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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內部審計模板(10篇)

時間:2023-08-08 16: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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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內部審計

篇1

(1)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2)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3)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4)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2、其他職責: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2)內部審計部門應當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3)內部審計通常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于:銷貨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4)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5)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并歸檔;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的保存時間;

(6)協調和配合政府審計、社會審計、財稅部門的審計檢查工作;

篇2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企業的運營。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貫徹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求真務實的方針,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強化內控、立足服務的原則,在公司范圍內實現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審計。

第四條公司至少應當關注涉及內部審計的下列風險:

(一)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組織架構不科學、不合理,或職責分工不清,可能導致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和客觀性。

(二)內部審計未經適當授權,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導致內部審計失敗。

(三)內部審計人員不具備應有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內部審計方法滯后,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會造成內部審計質量和效率低下。

(四)內部審計人員不遵守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影響審計的客觀公正性,可能導致道德風險。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五條公司設立審計部,負責開展整個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計部

對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公司應確保內部審計在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和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

第六條公司下屬各單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營業收入達到公司總收入10%及以上的生產型企業應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達不到公司總收入10%的生產型企業或從事貿易業務的企業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內部審計人員。各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單位領導,在審計業務上接受公司審計部的指導和監督,并向公司審計部報送年度內審計劃、年度內審總結及內部審計報告。

第三章審計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公司的審計范圍包括公司及其下屬各單位,以及根據有關約定需要進行內部審計的公司的聯營公司和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

第八條公司審計部對屬于內部審計范圍的被審計單位,可根據需要分別采取直接審計、委托審計或聯合審計的方式。

(一)直接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為主,組成審計小組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

(二)委托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相關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三)聯合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國家審計機關、中介機構或有關單位組成聯合審計組進行審計。

第四章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公司審計部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獨立地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十條公司審計部的職責是:

(一)按照有關法規和公司要求,及時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二)制訂公司內部審計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獨立進行公司內部的各項審計業務,并及時報告審計結果。如發現公司存在重大異常情況,可能或已經遭受重大損失時,應立即報告公司董事會。

(四)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及時反饋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督察改進情況。

(五)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六)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真實性進行審計。

(七)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各項資金、各類資產的使用和處置情況進行審計。

(八)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主要經營者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九)負責組織對公司各項工程建設項目的中期及竣工審計。

(十)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各項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或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檢查。

(十一)負責委托、協調外部審計機構,并監督其審計過程,評價其工作質量。

(十二)負責對公司下屬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總結、宣傳、交流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十三)其他有關審計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部的主要權限是:

(一)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制度、流程、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檢查經營活動中有關的文件、合同、銀行賬戶、會計憑證、賬簿等內容;核查資金和資產;財務軟件登錄查詢和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等資料的查詢。

(三)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被調查者應保證所述內容客觀、真實、完整。

(四)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財務和

經濟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領導或董事長進行匯報。

(五)對拒不提供有關資料、拒不回答提問等阻撓、妨礙審計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報送、現場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對提供虛假資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內部審計工作誤判或審計工作無法進行的,有權通報批評,有權建議調離原工作崗位,涉嫌犯罪的,有權要求移交司法機關。

(六)對嚴格遵守法規和公司制度、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提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移交有關部門處罰。

(七)對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環節提出審計建議的權力。

(八)對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匯報的權力。

(九)根據審計需要,有申請調動公司相關部門專家及技術人員協助審計工作,或依據審計業務內容指定和督促相關部門、相關人員配合審計工作的權力。

第五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包括:準備、實施、報告、督察檢查四個階段。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或公司之臨時決定,結合實際需要確定審計項目。

第十四條審計項目確定以后組織成立審計小組,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擬定審計方案,并在審計實施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董事長批準,審計人員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第十五條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當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規定期限內按通知要求準備齊全審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小組根據審計范圍和重點,實施必要的

審計程序、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初稿。

第十七條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報告初稿應當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出具正式審計報告,提交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批。

第十八條審計對象必須執行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存在異議的,應在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審計委員會或董事長提出書面意見,逾期視為無異議。

第十九條督察檢查階段,對審計報告述及的重大審計事項和審計建議及決定,內部審計機構將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跟蹤檢查,必要時實施后續審計。

第二十條審計完畢后,所有形成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經整理后納入審計檔案管理。

第六章審計人員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的調動,應事先征求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意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應由主管領導提名并報審計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應持有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發的《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內部審計人員應參加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通過學習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公司應安排內部審計人員參加每年不少于兩周的脫產學習、培訓或進修。

第二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到獨立、客觀、公正。

第二十五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內部審計職責過程中所獲取的所有資料和信息應視為公司機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內部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審計部應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制訂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并交由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九條公司審計部應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第三十條公司審計部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

第三十一條公司審計部應在公司審計委員會的支持和監督下,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工作結果和檔案資料,未經審計委員會批準,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條審計部應當每年編寫一份審計工作報告,并報送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計工作報告應當著重說明重大的審計發現和建議。

第三十四條審計委員會應當定期檢查公司審計部的工作,以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

第八章附則

篇3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基本職責:

(1)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2)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3)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4)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2、其他職責: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篇4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本文選取2009—2012年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內部審計數據來源于深交所網站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上市公司年報、內部控制自評價報告和其他相關信息;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和上市公司治理數據來源于CSMAR數據庫。對選取的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條件進行篩選:首先,剔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其次,剔除ST類上司公司,ST類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和內部審計數據等可靠性較低;最后,剔除內部審計數據和財務數據缺失的上市公司。最終,共計獲得的樣本公司為200家,4年數據樣本總數為571。

(二)研究模型與變量描述1.內部審計特征與會計信息質量度量(1)內部審計特征的度量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緊密相關。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總裁和董事會雙重領導之下是IIA極力推崇的一種模式。目前,不少學者(陳艷麗和劉英明,2004[9];程新生和張宜,2005[10])將內部審計機構隸屬模式劃分為5種類型。本文根據我國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隸屬模式賦值:第一類為隸屬于財務部或財務部負責人,其客觀性和獨立性最低,賦值為1;第二類為隸屬于經理層,第三類為隸屬于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第四類為隸屬于監事會,第五類為由總裁(總經理)和董事會雙重領導,后四類其客觀性和獨立性逐級上升,分別賦值為2、3、4、5。一般來說,內部審計機構規模能反映上市公司對內部審計的資源投入程度。《中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要求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當考慮組織的性質、規模、內部治理結構及相關規定,配備一定數量具有執業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本文選取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人數作為度量內部審計機構規模Size的指標。內部審計相關制度、審計工作手冊是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工作的制度保障,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體現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以及上市公司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和后續培訓。本文用虛擬變量System來衡量內部審計制度設置與否,如果上市公司在年度內制定了內部審計制度,則賦值為1,否則為0。相關規范要求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與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保持有效的溝通,對上市公司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試,并將發現的問題和整改建議以報告形式向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匯報。定期向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提交工作報告,能夠增加內部審計與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的有效溝通,從而促進內部審計功能的發揮。本文用內部審計報告度量內部審計活動,如果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在會計年度內出具了內部審計報告Report,賦值為1,否則為0。(2)會計信息質量度量在會計信息質量相關研究中,眾多學者選用盈余管理程度替代會計信息質量。本文采用業績調整Jones模型,分年度、分行業對上市公司操縱性應計進行估計,國內不少學者的研究已經證明了該模型的適用性。模型(1)中,TA為總應計利潤,REV為營業收入變動額,AR為應收賬款變動額,NI為凈利潤。本文通過對模型(1)回歸得到殘差,記為AbnAccr;對其取絕對值,記為AbsAccr,用以度量會計信息質量。2.實證模型構建根據上述分析,可以推斷內部審計機制能在提升會計信息質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為了進一步驗證內部審計機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作用,需要更有說服力的實證檢驗。為驗證本文提出的假設,根據相關理論和學者們已有的研究成果,建立如下回歸模型。其中,被解釋變量AbsAccr表示操縱性應計。解釋變量Subjection、Size、System和Report分別表示內部審計機構隸屬、內部審計機構規模、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和內部審計活動。AbsAccr值越大,表明盈余管理程度越高,會計信息質量越低,因此,預期Subjection、Size、System、Report與AbsAccr具有反向關系。已有的研究結果表明,外部審計質量、公司資產規模、經營狀況、財務壓力以及會計穩健性等因素會影響會計信息質量。因而,在模型(2)中,本文選取了外部審計質量ExternlAudit(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是否由國內前十大會計事務所審計,是則取值為1,否則為0)、公司特質指標資產規模Asset(總資產自然對數)、會計穩健性指標賬面市值比MB(市值與股東權益比值)、公司財務壓力指標資產負債率Leverage(總負債與總資產比值)和虧損比率LossP(近五年凈利潤為負年度與總年度的比值),以及公司經營活動狀況指標資產收益率ROA(凈利潤與總資產比值)和營運能力指標OperatingC(近五年平均應收賬款周轉率與存貨周轉率之和自然對數)等控制變量。

三、實證分析

篇5

按照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行業分類標準,本文選取了農林牧漁行業作為研究對象,在“金融界”網站中顯示深市主板、中小板、滬市該行業共有40家上市公司,其中有3家經過重組后主營業務已經更改,因此,在閱讀了剩余37家企業2009年度的年度報告和與內控相關的公告后,對內部控制的狀況進行了分析。所有數據來源于“金融界”和“巨潮資訊”,經過筆者手工整理而得。現狀分析主要針對《基本規范》和相關內控披露要求公布后的新信息,如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等,而一些基本的公司治理信息,如股東、董事會、員工基本情況等,盡管也是《基本規范》框架中控制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于是過去的信息披露要求,幾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會披露,所以沒有包含在現狀分析中。

第一,審計委員會。按照《基本規范》的要求,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等。

審計委員會規范文件有以下幾種形式:審計委員會報告: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嚴格意義上說,只有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才是真正反映了其工作狀況的文件,考慮到本文是從公司披露的信息來考察審計委員會工作情況,所以將幾種情況都看作是工作狀況的反映。

從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和相關信息公告可以看出(詳見表1),絕大多數的公司都在董事會之下建立了包括審計委員會在內的四大委員會,接近95%,僅有2家ST公司因為營業基本處于停滯狀態未建立相關內控機構。但是,從審計委員會的實際工作狀態來看,只有近60%的公司有發揮作用的跡象,其余的沒有披露審計委員會的相關工作文件。

第二,內審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設立狀況如表2、3所示。從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情況來看,有一半以上的企業設立了內審部門,并且在披露隸屬關系的10家企業中,有7家直接向董事會負責,2家向審計委員會負責,只有1家是對總經理負責,應該說,這樣的隸屬關系能夠比較好的體現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但是,不能不指出的是,僅有5家企業單獨披露了內部審計制度,且其余企業的年度報告、內控報告以及其他與內部控制相關的文件中都看不到內審部門的工作痕跡,這從一個方面說明內部審計部門的實際工作狀況是不如人意的。

第三,內控信息披露方式。有關企業內部控制的信息主要是以三種形式披露(如表4所示):一是公司年報中的治理結構部分,除了深市中小板由于制度要求,單獨有一項“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建立健全的情況”,以表格簡單回答形式單列外,其余的主要是審計委員會的信息及對公司內部控制的簡單說明。即便滬市在年報中有一項“公司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報告和審計機構的核實評價意見”,但是很多公司的披露很簡單,“有內控,無自我評估報告和審計機構的核實評價意見”;二是單獨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這一點滬市和深市存在較大差異,滬市大多數公司沒有提供單獨的自我評估報告,但是大多單獨提供了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而深市公司基本上都有內控評價報告,少數公司提供的與審計委員會相關的規章制度一般是議事規則,而大多數沒有提供審計委員會的單獨信息;三是作為附錄放在年報的最后。這種現象僅在滬市出現。有3家在年報最后附加了內控報告。

二、農業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總體評價

綜上所述,公司信息公告中披露的與內部控制有關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審計委員會工作報告;

內部審計制度等文件;

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等制度文件;

外部獨立機構對企業內部控制的鑒證報告;

內部獨立董事、監事會等對企業內部控制的鑒證報告。

本文認為,按照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要求,企業應該提供內部控制報告,因此,相關披露不作為自愿披露,不披露的企業應該可以被視為內部控制較差的一類。而審計委員會工作報告、內部審計制度等文件、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等制度文件、外部獨立機構對企業內部控制的鑒證報告、內部獨立董事、監事會等對企業內部控制的鑒證報告等屬于自愿披露的內容,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傳遞內部控制質量水平的信號,結合公司信息公告中披露的與內部控制有關的信息,借鑒莊瑩(2009)的分類方法,本文按內部控制質量由高到低把公司分為五類:

一是提供內部控制建立健全情況,有審計委員會或內部審計至少一種工作規章文件,并獲得外部審計師的無保留核實意見。因為外部審計師是獨立的第三方,是一種質量較高的外部治理機制,因此本文認為這類公司的內部控制最有效,記為“優秀組”;

篇6

素有企業“內部警察”之稱的內部審計已隨著企業集團化、業務流程復雜化的發展趨勢,從傳統的內部審計發展到風險導向審計階段,在實踐中筆者也深深體會到以風險評估為基礎制訂的年度審計計劃在風險導向型審計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但是如何進行審計計劃的風險評估目前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都沒有廣為認可的模型可供參考。筆者結合實踐嘗試,提出風險誘因評估和審計范圍框架體系的搭建模式兩種可供應用的方法向讀者推薦。

1、風險導向審計的內涵

風險導向審計是指內審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自始至終都以企業風險分析評估為導向,根據量化的風險估值水平排定審計項目優先次序,依據風險確定審計范圍與重點,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程序進行評價,進而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協助企業管理風險,實現企業價值增值的獨立、客觀的鑒證和咨詢活動。

與傳統審計相比,風險導向審計在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以及審計時間安排上更能接近企業的組織目標,站得更高,看得更遠,企業的戰略目標、企業的內外部環境均納入風險導向審計視野。

2、為什么要應用風險導向理念制訂年度審計計劃

所謂審計計劃風險誘因評估是指在制訂審計計劃之前,對影響審計計劃編制的風險因素進行辨識、分析和評價,以利用審計人員依據評估結果制訂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

《禮記·中庸》曰: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內部審計工作同樣如此。科學合理的年度審計計劃是開展全年內部審計工作的基礎,也是充分發揮有限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方法。但當前審計領域不斷擴大,任務空前飽滿,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明顯不足。這就需要內部審計在制定審計計劃時,要優先考慮風險較嚴重的領域,將有限的審計資源(包括審計人員及審計時間)用于最需要的審計項目,才能實現審計資源效用的最大化,最大程度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審計計劃》第八條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負責年度審計計劃的制訂工作。由于年度審計計劃是對內部審計機構未來年度審計任務的整體規劃,因此需要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在全盤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及內部審計資源的基礎上進行規劃。”

此外,國內外監管機構都對審計計劃的風險評估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從國際看,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工作標準》第2010條明確提出:“首席審計執行官應根據風險制訂審計計劃”;從國內看,《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基本準則》第11條明確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應在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及審計資源的基礎上,制訂審計計劃,對審計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3、如何在年度審計計劃中應用風險導向理念

應用風險導向理念,科學合理地制訂年度審計計劃,筆者認為主要可遵循如下步驟:

3.1劃分業務流程

要想制訂科學合理的年度審計計劃,首先要依據企業特點,正確劃分管理機制及業務流程。以通信企業為例,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將所有業務劃分為三大方面七項流程十項管理機制:

策略與監察管理機制:包括企業策略管理機制、企業管治(含審計與監察)機制、企業文化管理機制、品牌策略管理機制、研發管理機制、投資(并購與剝離)管理機制、法律與合規管理機制。

核心業務流程:包括市場推廣及銷售流程、客戶服務流程、收入保障流程、新產品開發流程、網絡規劃和建設流程、采購及物流管理流程、網絡管理及操作流程。

資源管理機制: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機制、財務管理機制、信息技術管理機制。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各流程下可細分子流程:比如,市場推廣及銷售流程可細分為市場資費制定、渠道費用管理、計費管理等子流程。

3.2確定可審計對象,進行多維度、多角度分析,搭建審計范圍框架體系

可審計對象是指值得審計事項與關注點,涉及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業務流程的職業判斷,并基于一定風險考量基礎。《內部審計標準說明》(S1AS)建議了10種可選擇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

(1)按業務循環劃分審計對象。企業內的各類組織通常被看做是由營銷和銷售、存貨管理、資本性采購、人事薪金、采購和付款五種業務循環高度結合的系統。將組織簡化為這五種業務循環,審計師就可以對范圍較大的關聯活動進行系統的檢查。

(2)按職能部門劃分審計對象。職能活動具有綜合性,與內部控制有明顯的重要聯系。按職能部門劃分審計對象,其結果與傳統組織的組織結構相符合,便于操作和理解。一般服務業的職能部門包括營銷、財務、管理、會計、人事、設備管理以及從事特定服務的部門。零售業存在采購和存貨管理部門。制造業還包括制造職能。

(3)按項目劃分審計對象。企業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有時是按項目進行的,如基建項目、基礎研究項目、產品開發項目等。按項目劃分審計對象可能難以覆蓋整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但按這種劃分方式對重大項目進行績效審計,常常能明顯的為企業增添價值。

(4)按決策中心劃分審計對象。這種劃分方式與責任會計體現的思想一致,按權責利相互對應的原則將企業劃分為成本中心、利潤中心、投資中心,分別確認審計對象。想以組織中較大規模的部分作為審計對象,可以按決策中心劃分。

(5)按地理位置劃分審計對象。跨地區的大型企業,其內部組織分布的地域廣。將地理位置臨近的組織歸集到一起作為審計對象,能方便審計工作,節省工作中的差旅費。按地理位置劃分審計對象的方法也可以適用于地域跨度小的企業,譬如將各辦公樓和各大樓中的不同分部、部門,按其樓層進行劃分。這種標準過于簡單,往往要與其他因素結合考慮。

(6)按會計系統劃分審計對象。開展資產負債表審計、損益表審計時,是按財務報表的種類劃分審計對象。內部審計可以針對總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工資賬等進行專項審計。因此,按會計系統劃分審計對象也不失為一種思路。

3.3開展審計風險誘因評估及數據分析、制訂年度審計計劃。審計風險誘因,是直接影響風險程度的因素,通常是由于公司架構、人員、經營活動、技術或財務結果的變化而導致的。包括:基礎架構穩定性/變化頻率、地理因素、經營規模(收入水平、交易量、業務量)、業務及系統的復雜程度、合規要求、資產安全因素、對外部客戶滿意度、企業運營目標或公司業務模式的影響、外部合作/外包業務等以及一些重要/加權因素,例如前期審計結果、管理層需求及增長率等。針對這些風險誘因,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評估標準。

在開展審計風險誘因評估中,可采取三種管理方法:

第一,以問卷形式收集各可審計對象所對應的風險誘因分析評估數據。針對各可審計對象可以采取定性及定量數據分析相結合的方式,細化數據指標,編制信息收集問卷,通過數據分析,對可審計對象的風險誘因進行評價排序,并將初步評價結果與各業務部門溝通。

第二,與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研討。審計工作范圍框架中的可審計對象在日常經營中都由適當的業務部門負責。作為風險評估程序之一,內審部門與業務部門就可審計對象在日常經營中的風險概況進行討論分析,獲取充分的風險誘因評估信息,對項目組依據定性定量數據分析判定的風險排序進行適當的調整。

第三,參閱以往的內部審計工作記錄。通過參閱以往的內部審計工作記錄,對風險誘因有進一步的認識。在與業務部門負責人通過研討方式評估這些風險誘因的過程中,充分結合前期的審計發現,與其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依據每年度的風險誘因評估及數據分析,根據風險程度不同將可審計對象逐一排序,排序后,可以按照ABC方法,選取風險估值高的流程安排年度審計計劃。

如果有下屬分公司,參照上述風險評估方法選取風險估值高的分公司安排年度審計計劃。圍繞風險評估結果進行審計資源分配、審計時間安排、審計方案制定。

通過這一系列的工作的開展,可確定基本建立審計計劃的編制流程及操作模式。

3.4持續評估,調整年度審計計劃。年度工作中,隨著市場競爭形勢的變化,行業政策的變化,公司工作重心可能出現變化,流程中控制風險可能增強或減弱,這些風險因素的變化必將引起風險誘因估值的改變,原來風險評分低的可能因此會變得較高,年度審計計劃需緊隨風險誘因估值做出適當的調整。比如在半年工作結束時進行再評估,或者在風險因素出現顯著改變時適時進行評估。

參考文獻:

[1]卓繼民.風險導向審計的最新發展——風險管理審計,現代企業風險管理審計,2006(6).

篇7

調研的9戶民營企業總資產89.9億元,2011年營業收入為150.5億元,現有職工8236人(其中同福食品公司未填報員工數)。該9戶民營企業有5家設立了專職內部審計機構,2家設立了兼職機構(與財務部合署辦公),2家未設立內審機構。7家設立專兼職機構的企業共有專兼職內審人員22人,其中專職內審人員18人,兼職內審人員4人。內部審計人員中,本科及以上學歷11人,專科及以下學歷11人。具有高級職稱2人,中級10人,其他7人。

二、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方式和發揮的重要作用

從調查的民營企業看,5家設立專職內審機構的內審工作,遵循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相關準則,公司章程中有關于內部審計的規定,并根據工作需要,制定了關于人員管理、業務流程、質量控制、經費保障等方面的相關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機構開展的業務類型比較廣泛,涉及財務收支審計、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程項目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方面。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由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督促整改落實。內審機構一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審計報告由總經理簽發。總體看內部審計機構尚不健全,有的民營企業未設立內審機構,有的由財務部門的人員兼任內審工作。

內部審計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如調查的同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共實施內部審計項目9項:其中2010年度績效審計4項,2011年度績效預審1項、后續審計1項,制度審計2項、盈利突破口審計1項。共提出合理化建議70余條;審計發現違規金額30多萬元;挽回經濟損失100多萬元。魯班建設投資集團,2011年查出損失浪費金額545萬元,增加效益545萬元,提出建議被采納361條,審計識別的主要風險有控制風險,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內控制度、成本管理等。鑫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查出損失浪費金額12萬元,增加效益12萬元,提出建議被采納25條,審計識別的主要風險有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發現的主要問題有管理制度的控制、資產管理、會計基礎工作等方面。

當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制約作用。內部審計人員按照國家的法律及財經法規,以及本企業、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對本企業、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監督檢查,促使本企業、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在合法、效益的軌道上運行,對各種違法、違歸現象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保護國家和本企業、本單位的利益。

2、防護作用。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對本企業、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對本企業、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保護合法、抑制非法,加強防護措施,防止本企業、本單位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3、鑒證作用。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各企業、各單位都有著較強的經濟自,甚至各企業、各單位的下屬機構、單位都有著一定范圍內相對較強的經濟自。因此,內部審計需要在一定期間對本企業、本單位及其下屬機構和單位在經濟效益、內部合規、財務收支的合理性等方面作出公正的評價和鑒證。

4、參謀作用。隨著經濟的不斷深化改革,各企業、各單位具有一定的經營自,領導進行經營決策的正確與否,關系到企業、單位的經營成敗。在決策的執行過程中,要隨時進行監督,以判斷決策的執行情況并在執行過程中進行修正,以確保決策和管理的有效性,使企業、單位的經濟管理活動朝著良性發展的方向發展。

三、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總體來看,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在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防范控制風險、提高效益等方面發揮的作用不明顯。其主要原因是:

1、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權威性不強,工作受到其他各方面的牽制,難以客觀、真實、深入地開展。做出的審計報告也因管理體制上的制約而難以有效的執行和落實。這一方面與民營企業家對內部審計工作認識不到位有關,另一方面也與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宣傳引導不到位有關。

2、對內部審計新理念的理解和認識不到位,內審職能過于狹窄。部分民營企業對內部審計在促進企業改革與發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中的作用認識不足,對內部審計職責和功能仍然停留在查錯糾弊的層次上。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強,造成難以有效行使審計職能。

3、企業內部審計的方法、技術比較落后。沒能充分運用和利用網絡和計算機技術開展審計工作,審計還停留在手工操作上。

4、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無法保證。目前民營企業保障內部審計質量的措施還不到位,同時缺乏一套機制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評估,嚴重影響和制約內部審計職業化建設。

5、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能力參差不齊。一是內部審計力量不足。有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只有一兩個人,有的沒有專職內審人員,全部是兼職人員,內審工作難以順利開展。二是內審人員素質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內審人員知識結構不符合審計工作要求,既懂財務、審計,又懂經營管理的復合型人才較為短缺。一些已經實行了信息化和自動化辦公的企業,缺乏計算機審計的復合型人才,影響了內審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推動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1、轉變內部審計觀念,強調內部審計是組織治理的基石。內部審計作為一種控制機制,能夠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提供客觀信息,是緩解信息不對稱的一個有效措施,是公司治理結構中形成權力制衡機制并促進其有效運行的有效手段,是公司治理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是公司有效治理的關鍵因素,這就決定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中發揮關鍵作用。

2、推進內部審計職業化發展,優化群體結構。審計模式變化和最新審計實踐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和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具有審計監督的能力,更要具有認識企業使命、發展目標、戰略規劃和支持企業價值創造的能力。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實施企業全面風險管理,保障企業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全球重視的議題之一。內部審計人員要抓住危機帶來的機遇,增強自身的資質能力,成為治理、風險和控制的行家里手,積極有效的參與到公司治理之中,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增加價值及改善運營的作用。

3、推進企業內部審計全面轉型、加快信息化建設。推進內部審計全面轉型與發展要逐步實現“六個轉變”:一是在審計的理念上,由對內部審計本質的認識是檢查系統向內部審計本質是控制機制的認識轉變;由內部審計注重結果、重在治標向注重過程、重在治本轉變;二是在審計的職能上,由單純監督向監督與服務并重轉變;三是在審計的目標上,從查錯糾弊向內部控制評價和風險評估轉變;四是在審計內容上,由財務控制向業務控制和信息系統控制轉變;五是在審計的方式上,由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全過程監督轉變;六是在審計的手段上,由手工操作為主向利用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為主的轉變。

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審計對象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審計工作如果沒有信息技術的支撐,將處于非常被動的境地,難以實現向經營管理全過程的延伸,要加快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議的步伐,為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水平和推動內部審計工作的轉型與發展提供技術保證。

4、完善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內部審計質量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生命。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高低影響到為企業增加價值作用的發揮。第一,審計質量的保證與改進措施包括日常監督、內部評價、外部評價。第二,控制和提高審計質量是一項系統工程。對審計項目而言,就是建立科學的審計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明確相應的工作目標、工作步驟和質量要求、工作責任。

同時,國家審計機關應重視和支持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一是加強宣傳引導。運用多種手段和方法,廣泛深入地宣傳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地位作用,不斷提高民營企業家重視和支持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自覺性;二是樹立典型。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典型,及時總結經驗,加大對典型單位、典型經驗的宣傳力度,促進內部審計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三是落實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部門。在民營經濟快速發展、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廣泛開展的情況下,應進一步明確審計機關指導和監督職能,把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納入指導和監督的范圍,使審計機關切實肩負起指導和監督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責任。

五、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典型經驗

同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審計主要經驗有:

篇8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不久前對上市公司的一次調查,在收回問卷的上市公司中,有64%在董事會里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其中,又有58.8%的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這個數字表明,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建設進程中,內部審計機構歸屬于審計委員會領導,已成為主流趨勢(實際上,審計委員會是一個非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為了敘述問題方便,在此將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簡稱為內部審計機構)。

綜觀國內外公司管理實踐,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模式大致有四種: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總監或公司財務負責人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公司總經理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監事會主管。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內部審計的獨立程度不一樣,其服務對象和功能作用亦不一樣。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或公司財務負責人)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是會計監督功能的延伸。其指導觀念是專業者理財。即財務專業人員為了保證更好地實現和落實會計監督職能,組織專門的審計人員來配合。但是,在財務負責人的眼里,財務比審計更重要,審計充其量只是配合企業的財務工作。公司對內部審計的職能要求并不高,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受制于財會部門的約束,在人員配置、經費保障、工作配合程度等方面,內部審計部門均遜色于財務會計部門。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操作簡便,運行成本和監督成本低。其缺點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差,審計力量薄弱,審計范圍小,僅側重于財務審計,不能更大地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無法擺脫“內部人控制”的束縛。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不斷深化和完善,這種“財審合一”模式已滿足不了現代公司內部控制和治理的需要,其運用范圍正在不斷縮小。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公司總經理(或總裁、副總裁)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部門的地位和作用均有所提升,成為與財會部門并列的職能機構,內部審計主管的地位也與財務主管的地位相當。這種管理模式的指導觀念是經營者理財,它使內部審計更接近經營管理層,并直接為總經理日常經營決策服務,可以發揮內部審計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的作用,在公司內部控制體系中發揮監督、評價、咨詢和控制職能,使內部審計的職能和范圍有了較大的拓展,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的目的。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內部審計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作用得以發揮,審計范圍廣,內部審計的日常工作非常便于開展,總經理接觸內部審計的機會比較多,總經理可以隨時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安排和指導,內部審計在遇到困難時還可以隨時向總經理匯報反映,兩者之間溝通的方式多、頻率高,有助于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這種模式的缺點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依然較差,“內部人控制”的問題依然存在。但在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尚未完善,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的職能和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之時,將內部審計置于總經理領導之下還是一個比較符合現實的選擇。

內部審計機構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主管的模式,這是落實出資者理財觀念的具體組織形式。由于董事會處于公司最高權力層次,作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機構的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它能夠代表出資人對公司經營全過程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審計監督,甚至可以獨立有效地審計控股子公司,履行對經理層的業績評價和檢查職能。在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大大增加,內部審計的人員配置、制度建設、經費開支等均有了保障,工作能力和監督作用也得到加強,對公司避免或擺脫“內部人控制”問題及其有利。這種模式的缺點是,審計委員會并非一個常設機構,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成員參事、議事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監督不可能有充分的保障,讓主要成員遠離公司經營前端的審計委員會完全領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這樣一個實實在在的機構,在公司經營的日常性事務工作非常繁重和復雜的情況下,必然不能及時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態,顯得鞭長莫及、力不從心。靠審計委員會來具體指導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會使其工作效率下降。這就存在著一個如何協調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和公司經營管理層三者之間關系的問題。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監事會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進一步增強,它突出的是民主理財觀,即企業員工要通過這種組織形式來行使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由于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它由內部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其職權主要是對公司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進行檢查,必然使內部審計機構的檢查功能強化,預控功能弱化,內審人員與經營管理層的“共同語言”減少。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內部審計獨立性很強,監事會獨立于董事會和經理層,從理論上講,地位是真正的超脫,從而權威性也是最高的,法律賦予了監事會財務監督和監督管理層的權利,所以在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對這方面的監督有充分的保障。這種模式的缺點是:由于監事會屬于公司高層制衡機制組成部分,而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還包括通過審計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法律對監事會賦予的權利不能覆蓋內部審計的范圍和職能,所以,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雖有利于對公司財務的檢查和對公司管理人員的監控,但它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而是側重于事后監督,弱化了為企業提供評價和咨詢服務方面的功能,難以實現通過內部審計來達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標。就現實而言,監事會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層中還是一個弱勢機構,監事會本身實際運行效果并不佳,讓監事會來主管內部審計并不能達到強化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目的。除非改變監事會在我國目前的現狀和地位,否則,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的外部性過于強化,與外部審計存在較多的職能重復。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機構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其理財觀念、獨立性、地位、職能、工作范圍、監督作用和工作效率是不同的。如上表。就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而言,內部審計機構在董事會主管之下最大;就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而言,內部審計機構在總經理主管之下最高。相比較而言,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主管和監事會主管,均不利于其提高效率和發揮作用。因此,現實中將是內部審計機構設于總經理主管之下和設于董事會主管之下這兩種模式的較量。孰優孰劣,難分伯仲。但是,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無論是國際發展趨勢抑或資本市場監管層的導向,均是有利于董事會主管模式的發展。

二、對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機構之間關系的進一步分析

(一)審計委員會制度

審計委員會是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立的、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的、旨在加強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專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制度起源于1940年發生在美國的邁克森?羅賓遜(Mekesson&Robbins)藥材公司倒閉案。這樁案件使得社會大眾開始關注注冊會計師為何沒有能夠發現公司管理當局虛列存貨、高估資產的行為以及許多審查程序未能盡到審計師應有的責任。由此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產生了許多質疑。1940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建議“由公司的外部獨立董事組成一個特殊的委員會來選擇公司的審計人員,并洽談審計范圍與合約”,以此來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這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委員會就是后來的審計委員會。從此以后,各國紛紛效仿。

我國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是近幾年的事情。2002年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4年8月頒布并實施了《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第七條規定:“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應當依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備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在董事會下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企業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熟悉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專業知識并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董事組成,其中主任委員應當由外部董事擔任。”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要求:“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

在世界范圍內,針對安然事件和其后一連串公司與中介舞弊事件引發的誠信問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2002年4月向美國國會遞交了加強公司治理的報告,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審計委員會工作制度的建議,報告認為:審計委員會地位和作用的鞏固與增強會加強內部審計的工作力度。2002年美國國會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s),該法案規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

(二)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2002年的美國薩班斯法案對審計委員會職責規定是:1.負責聘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事務所支付報酬并監督其工作;2.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3.可以接受并處理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或審計方面的投訴;4.有權雇用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咨詢顧問。

我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于2002年1月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4年8月頒布的《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審議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2.監督企業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3.監督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有關意見;4.監督企業社會中介審計等機構的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5.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關方面的投訴;6.其他重要審計事項。

對上述法規的簡單比較,美國薩班斯法案主要強調審計委員會與外部審計的關系;我國則強調了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內部控制之間的關系。那么是不是美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職責都遵循薩班斯法案的要求?其實并不完全如此。美國GE公司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規定就細致得多 :

“設立審計委員會的目的是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提供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是否遵守法律和規章制度、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稱職性以及內審外審功能的完善性。

“更進一步說,審計委員會應有以下的權利和職責。

1.和管理層及獨立審計機構(注冊會計師)復審已審年度財務報表和季度財務報表。包括須應相關法律規章制度要求和紐約交易所要求重新審議的事項。

2.和管理當局及獨立審計師協商收入分配、財務信息和向分析人士及評估機構提供的收入分配準則。

3.經股東推薦,獨立審計師檢查公司會計賬簿、內部控制和財務報表事項。審計委員會有唯一的權利和責任選擇、評估并解聘獨立審計機構;同樣有唯一的權利批準所有的審計經費和規章。獨立審計機構提供非審計服務也先要得到委員會成員批準。

4.和管理層和獨立審計機構商議審計方面的問題、困難及管理層的對策;商議風險評估和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包括公司主要的財務風險披示及管理層監控和減少風險的措施。

5.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審核會計政策和一些重大的財務會計政策變化及影響公司財務報表的關鍵決策活動。

6.審核和批準公司內部審計的職權范圍,包括(1)目的、權利和組織;(2)年度的審計計劃、預算和成員的組成;(3)同時任命、更替公司內部審計的負責人。

7.和公司高層財務經理、審計經理及其他委員會認可的人選審核公司內部審計體系、財務控制體系和內部審計的結果。

8.獲得和審核每年至少一次的由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的正式書面報告、審計公司(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質量控制程序以及過去五年里審計公司內部質量控制的各種材料和審計公司給政府或其它部門的調查材料。審計委員會還須審核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過程。為評估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年還要審核一下獨立審計師與公司的關系。

9.在公司的委托陳述中提供和公布年度審計委員會報告。

10.制定關于公司獨立審計機構的雇用和再聘的政策。

11.審核和調查任何和公司管理真誠度相關的事項,包括利益的紛爭和公司政策以及公司行為的標準。以上應包括定期的一般性檢查和公司特殊要求的檢查,與此相關,審計委員會將盡可能適當地與公司的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及職員會晤。

至少每個季度審計委員會應單獨與公司經理、公司的審計成員、獨立審計機構會晤。

當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其有權保留外部專家和其他顧問。審計委員會有單獨的權利批準相關費用和保留條款。

委員會在每次委員會會議之后向董事會報告建議情況,并且向董事會呈交委員會的年度業績考評。

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檢查本章程的充分性并提交任何預期的變化以得到批準。”

這樣細致的職責規定,顯然已經超出了中美兩國相關法規規定的范圍。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到底應該管多寬,恐怕也只能基于相關法規,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三)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采取一種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它們的效率,從而幫助實現組織的目標。”從這個定義看,內部審計的目標與公司的目標完全一致,為的是增加企業價值、提高運作效率、控制企業風險、評價治理程序。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更多地突出了監督職能:“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 “本準則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可見,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除了監督以外,更有控制風險、改善管理、提高效率、促進實現組織目標的職責。同樣,基于權威專業團體或管理部門對內部審計機構職責的界定,各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范圍也是根據具體情況來規定的。

(四)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的定位與分工

審計委員會本身是一個非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它是董事會工作職能的延伸,其活動定位于決策層面,要對內部審計的制度建設、常設內部審計機構建設及其重要人事任免、工作計劃、計劃執行履行指導職責;內部審計機構是根據相關制度和工作計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活動、重要崗位人員的經濟責任,開展審計監督、檢查評價、咨詢服務的常設工作機構,其活動定位于執行層面。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誰負責,在2006年9月頒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九條中規定:公司應按照本指引第十三條的規定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定期檢查公司內部控制缺陷,評估其執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時提出改進建議。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對內部審計機構定位的要求。

事實上,內部審計機構也不能完全視同為審計委員會的工作機構。審計委員會的一些職責是不能夠由內部審計機構來履行的。如,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在決策方面的職責等等。同樣,內部審計機構的許多活動是審計委員會管不了的。如,對基層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具體經營活動的實時監控等等。審計委員會管不了的許多活動,恰恰是經營管理層需要通過內部審計機構來完成的。所以,對審計委員會而言,與外部審計機構、董事會秘書和內部審計機構保持工作聯系,是履行其職責的必要條件;對于內部審計機構而言,在接受審計委員會工作指導的同時,還要接受公司經營管理當局的工作安排。由常設的公司行政管理當局根據審計計劃和公司日常營運需要來安排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也是落實審計委員會要求的方式。據此,西方許多企業在內部審計部門的機構設置上都采取了一種雙向負責、雙軌報告、保持雙重關系的組織形式 。內部審計機構的這種雙向負責、接受雙重領導的工作模式,或許是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最佳定位模式。

其理由:

1.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地位明顯增強,權威性增加。董事會和行政管理當局是企業的主要領導機構,故在其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機構,能夠較好地體現它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從而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這種雙向負責、雙軌報告,保持雙重關系的組織形式,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要求相一致。該準則指出:“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協助該組織的管理成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而內部審計所要協助的本組織的“管理成員”,是“包括管理人員和董事會成員”兩方面的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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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屬于內部審計的固定成本范疇,即無論是否開展審計工作,無論審計工作質量高低,這種的固定成本是客觀存在的,是內部審計的不可控成本,包括辦公場所、設備資產、辦公費用和人工成本。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符合內部審計獨立性和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要求,則為固定成本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創造了必要條件。

1.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性。獨立性被注冊會計師審計定位為“執行鑒證業務的靈魂”,IIA在《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中將獨立性定義為“在組織內應向能使內部審計活動履行其職責的層級報告”。獨立性能夠使審計結果保持客觀,使審計質量可靠,為他方接受而不被質疑。這種相對獨立性可以表現為設置了獨立的審計部門,也可以表現為獨立的報告關系,如審計結果向公司管理層或上級公司報告等。

2.專業勝任能力的獲取和保持。IIA在《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中將專業能力表述為“應具備履行其各自職責所需的知識、技能與其他能力”。如果要將內部審計獨立性和和審計人員專業能力重要性進行排序的話,無疑專業能力比獨立性更為重要。只有符合專業能力要求的審計人員才能完成分配的審計工作,才能保證審計結果的質量。

二、審計計劃管理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年度審計計劃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制定,以確保將有限的審計資源用于為公司改善風險管理、增加價值的項目上,使審計成本效益最大化。審慎選定擬開展的審計項目。筆者所在的內審機構通過以下活動確立年度審計計劃:

1.圍繞公司中心任務和重大經營活動確定年度審計計劃。識別和評價存在的風險。通常重大經營活動的變化是風險管理的重點,圍繞重大經營活動開展審計符合內部審計的成本效益原則,更有助于公司實現目標。

2.根據審計資源情況確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包括可獲取的審計部外部資源,以應有的職業審慎態度確定與審計資源相匹配的審計項目。如果對數據的取得受到技術或能力的限制,應當對審計項目存在的風險做評估說明。

3.協調與外部審計和其他部門的檢查工作。在確定計劃時,應考慮上級公司擬對本公司的實施審計或專題評審項目,還應考慮公司內部風險管理部門擬實施的項目。

4.征詢公司管理層和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確定是否列入年度工作計劃。該類項目通常為內部審計的咨詢項目,難點是無法獲取適當的審計評價標準,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通常能使審計建議富于建設性,為公司管理層和專業主管部門決策服務。

三、審計項目管理與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密切相關

審計項目是內部審計實現自身價值的載體。內部審計開展審計項目時發生的成本屬于變動成本,包括差旅費、招待費和被審計單位配合審計產生的機會成本(即如果不配合審計而用于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中產生的收益),這部分成本為內部審計的可控成本。內部審計通過周密的項目審前準備,及時完結現場審計工作,減少這部分變動成本支出。以下控制活動對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有幫助:

1.流程制度化。為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和提高審計時效,內部審計應對審計項目流程進行明確規定加以固化。筆者所在的內審機構將審計項目流程納入了OA系統(即辦公自動化系統)進行管理,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征求意見函(密級)、審計意見書(密級)均通過OA系統行文。為提高審計時效,在OA系統中還設置了審計建議書和審計要情(均為密級)文書。同時,對審計工作底稿分別由審計組主審、組長和派出審計機構負責人進行3級復核。

2.充分的審前準備。包括調配審計資源成立審計組,召開審計聯席會議、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審計資料收集,審前分析明確審計重點等。

召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審前聯席會議。有助于建設良好的內部審計溝通反饋渠道;

征詢公司管理層的意見。這種溝通通常不會損害內審計獨立性,反而明確了公司管理層關注的重點,有利于提高審計報告質量。

現場審計和報告階段。包括進場會,落實審計事項,退場會,發審計報告征求意見函和出具審計意見等。通過周密的審前準備和現場審計的有效溝通,可以縮短現場時間,在現場審計退場時即可完成審計報告初稿,提高審計報告時效性。

四、審計成果應用與內部審計價值目標的實現相關

審計成果的應用與否一定程度上關系到審計項目的成敗,進而影響內部審計價值目標的實現。如果審計成果未得到應用,內部審計不僅沒有實現為組織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的目標,還浪費了組織的資源。

1.可以有效保證審計成果得到應用的控制活動。采取后續跟進措施,監督和保證審計意見得到有效落實,或公司管理層已接受了不采取行動所帶來的風險。這一階段的工作通常為審計項目的后續審計階段,即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反饋的整改情況進行審閱和驗證。筆者所在的內審機構通常對重大審計發現進行現場后續審計,并向部門領導提交后續審計情況報告。

對全面性或高風險問題,向公司專業主管部門通報審計發現,向公司管理層提交審計建議書,進一步提升審計成果的應用。建議書經公司管理層批示后,通常由專業主管部門采取進一步的跟進措施,達到舉一反三、成本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2.審計成果未得到應用而給公司帶來損失的案例。在某審計項目結束后不久,被審計單位的員工被當地檢察機關立案調查,嚴重影響了公司的聲譽和社會形象,給公司造成無法計量的損失。

傭金是一個與折扣、市場競爭和商業賄賂密切相關的名詞。審計組在審計某分公司傭金業務時,發現其傭金業務呈現2個主要特征:一是無固定期限的長期支付,二是審計提比例高。雖然形式上是分公司與一個中間商簽訂協議并進行傭金結算,公司與客戶不直接發生傭金結算關系,但審計組經分析評估后認為,該業務存在的風險較大,向該分公司出具了防范商業賄賂和收入流失風險的審計建議。審計結束后的次年,當地檢察機關在核實該分公司一個重要客戶負責人的經濟問題時發現,該分公司賬面支付的資金額度大于該重要客戶負責人的涉案資金額度,導致該分公司的員工也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該分公司如果采納了審計建議,及時組織對存在風險的業務進行全過程的排查并積極進行整改,將極大降低公司員工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和損失發生的可能性。

總之,內部審計質量管理的所有活動,都應圍繞內部審計價值目標的實現開展,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有限的審計資源謀求內部審計價值的最大化,進而實現內部審計為組織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的目標。

參考文獻:

[1]2005年《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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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24-000-01

進入21世紀后,審計委員會在在我國上市公司得到快速的發展。但在國有企業內部,許多都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沒有設立董事會,因此在其內部如何構建審計委員會,并借助內部審計委員會這個平臺,更好發展內部審計風險防范和增值服務功能,受到審計實務界的高度關注。

一、內部審計委員會構建實施的必要性

近幾年來,國家一直要求國有企業要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2004年8月國資委的《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應當依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備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在董事會下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

就內部審計而言,要真正要實現審計工作轉型,還會受到很多因素制約,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仍有等加強。審計工作轉型的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設立審計委員會即能提供一個平臺,尤其是沒有設立董事會的國有企業,可以促使內部審計部門能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高層進行匯報,與公司相關責任部門之間進行溝通與聯系,爭取理解,為內部審計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從而更好地發揮審計職能作用,推動審計工作轉型。

二、內部審計委員會構建概述

(一)設立目標

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企業設立審計委員會,與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下的審計委員會制度在許多方面上有著很大的區別。沒有設立董事會的國有企業審計委員會設立的宗旨,就是以國家法律法規、財經制度和企業規章制度為依據,以實現企業平安為目標,通過加強企業內審工作的領導,強化審計監督,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促進企業各項經濟資源的有效使用,保障企業經營活動有序、健康、穩定發展。從這個角度而言,安徽省電力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的根本目的,就是服務于內部審計工作,提升內部審計地位,更好地發揮審計職能作用。

(二)工作原則

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委員會設立的原則包括:一是客觀公正原則,提交審計委員會議定的審計資料要實事求是、客觀準確;二是重要性原則,審計委員會只議定涉及公司生產經營的重大審計事項、事務以及公司所屬單位要求復議的審計項目;三是集體確定原則,提交審計委員會議定的重大問題或復議問題,經委員會會議集體研究討論,做出審計評價和審計處理意見。

(三)工作職責

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委員會工作職責包括:審定公司內部審計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審定重要的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聽取并審議年度審計計劃完成情況,對審計發現的普遍性、疑難性的問題,研究確定整改措施;評議、裁定公司內部審計復議事項;研究安排接受外部審計的有關迎審準備、問題分析、意見反饋、落實整改等事宜;其他需提交審計委員會議定的審計事項。

(四)工作規則

審計委員會工作會議由主任主持,主任外出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審計委員會成員主持。審計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審計委員會研究決定的事項應形成會議紀要,按會議決議內容的保密程度,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出席會議的委員和列席會議的人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三、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審計委員會制度

應印發《內部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明確審計委員會的組織機構設置、審計委員會人員組成、工作宗旨、組織形式、工作職責、工作原則、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等。制度的建立與健全,對于審計委員會工作長效機制的形成,起到了關鍵作用。它使審計委員會工作的正常開展,有了堅實的制度依據。

(二)設置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成員可以由公司領導班子及總經部、財務、法律、組織人事、監察、審計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中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和總會計師任副主任委員。審計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審計部,審計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審計部門,由審計部負責組織審計委員會工作的聯絡、資料準備、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的擬稿等工作。

(三)確定召開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安排召開兩次。第一次一般在年初,主要工作是總結上一年度審計工作,研究確定下一年度審計項目和工作重點。第二次一般在年中,主要工作是總結上半年工作,并對審計項目和工作重點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的調整。

(四)審計委員會的會議準備

提交審計委員會研究的重大、重要審計事項,先由省審計部門審核并提出初步意見,交審計委員會審定。當然定期審計委員會的議題,一般都比較固定,如年初審計委員會工作議題主要是總結上一年度審計工作,研究確定下一年度審計項目和工作重點。一旦確定好會議議題后,審計部門即應據此負責準備相應的會議資料。

(五)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

根據先前確定的會議議程,由審計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審計委員會,審議會議議題并作出會議決議或決定。審計委員會會議由審計部負責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委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六)落實會議決議或決定

審計委員會研究通過的重大、重要審計事項的會議決議和復議決定,由審計部門負責下達審計意見書組織落實;并跟蹤審計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擬定決議落實情況的反饋報告,以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做出書面報告。涉及公司職能部門的整改決定,由總經理工作部下達工作督辦單。

四、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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