全省綜合賠付率為62.02%,低于全國機車險綜合賠付率0.4個百分點。因此,湖北車險市場在過去的基礎上只要進一步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創新營銷渠道、注重提升服務質量,車險經營績效會逐步穩定上升。
另一方面,湖北車險經營取得成績的同時,也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在車險承保環節、車險理賠機制、險種設置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在成本核算方面需加大力度。只有扎實推進車險經營上規模、上層次,從收支兩個方面鞏固車險經營已經取得的成績,湖北車險市場經營才能真正地扭虧為盈。
(一)資金來源廣泛,運用較為集中
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資本金和保費收入。就目前市場主體而言,注冊資本均遠高于監管要求的人民幣二億元的最低限額水平,且資金實力雄厚。同時,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財產保險業呈迅速發展的態勢,保費業務規模不斷擴大,保險資金來源體現多樣性特征,保險范圍涵蓋了所有產業鏈。與壽險企業不同,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產品主要為短期產品,保險期通常不超過一年,對保險資金的流動性要求較高。出于外部監管及內部管理的需要,很多保險公司都采用資金集中管理的方式,由總部統一管理,并進行專業的資金運用,投資收益成為保險公司的一個重要利潤來源。據統計,目前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性資產(含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比例為60%左右。因此,如何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就顯得更加重要了。
(二)業務過程特殊,容易出現漏洞
隨著競爭的日益激烈,為了搶奪更多市場份額,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存在重業務數額、輕管理和質量效益的問題,常?!耙员YM論英雄”。這樣的企業文化往往造成公司內部人員對財務風險不重視、內部控制不到位的現象,為公司經營埋下風險隱患。保險公司的經營有其特殊性,經營的產品就是風險。在承保、核保、查勘、理賠等業務關鍵環節中,如業務流程存在漏洞或者公司內部員工操作不當,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就會引發客戶的道德風險,最終可能導致公司成本上升,造成直接損失。
(三)會計負債不確定,影響償付能力
財產保險公司是一種以負債模式經營的機構,相對于一般企業而言,財產保險公司的負債主要表現為各項準備金,主要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這些準備金按照不同的方法與比例進行估計,由于財產保險標的物出險的時間不確定以及償付金額的不確定,就造成了保險公司償債時間和償付資金的不確定性。提存額度偏高,將會導致資源浪費;提存額度不足,將影響保險公司的償債能力。由于其負債項目本身就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從而提升了財產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
二、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財務風險
正是由于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上述特性,致使其在不同的業務環節面臨諸多財務風險。
(一)資金管理不善
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量較大,由于產品保險期限相對較短,所以流動性需求較高。資金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若得不到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不僅得不到有效增值,還會存在較高的風險。首先,核保、核賠制度制定不夠詳細、執行不嚴,會使保險公司經常出現逆向承保、通融賠款等現象,資金進出控制不力;其次,在資金集中管理模式下,資金申請審核和監控機制不健全,難免會在分支機構中出現資金串用、超限額使用的情形;再者,由于分支機構眾多,存在多頭開戶現象,保險公司銀行存款較為分散,直接導致總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和分公司資金分散占用并存的矛盾,并會使資金成本大量增加。
(二)業務數據不真實
業務數據失真是財產保險行業普遍存在的現象,為爭取顧客投保,企業往往將最大限度地取得保單作為經營重點,而忽視了財務管理在企業中的重要作用。很多公司缺乏有效的財務管理機制,在承保、理賠環節制度不夠明晰,造成在實際操作中經常出現虛假保單和虛假支付、費用超標、業務人員非法操作等現象。不僅給企業自身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還會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常見的財務風險如:采取拆單、甩單等方式跨年度調節保費收入;通過虛構經濟事項或虛假發票報銷套取資金、虛列費用、私設“小金庫”;虛假理賠、虛假列支理賠查勘費;通過虛假業務套取手續費、向無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支付手續費、用手續費沖銷虛掛的應收保費、支付高額手續費;為爭取顧客投?;蚴杖↓嫶蠼痤~的保險費而采取延緩收費方式造成過多的應收保費等。
(三)準備金提存不當
保險公司經營的特點是在危害發生之前即向投保人收取固定的保險費,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再根據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相應的保險金。由于保險合同的簽訂先于保險責任的履行,因此,在保單起保之時就必須依照規定提取充足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以備不時之需。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保險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最大的負債項目。通常準備金提存不足或不當,可能導致的后果有包括:無法顯示公司正確的財務狀況、影響公司未來的償付能力、無法應付保戶可能解約的要求、可能會產生虛飾盈余而導致不恰當的紅利分配等。
(四)資產負債不匹配
保險公司的經營特點決定了其具有較高的負債率,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絕大多數產品為短期產品,因此對流動資金儲備要求高,必須具備與之相匹配的現金支付能力應付支付賠款、退保金等情況的發生。在保險公司傳統的經營管理模式下,負責投資資產管理的資產運營部門和負責負債管理的產品開發、定價以及營銷部門之間是相互分離的,而這種缺乏有效溝通的管理模式直接影響了資產負債管理的效率。流動比率過高,大量短期資產的經營將受市場利率的波動影響,導致保險業務經營的不穩定性;流動比率過低,則資產變現性較差,將大大削弱財產保險公司短期償債能力以及突發性事故的應對能力。資產負債管理失衡,增加了保險公司未來可能要面臨的財務風險。
(五)償付能力不足
所謂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用來承擔所有到期債務和未來責任的金融支付能力,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最低資本)的監管要求在150%以上。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保險費率、資本金、準備金及公積金等,除此之外,保險資金的運用、再保險業務等情況也對償付能力有影響。隨著財產保險公司業務的快速增長,部分公司由于經營方式粗放、業務結構不合理等原因,出現了連年虧損,未能建立起內源性資本增長機制,最終導致償付能力持續下降,使其面臨增加資本金的巨大壓力。償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將大大影響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
三、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導致上述財務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導因素還在于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作為企業內部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已成為控制風險的關鍵。以下僅從財產保險公司內部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析財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健全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由內部控制基礎、內部控制程序和內部控制保證三部分組成,它是在企業風險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動態管控體系。在內部控制體系的高效運行下,可以有效地規避財務風險,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作為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全、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是應對財務風險的基礎措施,只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運行,才能保證財產保險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進而有效地規避和應對各種財務風險。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密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公司預算、核算、費用控制、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報告等控制事項,降低公司運營成本,提高財務風險應對能力。同時,建立安全可靠的財務風險信息系統,如客戶信息系統,其中包括客戶的財務信息、賬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再如保險公司風險監控系統,其中包括不良財務的信息、保險公司違規性信息以及客戶監管信息等。合理利用風險管理手段可以及時地檢查財務人或財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等;采用完善的風險管理檢測與控制的技術手段,不僅可以提高風險監控的效率和權威性,還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員工的行為,防止出現內部風險;通過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可以防止風險的判定及管理水平受到外部不良因素的影響。
(二)培養人員,樹立風險管控意識
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升財務工作水平,財產保險公司要注重財務人員的管理和培養,不斷提升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管控力和執行力。一方面,財務人員要自覺加強自身的業務素質知識學習,廣泛掌握有關保險業務專業知識,了解承保、理賠過程中的風險點,不斷提高保險財務管理的業務水平。另一方面,企業應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職業培訓,不僅包括保險會計專業理論與實務,尤其要加強對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內控建立與運行、財務管理優化的培訓,以使其在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中樹立風險管控意識,提升其識別和應對風險的能力。在實際工作中應建立定期輪崗機制,使財務人員全面了解財產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和主要財務風險。同時,為調動財務人員的積極性,應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定期考核,作為晉級或漲薪的主要依據。
(三)注重細節,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管理
會計基礎工作是財務部門在履行職能過程中需要操作的一系列最基本、最基礎的工作。這些工作是財務工作的基本環節,是控制財務風險的前沿陣地。如果沒有完善的會計基礎工作管理,會計工作水平就無法提高,收集、處理、利用和提供的會計信息就會失去其可靠性。從會計人員崗位設置,到財務管理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只有通過設立嚴謹的操作規范并加強過程控制,才能使會計基礎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從根源上堵塞業務流程中的可乘之機,降低財務風險。具體措施包括:
1.資金管理方面。應當建立專人專崗負責各類資金的劃撥、清算;總公司應當對銀行賬戶進行統一管理,各級機構開設、注銷賬戶必須報經總公司批準后方能辦理,嚴禁私設“小金庫”;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分支機構保費及其他收入上劃總公司,費用及業務支出由總公司撥入;傭金和手續費應當由總公司或省級分公司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方式集中支付,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2.單證管理方面。應當制定專門的管理制度,保證承保過程中有價單證流轉的安全性,重點關注投保單、保單、保險卡、批單、收據、發票等保險單證的申領、發放、使用、核銷、作廢、遺失等控制事項,做到定期回繳、核銷和盤點。
3.應收管理方面。通過推行全險種“見費出單”制度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在制度上杜絕應收保費的出現,同時要求各級分支機構加大對應收保費的清收力度,盡可能減少應收保費余額。
4.資產負債管理方面。不僅數量,在期限和結構上也要保證資產負債的匹配性,在滿足可接受的風險程度和一定約束的條件下,確保實現既定的財務目標;應當結合保險資金負債的財務特性,強化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風險預算,加強與公司產品開發、精算和風險管理等職能部門的溝通,合理采用久期法、情景模擬法等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的技術和方法,科學評估資產錯配風險,以提高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的有效性。
(四)謹慎授權,對機構實行分類管理
市場上的保險主體分支機構較多,大多財產保險公司在財務管理的諸多環節采取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對財務風險起到了防范作用。而對于不宜或不易進行集中控制的財務工作,建議通過適度授權的方式進行控制。財產保險公司應當通過授權書或內部管理規定等方式,根據總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管理能力,結合機構以前年度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管理能力,評估各機構的管理水平,將機構分成A、B、C三類,進行差異授權,實施差異化的分類管理。例如,對于管控能力較好A類機構,下放保單成本的財務管理權限;對于機構財務力量薄弱、財務管理風險較高的C類機構則加強管理,推進向分公司集中的財務管理模式。這樣有利于公司整體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適應差異化、精細化管理的需要,降低業務成本。同時,通過實施分類管理,明確分支機構的職責權限和運營規則,優化組織內部機構架構與流程,健全了分支機構財務管控體系,有利于實施對分支機構的全方位的動態管控,從而提高分支機構的財務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各類財務風險。
保險是一種影響風險配置的制度安排,而風險是目標實現過程中不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會影響目標的實現。從車險在收入和盈利規模中的占比可以看出,車險在財險企業的經營目標中占絕大的比重,因此車險的經營風險管理,是財險企業的生命線。雖然當前車險的經營經過幾年的波折已經趨于理性和規范,但是經營的環境依然不容樂觀,例如持續的通漲及不正當的競爭;陳舊的經營理念也有待于進一步更新,例如“做大不做強”、保費規模偏好和企業內外的逆向淘汰機制,加之信息平臺的不完善和國際債務危機等,車險目前的經營仍然風險叢生,嚴重影響著車險乃至財險企業的經營目標和財務目標的實現。本文擬從精細化管理的角度對當前車險經營風險的控制提出分析和建議。
一、車險經營風險的種類
按照風險因素的分布,車險的經營風險可以分為環境風險和流程風險。環境風險的影響因素存在于車險(財險)企業經營流程之外的經營環境中,因此企業雖然可以進行管理,包括識別和評估,并將其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但難以從事精細化管理。精細化管理主要針對流程風險,也就是影響因素存在于車險企業經營流程中的風險。
(一)車險經營的環境風險識別
通漲風險。由于汽車的生產和銷售成本提高,油價和停車等使用成本的上升,車市低迷導致車險新保業務下滑;通漲也影響車險消費者的購買力和價格敏感度;對于車險企業,通漲引起經營費用和賠付成本的提高,使綜合成本率居高不下影響財務績效,為了維持監管要求的賠付能力,企業需要支付更高的資金成本,包括借款費用或機會成本。
產業鏈風險。車險所在的汽車產業鏈中,處于主導地位的是汽車生產(銷售)商,車險企業處于相對弱勢,受汽車生產(銷售)商控制的4S店享有汽車和車險消費者的信賴和大量的客戶資源,從車(財)險企業那兒無風險地獲取較高的手續費收益;而在為車險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維修服務的同時,從保險賠款中分享高額的維修費用;汽車生產(銷售)商協同(控制)4S店構建原廠零配件的供應壁壘,從作為最大買家的車險企業那兒賺取高額利潤(實踐中車損險賠款70%用于零配件購買,30%用于維修);甚至汽車生產(銷售)商投資整合車險企業以控制產業鏈在我國也有事例,例如2005年上汽集團作為第一大股東投資成立安邦保險??傊?,車險企業在產業鏈中與汽車生產(銷售)商及4S店的利益博弈中處于弱勢,所受的利益損害不可小視。
環境風險除了上面所舉的通漲風險和產業鏈風險,還有各種其他的風險,如不正當競爭風險、監管和政策風險以及行業風險等,限于篇幅不加贅述。
(二)車險經營的流程風險識別
車險經營的流程由諸多環節組成,按順序可以劃分為產品設計、展業銷售、核保承保、再保險、理賠、追責和考評等??紤]到有些風險事件與若干個經營環節相關,本文不按照上述環節的順序,而是從經營風險事件分析的需要,直接對在實踐中比較突出的若干風險事件進行敘述。
定價風險。為了回應車險市場上“高保低賠”的問題,保監會2011年了《加強商業車險費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同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了《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保險金額按“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協商確定,或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還制定了車輛參考折舊系數等數據。這無疑是對車險市場定價行為的一種規范,但也必須注意到它在實踐中的風險。首先,在欠成熟的市場經濟中,公允價值由 “未來現金流量”和“折現率”共同確定,而兩者確定的隨意性較大,這給道德風險留有作用空間。其次,車輛“折舊系數”只是一種必要的假定,眾所周知資產的價值損耗有使用損耗、自然損耗和無形損耗等不同的方式,假定車輛的價值屬于使用損耗(會計上一般如此),就可以以公里數來定折舊,但此時自然損耗和無形損耗就被忽略,而事實上在技術進步飛速的今天,車輛的技術含量也越來越高,忽略其無形損耗顯然不合理,所以將統一的“折舊系數”用于車險定價過程,消費者或車險企業利益受損的風險值得注意。
理賠風險。一是道德風險,隨著交通事故的發生頻率上升,涉及交通事故的賠償金額也急劇攀升,各種法規及制度必然會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一些個人或組織受利益的驅動導致主觀心理行為和道德觀念扭曲,利用這些漏洞,進行惡意騙保非法牟利,致使保險企業受到損失,同時也損害了其他被保險人的利益,社會公平遭到破壞。二是償付能力風險。原來的做法是按照機動車實際價值投保,當被保險車輛發生非整車的部分損失時,保險人按照實際修復費用乘以實際價值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車主仍需自擔部分修復費用。行業協會2011年《示范條款》中的損失賠償基礎是“實際修復費用”,而非此前的“按比例賠償”,若按照現行費率標準繼續承保車險業務,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將面臨較大風險。三是“代位求償”責任下的法律風險,《保險法》65條第一、二款明確了保險人對于第三方的代位賠償責任,加強了對第三者或受害人權益的保護,但對于車險企業來講,將面臨法律風險。第三者和被保險人之間賠償責任的確定,如果是普通協商達成的結果,且在無法找到被保險人的情況下,保險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查明協議的真偽以及被保險人是否已經向第三者支付賠償款等;保險人如未及時核定保險責任或未及時給付保險金,將會影響到保險人的理賠時效,車險企業將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為延遲賠償付出代價。
一、保險公司商業模式
探究保險公司的商業模式就是尋找保險公司的產生價值的源泉。盡管保險公司經營保險產品的類型不同,但是他們的經營模式有著共性即通過銷售保險產品給客戶來獲取資金,通過提供服務和運營資金來創造公司價值。中國的保險業經過了二十多年的發展后,保險公司的商業模式也逐步向成熟的的方向邁進。尤其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主流的保險公司形成了符合現代保險業發展方向的商業模式。[1]當前保險公司商業模式有以下特征:
1.重視新產品開發。新產品已成為保險公司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并逐步成為公司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新產品的開發種類及其范圍越來越廣,與市場需求聯系越來越緊密純保險產品受到極大的挑戰,產品一方面重視個性化另一方面也向投資理財類復合型產品方向發展;產品開發機制為共享開發(外方通過產品開發參與利益共享)。
2.銷售渠道多樣化,銷售方式多元化。保險公司除了利用自己的銷售渠道進行保險產品銷售時,同時也通過專業的保險公司進行保險銷售。尤其以銀行等戰略性兼業機構的出現,更深化了保險的銷售渠道。經紀公司開始承擔一定的角色,尤其在一些國際性的大項目,經紀公司已成為主角。
3.中介機構全面涉足保險理賠服務業,并開始成為保險理賠服務的標準模型,已得到社會和客戶的廣泛認同。公估機構已成為新的重要環節。保險公司注重打造服務品牌,以提升服務層次。
4.隨著產品價格不斷趨于平均化,保險資金的管理已成為新的、具有極大價值的商業環節。資金運用效益已開始左右全局。保險公司的供應鏈不斷擴展,混合型保險經濟逐步出現,如保險業涉足資本市場,而其他機構涉足保險業等?;旌闲唾Y金管理、資金運用模型開始出現,資金運用渠道不斷拓寬,使保險公司的商業模型發生著質的變化。
二、保險公司利潤路徑分析
(一)保險公司利潤基本理論
從理論上講,保險公司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在保險交易中應滿足的條件是保費收入能夠對保險期限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提供足夠的經濟補償和給付。即:
但是,在成熟的保險市場中投資是保險公司的重要業務,沒有投資保險公司將失去良性運轉條件。因為,保險費是風險轉移的價格,由于保險市場競爭,使得市場價格往往不足以支付轉移損失的成本,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實現其在經濟運行中的風險轉移和經濟補償之本質功能。所以保險投資在保險經營中處于一個重要地位,事關保險公司經營績效。在成熟市場中,保險經營模式為日內瓦模型。
根據該模型,保險公司的資金流量包括三部分保費收入、賠款支出和投資收入其中保費收入和投資收入是資金流入項,賠款支出是資金流出項。所以保險公司利潤來自兩個方面,即承保利潤和投資利潤。
(二)保險公司利潤路徑分析
保險公司的商業模式反映了保險公司經營的全過程,從這一過程也透視出了整個保險公司的利潤鏈。對利潤鏈的分析,可以得出保險公司創造公司價值的奧秘之所在,不管是投資者和公司的經營者對此都非常關注。
客戶是保險公司的價值源泉,保險公司在經營的各個環節都可以產生利潤,同時外部力量的變化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利潤創造能力。此外我們還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產品開發、銷售、客戶服務環節產生的利潤構成了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保險公司只有在這些環節深度挖掘,才能夠提高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
在產品開發方面,保險公司在加強自身研發能力的同時,可以與其他公司建立共享開發機制。共享開發機制不僅能夠提高產品開發的能力,贏得新的市場且能夠降低新產品投放市場的風險,也是保證新產品獲得合理利潤的重要途徑。
在銷售方面,在銷售領域,選擇適當的商進行產品批發銷售是關鍵,而將費用控制在合理水平是核心。另外,建立自己的精英團隊銷售高績效產品,是維護品牌形象、控制風險、創造高績效的途徑之一。在保險服務方面,在保險服務領域,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與層次,不僅是保險產品特性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形成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更重要的是能為今后的服務利潤的形成打下堅實的基礎,也是未來利潤來源的重要要途徑。
2.保險資金的運用獲得的收益構成了保險公司的投資利潤。隨著現代保險業的發展,保險資金的管理和運用越來越成為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2]保險資金的收益的高低直接關系保險銷售鏈條的維系,決定了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反過來又會支持保險產品的價格優惠和銷售業績。
3.產品開發容易形成保險公司的壟斷利潤。投資利潤是保險公司的風險利潤,受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宏觀經濟環境影響比較大,利潤的波動性比較大,屬于風險型的利潤。保險服務利潤和銷售產生的利潤受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影響較大,同時在受到外部商業伙伴的競爭下,這兩種利潤容易受到擠壓,最后只能獲取行業的平均利潤能力,難以獲取超額利潤。所以保險公司應該在產品開發和資金管理兩個價值創造環節,加以開拓,形成自己核心競爭能力,這也是目前保險公司發展的趨勢。
中圖分類號:F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4-0129-02
1 政府政策激勵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政策激勵保險創新的主要原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創新存在溢出效應和規模報酬效應,會傷害創新企業的積極性;二是創新的投入不應該完全由企業承擔,需要社會和政府分擔創新的某些環節。這兩個問題都無法依靠市場自身來解決。
由于市場存在著不完全競爭、外部性、不完全信息等局限性,因此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并不是無限的。市場對創新的激勵的缺陷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市場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創新的風險問題。保險創新本身存在高成本、高風險,如保險產品定價風險、投資風險、市場風險等等,將會造成保險企業在具體項目上怕擔風險,從而缺少創新的主動性。第二,由于保險市場上信息的不完全,將會造成市場需求的誘導作用是有條件的,并不能完全保證保險企業創新成果的供求一致,從而有可能導致創新的市場需求-價格激勵機制難以實現。第三,市場的外部性,不能為保險企業創新活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如一些與創新活動有關的基礎設施、政策、法律等并不是市場本身能解決的。第四,市場激勵機制將會使保險企業更多地顧慮自身利益,而很少考慮社會利益,從而容易對整個行業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2 政府政策激勵的作用
政府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前序創新者和后序創新者之間,在創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會收益率之間保持一種平衡。從政府行為的角度,對前序創新者的原創創新當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同時也要對后序創新者的持續改進和創新擴散予以激勵。
(2)超越單個企業的局部利益,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進行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以降低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壁壘。
(3)對一些關鍵產業的保險產品開發的投資,由于風險大,往往是保險企業回避的,且是單個保險企業所無法承受的,而政府可在這方面起著關鍵作用,如農業保險產品、地震保險、洪水保險等等。
3 政府政策激勵的方式
3.1 產業政策
(1)穩步推進從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的轉化,消除保險創新的制度障礙。保險產品與銀行、證券產品三者之間存在著替代品競爭的問題。然而,為了維護金融安全,我國采取保險、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的制度安排,并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進行嚴格限制。這在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場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具有現實合理性。但是,它同時也緩解了保險業所面臨的替代品競爭壓力,不利于保險業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創新。相關市場中替代品的競爭面臨制度障礙,壓抑了金融創新動機。
(2)創新金融立法,支持發展保險企業集團,增加保險企業創新實力。從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態勢來看,金融混業、多元化經營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發展趨勢,也是金融保險企業做大做強的主要途徑。已經進入中國和準備進入中國的各國主要保險產品提供商大多是大型金融控股和保險集團,保險企業在自身經營的體制下,必須面對國際綜合性跨國金融服務集團全方位的沖擊,這將使中國本土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因此,中國保險企業必須走集團化綜合經營之路。
(3)適度放松監管,為保險創新提供寬松環境。在監管與創新的博弈過程中,如果監管機關只是被動地對創新進行反應的話,監管可能會成為創新的障礙。長久以來,我國對保險業在產品費率、條款、機構、人員、資金運用等方面實行較嚴格管制,使得保險創新的空間相對狹小。為促進創新,監管機關應加大監管創新的步伐,按照促進競爭、創造需求、培育人力資本、重視信息技術的應用的原則,引導保險機構向產品創新、產權制度創新、經營體制創新、組織體系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向發展。
(4)進一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增大保險企業產品創新空間。目前,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保險資金進入一些領域的框架性原則,有關部門應該加快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使保險資金能盡快進入按揭貸款、發行長期債券等更為廣闊領域。
(5)建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加強保險企業創新的正面引導。在粗放式經營的模式下,衡量一個保險企業實力的最重要的指標是保險費收入。在以保費論英雄的指導思想下,成本高、風險大的創新活動自然得不到保險企業經營者的重視,因此,建立一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將創新能力作為衡量保險企業經營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則能對保險自主創新活動起到良好的正面推動作用。
3.2 財政政策
(1)完善保險稅收制度。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應從提升能力和增強動力兩個方面設計激勵機制,既要解決動力不強的問題,也要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從稅收對保險企業收益的影響看,稅收政策是政府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稅收政策具體措施如下:其一,公平稅負,增強內資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相對于外資保險公司雄厚的資金實力、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而言,內資保險公司本來就處于競爭的劣勢,幼稚的民族保險業本來更需要國家的稅收保護。但事實正好相反,反而是外資保險公司享有各種稅收優惠。公平稅負,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的“超國民待遇”,讓內資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有利于增強內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從而增強其創新的能力。
其二,實行適度稅收優惠,增強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若干意見》中提出:“根據不同險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探索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對創新型保險產品,尤其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實行適度稅收優惠政策,如減免新型壽險產品投資收益的營業稅、部分減免政策性保險公司的所得稅等等,一方面有利于增強創新型保險產品的市場吸引為,另一方面,也使得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本能夠通過稅收優惠間接得到補貼。
其三,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為創新型保險產品提供生存和發展空間。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也有非常大的刺激作用。如改革目前對養老金產品保費稅后列支的做法,實行國際上通用的稅前列支政策,可以極大的增強事業單位和個人對補充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需求,從而拉動保險企業開展這些領域的創新。再如,改變目前分紅型保險的紅利來自于保險公司的稅后利潤,而投資者所獲紅利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的雙重課稅的作法,也可以為分紅型產品的生存與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2)提供“公共產品”。通過為保險企業創新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來激勵創新,既能有力推動保險企業的創新活動,又有利于保險新產品、新技術在行業內推廣。我國保險業要加快創新步伐,政府必須加大對創新的投入,廣泛利用行業內外的各種資源,積極為保險市場主體提供從事創新活動相關的“公共產品”。具體措施如下:
其一,整合全行業力量,為保險創新提供技術支持。從保險經營的技術角度看,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組織。保險經營的科學基礎是大數法則,只有積累大量的經驗數據和風險信息,集合大量的同質風險標的,才能降低承保風險的不確定性,穩定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而單個保險機構受業務范圍和經營能力的限制,對新的風險領域常常是無能為力的。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學會,應更好地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集合產、學、研等多方力量,大力開展保險應用型研究,為保險經營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術支持,為產品創新提供基礎性“公共產品”服務,如壽險行業經驗生命表的編制、重要險種保險標的風險因素信息庫建設、巨災風險分擔機制的構建等等。
其二,加強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增加創新型人才的供給。保險創新需要大量高素質、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才,而高素質人才的培養依靠單個保險企業也是難以完成的。因此,加快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增加人才供給成為了當務之急。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可供參考思路有兩條:一是,由中國保監會或保險學會出面采用產、學、研相結合的方式,在國內高校和保險公司之間建立若干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基地,增加專門人才的供給;二是,采用“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通過國際間的人才交流,進一步提升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
其三,建立創新風險的補償和轉嫁機制。創新本身蘊涵著風險,特別是的創新的失敗將給創新者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果沒有一定的風險補償,創新者寧愿放棄創新,以規避創新可能失敗的潛在風險。所以,創新的動力需要一定的激勵和保護措施作為保證,以使創新者承擔的風險和收益對稱。創新風險的補償機制的設想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前文所提到的稅收優惠,使保險企業創新的成本通過稅收優惠間接得到補貼;二是由各保險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創新風險補償基金,對因創新失敗導致虧損的保險公司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三是大力發展再保險市場,鼓勵再保險公司開發各類承擔財務風險的再保險產品,從而為保險公司創新風險建立轉嫁機制。
(3)其他政策手段。除以上所說的稅收政策與提供公共產品之外,政策還可以利用其他多種政策手段來激勵保險業自主創新。這些措施包括:①對政策性保險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為鼓勵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保險產品的創新與發展,政府應當加強對這些險種的財政支持力度,必要時可以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②推廣法定責任保險。政府以立法強制的方式推廣責任保險,如公共責任保險、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既有利于提高人們的風險意識,增強全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也為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從而有利于激發保險企業創新的熱情。③政府采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本身對保險也存在較大的保險需求,通過保險的政府采購行業,尤其是對一些新型的保險產品(如新型公眾責任保險產品)的采購,既有利于節省財政支出,也能對公眾的保險消費取向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
政府政策激勵保險創新的主要原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創新存在溢出效應和規模報酬效應,會傷害創新企業的積極性;二是創新的投入不應該完全由企業承擔,需要社會和政府分擔創新的某些環節。這兩個問題都無法依靠市場自身來解決。
由于市場存在著不完全競爭、外部性、不完全信息等局限性,因此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并不是無限的。市場對創新的激勵的缺陷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市場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創新的風險問題。保險創新本身存在高成本、高風險,如保險產品定價風險、投資風險、市場風險等等,將會造成保險企業在具體項目上怕擔風險,從而缺少創新的主動性。第二,由于保險市場上信息的不完全,將會造成市場需求的誘導作用是有條件的,并不能完全保證保險企業創新成果的供求一致,從而有可能導致創新的市場需求-價格激勵機制難以實現。第三,市場的外部性,不能為保險企業創新活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如一些與創新活動有關的基礎設施、政策、法律等并不是市場本身能解決的。第四,市場激勵機制將會使保險企業更多地顧慮自身利益,而很少考慮社會利益,從而容易對整個行業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2 政府政策激勵的作用
政府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前序創新者和后序創新者之間,在創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會收益率之間保持一種平衡。從政府行為的角度,對前序創新者的原創創新當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同時也要對后序創新者的持續改進和創新擴散予以激勵。
(2)超越單個企業的局部利益,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進行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以降低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壁壘。
(3)對一些關鍵產業的保險產品開發的投資,由于風險大,往往是保險企業回避的,且是單個保險企業所無法承受的,而政府可在這方面起著關鍵作用,如農業保險產品、地震保險、洪水保險等等。
3 政府政策激勵的方式
3.1 產業政策
(1)穩步推進從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的轉化,消除保險創新的制度障礙。保險產品與銀行、證券產品三者之間存在著替代品競爭的問題。然而,為了維護金融安全,我國采取保險、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的制度安排,并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進行嚴格限制。這在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場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具有現實合理性。但是,它同時也緩解了保險業所面臨的替代品競爭壓力,不利于保險業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創新。相關市場中替代品的競爭面臨制度障礙,壓抑了金融創新動機。
(2)創新金融立法,支持發展保險企業集團,增加保險企業創新實力。從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態勢來看,金融混業、多元化經營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發展趨勢,也是金融保險企業做大做強的主要途徑。已經進入中國和準備進入中國的各國主要保險產品提供商大多是大型金融控股和保險集團,保險企業在自身經營的體制下,必須面對國際綜合性跨國金融服務集團全方位的沖擊,這將使中國本土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因此,中國保險企業必須走集團化綜合經營之路。
(3)適度放松監管,為保險創新提供寬松環境。在監管與創新的博弈過程中,如果監管機關只是被動地對創新進行反應的話,監管可能會成為創新的障礙。長久以來,我國對保險業在產品費率、條款、機構、人員、資金運用等方面實行較嚴格管制,使得保險創新的空間相對狹小。為促進創新,監管機關應加大監管創新的步伐,按照促進競爭、創造需求、培育人力資本、重視信息技術的應用的原則,引導保險機構向產品創新、產權制度創新、經營體制創新、組織體系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向發展。
(4)進一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增大保險企業產品創新空間。目前,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保險資金進入一些領域的框架性原則,有關部門應該加快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使保險資金能盡快進入按揭貸款、發行長期債券等更為廣闊領域。
(5)建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加強保險企業創新的正面引導。在粗放式經營的模式下,衡量一個保險企業實力的最重要的指標是保險費收入。在以保費論英雄的指導思想下,成本高、風險大的創新活動自然得不到保險企業經營者的重視,因此,建立一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將創新能力作為衡量保險企業經營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則能對保險自主創新活動起到良好的正面推動作用。
3.2 財政政策
(1)完善保險稅收制度。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應從提升能力和增強動力兩個方面設計激勵機制,既要解決動力不強的問題,也要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從稅收對保險企業收益的影響看,稅收政策是政府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稅收政策具體措施如下:其一,公平稅負,增強內資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相對于外資保險公司雄厚的資金實力、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而言,內資保險公司本來就處于競爭的劣勢,幼稚的民族保險業本來更需要國家的稅收保護。但事實正好相反,反而是外資保險公司享有各種稅收優惠。公平稅負,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的“超國民待遇”,讓內資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有利于增強內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從而增強其創新的能力。
其二,實行適度稅收優惠,增強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度舾梢庖姟分刑岢觯骸案鶕煌U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探索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對創新型保險產品,尤其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實行適度稅收優惠政策,如減免新型壽險產品投資收益的營業稅、部分減免政策性保險公司的所得稅等等,一方面有利于增強創新型保險產品的市場吸引為,另一方面,也使得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本能夠通過稅收優惠間接得到補貼。
其三,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為創新型保險產品提供生存和發展空間。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也有非常大的刺激作用。如改革目前對養老金產品保費稅后列支的做法,實行國際上通用的稅前列支政策,可以極大的增強事業單位和個人對補充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需求,從而拉動保險企業開展這些領域的創新。再如,改變目前分紅型保險的紅利來自于保險公司的稅后利潤,而投資者所獲紅利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的雙重課稅的作法,也可以為分紅型產品的生存與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2)提供“公共產品”。通過為保險企業創新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來激勵創新,既能有力推動保險企業的創新活動,又有利于保險新產品、新技術在行業內推廣。我國保險業要加快創新步伐,政府必須加大對創新的投入,廣泛利用行業內外的各種資源,積極為保險市場主體提供從事創新活動相關的“公共產品”。具體措施如下:
其一,整合全行業力量,為保險創新提供技術支持。從保險經營的技術角度看,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組織。保險經營的科學基礎是大數法則,只有積累大量的經驗數據和風險信息,集合大量的同質風險標的,才能降低承保風險的不確定性,穩定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而單個保險機構受業務范圍和經營能力的限制,對新的風險領域常常是無能為力的。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學會,應更好地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集合產、學、研等多方力量,大力開展保險應用型研究,為保險經營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術支持,為產品創新提供基礎性“公共產品”服務,如壽險行業經驗生命表的編制、重要險種保險標的風險因素信息庫建設、巨災風險分擔機制的構建等等。
其二,加強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增加創新型人才的供給。保險創新需要大量高素質、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才,而高素質人才的培養依靠單個保險企業也是難以完成的。因此,加快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增加人才供給成為了當務之急。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可供參考思路有兩條:一是,由中國保監會或保險學會出面采用產、學、研相結合的方式,在國內高校和保險公司之間建立若干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基地,增加專門人才的供給;二是,采用“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通過國際間的人才交流,進一步提升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
其三,建立創新風險的補償和轉嫁機制。創新本身蘊涵著風險,特別是的創新的失敗將給創新者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果沒有一定的風險補償,創新者寧愿放棄創新,以規避創新可能失敗的潛在風險。所以,創新的動力需要一定的激勵和保護措施作為保證,以使創新者承擔的風險和收益對稱。創新風險的補償機制的設想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前文所提到的稅收優惠,使保險企業創新的成本通過稅收優惠間接得到補貼;二是由各保險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創新風險補償基金,對因創新失敗導致虧損的保險公司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三是大力發展再保險市場,鼓勵再保險公司開發各類承擔財務風險的再保險產品,從而為保險公司創新風險建立轉嫁機制。
(3)其他政策手段。除以上所說的稅收政策與提供公共產品之外,政策還可以利用其他多種政策手段來激勵保險業自主創新。這些措施包括:①對政策性保險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為鼓勵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保險產品的創新與發展,政府應當加強對這些險種的財政支持力度,必要時可以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②推廣法定責任保險。政府以立法強制的方式推廣責任保險,如公共責任保險、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既有利于提高人們的風險意識,增強全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也為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從而有利于激發保險企業創新的熱情。③政府采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本身對保險也存在較大的保險需求,通過保險的政府采購行業,尤其是對一些新型的保險產品(如新型公眾責任保險產品)的采購,既有利于節省財政支出,也能對公眾的保險消費取向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
當前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專業化程度不高,主要是“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經營模式所致,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經營鏈來看,從展業、承保、再保、防災防損、查勘、定損、理賠、追償到產品設計和資金運用無所不包;二是從所經營的產品承保的標的來看,既包括了有形的財產也包括了無形的責任、保證、信用,以及雖有形但難以估量價值的人的生命和身體。
根據中國保監會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險種的分類,包括了法定強制保險、機動車輛保險、投資型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特殊風險保險、健康保險、農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其他等16類產品,雖然針對較為特殊的農業險和健康險業務已經批準了一些專業公司經營,包括車險也批準了一家專業公司經營,但絕大多數產品新公司、老公司一般都在經營。這就導致了經營和管理資源的分散,難以集中形成經營特色,從而使得產品難以得到有效的深入發展——技術含量高的產品難以突破,而傳統的企業財產險、貨運險、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競爭日趨激烈。
縱觀整個市場,保險資源的分布不合理、不均衡,產品的供需矛盾突出。
一、影響產品營銷的原因
(一)綜合因素
現有產品的數量多而績效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沿用了多年的一批老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已滯后于市場實際需要,亟待更新改造;二是1994年由人民銀行統頒的一批財產險的費率距今已12年時間,需要根據經營數據重新厘定,此外,如高科技新興產業的風險等級歸屬需要確立,以便于明確其對應的費率;三是新產品開發的創新體系未能得以建立,創新的有效性受到影響,在監管機構報批或備案的數量龐大的產品中有相當數量的產品雷同;四是不同的產品所需要的資源和能力不匹配。
(二)產品的專業特性導致經營所需資源的差異性
保險人必須關注自己的產品結構,將適合自己經營的主打產品逐漸突出,形成經營的特色。這首先需要經營者正確地認識各類保險產品的專業屬性和經營所需要的資源特性。
1.產品的專業特性
財產保險公司所經營的產品承保的標的既涉及了固定的和移動的有形財產,也涉及到了無形的責任、保證、信用以及雖有形但難以估量價值的人的生命和身體。按照承保方式和賠償方式劃分,財產保險又可劃分為第一損失保險和賠償方式、不定值保險和比例賠償方式、定值保險和賠償方式以及重置價值保險和賠償方式。如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屬于“不定值保險”,而貨物運輸保險則屬于“定值保險”;家庭財產保險適用于“第一危險賠償方式”,責任保險有“期內發生式”和“期內索賠式”兩種確定責任保險的責任事故有效期間的方式,賠償限額分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和累計賠償限額;對于意外傷害保險來說,人的生命和身體是無價的,發生事故時是以保險金額為給付限額,采用的是“定額保險合同形式”,不適用于財產險的補償性原則,也就不存在代位追償、重復投保、超額投保和不足額投保的問題;而信用保險則又是唯一不適用于“大數法則”,而是以被保險人的信息為承保基礎的特殊產品。從保險合同訂立的期限來看,雖然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多數是合同期為一年的保險產品,但也有超過一年期的工程保險:甚至時間更長的“長尾巴”的產品責任險,同時也有少于一年期的貨物運輸保險、旅游險,甚至是以小時為保險期限的航空人意險。從理賠來看,有的涉及到代位求償,有的要沖減有效保額(如企業財產保險),有的由于不足額投保需按比例賠償,有的要扣除免賠,有的僅包括不超過保額的施救費,而船舶保險還包括了共同海損、救助費用、施救費用,責任險一般還包括法律訴訟費……。由此可見,財產險公司所經營的保險產品不同種類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2.產品的配套資源
目前有些產品如責任險、保證險、信用險、健康險在各家財產險公司的業務中占比過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來自社會大環境的,如責任險有賴于與民事責任相關的法律的制定、保證保險有賴于全社會誠信的提高和信用體系的建立、健康險有賴于醫療體制的改革與醫療行為的規范以及客戶的誠信,同時也有來自保險人的原因,例如:缺乏經營管理經驗、缺乏專業人才、缺乏數據和信息技術支持等等。從產品經營的側重點劃分,筆者將其大致劃分為四類:拓展型、管理型、服務型、混合型,其所需要的配套資源各有側重。
(1)拓展型。如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企業財產保險,投保標的多,風險分散,“大數法則”可以得到最好的應用,關鍵在于銷售方式的創新,要在拓展方式上下功夫。
(2)管理型。如機動車輛保險、短期健康險,共同的特點是保源豐富,需求廣泛,關鍵是能否通過有效的管理實現盈虧平衡進而盈利;企業財產保險的日常出險率低,不必像出險頻繁的車險需配置數量眾多的售后服務人員及資源,但其標的的多樣性和復雜性需要的是專業的保前查勘和理賠查勘定損;衛星、橋梁、地鐵等特殊風險保險還有賴于承保公司的品牌和再保險的分保支持;健康險產品需要具有臨床醫務經驗的專業核保核賠人員以及管理水平好的定點合作醫院;信用險是唯一不適用于“大數法則”的,它是以被保險人的信息為承?;A的,需要保險公司具備能夠做出專業風險評價的人才、信息、經驗以及IT系統。
(3)服務型。如以旅行者為目標的含意外傷害保險、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在內的旅行綜合保險,其產品的經營和管理并不復雜,關鍵是能否有配套的服務及時響應。
(4)混合型。機動車輛保險的經營重點在于核保核賠的管控,經營服務網絡、零配件報價系統以及快速便捷的服務等。既是管理型的產品,更是服務型的產品;進出口貨運險既要積極拓展,又需要加強風險管控,不僅要建立一支了解國際貿易知識、進出口貨運險特性、海商法的展業和核保核賠隊伍,還需要在境外建立廣泛的理賠檢驗機構,以做好在境外受損貨物的損失查驗工作;投資型保險產品既要選擇好銷售渠道,積極拓展客戶,同時更要有賴于資金運用的成效。通過以上從不同角度對保險各類產品專業屬性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產品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需要不同的資源和能力來加以支持,否則是難以深入的。由于上述產品要求經營者具備不同的資源和能力加以支持,但資源和能力具有有限性,因此,對于目前財產險公司經營的主要產品按類分析,有利于認清產品各自的專業屬性和對特定資源的要求,避免盲目經營。
二、產品營銷平臺的建立
保險這一無形產品比有形產品更為復雜,涉及到條款、定價、渠道、單證、IT、宣傳、服務、風險管控、銷售策略、公司品牌以及企業文化等要素。產品創新的過程實質上是公司多種資源和能力整合的過程,也正因為如此,一個新產品所涉及的要素越多,防止新產品被復制的能力就越強。而與此同時,產品的構成要素中出現的不配套或錯位又恰恰是影響產品績效的環節,需要在實際營銷過程中加以關注,根據實踐,筆者提出影響產品營銷的10個主要因素:
(一)目標客戶
在確立了經營戰略之后,就要對所提供的產品進行準確定位?!岸ㄎ弧?pos沁on)一詞是由兩位廣告經理艾爾·列斯和杰克·特羅首先提出來的。他們認為定位是對產品的一種創造性工作,定位的對象不是產品,而是針對潛在客戶的思想,是對潛在客戶心智所下的功夫。也就是說,要為新產品在潛在客戶的大腦中確定一個合適的位置。定位是首先從市場出發,從探求客戶的心理著手,去了解他們的需求,之后再動手設計產品。保險保障功能是保險產品的核心價值所在,客戶之所以投保就是因為其產品存在所能夠承保的風險,通過保費的支出獲得一旦在保險期內發生保險事故即可得約定的經濟賠償或給付的承諾。實際經營中,產品缺乏細分,目標客戶不清晰,甚至是目標客戶與所推出的產品之間錯位,無疑會對產品的經營績效產生較大影響。為此,保險公司在有了一個好的產品創意之后,要明確產品所指向的目標客戶,之后要通過科學的市場調研方法掌握客戶的需求,形成產品概念,之后再逐步深入細化,與公司的營銷資源相配套,使之成為形象清晰、定位準確的產品。
(二)費率厘定
面對今天這樣一個競爭日趨激烈的保險市場,保險產品的定價不僅要考慮由純損失率構成的費率,以及由經營成本構成的費率,預定承保利潤率構成的費率,連同為防止費率橢定而設定的費率浮動因子,還應根據目標客戶的消費特性和心理特點分析該產品的價格彈性,再決定營銷過程中應采取的價格調整策略一維持、下調、上浮。該上浮時卻下調,或反之,都會導致產品價格的錯位,影響銷售業績和產品的盈利。
(三)渠道選擇
不同的產品具有不同的目標客戶,需要差異化的銷售渠道,例如:復雜的產品需要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面對面的溝通,直銷較為適宜。而功能簡單,繳費便宜,一目了然的家財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游保險等產品則適合通過網絡和電話銷售,否則,將因為相對于保費過高的投保成本而抑制潛在客戶的投保動機。理財型的保險產品通過銀行銷售為宜。
(四)交易系統
要根據產品所投放的渠道開發配套的出單交易系統,例如,通過銀行銷售的就要考慮到產品能夠在銀行窗口快速核保或免核保出單,網上銷售產品的出單系統又有其所特有的要求和特點。
(五)產品宣傳
要通過有效的宣傳向目標市場說明自己能夠提供給消費者的價值,以及與市場同類產品客觀相比所具有的獨特價值。不同的產品定位就決定了對應的廣告的訴求點、形式、傳播途徑、投放量的不同。如機動車輛保險新產品的宣傳應當選擇在車輛銷售場所、辦理車輛和駕駛證有關手續的場所、長途客運車站和車廂也是很好的宣傳場所。要注意所選擇的媒體和新產品的目標客戶一致性的程度。值得提示的是產品宣傳的投放量要服從銷售目標,而并非越多越好,過量投放不僅浪費企業有限的資源,而且易導致消費者心理逆反,邊際效益遞減,同時還可能使服務與管理跟不上業務規模的發展,形成廣告的負效應。
(六)產品包裝
原本設計的是一款針對高端客戶的保險產品,具有保障功能多,保障程度高的特點,但卻為客戶提供了一份沒有高端感覺的與一般產品無異的普通的保險合同,產品形式沒有與核心產品相匹配,降低了產品在客戶心目中應有的分量。
(七)客戶服務
該提供配套附加服務的卻沒有提供服務,例如,出國旅游人員在境外由于對語言、環境等的不熟悉,對產品附加的緊急救助等服務的需求加大,此類產品如果沒有相應的境外服務為配套,產品必然是不完整的,客戶所購買的產品就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八)產品名稱
保險產品是客戶正常情況下不需要,而一旦發生意外又最需要的轉嫁風險的特殊商品,如果將產品所保障的風險直接列為產品的名稱,是非常影響客戶的消費心理的。因此,對于保險產品更要充分考慮到推廣地區目標客戶的消費心理,例如:有的壽險產品起名“紅利來”、“老來?!?,不僅朗朗上口便于記憶,更是喜慶吉祥,迎合了目標客戶的心理需求,與產品本身的特點相吻合,起到了畫龍點睛的作用。因此,產品名稱需在符合保險監管機構對產品名稱規定的基礎之上,針對目標客戶的心理特征精心加以策劃。
(九)銷售時機
不同的產品由于特定的目標客戶和保障功能,需要選擇適合的時機推向市場。還以上述的旅游保險為例,就應當緊密結合中國的傳統節日和黃金周,選擇在元旦、春節、“5.廣、“10.1”等旅游黃金周前推出,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