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4 1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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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對資產負債項目的審計,確認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無論是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是在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內容都包括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企業資產質量變動狀況、對企業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企業經營績效變動情況的檢查和核實。只是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包括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企業和個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落實,通過綜合客觀評價,為上級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提供依據。而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更注重對異常事項的調查分析或債權債務的核實。任期內企業資產、負債真實與否,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因此,兩種情況下的經濟責任審計,都應結合歷史審計情況,以確認資產、負債的真實、完整性為重點。具體包括以下審計內容:
(一)流動資產
1.貨幣資金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控制風險最高的資產,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經濟責任審計時,通過現金盤點,核對銀行存款對賬單和其他貨幣資金余額等方式,確認資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對現金流轉進行過程跟蹤,通過賬簿等記錄,檢查是否存在違反規定使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2.存貨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具有較強的流動性,是企業生產循環中最重要的一環。審計時,可根據被審計單位盤點表進行抽查盤點,抽點放在大宗材料及貴重物資上。另外,還包括對代儲物資秀盤點和已領未耗、已耗未領材料物資及異地存貨的確認和統計。通過審計檢查該環節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最后根據賬實核對結果確認是否影響任期內損益的真實性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3.債權的確認
債權在企業資產中占有較大比重,其真實性和可收回率是企業發展和接任領導后續經營的資金基礎,債權包括企業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的審計主要是對任期內形成呆壞賬的確認和存在真實性的確認,做為內審部門,對應收賬款真實性的確認比較困難,一般情況下,只要銷售記錄沒有問題,則確認依據只有函證資料。呆壞賬的確認根據經濟業務發生年限、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客商信息等壞賬的確認標準,確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形成的呆壞賬,明確經濟責任。其他應收款情況比較復雜,對于企業內部人員的一些借款,比較容易清理,要求限期內清理回收完畢就可以,但其他掛賬一般是經濟事項已發生,但因手續不完善等原因,當時無法入賬的一些特殊情況,如果任期內不清理完畢,很容易形成賬面壞賬,所以,審計時,盡量落實清楚發生的時間和原因,要求當事人及時清理,避免集體財產流失。
4.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實踐中,有些單位領導只追求個人利益,對項目投資缺乏可行性論證,投入后沒有回報,而接任者又不了解當時的情況,或者對投資項目不過問,久而久之,便形成投資損失。所以對外投資也應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主要審查對外投資是否真實存在,投資合同、協議是否符合要求,存不存在對企業不公平的條款,有無收益及損失, 預期經濟效益如何,特別注意如有損失要查找原因。通過審計,在確認經濟責任的同時,有效避免或減少無形資產的轉移和流失。
(二)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由于固定資產在企業資產總額中一般都占有較大的比例,確保企業資產安全、完整,意義重大。經濟責任審計時,固定資產的清查也是一項重要內容?,F在好多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盲目購建;資本性支出擠占生產成本;賬外資產、已到報廢年限仍在用或未到報廢年限卻無實物;賬、卡、物不對照等現象比較常見,如果離任時不清理,問題會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多,時間越長越理不清,責任更不容易劃分。所以,經濟責任審計也是一次“清家底”的機會。要求被審計單位出具“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詳細反映所盤點的固定資產實有數,并與固定產賬面數核對,做到賬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需把存在的問題完整反映出來,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并對臺賬和卡片進行更新,明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讓接任者輕裝上陣。
無形資產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要的經濟資源,也是現代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一種寶貴資源。經濟責任審計中,主要圍繞經營期間相關無形資產增減變動的處理是否存在人為低估或高估價值的現象;現有無形資產取得依據是否充分,決策過程是否科學、規范,會計處理及相關信息是否合法、真實、完整,賬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等問題進行審計。
(三)負債的確認
負債的確認主要審計核實任期內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債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查清各項債務形成原因、用途及增減變化情況,測試其償債能力;通過函證和采購刻錄等信息,確認對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真實性,附以應付職工工資、稅金是否拖欠,有無預進工資、多提少提工資附加費等影響當期損益的情況。此外, 審計中還應對利用負債類科目進行出租、出借單位銀行賬戶的問題進行審計。
二、基于內控制度測評,明確負責人管理職能履行狀況
經濟責任審計中,通過對單位經濟運行重要環節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測評和財務管理的審計, 檢查負責人管理職能履行狀況。主要審計內容包括:任期內單位財務管理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現行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單位內部監督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 評價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重大經濟活動決策是否經過集體討論,重要項目投資、引資是否經過可行性分析及專家論證,有無未經集體討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浪費、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等重大經濟問題, 明確負責人任期內管理職能履行狀況,劃分經濟責任。
三、以責任評價及風險防范為難點
經濟責任審計把對“人”的監督和對“事”的審核有機地結合起來,審計的內容更多,范圍更廣,責任更大。不僅要力求全面,還要確保結論客觀準確。因此,審計評價客觀全面、歸責到位,有效防范審計風險難度較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在行政事業單位中,黨政領導干部的行為對于單位和部門的各項活動與決策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響,進行行政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不僅有利于加強對于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而且對于推動行政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工作有著積極作用和意義,而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指標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重要量化形式,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建立與完善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響,甚至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在行政事業單位中的作用大小也有著一定的作用關系,是行政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研究中的一個重點。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建立與完善的意義
首先,進行審計評價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是行政事業單位權力制約與監督機制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客觀要求,主要體現在經濟責任審計本身作為領導干部權力制約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實現領導干部經濟權力制約的重要手段,因此,通過科學、合理、標準、完善的審計評價體系,對于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科學、合理以及有效的評價,是領導干部管理部門以及被審計領導干部本身、廣大群眾十分關心的問題,所以說建立與完善審計評價體系是權力制約機制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要求。
其次,完善和建立審計評價體系作為審計職能的內在要求主要體現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對于黨政領導干部財務責任以及績效責任完成情況的一種監督、評價和鑒證,因此,通過建立與完善審計評價體系,實現對于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工作的本質與內在要求。
最后,建立與完善審計評價體系是審計規范化與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主要是指由于常規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之間的不同,使得常規審計的標準、規范不能夠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而為了促進審計工作的開展,就需要建立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制度標準,因此,建立和完善審計評價體系也是審計工作法制化與規范化的必然要求。
二、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難點分析
結合當前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任期審計評價的實際情況,在審計評價實施中面臨的工作難點主要體現在審計評價依據缺乏比較嚴重、審計評價的內容定位模糊和審計評價標準比較籠統等方面。
首先,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審計評價依據缺乏比較嚴重,主要體現在在實際工作中,在領導干部的賬面財政以及財政收支審計評價中,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比較明確充分,但是在對于財務數據所反映的經濟決策以及內部制約、經濟效果和非財務數據領域的審計評價中,依據缺乏現象比較嚴重,造成審計評價的開展比較困難。
其次,審計評價中,審計評價內容的最基本要求是尊重事實、客觀評價,不對于審計范圍以外的事項進行評價,這一基本要求強調了審計結果及其評價的局限性,并且對于如何評價到位,不出現越位、缺位情況,卻沒有明確的標準,導致審計評價內容定位比較模糊,影響審計評價的實施。
最后,審計評價中,審計評價標準在遵守財政紀律和廉政紀律等方面的標準都比較明確,但是在進行領導干部責任區分上,主要是按照領導責任以及直接責任進行劃分,但是對于具體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是涉及經濟效益大小方面的評價標準,卻沒有對其責任輕重進行明確規定,導致審計評價的標準比較籠統,影響審計評價實施。
三、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在進行行政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由于領導干部的任期在時間上具有一定的跨度,并且其管理范圍也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的政治、經濟以及生活等各方面,因此,為了更好的進行審計評價,需要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劃分,并逐項進行客觀評價。結合審計評價體系,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主要包括財政財務分析評價指標、客觀事實評價指標、綜合評價指標。
首先,在審計評價中,按照定量評價、定性評價和其他評價等不同評價標準,財政財務分析評價指標也存在著一定的區別。按照定量評價標準,財政財務分析評價指標中,行政類的財政分析指標主要包括財政收入、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農科教費用、招待費用比率等,事業類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資產負債率、公用支出率、人員支出率等,它們主要是進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資金收入、支出情況評價的指標,用來進行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財政財務管理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按照定性評價標準,在進行財政財務收支以及內控制度、管理水平等的審計評價中,需要與經驗相結合進行審計評價實施。最后,在通過數字指標,即不管是定性或者是定量標準進行評價時,需要結合領導干部任期期間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環境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其次,審計評價中的客觀事實評價指標是指在對于財務分析指標評價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以使經濟責任評價更加完善、科學的評價指標。其中行政類客觀事實評價指標包括任期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與合法性、任期資產情況、任期負債情況、代政府管理的各項基金與資金管理與效益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管理制度、任期廉政與遵紀守法情況等,事業類客觀事實評價指標包括任期單位財務收支情況、資產情況、負債情況、專項基金、結余資金、遵紀守法等。
最后,綜合評價指標包括任期目標、實際完成情況與前任實現對比、同行業對比等。
四、結束語
總之,進行行政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利加強對于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廉政工作的開展與建設,具有積極作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分析,有利促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建立完善。(作者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參考文獻
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所履行經濟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的審查活動。我國軍隊從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來。主要針對經費使用上的違法違規性問題,側重于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效益性目標卻往往被忽視。如何將效益性目標融于經濟責任審計中,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增加效益性目標的必然性分析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效益審計在我國逐步得到關注和重視?!秾徲嬍?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明確指出:“積極開展效益審計,爭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審計力量占整個審計力量的一半左右?!毖由熘羾H范圍來看。效益審計在一些發達國家軍事審計中一直居于主導地位,美國國防審計就是以效益審計為主。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審查活動。必然涉及到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主管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增加效益性目標,既是形勢發展的要求,也是審計發展的必然趨勢和與國際國防審計發展接軌的需要。
目前我軍經濟責任審計只能稱之為“財務責任審計”,以真實合法性為主,而效益性評價多半還停留在理論上的假想。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完整性分析,只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而忽視效益性,得出的結論必然有失偏頗。從我軍經費使用現狀分析,由于歷史上長期習慣于供給制,加之很多單位財務水平欠缺,部隊任務繁雜,領導干部往往經濟效益觀念淡薄,這在軍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著實令人擔憂。從審計成本來分析,效益性目標融入經濟責任審計,則不必重復進行效益審計,可以大大節約我軍審計資源?!柏攧肇熑螌徲嫛币讶煌耆缓蠒r宜,效益性目標亟待提上經濟責任審計的日程。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增加效益性目標的難點分析
長期以來,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的經營業績評價往往過于籠統,未能真正引入量化指標和數學模型作為評價基礎。評價量化標準的缺失,成為經濟責任審計中推進效益性目標的軟肋。
1 效益評價的難點何在?不同于地方經濟效益的衡量,軍事經濟效益具有非盈利性的特點,主要表現在部隊經費的使用是否有利于部隊戰斗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部隊的全面建設,而這些都難以用數量來表示,所以在區分具體經濟責任時,尺度比較難把握,量化指標表現為不確定性和可變性。
2 軍事經濟效益評價是否就真的很難量化呢?本文以為不盡然。既然是經濟責任,就必然涉及資金流轉,就必然可以效益考量。其一,對于軍隊有償服務的經濟責任審計,其經濟效益顯而易見,可以采用以杜邦財務分析體系(所有者權益利潤率等)為主的一系列指標進行評價;其二,對于消耗性的非營利目的的經費支出,本文認為影子效益是一個很好的借鑒。如武警學院建訓練場館,其經濟效益就可以間接地從部隊訓練的合格率和達標率影射出來,通過審計合格率和達標程度就可以評估場館建設經費的效果;其三,如果用影子效益都很難確定,那么效益評價還可以用最小成本來衡量。從支出成本來看,軍費的供應、管理、使用,即經費的計劃、預算、劃撥、開支、報銷、決算等過程,這些成本增減變化的數量關系,是評價軍事經濟效益的主要數據,而反映這些數據的資料一般比較齊全,記載準確,是相對容易查取的。
三、積極推進經濟責任審計中效益性目標的一點拙見
推進我軍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效益性評價,是包括軍隊審計立法,審計隊伍建設等諸多方面的復雜工程。
(一)劃定范圍,試點推進
我軍經濟責任審計中效益性評價還只是星星之火,審計資源、審計方法、審計評價等都不盡完善,因此分步試點、逐步推進,是必然經歷的過程。以現階段武警部隊經濟責任審計為例,區域試點范圍可以經濟發達地區為突破口和切入點。在經濟沿海發達地區,武警部隊經費來源廣,經濟決策多,經濟責任大,最容易出現經濟違規行為,也最容易存在經濟損失浪費現象。審計內容范圍劃定可以軍隊工程建設、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開發、有償服務等領域為試點進行實踐探索。這些審計內容。一方面普遍存在涉及資金金額較大,經濟色彩比較濃重;另一方面其經濟效益相對直觀,容易獲得,也容易量化和評價。
(二)積極拓展經濟責任審計中效益評價體系
其一,創建指標體系。以經濟責任審計中工程投資決策效益審計為例,工程建設決策效益評價指標可以包括速度效益審計指標、成本效益審計指標和質量效益審計指標。常見指標有:
工程竣工率=審查完工面積/工程總面積×100%
投資完成率=實際投資額/投資概算總額×100%
單位面積造價=竣工總投資額/竣工總面積×100%
工程成本降低率=(工程預算成本一實際成本)/工程預算成本×100%
投資效益比=新增保障能力/工程投資×100%
其中單位造價則從最小成本的角度來考量,而新增保障能力可以認定為工程建設的影子效益。
其二,創建方法體系。比較分析法在軍隊中運用較為廣泛,按比較所用的指標或基準不同,可分為絕對數比較分析法和相對數比較分析法兩種,另外還可以采用縱向和橫向比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則可以衡量各項因素影響程度的大小,以便判斷影響指標變動的主要原因及影響值。為確定審計的重點目標、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提供有效的分析性數量證據。層次分析法(AHP法)適用于目標結構復雜且缺乏必要數據的情況,對決策者是否選擇最優方案進行評價,此法在經濟責任效益審計中已有很多探討。
1.以績效審計的視角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
促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首先要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當中體現績效審計的理念。要探索將績效理念引入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將揭示因領導干部決策失誤、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浪費、效率低下、國有資產流失等重大問題,評價領導干部在推進所在單位職能履行、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績效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實績,促進被審計領導干部加強和改善內部管理,不斷提高決策、管理和績效水平,為被審計領導干部考核、獎懲提供參考依據,作為審計的主要目標之一,不斷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層次。
2.以績效審計的視角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在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實施方案中關于審計重點內容的確定,以及審計實施的過程中,要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突出績效審計的內容。不僅要對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還要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經營發展、事業發展狀況的考查;不僅要檢查決策機制的健全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決策內容的合法性,還要檢查決策事項的效益性、實施過程的效率性、實施結果的效果性等;不僅要關注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還要關注內部控制制度在完善管理,提高績效等方面發揮的作用。
3.以績效審計的視角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方法
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實施過程中,要不斷探索既滿足績效審計目標又符合現階段績效審計發展實際的審計方法。在審計實施過程中,不僅要采用查閱帳簿、審閱資料、實地查驗、詢問調查等傳統的審計方法,還應采用因素分析、量本利分析等經濟活動分析法,網絡圖等圖表審計方法、回歸分析、時間序列等數學分析方法。
4. 以績效審計的視角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在綜合分析、全面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同時,要突出“四個重點”,即:圍繞重大經濟決策的全過程,突出決策程序的執行過程和結果這個重點,對決策績效作評價;圍繞資金流轉過程,突出資金的核算、管理、使用這個重點,對資金管理使用績效做出評價;以內部管理狀況為基礎,突出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這個重點,正確評價其對績效水平的影響;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經營發展和事業發展狀況為基礎,突出對總體績效的評價,促進被審計領導干部切實履行好經濟責任。
二、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難點
1.經濟責任審計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問題成為困擾績效審計開展首要難題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來看,有些被審計單位 在信息資料的真實性、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方面依然存在問題,財務會計活動和經濟行為的規范化仍有待進一步提高,這就為績效審計的廣泛和深入開展造成一定的困難。審計人員不得不花費大量的精力,首先對不真實的財務信息進行調整、對不合法的經濟行為進行揭示。在真實性合法性的問題沒有得到基本解決的情況下,績效審計難以達到較大的覆蓋面和較高的層次。
2.經濟責任審計在貫徹績效審計理念方面缺乏廣度和深度方面存在難點。績效審計,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涵蓋了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經濟運營和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覆蓋較廣,涉及較深。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于績效問題的關注尚處于探索階段。對于企業一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仍側重于財務業績評價和一般意義上的管理績效,而缺少包括企業顧客、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滿意程度和企業產品、學習與成長能力等諸多方面在內的綜合績效評價,績效審計工作的著眼點和層次有待提高。
3.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缺乏確定性,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造成一定的障礙。績效審計評價會涉及各類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有的指標本身就比較難以量化,加之影響被審計單位績效的因素比較復雜,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難以統一,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評價標準不僅要符合一般公認標準,還要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充分溝通并得到認可。這樣,審計人員實踐經驗和判斷能力上的差別,就為評價上的隨意性留下了過大的空間,審計質量和審計風險難以有效控制。
三、推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建議
1.在穩妥中推進、在探索中前行,逐步推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結合
績效審計涉及面廣、難度較大,審計的方式方法也與傳統審計有較大區別。因此在選項上應堅持可行性、重要性和實效性的原則,對審計項目進行分析篩選。要結合現有的審計資源配備情況,選擇被審計單位本身財務工作比較規范、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較高,相關評價指標及數據較易取得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同時在審計內容和范圍上要有所側重,要側重于可能存在的嚴重鋪張浪費、控制薄弱、效率低下、效益不高、效果不好的環節開展績效審計,探索并擴大其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領域。經過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加大績效審計的比重。
2.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設,規范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
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對于進一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十分重要,是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地位的客觀要求,也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發揮作用的重要環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是審計人員和被審計者共同關注的焦點,是矛盾從對立走向統一的必然過程。大家都希望有一套可循的標準作為審計評價的依據,我們對歷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了分析、研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審計評價的要求進行分類,并按問題出現的頻率實施量化分析。有一位先哲曾經說過:“任何一門學科,只要與數學相聯系,其科學化程度就大大提高了”。如果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能進行量化,無疑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并大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含量。
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意義、原則和要求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意義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十分關注的關鍵環節。評價原則、依據、方法、內容的確立能進一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也能有力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單純的定性評價受主觀因素影響,定量評價又難以量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為經濟責任審計注入了科學含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使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又充分考慮審計的實際情況,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
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形成的結果為當地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決策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也充分聽取當地黨委、政府、組織、紀檢、人事部門的意見,反映民意,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具有客觀性、公正性、時效性強的特點,成果明顯。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1、重要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重要性原則,關鍵是要求審計人員運用辯證法,分清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區別于其他一般性審計;在審計工作中確定審計重點,運用“重要性概念”進行審計判斷。
2、客觀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客觀性原則,是指以審計查證的事實為依據,在全部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全面分析,并以此發表審計意見和建議。
3、謹慎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謹慎性原則,是指審計評價應采取謹慎態度,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審計事項或證據不足的、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以及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審計事項不予評價,對審計難以定性的事項應予如實描述。
4、科學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科學性原則,是指審計評價的標準、方法要有科學的理論依據。
5、歷史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歷史性原則,是指審計評價要考慮當時的政策環境、當地的經濟運行環境,要與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相適應。
6、統一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統一性原則,是指“三個統一”:評價標準統一、評價內容和范圍統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統一。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要求:
1、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辦法
審計機關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相關規定,對審計事項進行評價。審計事項評價,是指審計機關按照確定的審計目標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分析判斷,并發表審計意見的行為。
審計評價意見,即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發表評價意見。尤其是在任期內對本單位的重大經濟決策、重點工程管理、重要資金運作應負的責任,以科學發展觀和專業知識水平,發表客觀的審計評價意見,并充分考慮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審計發現問題的數額大小、性質和情節等因素。
審計機關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2、科學設置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分值分配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百分考核表”,實施固定分值與變動分值相結合、主觀判斷和客觀事實相結合、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應該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發展方向。通過設置科學的指標評價體系,使分值的分配趨于合理。由于貼近實際,因而更具科學性。
3、全面實行集體打分,內外二次修正
由審計小組將審計發現的情況,在小組內進行集體打分,列出基本得分表;然后由審計機關召開審計業務會議,組織審計小組以及審計小組以外的審計人員對一些指標和得分進行評定(第一次修正);最后聘請組織、紀檢、財政、人事、國資等部門的專業人員對相關內容進行評定(第二次修正)。
關鍵詞 院校 經濟責任 審計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在經濟活動日趨頻繁,干部管理監督機制逐步完善的條件下,以法制的形式開展并固定下來的。完善和推進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一)開展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依法治校的有效手段
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有助于將領導干部權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防止干部失職、越權以及濫用權力,促使干部自覺增強法制觀念,引導領導干部依法用權、依法行政。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可以進一步維護院校經濟秩序,促進學校經濟健康發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開展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保護院校資產安全完整的客觀需要
經濟責任審計能通過對法定代表人履行責任狀況的監督,警示并鞭策責任人加強自身素質培養,促使黨政領導懂經濟、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整體管理水平,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挖掘潛力增收節支,保證院校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開展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考核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監督這一特殊手段,采取量化分析的方法,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個人的經濟行為進行考核,具有可比性強、可信度高的優點,既豐富了干部考核的內容,又客觀準確地反映了干部真實業績,是考核干部的一種有效方法。
二、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院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是院校審計工作的新課題,工作中存在很多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和解決。
(一)院校審計部門獨立性不強
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雖然是受托審計,但仍然是同級審同級,是對同級干部的考察和監督,涉及干部的敏感問題,又礙于同級干部的面子,對于大膽履行審計的監督職能,會大打折扣,同時審計部門在履行審計監督職能時很大程度上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限制了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手段單一、方法滯后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沒有成熟的經驗可借鑒,審計部門在工作方法上多沿襲傳統的審計辦法,審計手段只限于調查、審閱、核對、查證等,如沒有特殊線索,審計中難以發現會計記錄未反映的問題。而領導干部的個人經濟問題一般很少反映在單位賬上,審計部門對此類問題要查深查透,困難重重。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不明確
由于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時,大都沒有明確其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在評價其業績時,缺乏指標依據給審計評價帶來難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不統一,導致對被審計領導的經濟責任和領導責任難以界定,審計評價無從下手。同時,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無統一標準,評價難以適度,表現為評價范圍過寬或過窄。
三、完善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分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意義
審計部門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審計風險,使經濟責任審計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深化。各級領導要全力支持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制度程序的規范和審計工作的效果,要在學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既發揮審計職能部門的主力軍作用,又加強各部門的協作配合,將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積極協調、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是審計部門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協調,積極配合,對院校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不只是審計一個部門的任務,而是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內部審計的共同職責,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聯度高、內容復雜的系統工程。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協同作戰,以更好地發揮監督的整體合力,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經?;?。
(三)明確重點、科學評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在審計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準確性。
(四)加強培訓、深化研究,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其他審計,其風險更大,對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要求更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決定著審計質量,關系到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敗,影響到干部考核和錄用。因此,必須加強審計人員的學習、培訓和理論研究,提高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和理論水平,為更好的開展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張素梅,李天舒,梁建華.試論完善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國農業會計.2006.5.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十分關注的關鍵環節。評價原則、依據、方法、內容的確立能進一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也能有力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單純的定性評價受主觀因素影響,定量評價又難以量化??茖W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為經濟責任審計注入了科學含量,使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又充分考慮審計的實際情況,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形成的結果為當地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決策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也充分聽取當地黨委、政府、組織、紀檢、人事部門的意見,反映民意,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具有客觀性、公正性、時效性強的特點,成果明顯。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目前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由于不同性質、不同部門、不同層次領導干部的審計評價標準很難統一,審計評價尚不夠規范。主要的問題在于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具體的評價標準。目前各級《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較多是對審計的具體操作、審計內容、職責、執行等進行了明確,而對審計評價卻缺少具體的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這給審計評價工作造成困難。盡管某些暫行辦法和規定中已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責任,但條文規定相對于基層部門實際操作而言,仍較寬泛和宏觀,容易導致不同的審計人員面對同樣的問題,可能會帶有主觀性,做出不同的審計評價,影響審計的客觀公正。一般對經濟指標的分析僅僅包含今年與往年的縱向比較,即“量”的比較,而對于今年的各項經濟指標之間的分析、對比,則存在較大的盲區,缺乏“質”的飛躍。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評價的原則
為了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 ,應該按黨政機關、司法機關、群眾組織、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和國企領導及其門類、層級特點等分類制定審計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同時,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逐步統一規范審計評價,提高審計評價質量。
(一)客觀性原則。經濟責任設你就評價必須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客觀事實和數據為基礎,盡量采取寫實的方式給予準確、恰當的描述和評價。
(二)辯證性原則。審計評價既要反映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問題,又要反映其相關業績,并避免相互矛盾
(三)重要性原則。審計評價不宜面面俱到,應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突出重點進行評價。
(四)相關性原則。審計評價應緊緊圍繞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與被審計的領導干部不相關的經濟責任不宜評價。
(五)歷史性原則。審計評價要考慮當時的政策環境、當地的經濟運行環境,要與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相適應。
(六)充分性原則。審計職能范圍之內的、審計已經查明、證據充分的事項才能評價,否則則不宜評價。
(七)統一性原則。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統一性原則,是指“三個統一”:評價標準統一、評價內容和范圍統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統一。
(八)系統性原則。對于工作業績的評價不能單純用靜態數據比較,應盡可能連續系統地分析評價績效數據的來龍去脈及前因后果,分清主觀和客觀原因,分清前任基礎情況和后續發展情況,著眼于可持續發展,嚴防短期行為。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評價的參考標準
對于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科學評價,主要應從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個人廉潔自律及遵守財經紀律情況、重大決策事項、目標完成及經濟和社會效益指標等幾個方面入手。本文主要提出對重大決策事項的評價標準可供參考:
近十年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全面發展,各高校間縱、橫向經濟聯系,開展各項社會服務等經濟活動愈加頻繁。高等院校為進一步增強辦學能力,同時提升其經濟能力,在行政部門、直屬單位和二級學院實行行政事業費包干使用管理,并實施“一級核算、二級管理”,以及“一支筆”審批的管理體制。同時對后勤公司等校辦企業實行實行獨立核算,賦予高度的自,也充分發揮了校辦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在這種新型的管理體制下,要保證學校層面的宏觀控制,促使各部門領導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經濟責任,確保高校各項經濟活動運行的活力和安全,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系統的內部制約監督和評價機制。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或人事部門委托內部審計機構,對學校二級學院、行政部門或校辦企業等主要行政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期滿或離任前履行其管理職責范圍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一種經濟評價活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規范內部經濟管理、加強領導干部監督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它不僅通過豐富了干部監督的渠道來為客觀公正評價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有益于維護高校的經濟秩序、增強干部的財經法制觀念,進而促進高校加強經濟管理。
通過近幾年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筆者認識到,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難點之一,卻是其至關重要的一項內容。審計評價既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及其結果的客觀、公正、準確的理性評價,更是整個復雜的審計活動所取得的最終成果。筆者試著通過分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普遍存在的問題,探試構建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現狀分析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本質內涵
為什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如此之難?這是基于經濟責任審計本身的本質內涵所致,即經濟責任審計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人格化審計,審計客體從靜態的有形的會計資料,到動態審計對象的無形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是從客觀反映到抽象分析的深化。審計評價是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單位經濟責任人應負的經濟責任情況發表的綜合性評價,其客觀、準確與否,直接關乎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乎審計風險,更關乎對干部使用的導向。
2、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現狀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統一而系統的指標和標準。目前國內有關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理論及其指標體系的研究都不夠系統和深入。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包括缺乏標準文本和判斷重大經濟事項及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標準,使得對審計責任的評判存在偏差。
從實踐情況來看,各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不長,審計人員配備不到位,加上大量離任審計沒有開展,勢必造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而高校經費來源隨著辦學規模的日益擴大,已由過去的單一靠財政撥款轉變為如今的多渠道籌措,同時在經費的支出上也愈加繁雜。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越來越廣,審計工作難度也越來越大。再者,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高校加快了領導干部的輪崗,而高校內審人員要在較短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批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愈加困難,大多時候更要跨年度審計。如此倉促之間作出的審計評價,其客觀性、準確性自然大大降低。
從技術層面上來看,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兩點: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不夠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只說明了什么內容是可以評價的,卻沒有規定什么內容是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中,為使審計報告更易被被審計對象所認同和接受,審計評價內容往往過于全面化。主要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被審單位責任人的成績,對發現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而不做責任的分析,這種避重就輕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無關乎經濟責任活動的模糊概念納入評價內容,不僅增加審計評價的難度,還增加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覆蓋面過廣,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有些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等合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在審計評價時為了避免矛盾往往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沒有明確的判斷,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使得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
二、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探索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審計評價的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完成的質量和利用審計報告指導工作的有效性。筆者試從以下五方面來思考如何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
1、明確審計評價的范圍和要求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避重就輕和隨意性問題,保持評價與目標的一致性,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必須得到明確。審計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方面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這里的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合法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等問題上應負的責任;而直接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侵占國有資產等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由于高校屬于非營利性事業單位,領導工作的重點主要是在行政管理和教學科研等方面。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容易偏離“經濟”這個主題,而更多地去關注評價領導干部的非經濟行為。在這樣的實踐背景下,要改進審計評價工作,我們首先要準確把握,審計機構不是干部管理部門,而是整個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也只是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其管理對象即領導干部在行使經濟活動管理權力時遵守財經法紀等相關情況。相對應的,在作出審計評價時,審計機構應緊扣“經濟”這個主題,并僅限于經濟責任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謹慎、客觀、公正地對領導干部的業績及其經濟責任作出評價。
評價必須突出重點,在不超越審計職權的前提下,對非經濟責任、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予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范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予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和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予評價。遵循重要性原則,緊抓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兩大重點進行評價。但對某些與經濟活動緊密相關的非經濟行為,如某領導干部為提高行政費用的使用效益而壓縮各種會議、精簡機構人員等,也可作出適當的評價。但被審計對象在非經濟方面所作出的貢獻,如科研課題的爭取情況等,可以在審計基本情況介紹中加以簡短陳述,無須放入審計評價。
2、做好審計對象分類,確定重點評價內容及指標
高校組織機構比較復雜,因此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根據教育部(1997)《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高校有關行政負責人,是指校長、總會計師和主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以及這些學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管理部門和院、系、所的主要負責人。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學校不同部門、單位的領導干部,在其對本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以及其應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要求是一致的,比如,評價各類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可考慮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真實性及合法性等指標;評價各類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可考慮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及執行情況;評價各類審計對象的廉潔從政情況,可考慮個人和單位的違紀違規資金總額、損失浪費金額等。
但對有經營性目標和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領導,對其進行經濟責任評價關注的重點有較大差異,比如,評價被審領導干部為人事管理部門主要行政負責人時,可考慮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有關費用支出結構的合理性、人力資源配置效益水平等;評價教學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時,可考慮各項教育相關支出比率(教學設備支出、圖書資料費支出、實驗費、實習費支出比率)以及課程建設凈支出、教改教研項目凈支出等指標;評價基建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可考慮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有效性和工程造價控制的有效性等;評價校辦產業行政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可根據企業財務報表數據從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資本保值增值率、年人均利潤額、成本費用利潤率、財務風險程度等方面進行分析總結。
3、把握評價尺度和方法
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方法是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關鍵。審計評價應根據其所確定的重點內容選擇合適的方法并確定適當的尺度。
1)定量評價法。根據審計過程中所查證的事實,用具體數值對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與經濟責任進行評定。這種方法比較適用于評價兩種情況:一是領導干部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和在其任職期間國有資產增減值情況;二是領導干部不遵守廉潔自律、違法違紀等情況。
2)定性評價法。利用審計調查過程中取得的事實數據,將要評價的內容劃分成若干個不同的檔次,以評定某項經濟行為的性質。這種方法比較適用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財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情況及領導干部對此等問題應負的責任。這種方法的關鍵在于,要將審計數據量化與成評定某項經濟行為不同級性質一一對應。
3)對比評價法。將根據某項經濟行為在某時段或時點所取得的量化指標,與其他可比業務的量化指標進行對比,用對比的結果作為評價的依據。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其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性質的指標完成情況。
4)分析性評價法。應用綜合性的分析方法來確定標準,以此來評價某項經濟行為的質量。這一方法適用于評價一些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4、堅持“獨立性、謹慎性、客觀性”原則
審計評價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法規、制度為準繩。必須把握三項原則:一是獨立性原則。要避免一切外來因素的干擾,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做到實事求是地評價功過是非。二是謹慎性原則。堅持事實是評價的基礎,審計查證的內容是評價的范圍,審計工作的量度決定評價的量度,并在評價前要獲取充足的審計證據或證明材料;對審計過程中沒有涉及的具體事項、未經過明確規定的事項均不作評價。三是客觀性原則。應科學冷靜地分析,用已掌握的事實和數據指導評價,決不能帶有任何偏見或成見,做到證據充分,結論科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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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通知中規定了以下內容:一,高校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職責是進行預算的執行,以及統計其它財政收支的數據,并確保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負責管理高校內部的投資情況以及統籌高校的財務狀況;三,對重要的經濟項目具有決策權,可以編訂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以及監督其執行狀況;對下級單位具有監督權和裁決權。此外,責任人必須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始終與國家政策銜接,遵守國家有關的經濟法規,執行好上級的指示;并處置重大的經濟決策事項以及做好與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牢牢樹立法律意識,杜絕金錢腐敗、權力腐敗。
二、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存在眾多缺陷
盡管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已經在我國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實際中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說在一些比較重要的部門,或者在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方面,重大財產處置方面,沒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的執行者的身上,而且對學校內部所謂的經濟責任人的監督不夠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層面,沒有落實好執行情況,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國內各大高校。
(二)高校難以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由于高校的職能部門比較繁瑣,不僅涉及到各個學院、食堂、醫院、圖書館、后勤集團、科研所等,還涉及到社團、商戶、游泳館等,其組成部分比較冗雜。既有事業單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戶和公司企業參雜其中,有公益性質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質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幾年高校內部經濟制度的改革,導致許多高校內部的管理制度都不盡相同,校內經濟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難以管理。
(三)高?,F有的財務制度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
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頒布了與高校有關的財務制度,十多年過去了,管理財務的方式依然沒有多大的變革,雖然有一些小小的改進,但整體內容都還是照搬原來的制度,無論是財務報表還是財務審計,早已無法適應新時期高校的財務要求。所以,高?,F有的財務制度首先是不能夠滿足現在的財務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責任人卸任,在交接的過程中會出現財務結算的問題,這主要涉及到拖欠賬款,貸款,導致接任人無法處理好問題。再就是,資產折舊不及時,容易導致重復折舊,或者被動折舊。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環節
一般而言,高校的審計人員均是學財務出身,有些人名為“財務管理”出身,實際上卻并不通管理之道。因為這些人員往往會從專業知識的角度出發,主要注意力會聚焦在財務統計上,而忽視了管理能力的提升,從而不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因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關注財務使用的過程就是財務管控的過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摸清審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要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然后后續任務才得以開展。要弄清楚審計對象,細化到高校的各個部門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門所使用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完完全全落實到個人,誰負責,誰簽字,出了差錯該怎么辦?誰來制定決策,怎樣執行,怎樣審核項目等,這都要與責任人進行掛鉤,以確保責任制度的順利執行。
(二)拓寬審計渠道和具體的經濟行為,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當前,高校的經濟活動主要停留在結果層面,而過程往往被忽略,資金使用的動向,資金使用又沒有真正的落實,虛假報賬等時有發生。比如項目招標,預算和實際會有出入,但是實際上僅憑發票就能報賬等,嚴重影響了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現有的經濟責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財務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規,所以高校應當立足新規,引入更加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以提高高校財務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F有的行政結構,探索全新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由于我國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且適用的體系,必須依托高?,F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適合當前高校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日??己?、廉潔奉公、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依法行政這五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高校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學校領導在做出有關經濟責任的重大決策之前,必須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及制定科學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經濟決策失誤,拖累經濟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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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U22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程序
(一)審前準備
市級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對象是所屬二級單位(縣供電局、專業管理所或相關多經企業)的正職。根據市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令書》和《關于對部分中層干部進行離任審計的通知》精神,進行審前調查,制訂審計方案,成立審計組,選派審計人員,確定審計任務,聽取被審單位離任領導任職期內的工作自述,查閱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會計報表及其附屬經濟資料,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業務范圍、經營管理、內控制度、財務收支及人員情況、離任時的財務狀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找準審計切入點,確定審計分工和完成審計目標的具體日程。
(二)審計實施
審計實施中,審計人員通過實施審計程序,采用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同時作好審計記錄,寫好審計工作底稿,并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通過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經營成果、財務收支、資產質量和有關經營活動、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經營績效審計,正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情況。
(三)審計終結
審計終結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撰寫審計報告,在界定企業負責人工作業績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時,針對不同職責范圍的審計對象選擇適當的審計內容和考核指標。根據電力企業的生產和核算特點,對縣級電力局和城區局級主要領導考核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有:售電量、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內部利潤總額、售電均價、電費回收率、資金上解率、綜合線損率和全員勞動生產率等指標計劃完成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獨立核算的多經企業考核企業領導任期內各年年末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增減變化情況、各年產值、成本、利潤指標完成情況、職工人年均收入情況、稅費上繳及企業所得稅減免情況、普通股股利分配情況、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等;對報賬制核算的專業管理所考核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主要工作業績從財務資產管理、供用電管理基礎工作、營銷管理、工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及執行情況等諸方面進行考察和認定。離任審計完成后,要做好審計檔案歸檔保管工作。
二、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前提
1.經濟責任審計是根據我國干部管理的需要而開展的,已成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從立項到審計評價都必須有一定的行為準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強化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種有效方式,日益受到電網企業各級領導的重視,國家電網公司和省、市電力公司分別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和審計業務指南,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2.經濟責任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上級領導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經濟責任實施中,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均由單位主要領導親自簽發和提出意見,并將審計報告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領導的支持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寬松良好的外部環境。
3.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審計方法靈活多樣。利用核對、比較、詳查或抽查及內部控制制度查驗等審計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對業績指標采取縱橫對比法,對重大經營決策和特定問題做出分析。通過分析比較,摸清家底,肯定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管理建議。離任者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明確了其在任的經濟責任。繼任者明確工作思路,盡快適應新的環境,保持了工作的連續性。上級領導和繼任者借助審計力量,全面了解單位的真實情況,進一步規避和控制風險,確定其經營決策。
(二)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中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出“審計證據,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做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它是解除或追究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依據。審計證據具有相關性、充分性、可靠性的特點。相關性即審計證據與被審計事項密切相關;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足以支持審計意見;可靠性是指證據的可信程度。審計證據質量的高低不僅影響審計證據的證明力,而且關系到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因此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電網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證據的類型取決于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包括內控制度、重大經營決策、財務收支、績效、工程管理、營銷審計等,需要獲取多方面的證據。其中:財務審計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企業財務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取證目標是證實會計報表所作的各項認定;績效審計是在傳統的財務支出審計的基礎上,從企業支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效果來衡量其物質資源、人力資源配置與消耗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取證目標則是各項經營指標、效率指標和效益指標等的實現情況;電力營銷審計是對電網企業的市場營銷組合因素(即電力產品、價格、地點、促銷)效果的審計。其取證要關注電量、電費、線損數據來源真實性、電價政策執行的正確性、電費回收的及時性,回收率指標完成的真實性、電費資金管理的安全性和賬務管理的合規性、電力營銷管理工作的規范性、線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其執行效果;工程管理審計主要關注工程立項、建設過程、工程(預)結算、工程竣工決算各環節的審計取證等等。
(三)審計的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在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所在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對其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出的綜合評價。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省、市電力公司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要求,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財務狀況評價;企業經營成果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評價。審計評價的方法是:以市級電網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確定資產經營責任和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采用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平均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分析任期內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以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先進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尋找本單位的差距。對取得的成績和查證的問題進行審計界定,分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傳統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審計等,傳統審計對事不對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政策性強,且既對事又對人的復雜的審計方式。該審計不僅工作量大,而且經濟責任劃分、審計評價都有一定的難度。一是可能因為以前家底不清,造成對接任認定困難;二是離任者非常關注審計評價,成績多本人感到滿意,問題多離任者不肯接受,因此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節。
(四)審計成果的轉化和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
審計成果是指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結論性文書和其他相關的審計成果資料。審計成果運用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環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和價值所在。
電網企業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大局意識,不斷創新,把審計結果轉化為紀檢、財務和人力資源部門需要的審計成果。同時與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部門統一安排,分工協作,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部門對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跟蹤督促落實,明確專人負責,有針對性地安排后續審計或審計回訪,加強對審計建議、意見的整改落實,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對被審問題的認識,以促使其加強管理。審計成果的有效利用,一方面,能夠促進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擴大內部審計影響力,提高內部審計監督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能夠加強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電網企業在干部選拔、加強干部廉政勤政建設、完善防范機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五)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是做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保證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強,且實行的時間不長,在審計內容、方法、程序、評價上還需逐步規范。內部審計人員在參與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普遍感覺到,要在較短的審計時間內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一個較準確的定量、定性評價,難度較大,且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內部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技術水平、調查研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責任心。目前,市級供電企業現有內部審計人員以財務和工程審計人員為主,而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知識面要求高,客觀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層次呈現多學科、多領域的狀態,需要復合型人才。一名合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必須熟悉會計業務及其風險控制,了解供電生產的特點、主要流程及營銷管理知識,了解和掌握新技術的運用,學會與企業不同專業人員交流、溝通,具備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從而保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增強審計風險防范能力,把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干得更出色。
【主要參考文獻】
[1]中央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 7 號令,2004.
[2]張連華.內部審計實務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